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學四同 · 易學四同卷之八

季本 《易學四同》
浙東後學季本輯錄。男庚校正。 說卦傳 朱子曰:說卦之體,分別八卦方位與其象類,故以說卦名。草廬吳氏曰:說卦者,備載卦位卦象之說,蓋自昔有其說,夫子傳述之以為傳耳。今按:說卦之言,多與經義不合,必非出於孔子。其有義不繫於說卦而理可通者,或本繫辭之文而誤入於此耳。說卦之名,蓋非孔門之舊也。漢上朱氏曰:秦、漢之間,易亡說卦。孝宣時,河內女 子發老屋得說卦。據此,則安知說卦非漢儒之所掇拾乎?觀第五章以兌為正秋,則泰以十月建亥以後之言,若依周正,則正秋當在建未之月,不與後天之兌同位矣。又按:隋經籍志序易失說卦三篇,河內女子得之。今之說卦乃止一篇,蓋析其二以為序卦、雜卦矣。○說卦篇次,東萊呂氏、草廬吳氏分為十八章,今依朱子定為十一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蓍,音屍】 草廬吳氏曰:幽,謂神明之理微而不顯也。生蓍,生出 揲蓍之法也。此言聖人肇創蓍法,代為神明,告人以吉凶,所以贊助其幽而使其靈之顯也。按:此本為揲蓍而言,故生當為立字之義。朱子謂能贊化育,和氣充塞,所以能出此物。則以蓍為天所生之物,恐非幽贊神明之義矣。 參天兩地而倚數。【參,七南反】 朱子曰:天圓地方,圓者一而圍三,三各一奇,故參天而為三;方者一而圍四,四合二偶,故兩地而為二。數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變之末,其餘三奇則三三而九,三偶則三二而六,兩二、一三則為七,兩三、一二則 為八。今按:有蓍,則因蓍起數,故以數繼之。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 觀變,謂七、九為陽,八、六為陰,陰陽相錯之變也。六爻之變具而成一卦。有數,則因數定卦,故以卦繼之。 發揮於剛柔而生爻。 陽爻為剛,陰爻為柔,以象與德為別。詳見下章。亦見其於卦中之象,各就變爻以發揮六爻剛柔之德耳,即乾文言傳所謂六爻發揮,旁通情也之意。生爻,指爻畫之示而言,非指爻辭。蓍法創立於伏羲之時,未有辭也。有卦,則因卦列爻,故以爻繼之。此四者,推言 因蓍數而得卦爻之序,以見聖人作動,所以開人之事也。 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和順者,順道德之自然而無所強也。和順於道德,猶言說諸心也。理於義,猶言研諸慮也。道德有和順之盛,而其理又以義精之,則其心有謹密之功,而順非委於自然者矣。理以義精,窮致其極,謂之窮理。理具於性,性出於天,窮理即所以盡性,而與天命合一矣。此言聖人具蓍數卦爻之德,而以此洗心,退藏於密,乃作易以定吉凶之本也。蓋其德盛,自然已精而益 求其精,故能知性以知天,知天則至於命而明於天之道矣,此其所以能興神物以前民用也歟。 右第一章。 此章本言聖人教人揲蓍得卦,以定吉凶,非謂卦初畫時取象於蓍也。歐陽氏以此為卦出於蓍之義,則誤矣。章末道德理性命之言,最為精妙,蓋必出於聖人,當屬於繫辭之傳,而誤為說說卦者邪。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 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性命之理,即三才之道,具於性而出於天者也。順此理而作易,豈容一毫之私意哉?陰陽者剛柔之象,剛柔者陰陽之德,仁義者剛柔之善,其實一也。三者互文以相備,則可。若以陰陽為象,剛柔為質,仁義為德,而分屬天、地、人,則不可。立者,立於易也。六畫成卦,所以立也。分者,陰陽之定體也;迭用者,陰陽之變通也。以剛柔合陰陽言,可以見其非二物矣。剛柔迭用,則交錯於六位而成章也。卦者易之畫,章者畫之文,而 性命之理備於象與爻矣。 右第二章。 此章有似覆解繫辭下傳十一章之義,而語頗支離,必強解之說耳。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射,音石】 按:此邵子以為伏羲八卦之位,乾南坤北,離東坎西,兌居東南,震居東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蓋得於陳希夷而為先天之圖者也。自此說未出之前,歷漢、唐以至伊、洛諸儒,皆以六子迭相為用,而悉出於父母 為解,故黃東發不以康節之言為然。朱子初亦執之,觀其答王子合書,亦謂康節言伏義卦位,近於穿鑿附會,且當闕之。今觀先天之序,陽始於震,中於離,盛於兌而極於乾;陰始於巽,中於坎,盛於艮而極於坤。此河圖陰陽消長,從微至著之序,而卦畫之成,又陰陽對待,兩兩相交,皆出自然,有非人力所能強者,不可謂伏義無此圖也。故朱子仍有取於康節之說。但謂之先天,則邵氏因後天別有卦位而強名耳。至於此節,先言天地,指乾坤也;次言山澤,指艮兌也;次言雷風,指震巽也;次言水火,指坎離也。其列與先天圖 不同,而三男與乾皆以陽列於前,三女與坤皆以陰列於後,有似於乾坤所生之六子,而父母與男女一二三之序,則又未嘗循也。意其所重在於陰陽相交之義,而取八卦之對待者,以明體義不繫於長少之序也。乾坤定陰陽之位,六卦之相交者皆本於此,則乾坤雖對待,而未嘗不交者,亦默寓於其中矣。薄,與泊同,附也。射,害也,以射之殺物言也。山澤通氣者,假山澤之泉以明艮、兌,故以通氣言。山之水聚於澤,澤之水浮於山,是其氣之相通也,見艮有資於兌,兌有資於艮矣。雷風相薄,假雷風之象以明震、巽,故以相 薄言。雷之行附於風,風之行附於雷,是其行之相薄也,見震有資於巽,巽有資于震矣。水火不相射者,假水火之象以明坎離,故以不相射言。水太盛則熯以火,火太盛則濡以水,是其不相射也,見坎有資於離,離有資於坎矣。其所以相資者,即其相交也。相交則兩相為用,而不可相旡矣。著陰陽本二體,而實一體,相為變化,故八卦相錯而可變六十四卦也。此言六十四卦之變,皆本於乾坤之交也。 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數,色主反】 數者,計其數而數之也。有象,則有數可數矣。幾之初 動者謂之象,象之已過者謂之事。事已過為往,則順之於後,不宜復有所牽;幾初動為來,則逆之於前,不宜少有所忽。蓋陰陽之變,往來不窮者也。往者無所用力,而可以用力者,唯其來耳。逆而數之,所謂知來,見易道之以知來為要也。