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輅與周冕 · 古史新證(1)

王國維 《殷輅與周冕》
一、總論 研究中國古史,為最糾紛之問題。上古之事,傳說與史實混而不分。史實之中,固不免有所緣飾,與傳說無異;而傳說之中,亦往往有史實為之素地。二者不易區別,此世界各國之所同也。在中國古代已注意此事。孔子曰:「信而好古。」又曰:「君子於其不知,蓋闕如也。」故於夏、殷之禮,曰:「吾能言之,杞、宋不足征也,文獻不足故也。」孟子於古事之可存疑者,則曰:「於傳有之。」於不足信者,曰:「好事者為之。」太史公作五帝本紀,取孔子所傳五帝德及帝系姓,而斥「不雅馴」之百家言。於三代世表,取世本,而斥黃帝以來皆有年數之諜記。其術至為謹慎。然好事之徒,世多有之。故尚書於今、古文外,在漢有張霸之百兩篇,在魏、晉有偽孔安國之書。百兩雖斥於漢,而偽孔書則六朝以降行用迄於今日。又汲冢所出竹書紀年,自夏以來,皆有年數,亦諜記之流亞。皇甫謐作帝王世紀,亦為五帝、三王盡加年數。後人乃復取以補太史公書。此信古之過也。至於近世,乃知孔安國本尚書之偽,紀年之不可信。而疑古之過,乃並堯、舜、禹之人物而亦疑之。其於懷疑之態度及批評之精神,不無可取;然惜於古史材料,未嘗為充分之處理也。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馴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雖古書之未得證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證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斷言也。 所謂紙上之史料,茲從時代先後述之: (一)尚書;虞夏書中如堯典、皋陶謨、禹貢、甘誓,商書中如湯誓,文字稍平易簡潔,或系後世重編,然至少亦必為周初人所作。至商書中之盤庚、高宗肜日、西伯戡黎、微子,周書之牧誓、洪範、金縢、大誥、康誥、酒誥、梓材、召[一]誥、洛誥、多士、無逸、君奭、多方、立政、顧命、康王之誥、呂刑、文侯之命、費誓、秦誓諸篇,皆當時所作也。 (二)詩;自周初迄春秋初所作。商頌五篇,疑亦宗周時宋人所作也。 (三)易;卦辭、爻辭,周初作;十翼,相傳為孔子作,至少亦七十子後學所述也。 (四)五帝德及帝系姓;太史公謂「孔子所傳」。帝系一篇與世本同,此二篇後併入大戴禮。 (五)春秋;魯國史,孔子重修之。 (六)左氏傳、國語;春秋後、戰國初作,至漢始行世。 (七)世本;今不傳,有重輯本。漢初人作,然多取古代材料。 (八)竹書紀年;戰國時魏人作,今書非原本。 (九)戰國策及周秦諸子; (十)史記。 地下之材料僅有二種: (一)甲骨文字;殷時物,自盤庚遷殷後,迄帝乙時。 (二)金文。殷、周二代。 今茲所講,乃就此二種材料中可以證明諸書,或補足糾正之者,一一述之。 校勘記 [一]「召」,底本誤作「台」,據尚書改。 二、禹 鼏宅禹。秦公敦。 成唐……(2)處禹之堵。齊侯鎛、鐘。 秦公敦銘有「十有二公在帝之()〔〕[一]」語,與宋內府所藏秦盄和鍾同。歐陽公集古錄跋盄和鍾云:「太史公於秦本紀云:『襄公始列為諸侯。』於諸侯年表以秦仲為始。今據年表,始秦仲,則至康公為十二公,此鍾為共公時作也。據本紀,自襄公始,則至桓公為十二公,而銘鍾者當為景公也。」近儒或以為秦之立國始非子,當從非子起算,則鍾當作於宣公、成公之世。要之,無論何說,皆春秋時器也。齊侯鎛、鍾,以字體定之,亦春秋時器。秦敦之「禹」,即大雅之「維禹之績」,商頌之「設都於禹之跡」。「禹」言「宅」,則「」當是「跡」之借字。齊鎛言:「成唐,即「成湯」,說見下。有敢即「嚴」字。在帝所,博受天命。……咸有九州,處禹之堵。」「堵」,博古圖釋「(祁)〔都〕」[二]。「處禹之堵」,亦猶魯頌言「纘禹之緒」也。夫自堯典、皋陶謨、禹貢皆紀禹事,下至周書後同。呂刑亦以禹為三後之一,詩言禹者尤不可勝數,固不待借他證據。然近人乃復疑之,故舉此二器,知春秋之世,東西二大國無不信禹為古之帝王,且先湯而有天下也。 校勘記 [一]據來薰閣手稿本(以下簡稱手稿本)改。 [二]據手稿本改。 三、殷之先公先王 (一)夒 貞:於。殷虛書契前編卷六第十八頁。 於,□牢。同上。 於,六牛。同上卷七第二十頁。 於牛六。羅氏拓本。 貞:年於,九牛。同上。 癸巳貞:於高祖下闕。同上。 又於。後編卷上第十四頁。 案:、二形,象人首、手、足之形。說文 夊部:「夒,貪獸也,一曰母猴。似人。從頁。巳、止、夊,其手足。」(手)〔毛〕[一]公鼎「我弗作先王羞」之「羞」作,克鼎「柔遠能」之「柔」作,番生敦作;而博古圖、薛氏款識盄和鍾之「柔燮百邦」、晉姜鼎之「用康柔綏懷遠廷」,「柔」並作,皆是字也。「夒」、「羞」、「柔」三字,古音同部,故互相通假。此稱高祖夒。案:卜辭惟王亥稱「高祖王亥」後編卷上第二十二頁。或「高祖亥」,戩壽堂所藏殷虛文字第一頁。大乙稱「高祖乙」,後編第三頁。則夒必為殷先祖之最顯赫者。以聲類求之,蓋即帝嚳也。帝嚳之名,已見逸書。書序:「自契至於成湯八遷,湯始居亳,從先王居,作帝告。」史記 殷本紀「告」作「誥」,索隱曰:「一作俈。」案史記 三代世表、封禪書,管子 侈靡篇,皆以「俈」為「嚳」。偽孔傳亦云:「契父帝嚳,都亳。」湯自商丘遷亳,故曰「從先王居」。若書序之說可信,則帝嚳之名已見商初之書矣。諸書作「嚳」或「俈」者,與「夒」字聲相近。其或作「夋」者,則又「夒」字之訛也。史記五帝本紀索隱引皇甫謐曰:「帝嚳名夋。」初學記九引帝王世紀曰:「帝嚳生而神靈,自言其名曰夋。」太平御覽八十引作「逡」。