原始分類 · 1.澳洲分類類型

杜爾凱姆 《原始分類》
目前已知的最簡單的分類體系,乃是在澳洲部落中所發現的分類體系。 這些社會最普遍的社會組織形式,可以說已經廣為人知了。每個部落都分為兩大基本的部分,我們均稱之為胞族(phratrie) [13] 。每個胞族都是由一定數量的氏族組成的,而氏族則是由具有相同圖騰的個體所組成的群體。原則上,一個胞族中的圖騰在另一個胞族中是找不到的。除了氏族以外,每個胞族又可以分為兩個姻族。我們之所以稱之為姻族,是因為其目的首先是要對婚姻作出規定:一個胞族中的某一特定姻族只能與另一個胞族中的某一姻族結親。部落的整個組織形式可見於下圖: [14] 其中由相同字母標註出來的姻族是保持著聯姻關係的姻族,即A與A′通婚,B與B′通婚。 通過這種方式,部落的所有成員都被劃分到了一個確定的範疇之中,這種範疇是彼此封閉的。而事物的分類則再現了人的分類。 卡梅倫已經觀察到,在塔塔蒂人(Ta-ta-thi)那裡,「宇宙中的所有事物都被劃分到了部落的不同成員之中」。他說:「有些部落成員說樹木屬於他們,有些則說平原屬於他們,另一些人則擁有天空、星辰、風、雨等等。」 [15] 毫無疑問,這些信息不夠精確。據此,我們無法說出各組事物究竟和哪些人群具有這樣的關係。 [16] 不過,我們還能找到另外一些事實,它們很能說明問題。 貝林格河(Bellinger River)流域的每一個部落都分為兩個胞族。根據帕爾默的說法,這種對部落的劃分也同樣被用於對自然的劃分。「全部自然都被劃分到兩個胞族 [17] 的名下,並且有了男女之別。日月星辰被說成是男人或女人,而且它們也像這些黑人一樣,分別屬於各個胞族。」 [18] 在昆士蘭(Queensland)的麥凱港(Port Mackay),有一個與之相當接近的部落,在那裡我們也發現了同樣的分類體系。根據布里奇曼對科爾、史米斯以及菲松所提問題的答覆,這個部落,就像它的鄰近部落一樣,也分為兩個胞族,一個叫作「Yungaroo」,另一個叫作「Wootaroo」。事實上,那裡還有姻族,不過,它們似乎對宇宙論觀念並沒有產生什麼影響。相反,按照胞族進行劃分被當成了「一條自然的普遍法則」。根據布里奇曼的說法,科爾指出:「所有事物,不管是生物還是非生物,都被這些部落劃歸到兩個胞族,名之以『Yungaroo』或『Wootaroo』。」 [19] 又據史米斯的說法,布里奇曼指出:「他們把每種事物都劃入一個胞族。他們會告訴你,鱷魚是Yungaroo而袋鼠是Wootaroo,太陽是Yungaroo而月亮是Wootaroo;星座、樹木以及植物也都一樣。」 [20] 而菲松則提到:「自然中的每樣事物,都被他們在兩個胞族中加以劃分。風屬於其中一個,雨則屬於另一個。……如果你指出一顆星,他們就會告訴你它是屬於哪一個分支[胞族]的。」 [21] 這種分類可謂是最簡單的分類,因為它僅僅分為兩個部分,每樣事物都被分歸到了與兩個胞族相應的兩個範疇中。當事物的劃分不再僅僅以胞族為框架,而進一步劃分到四個姻族中去的時候,分類體系就變得複雜一些了。昆士蘭中北部的瓦克爾布拉人(Wakelbura)就是這種情況。繆爾黑德是在這一地區居住了很長時間的移民,同時也是一個敏銳的考察者,他曾多次將有關這些民族的組織及其宇宙論的情況轉達給科爾和霍維特。而他的關於這些部落的報告 [22] ,又被另一個考察者洛維所證實 [23] 。瓦克爾布拉人分為兩個胞族,即Mallera和Wutaru;而每個胞族又進一步分為兩個姻族。Mallera胞族的兩個姻族分別名為Kurgila和Banbey;Wutaru胞族的兩個姻族分別名為Wongu和Obù。這些胞族和姻族 [24] 就「把整個宇宙劃分成了不同的群體」。霍維特寫道:「兩個基本的胞族是Mallera和Wutheru[即Wutaru];因此 ,所有事物都要麼屬於這個胞族,要麼屬於那個胞族。」 [25] 同樣,科爾也指出,Kurgila和Banbey這兩個姻族所吃的食物叫作Mallera,而Wongoo(即Wongu)和Oboo(即Obù)這兩個姻族所吃的食物則稱為Woothera(即Wutaru)。 [26] 但除此之外,我們還發現了依據姻族的分配。「特定的姻族只允許吃特定種類的食物。例如,Banbey姻族只能食用負鼠、袋鼠、狗、小蜜蜂的蜂蜜等等。指定給Wongoo姻族的有鴯鶓、袋狸、黑鴨、黑蛇、棕蛇等等。Oboo姻族可以享用花斑蟒蛇、蜇人蜂的蜂蜜,等等。而Kargilla(即Kurgila)姻族則以豪豬、平原火雞之類的東西為生;並且,似乎水、雨、火、雷也屬於他們……而還有數不勝數的各種食物、魚、肉、禽等等,繆爾黑德先生尚未將其列入分配的清單之中。」 [27] 細究之,對這一部落的描述似乎尚存某些有待確定之處。因為按照霍維特的說法,劃分所依據的是胞族而不是姻族;這樣,歸於Banbey姻族和Kurgila姻族的事物就全都是屬於Mallera胞族的。 [28] 然而,這種歧異不僅只是表面上的,而且還相當具有啟發性。事實上,胞族就是屬,而姻族則是種;種可以歸到屬的名頭之下,但這並不是說種就沒有自己的名稱。就好比由於貓是屬於四足動物這一綱的,我們因而也可以把貓稱之為四足動物一樣,屬於Kurgila種的事物也屬於更為高級的Mallera屬(胞族),並且因而也可以稱之為Mallera。這說明,我們所討論的分類,已經不再是把事物分成對立的兩大類的簡單的二元分類了;在分出來的每一類事物中已經包含了等級的概念。 這種分類的重要性,在於它已經拓展到了一切生活事實當中。在所有主要的儀式上,都可以見到它的印記。例如,屬於Mallera胞族的巫師在施展其法術時只能使用同樣屬於Mallera胞族的事物。 [29] 在葬禮上,陳放屍體的支架(如果是Mallera人所用的支架的話)「必須用屬於Mallera胞族的某種樹的木頭製成」。 [30] 用來覆蓋屍體的樹枝也一樣,如果死者是Banbey姻族的人,那麼一定要用一種闊葉黃楊的樹枝,因為這種樹屬於Banbey姻族。 [31] 而且舉行這一儀式的人也得是該胞族的成員。此外,這種觀念體系也是認識的預先基礎;無論是對夢的解釋 [32] 、對原因的確認,還是對責任的指定,都是以這些觀念為前提的。眾所周知,在這種社會中,死亡從來不被看作是自然事件,不被歸因為單純的自然力量的作用,而幾乎總是要歸結為某個巫師的巫術力量;對有罪一方的確認構成了喪葬儀式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在瓦克爾布拉人那裡,正是依據胞族和姻族對事物進行的分類,提供了這樣一種手段,可以昭示出責任人屬於哪一個群體,甚至可以指明就是哪一個個體。 [33] 戰士們把陳屍架下面及其周圍的土小心撫平,直到連最輕微的痕跡都能看到為止。第二天,他們再來仔細檢查這塊地方。如果有動物曾經來過,其足跡就很容易被辨認出來;這些黑人從中就能夠推斷出是哪一類人造成了他們親戚的死亡。 [34] 舉例來說,如果發現的是一條澳洲野犬的足跡,他們就會認為謀殺者是一個Mallera胞族的Banbey姻族的人,因為這種動物是屬於這個胞族和這個姻族的。 [35] 問題不啻於此。這種邏輯秩序極其嚴格,這些範疇對澳洲人的心靈有很強的約束力,以致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見到一整套按照這些原則加以安排的行動、記號和事物。當成年禮儀典舉行在即,當地群體就會率先把屬於同一圖騰氏族的其他地方群體召集到一起,它會送出一支「消息棍」,用以發出通知,而這種消息棍必然和它的傳遞者與持有者屬於同一胞族。 [36] 這種強制下的協調一致完全不是一種例外情況;幾乎在澳洲的每個地方,信使遞送成年禮的邀請時都要帶著「傢伙」(或是牛吼器[bull-roarer] [37] ,或是檀丹[turndun] [38] ,或是儲靈珈[churinga] [39] ),它們顯然是整個氏族的財產,因而是作為東道主的群體和作為客人的群體所共有的。 [40] 如果發送的消息是要組織一場會獵,那麼所採取的規則也相同。