○朱子於易往來順逆之數,曰:起震而歷離、兌以至於乾,數已生之卦也;自巽而歷坎、艮以至於坤,推未生之卦也。易之生卦,則以乾、兌、離、震、巽、坎、艮、坤為次,故皆逆數也。此說本於康節圓圖,由一陽之生以至於乾,由一陰之生以至於坤,此陰陽二體消長自然之理,本無乾一、兌二、離三、 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次也。但其說易,以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之法,為方圖,成兩儀、四象、八卦之象,故自乾橫數至坤,遂有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之次,此數亦無意義也。以是解易,亦甚膚淺矣。故順者,從其勢之往也;逆者,迎其幾之來也。舊說已往而利見為順,未來而前知為逆。易主於前民用,故曰易逆數也。此說得之。 右第三章。 此章之義,近世以先天卦位言,未見其所重在卦位也。蓋似舉乾坤六子之對待,以原八卦之 所以變,而要之於知來者,於義頗切,豈亦繫辭傳之誤分入此者邪?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烜,況遠反;說,音悅】 此序六子有生成萬物之功,而歸之於乾坤也。之,指萬物也。動則滋萌,散則摧謝,潤則沾濡,烜則溫燥,止則完結,說則歡欣,君則主宰,藏則斂收。動、散、潤、烜,因封象而言;止、說、君、藏,因卦德而言,互相備也。建安丘氏曰:雷動風散,乾坤初爻相易而為震巽也;雨潤日烜,乾坤中爻相易而為坎離也;止之說之,乾坤終爻相易而為艮兌也,此六子生物之序也。然六子致思,主於乾而歸於坤,此又父母之功也,故以乾坤終之。淄氏夢忻曰:上章先言天地,後言六子之相為用,言天地之用六子也。此章先言六子之職,後言乾坤,言六子非乾坤無以主之藏之也。 右第四章。 朱子以此章卦位相對,與上章同,蓋皆主先天圖言。然先天圖陽起于震,長男也,而離以中女,見以少女,皆與震同列;陰起於異,長女也,而坎以中男,艮以少男,皆與巽同列。故主先天者於 震巽之下先言離兌,而後言坎艮。六子之序,則坎為中男,而與震艮列於三陽;離為中女,而與巽兌列於三陰。故主六子者,于震巽之下先言坎艮,而後言離兌,以此別之而已。意此章當在第七章之後。又聖人論卦多主於德,而此獨以其用之及物者言,雖亦易理所有,但於身心未切近耳。後凡此類,可以例推。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說。【說,音悅,下同】 帝者,天之主宰也。役,職役之役。言,語辭。邵子曰:此卦 位乃文王所定,所謂後天之學也。詳見下文。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潔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向,許亮反;薄,必備反】 震,本先天東南之卦,其德為動,動則主於發生,發生 則萬物畢達於外,故曰出。今加震於東方,則出之為用於東方見之矣。巽,本先天西南之卦,其德為入,入則主於收斂,收斂則萬物整潔而不雜,故曰潔齊。今加巽於東南,則潔齊之用於東南見之矣。離,本先天東方之卦,其德為明,明則條理分明,萬物長盛而皆可見。今加離於南方,又其明盛之地也,故聖人於此取南面向明之義以治天下,而他卦順時為治,則不待言矣。坤,本先天北方之卦,以地為體,而其德則養也。今加坤於西南,則所以致極養萬物之役者,於西南見之矣。兌,本先天東南之卦,其德為說,說則萬物 皆欣欣自遂。今加兌於正秋建酉之位,則西方也,而萬物之所以說,於西方見之矣。乾,本先天南方之卦,其德為健,健則能自強而不為陰柔所侮者也。今加乾於西北,則陰盛而侮陽,陽為陰所逼,則決戰而欲勝之。戰,即龍戰於野之戰。薄,逼也,陰陽相薄,謂陰逼陽也,而健之為用,於西北見之矣。坎,本先天西方之卦,其象為水,而其德為險,險則中不安而有藏蓄之意。今加坎於北方,則萬物皆歸藏於內,休息其勤勞,而其所勤勞者不敢安也,故曰勞,而險之為用,於北方見之矣。艮,本先天西北之卦,其德為止,止則有成 就結實之意。今加艮於東北,則萬物之所以成也,東北乃終而復始之地,故曰成終成始,而止之為用,於東北見之矣。震、巽、離、乾、坎、艮皆以方言,兌以時言,坤以地言,所以不同者,互相備耳。此一節言萬物因八卦所加之方位而隨帝出入,以申上文之意。○按:邵子後天卦位,文王時本無此圖,亦無此名也。說卦者特以文王序卦有乾、坤、屯、蒙以至既濟、未濟之序,謂外體三爻,本無一定之位也,故約為此章,以見八卦可變六十西卦之例耳。正如序卦雖以正卦、反卦為次,本止一例,而亦可以互為先後,六十四卦可變為 四千九十六卦也。後天卦位,本旡意義,故朱子以為卦位之說多未詳者。又曰:文王八卦不可曉處多,正以其意本以明變,而非以明卦也。蓋嘗論之,先天之卦,卦之體,即洪範所謂貞也;後天之卦,卦之用,即洪範所謂悔也。貞、悔相重而為六十四卦,則後天之卦可以無所不通,而其為卦不過先天之所推移也。知此意,則以乾居東北可也,坤居東南可也;以坎居西南可也,離居西北可也;以震居南方,巽居北方可也;以艮居東方,兌居西方可也。其餘位次,無不可以推移。故後天之序,不過舉一以見其餘,而義亦無他說 矣,何必為圖以列一定之位哉?但自先天之圖未出,而自漢以來諸儒皆據此章方位之序以言易,如京房、火珠林性以乾、坎、艮、震、巽、離、坤、兌定五行之序,而未有及先天圖陰陽消長之序,為卦體所由定者,則貞悔之義失傳也久矣,亦何怪其說之紛紛哉?余詳見蓍法別傳內篇。 右第五章。 此章亦以八卦言天之生物,非論人心之德也。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撓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 澤,潤萬物著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撓,乃飽反;熯,呼但反;說,音悅】 莫者,不能有加之意。動者,物之伸也。撓者,物之屈也。燥,乾也,所暴之便乾也。逮,及也。悖,拂也。既,盡也。言震、巽、離、兌、坎、艮之發育萬物,無有能過之者,神之各具於一卦之中也。既有此神,自能相濟。坎、離之時,能以中爻交,是水火之相逮也。震、巽之時,能以初爻交,是雷風之不相悖也。