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法式 · 卷第十五 磚作制度 窯作制度

李誡 《營造法式》
【題解】 本卷的內容包括宋代房屋營造中兩個方面的匠作制度:一個是「磚作制度」,另外一個是「窯作制度」。磚作制度,主要講的是如何用燒制好的磚來壘砌房屋基座、踏階、慢道、須彌坐、牆體,以及用磚鋪裝房屋室內外地面,或庭院中的甬道地面即露道等的做法。 除了與房屋直接關聯的各部分構件之外,本卷中的磚作制度還給出了需要用磚來壘砌的其他構築物,如與城牆有所關聯的排水設施——城壁水道,或在城牆及其他牆體上設置的拱券式樣的卷河渠水口,及用磚壘砌、和瓦質或鐵質的蒸食器相接觸的鍋台口或爐膛口等。此外,古人生活中經常用到的馬台、馬槽,以及古代日常生活中幾乎不可或缺的用磚砌築的水井等。或言之,這裡對古人可能用到磚的地方,幾乎都有所涉及。 重要的是,在《磚作制度》之第一節有關「用磚之制」的敘述中,作者特別給出了不同等級房屋所施用磚塊的大小與厚薄尺寸,這不僅使我們對宋代各種磚的形制有了具體的了解,也對宋代嚴格的房屋等級制度中,有關用磚等級的規則細則有了一個基本的概念。這裡提到的不同等級房屋的用磚尺寸,可以與大木作制度中所給出的各種不同等級房屋所用枓栱的材分°等級做一個參照性理解。這裡的「等級」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其實是與不同等級房屋的規模與尺度大小密切關聯的。正是這種因應房屋規模與尺度之不同,而確定其所用磚塊或材分°之大小不同的做法,使得古代中國建築在不同的建築組群中,能夠呈現出某種內在的統一性與和諧性。 本卷中的《窯作制度》部分,其實是與本卷的《磚作制度》和卷第十三的《瓦作制度》都有著十分密切關聯的一個章節。從內容上講,瓦作制度與磚作制度說的都是瓦與磚在房屋營造等土木工程中的應用問題,而這裡的窯作制度則主要給出了瓦與磚的燒制工藝與方法。 窯作制度中特別給出的瓪瓦與㼧瓦,及各種磚的不同尺寸,更進一步地彌補了古代營造中不同等級之房屋的屋頂用瓦或房屋用磚的尺寸細則,這對於理解古代建築的等級差別與尺度差異,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窯作制度中有關琉璃瓦與青掍瓦的瓦坯加工與成瓦燒制,對於我們了解宋代高等級瓦的製作工藝,也有著無可替代的作用。 窯作制度中,有關宋代壘砌築造用來燒制磚與瓦的大窯與曝窯的「壘造之制」,亦具有十分重要的歷史價值。這一制度性描述,不僅可以使我們對宋代瓦窯與磚窯的大體構造與基本尺寸有一個形象的了解,而且可以幫助我們,在進一步搜集資料的基礎上,梳理出一條自中古時代的宋遼時期,到時代稍晚的元明時期,乃至近古時代的清代及民國時期,傳統建築所用磚瓦的燒制窯體與燒制方法的歷史變遷與技術演進線索,從而對中國古代建築材料的加工與製作的歷史發展,有一個較為完整的了解。 磚作制度 【題解】 磚與瓦作為依靠土質材料燒制而成的建築材料,在歷史上出現得很早。在中國歷史上,有所謂「秦磚漢瓦」之類的說法,其意似乎是說,秦代出現了磚,而漢代出現了瓦。這一說法其實不夠準確,因為出於房屋對防雨的需求,瓦的出現很可能早於秦漢時代。 中國人常說的「秦磚漢瓦」,可能是一種譬喻性說法,但其中也多少暗示出,在中國歷史上,磚的出現可能會比用於覆蓋屋頂的瓦的出現要更早一些。據現有的考古發掘,在陝西省周原西周遺址發現有鋪地磚與空心磚,如此,似乎可以將中國古代磚的出現,推測為距今三千年左右。然而,近年在陝西藍田新街仰韶文化遺址,還發現了仰韶文化晚期的燒結磚殘塊5件,同時還發現未曾燒過的土坯磚殘塊1件;此外,在龍山文化遺址中,還發現了1件早期的燒結磚殘塊。這些考古發現,都可將中國古代磚的出現年代提前到距今約五六千年前的仰韶文化時期。 在中國古代文獻中,「磚」這一術語出現,已知最早見於戰國時期,如《荀子·正論》中有:「譬之是猶以磚塗塞江海也,以焦僥而戴太山也,蹎跌碎折,不待頃矣。」大意是說,用磚來為江海鋪路,或使焦僥國的矮小之人登上泰山之巔,幾乎都是不可想像之事。可知,戰國時可能已經出現了用磚鋪路的做法。此後的西漢史料中,也提到了磚:「子獨不聞和氏之璧乎,價重千金,然以之間紡,曾不如瓦磚。」(《說苑·雜言》)其意思是說,儘管和氏之璧價值昂貴,但若將其用作紡紗織布的紡錘,未必比瓦磚材料更好。可知當時將瓦和磚看作同樣性質的材料,除了作為建築材料之外,瓦磚材料還可以打磨成為紡線織布的紡錘形式。 當然,磚的燒制需要較大規模來源的燃料背景,因而早期磚的使用,可能會因燃料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局限。兩漢時代是磚的燒制與使用發展規模較大的一個時代,因為漢代社會穩定,農業發展,用於燒磚的柴草似乎比較容易獲得。近代以來,考古發掘中出土了較多漢磚與漢代的陶製明器,以及漢畫像磚等。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燒制精良的漢代空心磚。另外,從已知的考古資料中觀察,用磚壘砌的墓穴在漢代已比較多見。 魏晉時期,磚的使用漸漸多了起來,如晉人所撰寫的文獻中提到:「石頭城,吳時悉土塢。義熙初,始加磚累甓,因山以為城,因江以為池。地形險固,尤有奇勢。亦謂之石首城也。」(《世說新語·言語》)可知東晉義煕(405—418)初,今日南京城的前身——建鄴城已經因山為城,並用磚甓砌城牆,被稱為「石頭城」。能用磚砌城牆,證明磚的燒制能力已經比較強了。 磚在房屋建築中較為普遍地使用,似乎是從南北朝時期開始的。如北魏有關寺院建築的壁畫中,出現了較多用磚砌築的樓閣建築。唐代敦煌壁畫中,也出現了不少磚砌台基。實物中,自南北朝至隋唐,出現了一批單層或多層磚塔。北齊文獻中提到:「(先君、先夫人)旅葬江陵東郭,……欲營遷厝。蒙詔賜銀百兩,已於揚州小郊北地燒磚。」(《顏氏家訓·終制》)顯然,這裡提到的「磚」,當是用於墳塋墓地之營造。