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楔 · 卷五
明爻第十
積爻而成卦,故爻為卦之體。爻動而卦變,故爻又為卦之用。卦之體用,具在於爻。《說卦傳》曰:「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系傳》曰:「《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雜故曰文。文不當故吉凶生焉。」又曰:「《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又曰:「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功業見乎變,聖人之情見乎辭。」
孔子
之所以言爻者,詳且備矣。後世言《易》者,既昧於象數,而六虛六位之義,亦泛焉而莫知所指。每卦僅就所見之上下六爻,為承應當否,卦之情其何由見哉!
卦氣由下生,故以下為初。重三畫之卦為六畫,仍分三才。陽奇陰偶,陽剛陰柔。以配天地,中爻為人,曰仁曰義。上下進退,為內外兩象之中樞。孔子贊《易》,《彖傳》以內外兩象之陰陽剛柔,釋一卦之義。《象傳》則專取中爻,聯合上下象數,以人合天。六十四卦《象傳》,皆曰「君子以」或「先王以」者,即以人事明天地之道者也。天地之道往復不窮,而人事之千變萬化,皆在三四兩爻之反覆。孔子曰「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大過?彖》曰「本末弱也」。明六爻之本末,而後一卦之體用可知。而元亨利貞,亦可以陰陽之升降上下而明其序也。
端木氏曰:《易》太極含三為一,乾坤上下中,上天極,立在下地極,而中人極。離坎天地中,日月二人象,天地中人道,離坎交中,天地間生人。
天地顛,乾下首,生人出。乾是坎,北極艮背。坤是離,南極巽高。而中極人道,震兌出入,天地大義人之終始。此六爻三極之道也。
爻位第十一
六位六虛
六位
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六位者,初爻二爻為地位,三爻四爻為人位,五爻上爻為天位。以乾卦例之,初九在地之下,故曰「潛」。九二地之上,故曰「田」。三爻為人之正位,故曰「君子」。四爻不當位,故曰「或」。五爻天位,故曰「在天」。上九在天之上,故曰「亢也」。
位有一定,而爻則變動無常。學者必先知有定之位,定其為陰為陽,為上為下,而後爻之奇偶當否,可得而言也(偶居陰,奇居陽,為當,反之為不當)。
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惟既濟一卦,為陰陽柔剛各當其位,故曰「既濟定也」。定則不動,不動則不生,而《易》道或幾乎息矣。故荀虞均以乾坤成兩既濟為凶。《序卦》曰:「《易》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也。」此以陰陽之位言之也。若以用言,則一卦六爻,惟中四爻得用。初未用事,而上則失位。故《乾?上》曰:「高而無位」,《需?上》日「位不當也」。
王弼
曰「上下無位」者,指此也。
六虛
《系傳》曰:「上下無常,周流六虛。」六虛者,即初二三四五上之位也。爻實位虛,爻有上下,而位無變動。爻有柔剛,位有陰陽(一三五為陽,二四六為陰),剛柔雜居(剛居陽,柔居陰,為當。或以剛居陰,柔居陽,則相雜而文生焉),吉凶以著。《參同契》曰:「二用無爻位,周流行六虛。」二用者即九與六也。乾九坤六,上下升降,周流六虛,以成六十四卦。故觀象者不可僅觀所見之六爻。六爻之下,尚有六虛,皆與此所見之六爻相關。爻為飛,位為伏,實易辨而虛難知。必由實而究其虛,庶遇爻而知其用,於《易》之道思過半矣。