艮、兌之時,能以三爻交,是山澤之通氣也。交則變化無窮,而萬物之所以盡成也歟?非 卦之本神,安能如此?不言乾坤者,即陰陽消長之變化,以見乾坤之神也。震、巽、離、兌坎皆言象,而艮獨以卦名言者,先即五象以名卦義,而終則以一卦質言之,互相備也。草廬吳氏曰:此言八卦之用。萬物有跡可見,而神在其中,無跡可見。然神不離乎物也,即萬物之中而妙不可測者,神也,故曰妙萬物。 右第六章。 朱子以此章位序亦用上章之證,蓋謂後天卦。位中去乾坤,則其序如此也。然觀文義,本用先天之序,蓋以震、巽先之,後言離、兌以繼震,言坎、艮以繼巽,各以類而相屬,特文異耳,不可以為據後天也。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說,音悅】 乾之為健,坤之為順,震之為動,離之為麗,艮之為止,兌之為說,皆卦德也。孔子於彖傳每有此釋。巽乃德之委曲者,委曲則善入,故遂以入為德。坎乃德之險危者,險危則易陷,故遂以陷為德。然彖傳本旡明文,蓋說卦者立此二名,以列於卦德之中也。卦德之說,詳見繫辭下傳第四章。 右第七章。 此章蓋用乾坤生六子之序。草廬吳氏曰:自此以下,皆陰陽純卦及初、中、終為序,非先天、後天之序也。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草廬吳氏曰:健而行不息者,馬也;順而勝重載者,牛也。以動奮之身而靜息於地勢重陰之下,與地雷同其寂者,龍也,龍之潛於淵底者,重陰之處也;以入伏之身而出聲於天氣重陽之內,與天風同其感者,雞 也,雞之鳴於丑半者,重陽之時也。前後皆陰之污濁,而中心剛躁者,豕也;前後皆陽之文明,而中心柔怯者,雉也。外剛而中內柔懦者,狗也;外柔而中內剛狠者,羊也。此以動纇之八物擬八卦也。雲峰胡氏曰:周公以乾為龍,而夫子以為馬;文王以坤為牝馬,而夫子以為牛,此見象之不必泥也。今按:卦之取象,有有切於卦德者,有無切於卦德者。如第三章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之象,八卦之德,皆其神之所發,故即其象而德寓焉,此有切於卦德者也。如此章馬、牛、龍、雞、豕、雉、狗、羊之類,或其性情,或其形體,偶有所似,而八卦 假此以明之,於德本不相通,此所謂無切於卦德者也。況說卦非孔子所作,而坤牛、震龍、巽雞、艮狗,又文王、周公彖爻及孔子大傳之例所未有,安得以為夫子所取之象哉?如此類者,但當以說卦之言觀之而已。 右第八章。 朱子以為遠取諸物者如此,是以聖人作易為有取於此也,失其義矣。說見繫辭下傳第四章。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建安丘氏曰:首會諸陽,尊而在上;腹藏諸陰,大而容物。足在下而動,股兩垂而下。耳輪內陷,陽在內而聰;目睛附外,陽在外而明。手剛在前,口開於上。今按:此章取象,蓋以意為之,如巽之為股,艮之為手,亦頗牽弦。鼎之上體為離,而彖傳取為耳口聰明之象,則離固可以兼耳也,而以坎為耳,豈以耳之聰,其發亦為明,而其藏則在坎邪?坎、離對言,則以離為目而坎為耳矣。 右第九章。 此章取義,大抵與上章同,朱子以為近取諸身 者如此,失之矣。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索,色白反;長,展兩反;少,詩照反】 稱,呼也。乾坤之生卦,猶人之生子也,故以父母呼之。索,求也。坤求於乾,得一陽爻,則名為男;乾求於坤,得一陰爻,則名為女。一索得之以成初爻者,為長;再索得之以成二爻者,為中;三索得之以成上爻者,為少。 震、坎、艮為三男,巽、離、兌為三女,言六子皆自乾坤而生,以乾坤為諸卦之主也。蓋乾與坤交,坤與乾交,所謂變也。易中卦爻之變,本於此矣。如隨之剛來而下柔,是乾之初爻來居坤下也;訟之剛來而得中,是乾之中爻來居坤中也;大畜之剛上而尚賢,是乾之上爻上居坤上也;晉之柔進而上行,是坤之中爻上居乾中也。凡此類皆以剛柔往來為義,甚易簡也。在內卦曰來,在外卦曰上。彖傳於陽三爻往往發之,陰則惟言其得中之爻,他爻少有及者,陰以得中為善也。至於賁柔來而文剛,分剛上而文柔之類,則亦因乾 坤二體而互言其變,非謂其可以自上來下、自下分上而更相換也。朱子以彖傳所言如此類者,凡十九卦,皆以卦變言之,曰:某卦自某卦而來,有自一卦變者,有自二卦變者,有自三卦變者,祗見其支離耳,於義何系乎?若以卦變圖論之,則一卦可自六十三卦變來,聖人何獨於十九卦言變邪?此說相沿已久,其卦變亦或不同。程伊川已辯於賁傳,曰:卦之變皆自乾坤,乾坤變而為六子,八卦重而為六十四,皆乾坤之變,可謂明且盡矣。乾坤之交,天地之大義也。伏羲作易,豈不知此義之為重哉?而朱子乃謂三索而為 六子,自是文王次序,則又不知伏羲之意矣。不知伏羲之意,則不知乾坤變通之為易矣。 右第十章。 此章意當在第七章之前,凡言卦而以乾坤六子為序者,皆當在其後也。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圜,音圓;瘠,在亦反;駁,邦角反】 天者,乾之本象。圜,天體之動而轉運也。君,尊而在上者也。父,說見上章。玉,剛之溫粹者也。金,剛之精純者也。寒,氣之寒也;冰,水之固也,此以文王卦位言,則乾 在西北,故曰寒冰。大赤,盛陽之色也,坎為赤,故言大以別之。馬,健物也。良,謂純陽,健之最善者也。老,謂老陽,健之最久者也。瘠,非言羸瘦,謂多骨少肉,馬之最捷者也。駁,馬名,能鋸牙,食虎豹,見爾雅,馬之最悍者也。馬以良、老、瘠、駁言,見其純陽無陰,與震、坎言馬之一體者不同矣。木果,謂結實於最高之處,如天之有星辰也。若草之結果,則卑而在下,故言木以別之。孔氏曰:此一節廣明乾象。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峰拱古辰,爵言色。 地者,坤之本象。母,說見上章。布,旁有邊幅而中平廣也。釜,容物熟物以養人者也。吝嗇,靜翕而不散也。均,均平而不偏也。以其收斂而言,則為吝嗇;以其發用而言,則為均,並行而不悖者也。牛性順,子母相隨,尤見其順也。大輿,能載物,平地所容,則非坎輿之曳者矣。文,地之條理分明也。眾,地能容民,而眾所由畜也。地,司生物之權,故為柄。黑,北方,極陰之色也,此以先天卦位言,故坤在北方,與其他青赤黃白之土不同也。孔氏曰:此一節廣明坤象。