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白詩箋證稿 · 第三章 連昌宮詞

元微之《連昌宮詞》實深受白樂天、陳鴻《長恨歌》及《長恨歌傳》之影響,合併融化唐代小說之史才詩筆議論為一體而成。其篇首一句及篇末結語二句,乃是開宗明義及綜括全詩之議論。又與白香山《新樂府·序》(《白氏長慶集》卷三)所謂「首句標其目,卒章顯其志」者,有密切關係。樂天所謂「每被老元偷格律」(《白氏長慶集》卷一六《編集拙詩,成一十五卷,因題卷末,戲贈元九、李二十詩》)殆指此類歟?至於讀此詩必與樂天《長恨歌》詳悉比較,又不俟論也。總而言之,《連昌宮詞》者,微之取樂天《長恨歌》之題材依香山《新樂府》之體制改進創造而成之新作品也。 凡論《連昌宮詞》者,有一先決問題,即此詩為作者經過行宮感時撫事之作,抑或為作者閉門伏案依題懸擬之作。若屬前者,則微之一生可以作此詩之年月,共計有五,悉條列於下,論其可否。 第一說 討淮蔡時作 洪邁《容齋隨筆》卷一五(《容齋詩話》卷四)《連昌宮詞》云: 其末章及官軍討淮西乞廟謨休用兵之語,蓋元和十一二年間所作,殊得風人之旨,非長恨比雲。 寅恪按:容齋以《連昌宮詞》作於元和十一二年間,未知是否僅依詩中詞旨論斷,抑或更別有典據。若僅依詞旨論斷,則為讀者普通印象,無論何人,皆具同感,匪特容齋一人如是也。《元氏長慶集》卷二四《連昌宮詞》(《全唐詩》第十五函《元稹》卷二四)云: 今皇神聖丞相明,詔書才下吳蜀平。官軍又取淮西賊,此賊亦除天下寧。 詩中所言,皆憲宗時事。今皇明指憲宗,故此詩之作必在憲宗之世。據讀者普通印象論,此四句似謂,「憲宗既平蜀之劉辟,吳之李錡。今又討淮西之吳元濟,若復除之,則天下寧矣。」後二句為希望語氣。故此詩之作應在方討淮蔡,而尚未竟功之時。洪氏此詩作於元和十一二年間之說,殆即依此立論。考憲宗討淮蔡,前後共歷三年之久,自元和九年冬起,至十二年冬止。即《資治通鑑》自卷二三九《唐紀·憲宗紀》所載: 元和九年冬十月甲子,以嚴綬為申光蔡招撫使,督諸道兵討吳元濟。 至卷二四〇《唐紀·憲宗紀》所載: 元和十二年冬十月甲戌,愬以檻車送吳元濟詣京師。己卯,淮西行營奏獲吳元濟。十一月上御興安門受俘,遂以吳元濟獻廟社,斬於獨柳之下。 是也(參閱《舊唐書》卷一五、《新唐書》卷七《憲宗紀》等)。其實即此數年中真與此詩之著作有關者,止元和十年十一年及十二年,而九年不能在內,以詩中有: 又有牆頭千葉桃,風動落花紅簌簌。 寫實之句,為暮春景物,不能屬於其他節候。元和九年之暮春尚未出兵討淮蔡,故不能計入也。 《新唐書》卷三八《地理志》云: 河南道河南府河南郡壽安縣(原注云:西一十九里有連昌宮,顯慶三年置)。 寅恪按:壽安約當今河南省宜陽縣地。連昌宮所在之地既已確定,《連昌宮詞》如為憲宗討淮蔡而未竟功時所作,則在元和十年十一年或十二年暮春之時,微之至少必須經過壽安,然後始有賦此詩之可能。茲逐年考之於下: (甲)元和十年暮春 《舊唐書》卷一四《憲宗紀》(《通鑑》卷二三八《唐紀·憲宗紀》元和五年亦紀此事)云: 元和五年二月,東台監察御史元稹攝河南尹房式於台,擅令停務,貶江陵府士曹參軍。 