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思維 · 第十三章 利用我們的愚蠢
在前面章節里,我主要談了在我們努力進行有效思維的時候所遇到的障礙。我說「主要」,是因為有些地方我舉過一些扭曲思維的例子,叫人難以相信,思維者竟會不知道自己這樣的思維是不健康的。另外,還舉了某些關於思維和說話習慣的例子——比如,使用帶感情色彩的語言——可以設想,從中我們一定會發現歪曲論證的證據。「歪曲論證」這個詞,我是從索利斯教授的《率直的和歪曲的思維》一書中借用來的。然而,我想找出我曾稱之為「扭曲思維」和我將稱之為「利用歪曲論證」之間的區別。當我認為自己是在進行有效思維,並且發現自己結論的理由十分充足,而我的信念卻是錯誤的時候,我的思維便是扭曲的。扭曲思維可能是由於自以為掌握了全部有關的信息,而實際上卻沒有掌握;也可能是由於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論證是站不住腳的;還可能是由於自己無力擺脫某種思維習慣,這種思維習慣使自己的心靈戴上了眼罩。當我利用歪曲論證時,我的心態便大不相同了。這時,我是想試圖勸說你接受一個結論,儘管我知道我拿不出什麼合理的根據讓你接受。於是,我便設法利用計謀勸說你,也就是,通過不正當的手段來打動你。
此時此刻,我能夠清清楚楚地找出扭曲思維和利用歪曲論證的區別,因為我正思考著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心態。但是我不可能隨時隨地都明白我是在利用歪曲論證呢,還是犯了扭曲思維的錯誤。在思考與自己休戚相關的問題時,很容易從一種心態滑入另一種心態。如果思維涉及我們整個的為人,這種情況也該是意料之中的事情。這是本書所依據的前提。有時候,我發現要明白自己什麼時候滑入了歪曲論證是件很不容易的事。當然,我對你什麼時候是在利用歪曲論證而不是犯了扭曲思維的錯誤就更不得而知了。這個困難應該牢記在心。我們會很輕易地指責那些和我們意見相左的人是「無賴」,「說謊胚」,「白痴」等等。其實,即便我們經過慎重考慮,確信那個人的論證是歪曲的,有時候也需要承認,「或許他(1)只是笨而不是不老實。」當然,我們聽到的許多論證必須作為我們判斷說話人是「誠實而笨」還是「既不誠實又狡猾」的證據。如果是後者,就值得我們揭露;如果是前者,便需要我們同情。但這兩種情況都應該予以駁斥。但是誰監視看守者?(quis custodes custodiet?)在駁斥的時候切不可操之過急,這樣我們的駁斥才不會是不誠實的,也不會是愚蠢的。
本章,我將詳細討論歪曲論證極通常的一些表現形式。如果你從未受誘惑使用過任何一種歪曲論證,那麼你是幸運的。至於我自己是否也一樣,那就難說了。甚至在這本書中,你也可能發現一些證據,說明我是在使用歪曲論證。當然我自己一無所知,否則我便是自欺欺人了。我不敢奢望完全避免扭曲思維的錯誤。
和討論謬誤思維形式一樣,討論利用歪曲論證的手段也不可能有條不紊地進行。這些手段多種多樣,不勝枚舉。它們雜亂無章,很難找到一個規律將它們整齊的列舉出來。在我論及這些手段時,條理並不重要。在談到扭曲思維的時候,我們已經偶然探討了一些也可能被歪曲利用的論證的例子。以未經證實的假定作為論據來辯論,有時候完全是因為笨或者缺乏考慮,有時候說話人故意如此想把一個結論強加給聽者。一個不誠實的說話人也許會利用我們的愚蠢:故意使用有歧義的字眼,或者在論證過程中變換自己的意思,或者製造循環論證並希望不被聽者發現。他甚至會使用中項不周延這種謬誤把觀點強加給我們。如果其他辯論者思想都高度集中,這種手段在兩三個人的場合下一般不大會奏效。有些人狡猾地使用特殊辯護的謬誤(在第四章已經談到過)。如果發現這種情況,我們可以用處理我們自己思維的方法來對待,即指出說話人沒有把他剛才堅持的一般規則用在這一特例上。