八卦正位
爻位六而卦有八,八卦於六爻,各有其當位之爻,曰正位。家人曰「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言九五與六二,則但以陰陽言也。陰陽以二五爻為得中得正,乾坤為卦之宗主,亦陰陽之純體。故乾以九五為正位,坤以六二為正位,坎離為乾坤之交(坎中之陽即乾爻,離中之陰即坤爻)。故坎離之正位,與乾坤同。震以初九為正位,艮以九三為正位,巽以六四為正位,兌以上六為正位。卦各有其正位,故六爻具六子之位。為圖如下:
端木氏曰:天地六爻,坎離既濟定位,五多功二多譽,位當也。離坎未濟居方,三多凶四多懼,不當位也。有當位而不正者,而正位未有不當者也。而《彖》、《象》之言正則以二五,故八卦惟乾坤坎離之為得中得正也。
六爻三極定位,天地定位。六爻上山澤,下雷風,中水火。六爻三極,下二初地爻地極,雷風恆,天地下極立心恆,坤地極立不易方,二初震巽爻是也,五上天爻天極,山澤損天上極員(損從員),乾天恆無方,中日月斗,三人行,乾極與時偕行,五上艮兌爻是也。四三人爻人極,水火既濟,天地中間人,於天地上下初終,首尾續終,中為人極。兼三才而兩之,定上下中極,四三坎離爻是也。六爻三極,天地南北居方,六爻辨物辨等。乾坤六十四卦終下坎北極,故曰「初難知」,曰「亦不知極也」。此《易》居方上下六爻三極之道也。
六爻定位圖
右圖與前圖合觀,則知爻位之隱見變化,不但卦有飛伏交互,而爻之飛伏交互,亦與卦等也。向之說《易》家,能究心於爻位之義者甚鮮,而於爻位之分,更未有言之者。
來知德
氏,雖有八卦之正位一圖,而注中仍不能用,則以未明爻位之體用有別也。今合二圖而一之,並附以說,庶閱者可瞭然矣。
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乾坤二用,周流六虛,至既濟而全卦之爻位相當。故曰「既濟定也」。
爻位既明,二用斯章。然乾元用九,綱領全《易》。地道無成,坤之用皆乾之用也。乾無方無體,乾之用皆見於坤之用也。孔子《文言傳》曾發乾九用坤,坤六承乾之旨,已極詳備。大明終始,六位時成,乃非既濟而為未濟,其故可深長思矣。
六位時成圖
乾六位,火本天親上。離五位,水本地親下。坎二位,而上下剛柔應位。山澤,艮上位兌三位。雷風,震四位巽初位。而上下六位,巽伏,震起,兌見,艮止,皆中離坎日月象。故曰「大明終始六位時成(下巽伏,上兌見,即坎象。下震起,上艮止,即離象。)。」《上經》始乾坤終坎離,其往來卦十八。《下經》始咸恆終既未濟,其往來卦十八。十八為二九數,乃離坎二卦日月終始。離一九,寅數止戌。坎一九,申數正辰。此離坎二九,皆乾用九圓,日月為大明象。乾二九十八卦,《上經》始乾坤,終坎離,大明終始六位是也。離坎二卦,南北終始,皆出入于震兌二卦,東西往來。震一九亥數止未,兌一九巳數止丑。此震一九離出震,兌一九坎出兌,皆乾用九圓。而上、下《經》各往來卦十八,始乾終既未濟,乾六位成而坤天下平。此離坎上下六位,南北居方卦大明日月也。上下卦十八終始三十六,是為乾四九出入,南北上下為之極。其卦三十六,皆離坎首尾終之始之。而乾坤上下六十四卦六位,皆此離坎六位終始之。是乾用九乾圓象,而六十四卦以成終成始,乾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是也。
六爻二極,尤重在人。天地之氣,以人而通。陰陽之道,以人而和。孔子贊《易》「立人之道」,以合乎天地之正。《京氏
易傳
