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與真理的探究 · 第二十四章 分析

在本章中,我所關心的是「P是W的一部分」這種形式的命題。我希望探究這些命題是否始終是經驗知識的基本裝置的一部分;或者它們是否始終會從關於整體的W的一個定義中演繹出來,而這裡所說的W,每當「P是W的一部分」是真的時,就會順帶地提及這個部分P。關於這個主題,在第三章和第八章中已經作過一些說明。但是,我現在希望單獨地對其加以考察。 從對一個整體的W的考察中我們由之得出「P是W的一部分」的那種工作,被稱為「分析」。它有兩種形式:邏輯分析與時空部分的分析。要考慮的事情之一,是這兩種形式的分析之間的關係。 從最早的那些時代起,許多哲學家就已反對分析:他們認為,分析是謬誤,一個整體確實不是由經過適當安排的諸部分組成的,並且假如我們單獨地提及某個部分,分離的行為就改變了它,而且我們所提及的東西因此也並不是這個整體的一個有機部分。 我們在前面的一章中曾經考慮過的原子性原理,代表著與一元論者相反的那個極端。原子性原理可以說是禁止綜合的。從語言學上講,它禁止把專名給予複合整體,至少當它們被認識到是複合的時。 就我而言,我反對這兩種極端。 否認分析的合法性的那些人,被迫認為存在著無法用語詞加以表達的知識。這是因為,難以否認句子是由語詞組成的,而且因此也難以否認語句的說出可以分析為若干系列的語詞的說出。假如這些被否認了,那麼就必須否認一個句子是由一串詞組成的,而既然那樣,它就成了某種不可言喻的東西。 另一方面,那些相信分析的人,常常過分盲從語言。我自己就犯有這方面的錯誤。在分析中,語言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指導我們:一種是通過把詞和句子認作可感的事實而做到的;另一種是通過考慮不同種類的語詞而做到的,在語法中人們就是這樣做的。我要說,在這兩種方式中,第一種是完全無害的,而第二種,儘管有其用途,也是非常危險的,並且是大量的錯誤的來源。 從由可感事實構成的語言開始。句子是由語詞組成的,印刷文字是由字母組成的。印刷書籍的人以某種順序把成堆的分離的字符放在一起;然而,假如他是一個哲學家,他的書可能是在說任何序列的物質對象都不能代表思想。現在,情況也許是這樣的(我希望如此):這些哲學家在其頭腦中擁有一些比他們成功地寫進其書籍的更好的想法。但是,相當肯定的是,他們的書籍中的想法能夠通過若干序列的物質對象而得以表達,因為假如不是這樣,創作者將會發現他們的任務是不可能完成的。與從二十六種形狀中製造出來的各種可能類型的序列所擁有的相比,思想,就其是可傳達的而言,不可能擁有任何更高程度的複雜性。莎士比亞的頭腦可能是非常奇妙的,但是我們所擁有的關於它的優點的證據全都來自一片白色背景中的黑色形狀。說語詞篡改了可感事實的那些人,忘記了語詞就是可感的事實,並且也忘記了作為事實的句子和語詞是由分離的部分組成的,而這些分離的部分能夠單獨加以命名,並且被每一個正在學習拼寫的兒童加以如此命名。因此,不可否認,某些可感事實能夠分析成若干部分。 與對絕大多數的可感事實的分析相比,把一個印刷出來的文字分析為字母是比較容易的;印刷的目的就在於使這種分析變得容易。但是,它們的差別僅僅是程度上的,並且正如印刷一樣,某些自然現象也招致了分析。在雪地中的一條黑色的狗、一條彩虹,以及在出現了狂風暴雨的海面上的一隻海鷗,都是非常顯著的。我相信,甚至最極端的一元論哲學家也會注意到一隻老虎,而不會停下來去作這樣的論證:除非相對於其背景,它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斷定。