微之自元和五年貶謫出長安後,至十年春始由唐州還京,復出京至通州,兩唐書《本傳》及白香山所為墓誌皆記述簡略。今摘錄其集中諸詩句及其題目自注等,與十年還京出京之道途時日有關者,以資參證。 《元氏長慶集》卷一九載: 《桐孫詩並序》(原注云:此後元和十年詔召入京及通州司馬以後詩)。 元和五年予貶掾江陵。三月二十四日宿曾峰館,山月曉時,見桐花滿地,因有八韻寄白翰林詩。當時草蹙,未暇紀題。及今六年,詔許西歸,去時桐樹上孫枝已拱矣。予亦白須兩莖,而蒼然班鬢,感念前事,因題舊詩,仍賦《桐孫詩》一絕。又不知幾何年復來商山道中。元和十年正月題。 去日桐花半桐葉,別來桐樹老桐孫。城中過盡無窮事,白髮滿頭歸故園。 《西歸絕句》 五年江上損容顏,今日春風到武關。兩紙京書臨水讀,小桃花樹滿商山(原注云:得復言樂天書)。 只去長安六日期,多應及得杏花時。春明門外誰相待,不夢閒人夢酒卮。 今朝西渡丹河水,心寄丹河無限愁。若到莊前竹園下,殷勤為繞故山流(原注云:丹河,莊之東流)。 寒窗風雪擁深爐,彼此相傷指白須。一夜思量十年事,幾人強健幾人無(原注云:宿竇十二藍田宅)。 雲覆藍橋雪滿溪,須臾便與碧峰齊。風回面市連天合,凍壓花枝著水低。 寒花帶雪滿山腰,著柳冰珠滿碧條。天色漸明回一望,玉塵隨馬度藍橋。 《留呈夢得子厚致用》(原注云:題藍橋驛)(詩略) 寅恪按:以上皆微之由唐州至長安途中所作。 《澧西別樂天博載樊宗憲李景信兩秀才侄谷三月三十日相餞送》 今朝相送自同游,酒語詩情替別愁。忽到澧西總回去,一身騎馬向通州。 寅恪按:以上為微之出長安至通州時所作。 又《元氏長慶集》卷一二載: 《酬樂天東南行詩一百韻並序》 元和十年三月二十五日予司馬通州。二十九日與樂天於鄠東蒲池村別。十三年予以赦當遷。 我病方吟越,君行已過湖(原注云:元和十年閏六月至通州,染瘴危重。八月,聞樂天司馬江州)。 又云: 重喜登賢苑,方看佐伍符(原注云:九年樂天除太子贊善,予從事唐州也)。 又云: 因教罷飛檄,便許到皇都(原注云:十年春自唐州詔予召入京)。 寅恪按:以上諸句為微之追述元和十年春由唐州至長安,又由長安至通州事。 據上引諸詩,知微之於元和十年春由唐州入長安,實取藍武大道,證以韓退之貶潮州刺史,其出長安途中所賦詩,如《左遷至藍關示侄孫湘》七律及《武關西逢配流吐蕃》七絕等(悉見《韓昌黎集》卷一〇),與微之此次行程適合,不過有去國還京之別耳。微之此役,西渡丹河,北經武藍,距連昌宮所在之壽安殊遠,似難迂道經過。即使經過,其時之景物亦與《連昌宮詞》所言者不符,自不可能。其《桐孫詩·序》雖記元和十年正月,繹其文意,乃補題元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之舊作者。《本草綱目》卷三五《桐·下》引「陶弘景說」云: 二月開花,紅紫色。禮雲,三月桐始華者也。 是正月時桐尚未開花。微之取元和十年正月《詠桐孫》詩附題於元和五年三月《詠桐花》詩後,不可因此誤疑商山道中氣候不同,花事特早也。《西歸絕句》言:「小桃花樹滿商山。」