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分類 · 分類的幾種原始形式:集體表現之研究

杜爾凱姆 《原始分類》
問題 所謂當代心理學的發現,可以通盤歸結為頻頻出現的幻覺,即我們將事實上極其複雜的現象,看作為某些單純而又基本的心理活動。而我們現在認識到,對於這個可以感觸到的世界而言,倘若我們要在空間中建構、籌劃和確定它的各種表現,那麼這種機制的構成要素將是相當複雜的。不過,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這種分離的做法仍然不能算作是確切意義上的邏輯活動。一般而言,定義、演繹和歸納的能力,是在個體知性的基本構成中被直接賦予的東西。誠然,人們長久以來就很清楚,在歷史過程中,人類已經學會了越來越恰當地運用這些各種各樣的才能。不過,人們通常也以為,除了運用這些能力的方式之外,就再也沒有什麼其他重大的變化了;從人類誕生之日起,這些能力就已經充分具備了它們的基本特徵。人們甚至從來也沒有想到過,它們也許只有歷經千辛萬苦,通過把取自不同來源的要素結合在一起,才能得以形成;它們與邏輯格格不入,費盡周折才最終組織起來。只要邏輯能力的發展還依然被僅僅劃歸個體心理學的範圍,只要還沒有人認識到這些科學思維方式乃是名副其實的社會制度,惟有社會學才能夠追溯和說明它的起源,那麼有上述這樣的概念也就不足為奇了。 以上評論對分類能力而言尤為適用。所謂分類,是指人們把事物、事件以及有關世界的事實劃分成類和種,使之各有歸屬,並確定它們的包含關係或排斥關係的過程。對此,邏輯學家,甚至還有心理學家,都將其視為簡單的、先天的東西,或者至少是僅憑個體自身的力量就能夠構成的能力。邏輯學家把概念的等級看作是事物中既定的等級,通過三段論的無窮鏈條,就可以將其直接表達出來。心理學家則認為,觀念聯想的簡單作用,以及各種心理狀態之間的近似律和相似律的簡單作用,就足以說明各種意象是如何連接在一起的,如何組織成概念的,以及這些概念又是如何在彼此之間的聯繫中被劃分出來的。當然,最近還有一種不那麼簡單的心理發展理論流行。它所提出的假設是,觀念之所以被組合起來,不僅僅是因為要依據它們彼此之間的親和性,還要依據它們與各種運動之間的關係。 [1] 不過,無論這種解釋多麼高妙,它仍然把分類當成了一種個體活動的產物。 然而,倒是有一個事實足以表明這種心理活動具有另外的起源:我們對分類的理解和運用,只是後來才出現的。實際上,我們對事物進行分類,是要把它們安排在各個群體中,這些群體相互有別,彼此之間有一條明確的界線把它們清清楚楚地區分開來。現代進化論否認在它們中間有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但我們並不能據此認為,這些事物相互融合在一起,以至於能夠從一種事物推演出另一種事物的來龍去脈。歸根到底,在我們的類別概念中存在著一種劃分的觀念,它的界線是固定而明確的。我們幾乎可以這樣說,這樣的分類概念並不能追溯到亞里士多德之前。是亞里士多德最先宣稱,特定的差別既是實存,也是實在,它表明手段即是原因,屬與屬之間並不可以直接相互過渡。而柏拉圖對這種差異和等級組織就沒有那麼敏感,在他看來,不同的屬在一定意義上是同質的,可以通過辯證法進行相互還原。 我們現今的分類觀念不僅是一部歷史,而且這一歷史本身還隱含著一部值得重視的史前史。實際上,我們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人類心靈是從不加分別的狀態中發展而來的。直到今天,我們的大眾文化、我們的神話以及我們的宗教中的相當一部分,仍然是建立在所有意象和觀念基本上相互混同的基礎上的。