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敷、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 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敷,音孚;長,展兩反;筤,音郎;萑,音丸;馵,主樹反;蕃,音煩】 雷者,震之本象。龍,說見第八章。玄黃者,陰陽始交而成蒼色也。敷,亦作荂,花之總名,花?下連而上分為花也。大塗者,謂道路通行,前無壅塞,蓋一奇動於內,而二偶開通,生意必達之象也。長子,說見上章。決者,陽生於下而上進以決陰;躁者,陽之動也。蒼,深青色,玄黃之所成也。筤,色之美也,竹初生則色美也。萑,荻葦蘆也,春生而秋成者也,蒙上文蒼筤而言。善鳴者, 取其象雷聲之遠聞也。馬左足白曰馵,白則色顯,以左足屬陽,而表其色之異也。作,超起也。作足,取其動而行健也。白額為的纇,馬為動物,而白在額,以其動而可見也,亦以其色著於外而見之也。稼,谷在田也;反,與翻同,萌牙自甲翻出,故曰反生。究,極也。震猶未健,陽長必極於乾,故其究為健。蕃,盛;鮮,明也。當春則草木蕃育也。孔氏曰:此一節廣明震象。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長女之長,展兩反】 木者,生意上升而根入於下,故彖傳亦以巽取木象。風者,巽之本象。長女,說見上章。繩,以桑而紏,物之直者也。工,隨宜而利,器之用者也。繩直與工為一類,故並言之。以陰收斂陽剛,則質素而其色為白。長,自近而及遠也;高,自下而升上也。蓋翕則能張之意。進退者,欲進而又退也。不果者,不果斷也。心不果斷,則事有進退,亦一類也。臭者,臭陽之氣,發於上而能入人也。寡發者,陰伏於下而陽在上,則枯稿而發少。蓋陰氣盛者血多,陽氣盛者血少也。廣顙,亦蒙寡發而言,多發則發叢聚而顙狹,少發則發稀疏而顙廣也。多 白眼,謂躁人之眼,其色多白也。近利市三倍,謂躁人之情近於利,而市則欲取三倍之利也。此二句皆以躁人言,故繼之曰其究為躁卦。巽本陰柔,在二陽之下,非必躁者也,但羸豕有蹢躅之性,躁之所生,皆由之於此,故躁者以其究而言也。孔氏曰:此一節廣明巽象。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如九反;亟,紀力反;曳,以制反】 水者,坎之本象;溝者,水之通流而注於川者;瀆者,水之通流而注于海者,皆因水而言也。陽匿陰中,故為隱伏。陽在陰中,險中拂抑,事皆強為,故為矯?。矯者,矯曲而使直;?者,干直而使曲,亦如水之可以引而東、引而西也。弓,車蓋之弓,非於矢之弓。弓,凡二十八,列於蓋上部下之四園,長六尺,近部者二尺,餘四尺為宇而曲之,如弓之形,故亦謂之弓,所以蔽於車之上者也。輪,受三十六幅,中貫於轂,所以載於車之下者也。弓偏欹則傾,輪匡刺則覆,有險危之象焉。弓輪,皆示木而為之,故以類從。憂者,人心慮患之常,當坎 之時,則憂宜尤甚,故曰加憂。心病者,憂險難之過,故心煩而生病也。耳痛者,耳司聽,險中聽過於勞,則困而至於痛也。第九章言坎為耳,謂其職在聰,此言其病,蓋相反也。為血者,人之有血,猶地之有水也,故水在人身為血。為赤者,因血本赤色而言。坎得乾中晝之陽,其色為赤,但不若乾之大赤耳焉。外體之中為脊,內體之中為心。亟,急也。陽由中發外,則章著而為美;由外郁中,則奮迅而為亟,此以坎之中畫言也。下首者,上畫為首,以其柔,故下而不昂;下畫為蹄,以其柔,故薄而不厚,此以坎之初上二畫言也。曳,謂拖曳 於後而不前,陷險之義也。眚,災也,因為曳而言。車行險道,則多患害而少平康也。險則心亨,故因多眚而繼之以為通,欲人之不陷於險也。月者,水之精,故方諸可取水於月。盜,亦隱狀之事,故陰陽家以水為盜。堅多心者,謂心中堅多之木,以剛在內也。孔氏曰:此一節廣明坎象。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乾,音干;蠃,力禾反;蚌,步頃反】 火者,離之本象。日,陽之精也,故陽燧可取火於日。電, 見噬嗑彖傳。中女,說見上章。為甲冑者,上剛象胄,下剛象甲。為戈兵者,上剛象其刃,下剛象其?鐓。腹陰而有容,坤為腹,離得坤中爻,故亦為腹。但陰主收斂,而陽發揚於陰之上下,則比坤為大矣。乾者,熯而乾也。鱉、蟹、蠃、蚌、龜五者,皆介蟲,二剛象其前後上下之介,中柔皆肉也。科,鳥之科巢,以木枝結構而成也,如鵲巢之類,巢中之木已無生意,為日所熯則槁矣。孔氏曰:此一節廣明離象。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蓏,力火反;黔,其廉反;喙,況 廢反】 山者,艮之本象。山上之路,非大路,故曰徑路。一陽將盡,非從下至上之剛,如石在山頂而小也,故曰小石。門闕者,門之闕也。闕門對峙而虛,如艮之二陰在下也。果,木實;蓏,草實。木實有核,桃李之屬;草實無核,瓜瓠之屬。草木結實,則陽氣剝盡而將復生,故取之以明艮象,與乾言果之生於高木者不同矣。閽人,掌王宮中門之禁,守門者也;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宮女之戒令,守巷者也,皆正於一處,無他事也。指者,指而定之也。物無常處,指之則有定而得止之所在也。狗,說 見第八章。鼠,獸之小者。黔,與鈐同。黔喙之物,謂山居猛獸,喙如鐵鈐,能食生物者也。狗也、鼠也、黔喙也,皆以喙剛善齧,如一陽之在上也。外剛之物,必內柔,如二陰之在下也。堅多節者,謂節上堅多之木,以剛在外也。孔氏曰:此一節廣明艮象。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鹵,力杜反】 澤者,兌之本象。少女,說見上章。巫,蒙女而言,蓋以女為之,而以口舌媚神,使神依於其身者也。口,說見第九章。舌,則動於口中者也。毀折者,一陰在二陽之上, 太剛則易折也。附決者,一陰附於二陽,而陽欲決去之也。剛鹵者,鹵地下剛,而鹵之潤於下者則化鹽也。妾,亦少女為之,禮長女為人妻,少女則媵之而為娣也。羊,虞本作羔,鄭本作陽,皆謂女使,蓋行質炊爨而賤於妾者也。為妾、為羊四字,當在為少女之下,文誤耳。孔氏曰:此一節廣明兌象。 右第十一章。 八卦取象,如天地、雷風、水火、山澤,其性皆與卦德相合者也。至於為馬、為牛、為雉、為羊、為首、為口、為耳、為目、為圓、為輿、為君、為父、為母、為長子、 為長女之類,則或以性情,或以形體,或以名分,亦各有所取義,則假之以明象可也。其餘金玉布釜、玄黃繩直之類,則率意而取義之淺陋者也。或先或後,皆無序次,不足求也。