又言:「只去長安六日期,多應及得杏花時。」則此商山之「小桃花」必為先杏開花之桃,而與千葉桃之較後開者不同類。 考陸游《老學庵筆記》卷四云: 歐陽公梅宛陵王文恭(寅恪按:「文恭」王珪諡也)集皆有小桃詩。歐詩云,雪裡花開人未知,摘來相顧共驚疑。便當索酒花前醉,初見今年第一枝。但謂桃花有一種早聞者耳。及游成都,始識所謂小桃者,上元前後即著花,狀如垂絲海棠。曾子固《雜識》雲,正月二十間天章閣賞小桃,正謂此也。 是微之元和十年正月間於商山途中所見之小桃花正是此種植物,確無可疑矣。又據微之《題藍橋驛留呈子厚諸人》七律,證以《柳子厚集》卷四二所載: 《詔追赴都二月至灞亭上》 十一年前南渡客,四千里外北歸人。詔書許逐陽和至,驛路開花處處新。 之七絕,是微之略前行而子厚後隨。子厚於二月達灞亭,即長安近傍。時微之已先到長安。故綜合推計之,謂微之元和十年到長安之時,約在正月下旬或二月初旬,諒不甚遠於事實也。是年三月末,微之即取道澧鄠,折向西南(《元和郡縣圖志》卷二,關內道京兆府鄠縣,東北至府六十五里,豐水出縣東南終南山,自發源北流至縣東二十八里北流入渭),由秦至巴赴通州司馬之任。然則微之於元和十年春季正月一小部分或二月之全部分及三月幾全部分之時日,悉在長安。夏季自四月至六月之時間,又在由長安至通州之途中。連昌宮牆頭之千葉桃花,自開自謝,微之關山遠隔,王程有限(《白氏長慶集》卷一七《夷陵贈微之》詩云:「各限王程須去住」此借用)。亦無從得而賞之詠之。此《連昌宮詞》不能作於元和十年暮春之證也。 (乙)元和十一年暮春 (丙)元和十二年暮春 《元氏長慶集》卷一二《獻滎陽公詩五十韻》云: 自傷魂慘沮,何暇思幽玄(稹病瘧二年,求醫在此,滎陽公不忍歸之瘴鄉)。 寅恪按:《舊唐書》卷一五八《鄭餘慶傳》云: 九年拜檢校右僕射兼興元尹,充山南西道節度觀察使。三歲受代,十二年除太子少師。 又《舊唐書》卷一五《憲宗紀·下》云: 九年三月辛酉以太子少傅鄭餘慶檢校右僕射興元尹山南西道節度使。 同書同卷(參吳廷燮《唐方鎮年表》卷四)又云: 冬十月丁巳以刑部尚書權德輿檢校吏部尚書兼興元尹,充山南西道節度使。 又《白氏長慶集》卷一七《題詩屏風絕句並序》云: 十二年冬微之猶滯通州,予亦未離湓上(詩略)。 據此可知微之自元和十年六月至十二年冬,皆在山南西道區域。興元為山南西道節度使治所,鄭權俱為當時之文儒大臣,而載之尤負盛名。微之之能久留興元,要非無因。且通州即在山南西道管內,故微之因病求醫,得至其地。若連昌宮所在之壽安縣,則隸屬河南道。微之非有公務,不能越道境而遠遊。今既無微之奉使越境之事,此《連昌宮詞》不能作於元和十一年或十二年暮春之證也。 第二說 淮蔡平後作 《連昌宮詞》既不能作於元和十年十一年十二年暮春,即不作於淮蔡用兵之時。元和紀年凡十五歲,憲宗暴崩於十五年正月庚子(見《舊唐書》卷一五《憲宗紀》等),則僅十三年十四年暮春,與此詩之著作有關。復依前例條,辨之於下: (丁)元和十三年暮春 《白氏長慶集》卷二六《三游洞序》云: 平淮西之明年(即元和十三年)冬,予自江州司馬授忠州刺史。微之自通州授虢州長史。又明年(即元和十四年)春祗命之郡,與知退偕行。