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與真理的探究 · 第七章 自我中心殊相詞

在本章中,我所關心的是那些其所指是相對於說話者的語詞。這、那、我、你、這裡、那裡、現在、然後、過去、目前和將來都是這樣的語詞。動詞的時態也必須包括在內。「我熱」和「瓊斯熱」都擁有一種僅當我們知道這個陳述被作出的時間時才能確定的意義。同樣的說法也適用於「瓊斯曾經(was)熱」,它表明「瓊斯的熱先於目前」;因而,它隨著目前的改變而改變其意義。 所有自我中心詞都可以用「這」來定義。因此,「我」意指「這所屬於的這種自身經歷」(the biography to which this belong);「這裡」意指「這的這個地點」(the place of this);「現在」意指「這的這個時間」(the time of this);等等。因此我們可以只研究「這」。把某個其他的自我中心詞作為基本詞,並用它來定義「這」,似乎並不是同樣可行的。也許,假如我們把一個名稱給予和「然後的我」(I-then)相對的「現在的我」(I-now),這個名稱能夠代替「這」;但是,日常語言中似乎沒有任何詞能夠代替它。 在解決更困難的問題以前,讓我們明白任何自我中心殊相詞都不能出現在物理學語言中。物理學把時空看成是客觀的,人們設想上帝也許就是這樣看待時空的;像在知覺中一樣,並不存在一個特別溫暖、怡人、明亮且四周被逐漸變深的黑暗所包圍的區域。一個物理學家不會說「我曾看到一張桌子」,而是會像紐拉特 [1] 或者尤利烏斯·愷撒那樣,說「奧托曾看到一張桌子」。他不會說「一顆流星現在是可見的」,而會說「在格林尼治時間8時43分一顆流星曾是可見的」,而且人們希望在這個陳述中「曾是」(was)是沒有時態的。毫無疑問,非精神的世界在不使用自我中心詞的情況下可以得到完全的描述。當然,心理學家所要說的許多話也都可以省缺它們。那麼,究竟還有必要擁有這些語詞嗎?或者說,任何事物都可以在不使用它們的情況下而得以表達嗎?這個問題並不是容易的。 在我們可以考察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確定——假如我們能夠確定的話——「這」這個詞的意義是什麼,以及為什麼人們發現自我中心詞在使用上是方便的。 「這」這個詞只是稱呼一個對象,而並未在任何程度上描述它;在這種意義上,它似乎具有專名的特性。人們也許認為它把引起人們當前的注意這樣的屬性歸屬於一個對象。但是,這是錯誤的,因為在許多場合都有許多對象引起人們當前的注意,但在每一場合下只有一個對象是這。我們可以說「這」意指「這個注意行為的對象」,但這顯然不是一個定義。「這」是一個我們將其給予我們正在注意的那個對象的名稱,但是我們不能把「這」定義為「我現在注意的這個對象」,因為「我」和「現在」都包含著「這」。 [2] 「這」這個詞並不意味著「相繼被稱為『這』的所有對象共同具有的東西」,因為在每一種使用「這」的場合,都僅有一個該詞所適用的對象。「這」顯然是一個專名,在其被使用時每換一個場合都應用於不同的對象,然而它絕不是模糊不清的。它與「史密斯」這個名稱不同,後者適用於許多對象,但始終適用於其中的每一個。「這」這個名稱在一個時間僅僅適應於一個對象,而且當它開始適用於新的對象時,它就不再適用於原來的那個對象了。 我們可以把我們的問題陳述如下。「這」這個詞在某種意義上擁有一種恆定的意義。但假如我們僅僅把它當成一個名稱,它在任何意義上都不可能擁有恆定的意義,因為一個名稱僅僅意指它所稱呼的東西,而被「這」所稱呼的對象是連續變化著的。