《宋書·吳逵傳》中還提到:「家徒壁立,冬無被絝,晝則庸賃,夜則伐木燒磚。」可知這時磚的燒制,是以木柴為燃料的。 兩宋遼金時期,不僅磚的使用量大,而且其燒制的質量也得以提高,如宋人樓鑰有「黃岡下得寶墨,古人燒磚堅於石」的詩句,略可一窺其質量。在我們這裡所討論的《法式》一書中,專門列出的「磚作制度」,正反映了在北宋時代,磚的燒制已經趨於標準化。 無論如何,兩宋遼金時期的磚築佛塔已相當普遍,現在尚存當時建造的一些樓閣式、密檐式磚塔,不僅形體高大,造型精美,而且在細部裝飾上也十分繁縟細密,說明這一時期的制磚技術與磚的砌築、打磨與雕琢能力,已經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這裡專設的《磚作制度》部分,將其制度所涉,主要限定在壘砌殿階基、鋪裝地面、砌築牆下隔減、壘砌登堂踏道、慢道及砌築須彌坐等與房屋或神佛造像的基座、地面等有關的工程處理方式,以及磚牆、城壁水道、卷河渠口等的砌築,這些部位都需要防止雨水或河水的日常侵蝕,大體上也反映了宋代磚的應用範圍。 從歷史的發展來看,明代以來,磚的使用出現了爆發式增長。正是在有明一代,在全國範圍內,包括京城、府城、州城與縣城,建造了一大批磚砌城牆。一些原本是夯土城牆的古老城池,在明代或清初,也普遍包砌了磚甃城牆。明代修建的用於抵禦北方邊患的磚築長城,氣勢恢宏,也印證了明代制磚業的發達與磚築結構的普及。 在房屋建築上,可以從自明代興起的磚築無梁殿,或以磚為外牆及兩山主要表皮的硬山式屋頂建築形式在民居建築中的大規模普及中略窺一斑。南方建築,包括徽派建築,以及浙江、福建、江西等地的建築,大量出現磚砌的封火山牆,也是在明代開始流行的。 在《法式》編撰的北宋時代,磚的使用規模與範圍,遠不及明清時代那樣普及與多樣,故《法式》中對磚築城池,或用磚壘砌的殿閣樓堂等方面的敘述幾乎沒有,應該也是由於這一原因。 用磚 【題解】 《磚作制度》篇的核心是如何根據建築物的不同等級來用磚,故其文用了專門一個條目,對宋代建築磚作制度中的「用磚」規則做了規定。 北宋時代所用的磚,在尺寸上是隨房屋的等級與開間不同而有所區別的。這裡給出了五個不同的等級與相應的方磚尺寸。 第一等級,是開間為11間以上的大型殿閣建築,其所用磚的尺寸最大,為方2尺,厚0.3尺。 第二等級,是開間為7間以上的較大殿閣建築,應該也包括9個開間的殿閣建築,其所用磚的尺寸,為方1.7尺,厚0.28尺。 第三等級,是開間為5間以上中等規模的殿閣建築,其所用磚的尺寸,為方1.5尺,厚0.27尺。 第四等級,包括開間小於5間的較小規模的殿閣,如開間為3間的殿閣建築,以及等級較低的不同開間的廳堂與亭榭等建築,其用磚的尺寸,為方1.3尺,厚0.25尺。 第五等級,行廊、小亭榭及散屋,其用磚尺寸最小,為方1.2尺,厚0.2尺。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這種方磚較大可能是用來為殿閣樓台或屋舍亭榭之室內地面及室外的台基表面做鋪裝而用的。 除了這五種方磚之外,建築物中還可能用到另外三種長方形條磚。 一,是從第一到第四等級建築物所用的條磚:「以上用條磚,並長一尺三寸,廣六寸五分,厚二寸五分。如階唇用壓闌磚,長二尺一寸,廣一尺一寸,厚二寸五分。」即無論是高等級的殿閣,還是中、低規模的殿閣,以及廳堂與亭榭建築中,所用條磚都是長1.3尺,寬0.65尺,厚0.25尺的長方形的磚。這種條磚,恰為第四等級建築物所用方磚的「半磚」尺寸。 二,是在較大體量建築物的台基或踏階的邊緣,即「階唇」位置上,用長2.1尺,寬1.1尺,厚0.25尺的長方形條磚。這種用於台階邊緣的條磚,稱「壓闌磚」。 三,是在行廊、小亭榭及散屋等低等級建築物中,其所用「條磚長一尺二寸,廣六寸,厚二寸」。這種條磚,恰為第五等級建築物所用方磚的「半磚」尺寸,應該是比較多地施用於露牆或屋牆等的砌築之中。 本節還提到用於城牆壁上的三種磚,分別為走趄磚、趄條磚與牛頭磚。這裡的「趄」,其意似為「傾斜」。從形狀看,走趄磚是一種在寬度方向上,上下面不同,面狹底寬,側面為傾斜狀的楔形磚。其長1.2尺,上面寬0.55尺,底面寬0.6尺,厚0.2尺。趄條磚,則為在長度方向上,上下面不同,頂面長1.15尺,底面長1.2尺,寬0.6尺,厚0.2尺的楔形磚。牛頭磚,也是一種異型磚,其左右兩側的厚度不同,這種磚長1.3尺,寬0.65尺,一側的厚度為0.25尺,另外一側的厚度為0.22尺。 筆者猜測,這3種城壁磚,很可能是隨著城牆的傾斜角度而砌築的磚。走趄磚與趄條磚,厚度相同,應該是砌置於一個層面上的,且走趄磚的長度,與趄條磚底面的長度也相同。牛頭磚,在長、寬、厚三個向度上,比走趄磚與趄條磚的尺寸都要大一些。三者似因縱橫交錯的砌築位置不同而有所區別。 需要補充的一點是,這一注釋中沒有提到另外一種尺寸較大的條磚——壓闌磚。而壓闌磚與石作制度中所列壓闌石在使用功能與位置上應該比較接近。 (殿閣、廳堂、亭榭、行廊、散屋等用磚) 用磚之制: 殿閣等十一間以上,用磚方二尺,厚三寸。 殿閣等七間以上,用磚方一尺七寸,厚二寸八分。 殿閣等五間以上,用磚方一尺五寸,厚二寸七分。 殿閣、廳堂、亭榭等,用磚方一尺三寸,厚二寸五分。以上用條磚,並長一尺三寸,廣六寸五分,厚二寸五分。如階唇用壓闌磚,長二尺一寸,廣一尺一寸,厚二寸五分。 行廊、小亭榭、散屋等,用磚方一尺二寸,厚二寸。用條磚長一尺二寸,廣六寸,厚二寸。 【譯文】 在房屋營造中使用磚的制度: 殿閣等面廣11間以上房屋,所用磚方2尺,厚3寸。 殿閣等面廣7間以上房屋,所用磚方1.7尺,厚2.8寸。 殿閣等面廣5間以上房屋,所用磚方1.5尺,厚2.7寸。 殿閣、廳堂、亭榭等規模稍小或等級稍低的房屋,所用磚方1.3尺,厚2.5寸。以上這幾種房屋若使用條磚,其磚的規格皆為長1.3尺,寬6.5寸,厚2.5寸。如果其殿堂階基的階唇部位使用壓闌磚,其磚的規格長2.1尺,寬1.1尺,厚2.5寸。 行廊、小亭榭、散屋等規模較小等級較低的房屋,所用磚方1.2尺,厚2寸。