三月十日參會於夷陵。翌日(即三月十一日)微之反棹送予至下牢戍。又翌日(即三月十二日)將別未忍,引舟上下者久之。 又《白氏長慶集》卷一七載《七言十七韻詩贈微之·序》云: 十年三月三十日別微之於澧上。十四年三月十一日夜(三游洞序言,三月十日參會於夷陵。微不同),遇微之於峽中,停舟夷陵,三宿而別。 據此,則微之雖於元和十三年冬自通州司馬授虢州長史。至十四年春,始下峽赴新任。則十三年暮春仍在山南西道管內,無由得至壽安,此《連昌宮詞》不能作於元和十三年暮春之證也。 (戊)元和十四年暮春 《舊唐書》卷一六六《元稹傳》云: 十四年,自虢州長史征還,為膳部員外郎。 《新唐書》卷一七四《元稹傳》云: 末召拜膳部員外郎。 寅恪按:憲宗崩於元和十五年正月。微之於十四年已由虢州長史征還長安,為膳部員外郎,則《連昌宮詞》之作,似即在元和十四年暮春,自通州赴虢州,就長史新任,便道經過壽安之時。 《元和郡縣圖志》卷五云: 河南道河南府壽安縣,東北至府七十六里。 同書卷六云: 河南道虢州,東至東都四百五十里。 是微之未至虢州之前,必先經東都。而東都與壽安,僅七十六里之隔,便道經行,亦頗意中之事。北地通常桃花開放之時,約值舊曆清明節時。唐孟棨《本事詩》崔護「人面桃花」之句,為世所習知,其所謂「去年今日」即清明日也。然考是年清明在三月三日(此系據陳垣先生《中西回史日曆》,未知與當時實用之歷如何?即使不同,要不過相差一二日,與本文論證之主旨無關也),微之發夷陵時,已為三月十二或十三日,據《通典》卷一八三《州郡典》卷一三云: 夷陵郡南至江陵水路二百三十七里。 江陵郡北至襄陽郡四百四十五里。 又同書卷一七七《州郡典》卷七云: 襄陽郡去東京八百五十七里。 今復加計自東京至壽安七十六里,共為一千六百一十五里。縱唐代里度較今略短,又微之行程較前元和十年由唐州至長安由長安至通州二役為迅速,然亦非四月初不能到壽安,是距清明已一月之久,恐不及見連昌宮牆頭千葉桃落紅簌簌之狀矣。且元和十四年二月憲宗平定淄青最為當時一大事,《通鑑》卷二四一《唐紀·憲宗紀》「元和十四年條」(參閱《舊唐書》卷一二四、《新唐書》卷二一三《李正己傳》等)云: 元和十四年二月壬戌,田弘正捷奏至。乙丑命戶部侍郎楊於陵為淄青宣撫使。己巳李師道首酉至。自廣德以來,垂六十年,藩鎮跋扈,河南北三十餘州自除官吏,不供貢賦。至是盡遵朝廷約束。 據此,微之即行色匆匆,所經過之大都邑如洛陽等,似不能不稍作淹留,與當地官吏及平生親故相見,因從得知平齊消息。《連昌宮詞》若適作於是年暮春,則雖不必如劉夢得《平齊行》(《劉夢得文集》卷一五)之誇大其事,亦不能僅敘至淮西平定而止,絕不道及淄青一字。於此轉得一強有力之反證,此《連昌宮詞》不能作於十四年暮春之證也。 總而言之,《連昌宮詞》若為作者經過行宮感時撫事之作,則其著作之時日,用地理行程以相參校,僅有元和十年暮春及元和十四年暮春二者之可能。而元和十年微之所取之道,即韓退之「雲橫秦嶺家何在,雪擁藍關馬不前」之道也。故不可能。元和十四年其所取之道,即杜子美「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之道也,故似可能。