》:孔子曰「陽三陰四,位之正也」,三者東方之數,日之所出也。四者西方之數,日之所入也。言日月終天之道。故《易》卦六十四,分上下象陰陽也。故奇偶之數取之於乾坤。乾坤者,陰陽之根本也。陰陽之道備著於坎離。坎離者,陰陽之性命也,而其樞要皆在於三四兩爻。於此求之,六十四卦之辭義可迎刃而解矣。圖附後。
天地人六爻往復,天地上下,在人中爻三四迴轉。而上下天地爻,乃往復不窮。此乾坤六爻上下應位,二三四五同功異位,皆具此六爻往復中,皆在中人爻迴轉。人於天地上下,不見首尾,乃中間背脊,其道反覆不已。天地往復,其道不窮。孔子六十四卦大象,著六十四「以」字。「以」,古文作 ,即結合上下兩卦往復迴轉之象也。
爻象第十二
爻分於卦,卦之象即爻之象。卦由爻變,爻之象亦卦之變象也。《說卦》廣象,半為卦變言之。名隸於卦,而重實在爻。六十四卦,《彖》、《象》要皆以象之交易變易反易而互變其義,以定其辭。變之所在,即象之所在。所謂「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是也。變不同,象亦不同。或一爻變,或二爻變,或三爻變。三爻變者,則為對象。以一卦全變,本體之象已不見,所謂伏也。若二爻或一爻變,則變其半而存其半,京氏所以有半象之說也。向來講《易》者莫明京氏半象之義,往往置之不論。焦理堂氏《
易通
釋》宗虞仲翔氏之說者也,乃駁其半象,不遺餘力。謂「坎之半即巽之半,坤之半即艮之半」云云,而不知京說之正謂「坎半即巽半,坤半即艮半」耳。孔子《雜卦》,「震起艮止,巽伏兌見」,即發明離坎變化,乃震艮巽兌起止伏見之作用。《虞注》:「小畜密雲不雨,謂坎象半見。」即指巽為坎之半耳。惟半象二字,在可解不可解之間。與其謂之半象,不如名之曰爻象為簡當而易曉也。一卦六爻,本有風雷山澤水火之爻位。與八卦之正位,有其位即有其象。故僅知卦象,而不明爻象,仍未能盡象義之蘊也。
爻象有正變之分,亦與卦同。如本卦不變,而分爻取象者,則以其位之上下而象異。如震為足,正象也,爻分震之初則為趾。乾為首,正象也,爻分乾之上則為顛,為額,或為項。而六子分乾坤之爻者,亦得推此義以取象。如艮為乾之上爻,亦有首之象。離得坤之中爻,亦取腹象。此不變之變,即廣象之義也。
其因本卦已變,而爻即隨其變而易其象,則必以其時其位之不同,而各異其義,即各異其象。如離為目,正象也,因變巽而為多白眼。艮為山,正象也,因反為震,而變為陵。巽為雞,正象也,因反為兌,而稱鶴。其餘變化,各以類求,未可指數也。
一卦六爻,初爻為足為趾;二爻為脛,為股;三四為心,為腹;上五為首,為面。比例甚多,更論爻而不論卦,可謂專以爻位取象,為爻象之本義矣。
爻數第十三
六位成章,陰陽迭運。位虛爻實,奇偶相生。積爻成卦,數亦相因。復一坎子,震未出用,故曰「復小」。臨二丑寅,坤兌數十,故曰「臨大」。陰爻無始,陽爻無終。陰陽首尾,往復不窮。故數盡十位,而爻十二。天五地六,以定甲子。八宮六世,三四相重。飛伏隱見,變化無盡,而無不可以數稽之。故爻位與象義既明,必征之於數,而後是非可辨也。
陰陽六爻,皆指乾坤。乾父坤母,六子卦皆分乾坤之爻,各得乾坤之一體。象數變化,皆不離其宗。鄭氏爻辰,即以乾坤兩卦,分十二辰。鍾度聲律,亦各以此數交錯,相生相合,而各得其應得之數。《節?彖傳》曰:「節以制度。君子以制度數,議德行。」若由後儒之說,德行與度數何涉?宋人性理諸書,汗牛充棟,所謂表里精粗無不到者,獨無度數以節之。陰陽五行,皆鑿空之談。而所謂異端者,若
老子
若
墨子
若莊列諸子,及釋家大乘經典,其言之精者,各有數度,各有法象之可征。皆所謂
法言