在存在著諸如一種突然發出的聲音或者一片白色背景中的黑色之類的鮮明對比的地方,對於可感的當前事物的分析幾乎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非常顯著的快速的運動也屬於同一種主題。在這類情形中,我們並非只是意識到了一個整體,而是意識到了一個由若干部分構成的複合物。假如不是這樣,我們將絕不可能獲得關於時空順序的概念。 現在,人們習慣於輕蔑地拋棄出現在休謨及其追隨者那裡的關於感覺的原子的觀點。我們被告知:可感的世界是一個連續的流,並且在這個流中,區分是不真實的,心靈的運作純粹是概念式的,等等。這些被說成是某種顯而易見的東西,只有愚笨的人才會需要關於這些說法的證據。現在,「感覺」或者「可感的」這個詞,就如經常被指出的那樣,代表著某種假設的事物——一般說來,代表著在環境或者感官沒有出現變化的情況下能夠被注意到的東西。非假設的東西是被注意到的東西,而不是能夠被注意到的東西;並且我認為,被注意到的東西具有休謨的批評者所拒絕的那種原子性和分離性。他們沒有——像經驗論者應該做到的那樣——從材料出發,而是從一個世界出發,這個世界則是他們從材料中推論出來的,並且又用來否定可以成為材料的那種事物。在知識論中,基本的東西是注意,而非感覺。 因此,我理所當然地認為,在一個被感知到的整體內,我們能夠感知到相互關聯的各個部分。不必設想這些部分是「簡單的」,並且這種設想將會意味著什麼也是不清楚的。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即用語詞表達我們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所感知到的東西,被注意到的最小的部分應該被給予專名,然後我們就能夠陳述它們是如何關聯的。 迄今為止我一直在考慮的這種分析是時空的分析。但是,還有另外一種分析,它帶來了更困難的問題。它是從考慮不同類型的語詞開始的,並且探究是否有某種東西對應於非言語的世界。這個問題可以陳述如下:給定一個複合的整體,它不僅有若干部分,而且這些部分是根據一種形式排列起來的。對這個整體的描述將使用某個用來指示這種形式的關係詞。那麼,在非言語的世界中,存在著什麼樣的東西與這個關係詞相對應呢? 詞性之間的區分使人想到了這個問題。但是,對於這種照其原樣被接受的區分,普通語言並不具有充分的邏輯性。在我們能夠適當地考察我們的問題之前,我們必須首先構造一種人工的邏輯語言。 各種邏輯語言是由於邏輯的目的而被邏輯學家們發明出來的。它們無需實際的專名,因為邏輯絕不談論任何具體的事物。我們的目的稍有不同;但是藉助於邏輯,我們能夠輕易地構造我們所需要的那類語言。我們現在所需要的是這樣一種語言,它將儘可能準確並系統地代表著我們的知識中屬於初階語言的那整個部分,並且當我們構造出了我們的語言時,我們必須考慮其結構如何顯示了其命題因之為真的知覺對象的結構。 首先,我們的語言必須包含專名,它們用來代表所有被感知到的對象,並且這些對象是作為單一體被感知到的。當我們未加分析地感知到一個格式塔時,我們必須能夠命名它——例如,說「那是一個萬字飾」。但是,當在幾何學中我們擁有一幅由幾條線組成的圖形,並且每一條都被單獨注意到時,我們似乎不需要一個專名來代表這個整體的圖形。不過,假如存在著像分析判斷這樣的事情,並且這種分析是我們已經考慮過的那種類型,即時空的整體與部分分析,那麼它需要一個專名來代表這個全體,並且需要其他的專名來代表這些部分。