在這種情況下,消息發出的一方、接受的一方、信使、消息棍所用的木材、消息棍上面繪出的獵物以及消息棍所塗的顏色,所有這一切,都要嚴格遵循分類的原則。 [41] 在霍維特所記述的一個例子中 [42] ,Obù人所使用的消息棍就是這個樣子的。這種消息棍的木材來自gidyea,是屬於Obù姻族所在的Wutaru胞族的一種金合歡。再現於棍子上的獵物是鴯鶓和沙袋鼠,這都是屬於該胞族的動物。大概出於同樣的原因,消息棍被塗成藍色。於是乎,發信者、收信者、消息的目的及其書寫、所用的木材,每一樣都是相關的:這成了一條定理。這些觀念對於原始人來說,似乎是一種必須被奉為圭臬的邏輯必然性所決定的。 [43] 另一種分類體系更完整,也可能更有特色,它劃分事物的依據不再是胞族和姻族,而是胞族和氏族(或圖騰)。菲松說:「澳洲人的圖騰自有其獨特的價值。不僅僅是人,還有整個宇宙,都可以劃分到各個所謂的部族分支。」 [44] 其中的原因非常簡單。如果從一個側面來說,圖騰制度是依據自然事物(相關的圖騰物種)把人們分成氏族群體,那麼,反過來講,圖騰制度也是按照社會群體對自然事物的分類。菲松接著說:「南澳洲的野蠻人把宇宙看作是一個大部落,他自己屬於其中的一個分支;而所有事物,不管是有生命的還是無生命的,只要是屬於他這一族的,就和他一樣,都是同一機體的一部分。斯蒂沃特先生一針見血地指出,它們『差不多就是他本身的組成部分』。」 [45] 有關這些事實,有一個最有名的例子,菲松、史米斯、安德魯·蘭和弗雷澤都先後提到過。 [46] 這個例子講的是甘比爾山(Mount Gambier)部落,資料來自非常熟悉該部落情況的斯蒂沃特。這個部落分為兩個胞族,一個叫作Kumite,另一個叫作Kroki——這兩個名字在整個南澳洲都很通行,而且意義也都相同;每個胞族本身又分為五個母系的圖騰氏族。 [47] 事物就是在這些氏族中進行劃分的。任何氏族都不能吃劃歸該氏族的所有可以食用的東西。「一個人不能把與他同屬一個次級分支的動物殺掉,也不能以之為食。」 [48] 但是,除了這些禁食的動物甚至還有禁食的植物以外 [49] ,每個胞族還都分有各種各樣的不計其數的事物。 「Kumite胞族與Krokee[Kroki]胞族各分作五個次胞族[即圖騰氏族],在每個次胞族的名目下都分列有一些事物,他們將這些事物稱之為『tooman』,即肉,或『wingo』,即朋友。自然中的所有事物都屬於這十個次胞族中的一個。」 [50] 雖然科爾只是舉出了幾個例子,但由此可以看出,某些事物就是以這種方式進行分類的。 在Kumite胞族諸圖騰中 [51] ,第一個圖騰 [52] 是「Mula」,即魚鷹;屬於這一圖騰的,或者按照菲松與霍維特的說法,包括在這個圖騰之內的,有煙、忍冬、樹木等等。 [53] 第二個圖騰是「Parangal」,即鵜鶘;屬於該圖騰的有一種木質呈黑色的樹、狗、火、冰等等。 第三個圖騰是「Wa」,即烏鴉,歸入其下的有雨、雷、閃電、雹、雲等等。 第四個圖騰是「Wila」,即黑色鳳頭鸚鵡,與之相關的是月亮、星星等等。 最後一個圖騰是「Karato」(無毒蛇),屬於它的有魚、纖維內皮桉樹、鮭魚、海豹等等 [54] 。 對於Kroki胞族的那些圖騰,我們了解得較少。我們僅僅知道其中三個氏族的情況。與「Werio」(即茶樹灌木)圖騰聯繫起來的有鴨子、沙袋鼠、母雞、淡水螯蝦等等;和「Murna」(一種可食的樹根) [55] 圖騰歸到一處的是小飛蟲、dolvich(一種小袋鼠)、鵪鶉等等;劃入「Karaal」(白色無冠鸚鵡) [56] 圖騰的有袋鼠、一種類似櫟樹的植物、夏天、太陽、秋天(陰性)和風(陰性)。 於是,我們觸及到了一個比前者更複雜、更廣泛的體系。前一種體系的分類只是分成兩個基本的屬(胞族),每個屬各由兩個種(姻族)組成;而現在,問題已經不再這麼簡單了。當然在這裡,基本的屬也同樣是兩個,然而每個屬中種的數量卻大大增加了,因為氏族的數量可以有很多。不過,與此同時,在這種更加分化的分類組織中,最初的混淆狀態也露出了苗頭,人類的心靈正是從這種狀態中發展出來的。