而荀爽集九家易解,況又益之以他名,則繁贅甚矣。朱子嘗云:廣八卦之象,多不可曉,求之於經,亦不盡合。於此固已不能無疑。故黃東發謂此恐是古者占卜之雜象,如今卦影然,不可以為無見也。若以是說易,何益於學者之德哉?義又見第八章序卦傳。 序卦傳一篇,說卦三篇之所分也。其以序卦名者,序文王六十四卦之序也。文王之序,始於乾坤,終於既、未濟。其間正卦列兩為對者,孔氏謂之變卦;反卦轉兩為一者,孔氏謂之覆卦。正卦者乾、坤、坎、離、大過、頤、中孚、小過,凡八卦。反卦者屯、蒙、需、訟、師、比、小畜、履、泰、否、同人、大有、謙、豫、隨、蠱、臨、觀、噬嗑、賁、剝、復、旡妄、大畜、咸、恆、遁、大壯、晉、明夷、家人、暌、蹇、解、損、益、夬、姤、萃、升、困、井、革、鼎、震、艮、漸、歸妹、豐、旅、巽、兌、渙、節、既濟、未濟,凡五十六卦,旋之為二十八卦。正也、反也,各以兩兩為次 者,特舉一以明對待轉旋之義。見兩體者皆可變通,一體者皆可往復,而八卦可變六十四卦者,不過即此例而推之耳。豈謂對待者止此八卦,而轉旋者止此五十六卦哉?故自乾而受之以坤,自坤而受之以屯、蒙,以至於既、未濟,即其序而為之說,未為不可。使其更相推移,交互以受六十四卦,固非一定之例所能限也。如此,則語卦之序者,但當據各卦之德,隨其所遇而以彖義相承盡變,豈可別立一說以亂經旨哉?今觀序卦傳,多與經文不合,必非聖人之言也。韓 康伯謂序卦非易之蘊,而沙隨程氏亦謂非聖人之書,不可以為不知言矣。詳見說卦傳五章。今復逐節辯論之,一以卦德為主,庶讀者不為異義所惑焉。○按:易上經三十卦,下經三十四卦,多寡不均,朱子以為卦有正有反,正卦八,覆觀之,亦止八卦;反卦五十六,覆觀之,共二十八卦。以正合反,總為三十六卦。其在上經正卦凡六,乾、坤、坎、離、頤、大過是也。自屯蒙而下二十四卦,反之為十二,以十二而加六,則十八也。其在下經正卦凡二,中孚、小過是也。自咸、恆以下三 十二卦,反之為十六,以十六而加二,亦十八也。其多寡之數,未嘗不均,意此亦數之偶合者耳。文王本非有意而為之者也,蓋非大義所系,何必以為妙道而過求哉?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乾坤之道,其義最大,序卦發亦未盡。蓋乾,健德也,人心之所以為主,而天命之本也,故以為一經之首;坤,順德也,和順乎乾之所為而無為者也。非坤順之,則陽剛必至過用,故坤即繼乾。蓋陰陽合一而始成德,易之大義也。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陽始交於陰而成震,天地生物之心初動者也。以在坎中,屈而未伸,當有出而治之,以為生民之主者,蓋為君言也。盈者,因彖傳雷雨之動滿盈而言,見物生而充塞者如此,非屯之本意矣。受,猶繼也,我與之繼而彼受之之意。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稚,直吏反,下同】 君道主於教化,莫先於發蒙。蒙者,昧也,故當發之。稚,以幼小言,不足以盡蒙義也。 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蒙所以繼以需者,謂當從容不迫,忍於嗜欲,此發蒙之始事也。爻辭以需於飲食為言,欲人安於飲食以待時耳,此正需之道也,豈謂以飲食養幼稚,如小兒之湏乳哉?其誤甚矣。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人不能忍於嗜欲,則性粗暴而致爭,故受以訟。訟,非為爭飲食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 民惟有訟,則爭鬥不息,將至興師動眾以遏之,非謂 民間作亂為眾起也。 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興師以遏民之爭,不若以德而親比之,故師繼以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欲親比人,必先畜德,而畜德必自小始。蓋比人當以柔和之德,不必大有為也,故但懿其文德而小畜之,亦時所宜也,豈以人比之多為聚畜哉?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者,禮也。 小畜之道,謹禮而已。履有敬謹之意,所以為禮,非謂 物畜而後有禮也。按:王轉嗣略例,履下有履者禮也四字,草廬吳氏定本同。今從之。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履,則在我者惟謹禮而已,若裁成輔相之,則在人心之感通耳。至於上下相次,情有可通,然後為泰,泰則可致治安,泰非安也。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不可,猶言不能,蓋無平不陂之意。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否極則又將通,無往不復之意也。必有大同無我之 心,然後上下交而志同。同人者,大同無我之道也。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大有者,大有為也,非以物歸為大也。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有大,當作大有,大有而加一者字,下文又言有大,則指人歸而言矣,非大有之義也。持盈之道,惟在於謙,故以謙繼之。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謙而不自驕盈,此和豫之德也,故以豫繼之。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豫本發而中節之和,則能隨物順應。但以下文觀之,則所謂隨者乃隨人也,失其義矣。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 隨,本隨物應之之義,所貴者中有主也。無主而隨,則足以致蠱。蠱者,壞事之名。唯人能剛健有為,乃可治耳。故彖傳曰往有事也。蠱非事也。傳因往有事之文,遂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何所指乎?或謂事父事君之類,樂於所事而後肯隨,意亦淺矣。 