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與真理的探究 · 第十四章 作為表達的語言

語言服務於三種目的:(1)指示事實;(2)表達說話者的狀態;(3)改變聽者的狀態。這三種目的並非總是全都出現。假如我一個人獨處時,我戳我的手指,並說一聲「哎喲」,那麼這裡只有第二種目的出現了。命令句、疑問句和祈願句包含第二種和第三種目的,但不包含第一種目的。謊言包含第三種目的,並且在某種意義上也包含第一種目的,但不包含第二種目的。單獨作出的或者說與聽者無關的感嘆陳述,包含第一種和第二種目的,但不包含第三種目的。單個的語詞可以包含所有這三種目的,比如當我在街上發現了一具屍體,並大喊「殺人了!」時就是這樣。 語言可能達不到第一種和第三種目的:這具屍體可能是自然死亡,或者我的聽眾可能對此表示懷疑。在什麼意義上語言無法實現第二種目的呢?以上所提及的謊言在這方面並非沒有達到目的,因為表達說話者的狀態並不是它們的目的。但是謊言屬於語言的反思性使用;當語言是自發產生的時,它不可能說謊,並且不可能不表達說話者的狀態。由於說者和聽者在語言使用上的差異,它也許沒有傳達出它所表達的東西;但是從說者的立場來看,自發的言語一定表達了他的狀態。 我稱語言為「自發的」,當外部刺激與語詞或若干語詞之間不存在任何非言語的媒介時;至少,這最近似於我用「自發的」所意指的東西。由於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這並不是一個充分的定義:首先,被排除出去的媒介無須是言語性的,儘管它必須與作為言語性的事物擁有某種共同的東西;其次,在任何一種通常的意義上,刺激無須是「外在的」。由於第二點比較簡單,讓我們首先考慮第一點。 假設我說「我熱」,並且假設我這麼說是因為我熱。這裡的刺激是一種感覺。假設我說「有一朵紅花」,是因為(按照通常的說法)我看見了一朵紅花。這當下的刺激又是一種感覺,儘管我相信這種感覺有外在的原因,並且假如沒有這種原因,我的陳述就是假的。當我說「我熱」時,我可能並不期待其他人也感覺熱;比如,假如在一個冰冷的日子我一直在跑步,情況就是這樣。但是當我說「有一朵紅花」時,我期待其他人也看到這朵花。假如他們沒有看到的話,我會感到吃驚;這表明,我認為他們將要看到的東西是我剛剛所斷言的東西的一部分。因而,「我看到了一塊某種形狀的紅的色片」這個陳述在邏輯上比「我看見一朵紅花」更簡單。但是,「我看到了一塊紅的色片」與「我熱」處於一個層次上。然而,與「我看見一朵紅花」或者「有一朵紅花」相比,它不太具有自發性。 因而,我們不會說一種刺激是「外在的」;我們會說,在「自發的」言語中,刺激是一種感覺。 我們現在必須考慮,在定義「自發的」言語時,哪些類型的刺激與語詞之間的媒介必須被排除。舉一個現成的謊言為例。當被人憤怒地問道「誰創造了這個世界?」時,學童毫不猶豫地回答說:「請聽我說,先生,不是我。」從道德上講,這是一句謊言,儘管從理論上講並非如此。在這樣一種情況下,語詞的刺激物並不是語詞所意指的東西,甚至也不是某種與語詞所意指的東西之間具有密切的因果聯繫的事物;刺激物只是一種要在聽者身上產生某種效果的願望。與僅僅在語言的感嘆使用中所包含的語言知識相比,這需要一種更高級的語言知識。我認為,在定義「自發的」言語時,我們必須把影響聽者的願望放在一個次要的位置。在某些情況下,我們想到了某些語詞,即便我們沒有說出它們。當導致使用語詞的情況可以在不參照聽者的情況下加以確定時,語詞的使用就是「自發的」。