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白詩箋證稿 · 第五章 新樂府

元白集中俱有《新樂府》之作,而樂天所作,尤勝於元。洵唐代詩中之巨製,吾國文學史上之盛業也。以作品言,樂天之成就造詣,不獨非微之所及,且為微之後來所仿效(見《白氏長慶集》卷一六《編集拙詩,成一十五卷,因題卷末,戲贈元九、李二十詩》自注)。但以創造此體詩之理論言,則見於《元氏長慶集》者,似尚較樂天自言者為詳。故茲先略述兩氏共同之理論,然後再比較其作品焉。 《元氏長慶集》卷二三《樂府古題·序》略云: 況自風雅至於樂流,莫非諷興當時之事,以貽後代之人。沿襲古題,唱和重複,於文或有短長,於義咸為贅剩,尚不如寓意古題刺美見事,猶有詩人引古以諷之義焉。曹劉沈鮑之徒時得如此,亦復稀少。近代唯詩人杜甫《悲陳陶》《哀江頭》《兵車》《麗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無復依傍。予少時(寅恪按:此序題下題丁酉二字,知是元和十二年微之年三十九時所作。其《和李紳樂府新題》詩,作於元和四年,是時微之實已三十一歲,不得雲少時。此乃屬文之際,率爾而言,未可拘泥也)與友人樂天李公垂輩謂是為當,遂不復擬賦古題。 同集卷三〇《敘詩寄樂天書》略云: 又久之,得杜甫詩數百首,愛其浩蕩津涯,處處臻到。始病沈宋之不存寄興,而訝子昂之未暇旁備矣。 又同集卷五六《唐故工部員外郎杜君墓志銘並序》云: 詩人以來未有如子美者。 《白氏長慶集》卷二八《與元九書》略云: 又詩之豪者,世稱李杜。李之作才矣,奇矣,人不逮矣,索其風雅比興,十無一焉。杜詩最多,可傳者千餘首,然撮其《新安吏》《石壕吏》《潼關吏》《塞蘆子》《留花門》之章,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之句,亦不過三四首。 寅恪按:元白二公俱推崇少陵之詩,則《新樂府》之體,實為摹擬杜公樂府之作品,自可無疑也。 《白氏長慶集》卷四五《策林·序》略云: 元和初,予罷校書郎,與元微之將應制舉,閉戶累月,揣摩當代之事,構成策目七十五門。及微之首登科,予次焉。 其第六十八目《議文章》(碑碣詞賦)略云: 古之為文者,上以紐王教,系國風,下以存炯戒,通諷喻。故懲勸善惡之柄,執於文士褒貶之際焉。補察得失之端,操於詩人美刺之間焉。今褒貶之文無核實,則懲勸之道缺矣。美刺之詩不稽政,則補察之義廢矣。雖雕章鏤句,將焉用之。伏維陛下詔主文之司,諭養文之旨,但辭賦合炯戒諷喻者,雖質雖野,采而獎之。碑誄有盧美愧辭者,雖華雖麗,禁而絕之。 第六十九目《采詩以補察時政》略云: 臣聞聖王酌人之言,補己之過,所以立理本,導化源也。將在乎選觀風之使,建采詩之官,俾乎歌詠之聲,諷刺之興,日采於下,歲獻於上者也。所謂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自誡。 寅恪按:元白二公作《新樂府》在元和四年,距構《策林》之時甚近。故其作《新樂府》之理論,與前數年揣摩之思想至有關係。觀於《策林》中《議文章》及《采詩》二目所言,知二公於采詩觀風之意,蓋蘊之胸中久矣。然則二公《新樂府》之作,乃以古昔采詩觀風之傳統理論為抽象之鵠的,而以唐代杜甫即事命題之樂府,如《兵車行》者,為其具體之模楷,固可推見也。 雖然,微之之作,似尚無摹擬《詩經》之跡象。至於樂天之《新樂府》,據其總序云: 首句標其目,卒章顯其志,詩三百之義也。其辭質而徑,欲見之者易喻也。其言直而切,欲聞之者深誡也。其事核而實,使采之者傳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於樂章歌曲也。總而言之,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 則已標明取法於詩三百篇矣。是以樂天《新樂府》五十首,有總序,即摹毛詩之總序。每篇有一序,即仿毛詩之小序。又取每篇首句為其題目,即效《詩經·關雎》為篇名之例(微之之作乃和李公垂者。微之每篇首句尚與詩題不同,疑李氏原作當亦不異微之)。全體結構,無異古經。質而言之,乃一部唐代《詩經》,誠韓昌黎所謂「作唐一經」者。不過昌黎志在春秋,而樂天體擬三百。韓書未成,而白詩特就耳。樂天元和之初撰《策林》時,即具釆詩匡主之志。不數年間,遂作此五十篇之詩。語云,有志者事竟成,樂天亦足以自豪矣。此外,尚有可論者,嚴震白氏諷諫本及日本嘉承(相當中國北宋元祐時)重鈔建永(相當慶曆時)本,於「首句標其目」之下有「《古詩十九首》之例也」一句,鈴木虎雄《業間錄校勘記》云: 有者,是也。 寅恪按:《毛詩大序》《關雎》后妃之德也。孔穎達《正義》云: 《關雎》舊解雲,三百二十一篇皆作者自為名。 舊說之是非,別為一問題,茲可不置論。唯據其說,則《詩經》篇名,皆作者自取首句為題。樂天實取義於此。故《新樂府·序》文中「詩三百之義也」一語,乃兼括前文「首句標其目」而言,鈴木之說殊未諦。夫樂天作詩之意,直上擬三百篇,陳義甚高。其非以《古詩十九首》為楷則,而自同於陳子昂、李太白之所為,固甚明也。 複次,關於《新樂府》之句律,李公垂之原作不可見,未知如何。恐與微之之作無所差異,即以七字之句為其常則是也。至樂天之作,則多以重疊兩三字句,後接以七字句,或三字句後接以七字句,此實深可注意。考三三七之體,雖《古樂府》中已不乏其例,即如杜工部《兵車行》,亦復如是。但樂天《新樂府》多用此體,必別有其故。蓋樂天之作,雖於微之原作有所改進,然於此似不致特異其體也。寅恪初時頗疑其與當時民間流行歌謠之體制有關,然苦無確據,不敢妄說。後見敦煌發現之變文俗曲殊多三三七句之體,始得其解。關於敦煌發現之變文俗曲,詳見《敦煌掇瑣》及《鳴沙餘韻》諸書所載,茲不備引。然則樂天之作《新樂府》,乃用《毛詩》《樂府古詩》及《杜少陵詩》之體制,改進當時民間流行之歌謠。實與貞元、元和時代古文運動巨子如韓昌黎、元微之之流,以太史公書,《左氏春秋》之文體試作《毛穎傳》《石鼎聯句詩序》《鶯鶯傳》等小說傳奇者,其所持之旨意及所用之方法,適相符同。其差異之點,僅為一在文備眾體小說之範圍,一在純粹詩歌之領域耳。由是言之,樂天之作《新樂府》,實擴充當時之古文運動,而推及之於詩歌,斯本為自然之發展。唯以唐代古詩,前有陳子昂、李太白之復古詩體。故白氏《新樂府》之創造性質,乃不為世人所注意。實則樂天之作,乃以改良當日民間口頭流行之俗曲為職志。與陳李輩之改革齊梁以來士大夫紙上摹寫之詩句為標榜者,大相懸殊。其價值及影響,或更較為高遠也。此為吾國中古文學史上一大問題,即「古文運動」本由以「古文」試作小說而成功之一事。寅恪曾於《韓愈與唐代小說》一文中論證之。而白樂天之《新樂府》,亦是以樂府古詩之體,改良當時民俗傳誦之文學,正同於以「古文」試作小說之旨意及方法。此點似尚未見有言及之者,茲特略發其凡於此,俟他日詳論之,以求教於通識君子焉。 關於元白二公作品之比較,又有可得而論者,即元氏諸篇所詠,似有繁複與龐雜之病,而白氏每篇則各具事旨,不雜亦不復是也。請先舉數例以明之。 《元氏長慶集》卷二四《上陽白髮人》,本愍宮人之幽閉,而其篇末乃云: 此輩賤嬪何足言,帝子天孫古稱貴。諸王在閣四十年,七(「七」當作「十」。見《舊唐書》卷一〇七《玄宗諸子傳》,《新唐書》卷八二《十一宗諸子傳》)宅六宮門戶閉。隨煬枝條襲封邑,肅宗血胤無官位。王無妃媵主無婿,陽亢陰淫結災累。何如決壅順眾流,女遣從夫男作吏。 可與同集卷三二《獻事表》所陳十事中: 二曰任諸王以固磐石,三曰出宮人以消水旱,四曰嫁諸女以遂人倫。 參證。此為微之前任拾遺時之言論,於作此詩時不覺連類及之,本不足異,亦非疵累。但樂天《上陽白髮人》之作,則截去微之詩末題外之意,似更切徑而少支蔓。或者樂天復受「隨煬枝條襲封邑」句之暗示,別成《二王后》一篇,亦未可知也。又如《元氏長慶集》卷二四《法曲》云: 漢祖過沛亦有歌,秦王破陣非無作。作之宗廟見艱難,作之軍旅傳糟粕。 又云: 胡音胡騎與胡妝,五十年來競紛泊。 樂天所作,則析此詩所言者為三題,即《七德舞》《法曲》《時世妝》三首。一題各言一事,意旨專而一,詞語明白,鄙意似勝微之所作。蓋《新樂府》之作,其本旨在備風謠之採擇,自以簡單曉暢為尚。若微之之詩,一題數意,端緒繁雜。例若《元氏長慶集》卷二四《陰山道》既云: 費財為馬不獨生,耗帛傷工有他盜。 之以回鶻馬價縑為非矣。其詩後段忽因絲織品遂至旁及豪貴之逾制,如言: 挑紋變力倍費,棄舊從新人所好。越縠撩綾織一端,十匹素縑功未到。豪家富貴逾常制,令族親班無雅操。從騎愛奴絲布衫,臂鷹小兒雲錦韜。群臣利己要差僭,天子深哀空閔悼。 不免稍近支蔓。而樂天《新樂府》則於《陰山道》題下《仿毛詩小序》云: 疾貪虜也。 全詩只斥回鶻之貪黠,而又別為《繚綾》一題,其小序云: 念女工之勞也。 全詩之中,痛惜勞工,深斥奢靡。其意既專,故其言能盡。其言能盡,則其感人也深。此殆樂天所謂「苦教短李伏歌行」,遂使「每被老元偷格律」者耶? 以上所列為元詩中之一篇雜有數意者,至於一意而復見於兩篇者,則如《秦王破陣樂》既已詠之於《法曲》云: 漢祖過沛亦有歌,秦王破陣非無作。作之宗廟見艱難,作之軍旅傳糟粕。 復又見於《立部伎》中,而有: 太宗廟樂傳子孫,取類群凶陣初破。 之句,即其例也。 至樂天之作,則《白氏長慶集》卷一《傷唐衢二首》之二云: 遂作秦中吟,一吟悲一事。 寅恪按:一吟詠一事,雖為樂天《秦中吟》十首之通則,實則《新樂府》五十篇亦無一篇不然。其每篇之篇題,即此篇所詠之事。每篇下之小序,即此篇所持之旨也。每篇唯詠一事,持一旨,而不雜以他事及他旨,此之謂不雜。此篇所詠之事,所持之旨,又不複雜入他篇,此之謂不復。若就其非和微之篇題言之,此特點尤極顯明。如《紅線毯》與《繚綾》者,俱為外州精織進貢之品,宜其詩中所持之旨相同矣。但《紅線毯》篇之小序云: 憂農桑之費也。 篇中痛斥宣州刺史之加樣進貢,而《繚綾》者之小序則云: 念女工之勞也。 篇中深憫越溪寒女之費工耗力,是絕不牽混也。又如《李夫人》《井底引銀瓶》《古冢狐》三篇,所詠者皆為男女關係之事,而《李夫人》以: 鑒嬖惑也。 為旨,自是陳諫於君上之詞。 《井底引銀瓶》以: 止淫奔也。 為旨,則力勸痴小女子,勿為男子所誘。 《古冢狐》則以: 戒艷色也。 為旨,乃深戒民間男子勿為女子所惑者,是又各有區別也。又如《紫毫筆》所指斥者,乃起居郎與侍御史之失職。《秦吉了》所致譏者,乃言官之不言。雖俱為譏斥朝官之屍位,而其針對之人事,又不相侔也。即此所舉,亦足概見其餘矣。至其和微之諸篇則稍有別。蓋微之之作,既有繁複與龐雜之病,樂天酬和其意,若欲全行避免,殆不甚可能。如微之於《華原磬》《西涼伎》《法曲》《立部伎》《胡旋女》《縛戎人》六篇中俱涉及天寶末年祿山之反,而樂天於《法曲》《華原磬》《胡旋女》《西涼伎》等篇中亦均及其事,是其證也。然樂天大抵仍持每篇一旨之通則。如《法曲》篇云: 苟能審音與政通。 《華原磬》云: 始知樂與時政通。 是其遣詞頗相同矣。但《法曲》之主旨在正華聲,廢胡音。《華原磬》之主旨在崇古器,賤今樂,則截然二事也。又如《華原磬》《五弦彈》二篇,俱有慨於雅樂之不興矣。但《立部伎》言太常三卿之失職,以刺雅樂之陵替。《五弦彈》寫趙璧五弦之精妙,以慨鄭聲之風靡,則自不同之方面立論也。又如《華原磬》《立部伎》二篇,並於當日之司樂者有所譏刺矣。但《立部伎》所譏者,乃清職之樂卿。《華原磬》所譏者,乃愚賤之樂工,則又為各別之針對也。他若唐代之《立部伎》,其包括之範圍極廣,舉凡《破陣樂》《太平樂》皆在其內,而樂天則以《破陣樂》既已詠之於《七德舞》一篇,《太平樂》又有《西涼伎》一篇專言其事,故《立部伎》篇中所述者,唯限於散樂,即自昔相傳之百戲一類。此皆足征其經營結構,實具苦心也。 又微之所作,其語句之取材於經史者,如《立部伎》之用《小戴樂記》《史記·樂書》,及《蠻子朝》之用《春秋·定公八年·公羊傳疏》之例,而有: 終象由文士憲左。 及: 雲蠻通好轡長駷。 等句之類,頗嫌硬澀未融(「轡長駷」之「轡」字似即由《公羊傳·定公八年注》之「銜」字而來)。樂天作中固無斯類,即微之晚作,亦少見此種聱牙之語。然則白詩即元詩亦李詩之改進作品,是乃比較研究所獲之結論,非漫為軒輊之說也。 至於《新樂府》詩題之次序,李公垂原作今不可見,無從得知。微之之作與樂天之作,同一題目,而次序不同。微之詩以《上陽白髮人》為首。上陽宮在洛陽,微之元和四年以監察御史分務東台,此詩本和公垂之作,疑是時李氏亦在東都,故於此有所感發。若果如是,則微之詩題之次序,亦即公垂之次序。唯觀微之所作,排列諸題目似無系統意義之可言,而樂天之五十首則殊不然。當日樂天組織其全部結構時,心目中之次序,今日自不易推知。但就尚可見者言之,則自《七德舞》至《海漫漫》四篇,乃言玄宗以前即唐創業後至玄宗時之事。自《立部伎》至《新豐折臂翁》五篇,乃言玄宗時事。自《太行路》至《縛戎人》諸篇,乃言德宗時事(《司天台》一篇,如鄙意所論,似指杜佑而言,而杜佑實亦為貞元之宰相也)。自此以下三十篇,則大率為元和時事(其《百鍊鏡》《兩朱閣》《八駿圖》《賣炭翁》,雖似為例外,但樂天之意,或以其切於時政,而獻諫於憲宗者)。其以時代為劃分,頗為明顯也。五十首之中,以《七德舞》以下四篇為一組冠其首者,此四篇皆所以陳述祖宗垂誡子孫之意,即《新樂府·總序》所謂為君而作,尚不僅以其時代較前也。其以《鴉九劍》《采詩官》二篇居末者,《鴉九劍》乃總括前此四十八篇之作。《采詩官》乃標明其於樂府詩所寄之理想,皆所以結束全作,而與首篇收首尾迴環救應之效者也。其全部組織如是之嚴,用意如是之密,求之於古今文學中,洵不多見。是知白氏《新樂府》之為文學偉制,而能孤行廣播於古今中外之故,亦在於是也。 元白二公作《新樂府》之年月,必在李公垂原作後,自無可疑。微之詩未著撰作年月,但其《西涼伎》云: 開遠門前萬里堠,今來蹙到行原州。去京五百而近何其逼,天子縣內半沒為荒陬。 寅恪按:《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云: 元和三年十二月庚戌,以臨涇縣為行原州,命鎮將郝玭為刺史。自玭鎮臨涇,西戎不敢犯塞。 《新唐書》卷三七《地理志》云: 原州,廣德元年沒吐蕃,置行原州於靈台之百里城,貞元十九年徙治平涼,元和三年又徙治臨涇。 是行原州凡三徙治所。其第二次之治所為平涼縣,屬舊原州,據《舊唐書》卷三八《地理志》,原州中都督府在京師西北八百里,與元詩「去京五百而近」之語不合,必非所指。至行原州第一次之治所為靈台縣之百里城,第三次之治所為臨涇縣,則皆屬涇州。據《舊唐書》卷三八《地理志》,涇州在京師西北四百九十三里,與元詩「去京五百而近」之語適合。然微之詩斷無遠指第一次即廣德元年所徙之靈台而言之理,是其所指必是元和三年十二月即第三次所徙之臨涇無疑。然則微之《新樂府》作成之年月,亦在元和三年十二月以後,與樂天所作同為元和四年矣。此微之作詩年歲之可考者也。 樂天《新樂府》雖題為: 元和四年為左拾遺時作。 似其作成之年歲無他問題。然詳繹之,恐五十首詩,亦非悉在元和四年所作。見下文《海漫漫》及《杏為梁》兩詩箋證,茲不於此述之。蓋白氏《新樂府》之體,以一詩表一意,述一事,五十之數,殊不為少,自宜稍積時日,多有感觸,以漸補成其全數。其非一時所成,極有可能也。今嚴震刊《白氏諷諫本新樂府·序》末有: 元和壬辰冬長至日左拾遺兼翰林學士白居易序 一行。初視之殊覺不合,以元和壬辰即元和七年,是年樂天以母憂退居渭上。樂天於前二年即元和五年已除京兆府戶曹參軍。其所署官銜左拾遺,自有可議。且兼翰林學士之言,似更與唐人題銜慣例不類(見《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九本四五八頁岑仲勉先生《論〈白氏長慶集〉源流並評東洋本白集》)。但據《白氏長慶集》卷五三《詩解五律》云: 舊句時時改,無妨悅性情。 可知樂天亦時改其舊作。或者此《新樂府》雖創作於元和四年,至於七年猶有改定之處,其「元和壬辰冬長至日」數字,乃改定後隨筆所記之時日耶?否則後人傳寫,亦無無端增入此數字之理也。姑識於此,以待詳考,並於後論《海漫漫》《杏為梁》諸篇中申其疑義焉。 關於篇章之數目,白氏之作為五十首,自無問題。元氏之作,則郭茂倩《樂府詩集》卷九六《新樂府·上》載微之《新樂府》共十三篇,其言云: 元稹序曰,李公垂作樂府新題二十篇,稹取其病時之尤急者,列而和之,蓋十五而已。今所得才十二篇,又得八駿圖一篇,總十三篇。 寅恪按:今《元氏長慶集》卷二四載《新樂府》共十二篇,序文亦作「十二」,適相符合,無可疑者。郭氏所見本,其「十二」之「二」,殆誤作「五」,因謂其未全。又見樂天所作中有《八駿圖》一題,而《元氏長慶集》卷三亦有《八駿圖》一詩,遂取之以補數。殊不知微之《八駿圖》詩,乃五言古詩,與微之《新樂府》之悉為七言體者迥異,斷不合混為一類。觀於《元氏長慶集》卷三〇《敘詩寄樂天書》云: 至是元和七年矣,有詩八百餘首,色類相從,共成十體,凡二十卷。 又同集卷五六《唐故工部員外郎杜君墓志銘並序》云: 予嘗欲件析其文,體別相附,與來者為之准,特病懶未就。 則微之編輯自作之詩,必分別體裁,無以五七言相混淆之理。《元氏長慶集》之編輯,其旨亦同微之,然則郭氏編入之誤,不待詳辨也。 七德舞 元微之樂府新題《法曲》云: 秦王破陣非無作,作之宗廟見艱難。 又《立部伎》云: 太宗廟樂傳子孫,取類群凶陣初破。 白樂天則取其意別為一篇,即此篇是也。此篇專陳祖宗王業之艱難以示其子孫,易言之,即鋪陳太宗創業之功績,以獻諫於當日之憲宗,所謂「采詩」「諷諫」「為君」諸義,實在於是。斯樂天所以取此篇,為其《新樂府》五十首之冠也。 凡詮釋詩句,要在確能舉出作者所依據以構思之古書,並須說明其所以依據此書,而不依據他書之故。若僅泛泛標舉,則縱能指出最初之出處,或同時之史事,其實無當於第一義諦也。故茲於論述樂天此篇之主旨後,即進而推求其構思時所依據之原書,並先說明其所以取用此書之故焉。類書之作,本為便利屬文,樂天尤喜編纂類書,如《策林》之類。蓋其初原為供一己之使用,其後乃兼利他人也。唐世應進士制科之舉子,固須玩習類書,以為決科射策之需,而文學侍從之臣,亦必翻檢類書,以供起草代言之用。觀《元氏長慶集》卷二二《酬樂天餘思不盡加為六韻之作》詩「白樸流傳用轉新」句自注云: 樂天於翰林中書取書詔批答詞等撰為程式,禁中號曰白樸。每有新入學士求訪,寶重過於六典也。 則知唐世翰林與《六典》之關係。《六典》一書,究否施行,自來成為問題。詳拙著《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職官」章,茲不多論。要之其書乃以唐代現行令式分配編纂,合於古代禮經,即周官之形式,實是便於官吏公文一種最有權威之類書。他不必旁引,即如樂天《新樂府·道州民》篇述《陽城奏語》云: 城雲臣按《六典》書,任土貢有不貢無。 是其證也。夫《六典》為法令之類書,宜翰林學士所不可須臾離者,但現行法令類書之外,供翻檢者,仍須有本朝掌故之類書。唐代祖宗功德之盛,莫過於太宗,而《太宗實錄》四十卷部帙繁重,且系編年之體,故事跡不易檢查。斯《太宗實錄》之分類節要本,即吳兢《貞觀政要》一書所以成為古今之要籍也。此書之實質為一掌故之類書,必與《六典》同為翰林學士所寶重而玩習,固無疑義,則樂天作《七德舞》時即先取此書尋扯材料以構成其骨幹,乃極自然之理也。 何以知其曾取用《貞觀政要》耶?詩云: 太宗十八舉義兵,白旄黃鉞定兩京。擒充戮竇四海清,二十有四功業成。二十有九即帝位,三十有五致太平。 今世流行之戈直注本《貞觀政要》第三十九篇《論災祥》篇第三章云: 太宗曰,吾之理國良無景公之過。但朕年十八便為經綸王業,北翦劉武周,西平薛舉,東擒竇建德、王世充,二十四而天下定,二十九而居大位,四夷降伏,海內乂安,自謂古來英雄撥亂之主,無見及者。 同書第四十篇《論慎終》篇第三章略云: 太宗又曰,但朕年十八便舉兵,年二十四定天下,年二十九升為天子,此則武勝於古也。 寅恪按:「太宗十八舉義兵」句,蓋據《論慎終》篇中之語改寫而成。「擒充戮竇四海清,二十有四功業成,二十有九即帝位」三句敘寫次序,全與《論災祥》篇中之語相同。「三十有五致太平」者,《論災祥》篇第三章於「二十九而居大位」下,又以「四夷降服,海內乂安」為言,而此篇之第一章略云: 貞觀六年,太宗謂侍臣曰,如朕本心,但使天下太平,家給人足,雖無祥瑞,亦可比德於堯舜。若百姓不足,夷狄內侵,縱有芝草遍街衢,鳳凰巢苑囿,亦何異於桀紂。 「天下太平」上雖有「但使」一詞,似為假設之語氣,但察其內容,則疑是已然之辭旨。太宗以武德九年即位,其年二十有九。次年改元貞觀,至貞觀六年適為三十五歲,故樂天此句殆即由此章暗示而來。《貞觀政要·論災祥》《貞觀政要·論慎終》兩篇,先後連續,而俱有太宗述其創業踐極年歲之記載,宜樂天注意及此,而取以入詩也。至太宗舉義兵之歲,其年是否十八,乃別一問題,於此不詳論。又詩云: 亡卒遺骸散帛收,飢人賣子分金贖。魏徵夢見子夜泣,張謹哀聞辰日哭。怨女三千放出宮,死囚四百來歸獄。剪須燒藥賜功臣,李勣嗚咽思殺身。含血吮創撫戰士,思摩奮呼乞效死。太宗意在陳王業,王業艱難示子孫。 寅恪按:「怨女三千放出宮」此今戈本《貞觀政要》第二十篇《論仁惻》篇第一章事也。「飢人賣子分金贖」此《論仁惻》篇第二章事也。「張謹哀聞辰日哭」此《論仁惻》篇第三章事也。「亡卒遺骸散帛收」及「含血吮創撫戰士,思摩奮呼乞效死」,此《論仁惻》篇第四章事也。今戈本《貞觀政要·論仁惻》篇唯此四章,而俱為樂天此篇所採用。此篇所舉太宗盛德之故事唯此八事,而五出《貞觀政要·論仁惻》篇。則其構思時必以《貞觀政要·論仁惻》篇為主,從可知矣。否則太宗之事跡至多,樂天若未嘗依據此書以組成其全詩之骨幹,何得若是之巧合耶? 複次,今世流行之《貞觀政要》,皆元代戈直注本,其本曾移改吳氏原書之篇章,如第二篇《論政體》篇第十章下注云: 舊本此章附忠義篇。今按其言於政體尤切,故附於此。 第四篇《論求諫》篇第七章下注云: 舊本此與上章通為一章,今按不同,分為二章。 第五篇《論納諫》篇下注云: 直諫另為一類,附此類之後。 其第五章下注云: 舊本此章之首曰貞觀初。今按《通鑑》,標年。 其例甚多,不必一一標舉。實則其書中尚有脫漏之章,觀楊守敬之《日本訪書志》,羅振玉之校補本及影印日本寫本,即可知之(高郵王氏亦有一校本)。如樂天此篇「以心感人人心歸」句,取《白氏長慶集》卷四五《策林》第十目「王澤流人心感」中云: 澤流心感而不太平者,未之聞也。 固可相印證,而日本傳寫本《貞觀政要》載有吳兢上表,其文中即用《易經·咸卦彖》。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之語,知樂天此句,殆又受此卷暗示而來,不僅關涉其先時所編之《策林》也。又取羅氏《貞觀政要》卷五、卷六二卷之校記觀之,其中亦有戈本所詳,而日本寫本脫略者,則知日本寫本亦非無缺。羅氏雖有「欲復唐本之舊,苦未能得其全本」(見羅氏松翁近稿《貞觀政要殘卷跋》)之言,其實縱得日本傳寫《貞觀政要》之全本,恐亦不能悉復吳氏原書之舊觀。故白氏此篇所詠,其有不見於今日諸本《貞觀政要》者,未必全為吳氏原書所不載也。 雖然,若更就現存之史料以參校白氏此篇,則知其中所詠太宗時事,一一皆有所本,而其所本者,似不限《貞觀政要》一書,蓋樂天依據《貞觀政要》以構成此篇之骨幹,復於實錄中尋扯材料以修改其詞句,增補其內容而完成此篇也。茲請就已考見者條列於下,其尚有未詳者,俟續考焉。 「三十有五致太平」句,如前所論,似受《貞觀政要·論災祥》篇第一章及第三章之暗示而成,唯此句下即接以「功成理定何神速」一句,據《小戴樂記》云: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製禮。 又知所謂「致太平」者,直接與制禮作樂有關,易言之,即與《七德舞》本身有關也。此篇小序下注云: 武德中,天子始作《秦王破陣樂》,以歌太宗之功業。貞觀初,太宗重製《破陣樂舞圖》,詔魏徵、虞世南為之歌詞,名《七德舞》。 宜其特有此句以詠之也。考《舊唐書》卷二八《音樂志》(參《唐會要》卷三三「破陣樂」條,《通典》卷一四六《樂典》「坐立部伎」條,《新唐書》卷二一《禮樂志》,《通鑑》卷一九四《唐紀·太宗紀》「貞觀七年正月」條)略云: 貞觀元年宴群臣,始奏秦王破陣之曲。太宗謂侍臣曰,朕昔在藩,屢有征討,世間遂有此樂,豈意今日登於雅樂。然其發揚蹈厲,雖異文容,功業由之,致有今日。所以被於樂章,示不忘本也。其後令魏徵、虞世南、褚亮、李百藥改制歌辭,更名《七德之舞》,增舞者至百二十人。被甲執戟,以象戰陣之法焉。六年太宗行幸慶善宮,宴從臣於渭水之濱,賦詩十韻。其宮即太宗降誕之所,於是起居郎呂才以御製詩等於樂府被之管弦,名為《功成慶善樂》之曲。令童兒八佾皆進德冠,紫袴褶,為九功之舞。冬至享宴,及國有大慶,與《七德之舞》偕奏於庭。七年(《唐會要》作七年正月七日。舊紀作戊子,則是正月十日),太宗制《破陣舞圖》,左圓右方,先偏後伍,魚麗鵝鸛,箕張翼舒,交錯屈伸,首尾回互,以象戰陣之形。命呂才依圖教樂工百二十人,被甲執戟而習之,凡為三變,每變為四陣。有來往疾徐擊刺之象,以應歌節(《通典》曰,和雲《秦王破陣樂》。《新唐書》曰,歌者和曰《秦王破陣樂》)。數日而就,更名《七德之舞》。癸巳(《唐會要》作正月十五日),奏七德九功之舞。觀者見其抑揚蹈厲,莫不扼腕踴躍,凜然震竦。武臣列將咸上壽雲,此舞皆是陛下百戰百勝之形容,群臣咸稱萬歲。 依年推計,貞觀七年太宗年三十六歲。此前一年,即貞觀六年,太宗年三十五歲。六年,與《七德舞》相連之《功成慶善樂》成。七年正月七日,重製《破陣舞圖》成。正月十五日(癸巳)奏之於庭。則重製《七德舞》圖,亦在貞觀六年。此所云「三十有五致太平」者,蓋功成治定,因而制禮作樂也。又岑仲勉先生《白集質疑》「太宗十八舉義兵」條論此事(見《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九本六五頁)云: 又《元龜》卷三五,六年,公卿百僚以天下太平,四夷賓服,詣闕請封禪者,首尾相屬,白詩其即取意於是歟。 雖與《七德舞》無關,然當貞觀六年即太宗三十有五之歲,群臣既以天下太平為言,似樂天此句亦不能與之無涉也。《冊府元龜》《唐會要》《兩唐志》所載,當系采自《太宗實錄》。 「速在推心置人腹」句,《貞觀政要》中雖無具體語句可以指實,但其《論慎終》篇中「論及漢光武事」云: 太宗又曰,朕觀古先撥亂之主,皆年逾四十,唯光武年三十三。