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白詩箋證稿 · 第四章 艷詩及悼亡詩

附:《讀〈鶯鶯傳〉》 《元氏長慶集》卷三〇《敘詩寄樂天書》云: 不幸少有伉儷之悲,撫存感往,成數十詩,取潘子悼亡為題。又有以干教化者,近世婦人暈淡眉目,綰約頭鬢,衣服修廣之度及匹配色澤尤劇怪艷,因為艷詩百餘首。詞有今古,又兩體。 寅恪按:今存《元氏長慶集》為不完殘本,其第九卷中《夜閒至夢成之》等詩,皆為悼亡詩,韋谷《才調集》第五卷所錄微之詩五十七首,雖非為一人而詠,但所謂艷詩者,大抵在其中也。微之自編詩集,以悼亡詩與艷詩分歸兩類。其悼亡詩即為元配韋叢而作。其艷詩則多為其少日之情人所謂崔鶯鶯者而作。微之以絕代之才華,抒寫男女生死離別悲歡之情感。其哀艷纏綿,不僅在唐人詩中不可多見,而影響及於後來之文學者尤巨。如《鶯鶯傳》者,初本微之文集中附庸小說,其後竟演變流傳成為戲曲中之大國巨製,即是其例。夫此二婦人與微之之關係,既須先後比較觀察之,則微之此兩類詩,亦不得不相校並論也。 夫此兩類詩本為男女夫婦而作。故於(一)當日社會風習道德觀念。(二)微之本身及其家族在當日社會中所處之地位。(三)當日風習道德二事影響及於微之之行為者。必先明其梗概,然後始可了解。寅恪前著《讀〈鶯鶯傳〉》一文,已論及之。此文即附於後幅,雖可取而並觀,然為通曉元氏此兩類詩,故不憚重複煩悉之譏,仍為總括序論於此,以供讀此兩類詩者之參考焉。 縱覽史乘,凡士大夫階級之轉移升降,往往與道德標準及社會風習之變遷有關。當其新舊蛻嬗之間際,常呈一紛紜綜錯之情態,即新道德標準與舊道德標準,新社會風習與舊社會風習並存雜用。各是其是,而互非其非也,斯誠亦事實之無可如何者。雖然,值此道德標準、社會風習紛亂變易之時,此轉移升降之士大夫階級之人,有賢不肖拙巧之分別,而其賢者拙者,常感受苦痛,終於消滅而後已。其不肖者巧者,則多享受歡樂,往往富貴榮顯,身泰名遂。其故何也?由於善利用或不善利用此兩種以上不同之標準及習俗,以應付此環境而已。譬如市肆之中,新舊不同之度量衡並存雜用,則其巧詐不肖之徒,以長大重之度量衡購入,而以短小輕之度量衡售出。其賢而拙者之所為適與之相反。於是兩者之得失成敗,即決定於是矣。 人生時間約可分為兩節,一為中歲以前,一為中歲以後。人生本體之施受於外物者,亦可別為情感及事功之二部。若古代之士大夫階級,關於社會政治者言之,則中歲以前,情感之部為婚姻。中歲以後,事功之部為仕宦。故《白氏長慶集》卷一四《和夢遊春詩一百韻·序》略云: 微之既到江陵,又以《夢遊春》七十韻寄予,且題其序曰,斯言也,不可使不知吾者知,知吾者,亦不可使不知。樂天知吾也,不敢不使吾子知。故廣足下七十韻為一百韻,重為足下陳夢遊之中所以甚感者,敘婚仕之際所以至感者。微之微之,予斯文也,尤不可使不知吾者知。幸藏之云爾。 夫婚仕之際,豈獨微之一人之所至感,實亦與魏晉南北朝以來士大夫階級之一生得失成敗至有關係。而至唐之中葉,即微之、樂天所生值之世,此二者已適在蛻變進行之程途中,其不同之新舊道德標準、社會風習並存雜用,正不肖者用巧得利,而賢者以拙而失敗之時也。故欲明乎微之之所以為不肖為巧為得利成功,無不繫於此仕婚之二事。以是欲了解元詩者,依論世知人之旨,固不可不研究微之之仕宦與婚姻問題,而欲明當日士大夫階級之仕宦與婚姻問題,則不可不知南北朝以來,至唐高宗武則天時,所發生之統治階級及社會風習之變動。請略述之,以供論證焉。 南北朝之官有清濁之別,如《隋書》卷二六《百官志》中所述者,即是其例。至於門族與婚姻之關係,其例至多,不須多舉。故士大夫之仕宦苟不得為清望官,婚姻苟不結高門第,則其政治地位,社會階級,即因之而低降淪落。茲僅引一二事於下,已足資證明也。 《晉書》卷八四《楊佺期傳》云: 自雲門戶承籍,江表莫比。有以其門第比王珣者猶恚恨。而時人以其晚過江,婚宦失類,每排抑之。恆慷慨切齒,欲因事際,以逞其志。 《南史》卷三六《江夷傳附傳》云: 中書舍人紀僧真幸於武帝,稍歷軍校,容表有士風。謂帝曰,臣小人,出自本縣武吏,邀逢聖時,階榮至此。為兒婚得荀昭光女,即時無復所須,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帝曰,由江斅謝瀹。我不得措此意。可自詣之。僧真承旨詣斅,登榻坐定,斅便命左右曰,移吾床讓客。僧真喪氣而退,告武帝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 據此,可知當時人品地位,實以仕宦婚姻二事為評定之標準。唐代政治社會雖不盡同於前代,但終不免受此種風習之影響。故婚仕之際,仍為士大夫一生成敗得失之所關也。 若以仕之一事言之,微之雖云為隋兵部尚書元岩之六世孫,然至其身式微已甚,觀其由明經出身一事可證。如《康駢劇談錄》(參《唐語林》卷六《補遺》)略云: 元和中李賀善為歌篇,為韓愈所知,重於縉紳。時元稹年少,以明經擢第,亦工篇什。嘗交結於賀,日執贄造門。賀覽刺不答,遽入,仆者謂曰,明經及第,何事看李賀?稹慚恨而退。 裴廷裕《東觀奏記·上》(參《新唐書》卷一八二《李珏傳》、《唐語林》卷三「識鑒」類)略云: 李珏趙郡贊皇人。早孤,居淮陰,舉明經。李絳為華州刺史,一見謂之曰,日角珠庭,非常人也。當掇進士科,明經碌碌,非子發跡之路。 《新唐書》卷一八三《崔彥昭傳》(參尉遲偓中朝故事)云: 彥昭與王凝外昆弟也。凝大中初先顯,而彥昭未仕。嘗見凝,凝倨不冠帶,慢言曰,不若從明經舉。彥昭為憾。 