,非任意空談可擬也。故明乎八卦之象數,明乎《彖》、《象》十翼無一辭一字之不合象數,而後三代兩漢文章之度數可辨。後世之書是否合於度數者,亦皆可辨矣(揚子云知《易》象數理之精,恐後人不解,乃苦心焦思作《太玄》,以明數。作《法言》,以仿《
論語
》。非擬經侮聖也,其意欲人之由淺入深,因《太玄》而進於《易》。因《法言》而悟《論語》之法度,用心良苦。乃後人並《太玄》不能解,何有於《易》?讀《
論語註疏
》,更蔑視《法言》。又以朱子綱目「莽大夫」三字作
揚雄
定評,後世遂存以人廢言之成見。《太玄》、《法言》乃真成覆醬瓶之物。《太玄》、《法言》不足惜,《
易經
》、《論語》法象數度之不明,貽人心世道之優,良足痛焉!)。
乾簡坤易,象數著明。象由微而知著,數執簡以御繁。太極由是生兩儀,生四象,生八卦,以生六十四卦。而六十四卦仍以一「是(《未濟?上六?象》曰「有孚失是」,為全經最後之一字。)」返本還原。故欲求其「是」,當求諸始。乾坤《易》之始,六爻乾坤之始,一畫開天又六爻之始。故言卦數者,必自爻數始。
爻變第十四
先
儒言
卦變者多矣。虞氏以後,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虞《易》既無完書,其注及《
周易
集林》,僅於《李氏集解》中得一鱗片甲,語焉不詳。漢上朱氏,據此以定虞氏卦變圖,當時已多異議。李氏挺之,有六十四相生及反對兩圖。朱子《本義》,復有變更。陰陽重出,其為卦乃至一百二十有四。雖稱根據《彖傳》,而其舉例之十九卦,有自一卦來,兩卦三卦來者,參差不一,亦不能自圓其說。後之為圖者更多,如朱楓林等,更自鄶以下無足言矣。虞李二氏之圖,皆根本乾坤,其立論自不可磨。後儒如來氏知德,胡氏滄曉,錢氏辛楣,焦氏理堂,各有變通修正,均不能越其範圍。然皆爻變,而不盡為卦變也。夫卦者,必一卦盡變,如坤之變乾,巽之變震,斯謂之卦變可矣。若乾變姤夬同人大有小畜履,坤變剝復師比謙豫,則只一爻變。上下之乾坤,固未變焉。且占變知來,因貳以濟民行,事物萬變,烏能以六十四卦之變,應之而不窮乎?故朱子占法,據《左》《國》所載故事為例,而又自定前十卦後十卦之別,以補其未備。無論其所謂前後十卦者,即其卦變圖百二十四卦之次序,決非古人所有。即能相合,而上下二編彖辭象辭並計,亦只四百四十八變,再加合兩卦彖辭,亦僅五百十二,烏能悉應所占之事,而定其吉凶?其無當可斷言也。《周官》太卜所掌三《易》,自別有占法。而文周上下二編之《彖》、《象》,特其綱領。孔子《十翼》,但示人以觀象玩辭,為進德明道之本,來嘗為人言占卜之方也。「大衍」一章,明象數之根本。揲蓍求卦,以盡變通之義。引伸觸類,以盡天下之能事。亦非專為卜筮而言也。自「掛一」,「再扐」之義不明,自唐以後,異說紛起。如劉夢得、張轅、
莊綽
、程伊川、朱元晦、
張理
、郭兼山諸家,議論不一。要皆書生之見,無當於事,無與於《易》。故歷代精於占筮者,皆屏不用,徒留為經生家聚訟之資而已(沈氏需時眇言,據天地之數由大衍求一之術,證以微積分,合而定揲四之義,與《易》象數皆能確合。俟參考儀象諸書,更試驗得實,當別為一書詳之。)。故茲編於卦變之說,概棄不錄。卦變皆由爻變,言爻變即所以言卦變也。卦變可圖,爻變則非圖所能盡也。略圖示意,閱者以意會之可耳。
爻分陰陽奇偶二者而已。卦有六爻,乾坤十有二爻而已。一爻變至二三四五六爻俱變,一卦之變,六十有四,四千零九十六而已。四千九十六,亦烏足盡萬事萬物之變哉!故爻之變,有時有位,有主有應,有物有事,而數與象,猶不預焉。如同一卦也,卦不變,爻亦不變。而時與位六者有一變,則利害情偽,已迥乎不同,此不變之變一也。更有爻不變而象數已變者,如七與九,皆陽也。六與八,皆陰也。七八易九六,爻之陰陽如故,而數與象,均各不同。此不變之變二也。故《易》曰:動則變,變則通。動之機甚多,不必爻之動而卦始變也。朱子曰:「坤初之變為復,非頓然而變也。自小雪起,一日變一分,至冬至而始成復之一爻。」