例如,設想在一種特殊的而非一般的情形中,你想說一張特定的臉是由其兩隻眼睛、其鼻子和其嘴巴(忽略其他的部分)構成的,那麼你將不得不以下述方式進行:讓我們把這張臉稱為F,把這兩隻眼睛分別稱為E1和E2,把這隻鼻子稱為N,並且把這張嘴稱為M。那麼,F是由以下述方式被排列在一起的E1、E2、N和M組成的:E1和E2是一個水平線上的兩個橢圓,N是一個從E1和E2的中間部位垂直落下的狹窄的等腰三角形,M是一個其中點在N正下方的一條橫線。(這並不是對一張臉的非常精確的描述,但是它充分顯示了語言學上那些必不可少的東西。) 我們將會看到,在某種程度上,F在這裡似乎是多餘的,因為這種事態可以通過E1、E2、N和M而得到完全的描述。這個問題,即是否在某種意義上需要或者不需要專名「F」,目前我將不作決定。 在上述關於一張具體的臉的描述中,除了專名之外,我們不得不使用其他的語詞。我們不得不陳述這些部分之間的空間關係。讓我們通過把眼睛和鼻子都濃縮為直線,來簡化這個問題。那麼,我們可以說:E1和E2是一條橫線上的兩個相等的部分;假如E0是E1和E2的中點,那麼N就是從E0向下延伸的那條豎線的一部分,M在這條線上擁有它的中點,並且是位於N下方的一條橫線的一部分。這個陳述擁有一種在知覺中所缺乏的幾何學的精確性,但是在目前這並不重要。在這個視野中,我們也許能夠把「橫的」和「豎的」當作像「藍的」和「紅的」一樣的謂詞。但是,我們需要諸如「E1在E2的左邊」、「E1在N的上方」以及「N在M的上方」之類的陳述。如果不用這類關係陳述,那麼沒有任何可能的辦法來描述我們所看到的東西。 讓我們從一種科學的觀點來考慮這個問題。任何時刻的關於這個視野的完全的知識,都將由陳述其中的每個位置的顏色的命題所組成。這個視野擁有一個絕對的原點,即我們的目光聚集於其上的那個點,以及處於這個範圍中並通過我們可以稱之為θ和ø的兩個角坐標而得以定義的絕對位置。 [1] 因而,假如對於一個可以取所有作為色度的值的變項x來說,我們知道對於每一個θ和ø而言滿足 x=f(θ,ø) 的x值,這裡的f(θ,ø)意指「處於位置(θ,ø)的色度」,那麼這個視野就被完全明確化了。這是x、θ和ø之間的一種三元關係,而且要更簡單地描述這個視野似乎是不可能的。 讓我們考慮下述句子:「當我離開劇院時,我聽到有人喊叫『起火了』,並被一群驚恐萬分的人猛烈地推擠。」這實際上不可能是一個知覺判斷,因為「驚恐萬分的」幾乎不是可知覺的材料的一種性質。但是,為了擁有一個可能的知覺判斷,我們僅需省略「被一群驚恐萬分的人」這些語詞。確切地說,它斷言了什麼?它斷言了下述三種知覺對象的同時性:(1)我的視野是如此這般的(當一個人接近安全出口時該視野事實上所是的那個樣子);(2)我反覆地聽到「起火了」的聲音;(3)我在黑暗中經驗到了一種強烈的推擠的感覺。我們可以對此進行簡化,並代之以下述知覺對象的同時性:(1)我看到並感覺到我的手碰到了門;(2)我聽到了「起火了」的聲音;(3)我感覺到了一種猛烈的、人們以為來自背部的推擠。這裡,一種視覺的、一種聽覺的和兩種觸覺的材料被說成是同時的。「同時的」這個詞是難以理解的,但是我認為,當我們討論材料時,它意指「一種立體透視式的經驗的某些部分」。而且,當A、B、C、D同時發生時,那並不僅僅意味著A和B、B和C、C和D是成對地同時發生的,因為任何可知覺的事物都持續有限的一段時間,而且可知覺事物之間的同時性因此是不可傳遞的。因而,在我們的例子中,一定存在著一種經驗,或者說,在某種意義上存在著一種知覺,它包含這種視覺的、這種聽覺的和這兩種觸覺的材料。 也許有人會說,若干事件的同時性可以從它們全都在同一時間發生推論出來。讓我們來考察這一點。一隻表或鍾是(在特別的意義上)一種對若干非常短暫的事件進行命名的裝置。