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臨者,臨民之道,取四陰臨下,有容養之義,非以二陽 在下而取其大也。不能治事而致蠱,則非臨民之道,故繼以臨耳。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之觀,如字】 臨民之道,非但容養之而已,其本在於中正以觀天下,然後其化可以不肅而成也。曰物大可觀,何義哉?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為治,固在以德觀民,使之感化。然有強梗而難馴者,則又當明罰?法,齧而合之,非謂民德可觀而來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 噬嗑,行法之卦也。然治獄者不可盡法,苟有可生之道,則賁飾之而不盡用明,此責之所以繼噬嗑也。而謂不可苟合,乃欲以文飾之,則失本卦之義矣。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 賁飾,則恐其文之過也,故又繼以剝。剝者,枝葉盡落,而碩果獨存之意,見質之不可滅也。曰亨盡,則義晦矣。 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 窮上反下,謂陽剝極於上而復生於下也。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無妄者,不忘之意。天命於穆不已,故理復則自不能忘。先儒皆以妄為邪,於爻義不合。義見本卦。 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理復而不忘於心,則可以大其所畜矣。無妄之上加一有字,則無妄以誠言,而有則實有此誠也,蓋以所實有者畜之,於義亦近是也。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 以大畜德,又湏有養。養,蓋不動於欲也。曰物畜然後可養,則似萬物畜聚既大,而後可致養以休息之也,則養非養德之義矣。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養德深厚,則可以獨當大事。陽剛之過者也。既以養為養物,則所謂動與過者,何所指邪?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過於任事者,易至於陷,則當有危懼之心。危懼者,坎之德也。曰物不可以終過,則是以大過為過中之甚矣。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坎而繼之以離者,坎有危懼之心,則能生明,所謂人之有德慧術智者,恆存乎疢疾也。麗者,明之美,非附 也。說見本卦。曰陷必有所麗,則謂當陷之時,附麗於人而後可出也。以附訓麗之誤,其來久矣。 右第一章。 朱子據東萊呂氏分為上篇,今從草廬吳氏定為上章。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文王六十四卦之序,本明卦變,每卦所受,皆以相承為義者也。離者,明也。咸者,感也。感而遂通,唯德之明 者能之,其義如此。古之學易者,特以篇章繁富,分離以上為上經,咸以下為下經,非有意而別起一義也。傳因咸之彖傳有男下女之文,遂以咸、恆為夫婦之道,而下經先焉,何其說之穿鑿邪!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 咸之為感,通變而無常者也。然必以恆德為主,然後有可操之要,此咸之不可無恆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 凡物久居其所,則又恐其執持常道,而不能沉晦從宜,故欲其遷。遁者,善藏於用,不露形之謂。以其不 直前而謂之退,非退而去之也。 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 當遁之時,可以沉晦藏身。若遇大壯之時,則又當勇往直前矣。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 時方大壯,則恐過用其剛,非進用之道也。晉之為卦,順而麗乎大明,是以柔而進也,此晉所以繼大壯也。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晉必有所傷,謂知進而不知退,則傷之者至矣。日中則昃,月盈則食,所謂傷也。然明夷之夷,非傷也,說見 本卦。蓋明夷者,晦其明耳。晉雖明顯之時,而亦有當自晦者,故以明夷繼晉也。 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當明夷之時,外雖晦,而所以明其德者,實自家人始,見其明之不息者,本於此也。奚必傷於外而後反哉?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齊家之道,正身而已。然人心之所以不齊者,乖異故也,必當有以同之,故以睽繼家人。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難,去聲,下同】 人心乖,則蹇而難行。蹇者,行有不得之義也。暌以蹇 繼,欲其反身修德而已。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凡行有不得者,皆為人心有疑也。唯解疑,然後可以免於蹇,故解者,散也。疑散則人心合矣。緩者,縱弛之義,謂其難行而欲緩之也。以此垂訓,寧不啟人怠惰之端乎?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怠緩必有失而欲損之,理固然矣。但解非緩也,其以捐繼者,蓋人之不能解疑,以己私勝而人不相信也。損其忿欲之私,則所主者忠信,而感人之本在此矣, 安能著得一緩字邪?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捐者,懲忿窒欲以修德也;益者,改過遷善以崇德也。蓋始學與成德,功夫不同,其曰損而不已,似亦可通。但傳本意不知何指耳。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 德至於益,不可使有一毫之不善留於其間,故當決去之,以成全德。