這種通過挑選的例子來證明結論的企圖是不老實的辯論者慣用的伎倆。這種伎倆的得逞仰仗我們的疏忽大意或者我們不知道例子是有所選擇的。如果我們希望的話,前一種失誤我們能夠彌補,要避免後一種失誤就不那麼容易了。然而,我們可以養成習慣,留意別人論證的形式並隨時要求說話者說明他所選的例子是否具有代表性,即是否是充分的例子。使用這種手段的人的對手很可能會挑選其他相反的例子以反唇相譏。例如,兩個人就在交通擁擠地帶限速每小時三十英里行駛是否是減少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進行爭論。其中一個人也許會舉出一些顯然是由於快速行駛而引起的交通事故的例子,而另一個人則可能舉出正因為汽車飛速行駛而避免了事故發生的例子予以反駁。(這一回答或許使一些讀者吃驚,我當初也是如此。這是我從與一個男子的談話中引用來的,他喜歡以每小時六七十英里的速度駕駛,但從未發生過任何事故。)用選擇例子和反例子,辯論雙方都不能證明自己的觀點。其實,有一個很好的方法可以給原來的問題找到合理的答案。第一步從交通事故的報告中收集統計數據;第二步對和產生交通事故密切相關的因素進行認真的統計分析。對這些因素的分析足以得出限制速度(或者不限速度)有助於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任何空談都不足以證明這樣的結論。你也許聽到過有人談論這樣的話題,平素十分理智的人卻對產生交通事故的那種原因亂下結論。這些結論產生於懷有偏見或沒有考慮到有關的因素,比如不是所有的汽車司機都像說話者一樣技術熟練或一樣謙讓,有許多行人粗心大意,也有一些人莽撞蠻幹,還有一些人不適應現代化的交通設施。假定產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那麼在這個論題上利用歪曲論證是誘人的,滑入扭曲思維也是很容易的。堅持認為採取限速措施「無益於減少交通事故」的人,很容易求助於兩輛相撞的汽車的車速都沒有超過三十英里這樣的事例。選擇這樣的例子根本駁不倒在擁擠地帶實行限速措施可以減少事故這一有分寸的命題,也無助於證明他自己關於高速行駛不會產生交通事故這一極端的論點。一位粗心大意而又抱有成見的對手不去指出這一點,反而會反駁道:「那麼你的意思是大多數事故是由於不熟練的駕駛引起的囉!」因此,他自己就會受到這樣的反擊:「是的,我認為大多數車禍是由於不熟練的駕駛引起的,如發出錯誤信號甚至不給信號,但都不是高速駕駛引起的。」這樣便使論證回到原來的起點上來了。
我記得限速措施重新實施後不久,我的一位客人從五十多英里遠的城市駕車來到我這裡後,抱怨著:「限速30英里的措施完全是白痴乾的。」我,一個不自己開車的人,提出試行這一措施看是否可以減少事故,難道不值得嗎?他回答說:「噢,如果你想讓我們以每小時五公里的速度爬行,同時不讓老太太們走出人行道擋在車的前面,毫無疑問什麼事故也不會發生。」我並不是要為任何限速辯護,但說這樣的話無疑是想轉移論題:第一,他用了我沒有說過,因此不可能為之辯護的話代替了我的原話;第二,他暗示聽眾,我提了一個荒謬的建議。