讓我們假定有一隻鍾,它不僅指示秒、分和時,而且指示月份中的日期以及年份中的月份。我們甚至可以讓它指示年份。既然如此,這隻鐘的如此這般的一種外觀就是一個恰好持續一秒鐘且絕不再次發生的事件。讓我們假定你在感知格式塔方面是一個專家,所以你不必注意那些不同的指針,就能區分這隻鐘的任何兩種不同的外觀。那麼,你就能夠把專名「A」給予恰好處於1940年12月1日下午10點45分的這隻鐘的外觀。關於事件B、C、D和E,你可以相繼觀察到B是與A同時發生的,C也是這樣的,D也是這樣的,並且E也是這樣的。但是,你不能推斷B、C、D和E相互之間也是同時發生的,因為它們可能全都是非常短暫的;比如,它們也許是可以在一秒鐘之內被輕易地說出的「fly for your lives」這四個單詞。 現在,假如你的鐘在改變其外觀時不再是每秒改變一次,而是與連續的運動保持步調一致,或者不如說與反覆變化的知覺保持步調一致,那麼當其外觀沒有改變時,你將不能作出前後相繼的觀察,而且你因此也不能知道兩個事件都與這隻鐘的一種外觀在同一時間發生,除非它們和這種外觀全都是一種經驗的某些部分;而且當我說它們是一種經驗的某些部分時,我的意思是說,在初階語言中存在著一個斷言它們的共同性或者說同時性的知覺命題。因此,這隻鍾,儘管是精巧的,卻不能幫助我們解決問題。我們必須承認,我們能夠感受同時發生的幾個事件,並且對於這類事件的數目,顯然並無任何理論上的限制。 從上述文字中所得出的結論是,在初階語言之內,我們必須承認n元關係的可能性,這裡的n是任意的有限的數目。換句話說,必須有一些語詞,它們不是專名,而是謂詞,或者二元關係,或者三元關係,或者其他等等。 迄今為止,在本章中所說的話,對於下述這個已經被陳述過的主要問題來說是預備性的:當不使用任何一個「P是W的一部分」這種形式的基本命題時,我們能夠陳述我們所知道的所有東西嗎?在問這個問題時,我們假定「P」和「W」是專名。要記住,我們在第三章中斷定:所有知覺判斷都是這種形式的,並且在這樣的命題中,我們自然地稱之為「這」的東西,是一種知覺判斷對其加以不完全分析的複合物。在這樣說時,我們假定:我們能夠經驗到一個整體W,同時無須知道它的部分是什麼,但是通過注意或者注視,我們能夠逐漸地發現其越來越多的部分。我們沒有假定這個過程一定會因為缺乏完全的分析而終止,也未假定它可以推進到這種地步,即已經獲得的那些部分無法加以進一步的分析。但是,我們假定這個整體W在整個分析過程中都能保持自己的同一性:例如在知覺中,我們能夠從「W」開始,並將其當作對象詞的一種感嘆的使用,而且在名稱「W」的指稱沒有任何改變的情況下,我們能夠通過注意作出「P是W的一部分」。 上述解釋暗示著一種具有先後順序的分析過程。對於代表整體的名稱是不可缺少的這種理論來說,這種暗示在邏輯上也許是不必要的。當我們研究首先作為一個模糊的整體出現的知覺材料時,我們可以逐漸地將相互關聯的部分列舉出來。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說材料是作為注意的結果而發生變化的;例如,對於我們首先粗略地、然後集中注意力地觀察到的一種視覺材料的情形,情況確實是這樣的。在這樣的情形中,注意包含了眼睛的某些變化;這些變化改變了視覺對象。可以說,所有分析都是這種類型的,並且其部分已被認識的整體絕不等同於先前被模糊地感知到的那個整體。我覺得,我們正在考慮的這種理論要去否認這一點,是沒有必要的。我認為,我們能夠把自己限定於分析的成品,並且自問:在不同時提及整體和部分的情況下,這種結果能夠得以表達嗎? 