自發的言語就是那些可能會單獨出現的言語。 現在,讓我們把自己限定於自發的和陳述的言語。關於這樣的言語,我想考慮在(1)陳述事實與(2)表達說話者的狀態之間的關係。 在有些情況下,(1)和(2)之間的區分似乎是不存在的。假如我驚嘆「我熱!」所指示的事實就是我自己的一種狀態,並且也正是我所表達的狀態。「熱」這個詞意指器官的某種狀況,而且這種狀況能夠引起對「熱」這個詞的感嘆的使用。在這樣的情況下,這個詞實際出現一次的原因也是該詞的意義的一個實例。就「我看到了一塊紅的色片」來說,情況也還是這樣,除了對於「我看」這些詞要有某些保留之外。就像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樣,當(1)和(2)之間不存在區分時,關於真或假的問題不再出現,因為這個問題必然與(1)和(2)之間的區分相聯繫。 假設我說「你熱」,並且假設我相信我所說的話。既然如此,我就是在「表達」我的狀態,並在「指示」你的狀態。這裡,真與假就進入其中了,因為你可能是冷的,或者你可能甚至不存在。在一種意義上,「你熱」這個句子是「有含義的」,假如它能表達我的一種狀態;在另外一種可能的意義上,它是「有含義的」,假如它是真的或假的。我們無法決定這些是否就是「含義」的不同意義,除非我們已經定義了「真的」和「假的」。現在,我將把自己限定於第一個定義:如果一個句子實際上主要表達了我自身的一種狀態,我將認為它是「有含義的」;並且我將從這個出發點,逐步努力地獲得一種更寬泛的定義。 當我的狀態被「你熱」這些詞所表達時,在我身上發生了什麼?這個問題並無一個明確的答案。我可能在「想像」一種與關於觸摸你的感覺結合在一起的熱的感覺。我可能是在期待你說「我熱」。我可能發現了你臉上的汗珠,並作出一個推論。我們只能明確地說,某些可能的現象會讓我吃驚,而某些其他的現象會給我一種證實的感覺。 「我相信你熱」這個陳述表達了一種不同於「你熱」所表達的狀態;它所指示的事實就是「你熱」所表達的事實。問題出現了:「我相信你熱」這個陳述能用一個僅僅指涉我自己而且沒有提及你的等值陳述來替換嗎? 我傾向於認為,這樣的一個陳述是可能的,但是它很冗長並且很複雜。用具有外部指稱的語詞來描述「心靈的狀態」是符合人們習慣的:我們說我們正在想到這個或者想到那個,想要這個或者想要那個,等等。我們沒有詞彙用以描述當我們想到或欲求某物時實際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情,除了通過為語詞加引號這種或多或少有點初級的手段。你可以說,當我想到一隻貓時,我想「貓」;但這既不充分為真,也不必然為真。想「到」一隻貓,就是處在一種與關於貓的知覺對象有某種關聯的狀態之中;但是這種可能的關聯是為數眾多的。在一種更大的程度上,同樣的說法也適用於信念。因而,我們遇到兩重困難:一方面,能夠正確地描述為相信一個特定命題的那些現象在種類上是極其多樣的;另一方面,假如我們要通過不提及對象的方式來描述那些現象,我們需要一種新的詞彙。 當我在相信命題「A先生熱」時,什麼東西一定正在發生?A先生無須出現:他可以是一個純粹想像中的人物,我確實夢見過他;也無須出現任何語詞。當水在冰點時,我就一直看到它在冒氣泡;由於相信它是熱的,我或許(假如我幾乎沒有什麼知識)把手放了進去,而且由於知覺到它是冷的,我產生一種震驚的感覺。既然這樣,信念完全可以不需要語詞。