但朕年十八便舉兵,年二十四定天下,年二十九升為天子,此則武勝於古也。 考《後漢書》卷一《光武紀》云: 降者更相語曰,蕭王推赤心置人腹中,安得不投死乎? 則樂天此句之構成,固可能受《貞觀政要》此條之暗示,而牽連思及光武之故事。唯據《冊府元龜》卷九九「帝王」部「推誠門封同人」條(參《通鑑》卷一九二《唐紀·高祖紀》「武德九年九月丁未」條)云: 封同人為韓州刺史。太宗即位,引諳衛驍兵統將等習射於顯德殿。朝臣多有諫者曰,先王製法,有以兵刃至御所者絞刑。所以防萌杜漸,備不虞也。今引卑碎之人,彎弧縱矢於軒陛之側,陛下親在其間,正恐禍出不意,非所為社稷計也。同人矯乘驛馬入朝切諫,帝皆不納。謂之曰,我以天下為家,率土之內,盡為臣子,所恨不能將我心遍置天下(此三字據《通鑑補》),豈當有相疑之道也。自是後人人自勵。一二年間兵士盡便弓馬,皆為銳卒。 知亦本之《太宗實錄》也。 「亡卒遺骸散帛收」句,《貞觀政要·論仁惻》篇第四章雖記貞觀十九年太宗征高麗回,次柳城,詔集前後戰亡人骸骨設太牢致祭,親臨哭之之事。但樂天於詩句下有注文云: 貞觀初詔收天下陣死骸骨,致祭而瘞埋之,尋又散帛以求之也。 考《唐大詔令集》卷一一四有貞觀元年四月《掩暴露骸骨詔》云: 諸色骸骨宜令所在官司收斂埋瘞。稱朕意焉(《舊唐書》卷二、《新唐書》卷二、《通鑑》卷一九二《太宗紀》俱系此事於貞觀二年四月己卯)。 頗疑樂天本從《貞觀政要》此章以構成其詩句,其後復搜采前後詔收骸骨之事以證釋之也。 「飢人賣子分金贖」句,白氏注文與《貞觀政要》同,唯坊間汪本作貞觀五年誤,應依《全唐詩》本作貞觀二年。以《貞觀政要》新舊紀《通鑑》均系其事於二年故也。 「魏徵夢見子夜泣」句,亦見《舊唐書》卷七一、《新唐書》卷九七《魏徵傳》,新舊傳當亦采自《太宗實錄》也。 「張謹哀聞辰日哭」句,白氏注文不著年月。《貞觀政要》作貞觀七年,《通鑑》系張公謹之卒於貞觀六年四月辛卯。太宗以次日即壬辰日哭之。《冊府元龜》卷一四一「帝王」部「念良臣」門亦作貞觀六年。《貞觀政要》作貞觀七年,恐有誤。 「怨女三千放出宮」句,白氏注文中有: 於是令左丞戴胄給事中杜正倫,於掖庭宮西門,揀出數千人,盡放歸。 之記載,而《貞觀政要》中則未著遣戴冑、杜正倫揀放事。考《舊唐書》卷二《太宗紀·上》(參《通鑑》卷一九三《唐紀·太宗紀》「貞觀二年九月天少雨」條)略云: 丁未,謂侍臣曰,婦人幽閉深宮,情實可憫。今將出之,任求伉儷。於是遣尚書左丞戴胄,給事中杜正倫等於掖庭宮西門簡出之(《通鑑》於此下有「前後所出三千餘人」一句)。 則白氏注文,亦依據《太宗實錄》書之者也。 「死囚四百來歸獄」句,《舊唐書》卷三《太宗紀·下》云: 十二月辛未,親錄囚徒,歸死罪者二百九十人於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後應期畢至,詔悉原之。 《通鑑》卷一九四《唐紀·太宗紀》「貞觀七年九月死囚三百九十人自詣朝堂」條《資治通鑑·考異》云: 四年《太宗實錄》雲,天下斷死罪止二十九人。今年《太宗實錄》乃有二百九十九人。何頓多如此,事已可疑。又白居易《樂府》雲,死囚四百來歸獄。《舊本紀》《統紀》《年代記》皆雲二百九十人。今從《新唐書·刑法志》。 此種數字之差異,自是傳寫致訛,至於孰正孰誤,恐不可考矣。 「剪須燒藥賜功臣,李勣嗚咽思殺身」句,樂天自注云: 李勣常疾,醫雲得龍鬚燒灰,方可療之。太宗自剪須燒灰賜之,服訖而愈。勣叩頭泣涕而謝。 今戈本《貞觀政要·論任賢》篇所云: 勣時遇暴疾,驗方雲,須灰可以療之。太宗自剪須為其和藥。勣頓首見血,泣以陳謝。 與《舊唐書》卷六七《李勣傳》(《新唐書》卷九三《李勣傳》、《通鑑》卷一九七《唐紀·太宗紀》「貞觀十七年四月李勣嘗得暴疾」條同)所云: 勣時遇暴疾,驗方雲,須灰可以療之。太宗乃自剪須為其和藥。勣頓首見血,泣以懇謝。 適相符合,而與樂天注文以「龍鬚」為言者不同。龍鬚事殊詭異,頗類小說家言,但《大唐新語》卷一一《褒錫》篇「高宗初立為太子」條云: 勣嘗有疾,醫診之曰,須龍鬚灰方可。太宗剪須以療之,服訖而愈。勣頓首泣謝。 則與樂天注文相符。二者必同出一源,似無可疑。劉氏之書雖為雜史,然其中除《諧謔》一篇,稍嫌蕪瑣外,大都出自《國史》。劉書白注此條果出何書,今未敢決言,姑記之以俟考。 「含血吮創撫戰士,思摩奮呼乞效死」句及其注文,與《貞觀政要·論仁惻》篇第四章及《舊唐書》卷一九九上《高麗傳》、《新唐書》卷二一五上《突厥傳·上·思摩傳》、《通鑑》卷一九七《唐紀·太宗紀》「貞觀十九年五月丙申」條並同,謂之出於《貞觀政要》或出自《太宗實錄》,俱無不可也。 又此詩末「太宗意在陳王業,王業艱難示子孫」二句,即本於太宗謂侍臣「功業由之」「示不忘本」(見上引《舊唐書》卷二八《音樂志》)等語也。 總之,樂天此篇旨在陳述祖宗創業之艱難,以寓諷諫。其事尊嚴,故詩中不獨於敘寫太宗定亂理國之實事,一一采自《國史》,即如「速在推心置人腹」等詞語,亦系本之《太宗實錄》。其為竭意經營之作,自無疑也。唯《太宗實錄》一書,部帙繁重,且系編年之體,若依之以構思而欲求得條理,洵屬非易。此又樂天曾用《貞觀政要》,即《太宗實錄》之分類節要本以供參考之故也。然則《七德舞》一篇必與《貞觀政要》及現存之史籍參證並讀,始能得其真解,斷可知矣。 又篇中「元和小臣白居易,觀舞聽歌知樂意」之句,非泛語也。此詩題下注云: 自龍朔以後,詔郊廟享宴皆先奏之。 段安節《樂府雜錄·龜茲部》云: 破陣樂曲亦屬此部,秦王所制。舞人皆衣畫甲,執旗旆。外藩鎮春冬犒軍,亦舞此曲,兼馬軍引入場,尤甚壯觀也。 而微之《新題樂府·法曲》篇亦有: 秦王破陣非無作。作之宗廟見艱難,作之軍旅傳糟粕。 之句,故樂天即未見之於祭祀郊廟之上,亦可見之於享宴軍賓之間。其為親身經歷,因而有所感觸啟發無疑也。 茲更取此篇與《新樂府·總序》相印證,則《七德舞》一篇首句三字與其篇題符同,即《總序》所謂「首句標其目」也。結語「歌七德,舞七德,聖人有作垂無極。豈徒耀神武,豈徒夸聖文。太宗意在陳王業,王業艱難示子孫」一節,說明太宗創作《七德舞》之旨意,亦樂天作此詩以獻諫於當日憲宗寓意之所在,即《總序》所謂「卒章顯其志」也。此篇詞語甚曉暢,結構無曲折,可謂與序文「其辭質而徑」「其言直而切」之言相合矣。樂天序和答詩,自謂為文所長在意切理周,所短在辭繁言激(見《白氏長慶集》卷二),觀此知非虛語。其晚歲傾倒劉禹錫至極,頗為後人所不解(見《白氏長慶集》卷五九《與劉蘇州書》,卷六〇《劉白唱和集解》,王士禎《香祖筆記》卷五,《池北偶談》卷一四),其故殆欲借夢得委婉之長(《白氏長慶集》卷六九《哭劉尚書夢得二首》之一云:「文章委婉我知丘」)以補己之短耶(詳見附論戊篇)?又此篇依據《貞觀政要》以構思,取材於《太宗實錄》以遣辭,得不謂之「其事核而實」乎?樂天所作,不似微之所作有晦澀生硬之病,實足當「其體順而肆」之義無愧。而此篇乃以小臣上陳祖宗功業之詩,即序文所謂「為君而作」者。其取此詩冠於五十篇之首,亦即此意。由是言之,樂天《新樂府》結構嚴密,條理分明。《總序》所列作詩之旨,一一俱能實踐,洵非浮誕文士所可及也。 複次,《大唐西域記》卷五「羯若鞠闍國」條(《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五同)略云: 王曰,秦王天子,平定海內,殊方異域慕化稱臣,氓庶荷其亭育。咸歌《秦王破陣樂》,聞其雅頌,於茲久矣。 同書卷一〇「迦摩縷波國」條略云: 拘摩羅王曰,今印度諸國,多有歌頌摩訶至那國《秦王破陣樂》者,聞之久矣,豈大德之鄉國耶?曰,然。此歌者,美我君之德也。 寅恪按:印度得聞《秦王破陣樂》,當在貞觀十四年平定高昌之後。此樂雖於貞觀七年改為《七德舞》,但樂舞中「歌者和曰秦王破陣樂」(見《新唐書》卷二一《禮樂志》),故民間通稱仍用舊名,稱為《秦王破陣樂》。如《樂府雜錄·龜茲部》所載破陣樂曲云云,即是一例。天竺遠方,固應不以《七德舞》為稱也。 法曲 樂天此篇篇題,《全唐詩》本作《法曲》,注云: 一本曲下有歌字。 那波道圓本作《法曲歌》,汪立名本作《法曲》。考樂天《新樂府》諸篇篇題例皆不用歌吟等字。而此篇乃和李元之作,今微之此篇篇題,諸本既皆作《法曲》,則自以無「歌」字者為是也。 樂天以此篇次於《七德舞》之後者,蓋《七德舞》所以明太宗創業之艱難,此篇則繼述高宗以下祖宗之制定諸樂舞,條理次序極為明晰,較之微之之遠從黃帝說起者,實有浮泛親切之別,此白作勝於元作之又一例證也。 此詩之華夷音聲理論與微之相同,恐公垂原作亦復如是,其是非如何,姑不置辨。若以史實言之,則殊不正確。如言: 《法曲》舞霓裳,政和世理音洋洋,開元之人樂且康。 據《唐會要》卷三三「諸樂」條云: 天寶十三載七月十日,太樂署供奉曲名及改諸樂名,婆羅門改為《霓裳羽衣》。 則知《霓裳羽衣舞曲》,實原本胡樂,又何華聲之可言?開元之世治民康與此無涉,固不待言也。又《法曲》者,據《新唐書》卷二二《禮樂志》云: 初隋有《法曲》,其音清而近雅,其器有鐃鈸,鍾,磬,幢簫,琵琶。 夫琵琶之為胡樂而非華聲,不待辨證。而《法曲》有其器,則《法曲》之與胡聲有關可知也。然則元白諸公之所謂華夷之分,實不過今古之別,但認輸入較早之舶來品,或以外國材料之改裝品,為真正之國產土貨耳。今世侈談國醫者,其無文化學術史之常識,適與相類,可慨也。 抑更有論者,李公垂此篇之原作既不可見,姑置不論。若微之樂天皆自稱景慕外來天竺之佛陀宗教者,如《白氏長慶集》卷一四《和夢遊春詩·序》云: 況與足下(微之)外服儒風,內宗梵行者,有日矣。 又此詩結語云: 《法句》與《心王》,期君日三復。 又樂天自注云: 微之常以《法句》及《心王頭陀經》相示,故申言以卒其志也。 等例,可以為證。是與韓退之之力闢佛法者,甚有不同。但何以元白二公忽於茲有此內中國而外夷狄之議論?初視之,頗不可解,細思之,則知其與古文運動有關。蓋古文運動之初起,由於蕭穎士、李華、獨孤及之倡導與梁肅之發揚。此諸公者,皆身經天寶之亂離,而流寓於南土,其發思古之情,懷撥亂之旨,乃安史變叛刺激之反應也。唐代當時之人既視安史之變叛,為戎狄之亂華,不僅同於地方藩鎮之抗拒中央政府,宜乎尊王必先攘夷之理論,成為古文運動之一要點矣。昌黎於此認識最確,故主張一貫。其他古文運動之健者,若元白二公,則於不自覺之中,間接直接受此潮流之震盪,而具有潛伏意識,遂藏於心者發於言耳。古文運動為唐代政治社會上一大事,不獨有關於文學。此義當於論唐史時詳為考證,茲以軼出本文範圍,故不多及,聊識其意於此。 元詩「火鳳聲沉多咽絕,春鶯囀罷長蕭索」句,可參閱向達先生《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茲不多論。「胡騎與胡妝」句《樂府詩集》卷六〇引此詩。錢牧齋校宋本及《全唐詩》本,「胡騎」上皆有「胡音」二字,此詩既論音樂,自以有「胡音」二字為是也。 二王后 海漫漫 白氏新樂府《七德舞》《法曲》後,即繼以《二王后》及《海漫漫》二篇,此二篇為微之《樂府新題》中所無。李公垂原作雖不可見,當亦無此二題。所以知者,微之和公垂之作,取《上陽白髮人》為首。上陽宮在洛陽,公垂必依之發興。至於「周武隋文之子孫」,固不易為作詩時居東都之公垂所同時得見,而秦皇漢武求仙之戒,若非憲宗文學侍從之臣,似亦末由敷陳也。然則此二篇乃樂天所增創,而非因襲李氏之舊題,自不難推見。至樂天何以忽增創此二新題之故,則《貞觀政要》卷二一《慎所好》篇第三章云: 貞觀四年太宗曰,隋煬帝性好猜防,專信邪道,大忌胡人,乃至謂胡床為交床,胡瓜為黃瓜,築長城以避胡,終被宇文化及使令狐行達殺之。又誅戮李金才及諸李殆盡,卒何所益。 似即為《二王后》一篇之所本。其第二章云: 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神仙事本是虛妄,空有其名。秦始皇非分愛好,為方士所詐,乃遣童男童女數千人隨其入海求神仙,方士避秦苛虐,因留不歸。始皇猶海側踟躕以待之,還至沙丘而死。漢武帝為求神仙,乃將女嫁道術之士。事既無驗,便行誅戮。據此二事,神仙不煩妄求也。 似即為《海漫漫》一篇之所本。頗疑樂天於翻檢《貞觀政要》尋扯材料以作《七德舞》時,尚覺有餘剩之義可供採摭,遂取以成此二篇也。而《七德舞》自「亡卒遺骸散帛收」以下至「思摩奮呼乞效死」諸事跡,多見於《貞觀政要》第二〇《論仁惻》篇中,其《慎所好》篇即次於《論仁惻》篇之後為第二一篇,亦足為此說之佐證也。 複次,今戈本《政要》之次序先後,雖不皆仍原本之舊,但《慎所好》篇中「求神仙」條在貞觀二年列第二,「隋煬帝」條在貞觀四年列第三,則似未有所改易。樂天之詩不依《貞觀政要》之先後次序,而取《二王后》列諸《海漫漫》之前者,蓋《二王后》之助郊祭與《七德舞》《法曲》皆性質上有密切關係,可以相連,其《海漫漫》篇則性質似較泛也。至《海漫漫》篇所以特列於第四篇,有以示異於其他通常諷諫諸篇者,老子亦為唐皇室所攀認之祖宗,且受「大聖祖高上大道金闕玄元天皇大帝」之尊號,廟號太清宮,則薦享老子與明堂太廟郊祀為同一性質,不過與血族祖先之七廟又稍有別耳。樂天於元和二年充翰林學士時,曾撰《季冬薦獻太清宮詞》文(見《白氏長慶集》卷四〇)。自易聯想及此,而有「玄元聖祖」之句也。此四篇性質近似,皆標明祖宗垂戒子孫之微意,即《新樂府·總序》所謂「為君而作」者。故相聯綴自為一組,此組遂為《新樂府》之冠也。 又《二王后》一篇更有可論者,元微之《上陽白髮人》有: 隋煬枝條襲封邑。 之語,原注又云: 近古封前代子孫為二王三恪。 樂天此篇之作,殆受其啟發也。 其《海漫漫》一篇更有可論者,《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上》(《太平御覽》卷一〇四亦引此文,較為明晰,今參合錄之)云: 元和五年八月乙亥,上顧謂宰臣曰,神仙之事信乎?李藩對曰,神仙之說出於道家。道家所宗,老子五千文為本。老子指歸與經無異,後代好怪之流,假託老子神仙之說,故秦始皇遣方士載男女入海求仙,漢武帝嫁女與方士求不死藥,二主受惑,卒無所得。文皇帝服胡僧長生藥,遂致暴疾不救。古詩云,服食求神仙,多為藥所誤。誠哉是言也。君人者但務求理,四海樂推,社稷延永,自然長年也。上深然之。 寅恪按:李藩之語與《海漫漫》所言幾無不同,豈李白二公各不相謀而適冥合耶?此殊可疑也。以時間先後論,樂天《新樂府》據其自題作於元和四年,而史載李藩之語於元和五年,則白先而李後。若此二事不能無所關涉,似李語出於白詩。然以常識言之,其可能不多。頗疑樂天《新樂府》雖大體作於元和四年,其實時時修改增補,不獨《海漫漫》一篇如此,即《杏為梁》等篇亦有成於元和四年以後之疑,俟於論《杏為梁》時總括言之,今姑不涉及焉。 又《杜陽雜編·中》略云: 元和五年內給事張惟則自新羅使回,雲,於海上泊州島間,忽聞雞犬鳴吠,似有煙火,遂乘月閒步,約及一二里,則見有數公子,戴章甫冠,著紫霞衣,吟嘯自若。惟則知其異,遂請謁見。公子曰,唐皇帝乃吾友也,汝當旋去為吾傳語。還舟中,回顧舊路,悉無蹤跡。上曰,朕前生豈非仙人乎? 寅恪按:蘇鶚撰書,雖多詭異之說,不足深信,然閹寺以神仙事蠱惑君上,自是常情,而元和之時,中國與新羅頻有使節往還(參《舊唐書》卷一九九上,《新唐書》卷二二〇《新羅傳》、《唐會要》卷九五「新羅」條)。是知其亦有所據。此以元和五年為言,亦可與上說相參證也。 憲宗為有唐一代中興之英主,然卒以服食柳泌所制丹藥,躁渴至極,左右宦官多因此得罪,遂為陳弘志所弒(見《通鑑》卷二四一、《唐紀》「元和十四年冬十月及十五年春正月」條)。觀元和五年憲宗問李藩之語,知其已好神仙之道。樂天是時即在翰林,頗疑亦有所聞知。故《海漫漫》篇所言,殆陳諫於幾先者。此篇末句以老子不言藥為說,遠引祖訓,近切時宜,誠《新樂府·總序》所謂為君而作者也。 《二王后》篇「古人有言天下者,非是一人之天下」句,就寅恪一時記憶所及,則有《呂氏春秋》卷一《孟春紀·貴公》篇云: 天下,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 所謂《太公六韜》卷一《文韜·文師》篇云: 太公曰,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 魏徵《群書治要》卷三一《六韜·序》云: 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 同書同卷《武韜》云: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 馬總《意林》卷一引《六韜》云: 天下非一人天下,天下之天下。 自皆與詩語有關。《意林》纂輯於貞元之初,與樂天作詩之時代甚近,頗可能為樂天此二句之所依據。但《群書治要》似為其所從出,蓋《李相國論事集》卷一《進歷代君臣事跡五十餘狀》略云: 元和四年奏,昔太宗亦命魏徵等博採歷代事跡,撰《群書政(寅恪按:此避高宗諱改作政)要》,置在座側,常自省閱,書於國史,著為不刊。今陛下朝夕觀覽,必致貞觀之盛理。 李絳與樂天於元和四年,即樂天作此詩之年,同為翰林學士,而深相交好。深之既如此推崇魏氏之書,則樂天此詩之依據《群書治要》,最為可能也。 立部伎 樂天所以列《立部伎》於《海漫漫》之後者,殆以《七德舞》《法曲》《二王后》《海漫漫》四篇性質近似,故聯綴編列。而《立部伎》與《華原磬》性質相類,復連續列之。觀此可知樂天之匠心,即此篇題排列之末節,亦不率爾為之也。 白詩《立部伎·小序》下之注及元詩此篇題下之注,應互相校正,以兩注俱為《李公垂傳》原文故也。今本《元氏長慶集》卷二四《立部伎》題下注云: 退入雅樂可知矣。 應依《全唐詩》本《元稹詩》與《白氏長慶集》卷二《立部伎·小序》下注同作: 退入雅樂部,則雅樂可知矣。 又今本白詩《立部伎·小序》下注中「性識」二字,雖《元稹詩》《全唐詩》本題下注亦與相同,然應依明嘉靖壬子董氏刊本《元氏長慶集》卷二四,及嚴氏影宋本《白氏諷諫本·立部伎》作「性靈」。蓋《元氏長慶集》卷二六《琵琶歌》有「性靈甚好功猶淺」之句,又《樂府雜錄》(守山閣叢書本)「琵琶」條云: 武宗初,朱崖李太尉有樂吏(史?)廉郊者,師於曹綱,盡綱之能。綱嘗謂儕流曰,教授人亦多矣,未有此性靈弟子也。 是作「性靈」者,更為有據也。 微之此篇以《秦王破陣樂》《功成慶善樂》之今昔比較,寓其感慨。蓋當時之制,享宴之樂分為坐立二部,而《秦王破陣樂》屬於立部。如《舊唐書》卷二九《音樂志》略云: 高祖登極之後,享宴因隋舊制,用九部之樂。其後分為立坐二部,今《立部伎》有安樂、太平樂、破陣樂、慶善樂、大定樂、上元樂、聖壽樂、光聖樂,凡八部。安樂等八舞,聲樂皆立奏之,樂府謂之立部伎,其餘總謂之坐部伎。坐部有宴樂、長壽樂、天授樂、鳥歌萬壽樂、龍池樂、破陣樂(此玄宗所作者)自長壽樂以下皆用龜茲樂。 者,是也。樂天此篇,則雖襲用李元舊題,而其所述內容,實與微之之以《立部伎》中之《破陣樂》《慶善樂》為言者不同。蓋白氏《新樂府》中既專有《七德舞》一篇以陳王業之艱難,於此自不必重複。斯固樂天《新樂府》一詩唯以一篇詠之之通則,此通則,即不復是也。而微之《西涼伎》云: 哥舒開府設高宴,八珍九醞當前頭。前頭百戲競撩亂,丸劍跳擲霜雪浮。獅子搖光毛彩豎,胡姬醉舞筋骨柔。 樂天則取跳丸擲劍諸雜戲之摹寫,專成此篇,以刺雅樂之陵替。而《西涼伎》專述獅子戲,以刺疆臣之貪懦。此又樂天一詩詠一事之通則。此通則,即不雜是也。 丸劍跳擲諸戲者,即自昔相傳之百戲,亦即《舊唐書》卷二九《音樂志》略云: 散樂者,歷代有之。非部五之聲,俳優歌舞雜奏。玄宗以其非正聲,置教坊于禁中以處之。 之散樂也。《隋書》卷一五《音樂志》云: 始齊武平中,有魚龍爛漫俳優朱儒山車巨象拔井種瓜殺馬剝驢等奇怪異端,百有餘物,名為百戲。周時鄭譯有寵於宣帝,奏征齊散樂人,並會京師為之,蓋秦角牴之流者也。開皇初,並放遣之。及大業二年突厥染干來朝,煬帝欲夸之,總追四方散樂,大集東都。 寅恪按:此類百戲,源出西胡,北齊以前,已輸入中國。唯北齊宮廷,最為西胡化(詳拙著《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音樂」章),史家因有「始齊武平中」之言耳。唐世此類百戲,雖亦有新自中亞輸入者,但多為因襲前代者也。 白詩之述此類百戲者,有「舞雙劍,跳七丸,裊巨索,掉長竿」諸句。茲請略征舊籍,以供例證,俾明其內容,並據之稍加解釋,以闡其源出西胡之說焉。 《文選》卷二張衡《西京賦》云: 跳丸劍之揮霍,走索上而相逢。 又云: 奇幻倏忽,易貌分形,吞刀吐火,雲霧杳冥。 《三國志·魏志》卷二一《王粲傳》「潁川邯鄲淳」條裴注引《魏略》略云: 太祖遣淳詣植。時天暑熱,植因呼常從取水自澡訖,傅粉,遂科頭拍袒,胡舞五椎鍛,跳丸擊劍。 寅恪按:跳丸擊劍走索諸戲,及易貌分形,吞刀吐火等幻術,自兩漢曹魏之世,即已有之,而此類系統之伎藝,實盛行於西方諸國。據《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列傳》略云: 條枝在安息西數千里,國善眩。 同書同卷又略云: 漢使還,而後發使隨漢使來觀漢廣大。以大鳥卵及黎軒()善眩人獻於漢。於是大觳抵,出奇戲諸怪物,多聚觀者。 《後漢書》卷一一六《西南夷傳》略云: 永寧元年,撣國王雍由調復遣使者詣闕朝賀,獻樂及幻人,能變化吐火,自支解,易牛馬頭。又善跳丸,數乃至千(?)。自言我海西人,海西即大秦也。 《三國志·魏志》卷三〇《總論》裴注引《魏略》略云: 西戎傳曰:大秦國一號犁,俗多奇幻,口中出火,自縛自解,跳十二丸巧妙。 可證也。 諸種雜戲於唐代流行頗盛。其見於文物典籍者,關於「舞雙劍」句,《教坊記》曲名有《西河劍器》。《錢注杜詩》卷七《觀公孫大娘弟子舞劍器行·序》云: 開元三載,余尚童稚,記於郾城觀公孫氏舞劍器渾脫。 錢注引《明皇雜錄》略云: 上素曉音律,時有公孫大娘者,善舞劍,能為《鄰里曲》,裴將軍滿堂勢,西河劍器渾脫,遺(?)妍妙皆冠絕於時也。 《新唐書》卷三四《五行志》云: 太尉長孫無忌以烏羊毛為渾脫氈帽,人多效之,謂之趙公渾脫,近服妖也。 寅恪按:據上引諸條,知「劍器渾脫」蓋為連文,而「渾脫」本是胡物。「西河」疑即「河西」或「河湟」之異稱,乃與西域交通之孔道。又裴為疏勒國姓(見《舊唐書》卷一四六、《新唐書》卷一一〇《裴玢傳》),皆足明此伎實源出西胡也。近四川出土古磚,有繪寫舞「劍器渾脫」之狀者,可資參證。又坊間汪本此句作「雙舞劍」,今《全唐詩》本那波本及諸善本皆作「舞雙劍」,故坊間汪本之為誤倒,可不待辨。 關於跳七丸句,寅恪甲申歲客成都,見唐磚一方,刻跳丸之伎。同觀者數其丸曰,六丸耳。寅恪因舉樂天詩此句,謂必七丸。再詳數之,其數果七,殊足為此詩之證(《〈正倉院考古記〉圖版》卷二六南棚漆彈弓背,亦繪跳丸之伎,所印圖版,只見六丸,唯左手指尖黑暗不明,未審其上別有一丸否,俟考)。以此推之,跳丸之數既為七,舞劍之數亦必為雙。樂天作詩,必指當時實狀,非率爾泛用數字。蓋樂天所知跳丸伎藝之最精者,丸數止於七,故詩中以為言也。跳丸之技,自古盛行於大秦,雖丸數各異,然為技則一,知此技亦來自西方之國也。 關於裊巨索句,《封氏聞見記》「六繩伎」條(《唐語林》卷五同)略云: 明皇開元二十四年八月五日御樓設繩伎。伎者先引長繩,兩端屬地,埋鹿盧以系之,鹿盧內數丈立柱,以起繩,直如弦。然後伎女自繩端躡足而上,往來倏忽之間,望若飛仙。有中路相遇,側身而過者。有著履而行,從容俯仰者。或以畫竿接脛,高六尺。或蹋肩蹈頂,至三四重,既而翻身擲倒至繩,還往曾無蹉跌,皆應嚴鼓之節。衛士胡嘉隱作《繩伎賦》獻之。自安寇覆盪,伶倫分散,外方始有此伎。軍州宴會,時或有之。 《杜陽雜編·中》略云: 上(敬宗)降日,大張音樂,集天下百戲於殿前。時有伎女石火胡,本幽州人也。於百尺竿上張弓弦五條,令五女各居一條之上,衣五色衣,執戟持戈,舞破陣樂曲,俯仰來去,赴節如飛。是時觀者目眩心怯。文宗即位,惡其太險傷神,遂不復作。 寅恪按:石為昭武九姓之一。火胡之名,尤為其人出自信奉火祅教之西胡族之證,此戲源於西胡,自可推知也。 關於掉長竿句,則《朝野僉載》云: 幽州人劉交,戴長竿高七十尺,自擎上下,有女十二,甚端正,於竿上置定,跨盤獨立。見者不忍,女無懼色。後竟為撲殺。 《明皇雜錄》略云: 玄宗御勤政樓,羅列百伎。時教坊有王大娘者,善戴百尺竿。劉晏詠曰,樓前百戲競爭新,唯有長竿妙入神。 《安祿山事跡·下》略云: 向潤客等計無所出,遂以樂人戴竿索者為趫捷可用,授兵出戰。至城北清水河,為奚羯所戮,唯三數人伏草莽間獲免。其樂人本玄宗所賜,皆非人間之伎,轉相教習,得五百餘人。或一人肩符,首戴二十四人(寅恪按:肩一本作扇,「首戴」下有闕字,符字義亦難通,疑並脫誤,俟考)。戴竿長百餘尺,至於竿杪人騰擲如猿狖飛鳥之勢,竟為奇絕,累日不憚。觀者汗流目眩。 《獨異志·上》云: 德宗朝有戴竿三原婦人王大娘,首戴十八人而行。 《教坊記》云: 筋斗裴承恩妹大娘,善歌,兄以配竿木侯氏。 又云: 范漢女大娘子,亦是竿木家。開元二十一年出內,有姿媚而微慍羝(原注云:謂腋氣也)。 寅恪按:裴為疏勒國姓(參《舊唐書》卷一四六、《新唐書》卷一一〇《裴玢傳》)。裴承恩有為西胡之可能。范漢女大娘子有腋氣,疑即是胡臭(參拙著《狐臭與胡臭》,載一九三七年六月清華大學中國文學會編《語言與文學》)。夫范氏既為竿木家,當與其同類為婚姻,亦雜有西胡血統,故疑此戲亦來自西域也。日本正倉院《南棚漆彈弓背》第二段繪有《戴竿戲》(見《〈正倉院考古記〉圖版》卷二六),又史浩《貿峰真隱漫錄》亦有竹竿子之語,皆可資參考(周一良先生謂齊東昏侯善作擔幢之戲,是此技亦傳入南朝也。詳見《南史》卷六《齊本紀·東昏侯紀》、《南齊書》卷七《東昏侯紀》及《通鑑》卷一四二《齊紀》「永元元年十二月」條)。 總之,此類百戲,來自中亞。雖遠在漢世,已染其風。而直至唐朝,猶有輸入。如《舊唐書》卷二九《音樂志》略云: 幻術皆出西域,天竺尤甚。漢武帝通西域,始以善幻人至中國。我高宗惡其驚俗,敕西域關令,不令入中國。 即為其證。然頗疑唐世所盛行者,多因於後魏北齊楊隋之一脈流傳,一如胡樂之比。拙著《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音樂」章中曾涉及此事,故於此不多贅列焉。 抑尤可論者,微之《立部伎》云:「胡部新聲錦筵坐」指坐部伎而言,此唐代新輸入之胡樂也。其所謂「中庭漢振高音播」以及樂天所詠之雜戲,指立部伎而言,則後魏北齊楊隋及李唐初年輸入之胡樂與胡伎也。