我們的問題是:當我們確實感知到一個整體擁有部分時,我們的材料總是由關於這些部分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的命題組成的嗎?或者說,它們有時必須包含這個整體在其中被提及的某些命題嗎?這又是一個有關原子性的問題。考慮(比如說)一個圓以及一條直線L:我們將這個圓稱為A,並且L穿過這個圓。我們可以說「L將A分為兩部分」,但是我們可能對作為一個整體的A感興趣,並且也對它被一分為二這個事實感興趣,而對於這些被分離的部分沒有絲毫的興趣。例如,考慮一下將滿月切割為二的一片薄雲。我們依然意識到作為一個整體的月亮,並且這個整體比那些部分要鮮明得多。 或者考慮一個多少有點不同的例子。我們看見遠處的一個物體沿著一條路走了過來。起初,我們僅僅看到作為一個整體的這個對象。但是,我們逐漸清晰地看到了它,並發現它是一條狗。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我們的視覺對象當然不是它在此之前所是的那個對象。但是,我們相信它與起初就作為一個整體使我們產生興趣的那同一個物理對象是有聯繫的。因此,當我們開始看到這些部分時,我們是把這些部分作為部分看待的,而不是把它們作為以某種形式排列在一起的分離的事項看待的。依我看,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如果沒有「P是W的一部分」這種形式的命題,這裡的「P」和「W」是代表知覺對象的專名,並且P至少是我們的總體知覺對象僅有的一部分,那麼我們所感知的東西就不可能得到準確的表達。 再舉另外一個例子:有人用現代方法教一個兒童去讀「CAT」 [2] 這個單詞,他學著前後相繼地發出「k」、「a」、「t」這些聲音。(我指的是這些字母所代表的聲音,而非這些字母的名稱。)起初,這些聲音之間的間隔太長,以至於這個兒童不能意識到構成一個整體的、它們之間的這種前後相繼關係。但是在最後,隨著速度的加快,出現了一個時刻,即這個兒童意識到他說出了「cat」這個詞的時刻。那時,該兒童就意識到了這個作為由部分構成的一個整體的單詞。此前,他沒有意識到這個整體;當他能流利地讀出來時,他不再意識到那些部分。但是,在首次理解的時刻,整體和諸部分都同樣地出現在意識中。在沒有諸如「聲音『k』是聲音『cat』的一部分」這樣的命題的情況下,該兒童此時所意識到的東西不可能得到表達。 我認為,所有知覺判斷都包含著對一個知覺整體的分析。被給予的東西是一種形式,並且人們是從分析中意識到它是由相互關聯的對象組成的。沒有「P是W的一部分」這種形式的命題,這個過程將是不可言喻的。因此,這樣的命題看來必須出現在初階語言中。 每個包含不止一個對象詞的知覺判斷,都表達了對一個被感知到的複合整體的分析。在某種意義上,這個被感知到的複合整體是通過被感知才被知道的。但是,這種與錯誤相對的知識需要某種不同於知覺的東西。包含不止一個對象詞並且用一個與幾個單獨句子不相等值的句子加以表達的知覺判斷,必須至少包含一個其意義在於表示關係的語詞。被對象證實的知覺判斷所斷言的知覺對象或者結構的複雜性,在理論上是沒有限度的。正是知覺對象的這種複雜性,才是我們關於空間和時間的知識所依賴的。 可以假定,而且根據以上所述我們似乎必須假定,有一些由相互關聯的部分所組成的整體,並且知覺判斷所表達的知識,為了能夠用語詞描述出來,需要某些表示這類整體的名稱。但是,即便假定了這一點,仍有一個困難的問題,即: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相互關聯的項形成一個整體,而且為了從文字上表達我們所知道的東西,這個整體需要一個名稱? 