史記正義引作「岌」。「逡」為異文,「岌」則訛字也。山海經屢稱「帝俊」。凡十二見。郭璞注於大荒西經「帝俊生后稷」下云:「俊,宜為『嚳』」。余皆以為「帝舜」之假借。然大荒東經曰:「帝俊生仲容。」南經曰:「帝俊生季釐。」是即左氏傳之仲熊、季狸,所謂高辛氏之才子也。海內經曰:「帝俊有子八人,實始為歌舞。」即左氏傳所謂有才子八人也。大荒西經「帝俊妻常羲生月十有二」,又傳記所云「帝嚳次妃諏訾氏女曰常儀,生帝摯」者也。案:詩 大雅 生民疏引大戴禮 帝系篇曰:「帝嚳下妃娵訾之女曰常儀,生摯。」家語、世本,其文亦然。檀弓正義引同,而作「陬氏之女曰常宜」。然今本大戴禮及藝文類聚十五、太平御覽一百三十五所引世本,但云「次妃曰娵訾氏,產帝摯」,無「曰常儀」三字。以上文「有邰氏之女曰姜嫄,有娀氏之女曰簡狄」例之,當有「曰常儀」三字。三占從二,知郭璞以帝俊為帝舜,不如皇甫以夋為帝嚳名之當矣。祭法「殷人禘嚳」,魯語作「殷人禘舜」。「舜」亦當作「夋」。嚳為契父,為商人所自出之帝,故商人禘之。卜辭稱「高祖夒」,乃與王亥、大乙同稱,疑非嚳不足以當之矣。 (二)土 貞:於,三小牢,卯一牛,沈十牛。前編卷一第廿四頁,又重見卷七第廿五頁。 貞:年於,九牛。鐵雲藏龜第二百十六頁。 貞:於。同上第二百二十八頁。 貞:於。前編卷五第一頁。 癸亥卜,又,羊一,小牢。戩壽堂所藏殷虛文字第一頁。 其於。同上。 案:即「土」字。盂鼎「受民受疆土」之「土」作。卜辭用刀鍥,不能作肥筆,故空其中作,猶之作、之作矣。土,疑即相土。史記 殷本紀:「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之名,見於詩 商頌、春秋左氏傳、世本 帝系篇。周禮 校人注引世本 作篇曰:「相土作乘馬。」而荀子 解蔽篇云:「乘杜作乘馬。」呂覽 勿躬篇云:「乘雅作駕。」註:「雅,一作持。」案:「持」、「杜」聲相近。楊倞注荀子云:「以其作乘馬,故謂之『乘杜』。」是「乘」本非名,相土或單名「土」,又假用「杜」也。然則卜辭之「土」或即相土(與)〔歟〕[二]? (三)季 辛亥卜,□貞:季□求王。前編卷五第四十頁兩見。 癸巳卜,之於季。同上卷七第四十一頁。 貞:之於季。後編上第九頁。 季亦殷之先公,即冥是也。史記 殷本紀:「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振,索隱云:「世本作『核』。」卜辭謂之「王亥」。楚辭 天問云:「該秉季德,厥父是臧。」又曰:「恆秉季德。」則該與恆皆季之子。該即王亥,恆即王恆,皆見於卜辭。則卜辭之季,亦當王亥之父冥矣。 (四)王亥 貞:於王亥。前編卷一第四十九頁。 貞:之於王亥,牛。辛亥用。同上卷四第八頁。 貞:於王亥求年。後編卷上第一頁。 乙巳卜,□貞:之於王亥十下闕。同上第十二頁。 貞:於王亥。同上第十九頁。 (貞)〔〕[三]於王亥。同上第二十三頁。 癸卯卜,□貞:□□高祖王亥□□□。同上第二十一頁。 甲辰卜,□貞:來辛亥於王亥,卅牛。十二月。同上第二十三頁。 貞:登王亥羊。同上第二十六頁。 貞:之於王亥,□三百牛。同上第十八頁。 貞:於王亥,五牛。龜甲獸骨卷一第九頁。 庚□□□貞:於王亥年。戩壽堂一頁。 高祖亥上下闕。同上。 案:卜辭中王亥稱「高祖」,又其牲用五牛、三十牛、四十牛,乃至三百牛,乃祭禮之最隆者,必殷之先公先王無疑。案史記 殷本紀及三代世表,殷先祖無王亥,惟云:「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索隱:「振,系本作『核』。」漢書 古今人表作「垓」。然則史記之「振」當為「核」或「垓」之訛也。大荒東經曰:「有困民國,句姓而食。有人曰王亥,兩手操鳥,方食其頭。王亥托於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殺王亥,取(服)〔仆〕[四]牛。」郭璞注引竹書曰:「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君)〔臣〕[五]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克之,遂殺其君綿臣也。」此紀年真本。郭氏括之如此。今本紀年:「帝泄十二年,殷侯子亥賓於有易,有易殺而放之。十六年,殷侯微以河伯之師伐有易,殺其君綿臣。」是山海經之「王亥」,古本紀年作「殷王子亥」,今本作「殷侯子亥」,又前於上甲微者一世,則為殷之先祖、冥之子、微之父無疑。卜辭作「王亥」,正與山海經同。又祭王亥皆以亥日,則「亥」乃其正字。世本作「核」,古今人表作「垓」,皆其通假字。史記作「振」,則因與「核」、「垓」二字形近而訛。夫山海經一書,其文不雅馴,其中人物,世亦以子虛烏有視之。紀年一書,亦非可盡信者。而王亥之名,竟於卜辭見之。其事雖未必盡然,而其人則確非虛構。可知古代傳說存於周秦之間,非絕無根據也。 王亥之名及其事跡,非徒見於山海經、竹書,周秦間人著書多能道之。呂覽 勿躬篇:「王冰作服牛。」案:篆文「冰」作,與「亥」字相似,「王」亦「王亥」之訛。世本作篇:「胲作服牛。」初學記卷二十引。又御覽八百九十九引世本:「鯀作服牛。」「鯀」亦「胲」之訛。路史注引世本:「胲為黃帝馬醫。」疑是宋衷注。御覽引宋注曰:「胲,黃帝臣也。能駕牛。」又云:「少昊時人。」皆漢人說,不足據。實則作篇之「胲」即帝系篇之「核」也。其證也。「服牛」,即大荒東經之「仆牛」。古「服」、「仆」音近也。楚辭 天問:「該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終弊於有扈,牧夫牛羊?」又曰:「恆秉季德,焉得夫朴牛?」