但一考當年節候與花事之關係,又為不可能。二者既皆不可能,則《連昌宮詞》非作者經過其地之作,而為依題懸擬之作,據此可以斷定也。 《連昌宮詞》既為依題懸擬之作,然則作於何時何地乎?考《元氏長慶集》卷一二《見人詠韓舍人新律詩因有戲贈》略云: 喜聞韓古調,兼愛近詩篇。好去老通川(原注云:自謂)。 是微之在通州司馬任內曾有機緣得見韓退之詩之證也。 又考《韓昌黎集》卷一〇《和李司勛過連昌宮》七絕云: 夾道疏槐出老根,高甍巨桷壓山原。宮前遺老來相問,今是開元幾葉孫。 此為退之和李正封之詩,李氏原作,今不可得見。退之作詩之時,為元和十二年冬淮西適平之後。頗疑李氏原詩或韓公和作,遠道流傳,至次年即十三年春間遂為微之所見,因依題懸擬,亦賦一篇。其時微之尚在通州司馬任內,未出山南西道之境。觀其托諸宮邊遺老問對之言,以抒開元元和今昔盛衰之感,與退之絕句用意遣詞尤相符會。否則微之既在通州司馬任內,其居距連昌宮絕遠,若非見他人作品,有所暗示,絕無無端忽以連昌宮為題,而賦此長詩之理也。據《舊唐書》卷一六六《元稹傳》云: 元稹河南人,元和元年四月除右拾遺。出為河南縣尉。四年奉使東蜀,使還分務東台。 夫河南雖是郡望,但洛陽則為微之仕宦居游之地。元和五年未貶江陵以前,至少亦當一度經過壽安,連昌宮門內之竹,牆頭之桃,俱所目見。故依題懸擬,亦能切合。李正封之作,其藝術高下未審如何。若微之此篇之波瀾壯闊,絕非昌黎短句所可並論,又不待言也。至《唐詩紀事》卷六二鄭嵎《津陽門詩》,雖亦托之旅邸主翁之口,為道承平故事,抒寫今昔盛衰之感。然不過填砌舊聞,祝願頤養而已。才劣而識陋,較之近人王湘綺之《圓明園詞》,王觀堂之《頤和園詞》,或猶有所不逮。以文學意境衡之,誠無足取。其所以至今仍視為敘述明皇太真物語之巨製者,殆由詩中子注搜采故事頗備,可供參考之資耳。 綜合此詩末章前後文意言之,「官軍又取淮西賊,此賊亦除天下寧」二句為已然語氣,而非希望語氣。故「年年耕種宮前道,今年不遣子孫耕」二句,意謂今年不依往年之例,耕種宮前御道,以待天子臨幸。「今年」為淮西始平,天下遂寧之年,文意甚明,是此詩實成於元和十三年暮春。洪氏作於元和十一、十二年間之說,即以依題懸擬言,猶有未諦也。 《連昌宮詞》末章「老翁此意深望幸,努力廟謨休用兵」之語,與後來穆宗敬宗兩朝之政治尤有關係,略征舊史述之於下。 《舊唐書》卷一七二《蕭俛傳》(參《舊唐書》卷一六《穆宗紀》「長慶元年二月乙酉馬總奏」條)云: 穆宗乘章武恢復之餘,即位之始,兩河廓定,四鄙無虞,而俛與段文昌屢獻太平之策,以為兵以靜亂,時已治矣,不宜黷武。勸穆宗休兵偃武。又以兵不可頓去,請密詔天下軍鎮有兵處,每百人之中限八人逃死,謂之銷兵。帝既荒縱,不能深料,遂詔天下如其策行之。而藩鎮之卒,合而為盜,伏于山林。明年朱克融、王庭湊復亂河朔,一呼而遣卒皆至。朝廷方徵兵諸藩,籍既不充,尋行招募。烏合之徒,動為賊敗。由是再失河朔,蓋銷兵之失也。 《舊唐書》卷一六六《元稹傳》云: 荊南監軍崔潭峻甚禮接稹,不以掾吏遇之,常征其詩什諷誦之。