這種論證要求,在任何一個時間中我們的經驗的全體都始終是這樣的一個全體,而且這個全體的某些複雜部分也必須是這樣的。這樣的一個全體的各個部分是通過共現關係而被集中在一起的。由於第二十一章所解釋的理由,我們認為共現關係既可能在經驗之外成立,也可以在經驗之內成立。確實,如果存在著物理學所假定的未被經驗到的世界,那麼其時空將依賴於未被經驗到的共現。也許,這類不可缺少的整體總是由共現構成的。讓我們來考察這種可能性。 在以下幾頁中,我將就知覺判斷中的分析性質提出一種可能的觀點。我不想說這種觀點是必要的。 讓我們把名稱「W」給予在某個給定時刻我的全體的知覺範圍。在那個時刻,我能把偽名稱「這」給予W,也可以把它給予W的某些部分,但不能給予任何在範圍上大於W的東西。當W存在時,偽名稱「現在的我」適用於整體的W,但不適用於W的任何部分。根據第六章所提出的理論,W是一束共現的性質。我們可以把名稱給予這些性質。假設Q是這些性質之一的名稱。那麼,「現在的我感知到Q」將被翻譯為「Q是W的一部分」。 假如這是恰當的,那麼在構成W的性質中,必然至少有一個沒有再現的性質,或者一個沒有再現的從屬複合物。為了簡單起見,我將假定我始終在觀看一隻鍾,而且這隻鐘不僅指示分和時,也指示月份中的日期、年份中的月份以及公元的年代。假如我現在把名稱「t」給予作為W的一部分的這隻鐘的外觀,那麼「t」將稱呼一組與自身之間沒有時間關係,即只能出現一次的性質。這隻鐘的任何其他外觀都將或者早於或者晚於t,並且我們將說,這個其他的外觀作為其一部分的那個全體的知覺領域相應地早於或晚於W。 根據以上所述,t的值形成了一個數值上可測量的序列,並且t的兩個不同的值不可能共現,除非它們幾近相等,以至於它們能夠成為一個似是而非的當前的某些部分,即一個W的某些部分。所有這一切都是經驗的。 我們現在必須考慮,為了表達知覺判斷,W的什麼樣的部分可以成為需要名稱的整體。這個全體的W可以分析為許多性質。但是,依靠其自身,這種分析將不能使我們解釋像「A在B的左邊」這樣的知覺判斷。這些判斷要求把W分析為一些我們很想稱之為「實質的」而非「概念的」部分;換言之,它們要求在一個給定的知覺整體範圍之內進行一種空間分析的研究。 讓我們像在以前的一些場合那樣,再次把自己限定於視野,並且忽視深度。那麼,我們可以用一種無害的簡單的方式說,在視野中有許多不同的上下(up-and-downness)性質,以及許多不同的左右(right-and-leftness)性質。我們用θ來指稱前面那類性質中的任何一種,並且用ø來指稱後面那類性質中的任何一種。除了在視覺的優越性方面存在著某些差別以外,我們可以認為,每一種性質θ和每一種性質ø都存在於每個人的視野中,只要他睜開眼睛並且天色未黑。 我們現在需要一種「重疊」關係。這種關係在知覺空間的構造上起著一種作用,而這種作用類似於共現在私人時間方面所起的那種作用。我沒有定義這種關係,但是我認為,假如Q和Q』是兩種性質,那麼「Q和Q』重疊」可以是一個知覺判斷。例如,紅的和明亮的這兩種性質能夠重疊,一種特定程度的壓力與我們由之將身體一個部位的觸覺與身體另一個部位的觸覺區分開來的那種性質也能夠重疊。兩種不同的θ性質不能重疊,而兩種不同的ø性質也不能重疊。兩種不同的顏色不能重疊,而屬於身體不同部位的兩種不同的觸覺性質也不能重疊。任何一種視覺性質都能和任意的θ重疊,而且也能和任意的ø重疊。 θ的兩個不同的值相互之間具有一種非對稱的空間關係,即在上面或者在下面這樣的關係;ø的兩個不同的值也具有一種非對稱的空間關係,即在右邊或者在左邊這樣的關係。