至二公所謂雅樂,即《法曲》之類,其中既不免雜有琵琶等胡器,是亦更早輸入之胡樂也。然則二公直以後來居上者,為胡部新聲,積薪最下者,為先王雅樂耳。夫《法曲》之樂,既雜有胡器,而破陣樂之類,據《通典》卷一四六《樂典》「坐立部伎」條所云: 自安樂以後,皆雷大鼓,雜以龜茲樂,聲振百里,並立奏之。 知尤多胡音,則微之詩注所云: 太常丞宋沇傳漢中王舊說雲,明皇雖雅好度曲,然而未嘗使蕃漢雜奏。天寶十三載始詔道調法曲與胡部新聲合作,識者異之。明年祿山叛。 樂天《法曲》篇注所云: 法曲雖似失雅音,蓋諸夏之聲也。故歷朝行焉(此下略同元詩《立部伎》注)。 其不合事實真相,自極明顯。特古文運動家尊古卑今,崇雅賤俗,乃其門面語,本不足深論也。 白詩「太常三卿爾何人」句,太常三卿雲者,《唐六典》卷一四(《舊唐書》卷四四《職官志》、《新唐書》卷四八《百官志》並同)云: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二人是也。 元詩「中庭漢振高音播」句,所謂漢振者,據守山閣本《羯鼓錄》(《唐語林》卷五同)略云: 宋開府璟與上(明皇)論鼓事曰,不是青州石末,即是魯山花瓷。捻小碧上掌下須有朋(原注云:去聲)肯聲。據此,乃是漢震第二鼓也。上與開府兼善兩鼓,而羯鼓偏好,以其比漢震稍雅細焉。 此漢震即漢振也。 元詩「昔日高宗嘗立聽,曲終然後臨御座」者,《舊唐書》卷二九《音樂志》略云: 《破陣樂》太宗所造也。享宴奏之,天子遜位,坐宴者皆興。 《舊唐書》卷一八八《孝友傳裴守真傳》(《通典》卷一四六《樂典》「坐立部伎」條原注,《唐會要》卷三三「破陣樂」條同)略云: 又《神功破陣樂》《功成慶善樂》二舞,每奏,上皆立對。守真又議曰,詳覽博記,未有皇王立觀之禮。臣等詳議,奏二舞時,天皇不合起立。時並從守真議。會高宗不豫,事竟不行者,是也。 元詩「明年十月燕寇來」句,與其《連昌宮詞》「明年十月東都破」句俱為誤記。據《新唐書》卷五《玄宗紀》(《舊唐書》卷九《玄宗紀·下》及《通鑑》卷二一七《唐紀·玄宗紀》「天寶十四載」條。卷二一八《肅宗紀》「至德元載諸」條同)略云: 十一月安祿山反,十二月丁酉陷東京,天寶十五載六月己亥祿山陷京師。 則祿山之反,在天寶十四載十一月。其破東都,在同年十二月。微之於此一誤再誤,必非偶爾忽略,可謂疏於國史矣。 華原磬 樂天《新樂府》於《立部伎》之後,即繼以《華原磬》《上陽白髮人》《胡旋女》《新豐折臂翁》諸篇者,以此數篇皆玄宗時事。自此以上由《七德舞》至《海漫漫》,則以太宗時事為主(《法曲》一篇雖以永徽始,然永徽之政有貞觀之風,故詩中有「積德重熙有餘慶」之言,是亦與太宗有關也),此蓋以時代為分合者也。 樂天此篇小序下自注與微之詩題下自注同,蓋皆出於李公垂原詩傳。《大唐新語》卷一〇《釐革篇》「開元中天下無事」條末語亦與相同。劉氏與李元白三公為同時人,其所述亦同出於一源也。 元白二公此篇意旨,俱崇古樂賤今樂,而據《白氏長慶集》卷四八《策林》第六十四目《復樂古器古曲》略云: 夫器者所以發聲,聲之邪正,不繫於器之今古也。曲者所以名樂,樂之哀樂,不繫於曲之今古也。若君政驕而荒,人心動而怨,則須舍今器用古器,而哀淫之聲不散矣。若君政善而美,人心平而和,則雖奏今曲廢古曲,而安樂之音不流矣。臣故以為銷鄭衛之聲,復正始之音者,在乎善其政,和其情,不在乎改其器,易其曲也。 然則射策決科之論,與陳情獻諫之言,固出一人之口,而乖牾若是,其故何耶?樂天《和答詩十首·序》(《白氏長慶集》卷二)云: 同者謂之和,異者謂之答。 殆即由李氏原倡本持此旨,二公賦詩在和公垂原意,遂至不顧其前日之主張歟? 雖然,寅恪嘗反覆詳讀元白二公《華原磬》之篇,竊疑微之詩篇末所云:「願君每聽念封疆,不遣豺狼剿人命。」樂天詩篇中所云:「古稱浮磬出泗濱,立辯致死聲感人。」及「宮懸一聽華原石,君心遂忘封疆臣。果然胡寇從燕起,武臣少肯封疆死」。殆有感於當時之邊事而作。微之所感者,為其少時旅居鳳翔時所見。樂天所感者,則在翰林內廷時所知。故皆用樂記: 鐘聲鏗,鏗以立號,號以立橫,橫以立武。君子聽鐘聲,則思武臣。石聲硜,硜以立別,別以致死。君子聽磬聲,則思死封疆之臣。 之義,以發揮其胸中之憤懣,殊有言外之意,此則不必悉本之於公垂之原倡也。樂天《新樂府·總序》謂其辭直而徑,揆以此篇,則亦未盡然。陸務觀《序施注蘇詩》,極言能得作者微旨之難(見《渭南集》卷一五《施司諫注東坡詩·序》),今讀《華原磬》之篇而益信。其說詳後樂天《新樂府·西涼伎》篇及前微之《艷體詩箋證》中,茲不贅論。 此外尚有可論者,自古文人尊古卑今,是古非今之論多矣,實則對外之宣傳,未必合於其衷心之底蘊也。沈休文取當時善聲沙門之說創為四聲,而其論文則襲用自昔相傳宮商五音之說(詳見《清華學報》第九卷第二期拙著《四聲三問》),韓退之酷喜當時俗講,以古文改寫小說,而自言非三代兩漢之書不敢觀(見前《長恨歌》章)。此乃吾國文學史上二大事,而其運動之成功,實皆為以古為體,以今為用者也。樂天之作《新樂府》,以《詩經》古詩為體裁,而其骨幹則實為當時民間之歌曲,亦為其例。韓白二公同屬古文運動之中心人物,其詩文議論外表內在衝突之點,復相類似。讀此《華原磬》篇者,苟能通知吾國文學史上改革關鍵之所在,當不以詩語與《策林》之說互相矛盾為怪也。 上陽白髮人 此題今敦煌本(巴黎圖書館伯希和號五五四二)作「上陽人」,無「白髮」二字。 《全唐詩》作「上陽白髮人」。 注云: 一無白髮字。 汪本同敦煌本,注云: 一本有白髮二字。 那波本及盧校本皆有「白髮」二字。考此篇乃樂天和微之作者,微之詩題,諸本既均作「上陽白髮人」,則似有「白髮」字者為是。可參閱「法曲」條。 此題公垂原倡,而元白二公和之。考《竇氏聯珠集》有竇庠《陪留守僕射巡視至上陽宮感興》二絕句,則李公垂或亦乘此類似機會感興成詩,否則雖在東都,似亦無緣擅入宮禁之內也。 《白氏長慶集》卷四一「奏請加德音中節目有請揀放後宮人」一條,略云: 臣伏見大曆以來四十餘載,宮內人數積久漸多。伏慮驅使之餘,其數猶廣。上則屢給衣食,有供億糜費之煩。下則離隔親族,有幽閉怨曠之苦。事宜省費,物貴遂情。臣伏見自太宗玄宗以來,每遇災旱,多有揀放。伏望聖慈,再加處分。 而《通鑑》卷二三七《唐紀·憲宗紀》載李絳與樂天同言此事,並系之於元和四年三月之末,又云: 閏三月己酉,制出宮人如二人之請。 則其事既與樂天作詩之時相同,自必有關於白公此篇及《七德舞》一篇無疑也。 題下注所引李傳有: 天寶五載以後,楊貴妃專寵,後宮人無復進幸矣。 之言,是公垂之意必以冊楊氏為貴妃事在天寶四年八月,故云「五載以後」也。余詳《長恨歌箋證》。「唯向深宮望明月,東西四五百回圓」句,據詩云: 玄宗末歲初選入,入時十六今六十。 假定上陽宮人選入之時為天寶十五載(西曆七五六年),其年為十六。則至貞元十六年(西曆八〇〇年)其年六十。自入宮至此凡歷四十五年,須加十六閏月,共約五百五十六望,除去陰雨暗夕,上陽宮人之獲見月圓次數,亦不過四五百回。三五之時,月夕生於東,朝沒於西,所以言東西者,蓋隱含上陽人自夕至旦通宵不寐之意也。 「大家遙賜尚書號」句,「大家」者,據蔡邕《獨斷·上》云: 親近侍從官稱(天子)曰大家。 蓋「大家」乃漢代宮中習稱天子之語也。而劉肅《大唐新語》卷一二《酷忍》篇(參《酉陽雜俎·前集》卷一「忠志」類「上嘗夢日烏飛」條)云: 初令宮人宣敕示王后。後曰,願大家萬歲,昭儀長承恩澤,死自吾分也。 《舊唐書》卷一八四《宦官傳·李輔國傳》云: 私奏曰,大家但內里坐,外事聽老奴處置。 《李義山文集》卷四《紀宜都內人事》云: 宜都內人曰,大家知古女卑於男邪(寅恪按:宜都內人以皇帝稱武則天也)? 是直至唐世,猶保存此稱謂。樂天詩詠宮女,故用宮中俗語也。依唐人作詩通則,俗語限用於近體如七絕之類,而古體則用典雅之詞,此《新樂府》雖為摹擬古詩之體,但「大家」一詞既於古典有徵,而又合於當時宮廷習俗,則樂天下筆時煞費苦心,端可見矣。又「女尚書」之號,古已有之,如《三國志·魏志》卷三「明帝青龍三年」注引《魏略》,及《北史》卷一五《魏書》卷一三《后妃傳·序》等,即是其例。據《舊唐書》卷四四「職官」志「宮官」條(參《新唐書》卷四七《百官志》「尚宮局」條)云: 宮官(六尚如六尚書之職掌)。 是唐代沿襲前代,宮中亦有「女尚書」之號也。此老宮女身在洛陽之上陽宮,當時皇帝從長安授以此銜,即所謂「遙賜」也。噫!以數十年幽閉之苦,至垂死之年,始博得此虛名,聊以快意,實可哀憫,而詩人言外之旨抑可見矣(《全唐詩》第一一函王建《宮詞》「宮局總來為喜樂,院中新拜內尚書」亦可供參考也)。 「小頭鞋履窄衣裳,青黛點眉眉細長。外人不見見應笑,天寶末年時世妝」句,所以言「外人不見見應笑」者,實有天寶末載與貞元、元和之際時尚不同之意,茲略征舊籍,以考釋之如下。 關於衣履事,姚汝能《安祿山事跡·下》云: 天寶初,貴游士庶,好衣胡服,為豹皮帽。婦人則簪步搖,衣之制度,衿袖窄小。 今《新唐書》卷三四《五行志》云: 天寶初,貴族及士民好為胡服胡帽。婦人則簪步搖釵,衿袖窄小。 即用姚書,足可為此詩「小頭鞋履窄衣裳」句之註腳。唯姚書作「天寶初」,而此雲「天寶末年時世妝」者,豈窄小之時尚起自天寶初年,下至天寶末載尚未已耶(又馬元調本「天寶末年」作「天寶年中」,雖與姚歐之書不相衝突,但詩中明言玄宗末歲初選入,似作天寶末年者,更為確切也)? 又《白氏長慶集》卷一四《和夢遊春》詩云: 時世寬妝束。 則知貞元末年婦人時妝尚寬大,是即樂天「外人不見見應笑」詩意之所在也。 又觀《舊唐書》卷一七上《文宗紀》云: 太和二年五月丁巳,命中使於漢陽公主及諸公主第宣旨,今後每遇對日,不得廣插釵梳,不須著短窄衣服。 然則太和初期婦人時妝復轉向短窄矣。時尚變遷,迴環往復,此古今不殊之通則。寅恪嘗以為證釋古事者,不得不注意其時代限制,此足為其例證也。 關於畫眉事,《才調集》卷五元微之《有所教》詩云: 莫畫長眉畫短眉,斜紅傷豎莫傷垂(寅恪按:此兩句乃當日時勢妝,即時世妝之教條也。前已論及)。人人總解爭時勢,都大須看各自宜。 《有所教》一首在艷體詩中,當為貞元末所作,與樂天《和夢遊春》詩所謂「風流薄梳洗,時世寬妝束」為描寫同一時代之流行妝束。頗疑貞元末年之時世妝,其畫眉尚短,與樂天此詩所言天寶末年之時尚為「青黛點眉眉細長」者,適得其反也。姑記此以俟更考。 「君不見昔時呂尚《美人賦》」句及此句小注中之「呂尚」,俱應依傳世善本作「呂向」。今《文苑英華》卷九六有呂向《美人賦》(參《新唐書》卷二〇二《文藝傳·呂向傳》及《全唐文》卷三〇一),即樂天所言者也。其作「呂尚」者,蓋因太公望之故而誤書耳。 複次,微之《行宮五絕》(《元氏長慶集》卷一五)云: 寥落古行宮,宮花寂寞紅。白頭宮女在,閒坐說玄宗。 可與此篇參互並觀,蓋二者既同詠「白頭宮女」,可藉以窺見二公作品關係之密切也。 複次,微之《上陽白髮人》詩云: 諸王在閣四十年,七宅六宮門戶閉。 寅恪按:錢牧齋校改「七宅」為「十宅」是也。《唐會要》卷五「諸王」門(參《舊唐書》卷一〇七《玄宗諸子涼王璇傳》及《新唐書》卷八二《十一宗諸子汴哀王璥傳》)略云: 先天之後,皇子幼則居內。東封后(寅恪按:指開元十三年東封泰山言)以年漸長成,乃於安國寺東附苑城為大宅,分院居之,名為十王宅。十王謂慶忠棣鄂榮光儀潁永延盛濟等,以十舉全數。其後壽信義陳豐恆涼七王,又就封入內宅。開元二十五年鄂光得罪,忠王繼大統,天寶中慶棣又歿,唯榮儀十四王居內,而府幕列於外坊,歲時通名起居而已。外諸孫長成,又於十宅外置百孫院。每歲幸華清宮,側亦有十王宅百孫院。十王宮人每院四百餘人,百孫院三四十人。諸孫納妃嫁女,亦就十宅中。太子不居於東宮,但居於乘輿所幸之別院。太子之子亦分院而居,婚嫁則同親王公主於崇仁里之禮院。 故「七宅」為「十宅」之訛,據此可以證明矣。至微之此詩結語又云: 隨煬枝條襲封邑,肅宗血胤無官位(原注云:肅宗以後諸王並未出閣)。王無妃媵主無婿,陽亢陰淫結災累。何如決壅順眾流,女遣從夫男作吏。 亦可與《元氏長慶集》卷三二《獻事表》所列十事中「二曰任諸王以固磐石,三曰出宮人以消水旱,四曰嫁諸女以遂人倫」等相參證也。 胡旋女 微之此篇注云: 緯書曰,僧一行嘗奏明皇曰,陛下行幸萬里,聖祚無疆。故天寶中歲幸洛陽,冀充盈數。及上幸蜀,至萬里橋,乃嘆,謂左右曰,一行之奏其是乎? 寅恪按:此條亦見《國史補·上》及《唐語林》卷五等書。關於預言後驗之物語,可不置辨。唯玄宗自開元二十四年冬十月丁卯由洛陽還長安後,即不復再幸東都。此所云:「天寶中歲幸洛陽」者,非史實也。可參考《連昌宮詞》章。 樂天詩云: 天寶季年時欲變,臣妾人人學圓轉。中有太真外祿山,二人最道能胡旋。 寅恪按:安祿山能胡旋舞事,見於史傳中,如《舊唐書》卷二〇〇上《安祿山傳》(《新唐書》卷二二五上《逆臣傳·安祿山傳》及《安祿山事跡·上》並同,又《舊唐書》卷一八三《外戚傳·武承嗣傳附延秀傳》亦有胡旋舞之記載。其事在玄宗前,則此舞為唐代宮中及貴戚所愛好,由來久矣)云: 晚年益肥壯,腹垂過膝,重三百三十斤。每行以肩膊左右抬挽其身,方能移步。至玄宗前,作胡旋舞,疾如風焉。 即為其證。至於楊太真,則《舊唐書》卷五一《后妃傳·上·玄宗楊貴妃傳》,《新唐書》卷七六《后妃傳·上·玄宗貴妃楊氏傳》,俱止言其善歌舞,而不特著其長於胡旋舞。然太真既善歌舞,而胡旋舞復為當時所尚,則太真長於此舞,自亦可能。樂天之言,或不盡出於詩才之想像也。 樂天詩云: 梨花園中冊作妃,金雞障下養為兒。 寅恪按:唐長安有二梨園,一在光化門北,一在蓬萊宮側。其光化門北者,遠在宮城以外。其蓬萊宮側者,乃教坊之所在(詳徐松《兩京城坊考》)。准以地望與情事,似俱無作為冊妃處所之可能。 樂天之言未知所據,又《楊太真外傳·上》云: 天寶四載七月冊左衛中郎將韋昭訓女配壽邸。是月(寅恪按:樂史作是月即七月,誤,應作八月。詳見《長恨歌》章,茲不置辨)於鳳凰園冊太真宮女道士楊氏為貴妃。 則樂史以冊楊氏為貴妃之地為鳳凰園。鳳凰園之位置,今亦無考。或謂宋敏求《長安志》「西內」一章(畢沅《關中勝跡圖志》卷五及徐松《兩京城坊考》此條俱出宋氏之書)云: 東面一門鳳凰門,隋曰建春門,後改通訓門。明皇時鳳凰飛集通訓門,詔改為鳳凰門。 似鳳凰園與鳳凰門有關。唯據《通鑑》卷二一六《唐紀·玄宗紀》略云: 癸巳楊國忠奏有鳳凰見於左藏庫屋,出納判官魏仲犀言,鳳集庫西通訓門。十月己亥,改通訓門曰鳳凰門。魏仲犀遷殿中侍御史,楊國忠屬吏率以鳳凰優得調。 知改通訓門為鳳凰門在天寶十一載,其事在天寶四載八月冊楊氏為貴妃事以後。准以時間,亦殊不合。故於此冊妃之處所,唯有闕疑,以俟更考。 至「金雞障下養為兒」者,據次柳氏舊聞(兩唐書《安祿山傳》及《安祿山事跡·上》並同)云: 天寶中,安祿山每來朝,上特異待之,每為致殊禮,殿西偏張金雞障,其來輒賜坐。肅宗曰,天子殿無人臣坐禮,陛下寵之已甚,必將驕也。上呼太子前曰,此胡有奇相,吾以此厭弭之爾。 《安祿山事跡·上》(參兩唐書《安祿山傳》,《通鑑》卷二一六《唐紀·玄宗紀》「天寶十載正月甲辰」條及《資治通鑑·考異》,趙璘《因話錄》等)云: 召祿山入內,貴妃以繡繃子繃祿山,令內人以彩輿舁之,歡呼動地。玄宗使人問之,報雲,貴妃與祿山作三日洗兒,洗了又繃祿山,是以歡笑。玄宗就觀之,大悅。因加賞賜貴妃洗兒金銀錢物,極樂而罷。自是宮中皆呼祿山為祿兒,不禁其出入。 則金雞障與養為兒本是兩事,樂天以之牽合為一,作為「梨花園中冊作妃」之對文耳。 新豐折臂翁 此題《新豐折臂翁》,一作《折臂翁》,似作《新豐折臂翁》者為是。蓋樂天《新樂府·總序》明言「首句標其目」。則《新豐折臂翁》之目,與此篇首句「新豐老翁八十八」更適合故也。此篇主旨即其結語云: 君不聞開元宰相宋開府,不賞邊功防黷武。又不聞天寶宰相楊國忠,欲求恩幸立邊功。邊功未立生人怨,請問新豐折臂翁。 《舊唐書》卷一四七《杜佑傳》(《新唐書》卷一六六《杜佑傳》同)略云: 元和元年冊拜司徒同平章事,時河西党項,潛導吐蕃入寇。邊將邀功,亟將擊之。佑上疏論之曰,國家自天后以來,突厥默啜兵強氣勇,屢寇邊城,為害頗甚。開元初,邊將郝靈佺親捕斬之,傳首闕下。自以為功代莫與二,坐望榮寵。宋璟為相,慮武臣邀功,為國家生事,止授以郎將。由是訖開元之盛,無人複議開邊。中國遂寧,外夷亦靜。 寅恪按:樂天所以稱宋璟為宋開府者,雖由宋璟之文散階至開府儀同三司(參《舊唐書》卷九六《宋璟傳》、卷一〇六《王毛仲傳》),實亦以此為當日通用以稱宋璟者,觀《國史補·下》(《唐語林》卷四「企羨」類同)略云: 開元日(後?)通不以名,而可稱者宋開府。 可證也。尤可注意者,樂天此篇論天寶末宰相楊國忠,而取開元初宰相宋璟為對文,固當時述玄宗一朝理亂所系者常舉之事例(參《李相國論事集》卷五「論任賢事」條及同集卷六「上言開元天寶事」條)。然君卿上疏,在樂天作此詩之前。杜氏之疏傳誦一時,白氏此詩以宋璟防黷武事為言,與之符同,或受其影響,未可知也。詩中「此臂折來六十年」句,《全唐詩》本「折來」下注云:「一作臂折。」此「一作」語不可通,蓋不可讀為「此臂臂折六十年」也。今敦煌本及那波道圓本俱作「臂折來來六十年」。初視之,似亦甚不可通,然考《全唐詩》第二二函段成式《戲高侍御七首》之一云: 百媚城中一個人,紫羅垂手見精神。青琴仙子常教示,自小來來號阿真。 則「來來」連文亦唐人常語,《全唐詩》小注殆校寫者有所誤會耳。至今之翻刻那波本者,亦改唐世舊語之「臂折來來六十年」為令人易解之,「此臂折來六十年」則大可不必矣。 「痛不眠,終不悔」句,敦煌本作「痛不眠兮終不悔」,並兩句為一句。考樂天《新樂府》五十篇中多有重疊三言之句,此「兮」字似可不用,敦煌本不必盡從也。 注文中「即鮮于仲通李密覆軍之所也」之「李密」,應作「李宓」,此世所熟知者,可勿置論。唯「郝靈佺」之名,則白詩諸本與史傳之紀載歧異至多。如今汪本及《全唐詩》本俱作靈筌,費袞《梁溪漫志》卷八「樹稼靈佺誤」條(《知不足齋叢書》本)略云: 白樂天《樂府·新豐折臂翁》注云:天武軍牙將郝雲岑,按此則名雲岑,而《舊唐書》作靈儉,《新唐書》作靈佺,《資治通鑑》作靈荃。《資治通鑑·考異》中亦無(「無」疑當作「如」)之(程大昌《考古編》卷九作雲芩)。 《通鑑》卷二一一《唐紀·玄宗·紀》「開元四年六月」條作靈荃,《資治通鑑·考異》云: 唐歷又雲靈荃,舊傳為靈儉,今從唐歷。 岑建功《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五《突厥傳·上》略云: 仍與入蕃使郝靈筌。《寰宇記》筌作佺,而《資治通鑑·考異》引舊傳作郝靈儉,疑佺字之誤(寅恪按:百衲本此傳「筌」作「儉」,與溫公所見者同)。 寅恪按:《舊唐書》卷一四七《杜佑傳》,《新唐書》卷五《玄宗紀》「開元四年六月癸酉」條,《新唐書》卷一二四《宋璟傳》,《新唐書》卷一六六《杜佑傳》,《新唐書》卷二一五上《突厥傳·上》,俱作郝靈佺,自以作靈佺者為是。蓋「靈」字在史籍中均同,今白詩諸本亦無歧異。費程書中作「雲」者,自不可從。而「佺」字乃取義於堯時仙人偓佺,與「靈」字有關,不可別作他字也。 又「特勒」當作「鐵勒」。蓋通常多誤「特勤」為「特勒」,而「特勒」復世所習見,淺人因改「鐵」為「特」,殊不知「鐵勒」為種族之名。「特勒」即「特勤」,乃王子之稱,不可混淆也。 複次,注文中,「天寶末楊國忠為相,重構閣羅鳳之役,募人討之」之「天寶末」,宋本作「天寶十一載」。其實鮮于仲通之敗,尚在其前一歲,即天寶十載也。又樂天《蠻子朝》「至今西洱河岸邊,箭孔刀痕滿枯骨」句注云: 天寶十三載鮮于仲通統兵六萬討雲南王閣羅鳳於西洱河,全軍覆沒也。 寅恪按:天寶十三載李宓敗死於西洱河,樂天此篇注謂楊國忠重構閣羅鳳之役,其意亦恐是指天寶十三載李宓之敗而言,特混李宓為鮮于仲通耳。若果如是,則宋本注中之天寶十一載,當作十三載矣。今計自天寶十載即西曆七五一年,或天寶十三載即西曆七五四年,至元和四年即西曆八〇九年,此篇作成之歲,共為五十九年或五十六年。例如詩言新豐翁年二十四為天寶十三載,則是歲其年八十。然則所謂「新豐老翁八十八」者,押韻之故,「臂折來來六十年」者,舉成數言之,不足深論。至「八十八」三字,敦煌本作「年八十」者,詩人舉成數言之,本亦可通,不必以其巧合八十之年為說也。 複次,此篇為樂天極工之作。其篇末「老人言,君聽取」以下,固《新樂府·總序》所謂「卒章顯其志」者,然其氣勢若常山之蛇,首尾迴環救應,則尤非他篇所可及也。後來微之作《連昌宮詞》,「恐亦依約摹仿此篇,蓋《連昌宮詞》假宮邊老人之言,以抒寫開元天寶之治亂繫於宰相之賢不肖及深戒用兵之意,實與此篇無不相同也(此篇所寫之折臂翁為新豐人。新豐即昭應縣之本名,為華清宮之所在,是亦宮旁居民也)。至《連昌宮詞》以「連昌宮中滿宮竹」起,以「努力廟謨休用兵」結,即合於樂天《新樂府》「首句標其目,卒章顯其志」之體制,自更不待論矣。」 太行路 樂天此篇小序云: 借夫婦以諷君臣之不終也。 或疑《李相國論事集》卷二「論白居易事」條所云,憲宗怒白居易不遜,欲逐之出翰林事,與此有關。考此事亦見於《通鑑》卷二三八《唐紀·憲宗紀》中,而附記於「元和五年六月甲申白居易復上奏以為臣比請罷兵」條下。其時間雖似稍晚,但樂天《新樂府五十首》中如《海漫漫》《杏為梁》諸篇,疑亦作於元和四年以後,則此說不為無見。唯可注意者,樂天此時雖居禁近,實為小臣,詩中「左納言,右納(內)史」句,乃指宰相大臣而言,非樂天自況之辭也。 複次,《新樂府》之作既在元和四年或略後,而其時憲宗朝大臣並無所謂「朝承恩,暮賜死」之情事,樂天所指言者,其在德順二宗之世乎? 《舊唐書》卷一二《德宗紀·上》(《舊唐書》卷一一八、《新唐書》卷一四五《楊炎傳》同)略云: 建中二年七月庚申,以中書侍郎平章事楊炎為左僕射。十月乙酉,尚書左僕射楊炎貶崖州司馬,尋賜死。 同書卷一三六《竇參傳》(參《新唐書》卷一四五《竇參傳》,《通鑑》卷二三四《唐紀·德宗紀》「貞元八年四月乙未」條,「貞元九年三月」條)略云: 明年(貞元五年)拜中書侍郎同平章事領度支鹽鐵轉運使。貶參郴州別駕,貞元八年四月也。 乃再貶為驩州司馬,未至驩州,賜死於邕州武經鎮。 寅恪按:楊炎以文學器用,竇參以吏識強幹,俱為德宗所寵任,擢登相位,而並於罷相後不旋踵之間,遂遭賜死,此誠可致慨者也。 又《會昌一品集》卷一二《論救楊嗣復李珏陳(裴?)夷直第三狀》(參《新唐書》卷一八〇《李德裕傳》)云: 伏見貞元初(寅恪按:劉晏之賜死實在建中初)宰臣劉晏緣德宗在東宮時,涉動搖之論,竟以此坐死,旋則朝廷中外皆以為冤。兩河不臣之地,悉恐亡懼(?)。德宗尋亦追悔,官其子孫。 寅恪按:劉晏為代宗朝舊相,最有賢名,而德宗以疑似殺之,斯為失政之尤,此當時後世所以咸致冤痛也。 《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上》(參《新唐書》卷七《憲宗紀》卷六二《宰相世系表》中)云: 貶正議大夫中書侍郎韋執誼為崖州司馬,以交王叔文也。 寅恪按:韋執誼流貶於憲宗即位之年,距樂天作詩之時甚近。樂天始終同情於牛僧孺,而牛僧孺曾受韋執誼之知獎(見《唐文粹》卷五六李珏《牛僧孺神道碑》及卷六八《杜牧丞相奇章公墓志銘》)。復考《白氏長慶集》卷二七有《為人上宰相書》一篇,據其中所言此宰相拜相之日,知必為執誼無疑。然則執誼雖未賜死,但其進退榮辱,易致樂天之感觸,自甚明也。樂天此篇之作,或竟為近慨崖州之沉淪,追刺德宗之猜刻,遂取以諷諫元和天子耶? 詩中「左納言,右納史」句,《唐六典》卷八「門下省侍中」條略云: 門下省侍中二人,隋氏諱忠,改為納言。煬帝十二年,改納言為侍內。皇朝初為納言,武德四年,改為侍中,龍朔二年,改為東台左相。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為鸞台納言。神龍元年復舊。開元元年改為黃門監,五年復舊,曰門下省侍中。 同書卷九「中書省中書令」條略云: 中書省中書令二人,隋氏改中書省為內史省,置內史省監令各一人,尋廢監,置令二人。煬帝十二年改為內書省。武德初為內史省,三年改為中書省。龍朔三年改省為西台,令為右相。咸亨元年復舊。光宅二年改中書為鳳閣,令為內史。神龍元年復舊。開元元年改為紫微令,五年復舊。 寅恪按:據此,則右納史當作右內史也。 又《白氏長慶集》卷一《初入太行路》詩結語云: 若比世路難,猶自平於掌。 可與此篇旨意相參照也。 司天台 此篇小序云: 引古以儆今也。 其詩云: 耀芒射角動三台,上台半滅中台坼。 寅恪按:《晉書》卷三六《張華傳》略云: 代下邳王晃為司空,領著作。初華所封壯武郡,有桑化為柏。又華舍及監省數有妖怪。少子韙以中台星坼,勸華遜位,華不從。 則古有中台星坼,三公須避位之說,是此篇所刺者,豈即當時之執政耶?考元和四年之三公及宰相為杜佑、於頔、鄭絪、裴垍、李藩五人,其中裴垍曾在翰林與樂天同官交好(參《白氏長慶集》卷四一《論制科人狀》)。李藩則由裴垍之推薦,致身相位(參《舊唐書》卷一四八《李藩傳》)。鄭絪亦嘗為樂天素所不喜之李吉甫所誣構,而為其道誼相合之李絳所救解(參《李相國論事集》卷二「論鄭絪」條及《通鑑》卷二三七《唐紀·憲宗紀》「元和二年十一月一日上召李絳對於浴堂」條)。則此三人者,似俱不應為樂天所譏誚。又漢家故事,凡遇陰陽災變,則三公縱不握實權者,亦往往為言者所指斥,而實際柄政之臣,則時或不任其咎。樂天作詩時,裴垍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鄭絪、李藩相代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鄭於二月丁卯罷為太子賓客,李藩於二月丁卯由給事中拜)。雖為宰相,並非三公。揆以樂天引古儆今之語,則樂天所指言者,殆屬之當時司徒杜佑、司空於二人之一矣。 《周禮註疏》卷一八「春官·大宗伯之職」條賈公彥疏引武陵太守《星傳》云: 三台一名天柱。上台司命為太尉,中台司中為司徒,下台司祿為司空。 《後漢書》卷六〇下《郎顗傳》略云: 順帝時災異屢見,陽嘉二年正月公車征,顗乃詣闕拜章,又《易傳》曰,公能其事,序賢進士,後必有喜。反之,則白虹貫日。以甲乙見者,則譴在中台。自司徒居位,陰陽多謬。宜黜司徒,以應天意。 寅恪按:古以司徒上應三台之中台,故「譴在中台」則「宜黜司徒」。前引《晉書》之文,所謂「中台星坼」而張華子韙勸其避位者,不過張韙鑒於當時政局之動盪,特欲其父避禍引退耳,非即謂中台直指司空而言也。然則是篇所指,其杜岐公乎?又《白氏長慶集》卷六七《司徒令公(裴度)分守東洛移鎮北都輒奉五言四十韻寄獻以抒下情》詩云: 天上中台正,人間一品高。 尤可與此說相印證也。當日杜岐公以年過七十尚不致仕,深為時論所非。