王定保《唐摭言》卷一《序》「進士」條云: 其艱難謂之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 據此得見唐代當日社會風尚之重進士輕明經。微之年十五以明經擢第,而其後復舉制科者,乃改正其由明經出身之途徑,正如其棄寒族之雙文,而婚高門之韋氏。於仕於婚,皆不憚改轍,以增高其政治社會之地位者也。 又《元氏長慶集》卷五九《告贈皇祖祖妣文》云: 蔭籍朘削,龜繩用稀。我曾我祖,仍世不偶。先尚書盛德大業,屈於郎署。 同集同卷《告贈皇考皇妣文》云: 唯積洎稹,幼遭閔凶,積未成童。稹生八歲,蒙佁孩稚,昧然無識,遺有清白,業無樵蘇。先夫人備極勞苦,躬親養育。截長補敗,以禦寒凍。質價市米,以給晡旦。依倚舅族,分張外姻(《元氏長慶集》卷一一《答姨兄胡靈之見寄五十韻·序》雲,九歲解賦詩,飲酒至斗余乃醉,時方依倚舅族)。 按《白氏長慶集》卷六一《河南元公墓志銘》及《新唐書》卷七五下《宰相世系表》等,微之曾祖延景,岐州參軍。祖悱,南頓丞。即告祭文所謂「我曾我祖,仍世不偶」者。父寬,比部郎中,即告祭文所謂「屈於郎署」者(後悱復以罪降虢州別駕,累遷舒王府長史。見《元氏長慶集》卷五八《陸翰妻元氏墓志銘》)。觀微之幼年家庭寒苦之情況,其告祭考妣文詳述無遺。故微之縱是舊族,亦同化於新興階級,即高宗武后以來所拔起之家門,用進士詞科以致身通顯,由翰林學士而至宰相者。此種社會階級重詞賦而不重經學(微之雖以明經舉,然當日此科記誦字句而已,不足言通經也),尚才華而不尚禮法,以故唐代進士科,為浮薄放蕩之徒所歸聚,與娼妓文學殊有關聯。觀孫棨《北里志》及韓偓《香奩集》,即其例證。宜乎鄭覃、李德裕以山東士族禮法家風之立場,欲廢其科,而斥其人也。夫進士詞科之放佚恣肆,不守禮法,固與社會階級出身有關。然其任誕縱情,毫無顧忌,則《北里志·序》略云: 自大中皇帝好儒術,特重科第。故進士自此尤盛,曠古無儔。仆馬豪華,宴遊崇侈。以同年俊少年為兩街探花使,鼓扇輕浮,仍歲滋甚。予頻隨計吏,久寓京華,時亦偷游其中。俄逢喪亂,鑾輿巡蜀,崤崡鯨鯢。向來聞見,不復盡記。聊以編次,為太平遺事雲。中和甲辰歲孫棨序。 《香奩集·序》略云: 自庚辰辛巳之際,迄辛丑庚子之間,所著歌詩,不啻千首。其間以綺麗得意,亦數百篇。往往在士大夫之口,或樂工配入聲律,粉牆椒壁,斜行小字,竊詠者不可勝記。大盜入關,緗帙都墜。 寅恪按:孫序作於中和甲辰,即僖宗中和四年。韓序中所謂庚辰辛巳,即懿宗咸通元年及二年,庚子辛丑即僖宗廣明元年及中和元年。然則進士科舉者之任誕無忌,乃極於懿僖之代。微之生世較早,猶不敢公然無所顧忌。蓋其時士大夫階級山東士族,尚保有一部分殘餘勢力。其道德標準,與詞科進士階級之新社會風氣,並存雜用。而工於投機取巧之才人如微之者,乃能利用之也。明乎此,然後可以論微之與韋叢及鶯鶯之關係焉。 貞元之時,朝廷政治方面,則以藩鎮暫能維持均勢,德宗方以文治粉飾其苟安之局。民間社會方面,則久經亂離,略得一喘息機會,故亦趨於嬉娛遊樂。因此上下相應,成為一種崇尚文詞,矜詡風流之風氣。《國史補·下》云: 長安風俗,自貞元侈於游宴。 又杜牧之《感懷詩》(《樊川集》卷一)所謂: 至於貞元末,風流恣綺靡 者,正是微之少年所遭遇之時代也。微之幼時,依其姊婿陸翰,居於鳳翔西北邊境荒殘之地(見《元氏長慶集》卷三〇《誨侄》等書,又《白氏長慶集》卷四《新樂府·西涼伎》雲「平時安西萬里疆,今日邊防在鳳翔」之句)。雖駐屯軍將,奢僭恬嬉。要之,其一般習俗,仍是朴儉。與中州之名都大邑相較,實有不侔。蒲州為當日之中都河中府,去長安三百二十四里,洛陽五百五十里(見《舊唐書》卷三九及《新唐書》卷三九《地理志》等),為東西兩京交通所常經繁盛殷闐之都會也。微之以甫逾弱冠之歲,出遊其地,其所聞見,與昔迥殊,自不能不被誘惑。其所撰《鶯鶯傳》所云: 內秉堅孤,非禮不可入,以是年二十二,未嘗近女色(寅恪按:通行本《鶯鶯傳》皆作年二十三。茲依王性之《微之年譜》改作二十二) 者,鳳翔之誘惑力,不及河中,因得以自持。而以守禮誇詡,欺人之言也。及其遭遇雙文以後之沉溺聲色,見其前之堅貞,亦不可信。何以言之?姑不必論其始亂終棄之非多情者所為,即於韋叢,其《三遣悲懷》詩之三云: 唯將終夜常開眼,報答平生未展眉。 所謂常開眼者,自比鰥魚,即自誓終鰥之義。其後娶繼配裴淑,已違一時情感之語,亦可不論。唯韋氏亡後未久,裴氏未娶以前,已納妾安氏。《元氏長慶集》卷五八《葬安氏志》云: 始辛卯歲,予友致用憫予愁,為予卜姓而授之。 考成之卒於元和四年七月九日(見《韓昌黎集》卷二四《監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韋氏夫人墓志銘》),所謂辛卯歲者,即元和六年。是韋氏亡後不過二年,微之已納妾矣。夫唐世士大夫之不可一日無妾媵之侍,乃關於時代之習俗,自不可以今日之標準為苛刻之評論。但微之本人與韋氏情感之關係,決不似其自言之永久篤摯,則可以推知。然則其於韋氏,亦如其於雙文,兩者俱受一時情感之激動,言行必不能始終相符,則無疑也。又微之自言眷念雙文之意,形之於詩者,如《才調集》卷五《雜思之四》云: 取次花叢懶回顧,半緣修道半緣君。 及白樂天轉述其友之事,如《全唐詩》第一六函《白居易》卷一五《和夢遊春詩一百韻》云: 存誠期有感,誓志貞無黷。京洛八九春,未曾花里宿。 似微之真能「內秉堅孤,非禮不可入」者,其實唐代德憲之世,山東舊族之勢力尚在,士大夫社會禮法之觀念仍存,詞科進士放蕩風流之行動,猶未為一般輿論所容許,如後來懿僖之時者,故微之在鳳翔之未近女色,乃地為之。