如此,則益亦似有不已之義。但或者有益久則盈,盈則必決,隄防之說,則膚淺甚矣。 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陽既失陰而盡之矣。然陰亦依陽為主,必有遇陽之時。故姤者,柔遇剛也。但古注謂以正決邪,必有喜遇,蓋與下文物相遇而後聚意同,則其所謂遇者乃指人也,於義不恊矣。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陰既遇陽,則陽之所藉以入於內者也,故欲其陽之聚而不散,則必資陰以收斂之,猶德之內蘊,有資於靜也。萃者,精神萃聚之意。精神萃聚,非誠而何?故假物以見萃意,則可遂以萃言。物由遇而聚則不可,由遇而聚,則所遇者人,而以人之眾多為義矣。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萃者,自外而萃陽於內也。升者,自下而昇陽於上也。萃、升者,陽而皆用柔。萃之用柔,退藏而歸靜也;升之用柔,巽順而登虛也。此本一體,而逆順不同耳。萃於內則必升於上,反覆之道也,故繼萃以升。曰聚而上,則不知其所指也。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升者,柔以時升,陰之體虛而陽不礙故也。若困,則剛為柔掩陷而不能出,與升之進者不同矣。故言困於德者以繼升,欲使人知愚者之可進於明也。曰升而 不已必困,似謂用力不已而困也,則升旡用力之要,而困非力乏之名也。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以水泉流出為況,蓋言德之及人者不窮也。困則必通,徐徐有說,其澤必至於及人,故言井以繼之,非謂困於上者必反下也。困而反下,此何義哉? 井道不可以不革,故受之以革。 井以德澤及人,道之一定而不可易者,故井不可改也。若無可依之主,而人心厭之,則又常改之以順人心,此則改邑之義也。改邑,正所謂革也,故以革繼井。 若曰井穢濁不食而當革去,則但可謂之渫甃而已。革之為義,豈如是哉?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革者,撥亂反正之事。鼎,守成之常也。但欲久安長治,則又當有慎重之德而調和之。鼎者,慎重調和之象,故以名卦。不以其變腥為熟,易堅為柔,能便相合為用,而取其革物之義也。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長,丁丈反】 鼎以調和為義,安民之常道也。然不可止於因事調停而已,故又當有震動之德。一陽動於下,德之奮起 者也。德惟其動,則無優柔之失,在君道當如此,故以震繼鼎也。以長子主器為說,則所見者小矣。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動而能止,然後不動於欲,故以艮繼震。若謂物不可以終動而止之,則動、止分為二時矣。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有止德則心不急遽,而事皆有序,故能以漸而進,漸之所以繼艮也。若謂物不可以終止,而遂以漸為進,則不知漸之為進,所重在漸而不在進也。豈因古本漸之進也有之字之誤,而遂誤信其為進邪?據此,則說卦傳非聖人所作明矣。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漸者,柔道,易失於緩弛,必歸於陽而後旡敝,故歸妹繼漸。歸妹,言女得所歸,陰從陽也,故彖傳曰:天地之大義也。曰進必有所歸,是以所至之地為歸也,亦不知歸妹之義矣。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 陰得所歸,則陽為主而不為陰蔽,其德然後可大。豐者,德之大明也。歸妹而繼以豐,欲其無一毫之障蔽也,豈謂物所歸聚而必成其大哉?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豐而無一毫之障蔽,則明極其大矣。德大明則能應變,故繼以旅。旅者,行旅也。往來不常,無有定寓,故以旅明應變之事。然必以止為主,止則得其居,而不至於遠出無歸,如此,則應變之本在止矣。曰窮大必失其居,則似謂過於豐盛,而不能保其所居矣。 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旅之為卦,道之屢遷者也,當巽以行之,然後能從權適變,此巽之所以繼旅也。豈謂羈旅親寡,先所取容,而有待於巽以入人哉?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音悅】 巽,則委曲從宜,順理而無所強,心得所安,故喜意生而澤流焉。此繼巽者所以有說道也。曰入而後說之,則入者入人也,說者說人也,入與說,不以德言矣。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 兌之為說,恩澤之生於心者也。然必淪洽於人,然後澤為遍達,故繼以渙。渙者,水流渙散之貌。水流渙散,則漸被者廣矣,非離散之散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渙則澤流者廣,恐其流而無節,故又繼之以節。節者, 節約之義,非謂節止離散也。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節者,敦本尚實之事也,蓋必忠信而後能節,繼以中孚,主忠信之意也。中孚者,慈愛惻怛,由中之誠也。曰節而信之,似謂節而能信,然後能中孚也。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中孚者,誠也。小過者,小者之過,過於恭儉謹身之事也。中孚而繼之以小過,心誠求之,不中不遠之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蓋聖人務本之教如此。曰有其信者必行之,則以行之必果為小過矣。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小過者,柔德之過,過於厚者也,必湏剛柔相濟而後適中,故繼之以既濟。曰有過物者必濟,似以才智逾越於人為過也。殊不知當小過之時,而過於厚,乃務本之意耳。 