樂天《秦中吟·不致仕》一首,顯為其事而發,宜《新樂府》中有此一篇也。或有以杜岐公已於元和二年正月請致仕,而為憲宗所不許。且樂天又深有取於其戒邊功防黷武之論,似不應致過分之譏誚為疑者。是又不然,高郢以元和五年九月致仕,(《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時草制者猶以「近代寡廉,罕由斯道」隱譏杜氏(《國史補·中》)而樂天所草《答高郢請致仕》第二表(《白氏長慶集》卷三九),亦以: 援禮引年,遺榮致政。人鮮知止,卿獨能行。不唯振起古風,亦足激揚時俗。 為言(可參《白氏長慶集》卷一《高僕射》詩),則當日之輿論可知矣。至《新豐折臂翁》一篇,或即取義於杜岐公之疏者,亦不過不以人廢言之義耳。 複次,《白氏長慶集》卷四〇季冬《薦獻太清宮詞》略云: 維元和二年,歲次丁亥,十二月甲寅朔二十六日己卯,嗣皇帝臣稽首大聖祖高上大道金闕玄元天皇大帝。伏以今年司天台奏,正月三日祀上帝於南郊,佳氣充塞,四方溫潤,祥風微起。司天台奏,六月五日夜鎮星見。司天台奏,六月十三日夜老人星見。司天台奏,冬至日佳氣充塞,瑞雪祁寒者。謹遣攝太尉司徒平章事杜佑薦獻以聞。 樂天此篇之作,或即以曾草是文而有所感觸耶? 捕蝗 《舊唐書》卷一二《德宗紀·上》(參《舊唐書》卷三七、《新唐書》卷三七《五行志》)略云: 興元元年,是秋螟蝗蔽野,草木無遺。貞元元年四月,關東大飢,賦調不入,由是國用益窘,關中饑民蒸蝗蟲而食之。五月癸卯,分命朝臣禱群神以祈雨。蝗自海而至,飛蔽天,每下則草木及畜毛無復孑遺,谷價騰踴。七月,關中蝗食草木都盡。甲子,詔蝗蟲繼臻,彌亘千里,菽粟翔貴,稼穡枯瘁,嗷嗷蒸人,聚泣田畝。朕自今視朝不御正殿,有司供膳,並宜減省,不急之務,一切停罷。 考貞元元年樂天年十四,時在江南,求其所以骨肉離散之故,殆由於朱泚之亂。而興元、貞元之饑饉,則又家園殘廢之因。觀《白氏長慶集》卷一三自河南經亂,關內阻飢。弟兄離散,各在一處。因望月有感,聊書所懷。寄上浮梁大兄,於潛七兄,烏江十五兄,兼示符離及下邽弟妹。詩云: 時難年飢世業空。 可證也。又《通鑑》卷二三二《唐紀·德宗紀》「貞元二年夏四月」條云: 時比歲饑饉,兵民率皆瘦黑。至是麥始熟,市有醉人,當時以為嘉瑞。人乍飽食,死者復五之一,數月人膚色乃復故。 夫兵亂歲飢,乃貞元當時人民最怵目驚心之事。樂天於此,既餘悸尚存,故追述時,下筆猶有隱痛。其貞元十四十五年間所作寄家人詩(見《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二本岑仲勉先生《〈文苑英華〉辨證校白氏詩文》附按),實可與元和四年所作此《捕蝗》詩互相證發也。樂天於元和中不主張用兵,固習於貞元以來朝廷姑息藩鎮,以求苟安之措施。難與此似亦不無心理情感之關係,未必悉因黨派之分野,而反對李吉甫、吐突承璀之積極政策也。《舊唐書》卷九六《姚崇傳》(《舊唐書》卷三七、《新唐書》卷三六《五行志》及《新唐書》卷一二四《姚崇傳》略同)所記捕蝗之事,多可與此篇詞語相參證。茲略錄其文如下: 開元四年,山東蝗蟲大起,崇乃遣御史分道殺蝗。汴州刺史倪若水執奏曰,蝗是天災,自宜修德,仍拒御史不肯應命。崇大怒,牒報之曰,古之良守,蝗蟲避境。若其修德可免,彼豈無德致然?今坐看食苗,何忍不救?因以饑饉,將何以安?若水乃行焚瘞之法,獲蝗一十四萬石,投汴渠,流下者不可勝紀。時朝廷喧議,皆以驅蝗為不便,黃門監盧懷慎謂崇曰,蝗是天災,豈可制以人事,外議咸以為非。又殺蟲太多,有傷和氣。今猶可復,請公思之。崇曰,若殺蟲救人,因緣致禍,崇請獨受,義不仰關。 寅恪按:姚崇所謂「古之良守,蝗蟲避境」與白詩所謂「我聞古之良吏有善政,以政驅蝗蝗出境」並可參閱《後漢書》卷五五《卓茂傳》。白詩所謂「豈將人力競天災」者,即如倪若水「蝗是天災,自宜修德」及盧懷慎「蝗是天災,豈可制以人事」之說。樂天對於蝗蟲之識解,同於盧、倪,此則時代囿人,賢者不免,亦未足深責也。 詩末自注云: 貞觀二年太宗吞蝗蟲事,具貞觀實錄。 寅恪按:此篇結語以文皇吞蝗事為言,疑亦為樂天作《七德舞》時扯尋材料所採摭之餘義,可與論《二王后》《海漫漫》《百鍊鏡》諸條相參證。又此事亦見今戈本《貞觀政要》卷八《論務農》篇。 昆明春 此篇小序下注云: 貞元中始漲之。 《冊府元龜》卷一四「帝王」部「都邑」門(參《舊唐書》卷一三《德宗紀·下》「貞元十三年八月丁巳」條)云: 八月詔曰,昆明池俯近都城,古之舊制,蒲魚所產,實利於人,宜令京兆尹韓皋充使即勾當修堰漲池。 者,是也。今《文苑英華》卷三五(《全唐文》卷六四四)有張仲素《漲昆明池賦》,同書同卷(《全唐文》卷九五七)亦載宋悛《漲昆明池賦》,徐松《登科記考》卷一四貞元十四年李隨榜有李翱、張仲素、呂溫等,唯此年試題為鑑。 《止水賦》及《青出藍》詩,與此無涉。考董悠《廣川書跋》卷八「李翱題名」條略云: 今考文公所書,知府送皆有會集,書於慈恩石楹。蓋當時等甲進士便與科名等,故世尤貴重。觀《韋貫之集》有啟獻韓貞公乞免知進士舉,當時貞公欲以解頭目送文公,由是乃得以李翱為第一,張仲素次之。蓋自十人解送而九人入等,時以為盛,即此題名是也。 徐氏所據以考定李張為貞元十三年京兆等第者,即李文公《感知己賦》與此條也。董氏所記韓貞公即皋,既與李文公之府送有此一段因緣,而皋實又為貞元十三年以京兆尹主持漲昆明池之役者,頗疑張氏之賦即應京兆府試而作,樂天為貞元十六年進士,與張氏作賦時相距至近,殊有得見此賦之可能,或者樂天新樂府中《昆明春》一篇,殆即受張賦之啟發耶? 複次,盧校本云: 題無水滿二字,貞元中始弛之,與上文連。 岑仲勉先生《論〈白氏長慶集〉源流並評東洋本白集》(見《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九本四四五頁)云: 按作弛之是也。東本全詩均誤。唯此句是注,與題連則非。 寅恪按:岑說「此句是注,與題連則非」是也。唯詩中雖有: 詔以昆明近帝城,官家不得收其征。菰蒲無租魚無稅,近水之人感君惠。 諸句,即弛禁之意,但亦別有: 詔開八水注恩波,千介萬鱗同日活。 之言,可與「漲之」語意相應。若再以張宋之題作《漲昆明池賦》證之,則那波本汪本注作「漲之」,《全唐詩》注作「漲泛」者,當亦非無據也。 「詔開八水注恩波」句,所謂八水者,《三輔黃圖》卷六所紀,關中八水皆出上林,(一)灞水。(二)滻水。(三)涇水。(四)渭水。(五)豐水。(六)鎬水。(七)牢水。(八)潏水。是也。 「吳興山中罷榷茗」者,《國史補·下》云: 風俗貴茶,茶之名益重,湖州有紫筍。 同書同卷又云: 常魯公(《舊唐書》卷一九六下《吐蕃傳·下》及《冊府元龜》卷九八〇「外臣」部「出使」門並有建中二年常魯隨崔漢衡出使吐蕃事。李氏所指,殆即常魯。今本作常魯公,乃傳寫之誤)使西蕃,烹茶帳中。贊普問曰,此為何物?魯公曰,滌煩療渴,所謂茶也。贊普曰,我此亦有。遂命出之。以指曰,此壽州者,此舒州者,此顧渚者,此蘄門者,此昌明者,此湖者(寅恪按:據此可知顧渚之茶,亦遠輸吐蕃矣)。 《南部新書》戊捲雲: 唐制,湖州造茶最多,謂之顧渚貢焙,焙在長城縣西北。大曆五年以後,始有進奉。故陸鴻漸《與楊祭酒書》雲,顧渚山中紫筍茶兩片。此物但恨帝城未得嘗,實所嘆息。一片上太夫人,一片充昆弟同啜。後開成三年,以貢不如法,停刺史裴充。 《新唐書》卷四〇《地理志》「湖州吳興郡」條云: 土貢,紫筍茶,長城顧山,有茶以供貢。 《舊唐書》卷一三《德宗紀·下》云: 貞元九年春正月癸卯,初稅茶,歲得錢四十萬貫,從鹽鐵使張滂所奏。茶之有稅,自此始也。 同書卷四九《食貨志》云: 貞元九年正月,初稅茶。 《新唐書》卷五四《食貨志》云: 貞元八年,以水災減稅。明年,諸道鹽鐵使張滂奏,出茶州縣若山及商人要路以三等定估,十稅其一,自是歲得錢四十萬緡,然水旱亦未嘗拯之也。 皆有關稅茶與吳興顧渚盛產名茶之史料也。 「鄱陽坑裡休稅銀」者,《貞觀政要》卷六《論貪鄙》篇云: 貞觀十年治書侍御史權萬紀上言,宣饒二州諸山,大有銀坑,采之極是利益,每歲可得錢數百萬貫。 《舊唐書》卷一三六《齊映傳》(《新唐書》卷一五〇《齊映傳》同)云: 又改洪州刺史江西觀察使。映常以頃為相輔,無大過而罷,冀其復入用,乃掊斂貢奉,及大為金銀器以希旨。先是銀餅高者五尺余,李兼為江西觀察使,乃進六尺者。至是因帝(德宗)誕日,端午,映為餅高八尺者以獻。 《新唐書》卷四一《地理志》「饒州鄱陽郡」條云: 土貢麩金銀。 榷茗稅銀者,貞元之弊政。放昆明池魚蒲之稅租者,德宗之仁施。映對明顯,寄慨至深。以此為言,誠可謂善諷者矣。 又樂天於貞元十五年由宣州解送,十六年成進士。若貞元十三年京兆府試以漲昆明池為試題,唐世選人必深注意其近年考試之題目,以供揣摩練習,與明清時代無異,則修治昆明池一事,自當為樂天所記憶。又樂天少時曾往來吳越間,其兄復在浮梁(可參汪立名本《樂天年譜》),是以追憶京都之往事,兼念水鄉之舊遊,遂就其親所聞見榷茗稅銀之弊政,而痛陳之也。 城鹽州 微之《新樂府》雖無此題,但樂天此篇誚邊將之旨,必有取於其《西涼伎》《縛戎人》二篇之意,自不待言,唯此篇: 美聖謨而誚邊將也。 之全部主旨,及詩中「鹽州未城天子憂」「德宗按圖自定計,非關將略與廟謀」「翻作歌詞聞至尊」諸句,則不獨造意悉承自杜工部《諸將》第二首「獨使至尊憂社稷,諸君何以答昇平」之結論,即其遣詞亦多用《浣花》原語。但如此篇「韓公創築受降城」一句,乃《諸將》第二首起句「韓公本意築三城」之改寫,亦其證也。夫樂天於貞元之時,既未嘗歷職清要,自不得預聞朝廷之大計?其崇美君主之英明獨斷,全遠資少陵於代宗時所作之詩為模楷,此所以未見有當於當日之情事也(詳見下論)。至於譏誚邊將之養寇自重,則近和微之在鳳翔時親見親聞之原意,故不為泛泛之詞也。 由是觀之,讀樂天此篇者,必應取《少陵諸將》第二首參互比較,始能得其真解,又可知矣。此篇小序下注云: 貞元壬申歲,特詔城之。 寅恪按:壬申歲,貞元八年也。考《舊唐書》卷一三《德宗紀·下》云: 貞元九年二月辛酉,詔復築鹽州城。貞元三年,城為吐蕃所毀。自是塞外無堡障,犬戎入寇。既城之後,邊患息焉。 同書卷一四四《杜希全傳》《楊朝晟傳》及卷一九六下《吐蕃傳·下》亦均系是役於貞元九年,獨《通鑑》卷二三四《唐紀·德宗紀》「貞元九年二月辛酉」條《資治通鑑·考異》略云: 邠志,八年詔追張公(獻甫)議築鹽夏二城云云。白居易《樂府鹽州注》亦云,貞元壬申歲特詔城之。而《太宗實錄》在九年二月,蓋去歲詔使城之。今年因命杜彥光等而言之。 君實作史,采及此注,足征雖細不遺。《通鑑》之為傑作,於此可見矣。茲略移錄《舊唐書·杜希全傳》(參《新唐書》卷一五六《杜希全傳》)紀載當日築城之經過於下,以備讀樂天此詩者之參證焉。 希全以鹽州地當要害,自貞元三年西蕃劫盟之後,州城陷虜,自是塞外無保障,靈武勢隔,西通鄜坊,甚為邊患(新傳此下有「請復城鹽州」五字)。朝議是之。九年,詔曰,設險守國,易象垂文,有備無患,先王令典。況修復舊制,安固疆里,偃甲息人,必在於此。鹽州地當衝要,遠介朔陲,東達銀夏,西援靈武,密邇延慶,保扞王畿。乃者城池失守,製備無據,千里庭障,熢燧不接,三隅要害,役戍其勤。若非興集師徒,繕修壁壘,設攻守之具,務耕戰之方,則封內多虞,諸華屢警,由中及外,皆靡寧居。深唯永圖,豈忘終食。顧以薄德,至化未孚。既不能復前古之治,致四夷之守,與其臨事而重擾,豈若先備而即安。是用弘久遠之謀,修五原之壘,使邊城有守,中夏克寧,不有暫勞,安能永逸。宜令渾瑊杜希全、張獻甫、邢君牙、韓潭、王棲耀、范希朝,各於所部簡練將士,令三萬五千人同赴鹽州,神策將軍張昌宜權知鹽州事,應版築雜役,取六千人充。其鹽州防秋將士率三年滿更代,仍委杜彥先(光?)具名奏聞,悉與改轉。朕情非己欲,志在靖人,咨爾將相之臣,忠良之士,輸誠奉命,陳力忘憂,勉茂功勳,永安疆場,必集兵事,實唯眾心,各相率勵,以副朕志。凡役六千人,二旬而畢。時將版築,仍詔涇原劍南山南諸軍深討吐蕃,以牽制之。由是版築之時,虜不及犯塞。城畢,中外稱賀。由是靈武銀夏河西稍安,虜不敢深入。 詩云: 城在五原原上頭。 寅恪按:《元和郡縣圖志》卷四「靈武節度使鹽州五原縣」條略云: 鹽州五原縣。五原謂龍游原,乞地干原,青領原,可嵐貞原,橫槽原也。 則五原為鹽州治所及五原縣之得名,可據知也。 詩云: 蕃東節度缽闡布。 寅恪按:《新唐書》卷二一六下《吐蕃傳·下》云: 五年,以祠部郎中徐復往使,並賜缽闡布書。虜浮屠豫國事者也,亦曰缽掣逋。 又《白氏長慶集》卷三九有與吐蕃宰相缽闡布敕書,乃樂天在翰林時所草。蓋城鹽州時,缽闡布尚未為吐蕃宰相也。 詩云: 金鳥飛傳贊普聞,建牙傳箭集群臣。 寅恪按:《舊唐書》卷一九六下云: 適有飛鳥使至,飛鳥猶中國驛騎也。 《新唐書》卷二一六上《吐蕃傳·上》云: 其舉兵以七寸金箭為契,百里一驛。有急兵,驛人臆前加銀鶻。甚急,鶻益多。 趙璘《因話錄》卷四《角部之次》(參《唐語林》卷八《補遺》)云: 蕃法刻木為印,每有急事,則使人馳馬赴贊府牙帳。日行數百里,使者上馬如飛,號為鳥使。 知此乃吐蕃之制度也。 詩云: 君臣赭面有憂色。 寅恪按:《舊唐書》卷一九六上《吐蕃傳·上》(《新唐書》卷二一六上《吐蕃傳·上》同)云: 公主惡其人赭面,弄贊令國中權且罷之。 敦煌寫本法成譯《如來像法滅盡之記》中有赤面國,乃藏文(Kha-dmar)之對譯,即指吐蕃而言,蓋以吐蕃有赭面之俗故也。 詩云: 長安藥肆黃芪賤。 寅恪按:《本草綱目》卷一一引唐蘇恭《本草》云: 黃芪今出原州者最良。 蓋秦原暗通,故黃芪價賤也。 詩云: 韓公創築受降城。 寅恪按:張仁亶築三受降城事,世所習知,亦唐人所盛稱者。如杜子美之詩,呂和叔之銘,皆其例證也。 詩云: 德宗按圖自定計,非關將略與廟謀。 寅恪按:樂天此語,意謂城鹽州之舉,全出德宗之旨,非關將相謀略,不知有何依據。考上引《舊唐書·杜希全傳》之紀載,則城鹽州之議,本由希全發之,而貞元八九年間,陸宣公正為宰相,甚得君心,事關軍國大計,德宗似無不與商議之理,故此句所詠,疑與當時情勢有所未合也。 道州民 陽城事跡,見韓愈《順宗實錄》卷二「永貞元年三月壬申追前諫議大夫道州刺史陽城赴京師」條,及同書卷四「永貞元年六月癸丑贈故道州刺史陽城左常侍」條,《舊唐書》卷一九二《隱逸傳》,《新唐書》卷一九四《卓行傳·陽城傳》等,此皆世所習知,茲不備錄。唯節錄舊傳(參新傳)所紀,陽城抗疏《論免道州貢矮奴事》於下,以供讀此篇者之參證焉。 道州土地產民多矮,每年常配鄉戶,竟以其男號為矮奴。城下車,禁以良為賤。又憫其編氓歲有離異之苦,乃抗疏論而免之。自是乃停其貢。民皆賴之,無不泣荷。 詩云: 城雲臣按《六典》書,任土貢有不貢無。道州水土所生者,只有矮民無矮奴。 寅恪按:樂天此數句,似即依據陽氏原奏之文。今此奏不載於《全唐文》等書,自無可考。唯道州產民多矮事,除見於前引之新舊傳外,劉賓客《嘉話錄》(劉叔遂《蘇萊曼東遊記》證聞曾引之,載《中國文化研究彙刊》第四卷)云: 楊國忠嘗會諸親,時知吏部銓事,且欲大噱,已設席呼選人名,引入於中庭,不問資序,短小者道州參軍,胡者湖州文學,簾中大笑。 亦可資參證也。所謂「按《六典》書」「任土貢有不貢無」者,即《唐六典》卷三「戶部郎中員外郎」條云: 郎中員外郎,掌領天下州縣戶口之事,凡天下十道,任土所出而為貢賦之差。 注云: 舊額,貢獻多非土物,或本處不產而外處市供,或當土所宜,緣無額遂止。開元二十五年,令中書門下對朝集使隨便條革,以為定準。 者,是也。至關於《六典》曾否行用問題,則自來多所辨說。已詳拙著《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職官」章,茲不贅述。所可言者,《六典》一書,自大曆後公式文中,可以徵引,與現行法令同一效力。觀樂天詩所述陽城奏語,亦此問題例證之一也。 篇末云: 道州民,民到於今受其賜。欲說使君先下淚。仍恐兒孫忘使君,生男多以陽為字。 寅恪按:道州民以陽城之姓名子之事,不見於《順宗實錄》及舊傳,唯新傳書之,未知所本。考《新唐書》卷一七六《韓愈傳》云: 貶陽山令,有愛在民,民生子多以其姓字之。 而其事亦不見於《舊唐書》卷一六〇《韓愈傳》,此殆為宋景文取自李翱所撰之《韓文公行狀》(《李文公集》卷一一)者。實則《後漢書》卷一〇六《循吏傳·任延傳》略云: 征為九真太守,駱越之民,無嫁娶禮法,不識父子之性,夫婦之道。延乃移書屬縣,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齒相配,其產子者,始知種姓。咸曰,使我有是子者,任君也。多名子為任。 白詩李狀恐是用此故典以為虛美推贊陽韓二公之詞,未必果有其事也。又如《白氏長慶集》卷六一《元稹墓志銘》云: 三川人慕之,其後多以公姓字名其子。 蓋亦同此例也。 抑又可論者,《元氏長慶集》卷二有《陽城驛》詩,乃微之元和五年春貶江陵士曹參軍途中所作,觀《白氏長慶集》卷二《和答詩十首》第二首為《和陽城驛》,其序略云: 五年春,微之從東台(東都洛陽御史台)來。不數日,又左轉為江陵士曹掾。及到江陵,寄在路所為詩十七章。 可知,頗疑樂天此作與其和微之《陽城驛》詩有關。蓋受此暗示,因詠貞元時事,而並及之也。此可與《海漫漫》《杏為梁》兩篇參證,以此兩篇俱有作於元和五年或以後之可能,則《道州民》一篇,亦自有此種可能也。 複次,微之《陽城驛》詩云: 祠(詞?)曹諱羊祜(寅恪按:《晉書》卷三四《羊祜傳》,荊州人為祜諱名,屋室皆以門為稱,改戶曹為辭曹焉),此驛何不侔。我願避公諱,名為避賢郵。 樂天《和陽城驛》詩,深贊同微之改驛名之意,其結語至云: 若作陽公傳,欲令後世知。不勞敘世家,不用費文詞。但使國史上,全錄元稹詩。 可謂極其傾倒矣。後來此驛名竟為之改易。杜牧《樊川集》卷四《商山富水驛》詩注云: 驛本名與陽諫議同姓名,因此改為富水驛。 即可為證。然則元白詩之流行於當時及其影響之深巨,信有徵矣。唯牧之詩之結語云: 驛名不合輕移改,留警朝天者惕然。 雖文人喜作翻案文字,然亦牧之素惡元白之詩所使然也。以其亦與陽城有關,因並附論及之。 馴犀 公垂此篇詩旨如何,不可考見。微之和其詩,則意主治民不擾,使之遂性,以臻無為之治。所謂: 乃知養獸如養人,不必人人自敦獎,不擾則得之於理,不奪有以多於賞。脫衣推食衣食之,不若男耕女令紡。堯民不自知有堯,但見安閒聊擊壤。前觀馴象後觀犀,理國其如指諸掌。 是也。微之是篇,議論稍繁,旨意亦略嫌平常,似不如樂天此篇末數語,俯仰今昔,而特以為善難終為感慨之深摯也。陸放翁《劍南詩稿》卷一《新夏感事》詩云: 聖主不忘初政美,小儒唯有涕縱橫。 蓋與樂天此篇有同感而深得其旨矣。考《舊唐書》卷一三《德宗紀·下》略云: 史臣曰,德宗皇帝初總萬機,勵精治道,思政若渴,視民如傷。凝旒延納於讜言,側席思求於多士。其始也,去無名之費,罷不急之官。出永巷之嬪嬙,放文單之馴象。減太官之膳,戒服玩之奢。解鷹犬而放伶倫,止榷酤而絕貢奉。百神咸秩,五典克從。御正殿而策賢良,輟廷臣而治畿甸。此皆前王之能事,有國之大猷,率是而行,夫何敢議。一旦德音掃地,愁嘆連甍,果致五盜僭擬於天王,二朱憑陵於宗社。奉天之窘,可為涕零。罪己之言,補之何益。所賴忠臣戮力,否運再昌。雖知非竟逐於楊炎,而受佞不忘於盧杞。用延賞之私怨,奪李晟之兵符。取延齡之奸謀,罷陸贄之相位。知人則哲,其若是乎?貞元之辰,吾道窮矣。 據此,白詩措辭委婉,與史臣書事直質者殊異,此或亦昔人所謂詩與春秋經旨不同之所在歟? 關於德宗放馴象事,《杜陽雜編·上》云: 宏詞獨孤綬,所司試放馴象賦,及進其本,上(德宗)自覽考之,稱嘆得人。因吟其句曰,化之式孚,則必受乎來獻。物或違性,斯用感於至仁。上以綬為知去就,故特書第三等。先是代宗朝文單國累進馴象三十有二。上即位,悉令放之於荊山之南。而綬不斥受獻,不傷放棄,故賞其知去就焉。 又《舊唐書》卷一二《德宗紀·上》略云: 癸亥即位於太極殿。閏月丁亥,詔文單國所獻舞象三十二,令放荊山之陽。 寅恪按:德宗即位於大曆十四年五月,放馴象即在是年閏五月,但大曆為代宗年號,故樂天以德宗初次改元之建中為言,其實非建中元年也(參劉文典先生《群書校補》)。又舊紀所謂「放於荊山之陽」者,據《通鑑》卷二二五《唐紀·德宗紀》「大曆十四年閏五月命縱馴象於荊山之陽」條胡注云: 此《禹貢》所謂導汧及岐至於荊山者,唐屬京兆府富平縣界。 然則詩云「馴象生還放林邑」及注云「放歸南方」皆有所誤會也。 關於馴犀凍死事,《舊唐書》卷一三《德宗紀·下》略云: 十月癸酉,環王國獻犀牛,上令見於太廟。十二年十二月己未,大雪平地二尺,竹柏多死。環王國所獻犀牛,甚珍愛之,是冬亦死。 寅恪按:貞元九年歲次癸酉,十二年歲次丙子,《元氏長慶集》卷二四《馴犀》篇引李傳云: 貞元丙子歲南海來貢。至十三年冬苦寒,死於苑中。 而樂天此篇注中「貞元丙戌」固應如汪立名之言改為丙子,但「貞元十三年」亦應依《舊唐書·德宗紀》改為「貞元十二年」,則汪氏所未及知者也。 詩云: 馴犀馴犀通天犀,軀貌駭人角駭雞。 者,《抱朴子》卷一七《內篇·登涉》云: 通天犀角有一赤理如線,有自本徹末。以角盛米,置群雞中,雞欲啄之,未至數寸,即驚退卻,故南人或名通天犀為駭雞犀。 是也。 詩云: 上嘉人獸俱來遠,蠻館四方犀入苑。 寅恪按:詩所謂「蠻館四方」者,即《唐六典》卷一八「典客署令」條注云: 於建國門外置四方館,以待四方使客,各掌其方國及互市事。皇朝以四方館隸中書。 及唐《兩京城坊考》卷一「承天門街之西宮城之南第二橫街之北」條云: 從東第一中書外省,次西,四方館(隋曰謁者台,即諸方通表通事舍人受事之司。)者是也。 複次,此篇詩句,如「秣以瑤芻鎖以金,故鄉迢遞君門深。海鳥不知鐘鼓樂,池魚空結江湖心」,亦樂天自比之詞。又「一入上林三四年」句,則馴犀於貞元九年十月入獻,十二年十二月凍死,實在苑中四年有餘,而樂天於元和二年十一月入翰林,至作此篇時在元和四年,亦與馴犀在苑中之歲月約略相近。故此句比擬尤切,詞意相關,物我俱化。樂天之詩才,實出微之之上。李公垂之嘆服其歌行,固非無因也。 五弦彈 此題公垂倡之,微之和之,樂天則《秦中吟》有《五弦》(《才調集》卷一作《五弦琴》)一篇,《新樂府》有《五弦彈》一篇。其《新樂府》中一篇既以《五弦彈》為題,自是酬李元之作,但《秦中吟》中《五弦》一篇之辭旨與《新樂府》此篇頗有關連,因亦參合於此論之。 李公垂此題所詠今不可見,未知若何,元白二公則立意不同。微之此篇以求賢為說,樂天之作則以惡鄭之奪雅為旨,此其大較也。微之持義固正,但稍嫌迂遠。樂天就音樂而論音樂,極為切題。故鄙見以為白氏之作,較之元氏此篇,更為優勝也。 微之此篇及白氏之作,俱有趙璧技藝之摹寫。蓋趙璧之五弦在當時最負盛名。《國史補·下》云: 趙璧彈五弦,人問其術。答曰,吾之於五弦也,始則心驅之,中則神遇之,終則天隨之。吾方浩然,眼如耳,目如鼻,不知五弦之為璧,璧之為五弦也。 《樂府雜錄》「五弦」條云: 貞元中有趙璧者,妙於此伎也。白傅諷諫有《五弦彈》,近有馮季皋。 皆可與元白諸作參證也。 又元白二公此題諸篇之詞句,並可與其後來所作之《琵琶歌》《琵琶引》參證。如微之詩中: 風入春松正凌亂,鶯含曉舌憐嬌妙。嗚嗚暗溜咽冰泉,殺殺霜刀澀寒鞘。 樂天《秦中吟·五弦》中: 大聲粗若散,颯颯風和雨。小聲細欲絕,切切鬼神語。 及《新樂府·五弦彈》中: 第五弦聲最掩抑,隴水凍咽流不得。五弦並奏君試聽,淒淒切切復錚錚。鐵擊珊瑚一兩曲,冰寫玉盤千萬聲。鐵聲殺,冰聲寒,殺聲入耳膚血慘,寒氣中人肌骨酸。曲終聲盡欲半日,四座相對愁無言。座中有一遠方士,唧唧咨咨聲不已。 等句是也。 元詩「眾樂雖同第一部」句,樂天《琵琶引》云: 十三學得琵琶成,名屬教坊第一部。 《國史補·下》略云: 李袞善歌,初於江外,而名動京師。崔昭入朝,密載而至,乃邀賓客,請第一部樂及京邑之名娼,以為盛會。令袞弊衣以出,合坐嗤笑。及囀喉一發,樂人皆大驚曰,此必李八郎也。遂羅拜階下。 《太平廣記》卷二〇四《樂類》卷二又「李暮」條引《逸史》云: 開元中吹笛為第一部,近代無比。有故自教坊請假至越州,公私更宴,以觀其妙。 皆可與元氏此句參證也。 蠻子朝 此題李公垂原作,而元白二公和之。元白之詩俱於韋皋有微辭,李氏之作諒亦相同。其實韋南康之復通南詔,乃貞元初唐室君主及將相大臣圍攻吐蕃秘策之一部。此秘策雖不幸以韓滉早死,劉玄佐中變,而未能全部施行。然韋南康在劍南,以南詔復通之故,得使吐蕃有所牽制,不敢全力以犯西北。且於貞元十七年大破其眾於雅州,則為效已可睹矣。此事始末詳拙著《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下篇》「論吐蕃」條及下文「論西涼伎」條,於此可不複述。茲所欲言者,據《國史補·中》略云: 韋太尉在西川極其聚斂,坐有餘力,以故軍府浸盛,而黎氓重困。及晚年為月進,終致劉辟之亂,天下譏之。 知當時士論多以劉辟之亂歸咎南康,是固然矣。唯同書同卷又云: 郭汾陽再收長安,任中書令二十四考。勳業福履,人臣第一。韋太尉皋鎮西川亦二十年,降吐蕃九節度,擒論莽熱以獻,大招附西南夷。任太尉,封南康王,亦其次也。 則南康招附西南夷之勳業,亦為時議所推許也。而元白二公乃借蠻子朝事以詆之,自為未允。蓋其時二公未登朝列,自無從預聞國家之大計,故不免言之有誤耳。 元詩云: 清平官系金呿嵯。 白詩云: 清平官持赤藤杖,大軍將系金呿嵯。 寅恪按:樊綽《蠻書》為現存研究南詔史實之最要資料。今《新唐書》卷二二二上中《南蠻傳·南詔傳》,即根據《蠻書》,故亦可取與元白此諸句相參校。二公句中所謂清平官者,即新傳云: 官曰坦綽,曰布燮,曰久贊,謂之清平官。所以決國事輕重,猶唐宰相也。 是。又《白氏長慶集》卷四〇有《與南詔清平官書》,亦可與此參證也。 白詩中所謂大軍將者,新傳云: 曰酋望,曰正酋望,曰員外酋望,曰大軍將。曰員外,猶試官也。幕爽主兵,琮爽主戶籍,慈爽主禮,罰爽主刑,勸爽主官人,厥爽主工作,萬爽主財用,引爽主客,禾爽主商賈,皆清平官酋望大軍將兼之。 今白詩諸本,除嚴氏本嘉承本等善本外,多作「大將軍」者,皆誤也。他書如今本《冊府元龜》卷九六二「外臣」部「官號」門「南詔」條: 酋望有大將軍之號。 等語,是亦訛誤之一例。至阮元撰《雲南通志》所載《南詔向化碑》,則或作大將軍,或作大軍將,蓋有誤有不誤者矣。 元詩之「金呿嵯」,白詩之「金呿嗟」,新傳云: 佉苴,韋帶也。 又云: 自曹長以降,系金佉苴。 「佉嵯」「呿嗟」皆「佉苴」之異譯,自不待論也。 至白詩中之「赤藤杖」,則《韓昌黎集》卷四《和虞部盧四汀酬翰林錢七徽赤藤杖歌》(元和四年分司東都作)云: 赤藤為杖世未窺,台郎始攜自滇池。 