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與真理的探究 · 第十七章 真理與經驗
在本章中,我的目的是考慮真理與經驗之間的關係,或者某種同樣的東西,即真理與知識之間的關係。在這方面,最重要的問題是,「真」是不是一個比「知識」更寬廣的概念,而且一個在理論上不能通過我們的經驗使其得到證實或否證或者說使其成為可能或不可能的命題,是否仍然是真的或假的。但是,在我們能夠討論這個問題以前,必需要做大量的預備性工作。
我們承認,「真」主要是信念的特性,在派生的意義上也是句子的特性。某些信念能夠通過不包含變項的句子——比如「我熱」——加以「表達」。超越信念持有者的經驗的信念,例如「你熱」,在其表達中總是包含著變項。但是,某些在其表達中包含著變項的信念並不超越經驗,而且在這些信念中有一些是基本信念。在涉及記憶的情況下,這是極為明顯的;例如,「那本書在我的書架上的某個地方」。經過尋找,這種信念可以替換為「那本書在這兒」;但是在像「你熱」這樣的情況下,這是不可能的。假如我相信「某個事物擁有特性f」,但是並不知道任何一個「a擁有特性f」這樣的命題,那麼我自然地設想,給定了我所沒有的某種經驗,就會有描述這種經驗的後一類命題。這裡似乎有一種無意識的假定:經驗純粹是沉默的,因而對於一個我所沒有經驗到的事件,假使我曾經驗到它,它也不會改變。
關於超越經驗的真理的問題可以表述如下:設想a1,a2,a3,……an是我的詞彙中的所有名稱,並且我命名了我能命名的一切事物。設想fa1,fa2,fa3,……fan全都是假的,那麼「有一個x,並且fx」仍然有可能是真的嗎?或者換一種說法,我能夠推出「無論x可能是什麼,fx是假的」嗎?
只有首先確定了「有一個x,並且fx」的「真」意指什麼,我們才能討論這個問題。這樣的一個命題被稱為「存在命題」。
除了根據基本存在命題,不可能定義存在命題的「真」。任何其他的定義都將使用存在命題。例如,在上例中,「考慮有一個不同於我自己的人,他的詞彙包含著我的詞彙並不包含的名稱b,並且對於他來說,fb是一個知覺判斷」。這只不過是一個新的並且更加複雜的存在命題,即使我們像貝克萊一樣,用上帝代替這個假想的人。
因而,我們好像必須列舉基本存在命題,並把「真的」存在命題定義為可以從這些命題中演繹出來的命題。但是,這留下了這樣的問題:「基本命題在什麼意義上是真的?」我們似乎將不得不說它們是被「經驗」到的。例如,當有人敲門並且你說「誰在那兒?」時,你知道「有人在那兒」,並且你希望知道一個「a在那兒」這種形式的一個命題。
設想,當對於我們知道的每一個名稱,「fa」都是假的時,我們斷言「有一個x,並且fx」。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可能獲得一個不帶變項的語言學陳述。我們不能說:「有一個名稱『a』,並且『fa』是真的」,因為這只不過是用這個名稱取代了變項,而且與原先的陳述相比,它更不可能是真的。假如我相信(例如)在物理世界中有一些無人感知的現象,那麼這些現象一定是沒有名稱的;因此,代之以一個假想的名稱的翻譯將是錯誤的,即便原先的信念是真的。
顯然,除非我們的知識與似乎有某種理由去設想的東西相比受到了更多的限制,一定會有基本存在命題,而且對於某些這樣的基本命題,我們所能給出的每一例「fa」都是假的。最簡單的例子是「存在一些我沒有感知到的現象」。如果不引入變項,我就不能用語言表達使這樣的陳述為真的東西;作為證實者的那個「事實」是無法提及的。
