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原理 · 第一章 性與養 〔3〕
世界上沒有兩個嬰兒是一樣的,即一切嬰兒是彼此不同的,而任何嬰兒相肖它本身父母的機會與程度,總要比相肖別家父母的機會與程度大些。這一類的基本的事實的發見是很容易的,初不待我們對於人類的天性有什麼深刻的了解。
這一類的觀察雖然簡單,全部優生的科學卻就建築在它們上面,就從它們推論出來;因為,假如每一世代之中,各式各樣的父母都產生子女,都把子女教養成人,而各家子女在數量上的分配大有不齊,則下一世代的人口的成分和上一世代的勢必有些不同。
從這一點作進一步的推論,可知一個民族的品性,在短短的數百年之內,也可以發生很顯著的變遷。
一家之中,子女品性的不同,不必等到生育以後,成為嬰兒,才看得出來;即在胎期以內,它們的活動便不一樣,懷胎次數較多的母親,類能感覺得到而加以辨別。及嬰兒發育而為幼童,而能接受有系統的測驗,則此種差別便有方法量算,並且可以用數字表示出來。
不過對於一個尋常家庭的父母,更容易辨別的是自己的子女在出世後所表現的種種差異。他們是在同一個家庭環境裡養育出來的。這種環境,對於任何兩個姊妹弟兄,當然不會完全一樣,但做父母的大都知道,一家兄弟姊妹在形貌、才能、與成就上的種種差別,決不能從這種家庭環境的不同里,找到一個充分的解釋。換言之,其間必有別的更基本的因緣在。好比一個子女的身心兩方面的發育,他們也大都知道,無論你花費上多少教育或訓練的功夫,其結果也自有一個限度。換言之,這其間也必有別的更基本的因緣在。
就體格的品性而論,一般人大都承認一個兒童以至於一個成人的結構是由於先天的氣質的推演。一個西洋嬰兒的眼珠,有初生的時候是藍色的,過了三五個月卻變成棕色,假定父母的眼珠是棕色的話,大家也就視為當然,不以為怪。他們對於它的先天的氣質,決不會發生疑問,更不會進而提出什麼解釋來,認為睛色的由藍轉棕,是由於搖籃環境的如何如何特殊,如何如何有利。總而言之,他們大都承認在兒童發育的過程中,各個品性的成熟而表現是有遲早的,一到成熟的境界它們自然而然的會表現;滿了多少的月份,牙齒自然會透露;青年期過後,身材的高矮,骨骼的大小,也自然會完成,也許是高大的,因為家世一向是高大的;也許到了相當年齡,頭髮有一塊要禿起來,因為在這個歲數,上一輩也表現過這個品性。
體格品性的問題比較簡單,但智能的品性要複雜些了。一樣的發育,一樣的有先天氣質的關係,一樣的有成熟與表現的遲早,但因為它們比較的抽象,有時候不容易明白的指認。因此,我們就值得用更精細的方法加以探討。
一九二八年,美國心理學者勃克斯(Barbara S. Burks)在加利福尼亞州做過一個研究。從上文講的立場看,這研究是最有價值的。勃氏的對象是二〇〇個養子,就是人家抱養的子女,其中有出生後即經人抱養的,有的在周歲以內經人抱養的,平均抱養的年齡是三個月,至於抱入的家庭,就種族論,全都是白種人,就語言論,全都說英國話。在研究的時候,這些養子的年齡最小的是五歲,最大的是十四歲。為比較與對照起見,她又找了一百個自己有子女的家庭,或一百對自己生育子女的父母。自養的子女和本生父母是有遺傳的關係的,而抱養的子女和義父母是沒有這種關係的,但就後天的家庭環境論,則雙方沒有這種顯然的分別,因此就可以作對照的研究了。
換言之,假定智力的產生是由於三種後天的因素的協力活動,一是訓練,二是父母的榜樣,三是良好的環境,則只要家庭的情況一樣的良好,同一年齡的養子在智力上對於義父母的相肖的程度,應當和自養子女對於本生父母的相肖程度完全可以相比。
不過勃氏並沒有得到這樣一個結論。她的對照的研究發見智力的所由產生,或兩個子女間智力的所以不同,最大的因素還是遺傳,假定一切因素合起來占一〇〇分的話,遺傳要占到百分中的七五以至於八〇。
家庭環境自然也有分,勃氏以為大約只占到百分之一七。但這也不算太少,我們認為不生子女或不抱養子女則已,否則我們應當替它們安排下一個最良好的家庭環境。不過若說只須改進家庭環境,遺傳的智力便可以發生很大的修正或提高,那顯然又是一個緣木求魚的奢望。這一點勃氏在她的分析里說得很清楚 〔4〕 。事實上,做父母的人從自身的經驗里也早就得到過同樣的結論。
家庭環境,比起遺傳來,雖屬次要,比起學校環境來,卻又重要得多。至少就心理測驗中兒童所表示的智力而論,我們可以說這句話。另一位美國的教育心理學者海爾曼(J. D. Heilman),在差不多的時候,也在這方面做過一個研究,認為學校環境和兒童智力(以智力商數或智商為量斷標準)的因果關係,即環境不齊的因,所能造成的智力不齊的果,在一切因果關係之中,所占不過百分之五。 〔5〕
