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法式 · 卷第十六 壕寨功限 石作功限
【題解】
自《法式》卷第十六始,其行文內容已經從各作制度轉而記述各作「功限」。所謂「功限」,在這裡指的是房屋營造各個環節中所需要施用的勞動定額。
與《法式》卷第三包括了「壕寨制度」與「石作制度」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樣,本卷行文也包括了「壕寨功限」與「石作功限」兩個方面的內容。這或也從另外一個側面可以看出,在宋代營造中,作為房屋營造之「土木」工程的「土」的部分,指的其實就是宋代營造中的「壕寨」與「石作」兩個方面的工程內容。因為兩者都與房屋營造中的土、石工程的關聯比較密切,所以無論是在制度層面,還是在功限層面,《法式》的作者都將兩者放在同一卷中,以保持兩者在內容上的連貫性,與性質上的關聯性。
宋代時,「功限」一詞已與工程相關。如神宗熙寧三年(1070),為促進御河漕運通流,朝廷「又益發壯城兵三千,仍詔提舉官程昉等促迫功限」(《宋史·河渠志》)。這裡的「功限」,已經是一個名詞,意指修河工程的勞作之「功」,及其功的完成之「限」。
宋元豐初年,已經將「功限」與「料例」這兩個術語聯繫在一起使用了:「元豐元年,工部言:『文思院上下界諸作工料條格,該說不盡,功限例各寬剩,乞委官檢照前後料例功限,編為定式。』」(《宋史·職官志》)這其中似乎已經暗含了後來由官方編纂《法式》之最初的肇因。
元人編《文獻通考》,提到了《法式》的編纂過程與內容。其言《法式》為:「《將作營造法式》三十四卷,《看詳》一卷」(《文獻通考·經籍考·雜藝術》),當即指崇寧《法式》。並引:「陳氏曰:熙寧初,始詔修定,至元祐六年書成。紹聖四年命誡重修,元符三年上,崇寧二年頒印。前二卷為《總釋》,其後曰《制度》、曰《功限》、曰《料例》、曰《圖樣》,而壕寨石作、大小木雕鏇鋸作、泥瓦、彩畫刷飾,又各分類,匠事備矣。」
顯然,「功限」這一概念,大約是在北宋神宗朝漸漸出現於官方有關工程的文件中,至宋《法式》頒行,其概念亦漸趨明確,即「功限」與「料例」,結合「制度」與「圖樣」,成為各類工程,尤其是土木營造工程之設計、施工及管理的重要構成範疇。
其實,「功限」一詞,並不僅限於土木營造或水利等工程,如《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九十四載,北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工部言:『文思院上下界金銀、珠玉、象牙、玳瑁、銅鐵、丹漆、皮麻等諸作工料,最為浩瀚。上下界見行條格及該說不盡功限,例各寬剩,至於逐旋勘驗裁減,並無的據。欲乞委官一員,將文思院上下界應干作分,據年例依令合造之物,檢照前後造過工作料狀,逐一制撲的確料例功限,編為定式。』」
當然,《法式》中所涉「功限」,當僅限於與土木營造工程有關的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磚作、泥作、瓦作、彩畫作、窯作之類的工程範圍之內。其文字規模,大約是從《法式》的卷第十六至卷第二十五,共有10卷的內容。
壕寨功限
【題解】
所謂「壕寨」者,如前文「壕寨制度」節提到的,大概有兩個方面的意思:其一是指古時兩軍對陣時的營壘工事;其二則是指宋代營造中與房屋施工或市政工程等有關的一些與土石方有所關聯的工程部分,即宋人所說的「壕寨」工程,其中包含了諸如取正、定平、立基、築牆、穿井等城垣築造及房屋基礎等挖土、夯土等工程內容。
壕寨功限,指的是宋代壕寨工程中所付出勞作應該計算的功限額度。本卷將壕寨功限,列為了「總雜功」「般運功」與「供諸作功」三個門類。
總雜功覆蓋的範圍比較大,幾乎包括了宋代土木工程中幾乎所有技術性含量較低的輔助性繁雜工作,如建築材料的搬運、土方挖掘、磚石磨褫、剝脫夯築牆體時所用的模版、房屋地基的築造、城牆或露牆或屋下牆等的築造以及水井的穿鑿等。
所謂「般運功」,即搬運功,就是將與房屋營造相關的某種物料或物質,搬運裝卸到一定的距離之外。這其中涉及利用水道的舟船搬運與載物,也涉及利用陸路的各種車輛搬運與載物,還特別涉及利用水道所進行的某些特殊的搬運做法,如將竹、木等材料做系栰駕放或牽拽搬運的工作等。
壕寨功限中的第三個方面為「供諸作功」,其內容是為相關的技術工作提供一些輔助性的支持或供應,如屋頂結,泥作、磚作、地面或房屋基座等的鋪壘安砌,井的壘砌,燒制磚瓦等窯的壘砌,以及大木作中屋頂釘椽,或小木作中各種安裝配置等工作,都需要有輔助的工人提供各種材料的運送或預加工等工作,這些與諸種技術性匠作工程密切相關的輔助性工作,其功限的計算,都可以歸在壕寨功限的範疇之下。
總雜功
【題解】
本節文字中有幾個字,需要做一點兒說明。其文中的「般運」之「般」,意同於今日之「搬」字。
另有一稀見字「」,指一種盛物的竹器,這裡所用的「籃」一詞,當指古代施工中用來盛土或石的一種竹製的籮筐。
另有「磨褫」,「磨」之意為打磨,「褫」則有「剝除」「脫離」的意思,大概接近石作制度中的「打剝」與「粗搏」;其意是將表面較為粗糙的石段或毛磚剝離其毛棱、刺角,打磨其表面,以用於房屋基礎或牆體的砌築。
文中提到的「條墼」一詞,墼,據《說文·土部》:「墼,未燒也。」《廣韻·錫韻》:「墼,土墼。」指的應當是土坯。又明楊慎《丹鉛續錄拾遺·周紆築墼》:「《字林》:『磚未燒曰墼。』《埤蒼》:『形土為方曰墼。』今之土磚也,以木為模,實其中。」故其文中所言的「壘牆條墼」,當指壘牆而用的長方形土坯。
功限,已如前文所釋,是指宋代對用工定額的一個定義。其作用或是為了給參加房屋營造的勞動者,按照其所完成之定額所應當計算的功限多少,發放相應的報酬。所謂「總雜功」,或言非特指的某一匠作制度,大約相當於房屋工程施工中技術含量較低的普通工人,其所完成的某一部分工作量,可以計入的勞動定額。從字面上講,這裡提到的無論什麼勞作,或都可以按照其工作難度與完成數量,確定其完成的工作量——功限。例如,本卷《壕寨功限》「築基」一節,就是對開掘與填築房屋地基或基礎所做功的一個定量性描述:開挖一個深1尺、方廣80尺的土基,可以計為1功;填埋、夯築一個厚1尺、方廣60尺的土層,也計為1功。同時發生的勞動,如將從地基中挖出的土搬運至距離基坑有1丈以上的距離之外,就要單獨計算搬運功限;如在填埋、夯築一塊厚1尺、方廣60尺的土基之時,同時填入或夯築了碎磚瓦、石札,從而加大了工作量與難度,就應該計為2功。