另一方面,假如我們把「這」當成一個偽裝的摹狀詞,比如說「注意的這個對象」(the object of attention),那麼它將總會適用於只要是一個「這」的一切事物,而事實上它在一個時間絕不能應用於一個以上的事物。為了避免這種不受歡迎的一般性而作的任何嘗試,都將以隱蔽的方式再一次將「這」引入用來定義的語詞之中。 (還有另外一個關於「這」的問題;它與專名問題相關聯,而且初看起來,它使人們對前一章的結論產生了懷疑。假如我們同時看到兩塊特定色度的色片,我們會說:「這和那在顏色上是完全類似的。」我們會毫不懷疑其中的一個是這,另一個是那;而且任何事物不能使我們相信這兩塊色片是一個東西。然而,這個困難容易解決。我們所看到的東西不僅僅是一塊色片,而且是出現在特定視覺方位上的一塊色片。假如「這」意指「這樣的方位上的一塊色片」,並且「那」意指「另一個這樣的方位上的一塊色片」,那麼這兩個複合物是不同的,而且沒有理由推斷這種單純的顏色是雙重的。) 「這」是一個名稱、一個摹狀詞,還是一個一般概念呢?對這個問題所作的任何回答,都會有反對意見。 假如我說「這」是一個名稱,那麼我就要面臨這樣的問題,即解釋我們是根據什麼原理來確定它在不同場合所命名的東西的。有許多人都被稱為「史密斯」,但是他們並不共同擁有某種史密斯性(Smithness)這樣的特性;在每一種情況下,人們擁有那個名稱都只是一種任意的習慣。(確實,名字通常是從前人那裡繼承來的;但是它可以通過單方執行的約定被人接受。從法律上說,一個人的名字可以是他公開宣布他希望人們用來稱呼他的任何東西。)但是,當我們確實把一個事物稱為「這」時,或者,當我們在隨後不得不提到它的場合不再稱其為「這」時,並非一種任意的習慣引導著我們這樣做。在這方面,「這」不同於通常的專名。 如果我說「這」是一個摹狀詞,也會出現同樣的困難。它當然能夠意指「現在的我正在注意的東西」,但那僅僅是把麻煩轉移到「現在的我」上了。我們已經同意把「這」作為基本的自我中心殊相詞,而且任何其他的決定都給我們留下了完全同樣的問題。任何不包含某個自我中心殊相詞的摹狀詞都不可能擁有「這」的這種特殊的屬性,即在每一個被使用的場合僅僅應用於一個事物,而在不同的場合應用於不同的事物。 同一種反對意見也完全適用於把「這」定義為一般概念的企圖。假如它是一個一般概念,那麼它就擁有一些實例,而且每個實例都始終是它的實例,而並非僅僅在某一時刻才是它的實例。顯然,有一個一般概念即「注意的對象」包含於其中。但是,為了保證「這」在時間上的唯一性,我們需要超出這個一般概念的某種東西。 人們也許會認為,在一個純粹物理的世界中,明顯不存在自我中心殊相詞。然而,這種看法並未完全表達真實的情況,這部分地是因為在純粹物理世界中根本沒有語詞。真實的情況是,「這」依賴於語詞使用者與該詞所涉及的那個對象之間的關係。我不想引入「心靈」。可以構造一台正確使用「這」這個詞的機器:它可以在適當的場合說「這是紅的」,「這是藍的」或者「這是一個警察」。就這樣的機器來說,語詞「這是」對於隨後的那個詞或那些詞來說是一種不必要的附加;我們也滿可以讓這台機器說「咒文紅的」或「咒文藍的」。假如我們的機器以後說「那曾是紅的」,那麼它就正在變得更接近於人類的言語能力。 讓我們假設我們的機器擁有這種更高的能力。我們將設想,當紅燈照射我們的機器時,紅燈會使一種機械裝置運轉起來,並且該裝置使得這台機器首先說「這是紅的」,然後,即當各種不同的內部過程被完成後,說「那曾是紅的」。我們能夠描述這台機器在其中說「這」的那些情況,也能夠描述它在其中說「那」的那些情況。當外部的原因首先在它上面起作用時,它說「這」,並且當第一次結果在這台機器上導致一些其他的現象時,它說「那」。