這幾種房屋若施用條磚,其磚的規格長1.2尺,寬6寸,厚2寸。 (城壁用磚) 城壁所用走趄磚,長一尺二寸,面廣五寸五分,底廣六寸,厚二寸。趄條磚,面長一尺一寸五分,底長一尺二寸,廣六寸,厚二寸。牛頭磚,長一尺三寸,廣六寸五分,一壁厚二寸五分,一壁厚二寸二分。 【譯文】 在營造城牆的牆壁時所用的走趄磚,其規格為磚面長1.2尺,磚面寬5.5寸,磚底寬6寸,其磚厚為2寸。在城牆壁上所用的趄條磚,其規格為磚面長1.15尺,磚底長1.2尺,其磚寬6寸,厚2寸。在城牆壁上所用的牛頭磚,其規格為磚長1.3尺,寬6.5寸,磚的一側壁厚2.5寸,另一側壁厚2.2寸。 壘階基其名有四:一曰階,二曰陛,三曰陔,四曰墒 【題解】 本卷《磚作制度》中的「壘階基」一節給出了古人有關古代房屋階基的四種名稱:「其名有四:一曰階,二曰陛,三曰陔,四曰墒。」 一,階。這裡的「階」,即為「階基」之意,如殿階基、廳堂階基等,相當於殿閣或廳堂建築的台基。 二,陛。據卷第二《總釋下》「階」條:「除,殿階也。階,陛也。」可知,「陛」即階,亦即殿閣或廳堂建築的台基。 三,陔。據卷第二《總釋下》「階」條:「陔,階次也。」又:「殿階次序謂之陔。」則「陔」意為殿階的次序,其意大概是不同層級的殿階。 四,墒。據卷第二《總釋下》「階」條:「除謂之階,階謂之墒。」這裡的意思十分明確,「墒」就是「階」的意思。 此外,《法式》中還提到了隚、除、墄、阼、戺等與階意思相近的術語。如「殿基謂之隚(音堂)」,「階下齒謂之墄(七仄切。)東階謂之阼。霤外砌謂之戺」等,這些術語,當是古人對殿閣或廳堂台基不同部位的一些稱謂,如「隚」即殿基,「墄」為登階之踏步(齒),「阼」為登階之東側踏階,亦稱「主階」。戺,這裡說是「霤外砌」,「霤」為屋檐,一般情況下,屋檐應該遮蓋住房屋的台基,則「戺」似為殿閣或廳堂主要台基之外所砌築之階,或與「陔」即階次的意思相近,抑或僅僅是護持台基的側階。 壘砌階基,就是用磚砌築建築台基的做法。砌築階基所用磚,是條磚。這裡所說的「×磚相併」,指的可能是房屋台基四周側壁磚砌體的厚度。如殿堂、亭榭的台基,低於4尺的,可以用兩磚相併的側壁;高5~10尺的,用三磚相併的側壁;高大建築物的台基,如樓台建築的台基,其高度若為10~20尺,則用四磚相併的側壁。如此遞進,如台基高20~30尺,用五磚相併;高40尺以上,用六磚相併。大致的規則是,殿堂、亭榭、樓台,台基愈高,砌築台基的側壁應該愈厚。台基側壁之內,當為用土夯築的房屋基座。 《法式》進一步給出了壘砌階基的做法,在殿堂、亭榭或樓台檐柱柱縫之外的台基部分,即「普拍方外階頭」,從檐柱柱縫,即柱心線,向外出3~3.5尺,是這座建築物台基的邊緣線。其台基的壘砌方法是,在最外緣用細磚砌10層的高度;細磚以里,襯砌台基側壁磚,即用「×磚相併」的砌築方法,壘砌8層的高度;也就是說,磚築台基的外露部分,是用細磚壘砌的。這一部分的磚砌體可以砌築成須彌坐,或其他造型形式,並可以有相應的華文雕鐫紋飾。而細磚以里的相併磚,更多是起到房屋台基四周圍護部分的結構作用。唯一不解的是,在整部《法式》中,僅僅在這裡提到「細磚」,這種磚是否是前文所提到各種用磚中的一種?從行文推測,筆者認為這裡所說的「細磚」,有可能與現代磚砌體中較為細緻的「清水磚牆」的砌築方式有所關聯的;反之,《法式》行文所言與「細磚」相對應的「粗壘」,則可能與現代磚砌體中較為粗糙的「混水磚牆」的砌築方式相關聯。 這裡還提出了兩種殿堂建築台基的砌築方式:一種是「平砌」,另外一種是「露齦砌」。平砌,可以理解為其台基外壁是平整的外觀;而露齦砌,則可以理解為有明顯疊澀收分做法的外觀。如果是平砌,則台基要做整體的收分。平砌台基的收分斜率為每高1尺,收分0.015尺,即按1.5%的斜率收分。如果是露齦砌,則加砌一層磚,應向內退收0.01尺。如果是粗壘的做法,則每加砌一層磚,應向內退收0.02尺。 如果是樓台或亭榭等建築,其露齦砌的收分的斜率會更大。如加砌一層磚,向內退收0.02尺;如果是粗壘的做法,則每加砌一層磚,應向內退收0.05尺。這也許是因為,殿堂類建築屬於宮殿、廟宇等建築,其外在環境更接近某種居住性、生活性的空間;而樓台或亭榭建築,更接近景觀類建築,其周圍的環境更為自然、粗獷,故其台基壘砌的收分斜率也就比較明顯。 壘砌階基之制:用條磚。殿堂、亭榭,階高四尺以下者,用二磚相併;高五尺以上至一丈者,用三磚相併。樓台基高一丈以上至二丈者,用四磚相併;高二丈至三丈以上者,用五磚相併;高四丈以上者,用六磚相併。普拍方外階頭,自柱心出三尺至三尺五寸。每階外細磚高十層,其內相併磚高八層。其殿堂等階,若平砌,每階高一尺,上收一分五厘;如露齦砌,每磚一層,上收一分。粗壘二分。樓台、亭榭,每磚一層,上收二分。粗壘五分。 【譯文】 壘砌房屋階基的制度:房屋的階基之牆,一般使用條磚砌築。如果是殿堂、亭榭,其房屋階基高度在4尺以下的,其基之牆應用二磚相併砌築;其房屋階基高度在5尺以上至1丈的,其基之牆應用三磚相併砌築。如果是樓台的基座,其基座高度在1丈以上至2丈的,其樓台基座之牆應用四磚相併砌築;若樓台基座的高度為2丈至3丈以上的,其基座之牆應用五磚相併砌築;若其樓台基座高度在4丈以上的,其基座之牆應用六磚相併砌築。房屋階基的大小,以其屋柱上的普拍方縫起計,或其外檐柱柱縫起計,其縫之外的殿階基邊緣,亦即殿階基階頭處,應自普拍方縫,或外檐柱心縫向外伸出3尺至3.5尺。每座房屋階基的外表面若是用細磚砌築的清水磚牆,其所用細磚高為10層,細磚之內與之相併的混水磚牆,其所用粗壘磚高8層。殿堂等房屋的階基,如果採用平砌做法,以其階基每高1尺,其基之牆的上部向內斜收0.15寸計;如果其屋之階基採用露齦砌的做法,則每砌一層磚,其上層之磚向內退收0.1寸。如果是粗壘的混水磚牆,其上層之磚向內退收0.2寸。若是樓台、亭榭等房屋基座之牆,採用露齦砌的做法,則每砌一層磚,其上層之磚向內退收0.2寸。這種樓台、亭榭基座,若採用粗壘式露齦砌做法,則每砌一層磚,其上層之磚向內退收0.5寸。 