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法式 · 卷第二十五 諸作功限二
【題解】
本卷的內容是與卷第十三《瓦作制度·泥作制度》、卷第十四《彩畫作制度》和卷第十五《磚作制度·窯作制度》中的內容相對應的。涉及與宋代營造相關的諸雜作,即瓦作、泥作、彩畫作、磚作、窯作之功限,對我們了解宋代房屋營造中各種雜項工程做法的工藝與用功有所助益,同時,亦能幫助我們了解諸作中的一些構件,如各種形式的屋瓦或用於不同位置的磚等的基本尺寸。此外,還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宋代建築之瓦件、脊飾、牆面、彩畫飾及用磚、燒制瓦件、琉璃件等諸附屬構件的形式、尺度、工藝、做法等。
然而,在本卷「瓦作」一節中,雖然提到了琉璃瓪瓦、掍素白瓦隨等級增減,其計功瓦口數量之增減數,但卻未給出所計瓦口數的標準等級,故未將每一等級計功瓦口數一一推算出來。
瓦作
【題解】
上文目錄標題中的「瓦作」,傅熹年先生在其中華書局版《營造法式(合校本)》中改「瓦」為「」,並註:「『』,故宮本。」
古代房屋營造中的「瓦作」,至遲在宋代,其制度的發展已經達到了相當成熟的程度。例如有關琉璃瓦的施用情況,在隋唐時代的史料及考古資料中還比較稀見;然而,大約自五代至宋,是琉璃瓦較為普遍施用的一個轉折性時代。故這裡的「瓦作」,不僅涵蓋了比較常見的㼧瓦與瓪瓦,也涵蓋了以琉璃瓦施行的瓦作功限問題。
瓦作功限,幾乎覆蓋了與屋瓦施工有關的各個方面,包括瓦口的修斫、屋頂諸瓦脊的壘砌、裝飾性瓦飾的安裝,等等。重要的是,有關「瓦作功限」的諸多描述,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宋代屋頂結與壘脊的一些細節處理方式,從而對與明清建築之屋頂的瓦方式有著諸多不同的宋式建築屋頂瓦作的一些構造性做法,有一個更為直接與真切的認知或理解。
(斫事㼧瓦口)
斫事㼧瓦口[1]:以一尺二寸㼧瓦、一尺四寸瓪瓦為準[2];打造同。
琉璃:
攛窠[3],每九十口;每增減一等,各加減二十口;至一尺以下,每減一等,各加三十口。
解撟[4],打造大當溝同。每一百四十口;每增減一等,各加減三十口;至一尺以下,每減一等,各加四十口。
青掍素白:
攛窠,每一百口;每增減一等,各加減二十口;至一尺以下,每減一等,各加三十口。
解撟,每一百七十口;每增減一等,各加減三十五口;至一尺以下,每減一等,各加四十五口。
右各一功。
【注釋】
[1] 斫(zhuó)事㼧(tǒng)瓦口:陳註:「㼧瓪,竹本。」依陳所改,其文應為「斫事㼧瓪瓦口」。從上下文看,這樣改似有一定道理。暫從原文。斫事㼧瓦口,意為對燒制好的㼧瓦埠部位加以修斫。斫,砍斫,修斫。㼧瓦,即筒瓦。參見卷第十三《瓦作制度》「結·㼧瓦」條相關注釋。
[2] 瓪(bǎn)瓦:即板瓦。參見卷第十三《瓦作制度》「結·㼧瓦」條相關注釋。為準:傅註:改「准」為「率」,並註:「率,故宮本。」依傅所改,其文為「以一尺二寸㼧瓦、一尺四寸瓪瓦為率」。
[3] 攛窠(cuān kē):檢驗斫造完畢的瓦。梁先生有注,參見卷第十三《瓦作制度》「結·㼧瓦」條相關注釋。
[4] 解撟(jiǎo):斫撣瓦不規則的部分。參見卷第十三《瓦作制度》「結·㼧瓦」條相關注釋。
【譯文】
修斫㼧瓦瓦口:以長1.2尺㼧瓦、長1.4尺瓪瓦為計算功限的標準;打造㼧、瓪瓦亦取相同標準。
琉璃瓦:
對瓦之外形做檢驗攛窠修斫,每90口;其瓦大小規格每增加或減少一等,則各自以減少或增加20口計之;其長度規格減至1尺以下時,若每再減低一等,各自以增加30口計之。
對瓦做審視解撟修整,打造大當溝瓦與之相同。每140口;其瓦大小規格每增加或減少一等,則各自以減少或增加30口計之;其長度規格減至1尺以下的,若每再減低一等,則各自以增加40口計之。
青掍素白瓦:
對瓦之外形做檢驗攛窠修斫,每100口;其瓦大小規格每增加或減少一等,則各自以減少或增加20口計之;其長度規格減至1尺以下的,若每再減低一等,則各自以增加30口計之。