這些意象和觀念彼此不相分離,因而也很不明確。形狀的變化,品質的傳遞,人、靈魂以及肉體的相互替代,堅持認為精神能夠物質化、物質對象也能夠精神化的各種信念,所有這一切,都恰恰是構成宗教思想和民間傳說的要素。如果人們始終是用界定清楚和分類明確的概念來表現事物的話,那麼這種嬗變的觀念也就不可能產生了。基督教教義中的變體論正是這種心靈狀態的結果,這也可以證明,這種心靈狀態是相當普遍的。 然而,在今天,這種思維方式不過是一種殘留下來的東西;甚至說,我們只能在集體思想的某些已被明確劃定了的功能中才能發現它。然而,還有不計其數的社會,它們的整個自然史還仍然是各種尋根溯源的故事,它們對植物和動物物種的所有看法還僅僅局限於變形的範圍,它們的全部科學推測還必須求助於占卜和巫術中所畫的圓圈或方格子。在中國,在遠東各地區,在當代印度,也依然像在古希臘和古羅馬一樣,有關感受活動的觀念、有關符號對應的觀念以及有關星象作用的觀念,從古至今不僅廣為流傳,而且充斥了,並依舊充斥著集體知識。所有這些社會還仍然具有這樣的信念:即使是異質性最強的事物也具有相互轉化的可能性,因而,我們多少可以說,它們完全沒有確定的概念。 如果我們再進一步考察那些已知的最不開化的社會,也就是德國人含糊地稱之為「自然種族」(Naturvölker)的那些社會,我們就會發現更為普遍的心理混淆。 [2] 在那裡,個體本身失去了他的人格;在他、他的外部靈魂以及他的圖騰之間,根本沒有區別。他和他的「動物夥伴」共同組成了一個單一的人格。 [3] 這種認同使人們認定,他也具備與之有上述關係的那種事物或動物的特徵。例如,馬布亞哥(Mabuiag)島上的鱷魚族人,都被認為具有鱷魚的脾氣:他們自高自大、兇狠殘暴,隨時準備動武。 [4] 在蘇人(Sioux)中,有一個稱為「紅」的部落分支,是由美洲獅、野牛和駝鹿這三個氏族組成的,由於這幾種動物都以其暴烈的天性稱雄,所以這些氏族的成員天生就是戰士;相反,如果是那些從事農業的人,那些自然而然就性情平和的人,他們所屬氏族的圖騰便基本上都是些溫和的動物。 [5] 人尚且如此,事物具有這種特徵也就更在情理之中了。不僅記號與事物之間、名字與人之間、地點與居民之間完全沒有差別,而且借用斯坦南對巴凱里人(Bakairi) [6] 和博羅羅人(Bororo)所作的非常確切的評論,我們可以說泛同(generatio aequivoca)原則在原始人那裡完全得到了認可。 [7] 博羅羅人實心實意地把自己想像成鸚鵡;至少,只要他一死,他就會化作這種獨特的形式;他此生之於鸚鵡,正如毛蟲之於蝴蝶。特魯邁人(Trumal)真誠地以為自己就是水生生物。「印第安人缺乏我們那種對屬的明確劃分,正是這種明確的劃分,才使物與物之間不致相互混淆。」 [8] 動物、人以及非生命體的對應關係,起初幾乎總是被構想為是相互最完滿地統一起來的。黑烏鴉與降雨之間的關係,白馬或紅馬與太陽之間的關係,乃是印歐傳說中的獨特之處 [9] ;而這樣的例子真是不勝枚舉。 此外,對每一代人而言,心靈的這種狀態都是個體發展的出發點,根本沒有什麼顯著的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意識只是此起彼伏、連亘不斷的表現流,即使其中開始出現了差別,這種差別也是非常瑣碎的。這是右,那是左;那是過去,這是現在;這個與那個相似,那個與這個相伴。如果沒有教育來指出思考的路徑,那麼所有這些差不多也就是一個成年人的心靈所能想到的一切了。而教育所指明的思維方式,則是一個人憑藉自身努力所無法確立起來的,它只能是整個歷史發展的結果。顯而易見,簡單粗略的區別和歸類與真正構成分類的那些要素之間具有天壤之別。 