說到智力測驗與測驗中所用的智商,我們應當有幾句話的解釋。 〔6〕 智商所量斷的雖不過是抽象的智力的一個方面,且所得的結果和智力的真相也未必完全符合,有時候並且可以差得很遠,但大體說來,經過了許多年在幾百萬的兒童身上試用以後,它至少已經成為一個方便而現成的工具,兒童智力的水平高下,從此有了一個可以衡量的尺度,相當的粗疏雖有之,完全錯誤則不會。至少就比較上軌道的美國社會生活而論,我們可以說,智商的高下,大部分是先天的稟賦所決定的。
這問題還可以用另一個方法來研究,就是用孤兒院裡的兒童做對象。假定兒童的智力大部分可以受環境的影響而有所增損,則孤兒院裡的兒童,比起院外一般的兒童來,彼此應當更見得相像,因為,孤兒大都從小進院,院中的環境與訓練又如出一轍,而一般的兒童既各有各的家庭背景,其文化程度與經濟地位不免大有分別,甚至於可以有絕大的懸殊。但研究的結果並不如此,即,孤兒院兒童的相肖程度並不比一般的兒童為高,間或有相肖之點,也並不顯著。達維思(Robert A. Davis, Jr. )研究美國特克薩斯州(Texas)各孤兒院裡的一〇〇〇個孤兒,發見姊妹兄弟的相肖的程度和院外居家的姊妹兄弟差不多完全一樣,換言之,孤兒院的環境儘管比尋常的家庭環境更少變化,兄弟姊妹的相肖程度並不因而增高。 〔7〕
反過來,溫菲爾特(A. H. Wingfield)的研究又證明一般的孤兒院的兒童,即不出自一家的孤兒,雖在院裡共同生活了許多年,就各人的年齡而言,至少四分之一的生平是在院中度過的,任何兩個年齡相似與住院年限相同的分子中間,也找不出有什麼一貫的相肖的傾向。溫氏的資料是從加拿大的許多孤兒院裡得來的。 〔8〕
總而言之,加拿大的孤兒院裡的環境儘管相同,其所培植的任何兩個兒童,比起街道上所邂逅的任何兩個兒童來,並不見得更相像。特克薩斯的孤兒院裡的環境也儘管相同,其所培植出來的弟兄或姊妹,比起尋常的弟兄姊妹來,也並沒有教原來相像的程度發生什麼變動。
還有一種殊途同歸的研究方法,就是拿私生子或法律上所稱的非婚生子做對象。非婚生子大都是生後便遭遺棄而歸慈善機關養育的,例如中國的育嬰堂。在英國,就有人利用這種資料做過一個研究。他第一步是設法查明私生子的來歷,即父母屬於那一種職業;第二步是測驗各私生子的智力。他發見自由職業與商人的非婚生子的智商,平均是一〇一,而工人的非婚生子的智商,平均只有九二。這差別又從何而來的呢?這些非婚生子不是生後就和父母脫離關係,而在同一的慈幼機關里長大的麼?這個研究也另外找了一些倫敦公立學校的學童和它們的家庭做一個對照。而對照的結果是,屬於上層社會經濟階級的學童的平均智商是一〇五,而屬於下層的,是九六。換言之,無論所居的環境是家庭,抑或為慈幼機關,無論父母在不在一起,兩種階級的兒童,在智力上的差別是一樣的,即,相去都是九分。上層職業團體的父親所產生的子女智力總要高些,不管它們長大的環境是什麼。
還有一條更有趣的研究的途徑,就是用雙生子或孿生子做資料。最初做這種研究的人便是優生學的祖師,英國的戈爾登(Francis Galton)。在以往十多年以內,繼續在這方面做研究的人很多,所得的結果,在量與質上,都有很大的進步,遠非戈氏的時候所可比擬了。
日常的觀察早就告訴我們,孿生子實在有兩種,一是尋常的孿生子(ordinary twins),一是所謂妙肖的孿生子(identical twins)。尋常的孿生子實在就是一對同時出生的弟兄,或一對姊妹,或一對兄妹,原來成孕的時候,有兩個卵細胞和兩個精細胞同時遇合,後來也就並行的成胎,同時的產出。不過出生的時候儘管相同,彼此卻並不因此而更加相像。它們相像的程度事實上和尋常的兄弟姊妹沒有分別。妙肖的孿生子卻另有一種來源。發育學或胚胎學家認為它們是同一個受精的卵細胞的兩半,並且是兩個對半。因此,彼此的性別總是一樣的,都屬男性,或都屬女性,並且彼此是惟妙惟肖,有時候連它們的母親都辨別不出來。這種惟妙惟肖的狀態包括身心兩方面的一切的品性,有一對例子在同一天內掉落它們的乳齒,另一對例子在同一天內開始生同樣的一種病,有時候它們並不住在一個地方,而這一類事故的發生卻依然在同一時間,遙相呼應。
戈爾登根據這種資料,發為理論說,假如環境真能改變一個人的先天的性格,則所謂妙肖的孿生子,即由同一受精的卵平分而來的孿生子,出世以後,理應越來越不相同,因為彼此的環境總不能完全一樣;如其在兩個地方分別長大的話,這不同的程度理應更大;再如年事漸大,在事業的場合里各走各的路,各有各的活動範圍,此種差別的程度理應越來越顯著。反過來,尋常的孿生子,既由不同的卵細胞與不同的精細胞分別結合而成,其先天性格的根據打頭就不很一樣,或很不一樣,如今出生以後,如其在同一家庭里長大,享用同樣的食物,結交同樣的一批親戚朋友,接受同樣的教育,兩人的性格豈不是應當越來越相像。再約言之,如其一人的本性可因環境而輕易轉移的話,前者應越來越不同,而後者應越來越相同,如其不然,即前者依然很相同,而後者依然不很相同,或很不相同,則我們可以知道,環境移人之力終究是有限的,至少就先天性格而論,它是不能引起多大的變化的。 〔9〕