對瓦做審視解撟修整,每170口;其瓦大小規格每增加或減少一等,則各自以減少或增加35口計之;其長度規格減至1尺以下的,若每再減低一等,則各自以增加45口計之。
如上諸項各計為1功。
(打造㼧瓪瓦口)
打造㼧瓪瓦口:
琉璃瓪瓦:
線道,每一百二十口;每增減一等,各加減二十五口,加至一尺四寸止;至一尺以下,每減一等,各加三十五口;剺畫者加三分之一;青掍素白瓦同。
條子瓦,比線道加一倍;剺畫者加四分之一;青掍素白瓦同。
素掍素白:
㼧瓦大當溝,每一百八十口;每增減一等,各加減三十口;至一尺以下,每減一等,各加三十五口。
瓪瓦線道,每一百八十口;每增減一等,各加減三十口;加至一尺四寸止。
條子瓦,每三百口;每增減一等,各加減六分之一;加至一尺四寸止。
小當溝,每四百三十枚;每增減一等,各加減三十枚。
右各一功。
【譯文】
打造㼧瓦與瓪瓦瓦口:
琉璃瓪瓦:
線道瓦,每120口;其長度規格每增加或減少一等,則各自減少或增加25口,其瓦長度增至1.4寸止;若其瓦長度減至1尺以下,每再減少一等,則各自增加35口;若在瓦上再加剺畫者,則以增加其數的1/3計之;青掍素白瓦與線道瓦相同。
條子瓦,比線道瓦增加一倍;有剺畫者增加四分之一;青掍素白瓦與之相同。
素掍素白瓦:
㼧瓦大當溝瓦,每180口;其長度規格每增加或減少一等,則各自以增加或減少30口計之;至其瓦長度減至1尺以下,則每再減低一等,各自以增加35口計之。
瓪瓦線道瓦,每180口;其長度規格每增加或減少一等,則各自以增加或減少30口計之;其長度增加至1.4尺為止。
條子瓦,每300口;其長度規格每增加或減少一等,則各自減少或增加如上所計數字的1/6;其長度增加至1.4尺為止。
小當溝瓦,每430枚;其長度規格每增加或減少一等,則各自以減少或增加30枚計之。
如上諸項各計為1功。
(結)
結[1],每方一丈:如尖斜高峻[2],比直行每功加五分功。
㼧瓪瓦:
琉璃:以一尺二寸為準。二功二分。每增減一等,各加減一分功。
青掍素白:比琉璃其功減三分之一。
散瓪、大當溝[3]:四分功。小當溝減功三分之一。
壘脊,每長一丈:曲脊,加長二倍。
琉璃,六層;
青掍素白,用大當溝,一十層;用小當溝者,加二層。
右各一功。
【注釋】
[1] 結(wà):原文「結瓦」,梁注本改為「結」。傅註:改「瓦」為「」,又註:「,故宮本。」
[2] 尖斜高峻:這裡當指做結之屋頂的形式比較陡峻尖斜,有可能是指較為陡峻的「攢尖」式屋頂,其瓦隴不一定是一條直線。
[3] 散瓪:散瓪瓦。參見卷第十三《瓦作制度》「結·㼧瓦」條相關注釋。
【譯文】
屋頂結,其屋頂面積每方1丈:如果其頂為尖斜高峻的形式,可比直行排瓦做法每1功增加0.5功計之。
以㼧瓪瓦結:
琉璃瓦:以其長1.2尺為基準。計為2.2功。其瓦長度規格每增加或減少一等,則各自以增加或減少0.1功計之。
青掍素白瓦:比琉璃瓦所應計功減少1/3計之。
散瓪瓦、大當溝瓦:計為0.4功。小當溝瓦,減少如上所計功的1/3計之。
壘屋脊,每長1丈;若所壘為曲脊,以壘屋脊之長2倍計之。
琉璃瓦脊,6層;
青掍素白瓦,用大當溝瓦者,10層;用小當溝瓦者,再增加2層計之。
如上諸項各計為1功。
(安卓)
安卓:
火珠,每坐,以徑二尺為準。二功五分。每增減一等,各加減五分功。
琉璃,每一隻:
龍尾,每高一尺,八分功。青掍素白者,減二分功。
鴟尾,每高一尺,五分功。青掍素白者,減一分功。
獸頭,以高二尺五寸為準。七分五厘功。每增減一等,各加減五厘功;減至一分止。
套獸,以口徑一尺為準。二分五厘功。每增減二寸,各加減六厘功。
嬪伽,以高一尺二寸為準。一分五厘功。每增減二寸,各加減三厘功。
閥閱,高五尺,一功。每增減一尺,各加減二分功。
蹲獸,以高六寸為準。每一十五枚;每增減二寸,各加減三枚。
滴當子,以高八寸為準。每三十五枚;每增減二寸,各加減五枚。
右各一功。
系大箔,每三百領;鋪箔減三分之一。
抹棧及笆箔,每三百尺;
開燕頷版[1],每九十尺;安釘在內[2]。
織泥籃子[3],每一十枚;
右各一功。
【注釋】
[1] 燕頷版:版名。參見卷第十三《瓦作制度》「結·燕頷版與狼牙版」條相關注釋。
[2] 安釘:指施安固定燕頷版的釘子。參見卷第十三《瓦作制度》「結·燕頷版與狼牙版」條行文。