因而,分類絕不是人類由於自然的必然性而自發形成的,人性在其肇端並不具備分類功能所需要的那些最必不可少的條件。進一步說,人是不可能在其自身上找到分類的基本要素的,理解了這一點,我們就可以對分類這一觀念進行檢驗了。一個類別就是一組事物;可事物卻從來沒有依據這樣的形式進行歸類而呈現在我們的視野中。我們確實可以感覺到它們的相似之處,儘管或多或少有些模糊。但是,這種彼此相似的簡單事實並不足以解釋,為什麼我們會把這些彼此相似的事物劃為一類,為什麼會把它們一起納入到某種我們稱之為像綱、種這樣的觀念領域之中,並用明確的界限將其隔絕起來。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認為,我們的心靈天生就包含有整個分類基本框架的原型,而且這個原型具有完備的構造。當然,對於已經構成的集合來說,詞語有助於我們賦予其更多的一致性和連續性;然而,儘管歸類的可能性一經被構想出來,詞語就會成為更好地完成這種歸類的手段,但詞語本身卻不可能帶來歸類的觀念。換一個角度說,分類不僅僅是進行歸類,而且還意味著依據特定的關係對這些類別加以安排。我們想像某些類別是同一級別的,而某個類別則從屬於另一個類別;我們說某些類別(屬)包含了另一些類別(種),後者可以劃入前者之中;有些類別是處於支配地位的,有些類別是被支配的,還有一些類別則獨立於其他各種類別。每一種分類都包含著一套等級秩序,而對於這種等級秩序,無論是這個可感世界,還是我們的心靈本身,都未曾給予我們它的原型。因此,我們有必要追問:這種等級秩序到底是從哪裡找到的?從我們用來劃定類別的那些術語來看,我們可以推測所有這些邏輯觀念都具有邏輯之外的起源。我們把同一屬的各個種說成是由親屬關係聯繫起來的;我們把某種類別稱之為「族」(family);另外,屬(genre)這個詞本身原本指的不就是一個親屬(γέυος)群體嗎?這些事實使我們得出這樣的推斷:分類圖式不是抽象理解的自發產物,而是某一過程的結果,而這個過程是由各種各樣的外來因素組成的。 當然,以上這些預備性考察的目的,並不是要就此解決問題,更不想對問題的答案作出預先的判斷,我們僅僅想把我們必須提出的問題展現出來。我們絕不能把人們的分類說成是來源於個體知性之必然性的自然而然的事情,恰恰相反,我們必須捫心自問:究竟是什麼使人們採取這種方式來安排他們的觀念的,人們又是在哪兒發現這種獨特配置的藍圖的?我們並不奢望這個問題及其所有派生出來的結果可以得到通盤解決。然而,既然問題已經提出來了,我們很願意舉出一些我們認為可以闡明這個問題的證據。回答這個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是去考察人類所形成的最粗陋的分類,以便弄清分類究竟是由哪些要素構成的。所以,接下來我們將對幾種分類體系加以評述,這些分類體系當然都是非常原始的,而它們所具有的一般意義又都是不容懷疑的。 問題是我們首先提出來的,以往還從來沒有人像我們這樣闡述過這一問題。不過,在本書所使用的事實中,有些事實已經得到幾位作者的關注和研究。巴斯蒂昂就曾關注過一般意義上的宇宙論觀念,並一再試圖將這些觀念系統化。 [10] 但是,他的研究過於集中在東方民族的宇宙論和中世紀的宇宙論上,而且僅僅記載了事實,沒有去解釋這些事實。對更粗陋一些的分類來說,最先是霍維特 [11] ,然後是弗雷澤 [12] ,都已經提供了不少例子。然而,他們倆都沒有從邏輯史的角度看出這些事實的重要性。我們將會看到,實際上,弗雷澤對事實的詮釋與我們所提出的解釋恰恰是相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