而其在京洛之不宿花叢,則時為之。是其自誇守禮多情之語,亦不可信也。抑更推言之,微之之貶江陵,實由忤觸權貴閹宦。及其淪謫既久,忽爾變節,乃竟干諛近幸,致身通顯。則其仕宦,亦與婚姻同一無節操之守。唯窺時趨勢,以取利自肥耳。茲節錄舊史,以資證明。《舊唐書》卷一六六《元稹傳》(《新唐書》卷一七四《元稹傳》略同)略云: 四年,奉使東蜀,劾奏故劍南東川節度使嚴礪違制擅賦。稹雖舉職,而執政有與礪厚者,惡之。使還,令分務東台,河南尹房式為不法事,稹欲追攝,擅令停務。既飛表聞奏,罰式一月俸,仍召稹還京。宿敷水驛,內官劉士元後至,爭廳。士元怒,排其戶。稹襪而走廳後,士元追之,復以棰擊稹,傷面。執政以稹少年後輩,務作威福,貶為江陵府士曹參軍。荊南監軍崔潭峻甚禮接稹,不以掾吏遇之。長慶初,潭峻歸朝(《新唐書》歸朝作方親幸。是),出稹《連昌宮詞》等百餘篇奏御,穆宗大悅,由是極承恩顧。中人以潭峻之故,爭與稹交,而知樞密魏弘簡尤與稹相善。穆宗愈深知重。河東節度使裴度三上疏,言稹與弘簡為刎頸之交,謀亂朝政,言甚激訐。穆宗顧中外人情,乃罷稹內職,授工部侍郎。上恩顧未衰,長慶二年拜平章事,詔下之日,朝野無不輕笑之。出稹為同州刺史,改授浙東觀察使。三年九月,入為尚書左丞。振舉綱紀,出郎官頗乖公議者七人。然以稹素無檢操,人情不厭服。會宰相王播倉促而卒,稹大為路岐經營相位。四年正月武昌軍節度使,卒於鎮。 故觀微之一生仕宦之始末,適與其婚姻之關係正復符同。南北朝唐代之社會,以仕婚二事衡量人物。其是非雖可不置論,但今日吾儕取此二事以評定當日士大夫之操守品格,則賢不肖巧拙分別,固極瞭然也。 雖然,微之絕世之才士也。人品雖不足取,而文采有足多者焉。關於《鶯鶯傳》,寅恪已別撰一文專論其事,故此從略,唯取艷詩及悼亡諸作略詮論之如下。所以先艷詩而後悼亡諸作者,以雙文成之二女與微之本人關係之先後為次序,而更以涉於裴柔之者附焉。至《夢遊春》一詩,乃兼涉雙文成之者,故首論之。 《元氏長慶集》卷五六《唐故工部員外郎杜君墓志銘並序》略云: 至若鋪陳終始,排比聲韻,大或千言,次猶數百。詞氣豪邁,而風調清深。屬對律切,而脫棄凡近。則李尚不能歷其藩翰,況堂奧乎? 取此與微之《上令狐相公詩啟》(見《舊唐書》卷一六六《元稹傳》)所謂「思深語近,韻律調新。屬對無差,而風情宛然」及樂天「或為千言或五百言律詩以相投寄」者相參校。則知元白《夢遊春》詩,實非尋常遊戲之偶作,乃心儀浣花草堂之巨製,而為元和體之上乘,且可視作此類詩最佳之代表者也(見《附論·丁·元和體詩》篇)。 微之《夢遊春》詩傳誦已逾千載,其間自不免有所訛誤。茲舉一例言之,如「嬌娃睡猶怒」之「嬌娃」二字,甚難通解。據《爾雅·釋畜》云:「短喙,猲驍。」《全唐詩》第一五函《元稹》卷二七《春曉》云: 半欲天明半未明,醉聞花氣睡聞鶯。兒(寅恪按:今所見《才調集》諸本俱作娃兒。殷元勛宋邦綏箋注本引《述異記》雲,美女曰娃。殊可笑也)撼起鐘聲動,二十年前曉寺情。 及《楊太真外傳·下》(參《酉陽雜俎·前集》卷一「忠志」類「天寶末交趾貢龍腦」條及《開元天寶遺事·下》)略云: 昔上夏日與親王棋,貴妃立於局前觀之。上數枰子將輸。貴妃放康國猧子上局亂之。上大悅。 然則「兒」及「猧子」,「嬌娃」即「獢」之訛。此種短喙小犬,乃今俗稱「哈叭狗」者,原為閨閣中玩品。按之《夢遊春》詩中所言情事,實相符合。又「嬌娃睡猶怒」句,與上「鸚鵡飢亂鳴」句為對文。即以能言麗羽之慧禽與善怒短喙之小犬,相映成趣。故「嬌娃」為「獢」之訛寫明矣,否則女娃何故睡時猶發怒耶?更有可注意者,雙文所服之「夾纈」(詳見下文)及所玩之兒,在玄宗時為宮禁珍貴稀有之物品,非民間所能窺見。今則社會地位如雙文者,在貞元間亦得畜用之。唐代文化之流布,與時代先後及社會階層之關係,於此可見一斑矣。其餘詳見《論樂天新樂府·牡丹芳》篇,茲不多及。 《夢遊春》詩(《才調集》卷五)中所述鶯鶯之妝束,如: 叢梳百葉髻(原注云:時勢頭),金蹙重台履(原注云:踏殿樣)。紕軟鈿頭裙(原注云:瑟瑟色),玲瓏合歡袴(原注云:夾纈名)。鮮妍脂粉薄,暗淡衣裳故。 而《全唐詩》第一六函《白居易》卷一五《樂天和之》云: 風流薄梳洗,時世寬妝束。袖軟異文綾,裾輕單絲縠。裙腰銀線壓,梳掌金筐蹙。帶纈紫葡萄,綺花紅石竹。 及《才調集》卷一白居易詩《江南喜逢蕭九徹,因話長安舊遊,戲贈五十韻》其中摹寫貞元間京師婦人妝飾諸句云: 時世高梳髻,風流澹作妝。戴花紅石竹,帔暈紫檳榔。鬢動縣蟬翼,釵垂小鳳行。拂胸輕粉絮,暖手小香囊。 乃有時代性及寫實性者,非同後人艷體詩之泛描,斯即前引微之《敘詩寄樂天書》所謂: 近世婦人暈淡眉目,綰約頭鬢,衣服修廣之度及匹配色澤,尤劇怪艷。 又《白氏長慶集》卷二《和答詩十首·序》云: 頃在科試間,常與足下同筆硯。每下筆時,輒相顧語。患其意太切,而理太周。故理太周,則辭繁。意太切,則言激。然與足下為文,所長在於此,所病亦在於此。足下來序,果有辭犯文繁之說。今仆所和者,猶前病也。待與足下相見日,各引所作,稍刪其繁而晦其義焉。 夫長於用繁瑣之詞,描寫某一時代人物妝飾,正是小說能手。後世小說,凡敘一重要人物出現時,必詳述其服妝,亦猶斯義也。原注所云,實貞元年間之時世妝。足見微之觀察精密,記憶確切。若取與白香山《新樂府·上陽白髮人》中所寫之「天寶末年時世妝」之「小頭鞋履窄衣裳,青黛點眉眉細長」者,固自不侔。即《時世妝》中所寫「元和妝梳」之「腮不施朱面無粉,烏膏注唇唇似泥。雙眉畫作八字低」「圓鬟無鬢椎髻樣,斜紅不暈赭面狀」者,亦仍有別。