「該」即「胲」,「有扈」即「有易」,說見下。「朴牛」亦即「仆牛」、「服牛」。是山海經、天問、呂覽、世本皆以王亥為始作服牛之人。蓋古之車或尚以人挽之,至相土作乘馬,王亥作服牛,而車之用始備。管子 輕重戊云:「殷人之王立帛牢,服牛馬以為民利,而天下化之。」蓋古之有天下者,其先皆有大功德於民。禹抑洪水,稷降嘉種,爰啟夏、周。商之相土、王亥,蓋亦其儔。然則王亥祀典之隆,亦以其為製作之聖人,非徒以其為先祖。周秦間王亥之傳說,胥由此起也。 卜辭記王亥事者凡十餘見,其二有祭日,皆用辛亥,與祭大乙用乙日、祭大甲用甲日同例。是王亥確為殷人以辰為名之始,猶上甲微之為以日為名之始也。然觀殷人之名,即不用日辰者,亦取於時為多。自契以下,若昭明,若昌若,若冥,皆含朝莫、明晦之意。而王恆之名亦取象於月弦。是以時為名或號,乃殷俗也。夏後氏之以日為名者,有孔甲,有履癸,要在王亥及上甲之後矣。 (五)王恆 貞:之於王。鐵雲藏龜第一百九十九頁及書契後編卷上第九頁。 〔貞:之於王。殷虛卜辭第二百廿四頁。〕[六] 貞:之於王。後編卷下第七頁。 貞王下闕。前編卷七第十一頁。 案:、〔〕[七]即「恆」字。說文解字 二部:「[八],常也。從心,從舟在二之間上下。心以舟施,恆也。,古文『恆』從月。詩曰:『如月之恆。』」案:許君既雲「古文從月」,復引詩以釋從月之意,而今本古文乃作,蓋傳寫之訛字,當作。又說文 木部:「[九]。竟也。從木,聲。,古文。」案:古從月之字,後或變而從舟。殷虛卜辭「朝暮」之「朝」作,後編下第三頁。從日、月在茻間,與「莫」字從日在茻間同意。而篆文作「」,不從月而從舟。以此例之,本當作。曶鼎有字,從心,從,與篆文之「」從者同,即「」之初字。可知、一字。卜辭字從二,從月,其為「」字或「恆」字之省無疑。其作者,詩 小雅「如月之恆」,毛傳「恆,弦也」,弦本弓上物,故字又從弓。然則、二字,確為「恆」字。王恆之為殷先祖,惟見於楚辭 天問。天問自「簡狄在台,嚳何宜」以下二十韻皆述商事,前夏事,後周事。其問王亥以下數世事曰:「該秉季德,厥父是臧。何終弊於有扈,牧夫牛羊?干協時舞,何以懷之?平脅曼膚,何以肥之?有扈牧豎,云何而逢?擊床先出,其命何從?恆秉季德,焉得夫朴牛?何往營班祿,不但還來?昏微遵跡,有狄不寧。何繁鳥萃棘,負子肆情?()〔眩〕[一〇]弟並淫,危害厥兄。何變化以作詐,後嗣而逢長?」此十二韻,以大荒東經及郭注所引竹書參證之,實紀王亥、王恆及上甲微三世之事。而山海經、竹書之「有易」,天問作「有扈」,乃字之誤。蓋後人多見「有扈」,少見「有易」,又同是夏時事,故改「易」為「扈」。下文又云:「昏微遵跡,有狄不寧。」「昏微」即上甲微,「有狄」亦即有易也。古「狄」、「易」二字同音,故互相通假。說文 辵部「逖」之古文作「逷」。牧誓「逖矣西土之人」,爾雅郭注引作「逷矣西土之人」。書多士「離逖爾土」,詩 大雅「用逷蠻方」,魯頌「狄彼東南」,曾伯簠「克狄淮夷」,畢狄鍾「畢狄不龔」,此「逖」、「逷」、「狄」三字異文同義。史記 殷本紀之「簡狄」,索隱云:「舊本作『易』。」漢書 古今人表作「逷」。白虎通 禮樂篇:「狄者,易也。」是古「狄」、「易」二字通。「有狄」即「有易」。上甲遵跡而有易不寧,是王亥弊於有易,非弊於有扈,故曰「扈」當為「易」也。「狄」、「易」二字,不知孰正孰借。其國當在大河之北,或在易水左右。孫氏之說。蓋商之先,自冥〔治〕[一一]河,王亥遷殷,今本紀年:「帝芒三十三年,商侯遷於殷。」其時商侯即王亥也。山海經注所引真本紀年亦稱王亥為「殷王子亥」,稱「殷」不稱「商」。則今本此條,古本想亦有之。殷在河北,說見後。已由商邱越大河而北,故遊牧於有易高爽之地。服牛之利,即發見於此。有易之人乃殺王亥,取服牛,所謂「胡終弊於有扈,牧夫牛羊」者也。其雲「有扈牧豎,云何而逢?擊床先出,其命何從?」者,似記王亥被殺之事。雲「恆秉季德,焉得夫朴牛」,恆蓋該弟,與該同秉季德,復得該所失服牛也。雲「昏微遵跡,有狄不寧」者,謂上甲微能率循其先人之跡,有易與之有殺父之仇,故不寧也[一二]。「繁鳥萃棘」以下,亦當指上甲事。書闕有間,不敢妄為之說。要之,天問所說,當與山〔海〕經、竹書同出一源。而天問就壁畫發問,所記尤詳。恆之一人,並為諸書所未載。卜辭之王恆與王亥同以「王」稱,其時代自當相接。而天問之該與恆適與之相當,前後所陳又皆商家故事,則中間十二韻自當述王亥、王恆、上甲微三世之事。然則王亥與上甲微之間,又當有王恆一世。以世本、史記所未載,山海經、竹書所不詳,而今於卜辭得之。天問之辭,千古不能通其解者,而今由卜辭通之。此治史學與文學所當同聲稱快也。 (六)上甲 □□自大方又在小宗自□□月。後編下第四十二頁。 庚辰卜,□貞:翌辛巳三肜□自衣至於多後,亡它。明義士殷虛卜辭第二十九頁。 上闕。□貞:翌甲子三□自衣至於後。同上第四十一頁。 上闕。三闕。闕。於闕。它。同上第一百十八頁。 癸丑卜,□貞:王賓□自至於多後衣,亡□。前編二第二十五頁。 □亥卜貞:王賓自至於多後衣,亡。同上。 □酉王卜貞:今闕。曰自至於多後闕。。王占曰:大吉。在四月。同上。 辛子卜貞:王賓至於多後衣,亡。同上。 上闕。至於多後下闕。同上。 癸未王卜貞:肜月自至於多後衣,亡它自。在四月,隹王二祀。卷三第二十七頁。 上闕。王卜貞:今□□□□其肜日闕。至於多後衣,亡它在。在闕。王[一三]曰:大吉。隹王二祀。同上第二十八頁。 上闕。貞:,翌日自至多後闕。自。在九月,隹王五祀。同上。 甲寅翌日闕。。王廿祀。同上。 丁酉卜貞:王賓□自至於武乙衣,亡。後編上第二十頁。 癸卯王卜貞:翌日自至多後衣,亡它自。在九月,隹王五□。同上。 辛巳卜,大貞:之自元示三牛,二示一牛。十三月。前編卷三第二十二頁。 乙未貞:其自十示有三牛,小示羊。