做孿生子的研究,自來有兩個方法,一是查看與比較孿生子的生活史,不但要在兩種之間作比較,並且要在每一種每一對的彼此之間作比較。這是戈爾登所用的方法。二是運用標準化的測驗來量斷其同異的程度,這是後來大多數作家所用的方法。無論我們用那一個方法,其間總有一部分不準確的地方,即總有一些所謂「錯誤的邊際」(margin of error)。
何以總有一部分不準確的地方?第一點我們要注意的是,就在所謂妙肖的孿生子,其先天的稟賦也不能完全一樣。上文說它們是由同一受精的卵對分與平分而成的,不過這對分的對字與平分的平字還需要解釋。成孕以後,卵細胞原是要分裂的,一分二,二分四,四分八,……以至於成胎;分裂而不脫離,則第一度分裂的結果便決定了一個人的左右兩半;妙肖的孿生子大約就是從分裂而又脫離來的,脫離以後,固然彼此分別的發育成一完整的人,但左右之分的根基卻始終存在。 〔10〕 這種根基究屬顯明到什麼程度,那要看彼此脫離的遲早了。假如脫離得早,比如在一分二,二分四的段落里,則妙肖的程度高;如其脫離得遲,則因左右兩半在未脫離以前已經有相當的分化,前途妙肖的程度就不免降低。脫離也有不完全的,即左右兩半有一部分始終黏連,假定能發育完成的話,就成所謂牽連的孿生子,西洋稱為暹羅式的孿生子,以前中國人看作一種怪胎,並無名目。 〔11〕 牽連的孿生子,比起一般不牽連的來,其妙肖的程度要低,就因為脫離發生得太遲,以至於無法完成。
第二點的困難是,各種心理測驗的方法雖然有用,卻並不十分精確。一對妙肖的孿生子之間,相關(correlation)的程度當然很高,但此種高的程度,據測驗的方法所能量斷到的,大抵等於在一兩年以內,先後量斷同一個人所得的相關數字一樣。 〔12〕 這或許可以表示心理測驗的可靠性,而並不能完全代表一對孿生子彼此之間的變異性,或彼此的同異。
第三點,即使一對孿生子是真正的維妙維肖,而在遺傳的氣質上也幾乎是完全一樣,外界的影響必然的多少要引起一些變動。例如,二人之中,出生必有先後,而先生的在開拓產門的時候,勢必經過更多的困難,因而多一些受損傷的機會。再如,在子宮裡面,彼此所得到的養料也許不很一樣。又如,在兒童時期,它們也許生過不同的病。到了春機發陳 〔13〕 的年齡,二人之中也許有一個染上有細菌關係的病,因此直接影響到發育的快慢與成熟的遲早,而間接影響到它的終身的人格。又如,兩人本來是極相肖的,但因為個性的要求,因為「立異為高」的一種心理的趨勢,彼此也許竭力向不相同的路上走,因此在浮面的態度與行為表示種種的差別。再如,研究孿生子的人,在他們的資料里發見過,有的孿生子,在遺傳的氣質上顯然是幾乎完全相同;但因為婚姻的經驗不同,以致在後來的生活與事業上表示很大的區別,二人之中的一個也許娶上一個意志很強的妻子,事無巨細,在在受妻子的統治,甚至於不能不以妻子的興趣為興趣,妻子的主張為主張,自己的人格與行為傾向反而退居背景;而其它一個孿生子卻沒有這種限制。例如德國的學者朗兀(Johannes Lange)就研究到過這種例子。 〔14〕
因此,我們對於各種標準化的心理測驗方法不能存太大的奢望;假如我們以為這種方法推行以後,性與養對於人生的分別的貢獻就可以有很精密與準確的量斷,那是在事理上非失望不可的。不過,大體說來,我們得承認,個人生命史的研究以及心理測驗的結果異口同聲的告訴我們,要靠環境與訓練的力量來改變以至於克服遺傳的差別,是不可能的。滿了十五歲的一對孿生子,就許多例子平均了說,無論在任何一個品性之上,比起一對滿五歲的孿生子來,並不見得更相像,即使學校教育在這些品性之上,用了特別的課程,加上了十年八年的訓練,它們的相肖的程度也並不見得會變本加厲;換言之,相肖的程度,原先是那麼多,終究是那麼多,環境與訓練不能有所增損。但無論妙肖的孿生子彼此相肖的程度如何,比起一對尋常的孿生子來,總要高出許多,這顯然又不是環境所能解釋的,因為無論那一種孿生子,一對之中的兩個人,所處的總是同一個家庭,我們很難說妙肖的孿生子的家庭,比起尋常的孿生子的家庭來,所供給的刺激更相同,因而更可以促進相肖的程度。事實上我們知道這兩種家庭是無法分別的,正因為在一般父母的眼光里,這兩種孿生子就根本不容易分,假如一對尋常的孿生子是同性的話,做父母的就說不明白它們究竟屬於那一種;不過心理測驗的結果可以很明白的把這一點查考出來。