然則即此元白數句詩,亦可作社會風俗史料讀也。 又時勢頭者,《才調集》卷五微之《有所教》詩云: 人人總解爭時勢,都大須看各自宜。 則時勢者,即今日時髦之義,乃當日習用之語。但「時勢頭」則專指貞元末流行之一種時式頭樣也。 又重台履者,取義於重台花瓣,此處則專指蓮花而言。如李德裕《會昌一品集·別集》卷一有《重台芙蓉賦》,芙蓉即蓮花也。《國史補·下》「蘇州進藕」條云: 近多重台荷花,荷花上復生一花。 故取作履樣之名,與潘妃步步生蓮花之典相關,更為適合也。 又《唐語林》卷四《賢媛》篇引《因話錄》云: 玄宗柳婕妤,有才學,上甚重之。婕妤妹適趙氏,性巧慧,因使工鏤板為雜花象之,而為夾纈。因婕妤生日,獻王皇后一匹。上見而賞之,因敕宮中依樣制之。當時甚秘,後漸出,遍於天下,乃為至賤所服。 寅恪按:雙文在貞元時,亦服夾纈袴,可征此種著品已流行一世,雖賤者亦得服之矣。 又《夢遊春》詩中先後述雙文、成之二女事,微之既云: 覺來八九年,不向花回顧。 及: 近作夢仙詩(此指《才調集》卷五、《全唐詩》第十五函《元稹》卷二七《夢昔時》詩言),亦知勞肺腑。一夢何足雲,良時事婚娶。 及: 雖雲覺夢殊,同是終難駐。 而樂天亦云: 心驚睡易覺,夢斷魂難續。 是俱以雙文之因緣為夢幻不真,殊無足道。其所謂「存誠」「誓志」,亦徒虛言耳。故樂天和句云: 韋門女清貴,裴氏甥賢淑。 及: 劉阮心漸忘,潘楊意方睦。 乃真實語也。微之所以棄雙文而娶成之,及樂天、公垂諸人之所以不以其事為非,正當時社會輿論道德之所容許,已於拙著《讀〈鶯鶯傳〉》詳論之。茲所欲言者,則微之當日貞元、元和間社會,其進士詞科之人,猶不敢如後來咸通廣明之放蕩無忌,盡決藩籬。此所以「不向花回顧」及「未曾花里宿」者也。但微之因當時社會一部分尚沿襲北朝以來重門第婚姻之舊風,故亦利用之,而樂於去舊就新,名實兼得。然則微之乘此社會不同之道德標準及習俗並存雜用之時,自私自利。綜其一生行跡,巧宦固不待言,而巧婚尤為可惡也。豈其多情哉?實多詐而已矣。 複次,其最言之無忌憚,且為與雙文關係之實錄者,莫如《才調集》卷五所錄之《古決絕詞》(參《全唐詩》第十五函《元稹》卷二七),其一云: 春風撩亂百勞語,況是此時拋去時。握手苦相問,竟不言後期。君情既決絕,妾意亦參差。借如死生別,安得長苦悲。 據此,雙文非負微之,微之實先負之,而微之所以敢言之無忌憚者,當時社會不以棄絕此類婦人如雙文者為非,所謂「一夢何足雲」者也。 其二云: 矧桃李之當春,競眾人而攀折。我自顧悠悠而若雲(《雲溪友議·下》「艷陽詞」條,引微之《贈裴氏詩》雲,嫁得浮雲婿,相隨即是家。微之一生對於男女關係之觀念,無論何人,終不改易其悠悠若雲之意也,噫),又安能保君皟皟(《全唐詩》作「皚皚」)之如雪。 又云: 幸他人之(《全唐詩》「之」字下多「既」字)不我先,又安能後(《全唐詩》作「使」)?他人之(《全唐詩》「之」字下多「終」字)不我奪。已焉哉,織女別黃姑。一年一度暫相見,彼此隔河何事無。 嗚呼,微之之薄情多疑,無待論矣。然讀者於此詩,可以決定鶯鶯在當日社會上之地位,微之之所以敢始亂而終棄之者,可以瞭然矣。 其三云: 一去又一年,一年何可徹。有此迢遞期,不如死生別。天公隔是妒相憐,何不便教相決絕。 觀於此詩,則知微之所以棄雙文,蓋籌之熟思之精矣。然此可以知微之之為忍人,及至有心計之人也。其後來巧宦熱中,位至將相,以富貴終其身,豈偶然哉。 複次,微之《夢遊春》自傳之詩,與近日研究《紅樓夢》之「微言大義」派所言者,有可參證者焉。昔王靜安先生論《紅樓夢》,其釋「秉風情,擅月貌,便是敗家的根本」,意謂風情月貌為天性所賦,而終不能不敗家者,乃人性與社會之衝突。其旨與西土亞里斯多德之《論悲劇》,及盧梭之《第雄論文》暗合。其實微之之為人,乃合甄、賈寶玉於一人。其婚姻則同於賈,而仕宦則符於甄。觀《夢遊春》詩自述其仕宦云: 寵榮非不早,邅回亦云屢。直氣在膏肓,氛氳日沉痼。不言意不快,快意言多忤。忤誠人所賊,性亦天之付。乍可沉為香,不能浮作瓠。 是亦謂己之生性與社會衝突,終致邅回而不自悔。推類而言,以仕例婚,則委棄寒女,締姻高門。雖繾綣故歡,形諸吟詠。然卒不能不始亂終棄者,社會環境,實有以助成之,是亦人性與社會之衝突也。唯微之於仕則言性與人忤,而於婚則不語及者。蓋棄寒女婚高門,乃當時社會道德輿論之所容許,而視為當然之事,遂不見其性與人之衝突故也。吾國小說之言男女愛情生死離合,與社會之關係,要不出微之此詩範圍,因並附論之於此,或者可供好事者之研討耶? 《才調集》卷五所錄微之艷詩中如《恨妝成》云: 曉日穿隙明,開帷理妝點。傅粉貴重重,施朱憐冉冉。柔鬟背額垂,叢鬢隨釵斂。凝翠暈蛾眉,輕紅拂花臉。滿頭行小梳,當面施圓靨。最恨落花時,妝成猶披掩。 《離思六首》之二云: 自愛殘妝曉鏡中,環釵慢簪綠絲叢。須臾日射燕脂頰,一朵紅酥旋欲融。 及其三云: 紅羅著壓逐時新,吉了花紗嫩麴塵。第一莫嫌材地弱,些些紕慢最宜人。 又《有所教》云: 莫畫長眉畫短眉,斜紅傷豎莫傷垂(寅恪按:此兩句乃當日時勢妝,即時世妝之教條也)。人人總解爭時勢,都大須看各自宜。 皆微之描寫其所謂: 近世婦人暈淡眉目,綰約頭鬢,衣服修廣之度及匹配色澤,尤劇怪艷。 者也。至《恨妝成》所謂「輕紅拂花臉」及《有所教》所謂「斜紅傷豎莫傷垂」者,與《元和時世妝》之「斜紅不暈赭面(赭面即吐蕃。見《新樂府》章《時世妝》篇)狀」者,不同,而《有所教》所謂短眉,復較天寶宮人之細畫長眉者有異矣。「人人總解爭時勢」者,人人雖爭為入時之化妝,然非有雙文之姿態,則不相宜也。