我見過一些自動機器為了得到一枚硬幣而打高爾夫球;這枚硬幣啟動了一個持續了某種長度的時間的過程。以這種機器說「這是一便士」作為這個過程的開始,並以它說「那曾是一便士」作為該過程的結束,顯然是可能的。我認為,對這種高明的玩物的思考,可以使我們消除一些不相關的問題。 這種機器所做的事情,使我們能夠描述人們在其中說出「這是」或者「那曾是」的那些情況。對一種刺激所做的語詞上的反應可能是當下的,也可能是延遲的。若這種反應是當下的,傳入流將進入大腦,並沿著傳出神經繼續前進,直到它影響了相關的肌肉並產生一個以「這是」開頭的句子。若這種反應是延遲的,傳入的神經衝動將以某種方式儲藏起來,並且在對某種新的刺激做出反應時,才會產生一種傳出的神經衝動;既然如此,該傳出衝動完全不是前一種情況下的傳出衝動,而且會產生一個稍稍不同的,即一個以「那是」開頭的句子。 這裡,我們回到了最低限度的及其他的一些因果鏈條。在這方面,一個最低限度的因果鏈條,就是從來自大腦外部的刺激到語詞反應的那個最短的可能的鏈條。其他的因果鏈條總是包含了某種另外的刺激,它們使得先前的刺激所儲藏的結果得以釋放,並產生一種延遲的語詞反應。在最低限度的因果鏈條中,我們說「這是」;而在更長一些的因果鏈條中,我們說「那曾是」。當然,這種解釋是過分綱要性的,以致不能算作實際的心理學。但這似乎足以解決關於自我中心殊相詞的一些原則性的困難。 讓我們詳細說明這種看法。每當我發出「貓」這個詞時,我之所以這樣做,一般說來乃是因為一隻貓被我或曾經被我感知。(這種看法的限制條件可以忽略。)假如我這麼做的原因在於這隻貓曾被我感知,那麼這個過去的事實顯然不是我說出「貓」的全部原因,一定還有某種當前的刺激。因而,對「貓」這個詞的知覺的和回憶的使用並不是完全類似的原因的兩種結果。在一個以適當方式確立了某些語言習慣的人的身上,這些結果也不可能是完全類似的。知覺的結果以「這是」這些語詞開始,而回憶的結果以「那曾是」這些語詞開始。 因而,在一個以「這是」開頭的句子和以一個「那曾是」開頭的句子之間所存在的差別,並不在它們的意義上,而在說出它們的原因上。由我們說出的「《獨立宣言》發表於(was in)1776年」,和可能是由傑弗遜說出的「《獨立宣言》發表於(is in)1776年」這兩句話完全擁有相同的意義,但是前者蘊含著說出它的原因是間接的,而後者蘊含著說出它的原因是直接的,或者是儘可能直接的。 人們也許會反對說,關於目前的許多陳述,完全與關於過去的陳述一樣地直接。假如我說「芬蘭正在被入侵」,我之所以這麼說,首先是因為我記得我在報紙上讀到的東西,其次是因為我作出了這樣的推斷,即這次侵略不太可能在最近的幾小時之內結束。但是,這是對「是」 [3] 這個詞的一種被引申的和推論性的使用,它包含著關於現在的知識由之從關於過去的知識中獲得的某些因果法則。所包含的「目前」並不是心理學意義上的「目前」;它不是某種被呈現的東西。它是物理學意義上的「目前」,即在物理學的時間中與心理學意義上的「目前」同時出現的某種東西。就它們包含著在說話者與其所提及的東西之間的不同因果關係而言,「目前」和「過去」主要地是心理學的術語。它們的其他用法全都可以根據這種主要的用法加以定義。 上述理論解釋「我」這個詞的用法了嗎?在本章開始時我們說過,「我」可以根據「這」來定義:「我」是「這」所屬於的這個自身經歷。但是,儘管我們解釋了語詞「這」的用法,我們是通過剝奪該詞自身在孤立狀態下的所有意義而做到這一點的。因此,我們無法肯定,我們能夠主張上述關於「我」的定義。 假如我們關於「這」的理論是正確的,那麼在對世界進行完全描述時它就不是必需的。我們希望證明,就「我」以及其他一些自我中心詞來說,同樣的結論也是成立的。 