知言
哉!惟其變由微而顯,由顯而著,至見於象,而陰陽始判,吉凶始見耳。僅知卦爻之變,而不知不變之變,不足以言卦,不足以言爻,並不足以言變也。上圖略舉其例,非事物之必初上,主應之必二五。六爻皆具此六者,而六者又各有變化之不同。如今昔時也,盛衰亦時也,月建日符亦時也。位則有方位,有地位,有貴賤之位。千態萬狀,何可數限?但概之以動,察之以幾,知幾其神,而《易》始可言矣。
爻辰第十五
先天八卦,以陰陽升降,應日月之晦朔弦望,於是乎有納甲。因而重之,為六十四卦。卦有六爻,卦納干而爻納支,於是乎有爻辰。辰者天度十二宮之次舍。而地支之十二,與天度相應者也。漢人言爻辰者,有鄭氏,有京氏,其說不同。鄭氏以乾陽坤陰,十二爻順逆交錯,以應十二月。而又以六十四卦之爻,合乾坤,分二十八宿之度數、星象合卦爻之象,以釋經。其書久佚,僅自《李氏集解》,及各經註疏採集其說,但存其梗概而已。有清戴氏棠,據《甘石
星經
》、《
開元占經
》等書,按六十四卦之《彖》、《象》、《繫辭》,有以星象名義,或形似相類,援鄭例而補之,名《爻辰補》。然於經義象數,均未有當,無足采焉。
京氏納辰為古今術家所遵用,證之於《彖》、《象》十翼,多能相合。有與經義相發明,為經學家所不能道者。始知
黃帝
五甲六子三元九宮,實探陰陰造化之秘,明天人之際。以濟世利民者,固不僅卜筮之用也。康成生於漢季,施、孟、梁丘之《易》,已多失傳。獨費氏,因其說簡約而獨存。康成亦有所不足,故採取殘缺之緯書,兼及五行律歷星象,以釋卦爻,固費《易》之所無,或亦三家之遺義也。惜其書又亡。致三代之《易》,不能盡見於今。猶幸京《易》雖亡,而八宮世應納音納甲之數,猶得貫通,得與《周易》相參證。乃學者又畏其繁瑣,目為蕪穢,必盡棄之,以自詡擴清之功,《易》道又何自明哉!
京氏六爻納辰圖
卦納甲而爻納辰,京氏以陽順陰逆,交錯為用。以乾坤為綱,六子分乾坤之爻,以次相推。仍以本宮為體,而六爻所納之支,視其與本宮生克,以為親疏遠近利害之分。圖如下:
陽卦納陽,於陽支皆順行。陰卦納陰,於陰支皆逆行。乾內納甲,外納壬,支起子,子寅辰午申戌順行。坤內納乙,外納癸,支起未,未巳卯丑亥酉逆行。陰陽交錯,以相合為用者也。故乾生震,震為長子。長子代父納庚,而六爻之支,與乾全同。子寅辰午申戌皆順行也。坎中男,得乾中爻,乾內中寅,坎納戊,故初爻自寅起,為戊寅,戊辰,戊午,戊申,戊戌,戊子也。艮少男,得乾之上爻。乾內三辰,艮納丙,故初爻自辰起為丙辰,丙午,丙戌,丙子,丙寅也。坤生長女為巽,長女代母,而納不起於丑,而起於未,與震襲乾不同者,此男女之別,陰陽之分。女以出為歸,故自內出外。由四爻起未,五巳上卯,而反至初為丑二為亥三為酉也。離為中女,得坤中爻,故於外中五爻起未。兌為少女,得坤上爻,故於外上起未,皆未巳卯丑亥酉,與巽同例也。季彭山不知陰陽之別,妄改坤起乙丑。又有不分陰陽,不知本末,妄改乾為甲子,甲戌,甲午,甲寅,甲辰者,皆絕無意義。學者不可好奇喜新,為所誤也。
六十四卦,八純卦外,一世至六世,皆取本宮納甲。見者為飛,不見者為伏。遊魂歸魂十六卦,不取本宮為伏。分舉爻位如下:
晉以艮為伏,而取艮四爻者,以遊魂仍為四爻變。而晉上之離,由剝上之艮變來者也。故不以本宮不以對宮而取艮。大有下卦之離,由晉下卦之坤變來者也。歸魂為三爻,故取坤三。余卦仿此。
鄭氏爻辰圖
鄭氏爻辰,亦以陰陽六爻,相間用事。乾辰子寅辰午申戌,其次與京氏同,而坤則為未酉亥丑卯巳與京氏異。蓋陰陽雖間一位,而皆順行。蓋以十二律相生為據也。他卦分乾坤之爻,亦分乾坤之辰,不論納甲。