然則微之能言個性適宜之旨,亦美術化妝之能手,言情小說之名家。「元才子」之稱,足以當之無愧也。 複次,樂天和《夢遊春》詩結句云: 《法句》與《心王》,期君日三復。 自注云: 微之常以《法句》及《心王頭陀經》相示,故申言以卒其志也。 寅恪按:《白氏長慶集》卷二《和答詩·思歸樂》云: 心付《頭陀經》。 即此詩自注所謂《心王頭陀經》者也。寅恪少讀樂天此詩,遍檢佛藏,不見所謂《心王頭陀經》者,頗以為恨。近歲始見倫敦博物院藏斯坦因號二四七四《佛為心王菩薩說投陀經卷·上》,五陰山室寺惠辨禪師注殘本(《大正續藏》卷二八八六號),乃一至淺俗之書,為中土所偽造者。至於《法句經》,亦非吾國古來相傳舊譯之本,乃別是一書,即倫敦博物院藏斯坦因號二〇二一《佛說法句經》(又中村不折藏敦煌寫本,《大正續藏》卷二九〇一號),及巴黎國民圖書館藏伯希和號二三二五《法句經疏》(《大正續藏》卷二九〇二號),此書亦是淺俗偽造之經。夫元白二公自許禪梵之學,叮嚀反覆於此二經。今日得見此二書,其淺陋鄙俚如此,則二公之佛學造詣,可以推知矣。 吾國文學,自來以禮法顧忌之故,不敢多言男女間關係,而於正式男女關係如夫婦者,尤少涉及。蓋閨房燕昵之情意,家庭米鹽之瑣屑,大抵不列載於篇章,唯以籠統之詞,概括言之而已。此後來沈三白《浮生六記》之閨房記樂,所以為例外創作,然其時代已距今較近矣。 微之天才也,文筆極詳繁切至之能事,既能於非正式男女間關係如與鶯鶯之因緣,詳盡言之於《會真詩傳》,則亦可推之於正式男女間關係如韋氏者,抒其情,寫其事,纏綿哀感,遂成古今悼亡詩一體之絕唱。實由其特具寫小說之繁詳天才所致,殊非偶然也。 論艷體詩竟,請論悼亡詩。 今本《元氏長慶集》卷九第一首《夜閒》題下注云: 此後並悼亡。 考程大昌《演繁露》卷六云: 《元稹集》卷一〇三《聽庾及之彈烏夜啼引》云云。 程氏所見《元集》卷帙,雖與今本次第不同,然實與宋建本符合(詳見涵芬樓影印明本後所附校文)。 南宋乾道四年洪适重刊北宋宣和六年劉麟編輯之六十卷本跋云: 今之所編,又律呂乖次。惜矣,舊規之不能存也。 《新唐書》卷六〇《藝文志·別集類》所著《元氏長慶集》一百卷,又《小集》十卷,傳至宋代,亡佚已多。故韋榖《才調集》卷五所收微之詩,俱在六十卷本外也。今日本內閣文庫所藏《元氏長慶集》僅有殘葉,不知如何,亦未能取校。但詳繹今本第九卷內諸詩所言節候景物,似亦與微之當日所賦之年月先後頗相符合,諒此卷諸作,猶存舊規。此點殊為重要,蓋與解釋疑滯有關故也。 如此卷第一首《夜閒》云: 秋月滿床明。 第二首《感小株夜合》云: 不分秋同盡,深嗟小便衰。傷心落殘葉,猶識合婚期。 第三首《醉醒》不涉節候景物,未能有所論斷。 第四首《追昔游》云: 再來門館唯相吊,風落秋池紅葉多。 皆秋季景物也。《韓昌黎集》卷二四《監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韋氏夫人墓志銘》云: 以元和四年七月九日卒。 知此數詩,皆韋氏新逝後,即元和四年秋季所作也。 又第五首《空屋題》(原注云:十月十四日夜)云: 朝從空屋裡,騎馬入空台。盡日推閒事,還歸空屋來。月明穿暗隙,燈燼落殘灰。更想咸陽道,魂車昨夜回。 《白氏長慶集》卷一四《感元九》悼亡詩,因為《代答三首》之二《答騎馬入空台》云: 君入空台去,朝往暮還來。我入泉台去,泉門無復開。鰥夫仍系職,稚女未勝哀。寂寞咸陽道,家人覆墓回。 昌黎《監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韋氏夫人墓志銘》云: 其年(元和四年)十月十三日葬咸陽,從先舅姑兆。 故微之於元和四年十月十四日夜賦詩云: 更想咸陽道,魂車昨夜回 也。白樂天《代答詩》云: 鰥夫仍系職。 又云: 家人覆墓回。 微之《琵琶歌》(《元氏長慶集》卷二六)云: 去年御史留東台,公私蹙促顏不開。 可知韋氏之葬於咸陽,微之尚在洛陽,為職務羈絆,未能躬往,僅遣家人營葬也。 其第六首為《初寒夜寄子蒙》。 其第七首《城外回謝子蒙見諭》有句云: 寒煙半床影,燼火滿庭灰。 第八首《諭子蒙》及第九、第十、第十三《遣悲懷》三首,俱無專言季候景物之句,不易推定其作成之時日。 而第十二首《旅眠》云: 夜眠兼客坐,同在火爐床。 及第十三首《除夜》云: 憶昔歲除夜,見君花燭前。今宵祝文上,重疊敘新年。閒處低聲哭,空堂背月眠。傷心小男女,撩亂火堆邊。 則皆微之於元和四年所作之悼亡詩也。 其第十四首《感夢》云: 行吟坐嘆知何極,影絕魂銷動隔年。今夜商山館中夢,分明同在後堂前。 案《元氏長慶集》卷一九《桐孫詩·序》略云: 元和五年予貶掾江陵,三月二十四日宿曾峰館。山月曉時,見桐花滿地,因有八韻寄白翰林詩。及今六年,詔許西歸,感念前事,因題舊詩,仍賦《桐孫詩》一絕。又不知幾何年,復來商山道中。元和十年正月題。 故此詩為元和五年三月貶江陵道中所作。 其第十五首《合衣寢》,第十六首《竹簟》,第十七首《聽庾及之彈烏夜啼引》,第十八首《夢井》,第十九首第二十首第二十一首《江陵三夢》三首,第二十二首《張舊蚊幬》,第二十三首《獨夜傷懷贈呈張侍御》,疑皆微之在江陵所作。其第二十四至第三十一《六年春遣懷》七首,則元和六年在江陵所作。其第三十二首《答友封見贈》,疑亦此時所作。至第三十三首《夢成之》云: 燭暗船風獨夢驚,夢君頻問向南行。覺來不語到明坐,一夜洞庭湖水聲。 則疑是元和九年春之作。何以言之,《元氏長慶集》卷一八《盧頭陀詩·序》云: 元和九年張中丞(正甫)領潭之歲,予拜張公於潭。 同集卷二六《何滿子歌》云: 我來湖外拜君侯,正值灰飛仲春琯。 