不過,假如「有一個x,並且fx」是真的,那麼它之所以為真,是因為有了某種現象,儘管在所設想的這種情形中我們不能經驗到這種現象。這種現象仍然可以被稱作「證實者」。沒有理由設想,當證實者沒有被經驗到時,「有一個x,並且fx」與證實者之間的關係不同於當證實者被經驗到時的情況。 [1] 當證實者被經驗到時,知識的過程是不同的,但這是另外一碼事。當我經驗到一種現象時,它能使我知道一個或多個「fa」這種形式的句子,並且從這些句子中我能演繹出「有一個x,並且fx」。與「fa」相比,這個新的句子與這種現象之間具有一種不同的關係;只有當a被經驗到時,「fa」與這種現象之間的關係才是可能的。但是,這是一個語言學的事實。與「fa」和這種現象之間的關係不同,「有一個x,並且fx」和它之間的關係並不要求該證實者被經驗到,而且當證實者未被經驗到時,這種關係與當它被經驗到時是完全一樣的。
假如有人問我「什麼現象使得『有一個x,並且fx』是真的?」那麼我可以通過一個包含存在命題的描述加以回答,而不能通過指出這種現象來回答。當我能夠指出這樣的一種現象時,對於「有一個x,並且fx」的真而言,我就做了多餘的事情,因為其他許多不明確的現象同樣是合適的。假如我說「在洛杉磯至少有一個人」,那麼洛杉磯的任何人都將同樣可以作為證實者。但是,當我說「月球的表面有不可見的部分」時,我並未親知到任何證實者。
我們似乎被迫承認,假如存在著基本存在命題,那麼它們與知覺之間的關係一定非常不同於知覺判斷與知覺之間的關係。在像「那本書在我的書架上的某個地方」這樣的記憶情況下,曾經有過一個知覺判斷。這樣的做法即證明我在知覺時刻推論出這個存在命題而且現在記住了它將是可能的,儘管我並不認為這樣做會是正確的。這會使得存在命題不是基本的。但是,還有其他更加難以處理的例子。
舉無人感知到的事件為例。我不想肯定地斷言我們知道這樣的事件,而想探究,當設想我們知道它們時,這種設想包含了哪些東西。為了讓問題具體化,讓我們想像,我正在屋外緊挨著屋子踱步,突然一塊瓦片擊中我的頭部。我抬頭向上看,並且看到了它顯然由之從屋頂落下的那個地方。我完全相信,它在擊中我以前就存在著。在這種信念中包含著什麼呢?
人們習慣上訴諸因果關係,並說我是從被感知到的事實推論出未被感知到的事實的。顯然,正是有了被感知到的事實,我才相信未被感知到的事實。但是,我不認為這是一種推論。在我們看見這個瓦片之前,我們說「某種東西擊中了我」,並且這個判斷恰好和知覺判斷一樣,是當下直接產生的。因而,用許多基本的存在命題代替一個一般的因果推論的原則將是可能的;在這裡,每個基本的存在命題都與知覺命題一樣,是當下直接產生的。從這些命題中,因果關係將會通過歸納的方式獲得。
這一點並不非常重要。按照通常的觀點,我們知道一個知覺判斷p,並且也知道「p蘊含著:有一個x並且fx」;按照我提出的觀點,當我們知道p時,我們知道:有一個x,並且fx。這兩種觀點之間的差別是可以忽略的。
沒有理由認為基本的經驗命題不應該是「有一個x,並且fx」這種形式的。當知道這一點時所知道的東西,比當知道「fa」時所知道的東西更少。假如a具有特性f,那麼,在無須使得我知道「fa」的情況下,這可以使得我知道「有一個x,並且fx」。在「你熱」中,f是已知的;因此,這就證明了上面所說的話。在像「聲音是電波組成的」這樣的純粹物理陳述中,所包含的f並不是非常明顯的。為了解釋這樣的陳述,我們必須在其(當前)最先進的形式上利用理論物理學。這在什麼地方觸及經驗了呢?