後編上第二十八頁。 丁卯貞:來乙亥告自。同上第二十九頁。 乙亥卜,賓貞:□大御自同上卷下第六頁。 貞:御自大示。十二月。前編卷三第十二頁。 貞:翌甲□自。後編下第三十四頁。 於五十牛。龜甲獸骨卷二第二十四頁。 癸卯卜,,貞:乙巳自廿示一牛,二示羊,,三示彘牢,四示犬。戩壽堂所藏殷虛文字第一頁。 殷本紀:「振卒,子微立。」魯語:「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是商人祭上甲微,而卜辭不見「上甲」。郭璞大荒東經注引竹書作「主甲微」,而卜辭亦不見「主甲」。余由卜辭中有、、三人名,其「乙」、「丙」、「丁」三字皆在或中,而悟卜辭中數十見之即「上甲」也。卜辭中凡田狩之「田」字,其「囗」中橫直二筆皆與其四旁相接,而人名之,則其中橫直二筆或其直筆必與其四旁不接,與「田」字區別較然。中字,即古「甲」字。「甲」在中,與「乙」、「丙」、「丁」三字在或中同意。兮甲盤有字,其名為,其字為「伯吉父」。「吉」有始義,古人謂月朔為「吉月」,謂月之上旬八日為「初吉」是也。甲為十日之首,故名甲,字吉父。魏三體石經無逸「祖甲」字,古文作。說文 木部「柙」之古文作,而汗簡及古文四聲韻皆引說文作,亦之訛。今說文「甲」字作,不從古文「甲」。然秦新郪、陽陵二虎符及三字石經篆文之「甲」均作,即此字之變形。隸書「甲」字尤為近之。卜辭中亦有橫直二筆與四旁接而與田狩字無別者,則上加,作以〔別之〕[一四]。上加者,古六書中指事之法,在上,與字古文「上」。之在上同意,去上甲之義尤近。羅雪堂參事聞余此說,乃於殷虛書契後編中發見字,始知即之省。嗣余於英人明義士之殷虛卜辭中撿出字三科,亦足證明余說。又案:上所列諸條,皆雲「自至於多後」,或雲「自衣」。衣者,殷祭也。則實居先公、先王之首。又殷之祭先祖,率以所名之日祭之,祭名「甲」者用甲日,名「乙」者用乙日,此卜辭之通例也。今卜辭中,凡專祭者,皆用甲日,如曰:「在三月,甲子□祭。」前編卷四第十八頁。又曰:「在十月又一即十有一月。甲申祭。」後編卷下第二十頁。又曰:「癸卯卜,翌甲辰之牛,吉。」同上第二十七頁。又曰:「甲辰卜貞:來甲寅又伐羊五,卯牛一。」同上第二十一頁。此四事祭有日者,皆用甲日。又曰:「在正月□□祭大甲,。」同上第二十一頁。此條雖無祭日,然與大甲同日祭,則亦用甲日矣。是故,之名「甲」,可以祭日用甲證之;字從在中,可以、、三名「乙」、「丙」、「丁」在中證之;而此「甲」之即上甲,可以其居先王、先公之首證之。觀後所列、、、示壬、示癸、大丁、大甲一骨,更可以知此說之不誤矣。 (七)報乙、報丙、報丁 乙丑闕。王闕。闕。亡下闕。後編上第八頁。 乙丑卜,貞,王賓祭下闕。同上。 貞:於告方。同上。 上闕。貞:王賓一牛,亡。龜甲獸骨卷下第十頁。 乙未卜貞:王賓日,亡。同上。 上闕。卜貞:王賓日,亡。同上。 丙申卜貞:王賓□日,亡。同上。 丙寅卜貞:王賓□,亡。同上。 丙申卜,旅貞:王賓,亡。後編上第八頁。 丁亥卜貞:王賓肜日,亡。同上。 丁闕。王賓,亡。同上。 丁丑卜,□貞:王賓肜,亡。戩壽堂所藏殷虛文字第二頁。 壬□卜貞:王賓示壬翌日,亡。前編卷一第一頁。 癸酉卜貞:王賓示癸肜,亡。在十月。同上第二頁,示壬、示癸,卜辭中所見甚多,茲各舉其一例。 史記 殷本紀:「微卒,子報丁立。報丁卒,子報乙立。報乙卒,子報丙立。報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卜辭中絕未見此五人。曩羅參事頗疑卜辭之、、即報乙、報丙、報丁,示壬、(壬)〔示〕癸即主壬、(壬)〔主〕癸[一五],而未得確證。余於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始為疏通證明之。未幾檢理英倫某氏所得之劉鐵雲舊藏甲骨,於一骨中發見、、示癸諸名,與書契後編所載一骨上有、[一六]諸名者文例及字體皆相似,取而合之,乃知一骨折為二者。合讀其文,則商之先公、先王自至太甲皆在焉。其次:首,次,次,次[一七],次示壬,次(壬)〔示〕[一八]癸,次大丁,次大甲,世數全與殷本紀及三代世表同。所異者,在後。此又可正史記之誤也。由此骨觀之,則之為上甲,、、之為報乙、報丙、報丁,示壬、示癸之為主壬、主癸,已成鐵案。惟其字從甲在中,乙、丙、丁在中,實不可解。魯語稱「商人報上甲微」,孔叢子引逸書「惟高宗報上甲微」,此魏晉間偽書之未采入梅本者,今本竹書紀年「武丁十二年報祀上甲微」,即本諸此。而報乙、報丙、報丁亦冠以「報」字,義亦取於「報上甲」之「報」,自非本名如此。又郭璞引真本紀年。「上甲」作「主甲」,而主壬、主癸亦冠以「主」字,意壇及郊宗石室之制,殷人已有行之者歟? (八)大乙——唐 乙丑卜貞:王賓大乙,亡。前編卷一第三頁。大乙屢見。今舉此為例。 壬寅卜,貞:之於唐一牛,其之曰下闕。前編卷一第四十七頁。 癸卯卜,貞:之月告於唐,亡它。十二月。同上。 貞:告於唐。同上。 貞:於唐告。同上。 貞:龢眔唐。同上卷二第四十五頁。 上闕。卜,、唐、大丁、大甲。鐵雲藏龜第二百十四頁。 貞:於唐告方。貞:於大甲告。貞:於大丁告。後編上第二十九頁。三辭在一骨上。 史記 殷本紀:「主癸卒,子天乙立,是為成湯。」「天乙」之名,已見於荀子 成相篇及世本,書湯誓釋文引。而史記仍之。然卜辭有「大乙」,無「天乙」。羅參事謂「天乙」為「大乙」之訛。觀於大戊卜辭亦作「天戊」,前編卷四第二十六頁。周書 多士之「天邑商」卜辭作「大邑商」,蓋「天」、「大」二字形近,故互訛也。且商初葉諸帝,如大丁,如大甲,如大庚,如大戊,皆冠以「大」,則湯自當稱「大乙」。又卜辭曰:「癸巳卜貞:又伐於伊,其乂大乙肜日。」後編卷上第二十二頁。