所謂1功,一般情況下,是1個熟練而強壯的勞動者,在1個標準日內(冬日為短,夏日為長,春秋日則比較標準)應該完成的工作量。挖土、搬運、填埋、夯築等,大致都屬於技術含量較低的普通用工,故其功限的計算,主要依據量化的勞作,而非某種技術難度。
這裡的「五十尺」似為城牆的長度。據卷第三《壕寨及石作制度》「壕寨制度·城」條:「築城之制:每高四十尺,則厚加高二十尺;……城基開地深五尺,其厚隨城之厚。」據此,或可概略地假設,城基深度一般為5尺,厚度大約為60尺。每開掘並填築深5尺、寬60尺、長50尺的一段城牆的土基,可以計為1功。
關於築牆條中,還給出了另外兩種施工狀態:其一「削掘舊城」,在舊城基之上建城;其二「修築女頭牆及護嶮牆」。
這裡提到的「護嶮牆」,其「嶮」,同「險」,「護嶮牆」即「護險牆」。宋陳規《守城錄·守城機要》:「修築里城,只於里壕垠上,增築高二丈以上,上設護險牆。下臨里壕,須闊五丈、深二丈以上。攻城者或能上大城,則有里壕阻隔,便能使過里壕,則里城亦不可上。」可知,「護嶮牆」可能是指內城護城壕內側較矮的防護牆,以增加在護城壕內側巡行士兵的安全性。既防止士兵誤入壕溝,也防止敵人從壕溝中襲擊士兵。
關於「女頭牆」,大概相當於現代人所說的「女兒牆」。據宋陳規撰《守城錄·守城機要》:「女頭牆,舊制於城外邊約地六尺一個,高者不過五尺,作『山』字樣。兩女頭間留女口一個。」可知,「女頭牆」是設置在城牆頂部外側如「山」字狀,中間有「女口」的雉堞。
「女頭牆」與「護嶮牆」都是較為低矮的土牆,其用工也與填築城牆牆基一樣,每50尺(這裡可能是長度)為1功。
填築城牆的取土範圍,一般為30步以內,填築用功之計量,隨城牆高度增高而減少。如從地面至高約1丈位置,每運填150擔土;自1丈至2丈高度,每運填100擔土;自2丈至3丈高度,每運填90擔土;自3丈至4丈高度,每運填75擔土;自4丈至5丈高度,每運填55擔土,都計為1功。
兩個推測:其一,一般城牆高度應控制在40至50尺間;其二,城牆填築,不像房屋基座夯築那樣,每填一層土,要間隔著夯填一層碎磚瓦或石渣,且逐層夯打。城牆面積較大,其牆體部分主要用土填埋,不摻雜碎磚瓦或石渣。填築過程中,逐漸增加上部壓力。隨著城牆高度增加,下層填土變得十分堅實,似不必逐層細密夯打。
下文中的「諸紐草葽」條,所謂「紐草葽」,「紐」,義同「扭」,說的是將草扭結成草繩的過程;「斫橛子」,則是製作木橛子的過程;「剗削城壁」,可能是對夯築完成的城牆外壁加以剗削修整,使其整齊堅實。其功限,每扭200條草葽,斫制500枚木橛子,剗削40尺長的城壁,都各計為1功。其中,剗削城壁的功限中,還包括了將原本附在城壁之外的模板——膊椽——搬取開的工作量。這裡或從一個側面證明了,「膊椽」指的就是夯築城牆時,設置於牆兩側的模板。
(諸物料計功單位)
諸土乾重六十斤為一擔。諸物准此。如粗重物用八人以上、石段用五人以上可舉者,或琉璃瓦名件等每重五十斤,為一擔。
諸石每方一尺,重一百四十三斤七兩五錢。方一寸,二兩三錢。磚,八十七斤八兩。方一寸,一兩四錢。瓦,九十斤六兩二錢五分。方一寸,一兩四錢五分。
諸木每方一尺,重依下項:
黃松,寒松、赤甲松同。二十五斤。方一寸,四錢。
白松,二十斤。方一寸,三錢二分。
山雜木,謂海棗、榆、槐木之類。三十斤。方一寸,四錢八分。
【譯文】
各種用土的乾重以60斤為1擔計。其他各種物料亦可以此為準。如果是粗重物需用8人以上、或石段需用5人以上方可抬舉移動的,或者是琉璃瓦名件等每重50斤的,都可以計為1擔。
各種石料,其每1立方尺,重量計為143斤7兩5錢。其石每1立方寸,重量計為2兩3錢。磚,每1立方尺,重量計為87斤8兩。其磚每1立方寸,重量計為1兩4錢。瓦,每1立方尺,重量計為90斤6兩2錢5分。其瓦每1立方寸,重量計為1兩4錢5分。
各種木料,其每1立方尺的重量,可以依據下項的規則而定:
黃松,寒松、赤甲松也一樣。每1立方尺,計為25斤。每1立方寸,計為4錢。
白松,每1立方尺,計為20斤。每1立方寸,計為3錢2分。
山雜木,包括海棗木、榆木、槐木等。每1立方尺,計為30斤。山雜木每1立方寸,計為4錢8分。
(般運、掘土諸功)
諸於三十里外般運物一擔,往復一功;若一百二十步以上,約計每往復共一里,六十擔亦如之。牽拽舟、車、筏,地里准此。
諸功作般運物,若於六十步外往復者,謂七十步以下者。並只用本作供作功。或無供作功者,每一百八十擔一功。或不及六十步者,每短一步加一擔。
諸於六十步內掘土般供者,每七十尺一功。如地堅硬或砂礓相雜者,減二十尺。
諸自下就土供壇基牆等,用本功。如加膊版高一丈以上用者,以一百五十擔一功。
諸掘土裝車及籃[1],每三百三十擔一功。如地堅硬或砂礓相雜者,裝一百三十擔。
【注釋】
[1] (cuō)籃:似為一種古代施工中用來盛土或石的竹筐。,一種盛物的竹器。
【譯文】
凡是從30里之外搬運物料,每搬運1擔,往返1次計為1功;如果搬運的距離在120步以上,其每往返1次,大約可以共計為搬運了1里,這時在這大約1里的距離搬運了60擔物料,也可以計為1功。牽引拖拽舟船、車輛、筏子等搬運物料,每計1功,其所依據的距離長度,也以此為準。
關於計算各不同營作制度下搬運物料的功限方法,如果是在60步之外往返者,也就是說在70步以下的距離內。都只需以其本作制度下的供作功限計算。或者,如果沒有發生供作功限時,可以每搬運180擔計為1功。或者,如果其距離不足60步遠,則每近1步,就應增加1擔之數,方可計為1功。
各種在60步距離之內掘土搬運並為其工程提供材料供應的情況,其每掘挖並搬運70立方尺的土可計為1功。如果其土地比較堅硬,或土中摻雜了各種砂礫石渣的,其每計1功所需挖掘與搬運的面積可減少20立方尺。
各種自下而上就近取土提供壇、階基、牆垣等,可只用其築土本功計算。如果在夯築過程中,增加了膊版等措施,則膊版高度在1丈以上的,則應以每挖掘及提供150擔計為1功。
各種掘土及將所挖之土裝入運土車及籃中的情況,以每掘挖並裝土330擔計為1功。如果其土地比較堅硬,或土中摻雜了各種砂礫石渣的,以每掘挖並裝土130擔計為1功。
(磨褫磚石、脫造壘牆諸功)
諸磨褫石段,每石面二尺一功。
諸磨褫二尺方磚,每六口一功。一尺五寸方磚八口,壓門磚一十口,一尺三寸方磚一十八口,一尺二寸方磚二十三口,一尺三寸條磚三十五口同。
諸脫造壘牆條墼,長一尺二寸,廣六寸,厚二寸,乾重十斤。每二百口一功。和泥起壓在內。
【譯文】