《全唐詩》卷一四張籍《和李僕射秋日病中作》云: 獨倚紅藤杖,時時階上行。 同書卷一九裴夷直《南詔朱藤杖詩》云: 六節南藤色似朱,拄行階砌勝人扶。 皆足征赤藤杖出自南詔,而為當時朝士所最珍賞之物也。《白氏長慶集》卷八《朱藤杖·紫驄吟》云: 拄上山之上,騎下山之下。江州去日朱藤杖,忠州歸時紫驄馬。天生二物濟我窮,我生合是棲棲者。 同集卷一五《紅藤杖》云: 交親過滻別,車馬到江回。唯有紅藤杖,相隨萬里來。 同集卷一六《紅藤杖》(自注云:杖出南蠻)云: 南詔紅藤杖,西江白首人。時時攜步月,處處把尋春。勁健孤莖直,疏圓六節勻。火山生處遠,瀘水洗來新。粗細才盈手,高低僅過身。天邊望鄉客,何日拄歸秦。 同集卷二二《三謠序》云: 予廬山草堂,有朱藤杖一,蟠木機一,素屏風二,時多杖藤而行,隱機而坐,掩屏而臥。宴息之暇,筆硯在前,偶為三謠。 《朱藤謠》略云: 朱藤朱藤,溫如紅玉,直如朱繩。自我得爾以為杖,大有裨於股肱。前年左遷,東南萬里。唯此朱藤,實隨我來。 然則赤藤杖與樂天關係密切如此,亦可稱佳話矣。 元詩云: 求天叩地持雙珙。 白詩云: 摩挲俗羽雙隈伽。 寅恪按:此二句俱不易解。白曰「雙隈伽」,元曰「雙珙」,豈「隈伽」者,「珙」之音義耶?姑識於此,以俟更考。 白詩云: 異牟尋男尋閣勸,特赦召對延英殿。上心貴在懷遠蠻,引臨玉座近天顏。冕旒不垂親勞徠,賜衣賜食移時對。 寅恪按:王建《宮詞》第二首云: 殿前傳點各依班,召對西來六詔蠻。 其第八首云: 直到銀台排仗合,聖人三殿對西番(此首所詠非即指六詔蠻,但以其言天子御殿召對蠻夷事,故附錄之)。 可與白詩參證也。 驃國樂 《舊唐書》卷一三《德宗紀·下》云: 乙丑,驃國王遣使悉利移來朝貢,並獻其國樂十二曲與樂工三十五人。 而微之此篇題下李傳云: 貞元辛巳歲始來獻(樂天此篇小序下之注作十七年。貞元辛巳歲,即貞元十七年也)。 蓋實以貞元十七年來獻,而十八年正月陳奏之於闕庭也。 樂天此篇以「欲王化之先邇後遠也」為旨,微之詩中有: 教化從來有源委,必將泳海先泳河。 之句,是二公此篇持旨相同之證。想李公垂原作,當亦類似。殆即樂天《和答詩十首·序》(《白氏長慶集》卷二)所謂: 同者謂之和。 也。 樂天詩云: 雍羌之子舒難陀,來獻南音奉正朔。 又云: 曲終王子啟聖人,臣父願為唐外臣。 《白氏長慶集》卷四〇《與驃國王雍羌書》略云: 又令愛子遠副闕庭,今授卿太常卿,並卿男舒難陀那及元佐摩訶思那二人亦各授官。 《說郛》卷六七《驃國樂頌》(當是開州刺史唐次所撰,見《新唐書》卷二二二下《南蠻傳·驃國傳》)略云: 驃國王子獻其樂器。初,驃國之王舉國送之,且訓其子曰,聖唐恩澤,宏被八埏。 又《頌辭》云: 至若驃國,來循萬里。進貢其音,敢愛其子。 《唐會要》卷一〇〇「驃國」條略云: 貞元十八年春正月,南詔使來朝,驃國王始遣其弟悉利移來朝。今聞南詔異牟尋歸附,心慕之,乃因南詔重譯,遣子朝貢。其王姓困沒長,名摩羅惹。 《通鑑》卷二三六《唐紀·德宗紀》略云: 貞元十八年春正月驃國王摩羅思那遣其子悉利移入貢,仍獻其樂。 《舊唐書》卷一九七《南蠻傳·驃國傳》略云: 貞元中其王聞南詔異牟尋歸附,心慕之。八年,乃遣其弟悉利移因南詔重譯來朝。又獻其國樂,凡十曲(據《新唐書》卷二二二下《南蠻傳·驃國傳》所標舉者應有十二曲),與樂工三十五人俱,尋以悉利移為試太僕卿。 《冊府元龜》卷九七二「外臣」部「朝貢」門云: 貞元十八年正月,驃國王始遣其弟悉利移來朝,獻其國樂凡十曲(同書五七〇「掌禮」部「夷樂」門作十二曲),與樂工三十五人來朝。 《新唐書》卷二二二下《驃國傳》略云: 雍羌亦遣弟悉利移城主舒難陀獻其國樂,五譯而至。德宗授舒難陀太僕卿遣還。 寅恪按:驃國王所遣之使,諸書所記互相乖異。樂天之詩及其所草《與驃國王雍羌書》俱以「驃國王雍羌之子舒難陀」為言。今傳世之《說郛》本《驃國樂頌》,則唯言驃國王遣其子獻樂而不著其名。《通鑑》以獻樂者為驃國王之子悉利夷,舊傳《冊府元龜》並以悉利夷為雍羌之弟,新傳則作「雍羌亦遣弟悉利移城主舒難陀」。又可注意者,《唐會要》於同條中述同一事,而前言「驃國王始遣其弟悉利移來朝」,後言「遣子入貢」。《唐頌》《白書》俱當時之文件,其他諸書亦皆可信之史籍,而牴牾若此,殊不可解,姑記之以俟更考。 複次,《新唐書》卷二二二下《南蠻傳·驃國傳》略云: 貞元中王雍羌聞南詔歸唐,有內附心。異牟尋遣使楊加明詣劍南西川節度使韋皋,請獻夷中歌曲,且令驃國進樂人,於是皋作南詔奉聖樂,雍羌亦遣弟悉利移,城主舒難陀獻其國樂。至成都,韋皋復譜次其聲,以其舞容樂器異常,乃圖畫以獻。 《國史補·下》略云: 於司空因韋太尉奉聖樂,亦撰順聖樂以進。又令女妓為六佾舞,聲態壯妙,號《孫武順聖樂》。 寅恪按:德宗經朱泚亂後,只求苟安,專以粉飾太平為務,藩鎮大臣亦迎合意旨。故雖南康之勳業隆重,仍不能不隨附時俗,宜乎致當時之譏刺也。特元白二公俱於此篇未明言之耳。 縛戎人 此篇題目元白集諸本均作「縛戎人」,獨白氏《新樂府》嘉承本作「傳戎人」。證以微之此篇題下注中「例皆傳置南方」之語,知極可通,不必定為訛字。至樂天「將軍遂縛作蕃生」句中之縛字,雖斷不可改易,然未必即是與題意相應者也。 微之幼居西北邊鎮之鳳翔,對於當時邊將之擁兵不戰,虛奏邀功,必有所親聞親見,故此篇言之頗極憤慨。樂天於貞元時既未嘗在西北邊陲,自無親所聞見,此所以不能超越微之之範圍而別有增創也。至微之詩末「緣邊飽餵十萬眾,何不齊驅一時發。年年但捉兩三人,精衛銜蘆塞溟渤」諸句,白氏此篇不為置和者,蓋以此旨抒寫於《西涼伎》篇中,而有「緣邊空屯十萬卒,飽食溫衣閒過日。遺民腸斷在涼州,將卒相看無意收」一節,斯又樂天《新樂府》不復不雜之一貫體例也。 今邏些《長慶會盟碑》云: 若有所疑,或要捉生問事,便給衣糧放還。 寅恪按:元詩此篇「年年但捉兩三人」之「捉」,白詩「將軍遂縛作蕃生」之「生」,及《城鹽州》篇「晝牧牛羊夜捉生」之「捉生」,乃此會盟碑,即當日國際條約中「捉生」二字之註腳也(參《酉陽雜俎·前集》卷四「喜兆」類「成式見大理丞鄭復說淮西用兵時」條)。唐世有守捉使(參《舊唐書》卷三八《地理志》),有捉生將(參《舊唐書》卷一三三《李晟傳附子愬傳》),即取義於此。 又《舊唐書》卷一九六下《吐蕃傳·下》云: 十一月,以衛尉少卿兼御史中丞侯幼平充入蕃告冊立等使。元和元年正月,福建道送到吐蕃生口十七人,詔給遞乘放還蕃。 其「生口」一詞,亦可與碑文及元白之詩相印證,而專喜改易舊文之宋子京於《新唐書》卷二一六下《吐蕃傳·下》易作: 憲宗初,遣使者修好,且還其俘。 則文雖古雅,然「俘」字殊非當日習用之語也。 《韓昌黎集》卷一〇《武關西逢配流吐蕃》七絕云: 嗟爾戎人莫慘然,湖南地近保生全。我今罪重無歸望,直去長安路八千。 寅恪按:此可與元詩題下「例皆傳置南方」語參證。考《舊唐書》卷一五《憲宗紀·下》云: 癸巳貶愈為潮州刺史。 蓋退之貶潮州在元和十四年,尚在長慶會盟之前,故捉縛蕃生並不「給衣糧放還」也?至元和元年正月所以放還吐蕃生口者,以遣使修好,遂有特恩耳。 又《舊唐書》卷一七上《敬宗紀》云: 丁卯,湖南觀察使沈傳師奏,當道先配吐蕃羅沒等一十七人,准赦放還本國。今各得狀,不願還。從之。 寅恪按:此次放還吐蕃生口,雖亦由敬宗即位恩赦。然子言此奏,不獨可與微之詩題「例皆傳置南方」之語,及退之「湖南地近保生全」之句參證,並可知長慶會盟之後,「蕃生」自宜放還本國,此又足為《長慶會盟碑》文添一註腳矣。 複次,宣宗大中末年裘(唐實錄及《舊唐書》卷一六四《王播傳附式傳》作「仇」)甫亂浙東,觀察使王式討平之。《新唐書》卷一六七《王播傳》,《通鑑》自卷二四九宣宗大中十三年十二月至卷二五〇懿宗咸通元年八月(其實仍是大中十四年八月,不過《通鑑》例用後元耳),皆記此事。其中有涉及配流吐蕃者,而《通鑑》所載尤詳,當采自《平剡錄》也。茲節引其文於下: 官軍少騎卒,式曰,吐蕃回鶻比配江淮者,其人習險阻,便鞍馬,可用也,舉籍府中,得驍健者百餘人。虜久羈旅,所部遇之無狀,困餒甚。式既犒飲,又賙其父母妻子,皆泣拜歡呼,願效死。悉以為騎卒,使騎將石宗本將之。凡在管內者,皆視此籍之。又奏得龍陂監馬二百匹,於是騎兵足矣。 寅恪按:白詩云: 天子矜憐不忍殺,詔徙東南吳與越。 浙東即是越地,蓋唐代本有配流吐蕃於吳越之事。長慶會盟之後,拘於放還「捉生」之條約,自不宜再傳置俘虜於南方。或者大中三年唐室收復河湟以後,又不必復守舊約。王式所謂「比配」殆指大中三年以後,十三年以前,所配流者耶(參閱《通鑑》卷二二六德宗建中元年正月改作兩稅法條「比來」二字胡注)?然則白詩之用「越」字,乃是紀實,而非趁韻也。 又白詩云: 自雲鄉管本涼原,大曆年中沒落蕃。 寅恪按:吐蕃之陷涼原,實在大曆以前(參《新唐書》卷四〇《地理志·隴右道·總序》及卷三七《地理志》「關內道原州」條。《元和郡縣圖志》卷四〇「隴右道涼州」條等)。樂天以代宗一朝大曆紀元最長,遂牽混言之。賦詩自不必過泥,論史則微嫌未諦也。 又微之此詩自注略云: 延州鎮李如暹,蓬子將軍之子也,嘗沒西蕃。與蕃妻密定歸計。 寅恪按:微之此注疑采自公垂原文,其所謂「延州鎮」之「延」字可能不誤。若是誤字,則當為「廷」字即「庭」字之訛,必不指關內道之延州而言也。 《新唐書》卷四〇《地理志》「北庭大都護府」條注云: 自庭州西延城西六十里有沙缽城守捉。 微之詩云: 小年隨父戍安西,河渭瓜沙眼看沒。 則李如暹之父絕非戍守關內道延州之鎮將,而是屬於安西北庭都護府之邊軍,可以推知矣。至樂天此詩自注大抵同於元詩注文,而刪去「與蕃妻」三字。蓋樂天詩略云: 誓心密定歸鄉計,不使蕃中妻子知。涼原鄉井不得見,胡地妻兒虛棄捐。早知如此悔歸來,兩地寧如一處苦。 自非刪去此三字不能與詞意相合也。唯李傳既雲「傳置」,白詩亦云「領出長安乘遞行」,明是乘車。但白詩下又雲「扶病徒行日一驛」。則忽改作徒步,不免衝突。樂天殆偶未注意及之耶?又白詩云「忽逢江水憶交河」則非僅承元詩「早年隨父戍安西」之語而來。更取「交河」與「江水」為對文,相映成趣耳。其實《漢書》卷九六下《西域傳·下》云: 車師前國,王治交河城。河水分流繞城下,故號交河。 而唐之安西大都護府初治西州即交河郡,後徙龜茲(參《新唐書》卷四〇《地理志》)。樂天賦詩時恐亦未必深究交河之為城名抑或水名也。 驪宮高 此篇為微之《新樂府》中所無。李公垂原作雖不可見,疑亦無此題。蓋「驪宮高」三字原出《長恨歌》「驪宮高處入青雲」之句,故此篇似為樂天所自創也。 樂天此篇意旨明白,自不待多所論證。唯尚有可言者,即唐代自安史亂後,天子之游幸離宮頗成一重公案是也。 《白氏長慶集》卷一二《江南遇天寶樂叟》詩云: 我自秦來君莫問,驪山渭水如荒村。新豐樹老籠明月,長生殿聞鎖春雲。紅葉紛紛蓋欹瓦,綠苔重重封壞垣。唯有中官作宮使,每年寒食一開門。 寅恪按:當日驪宮之荒廢一至於此,若非大事修葺,殊不足供天子之游幸,而此宮本為玄宗際唐室盛世,竭全國財力之所增營。斷非安史亂後,帝國凋弊之餘,所能重建。此天子游幸所以最是害民費財之舉,而清流輿論所以一致深以為非者也。 《元氏長慶集》卷二四《連昌宮詞·結語》云: 老翁此意深望幸,努力廟謨休用兵。 寅恪按:微之此詩當是元和十三年暮春在通州司馬任內所作(詳《連昌宮詞》章),其時連昌宮之荒廢情狀,據微之詩云: 去年敕使因斫竹,偶值門開暫相逐。 又云: 自從此後還閉門,夜夜狐狸上門屋。 是頗與驪宮相類似,而此諸語又足與白氏《江南遇天寶樂叟》詩「唯有中官作宮使,每年寒食一開門」之句相證發也。夫微之不持諷諫之旨,以匡主救民,反以望幸為言,而希恩邀寵,誠可謂冒天下之大不韙,宜當世之輿論共以諂佞小人目之矣。 《元氏長慶集》卷三四《兩省供奉官諫幸溫湯狀》略云: 今月二十一日車駕欲幸溫湯,臣等以駕幸溫湯,始自玄宗皇帝,乘開元致理之後,當天寶盈羨之秋,而猶物議喧囂,財力耗悴。數年之外,天下蕭然。況陛下新御寶圖,將行大典,郊天之儀方設,謁陵之禮未遑,遽有溫泉之行,恐失人神之望。伏乞特罷宸游,曲面(回)天眷。 原注云: 元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兩省三十人同狀。 寅恪按:微之此狀以玄宗游幸溫湯遂致「財力耗悴」「天下蕭然」為言,是與樂天此篇: 吾君愛人人不識,不傷財兮不傷力。 等句之旨適相符同也。至其所以賦望幸連昌之詩於憲宗御宇之時,而草諫幸華清之狀於穆宗踐阼之始者,殆即以由詩篇受中人之助,已為清議所不容,遂欲借狀詞以掩飾其前非,而求諒於輿論歟? 《元氏長慶集》卷三六《進馬狀》略云: 同州防禦烏馬一匹,八歲,堪打球及獵。右臣竊聞道路相傳,車駕欲暫游幸溫湯,未知虛實者,其馬謹隨狀進。 寅恪按:微之於元和十五年十二月任祠曹時,曾草狀諫穆宗駕幸溫湯,而於長慶二年刺同州時又進馬助翠華巡遊昭應。其時間相距,不出二年,而一矛一盾,自翻自覆,尤為可笑也。然則其前狀匡君進諫之詞,本為救己蓋愆之計,觀此可知矣。 杜牧《樊川文集》卷一二《與人論諫書》(參《唐語林》卷六)略云: 近者寶曆中敬宗皇帝欲幸驪山,時諫者至多,上意不決。拾遺張權輿伏紫宸殿下叩頭諫曰,先皇帝幸驪山,而享年不長。帝曰,驪山若此之凶邪,宜一往以驗彼言。後數日自驪山回,語親幸曰,叩頭者之言,安足信哉。 寅恪按:牧之所紀敬宗游幸溫湯之事,頗與本文所論有關,故附錄於此,以供讀詩論世者之參考。 樂天詩中所謂: 吾君在位已五載。 者,蓋憲宗於永貞元年八月乙巳即位(見《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上》,《新唐書》卷七《憲宗紀》,《通鑑》卷二三六《唐紀·憲宗紀》)至元和四年,已五載矣。觀於後來穆宗於元和十五年閏正月即位,其年十二月即欲游幸溫湯,則樂天此篇所見,殊為深遠,似已預知後來之事者。頗疑樂天在翰林之日,親幸小人已有以游幸驪山從諛元和天子者。故此篇之作,實寓有以期克終之意。是則樂天誠得詩人諷諫之旨,而與微之之進不以正者,其人格之高下,相去懸絕矣。 百鍊鏡 揚州貢端午鑄鏡事,舊籍所載頗多,茲擇錄其有關者如下: 《舊唐書》卷一二《德宗紀·上》云: 己未,揚州每年貢端午日江心所鑄鏡,幽州貢麝香,皆罷之。 《國史補·下》(參《酉陽雜俎·前集》卷三《貝編》「僧一行窮數有異術」條,《容齋五筆》「端午帖子詞」條,及《異聞錄》「唐天寶三載五月初五日進水鏡一面」條)云: 揚州舊貢江心鏡,五月五日揚子江中所鑄也。或言無有百鍊者,或至六七十煉,則已易破難成,往往有自鳴者。 此篇「我有一言聞太宗」以下至篇末一節,據《貞觀政要》卷三《論任賢》篇「魏徵」條(《舊唐書》卷七一、《新唐書》卷九七《魏徵傳》同)云: 太宗後嘗謂侍臣曰,夫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鏡,以防己過。今魏徵殂逝,遂亡一鏡矣。因泣下久之。 寅恪按:此篇疑亦是樂天翻檢《貞觀政要》及《太宗實錄》以作《七德舞》時,採摭其餘義而成者也。 青石 樂天《秦中吟》有《立碑》一首,可與此篇相參證。《立碑》云: 勛德既下衰,文章亦陵夷。但見山中石,立作路旁碑。銘勛悉太公,敘德皆仲尼。復以多為貴,千言直萬貲。為文彼何人,想見下筆時。但欲愚者悅,不思賢者嗤。 此篇云: 工人磨琢欲何用,石不能言我代言。不願作人家墓前神道碣,墳土未乾名已滅。不願作官家道旁德政碑,不鐫實錄鐫虛詞。 蓋皆譏刺時人之濫立石碣,與文士之虛為諛詞者也。但《立碑》全以譏刺此種弊俗為言,而《青石》更取激發忠烈為主旨,則又是此二篇不同之點。《立碑》一篇以麴信陵為例者,麴信陵雖名位不顯,而有美政,雖無人為之立碑,而遺愛在民(可參閱《容齋五筆》卷七「書麴信陵事」條),蓋所以愈見立碑欺世之無益復可笑也。《青石》一篇以段顏為例者,唐世忠烈之臣無過二公,《舊唐書》卷一二八,《新唐書》卷一五三俱以二公合傳,而《舊唐書·段秀實傳》云: 自貞元後,累朝凡赦書節文,褒獎忠烈,必以秀實稱首。 真卿復與秀實齊名,此篇標舉忠烈,以勸事君,舍此二公,自莫屬也。又秀實死於朱泚之亂,真卿死於李希烈之叛,則此篇結語: 長使不忠不烈臣,觀碑改節慕為人。慕為人,勸事君。 所謂不忠不烈之臣,乃指驕蹇之藩鎮,當無可疑。而元和四年三月盧從史之父盧虔病歿(見羅振玉《丙寅稿·盧虔神道碑銘·跋》),憲宗祭盧虔文即樂天在翰林所草(見《白氏長慶集》卷三九),盧虔之碑文則歸登奉敕所撰(亦見《丙寅稿》之跋)。從史為昭義節度使,於元和二年時已有不臣之跡(參《李相國論事集》卷二「論鄭事」條及《通鑑》卷二三七《唐紀·憲宗紀》「元和二年十一月昭義節度使盧從史內與王士真劉濟潛通」條),於元和四年五月請發本軍討成德王承宗時,翰林學士又有奏疏論其奸謀(參《李相國論事集》卷三《論盧從史請用兵事》條及《通鑑》卷二三七《唐紀·憲宗紀》「元和四年四月,昭義節度使盧從史遭父喪,久未起復」條),頗疑樂天此篇或即因盧虔立碑之事而作也(盧虔之碑立於元和五年三月,見《丙寅稿》之跋,但歸登奉敕撰文或在元和四年)。 複次,《新唐書》卷一七六《韓愈傳附劉義傳》云: 後以爭語不能下賓客,因持愈金數斤去。曰,此諛墓中人得耳,不若與劉君為壽。 寅恪按:碑誌之文自古至今多是虛美之詞,不獨樂天當時為然(可參《白氏長慶集》卷五九《修香山寺記》)。韓昌黎志在春秋,欲「作唐一經,誅奸佞於既死,發潛德之幽光」,而其撰韓宏碑(見《韓昌黎集》卷三二)則殊非實錄(參《舊唐書》卷一六一、《新唐書》卷一七一《李光顏傳》)。此篇標舉段顏之忠業,以勸人臣之事君。若昌黎之曲為養寇自重之藩鎮諱者,視之寧無愧乎?前言昌黎欲作唐春秋,而不能就。樂天則作《新樂府》,以擬三百篇,有志竟成。於此雖不欲論二公之是非高下,然讀此篇者,取劉義之言以相參證,亦足見當時社會風氣之一斑。而知樂天志在移風匡俗,此詩自非偶然無的之作也。 兩朱閣 樂天此篇所言德宗女兩公主薨後,其第改為佛寺事。其兩公主未知確指,唯據《新唐書》卷八三《公主傳·憲宗女梁國惠康公主傳》云: 始封普寧。帝特愛之,下嫁於季友。元和中徙永昌,薨。詔追封及諡。將葬,度支奏義陽義章公主葬,用錢四千萬,詔減千萬。 《舊唐書》卷一四八《李吉甫傳》(參《新唐書》卷一四六《李吉甫傳》)云: 七年京兆尹元義方奏,永昌公主准禮令起祠堂,請其制度。初,貞元中義陽義章二公主咸於墓所造祠一百二十間,費錢數萬。(?) 則知德宗女義陽義章二公主之薨,恩禮獨優,其後遂引以為例。此篇所言主第改佛寺事,固與《舊唐書·李吉甫傳》及《新唐書·公主傳·憲宗女梁國惠康公主傳》所紀於墓所起祠堂者不同。然揆以德宗諸女中,唯此二主齊名並稱,則「貞元雙帝子」殆即指此二主而言耶?未敢確言,姑記所疑,以俟詳考。 西涼伎 李公垂原作今不可見,未知若何。元白二公之作,則皆本其親所聞見者以抒發感憤,固是有為而作,不同於虛泛填砌之酬和也。此題在二公《新樂府》中所以俱為上品者,實職是之故。今請先釋證此題之共同歷史背景,然後再分述二公各別之感憤焉。 關於此題之歷史背景,寅恪於拙著《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下篇《論中國與吐蕃之關係》一節已詳言之,可取以參證。茲略述最有關之史料如下。 《舊唐書》卷一二九《韓滉傳》(《新唐書》卷一二六《韓休傳附滉傳》同)略云: 滉上言吐蕃盜有河湟,為日已久。近歲以來,兵眾寖弱,計其分鎮之外,戰兵在河隴五六萬而已。國家第令三數良將驅十萬眾於涼鄯洮渭,並修堅城,各置二萬人,足當守御之要。臣請以當道所貯蓄財賦,為饋運之資,以充三年之費。然後營田積粟,且耕且戰。收復河隴二十餘州,可翹足而待也。上甚納其言。滉之入朝也,路由汴州,厚結劉玄佐,將薦其可任邊事。玄佐納其賂,因許之。及來覲,上訪問焉,初頗稟命。及滉以疾歸第,玄佐意怠,遂辭邊任。盛陳犬戎未衰,不可輕進。滉貞元三年二月以疾薨,遂寢其事。 同書同卷《張延賞傳》(《新唐書》卷一二七《張嘉貞傳附延賞傳》同,並參《舊唐書》卷一二《德宗紀·上》「貞元三年閏十月庚申詔省州縣官員」條)略云: 延賞奏議請省官員曰,請減官員,收其祿俸,資幕職戰士,俾劉玄佐復河湟,軍用不乏矣。上(德宗)然之。初韓滉入朝,至汴州,厚結劉玄佐,將薦其可委邊任。玄佐亦欲自效,初稟命,及滉卒,玄佐以疾辭。上遣中官勞問,臥以受命。延賞知不可用,奏用李抱真,抱真亦辭不行。時抱真判官陳曇奏事京師,延賞俾曇勸抱真,竟拒絕之。 同書卷一五二《劉昌傳》(參《舊唐書》卷一三《德宗紀·下》「貞元四年正月庚午以宣武軍行營節度使劉昌為涇州刺史四鎮北庭行軍涇原等州節度使」條及《新唐書》卷一七〇《劉昌傳》等)略云: 貞元三年,玄佐朝京師,上因以宣武士眾八千,委昌北出五原。軍中有前卻沮事,昌繼斬三百人,遂行,尋以本官授京西北行營節度使。歲余,授涇州刺史充四鎮北庭行營兼涇原節度支度營田等使,昌在西邊僅十五年(《舊唐書》卷一三《德宗紀·下》,貞元十九年五月甲子,四鎮北庭行軍涇原節度使檢校右僕射涇州刺史劉昌卒),強本節用,軍儲豐羨。 《新唐書》卷七《德宗紀》云: 壬申,劉玄佐為四鎮北庭行營涇原節度副元帥。 《通鑑》卷二三三《唐紀·德宗紀》云: 壬申,以宣武行營節度使劉昌為涇原節度使。 《通鑑》卷二三二《唐紀·德宗紀》云: 初,河隴既沒於吐蕃,自天寶以來,安西北庭奏事,及西域使人在長安者,歸路既絕,人馬既仰給於鴻臚,禮賓委府縣供之,於度支受直。度支不時付直,長安市肆,不勝其弊。李泌知胡客留長安久者,或四十餘年,皆有妻子,買田宅,舉質取利,安居不欲歸。命檢括胡客有田宅者,停其給。凡得四千人。將停其給,胡客皆詣政府訴之。泌曰,此皆從來宰相之過,豈有外國朝貢使者,留京師數十年,不聽歸乎?今當假道回紇,或自海道各遣歸國。有不願歸,當於鴻臚自陳,授以職位,給俸祿為唐臣。人生當承時展用,豈可終身客死耶?於是胡客無一人願歸者,泌皆分隸神策兩軍。王子使者,為散兵馬使,或押牙。余皆為卒。禁旅益壯。鴻臚所給胡客才十餘人,歲省度支錢五十萬緡。市人皆喜(此當采自《鄴侯家傳》)。 寅恪按:貞元時劉玄佐初納韓滉之賂,許任收復河湟失地之事,後復變易,遂辭疾不行。故德宗以其部將劉昌代行邊任,此乃無可如何之舉也。觀於劉昌誅戮卻沮者三百人,然後始能成行,則其情勢可知矣。又《新紀》載貞元四年正月壬申以劉玄佐為涇原節度副元帥,而《通鑑》同日載以劉昌為涇原節度使者,非姓名官職有所牴牾,蓋玄佐不肯居邊,故以宣武軍節度使遙領涇原副元帥之虛銜,而德宗以涇原節度使實職授其部屬劉昌,率宣武兵八千以赴任耳。 《唐文粹》卷八〇林蘊《上安邑李相公安邊書》略云: 愚嘗出國,西抵於涇原,歷鳳翔,過邠寧,此三鎮得不為右臂之大藩乎?自畫藩維擁旄鉞者,殆數十百人。唯故李司空抱玉,曾封章上聞,請復河湟。事亦旋寢,功竟不立,五十餘年無收尺土之功者。 寅恪按:安邑李相公者,指李吉甫而言,《新唐書》卷一四六《李吉甫傳》所云: 吉甫居安邑里,時號安邑李丞相。 者,是也。吉甫為憲宗朝宰相,林蘊此書,自為元和時所上無疑。據此可知自安史亂後,吐蕃盜據河湟以來,迄於憲宗元和之世,長安君臣雖有收復失地之計圖,而邊鎮將領終無經略舊疆之志意。此詩人之所以同深憤慨,而元白二公此篇所共具之歷史背景也。 關於微之特具之感憤,則《元氏長慶集》卷三〇《誨侄等書》云: 吾幼乏岐嶷,十歲知方,嚴毅之訓不聞,師友之資盡廢。憶得初讀書時,感慈旨一言之嘆,遂志於學。是時尚在鳳翔,每借書於齊倉曹家,徒步執卷就陸姊夫(寅恪按:微之謂其姊夫陸翰也。見《元氏長慶集》卷五八《夏陽縣令陸翰妻河南元氏墓志銘》)師授。棲棲勤勤,其始也若此。至年十五,得明經及第。 寅恪按:微之少居西北邊鎮之鳳翔,殆親見或聞知邊將之宴樂嬉遊,而坐視河湟之長期淪沒。故追憶感慨,賦成此篇。頗疑其詩中所詠,乃為劉昌輩而發(《舊唐書·劉昌傳》所述劉昌之功績,疑本之奉敕諛墓之碑文,不必盡為實錄也)。既系確有所指,而非泛泛之言,此所以特為沉痛也。 關於樂天個別之感憤,則《李相國論事集》卷四「論內庫錢帛」條略云: 學士李絳嘗從容諫,上(憲宗)喟然曰,又河湟郡縣沒於蕃丑,列置烽候,逼近郊圻。朕方練智勇之將,刷祖宗之恥。故所用不征於人,儲蓄之由,蓋因於此。朕所以身衣浣洗,不妄破用,親戚賜用,才表誠意而已。 《通鑑》卷二三八《唐紀·憲宗紀》「元和五年末」條略云: 絳嘗從容諫上聚財。上曰,今兩河數十州,皆國家政令所不及。河湟數千里淪於左衽。朕日夜思雪祖宗之恥,而財力不贍,故不得不蓄聚耳。不然,朕宮中用度極儉薄,多藏何用耶? 同書卷二四八《唐紀·宣宗紀》云: 閏十一月丁酉,宰相以克復河湟,請上尊號。上(宣宗)曰,憲宗常有志復河湟,以中原方用兵,未遂而崩。今乃克成先志耳。其議加順憲二宗尊諡,以昭功烈。 《舊唐書》卷一八下《宣宗紀》云: 十二月進諡順宗曰至德大聖大安孝皇帝,憲宗曰昭文彰武大聖孝皇帝。初以河湟收復,百僚請加徽號,帝(宣宗)曰,河湟收復,繼成先志,朕欲追尊祖宗,以昭功烈。 《新唐書》卷二一六下《吐蕃傳·下》略云: 憲宗常覽天下圖,見河湟舊封,赫然思經略之,未暇也。至是群臣奏言,今不勤一卒,血一刃,而河湟自歸,請上天子尊號。帝(宣宗)曰,憲宗常念河湟,業未就而殂落,今當述祖宗之烈。其議上順憲二廟諡號,夸顯後世。 寅恪按:憲宗嘗有經略河湟之計圖,據上引史籍可知,而杜牧《樊川集》卷二《河湟》七律所謂: 元載相公曾借箸,憲宗皇帝亦留神。 者,亦可參證也。又李絳諫憲宗聚財,而憲宗以收復河湟為言事,《通鑑》以之繫於元和五年之末者,蓋以其無確定年月可稽,而次年即元和六年二月李絳拜戶部侍郎出翰林院(見《重修承旨學士院壁記》題名,《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及《通鑑》卷二三八《唐紀·憲宗紀》「元和六年二月宦官惡李絳在翰林」條)。故書之於元和五年十二月己丑以絳為中書舍人學士如故之後耳,非謂其事即在元和五年之末也。然則樂天於元和四年作此詩時,亦即其在翰林時,非獨習聞當日邊將驕奢養寇之情事,且亦深知憲宗儉約聚財之苦心,是以其詩中: 天子每思常痛惜。 之句,不僅指德宗,疑兼謂憲宗,而取以與: 將軍欲說合慚羞。 為映對,尤為旨微語悲,詞賅意切。故知樂天詩篇感憤之所在,較之微之僅追賦其少時以草野之身,居西陲之境所聞知者,固又有不同也。今之讀白詩,而不讀唐史者,其了解之程度,殊不能無疑,即此可見矣。遂於拙著《唐代政治史述論稿》所已詳者,特為鉤索沉隱而證釋之如此。 元詩首節敘安史亂前西北之殷富諸句,《通鑑》卷二一六《唐紀·玄宗紀》「天寶十二載八月」條(參《太平廣記》卷四三六「白駱駝」條)云: 是時中國盛強,自安遠門西盡唐境萬二千里(胡注云:西盡唐境萬二千里,並西域內屬諸國言之)閭閻相望,桑麻翳野,天下稱富庶者,無如隴右。 《開天傳信記》略云: 開元初,上勵精理道,鏟革訛弊,不六七年,天下大治。