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與真理的探究 · 第九章 認識論的前提

知識論涉及心理學、邏輯學以及各門自然科學,以致不同觀點之間的混淆是一個常在的危險。因為這個事實,知識論變得困難了。就我們本章的問題而言,這種危險尤其突出。本章的問題是要從認識論的觀點來確定我們的知識的前提。就像我們已經注意到的那樣,知識論本身可以通過兩種不同的方式加以構想;而在這個事實上,也存在著另外一種混淆的源泉。一方面,在把科學所認識的任何東西都如其本然地作為知識接受下來時,我們可以問:我們是怎麼獲得這種知識的?而且,我們如何能以最好的方式將它分析為前提和推論?另一方面,我們可以接受笛卡爾的立場,並試圖把充當我們的知識的東西劃分為比較確定的和不太確定的部分。這兩種探究並不像它們看起來的那樣清晰有別,這是因為,由於所涉及的那些推論形式並不是證明性的,我們的前提將擁有比我們的結論更多的確定性。但是,這個事實僅僅使得避免這兩種探究之間的混淆,成為更加困難的事情。 我們現在要試圖定義的一個知識論的前提,必須擁有三個特徵。它必須是(a)一個邏輯的前提,(b)一個心理學的前提,以及(c)就我們能夠作出斷定而言,是真的。對於這三個特徵中的每一個,都有某種東西必須要說。 (a)如果給定了任何一個體系式的命題集,比如說一個包含在擁有一些一般法則的某門科學中的命題集,那麼通常有可能以數量上不確定的方式挑選出某些命題作為前提,並演繹出其餘的部分。例如,在牛頓關於太陽系的理論中,我們可以把萬有引力定律以及在某一給定時刻行星的位置與速度作為前提。選擇任何其他時刻也是可以的,而且我們可以用克卜勒三定律代替萬有引力定律。在進行這些分析時,邏輯學家,就其作為邏輯學家而言,是不關心所涉及的這組命題的真或假的,只要它們是相互融貫的就行(假如它們不是這樣,他將同它們毫無瓜葛)。例如,他同樣願意考慮一個假想的行星系和一個不同於平方反比律的引力法則。他也沒有聲稱,他的前提為相信他們的結論提供了根據,甚至當二者都是真的時也是這樣。當我們考慮信念的根據時,萬有引力定律是一個推論,而非一個前提。 邏輯學家在尋找前提時有一個目的,即他尋求一組數量上最少的前提,而認識論者則顯然沒有這樣的目的。假如,一個給定的命題集中的所有命題都能從一組前提的全體而非部分中演繹出來,那麼,相對於該給定的命題集,這組前提就是數量上最少的一組前提。通常存在著許多組數量上最少的前提,邏輯學家更喜歡最簡短的那些;而在那些同樣簡短的各組前提中,他更喜歡最簡單的那一組。但是,這些偏好僅僅是美學意義上的。 (b)一個心理學的前提,可以定義為並非由任何一個或任何一些其他信念所引起的一個信念。從心理學上說,一個信念可以被認為是推論出來的,當它是由其他一些信念引起的時,不管這種推論對於邏輯學來說可能是多麼無效。在並非由其他信念所引起的信念中,最明顯的一類是那些直接產生於知覺的信念。然而,這些信念並不是僅有的作為心理學的前提的信念。在演繹論證中,需要其他一些信念來產生我們的信念。從心理學上講,歸納可能也是以基本信念作為基礎的。我目前不打算探究可能存在什麼樣的其他信念。 (c)由於我們所關心的是關於知識的理論,而不只是關於信念的理論,所以我們不可能把所有心理學前提都作為認識論前提接受下來,因為兩個心理學的前提可能是相互矛盾的,因此也就不可能都是真的。例如,我可以認為「有一個人正在往樓下走」,並且過後我可能意識到那是我在鏡子裡的影像。