(1)物理事件擁有一種與知覺對象的時空秩序相關聯(不是非常嚴格地)的時空秩序。(2)某些物理事件的系列就是某些知覺對象的因果關係的前項。因此,我們可以斷定:(a)時間在物理世界中與在心理世界中是相同的;(b)共現(我們知道這種共現是存在於一種經驗的任何兩個部分之間的關係)也存在於物理世界中;(c)假如我擁有兩種在性質上不同的經驗,那麼它們的原因具有在某個方面相對應的某些差別。這提供了物理命題中被經驗到的成分。
在任何有含義的句子中,常項一定全都獲自經驗。例如,物理學中的時空秩序獲自知覺對象中的時空秩序。假如我們看到兩顆恆星緊挨在一起,並且,以我們自己為原點,這兩顆恆星在物理空間中的極坐標是(γ,θ,ø)、(γ』,滑,ø』),那麼θ和滑、ø和ø』將分別是幾近相等的,並且它們在量值上將幾近等同於位於我們視覺空間中的視覺恆星的角坐標。(我之所以說「幾近」,是因為光線並不嚴格地以直線方式運行。)
在純粹邏輯中,有一些不包含常項的句子。這些句子,如果是真的,那麼是在與經驗毫不相干的情況下為真的。但是,這樣的句子,如果是可知的,那麼就是重言式,而且應用於重言式的「真」的意義不同於當它應用於經驗語句時的意義。我不關心屬於重言式的這類真理,而且關於這個主題我將因此不再多說。
迄今為止,我們一直在考慮「有一個x,並且fx」所指示的東西。現在,讓我們考慮它所表達的東西。
我們承認過,「p或者q」表達了一種含有猶豫的狀態。有時,「有一個x,並且fx」也是這樣的,但是(我認為)並非總是如此。如果你發現一個人死於槍傷,那麼你斷定某人開槍打死了他,並且如果你是一個好的公民,你想用一個常項來代替這個變項。既然這樣,就像在關於「p或者q」的情形中一樣,存在著一種不確定。但是,有時你會完全滿足於「有一個x,並且fx」,而且並不希望用「fa」來代替它。查看一下叢林中的腳印,你可能會說「一隻老虎在過這兒」;既然這樣,除非你從事於獵虎,你就不會希望用一個被感知到的常項來取代這個變項。或者,設想我說「倫敦有7 000 000居民」,我當然不希望代之以「倫敦的居民是A、B和C……」,直到第7 000 000個項。有趣的問題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變項出現於其中的那個句子表達了什麼?
設想某人對我說「我在街上看到了一隻狐狸」,並且設想我相信他的話。就我的心靈狀態而言,這種情況包含了什麼呢?我可能擁有或多或少具有模糊性的關於一隻狐狸的意象,並且我可能認為「他看到了那種東西」。這假定了這種意象是作為代表性的東西出現的,因為我並不認為他看到了我的意象。事實上,正像語詞一樣,意象充當符號。意象通常是十分模糊的,以至於能夠「意指」一個由諸多可能的或實際的知覺對象所構成的相當模糊的類中的任何分子。我個人能夠形成的這樣一種關於狐狸的意象,符合於任何一隻普通的狐狸。因此,它幾乎服務於與「狐狸」這個詞完全同樣的目的。那麼,讓我們設想,在沒有意象作為媒介的情況下,我聽到的這些詞就對我產生了影響。當我聽到「我看到一隻狐狸」時,可能產生某些類型的行為;這些行為是什麼將依賴於我是否從事捕獵狐狸。但是,一般說來,我們可以說,不同的狐狸要求作出幾近相同的行為。因此,所聽到的這些語詞,即「我看到了一隻狐狸」,從因果關係的角度看是充分的。我們可以把這個問題陳述如下:令F1、F2、F3……是不同的狐狸,並且設想看到F1要求作出行為A1,看到F2要求作出行為A2,如此等等。A1、A2等等全都是複雜的行為,並且可以有一個它們全都共同擁有的部分A。這個共同的部分(具有明顯的限定)可以由「狐狸」這個詞所引出。當我聽到「有一隻狐狸」這些詞時,假如它們引起了反應A,那麼我就理解了它們(這是經過過分簡化了的,但並非是在與我們的問題相關的那些方面被簡化的)。
這使得下述這一點變得清楚了:就所表達的東西來說,變項的功能恰好就是一般語詞的功能。如果我們接受一種關於「意義」的實用主義的觀點,並且通過它所產生的行為(或者說初始的行為)來定義它,那麼「有一個x,並且fx」就表達了「fa」、「fb」、「fc」等共同擁有的那種不完全的行為。因此,「有一個x,並且fx」所表達的東西是某種比「fa」所表達的東西更少且更簡單的東西,而且它是「fa」所表達的東西的一部分,以致任何相信「fa」的人事實上也都相信「有一個x,並且fx」。
(當一個人擁有文字性的知識,並且他不知道如何將這種知識譯為知覺術語時,這種情況就相對有點複雜了。絕大多數人都知道響尾蛇是危險的,即便當看見這種蛇時他們不能認出來。若是那樣,一個事實上就是關於響尾蛇的知覺對象,將不會產生適當的反應,直到有人說出「那是一條響尾蛇」。在這樣的情況下,一般語詞比它應用於其上的那些具體場合更有力。然而,這僅僅意味著,在所設想的這種情況下,一個人的文字性經驗已經超過了關於文字所意指的那些事物的經驗。)