另一方面,在我身上一定存在某種與「熱」這個詞對應的東西,以及某種被認作——也許是錯誤地被認作——一個被稱為「A先生」的人的符號的東西。使這些陳述變得完全精確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將盡力做到這一點。 我認為,「信念」這一個語詞應該用幾個語詞來代替。首先是知覺、記憶、期待;緊接著是習慣推論,休謨認為它與因果關係相關聯;最後是邏輯學家所認可或指責的故意推論。在我們當前的討論中必須區分這些情況,因為它們在相信的人的身上導致了不同的狀態。假設我是一個獨裁者,並且在10月22日下午5時,有人試圖用短劍來行刺我。由於秘密警察的報告,我相信這種情況將會發生;這是(或者說,至少可以是)通過邏輯推論得到的信念。它也可以是由習慣推論所產生的信念。在4點59分,我看到一位我所認識的敵人從劍鞘里拔出一把劍;此時,我預料襲擊將可能發生。現在,這種對轉瞬就到的未來所作出的推論就不再是邏輯的而是習慣的推論。片刻之後,行刺者衝上前來,刀鋒刺破了我的大衣,但被我身上的鎖子甲貼身襯衣擋住了。此時,我的信念就是一個知覺事實。隨後,這位惡徒被斬首之後,我擁有那種關於「心情平靜之時所回憶起的情感」的經驗,而且我的信念成了記憶信念。顯然,我的身體和精神狀態在這四種情況下是不同的,儘管就其都能被同樣的語詞即「我相信在10月22日下午5時有人試圖用短劍行刺我」所指示而言,我所相信的自始至終都是同一種東西。(這句話中的「試圖」是沒有時間意義的,它並非現在時態;它類似「4是2的兩倍」中的「是」。) 把知覺從信念的形式中排除出去也許是方便的。為了形成一個連續的系列,我在以上論述中將其包括了進來。但是,一般情況下我都把它排除在外。 我們的問題可以陳述如下。存在許多關於我的身體和心靈的狀態;其中的任何一種狀態,當存在時,都使得這樣的說法即「我相信你熱」是真的。我們可以假定,這些狀態中的任何一種都可以由心理學家和生理學家進行足夠精確的描述。假定所有這樣的狀態都得到了這樣的描述,那麼,對於它們當中的任何一種,心理生理學家能夠知道它就是相信你熱的一種情況嗎?而且還有:除了它們與你以及熱之間的關係以外,他將能夠在這些狀態之間發現某種共同的東西嗎? 我認為,從理論上說,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都應該是肯定的。本質上,這個問題就是關於發現「熱」意指熱的那個問題;絕大多數兒童在大約十八個月的時間內解決了後一問題。假如我處於任何一種能被描述為相信你熱這樣的狀態之中,並且你說「你相信我熱嗎?」,我將回答說我相信。這是信念的一種經驗的因果特性;它就如化學試驗中所使用的那些特性一樣,是完全恰當的。當然,存在一些複雜的情況,比如說謊、語言的差異等等;但是這些情況全都不會產生任何原則性的困難。 我們現在可以說:說同一種語言的兩個人的狀態是同一種信念的實例,假如有一個句子S,並且在回答「你相信S嗎?」這個問題時這兩個人都回答說「我相信」。 [1] 如果一個人對他自己或者對他不想加以欺騙的任何人說「S!」,那麼他是相信S的。兩個句子S和S』擁有同一種含義,假如任何相信其中一個句子的人也相信其中的另一個句子。既然這樣,從經驗上說,假如你聽到一個人說「S」,並且你問他「你相信S』嗎?」,他將回答說「當然相信,我剛剛就是這麼說的」。這樣的說法適用於這種情況,即(比如說)「S」代表「布魯圖殺死愷撒」並且「S』」代表「愷撒被布魯圖殺死」。當S和S』分屬於不同的語言時,同樣的說法也是適用的,只要二者都被那些相關的人所知道。 