爻征第十六
征者,用之見乎外者也。壽陽閻氏《爻征廣義》,詳於鄭氏爻辰,殊於實用無征焉。六爻制用,肆應不窮,皆以五行陽干陰支為綱領,以生克刑害少壯盛休廢類別去取,以征吉凶。以其與卦爻象數,相為統系,足以推六十四卦變化往來之跡。且有與經傳互相發明者,亦初學所不可不知者也。爰取《京氏易》與《易緯》諸書之著錄者,分隸六爻,征爻用,亦以存古義也。至推演條理,今密於古,術家所習用,更毋庸備述焉。
六親
京氏曰:「八卦鬼為系爻,財為制爻,天地為義爻,福德為寶爻,同氣為專爻。」此五者,今術家謂之六親(親者,族也。《易》曰「類族辨物」,先辨諸爻。),蓋與本身為六也。相傳甚古,義簡而賅,言占者所不能廢。朱子《
周易本義
》,以周孔之《易》為教人卜筮之用,而焦京之言卜筮者,反悉廢之,僅以六爻之動靜為占,宜其無徵驗之可言也。茲以京說為主,而以近世皆用者附之。非敢謂援古證今,亦發其凡而已。
專爻一 同氣為專爻 陸績曰:同氣兄弟也,如金與金,木遇木之類。 今稱兄弟
寶爻二 福德為寶爻 福德子孫也。我所生者也。如金與水,水與木是也。 今稱子孫
義爻三 天地為義爻 天地父母也,生我者也。如木為水生,水為金生。 今稱父母
制爻四 財為制爻 財者我所制也。如木克土,土為木之財是也。 今稱妻財
系爻五 鬼為系爻 系者束縛之意,制我者也。如火克金,火即金之鬼也。 今稱官鬼
五者與本身為六。今稱六親者,義亦近古。親者族也。類族辨物,舉一起例,凡言兄弟,則比肩者可類;言子孫,則後我者可類;言父母,則庇我者皆其類;言妻財,則奉我者皆其類;言官鬼,則制我害我者皆其類。遠近不同,則親疏自異。而為利為害,爰有重輕之別。是在察其爻之所在,而鑑別之,非可概論也。
六神
神(神者存也。成性存存,陰陽不測,假定其名,亦猶類族辨物之意也。)也者,妙萬物而為言。過化存神,有非可以跡象求之者。六親征其實,六神征諸虛。周流六虛,無乎不在。渺焉漠焉,將何從征?曰陰陽之氣,布為五行,其幾甚微。《傳》曰:「本於陰陽而立卦,陰陽變化,而神寓也。」此六爻之神所由名,要非泥其名以為實者也。
震東方木 木之神青龍 甲乙日起青龍
離南方火 火之神朱雀 丙丁日起朱雀
兌西方金 金之神白虎 庚辛日起白虎
坎北方水 水之神玄武 壬癸日起玄武
坤艮中央土 土之神勾陳螣蛇 戊己日起勾陳騰蛇
《傳》曰:「前朱雀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古者五行各有專官,官世其守,功德在民,民不能忘。即假人名以神號,舉其名知其用,所以便事也。吉凶神煞之名,皆此類也。必求其人以實之,愚也。必妄其名而斥之,亦詎足為智哉!六壬、太乙、遁甲之言神,舉可隅反矣。
六屬
六屬者以五音分屬六爻,即本於納音。納音與納甲相表里。屬之於爻,仍隨八卦之納甲以定其數也。舉例如下:
子午屬庚 震初爻也庚 子午
卯酉屬己 離初爻也已 卯酉
寅申屬戊 坎初爻也戊 寅申
辰戌屬丙 艮初爻也丙 辰戌
巳亥屬丁 兌初爻也丁 巳亥
不言乾坤,六子之爻,皆乾坤之爻也。《說卦》「神也者」一章,不言乾坤,非特六子之用,皆乾坤之用。而所謂神者,即乾坤之陰陽不測,周流六虛者也。納音之說似淺而實深。精微之理,非可以跡象求之。謂之音者,乾坤爻辰左行右行。間辰六位,即六律六呂,相生之所本,故以分屬六爻,各納其辰,而謂之納音。今術家占筮推演及風角堪輿諸家,均不能廢納音以為言,而莫知其所由來。因備六爻所屬,並列《內經》及揚子云、
抱朴子
諸家之圖於後,庶閱者可悉其始末矣。