轉移討論中的話題是許多荒謬思維的根源,也是許多歪曲論證的秘訣。緊扣主題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困難可能是智力方面的,即儘管細節複雜,但必須牢牢記住中心論題。嚴格思維是唯一能夠彌補的方法。在同別人辯論的過程中,假如我們的對手成功地讓我們顯得荒唐可笑,不管他有沒有道理,我們都會不由自主地分散我們的注意力。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沉得住氣,不要發火,這是很重要的。一個發怒的人不可能做到雄辯有力,更不可能做到思維清晰。當然也有例外,一個發怒的人可能增添勇氣,並且思維敏捷。但我還是傾向於認為這不是通常的情形。當我們持有的對於我們來說是特別珍貴的或者「神聖」的成見一旦受到攻擊,並且我們發現自己沒有能力駁倒這種攻擊,也捨不得放棄自己的成見時,我們最佳的辦法便是認為我們相信是正確的東西具有權威性,或者我們心裡確信無疑,根本無須辯論。在這種情況下,辯論是蒼白無力的,無論你是在為自己的觀點辯護還是攻擊對方的觀點。我懷疑多數人的確信是屬於此類的。如果我們承認情況確實如此的話,一些毫無結果的激烈爭辯就大可避免了。
有些轉移話題的方法只有採用欺騙的手段才能獲得成功。例如,一個人說我們的公立學校教育制度並不是完美無缺的。他的對手可能會回答道:「難道不是你贊成把你的孩子送到這些愚蠢荒唐的學校去的嗎?」在這種情況下,第一個說話人絕對不能答應這種轉換話題的做法,應該指出自己的話是恰當的,並沒有包含對手表達的那種歪曲或者否認公立學校是全國最好的學校的意思;這句話只是想說明公立學校不如設想的那麼好。我想這種手段出現得如此頻繁,真有點讓人吃驚。如果你承認某些事有不足之處,比如說婚姻法有欠缺,也許被歪曲成說我們根本不贊成結婚;如果認為美國的一些做法比英國好,可能被看作等同於否認英國任何東西比美國好。使得後者這種曲解成為可能的心態,也許表現在這樣的口號里:「我的祖國,無論你對與不對。」
轉移論題也許不是故意想要耍滑頭,許多得出不相關結論的錯誤產生於扭曲思維。其實,這種原因在上一章中我們也許已經討論過一些。我們認為這種類型的錯誤,毫無疑問是由於不老實而不是由於愚笨,因此我把這種類型的謬誤留到本章討論。邏輯學家習慣於在中世紀拉丁文「ignoratio elenchi」(轉移論題)名下來討論「不相關結論的謬誤」,即不考慮對手論點的錯誤。德·摩根將它定義為「證明同斷定的東西並不矛盾的東西」。(2)他說:「這是所有謬誤中最普遍的一種。」的確不假。我很樂意舉一些例子說明這種錯誤。我不敢說無論什麼時候都知道辯論的錯誤是由於愚笨引起的,還是由於不老實引起的。順便提一句,這兩種性質並不是水火不容的,但是,既愚笨又不老實的辯論者一眼便可以看穿。
德·摩根的定義包括前面談到過的故意轉移論題的論證方法,不過這只是在這樣的意義上說的,即對手的轉移話題給原說話者增加了一個難題,讓他證明他並沒有主張過的東西,除非他拒絕接受這種轉移話題。
只要看一下一家報紙的幾期中連續刊登的讀者爭鳴的來信,便可以發現偏離話題是多麼容易。讀者來信欄里仍在爭論獵狐這個話題,這是人們熱衷的話題。有時候我不相信會有一方說服另一方,因為對這個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那些從年輕時候起就開始打獵的人,深知圍獵的欣喜和騎馬的快樂,自然認為絕不會有任何正當的理由反對這種運動。而那些從未打過獵的人,會毫不遲疑地譴責這種運動,根本不考慮它是否也有有利的一面。有關這一話題的最近一些來信登在1937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的《曼徹斯特衛報》上。我將要談到的論證摘自這些來信。