上述理論與關於分析推理的理論有一種關聯。當結論是前提的一部分時,一個推理被定義為分析的。根據我們一直所說的,對結論的相信也是對前提的相信的一部分:任何相信「fa」的人也相信「有一個x,並且fx」。我們的信念理論並不要求一個信念要用語詞表達出來;因此,假如當一個人擁有一種他用語詞表達的信念時,他也擁有一些邏輯上與其相關聯的其他信念,並且他可能不用語詞去表達這些信念,甚至可能不知道他擁有這些信念,那麼這種情況並不令人吃驚。
關於在證實者未被經驗到時信念與其證實者之間的關係問題,我們現在必須努力達到更精確的結論。我們在上面說過,沒有理由設想,當證實者未被經驗到時,「有一個x,並且fx」與其證實者之間的關係不同於當證實者被經驗到時的情況。現在,我們必須檢查並進一步闡發這種說法。
首先,一個存在命題一般說來擁有很多而非僅僅一個證實者:假如fa,fb,fc……是真的,那麼它們是一些通過不同的證實者而為真的陳述,而且每個陳述都是「有一個x,並且fx」的一個證實者。
其次,當沒有證實者被經驗到時,就不存在一個符合於證實了「有一個x,並且fx」的現象的語句「fa」;這僅僅是因為:據推測,不存在像a這樣的一個名稱。當「fa」表達一個知覺判斷時,我們能夠區分出兩個步驟:首先,從知覺對象到句子「fa」;其次,從句子「fa」到句子「有一個x,並且fx」。在所設想的這種情況下,不存在這樣的兩個步驟。也許,「有一個x,並且fx」是一個基本命題;也許,它是一個真的但卻無法被知道的命題。這些情況必須分別加以論述。
首先,以「有一個x,並且fx」在其中是一個基本命題的情況為例。有某種理由表明這個命題自身不應該就像「fa」那樣表達一個經驗事實嗎?「經驗」這個詞在某種程度上是模糊的,也許它只能通過基本命題得到定義。死因裁判庭可能確定A是被B殺害的,或者他是某個或某些未知的人殺害的。後面的結論以許多命題作基礎;這些命題或者是在法庭上被證實的,或者是通常為人所接受的。從邏輯上說,在這些命題中,必然至少有一個存在命題。在實踐中,這個過程大約如下所述:我們擁有一些知覺判斷,即「這是一顆子彈」、「這在頭腦中」,以及一個一般命題,即「頭腦中的子彈意味著開槍」。最後這個命題並不是基本命題,而是一個歸納概括。一個歸納概括具有這樣的形式:「不論x可能是什麼,fx都蘊含著,有一個y並且gy。」這個歸納所擁有的被觀察到的前提是這種形式的:fa.ga』,fb.gb』,fc.gc』,等等;在這裡,a和a』、b和b』、c和c』分別是同時出現的。在一種新的情況下,我們發現fd,但是我們沒有發現任何d』以及gd』;然而,我們會推斷「有一個同時出現的y,並且gy」。
這裡,在邏輯的歸納推理與作為動物習慣的歸納推理之間有一種區別。在邏輯中,我們從fa.ga』,fb.gb』,fc.gc』等等出發,經由歸納原理,推論出「不論x可能是什麼,fx都蘊含著,有一個同時出現的y並且gy」。然後,我們把被觀察到的前提fd加入其中,並斷定,在這種情況下,有一個y並且gy。但是,作為動物習慣的歸納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進行的。動物經驗到fa.ga』,fb.gb』,fc.gc』……以及fd。由於經驗到fd,他相信「現在有一個y,並且gy」,但是他沒有意識到他的信念的原因。當他在進化過程中成長為一個歸納邏輯學家時,他注意到了這些原因,並說它們是根據。由於它們不是根據,他倒不如合理地把「現在有一個y,並且gy」作為基本命題接受下來;它比歸納原理更簡單,而且也更有可能是真的。因此,在這方面,與邏輯學家相比,動物的做法是更可取的。這就是休謨的證明手段。
我認為,無論如何,我們都必須承認有基本的存在命題。它們與事實之間有一種符合,儘管這種符合與在不包含變項的命題的情況下的符合不屬於完全相同的類型。假如「fa」是一個基本命題,那麼與之符合的事實就是它的原因。現在,當「fa」這個信念存在時,「有一個x,並且fx」這一信念是「fa」這個信念的一部分;當它不存在時,該事實僅僅擁有需要用來產生信念「fa」的那種效果的一部分,即產生「有一個x,並且fx」這個信念的那個部分。理由可能僅僅在於,與當該事實導致了信念「fa」時相比,從事實到信念的因果鏈條更長。
在這裡,真理與事實之間的符合依然是因果的,並且屬於與「意義」或者「含義」相關的那種類型。
現在,我們必須問我們自己:是否存在著某種意義,並且在這種意義上,一個命題儘管不能被人知道,但卻可以是真的?比如說,「在月球的不可見部分有一座山,其高度在6,000與7,000米之間」。常識會毫不猶豫地說,這個命題要麼為真,要麼為假;但是,許多哲學家都提出了一些使這種說法變得令人懷疑的真理理論。
讓我們把我們的命題稱作S。問題是:什麼東西——假如有某種東西——是「S是真的」這個語句所能意指的?