美國耶魯大學格塞爾(A. Gesell)與湯姆孫(H. Thompson)兩氏所合作的關於孿生子的研究是時常被人徵引的,因為他們用了一個很新穎而能發人深省的方法,叫做「同孿生子對照法」("method of co-twin control"),即,研究的時候,把孿生子之一作為實驗的對象,而其餘的一個則放在一邊,作為對照之用。他們的研究資料是一對快滿一歲的妙肖的孿生女;他們費了六個月的功夫,一方面努力訓練孿生女的一個專做兩件事,一是爬短梯子,一是玩方木塊,目的當然是使她在動作的協調上有長足的進步;至於其它的一個,即所謂同孿生(co-twin)女,則一件都不讓她學,不讓她和梯子木塊有絲毫接觸的機會,一直到六個月過後,才讓她接受同樣的訓練。兩人之間,一個訓練得早,訓練得多,一個訓練得遲,訓練得少,但雙方的成就是否因此而有不齊,這便是兩氏所以作此研究的目的了。後來兩氏又用同樣的方法來研究這一對孿生女的語言學習(即日常用字的逐漸增加)。
格、湯二氏的觀察證明了很有趣的一點,就是,天性或遺傳在這種孿生子身上所安排著的行為的模式,到了相當的時候,自然會相當的發展出來,或到達正常應當發展的年齡,自然會正常的發展出來,拉長了看,或統扯了看,無論我們費上多少的訓練功夫,也是不相干的。這一對孿生女,儘管一個多六個月的認真的訓練,而一個缺六個月,但功能上的漸進的生長可以說是完全相肖的,因為雙方的成就終究是一樣。 〔15〕
這樣一個結論,我們在上文的討論里事實上早已逆料到過。一個人的才能到了什麼年齡才發展,是天性所安排的,這才能又會發展到什麼程度,會有何等的造詣,也是天性所安排的,特殊的訓練不能有很多的左右。想用特殊的訓練或努力來增加一種才能,並不產生任何顯著與永久的結果。
上文引過的德人朗兀所做的另一種研究也曾經引起過學術界的特別的注意,因為他所引為研究對象的一個品性是很多人一向以為並沒有多大的遺傳的基礎的,就是犯罪性。他一起研究了三十對的孿生子。在每一對里,總有一個是曾經因犯罪而下過獄的,然後他進而調查其餘一個,即所謂同孿生子的歷史,看雙方相肖到什麼一個程度。三十對之中,有十三對是曾經診斷為屬於妙肖的一種的,而這十三對的歷史恰好十分相像,即十三對之中,雙方都因犯罪而入過牢獄的有十對之多,僅有三對是只有一方有牢獄的經驗。其餘的十七對是尋常的孿生子,他們的歷史便大不相同。十七對之中,雙方同屬罪犯的只有兩個,而一方屬罪犯的則多至十五對,其它一方絕無干犯法紀的行動。就大體而論,兩種孿生子的環境既沒有什麼顯著的區別,可知彼此犯罪性的強弱不同,又不得不歸結到遺傳的傾向上去了。 〔16〕 所以即就犯罪性一端而論,遺傳也未始不是一個強有力的因素。
總結上文,養子的研究和孿生子的研究,是比較的最足以發人深省的,對於性與養的關係,也無疑的是最可以教我們滿意的一些論證。一般人總以為只要環境良善,教導有方,天賦的差別或弱點不難從根剷除,我們看了這一類的論證,便知道是不確的了。這一類的論證所支持的決不是這種世俗的樂觀主義,而是一種比較新的見解,就是遺傳與天賦的差別是一個人前途成就的強有力的因素。
這一類的論證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教我們對於許多別的不同方式的研究,可以作更確定的解釋;學者在著手研究的時候,對於性養的關係,原無定見,一旦研究得有相當結果以後,發見性的關係,至少就個人的發育而論,要比養基本得多,因為有這一類的論證作參較,也就覺得這樣一個結論是「理所當然」的了。例如,一般做父母與教師的人總以為兒童的智力是和體格上的缺陷有密切的關係的,因此,只要把兒童的一般的健康增進以後,把營養的質量改正以後,把發著炎的扁桃腺與其它類似的病態割除以後,兒童的學業以及一般的行為自然會有顯著的進步。我們知道這又是不盡然的。
智力的薄弱與體格的缺陷確乎有相當的聯繫,詳見下文第三章;不過我們要知道這種聯繫的來源大都是先天的,而不是後天的,它們事實上是發乎同一個源頭,就是不良善的遺傳氣質。就普通的例子而論,好幾個精細的研究已經證明外界的影響對於兒童的身心狀態,所能發生的聯繫,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小。例如在美國,摩瑞(Annabel M. T. Murray)曾經就兒童生長與營養和住家狀況的關係做過一度研究,所謂住家狀況指的是房間的多寡,有一間的,有兩間的,房間越少,當然是環境越不好。 〔17〕 又如貝登(D. Noel Paton)和芬特雷(Leonard Findley)兩氏曾經就窮苦、營養、與兒童生長三者的關係,合作的做過一番很詳盡的調查。 〔18〕