又曰:「癸酉卜貞:大乙、伊其下闕。」同上。「伊」即伊尹,以大乙、伊尹並言,尤大乙即天乙之確證矣。 卜辭又屢見「唐」字。如上末二條,「唐」與「大丁」、「大甲」連文,而又居其首,知「唐」即(陽)〔湯〕[一九]之本字。說文 口部:「,古文唐,從口昜。」與「湯」字形相近。博古圖所載齊侯鎛、鍾銘曰:「成唐,有嚴在帝所,旉受天命。」又曰:「咸有九州,處禹之都。」夫「受天命」,「有九州」,非湯其孰能當之?太平御覽八十二及九百十二引歸藏曰:「昔者桀筮伐唐而枚占熒惑,曰:『不吉。』」博物志六亦載此事。案:「唐」即湯,卜辭之「唐」必「湯」之本字,後轉作「啺」,遂通作「湯」矣。 (九)外丙、外壬 乙酉卜貞:王賓卜丙肜日,亡。前編卷一第五頁。 丙辰卜貞:王賓卜丙日,亡。同上。 壬寅卜貞:王賓卜壬翌日,亡。同上第九頁。 壬寅卜貞:王賓卜壬肜□,亡□。同上。 壬午卜貞:王賓卜壬翌日,亡。同上。 壬戌卜貞:王賓卜壬肜日,亡。同上。 殷本紀湯子有外丙,仲丁之弟有外壬。然卜辭有「卜丙」、「卜壬」而無外丙、外壬。羅參事以「卜丙」、「卜壬」即外丙、外壬,殆是也。 (十)中宗祖乙 上闕。中宗祖乙牛告。戩壽堂所藏殷虛文字第三頁。 此辭稱祖乙為「中宗」,全與古來尚書家[二〇]之說違異。惟太平御覽八十三引竹書紀年曰:「祖乙滕即位,是為中宗,居庇。」今本紀年注云:「祖乙之世,商道復興,號為『中宗』。」本此。今由此斷片,知紀年是而古今尚書家說非也。史記 殷本紀以大甲為大宗,大戊為中宗,武丁為高宗,此本尚書今文家說。今征之卜辭,則大甲、祖乙往往並祭,而大戊不與焉。卜辭曰:「□亥卜貞:三示御大乙、大甲、祖乙,五牢。」羅氏拓本。又曰:「癸丑卜,□貞:年於大甲十牢,祖乙十牢。」後編上第二十七頁。又曰:「丁亥卜,□貞:昔乙酉服□御。闕。大丁、大甲、祖乙百鬯,百羊,卯三百牛。」下闕。同上第二十八頁。大乙、大甲之後,獨舉祖乙而不及大戊,亦中宗是祖乙非大戊之一證。晏子春秋 內篇諫上云:「夫湯、大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王也。」亦以祖乙與大甲、武丁並稱。 (十一)羊甲 卜辭有「羊甲」,無「陽甲」。羅參事證以古「樂陽」作「樂羊」,「歐陽」作「歐羊」,謂「羊甲」即「陽甲」。今案卜辭有云:「曰南庚,曰羊甲。」前編卷一第四十二頁。羊甲在南庚之次,其即陽甲審矣。 (十二)康丁——康祖丁 辛巳卜貞:王賓康丁妣辛闕。亡下闕。後編上第四頁。 丁卯卜貞:王賓康祖丁肜日,亡。同上。 □□卜貞:王賓康祖丁祭,亡。前編卷一第二十四頁。 丙子卜貞:康祖丁丁,其牢。茲用。同上第十頁。 丙辰卜貞:康祖丁丁,其牢。茲用。同上第二十一頁。 甲辰卜貞:王賓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衣,亡。後編上第二十頁。 殷本紀:「帝廩辛崩,弟庚丁立。」卜辭無庚丁而有康丁及康祖丁。羅參事以為即庚丁。蓋商人以日為名,斷無用庚、丁兩日者。羅說是也。末條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乃合祭小乙、武丁、祖甲、庚丁、武乙五世,尤康丁、康祖丁即庚丁之證矣。 (十三)後祖乙 乙丑卜,□貞:王賓後祖乙□,亡。戩壽堂殷虛文字第三頁。 丁酉卜,即貞:後祖乙十牛。四月。同上。 貞後祖乙物。四月。同上。 乙卯卜,即貞:王賓後祖乙、父丁,亡。同上。 甲□□貞:翌乙□肜日於後祖乙。後編上第二十頁。 咸後祖乙。前編卷五第五頁。 右第四條以「後祖乙」、「父丁」連文。考盤庚以後,父名「乙」、子名「丁」者,惟小乙、武丁與武乙、文丁。而小乙,卜辭稱「小祖乙」,戩壽堂殷虛文字第五頁。則「後祖乙」必武乙矣。卜辭多見「武乙」及「武祖乙」,而又雲「後祖乙」者,蓋異號也。商諸帝中,名「乙」者六。卜辭除帝乙外,皆有「祖乙」之稱。是故「高祖乙」者,謂大乙也;「中宗祖乙」者,謂祖乙也;「小祖乙」者,謂小乙也;「武祖乙」、「後祖乙」者,謂武乙也。小乙以後,不得更以大小相別,乃稱為「後」矣。古「後」、「後」一字。 (十四)文武丁 丁酉卜貞:王賓文武丁伐十人,卯六牢,鬯六卣,亡。前編卷一第十八頁。 丙午卜貞:文武丁、丁其牢。同上。 丙申卜貞:文武丁其下闕。同上。 殷本紀:「武乙震死,子大丁立。」竹書紀年「大丁」作「文丁」。案:大丁與湯子大甲父同名,且此「丁」於丁為最後,不得稱「大」。紀年是也。此「文武丁」,羅參事以為即文丁。 (十五)祖某、父某、兄某 右所論次,皆商先公、先王之名與古書小異者。其餘先王,若大丁,若大甲,若大庚,若小甲,若大戊,若中丁,若祖辛,若祖丁,若南庚,若盤庚,若小辛,若小乙,若武丁,若祖庚,若祖甲,若武乙,無一不見[二一]於卜辭。故有商一代三十帝,其未見於卜辭者,仲壬、沃丁、雍己、河亶甲、沃甲、廩辛、帝乙、帝辛八帝也。而卜辭出於殷虛,乃盤庚至帝乙時所刻辭,其先王中自當無帝乙、帝辛之名。則不見於卜辭者,二十八帝中僅六帝耳。又卜辭中人名,若甲,前編卷一第十六頁,後編卷上第三頁。若祖丙,前編卷一第二十二頁。若小丁,同上。若祖戊,同上第二十三頁。若祖己,同上。若中己,後編卷上第八頁。若南壬,前編卷一第四十五頁。若小癸,龜甲獸骨文字卷二第二十五頁。其名號與祀之之禮皆與先王同,而史無其人。又卜辭所見「父甲」、「兄乙」等人名頗眾,求之遷殷以後諸帝之父兄,或無其人。曩頗疑世本及史記於有商一代帝系不無遺漏,今由種種研究,知卜辭中所未見之諸帝,或名亡而實存;至卜辭所有而史記所無者,與「父某」、「兄某」等等史無其人以當之者,皆諸帝兄弟之未立而殂者,或諸帝之異名也。試詳論之。 一事。商之繼統法,以弟及為主,而以子繼輔之,無弟然後傳子。自湯至於帝辛二十九帝中,以弟繼兄者凡十四帝;此據史記 殷本紀。