長慶初,潭峻歸朝(《新唐書》卷一七四《元稹傳》作,「長慶初,潭峻方親幸」,較妥。蓋《新唐書》卷一七九《李訓傳》,明言潭峻為元和逆黨,即弒憲宗之黨,而憲宗於元和十五年正月二十七日被弒,穆宗嗣位。次年,方改元長慶。是潭峻歸朝當在長慶以前也),出稹《連昌宮詞》等百餘篇奏御。穆宗大悅,問稹安在?對曰,今為南宮散郎。即日轉祠部郎中,尋知制誥。由是極承恩顧。無何,召入翰林,為中書舍人承旨學士。中人以潭峻之故,爭與稹交,而知樞密魏弘簡尤與稹相善。穆宗愈深知重。河東節度使裴度三上疏,言稹與弘簡為刎頸之交,謀亂朝政。言甚激訐。穆宗顧中外人情,乃罷稹內職,授工部侍郎。上恩顧未衰,長慶二年拜平章事。詔下之日,朝野無不輕笑之。 當憲宗之世,主持用兵者,宰相中有李吉甫、武元衡、裴度諸人,宦官中則有吐突承璀。然宦官亦有朋黨,與士大夫相似。其弒憲宗立穆宗及殺吐突承璀之諸宦官,世號為「元和逆黨」。崔潭峻者,此逆黨中之一人。故「銷兵」之說,為「元和逆黨」及長慶初得志於朝之士大夫所主持。此事始末,非本文所能詳盡。但《連昌宮詞》末章之語,同於蕭俛、段文昌「銷兵」之說,宜其特承穆宗知賞,而為裴晉公所甚不能堪。此則讀是詩者,於知人論世之義,不可不留意及之也。 又《白氏長慶集》卷四五《策林·序》略云: 元和初予罷校書郎,與元微之將應制舉。揣摩當代之事,構成策目七十五門。 四十四 銷兵數 若使逃不捕,死不填,則十年之間,十又銷其三四矣。故不散棄之,則軍情無怨也。不增加之,則其數自銷也。 然則「銷兵」之說,本為微之少日所揣摩當世之事之一。作《連昌宮詞》時,不覺隨筆及之。殊不意其竟與己身之榮辱升沉,發生如是之關係,此則當日政治之環境實為之也。 又微之賦此詩述玄宗時事,托諸宮邊野老之口,如「弄權宰相不記名,依稀憶得楊與李」之例,其有與史實不甚符合者,可置不論。然今日流傳之本,亦有後人妄加註解者,則不得不亟為刪訂。如「明年十月東都破,御路猶存祿山過」之句,今《全唐詩》第一五函《元稹》卷二四此句下注云: 天寶十三年祿山破洛陽。 寅恪按:《舊唐書》卷九、《新唐書》卷五《玄宗紀》及《通鑑》卷二一七同記,天寶十四載十二月丁酉安祿山陷洛陽,「十月」自是微之誤記,至「十三年」之誤,更不待言也(又《元氏長慶集》卷二四《新題樂府·立部伎》亦有「明年十月燕寇來,九廟千門虜塵污」之句)。其最可異者,莫如「爾後相傳六皇帝,不到離宮門久閉」之句下注云: 肅代德順憲穆 六字。據詩中文義,謂「今皇」平吳蜀,取淮西(《連昌宮詞》此數句,可與《元氏長慶集》卷二一代嚴綬《諭淮西書》參證),則「今皇」自是指憲宗而言,自玄宗不到離宮之後,順數至「今皇」即憲宗,只有五帝,何能預計穆宗或加數玄宗而成「六皇帝」?嘗遍考諸本,俱作「六」,無作「五」者,可知此誤字相傳已久。頗疑微之於本朝君主傳代之數,似不應訛誤至此,而諉為野老記憶不真之言。如《元氏長慶集》卷五二《沂國公魏博德政碑》所云: 五紀四宗,容受隱忍。 其「四宗」自指肅代德順四宗而言,所言既無訛舛,以彼例此,則應亦不致誤述也。或者此詩經崔潭峻之手進御於穆宗,閹椓小人,未嘗學問,習聞當日「銷兵」之說,圖復先朝巡幸之典,殊有契於「老翁此意深望幸,努力廟謨休用兵」之句,遂斷章取義,不顧前後文意,改「五」為「六」,藉以兼指穆宗歟?