儘管互有區別的群體增多了,但是,在每一個基本的群體內部,還依然是一種混沌不清的局面。劃歸一個胞族的事物與劃歸另一個胞族的事物截然相分,屬於同一胞族中的不同氏族的事物也是一樣歷歷分明。然而,納入到同一氏族中的所有事物,在很大程度上卻未曾分化。它們具有相同的本性;在它們之間,並不像我們的分類情況那樣,存在一種最終的各個變種之間涇渭分明的分界線。氏族中的個體,圖騰物種中的各種動物以及各種與之有關的物種,都不過是同一實在的不同方面而已。誠然,施加在原始的混沌表現之上的社會劃分,確實將其分割成了一定數量的界線明確的分支;但是,在這些分支的內部,卻仍然保持著相對模糊的狀態,這種情況表明,分類功能的確立是何等緩慢與艱難啊。 在有些案例中,我們或許有可能體會出建構這些群體所依據的基本原則。例如,在甘比爾山部落,太陽、夏天和風都與白色鳳頭鸚鵡圖騰聯繫在一起,而月亮、星辰和流星則委諸黑色鳳頭鸚鵡圖騰。這些豐富多彩的表現之所以被相互對應地加以安排,是因為它所依據的界線似乎就是顏色。與此類似,正因為烏鴉的顏色很特別,所以它自然而然地包括了雨,繼而包括了冬天和雲,以及電閃和雷鳴。當斯蒂沃特詢問一個土著,牛應該屬於哪一個分支的時候,那個土著經過一番思索後回答道:「它吃草,所以它是Boortweiro」,也就是說,是屬於茶樹灌木氏族的,這個氏族大概包括了所有草地和所有食草動物。 [57] 不過,這很可能是黑人一時的解釋,以便自己肯定自己的分類,並還原到他所遵循的一般的原則。更何況,這些問題對他來說往往是出其不意的,他經常不得不求助於傳說來回答所有問題。 導致範疇得以確立的根據已經被遺忘了。然而,範疇本身還一直存在著,並或準確或牽強地被應用在某些新的觀念上,應用在像閹牛這樣的最近才引入的新事物上。 [58] 對於其中體現出的我們所未曾注意的眾多關聯,我們大可不必過於驚訝。因為那是完全不同於我們的邏輯的邏輯所產生的結果,它們所遵循的法則是我們料想不到的。 沃喬巴盧克人(Wotjobaluk)也提供了類似的例子。這個部落位於新南威爾斯(New South Wales),是澳洲最開化的部落之一。我們的資料都來自霍維特,其可靠性是眾所周知的。 [59] 該部落分為Krokitch和Gamutch兩個胞族 [60] ,霍維特說,實際上似乎所有自然事物都是在這兩個胞族之間進行劃分的。正如土著人所言,「它們屬於它們[胞族]」。不僅如此,每個胞族又分為幾個氏族。通過舉例的方式,霍維特提到了Gamutch胞族中的熱風氏族、白色無冠鸚鵡氏族和屬於太陽之物的氏族;以及Krokitch胞族中的聾蛇氏族、黑色鳳頭鸚鵡氏族和鵜鶘氏族。 [61] 不過,這還僅僅是些例子,他說:「我僅以每個胞族中的3個圖騰為例,但實際上還有很多;Krokitch胞族有8個圖騰,Gamutch胞族至少有4個。」 [62] 而在每個胞族中,事物的分類則是在組成該胞族的所有氏族中進行的。就像基本的分支(胞族)又被分割成一定數量的圖騰分支一樣,所有劃歸胞族的事物也要在這些圖騰之間進行劃分。於是,每個圖騰都占有一些自然事物,這些事物並不全都是動物,還包括星辰、火、風等等。 [63] 對於這樣劃分到各個圖騰的事物,霍維特稱之為「次圖騰」(sub-totem)或「偽圖騰」(pseudo-totem)。例如,白色鳳頭鸚鵡圖騰包括15個次圖騰,而熱風圖騰包括5個次圖騰。 [64] 最後,分類甚至達到了這樣的複雜程度:有時候還能發現有第三級的圖騰從屬於第二級的圖騰。例如,Krokitch胞族包括了鵜鶘分支(圖騰);鵜鶘分支又是由一些更為次級的分支(次圖騰,分歸到這一圖騰的各種事物)組成的,其中就有火;而火本身還包括了一些信號(可能是用來助火燃燒的)作為第三級的分支。 [65] 這種奇異的觀念組織是與社會組織並行的,而且與我們在甘比爾山的那些部落中所發現的觀念組織完全類似,它不過顯得更複雜一些而已。這一組織既是按照姻族劃分的,也是按照一分為二的兩個胞族進行劃分的;前者與我們在昆士蘭觀察到的情況完全一樣,而後者實際上見於各個地方。 [66] 我們已經以一種客觀的方式對這一體系的不同變種進行了描述,說明了它們在這些社會中的功能;那麼,如果我們能知道澳洲人自己是怎麼來看待這種分類的,他們對經過這樣分類的各組事物之間的關係有著什麼樣的觀念,那將是很有意義的事情。這樣我們會進一步認識到原始人的邏輯觀念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以及這些邏輯觀念究竟是怎樣形成的。我們正好掌握有沃喬巴盧克人的資料,這將有助於我們澄清其中的某些問題。 不出我們所料,這種表現呈現為諸多不同的側面。 首先,對個體而言,這種邏輯關係或多或少地被構想為密切的親屬關係。在單純按照胞族進行分類,而沒有進一步進行次級劃分的情況下,每個人都把自己看作是劃歸到他所屬的那個胞族的事物的親戚,在相同的名頭之下,它們全都是他的骨肉、他的朋友;然而,對於另一胞族的事物,他卻有著另外一種完全不同的感受。而當在這種基本的劃分上又加上了姻族或氏族以後,這種親屬關係也便發生了分化。例如,甘比爾山部落的Kumite胞族的人,覺得Kumite的所有東西都是他的,其中屬於他的圖騰的那些東西更親近些,它們與他的親屬關係也更密切。霍維特說:「胞族名字是一般性的,而圖騰名字在一定意義上則是個體的,因為與個體所屬的胞族共同體的名字相比,圖騰名字當然要與他更近一些。」 [67] 於是,事物被想像成排列在一系列以個體為中心的同心圓之上;距離越遠的圓,對應的是越廣泛的屬,而且,組成該屬的事物與這個個體也越疏遠;圍繞著他,那些事物漸漸形成了差別。所以就食品而言,只有離他最近的那些才是被禁止食用的。 [68] 在其他情況下,這種關係被認為是所有者與所有物之間的關係。據霍維特說,圖騰與次圖騰之間的區別如下:「兩者都稱之為『mir』,不過,我考察過一個Krokitch人,他的名字『Ngaui』取 自太陽[確切意義上的圖騰],他擁有 Bunjil[一個次圖騰],即某顆恆星……真圖騰擁有他,而他則擁有偽圖騰。」 [69] 與之類似,一個Wartwut(熱風)氏族的成員「特彆強調」5個次圖騰中有一個圖騰,即Moiwuk(花斑蟒蛇)「是『屬於』他的」。 [70] 準確地說,次圖騰並不為這個個體本身所據有,而與附屬於主圖騰(principal totem)的個體一樣都屬於主圖騰。就此而論,個體只是一個中介。只是因為他體內含有這一圖騰(該氏族的所有成員均系如此),所以他對於劃歸該圖騰的事物才有了一種所有權。此外,從一定意義上說,在我們剛才所引用的論斷背後,也隱含著我們前面所分析的概念中的某些成分。因為「專門屬於一個個體的」事物,也就是和他最親近、關係最特殊的事物。 [71] 誠然,在某些情況下,澳洲人確實好像是以完全相反的順序來構想事物的等級的,也就是把最遠的當成最重要的。比如我們剛才提到的那個以太陽(Ngaui)為圖騰、以星星(Bunjil)為次圖騰的土著,說「他是Ngaui,而非Bunjil」。而另一個圖騰是Wartwut(熱風)、次圖騰是Moiwuk(花斑蟒蛇)的土著,則如他的同伴所說的那樣,是「Wartwut,在部分上 也是Moiwuk」 [72] 。他只有一部分是花斑蟒蛇。霍維特的另一段論述想要說的也是這個意思。沃喬巴盧克人通常有兩個名字,一個是他的圖騰,另一個是他的次圖騰。前者確確實實是他的名字,而後者則「稍遜一籌」 [73] ,處在次級的地位上。實際上,這意味著,對個體來說,最本質的東西並不是與他最密切的東西,並不是與他的個體人格牽涉最多的東西。人的本質是人性。澳洲人的本質就在於他的圖騰,甚至在於他的胞族所特有的那些事物,而不在於他的次圖騰。因而,這種情況與我們的上述評論毫無矛盾之處。分類仍然是以相同的方式構想出來的,這裡,我們不過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待分類的構造關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