鋪地面 【題解】 鋪地面,指的是用地面磚鋪砌殿閣、廳堂或亭榭等建築物的台基頂面,包括室內、副階廊內及台基階唇壓闌磚以里的地面。 本節提到了三個方面的問題: 其一,如何用磚:對應於不同等級的殿閣、廳堂或亭榭,使用不同尺寸的方磚,即地面磚。在鋪砌之前,要先對毛磚加以打磨與削斫,既要使其方正,以保證磚與磚之間的接縫嚴密;又要通過將方磚四個側面的削斫,使每一側面的下棱向內收入0.01尺,以保證鋪砌完成的地面能夠嚴絲合縫。 其二,室內地面磚鋪砌方式:如果是殿堂等高等級建築,殿堂身內前後兩柱的軸線距離為1丈時,要將室內中心點地面磚的標高抬高0.02尺。但如果前後兩柱的軸線距離為3丈時,則應將室內中心點地面磚的標高抬高0.03尺。室內中心之外所鋪砌的地面磚,似應以平滑相接的鋪砌方式形成漸次向外的微微斜面,有如現代建築之所謂「泛水」的做法。 此外,等級較低的建築物,如廳堂、廨舍等,可以室內中心前後兩柱之間每兩椽步架的距離(相當於殿堂室內1丈的柱心距離)為標準,進行推算。亦即,若廳堂、廨舍室內前後柱軸線距離為兩椽架時,室內中心點地面標高應抬高0.02尺。中心點之外的地面,亦呈類似「泛水」的傾斜面。 其三,外檐檐柱縫之外台基面所鋪地面磚:台基邊緣距離檐柱柱縫的寬度小於5尺時,按照向外取2%的泛水坡度鋪砌地面磚。但如果台基邊緣距離檐柱柱縫的寬度大於6尺,則應按照向外有3%的泛水坡度鋪砌地面磚。在台基四面的邊緣部位,即階齦處,應改用壓闌磚或壓闌石鋪砌。 此外,在建築物台基之外,還應用磚鋪砌散水。散水的鋪砌寬度,是按照屋頂檐口滴水距離台基的遠近為依據而確定的。散水可能仍用地面方磚鋪砌,但在散水的外側邊緣,應用側磚砌線道兩圈,以界定散水的邊緣,並起到穩固散水的作用。 鋪砌殿堂等地面磚之制:用方磚,先以兩磚面相合,磨令平;次斫四邊,以曲尺較令方正;其四側斫令下棱收入一分。殿堂等地面,每柱心內方一丈者,令當心高二分;方三丈者,高三分。如廳堂、廊舍等,亦可以兩椽為計。柱外階廣五尺以下者,每一尺令自柱心起至階齦垂二分;廣六尺以上者,垂三分。其階齦壓闌,用石或亦用磚。其階外散水,量檐上滴水遠近鋪砌;向外側磚砌線道二周。 【譯文】 鋪砌殿堂等房屋階基上之室內外地面磚的制度:其地面用方磚鋪砌,先以兩磚的磚面相合,並相互磨合,以使其磚面變得平整;然後斫削磚的四個側邊,並用曲尺校正,以使磚的四角方正平直;在斫削磚的四個側邊時,要使磚的下棱向內收入0.1寸。殿堂等房屋的地面,其每由四個屋柱柱心所圍合之地面面積為1丈見方時,應使其中心處的地面高出0.2寸;若其地面面積為3丈見方時,應使其中心處的地面高出0.3寸。如果是廳堂、廊舍等房屋,其地面面積也可以其屋之每兩椽的椽距長度見方為依據。其屋檐檐柱縫之外的階頭寬度在5尺以下的,若其每寬1尺,則其地面應自柱心至其階基邊緣處向下降低0.2寸;若其檐柱縫之外的階頭寬度在6尺以上的,則其地面自柱心至其階基邊緣處要向下降低0.3寸。其屋階基的邊沿處所施的壓闌,可以用壓闌石,也可以用壓闌磚。其屋階基下之外的散水,應量測其屋檐上所滴下之水滴的遠近來鋪砌;其散水的外沿,應向外砌築兩周側立之磚,以形成階下四周散水的邊棱。 牆下隔減 【題解】 關於「牆下隔減」,梁思成先生判斷「隔減」是房屋四周的圍護牆體與台基頂面接觸的那一段牆,接著,梁先生進一步解釋說:「由於隔減的位置和用磚砌造的做法,又考慮到華北黃土區牆壁常有鹽鹼化的現象,我們推測『隔減』的『減』字很可能原來是『鹼』字。在一般土牆下,先砌這樣一段磚牆以隔鹼,否則『隔減』兩個字很難理解。由於『鹼(鹼)』筆畫太繁,當時的工匠就借用同音的『減』字把它『簡化』了。」對「隔減」一詞的這一推測性解釋,從邏輯上看,可能性是很大的。 這裡描述的是牆下隔減的砌築方式。殿閣外有副階者,其房屋外牆當在殿身檐柱縫上,其隔減牆的長度,這裡定義為「長隨牆廣」。如梁思成先生所解釋的:「這個『長隨牆廣』就是『長度同牆的長度』。」其長與房屋外牆長度一致。而文中所言牆下隔減之廣,即牆下隔減的厚度,梁先生亦做了解釋:「這個『廣六尺至四尺五寸』的『廣』就是我們所說的『厚』——即厚六尺至四尺五寸。」 這裡所提「殿閣外有副階者」,當屬高等級的殿閣建築,其牆下隔減的厚度控制在6~4.5尺之間。其意是說,厚度應依據殿閣規模等級,自6尺始,以每5寸遞減,減至4.5尺為止。 例如,最高等級的十一間以上殿閣,其隔減厚度為6尺;則七間以上殿閣,隔減厚度減少0.5尺,其厚5.5尺;五間以上殿閣,隔減厚度再減0.5尺,其厚5尺;規模較小但有副階的殿閣,如三間殿閣,其隔減厚度再減0.5尺,其厚4.5尺。換言之,殿閣外有副階者,其牆下隔減的厚度,不少於4.5尺。 牆下隔減,在高度方向上也有收減。如殿閣外有副階的高等級建築,其牆下隔減,最高為5尺。隨著建築尺度的差別以0.6尺的折減率漸次減低,假設最高等級的十一間以上殿閣,隔減高為5尺;則七間至九間者,減0.6尺,隔減高為4.4尺;五間以上者,再減0.6尺,隔減高為3.8尺。有副階但規模較小的殿閣,如三間殿閣,則似比上一等級殿閣的隔減高度,僅減少0.4尺,其高減至3.4尺為止。 沒有副階的殿閣或廳堂建築,其牆下隔減的厚度為4尺至3.5尺不等,高度則為3尺至2.4尺不等。相對應於前文所說的用磚等級,則殿閣3間無副階者,或廳堂等建築,其牆下隔減厚度為4尺,高度為3尺;廊子及散屋等建築,其牆下隔減厚度減0.5尺,其厚為3.5尺;隔減高度亦減0.6尺,其高為2.4尺。其文未談及亭榭,可能因為亭榭屬於不設外牆的建築物,故亦應不用牆下隔減。 更低等級的「廊屋之類」建築,牆下隔減的厚度,依據廊屋的大小可控制在3尺至2.5尺,隔減的高度可控制在2尺至1.6尺。也就是說,宋代建築的牆下隔減,最低等級的廊屋,其厚也有2.5尺,其高也有1.6尺。 據上文的描述,牆下隔減在高度方向上亦有收分。因牆下隔減的砌築方式宜為平砌而非露齦砌,故其收分與前文所述平砌房屋階基的收分相同,以每高1尺,收分0.015尺為率,即按1.5%的斜率收分。 壘砌牆隔減之制:殿閣外有副階者,其內牆下隔減,長隨牆廣。