[3] 泥籃子:指屋頂瓦過程中,將和好之泥提運到屋頂上所用的籃子。
【譯文】
屋瓦安卓:
屋脊所施火珠脊飾,每坐,以火珠直徑2尺為準。計為2.5功。其火珠直徑規格每增加或減少一等,則各自以增加或減少0.5功計之。
琉璃瓦飾件,每1隻:
龍尾,每高1尺,計為0.8功。若為青掍素白瓦龍尾,減計0.2功。
鴟尾,每高1尺,計為0.5功。若為青掍素白瓦鴟尾,減計0.1功。
垂脊及戧脊上所施獸頭,以高2.5尺為準。計為0.75功。其尺寸規格每增加或減少一等,則各自以增加或減少0.05功計之;其所計功減至0.1功時為止。
翼角角樑上所施套獸,以其獸套口口徑1尺為準。計為0.25功。其套口口徑每增加或減少2寸,則各自以增加或減少0.06功計之。
房屋翼角上所立嬪伽,以高1.2尺為準。計為0.15功。其高每增加或減少2寸,則各自增加或減少0.03功。
閥閱柱頭之上所施琉璃飾件,其高5尺,計為1功。其高每增加或減少1尺,則各自增加或減少0.2功。
屋頂轉角瓦飾中所施蹲獸,以高6寸為準。每15枚;其高度每增加或減少2寸,則各自增加或減少3枚計之。
檐口瓦檐檐頭上所施滴當子,以高8寸為準。每35枚;其高度每增加或減少2寸,則各自增加或減少5枚計之。
如上諸項各計為1功。
屋面瓦下敷系大箔,每300領;若鋪箔,減其數1/3計之。
屋面瓦下鋪襯抹棧及笆箔,每300尺;
開燕頷版,每90尺;安釘工作包括在內。
織造運送灰泥的泥籃子,每10枚;
如上諸項各計為1功。
泥作
【題解】
泥作,似包括了用土坯壘築牆體,以及在已經砌築好的牆體表面包括可以用來繪製壁畫的畫壁表面,做抹泥、抹灰泥、表面壓光等的施工過程。其功限包括不同材料灰泥的拌和、灰泥運送及在牆體等作業面的塗抹等施工過程。
據《法式》文本,泥作中的紅石灰及黃、青、白石灰等塗抹灰泥的工作,是按其所抹面積每方1丈計算所做功限的,其做功還包括了「收光五遍,合和、斫事、麻搗」等,計為0.55功。但殿宇、樓閣之類,凡有轉角、合角、托匙處,則在本功基礎上再加0.5功,即每方1丈,計為1.05功。凡泥作,高度在2丈以上,每方1丈,其每1功各加0.12功,加至4丈止。這種情況下的供作,並不加功。
其泥作高度不滿7尺,不需要搭造棚閣者,其每方1丈,以其應計每1功減0.3功計之。泥作貼補等活計,亦與上文所言同。
(泥作)
每方一丈:殿宇、樓閣之類,有轉角、合角、托匙處,於本作每功上加五分功;高二丈以上,每一丈每一功各加一分二厘功,加至四丈止;供作並不加;即高不滿七尺,不須棚閣者,每功減三分功;貼補同。
【譯文】
其屋牆面積每方1丈:若是殿宇、樓閣之類,有屋牆轉角、合角或托匙之處,於本作所計每1功之上再增加0.5功計之;若其牆高為2丈以上,則在每方1丈所計每1功的基礎上,再各自增加0.12功計之,增加至4丈時為止;其灰泥等供作之功不做增加計算;如果其牆高度不滿7尺,不必搭造施工棚閣的,以其應計每1功減少0.3功計之;對牆面作貼壘修補的情況與之相同。
(諸泥作功)
紅石灰,黃、青、白石灰同。五分五厘功。收光五遍,合和、斫事、麻搗在內。如仰泥縛棚閣者,每兩椽加七厘五毫功,加至一十椽,上下並同。
破灰;
細泥;
右各三分功。收光在內。如仰泥縛棚閣者,每兩椽各加一厘功。其細泥作畫壁,並灰襯,二分五厘功。
粗泥,二分五厘功。如仰泥縛棚閣者,每兩椽加二厘功。其畫壁披蓋麻篾,並搭乍中泥,若麻灰細泥下作襯,一分五厘功。如仰泥縛棚閣,每兩椽各加五毫功。
沙泥畫壁:
劈篾、被篾,共二分功。
披麻,一分功。
下沙收壓,一十遍,共一功七分。栱眼壁同。
壘石山,泥假山同。五功。
壁隱假山,一功。
盆山,每方五尺,三功。每增減一尺,各加減六分功。
【譯文】
屋牆表面等處抹紅石灰,抹黃、青、白石灰與之相同。計為0.55功。其表面收光5遍,其灰泥合和、對表面做修斫整理等事、摻麻搗等做法包括在內。如其為仰作抹灰泥,且應縛施工棚閣者,其屋頂每2步椽架加計0.075功,加至10步椽架為止,屋頂上下抹灰所計面積是相同的。
摻雜白蔑土與麥等破灰做法;
用細泥抹牆面等;
如上諸項各計為0.3功。收光包括在內。如果是仰作抹泥應架縛棚閣者,則每2步椽架各加計0.01功。如果是用細泥作畫壁,並施以灰襯,則計為0.25功。