各種切削打磨石料段工作,以每石面面積為2平方尺計為1功。
各種斫削打磨邊長為2尺的方磚工作,每磨褫其磚6口計為1功。若邊長為1.5尺的方磚每磨褫8口,或壓門磚每磨褫10口,或邊長為1.3尺的方磚每磨褫18口,邊長為1.2尺的方磚每磨褫23口,及長1.3尺的條磚每磨褫35口,皆是一樣都可計為1功。
各種脫造壘牆用的條形磚坯工作,若其坯長1.2尺,寬6寸,厚2寸,其坯的乾重為10斤。則每製作其坯200口計為1功。所計功中包括了和泥與壓坯起模等工作內容。
築基
諸殿、閣、堂、廊等基址開掘,出土在內,若去岸一丈以上,即別計般土功。方八十尺,謂每長、廣、方、深各一尺為計。就土鋪填打築六十尺,各一功。若用碎磚瓦、石札者,其功加倍。
【譯文】
為各種殿、閣、堂、廊等做開掘其房屋基址之基坑的工作,從基坑中將所掘之土移出其坑的工作亦包括在內,如果需將土移至與基坑有1丈以上距離之處,則應另外計算搬運其土所用的功限。以挖掘並移出其土80立方尺,也就是說,每長、寬1方及其深各為1尺,計為1尺,實為1立方尺。如果就其土鋪填打築60立方尺,亦各計為1功。若在鋪填打築時使用了碎磚瓦、石渣等材料,所計之功應當加倍。
築城
諸開掘及填築城基,每各五十尺一功。削掘舊城及就土修築女頭牆及護嶮牆者亦如之。
諸於三十步內供土築城,自地至高一丈,每一百五十擔一功。自一丈以上至二丈每一百擔,自二丈以上至三丈每九十擔,自三丈以上至四丈每七十五擔,自四丈以上至五丈每五十五擔同。其地步及城高下不等,准此細計。
諸紐草葽二百條,或斫橛子五百枚,若剗削城壁四十尺,般取膊椽功在內。各一功。
【譯文】
各種開掘及填築城牆之基坑的工作,以每開掘及填築50立方尺土都計為1功。如果是削掘舊城城牆,或就舊城城牆之夯土,在其上修築女頭牆或護嶮牆等工作,也是以每削掘或填築50立方尺土計為1功。
如果是在30步之內的距離提供用土夯築城牆,以其自地面填築至距地面高為1丈,每供土及填築150擔土計為1功。若是自1丈以上至2丈,每供土及填築100擔,自2丈以上至3丈,每供土及填築90擔,自3丈以上至4丈,每供土及填築75擔,及自4丈以上至5丈,每供土及填築55擔,同樣都可以計為1功。如果其供土的距離與城牆填築施工時的高度不同,都可以依照如上方法為標準,仔細推算。
各種扭扎草繩的工作,每扭扎200條,或斫削木橛子的工作,每斫削500枚,以及剗削修整城牆之壁,每修整40平方尺壁面,其中包括了搬取夯築城牆所用膊椽的工作。都可以分別計為1功。
築牆
諸開掘牆基,每一百二十尺一功。若就土築牆,其功加倍。諸用葽、橛,就土築牆,每五十尺一功。就土抽紝築屋下牆,同;露牆,六十尺亦准此。
【譯文】
各種開掘牆體基坑的工作,每挖掘120立方尺的基坑,計為1功。如果是就其所挖掘之土夯築其牆,所計功限可增加1倍。各種使用草繩、木橛,就其所挖掘之土夯築牆體的工作,以每挖掘及夯築50立方尺的土方與牆體體積,計為1功。如果是就其所挖掘之土夯築房屋之下的抽紝牆,也是一樣,所掘土及所築之牆,仍以每50立方尺計為1功;若是築造露牆,其所掘土及所築之牆,則以每60立方尺計為1功。
穿井
諸穿井開掘,自下出土,每六十尺一功。若深五尺以上,每深一尺,每功減一尺,減至二十尺止。
【譯文】
各種穿鑿水井,挖掘井土的工作,自井坑之下向外掘挖出土,每掘出60立方尺井土計為1功。如果所挖井的深度超過5尺以上,則每再掘深1尺,所計功限當在每60立方尺1功的基礎上,以減少1立方尺計之,最低可以減到以從其井中掘挖出土20立方尺計為1功為止。
般運功
【題解】
這一段文字內容,涉及利用舟船及車輛等搬運裝載物料或土石及體量與重量較為巨大的粗重之物時,如何計算每完成1功所需完成的距離及工作量。這一計算方法中,也包括了將土方挖掘與搬運結合時的情況,以及舟船逆水與順水行駛等不同情勢下所計功限的不同,反映了宋代土木營造中對所用人工及其工作量的計算,已經使用了具有接近晚近時代僱傭勞動性質的量化,且有一定科學性的傭工計量方式。
(諸舟船般運載物)
諸舟船般載物,裝卸在內。依下項:
一去六十步外般物裝船,每一百五十擔。如粗重物一件,及一百五十斤以上者減半。
一去三十步外取掘土兼般運裝船者,每一百擔。一去一十五步外者加五十擔。
溯流拽船,每六十擔;
順流駕放,每一百五十擔;
右各一功。
【譯文】
各種以舟船搬運裝載物料所計之功,其裝載入船及從船上搬卸其物的功限包含在內。應依據如下諸項確定:
每從60步之外的距離處搬運物料,並裝載入船,每搬運及裝載150擔。如果是搬運裝載粗重物,則以搬運及裝載1件,或所搬運及裝載的物料重量在150斤以上的,其所需完成的搬運及裝載數量可減半。
每從30步之外的距離處開壤掘土並將其土搬運裝船,每掘土並裝載100擔。每去距離僅15步之外的距離掘土並搬運裝船,需增加50擔土。
如果是逆著水流方向拖拽舟船,以其船每載60擔;
如果是順著水流方向駕放舟船,以其船每載150擔;
上面提到的各種工作量,分別計為1功。
(諸車般載物)
諸車般載物裝卸、拽車在內。依下項:
螭車載粗重物:
重一千斤以上者,每五十斤;
重五百斤以上者,每六十斤;
右各一功。
車載粗重物[1]:
重一千斤以下者,每八十斤一功。
驢拽車:
每車裝物重八百五十斤為一運。其重物一件重一百五十斤以上者,別破裝卸功。
獨輪小車子:扶、駕二人。
每車子裝物重二百斤。
[右各一功。]
【注釋】
[1] 車:梁註:「『』『』二字都音鹿。螭車、車具體形制待考。」,《字彙·屋韻》:「,車名。」由此或可推知,「」在此處的讀音為「度」。其車類如井口之上用於提升水桶的轆轤,或其車輪形如「轆轤」。,同「轆」,車軌跡。《集韻·屋韻》:「轆,《博雅》:車軌道之轆。或從錄。」《正字通·車部》:「轆,同『轤』。」
【譯文】
以各種車裝載搬運物料其中包括裝載、卸車、拖拽其車所做的功限在內。依據如下諸項確定:
凡以螭車裝載粗重之物:
其物重量達到1000斤以上者,其裝卸、拽車每50斤;
其物重量達到500斤以上者,其裝卸、拽車每60斤;
上面兩項可各自計為1功。
以車運載粗重之物:
所運載之物重量在1000斤以下者,每運載80斤計為1功。
由驢拖拽之車:
每車所裝載之物的重量在850斤,可計為運送了1趟。如果其所運的重物,1件的重量在150斤以上者,其裝車與卸車的工作,應單獨另外計算功限。
用獨輪小車子運載:扶車、推駕其車,共需2人。
以獨輪小車子每車所裝物料重量為200斤。
[上面提到的幾種車輛及其裝運量,各自計為1功。]
(諸河內系栰駕放牽拽般運竹木)