營養的不良對於兒童的生長沒有顯著的關係,第一次歐洲大戰的經驗就可以證明。我們若把英國在一九一四年所生的嬰兒和一九一五及一九一八兩年(戰爭期間最壞的兩年)所生的嬰兒作一比較,我們可以發見在身材與體重兩點上,後者並沒有吃什麼虧;即就研究到的一百九十二個非婚生的嬰兒說,也查不出什麼短縮或輕減的情形,而非婚生嬰兒的經濟環境是特別的壞,是不消說得的。在加拿大,黑爾(H. W. Hill)和勃利時女士(Elizabeth Breeze)曾經就溫哥華一市(Vancouver)的八千學童做過一個研究,目的在發見營養不良和傳染病的頻數究竟有些什麼關聯;他們把八千學童分做兩組,一是營養好的,一是營養壞的,他們發見,就一切比較嚴重的傳染病說,例如猩紅熱、白喉、紅疹、百日咳、雞痘、天花,兩組兒童傳染的頻數實際上是一樣,難分軒輊。 〔19〕
在美國,有人也做過一個性質相近的研究。他把美國威斯康新省麻尼托渥克鎮(Manitowoc, Wis. )上的四〇四個學童分做三組:甲組是比較健康而一時不需要醫藥的照料的;乙組是目前就需要醫藥的照料的;丙組則身心兩方面小有缺陷,須補正的。至於智力測驗的分數以及學業的成績,三方面倒並沒有重大的差別。乙組應得的醫藥的照料,後來是照給了,不久以後,研究的人又就他們的智力與學業等方面來了一次測驗或調查,卻並沒有發見什麼新的進步。
再如在德國,第一次歐戰時期里民眾所經驗到的營養缺乏可以說是到了極度了,但在這個時期里德國特利爾(Trier)一地兒童的智力商數據勃蘭登(Smiley Blanton)的調查,除了所研究的兒童總數百分之五以外,並沒有受到什麼影響,即百分之九十五與尋常的情形沒有分別。 〔20〕 兒童的春機發陳,有開始得特別早的,例如八歲甚至於六歲,假如營養對於身心發育有密切的關係,則最先受到影響的應當是這種兒童,而據史東(Calvin P. Stone)和哿爾曼(Lois Doe Kullmann)兩氏的觀察,在當時的德國,連這種現象都沒有,即先期發陳(puberty praecox)的例子照樣的發生。 〔21〕 還有一大串的研究證明甲狀腺的病態和智力沒有多大關係,扁桃腺所引起的種種健康上的問題和智力也不相干,例如洛吉爾斯(Margaret Cobb Rogers)的研究; 〔22〕 各式腺狀腫(adenoids)和智力也沒有什麼特別的聯繫,例如洛烏(Gladys M. Lowe)所做的研究; 〔23〕 甚至於鉤蟲所引起的一般的健康上的嚴重的損害也和智力絕少關連,例如普本拿,即本書著作人之一,在《兒童的遺傳》(The Child's Heredity)一書里所敘述到的一些觀察。當然,假如神經系統的中樞發生病態,則問題自是不同,即智力上勢必發生比較很嚴重的影響,這在西尾(Sture Siwe)的研究里可以看出來。 〔24〕 不過先天傳染的梅毒又似乎對於理智的能力不發生多大的影響,則見戴頓(Neil A. Dayton)的研究。 〔25〕 關於梅毒,我們只說先天傳染,而不說遺傳,理由見下文第二章。
總之,各式各樣的體格上的病態或缺陷對於學童的學業和智力,大體說來,沒有多大的關係,即,智力之有高下,因素雖不止一端,而這種病態或缺陷不在其內,上文所引的大量的研究資料是足夠加以證明的了。健康原是人生一大幸福,是誰都企求的,並且企求的理由不止一端,但若我們把智力的低下全都歸咎到不健康的狀態之上,或認為只要把不健康的狀態加以糾正,低能兒都可以變為神童,那可以說是一個全無事實做左證的奢望。不過我們也承認,假若病態或缺陷的發生是在視覺或聽覺一方面,結果自顯然的又當別論。
我們在事業上的成就,學問上的造詣,以至於一般的功名富貴的情形,是大有不齊的。這不齊究屬從何而來,有多少是因為性的關係,又有多少是因為養的關係,也是在這裡很值得推敲的一個問題。我們看了上文關於養子和孿生子的討論以後,我們對於這個問題,應該已經可以有幾分了解,不過我們不妨特別提出來考慮一下。有的人相信,一個人的學問德業一類的成功是因緣於他的機會或遇合,假定這種見解是對的,那末,我們可以指望,凡屬後天環境好一些的人,即機會與遇合多一些的人中間,人才的分布應當是比較的平衡,而不應當有什麼偏枯的情形,固然,我們必須有大量的這種機會好與遇合多的人供我們觀察,否則蓋然律(Law of Probability)的道理便無法行使,我們觀察到的平衡分布的狀態也就不足為憑。 〔26〕 要研究這一個問題,英國可以給我們很好的園地,因為她那兩個比較最古老的大學,牛津和劍橋,七八百年來,始終是全國大部分最著名的人才的出身之地,到了近代,許多後起的大學雖也產生了不少的人物,但究竟不如這兩個大學的首屈一指。假如一個青年的成功單單靠著有機會進一個第一流的大學和有機會同第一流的才智之士接觸,那末,至少這兩個大學的畢業生,在學問或事業的成就上,在任何一二百年的長時期以內,應當誰都可以嶄露頭角,至少,偉大的人才在這些畢業生中應當有一個平勻的分布。