用粗泥抹牆面等,計為0.25功。如果是仰作抹灰泥,且應縛施工棚閣者,則其屋頂每2步椽架加計0.02功。其畫壁所抹灰泥中披蓋麻篾,並搭乍中泥者,如果在其麻灰細泥下作襯,則計為0.15功。如果是仰作抹灰泥,且應縛施工棚閣者,則每2步椽架各自增加0.005功計之。
抹沙泥畫壁:
其灰泥中施以劈篾、被篾,共計為0.2功。
其灰泥中披麻,計為0.1功。
灰泥之下用中泥細襯,泥上施沙泥,收壓10遍,共計為1.7功。栱眼壁若如此做法,與之相同。
壘砌石頭假山,若壘塑泥假山與之相同。計為5功。
塑築壁隱假山,計為1功。
壘砌盆山式假山,每方5尺,計為3功。其假山大小每增加或減少1尺,則各自以增加或減少0.6功計之。
(用坯)
用坯:
殿宇牆,廳、堂、門、樓牆,並補壘柱窠同。每七百口;廊屋、散舍牆,加一百口。
貼壘脫落牆壁,每四百五十口;創接壘牆頭射垛,加五十口。
壘燒錢爐,每四百口;
側劄照壁,窗坐、門頰之類同。每三百五十口;
壘砌灶,茶爐同。每一百五十口;用磚同,其泥飾各約計積尺別計功。
右各一功。
織泥籃子,每一十枚,一功。
【譯文】
用坯壘砌:
殿堂屋宇等牆,廳、堂、門、樓等牆,包括補壘屋柱柱窠與之相同。每700口;廊屋、散舍牆,增加100口計之。
貼壘脫落牆壁,每450口;創接壘牆頭射垛,增加50口計之。
壘砌燒錢爐,每400口;
砌壘側劄照壁,砌築窗座、門頰之類與之相同。每350口;
壘砌灶,壘砌茶爐與之相同。每150口;用磚壘砌所計數與之相同,其牆表泥飾各自以大約估計所累積的尺寸另外計算其所用功限。
如上各自計為1功。
編織運送灰泥的泥籃子,每10枚,計為1功。
彩畫作
【題解】
在房屋木結構的表面敷施彩畫,是中國古代建築的重要特徵之一。其不僅可以美化房屋外觀,對不同等級的房屋加以進一步區隔,而且還可以保護木結構房屋的表面。
彩畫的繪製,包括材料的遴選、調配,以及彩畫圖文的描繪與敷色等,其工作亦是相當繁雜的。宋式建築彩畫與明清時代房屋的彩畫又有著很大的不同。一般說來,清式彩畫的外檐部分,主要繪製在其屋檐之外的額枋、枓栱等部分,室內則繪於天花吊頂,或繪於室內的大梁、檁枋之上,即所謂「雕樑畫棟」。宋式彩畫則在等級區分上較清式彩畫更為細緻,且其最高等級的彩畫稱為「五彩遍裝」,也就是說,其彩畫的敷施範圍,遠不僅僅是在室外的檐下部分或室內的梁栿之上,甚至會將房屋的內外柱子上也繪滿彩畫。故其所用功限也會相應增加很多。
(五彩)
五彩間金:
描畫、裝染,四尺四寸;平棊華子之類,系雕造者,即各減數之半。
上顏色雕華版,一尺八寸;
五彩遍裝亭子、廊屋、散舍之類,五尺五寸;殿宇、樓閣,各減數五分之一;如裝畫暈錦,即各減數十分之一;若描白地枝條華,即各加數十分之一;或裝四出、六出錦者同。
右各一功。
上粉貼金出褫,每一尺,一功五分。
【譯文】
在五彩遍裝彩畫圖案中間插以金色:
其描畫、裝染,4.4尺;其平棊華版之類,如果是雕造做法,即可以各自減去如上所給數之半。
圖繪顏色並施以雕刻紋樣的華版,1.8尺;
施以五彩遍裝的亭子、廊屋、散舍之類,5.5尺;如果是殿宇、樓閣,則各自減去其數的1/5;如果是裝畫暈錦,就各自減去其數的1/10;如果是描白地枝條華做法,就各自增加其數的1/10;或者是瑣文裝四出、六出錦的彩畫做法,與之相同。
如上各自計為1功。
若為上粉貼金出褫做法,每1尺,計為1.5功。
(青綠)
青綠碾玉,紅或搶金碾玉同。亭子、廊屋、散舍之類,一十二尺;殿宇、樓閣各項,減數六分之一。
青綠間紅、三暈棱間,亭子、廊屋、散舍之類,二十尺;殿宇、樓閣各項,減數四分之一。
青綠二暈棱間,亭子、廊屋、散舍之類,二十五尺;殿宇、樓閣各項,減數五分之一。
【譯文】
青綠碾玉裝,若紅或搶金碾玉裝,與之相同。其亭子、廊屋、散舍之類,12尺;若為殿宇、樓閣等諸項,則應減其數1/6計之。
青綠間紅、三暈棱間裝,其亭子、廊屋、散舍之類,20尺;若為殿宇、樓閣等諸項,則應以減其數的1/4計之。
青綠二暈棱間裝,其亭子、廊屋、散舍之類,25尺;若為殿宇、樓閣等諸項,則應以減其數的1/5計之。
(解綠)
解綠畫松、青綠緣道,廳堂、亭子、廊屋、散舍之類,四十五尺;殿宇、樓閣,減數九分之一;如間紅三暈,即各減十分之二。