諸河內系筏駕放,牽拽般運竹、木依下項:
慢水溯流,謂蔡河之類。牽拽每七十三尺;如水淺,每九十八尺。
順流駕放,謂汴河之類。每二百五十尺;綰系在內;若細碎及三十件以上者,二百尺。
出漉,每一百六十尺;其重物一件長三十尺以上者,八十尺。
右各一功。
【譯文】
在不同河流內綰系筏子駕筏漂運,或以牽拽的方式沿河水搬運竹、木等物料,可依如下諸項確定:
在水流緩慢的河水中逆水而行,例如在蔡河之類的河流內。牽拽其筏每行進73尺;如果河流中的水比較淺,以牽拽其筏每行進98尺。
順著河水的流向駕筏漂運,例如在汴河之類的河流內。每漂運250尺;綰結系扎功限已包含在內;如果所漂運的是細碎物料以及其物有30件以上的,每漂運200尺。
將所拖拽及漂運之物料從水中拉拽而出,每拉拽出160尺;如果其重物每1件的長度在30尺以上者,則每拉拽出80尺。
上面提到的拖拽、漂運、拉拽出水等工作,分別計為1功。
供諸作功
【題解】
宋人的「破供給」似為一個名詞,疑似「破例供給」,或「非正規」地「供給」。以此推測,則後文中提到的「破供作」,大概是指具有彌補性質的「供作」,而非正規的「供作」之意。其後文所言「本作」功與「供作」功之區分,似也包含了這一意思。
前文「般運功」條中,「其重物一件重一百五十斤以上者,別破裝卸功」中的「別破」有「另計」之意,這裡的「破供作」抑或可理解為「超出本作的額外的供作」。
在殿階基之角石的外側面上,有可能雕鑿有剔地起突的龍鳳造型,間以華文或間以雲文等圖案,這樣的雕鐫功計為16功。在角石的上表面上,有可能雕以獅子,則這時的「角石」其實是起到了「角獸石」的作用。增加的角獸,如獅子的雕鐫功計為6功,則這一上部雕鐫有角獸的角石,其雕鐫功總計為18功。
如果僅僅在角石的兩個側面上雕以壓地隱起華式紋樣,則只需計為6功(減除了10功);如果雕以減地平鈒式圖案,則只需計為4功(減除了12功)。
諸工作破供作功依下項:
瓦作結;
泥作;
磚作;
鋪壘安砌;
砌壘井;
窯作壘窯;
右本作每一功,供作各二功。
大木作釘椽,每一功,供作一功。
小木作安卓,每一件及三功以上者,每一功,供作五分功。平棊、藻井、栱眼、照壁、裹栿版,安卓雖不及三功者並計供作功,即每一件供作不及一功者不計。
【譯文】
各作營造工作所需計算的供作功應依如下諸項:
瓦作結;
泥作;
磚作;
鋪壘安砌;
砌壘井;
窯作壘窯;
上面提到的本作工作所做的每1功,其供作所應各計為2功。
大木作中在屋槫之上釘椽,每做1功,應計供作1功。
小木作安卓,每安卓1件小木作,或小木作安卓做功在3功以上的,每做1功,其所做供作功計為0.5功。平棊、藻井、栱眼壁、照壁版、裹栿版等,其安卓工作雖達不到3功,可以都計為供作功,也就是說,其中的每1項小木作工作,其相應的供作工作量達不到1功的情況下,可以略去不計。
石作功限
【題解】
相比較壕寨功限中的「總雜功」「般運功」「供諸作功」,石作功限諸功的技術含量就比較高了。
宋代房屋營造中,石作所占的比例已經開始有較為明顯的增加。這與自唐末五代以來的房屋營造中,石造工藝的加工技術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不無關聯。例如,宋代較高等級的殿閣,多採用了石造的殿階基。其登臨殿階基頂面的踏階,也多以石頭造作。而地面的鋪裝、殿閣房屋台基四周的勾闌,也多採用石造的做法,這樣就大大增加了石作在房屋營造中的比重。
除了殿階基、踏道、勾闌、殿閣室內所鋪裝的殿內鬥八等之外,還有在房屋組群前的門殿或門房中需要用到門砧限、臥立柣,在城門處需要用到石地栿,以及城門將軍石等。文人雅士們舉行雅集,還會用到流盃渠,至於墓地上需要豎立的碑碣、城牆上需要施造的卷水窗等,所有這些石作製品幾乎覆蓋了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石作功限,就是對所有這些石造工藝所需施用的勞作額度,分別給出一個計算的模式。
總造作功
【題解】
石作功限中的「總造作功」,大體上對應於壕寨功限中的「總雜功」。石頭是一種天然的建築材料,需要將石頭從石山中開採出來,再逐步加工成一件可以用在建築的某一部位的較為整齊的料石,然後再將這一料石加以打剝、粗搏、細漉、斫砟,以形成所需要的石造名件的外觀形式。這一基本加工完成之後,還要對其石表面進行打磨,甚至輔以精細的雕鐫。
所有這些石材加工過程中所用之功限,大致可以納入石作功限的總造作功的範疇之內。
平面每廣一尺,長一尺五寸;打剝、粗搏、細漉、斫砟在內。
四邊褊棱鑿搏縫,每長二丈;應有棱者准此。
面上布墨蠟,每廣一尺,長二丈。安砌在內。減地平鈒者,先布墨蠟而後雕鐫;其剔地起突及壓地隱起華者,並雕鐫畢方布蠟;或亦用墨。
右各一功。如平面柱礎在牆頭下用者,減本功四分功;若牆內用者,減本功七分功。下同。
凡造作石段、名件等,除造覆盆及鐫鑿圜混若成形物之類外,其餘皆先計平面及褊棱功。如有雕鐫者,加雕鐫功。
【譯文】
所擬加工的石材表面的平面每寬1尺,長1.5尺;其加工的程序,包括對石材的打剝、粗搏、細漉、斫砟都應計算在內。
在石材的四側邊棱處開鑿搏縫,每長2丈;其石材應有棱的,其功限計算方式以此為準。
在石材表面上施布墨蠟,每寬1尺,長2丈。其石材的安砌之功已計算在內。如果採用的是減地平鈒的做法,則先布墨蠟,然後再進行雕鐫;如果是剔地起突華,或者是壓地隱起華的做法,都應在完成雕鐫工作之後再布蠟;或者也可以用墨。
如上的幾種做法,各自計為1功。如果是表面為平素之面的柱礎,且施於牆頭之下,其柱礎所用功是在普通柱礎所用功的基礎上減去0.4功;如果是施於牆內柱下,則在普通柱礎所用功的基礎上,減去0.7功。如下情況亦然。
凡是造作石段、石構名件等,除了造作覆盆及鐫鑿圜混狀的類如成形之物等石作工程之外,其餘石作營作都應先計算其石材的外表面修整及褊棱鑿制的所用功。如果在其石材表面還有雕鐫的情況,則應加上雕鐫所用功限。
柱礎
柱礎方二尺五寸,造素覆盆:
造作功:
每方一尺,一功二分。方三尺,方三尺五寸,各加一分功;方四尺,加二分功;方五尺,加三分功;方六尺,加四分功。
雕鐫功:[其雕鐫功並於素覆盆所得功上加之。]
方四尺,造剔地起突海石榴華,內間化生,四角水地內間魚獸之類,或亦用華。下同。八十功。方五尺,加五十功;方六尺,加一百二十功。
方三尺五寸,造剔地起突水地雲龍,或牙魚、飛魚。寶山,五十功。方四尺,加三十功;方五尺,加七十五功;方六尺,加一百功。
方三尺,造剔地起突諸華,三十五功。方三尺五寸,加五功;方四尺,加一十五功;方五尺,加四十五功;方六尺,加六十五功。