若據三代世表及漢書 古今人表則得十五帝。其傳子者,亦多傳弟之子,而罕傳兄之子。蓋周時〔以〕[二二]嫡庶長幼分貴賤之制,商無有也。故兄弟之中,有未立而死者,其祀之也,與已立者同。王亥之弟王恆,其立否不可考,而亦在祀典。且卜辭於王亥、王恆外,又有王(矢)〔夨〕[二三],前編卷一第三十五頁兩見,又卷四第三十三頁及後編卷下第四頁各一見。亦在祀典,疑亦王亥兄弟也。逮有天下後,亦然。孟子稱大丁「未立」,今觀其祀禮,與大乙、大甲同。又卜辭有一節曰:「癸酉卜貞:王賓此字原奪,以他辭例之,此處當有「賓」字。父丁三牛,(眾)〔眔〕[二四]兄己一牛,兄庚□□,此二字殘闕,當是「一牛」兩字。亡□。」後編上第十九頁。又曰:「癸亥卜貞:兄庚□(眾)〔眔〕兄己□。」同上第八頁。又曰:「貞:兄庚□(眾)〔眔〕兄己,其牛。」同上。考商世諸帝中,凡「丁」之子無「己」、「庚」二人相繼在位者,惟武丁之子有孝己,戰國 秦、燕二策,莊子 外物篇,荀子 性惡、大略二篇,漢書 古今人表等。有祖庚,有祖甲。則此三條乃祖甲時所卜。「父丁」即武丁,「兄己」、「兄庚」即孝己及祖庚也。孝己未立,故不見於世本及史記,而其祀典乃與祖庚同。此不獨王朝之制,即諸侯亦然。近易州出句兵三。其一銘曰:「太祖日己,祖日丁,祖日乙,祖日庚,祖日丁,祖日己,祖日己。」其二曰:「祖日乙,大父日癸,大父日癸,中父日癸,父日癸,父日辛,父日己。」其三曰:「大兄日乙,兄日戊,兄日壬,兄日癸,兄日癸,兄日丙。」此當是殷時北方侯國勒祖父、兄之名於兵器以紀功者,而三世兄弟之名,先後駢列,無貴賤之分。然則上所舉甲、祖丙、小丁諸人名與禮視先王無異者,非諸帝之異名,必諸帝兄弟之未立者矣。周初之制,猶與之同。逸周書 克殷解曰:「王烈祖太王、(大)〔太〕[二五]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太伯、虞公、邑考皆未立而與三王同升。蓋周公未制禮以前,殷禮固如斯矣。 二事。卜辭於諸先王本名之外,或稱「帝某」,或稱「祖某」,或稱「父某」、「兄某」。羅參事曰:「有商一代帝王,以『甲』名者六,以『乙』名者五,以『丁』名者六,以『庚』、『辛』名者四,以『壬』名者二,惟以『丙』及『戊』、『己』名者各一。其稱『大甲』、『小甲』、『大乙』、『小乙』、『大丁』、『中丁』者,殆後來加之以示別。然在嗣位之君,徑稱其父為『父甲』,其兄為『兄乙』,當時已自瞭然。故疑所稱『父某』、『兄某』者,即大乙以下諸帝矣。」余案:參事說是也。非獨「父某」、「兄某」為然,其所云「帝」與「祖」者,亦諸帝之通稱。卜辭云:「己卯卜貞:帝甲□□其(眾)〔眔〕祖丁。」後編卷上第四頁。案祖丁之前一帝為沃甲,則「帝甲」即沃甲,非周語「帝甲亂之」之帝甲也。又曰:「祖辛一牛,祖甲一牛,祖丁一牛。」同上第二十六頁。案祖辛、祖丁之間,惟有沃甲,則「祖甲」亦即沃甲,非武丁之子祖甲也。又曰:「甲辰卜貞:王賓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衣,亡。」同上第二十頁。案武乙以前四世為小乙、武丁、祖甲、庚丁,則「祖乙」即小乙,「祖丁」即武丁,非河亶甲之子祖乙,亦非祖辛之子祖丁也。又此五世之中,名「丁」者有二,故於庚丁雲「康祖丁」以別之,否則亦但云「祖」而已。然則商人自王父以上皆稱曰「祖」,其不須區別而自明者,不必舉其本號,但云「祖某」足矣。即須加區別時,亦有不舉其本號而但以數別之者,如云:「□□於三祖庚。」前編卷一第十九頁。案商諸帝以「庚」名者,大庚第一,南庚第二,盤庚第三,祖庚第四,則「三祖庚」即盤庚也。又有稱「四祖丁」者。後編卷上第三頁凡三見。案商諸帝以「丁」名者,大丁第一,沃丁第二,中丁第三,祖丁第四,則「四祖丁」乃史記之祖丁也。以名「庚」者皆可稱「祖庚」,名「丁」者皆可稱「祖丁」,故加「三」、「四」等字以別之,否則贅矣。由是推之,則卜辭之「祖丙」或即外丙,「祖戊」或即大戊,「祖己」或即雍己、孝己。故「祖」者,王父以上諸先王之通稱也。其稱「父某」者亦然。「父」者,父與諸父之通稱。卜辭曰:「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後編卷上第二十五頁。此當為武丁時所卜,「父甲」、「父庚」、「父辛」,即陽甲、盤庚、小辛,皆小乙之兄而武丁之諸父也。羅參事說。又卜辭凡單稱「父某」者,有「父甲」,前編卷一第二十四頁。有「父乙」,同上第二十五頁及二十六頁。有「父丁」,同上第二十六頁。有「父己」,同上第二十七頁及卷三第二十三頁,及後編卷上第六、第七頁。有「父庚」,前編卷一第二十六及二十七頁。有「父辛」。同上第二十七頁。今於盤庚以後諸帝之父及諸父中求之,則武丁之於陽甲,庚丁之於祖甲,皆得稱「父甲」。武丁之於小乙,文丁之於武(丁)〔乙〕[二六],帝卒之於帝乙,皆得稱「父乙」。廩辛、庚丁之於孝己,皆得稱「父己」。余如「父庚」當為盤庚或祖庚,「父辛」當為小辛或廩辛,他皆仿此。其稱「兄某」者亦然。案卜辭有「兄甲」,前編卷一第三十八頁。有「兄丁」,同上第三十九頁,又後編卷上第七頁。有「兄戊」,前編卷一第四十頁。有「兄己」,同上第四十及四十一頁,後編卷上第七頁。有「兄庚」,前編卷一第四十一頁,後編卷上第七頁及第十九頁。有「兄辛」,後編卷上第七頁。有「兄壬」,同上。有「兄癸」。同上。今於盤庚以後諸帝之兄求之,則「兄甲」當為盤庚、小辛、小乙之稱陽甲;「兄己」當為祖庚、祖甲之稱孝己;「兄庚」當為小辛、小乙之稱盤庚,或祖甲之稱祖庚;「兄辛」當為小乙之稱小辛,或庚丁之稱廩辛。而「丁」、「戊」、「壬」、「癸」,則盤庚以後諸帝之兄在位者,初無其人,自是未立而殂者,與孝己同矣。