由於這樣的原因,在作為知識論的前提被接受下來時,心理學的前提必須經受分析。在這種分析中,我們儘可能地遠離懷疑狀態。我們假定知覺能夠產生知識,儘管它可能產生錯誤——假如我們在邏輯上是粗心的。沒有這種基本的假定,我們在經驗世界方面就會淪落為完全的懷疑論。必須承認,懷疑論是一種可能的哲學,而且無論是支持它,還是反對它,都找不到邏輯上可能的論證。然而,它過於淺薄、過於天真,因而是無趣的。因此,無須多加囉嗦,我將直接提出相反的假說;而根據這種假說,由知覺引起的信念將被接受,除非存在正面的拒絕它們的根據。 由於我們絕不可能完全肯定任何給定的命題都是真的,所以我們絕不能完全肯定它是一個認識論的前提,即使它擁有另外兩種用來定義的屬性且對我們來說似乎是真的。我們將把不同的「權重」(使用賴欣巴赫教授所用的一個術語)給予我們所相信的不同的命題,並且假如這些命題是真的,它們就是認識論的前提:最高的權重將被給予我們最能肯定的那些命題,而且最低的權重將被給予我們最不能肯定的那些命題。在存在邏輯衝突的地方,我們會犧牲我們不太能肯定的那些命題,除非大量的這類命題都與數量很少的我們更能肯定的命題相對立。 由於缺少確定性,我們將不會像邏輯學家那樣,把我們的前提減少到最低數量;相反,當許多相互支持的命題全都可以作為認識論的前提被接受時,我們會感到高興,因為這提高了所有這些命題的可能性。(我不是在考慮邏輯的可推論性,而是歸納的相容性。) 根據它們是當下的、個人的或社會的,認識論的前提分為不同的類型。讓我們舉例說明。我相信162= 256;此刻,我是根據記憶而相信這一點的。但是,很可能我在某個時候做過這道算術題,而且我已經確信人們普遍接受的那些乘法規則來自邏輯的前提。因此,如果把我的生活經歷作為一個整體,162= 256就是從邏輯中而非從記憶中推論出來的。既然如此,假如我的邏輯是正確的,在個體的和社會的前提之間就不存在某種差別。 但是,現在讓我們以麥哲倫海峽的存在為例。我當下的認識論前提還是記憶。但是,我在各種不同的時間擁有若干很好的理由:地圖、旅遊資料,等等。我的理由一直就是其他人的斷言,並且我相信他們消息靈通,且為人誠實。他們的理由,如果往回追溯的話,就回到了知覺對象:當不是霧天時,麥哲倫 [1] 以及待在所涉及的這個地區的人,看到了被他們當成陸地和海洋的東西,並憑藉各種系統化了的推論而繪製了地圖。因為把人類的知識視為一個整體,所以正是麥哲倫和其他的旅行者的知覺對象,為相信麥哲倫海峽的存在提供了認識論的前提。對作為一種社會現象的知識感興趣的那些作者,傾向於關注社會的認識論前提。對於某些目的來說,這是合理的;但對於其他一些目的來說,這是不合理的。在決定是把公共資金用來研製望遠鏡還是用來調查特羅布里恩群島 [2] 的居民這個問題上,社會的認識論前提是重要的。實驗室的實驗瞄準於確立一些可以融入到為人們普遍接受的人類知識體系之中的新的事實前提。但是對於哲學家來說,有兩個先在的問題:我有什麼樣的理由(假如有的話)相信他人的存在?而且,我現在有什麼樣的理由(假如有的話)相信我在過去的某些時間存在過,或者更一般地說,相信我當前的與過去時間有關的那些信念或多或少是正確的?現在對我來說,只有當下的認識論前提才確實是認識論前提,而其他的東西在某種意義上一定是被推論出來的。對我來說,與對其他人不同,我的個人的前提就是前提,但是他人的知覺則不是。有些人在某種神秘的意義上把人類當作一個單個的存在體,並認為它擁有一個單個的持存的心靈;唯有這些人才有權力把他們的認識論限定於對社會的認識論前提的考慮。 