方二尺五寸,造壓地隱起諸華,一十四功。方三尺,加一十一功;方三尺五寸,加一十六功;方四尺,加二十六功;方五尺,加四十六功;方六尺,加五十六功。
方二尺五寸,造減地平鈒諸華,六功。方三尺,加二功;方三尺五寸,加四功;方四尺,加九功;方五尺,加一十四功;方六尺,加二十四功。
方二尺五寸,造仰覆蓮華,一十六功。若造鋪地蓮華,減八功。
方二尺,造鋪地蓮華,五功。若造仰覆蓮華,加八功。
【譯文】
如果所造柱礎其方2.5尺,將其造為素覆盆的形式:
所計造作功:
每方1尺,計為1.2功。每方3尺,或方3.5尺,則各在方1尺所計功的基礎上,再增加0.1功;每方4尺,則在方1尺所計功的基礎上,再增加0.2功;每方5尺,則在方1尺所計功的基礎上,再增加0.3功;每方6尺,則在方1尺所計功的基礎上,再增加0.4功。
雕鐫功:[這裡所提到的雕鐫功,都是在前面所言鑿制素覆盆柱礎所計功的基礎上所應增加的功限。]
每方4尺,雕造剔地起突海石榴華,其內間以化生柱礎,或四角為水文地,其水文內間以魚獸之類者,或也可以華文為底。如下做法相同。在鑿制方4尺素覆盆柱礎所用功的基礎上,再增計80功。每方5尺,則在方4尺所加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加50功;每方6尺,則在方4尺所加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加120功。
每方3.5尺,雕造剔地起突水地雲龍文柱礎,或雕造牙魚、飛魚等造型。在水地雲龍文的基礎上,雕造寶山,在鑿制方3.5尺素覆盆柱礎所用功的基礎上,再增加50功。每方4尺,則在每方3.5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增加30功;每方5尺,則在每方3.5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增加75功;每方6尺,則在每方3.5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增加100功。
每方3尺,雕造剔地起突諸華柱礎,在鑿制方3尺素覆盆柱礎的基礎上,再增加35功。每方3.5尺,則在每方3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加5功;每方4尺,則在每方3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加15功;每方5尺,則在每方3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加45功;每方6尺,則在每方3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加65功。
每方2.5尺,雕造壓地隱起諸華柱礎,在鑿制方2.5尺素覆盆柱礎的基礎上,再增加14功。每方3尺,則在每方2.5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加11功;每方3.5尺,則在每方2.5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加16功;每方4尺,則在每方2.5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加26功;每方5尺,則在每方2.5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加46功;每方6尺,則在每方2.5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加56功。
每方2.5尺,雕造減地平鈒等華文柱礎,在鑿制方2.5尺素覆盆柱礎的基礎上,再增加6功。每方3尺,則在每方2.5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加2功;每方3.5尺,則在每方2.5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加4功;每方4尺,則在每方2.5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加9功;每方5尺,則在每方2.5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加14功;每方6尺,則在每方2.5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加24功。
每方2.5尺,雕造仰覆蓮華柱礎,在鑿制方2.5尺素覆盆柱礎的基礎上,再增加16功。如果是雕造鋪地蓮華柱礎,則在每方2.5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減少8功。
每方2尺,雕造鋪地蓮華柱礎,在鑿制方2尺素覆盆柱礎的基礎上,再增加5功。如果是雕造仰覆蓮華柱礎,則在每方2尺所增雕鐫功的基礎上,再增加8功。
角石角柱
角石:
安砌功:
角石一段,方二尺,厚八寸,一功。
雕鐫功:
角石兩側造剔地起突龍鳳間華或雲文,一十六功。若面上鐫作師子,加六功;造壓地隱起華,減一十功;減地平鈒華,減一十二功。
角柱:城門角柱同。
造作剜鑿功:
疊澀坐角柱,兩面共二十功。
安砌功:
角柱每高一尺,方一尺,二分五厘功。
雕鐫功:
方角柱,每長四尺,方一尺,造剔地起突龍鳳間華或雲文,兩面共六十功。若造壓地隱起華,減二十五功。
疊澀坐角柱,上、下澀造壓地隱起華,兩面共二十功。
版柱上造剔地起突雲地升龍,兩面共一十五功。
【譯文】
殿階基轉角處所施角石:
角石安砌所用功:
角石1段,方2尺,厚8寸,計為1功。
角石雕鐫所用功:
角石兩側雕造剔地起突龍鳳,並間以華文或雲文,計為16功。如果角石面上雕鐫為獅子造型,應再增加6功;如果雕造壓地隱起華文,則在雕造剔地起突龍鳳文等所計功的基礎上,減少10功;如果雕造減地平鈒華文,則在如上所說的基礎上,減少12功。
殿階基諸轉角所施角柱:城門轉角處所施角柱也是一樣。
角柱剜鑿所用功:
造疊澀坐角柱形式,柱之兩面剜鑿共計20功。
角柱安砌所用功:
若角柱每高1尺,其截面方1尺,安砌角柱計為0.25功。
角柱雕鐫所用功:
方形截面角柱,其每長4尺,方1尺,造剔地起突龍鳳間以華文或雲文,柱之兩面雕鐫共計60功。若造壓地隱起華,則減25功。
以疊澀坐方式所造角柱,其上、下澀以壓地隱起華形式雕造,柱之兩面共計20功。
殿階基隔身版柱子上雕造剔地起突雲地並間以升龍,柱之兩面共計15功。
殿階基
殿階基一坐:
雕鐫功:每一段,
頭子上減地平鈒華,二功。
束腰造剔地起突蓮華,二功。版柱子上減地平鈒華同。
撻澀減地平鈒華,二功。
安砌功:每一段,
土襯石,一功。壓闌、地面石同。
頭子石,二功。束腰石、隔身版柱子、撻澀同。
【譯文】
營造殿階基1坐:
在殿階基上施作雕鐫所用功:每1段,
在殿階基階頭之頭子的外露側面上雕造減地平鈒華文,計為2功。
在殿階基的束腰處雕造剔地起突蓮華文,計為2功。殿階基隔身版柱子若雕鐫減地平鈒華文,所計功與之相同。
在束腰上下所施疊澀表面鐫刻雕鑿出減地平鈒華文,計為2功。
殿階基安裝砌造所用功:每1段,
安砌土襯石,計為1功。安砌壓闌石、地面石,每1段所用功與安砌土襯石相同。
安砌殿階基上的頭子石,計為2功。安砌殿階基中的束腰石、隔身版柱子、撻澀石,每1段亦計為2功。
地面石壓闌石
地面石、壓闌石:
安砌功:
每一段,長三尺,廣二尺,厚六寸,一功。
雕鐫功:
壓闌石一段,階頭廣六寸,長三尺,造剔地起突龍鳳間華,二十功。若龍鳳間雲文,減二功;造壓地隱起華,減一十六功;造減地平鈒華,減一十八功。
【譯文】
殿階基中所施地面石、壓闌石:
安砌地面石與壓闌石所用功:
其石每1段,長3尺,寬2尺,厚6寸,安砌1段,計為1功。
雕鐫地面石與壓闌石所用功:
殿階基上沿所施壓闌石1段,其階頭寬6寸,長3尺,若雕造剔地起突龍鳳文並間以華文,可計為20功。如果雕造龍鳳文間以雲文,則在前文所言20功的基礎上,減少2功;若雕造壓地隱起華文,則在前文所言20功的基礎上,減少16功;若雕造減地平鈒華文,則在前文所言20功的基礎上,減少18功。
殿階螭首
殿階螭首,一隻,長七尺,
造作鐫鑿,四十功;
安砌,一十功。
【譯文】
造殿階基上所施螭首,每一隻,長為7尺,
螭首的造作鐫鑿,計為40功;
將螭首安裝砌築在殿階基上,計為10功。
殿內鬥八
殿階心內鬥八,一段,共方一丈二尺,
雕鐫功:
斗八心內造剔地起突盤龍一條,雲卷水地,四十功。
斗八心外諸窠格內,並造壓地隱起龍鳳、化生諸華,三百功。
安砌功:
每石二段,一功。
【譯文】
造殿階基地面中心石刻斗八形裝飾,一段完整的斗八刻石,其八邊形兩對邊距離共為1.2丈見方,
營作殿階基地面心內鬥八雕鐫所用功:
其斗八石中心之內雕造剔地起突盤龍一條,背景為雲卷水文圖底,計為40功。
其斗八石中心之外的各個窠格之內,若均雕造以壓地隱起的龍鳳或化生及各種華文,計為300功。
殿階基地面中心石刻斗八形裝飾石的安裝與鋪砌所用功:
每一塊殿階心內鬥八地面裝飾石,用二段石材施造,安裝鋪砌這兩段石材,計為1功。
踏道
踏道石,每一段長三尺,廣二尺,厚六寸,
安砌功:
土襯石,每一段,一功。踏子石同。
象眼石,每一段,二功。副子石同。
雕鐫功:
副子石,一段,造減地平鈒華,二功。
【譯文】
砌築殿階基踏道所用石,每1石段長3尺,寬2尺,厚6寸,
安裝砌築踏道石所用功:
土襯石,每安裝砌造1段石,計為1功。踏階之上的踏子石,每安裝砌造1段,所用功與土襯石相同。
象眼石,每安裝砌造1段石,計為2功。副子石,每安裝砌造1段,所用功與象眼石相同。
在踏道石上做雕鐫所用功:
副子石,每雕鐫1段石,若所雕為減地平鈒華文造,計為2功。
單勾闌重台勾闌、望柱
【題解】
勾闌,又作「鉤闌」「勾欄」,就是今日所稱的護欄或欄杆。從敦煌壁畫中看到的唐代及唐代之前的亭台樓榭四周,包括池沼、踏階邊沿所施的勾闌,多是木製的欄杆。其形式大約是在若干根望柱之間,連以勾闌扶手,也就是「尋杖」。尋杖之下是一塊橫長的版,稱為「盆唇」。勾闌的底部一般會有地栿。在地栿與盆唇之間會有一些方形的短柱,稱為「蜀柱」。在盆唇、地栿、蜀柱之間的空隙部分,則會有各種不同的處理方式,或是施以橫向的木棱條,或是施以豎向的木棱條,也有製成「萬」字格的形式。這些都屬於比較簡單的勾闌,大概歸在單勾闌的範疇之下。
重台勾闌,顯然是一種在構造與造型上都比較複雜的欄杆形式。其主要的特點是在盆唇與地栿之間增加了一道束腰,在束腰的上下則嵌以經過精雕細刻的華版。其中有大華版,也有小華版,還有所謂華盆地霞。盆唇之上,與尋杖相接的部分,也較單勾闌要複雜而厚重一些。
宋遼時代以降,隨著石材加工技術的提高,在等級較高的殿階基上,施用石造勾闌的做法也越來越得到普及。石勾闌也會分為「單勾闌」與「重台勾闌」兩種情況,其區分的邏輯與木造勾闌沒有太大的差別,只是石制勾闌的勾闌版,包括華版,或「萬」字版,以及盆唇,甚至癭項或撮項,很可能已經是由一整塊石材雕斫而成,只是保持了木製勾闌那種榫卯結合的外觀形式而已。如此,石制勾闌的加工製作,就與木勾闌有了很大的區別。例如,單勾闌的石作功限中提到「剜鑿尋杖至地栿等事件(內「萬」字不透。)共八十功」,顯然就是將一整塊單勾闌版,或「萬」字版,看作一個完整的石作構件進行加工,並對其所用功限加以整合計算的。
(單勾闌)
單勾闌,一段,高三尺五寸,長六尺,
造作功:
剜鑿尋杖至地栿等事件,內「萬」字不透,共八十功。
尋杖下若作單托神,一十五功。雙托神倍之。
華版內若作壓地隱起華、龍或雲龍,加四十功。若「萬」字透空亦如之。
【譯文】
造石制單勾闌,勾闌版1段,其高3.5尺,長6尺,
造作1段單勾闌所用功:
將勾闌版石材從尋杖至地栿剜鑿出其完整的勾闌造型等工序,其內所刻「萬」字版不鑿透。共可計為80功。
其勾闌之尋杖下如果雕作單托神造型,可計為15功。若雕作雙托神造型,其所用功應增加1倍。
單勾闌盆唇下所刻華版之內,若雕鐫為壓地隱起華文、雕出龍或雲龍形式,則各在上文所言80功的基礎上再增加40功。如果其盆唇下所刻「萬」字版為透空形式,亦應在原來所計80功的基礎上再增加40功。
(重台勾闌)
重台勾闌:如素造,比單勾闌每一功加五分功;若盆唇、癭項、地栿、蜀柱並作壓地隱起華,大、小華版並作剔地起突華造者,一百六十功。
望柱:八瓣望柱,每一條,長五尺,徑一尺,出上下卯,共一功。
造剔地起突纏柱雲龍,五十功。
造壓地隱起諸華,二十四功。
造減地平鈒華,一十一功。
柱下坐造覆盆蓮華,每一枚,七功。
柱上鐫鑿像生、師子,每一枚,二十功。
安卓:六功。
【譯文】