蓋微之於役潭州,故有「船風」「南行」及「洞庭湖水」之語也。 以上所列《元氏長慶集》第九卷悼亡詩中有關韋氏之作,共三十三首。就其年月先後之可考知者言之,似其排編之次第與作成之先後均甚相符,此可注意者也。夫微之悼亡詩中其最為世所傳誦者,莫若《三遣悲懷》之七律三首。寅恪昔年讀其第一首「今日俸錢過十萬」之句,而不得其解,因妄有考辨。由今觀之,所言實多謬誤(見一九三五年《清華學報》拙著《元微之遣悲懷詩之原題及其次序》),然今日亦未能別具勝解。故守「不知為不知」之訓,姑闕疑,以俟再考。 複次,取微之悼亡詩中所寫之成之,與其艷體詩中所寫之雙文相比較,則知成之為治家之賢婦,而雙文乃絕藝之才女,其《鶯鶯傳》云: 崔氏甚工刀札,善屬文。求索再三,終不可見。往往張生自以文挑,亦不甚觀覽。 雖傳中所載雙文之一書二詩,或不免經微之之修改,但以辭旨觀之,必出女子之手,微之不能盡為代作,故所言卻可信也。其於成之,則《元氏長慶集》卷六《六年春遣懷八首》之二云: 檢得舊書三四紙,高低闊狹粗成行。 可知成之非工刀札,善屬文者。故《白氏長慶集》卷六一《河南元公墓志銘》亦止云: 前夫人韋氏懿淑有聞 而已。即善於諛墓之韓退之,其《韓昌黎集》卷二四《成之墓志銘》,但夸韋氏姻族門第之盛,而不及其長於文藝,成之為人,從可知矣。又《元氏長慶集》卷九《聽庾及之彈烏夜啼引》云: 四五年前作拾遺,諫書不密丞相知。謫官詔下吏驅遣,身作囚拘妻在遠。歸來相見淚如珠,唯說閒宵長拜烏。今君到舍是烏力,妝點烏盤邀女巫。 夫拜烏迷信,固當時風俗,但成之如此,實不能免世俗婦女之譏。觀《元氏長慶集》卷一《大觜烏》詩,極論巫假烏以惑人之害,則微之本亦深鄙痛惡此迷信。其不言韋氏之才識,以默證法推之,韋氏殆一尋常婦女,非雙文之高才絕艷可比,自無疑義也。唯其如是,凡微之關於韋氏悼亡之詩,皆只述其安貧治家之事,而不旁涉其他。專就貧賤夫妻實寫,而無溢美之詞,所以情文並佳,遂成千古之名著。非微之之天才卓越,善於屬文,斷難臻此也。若更取其繼配裴氏,以較韋氏,則裴氏稍知文墨,如《元氏長慶集》卷一二《酬樂天東南行詩一百韻·序》云: 通之人莫知言詩者,唯妻淑在旁,知狀。 蓋語外之意,裴柔之亦可與言詩也。而范攄《雲溪友議·下》「艷陽詞」條亦載微之於出鎮武昌時曾與柔之相為贈答,亦是一證。至范氏又以為韋裴二夫人俱有才思,則未可盡信。 又樂天於《微之墓志銘》雖亦云: 今夫人河東裴氏,賢明有禮,有輔佐君子之勞,封河東郡君。 而《元氏長慶集》卷二二《初除浙東妻有阻色因以四韻曉之》云: 嫁時五月歸巴地,今日雙旌上越州。興慶首行千命婦(自注云:予在中書日,妻以郡君朝太后於興慶官,猥為班首),會稽旁帶六諸侯。海樓翡翠閒相逐,鏡水鴛鴦暖共游。我有主恩羞未報,君於此外更何求。 按微之此詩,詞雖美而情可鄙,夫不樂去近甸而就遐藩,固亦人情之恆態,何足深責。而裴氏之渴慕虛榮,似不及韋氏之能安守貧賤,自可據此推知。然則微之為成之所作悼亡諸詩,所以特為佳作者,直以韋氏之不好虛榮,微之之尚未富貴。貧賤夫妻,關係純潔。因能措意遣詞,悉為真實之故。夫唯真實,遂造詣獨絕歟? 附:《讀〈鶯鶯傳〉》 《太平廣記》卷四八八「雜傳記」類載有元稹《鶯鶯傳》,即世稱為《會真記》者也。《會真記》之名由於傳中張生所賦及元稹所續之會真詩。其實「會真」一名詞,亦當時習用之語。今《道藏·夜字號》有唐元和十年進士洪州施肩吾(字希聖)《西山群仙會真記》五卷,李竦所編(又有《會真集》五卷,超然子王志昌撰)。姚鼐以為書中引海蟾子劉操,而操乃遼燕山人,故其書當是金元間道流依託為之者(見所撰《四庫書目提要》)。鄙意則謂其書本非肩吾自編,其中雜有後人訛托之處,固不足怪,但其書實無甚可觀,因亦不欲多論。茲所欲言者,僅為「會真」之名究是何義一端而已。莊子稱關尹老聃為博大真人(《道德經·天下》篇語),後來因有「真誥」「真經」諸名。故「真」字即與「仙」字同義,而「會真」即遇仙或遊仙之謂也。又六朝人已侈談仙女杜蘭香、萼綠華之世緣,流傳至於唐代,仙(女性)之一名,遂多用作妖艷婦人,或風流放誕之女道士之代稱,亦竟有以之目娼妓者。其例證不遑悉舉,即就《全唐詩》卷一八所收施肩吾詩言之,如《及第後夜訪月仙子》云: 自喜尋幽夜,新當及第年。還將天上桂,來訪月中仙。 及《贈仙子》云: 欲令雪貌帶紅芳,更取金瓶瀉玉漿。鳳管鶴聲來未足,懶眠秋月憶蕭郎。 即是一例。而唐代進士貢舉與娼妓之密切關係,觀孫棨《北里志》及韓偓《香奩集》之類,又可證知(致堯自序中「大盜入關」之語,實指黃巢破長安而言,非謂朱全忠也。震鈞所編之年譜殊誤,寅恪別有辨證,茲不贅論)。然則仙(女性)字在唐人美文學中之含義及「會真」二字之界說,既得確定,於是《鶯鶯傳》中之鶯鶯,究為當時社會中何等人物,及微之所以敢作此文自敘之主旨,與夫後人所持解釋之妄謬,皆可因以一一考實辨明矣。 趙德麟《侯鯖錄》卷五載王性之《辨傳奇鶯鶯事》略云: 清源莊季裕為仆言,友人楊阜公嘗得微之所作姨母鄭氏墓誌雲,其既喪夫,遭軍亂,微之為保護其家備至。則所謂傳奇者,蓋微之自敘,特假他姓以自避耳。仆退而考微之《長慶集》,不見所謂鄭氏志文。豈仆家所收未完,或別有他本爾。又微之作陸氏姊志雲,予外祖父授睦州刺史鄭濟。白樂天作微之母鄭夫人志,亦言鄭濟女。而唐崔氏譜,永寧尉鵬亦娶鄭濟女。則鶯鶯者,乃崔鵬之女,於微之為中表。正《傳奇》所謂鄭氏為異派之從母者也。可驗決為微之無疑。然必更以張生者,豈元與張受命姓氏本同所自出耶(原注云:張姓出黃帝之後,元姓亦然。後為拓跋氏,後魏有國,改號元氏)? 