反對獵狐的意見主要有兩條:(1)這是個非常殘忍的運動。(2)獵狐給農夫造成了許多損害,首先為圍獵而保留的狐狸危害雞群;其次在鄉間的東追西逐常常破壞農夫的籬笆和農田。
似乎有兩種方法對付這些反對意見:或者駁斥它們的錯誤,或者承認它們的正確,用力陳該運動的有益之處來抵消這些弊端的方法進行辯護。對於第一種反對意見,人們常常反駁說「狐狸喜歡圍獵」,這就等於完全否定了對手的獵狐是殘忍的論點。這樣,除非有證據證明這種觀點,否則這種回答就是petitio principii(預期理由),即偷換論點。近來為該運動辯護的人好像還是承認這項運動是殘忍的。一位來信者嘲笑那些反對獵狐的人一定和狐狸交談過了,以便了解被獵狐狸的感覺。他認為,獵狐是為了跟隨「大自然的步履」,而消滅它們(從農夫飼養家禽的利益出發)是人道的。這個觀點包含一個不正確的前提,因為已經採取人工方法來防止狐狸逃跑。他認為獵狐給農夫造成的損失同每年獵狐得到的利潤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並以此來回答獵狐毀壞莊稼這一反對意見。這種回答的全部意思是說,這項運動是殘忍的,但並非人們想像的那麼殘酷,而且這是緊跟「大自然的步履」;同時,他還強調農夫所失正是獵人所得。但他不滿足於這些想法,雖然這些想法是切合論題的,不管它們是否有道理。他進一步寫道,「這些反對者」就像清教徒(麥考利筆下的清教徒),他們「反對縱狗斗熊,並不是因為熊遭受了折磨,而是因為觀看的人從中得到了樂趣」。這種指責即使是正確的,也與論題毫不相關,因為論題是狐狸是否感覺到痛苦。說那些譴責獵狐的人是「膽小鬼」是一種歪曲論證,這和「反對者們」(但不是所有寫信的讀者)常用的論證方法是一樣的。這種指責是迴避對手的論點而對他進行人身攻擊。
顯而易見,在關於私人製造武器的討論中,這種重複沒有被否認的觀點、忽視已經被肯定的觀點的手段常為人們所用,真是傷透腦筋。我想不管其正確決定如何,任何人都不會否認私人製造武器是個很重要的政治問題。在最近的預算辯論中,反對派的發言使得這個問題再一次引起了下議院的重視。(3)阿奇博爾德·辛克萊爵士和斯托克斯先生都對武器製造公司不斷增長的利潤提出了評論。(後者在3月17日也曾提到過這個問題。)對私人製造武器會為戰爭爆發的可能性創造條件的觀點,我挑選了兩種回答:它們是在不同時間不同場合下做出的。
1935年3月27日,馬利勳爵聲明說:
「許多官員離開了政府機關的重要崗位,受僱於私人武器製造公司。有一長串官員的名單,在這裡我不打算宣讀。他們在海軍部、陸軍部和空軍部擔任要職,負責政令處的工作和武器、軍需的購買。但他們卻離開了這些重要崗位,直接進入了私人武器製造公司里有油水的部門。」(4)
對此,哈利法克斯勳爵回答說:
「對人性,我雖說不上有什麼知識,但還是略有所知的。我自己不認為做軍火生意的人比其他普通商人好多少或者壞多少,我也不認為生意人比許多政客好多少或者壞多少。」
這個回答沒有針對馬利勳爵提出的責難,儘管看上去它是這樣做了。首先,哈利法克斯勳爵似乎是在仰仗自己的威望。他是知名人士,很受人尊敬,當然閱歷也很廣。他一面說自己「對人性,沒有什麼知識」,一面又聲稱「略有所知」。這顯然是一種手段。第二,他津津樂道於對一個不相關的結論的明顯的偏離。剛才的論點根本不是做軍火生意的人比普通商人是好還是壞,也不是普通商人比政客是好還是壞。哈利法克斯勳爵的觀點也許是對的;當然,它們全是不相干的。爭論的論點是軍火買賣不是普通生意,需要加以特別保護。他明知道這個觀點,卻沒有針對它作出回答,從他把軍火商人和普通商人作比較中可以看出這一點。