安西諸國悉平為郡縣,自開遠門(寅恪按:司馬溫公《通鑑》作安遠門,甚是。蓋肅宗惡安祿山,故改安為開。鄭綮之書敘玄宗時事,自不應從後所改名也。於此足征《通鑑》之精密)西行亘地萬餘里,入河湟之賦稅,左右藏庫財物山積,不可勝較。 寅恪按:微之所描寫者,蓋得之於邊陲之遺文,殊為實錄,並非詩人誇大之詞也。 白詩首節敘舞獅戲情狀諸句,《樂府雜錄》「龜茲部」條云: 戲有五常獅子,高丈余,各衣五色。每一獅子,有十二人。戴紅抹額,衣畫衣,執紅拂子。謂之獅子郎,舞太平樂曲。 《通典》卷一四六「樂典坐立部伎」條(參《新唐書》卷二九《音樂志》)云: 太平樂亦謂之五方獅子舞,獅子摯(鷙)獸,出於西南夷天竺獅子等國。綴毛為衣,象其俯仰馴狎之容。二人持繩拂,為習弄之狀。五獅子各衣其方色,百四十人歌太平樂舞抃以從之,服飾皆作崑崙象(寅恪按:原注略雲,《立部伎》有八部,二太平樂,亦謂之五方獅子舞)。 《大唐傳》載(參《唐語林》卷五《補遺》)云: 王維為太常丞,被人嗾令舞黃獅子,坐是出官。黃獅子者,非天子不舞也。 《南部新書》卷乙云: 五方獅子本領出太常,靖恭崔尚書邠為樂卿,左軍並教坊曾移牒索此戲,稱雲備行從,崔公判回牒不與。 寅恪按:《通典》所載,獅子戲與樂天詩所描寫者,尤相類似也。 白詩敘吐蕃侵略,安西阻絕事,《元和郡縣圖志》卷四〇「隴右道涼州」條(參《舊唐書》卷一九六上《吐蕃傳·上》、《新唐書》卷二一六上《吐蕃傳·上》、《通鑑》卷二二三《唐紀·代宗紀》「廣德二年十月」條)云: 廣德二年(西曆七六四年)陷於西蕃。 「甘州」條云: 永泰二年(即大曆元年,西曆七六六年)陷於西蕃。 「肅州」條云: 大曆元年(西曆七六六年)陷於西蕃。 「沙州」條云: 建中二年(西曆七八一年)陷於西蕃。 「瓜州」條云: 大曆十一年(西曆七七六年)陷於西蕃。 「西州」條(參《舊唐書》卷一三《德宗紀·下》貞元六年末)云: 貞元七年(西曆七九一年)沒於西蕃。 寅恪按:涼州陷蕃,安西路絕,西胡之來中國者,不能歸國,必有流落散處於邊鎮者,故當地時人取以為戲,此後邊將遂徇俗用為享賓客、犒士卒之資也。 又取樂天此篇「有一征夫年七十,見弄涼州低面泣」與《驃國樂》「時有擊壤老農夫,暗測君心閒獨語」及《秦中吟·買花》「有一田舍翁」「低頭獨長嘆」相較,其筆法正復相同,此為樂天最擅長者。因釋證此篇竟,並附論及之。 八駿圖 《元氏長慶集》卷三有五言古詩《八駿圖》一篇,郭茂倩《樂府詩集》誤以之置入《新題樂府》中,辨已見前,茲不復贅。唯《元氏長慶集》第三卷中諸詩,其詞句之可考見者,多是微之在江陵之作品,則此《八駿圖》五言古詩,雖非《新樂府》中之一篇,然既為微之在江陵時所作,則與樂天賦《新樂府》時相距當不遠(微之之作當較後)。元白兩詩,其間或有關係,亦未可知也。 微之五言古詩樂天《新題樂府》所以各以《八駿圖》為題者,《國史補·上》云: 德宗幸梁洋,唯御騅馬,號望雲騅者。駕還京師,飼以一品料。暇日牽而視之,必長鳴四顧,若感恩之狀。後老死飛龍廐中,戚貴多圖寫之。 《元氏長慶集》卷二四《望雲騅馬歌·序》云: 德宗皇帝以八馬幸蜀,七馬道斃,唯望雲雅來往不頓。貞元中老死天廐,臣稹作歌以記之。 寅恪按:微之有「德宗以八馬幸蜀」之言,李肇記時人多圖寫望雲騅之事,而《柳河東集》卷一六亦有觀《八駿圖說》一文,蓋此乃當時之風氣也。至此種風氣特盛於貞元元和之故,殆由以德宗幸蜀之史事,比附於周穆王以八駿西巡之物語歟?要之,畫師詩人之寫《詠穆天子者》,其胸中固有德宗幸蜀之史事在也。 複次,此篇修詞雖至工妙,寓旨則殊平常,較之前篇《西涼伎》之有親切見聞,真摯感慨者,不同科矣。 澗底松 《文選》卷二一《左思詠史》詩之第二首云: 鬱郁澗底松,離離山上苗。以彼徑寸莖,蔭此百尺條。世胄躡高位,英俊沉下僚。地勢使之然,由來非一朝。金張襲舊業,七葉珥漢貂。馮公豈不偉,白首不見招(寅恪按:郭茂倩《樂府詩集》卷九九此題下亦引太沖此詩,蓋已知樂天此題取材所自矣)。 白氏此題不獨採用太沖此詩之首句以名篇,且亦襲取其全部之旨意。初視之,頗似為充數之作,但細思之,則知其實是有為而作,不同於通常擬古之詩篇也。 拙著《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中篇《論牛李黨之分野》,以為李黨乃出自魏晉北朝以來之山東舊門,而牛黨則多為高宗武后以來,用進士詞科致身通顯之新興寒族,樂天即為以文學進用之寒族也,其證辨之言,茲不必詳。所可注意者,樂天此時雖為拾遺小臣,然已致身翰苑清要,以其資歷而言,不得謂之失地,故此篇並非自況之詞,如左太沖喻己(見《文選·五臣注》)之原意也。然則其興感之由果何在乎?考牛李黨爭之表面公開化,適在樂天作詩之前一年,即元和三年。《通鑑》卷二三七《唐紀·憲宗紀》(參拙著《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中篇)云: 夏四月上策試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舉人伊闕尉牛僧孺,陸渾尉皇甫湜,前進士李宗閔,皆指陳時政之失,無所避。吏部侍郎楊於陵,吏部員外郎韋貫之為考策官。貫之署為上第,上亦嘉之,詔中書優與處分。李吉甫惡其言直,泣訴於上。且言翰林學士裴垍、王涯、覆策,垍涯之甥也,涯不先言,垍無所異同。上不得已,罷垍、涯學士,垍為戶部侍郎,涯為都官員外郎,貫之為果州刺史。後數日,貫之再貶巴州刺史,涯貶虢州司馬。乙亥以楊於陵為嶺南節度使,亦坐考策無異同也。僧孺等久之不調,各從辟於藩府。 寅恪按:牛僧孺、李宗閔,後日牛黨之黨魁也。李吉甫,後來李黨黨魁德裕之父也。此次制科考策,牛李之詆斥吉甫,或不免太甚,而吉甫亦報復過酷。自此兩種不同社會階級,奪取政治地位之競爭,遂表面形成化矣。樂天牛黨也,故於此時亦密諫其事。觀《白氏長慶集》卷四一《論制科人狀》所云: 臣今言出身戮,亦所甘心。 又云: 臣今職為學士,官是拾遺,日草詔書,月請諫紙。臣若默默,惜身不言,豈唯上辜聖恩,實亦下負人道。所以密緘手疏,潛吐血誠。苟合天心,雖死無恨。 可謂言之激切矣。樂天作此詩時,李吉甫雖已出鎮淮南,猶邀恩眷。牛僧孺則仍被斥關外,未蒙擢用。故此篇必於「金張世祿」之吉甫,「牛衣寒賤」之僧孺,有所憤慨感惜。非徒泛泛為「念寒雋」而作也。又《白氏長慶集》卷二八《與元九書》云: 苟相與者,則如牛僧孺之戒焉。 可知樂天與思黯氣類至近,宜其寄以同情矣。 牡丹芳 樂天《秦中吟》有《買花》(《才調集》卷一此題作「牡丹」)一首,可與此篇相參證,蓋二者俱為詠牡丹之作也。 唐代牡丹之賞玩甚盛,故元白二公集中多詠此花之詩。觀《容齋隨筆》卷二「唐重牡丹」條所舉之例,可概見也。 唐代牡丹賞玩之見於筆記小說者,其例至多。茲略引數條,以為例證如下。 《國史補·中》云: 京城貴游尚牡丹三十餘年矣。每春暮,車馬若狂,以不耽玩為恥。執金吾鋪官(寅恪按:《唐會要》卷八六「街巷」門略雲,太和五年七月左街使奏,伏見諸街鋪近日多被雜人及百姓諸軍諸使官健起造舍屋,侵占禁街。今除先有敕文百姓及諸街鋪守捉官健等舍屋外,余雜人及諸軍諸使官健舍屋,並令除拆。則所謂鋪官者,即街鋪守捉官健也)圍外寺觀種以求利,一本有直數萬者。元和末韓令始至長安(寅恪按:《舊唐書》卷一五六《韓弘傳》略雲,元和十四年七月入覲。詔曰,韓弘可加司徒兼中書令。則韓弘適以元和末至長安,韓令即指韓弘言也),居第有之,遽命斸去。曰,吾豈效兒女子邪? 《酉陽雜俎·前集》卷一九《廣動植類》卷四《草》篇「牡丹」條云: 成式檢隋朝種植法七十卷中,初不記說牡丹,則知隋朝花葯中所無也。開元末,裴士淹為郎官,奉使幽冀,回至汾州眾香寺,得白牡丹一窠,植於長安私第,天寶中為都下奇賞。 又云: 元和初猶少,今與戎葵角多少矣。 同書續集卷九《支植篇·上》云: 又言,貞元中牡丹已貴。柳渾善(嘗?)言,近來無奈牡丹何,數十千錢買一窠。今朝始得分明見,也共戎葵校幾多。成式又見衛公圖中有馮紹正雞圖,當時已畫牡丹矣。 《尚書故實》(參《劉賓客嘉話錄》)云: 世言牡丹花近有,蓋以國朝文士集中無牡丹歌詩。張公嘗言楊子華有:畫牡丹處極分明。子華北齊人,則知牡丹花亦已久矣。 《太平廣記》卷二〇四《樂類》卷二「又李龜年」條引《松窗錄》云: 開元中,禁中初重木芍藥,即今牡丹也。得四本,紅紫淺紅通白者。上因移植於興慶池東,沉香亭前。 原注引《開元天寶花木記》云: 禁中呼木芍藥為牡丹。 《南部新書》丁捲雲: 長安三月十五日,兩街看牡丹,奔走車馬。慈恩寺元果院牡丹先於諸牡丹半月開,太真院牡丹後諸牡丹半月開。 《獨異志·上》云: 唐裴晉公度寢疾永樂里。暮春之月,忽遇(過)游南園,令家僕僮舁至藥欄。語曰,我不見此花而死,可悲也。悵然而返。明早報牡丹一叢先發。公視之,三日乃薨(寅恪按:據《新唐書》卷六三《宰相世系表·下》及《通鑑》卷二四六《唐紀·文宗紀》紀裴晉公薨於開成四年三月丙戌。《舊唐書》卷一七〇《裴度傳》裴晉公薨於開成四年三月四日。是月癸未朔,則丙戌為四日。是《新表》《舊傳》《通鑑》之紀載相合也。至《舊唐書》卷一七下《文宗紀》作三月丙申司徒中書令裴度卒。丙申蓋丙戌之訛。通常牡丹以三月中旬開放,是年閏正月,故花開較早也)。 唐人詠牡丹詩甚多,不須徵引,唯賦則較少,茲錄其賦序一二條,聊備例證焉。 《唐文粹》卷六舒元輿《牡丹賦·序》云: 天后之鄉,西河也。精舍下有牡丹,其花特異。天后嘆上苑之有闕,因命移植焉。由此京國牡丹,日月寖盛。今則自禁闥洎官署外延士庶之家,瀰漫如四瀆之流,不知其止息之地。每暮春之月,遨遊之士如狂焉,亦上國繁華之一事也。近代文士為歌詩以詠其形容,未有能賦之者。余獨賦之,以極其美。 李德裕《會昌一品集·李衛公集·別集·牡丹賦·序》略云: 余觀前賢之賦草木者多矣,唯牡丹未有賦者,聊以狀之。 賦中「有百歲之芳叢」句下原注云: 今京師精舍甲第,猶有天寶中牡丹在。 寅恪按:據上引唐代牡丹故事,知此花於高宗武后之時,始自汾晉移植於京師。當開元天寶之世,尤為珍品。至貞元、元和之際,遂成都下之盛玩,此後乃瀰漫於士庶之家矣。李肇《國史補》之作成,約在文宗大和時(參閱《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九本岑仲勉先生《跋唐摭言》李肇著《國史補》之「朝代」條)。其所謂「京師貴游尚牡丹三十餘年矣」雲者,自大和上溯三十餘年,適在德宗貞元朝,此足與元白二公集中歌詠牡丹之多,相證發者也。白公此詩之時代性,極為顯著,洵唐代社會風俗史之珍貴資料,故特為標出之如此。 詩中「西明寺里開北廊」者,《白氏長慶集》卷九有《西明寺牡丹花時憶元九》五言古調詩,同書卷一四有《重題西明寺牡丹》七言詩《元氏長慶集》卷一六有《西明寺》七絕,知西明寺乃賞玩牡丹之地也。 「去年嘉禾生九穗,今年瑞麥分兩歧」者,唐代有報祥瑞之制,其見於《唐會要》卷二八及二九「祥瑞」門者至多也。 又詩中「庳車軟輿貴公主,香衫細馬豪家郎」兩句,乃以「貴公主」「豪家郎」男女對映為文。據《全唐詩》第一一函《王建》《宮詞》云:「御前新賜紫羅襦,步步金堦上軟輿」可知「軟輿」為女子所乘。此詩「公主」二字,傳世白集或有作「公子」者,殆後人囿於習俗,不明此義,因而妄改耶? 又康駢《劇談錄·下》「玉蕊院真人降」條(學津討源本)云: 上都(「上都」宋周必大《玉蕊辨證》引此文作「長安」)安業坊唐昌觀舊有玉蕊花,甚繁。每發,若瑤林瓊樹。元和中春物方盛,車馬尋玩者相繼。忽一日,有女子年可十七八,衣繡綠衣,乘馬,峨髻雙鬟,無簪珥之飾,容色婉約,迥出於眾。從以二女冠,三女僕。仆者皆丱頭黃衫,端麗無比。既下馬,以白角扇障面,直造花所。異香芬馥,聞於數十步之外。觀者以為出自官掖,莫敢逼而視之。佇立良久,令小僕取花數枝而出。將乘馬,回謂黃冠者曰,曩有玉峰之約,自此可以行矣。時觀者如堵,咸覺煙霏鶴唳,景物輝煥。舉轡百步(百步,《辨證》作百餘步),有輕風擁塵,隨之而去,須臾塵滅。望之已在半天([王蕊辨證]「天」字下有「矣」字),方悟神仙之游,余香不散者經月余日。時嚴給事休復,元相國,劉賓客,白醉吟,俱有《聞玉蕊院真人降》詩。 寅恪按:此故事乃唐人所盛傳,觀諸家賦詠之眾,可為例證。神仙之說,其荒誕不待辨,但亦可藉此反映當時社會風俗。故知元和中即樂天賦《牡丹芳》之時代,長安寺觀花事盛日,宮掖貴婦人固有外出觀賞者。唯此仙女特乘馬而不御軟輿(《全唐詩》一七函嚴休復《唐昌觀玉蕊花》之二云:「羽車潛下玉龜山」,則是仙女乘車不乘馬,與康錄不同。疑嚴詩為較近當時傳說也),為稍不同。豈仙凡異同之點所在耶?一笑。 紅線毯 《新唐書》卷四一《地理志》「宣州宣城郡」條列舉土貢中有: 絲頭紅毯 之目,即此篇所謂「年年十月來宣州」之紅線毯也。據《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上》云: 癸酉,東都莊宅使織造戶並委府縣收管。 知地方政府亦管有織造戶,此類紅線毯乃宣州所管織造戶織貢者。又《元和郡縣圖志》卷二八「宣歙觀察使宣州」條云: 開元貢白紵布。自貞元後,常貢之外,別進五色線毯及綾綺等珍物,與淮南兩浙相比。 《通典》卷六《食貨典》所列玄宗時天下諸郡每年常貢云: 宣城郡,貢白紵布十匹。今宣州。 《舊唐書》卷一〇五《韋堅傳》(《新唐書》卷一三四《韋堅傳》同)略云: 天寶元年穿廣運潭,二年而成,宣城郡船即空青石紙筆黃連。 寅恪按:唐代初期以關東西川為絲織品之主要產地。迨經安史亂後,產絲區域之河北山東,非中央政府權力所及,貢賦不入,故唐室不得不征取絲織品於江淮,以充國用。由於人力之改進,此後東南遂為絲織品最盛之產區矣。如宣州者,當開元、天寶之時,其土貢為葛屬之紵布,其特產並無絲織之綾等物(《唐六典》卷三「戶部郎中員外郎」條下所列十道貢賦內,宣州亦貢綺。然必不重要。故韋堅陳列江南諸郡珍貨之船,宣城之船無綺也),而至貞元以後,遂以最精美之絲織線毯著聞,乃其尤顯著之例也。觀於此,亦可以知政治人事之變遷與農產工藝盛衰之關係矣。可參閱下「繚綾」條。 《白氏長慶集》卷二六《送侯權秀才·序》云: 貞元十五年秋,予始舉進士,與侯生俱為宣城守所貢。明年春,予春官中第。 寅恪按:《白氏長慶集》卷二一有《宣州試射中正鵠賦》及《窗中列遠岫》詩,即樂天於貞元十五年應宣州試者。蓋樂天於貞元中曾游宣州,遂由宣州解送應進士舉也,是以知其《紅線毯》一篇之末自注所云: 貞元中,宣州進開樣加絲毯。 乃是親身睹見者。此詩詞語之深感痛惜,要非空泛無因而致矣。詩中「織作披香殿上毯」句,「披香殿」用飛燕外傳故事。此類紅線毯自為供後庭之飾品者,此語其為泛用古典歟?抑更有所專指耶? 「太原毯澀毛縷硬,蜀都褥薄錦花冷」者,蓋毯本以毛織成,而紅線毯乃以絲為之,是兼太原毛縷毯與成都錦花褥之長,而無其短,殆同於今之所謂絲絨者,其工藝之精進可知矣。 杜陵叟 元和四年暮春,京畿實有苦旱之事,如《新唐書》卷七《憲宗紀》(參《白氏長慶集》卷四〇《答宰相杜佑等〈賀德音表〉》《答宗正卿李詞等〈賀德音表〉》《答將軍方元盪等〈賀德音表〉》、《全唐文》卷六二憲宗《亢旱撫恤百姓德音》、《李相國論事集》卷四《賀德音狀》等)云: 閏月己酉以旱降京師死罪非殺人者。禁刺史境內榷率,諸道旨條外進獻。嶺南黔中福建掠良民為奴婢者。省飛龍廄馬。己未,雨。 《通鑑》卷二三七《唐紀·憲宗紀》(參《白氏長慶集》卷四一《奏請加德音中節目狀二件·緣今時旱請更減放江淮旱損州縣百姓今年租稅》《請揀放後宮內人狀》及《李相國論事集》卷四「論量放旱損百姓租稅」條,「請揀放後宮人」條,「論德音事」條等)云: 上以久旱,欲降德音。翰林學士李絳白居易上言,以為欲令實惠及人,無如減其租稅。又言宮人驅使之餘,其數猶廣。事宜省費,物貴徇情。又請禁諸道橫斂,以充進奉。又言嶺南黔中福建風俗,多掠良人賣為奴婢,乞嚴禁止。閏月己酉制降天下繫囚,蠲租稅,出宮人,絕進奉,禁掠賣皆如二人之請。己未,雨,絳表賀。 《白氏長慶集》卷一《賀雨》詩云: 皇帝嗣寶曆,元和三年冬。自冬及春暮,不雨旱爞爞。上心念下民,懼歲成災凶。遂下罪己詔,殷勤告萬邦。 皆可為證。是知樂天此篇: 三月無雨旱風起。 一語,實非詩人泛寫,而此篇之作,蓋亦因此而有所感觸也。 詩中「十家租稅九家畢,虛受吾君蠲免恩」句,可與《白氏長慶集》卷四一《奏請加德音中節目狀二件·緣今時旱請更減放江淮旱損州縣百姓今年租稅》及《李相國論事集》卷四「論量放旱損百姓租稅」條: 昨正月中所降德音,量放去年錢米,伏聞所放數內已有納者。 之言相參證,以深之與樂天同上之狀,其所言者,雖為江淮等處之稅,然其情事則正與樂天此篇詩句所言相符同故也。 「白麻紙上書德音」者,韋執誼翰林院故事(參李肇《翰林志》,《唐會要》卷五七「翰林院」條)云: 故事,中書以黃白二麻為綸命重輕之辨。近者所出,獨得用黃麻。其白麻皆在此院,自非國之重事,拜授將相,德音,赦宥,則不得由於斯。 蓋德音例以白麻紙書之,此唐家制度也。 繚綾 敦煌本(巴黎圖書館伯希和號五五四二)此篇題作「撩綾歌」。多一「歌」字,非是。蓋《新樂府》之題目,例皆不用歌吟等字也。可參閱上「法曲」條。 微之《陰山道》篇有: 挑紋變䌰力倍費,棄舊從新人所好。越縠撩綾織一端,十疋素縑工未到。豪家富貴逾常制,令族親班無雅操。從騎愛奴絲布衫,臂鷹小兒雲錦韜。 諸句,即樂天此篇篇題「繚綾」及旨意「念女工之勞也」之所本,蓋樂天欲足成五十首之數,又不欲於專斥回鶻之《陰山道》篇中雜入他義,故鋪陳之而別為此篇也。 《太平廣記》卷二五七「嘲誚門織錦人」條引《盧氏雜說》(參閱韓偓《玉山樵人集》《余作探使以繚綾手帛子寄賀因而有詩》「解寄繚綾小字封」句,及其《香奩集·半睡》七絕「自家揉損砑繚綾」句)云: 唐盧氏子不中第,徒步及都城門東。其日,風寒甚,且投逆旅。俄有一人續至,附火良久。忽吟詩云:「學識繚綾功未多,亂投機杼錯拋梭。莫教宮錦行家見,把此文章笑殺他。」又云:「如今不重文章事,莫把文章夸向人。」盧愕然,憶是白居易詩,因問姓名。曰,姓李,世織繚錦。離亂前屬東都官錦坊,織宮錦巧兒。以薄藝投本行,皆雲,如今花樣與前不同,不謂伎倆兒。以文彩求售者,不重於世,且東歸去。 寅恪按:此足征繚綾之為珍貴絲織物,而可與元白二公之詩相印證也。 李衛公《會昌一品集·別集》卷五《奏繚綾狀》(參《舊唐書》卷一七四、《新唐書》卷一八〇《李德裕傳》)略云: 臣昨緣宣索,已具軍資歲計及近年物力聞奏。伏料聖慈,必垂省覽。又奉詔旨令織定羅紗袍段及可幅盤條繚綾等一千匹。伏讀詔書,倍增惶灼。況元鵝天馬掬豹盤條文彩珍奇,只合聖躬自服。今所織千匹,費用至多,臣愚亦所未曉。伏乞陛下酌當道物力所宜,更賜節減。 寅恪按:繚綾亦為外州精織進貢之物,據此可知。而文饒此狀為敬宗即位之年即長慶四年觀察浙西時所奏(據舊傳),取與微之「越縠繚綾」,樂天「織者何人」「越溪寒女」之言相參證,尤足征當時吳越之地盛產此種精美之絲織品也。 《元和郡縣圖志》卷二六「浙東觀察使越州」條云: 開元貢甘橘,甘蔗,葛根,石蜜,交梭白綾。自貞元之後,凡貢之外,別進異文吳綾,及花鼓歇(?)單絲吳綾,吳朱紗等纖麗之物,凡數十品。 《通典》卷六《食貨典》所列玄宗時天下諸郡每年常貢云: 會稽郡。貢硃砂一十兩,白編綾十疋,交棕(梭)十疋,輕調十疋,今越州。 《舊唐書》卷一〇五《韋堅傳》略云: 會稽郡船即銅器,羅,吳綾,絳紗。 《國史補·下》云: 初,越人不工機杼。薛兼訓為江東節制,乃募軍中未有室者,厚給貨幣,密令北地娶織婦以歸,歲得數百人。由是越俗大化,競添花樣,綾紗妙稱江左矣。 寅恪按:以越州而論,當安史亂前,雖亦為蠶絲之產地,然絲織品並不特以工妙著稱。迨安史亂後,經薛兼訓之獎勵改良,其工藝遂大為精進矣。其他東南各地,絲織工業之發展,其變化雖不若越州之顯著,實亦可據以推見也。又考薛兼訓於代宗時節制浙東,歷時甚久(詳吳廷燮《唐方鎮年表》),《國史補》所載其移風化俗之功,殊非虛語。以《元和郡縣圖志》所標明越州於貞元後別進纖麗之絲織物數十品,證之可知矣。 《元氏長慶集》卷二三《古題樂府·織婦詞》云: 繰絲織帛猶努力,變䌰撩機苦難織。東家頭白雙女兒,為解挑紋嫁不得。 自注云: 予掾荊時,日(目)擊貢綾戶有終老不嫁之女。 寅恪按:繚綾為當時絲織品之最新最佳者,故費工耗力遠過其他絲織品,觀微之《古題樂府》此詩,知當時繚綾貢戶之苦至此,則詩人之作詩諷諫,自無足異也。 抑更有可論者,詩云: 應似天台山上明月前,四十五尺瀑布泉。 寅恪按:繚綾為越之名產,天台亦越之名山,故取以相比。依唐代規制,絲織品一匹長四丈(詳下《陰山道》篇)。今言四十五尺者,豈當日官司貪虐,多取於民,以致逾越定限耶?至以瀑布泉比絲織品,亦唐人詩中所慣用,如《全唐詩》第一八函徐凝《廬山瀑布》詩(參《唐語林》卷三「品藻」類「尚中書白舍人初到錢塘」條)云: 虛空落泉(一作瀑布)千仞直,雷奔入江不暫息。今古長如白練飛,一條界破青山色。 即是其例也。 賣炭翁 此篇小序云: 苦宮市也。 蓋宮市者,乃貞元末年最為病民之政,宜樂天《新樂府》中有此一篇。且其事又為樂天所得親有見聞者,故此篇之摹寫,極生動之至也。 關於宮市事,史籍所載頗多,茲擇錄數條以供讀樂天此篇者之參證。 《韓昌黎集·外集》卷六,《順宗實錄》卷一略云: 上(順宗)在東宮,嘗與諸侍讀並叔文論政,至宮市事。上曰,寡人方欲極言之。眾皆稱讚,獨叔文無言。既退,上獨留叔文。謂曰,向者君奚獨無言,豈有意邪?叔文曰,太子職當侍膳問安,不宜言外事。陛下(德宗)在位久,如疑太子收人心,何以自解?上大驚,因泣曰,非先生,寡人無以知此。遂大愛幸。 寅恪按:當日皇位之繼承決於內庭之閹豎(詳拙著《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中篇),而宮市之弊害則由宦官所造成。順宗在東宮時,所以不宜極論宮市者,亦在於此,不僅以其有收人心之嫌也。 同集卷七,《順宗實錄》卷二略云: 舊事,宮中有要,市外物,令官吏主之。與人為市,隨給其直。貞元末,以宦者為使,抑買人物,稍不如本估。末年不復行文書,置白望數百人於兩市並要鬧坊,閱人所賣物,但稱宮市,即斂手付與,真偽不復可辨,無敢問所從來,其(「其」疑當作「與」)論價之高下者,率用百錢物,買人直數千錢物,仍索進奉門戶並腳價錢。將物詣市,至有空手而歸者。名為宮市,而實奪之。嘗有農夫以驢負柴至城賣,遇宦者稱宮市取之,才與絹數尺。又就索門戶,仍邀以驢送至內。農夫涕泣,以所得絹付之,不肯受。曰,須汝驢送柴至內。農夫曰,我有父母妻子,待此然後食。今以柴與汝,不取直而歸,汝尚不肯,我有死而已。遂毆宦者,街吏擒以聞。詔黜此宦者,而賜農夫絹十匹,然宮市亦不為之改易。 寅恪按:此篇所詠,即是此事。退之之史,即樂天詩之註腳也。 《舊唐書》卷一六〇《韓愈傳》(《新唐書》卷一七六《韓愈傳》同)云: 德宗晚年政出多門,宰相不專機務。宮市之弊諫官論之,不聽。愈嘗上章數千言極論之,不聽。怒。貶為連州山陽(山陽應作陽山)令。 寅恪按:韓文公之貶陽山令,雖尚有其他原因,然與論宮市事亦至有關係也。 《舊唐書》卷一五九《路隨傳》略云: 初,韓愈撰《順宗實錄》,說禁中事頗切直。內官惡之,往往於上前言其不實。累朝有詔修改,及隨進《憲宗實錄》後,文宗復令改正永貞時事。隨奏曰,韓愈所書,亦非己出。元和之後,已是相循。其實錄伏望條示舊記最錯誤者,宣付史官,委之修定。詔曰,其實錄中所書德宗順宗朝禁中事,尋訪根底,蓋起謬傳,諒非信史。宜令史官詳正刊去,其他不要更修。 寅恪按:《順宗實錄》中最為宦官所不滿者,當是述永貞內禪一節(見拙著《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中篇),然其書宮市事,亦涉及內宮,自亦為修定本所刪削。今傳世之《順宗實錄》,乃昌黎之原本,故猶得從而窺見當日宮市病民之實況,而樂天此篇竟與之吻合。於此可知白氏之詩,誠足當詩史。比之少陵之作,殊無愧色。其《寄唐生》詩中所謂「轉作樂府詩」「不懼權豪怒」者(《白氏長慶集》卷一),洵非夸詞也。 《舊唐書》卷一四〇《張建封傳》(《新唐書》卷五二《食貨志》略同)云: 諫官御史表疏論列,皆不聽。吳湊以戚里為京兆尹,深言其弊。建封入覲,具奏之,德宗頗深嘉納。而戶部侍郎判度支蘇弁希宦者之旨,因入奏事,上問之,弁對曰,京師游手墮業者數千萬家,無土著生業,仰宮市取給。上信之。凡言宮市者,皆不聽用。 寅恪按:此亦為當日士大夫同惡宮市弊害之事證,因附錄於此。至舊傳此前一節,則俱出《順宗實錄》之文,故不復引。 《容齋續筆》卷一一「楊國忠諸使」條云: 宮市之事,咸謂起於德宗正元。不知天寶中已有此名,且用宰臣充使也。 《舊唐書》卷一一《代宗紀》(《舊唐書》卷一一八《元載傳》《通鑑》卷二二四《唐紀·代宗紀》「大曆八年九月癸未」條並同)云: 癸未晉州男子郇謨,以麻辮髮,持竹筐及葦席,哭於東市,請進三十字。如不請旨,請裹屍於席筐。上召見,賜衣,館之禁中。內二字曰監團。欲去諸道監軍團練使也。 《南部新書》戊卷略云: 大曆八年七月,晉州男子郇謨,以麻辮髮,哭於東市。上聞。賜衣,館於客省。每一字論一事,尤切於罷宮市。 寅恪按:自天寶曆大曆至貞元五六十年間,皆有宮市,而大曆之際,乃至使郇謨哭市,則其為擾民之弊政,已與貞元時相似矣。 關於樂天此詩,更有可論者,此篇徑直鋪敘,與史文所載者不殊,而篇末不著己身之議論,微與其他諸篇有異,然其感慨亦自見也。 詩中「回車叱牛牽向北」者,唐代長安城市之建置,市在南而宮在北也。拙著《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中篇「論中央政治革命」條及《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禮儀」章「附論都城建築」節已詳論之,茲不復贅。要知樂天此句之「北」,殊非趁韻也。 複次,杜少陵《哀江頭》詩末句「欲往城南望城北」者,子美家居城南,而宮闕在城北也。自宋以來注杜詩者,多不得其解,乃妄改「望」為「忘」,或以「北人謂向為望」為釋(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七),殊失少陵以雖欲歸家,而猶回望宮闕為言,隱示其眷念遲回,不忘君國之本意矣。 又詩云: 半匹紅紗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直。 寅恪按:此二句關涉唐代估法問題,非此篇所能詳論。茲僅錄一事,以資解釋。《通鑑》卷二三七《唐紀·憲宗紀》「元和四年九月」條云: 舊制,民輸稅有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建中初定兩稅,貨重錢輕,是後貨輕錢重,民所出已倍其初。