寅恪按:《鶯鶯傳》為微之自敘之作,其所謂張生即微之之化名,此固無可疑。然微之之所以更為張姓,則殊不易解。《新唐書》卷一二五《張說傳》云: (武)後嘗問,諸儒言氏族皆本炎黃之裔,則上古乃無百姓乎? 武后之語頗為幽默。夫後世氏族之託始於黃帝者亦多矣。元氏之易為張氏,若僅以同出黃帝之故,則可改之姓甚眾,不知微之何以必有取於張氏也,故王性之說之不可通,無俟詳辨。鄙意微之文中男女主人之姓氏,皆仍用前人著述之舊貫。此為會真之事,故襲取微之以前最流行之「會真」類小說,即張文成《遊仙窟》中男女主人之舊稱。如後來劇曲中王魁梅香,小說張千李萬之比。此本古今文學中之常例也。夫《遊仙窟》之作者張文成,自謂奉使河源,於積石山窟得遇崔十娘等。其故事之演成,實取材於博望侯舊事,故文成不可改易其真姓。且《遊仙窟》之書,乃直述本身事實之作。如: 下官答曰,前被賓貢,已入甲科。後屬搜揚,又蒙高第。奉敕授關內道小縣尉(寅恪按:即指寧州襄樂尉而言)。 等語,即是其例。但崔十娘等則非真姓,而其所以假託為崔者,蓋由崔氏為北朝隋唐之第一高門。故崔娘之稱,實與其他文學作品所謂蕭娘者相同,不過一屬江左高門,一是山東甲族。南北之地域雖殊,其為社會上貴婦人之泛稱,則無少異也。又楊巨源詠元微之「會真事」詩(《全唐詩》第十二函《楊巨源〈崔娘詩〉》,當即從《鶯鶯傳》錄出)云: 清潤潘郎玉不如,中庭蕙草雪消初。風流才子多春思,腸斷蕭娘一紙書。 楊詩之所謂蕭娘,即指元傳之崔女,兩者俱是使用典故也。儻泥執元傳之崔姓,而穿鑿搜尋一崔姓之婦人以實之,則與拘持楊詩之蕭姓,以為真是蘭陵之貴女者,豈非同一可笑之事耶(鶯鶯雖非真名,然其真名為復字,則可斷言。鄙意唐代女子頗有以「九九」為名者。如《才調集》卷五及《全唐詩》第一五函《元稹》卷二七詩中有「代九九」一題,即是其例。「九九」二字之古音與鶯鳥鳴聲相近,又為復字,故微之取之,以暗指其情人,自是可能之事。惜未得確證,姑妄言之,附識於此,以博通人之一笑也)。 又觀於微之自敘此段姻緣之別一詩,即《才調集》卷五《夢遊春》云: 昔歲夢遊春,夢遊何所遇。夢入深洞中,果遂平生趣。清泠淺漫流,畫舫蘭篙渡。過盡萬株桃,盤旋竹林路。 及白樂天和此詩(《白氏長慶集》卷一四)云: 昔君夢遊春,夢遊仙山曲。恍若有所遇,似愜平生欲。因尋昌蒲水,漸入桃花谷。 則似與張文成所寫《遊仙窟》之窟及其《桃李澗》之桃亦有冥會之處。蓋微之襲用文成舊本,以作傳文,固樂天之所諗知者也,然則世人搜求崔氏家譜以求合,偽造《鄭氏墓誌》以證妄,不僅痴人說夢為可憐,抑且好事欺人為可惡矣。 夫鶯鶯雖不姓崔,或者真如傳文所言乃鄭氏之所出,而微之異派從母之女耶?據《白氏長慶集》卷二五《唐河南元府君夫人滎陽鄭氏(則微之之母)墓志銘》略云: 夫人父諱濟,睦州刺史,夫人睦州次女也。其出范陽盧氏。天下有五甲姓,滎陽鄭氏居其一。鄭之勛德官爵有國史在,鄭之源流婚媾有家牒在。 夫諛墓之文縱有溢美,而微之母氏出於士族,自應可信。然微之《夢遊春》詩敘其與鶯鶯一段姻緣有: 我到看花時,但作懷仙句(此指《才調集》卷五《全唐詩》第十五函《元稹》卷二七《雜憶五首》詩言)。浮生轉經歷,道性尤堅固。近作夢仙詩(寅恪按,此指《才調集》卷五《全唐詩》第一五函《元稹》卷二七《夢昔時》詩言。所謂仙者,其定義必如上文所言乃妖冶之婦人,非高門之莊女可知也),亦知勞肺腑。一夢何足雲,良時事婚娶。 之語,白樂天和此詩其序亦云: 重為足下陳夢遊之中所以甚感者,敘婚仕之際所以至感者。 其詩復略云: 心驚睡易覺,夢斷魂難續。鸞歌不重聞,鳳兆從茲卜。韋門女清貴,裴氏甥賢淑。 又《韓昌黎集》卷二四《監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韋氏夫人(即微之元配)墓志銘》略云: 僕射娶裴氏皋女,皋父宰相耀卿。夫人於僕射為季女,愛之,選婿得今御史河南元稹。 銘曰: 詩歌碩人,爰敘宗親。女子之事,有以榮身。夫人之先,累公累卿。有赫外祖,相我唐明。 據元白之詩意,俱以一夢取譬於鶯鶯之姻緣,而視為不足道。復觀昌黎之志文,盛夸韋氏姻族之顯赫,益可見韋叢與鶯鶯之差別,在社會地位門第高下而已。然則鶯鶯所出必非高門,實無可疑也。唐世娼妓往往謬托高門,如《太平廣記》卷四八七「雜傳記」類蔣防所撰《霍小玉傳》略云: 大曆中隴西李生名益,以進士擢第。其明年拔萃,俟試於天官。夏六月至長安,每自矜風調,思得佳偶,博求名妓,久而未諧。長安有媒鮑十一娘至曰,有一仙人(寅恪按,此即唐代社會之所謂仙人也)謫在下界。生問其名居,鮑具說曰,故霍王小女,字小玉,王甚愛之。母曰淨持,即王之寵婢也。王之初薨,諸弟兄以其出自賤庶,不甚收錄。因分與資財,遣居於外,易姓為鄭氏。 及范攄《雲溪友議·上》「舞娥異」條(參《唐語林》卷四「豪爽」類)略云: 李八座翱潭州席上有舞柘枝者,匪疾而顏色憂悴。詰其事,乃故蘇台韋中丞愛姬所生之女也(原註:夏卿之胤,正卿之侄。寅恪按:微之妻父韋夏卿事跡可參《呂和叔文集》卷六《韋公神道碑》,而兩唐書《韋夏卿本傳》俱不甚詳也。考韋夏卿卒於元和元年,李翱之為湖南觀察使在大和七八年,相去二十八九年,即使此人真為夏卿之遺腹女,其年當近三十矣。豈唐代亦多如是之老大舞女耶?可發一笑)。亞相曰,吾與韋族其姻舊矣,遂於賓榻中選士而嫁之也。 皆是其例。蓋當日之人姑妄言之,亦姑妄聽之。並非鄭重視之,以為實有其事也。 若鶯鶯果出高門甲族,則微之無事更婚韋氏。唯其非名家之女,舍之而別娶,乃可見諒於時人。