這種討論的一個目的在於確定「A相信p」是不是p的一個函項。讓我們用一個句子s來代替命題p。在邏輯學中,我們習慣於認為,或者主要是命題或者主要是句子能夠擁有真或假。我想,至少在眼下,我們可以丟棄命題,並專注於句子。從技術上說,本質之處在於我們關心真值函項的自變量。假如「s」和「t」是兩個句子,那麼「s或者t」又是一個句子,並且其真或假唯一地依賴於s和t的真或假。在邏輯學中,句子(或者命題)在技術上似乎被看成了「事物」。但是,就其本身而言,一個句子的說出僅僅是一系列聲音;它與一連串的噴嚏和咳嗽一樣,不能給人以興趣。使得一個句子成為有趣的東西的是其含義,或者更具體地說,是其表達信念和指示事實(或者它未能做到這一點)的兩種能力。它是從前一種能力中獲得後一種能力的,並且前一種能力又是從它的語詞的意義中獲得的;在這裡,它的語詞的意義是聲音的因果特性,而這種特性獲自條件反射機制。 因此,根據剛才所說的話,一個句子與使其為真或為假的事實之間的關係是間接的,它是經由這個句子所表達的信念而來的。主要是信念才具有真或假。(眼下我沒有企圖定義「真的」與「假的」。)因此,當我們說「s或者t」是一個句子時,我們必須通過研究「s或者t」所表達的信念來為我們的陳述提供實質性內容。依我看,人或動物能夠擁有由「s或者t」加以正確表達的信念,但是可以在不用「或者」這個詞的情況下得到心理生理學家的描述。讓我們來研究這個問題,並且要記住,我們關於「或者」所說的話有望適用於其他的邏輯語詞。 我想指出,在「或者」這個詞和諸如「熱的」或者「貓」這樣的詞之間有一種差別。為了指示而且也為了表達,人們才需要後者;但是,僅僅為了表達,人們才需要「或者」這個詞。人們需要用「或者」來表達猶豫。猶豫可以在動物身上被觀察到,但是在它們身上(人們設想)並未發現相應的語詞表達。為了努力表達它,人類發明了「或者」這個詞。 邏輯學家通過「真」這個概念來定義「p或者q」,因而他們能夠縮短這條經由「p或者q」所表達的信念的路線。就我們的目的而言,這種縮短是沒有用處的。我們希望知道使得「或者」這個詞能派上用場的那些現象是什麼。這些現象不會在證實或否證信念的事實中被發現,因為這些事實沒有任何析取的性質,它們是其所是的東西。需要「或者」這個詞的僅有的那些現象是主觀性的,並且事實上這些現象就是猶豫。為了用語詞表達一種猶豫,我們需要「或者」或者某個具有相同意義的語詞。 猶豫本質上是存在於兩種肌肉運動的衝動之間的衝突。在(比如說)一隻戰戰兢兢地走向窗台上的麵包屑的鳥身上,或者在為了逃避一隻兇猛動物而思忖著是否要危險地跳越一個深淵的人身上,都可以發現它。猶豫的智性(intellectual)形式通過析取而得到表達,它是從純粹肌肉運動的猶豫中發展而來的。在兩種肌肉運動的衝動中,每一種衝動,假如單獨存在的話,都會是一種信念,而且能夠用一個斷言來表達。只要兩者都存在,除了一個析取即「這個或那個」之外,任何斷言都是不可能的。例如,假設你看到一架飛機。在通常的情況下,你將滿足於指出「有一架飛機」。但是,假如你掌控一門防空襲的高射炮,那麼,根據這架飛機所屬類型的不同,所要求作出的行為也將是不同的。假如你不能確定其類型,你將會說「那架飛機是英國的或者德國的」。那麼,除了觀察以外,你將中止所有的行為,直到你確定了它是哪一種類型之後。智性生活主要關心那些被中止的肌肉運動的衝動。考慮一下一個臨時準備考試的年輕人。他的行動將會受一個析取即「我將會被問到A或者B或者C或者……」所影響。