下同。其廣六尺至四尺五寸。自六尺以減五寸為法,減至四尺五寸止。高五尺至三尺四寸。自五尺以減六寸為法,至三尺四寸止。如外無副階者,廳堂同。廣四尺至三尺五寸,高三尺至二尺四寸。若廊屋之類,廣三尺至二尺五寸,高二尺至一尺五寸。其上收同階基制度。 【譯文】 壘砌牆下隔減牆的制度:如果是其殿身之外有副階的重檐殿閣屋宇,其副階之內殿身牆之下隔減牆的長度,與其殿身牆的面廣長度一致。下面的情況一樣。其隔減牆的高度為6尺至4.5尺。具體算法可以自6尺起計,以每減5寸為一個層級,直到減至4.5尺為止。或其隔減牆的高度為5尺至3.4尺。其算法可以自5尺起計,以每減6寸為一個層級,直到減至3.4尺為止。如果是殿身之外不設副階的單檐殿閣屋宇,廳堂的情況與之相同。其屋牆之下所砌隔減牆的高度為4尺至3.5尺,或者,其隔減牆高為3尺至2.4尺。如果是等級較低的廊屋之類屋宇,其屋牆之下隔減牆的高度為3尺至2.5尺,或其隔減牆高為2尺至1.5尺。隔減牆上部的收分做法與上文提到的房屋階基的收分做法相同。 踏道 【題解】 踏道,即登臨高處的踏步道。宋以前文獻,似稱「梯道」,如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淄水》:「數十日梯道成,上其巔,作祠屋,留止其旁。」又如《高僧傳》卷三:「山路艱危,壁立千仞。昔有人鑿石通路,傍施梯道。」亦有稱「階道」的,如《太平御覽·鱗介部》引南朝宋人撰《南康記》:「翻見石蒙穹窿,高十餘丈,頭可受二十人坐也。今四面有階道,仿佛人冢。」或稱「階級」,如《藝文類聚·居處部》:「左墄右平者,以文磚相亞次,墄者為階級也。」 自北宋時代,漸用「踏道」一詞表征高低登降之步道,如《宋史·禮志》:「各祗候直身立,降踏道歸幕次。」又如《東京夢華錄》卷十:「壇面方圓三丈許,有四踏道。正南曰午階,東曰卯階,西曰酉階,北曰子階。」這裡的南、東、西、北四階,指的就是環壇而設的四條踏道。由這裡所稱「階」可知,北宋時「踏道」與「階道」「階級」等有相同之意。 從行文看,踏道寬度與其所對應房屋開間的間廣尺寸相同。踏道投影長度,即踏道底長,隨房屋台基(階基)的高度推定,每高1尺,踏道底長2.5尺。其中,每一踏,高0.4尺,寬1尺。換言之,每高1尺台基,可以有2.5步踏階。踏階,清式建築中稱「踏垛」。如此,則可以推算:若台基高6尺,可有15步踏階;台基高10尺,可有25步踏階,如此等等。 踏道兩側有兩頰,兩頰之間為踏階。磚砌踏道的兩頰,大概與石砌踏道兩側的「副子」意思相類。兩頰之下的側面,即清代所謂「象眼」。重要的是,梁先生髮現了砌築踏道及兩頰所用的磚:「從本篇所規定的一些尺寸可以看出,這裡所用的是最小一號的,即方一尺二寸,厚二寸的磚。『踏高四寸』是兩磚,『頰廣一尺二寸』是一磚之廣;『線道厚二寸』是一磚等。」砌築踏道用磚,是前文「用磚之制」中提到的「行廊、小亭榭、散屋等,用磚方一尺二寸,厚二寸」之「磚」,這是宋代方磚中型號最小的磚,除了用作行廊、小亭榭、散屋等的地面磚外,也用作踏道磚。 在踏階上使用時,每兩層磚疊砌成一步踏階。上一步踏階磚與下一步踏階磚之間,有2寸的銜壓搭接,從而使下一步踏階露出1尺的踏步寬度,如此疊壓砌築,直至台基頂面。兩頰表面,以一磚的長寬尺寸砌築。兩頰下有向內疊澀收進的線道,一層線道的厚度為2寸,恰好可用一磚砌築。 兩頰之下,另有柱子、地栿。所謂「柱子」,指的是用磚砌築的與台基相鄰,類似台基四隅之「角柱」,而垂直於地面的立柱;「地栿」,則是與踏道柱子相垂直,平砌於地面上,與台基立面垂直,如地梁狀的砌體。踏道兩側,由兩頰、柱子與地栿可以形成一個直角三角形的外輪廓。 關於兩頰下的做法,梁先生解釋道:「從字面上理解,『平雙轉』可能是用兩層磚(四寸)沿兩頰內的三面砌一周。」即在台基高度為8磚的厚度時,用兩層磚沿兩頰之內、柱子之前、地栿之上的三角形內環砌一周。這一「平雙轉」線道的厚度為4寸。再用一層磚向內退入1寸,沿這一三角形內,環砌一周,稱「單轉一周」;之後,再向內退入1寸,並沿三角形內再單轉一周。這一三角形的最中心位置,仍為一個如凹池狀的小三角形,宋人稱之為「象眼」。故而梁先生又進一步對宋式營造中的「象眼」做解釋說:「與清代『象眼』的定義不同,只指三角形內『退入』最深處的池子為『象眼』。」 如上做法,是以8磚厚的台基高,即有4步踏階的高度標準推算的。如果台基高每增加3磚(1.5步踏階)的厚度,則兩頰下三角形內要增加單轉一周的線道。如果台基的高度超過20磚的厚度,即高於4尺,或多於10步踏階時,其兩頰下三角形內要增加平雙轉一周。 這節文字結尾部分所云「踏道下線道亦如之」,意思不很清楚。或可以推測為,在踏道最下一步踏階之前,也有磚砌的線道。似略近清式踏道第一步踏階前鋪砌的「燕窩石」,以起到穩定踏階整體結構的作用。若果如此,則如其文所述,如果台基高於20磚厚,那麼踏道下線道應在原有基礎上再增加一道。 造踏道之制:廣隨間廣,每階基高一尺,底長二尺五寸,每一踏高四寸,廣一尺。兩頰各廣一尺二寸,兩頰內線道各厚二寸。若階基高八磚,其兩頰內地栿,柱子等,平雙轉一周;以次單轉一周,退入一寸;又以次單轉一周,當心為象眼。每階基加三磚,兩頰內單轉加一周;若階基高二十磚以上者,兩頰內平雙轉加一周。踏道下線道亦如之。 【譯文】 築造屋階踏道的制度:踏道的寬度與其所對應之房屋的開間間廣長度相同,其屋之階基每高1尺,其踏階之底的長度為2.5尺,其每一踏步之高為4寸,寬為1尺。踏步的兩頰各寬1.2尺,兩頰之內所施線道的厚度每層各為2寸。如果其屋階基之高為8磚,其兩頰之內的地栿,柱子等,應順著其周邊平行地雙轉一周;然後再單轉一周,並向內退入1寸;接著,又單轉一周,其所圍轉之中心處留為象眼。其屋階基每增加3磚的高度,兩頰之內的單轉應增加一周;如果其屋階基的高度為20磚以上,則踏階兩頰之內的平雙轉應增加一周。踏道之下所施的線道也是一樣,應隨其屋階基的高度而有所變化。 慢道 【題解】 漢代宮殿前所設登臨台基的步道為「左墄(cè)右平」,據《三輔黃圖·未央宮》:「左墄右平。