忽視論點,或者至少不是針對論點作回答的錯誤在約翰·西蒙爵士於1934年11月22日在下議院作的講演中同樣顯而易見。他說:
「如果說那些軍火公司和負責軍火公司的人在他們的生意中採用了什麼不正當的手段,這是極不公正的。」
這又是一個公然偏離論點,故意無視爭論中的論題的典型例子。哈利法克斯勳爵和約翰·西蒙爵士兩人都滿足於說一些含含糊糊的話,說這些指控是不公正的,而問題的關鍵是這些指控是正確的。有些行業(如鴉片生意,或者白人的奴隸買賣)確實不是普通生意,允許私人從中謀利是不妥當的,兩個人都沒有針對這個論點作出回答。
當被告一方無話可辯時,「辱罵原告律師」是公認的不正當的手段。有時也許很奏效。當被告被指控犯有暴力罪時(但還沒有被證實),如果原告的律師聲稱他是流氓,這也許會影響陪審團的裁決。說得如此明目張胆,由於這種手段太明顯了,我想任何陪審團都不至於上當受騙。如果只是巧妙地暗示被告是流氓,也許會起一些作用。在我看來,哈利法克斯勳爵和約翰·西蒙爵士利用了這一手段,不過是站在被告一方,並且沒有任何巧妙可言。
有關武器的質詢還給我們提供了另一種利用我們的愚蠢的例子。下面這段話登在《新聞報道》上:
昨天,當菲利浦·吉布斯爵士質問查爾斯·克蘭爵士(5)時,他回答說維克斯家族的生意並不特別危險。
菲利浦爵士:你不覺得你的貨物比巧克力或糖果之類的東西更危險或者更令人討厭嗎?——是的,也沒有小說危險。
菲利浦爵士:你不覺得向國外出口這些花哨的玩意兒,比如說,比孩子們吃的餅乾更危險嗎?
查爾斯爵士:這個麼,我為了一塊聖誕餅差點弄瞎了一隻眼,可絕不會為槍弄瞎了眼睛。
很難相信這樣的回答是嚴肅認真的。輕藐的揶揄下面具有明顯的想偷換論題。至少我認為他想開個玩笑,儘管這個玩笑不怎麼高明。這裡有進一步的歪曲論證。聽眾可能樂意贊同,有人儘管沒有經過來源於槍的危險,卻可能「因為一塊聖誕餅乾弄瞎了眼」。可是餅乾不是為此目的生產的,而武器生產出來就是用來殺人、傷人和毀壞建築的。並且現在談論的是武器。我想這種歪曲論證是瞞不過任何人的。
在結束本章之前,我想詳細分析一個論證的例子,其中有許多荒謬推理和扭曲思維。我構置這一論證,就是為了說明這些錯誤。這個論證是我「杜撰」的,方法大致和把從不同渠道弄來的碎布片拼湊成一條被子差不多。我並不認為有人會在如此簡短的講演中,一下子用了這麼多騙人的手段或出現了這麼多扭曲思維的形式。另一方面,這篇講演中出現的每個論證,在曠日持久的婦女選舉權的爭議中,曾經被這個或那個人用過。我假想的說話人將引用F.E.史密斯爵士(後來伯肯黑德勳爵)演講的一些段落。在演講中,史密斯鼓動拒絕接受由沙克爾頓先生1910年在下議院提出的調和法案(6)。這些段落強行出現在特定的上下文中(由我做的),其扭曲程度自然比原來更加顯而易見,或許更加糟糕。在我看來,F.E.史密斯的演講從贏得那些對他的演講舉棋不定的聽眾來看,堪稱絕妙之作。
為了便於研究這一杜撰的演講,我將採用(第八章已經用過的)給我要評論的句子標上小寫字母的方法。