事實卻並不如此。如果我們學六十年前戈爾登的樣,把英國的歷史翻看一下,我們可以發見學問與事業的成就是出乎意料之外的和家世有極密切的關係。大抵上一輩有一個著名的父親,下一輩就容易有一個著名的兒子,而一對毫無表見的父母要產生一個著名的兒子,那機會就相對的少得多。試舉一個戈氏所研究到的實例吧,一個著名的法官如果有兒子的話,那兒子後來也成為名人的可能性就很大,大約四個機會裡有一個,而一個尋常人的兒子,即在人口中隨便抓出來的一個人的兒子,如果指望著成為一個同樣著名的人物,那可能性就很小,大約四千個機會裡有一個。
這樣一個比較可以立刻引起一般人的駁論。他們一定要說,兩個人成名的難易,安知和社會的際遇沒有極大的關係?一樣是一個兒子,如果父親是一個毫無表見的人,他就絲毫不能有所憑藉,也就無法圖謀上進,反過來,如果父親是一個已經成名的人,昭昭在人耳目,只須父親加以推挽,或別人因為他父親的關係,加以援引,他就很容易的可以出頭露面,初不論他究屬有幾分才幹。不過戈氏早就看到這一種反面的論調,因而預為之地。他很詳細的討論到這一層,認為至少對於真正有遠大的造詣的人物,這種駁論是不適用的。一個真正的天才,或大才,據他看來,是壓不住的,即使有很大的障礙,他一樣的可以出來,所謂排除萬難的是;而在一個庸碌之人,則無論外界有多大的援引也不能教他成為一個天才,或大才,這種援引也許可以教他做高官,得厚祿,但那是另一回事。戈氏以為我們就天主教教皇的傳統里便可以找到一些很好的論證。在中古時代,好幾百年之間,羅馬教皇有一個傳統的習慣,就是過繼一個侄子當他自己的兒子,然後用盡方法,把他提拔起來;原來教皇自己是不能結婚的,所以要有兒子,只能用過繼的一法,如果一個人的成名只靠際遇的話,則這種過繼的兒子的足以成名,其機會之大,頻數之多,應當和本生的兒子一般無二。但事實又不然。據戈氏的統計,本生兒子成名的機會是四個中一個,而侄子成名的機會卻要少得多,如今教皇所過繼的兒子,在名義上,和後天的遭際上,雖然是兒子,在實際上,與先天的遺傳上,卻終究是侄子,所以他的成名的機會也就等於一般名人的侄子所有的機會一樣,理論上應該如此,事實上也確乎如此;因為從父子之間雖未嘗沒有多量的遺傳關係,但此種關係究不如父子之間的親密,所以儘管一樣的有得於遺傳,統計言之,其分量自大有分別。 〔27〕
在美國也有同樣的情形,即人才的產生和家世及血緣有密切的關係,並且更屬無可訾議,因為美國是一個新興的大國,一向以自由之邦與機會均等的國家見稱於世,而本國人民的傳統的觀感總以為任何黃口小兒都有當選為大總統的機會。所以,在一般人看來,在英國,人才的產生與家世容有密切的關係,乃是因為英國是一個階級之分極嚴的國家;而在美國,立國的原則既不同,社會的生活又大異,情形自不可以同日語了。
戈爾登的研究發見,英國的名人或達人中,約有半數在他們的近親中間可以找到其它的名人或達人。所以,如果美國的達人,在他們的近親中間找不到同樣多的其它的達人,那末,環境論或機會論便很有幾分說話的餘地,它可以說,在北美大陸上,生活既絕對自由,機會又漫無限制,一個孩子,只要有志氣,有毅力,便可以青雲得路,指日高升,而這種志氣與毅力可以說和他所從出的家世沒有關係。
不過事實又不如此。麻省理工大學的生物學教授烏資(Frederick Adams Woods)曾經做過一個研究,恰好針對著這種似是而非的議論。 〔28〕 他的研究方法是這樣的。第一步,他要知道在美國歷史上究屬有多少名人或達人。標準的名人大辭典列著約三五〇〇人,他就用這三五〇〇人做對象,一則固然因為這是一個最現成的入手方法,再則這數目,曾經許多人的品評,認為當得起名達之稱而無愧的。第二步是一些統計,烏氏說,我們可以大致不錯的假定尋常一個人可以有二十個近親,近自父母子女,遠至祖孫、外祖孫、叔侄、舅甥,此外就算遠親了;如今拿了這個數目加以簡單的計算,它們可以發見,美國歷來的人口之中,大約平均每五百個人中,有一個可以做這三五〇〇名人中的一個的近親,這是平均的說法,或完全是機遇或碰巧的說法。而這三五〇〇名人自己,根據了這個說法,彼此之間,在血緣上當然是很少關係,或換一種說法,就是在人口中分布得相當的平勻。不過事實又如何呢?烏氏發見這三五〇〇個名人自己,能夠在近親中找到另一個名人的機會,並不是五〇〇個中一個,而是五個中一個。再進一步,如果我們把名人中特別著稱的一部分分別加以計算,則這種機會更多,即大約三個中有一個。再進一步,在美國,勛名鼎盛的偉大人物入所謂名人堂或名人祠(Hall of Fame),好比中國的賢良祠,或勛臣名相的配享廟廷,到烏氏作研究的時候為止,名人祠中共有名人四十六人;如今我們若以這四十六人和他們的近親做計算的資料,則這種機會尤其加多,即不到兩個,便有一個。再或換一種算法,即四十六人要在三五〇〇的數目中找尋近親的話,每一個人平均可以找到一個以上。所以,就這四十六人說,他們和其它名人,即三五〇〇之數,可以發生近親關係的機會,比起一個尋常人來,要多出五百倍以至於一千倍。