一個特定的θ的值與自身之間將會具有一種在右邊或在左邊的關係,而不具有一種在上面或在下面的關係;而且一個特定的ø的值與自身之間將會具有一種在上面或在下面的關係,而不具有一種在右邊或在左邊的關係。一個複合物(θ,ø)將不會與自身之間具有任何空間關係。這個事實就是當我們說它在一個特定的視野中僅能出現一次時我們試圖去表達的東西。 現在,假如一種特定的性質,比如說一種色度C,存在於視野中某個區域的全部範圍,那就意味著它與性質對(θ,ø)的許多值相重疊。由於θ和ø在數值上是可測量的,我們能夠直接地定義視野中一個「連續的」區域所意指的東西。類似地,我們能夠定義觸覺空間中的區域。我們通常應該看作整體W的一個「實質的」部分的東西,是作為W的一部分的一個連續的區域。任何一個這樣的區域都可以是一個「這」。 當我們說「A在B的左邊」時,我們可以把「A」視為由特定的θ和ø的值以及所有與二者重疊的性質所共同組成的那個複合物的名稱,而由於θ和ø的另外一組特定的值,B也得到了類似的定義。假如ø的A值是在B值的左邊,那麼我們的陳述將是真的。 因而,在「A在B的左邊」中,整體W並不需要被提及。但是,假如這個句子表達了一個知覺判斷,那麼一定有一個整體W,並且A和B是它的一部分。 我們現在得到了一種關於名稱的結論。基本的名稱是那些應用於像W這樣的整體的名稱,或者說是那些應用於作為某個W的部分的諸連續區域的名稱;其他的名稱是派生的,並且從理論上講是不必要的。 假如我們去構造物理學的時空,那麼,弄清已經說過的這些話所適用的範圍可能是有益的。在這種構造中,我們必須假定物理學的真實性。 物理學的時空具有複雜的推論性質,並且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因果律構造出來的。人們假定,如果存在一種把在時空中處於不同位置的兩個事件聯繫起來的因果律,那麼它們是通過由處於中間位置的諸多事件所構成的一個因果鏈條而被聯繫起來的。知覺對象的這種物理的和心理的因果聯繫,使我們不得不認為它們全都在一個區域內,並且這個區域一定是在知覺者的頭腦中(當然,不是在他或者其他任何人所擁有的關於他的頭腦的知覺對象的內部)。存在於兩個知覺對象之間的共現關係,可以被假定也存在於在時空中重複的任何兩個物理事件之間。時空中的一個「點」可以定義為擁有下述兩種特性的一組事件:(1)這組事件中的任何兩個事件都是共現的;(2)在這組事件的外部,沒有任何事件與它的每一個分子共現。 時空中的點的次序的確定,如愛因斯坦已經表明的那樣,絕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歷史地看,它產生於這種信念:每一個知覺對象都是「關於」某個物理對象的;並且在某種程度上,處於物理空間中的物理對象的次序,大約與處於知覺空間中的相應的知覺對象的次序相關聯。物理空間中的星球的角坐標與它們在視覺空間中的知覺對象的角坐標幾乎完全一樣。但是,知覺對象是「關於」物理對象的這種觀念,最終證明是不精確的、因果的,並且是不可靠的。對時空次序的更精確的確定依賴於因果律;例如,木星的距離是從某些觀察中計算出來的;在假定萬有引力定律的情況下,這些觀察能夠使我們計算出光從那兒到達我們這裡使用了多長時間。 沒有必要深究這個問題。對於我們來說,重要之處有兩點:從物理學的立場看,我的知覺的整體W處於作為一個物理對象的我的頭腦之中,並且時空的整體與部分,由於是一個過於複雜並且具有推論性質的概念,因而在知識論的基礎中沒有很大的意義。 * * * [1] 為簡單起見,我忽略了作為一種視覺性質的深度。 [2] CAT是「貓」的英文單詞。——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