「漢弗萊·沃德夫人說得對,『婦女對政治的無知是無法改變的,是大自然強加的』。(a)婦女對重大的政治事件缺乏作出正確判斷的能力。我認為,對所面臨的問題作出正確並且明智的判斷不僅是每個選民的權利,而且也是每個選民的責任。有人說婦女有權參加議會選舉。但是,正如F.E.史密斯爵士曾經明智地指出的,『沒有人有這種抽象的權利。有這種抽象權利的理論早已和盧梭一樣不復存在了。根據公眾的意見從國家的角度來看,選舉權應賦予那些能夠用它來為整個社會謀福利的人。(b)如果婦女有選舉權,那麼這種權利應該無所不在,包括由僧侶控制的義大利以及我們諸多偉大的東方屬國。(c)假如我們印度的同胞們被賦予了選舉權,那麼不僅男人應該有這種權利,未開化的閨閣人也應該有這種權力。』給予『未開化的閨閣人』選舉權,簡直是駭人聽聞。(d)如果給我國的婦女以選舉權的話,我們無法保證我們不把它同時也給予大英帝國內最愚昧無知的婦女。弗雷德里克·史密斯爵士問下議院敢不敢舉個例子,『為婦女鳴不平的人來到下議院,並且說:「我已經證明這種不公平完全屬實,我要求議會予以解決,」』但事實上沒有得到解決。(e)
「如果婦女有權選舉議會,她們很可能夥同男人中的少數,把她們的觀點強加給真正多數的男人。這是難以讓人容忍的。婦女成群結隊地去選舉,那真是名副其實的娘子軍了。但是選舉背後的力量是權力,正是權力才使法律生效。婦女在通過法律的必要程序中究竟能扮演什麼角色呢?什麼角色都不扮演,也就不會犯錯誤。那些正在為婦女獲得選舉權而努力的人,在她們得到議會選舉權後,是不會就此罷休的。他們將促使男女之間的絕對平等。他們的要求絕不會停止在婦女有權成為眾議員。其實,正如格拉德斯通先生明確指出的,『有能力進入眾議院意味著有能力擔任國家的任何職務,這是合乎邏輯和符合事實的。』(f)婦女擔任內閣大臣,那就太可怕了。婦女自有女性的魅力,男性的角色還是留給男人扮演吧。(g)
「再次引用弗雷德里克·史密斯爵士雄辯有力的講話:『有人認為,說女選民可能是愚昧的並不能說明問題——因為男選民也可能是無知的。這是我所聽到過的最低劣的在政治上運用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例子。我不同意對男選民的能力所持的這種悲觀的看法。』(h)弗雷德里克·史密斯爵士真是說到了點子上。婦女不具備男子的能力。無論他們來自什麼階級或者什麼階層或者什麼國家,婦女畢竟是婦女,男人畢竟是男人,婦女企圖篡奪權力,想承擔大自然賦予男人,並且僅僅是賦予男人的責任(i),是件很不光彩的事情。在當今許多重大政治問題上,有些婦女很好地起了影響她們丈夫的作用,她們應該滿足這種高尚的工作。家庭就是婦女的天地,那裡她可以向丈夫和朋友陳述自己的政治觀點;那裡她可以以女性的嬌柔起到應有的作用,無須由於介入實際的政治紛爭,而玷污自己的名聲。垂簾聽政比不自在地坐在王位上強。(j)請允許我再次重複弗雷德里克·史密斯爵士的講話。他說,『我不想貶低婦女的智能。我從未說過婦女智能低下。我不相信這種說法;不過,我敢說人類的幸福、知識和成就幾乎不受什麼影響,如果莎孚從未寫過詩歌,聖女貞德從未戰鬥過,西登斯從未演過戲,喬治·埃利奧特從未寫過小說——我舉一些最傑出的人物,並且同時如果歷史上婦女的真正作用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那麼人類早就不復存在了,使人類充滿生機的最溫柔最神聖的力量也早就消失殆盡了。』這些話很有分量。因為要你支持的婦權運動將阻礙婦女發揮其真正的作用,並將威脅人類的存在。(k)當我想到賦予婦女選舉權以後所產生的後果,我不禁憂心忡忡。我反對這個提議。(l)每個有理智的人,無論男女都會同意我的觀點。(m)兩者必居其一:要麼給婦女選舉權,破壞她們對家庭的神聖義務;要麼拒絕這一最不合理的提議,保留每一個英國紳士所珍視的東西。」(n)
不難發現這個演講中的荒謬之處,也不難發現其中的自相矛盾。因此我才把它們拼湊在一起。