解綠赤白,廊屋、散舍、華架之類,一百四十尺;殿宇即減數七分之二;若樓閣、亭子、廳堂、門樓及內中屋各項,減廊屋數七分之一;若間結華或卓柏,各減十分之二。
【譯文】
解綠畫松文、青綠緣道做法,其廳堂、亭子、廊屋、散舍之類,45尺;若為殿宇、樓閣,則應以減其數的1/9計之;如果為間紅三暈做法,就各自減其數的2/10計之。
解綠赤白做法,其廊屋、散舍、華架之類,140尺;若為殿宇,則應以減其數的2/7計之;如果是樓閣、亭子、廳堂、門樓及房屋室內各項,則應以減廊屋數的1/7計之;如果是採用間結華或卓柏做法,則各自減其數的2/10計之。
(丹粉赤白)
丹粉赤白,廊屋、散舍、諸營、廳堂及鼓樓、華架之類,一百六十尺;殿宇、樓閣,減數四分之一;即亭子、廳堂、門樓及皇城內屋,各減八分之一。
【譯文】
以丹粉赤白刷飾做法,其廊屋、散舍、諸軍營房、廳堂及鼓樓、華架之類,160尺;若為殿宇、樓閣,則應以減其數的1/4計之;如果是亭子、廳堂、門樓及皇城內屋等,則各自以減其數的1/8計之。
(刷土黃、白緣道)
刷土黃、白緣道,廊屋、散舍之類,一百八十尺;廳堂、門樓、涼棚各項,減數六分之一;若墨緣道,即減十分之一。
【譯文】
刷飾土黃、白緣道做法,其廊屋、散舍之類,180尺;若為廳堂、門樓、涼棚等各項,則應以減其數的1/6計之;如果為墨緣道做法,即應以減其數的1/10計之。
(土朱刷)
土朱刷,間黃丹或土黃刷,帶護縫、牙子抹綠同。版壁、平闇、門、窗、叉子、勾闌、棵籠之類,一百八十尺;若護縫、牙子解染青綠者,減數三分之一。
【譯文】
土朱刷飾做法,間插以黃丹或採用土黃刷飾做法,帶以護縫、牙子抹綠做法者,與之相同。若為版壁、平闇、門、窗、叉子、勾闌、棵籠子之類,180尺,若是護縫、牙子採用解染青綠做法,則應以減其數的1/3計之。
(合朱刷)
合朱刷:
格子,九十尺;抹合綠方眼同;如合綠刷毬文,即減數六分之一;若合朱畫松、難子、壼門解壓青綠,即減數之半;如抹合綠於障水版之上,刷青地描染戲獸、雲子之類,即減數九分之一;若朱紅染,難子、壼門、牙子解染青綠,即減數三分之一;如土朱刷間黃丹,即加數六分之一。
平闇、軟門、版壁之類,難子、壼門、牙頭、護縫解染青綠。一百二十尺;通刷素綠同;若抹綠,牙頭、護縫解染青華,即減數四分之一;如朱紅染,牙頭、護縫等解染青綠,即減數之半。
檻面、勾闌,抹綠同。一百八尺;「萬」字、勾片版、難子上解染青綠,或障水版之上描染戲獸、雲子之類,即各減數三分之一,朱紅染同。
叉子,雲頭、望柱頭五彩或碾玉裝造。五十五尺;抹綠者,加數五分之一;若朱紅染者,即減數五分之一。
棵籠子,間刷素綠,牙子、難子等解壓青綠。六十五尺;
烏頭綽楔門,牙頭、護縫、難子壓染青綠,欞子抹綠。一百尺;若高廣一丈以上,即減數四分之一;如若土朱刷間黃丹者,加數二分之一。
抹合綠窗,難子刷黃丹,頰、串、地栿刷土朱。一百尺;
華表柱並裝染柱頭、鶴子、日月版;須縛棚閣者,減數五分之一。
刷土朱通造,一百二十五尺;
綠筍通造,一百尺;
用桐油,每一斤;煎合在內。
右各一功。
【譯文】
合朱色刷飾做法:
格子門,90尺;若抹合綠色方格眼,與之相同;如果為合綠刷飾毬文格子,就應以減其數的1/6計之;若為合朱畫松文,或在難子、壼門上繪以解壓青綠做法,就應以減去其數的一半計之;如果是抹合綠於障水版之上,或刷飾青地並描染戲獸、雲子之類做法,就應以減其數的1/9計之;若為朱紅染,或在難子、壼門、牙子上繪施以解染青綠做法,就應以減其數的1/3計之;如果是土朱刷飾並間插以黃丹色,就應以增加其數的1/6計之。
平闇、軟門、版壁之類,或是在難子、壼門、牙頭、護縫上施繪解染青綠做法。120尺;若其為通刷素綠做法,與之相同;如果是抹綠,或在牙頭、護縫上施繪解染青華做法,就應以減其數的1/4計之;如果是朱紅染,或在牙頭、護縫等上施繪以解染青綠做法,就應以減去其數的一半計之。
檻面、勾闌,若用抹綠做法,與之相同。108尺;或在「萬」字版、勾片版、難子上施繪以解染青綠做法,或在障水版之上描染戲獸、雲子之類的做法,就應分別以減去其數的1/3計之,如果是朱紅染做法,與之相同。