其留州送使者,所在又降省估就實估,以重斂於民。及垍為相,奏天下留州送使物,請一切用省估。其觀察使先稅所理之州以自給。不足,然後許稅於所屬之州。由是江淮之民稍蘇息。 胡注云: 省估者,都省所立價也。 故「省估」,乃官方高抬之虛價,「實估」者,乃民間現行之實價,即韓愈《順宗實錄》所謂「本估」。唐代實際交易,往往使用絲織品。宮廷購物,依虛估或即依「省估」。取紗綾支付炭價,其為病民之虐政,不言可知也。 母別子 樂天此篇摹寫生動,詞語憤激,似是直接見聞其事,而描述之於詩中者。惜未得確考,不知所謂「關西驃騎大將軍」指何人而言耳。或謂樂天《新樂府》所詠者,大抵為貞元、元和間之事。此詩之「關西」一詞,明是用楊震號「關西夫子」之故典(《後漢書》卷八四《楊震傳》),則其人為楊姓無疑。考貞元、元和間楊姓之人,其可以破虜策勛者,唯有楊朝晟,據《舊唐書》卷一四四《楊朝晟傳》(《舊唐書》卷一二二亦別有《楊朝晟傳》與《新唐書》卷一五六《楊朝晟傳》同)略云: 建中初,從李懷光討劉文喜於涇州,斬獲擒生居多,授驃騎大將軍。九年城鹽州,徵兵以護外境,朝晟分統士馬鎮木波堡。獻甫卒,詔以朝晟代之。十三年春,朝晟奏方渠合道木波皆賊路也,請城其地以備之。上(德宗)從之。已事,吐蕃始來,數日而退。 則楊朝晟不獨其氏為楊,且為驃騎大將軍(唐制驃騎大將軍從一品,為武散官之最高者)而有築城禦寇之功,是與此詩所謂「關西驃騎大將軍」及「破虜策勛」者適相符合。至迎新棄舊之事,雖無可考,然以邊將武人之常例揆之,恐此類之事或亦不免。然則此詩所指言者,其唯楊朝晟乎?是說雖甚為可能,但《舊唐書》卷一三《德宗紀·下》云: 乙酉,邠寧節度使檢校工部尚書邠州刺史楊朝晟卒。 則樂天作詩時,朝晟久已物故,故亦不能不致疑耳。 陰山道 此題公垂倡之,元白和之,以言回鶻馬價事為主。蓋此乃唐代在和平時期與外族交涉,最重要之財政問題也。拙著《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下篇《論外患與內政之關係》已詳言之,茲只就元白二詩略為釋證如下: 元詩云: 臣聞平時七十萬匹馬,關中不省聞嘶譟。四十八監選龍媒,時貢天庭付良造。如今坰野十無一,盡在飛龍相踐暴。 《新唐書》卷五〇《兵志》云: 又以尚乘掌天子之御,左右六閒,一曰飛黃,二曰吉良,三曰龍媒,四曰騊駼,五曰駃騠,六曰天苑,總十有二閒。為二廐,一曰祥麟,二曰鳳苑,以系飼之,其後禁中又增置飛龍廐。初用太僕少卿張萬歲領群牧,自貞觀至麟德四十年間,馬七十萬六千,置八坊,岐邠涇寧間地廣千里,一曰保樂,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閏,四曰北普閏,五曰岐陽,六曰太平,七曰宜祿,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頃,募民耕之,以給芻秣。八坊之馬為四十八監,而馬多地狹不能容。又析八監,列布河西豐曠之野。 寅恪按:關於唐代馬政,資料頗不少,茲不遑多引,僅取歐公所述,亦足以釋元詩矣。 元詩又云: 綽立花磚鵷鳳行,雨露恩波幾時報。 寅恪按:此所謂花磚,即《國史補·下》所云: 御史故事,大朝會則監察押班,常參則殿中知班,入閣則侍御史監奏。蓋含元殿最遠,用八品。宣政其次,用七品。紫宸最近,用六品。殿中得立五花磚,綠衣用紫案褥之類,號為七貴。 者,是也。 白詩云: 紇邏敦肥水泉好。 寅恪按:紇邏敦一詞不易解,疑「紇邏」為Kara之譯音,即玄黑或青色之義(見Radloff《突厥方言字典》第二冊第一百三十二頁)。「敦」為Tunā之對音簡譯,即草地之意(見同書第三冊一四四〇頁)。豈「紇邏敦」者,青草之義耶?若取「草盡泉枯馬病羸」句之以草水並舉者,與此句相較,似可證成此說也。然歟否歟?姑記所疑,以求博雅君子之教正。 又《敦煌掇瑣·上輯》卷一三(巴黎圖書館伯希和號二五五三)昭君出塞變文(羽田亨《敦煌遺書》第一集亦載此文)有云: 原夏南地持白□  □□搜骨利幹 邊草叱沙紇邏分  陰圾愛長席箕□(此周一良先生舉以見告者) 寅恪按:變文此節既有殘闕,復多胡語,殊難強釋。但骨利幹為鐵勒之一種,「地出名馬」「草多百合」(見《唐會要》卷一〇〇「骨利幹國」條,並參《通典》卷二〇〇《邊防典》卷一六「骨利幹」條,《舊唐書》卷一九九下《鐵勒傳》及《新唐書》卷二一七下《回鶻傳附骨利幹傳》等)。變文中「□□搜骨利幹」句指馬言。骨利幹與馬有關,自不待論。「邊草叱沙紇邏分」句指草言。據《元和姓纂》《上聲九麌宇文·下》(參《新唐書》卷七一下《宰相世系表》「宇文氏」條及《通志》卷二九《氏族略·伍》「宇文氏」條等)云: 出本遼東南單于之後,或雲以系炎帝。神農有嘗草之功,俗呼草為俟汾,音轉為宇文。 及《北史》卷九八《高車傳》(《魏書》卷一〇三《高車傳》同)略云: 又有十二姓,九日俟分氏(今通行本《通典》卷一八五《邊防典》卷一三《高車傳》「俟分氏」作「俟斤氏」,殊誤)。 是俟汾乃草之胡名,與俟分同為一語。頗疑宇文周之先本為高車種俟分部,後詭稱出於鮮卑貴種宇文部,因而附會神農嘗百草之神話也。此點軼出本書範圍,茲不詳論。所可注意者,《新唐書》以「骨利幹」附於其同種回鶻之後,且明言回鶻為高車苗裔。然則「紇邏分」者,殆即紇邏草之義,豈所謂「草多百合」之「百合」耶?取證迂遠,聊備一說,附記於此,以俟更考。 白詩又云: 飛龍但印骨與皮。 寅恪按:《唐會要》卷七二「諸監馬」條云: 至二歲起脊量強弱,漸以飛字印印右膊。細馬次馬,俱以龍形印印項左。送尚乘者,於尾側依左右閒印以三花。其餘雜馬,齒上乘者,以風字印左膊,以飛字印左髀。經印之後,簡習別所者,各以新入處監名印印左頰。 同書同卷「諸蕃馬印」條略云: 回鶻馬印。 可以解釋此句也。 白詩又云: 五十匹縑易一匹,縑去馬來無了日。養無所用去非宜,每歲死傷十六七。 《白氏長慶集》卷四〇《翰林制誥》卷四《與回鶻可汗書》云: 達覽將軍等至省表,其馬數共六千五百匹。據所到印馬都二萬匹,都計馬價絹五十萬匹。緣近歲以來,或有水旱,軍國之用不免闕供。今數內且方圓支二十五萬匹,分付達覽將軍,便令歸國,仍遣中使送至界首。雖都數未得盡足,然來使且免稽留,貴副所須,當悉此意。頃者所約馬數,蓋欲事可久長。何者,付絹少,則彼意不充。納馬多,則此力致歉。馬數漸廣,則欠價漸多。以斯商量,宜有定約。彼此為便,理甚昭然。 《舊唐書》卷一九五《回鶻傳》(參《新唐書》卷二一七上《回鶻傳》)略云: 回鶻恃功,自乾元之後,屢遣使以馬和市繒帛。仍歲來市,以馬一匹易絹四十匹(新傳絹作縑),動至數萬馬。其使候遣,繼留於鴻臚非一。蕃得帛無厭,我得馬無用,朝廷甚苦之。 同書卷一二七《源休傳》(《新唐書》卷二一七上《回鶻傳》同)略云: 可汗使謂休曰,所欠吾馬直絹一百八十萬疋,當速歸之。 寅恪按:《舊唐書·回鶻傳》書馬價之絲織品為絹,樂天所草《與回鶻可汗書》亦作絹,但《新唐書·回鶻傳》及此詩則俱作縑。《白氏長慶集·與回鶻可汗書》乃當時之公文,而此詩亦直述當時之實事,何以有絹、縑之不同,似甚不可解。考縑之為絲織品,其質不及絹之精美,即古詩「上山采蘼蕪」篇所謂「新人工織縑,故人工織素(素即絹)。將縑來比素,新人不如故」者。或者馬一匹直絹四十匹,直縑遂五十匹歟?至新傳之改易舊文,以絹為縑則未詳其故。又樂天所草《與回鶻可汗書》中尤有可論者,據舊傳言,馬一匹易絹四十匹,若依唐朝以二十五萬匹絹充六千五百匹馬價計之,則約為四十匹絹易一馬,與舊傳言者頗合。若依回鶻印馬二萬匹而索價絹五十萬匹計之,則每匹馬唯易二十五匹絹,與舊傳所言者相差甚遠。此種數值之差異,若以索價付值之不同釋之,既決為不可能。若以時代之先後釋之,則實物之交易,似亦不應前後相差如此。頗疑回鶻每以多馬賤價傾售,唐室則減其馬數而依定值付價,然亦未敢確言也。 白詩又云: 縑絲不足女工苦,疏織短截充匹數。藕絲蛛網三丈余,回鶻訴稱無用處。 《舊唐書》卷四八《食貨志·上》(《通典》卷六《食貨典·賦稅下》同)云: 先是開元八年正月敕,頃者以庸調無憑,好惡須准。故遣作樣,以頒諸州。令其好不得過精,惡不得至濫。任土作貢,防源斯在,而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欲副於斤兩,遂則加其丈尺,至有五丈為匹者,理甚不然。闊一尺八寸,長四丈。同文共軌,其事久行。立樣之時,亦載此數。若求兩而加尺,甚朝四而暮三。宜令有司簡閱,有踰於比年常例,丈尺過多,奏聞。 寅恪按:唐制絲織品之法定標準為闊一尺八寸,長四丈,而付回鶻馬價者,僅長三丈余,此即所謂「短截」也。其品質之好惡,應以官頒之樣為式,而付回鶻馬價者,則如藕絲蛛網,此即所謂「疏織」也。其惡濫至此,宜回鶻之訴稱無用處矣。觀於唐回馬價問題,彼此俱以貪詐行之,既無益,復可笑。樂天此篇誠足為後世言國交者之鑑戒也。又史籍所載,只言回鶻之貪,不及唐家之詐,樂天此篇則並言之。是此篇在《新樂府》五十首中,雖非文學上乘,然可補舊史之闕,實為極佳之史料也。 白詩又云: 咸安公主號可敦。 寅恪按:咸安公主即德宗女燕國襄穆公主,下嫁回鶻武義成功可汗者。其始末見《新唐書》卷八三《諸公主傳》、《新唐書》卷二一七上《回鶻傳·上》,不須備引也。 時世妝 微之《法曲》篇末云: 胡音胡騎與胡妝,五十年來競紛泊。 樂天則取胡妝別為此篇以詠之。蓋元和之時世妝,實有胡妝之因素也。凡所謂摩登之妝束,多受外族之影響。此乃古今之通例,而不須詳證者,又豈獨元和一代為然哉? 詩云: 時世妝,時世妝,出自城中傳四方。時世流行無遠近,腮不施朱面無粉。烏膏注唇唇似泥,雙眉畫作八字低。妍蚩黑白失本態,妝成盡似含悲啼。圓鬟無鬢椎髻樣,斜紅不暈赭面狀。 《新唐書》卷三四《五行志》云: 元和末,婦人為圜鬟椎髻,不設鬢飾,不施朱粉,唯以烏膏注唇,狀似悲啼者。圜鬟者,上不自樹也。悲啼者,憂恤象也。 寅恪按:《新唐書》此節似即永叔取之於樂天之詩者。然樂天作詩於元和四年,元和紀年共計十五歲,而志言元和末何耶?又《白氏長慶集》卷一三《代書詩一百韻》云: 風流夸墮髻,時世斗啼眉。 自注云: 貞元末,城中復為墮馬髻,啼眉妝。 則貞元之末已有所謂啼眉妝。又樂天《琵琶引》云:「夜深忽夢少年事,啼妝淚落紅闌干」及《才調集》卷五微之《夢遊春》云:「最似紅牡丹,雨來春欲暮」。《離思》六首之一(《全唐詩》第一五函《元稹》卷二七此首作「鶯鶯詩」)云:「牡丹經雨泣殘陽」。據《鶯鶯傳》,張生之初見鶯鶯,在貞元十六年,琵琶婦少年日與長安名妓秋娘競美。秋娘盛時復在貞元十六年前後(詳見上《琵琶引》章)。貞元紀年凡二十一歲,而二十一年八月即改元永貞,故貞元十六年亦可通言貞元之末也。豈此種時世妝逐次興起於貞元末年之長安,而繁盛都會如河中等處,爭時勢之婦女(《才調集》卷五微之「有所教」詩云:「人人總解爭時勢」)立即摹仿之,其後遂風行於四方較遠之地域。迄於元和之末年,尚未改易耶?今無他善本可資校訂,姑記此疑,以俟更考。又此節可與「上陽白髮人」條互相闡發,讀者幸取而並觀之也。 詩云: 元和妝梳君記取,髻椎面赭非華風。 寅恪按:《漢書》卷九五《西南夷傳》云: 此皆椎結。 師古注云: 結讀曰髻,為髻如椎之形也。 白氏之所謂椎髻,疑即此樣也。至赭面已詳前《城鹽州》篇,茲不贅釋。白氏此詩所謂「面赭非華風」者,乃吐蕃風氣之傳播於長安社會者也。 複次,外夷習俗之傳播,必有殊類雜居為之背景(此義嘗於拙著《讀東城老父傳》一文略言之,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第二分)。就外交關係言,中唐與吐蕃雖處於或和或戰之狀態(自德宗貞元三年平涼敗盟後,唐室與吐蕃入於敵對狀態,至憲宗初年乃採用懷柔政策),而就交通往來言,則貞元、元和之間,長安五百里外即為唐蕃邊疆。其鄰接若斯之近,絕無斷絕可能。此當日追摹時尚之前進分子,所以仿效而成此蕃化之時世妝也。 李夫人 寅恪於論《長恨歌》時,已言樂天之詩句與陳鴻之傳文所以特為佳勝者,實在其後半節暢述人天生死形魂離合之關係,而此種物語之增加,則由漢武帝李夫人故事轉化而來。此篇以李夫人為題,即取《長恨歌》及《長恨歌傳》改縮寫成者也。故就此篇篇末一節與《長恨歌》及《長恨歌傳》之關係略為釋證數語,以供讀者之參考。至於此篇前段所用故事,則不過出於《史記》卷二八《封禪書》、《漢書》卷九七《外戚傳·上·李夫人傳》、《西京雜記》卷二及《穆天子傳》卷六諸書,皆世所習知者,無須贅引也。 詩云: 又不見泰陵一掬淚,馬嵬坡下念楊妃。縱令妍姿艷質化為土,此恨長在無銷期。 寅恪按:前三句取自《長恨歌》「馬嵬坡下泥土中,不見玉顏空死處」諸句,後一句則取自《長恨歌》「此恨綿綿無絕期」之句,此固顯而易見者也。 又云: 生亦惑,死亦惑,尤物惑人忘不得。人非木石皆有情,不如不遇傾城色。 寅恪按:此即綜合《文苑英華》卷七九四張君房《麗情集》本之陳鴻《長恨歌傳》中: 李延年歌曰,傾國復傾城。此之謂也。 及: 生惑其志,死溺其情,又如之何? 與《白氏長慶集》卷一二《長恨歌》前之通行本陳鴻《長恨歌傳》中: 樂天因為《長恨歌》,意者不但感其事,亦欲懲尤物窒亂階,垂於將來也。 等語之意改造而成者也。樂天之《長恨歌》以「漢皇重色思傾國」為開宗明義之句,其《新樂府》此篇,則以「不如不遇傾城色」為卒章顯志之言。其旨意實相符同,此亦甚可注意者也。故讀《長恨歌》必須取此篇參讀之,然後始能全解。蓋此篇實可以《長恨歌》著者自撰之箋注視之也,而今世之知此義者不多矣。複次,此篇之廣播流行,較之《長恨歌》,雖有所不及,但就文章體裁演進之點言之,則已更進一步。蓋此篇融合《長恨歌》及《長恨歌傳》為一體,俾史才詩筆議論俱匯集於一詩之中,已開元微之《連昌宮詞》新體之先聲矣。讀者若取《長恨歌》及《長恨歌傳》與《連昌宮詞》及此篇參合比較讀之,並注意其作成之時間,自可於當時文人之關係與文體之關係二端得一確解也。 此篇小序云: 鑒嬖惑也。 而詩云: 漢武帝初喪李夫人。 又云: 傷心不獨漢武帝,自古及今皆若斯。君不見穆王三日哭,重璧台前傷盛姬。又不見泰陵一掬淚,馬嵬坡下念楊妃。 則不獨所舉之例,悉為帝王與妃嬪間之物語故事,且又借明皇楊妃之事標出一真實之「今」字。自是陳諫戒於君上之詞,而非泛泛刺時諷俗之作也。考《舊唐書》卷五二《后妃傳·下·憲宗懿安皇后郭氏傳》(《新唐書》卷七七《后妃傳·下·憲宗懿安皇后郭氏傳》後半不同)云: 憲宗懿安皇后郭氏,尚父子儀之孫,贈左僕射駙馬都尉曖之女,母代宗長女昇平公主。憲宗為廣陵王時,納後為妃。以母貴,父祖有大勛於王室,順宗深寵異之。貞元十一年生穆宗皇帝。元和元年八月冊為貴妃。八年十二月百僚拜表請立貴妃為皇后。凡三上章,上以歲暮,來年有子午之忌,且止。帝後庭多私愛,以後門族華盛,慮正位之後,不容嬖倖,以是冊拜後時。元和十五年正月,穆宗即位,閏正月,冊為皇太后。 《新唐書》卷七七《后妃傳·下·憲宗懿安皇后郭氏傳》(參裴廷裕《東觀奏記·上》及拙著《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中篇)云: 宣宗立,於後諸子也。而母鄭故侍兒,有曩怨。帝奉養禮稍薄,後鬱郁不聊。與一二侍人登勤政樓,將自隕,左右共持之,帝聞不喜。是夕後暴崩,有司上尊諡,葬景陵外園。太常官王皞請後合葬景陵,以主祔憲宗室。帝不悅,令宰相白敏中讓之。皞曰,後乃憲宗東宮元妃,事順宗為婦,歷五朝母天下,不容有異論。敏中亦怒。周墀又責謂,皞終不撓。墀曰,皞信孤直。俄貶皞句容令。懿宗咸通中皞還為禮官,申抗前論,乃詔後主祔於廟。 寅恪按:唐代之女禍可謂烈矣。如武韋楊張諸后妃之移國亂朝,皆世所習知者。今觀上引諸史文,知憲宗亦多內寵,樂天《新樂府》既以「為君而作」為其要義之一,宜有此取遠鑒於前朝覆轍,近切合於當日情事之諷諫詩篇也。又觀於後來憲宗終竟不肯定立元妃郭氏為皇后,卒致釀成裴廷裕所謂「光陵商臣之酷」,是樂天之先事陳誡,尤不可忽視也。或有以上引史實既多在樂天賦此篇之後,而宮掖事秘,又非外間所得詳知為疑者。其實自憲宗踐阼至樂天作詩,為時已歷四五載之久,迄未聞以元妃正位宮闈,則疑似之論,不必果無。何況樂天此時又為文學侍臣,職居禁密乎?然則此篇之作,必非僅為襲《長恨歌傳》之舊意以充五十首之數者,抑又可知矣。 陵園妾 此篇既敘宮女幽閉之情事,自可與《上陽白髮人》一篇相參證。如詩中: 憶昔宮中被妒猜,因讒得罪配陵來。 之句,殆受《上陽白髮人》《李傳》所言: 楊貴妃專寵,後宮人無復進幸矣。六宮有美色者,輒置別所。 之暗示而來,而樂天《上陽白髮人》詩云: 未容君王得見面,已被楊妃遙側目。妒令潛配上陽宮,一生遂向空房宿。 《陵園妾》篇中此語自亦與之有關,可無疑也。唯特須注意者,據此篇小序云: 托幽閉喻被讒遭黜也。 則知此篇實以幽閉之宮女喻竄逐之朝臣。取與《上陽白髮人》一篇比較,其詞語雖或相同,其旨意則全有別。蓋樂天《新樂府》以一吟悲一事為通則,宜此篇專指遭黜之臣,而不與《上陽白髮人》憫怨曠之旨重複也。 詩之末節云: 遙想六宮奉至尊,宣徽雪夜浴堂春。雨露之恩不及者,猶聞不啻三千人。三千人(此三字依《全唐詩》本補入),我爾君恩何厚薄。願令輪轉直陵園,三歲一來均苦樂。 寅恪按:宣徽殿即在浴堂殿之東(詳徐松《唐兩京城坊考》卷一「大明宮」條),而浴堂則常為召見翰林學士之所。據《李相國論事集》卷一「上問得賢興化事」條: 上嘗御浴堂北廊。 同書卷二「論鄭事」條: 上御浴堂北廊,召學士李絳對。 同書同卷「奏事上怒旋激賞事」條: 學士李絳於浴堂北廊奏對。 之記載可知,是此所謂六宮三千人者,乃指任職京邑之近要與閒散官吏而言也。 所謂「三歲一來均苦樂」者,《東觀奏記·中》云: 上(宣宗)雅重詞學之臣,於翰林學士恩禮特異。宴遊密召,無所間隔。唯於遷轉,皆守彝章。皇甫珪自吏部員外召入內廷,改司勛員外,計吏員二十五個月限,轉司封郎中知制誥。孔溫裕自禮部員外改司封員外入內廷,二十五個月改司勛郎中知制誥。動循官制,不以爵祿私近臣也。 蓋唐家之制,京官遷轉,率以二十五個月為三歲考滿(可參《白氏長慶集》卷八《新授左拾遺謝官狀》,《奏陳情狀》及《新授京兆府戶曹參軍謝官狀》)。《白氏長慶集》卷一三《代書詩一百韻寄微之》云: 三考欲成資。 即指此也。樂天此篇結語以三歲輪轉為言,誠符其卒章顯志之義矣。又《通鑑》卷二四九《唐紀·宣宗紀》「大中十二年二月甲子」條胡注略云: 宋白曰,凡諸帝升遐,宮人無子者悉遣詣山陵供奉朝夕,具盥櫛,治衾枕,事死如事生。 夫遣詣山陵之嬪妾,本為經事前朝之宮人,而樂天此篇乃言「願令輪轉直陵園,三歲一來均苦樂」頗嫌失體。然則此篇實與《陵園妾》並無干涉,又可見也。 複次,憲宗朝元和元年以後,外貶之朝臣如元和三年四月考策官為宰相李吉甫所訴,韋貫之貶巴州刺史,王涯貶虢州司馬,楊於陵出為嶺南節度使者(參閱「澗底松」條所引),雖亦符於樂天小序「被讒遭黜」之旨,但以《陵園妾》為比,則似不切,且詩中: 山宮一閉無開日,未死此身不令出。 之言,亦嫌過當。樂天此篇所寄慨者,其永貞元年竄逐之八司馬乎?《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上》略云: 永貞元年十一月(舊紀原脫「十一月」三字。茲據《新唐書》卷七《憲宗紀》及《通鑑》卷二三六《唐紀·順宗紀》補入)壬申,貶正議大夫中書侍郎韋執誼為崖州司馬。己卯,再貶撫州刺史韓泰為虔州司馬,河中少尹陳諫台州司馬,召州刺史柳宗元為永州司馬,連州刺史劉禹錫朗州司馬,池州刺史韓曄饒州司馬,和州刺史凌准連州司馬,岳州刺史程異柳州司馬,皆坐交王叔文。元和元年八月壬午,左降官韋執誼,韓泰,陳諫,柳宗元,劉禹錫,韓曄,凌准,程異等八人縱逢恩赦,不在量移之限。 則以隨豐陵葬禮,幽閉山宮,長不令出之嬪妾,喻隨永貞內禪,竄逐遠州,永不量移之朝臣,實一一切合也。唯八司馬最為憲宗所惡,樂天不敢明以豐陵為言。復借被讒遭黜之意,以變易其辭,遂不易為後人覺察耳。又《太行路》一篇所論,與此篇頗有關涉,讀者幸取而參閱之。 詩中「一奉寢宮年月多」句,前引《通鑑》胡注引宋白之言,固可為此語之註腳,而《韓昌黎集》卷四《豐陵行》云: 設官置衛鎖嬪妓,供養朝夕象平居。 亦可相參證也。 「中官監送鎖門回」句,則《太平廣記》卷四八六薛調撰《無雙傳》云: 忽報有中使押領內家三十人,往園陵,以備灑掃。 又云: 忽傳說曰,有高品過,處置園陵宮人。 可以與樂天此句相印證也。 鹽商婦 《白氏長慶集》卷四六《策林》第二十三目《議鹽法之弊·論鹽商之幸》云: 臣又見自關以東,上農大賈,易其資產,入為鹽商。率皆多藏私財,別營稗販。少出官利,唯求隸名。居無征徭,行無榷稅。身則庇於鹽籍,利盡入於私室。此乃下有耗於農商,上無益於管榷明矣。蓋山海之饒,鹽鐵之利,利歸於人,政之上也。利歸於國,政之次也。若上既不歸於人,次又不歸於國。使幸人奸黨,得以自資。此乃政之疵,國之蠹也。今若鏟革弊法,沙汰奸商,使下無僥倖之人,上得析毫之計,斯又去弊興利之一端也。 寅恪按:樂天此篇之意旨,與其前數年所擬《策林》之言殊無差異。此篇小序所謂「幸人」者,即《策林》所謂「僥倖之人」。篇中「婿作鹽商十五年,不屬州縣屬天子。每年鹽利入官時,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鹽鐵尚書遠不知」諸句,即《策林》所謂「自關以東,上農大賈,易其資財,入為鹽商。少出官利,唯求隸名。居無征徭,行無榷稅。身則庇於鹽籍,利盡入於私室」。而樂天竟於《策林》卷二二「不奪人利」條昌言: 唐堯夏禹漢文之代,棄山海之饒,散鹽鐵之利。 更為明白,無所避忌矣。然此等儒生之腐論,於唐代自安史亂後國計之仰給於鹽稅者,殊為不達事情也。《新唐書》卷五四《食貨志》略云: 晏之始至也,鹽利才四十萬緡。至大曆末,六百餘萬緡。天下之賦,鹽利居半。宮闈服御、軍餉、百官祿俸皆仰給焉。明年而晏罷。貞元四年淮西節度使陳少游奏加民賦,自此江淮鹽每斗亦增二百,為錢三百一十,其後復增六十。江淮豪賈射利,或時倍之。官收不能過半,民始怨矣。鹽估浸貴,商人乘時射利,遠鄉貧民困高估,至有淡食者。其後軍費日增,鹽價浸貴。順宗時,始減江淮鹽價,每斗為錢二百五十。其後鹽鐵使李錡奏,江淮鹽斗減錢十以便民。未幾復舊。方是時,錡盛貢獻以固寵,朝廷大臣皆餌以厚貨。鹽鐵之利積於私室,而國用耗屈,榷鹽法大壞。兵部侍郎李巽為使,以鹽利皆歸度支。初歲之利,如劉晏之季年。其後則三倍晏時矣。 又《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上》云: 丁未,以檢校司空平章事杜佑為司徒。所司備禮冊拜,平章事如故。罷領度支鹽鐵轉運等使,從其讓也。仍以兵部侍郎李巽代領其任。 丁卯,鹽鐵使吏部尚書李巽卒(寅恪按:《舊唐書》卷一二三《李巽傳》以巽卒為四月)。六月乙亥朔,丁丑,以河東節度使李鄘為刑部尚書,充諸道鹽鐵轉運使。 據此,貞元元和間鹽法之利弊,略如上述。而樂天賦此篇時,鹽鐵尚書為李巽。巽為唐代主計賢臣,其名僅亞於劉晏。李巽之後,繼以李鄘,鄘以當官嚴重知名。似此二人者,俱不應招致譏刺。樂天此篇結語至以: 桑弘羊,死已久,不獨漢世今亦有。 為言,毋乃過刻乎?意者其或別有所指耶?姑從闕疑,以俟更考。總之,樂天之鹽法意見,其賦此篇時與擬《策林》時並無改易。此篇之作,不過取前日所蓄意見,形諸篇什耳。 詩云: 本是揚州小家女,嫁得西江大商客。 寅恪按:《劉夢得文集》卷八《夜聞商人船中箏》七絕云: 大艑高船一百尺,新聲促柱十三弦。揚州市里商人女,來占西江明月天。 可與樂天此詩相印證。蓋唐代揚州為經濟繁盛之都市,巨商富賈薈集之處所。江西商人航乘大舟,每年來往於江西淮南之間。觀《國史補·下》「凡東南郡邑無不通水」條略云: 舟船之盛,盡於江西。編蒲為帆,大者或數十幅,自白沙溯流而上。常待東北風,謂之潮信。江湖語云,水不載萬,言大船不過八九千石。然則(而?)大曆貞元間有俞大娘航船最大。居者養生送死嫁娶,悉在其間。開巷為圃,操駕之工數百。南至江西,北至淮南,歲一往來,其利甚博。 可知,則其娶揚州娼女為外婦或妾,自是尋常之事,此詩人所以往往賦詠之也。 複次,《樊川集》卷四《夜泊秦淮》七絕云: 煙籠寒水月籠沙,夜泊秦淮近酒家。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 寅恪按:牧之此詩所謂隔江者,指金陵與揚州二地而言。此商女當即揚州之歌女,而在秦淮商人舟中者。夫金陵,陳之國都也。《玉樹後庭花》,陳後主亡國之音也。此來自江北揚州之歌女,不解陳亡之恨,在其江南故都之地,尚唱靡靡遺音。牧之聞其歌聲,因為詩以詠之耳。此詩必作如是解,方有意義可尋。後人昧於金陵與揚州隔一江及商女為揚州歌女之義,模糊籠統,隨聲附和,推為絕唱(如沈德潛《唐詩別裁》卷二〇此詩評語之類),殊可笑也。世之讀小杜詩者,往往不能通其意,因論樂天此篇,附記於此(《劉夢得文集》卷三《金陵懷古》五律「後庭花一曲,幽怨不堪聽」之句,當非泛用典故而有所指實,似可取與小杜詩互證也)。 杏為梁 《秦中吟·傷宅》一首與此篇有關,如《傷宅》詩之結語云: 不見馬家宅,今作奉誠園。 此篇亦云: 君不見馬家宅,尚猶存,宅門題作奉誠園。 即其證也。又《舊唐書》卷一二《德宗紀·上》云: 壬申,毀元載、馬璘、劉忠翼之第,以其雄侈逾制也。 同書卷一五二《馬璘傳》(《新唐書》卷一三八《馬璘傳》略同)云: 在京師治第舍,尤為宏侈。天寶中,貴戚勛家已務奢靡,而垣屋猶存制度。然衛公李靖家廟,已為嬖臣楊氏馬廐矣。及安史大亂之後,法度惰弛。內臣戎帥,競務奢豪。亭館第舍,力窮乃止。時謂木妖。璘之第,經始中堂,費錢二十萬貫。他室降等無幾。及璘卒於軍,子弟護喪歸。京師士庶觀其中堂,或假稱故吏,爭往赴吊者數十百人。德宗在東宮,宿聞其事,及踐阼,條舉格令,第捨不得逾制,仍詔毀璘中堂及內官劉忠翼之第。璘之家園進屬官司,自是公卿賜宴,多於璘之山池。子弟無行,家財尋盡(樂天所言之馬家宅,乃馬燧舊第,非馬璘者,說詳下)。 蓋自天寶以來,長安朝貴,即好興土木,居處奢僭,最為弊俗,宜樂天之賦《傷宅》詩及此篇也。 此篇以《杏為梁》名篇者,杏梁一詞,乃古詩中所習見,如《玉台新詠》卷六《費昶詠照鏡》云: 晨暉照杏梁。 同書卷七《皇太子聖制艷歌曲》云: 飛棟杏為梁。 同書卷九沈約古詩題《霜來悲落桐》云: 文杏堪作梁。 皆其例也。唯同書同卷歌詞二首之二云: 盧家蘭室桂為梁,中有鬱金蘇合香。 而此詩云: 杏為梁,桂為柱,何人堂室李開府。 又云: 高其牆,大其門,誰家第宅盧將軍。 頗似樂天即取意於古歌詞者。然樂天詩中有「去年」「今歲」之言,自非僅采古典,當亦兼詠近事也。