(右乘車上,故使之平;左以人上,故為之階級。墄,階級也。)」可知,「右平」之道,即為慢道。 本節文字中給出了兩種慢道:一種是城門慢道,另外一種是廳堂等慢道。 城門慢道是聯繫地面與城牆上露台之間的坡道,廳堂等慢道則是聯繫地面與廳堂等建築物台基頂面的坡道。 城門慢道的坡度,是按每高1尺,其拽腳斜長為5尺起坡的。城門慢道的寬度,則比其所連接之露台伸出城牆的寬度減1尺。廳堂等慢道的坡度,是按每高1尺,其拽腳斜長為4尺起坡的。顯然兩種慢道的坡度不一樣,城門慢道的坡度更緩一些。 關於這裡所描述的慢道坡度計算方法,梁先生做了一些評析:「『拽腳斜長』的準確含義不大明確。根據『大木作制度』所常用的『斜長』和『小木作』『胡梯』篇中的『拽腳』,我們認為應理解為慢道斜坡的長度,作為一個不等邊直角三角形,垂直的短邊(勾)是階基和露台的高;水平的長邊(股)是拽腳,斜角的最長邊(弦)就是拽腳斜長。從幾何製圖的角度看來,這種以弦的長度來定水平長度的設計方法未免有點故意繞彎路自找麻煩,不如直接定出拽腳的長度更簡便些。不知為什麼要這樣做?」這一評析顯然十分有道理。 這裡我們試做一點推算:若勾長1尺,弦長5尺,則其股之長約為4.9尺,坡度約為20%強;若勾長1尺,弦長4尺,其股之長為3.87尺,坡度約為26%弱。顯然,這兩個數據,都很難算得十分準確。但如果我們假設《法式》原文中,這裡可能有誤,即其原意本為:「城門慢道,每露台磚基高一尺,拽腳長五尺。……廳堂等慢道,每階基高一尺,拽腳斜長四尺。」即去掉「拽腳」之後的那個「斜」字,則其算法既極其簡單,又十分精準。如此,則城門慢道,基高(勾)1尺,拽腳長(股)5尺,坡度為20%;廳堂等慢道,階基高(勾)1尺,拽腳長(股)4尺,坡度為25%。與上述算法得出的坡度差極小。這種微小坡度差,在古代土木工程上,應該是不會做進一步精密追求的,且這種算法,也很容易被工匠掌握與計算。因此,我們在這裡或可以做一點大膽推測:即《法式》在這節文字的表述上,可能出現了一點小小的訛誤。若這一推測成立,則梁先生的這一疑問或也有可能得以解答。 關於這一段行文中提到的令人費解的「蟬翅」,梁先生解釋道:「這種三瓣、五瓣的『蟬翅』,只能從文義推測,可能就是三道或五道並列的慢道。其所以稱作『蟬翅』,可能是兩側翅瓣是上小下大的,形似蟬翅,但是,雖然兩側翅瓣下之廣有這樣的規定,但翅瓣上之廣都未提到,因此我們只能推測。至於『翅瓣』的『瓣』,按『小木作制度』中所常見的『瓣』字理解,在一定範圍內的一個面常稱為『瓣』。所以,這個『翅瓣』可以理解為一道慢道的面。」 這一推測性解釋,使人不僅理解了「蟬翅」的文義,也從一個更整體的層面了解了宋代慢道的設計。從字面上看:「廳堂等慢道,……作三瓣蟬翅;當中隨間之廣。(取宜約度。兩頰及線道,並同踏道之制。)」這裡透露出兩個信息: 其一,這裡的「蟬翅」,似乎直接對應的是「廳堂等慢道」,而其「三瓣蟬翅」的當中一瓣的寬度「隨間之廣」。也就是說,中間一瓣蟬翅的寬度,與台基頂端的房屋開間寬度相當。由此或也從一個側面證明了梁先生所做「蟬翅即慢道」的推測。其文似乎以「取宜約度」來定義兩側翅瓣的寬度,即兩側翅瓣的寬度應根據當中翅瓣寬度約度取宜。 其二,慢道兩側有兩頰,以踏道兩頰各廣1.2尺,則慢道兩頰亦應各廣1.2尺。兩頰下有以兩頰與柱子、地栿形成的直角三角形,三角形內有層層退進及雙轉一周或單轉一周的疊澀磚線道和象眼,這些做法都與踏道的做法相同。 遺憾的是,這三道「蟬瓣」彼此之間是如何處理的?除了兩側的兩頰之外,在當中蟬瓣與兩側蟬瓣之間,是否亦各有如兩頰之類似「副子」的做法?還是夾以踏步?這裡都沒有給出說明。其後文中提到的「五瓣蟬翅」也有同樣的問題存在。 本節行文中,特別提到慢道翅瓣隨斜長增加,在寬度上有所增加:「每斜長一尺,加四寸為兩側翅瓣下之廣。」從這句話看,三瓣蟬翅之左右兩翅瓣的寬度,是由慢道整體的斜長所確定的。每斜長1尺,兩側翅瓣下增加的寬度為0.4尺,如此累加,則慢道底部顯然會比頂部的寬度要大,恰如蟬之兩翅。 五瓣蟬翅的寬度情況似乎比較確定:「若作五瓣蟬翅,其兩側翅瓣下取斜長四分之三。」其意似乎是說,如果作五瓣蟬翅,左右兩側的翅瓣寬度,可以通過慢道的整體斜長來確定,其寬相當於斜長的3/4。如果斜長很長,這顯然是一個相當寬的翅瓣寬度。 這種三瓣或五瓣蟬翅式慢道的形式,很像是在廳堂等建築物台基之前,有一個類似喇叭口式的坡道。其作用或有防止人數眾多時一擁而入所產生的擁擠,抑或還有方便車馬登臨台基時的方向轉圜之功能;未可知。 這裡仍然存在兩點疑問: 一是,這種三瓣蟬翅,或五瓣蟬翅的慢道做法,是僅僅用於廳堂等建築物台基之前,還是同樣可以用於城壁露台之前?從邏輯上判斷,唯有廳堂等建築物前的慢道,可以對稱布置,而城壁露台多依城牆內壁設置,很難對稱向兩側拓展,故較大的可能是,這種多翅瓣的慢道,主要是布置在廳堂等建築物的台基之前的。 二是,翅瓣寬度隨斜長增加的做法,是將所有翅瓣的寬度都增加,還是僅僅增加最外兩側翅瓣的寬度?從行文及邏輯上觀察,比較大的可能是,三瓣蟬翅的慢道,其左右兩側翅瓣的寬度隨斜長增加而增加,當中一道翅瓣的寬度則保持不變;而五瓣蟬翅的慢道,則僅隨慢道斜長增加左右兩側翅瓣的寬度,當中三道翅瓣的寬度亦保持不變。如此則在設計、施工及外觀上,都顯得比較合理。這一推測與前文所云:「若作五瓣蟬翅,其兩側翅瓣下取斜長四分之三。」即僅給出「兩側翅瓣」寬度確定方式的做法,是相吻合的。 本節行文最後,提到慢道面磚砌築的方法:「凡慢道面磚露齦,皆深三分。(如華磚即不露齦。)」據梁先生的解釋:「這種『露齦』就是將慢道面砌成鋸齒形,齒尖向上,以防滑步。」磚棱出露的高度,約為0.03尺。但如果用具有雕斫紋樣的「華磚」,則不露齦,原因可能是,華磚表面有凹凸的紋樣,已經起到了坡道防滑的作用,故不必再做鋸齒狀面磚砌築的處理了。 壘砌慢道之制[1]:城門慢道,每露台磚基高一尺,拽腳斜長五尺。其廣減露台一尺。廳堂等慢道,每階基高一尺,拽腳斜長四尺;作三瓣蟬翅,當中隨間之廣。取宜約度。兩頰及線道,並同踏道之制。每斜長一尺,加四寸為兩側翅瓣下之廣。