叉子,叉子之雲頭、望柱頭為五彩或碾玉裝造做法。55尺;其為抹綠做法者,則應以增加其數的1/5計之;如果為朱紅染做法,就應以減去其數的1/5計之。
棵籠子,間刷以素綠色,其牙子、難子等施繪以解壓青綠做法。65尺;
烏頭綽楔門,若其牙頭、護縫、難子施繪以壓染青綠做法,其欞子採用抹綠做法。100尺;如果其高度與寬度在1丈以上,就應以減其數的1/4計之;如果採用土朱刷飾並間插以黃丹色,則應以增加其數的1/2計之。
抹合綠色窗,其難子上刷以黃丹,其立頰、腰串、地栿刷以土朱色。100尺;
華表柱並裝染其柱的柱頭、鶴子與日月版;如果在施工時須縛設棚閣,則應以減其數的1/5計之。
通刷土朱色做法,125尺;
通施繪以綠筍文做法,100尺;
用桐油,每1斤;包括對桐油的煎合等做法在內。
如上自「青綠」至「合朱刷」諸條下各項,依其所計數,分別計為1功。
磚作
【題解】
磚在房屋建造中的施用,在中國古代建築的發展史上由來已久。但從建築歷史本身的發展來看,中國建築中較大量使用磚築牆體的一個轉折時代,是從唐末至五代時期。例如,唐代皇家陵寢中,還主要以夯土墓穴為主,但五代時期一些地方割據統治者的墓穴,如前蜀王建墓,就幾乎是用磚砌築的了。
宋代都城的城垣,皇家的皇城、宮城,及宮殿建築的台基、牆體等,比較唐代都城的城垣、皇城、宮城或宮殿建築,使用磚的數量有了明顯的增多;故而對磚的造作、加工、削斫、壘砌等都會產生相應的功限;不同尺寸的磚,其斫事、壘砌所計功限也有所不同;由此,讓我們對宋代磚的不同尺寸型號會有一定的了解。
(斫事)
斫事:
方磚:
二尺,一十三口;每減一寸,加二口。
一尺七寸,二十口;每減一寸,加五口。
一尺二寸,五十口。
壓闌磚,二十口。
右各一功。鋪砌功,並以斫事磚數加之;二尺以下,加五分;一尺七寸,加六分;一尺五寸以下,各倍加;一尺二寸,加八分;壓闌磚,加六分。其添補功,即以鋪砌之數減半。
條磚,長一尺三寸,四十口,趄面磚加一分。一功。壘砌功,即以斫事磚數加一倍;趄面磚同,其添補者,即減創壘磚八分之五。若砌高四尺以上者,減磚四分之一。如補換華頭,即以斫事之數減半。
粗壘條磚,謂不斫事者。長一尺三寸,二百口,每減一寸,加一倍。一功。其添補者,即減創壘磚數:長一尺三寸者,減四分之一;長一尺二寸,各減半;若壘高四尺以上,各減磚五分之一;長一尺二寸者,減四分之一。
【譯文】
對磚做砍削、修斫等事:
方磚:
2尺,13口;每減1寸,則加2口。
1.7尺,20口;每減1寸,則加5口。
1.2尺,50口。
壓闌磚,20口。
如上諸項各自計為1功。磚之鋪砌所用功,都以做了砍削、修斫等事之磚的數量再做增加;2尺以下的磚,加0.5功;1.7尺的磚,加0.6功;1.5尺以下的磚,各自增加1倍;1.2尺的磚,增加0.8功;壓闌磚,增加0.6功。其磚的添補所用功,則以鋪砌之數減去一半計之。
條磚,長1.3尺,40口,趄面磚,增加0.1功。計為1功。壘砌所用功,即以經過砍削、修斫等事的磚數再增加1倍;趄面磚與之相同,其磚的添補所用功,就應以減去其磚創壘所用功的5/8計之。如果其磚的砌築高度在4尺以上者,減去其磚創壘所用功的1/4計之。如果是修補更換磚雕華頭,則以其華頭修斫雕鐫所用功的一半計之。
粗壘條磚,即對所壘條磚不加以砍削、修斫諸事。其長1.3尺,200口,其長度每減少1寸,其所計數增加1倍。計為1功。其磚的添補所用功,則以減除其創壘磚的數量而計之:若為長1.3尺的磚,則減其數的1/4計之;若為長1.2尺的磚,則各自以減去一半計之;若其創壘高度在4尺以上,則各自以減除磚數的1/5計之;長1.2尺的磚,則以減其磚數的1/4計之。
(事造剜鑿)
事造剜鑿:並用一尺三寸磚。
地面斗八,階基、城門坐磚側頭、須彌台坐之類同。龍、鳳、華樣人物、壼門、寶瓶之類;
方磚,一口;間窠毬文,加一口半。
條磚,五口;
右各一功。
【譯文】
對磚之外形做剜鑿等事造處理:均使用1.3尺磚。
地面斗八,殿屋階基、城門等之上以坐磚方式所砌築的側棱、須彌台座之類與之相同。用磚所剜鑿雕鐫的龍、鳳及華樣人物、壼門、寶瓶之類;
用方磚剜造,1口;若其中間插以團窠毬文,則應以增加1.5口計之。
用條磚剜造,5口;
如上諸項各自計為1功。
(透空氣眼)
透空氣眼:
方磚,每一口:
神子:一功七分。
龍、鳳、華盆,一功三分。
條磚:壼門,三枚半,每一枚用磚四口。一功。
【譯文】
剜鑿透空的氣眼:
用方磚,每1口:
雕鐫神子:1.7功。
雕鐫龍、鳳、華盆,1.3功。
用條磚:砌造壼門,3.5枚,每砌造1枚壼門用磚4口。計為1功。
(刷染磚㼧、基階之類)
刷染磚㼧、基階之類,每二百五十尺,須縛棚閣者,減五分之一。一功。
甃壘井,每用磚二百口,一功。
淘井:每一眼,徑四尺至五尺,二功。每增一尺,加一功;至九尺以上,每增一尺,加二功。
【譯文】
對磚砌體及屋頂所覆㼧瓦等做刷染的處理,包括房屋基階之類,每250尺,如果在施工時須縛以棚閣者,則減其數的1/5計之。計為1功。
甃壘井,每用磚200口,計為1功。
淘井:每1眼,其井徑為4尺至5尺,計為2功。若其徑每增加1尺,則應增加1功計之;若其徑增至9尺以上,則其徑每增加1尺,以增加2功計之。
窯作
【題解】
窯作所涉及的內容,更多是關於房屋建築材料的,如磚、瓦及琉璃瓦件或裝飾件的燒製做法及其所用功限。
磚瓦的製作,首先是從磚瓦坯開始的,這一步也包括了打造磚瓦坯的泥土,泥的拌和、晾曬,以及入窯、燒制與出窯等過程。
燒制琉璃瓦或琉璃青掍瓦,應在裝窯之前,在瓦坯上塗以由不同原料合和而成的藥料,並採用燒變的方式燒造。
坯的搬運與裝載,與燒造其坯的窯址距離也有關係,若距離較遠,則其在坯之燒作中所計的功限數占比就會比較高,這也多少反映出宋人在功限計算上的細緻與科學。
(造磚坯)
造坯:
方磚:
二尺,一十口;每減一寸,加二口。
一尺五寸,二十七口;每減一寸,加六口;磚碇與一尺三寸方磚同。
一尺二寸,七十六口;盤龍鳳、雜華同。
條磚:
長一尺三寸,八十二口;牛頭磚同;其趄面磚加十分之一。
長一尺二寸,一百八十七口;趄條並走趄磚同。
壓闌磚,二十七口;
右各一功。般取土末、和泥、事褫、㬠曝、排垛在內。
【譯文】
造坯:
造方磚坯:
2尺,10口;其坯尺寸每減少1寸,則以增加2口計之。
1.5尺,27口;其坯尺寸每減少1寸,則以增加6口計之;造磚碇坯所計功限標準與1.3尺方磚所計功限標準相同。
1.2尺,76口;如果其方磚坯上雕以盤龍鳳、雜華等,其所計數與之相同。
造條磚坯:
長1.3尺,82口;造牛頭磚坯,其數與之相同;若造趄面磚坯,則其數在此基礎上以增加1/10計之。
長1.2尺,187口;若造趄條磚坯包括走趄磚坯的,其數與之相同。
造壓闌磚坯,27口;
如上諸項各計為1功。搬取細土、和泥、脫坯、在陽光下暴曬、排列磚坯垛等,亦包括在內。
(造㼧、瓪瓦坯)
㼧瓦,長一尺四寸,九十五口;每減二寸,加三十口;其長一尺以下者,減一十口。
瓪瓦:
長一尺六寸,九十口;每減二寸,加六十口;其長一尺四寸展樣,比長一尺四寸瓦減二十口。
長一尺,一百三十六口;每減二寸,加一十二口。
右各一功。其瓦坯並華頭所用膠土,即別計。
黏㼧瓦華頭,長一尺四寸,四十五口;每減二寸,加五口;其一尺以下者,即倍加。
撥瓪瓦重唇,長一尺六寸,八十口;每減二寸,加八口;其一尺二寸以下者,即倍加。
黏鎮子磚系,五十八口;
右各一功。
【譯文】
造㼧瓦坯,長1.4尺,95口;其瓦尺寸每減少2寸,則以增加30口計之;若其瓦坯之長在1尺以下的,則以減少10口計之。
造瓪瓦坯:
長1.6尺,90口;其瓦尺寸每減少2寸,則以增加60口計之;若其坯為長1.4尺的展樣瓦坯,則應以比長1.4尺的瓪瓦坯減少20口計之。
長1尺,136口;其瓦尺寸每減小2寸,則應以增加12口計之。
如上諸項各計為1功。造瓦坯與華頭所用膠土之功限,應分別計之。
黏接㼧瓦的華頭,以其㼧瓦長1.4尺,45口;其㼧瓦尺寸每減小2寸,則以增加5口計之;若其㼧瓦長度在1尺以下,其所計瓦口數應增加1倍。
撥制瓪瓦坯的重唇,以其瓪瓦長1.6尺,80口;其瓪瓦尺寸每減小2寸,則以增加8口計之;若其瓪瓦長度在1.2尺以下,其所計瓦口數應增加1倍。
黏鎮子磚之類磚坯,58口;
如上諸項各自計為1功。
(造鴟獸等)
造鴟、獸等,每一隻:
鴟尾,每高一尺,二功。龍尾,功加三分之一。
獸頭:
高三尺五寸,二功八分,每減一寸,減八厘功。
高二尺,八分功。每減一寸,減一分功。
高一尺二寸,一分六厘八毫功。每減一寸,減四毫功。