納音始於黃帝,今《內經》所載最詳。京氏六十律與甲子分配,自是古法。蓋以一律納五音,十二律納六十音。《內經》五音,始於金,傳火傳木傳水傳土。陽律陰呂,隔八相生。葛稚川曰:「一言得之者,宮與土(所屬者即一言而得)。三言得之者,徵與火(如戊去庚三位,故曰三言。下仿此)。五言得之者,羽與水。七言得之者,商與金。九言得之者,角與木。故子午九,丑未八,寅申七,卯酉六,辰戌五,巳亥四也。」揚子云《太玄》以火土木金水為序,與《內經》不同。甲子乙丑金者,言甲乙子午其數九,乙庚丑未其數八,甲乙子丑積數三十四,以五除之餘四,故為金。余仿此數,列右圖:
按:甲己子午九,乙庚辛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四(己亥對宮亥空為虛,己與虛對為孤,己亥者孤虛之數也。)。黃梨洲先生《象數論》所評議者,頗多未當。其謂甲子乙丑金者,甲九子九,乙八丑八,積三十四,以五除之餘四故為金。其數則是,其術則非也。故於丙寅丁卯,丙七寅七丁六卯六積二十六,以五陰之餘一故為火,便不成文矣。金四為一當為水,何以為火?而猶曰余准此將無一能合者矣。蓋納音得數之算法,當以大衍為本。以大衍之數五十去一,除去甲己子午之積數,余則以五除之,得一則屬水,水生木,其納音為木。丙寅丁卯之為火,當以積數二十六,除大衍五十去一,餘二十三,以五除之餘三,屬木,木生火,故納音為火。甲子乙丑之積三十四,以除大衍去一餘五,五屬土,土生金。非三十四餘五餘四之謂也。
納音納甲,與天干地支,皆始於黃帝。蓋自
伏羲
畫卦,利用宜民,至
神農
黃帝,文明日進,變化益繁。非單純八卦之象數所能濟用,故益之以陰陽五行。天五地六,迎日推歷,布算測地,以盡八卦之用。所謂「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納甲取先天,法象乎日月,仰以觀於天文也。納音以先天合後天,取數於陰陽十二消息,以布五行,俯以察於地理也。故京孟之《易》,悉本於此。
朱元升
《
三易備遺
》推衍納音最詳,巳亥數伏,一六相合,以為即《
歸藏
》之數,非無見也。
運氣第十七
運氣升降由於氣,氣之盛衰由於數,數之進退在乎人。聖人作《易》立人極以明人道,言天言地,皆為人言而為人謀。人在天地中,為善為惡,為君子,為小人,皆在人之自為。而氣機之感召,陰陽進退,而數即隨之而消長。積氣成運,積運成象,為殃為祥,皆視所積。積之以漸,非一朝一夕之故。及其至焉,則為泰為否。君子小人之消長,似乎天實為之,命實定之。嗚呼!天豈任其責哉!《易》以象設教,善惡吉凶,無不備著於象。而以陰陽五行生合升降,為之節度。法象於天地,而示人以進德修業之天則,各有數度。此君子以人合天之本,而古聖人經緯天地,燮理陰陽之大用,皆備於此焉。後儒不察,空言性命,而莫知其象,莫悉其數。反以聖人示之陰陽氣運,為小道,為術數,棄置不言。不知《易》以道陰陽,卦象彖爻無論矣,即孔子之《十翼》,亦無一言無一字,不與陰陽度數相密合。觀於納甲納音,而後知五運六氣,皆出於八卦,在在足與《易》象《易》數相發明。欲知《易》之蘊者,不可不深察焉。
此主運也。客運則以本年所屬五行作初運,輪流而布。
是為《月令》之氣,年年定局不易,謂之主氣。至於客氣,則從年司天,自正南位起輪布,看主與客相臨,其氣相得則和,不相得則害。
五運六氣,天地陰陽之橐龠,其傳最古,今惟《內經》言之最詳。聖人作《易》,法象乎天地,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而天地萬物,皆範圍乎運氣之中。所謂造化之機,與吾人身心性命,息息相關。民胞物與,豈空言所濟!讀董子《
春秋
繁露》、《淮南鴻烈》、揚子《法言》,當知鄙言之非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