根據這些區分,讓我們考慮關於經驗論的可能的定義。我認為,絕大多數經驗論者都是社會的經驗論者,少數的幾個人是個體的經驗論者,而幾乎沒有人是當下的經驗論者。所有經驗論者的共同之處,在於他們對知覺前提的強調。我們現在要尋求關於這個術語的一個定義,而眼下我僅僅說幾句初步性的話。 從心理學上說,一個「知覺前提」可以定義為一個儘可能當下地被一種知覺對象所引起的信念。假如我之所以相信將有一次日食,是因為天文學家是這麼說的,那麼我的信念並不是一個知覺前提。假如我之所以相信有一次日食,是因為我看見了它,那麼我的信念就是一個知覺前提。但是,困難立即出現了。天文學家稱作一次日食的東西是一個公共事件,而我正在看到的東西可能是因為我的眼睛或望遠鏡的某種缺陷所致。因此,儘管「有一次日食」這個信念可能無須有意識的推論就會在我身上產生,但是這個信念並非僅僅是對我看到的東西的表達。因而在認識論上,我們被迫以一種比在心理學中所必要的東西更狹窄的方式來定義「知覺前提」。我們被迫這樣做,是因為我們想使「知覺前提」成為絕無合適理由可以認為其不真實的某種東西,或者相當於同一種事物的某種東西,即某種被如此定義以至於兩個知覺前提不可能相互矛盾的東西。 在假定「知覺前提」得到了充分的定義之後,讓我們回到「經驗論」的定義上來。我當下的知識大部分是由記憶組成的,而且我的個人知識大部分是由證據組成的。但是記憶,當它是真的時,是相對於一個先前的知覺前提的;而證據,當它是真的時,是相對於某個其他的人的知覺前提的。社會的經驗論把其他時間或其他人的這些知覺前提就當作關於現已為人所接受的東西的全部(the)經驗前提,因而也就迴避了與記憶和證據有關的那些問題。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我們有理由相信記憶和證據二者有時都會欺騙人。現在,我只能通過來自記憶和證據的推論獲得其他時間和其他人的知覺前提。假如我現在確有某種理由相信我昨天在百科全書上看到的東西,我現在必須找到某種理由去信任我的記憶,並在適當的情況下相信我以證據形式所得到的東西。換句話說,我必須從當下的認識論前提出發。做其他任何事情就是在迴避某些問題,而考慮這些問題是認識論的工作的一部分。 從以上的考慮可以看出,認識論不能說:「知識全部起源於知覺前提,連同關於證明的和可能的推論的原理。」至少,記憶前提必須被加到知覺前提中去。為了使證據成為合理的,必須補充什麼樣的前提(假如有這樣的前提的話),是一個困難的問題;這一點必須銘記在心,但目前無須加以討論。在任何一種站得住腳的經驗論的形式中,知覺的首要價值是因果的。記憶,當它是真的時,因果地依賴於先前的知覺;證據,當它是真的時,因果地依賴於某個其他人的知覺。因此,我們可以說:「人類所有關於事實的知識部分說來都是由知覺產生的。」但是一個這種類型的原理,顯然是通過推論才能被認識的;它不可能是認識論中的一個前提。相當明顯,我之相信麥哲倫海峽存在的部分原因是某些人看到了它們,但這不是我的信念的根據,因為我必須證明這些人擁有這些知覺對象,或者寧可說,我必須使這一點成為可能。對我來說,他們的知覺對象是推論,而非前提。 * * * [1] 麥哲倫,葡萄牙航海家,1519年率領西班牙船隊首次作環球旅行,後來發現以他的名字命名的麥哲倫海峽。——譯註 [2] 特羅布里恩群島(Trobriand Islands)是位於新幾內亞的一個由八個小島組成的群島。——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