雕造重台勾闌:若其勾闌為未加雕鐫紋樣的素造形式,其所用功是在單勾闌所用功每1功基礎上增加0.5功推算而出的;若重台勾闌的盆唇、癭項、地栿和蜀柱,都雕為壓地隱起華文的形式,其大小華版也都雕作剔地起突華文造的形式,則可總計為160功。
雕造重台勾闌望柱:八瓣望柱,每一條望柱,長為5尺,其柱之八邊形截面直徑為1尺,柱之上下皆出卯,共計為1功。
在望柱上雕造剔地起突纏柱雲龍文,計為50功。
在望柱上雕造壓地隱起等華文形式,計為24功。
在望柱上雕造減地平鈒華文,計為11功。
望柱之下所刻望柱坐,雕為覆盆蓮華形式,每雕造一枚覆盆蓮華坐,計為7功。
望柱之上雕鐫人物形象、獅子造型,每一枚人物或獅子形象,計為20功。
安卓望柱所用功:計為6功。
螭子石
安勾闌螭子石一段,鑿劄眼、剜口子,共五分功。
【譯文】
安裝雕造勾闌下所施螭子石1段,
鑿刻螭子石上的劄眼,剜刻螭子石端頭的口子,共計為0.5功。
門砧限臥立柣、將軍石、止扉石
門砧一段,
雕鐫功:
造剔地起突華或盤龍,
長五尺,二十五功;
長四尺,一十九功;
長三尺五寸,一十五功;
長三尺,一十二功。
安砌功:
長五尺,四功;
長四尺,三功;
長三尺五寸,一功五分;
長三尺,七分功。
門限,每一段,長六尺,方八寸,
雕鐫功:
面上造剔地起突華或盤龍,二十六功。若外側造剔地起突行龍間雲文,又加四功。
臥、立柣一副,
剜鑿功:
臥柣,長二尺,廣一尺,厚六寸,每一段三功五分;
立柣,長三尺,廣同臥柣,厚六寸,側面上分心鑿金口一道。五功五分。
安砌功:
臥、立柣,各五分功。
將軍石一段,長三尺,方一尺:
造作,四功。安立在內。
止扉石,長二尺,方八寸:
造作,七功。剜口子、鑿栓寨眼子在內。
【譯文】
造門砧石,1段,
在其石上雕鐫所用功:
在其石上雕造剔地起突華文或盤龍,
若其門砧石長5尺,計為25功;
若其石長4尺,計為19功;
若其石長3.5尺,計為15功;
若其石長3尺,計為12功。
安裝砌造門砧石所用功:
若其石長5尺,計為4功;
若其石長4尺,計為3功;
若其石長3.5尺,計為1.5功;
若其石長3尺,計為0.7功。
造門限石,每1段,長6尺,截面方8寸,在其石上雕鐫華文等所用功:
在石面上雕造剔地起突華文或盤龍,計為26功。若在門限石外側雕造剔地起突行龍造型並間以雲文,在所計26功基礎上,再增加4功。
雕造臥柣與立柣一副,
雕造剜鑿臥、立柣所用功:
雕造臥柣,其石長2尺,寬1尺,厚6寸,每雕造1段,計為3.5功;
雕造立柣,其石長3尺,其寬與臥柣的寬度相同,厚6寸,在立柣側面上從其石的中心線上開鑿金口一道。計為5.5功。
安裝砌築臥、立柣所用功:
安砌臥柣或立柣,各計0.5功。
雕造止城門所用將軍石1段,其石長3尺,截面方1尺:
雕斫製造將軍石,計為4功。安裝豎立其石所用功計在其內。
止扉石,其石長2尺,截面方8寸:
雕造製作止扉石,計為7功。為止扉石剜斫口子、穿鑿栓寨眼子所用功計在其內。
地栿石
城門地栿石、土襯石:
造作剜鑿功,每一段,
地栿,一十功;
土襯,三功。
安砌功:
地栿,二功;
土襯,二功。
【譯文】
城門洞內兩側壁下所施地栿石、土襯石:
造作剜鑿地栿石與土襯石所用功,每1石段,
地栿石,計為10功;
土襯石,計為3功。
安裝砌築地栿石與土襯石所用功:
地栿石,計為2功;
土襯石,計為2功。
流盃渠
【題解】
一般說來,流盃渠始自東晉時代文人雅士們在雅集時所進行的「曲水流觴」式遊戲,即將流盃之渠開鑿成曲水的形式。至宋代,「曲水流觴」作為一種園林景觀,在宮廷及官宦、文人之間已經相當普及。北宋汴梁宮殿後苑中甚至建有「流盃殿」。園林建築中更多見到的則是流盃亭,亭子的中央施有石造的流盃渠。
石造流盃渠的加工製作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一塊較大的石塊上,按照所需要的圖案形式,對池渠加以剜鑿雕造;另一種則是用較小的石塊,採用分段壘砌的做法。分段壘砌的做法需要先雕鑿出一個底盤,在石造底盤之上,通過壘砌而形成一個精美的流盃渠造型。
除了流盃渠之外,宋代石作工程中,還有下文提及的諸如壇、卷水窗、馬台、井口石、幡竿頰、山棚腳石、贔屓碑、笏頭碣等,這些滲透到宋代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石作工程的加工製作及所用功限的計算,各有自身的特點與計量方式。
(剜鑿水渠造)
流盃渠一坐,剜鑿水渠造。每石一段,方三尺,厚一尺二寸,
造作,一十功。開鑿渠道,加二功。
安砌,四功。出水斗子,每一段加一功。
雕鐫功:
河道兩邊面上絡周華,各廣四寸;造壓地隱起寶相華、牡丹華,每一段三功。
【譯文】
砌築雕造流盃渠一坐,剜鑿水渠造。所用石每1段,方3尺,厚1.2尺,
流盃渠的雕造製作,計為10功。若在石材表面上開鑿流盃渠渠道,則在既有造作功的基礎上再增加2功。
流盃渠的安裝砌築,計為4功。其渠出入口處各施出水斗子一枚,每1段出水斗子,在原本所計安砌功的基礎上再增加1功。
流盃渠石材表面雕鐫裝飾所用功:
流盃渠渠道兩邊石材表面上四周刻絡裝飾華文,其華文各寬4寸;若雕造壓地隱起寶相華文或牡丹華文,每刻1段石,計為3功。
(砌壘底版造)
流盃渠一坐,砌壘底版造。
造作功:
心內看盤石,一段,長四尺,廣三尺五寸;廂壁石及項子石,每一段;
右各八功。
底版石,每一段,三功。
斗子石,每一段,一十五功。
安砌功:
看盤及廂壁、項子石、斗子石,每一段各五功。地架,每段三功。
底版石,每一段,三功。
雕鐫功:
心內看盤石,造剔地起突華,五十功。若間以龍、鳳,加二十功。
河道兩邊面上遍造壓地隱起華,每一段,二十功。若間以龍鳳,加一十功。
【譯文】
砌築雕造流盃渠1坐,砌壘底版造。
雕斫造作其渠所用功:
流盃渠中心部位的心內看盤石,1段,長4尺,寬3.5尺;流盃渠四周的廂壁石及出入口外的項子石,每雕造1段;
如上幾項各計為8功。
流盃渠底層的底版石,每雕造1段,計為3功。
流盃渠出入口處的出入斗子石,每雕造1段,計為15功。
安裝砌築其渠所用功:
安裝砌築心內看盤石、廂壁石、項子石、斗子石,每安砌其石1段,各計為5功。安砌諸石段時所用支撐性地架,每1石段,計為3功。
底版石安裝砌築,每1段,計為3功。
在流盃渠表面做雕鐫裝飾所用功:
雕鐫心內看盤石,若雕造為剔地起突華文,計為50功。如果在華文內間以龍、鳳文,則在原刻華文所需功的基礎上再增加20功。
流盃渠渠道兩側石材頂面上,若普遍雕造以壓地隱起華文,每雕造1段,計為20功。如果在華文內再間以龍、鳳造型,則在原刻華文所需功的基礎上再增加10功。