物不可以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既濟之德,事之能相濟者也,然德未至於中和者則為未濟,故既濟而繼以未濟,見道無止極之時,而所以應變者不窮矣。○終焉二字,趙蕤疑非孔子之辭,蓋傳誤也。 右第二章。 朱子據東萊呂氏分為下篇,今從草廬吳氏定為下章。 雜卦傳。 雜卦傳一篇,亦說卦三篇之所分也。其卦兩兩相對,皆從正反自相為偶,但其次雜亂,不依文王卦序,故以雜卦名。其說由於臆決,多不合於經旨。蓋自春秋以後,易學失傳,筮師不知以剛柔變易之道開發人心,往往雜立象名,因緣斷事,又或旁求字義,推測物情,象名如廣八卦之 類,率泛而不切,前已論於說卦第十一章矣。字義,如此篇所言,蓋筮師所遺占斷之說,而傳者遂附於易,非聖人之言也。占斷以字,其來已久,如左傳釋繋辭所謂屯固、比入、坤安、震殺之屬。夫坤之為安,於義未失。其餘三卦,以為隨時變通,而假屯以論固,假比以論入,假震以論殺,則可。若求卦之本義,奚可通哉?雜卦之言,有可通者,有不可通者,其次有依卦序者,有不依卦序者,豈以卦之變易,不可以一例拘歟?故息齋余氏曰:雜卦一篇,乃序卦之變也。此亦求其說不得,而為之強解耳。或者又謂古筮書多有以一字斷卦義,如雜卦此類,夫子存之,為經羽翼。則恐聖人之教,必先求要旨,以明義理之正,豈肯濫存雜亂之說以惑人哉?○篇內,節次以韻,而分其序,從草廬吳氏所定。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臨、觀之義,或與或求。【樂,音洛】 乾之為卦,以德之健;坤之為卦,以德之順。剛柔,可以言爻,而不可以言卦。○顯比,則澤可遠施,所謂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也,故可樂。在師,則民命所系,所謂兵兇器嚴,危事也,故可憂。○居上臨下曰與,居下觀上曰求。臨以四陰養下二陽,臨民之道也。觀以下四陰仰上二陽,觀化之道也。 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震,起也;艮,正也。損益,盛衰之始也。【見,賢變反】 屯,一陽初動於下,見也。動於險中,則利居貞。居貞,然後不失其居也。蒙昧之時,龐雜未開,險而止之象也。九二得中,故能為主而明發,所謂著也。○震,陽動於下,則自下起而發用;艮,陽止於上,則自上斂而歸根。○損,損其害德者;益,益其進德者,非以謙抑為損而伏盛幾,盈滿為益而伏衰幾也。 大畜,時也;旡妄,災也。萃聚而升不來也。謙輕而豫怠也。 大畜,本言大畜其德也,但彖有不家食之辭,遂謂其有遇時之義。夫六十四卦,何者非時,而獨以大畜言時哉?災,亦因爻辭有無妄之災,及爻傳有窮之災也而言耳,於二卦正意全無發明也。○萃,說見序卦。降下為來。升方上往,不欲下降,故曰不來。亦晦辭也。○謙非輕也,謙則易至於輕,欲其尊而光耳。豫非怠也,豫則易至於怠,欲其和而節耳。 噬嗑,食也;賁,無色也。兌見而巽伏也。隨,無故也;蠱,則飭也。【見,賢變反】 噬嗑,本嚙合強梗之卦,但以卦體象頤中有物,故假噬物為況,非實言食也。艮之為白,亦以上六止體而言。見賁當以質素為本。質素,謂誠意。非遂以賁為白而無色也。○見,謂喜悅之色見於外也。伏,謂卑屈之形伏於下也,皆以卦中一陰言。○隨時,不拘於已然之跡,故曰無故。蠱之壞事,不飭故也。飭,則知所謹矣。 剝,爛也;復,反也。 爛,熟也。物熟則剝落也。欲恊韻,故言爛而不言落。復,說見序卦傳。 晉,晝也;明夷,誅也。井通而困相遇也。 晝,本彖辭晝三接而言,謂其明之著也。誅,傷也。明夷無傷義,說見序卦傳。○通,以水出井上而及人為義。困則不通,陽為陰揜也。及至外體徐徐有說,則相遇而為通矣。相遇者,陰陽相得,言陰不能揜也。井之通,豈外於困之遇哉? 咸,速也;恆,久也。 速者,感於外者速也。久者,存於中者久也。 渙,離也;節,止也。 渙,以泮渙言,非離也。節,以限節言,非止也。 解,緩也;蹇,難也。【難,去聲】 解、蹇,並說見序卦傳。 睽,外也;家人,內也。否泰,反其類也。大壯則止,遁則退也。 疏遠為外,親近為內,曰內外,解亦可通,但少晦耳。○否,大往小來;泰,小往大來,各為一類,故相反。○大壯無止義,恐其過壯而言止耳。遁無退義,以其沉晦為退耳。說見序卦傳。 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孚,信也。 大有非言眾,同人非言親,其義說見序卦傳。○革,亦有去故之意鼎,論亦有取新之意。但其大義則當以撥 亂反正為革,和眾安民為鼎耳。○小過,小者過也。小者之過失亦不遠,但可謂之過耳。中孚之信,信由於中,慈愛惻怛之誠也。 豐多故,親寡旅也。離上而坎下也。小畜,寡也;履,不處也。【處,上聲】 豐德大明,則足以盡照天下之物,故曰多故,非謂富則多事也。旅本借行旅以明鷹變者當有所止,非以親寡為義也。諸卦皆先言卦名,旅獨在下者,取恊韻耳。○離上,火炎上也;坎下,水潤下也。○寡,謂一陰少而所畜者小也。不處者,行進之義,是以履為履行也,則失之矣。 需,不進也;訟,不親也。 需雖有不進之意,然所重在於忍性。訟雖有不親之意,然所重在於惕中。 大過,顛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未濟,男之窮也。歸妹,女之終也;漸,女歸待男行也。姤,遇也,柔遇剛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長,展兩反】 顛者,棟撓之意,本末弱故也。養正,本頤彖傳文。○既濟,三陽皆得位,而又以陽居尊;三陰亦各居其仁,而順從之,則位定而有濟。未濟,則三陰居陽位,而五 又以陰居尊;三陽皆失位,不能為主,而反聽於陰,陽道至此盡矣,故曰男之窮也。○姤人謂嫁,曰歸,歸則從一而終,既歸而從夫,則女事終矣。蓋陰之從陽,理同然爾。漸,彖辭有女歸吉之乘,故曰女歸待男行,蓋以男先於女為義也。然此亦假女歸以明漸耳。漸者,有次序而不迫之意也。○姤,遇也,柔遇剛也;決,決也,剛決柔也。本彖傳文。君子道長,小人道憂,因長而言也。陽剛,君子之道;陰柔,小人之道。君子之道進而將極,則既長矣;小人之道消而將盡,能無憂乎? 右一章。 按:古本大過顛也以下不反對,朱子以為疑有錯簡,惟節齊蔡氏所定,卦亦對而韻亦協,草廬吳氏之所據也。今從之。 易學同卷之八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