我們可以說S是可能的,因為在我們能夠見到的月球的這一部分有這樣的一些山。但是,可能性是一個與真不同的概念;而且,我看不出為什麼可能的東西應該要麼為真,要麼為假,除非我們能夠獨立於可能性來定義真。
我們不能說S是無含義的,因為它是從我們知道其意義的詞項中正確地構造出來的。這一點是顯然的,因為如果我們用「可見的」代替「不可見的」,這個句子就變成了一個由天文學家所斷言的句子;並且「不可見的」意味著「並非可見的」,而沒有哪個句子因插入「並非」一詞而被剝奪了含義。
常識想像繞月旅行(這只不過在技術上是不可能的),並且認為,如果我們當真這麼做了,那麼我們或者將會看到或者將不會看到所說的這些山。正是因為想像自己是一個旁觀者,它才如此確信S是有含義的。天文學家可能會說:在月球的另一面上的山會有一些引力效果,並且它們因此也許能通過可構想的方式推論出來。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都是在對當我們的經驗中未被證實的一個假設為真時將會發生的事情進行論證。在每一種情況下,所包含的原則都是:「在缺乏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我們將假定,宇宙的未被觀察到的部分與被觀察到的部分遵守同一些法則。」但是,除非就未被觀察到的東西而言我們具有一種獨立的關於真的定義,這個原則將僅僅是一種規定,並且對於「未被觀察到的部分」而言,只要它們還未被觀察到,那麼它們將只是一種技術上的設計。假如它意味著「我將觀察到的東西將會被發現是類似於我已經觀察到的東西的」,或者換一種非此即彼的說法,假如我能夠獨立於觀察來定義「真」,那麼這個原則僅僅說出了某種大體的東西。
根據可以稱之為實在論的真理觀的東西,存在著「事實」,而且也存在著與這些事實相關的句子。這種相關體現在一些使得這些句子為真或為假的方面,而這些方面則完全獨立於任何一種決定句子之真或假的方式。假如這種觀點被接受的話,那麼困難在於去定義構成了真理的那種關係。這個問題是重要的,因為我們已經看到,不僅像月球的另一面這樣的事物是未被觀察到的,而且狗、貓以及我們自己之外的其他人也是這樣的。
一個由於未被觀察到的事實而為真的句子一定至少包含一個變項。「塞米帕拉汀斯科 [2] 有人」這個句子由於某些特殊的事實而為真。但是,由於我不知道那個地區的任何居民的名字,所以我不可能舉出這些事實中的任何一個。然而,這些事實中的每一個都與我的句子具有一種明確的關係,而且每一個都與它有相同的關係。我認為不存在任何真正的困難;而表面的困難起因於一種微不足道的情況,即沒有名字的東西無法被提及。因此,我斷定,包含變項的句子可以因為與一個或多個未被觀察到的事實之間的關係而成為真的,並且這種關係與當類似的句子——例如「洛杉磯有人」——涉及被觀察到的事實時使它們為真的那種關係是一樣的。未被觀察到的事實可以通過一般詞項來提及,但是不可以通過在涉及被觀察到的事實的地方成其為可能的那種特殊性來提及。而且沒有理由表明,「真」不應該是一個「知識」更寬廣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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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個問題在本章結束時將得到更進一步的考慮。
[2] 塞米帕拉汀斯科是哈薩克斯坦東部城市。——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