若作五瓣蟬翅,其兩側翅瓣下取斜長四分之三。凡慢道面磚露齦[2],皆深三分。如華磚即不露齦。 【注釋】 [1] 慢道:梁註:「慢道是不做踏步的斜面坡道,以便車馬上下。清代稱為『馬道』,亦稱『』。」漢代宮殿前所設登臨台基的步道為「左墄右平」,據《三輔黃圖·未央宮》:「左墄右平。(右乘車上,故使之平;左以人上,故為之階級。墄,階級也。)」可知,「右平」之道,即為慢道。 [2] 磚露齦:梁註:「這種『露齦』就是將慢道面砌成鋸齒形,齒尖向上,以防滑步。清代稱這種『露齦』也作『』。」 【譯文】 壘砌慢道的制度:城門處的登城慢道,以其每一露台所砌磚基的高度為1尺,其拽腳的斜長為5尺計。慢道的底邊之長比露台的高度減短1尺。廳堂等房屋階基的慢道,以其每階基高1尺,其拽腳的斜長為4尺計;若將慢道砌作三瓣蟬翅的形式,則其當中的一瓣應隨其所對應之房屋的開間之廣。其三瓣的寬度可以約度取宜。其慢道的兩頰及階下所施的線道,都與踏道的制度是相同的。以其慢道的斜長每長1尺,應在此基礎上增加4寸以作為兩側翅瓣底部的面廣尺寸。如果砌築五瓣蟬翅,則其兩側翅瓣的底寬應取其慢道斜長的3/4。凡慢道的道面所砌之磚的露齦,都要有0.3寸的齦齒深度。如果其慢道表面所鋪裝的是帶有浮雕花紋的華磚,就不必再做露齦的處理了。 須彌坐 【題解】 「須彌」,梵語音譯,原為古印度神話中的山名,後為佛教所採用。中國史料中,最早見於東漢初年傳入的《四十二章經》:「佛言:吾視王侯之位,如過隙塵;……視佛道,如眼前華;……視禪定,如須彌柱。」中國本土文獻中,則始見於晉人王嘉所撰的《拾遺記·崑崙山》:「崑崙山者,西方曰須彌山,對七星之下,出碧海之中,上有九層,第六層有五色玉樹,蔭翳五百里,夜至水上,其光如燭。」此書中,晉人其實是誤將佛教宇宙觀中的須彌山,與中國古代神話中的崑崙山混為一談。 此外,《晉書·赫連勃勃載記》中提到了赫連勃勃建統萬城,刻石城南,以頌其德,其中有:「雖如來、須彌之寶塔,帝釋、忉利之神宮,尚未足以喻其麗,方其飾矣。」《魏書·釋老志》中更有:「始作五級佛圖、耆闍崛山及須彌山殿,加以繢飾。」說明魏晉南北朝時期,已經用佛塔或佛殿來象徵佛教宇宙中的須彌山了。 至北宋時代,則出現了「須彌坐」「須彌台坐」「須彌華台坐」等稱謂,大體上都是將「須彌」作為石作、磚作、小木作等建造工藝中出現的某種台座來表述的。 磚築須彌坐在形制上應該與石作制度中的「殿階基」的基本形態十分接近,所以梁思成先生關於這段文字的解釋是:「參閱卷三《石作制度》中『角石』『角柱』『殿階基』三篇及各圖。」其意是說,磚築須彌坐,與石作制度中的殿階基的做法,在許多方面都十分接近。 本節文字給出了一座磚築須彌坐的基本做法:須彌坐以13層磚的高度壘砌而成,且須彌坐四周磚壁的各層磚,都是用兩磚相併方式砌築的。但是,這裡所說的13層磚,並沒有給出磚的尺寸,也沒有給出須彌坐的總高,故這整節文字中所給出的里進外出的尺寸,不應該是一個絕對尺寸,而應該是一個具有比例控制性的相對尺寸。例如,假設本節文字描述尺寸,都是以最小尺寸磚,即厚度為0.2尺的磚壘砌的,則採用其他尺寸磚砌築時,其相應尺寸都應採用擴大的比例加以調整。 關於這「一十三」層磚,陳明達先生在其對《法式》的注釋中逐一做了推計: 1.自下一層與地平;2.上施單混肚磚一層;3.次上牙腳磚一層;4.次上罨牙磚一層;5.次上合蓮磚一層;6.次上束腰磚一層;7.次上仰蓮磚一層;8-10.次上壼門、柱子磚三層;11.次上罨澀磚一層;12-13.次上方澀平磚兩層。合計恰好13層。 這裡先假設須彌坐是用厚0.2尺的方磚砌築。第一層從地面起砌。第二層為「單混肚磚」,這是一層將上棱磨成圓混線腳的磚。第三層為「牙角磚」,這層磚向內收,其外緣比其下單混肚磚的下棱(下齦)退進0.1尺。第四層為「罨牙磚」,「罨」,其義與「掩」相近,罨牙,似有遮掩其下之「牙角磚」的意思,故這裡可理解為是向外出挑的一層磚;其出挑距離,要比須彌坐的最下一層磚(身腳)向外伸出0.03尺。 第五層為「合蓮磚」,這層磚似為雕刻成葉合而覆的蓮瓣式樣,即覆蓮式雕磚;其外緣要從罨牙磚外棱向內收進0.15尺。第六層是一層「束腰磚」,其外緣要比其下合蓮磚的下棱向內收進0.1尺。第七層是一層雕斫為仰蓮形狀的「仰蓮磚」,這層磚比束腰磚向外凸伸出0.07尺。 第八、第九與第十層,用連續三層磚,砌築成一個由隔身版柱(參見卷第三《石作制度》「殿階基」條)柱子與壼門組成的總厚度為0.6尺的較大層;這一層內很可能會有一些裝飾性的華文雕刻。其中,柱子比仰蓮磚向內收進0.15尺,壼門又比柱子向內收進0.05尺。 在這由連續三層磚組成的柱子與壼門之上,是第十一層磚。這是一層向外出挑的「罨澀磚」,比其下柱子的外緣挑出0.05尺。最上兩層磚,即第十二與第十三層,是兩層疊砌在一起並向外出挑的「方澀平磚」,比其下的罨澀磚向外凸伸出0.05尺。 文中並未明確壘砌須彌坐的用磚尺寸。若以最小方磚砌築,每層磚厚為0.2尺,則須彌坐總高約為2.6尺;若用稍大尺寸的磚,如用厚度為0.25尺方磚砌築,須彌坐總高約為3.25尺;若用厚度為0.27尺方磚砌築,須彌坐總高為3.51尺;用厚度為0.28尺方磚砌築,須彌坐總高為3.64尺;若用最大尺寸的磚,即厚度為0.3尺的方磚砌築,須彌坐總高可達3.9尺。依據上文推測的比例,隨著用磚的不同,則各層磚的收進與出挑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如其文所述:「如高下不同,約此率隨宜加減之。」變化的比率當以各種磚的不同厚度比例為則。 如果將整座殿堂建築的台基,即殿階基,用磚壘砌成須彌坐式樣,則其砌築方式,包括角柱、壼門及疊澀等做法,可以參照石作制度中的角柱與殿階基做法砌築,也可以參照這裡所敘述的須彌坐砌築方法,按比例隨宜加減而成。 壘砌須彌坐之制:共高一十三磚,以二磚相併,以此為率。自下一層與地平,上施單混肚磚一層。次上牙腳磚一層,比混肚磚下齦收入一寸。次上罨牙磚一層,比身腳出三分。次上合蓮磚一層,比罨牙收入一寸五分。