此言出於臆測,別無典據,姑備一說於此,以待他日之推證可也。然其後敬宗欲幸東都,殆亦受宦官之誘惑者,經群臣極諫,並畏藩鎮稱兵,不得已中止。其事本末見《舊唐書》卷一七〇、《新唐書》卷一七三《裴度傳》,茲移錄《通鑑》原文及胡三省注於下,似亦與「望幸」句意關涉,讀此詩者可並取以參證焉。 《通鑑》卷二四三《唐紀》「敬宗寶曆二年」條云: 上(敬宗)自即位以來,欲幸東都。宰相及朝臣諫者甚眾,上皆不聽,決意必行。已令度支員外郎盧貞,按視修東都宮闕及道中行(胡註:自長安歷華陝至洛,沿道皆有行宮。如壽安之連昌宮是也),裴度從容言於上曰,國家本設兩都,以備巡幸。自多難以來,茲事遂廢。今宮闕營壘,百司廨舍,率已荒陀。陛下儻欲巡幸,宜命有司歲月間徐加完葺,然後可往。上曰,從來言事者,皆言不當往。如卿言,不往亦可。會朱克融、王庭湊皆請以兵匠助修東都。三月丁亥,敕以修東都煩擾,罷之(胡註:史言修東都之役,非以群臣論諫而罷,特畏幽鎮之稱兵而罷耳)。 復有傳本訛寫應即校改者,如「往來年少說長安,玄武樓成花萼廢」之句,《唐詩紀事》本(卷二七)作「玄武樓前花萼廢」。《全唐詩》本「成」字下亦有「一作前」之注,案《唐六典》卷七云: 興慶宮在皇城之東南,東距外郭城東垣(原注云:即今上龍潛舊宅也。開元初以為離宮。至十四年又取永嘉勝業坊之半以置朝。自大明宮東夾羅城復道經通化門磴潛通焉)。宮之南曰通陽門,通陽之西曰花萼樓(原注云:樓西即寧王第,故取詩人棠棣之義以名樓焉)。 宋敏求《長安志》卷六「大明宮」條(參考徐松《唐兩京城坊考》卷一)云: 北面一門曰玄武門(原注云:德宗造門樓,外設兩廊,持兵宿衛,謂之北衙)。 據此,玄武樓在大明宮之北面,興慶宮遠在大明宮之東南,而花萼樓又在興慶宮之西南隅,則花萼樓准諸地望,絕無在玄武樓前之理。昔人譏白香山《長恨歌》「峨眉山下少人行,旌旗無光日色薄」之句為誤,以峨眉山在唐代嘉州境內,明皇由長安至成都不經過其下也(見《夢溪筆談》卷二三《譏謔》及《詩人玉屑》卷一一)。殊不知微之使東川,作《好時節》絕句(《元氏長慶集》卷一七),亦有「身騎驄馬峨眉下,面帶霜威卓氏前」之語(並見《長恨歌》章)。此皆詩人泛用典故率意牽附之病,不足深責。獨此詩說長安今昔之變遷,托諸往來年少之口,乃寫實之詞,與泛用典故者不同。其於城坊宮苑之方位,豈能顛倒錯亂至此。若斯之類,自屬後人傳寫之誤。況花萼樓建於玄宗之世,為帝王友愛之美談。玄武樓造於德宗之時,成神策宿衛之禁域。一成一廢,對舉並陳。而今昔盛衰之感,不明著一字,即已在其中。若非文學之天才,焉能如是。此微之所以得稱「元才子」而無愧者耶?又《五代會要》卷一八「前代史」條載賈緯之語,謂「自唐高祖至代宗,紀傳已具」。則今《舊唐書·玄宗紀》實本之舊文,夫君舉必書,巡幸陪都之大典,絕無漏載之理。考《舊唐書》玄宗自開元二十四年十月丁丑自東都還西京之後(《新唐書》卷五《玄宗紀》及《通鑑》卷二一四俱作「丁卯」。而《舊唐書》卷八《玄宗紀》作「丁丑」。當依張宗泰校記改為丁卯),遂未重到洛陽。