「我」這個詞,由於應用於在某個時間段內始終持續的某種事物,因而是從「現在的我」中產生的。它是通過某些因果關係與「現在的我」關聯起來的事件系列。要考慮的短語是「我是」,它可以被「現在的我是」所代替,而這裡的「是」可以被看作是無時間性的。 「現在的我」和「這」之間的聯繫,顯然是非常密切的。「現在的我」指稱一個現象的集合,即此刻在我身上發生的所有那些現象所構成的集合。「這」指稱這些現象中的某一個。與「現在的我」相對的「我」,可以通過與「這」的因果關係而得到定義,就像它可以通過與「現在的我」之間的因果關係而得到定義一樣。這是因為,我通過「這」僅能指稱我正在經驗的某種東西。 由於在以後諸章中更充分展露出來的一些原因,我認為「我是」這個短語可以始終用「這是」這個短語來代替,而且反過來也是可以的。在這兩個短語中我們應該使用其中的哪一個,取決於偶然因素或者我們的偏好。假如我們是從運動中感到熱的,而不是因為周圍的氣溫而感到熱的,那麼我們說「我熱」,而不說「這是熱性」。但是,當我們進入一艘輪船的發動機房時,我們會說「啊!這裡熱」,這句話(大致)等於「這是熱性」。我們說「這是一隻貓」,並有意作出一個關於並非僅是我們自身經歷的一個部分的陳述。但是,假如語詞「這」應用於並且它也應該應用於我們直接經驗的某種東西,它就不能應用於作為外部世界之對象的這隻貓,而僅能應用於我們自己的關於一隻貓的知覺對象。因而我們必不能說「這只是一隻貓」,而必須說「這是一種我們將其和貓聯繫起來的知覺」,或者說「這是一種關於貓的知覺對象」。這個短語反過來又可以用「我在以貓的方式知覺著」來代替。「我在以貓的方式知覺著」斷言了我自己的一種狀態,而且恰恰是在我試圖(倉促地)說出「這是一隻貓」的那些同樣的場合,和在我可以正當地說「這是一種關於貓的知覺對象」的那些同樣的場合,它才是真的。當我們說「這是一隻貓」時,我們直接知道的東西,就像覺得熱一樣,是我們自己的一種狀態。 因而,在包含「這」的每個陳述中,我們都可以代之以「現在的我所注意的東西」,而且在每個包含「現在的我」的陳述中,我們也都可以代之以「與這共同出現的東西」。 因此,關於「這」所說的話同樣適應於「現在的我」。把「現在的我」與一個專名區分開來的東西,並不是含有「現在的我」的句子所陳述的東西的一部分,而僅僅是被陳述者與對它的陳述之間的因果關係的一種表達。 「你」這個詞也包含了某些困難,它們不同於關於自我中心殊相詞所特有的那些困難。它們將在以後諸章中得到考慮。就我們目前的問題而言,注意到下述之點就足夠了:「你」總是通過與某個當前的知覺對象相關聯而得以確定的,並且這個當前的知覺對象就是此刻的「這」。因而,就這種困難也是關於自我中心殊相詞的困難而言,對「這」所作的解釋也解釋了「你」。 在我看來,這就解決了關於自我中心殊相詞的問題,而且也表明在對世界——無論是物理的世界還是精神的世界——所作的任何一部分描述中,它們都不是必要的。 說明:賴欣巴赫教授友好地允許我參閱他尚未發表的一篇關於「自我中心殊相詞」問題的論述。他以某種不同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但我認為他的理論與我的理論是一致的,並相互完善了對方的理論。 * * * [1] 參見第六章。 [2] 或者,如果我們把「現在的我」作為基本詞,那麼它也會出現一些問題,而這些問題恰好就是當不以它為基本詞時「這」所出現的問題。 [3] 前一句中「芬蘭正在被入侵」的英文原文是「Finland is being invaded」。這裡所說的「是」是指原文中的「is」。——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