由是觀之,則卜辭中所未見之雍己、沃甲、廩辛等名,雖亡而實或存。其史家所不載之甲、祖丙、小丁、祖戊、祖己、中己、南壬、小癸等,或為諸帝之異名,或為諸帝兄弟之未立者,於是卜辭與世本、史記間豪無牴牾之處矣。 (十六)商先王世數 史記 殷本紀、三代世表及漢書 古今人表所記殷君數同,而世數則互相違異。據本紀則商三十一帝,除大丁為三十帝。共十七世。世表以小甲、雍己、大戊為大庚弟,殷本紀大庚子。則為十六世。人表以中丁、外壬、河亶甲為大戊弟,殷本紀大戊子。祖乙為河亶甲弟,殷本紀河亶甲子。小辛為盤庚子,殷本紀盤庚弟。則增一世,減二世,亦為十六世。今由卜辭證之,則以殷本紀所記為近。案:殷人祭祀中,有特祭其所自出之先王,而非所自出之先王不與者。前所舉「祖乙、小乙。祖丁、武丁。祖甲、康祖丁、庚丁。武乙衣」,其一例也。今檢卜辭中又有一斷片,其文曰:「上闕。大甲、大庚、闕。丁、祖乙、祖闕。一羊,一牛,南下闕。」。共三行,左讀,見後編上第五頁。此片雖殘闕,然於大甲、大庚之間不數沃丁,中丁、「中」字直筆尚存。祖乙之間不數外壬、河亶甲,而一世之中僅舉一帝,蓋與前所舉者同例。又其上下所闕,得以意補足之如左: 由此觀之,此片當為盤庚、小辛、小乙三帝時之物。自大丁至祖丁,皆其所自出之先王。以殷本紀世數差之,並以行款求之,其文當如是也。惟據殷本紀,則祖乙乃河亶甲子,而非中丁子;今此片中有中丁而無河亶甲,則祖乙自當為中丁子,史記蓋誤也。且據此則大甲之後有大庚,則大戊自當為大庚子,其兄小甲、雍己亦然,知世表以小甲、雍己、大戊為大庚弟者非矣。大戊之後有中丁,中丁之後有祖乙,則中丁、外壬、河亶甲自當為大戊子,祖乙自當為中丁子,知人表以中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皆為大戊弟者非矣。卜辭又云:「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後編卷上第二十五頁。「甲」為陽甲,「庚」則盤庚,「辛」則小辛,皆武丁之諸父,故曰「父甲」、「父庚」、「父辛」,則人表以小辛為盤庚子者非矣。凡此諸證,皆與殷本紀合,而與世表、人表不合。是故殷自小乙以上之世數,可由此二斷片證之;小乙以下之世數,可由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一條證之。考古者得此,可以無遺憾矣。 附 殷世數異同表 校勘記 [一]據手稿本改。 [二]據手稿本改。 [三]據手稿本改。 [四]手稿本及講義本俱作「服」,袁珂山海經校注作「仆」,王氏下文亦有「服牛,即大荒東經之『仆牛』」,故改之。 [五]手稿本及講義本俱作「君」,據竹書紀年改。 [六]講義本脫漏此條,據手稿本補。 [七]據手稿本補。 [八],說文解字作「」。 [九],說文解字作「」。 [一〇]手稿本亦為「」,王逸楚辭章句卷三作「眩」,據改。 [一一]底本漏字,據竹書紀年帝少康十一年「使商侯冥治河」補。 [一二]「故不寧也」,手稿本作「故為之不寧也」。 [一三]「」,手稿本作「占」。 [一四]「以」字下脫「別之」二字,手稿本亦如此。然此段文字所從出之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中有此二字,國學月報刊登此書時已補上此二字,據補。 [一五]此句二處據下文「示壬、示癸之為主壬、主癸,已成鐵案」改。 [一六]、二字,手稿本作、。 [一七]同上。 [一八]據手稿本改。 [一九]據手稿本改。 [二〇]「尚書家」,手稿本作「尚書學家」。 [二一]「無一不見」,底本作「無不一見」,據手稿本改。 [二二]據手稿本補。 [二三]據手稿本改。 [二四]此段「眔」凡四出,底本皆作「眾」,據手稿本改。 [二五]據手稿本改。 [二六]據手稿本改。 四、商諸臣 (一)伊尹 癸巳卜,來闕。伊尹。前編卷八第一頁。 癸丑子卜,來丁伊尹。書契菁華第十一頁。 丙寅貞:又於伊尹,二牢。後編卷上第二十二頁。 癸己卜,又伐於伊,其乂大乙肜下闕。同上。 癸酉卜貞:大乙、伊其下闕。同上。 其射三牢,伊。戩壽堂殷虛文字第九頁。 己未王闕。貞:伊闕。羊眔牛闕。日。同上。 癸酉卜,右伊五示。羅氏拓本。 成唐,有嚴在帝所,受天命,□伐同,厥靈師,伊小臣惟。咸有九州,處禹之堵。齊侯鎛、鍾。 卜辭有伊尹,亦單稱「伊」。齊侯鎛、鍾述成湯事,而「伊小臣惟」。孫氏詒讓曰:「古書多稱伊尹為『小臣』。墨子 尚賢下:『湯有小臣。』楚辭 天問:『成湯東巡,有莘爰極,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王逸註:『小臣謂伊尹也。』呂氏春秋 尊師篇:『湯師小臣。』高誘註:『小臣謂伊尹。』」齊鍾稱「伊小臣」,其為伊尹無疑。是伊尹可單稱「伊」也。又卜辭人名中屢見「寅尹」,古讀「寅」亦如「伊」,故陸法言切韻「寅」兼「脂」、「真」二韻,而唐韻以降仍之,疑亦謂伊尹也。 (二)咸戊 貞:之於咸戊。前編卷一第四十三頁。 咸戊。同上。 癸酉卜,之於咸。六月。同上第四十四頁。 乙亥卜,貞:於咸,十牛。同上。 庚辰卜,命□於咸。同上。 貞:之自咸,牢。後編第九頁。 周書 君奭:「在大戊,時則有若伊陟、臣扈,格於上帝,巫咸乂王家。」白虎通 姓名篇:「殷家於臣民亦得以生日名子何?不使亦不止也。以尚書道殷臣有巫咸,有祖己也。」王氏引之,據此謂今文尚書「巫咸」當作「巫戊」。今卜辭無「巫咸」,有「咸戊」,疑今文當作「咸戊」。書序「作咸乂四篇」,亦或當作「咸戊」。「作咸戊四篇」,猶序言「作臣扈」、「作伊陟」也。 右商之先公、先王及先正見於卜辭者大率如此,而名字之不見於古書者不與焉。由此觀之,則史記所述商一代世系,以卜辭證之,雖不免小有舛駁,而大致不誤。