或謂《唐語林》卷八《補遺》云: 盧言舊宅在東都歸德坊南街,廳屋是杏木樑,西壁有韋冕郎中畫馬六匹。 而《新唐書》卷七三上《宰相世系表·范陽盧氏表》有: 正言,左監門衛將軍,諡曰光。 者,樂天所詠之盧將軍,豈即指盧言或盧正言其人耶?竊以為不然,盧言或盧正言是否果為一人,姑置不論。盧言之第宅在東都,盧正言為隋代盧昌衡之曾孫,當是玄宗以前人。是地域時間各與樂天所詠者不合也。據樂天篇中言李開府之宅則云: 去年身沒今移主。 言盧將軍之宅則云: 今歲官收賜別人。 則李先而盧後,又俱為元和初年時事無疑。然則其所指言者,殆李錡與盧從史歟? 《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上》(《新唐書》卷七《憲宗紀》《通鑑》卷二三七《唐紀·憲宗紀》「元和二年十一月甲申」條同)云: 十一月甲申斬李錡於獨柳樹下。 寅恪按:李錡為鎮海軍節度使,是合於開府之稱也。 同書同卷(《通鑑》卷二三八《唐紀·憲宗紀》「元和五年四月甲申及戊戌」條同)略云: 元和五年四月甲申鎮州行營招討使吐突承璀執昭義節度使盧從史,載從史送京師。戊戌,貶前昭義節度使盧從史為歡州司馬。 寅恪按:盧從史得稱將軍,亦無疑問也。唯有可注意者,《新樂府》雖有: 元和四年為左拾遺時作 之注,而此《杏為梁》一篇詠及盧從史之敗,是其作成至少亦在元和五年四月以後也。頗疑白氏此五十篇,未必悉寫成或寫定於元和四年,斯為一例證矣。如前文所論《海漫漫》《道州民》等篇,亦可取相參證也。 詩中「君不見馬家宅,尚猶存,宅門題作奉誠園」者,《舊唐書》卷一三四《馬燧傳附子暢傳》(《新唐書》卷一五五《馬燧傳附子暢傳》同)云: 燧貲貨甲天下,燧既卒,暢承舊業,屢為豪幸邀取。貞元末,中尉申志廉諷暢令獻田園第宅,順宗復賜暢。初為匯妻所訴,析其產。中貴又逼取,仍指使施於佛寺,暢不敢去。晚年財產並盡。身歿之後,諸子無室可居,以至凍餒。今奉誠園亭館,即暢舊第也。 《國史補·中》云: 馬司徒之子暢,以第中大杏饋竇文場。文場以進。德宗未嘗見,頗怪之。令使就第,封杏樹。暢懼,進宅,廢為奉誠園,屋木盡拆入內也。 寅恪按:奉誠園為馬燧舊第事,除見於兩唐書及李肇《國史補》外,又數見於唐人詩集中,如《竇氏聯珠集》竇牟《奉誠園聞笛》詩注云: 園馬侍中故宅。 《元氏長慶集》卷一六《奉誠園》七絕注云: 馬司徒舊宅。 之類,不遑備舉。至其所在地,則據杜牧《樊川集》卷二《過田家宅》詩云: 安邑南門外,誰家版築高。奉誠園裡地,牆缺見蓬蒿。 可知也。「君不見魏家宅,屬他人,詔贖賜還五代孫」者,其自注云: 元和四年,詔特以官錢贖魏徵勝業坊中舊宅,以還其孫,用獎忠儉。 寅恪按:《白氏長慶集》卷四一《論魏徵舊宅狀·李師道奏請出私財收贖魏徵舊宅事宜》云: 伏望明敕有司,特以官錢收贖,使還後嗣,以勸忠臣。則事出皇恩,美歸聖德。臣苟有所見,不敢不陳。其與師道詔,未敢依宣便撰,伏待聖旨(此條可參《通鑑》卷二三七《唐紀·憲宗紀》「元和四年三月」條及胡注)。 則官錢收贖魏徵舊宅之議,實由樂天發之。夫樂天杜強藩之掠美,成君上之勸忠,誠可謂有論思拾遺之功,不愧近臣言官之職矣。而篇中全以其事歸美憲宗,尤為遣辭得體也。 井底引銀瓶 此篇小序云: 止淫奔也。 篇之結語云: 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將身輕許人。 寅恪按:樂天《新樂府》與《秦中吟》之所詠,皆貞元、元和間政治社會之現象。此篇以「止淫奔」為主旨,篇末以告誡痴小女子為言,則其時社會風俗男女關係與之相涉可知。此不須博考旁求,元微之《鶯鶯傳》即足為最佳之例證。蓋其所述者,為貞元間事,與此篇所諷刺者時間至近也。關於《鶯鶯傳》,寅恪已辨證其事,茲不重論。唯取傳載雙文報張生書中數語,以與此篇所言者相參證於下。 詩云: 牆頭馬上遙相顧,一見知君即斷腸。知君斷腸共君語,君指南山松柏樹。感君松柏化為心,暗合雙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頻有言。聘則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終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門無去處。 書略云: 婢僕見誘,遂致私誠。兒女之心,不能自固。君子有援琴之挑,鄙人無投梭之拒。及薦寢席,義盛意深。愚陋之情,永謂終托。豈期既見君子,而不能定情。致有自獻之羞,不復明侍巾幘。沒身永恨,含嘆何言。如或達士略情,舍小從大。以先配為醜行,謂要盟為可欺。則當骨化形銷,丹誠不泯。因風委露,猶托清塵。存沒之誠,言盡於此。 則樂天詩中之句,即雙文書中之言也。夫「始亂終棄」,乃當時社會男女間習見之現象。樂天之賦此篇,豈亦微之《和李校書新題樂府二十首·序》所謂「病時之尤急者」耶(見《元氏長慶集》卷二四)?但微之則未必以斯為尤急者。元白二人之不同,殆即由此而判歟? 官牛 此篇小序云: 諷執政也。 寅恪按:元和四年時,三公及宰相凡五人。其中鄭絪、裴垍、李藩三人皆不應為樂天所譏誚,而新樂府《司天台》一篇則專詆杜佑,是則此篇之所指言者,其唯於頔乎? 《新唐書》卷六二《宰相世系表·中》(《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上》同)云: 元和三年九月庚寅山南東道節度使檢校尚書左僕射於頔守司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寅恪按:據此,知於頔之拜相與樂天之作詩,其時間相距甚近也。《舊唐書》卷一五六《於頔傳》(《新唐書》卷一七二《於頔傳》同)略云: 貞元十四年為襄州刺史,充山南東道節度觀察。於是廣軍籍,募戰士,器甲犀利,僴然專有漢南之地。於是公然聚斂,恣意虐殺,專以凌上威下為務。及憲宗即位,威肅四方,頔稍戒懼,以第四子季友求尚主,憲宗以長女永昌公主降焉。其第二子方,屢諷其父歸朝,入覲,冊拜司空平章事。 《國史補·中》(《新唐書》卷一七二《於頔傳》略同)云: 襄州人善為漆器,天下取法,謂之襄樣。及於司空頔為帥,多酷暴。鄭元鎮河中,亦虐,遠近呼為襄樣節度。 寅恪按:於頔居鎮驕蹇,迫於事勢,不得已而入朝。雖其執政原是虛名,但以如是人而忝相位,固宜譏諷也。 《白氏長慶集》卷四一《論於頔裴均狀》(於頔、裴均欲入朝事宜)云: 且於頔身是大臣,子為駙馬,性靈事跡陛下素諳。一朝到來,權兼內外。若繩以規制,則必失君臣之心。若縱其作為,則必敗朝廷之度。 同書同卷《論於頔所進歌舞人事宜狀》云: 於頔自入朝來,陛下待之,深得其所。存其大體,故厚加寵位。知其性惡,故不與威權。 寅恪按:樂天于于頔入朝以前,已有痛詆之語,在其入朝以後,復於奏狀中言其「性惡」,是不滿于于頔可知。然則謂此篇為專指于于者,亦不足怪矣。 詩中「官牛官牛駕官車,滻水岸邊般載沙」「載向五門官道西,綠槐陰下鋪沙堤」者,蓋拜相之儀制,如《國史補·下》云: 凡拜相,禮絕班行,府縣載沙填路,自私第至於城東街,名曰沙堤。 者,是也。 紫毫筆 此篇小序云: 誠失職也。 寅恪按:樂天在翰林時實有拾遺補闕之功。觀《白氏長慶集》卷四一、卷四二、卷四三,諸卷所上奏狀,可以為證。又《舊唐書》卷一六六,《新唐書》卷一一九《白居易傳》,《通鑑》卷二三八《唐紀·憲宗紀》「元和五年六月甲申」條,及《李相國論事集》卷二「論白居易事」條,均載憲宗謂白居易不遜,及李絳解釋之語,則樂天亦可謂言行相符者矣。然則此篇之作,而又以之次於《官牛》一篇之後者,殆有感觸於時政之缺失,而憤慨稱職者之不多,似無可疑也。 樂天以宣州解送中進士第,此篇及《紅線毯》篇俱以宣州之貢品為言,蓋皆其所熟知者也。茲取舊籍之涉及宣州兔毫筆者略錄數條於下。 《元和郡縣圖志》卷二八「宣州溧水縣」條(此條乃張清常君舉以見告者,附記於此)云: 中山在縣東南一十五里,出兔毫,為筆精妙(《舊唐書》卷一〇五《韋堅傳》載宣城郡船所堆積之產物中有紙筆。又《新唐書》卷四一《地理志》「宣州宣城郡土貢有兔褐簟紙筆」條)。 《全唐文》卷八〇一陸龜蒙《管城侯傳》略云: 毛元銳,字文鋒,宣城人。其族有竄於江南者,居於宣城溧陽山中,宗族豪甚。 寅恪按:《太平寰宇記》卷一〇三所紀宣州土產中,筆居其一。樂氏之書,雖較晚出,亦可與樂天之詩相印證也。至張耒《明道雜誌》云: 余守宣州,問筆工毫用何處兔。答雲,皆陳亳、宿數州客所販。宣自有兔,毫不可用。蓋兔居原田,則毫全,以出入無傷也。宣兔居山,出入為荊棘樹枝所傷,則短禿,則白詩所云非也。 《宣和畫譜》卷一八「崔慤」條云: 大抵四方之兔,賦形雖同,而毛色小異。山林原野,所處不一。如山林間者,往往無毫,而腹下不白。平原淺草,則毫多而腹白,大率如此相異也。白居易曾作宣州筆詩,謂,江南石上有老兔,食竹飲泉生紫毫。此大不知物之理。聞江南之兔,未嘗有毫。宣州筆工,復取青齊中山兔毫作筆耳。 恐是古今產物之殊異。上引唐人之文,足征白詩之不妄。文潛拘於時代,致疑古人,其言未必可為定論也。 隋堤柳 此篇殆樂天追賦汴河之舊遊,以足五十首之數者,故詩句既為通常警誡之語,而感慨亦非特別深摯。唯樂天本有舊業在埇橋(參《白氏長慶集》卷二八《答戶部崔侍郎書》,又卷五三《埇橋舊業》五律),少時又嘗旅居吳越(參《白氏長慶集》卷五九《吳郡詩石記》),觀《白氏長慶集》卷五三《汴河路有感一首》所云: 三十年前路,孤舟重往還。繞身新眷屬,舉目舊鄉關。事去唯留水,人非但見山。啼襟與愁鬢,此日兩成斑。 可知其與汴河關係之密切也。然則樂天是篇之作,較之詩人之浮泛詠古者,固亦有差別矣。 「隋堤柳」者,《隋書》卷二四《食貨志》略云: 煬帝即位,開渠引谷洛水自苑西入,而東注於洛。又自板渚引河達於淮海,謂之御河。河畔築御道,樹以柳。又造龍舟鳳䑽,黃龍赤艦,樓船,篾舫。募諳水工,謂之殿腳。衣錦行幐,執青絲纜,挽船以幸江都。 「龍舟未過彭城閣」者,即《大唐創業起居注·下》略云: 宇文化及等謀同逆,遂夜率驍果者圍江都宮,殺後主於彭城閣。 是也,又《嘉慶一統志》卷九七《江蘇揚州府古蹟門》卷二云: 彭城閣,在甘泉縣彭城村。《大業雜記》,煬帝建,閣中有溫室。先是開皇末有泥彭城口之謠,其後果驗。唐李益有詩。 可知彭城閣之所在。《全唐詩》第十函《李益詩》卷二《揚州懷古》云: 彭城閣邊柳,偏似不勝春。 君虞與樂天為同時人,其所詠者,可與白氏此句參證也。 「二百年來汴河路」者,《隋書》卷三《煬帝紀》云: 辛亥,發河南諸郡男女百餘萬,開通濟渠,自西苑引谷洛水達於河,自板渚引河通於淮。 隋煬帝大業元年當西曆六〇五年。白氏作詩時為唐憲宗元和四年,當西曆八〇九年。相距之年正約合二百之數也。至《汴河路》,則寅恪已於拙著《〈秦婦吟〉校箋》中詳論之,於此可不複述。 草茫茫 此篇小序云: 懲厚葬也。 考《唐會要》卷三八《葬》門略云: 元和三年五月京兆尹鄭元修奏,王公士庶喪葬節制,其兇器悉請以瓦木為之。是時厚葬成俗久矣,雖詔命頒下,事竟不行。 寅恪按:元修之奏上於元和三年,即在樂天賦《新樂府》之前一年,當時士庶習於厚葬之風,此足為證矣。又《白氏長慶集》卷四八第六六目《禁厚葬》略云: 國朝參古今之儀,制喪葬之紀,尊卑豐約,煥然有章,今則郁而不行於天下者久矣。況多藏必辱於死者,厚費有害於生人。習不知非,浸而成俗。陛下欲革其弊,則宜振舉國章,申明喪紀。移風革俗,其在茲乎? 則樂天於當時民間厚葬之弊俗,久具匡革之志。此篇之作,實仍本其數年前構《策林》時之旨意也。或疑篇中既以「秦始驪山」「漢文霸陵」為說,似是專指山陵而言。然樂天《新樂府》中凡所諷論,率以見事為主。其有賦詠前朝故事者,亦多與時事有關。如《胡旋女》篇中有「五十年來制不禁」之句,《上陽白髮人》有「入時十六今六十」之句等,皆其例也。故此篇自不應遠刺代宗或其以前之山陵,而樂天所得聞知者,則德宗順宗崇豐二陵,又未見有過奢之制度。是知此篇只可視為泛說,方能有當也。至於秦始漢文之得失,亦不過言喪葬儉侈利弊者所習用之比照耳,未可據以疑及此篇之旨意也。今戈本《貞觀政要》卷六《論儉約》篇略云: 貞觀十一年詔曰,闔閭違禮,珠玉為鳧雁。始皇無度,水銀為江海。季孫擅魯,斂以璵璠。桓魋專宋,葬以石槨。莫不因多藏以速禍,由有利而招辱。其王公以下,爰及黎庶,自今以後,送葬之具有不依令式者,仰州府縣官明加檢察,隨狀科罪。在京五品以上,及勛戚家,仍錄奏聞。 太宗之詔,旨在懲革臣民厚葬之俗,而亦以秦始皇帝為言,是可與樂天此篇相參證。又此條本載在《貞觀政要·論慎終》篇中(見戈氏原注),當為樂天作《七德舞》尋扯材料時所及見,或亦與此篇之作有關耶? 古冢狐 樂天《新樂府》率皆每篇各持一旨,而不雜不復。其《李夫人》一篇,如前所論,乃獻諫於君上之詞。則此篇之旨意,自宜與之有別。 詩云: 古冢狐,妖且老,化為婦人顏色好。頭變雲鬟面變妝,大尾曳作長紅裳,徐徐行傍荒村路。日欲暮時人靜處,或歌或舞或悲啼。翠眉不舉花顏低,忽然一笑千萬態,見者十人八九迷(《白氏長慶集》卷二《和答詩十首》之九《和古社》詩中雖有,「妖狐變美女,社樹成樓台。黃昏行人過,見者心徘徊」諸句,但彼篇意在警戒小人,與此篇之旨有異)。 此篇之作以妖狐幻化美女迷惑行人為言,乃示戒於民間一般男子者。至於篇末一節「何況褒妲之色善蠱惑,能喪人家覆人國」之句,恐不過充類至盡,痛陳其害,未必即與少陵北征詩「不聞夏殷衰,中自誅褒妲」所述者同其意也。 複次,狐能為怪之說,由來久矣。而幻為美女以惑人之物語,則恐是中唐以來方始盛傳者。取此篇與下列史料相印證,亦足供研究社會風俗者之參考也。 《太平廣記》卷四四七「狐類狐神」條引《朝野僉載》云: 唐初以來百姓多事狐神,房中祭祀以乞恩,食飲與人同之。事者非一主,當時有諺曰,無狐魅,不成村。 寅恪按:據此可知唐代社會盛行信奉狐神之俗也。又同書卷四五二「同類任氏」條略云: 鄭子至樂遊園,已昏黑矣。見一宅,土垣車門,室宇甚嚴。延入,任氏更妝而出,酣飲極歡,夜久而寢。其妍姿美質,歌笑態度,舉措皆艷,殆非人世所有。將曉,任氏曰,可去矣。乃約後期而去。既行及里門,門扃未發,門旁有胡人賣餅之舍,鄭子指宿所以問之。曰,自此東轉有門者,誰氏之宅。主人曰,此隤墉棄地,無第宅也。鄭子曰,適過之,曷以雲無。與之固爭。主人適悟,乃曰,吁!我知之矣。此中有一狐,多誘男子偶宿,嘗三見矣。今子亦遇乎?鄭子赧而隱曰,無。質明復視其所,見土垣車門如故,窺其中,皆蓁荒及廢圃耳。 寅恪按:此為沈既濟於建中二年所撰之任氏傳文,沈氏作此傳與白氏作《新樂府》之時代相距不遠,故可取相參證也。據沈白二公之言,則中唐以來已有此種類似《聊齋志異》之狐媚物語,可以考知矣。 黑潭龍 《韓昌黎集》卷五有《炭谷湫祠堂》五言古詩一首,題下注引歐本云: 在京兆之南,終南之下,祈雨之所也。南山秋懷詩皆見之。 又引陸長源《辨疑志》云: 長安城南四十里有靈母谷,俗呼為炭谷。 又引宋敏求《長安志》略云: 炭谷在萬年縣南六十里,澄源夫人湫廟在終南山炭谷。 樂天此篇所詠黑潭之龍祠,豈即昌黎詩所詠炭谷湫之龍祠耶?考元和四年之春,京畿實有旱災(詳《杜陵叟》篇所論),則此篇所摹寫龍祠享祭之盛,當為樂天親有聞見者也。 此篇小序云: 疾貪吏也。 頗疑此篇之作,殆受元微之於元和四年使東川按故東川節度使嚴礪罪狀事(詳《長恨歌箋證》)之暗示,但此篇末節云: 肉堆潭岸石,酒潑廟前草。不知龍神享幾多,林鼠山狐長醉飽。狐何幸,豚何辜,每年殺豚將餵狐。狐假龍神食豚盡,九重泉底龍知無。 是所謂龍者,似指天子而言。狐鼠者,乃指貪吏而言。豚者,即謂無辜小民也。考《白氏長慶集》卷四一《論於頔裴均狀》(於頔裴均欲入朝事宜)云: 竊見外使入奏,不問賢愚,皆欲仰希聖恩,旁結權貴。上須進奉,下須人事。莫不減削軍府,割剝疲人。每一入朝,甚於兩稅。又聞於頔、裴均等,數有進奉。若又許來,荊襄之人,必重困於剝削矣。 同集同卷《論王鍔欲除官事宜狀》略云: 臣又聞王鍔在鎮日,不恤凋殘,唯務差稅。淮南百姓,日夜無憀。五年誅求,百計侵削。錢物既足,部領入朝,號為羨餘,親自進奉,今若授同平章事,臣又恐諸道節度使今日以後,皆割剝生人,營求宰相。 同書同卷《論裴均進奉銀器狀》云: 臣聞眾議皆雲裴均性本貪殘,動多邪巧,每假進奉,廣有誅求。 其論於頔狀,論王鍔狀,俱為元和三年所上(頔子季友以元和二年十二月己卯即二十六日尚主,而此狀雲頔子為駙馬,則論於頔狀自為元和三年所上。至論王鍔狀,為元和三年上事,可參《通鑑》卷二三七《唐紀·憲宗紀》「元和三年九月」條及《資治通鑑·考異》)。論裴均狀為元和四年所上(參同書同卷「元和四年四月」條及《資治通鑑·考異》)。樂天既於作此篇前屢論進奉之情事,而進奉之情事,又恰與此篇所詠者切合,則此篇至為直接詆誚當日剝削生民,進奉財貨,以邀恩寵,求相位之藩鎮者也。 天可度 此篇小序云: 惡詐人也。 所謂「詐人」者,初視之,似是泛指,但詳繹之,則疑白氏之意乃專有所刺。其所刺者,殆李吉甫乎? 何以言之?篇之結語云: 君不見李義府之輩笑欣欣,笑中有刀潛殺人。陰陽神變皆可測,不測人間笑是嗔(關於人言李義府笑中有刀事,可參《舊唐書》卷八二《李義府傳》,《新唐書》卷二二三《奸臣傳·上·李義府傳》及《談實錄》等)。 揆以「卒章顯其志」之義,則已直指吉甫之姓,呼之欲出矣。又詩中: 但見丹誠赤如血,誰知偽言巧似簧。 之句,可與《唐會要》卷八〇「朝臣復諡」條載《張仲方駁吉甫諡議》: 諂淚在臉,遇便則流。巧言如簧,應機必發。 之言相印證。蓋仲方駁諡之議,雖作于吉甫身後,然其言必為當日牛黨對於吉甫之共評也。而仲方少嘗與樂天同官交好(見《白氏長慶集》卷六一《范陽張公墓志銘》),則二公詞語之如此巧合,必非偶然,又從可知矣。 複次,《李相國論事集》卷二「論鄭絪事」條(參《通鑑》卷二三七《唐紀·憲宗紀》「元和二年十一月昭義節度使盧從史內與王士真劉濟潛通」條)略云: 上(憲宗)曰,朕與宰相商量,欲召盧從史卻歸潞府,續追入朝。鄭絪輒漏泄我意,先報從史。故事合如何處置?絳曰,計鄭絪必不自泄,從史必不自言。陛下先知,何以得之?上曰,密奏。絳對曰,絪頗知古今,洞識名節,事出萬端,情有難測。莫是同列有不便之勢,專權有忌前之心,造為此辭,冀其去位。無令人言陛下惑於讒佞也。至是遂已。 同書同卷「辨裴武疏」條(參《通鑑》卷二三八《唐紀·憲宗紀》「元和四年九月庚戌上以裴武為欺罔」條)略云: 上(憲宗)顏色甚震怒曰,裴武罔我,又使回未見,先宿裴垍宅,須左降嶺南遠處。絳因奏言,裴武久為朝士,具諳制度。裴垍身為宰相,特受恩私。若其未見,便爾宿宰相家,固無此理。況皆詳練時事之人,計必無此事。必有構傷裴垍、裴武,陛下不可不察。武得守其位。 寅恪按:《李相國論事集》乃專詆吉甫之書,其言未可盡信。然此兩條並為司馬溫公采入《通鑑》,似亦頗可依據。前者《通鑑》以之繫於元和二年十一月,蓋由「召盧從史令還昭義事」而定,其潛害鄭絪之人,《通鑑》屬之吉甫。後者《通鑑》以之繫於元和四年九月,蓋由裴武使成德復命事而定。其構傷二裴之人,則不可知。考吉甫此時已出鎮淮南,當無尚在長安之理。所可注意者,其時間正與樂天作詩之時相符是也。然則此二條所述者,譖害之謀如出一轍,誣構之語發自二人。樂天之詩殆即由此而作,而特以「李義府之輩」為言者,其職是之故歟(可參閱《澗底松》篇所論)? 秦吉了 此篇小序云: 哀冤民也。 詩云: 豈無鵰與鶚,嗉中肉飽不肯搏。亦有鸞鶴群,閒立颺高(寅恪按:《全唐詩》「颺高」作「高颺」)如不聞。秦吉了,人云爾是能言鳥,豈不見雞燕之冤苦。吾聞鳳凰百鳥主,爾竟不為鳳凰之前致一言,安用噪噪閒言語。 寅恪按:詩中之鵰鶚,乃指憲台京尹搏擊肅理之官,鸞鶴乃指省閣翰苑清要禁近之臣,秦吉了即指謂大小諫。是此篇所譏刺者至廣,而樂天尤憤慨於冤民之無告,言官之不言也。 複次,此篇所言: 昨日長爪鳶,今朝大嘴烏。鳶捎乳燕一窠覆,烏啄母雞雙眼枯。雞號墮地燕驚去,然後拾卵攫其雛。 一節,乃喻豪強侵凌弱小之事,似可與《白氏長慶集》卷一《宿紫閣山北村》詩: 中庭有奇樹,種來三十春。主人惜不得,持斧斷其根。口稱采造家,身屬神策軍。主人慎勿語,中尉正承恩(可參《白氏長慶集》卷二八《與元九書·聞仆宿紫閣村》詩,則握軍要者切齒矣等語)。 諸語相參證。蓋當日神策軍將吏最為暴橫,觀《舊唐書》卷一五四《許孟容傳》(《新唐書》卷一六二《許孟容傳》同): 四年,拜京兆尹,賜紫。神策吏李昱假貸長安富人錢八千貫,滿三歲不償。孟容遣吏收捕械繫,尅日命還之。曰,不及期當死(《通鑑》卷二三八《唐紀·憲宗紀》「元和四年九月」此條作,「曰,期滿不足當死」)。自興元以後,禁軍有功,又中貴之尤有渥恩者,方得護軍。故軍士日益縱橫,府縣不能制。孟容剛正不懼,以法繩之,一軍盡驚。冤訴於上,立命中使宣旨令送本軍,孟容系之不遣。中使再至,乃執奏曰,臣職司輦轂,合為陛下彈抑豪強。錢未盡輸,昱不可得。上以其守正,許之。 之記載,即可知也。夫身受侵害之冤民,多不敢自陳,職司輦轂之京尹,又少能繩制,而有言責者,復不為訴一言於君上,樂天此篇所深慨者,其在斯乎? 鴉九劍 《元氏長慶集》卷二《說劍》詩略云: 吾友有寶劍,密之如密友。我實膠漆交,中堂共杯酒。白虹座上飛,青蛇匣中吼。我聞音響異,疑是十將斗。何人為鑄之,干將別來久。我欲評劍功,願君良聽受。劍可剝犀兕,劍可切瓊玖。劍決天外雲,劍沖日中斗。劍惰妖蛇腹,劍拂佞臣首。今復誰人鑄,挺然千載後。既非古風壺,無乃近鴉九。勸君慎所寶,所用無或苟。潛將辟魑魅,勿但驚妾婦。留斬泓下蛟,莫試街中狗。 取與此篇相較,頗疑樂天是題之作,不能與之無關。唯樂天此篇與微之詩又有不同者,樂天詩云: 歐冶子死千年後,精靈暗授張鴉九。鴉九鑄劍吳山中,天與日時神借功。 蓋「歐冶子死千年」者,喻周衰秦興六義始刓(見《白氏長慶集》卷二八《與元九書》),迄於樂天之時約有千年之久也。「張鴉九」者,樂天所以自喻。「鴉九鑄劍」者,樂天以喻其作《新樂府》欲扶起詩道之崩壞也(亦《與元九書》中語)。是取《鴉九劍》為題,即指《新樂府》之作而言,亦可以推見矣。故此篇小序所云: 思決壅也。 結語所云: 不如持我決浮雲,無令漫漫蔽白日。為君使無私之光及萬物,蟄蟲昭蘇萌草出。 實不僅為此篇之主旨,《新樂府》五十首之作,其全部旨意亦在於斯。由此觀之,樂天此篇之作,乃總括敘述其前此四十八篇之主旨者也。 此外尚有可論者,此篇既已總括其《新樂府》之作,而後此復有《采詩官》一篇,以為全部《新樂府》之殿,何耶?曰,此篇所述者,一己之作品。《采詩官》所論者,廣大之理想。樂天之意,蓋以為決壅蔽,系乎廣視聽。廣視聽之要則,在立采詩之官。夫采詩官者,日采於下,歲獻於上(詳見下《采詩官》篇所引)。是其《新樂府》之作,亦不過備采詩官之采獻耳。此所以必以《采詩官》一篇為殿也。樂天《新樂府》組織之嚴,用意之密,斯又為一例證矣。 複次,詩中「劍成未試十餘年」者,亦疑為樂天自喻之語。考樂天於貞元十五年己卯由宣州解送,可視為劍成之始。自此迄於元和四年己丑賦《新樂府》之時,其間已逾十年矣。蓋樂天此篇以鴉九之劍,樂天自身及其《新樂府》作品融而為一,誠可謂物我兩忘,主賓俱泯矣。 釆詩官 樂天《新樂府》五十篇,每篇皆以「卒章顯其志」。此篇乃全部五十篇之殿,亦所以標明其作五十篇之旨趣理想者也。 《白氏長慶集》卷四八《策林》第六十九目《采詩以補察時政》(參同卷《策林》第六八目《議文章》,前總論已引)略云: 臣聞聖王酌人之言,補己之過,所以立理本,導化源也。將在乎選觀風之使,建采詩之官,俾乎歌詠之聲,諷刺之興,日采於下,歲獻於上者也。所謂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自誡。所謂善防川者,決之使導。善理人者,宣之使言。 同集卷三〇《進士策問五道》(元和三年為府試官)之第三道云: 問,大凡人之感於事,則必動於情,發於嘆,興於詠,而後形於歌詩焉。故聞蓼蕭之詠,則知德澤被物也。聞北風之刺,則知威虐及人也。聞廣袖高髻之謠,則知風俗之奢盪也。古之君人者,采之以補察其政,經緯其人焉。夫然,則人情通而王澤流矣。今有司欲請於上,遣觀風之使,復采詩之官,俾無遠邇,無美刺,日采於下,歲聞於上。以副我一人憂萬人之旨,識者以為何如。 寅恪按:上引二文皆樂天於元和四年賦《新樂府》以前所作,可知樂天於復古采詩之意,蓋蓄之胸中久矣。 《白氏長慶集》卷一《讀張籍古樂府》略云: 張君何為者,業文三十春。尤工樂府詩,舉代少其倫。為詩意如何,六義互鋪陳。風雅比興外,未嘗著空文。願播內樂府,時得聞至尊。 同書同卷《寄唐生》詩云: 我亦君之徒,鬱郁何所為。不能發聲哭,轉作樂府詩。篇篇無空文,句句必盡規。功高虞人箴,痛甚騷人辭。非求宮律高,不務文字奇。唯歌生民病,願得天子知。 同書卷二八《與元九書》略云: 自登朝來,年齒漸長,閱事漸多。每與人言,多詢時務。每讀書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時皇帝初即位,宰府有正人,屢降璽書,訪人急病。而難於指言者,輒詠歌之,欲稍稍遞進聞於上。上以廣宸聰,副憂勤。次以酬恩獎,塞言貴。下以復吾平生之志。豈圖志未就,而悔已生。言未聞,而謗已成矣。豈六義四始之風,天將破壞,不可支持耶?抑又不知天之意,不欲使下人之病苦,聞於上耶?不然,何有志於詩者,不利若此之甚也? 寅恪按:樂天之《新樂府》與文昌之《古樂府》,其體制雖有不同,而樂天推許文昌《古樂府》,則曰「未嘗著空文」。自詡其《新樂府》,則曰「篇篇無空文」。是此一要義,固無差別也。又樂天於文昌《古樂府》則曰「願播內樂府,時得聞至尊」。自述其作樂府之本志,則曰「唯歌生民病,願得天子知」。此即其「采詩」「諷諫」之旨意也。《新樂府》以此篇為結後之作,正如常山之蛇尾,與首篇有互相救護之用。其組織嚴密,非後世摹仿者,所能企及也。 《南部新書》癸捲雲: 四明人胡抱章,作擬白氏諷諫五十首,亦行於東南,然其辭甚平。後孟蜀末楊士達亦撰五十篇,頗諷時事。士達子舉正,端拱二年進士,終職方員外郎。 寅恪按:後世摹仿全部《新樂府》之詩,如胡楊之徒所作,均不顯著流傳。若清高宗之擬作,則更可不置論矣。 複次,樂天作《新樂府》之義旨,非難附和承襲,而其作《新樂府》之才藝,則曠世不一見者也。苟無其才藝之實,徒揭其義旨以自高,則不勝其虛誕之弊矣。 《南部新書》庚捲雲: 元和以來,舉人用虛語策子作賦,若使陳詩觀風,乃教人以妄爾。 寅恪按:李珏以譏諷時事為元和體詩之病(見《唐語林》卷二「文學」類「文宗欲置詩學士」條),恐非絕無依據之言。故論《新樂府》竟,並附錄末流摹擬之弊於此,以供效顰者之鑑誡(見校補記第三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