壇
壇一坐,
雕鐫功:
頭子、版柱子、撻澀造,減地平鈒華,每一段,各二功。束腰剔地起突造蓮華亦如之。
安砌功:
土襯石,每一段,一功。
頭子、束腰、隔身版柱子、撻澀石,每一段,各二功。
【譯文】
雕造壘砌壇台1坐,
雕造其壇所用雕鐫功:
頭子石、石制隔身版柱子、撻澀造砌石,若其外露之面雕造減地平鈒華文,每雕造1段石,各計為2功。如果在壇台的束腰部位雕鐫剔地起突造蓮華文,所計之功與雕造減地平鈒華文所用功相同。
安裝壘砌其壇所用功:
土襯石,每安砌1段,計為1功。
頭子石、束腰石、石制隔身版柱子及撻澀石,每安砌其石1段,各計為2功。
卷輂水窗
卷水窗石[1],河渠同[2]。每一段長三尺,廣二尺,厚六寸,
開鑿功:
下熟鐵鼓卯,每二枚[3],一功。
安砌[4]:一功。
【注釋】
[1] 卷(jú)水窗:拱券水門。參見卷第三《壕寨及石作制度》「石作制度·卷水窗」條相關注釋。
[2] 河渠同:這裡的「河渠」,意為河與渠,即在河道之上,或在渠道之上,營造卷水窗,所用的卷水窗石是相同的。
[3] 每二枚:傅合校本:改「二」為「三」,並註:「三,據故宮本、四庫本、張蓉鏡本校改。」據傅先生所改,此處應為:「下熟鐵鼓卯,每三枚,一功。」但從上文「開鑿功」與「下熟鐵鼓卯」所指兩件事的用功情況看,「下熟鐵鼓卯,每三枚」,計為1功,而開鑿一段「長三尺,廣二尺,厚六寸」的卷水窗石所用功似乎應該要多一些。疑其文在這裡有遺漏。
[4] 安砌:其「安砌」所用功,未說明是安砌其中一段「卷水窗石」,還是一整座「卷水窗」。但從所計用功量來推測,較大可能指安砌「一段」卷水窗石的所用功。
【譯文】
砌築卷水窗所用石,在河道或渠道之上所用卷輂水窗石是相同的。其石的每1段,長3尺,寬2尺,厚6寸,
開鑿卷水窗石所用功:
開鑿石料時所下熟鐵鼓卯,每施下熟鐵卯2枚,計為1功。
卷水窗石安砌:每安砌其石1段計為1功。
水槽
水槽,長七尺,高、廣各二尺,深一尺八寸,
造作開鑿,共六十功。
【譯文】
鑿造石制水槽,其槽長7尺,槽之高與寬各為2尺,槽深1.8尺,
水槽的造作開鑿所用功,共計60功。
馬台
馬台,一坐,高二尺二寸,長三尺八寸,廣二尺二寸,
造作功:
剜鑿踏道,三十功。疊澀造加二十功。
雕鐫功:
造剔地起突華,一百功。
造壓地隱起華,五十功。
造減地平鈒華,二十功。
台面造壓地隱起水波內出沒魚獸,加一十功。
【譯文】
石造馬台,1坐,其台高2.2尺,長3.8尺,寬2.2尺,
馬台造作所用功:
用整石剜鑿馬台踏道所用功,計為30功。若其馬台為多塊石料疊澀砌造而成,在剜鑿馬台所用功的基礎上,再增加20功。
馬台石材表面雕鐫所用功:
雕造剔地起突華文,計為100功。
雕造壓地隱起華文,計為50功。
雕造減地平鈒華文,計為20功。
若其馬台台面雕造為壓地隱起水波文,其華文之內再雕鐫以出沒水中的魚獸等造型,則在原雕鐫所用功的基礎上再增加10功。
井口石
井口石並蓋口拍子,一副,
造作鐫鑿功:
透井口石,方二尺五寸,井口徑一尺,共一十二功。造素覆盆,加二功;若華覆盆,加六功。
安砌,二功。
【譯文】
鑿造井口石並井口處所用蓋口拍子,1副,
其井口石的鑿造營作雕鐫所用功:
將井口石穿透鑿空,其石方2.5尺,在其石中心所鑿井口直徑為1尺,共可計為12功。若將井口石雕造為素覆盆柱礎的外輪廓形式,應在穿鑿井口所用功的基礎上再增加2功;如果將井口石雕造為有鐫刻華文的覆盆形式,應在穿鑿井口所用功的基礎上再增加6功。
井口石及蓋口拍子的安裝砌造所用功,計為2功。
山棚腳石
山棚腳石[1],方二尺,厚七寸,
造作開鑿:共五功。
安砌:一功。
【注釋】
[1] 山棚(zhuó)腳石:山棚需用腳石加以固定,因此山棚腳石系用以固定臨時性建築——山棚的石制構件。參見卷第三《壕寨及石作制度》「石作制度·山棚腳石」條相關注釋。山棚,據《宋史·禮志》所載,北宋東京汴梁城在上元節時:「東華、左右掖門、東西角樓、城門大道、大宮觀寺院,悉起山棚,張樂陳燈,皇城雉堞亦遍設之。」可知「山棚」在宋代,是用得比較多的一種臨時性建築。
【譯文】
斫造山棚腳石,其石方2尺,厚7寸,
造作開鑿山棚腳石所用功:共計為5功。
安裝砌築山棚腳石:計為1功。
幡竿頰
幡竿頰,一坐,
造作開鑿功:
頰,二條,及開栓眼,共十六功;
腳[1],六功。
雕鐫功:
造剔地起突華,一百五十功;
造壓地隱起華,五十功;
造減地平鈒華,三十功。
安卓:一十功。
【注釋】
[1] 腳:起固定作用的石構件。參見卷第三《壕寨及石作制度》「石作制度·幡竿頰」條相關注釋。
【譯文】
石造幡竿頰,1坐,
幡竿頰造作開鑿所用功:
其頰,2條,並在其頰之上開鑿鎖固兩頰的栓眼,共計為16功;
鑿制兩頰根部所施腳石,計為6功。
在幡竿頰上施以雕鐫裝飾所用功:
雕造剔地起突華文,計為150功;
雕造壓地隱起華文,計為50功;
雕造減地平鈒華文,計為30功。
安裝固定幡竿頰及腳所用功:計為10功。
贔屓碑
贔屓鰲坐碑,一坐,
雕鐫功:
碑首,造剔地起突盤龍、雲盤,共二百五十一功;
鰲坐,寫生鐫鑿,共一百七十六功;
土襯,周回造剔地起突寶山、水地等,七十五功;
碑身,兩側造剔地起突海石榴華或雲龍,一百二十功;
絡周造減地平鈒華,二十六功。
安砌功:
土襯石,共四功。
【譯文】
雕造石制贔屓鰲坐碑,1坐,
石造贔屓鰲坐碑雕鐫所用功:
石造碑首,雕造剔地起突盤龍,並在碑身之上、碑首之下斫刻雕有華文的雲盤,共計251功;
石造鰲坐,將其石依照鰲之形象寫生鐫鑿,並在鰲坐上鐫鑿華文,共計176功;
鰲坐下所施土襯石,在鰲坐四周土襯石上雕造剔地起突寶山文及水地文等,計為75功;
雕造贔屓鰲坐碑的碑身,並在碑身兩側雕造剔地起突海石榴華或雲龍造型,計為120功;
在碑身四周刻絡雕鐫減地平鈒華文,計為26功。
安裝砌造所用功:
安裝鰲坐之下土襯石,共計4功。
笏頭碣
笏頭碣,一坐,
雕鐫功:
碑身及額,絡周造減地平鈒華,二十功;
方直坐上造減地平鈒華,一十五功;
疊澀坐,剜鑿,三十九功;
疊澀坐上造減地平鈒華,三十功。
【譯文】
鑿制石造笏頭碣,1坐,
笏頭碣石材表面雕鐫所用功:
其碑身及碑額,在四周刻絡雕鐫減地平鈒華文,計為20功;
在方直形石台碑座上雕造減地平鈒華文,計為15功;
將碑座雕造為疊澀形式,其碑座石的剜鑿雕斫所用功,計為39功;
在石制疊澀碑座上雕造減地平鈒華文,計為30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