(a)這句話是很好的罐頭思維的例子:它具有口號的效果,並且隱藏著用未經證實的假設來證明。緊接著的一句話,措辭雖不同,實際上只是上面一句話的重複。這並不是什麼不老實的方法。前面我們已經看到過,說話人有必要重複自己的觀點,以防聽眾跟不上。然而,不要習慣地認為每一句話都是對前面論點的進一步闡述,這樣做是明智的。
(b)要求婦女有選舉權並不等於說她們應該有「抽象的權利」。相反,它是基於婦女從她們自己的利益出發對選舉權的需要。這個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因為婦女在政治上並不比男子無能。因此「從國家的角度來看,選舉應賦予那些能夠用它來為整個社會謀福利的人」,這句話包含著故意迴避論題。它肯定了沒有被否定過的論題。
(c)它包含著引申對方的論點,這種引申可以是正當的,但是這句話的作用是從不相干的否定「抽象權利」推出來的。
(d)在演講中用訴之於情的方法本來是無可厚非的。但是這句話依賴於將「閨閣人」描述為「未開化的」來訴之於聽眾的感情,而原來的論點是所有的婦女在政治上都是無能的。
(e)簡單地否定論點,加上毫不相關的結論。事實上,為婦女鳴不平的人提議的是應該消除這種不公平。F.E.史密斯爵士沒有看到婦女沒有選舉議會的權利也是一種不公平,因此他的回答實際上是說對婦女的其他的不公平已經得到了解決。
(f)這的確是個合乎邏輯的結論。F.E.史密斯爵士也提過這個觀點。只有在承認婦女不適合擔任議員的前提條件下,反對建議給婦女選舉權才是有效的論證。
(g)轉移討論中的論點,顯然只是簡單的同義重複。隨後,同樣的轉移論點又出現了兩次。三者都是想讓聽眾得到這樣的印象,講演者的對手是在爭論婦女不是男人這一無可辯駁的事實。而討論中的論點是性別差異是否和「行使選舉權」有關。
(h)這是直截了當地闡述自己的個人觀點。聽眾只有在確認了說話者是所討論的問題的專家後,才能接受並支持他的觀點。
(i)這是用未經證實的假設來證明的典型例子,借根據大自然來加強自己的觀點。
(j)最後兩句話同論點「婦女在政治上無能」的矛盾太明顯了,因此如果不是這種矛盾一再被男男女女的反對婦女參政的人重複,我就不會把它包括在這篇演講中了。
(k)將對手的論點任意引申,並且錯誤地暗示人們對什麼是「婦女的真正作用」,什麼會阻礙這種作用的發揮有著共識。
(l)再一次個人感情的完全真實的表達。
(m)但這種個人感情的真實表達立刻看成其他人也有同樣感情的證據,否則他(或者她)就不是「正常思維」。
(n)不正當地將兩個相互排斥的選擇——給或者不給選舉權——同另外兩個並不一定與這一對選擇有聯繫的選擇放在一起。如果認為可以這樣聯繫,便是以未證實的假定來論證。
為避免陷入圈套,我們必須時時戒備,有效思維的代價是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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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裡以及本章的其他地方,根據習慣,「他」也包括「她」。
(2) 《形式邏輯》,第260頁。
(3) 《泰晤士報》,1938年4月27日。
(4) 這段引文和下面的兩段引文都是摘自《關於和平的調查》一書,第73、74頁。
(5) 查爾斯·克蘭爵士是維克斯—阿姆斯特朗有限公司的總裁。
(6) 這些引用摘自登在1910年7月13日《泰晤士報》上的關於F.E.史密斯爵士演講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