可知史記所據之世本全是實錄。而由殷周世系之確實,因之推想夏後氏世系之確實,此又當然之事也。又雖謬悠緣飾之書如山海經、楚辭天問,成於後世之書如晏子春秋、墨子、呂氏春秋,晚出之書如竹書紀年,其所言古事亦有一部分之確實性。然則經典所記上古之事,今日雖有未得二重證明者,固未可以完全抹殺也。 五、商之都邑及諸侯 (一)殷 商之都邑見於卜辭者,曰商,曰亳。商、亳二地,余曩從古書考定之,然卜辭中固未有所指示也。「殷」字始見於周初之盂鼎,成王二十三祀作。而不見於卜辭。然卜辭所出之地為今彰德西五里之小屯,正在洹水之南。史記 項羽本紀所謂「洹水南,故殷墟者也」。集解及索隱均引汲冢古文曰:「盤庚自奄遷於北冡,即「蒙」字,北蒙對河南之蒙亳言。曰『殷虛』,南去鄴三十里。」「虛」字因正文而誤加,書疏所引無「虛」字。「南去鄴三十里」六字,蓋紀年舊注。是殷固在河北,亦非朝歌。而史記 殷本紀則云:「帝盤庚之時,殷已居河北。盤庚渡河,復居成湯之故居。」又云:「帝武乙立,殷復去亳,徙河北。」是以殷為亳地,在河南。求其糾紛之由,則由於尚書序誤字。書序:「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束皙謂孔子壁中尚書作「將始宅殷」。孔疏謂:「『亳』字摩滅,容或為『宅』。壁內之書,安國先得,『治』皆作『亂』,其字與『始』不類,無緣誤作『始』字。」段氏古文尚書撰異謂:「『治』之作『亂』,乃偽古文。束廣微當晉初,未經永嘉之亂,或孔壁原文尚存秘府,所說殆不虛。」按隋書 經籍志,晉世秘府所存有古文尚書經文,束皙所見,自當不誣。且「亳殷」二字,未見古籍。詩 商頌言「宅殷土茫茫」,周書 召誥言「宅新邑」。「宅殷」連言,於義為長。且殷之於亳,截然二地。楚語白公子張曰:「昔殷武丁能聳其德,至於神明,以入於河,自河徂亳。」蓋用逸書 說命之文。今偽古文說命襲其語。書 無逸稱「高宗舊勞於外」,當指此事。然則小乙之時,必都河北之殷,故武丁徂亳,必先入河,此其證也。史記既以盤庚所遷為亳,殷在河南,而帝辛之亡又都河北,乃不得不以去亳徙河北歸之武乙。今本紀年襲之。然史記正義引古本竹書紀年云:「自盤庚徙殷至紂之滅,七百七十三年,集解引紀年:「湯滅夏,以至於受,二十九王,用歲四百九十六年。」則盤庚至紂,不能有七百七十三年,此有誤字。更不遷都。」此雖不似紀年原文,必括本書為之。乃今本紀年於武乙三年書「自殷遷於河北」,又於十五年書「自河北遷於沫」,則又剿史記及帝王世紀之說,必非汲冢古文也。今龜甲獸骨所出之地,正在鄴西,與古紀年說合。而卜辭中若「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後編上第二十五頁。一骨,乃武丁時所卜。又卜辭中所祀帝王訖於武乙、文丁,則知盤庚以後,帝乙以前,皆宅殷虛。知紀年所載,獨得其實。故卜辭中雖不見「殷」字,而殷之在河北,不在河南,則可斷也。此外,卜辭中多紀巡幸田獵之地,其名蓋以百數,然其字大都不可識,其可知者,多在大河左右數百裡間。據今日研究之所得,尚未有巨大之結論也。 (二)邶、鄘、衛 鄭氏詩譜曰:「邶、鄘、衛者,商紂畿內方千里之地。自(付)〔紂〕[一]城而北謂之『邶』,南謂之『鄘』,東謂之『衛』。」以邶為近畿之地。續漢書 郡國志徑於「河內郡朝歌」下曰:「北有邶國。」則以邶為在朝歌境內矣。彝器中多北伯、北子器,不知出於何所。光緒庚寅,直隸淶水縣張伯窪又出北伯器數種。余所見拓本有鼎一、卣一。鼎文云:「北伯作鼎。」卣文云:「北伯作寶尊彝。」「北」即古之「邶」也。此北伯諸器,與易州所出祖父兄三戈,足征淶、易之間,尚為商邦畿之地,而其制度文物,全與商同。觀於周初箕子朝鮮之封,成王肅(填)〔慎〕[二]之命,知商之聲靈固遠及東北。則邶之為國,自當遠在殷北,不能於朝歌左右求之矣。邶既遠在殷北,則鄘亦不當求諸殷之境內。余謂「鄘」與「奄」聲相近。書 雒誥「無若火始焰焰」,漢書 梅福傳引作「毋若火始庸庸」。左 文十八年傳「閻職」,史記 齊太公世家、說苑 復恩篇並作「庸職」。「奄」之為「鄘」,猶「焰」、「閻」之為「庸」矣。奄地在魯。左 襄二十五年,齊、魯之間有弇中;漢初,古文禮經出於魯淹中,皆其證。邶、鄘去殷雖稍遠,然皆殷之故地。大荒東經言王亥托於有易,而泰山之下亦有相土之東都,自殷未有天下時已入封域。又尚書疏及史記集解、索隱皆引汲冢古文,盤庚自奄遷於殷,則奄又嘗為殷都。故其後皆為大國。武庚之叛,奄助之尤力。及成王克殷、踐奄,乃封康叔於衛,周公子伯禽於魯,召公子於燕。而太師采(師)〔詩〕[三]之目,尚仍其故名,謂之「邶」、「鄘」,然皆有目無詩。季札觀魯樂,為之歌邶鄘衛,時尚未分為三。後人以衛詩獨多,遂分隸之於邶、鄘,因於殷之左右求邶、鄘二國,斯失之矣。 校勘記 [一]據手稿本改。 [二]據手稿本改。 [三]手稿本亦作「師」。宋呂大圭春秋或問有「太師采詩以觀民風」,又明季本詩說解頤正釋有「周太師采詩之時,於列國之風必並其雅頌而名之」,據之改作「詩」。 * * * (1)本書係一九二五年秋王國維在清華國學研究院開設「古史新證」課所撰講義,初由抄胥謄寫油印發給學生。一九二七年王氏去世後,於同年十月載國學月報二卷八、九、十號合刊王靜安先生專號。一九三〇年二月,燕大月刊七卷一、二期合刊再次刊登。一九九四年,清華大學出版社又影印出版。一九三五年一月,本書手稿由北京來薰閣書店影印出版。羅、趙兩家所編遺書未收此書。此次點校,以講義本爲底本,校以來薰閣手稿本。有些欠清晰的古文字,據手稿掃描。 (2)此處引文有省略,原書用「」表示,現改用省略號。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