蓋唐代社會承南北朝之舊俗,通以二事評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與仕而不由清望官,俱為社會所不齒。此類例證甚眾,且為治史者所習知,故茲不具論。但明乎此,則微之所以作《鶯鶯傳》,直敘其自身始亂終棄之事跡,絕不為之少慚,或略諱者,即職是故也。其友人楊巨源、李紳、白居易亦知之,而不以為非者,捨棄寒女,而別婚高門,當日社會所公認之正當行為也。否則微之為極熱中巧宦之人,值其初具羽毛,欲以直聲升朝之際,豈肯作此貽人口實之文,廣為流播,以自阻其進取之路哉? 複次,此傳之文詞亦有可略言者,即唐代貞元、元和時小說之創造,實與古文運動有密切關係是也。其關於韓退之者,已別有論證,茲不重及。其實當時致力古文,而思有所變革者,並不限於昌黎一派。元白二公,亦當日主張復古之健者。不過宗尚稍不同,影響亦因之有別,後來遂湮沒不顯耳。 《舊唐書》卷一六六《元稹白居易合傳論》略云: 史臣曰,國初開文館,高宗禮茂才。虞許擅價於前,蘇李馳聲於後。或位升台鼎,學際天人,潤色之文,咸布編集。然而向古者,傷於太僻。徇華者,或至不經。齷齪者,局於宮商。放縱者,流於鄭衛。若品調律度,揚榷古今,賢不肖皆賞其文,未如元白之盛也。昔建安才子,始定霸於曹劉。永明辭宗,先讓功於沈謝。元和主盟,微之、樂天而已。臣觀元之制策,白之奏議,極文章之壼奧,盡治亂之根荄。 贊曰,文章新體,建安永明。沈謝既往,元白挺生。 寅恪按:《舊唐書》之議論,乃代表通常意見。觀於韓愈,雖受裴度之知賞,而退之之文轉不能滿晉公之意(見《唐文粹》卷八四裴度《寄李翱書》)。及《舊唐書》卷一六〇《韓愈傳》,於其為文,頗有貶詞者,其故可推知矣。是以在當時一般人心目中,元和一代文章正宗,應推元、白,而非韓、柳。與歐、宋重修《唐書》時,其評價迥不相同也。 又《元氏長慶集》卷四〇《制誥·序》云: 元和十五年,余始以祠部郎中知制誥,初約束不暇及。後累月輒以古道干丞相,丞相信然之。又明年召入禁林,專掌內命。上好文,一日從容議及此。上曰,通事舍人不知書,便其宜,宣贊之外無不可。自是司言之臣,皆得追用古道,不從中覆。然而余所宣行者,文不能自足其意,率皆淺近,無以變例,追而序之,蓋所以表明天子之復古,而張後來者之趣向耳。 《全唐詩》第一六函《白居易》卷二三(汪立名本《白香山詩後集》卷六)微之整集舊詩及文筆為百軸,以七言長句酬樂天,樂天次韻酬之。餘思未盡,加為六韻詩。云: 制從長慶詞高古。 自注云: 微之長慶初知制誥,文格高古。始變俗體,繼者效之也。 恪按:今《白氏長慶集》中書制誥有「舊體」「新體」之分別。其所謂「新體」,即微之所主張,而樂天所從同之復古改良公式文字新體也。 《唐摭言》卷五「切磋」條略云: 韓文公著《毛穎傳》,好博塞之戲。張水部以書勸之曰,比見執事多尚駁雜無實之說,使人陳之於前以為歡。此有累於令德。 《毛穎傳》者,昌黎摹擬《史記》之文,蓋以古文試作小說,而未能甚成功者也。微之《鶯鶯傳》,則似摹擬《左傳》,亦以古文試作小說,而真能成功者也。蓋《鶯鶯傳》乃自敘之文,有真情實事。《毛穎傳》則純為遊戲之筆,其感人之程度本應有別。夫小說宜詳,韓作過簡。《毛穎傳》之不及《鶯鶯傳》,此亦為一主因。觀《韓昌黎集》中尚別有一篇以古文作小說而成功之絕妙文字,即《石鼎聯句詩序》(《韓昌黎集》卷二一)。 朱子《韓文考異》卷六論此篇云: 今按方本簡嚴,諸本重複。然簡嚴者,似於事理有所未盡,而重複者,乃能見其曲折之詳。 《白氏長慶集》卷二《和答詩十首·序》云: 頃者在科試間常與足下(微之)同筆硯。每下筆時,輒相顧語,患其意太切,而理太周。故理太周則辭繁,意太切則言激。然與足下為文,所長在於此,所病亦在於此。足下來序果有詞犯文繁之說。今仆所和者,猶前病也。待與足下相見日,各引所作,稍刪其繁而晦其義焉。 據此,微之之文繁,則作小說正用其所長,宜其優出退之之上也。 唐代古文運動巨子,雖以古文試作小說,而能成功,然公式文字,六朝以降,本以駢體為正宗。西魏北周之時,曾一度復古,旋即廢除。在昌黎平生著作中,《平淮西碑文》(《韓昌黎集》卷三〇)乃一篇極意寫成之古文體公式文字,誠可稱勇敢之改革,然此文終遭廢棄。夫段墨卿之改作(《唐文粹》卷五九),其文學價值較原作如何及韓文所以磨易之故,乃屬於別種問題,茲不必論。唯就改革當時公式文字一端言,則昌黎失敗,而微之成功,可無疑也。至於北宋繼昌黎古文運動之歐陽永叔為翰林學士,亦不能變公式文之駢體。司馬君實竟以不能為四六文,辭知內製之命。然則朝廷公式文體之變革,其難若是。微之於此,信乎卓爾不群矣。 複次,《鶯鶯傳》中張生忍情之說一節,今人視之既最為可厭,亦不能解其真意所在。夫微之善於為文者也,何為著此一段迂矯議論耶?考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八云: 唐之舉人先借當世顯人,以姓名達之主司,然後以所業投獻,逾數日又投,謂之溫卷。如《幽怪錄傳奇》等皆是也。蓋此等文備眾體,可以見史才,詩筆,議論。 據此,小說之文宜備眾體。《鶯鶯傳》中忍情之說,即所謂議論。會真等詩,即所謂詩筆。敘述離合悲歡,即所謂史才。皆當日小說文中,不得不備具者也。 至於傳中所載諸事跡經王性之考證者外,其他若普救寺,寅恪取道宣《續高僧傳》卷二九《興福篇·唐蒲州普救寺釋道積傳》,又渾瑊及杜確事,取《舊唐書》卷一三《德宗紀》「貞元十五年十二月庚午及丁酉」諸條參校之,信為實錄。然則此傳亦是貞元朝之良史料,不僅為唐代小說之傑作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