換一種看法,烏氏這種結論也就等於說,人才的產生是集中在人口的一部分的,並且是很小的一部分。如果總人口算一〇〇分,而人才只有兩個,可以說兩個之中,一個是一分所出的,而其餘一個是九十九分合出的。
不過,單單根據烏氏這一種研究,我們還可以說,家世所給與的後天的影響多少也總是一些因素,例如比較良好的家境,世家望族所享受的社會地位,名人子弟的優越的教育機會等等,都是這種因素的一部分。幸而烏氏在先另外做過一種關於歐洲各國的皇族的研究,當時對於這種辯難的議論早就加以逆料而予以駁正。 〔29〕
在皇族裡,後天的環境,大體說來,不能不說是再好沒有的了。當然各國的情形不同,皇家的富力也有高下,但就一般的情形說,至少在養護與教育兩點上,皇家的子弟總比一般人要周密得許多。如果這一類環境的因素足以影響一個人的造詣,那末,事業或學問一類的成就,或人才這樣東西,應當在各國皇族中特別的多,分布得特別的密。如果機會或際遇是一個人成功的原因,那末,凡屬皇家子弟,縱不是人人成為人才,至少大多數應當成為人才,因為對於他們,機會的大門大抵是永遠開著的。我們也可以進一步的推論,一國的皇太子或王太子應當比他的弟兄輩更來得出類拔萃,因為他的機會更要高人一等。
但事實又如何呢?烏氏把歐洲的皇家子弟,包括做國皇或國王的在內,分做兩個十品;第一個十品是就才智分的,第二個是就操守或道德分的。烏氏把最不好的列做第一品,最好的列做第十品。 〔30〕 如果好才智、好操守多少和好機會有連帶關係的話,則凡屬皇嗣,大都應當列入較高的幾個品級里,即使絕對的數目不多,相對的數目應當比較的大。實際的情形卻並不如此。我們要在十個品級里找尋皇嗣的人數,固然各品都有,倒還是下品的多一些。至於皇嗣的弟兄們,上品的雖不必比皇嗣為少,下品的倒也不見得比皇嗣為多。從遺傳的立場看,這是理有固然的,因為既屬同產,遺傳的優劣是大致差不多的,即長兄季弟可以互有優劣的;但若從環境的立場看,這就不可索解了。
歷史關於大人物的產生,還有一種普通的理論,就是,大人物的產生要靠荒亂、憂患、貧苦一類拂逆的環境來加以磨鍊。 〔31〕 這理論又對麼?至少就事實而論,我們也無法作一個肯定的答覆。就少數的幾個軍政的領袖而論,我們承認,時代好像是特別的有關係。例如拿破崙,要不是因為法國大革命以後的時難年荒,恐怕是不會成其為拿破崙的。不過,就一般的歷史情形說,以至於一般的近代歐洲史說,時難年荒的狀態也盡有,內亂與國際戰爭的發生也不止一二次,局面對於軍事政事領袖的需要既大,此種領袖要嶄露頭角的機會也正多,就歐洲各國的皇族說,更是機會現成,唾手可得,但實際上往往是千呼萬喚,也找不出一個來。「時勢造英雄」一句話,只可以在英雄已出現之後說,而不能在英雄未出現之前喊作一種口號,一種呼籲,因為是徒然的。 〔32〕 在歐洲,最顯著的例子便是西班牙與義大利了。所以烏氏的結論是,才智的成就,包括軍事政事的功業在內,以及此種成就的高下,環境是不足以解釋的。
如果我們把這些皇族畫在一張譜圖或世系圖上(原來這些皇族之間都有婚姻的關係,所以可以聯綴在一起),我們可以發見那些屬於上品的國君在圖上分布得很不平勻,而成為若干彼此隔離的聚落,每一聚落里的人物,不用說,是都有近親關係的了。這又是和環境的解釋不符的,因為做國君的環境,上文已經說過,是一貫的比較優越的,或普遍的比較優越的,其間不會再有富貴貧賤的區別。這種聚落之中,有四個是最大的,一以德國的腓特烈大帝(Frederick the Great)做中心,一以西班牙的女王伊薩貝拉(Queen Isabella)做中心,其餘兩個的中心是荷蘭的威廉默王(William the Silent)和瑞典的古斯塔茀斯亞道夫斯王(Gustavus Adolphus)。反過來,品級特別低的國君也自成若干聚落。何以會有這兩種聚落,烏氏也曾經從環境方面很仔細的尋求解釋,而一無所獲,但若我們對於遺傳有相當的認識,這就不難索解了。