他開始獲得一些與每一種選擇相應的肌肉運動的習慣,並在一種懸而未決的狀態中保持著它們,直到他得知應該將它們當中的哪一種釋放出去。他的情況因而特別類似於擁有防空襲的高射炮的那個人的情況。從理論上說,在兩種情況下,懷疑者的身心狀態都能在不使用「或者」這個詞的情況下,通過描述肌肉運動的衝動以及它們之間的衝突而得以明確。當然,這種衝突將通過心理生理學,而非通過邏輯學得到描述。 類似的考慮適用於「並非」這個詞。想像一隻老鼠,它經常看到其他老鼠被以奶酪作為誘餌的老鼠夾捉住。它看到了這樣的一隻老鼠夾,並且聞到了很誘人的奶酪的香味;但是,對它的同伴的悲慘的命運的記憶抑制了其肌肉運動的衝動。它自己並未使用語詞,但是我們能夠使用語詞來表達它的狀態,並且這些將要被使用的語詞是:「那塊奶酪不能吃。」我曾一度養鴿子,並且發現它們是婚姻道德的楷模。但是,我曾經把一隻新的母鴿放在它們中間,這隻母鴿很像先前已有配偶的那些母鴿中的一隻。那位丈夫錯把這隻母鴿當成他的妻子,並開始在她周圍發出咕咕的柔情聲。突然,他發現自己弄錯了,並表現出恰如一個人在類似的情況下所表現出的那種尷尬。他的心靈狀態本可以用「那不是我的妻子」這些語詞來表達。與她是他的妻子這個信念相聯繫的那種肌肉運動的衝動突然被抑止了。否定表達了一種心靈狀態;在這種狀態中,存在著某些衝動,但它們被抑止了。 一般說來,邏輯學家將會稱之為「斷言」的語言具有兩種功能:指示一個事實和表達說話者的一種狀態。假如我驚呼「起火啦!」那麼我就指示了一堆火焰,並表達了我的感覺器官的一種狀態。所指示的事實和所表達的狀態通常都是非言語的。語詞有兩類:為了指示事實而需要的語詞和僅僅為了表達說話者的狀態而需要的語詞。邏輯語詞屬於後一類。 真和假的問題與語詞和句子所指示的東西有關,而與它們所表達的東西無關;至少,人們也許希望如此。但是,關於謊言又如何呢?當一個人撒謊時,虛假似乎就被表達出來了。即便一種謊言在客觀上碰巧是真的,它依然是一種謊言——只要說話者相信它是假的。關於十足的錯誤又如何呢?心理分析家告訴我們,我們的信念並不是我們認為它們所是的那些東西;確實,有時候情況就是這樣的。不過,似乎在某種意義上,在表達方面出現錯誤的機會比在指示方面出現錯誤的機會要少。 我想,解決問題的辦法在於本章前面所考慮過的「自發的」言語這個概念。當言語是自發的時,我認為它一定表達了說話者的心靈狀態。如果加以正確地解釋,這種說法是同義反覆。我們承認過,一個特定的信念可以表現為有機體的各種狀態,而且其中之一就是自發地說出某些語詞的狀態。這種狀態,由於比不包含外顯行為的那些狀態更易於觀察,所以被看作是一個特定信念的定義,而它事實上僅僅是一種方便的經驗上的檢驗。這種結果就表現為一種不適當的關於真、假以及一般說來關於邏輯詞類的語詞理論。當我說「不適當的」時,我的意思是說,從知識論的立場來看是不適當的。對於邏輯學來說,除了在諸如外延性和原子性這樣的一些關鍵問題上,傳統上對「命題」的接受和根據真值對(比如說)析取所作的定義是合適的,而且在技術上被證明是正當的。這些問題,由於是與命題態度(相信以及其他等等)相聯繫而出現的,只能通過知識論來加以處理。 * * * [1] 我並不想說這是關於構成了「同一種」信念的東西的最好的定義。最好的定義將是考慮到信念的原因和結果的定義。但是這種定義將是複雜而又困難的,而且對於我們的當前目的來說,通過語句所作出的上述定義似乎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