是後率以冬季十月或十一月幸華清宮,從未東出崤函一步。故《通鑑》卷二一四「開元二十五年九月」條(參閱《新唐書》卷五三《食貨志》)云: 先是西北邊數十州多宿重兵,地租營田皆不能贍,始用和糴之法。有彭果者,因牛仙客獻策,請行糴法於關中。戊子敕以歲稔穀賤傷農,命增時價什二三和糴東西畿粟各數百萬斛,停今年江淮所運租。自是關中蓄積羨溢,車駕不復幸東都矣。癸巳敕河南河北租應輸含嘉倉者皆留輸本州。 《國史補·上》略云: 玄宗開元二十四年時在東都,因宮中有怪,明日召宰相欲西幸。裴稷山、張曲江諫。是時李林甫初拜相,竊知上意,乃言,兩京陛下東西宮也。臣請宣示有司,即日西幸。上大悅。自此駕至長安,不復東矣。 雖冊壽王妃楊氏在開元二十三年十二月乙亥(見《通鑑》卷二一四及《資治通鑑·考異》並《唐大詔令集》卷四〇、《全唐文》卷三八《冊壽王楊妃文》),其時玄宗尚在東都,未還西京。然自楊妃於開元二十九年正月二日入道,即入宮之後(詳見《長恨歌》章辨《曝書亭集》卷五五《書〈楊太真外傳〉後》),明皇既未有巡幸洛陽之事,則太真更無以皇帝妃嬪之資格從游連昌之理,是太真始終未嘗伴侍玄宗一至連昌宮也。詩中「上皇正在望仙樓,太真同憑欄杆立」及「寢殿相連端正樓,太真梳洗樓上頭」等句,皆傳會華清舊說(樂史《楊太真外傳·下》云:「華清宮有端正樓,即貴妃梳洗之所。」)構成藻飾之詞。才人故作狡獪之語,本不可與史家傳信之文視同一例,恐讀者或竟認為實有其事,特為之辨正如此。 至《元氏長慶集》卷一七《燈影七絕》云: 洛陽晝夜無車馬,漫掛紅紗滿樹頭。見說平時燈影里,玄宗潛伴太真游。 則亦微之依據世俗傳說,姑妄聽之,姑妄言之。既有「見說」之語,則更不足辨。而《全唐詩》第一九函《張祜》卷二《連昌宮》七絕所謂「玄宗上馬太真去」者,又在微之之後,尤可不論矣。又詩中「百官隊仗避岐薛,楊氏諸姨車鬥風」之句,《容齋續筆》卷二「開元五王」條已言其非事實,故茲不再辨。唯洪氏以「楊太真以三載方入宮」則殊疏舛,殆誤會《通鑑》書法所致。寅恪別於《長恨歌》章詳論之矣。 更有可論者,詩云: 明年十月東都破,御路猶存祿山過。驅令供頓不敢藏,萬姓無聲淚潛墮。 寅恪按:《通鑑》卷二一八《唐紀》卷三四「至德元載六月遣孫孝哲將兵入長安」條《資治通鑑·考異》略云: 新傳又雲祿山至,怒,大索三日。按舊傳通儒為西京留守編檢諸書,祿山自反後未嘗至長安,新傳誤也。 是祿山自反後未嘗至長安。連昌宮為長安洛陽間之行宮,祿山既自反後未嘗至長安,則當無緣經過連昌宮前之御路,故此事與楊貴妃之曾在連昌宮之端正樓上梳洗者,同出於假想虛構。宋子京為史學名家,尚有此失,特附論及之,庶讀此詩者不至沿襲宋氏之誤也。 此詩復有唐代當時術語須略加詮釋者,如「賀老琵琶定場屋」之定,及《樂府雜錄》敘貞元時長安東西兩市互斗聲樂事中,「西市豪族厚賂莊嚴寺僧善本,以定東廛之勝」之定,其義為「壓」及「壓場」之意也。又如「蛇出燕巢盤斗拱」之「斗拱」,即近日營造學者所盛稱之「斗拱」。斗字義不可通,蓋古代工匠用以代斗字之簡寫,殊非本字,然今知此者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