套獸,口徑一尺二寸,七分二厘功。每減二寸,減一分三厘功。
蹲獸,高一尺四寸,二分五厘功。每減二寸,減二厘功。
嬪伽,高一尺四寸,四分六厘功。每減二寸,減六厘功。
角珠,每高一尺,八分功。
火珠,徑八寸,二功。每增一寸,加八分功;至一尺以上,更於所加八分功外,遞加一分功;謂如徑一尺,加九分功,徑一尺一寸,加一功之類。
閥閱,每高一尺,八分功。
行龍、飛鳳、走獸之類,長一尺四寸,五分功。
【譯文】
造鴟、獸等坯,每1隻:
鴟尾,每高1尺,計為2功。龍尾,其功以增加1/3計之。
造獸頭坯:
高3.5尺,計為2.8功,其坯高度每減小1寸,則以減少0.08功計之。
高2尺,計為0.8功。其坯高度每減小1寸,則以減少0.1功計之。
高1.2尺,計為0.168功。其坯高度每減小1寸,則以減少0.004功計之。
造套獸坯,套獸口徑1.2尺,計為0.72功。其口徑每減少2寸,則以減少0.13功計之。
造蹲獸坯,高1.4尺,計為0.25功。其坯高度每減小2寸,則以減少0.02功計之。
造嬪伽坯,高1.4尺,計為0.46功。其坯高度每減小2寸,則以減少0.06功計之。
造角珠坯,其珠每高1尺,計為0.8功。
造火珠坯,其珠直徑8寸,計為2功。若其徑每增加1寸,則以增加0.8功計之;若其徑增至1尺以上,則應在所加0.8功的基礎之上,再遞進增加0.1功;例如,其珠直徑為1尺,則以增加0.9功計之,其珠直徑為1.1尺,則以增加1功計之,諸如此類。
造烏頭門等表柱上所施閥閱之坯,以其閥閱每高1尺,計為0.8功。
造行龍、飛鳳、走獸之類坯,其長1.4尺,計為0.5功。
(用荼土掍㼧瓦)
用荼土掍㼧瓦,長一尺四寸,八十口,一功。長一尺六寸瓪瓦同,其華頭、重唇在內。余准此。如每減二寸,加四十口。
【譯文】
用荼土掍㼧瓦坯,其坯長1.4尺,80口,計為1功。其長為1.6尺的瓪瓦,用荼土混其坯時,用功所計數與之相同,其㼧瓦所黏華頭、瓪瓦所撥重唇等功,亦包括在內。其他相類用荼土混其坯者,亦以此為標準。如果其尺寸每減小2寸,則以增加40口計之。
(裝素白磚瓦坯)
裝素白磚瓦坯,青掍瓦同;如滑石掍,其功在內。大窯計燒變所用芟草數,每七百八十束曝窯,三分之一。為一窯;以坯十分為率,須於往來一里外至二里,般六分,共三十六功。遞轉在內。曝窯,三分之一。若般取六分以上,每一分加三功,至四十二功止。曝窯,每一分加一功,至一十五功止。即四分之外及不滿一里者,每一分減三功,減至二十四功止。曝窯,每一分減一功,減至七功止。
【譯文】
向窯內搬裝素白磚瓦坯,搬裝青掍瓦與之相同;如果在搬裝的青掍瓦坯中摻滑石末,其功亦包括在內。大窯應計入燒變所用的芟草之數,每780束若是曝窯,則其燒變所用的芟草之數以此數的1/3計之。為1窯;以裝其坯總功為10分計之,若其坯在往來距離1里之外至2里,則其搬運所用功限占其10分中的6分,共計為36功。其中的遞轉等所用功包括在內。若是向曝窯之內搬裝,則以上述之功的1/3計之。如果其搬取之功占到10分中的6分以上,則其每1分應增加3功計之,增至42功為止。若是曝窯,則其每1分增加1功計之,增至15功為止。若其搬運所用功限僅占其所用功之10分中的4分以下,以及其往來距離不滿1里者,則其每1分應減3功計之,減至24功為止。若是曝窯,則其每1分減去1功計之,減至7功為止。
(燒變大窯)
燒變大窯,每一窯:
燒變,一十八功。曝窯,三分之一。出窯功同。
出窯,一十五功。
燒變琉璃瓦等,每一窯,七功。合和、用藥、般裝、出窯在內。
搗羅洛河石末,每六斤一十兩,一功。
炒黑錫,每一料,一十五功。
壘窯,每一坐:
大窯,三十二功。
曝窯,一十五功三分。
【譯文】
燒變大窯,每1窯:
燒變,計為18功。若燒變曝窯,則以此數的1/3計之。若出窯,大窯與曝窯所計功相同。
出窯,15功。
燒變琉璃瓦等,每1窯,計為7功。其合和、用藥、搬運、裝載、出窯等所用功包括在內。
搗碎羅篩洛河石末,每6斤10兩,計為1功。
炒黑錫,每炒1料,計為15功。
壘造燒變之窯,每1坐:
壘造大窯,計為32功。
壘造曝窯,計為15.3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