上文只是就國君說話,不過烏氏在他的研究里又提出過一個問題,就是比較列在上品的國君是不是在他們的近親里容易找到上品的人物,並且是不是國君的品級越高,則此種近親越多。計算的結果是正面的。從第一品到第六品的國君,自己的品級雖不高,其近親中自不會全無上品的人,但數目不多,並且六個品級之間無大分別。不過第七品的國君所有的此種近親就比較多了,第八品更較第七品為多,而第十品的國君要在近親中覓取品格相等的人物,確乎是最容易、最多。這一部分的事實又怎樣解釋呢?我們如果說,一個屬於第八品的國王的近親,在後天的際遇上,要遠不如一個屬於第十品的國王的近親,那顯然是不通的。不過我們如果說,一個第十品的國王的近親之所以也屬於第十品,是因為遺傳的關係,那就比較的平允了。烏氏這一部分的研究,不用說,是和他後來的美國名人的研究屬於同一性質的,不過其間有一個重要的分別,名人的環境與出身彼此大有不齊,他的結論容易招人非議,皇族則環境大致相似,在相似的環境中而品格猶不免有高下,成功不免有巨細,到此再就遺傳立論,就比較的無懈可擊了。
辯難的人到此一定要說,然則環境對於人才的產生難道全無關係麼?我們豈不明明知道,有的人才,要不是時地兩方面的因緣,是很難想像到會出現的麼?例如,在已往五六十年以內,德國科學家的產生,有風起雲湧之勢,我們決不能說,這是因為在這個時期之中,這種人才的出生率忽然提高了之故,而不能不說,這是科學教育的發達,研究工作的提倡等等環境的勢力所促成的。美國教育心理學家卡特爾(J. McKeen Cattell)曾經從這樣一個立場研究過一千個美國的科學家的家世,並且曾經反覆的加以申論。他說:「一個達爾文如果生在一八〇九年的中國決不會成其為一個達爾文 〔33〕 ,而生日相同的一個林肯如果沒有黑奴戰爭的關係也決不會成其為一個林肯。如果把這兩個嬰兒出生之後,即對掉一下,則英國即不會有達爾文,而美國也不會有林肯。」他的議論大率類此,所以他的結論是,至少就科學家這一類人才說,教育的關係比優生學為重要。
我們承認這一類的議論顯而易見有一部的真理在內,但若發揮過分,也顯而易見的不能完全成立。一個人的才智究屬向那一種學問或那一種事業上發揮,大體上是歸環境與時代決定的,這一層我們決不否認。近代的美國青年,才智高人一等的,或攻法律而成名律師,或習理科而成科學家,假若他們早出世一百年,我們敢說他們大都會選習宗教與神學而成為牧師;這顯然是時代與風氣的影響所致了。不過我們以為這種環境與時代的影響畢竟是很次要的,主要的還是一個人的才智是否屬於上品,如果屬於上品,則各門學問之中,或各種事業之中,不成功於此,必成功於彼,因為許多的學問或事業所用的才智原是共通的。環境或際遇所能決定的也許只是某一門學問,或某一種事業,但若把他安放在別的學問或事業之中,他的成功與成功的程度還是大同小異的。達爾文如果生在美國,固然不成其為我們歷史上所認識的達爾文,但他也決不會埋沒無聞,老死牖下,即使他不成一個演化論大師,他總可以成為一個學問家,即使不成一個學問家,在文明人類的種種活動里,他總可以在某一種活動上嶄露頭角,這是我們可以斷言的。卡氏的議論雖言之成理,我們卻不能根據了它,來否認遺傳的基本的地位。上品的才智大體上不能不因緣於遺傳,卡氏的議論事實上未能加以否定。 〔34〕
就社會的公道而論,機會的均等是極應當提倡的。不過所謂機會均等,決不是一種籠統的說法,例如,每一個兒童都應該有進大學的機會,或進大學工學院的機會。人的才智既有高下,即利用機會的能力有高下,則此種進大學的機會,名為機會,實乃權利,惟有才智較高而能充分利用大學教育的青年才配享用這種權利,而這種權利既屬不多,社會便應專為此輩而設,而不應浪擲。所以與其說每個兒童應有進大學的均等的機會,無寧說每個兒童的智力應當有受測驗的均等的機會,測驗而後,再分別確定誰應當進大學,誰不應當進大學,庶幾人無棄才,而物無廢利。這才是真正的社會公道。進大學的機會不是一件籠統的東西,而是一件必須因人制宜的東西,所以我們要爭的,不是均不均,而是配不配。我們所企求於社會公道的,不是均等的機會,而是配稱的機會;空口說機會均等,決不是科學的說法,而是一種玄談。當然我們可以擴大機會,添設機會,但擴大與添設的結果,各人的成就還是不一樣的,不均等的。假如我們有法子添設機會,使人人得到一份,甚至同樣大的一份,結果是差等的現象更不免變本加厲的見得顯著,就因為各人利用機會的能力是不同的緣故。 〔35〕
總之,我們承認,性與養的兩大因素,在每一個男子或女子的生活與成就裡原是缺一不可的,也是劃分不開的。但我們也承認,在研究的時候,這兩個因素的影響是多少可以辨別出來,而分別的加以仔細觀察的。一個良好的社會固然應當設法給每一個社會分子以最好的性,與最好的養,但我們也須記住,性終究是一個最先決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