次上束腰磚一層,比合蓮下齦收入一寸。次上仰蓮磚一層,比束腰出七分。次上壼門、柱子磚三層,柱子比仰蓮收入一寸五分,壼門比柱子收入五分。次上罨澀磚一層,比柱子出五分。次上方澀平磚兩層,比罨澀出五分。如高下不同,約此率隨宜加減之。如殿階基作須彌坐砌壘者,其出入並依角石柱制度,或約此法加減。 【譯文】 壘砌磚築須彌坐的制度:其坐所砌之磚共高13層,須彌坐內之四周磚壁皆以二磚相併砌築而成,凡磚砌須彌坐皆宜以此為準。自須彌坐下面一層磚與地面找平,其上施砌單混肚磚一層。再在單混肚磚上施砌牙腳磚一層,牙腳磚應比混肚磚的下齦向內再收入1寸。然後在牙腳磚上施砌一層罨牙磚,罨牙磚要比須彌坐下所施牙腳磚向外凸出0.3寸。再在罨牙磚上施砌覆蓮形式的合蓮磚一層,合蓮磚要比罨牙磚向內收入1.5寸。再在合蓮磚上即須彌坐的束腰部分施砌束腰磚一層,束腰磚要比合蓮磚的下齦向內收入1寸。束腰之上施砌仰蓮磚一層,仰蓮磚比束腰磚向外凸出0.7寸。在仰蓮磚之上施砌壼門、隔身版柱子,各用磚3層,其隔身版柱子比仰蓮磚向內收入1.5寸,壼門又比隔身版柱子向內收入0.5寸。再在它們的上面施砌罨澀磚一層,罨澀磚比隔身版柱子向外凸出0.5寸。然後施砌兩層方澀平磚,這兩層方澀平磚比罨澀磚再向外凸出0.5寸。如果所營造之須彌坐的高度不同,可以參考這裡所給出的比率隨宜做適當增減。如果殿閣階基是依照須彌坐形式砌壘的,其各層出挑退入的做法,都應依石作制度中的角石與角柱制度處理,或也可以參照這裡的做法,做適當地增減處理。 磚牆 【題解】 自五代至宋,隨著磚的燒制技術發展,磚在殿閣、廳堂等房屋台基,以及城垣、宮牆、露牆、屋牆,乃至陵寢等營造中的使用頻率大大增加。本節文字就是有關磚牆壘築的。 底廣,意為牆底厚度。牆高1尺,底厚0.5尺,高厚比為2∶1。區別於「壕寨制度」中每牆厚3尺,其高9尺,高厚比為3∶1的夯土牆。令人不解的是,何以夯土牆高厚比會比磚砌牆高厚比要大?這裡存疑。 且磚牆每高1尺,每面斜收0.1尺,兩面各為10%斜率。若牆高9尺,其底厚為4.5尺,每面斜收0.9尺,頂部余厚2.7尺,亦與「壕寨制度」中,其上斜收、比厚減半的做法不同,以夯土牆高9尺,底厚3尺,頂部厚度僅為1.5尺,相比較之,磚牆收分斜率比夯土牆略小一些。 但磚牆若為粗砌,則其收分斜率會提高。其牆若高1尺,則每面斜收0.13尺。仍以牆高9尺,底厚4.5尺為例,每側收分1.17尺,頂厚2.16尺。在同樣高度下,其頂厚甚至不及底厚的1/2,如此觀察,則粗砌磚牆的收分斜率,似乎大於夯土牆。古人何以會這樣設計牆體,此處亦存疑。 壘磚牆之制:每高一尺,底廣五寸,每面斜收一寸,若粗砌,斜收一寸三分,以此為率。 【譯文】 壘砌磚牆的制度:以其牆每高1尺,牆之底部的寬度為5寸,牆的每一側向內斜收1寸,如果是粗砌的混水磚牆,其每一側向內斜收1.3寸,以此作為磚牆壘砌的一個基本標準。 露道 【題解】 露道,即指磚砌甬道。其道內為「平鋪砌」,或「側磚虹面壘砌」。梁先生對後者加以解釋:「指道的斷面中間高於兩邊。」 文中並未給出露道的寬度,其長與寬應隨地形環境取宜。道兩側各側砌兩道磚線道,略近於近世道路兩旁的路牙。線道以內,可以用平磚鋪砌,亦可以用側磚砌築的方式,形成中央隆起,向兩邊找泛水坡度的做法。道兩側各用4道側磚砌出線道。 砌露道之制:長廣量地取宜,兩連各側砌雙線道,其內平鋪砌或側磚虹面壘砌,兩邊各側砌四磚為線。 【譯文】 鋪砌磚築露天甬道的制度:其露道的長度與寬度可以根據用地情況適當量取確定,露道所連接之兩部分的每一個側邊都應以側磚砌出雙線道式的邊線,邊線之內或平鋪地面磚,抑或將其磚側立,將露道以虹面隆起的形式加以壘砌,露道兩邊各側亦應側砌4磚以為邊線。 城壁水道 【題解】 城壁水道,是沿著土築城牆內壁或外壁用磚砌築的排水道。這裡所描述的總寬4.7尺,其內均勻分布著高2尺、寬0.6尺、用3塊厚度為0.2尺的趄條磚相併砌築、頂面與城牆頂面平齊的蹬踏,可能指的是城牆頂面用以收集雨水的磚砌水池。池中勻布的蹬踏,是為了方便城牆上人員的走動。 與每一水池相對應的是水道。水道很可能是沿著城壁上下方向砌築的,故稱「城壁水道」。其寬1.1尺,深0.6尺;水道兩側各有1.8尺的道壁寬度,用以保護水道兩側的夯土城牆。對應於每一水道排水口的城牆底部地面,用側磚砌築一個6尺見方的散水台,以防止沿城壁水道排水口流下來的水對城牆的地基造成損害。 壘城壁水道之制:隨城之高,勻分蹬踏。每踏高二尺,廣六寸,以三磚相併,用趄條磚。面與城平,廣四尺七寸。水道廣一尺一寸,深六寸;兩邊各廣一尺八寸。地下砌側磚散水,方六尺。 【譯文】 壘砌城牆壁上排水道的制度:隨其城牆高度,均勻地劃分出蹬踏。其每一蹬踏高2尺,寬6寸,蹬踏皆以3磚相併的形式砌築,砌築時採用的是趄條磚。其蹬踏頂面與城牆面找平,蹬踏與水道總寬4.7尺。其內之水道寬1.1尺,深6寸;水道兩側各寬1.8尺。水道延至城牆下部之地面處,在地面下用側磚鋪砌散水,散水方為6尺。 卷輂河渠口 【題解】 關於這段文字,梁先生在其注釋中建議說:「參閱卷三《石作制度》『卷水窗』篇。」說明其基本砌築方式與石作制度中的卷水窗做法十分接近。 石築卷水窗,其廣「隨渠河之廣」,而用磚壘砌的卷河渠磚口,「長廣隨所用」。大意或是說,磚築卷河渠口,可能是城牆或某種圍垣之上開設的水口,其長寬尺寸隨河渠流量與設計所需大小而定。其做法應是先如石築卷水窗一樣,先在河床底面硬地上打築木橛(地釘),在木橛之上鋪設3路木製襯方。並用碎磚瓦打築於襯方之間的空隙處,與襯方找平。然後,在襯方上開始鋪砌地面磚。 按照本節文字的描述,先在河渠底部鋪地面磚一重。每河渠深一尺,以二磚相併砌築方式壘砌河渠兩壁。每重砌高0.5尺。可知河渠兩壁,有可能是用方1.3尺、厚0.25尺的方磚,或用長1.3尺、寬0.65尺、厚0.25尺的條磚砌築。如河渠深5尺,兩壁砌高當有10重。水深或卷之順水方向長度均超過5尺者,則用三磚相併方式砌築河渠兩壁。文中所說「心內以三磚相併」,從上下文看,當指兩壁,與前文以「二磚相併」壘砌河渠兩壁的做法相對應。 兩壁之上壘砌卷,其方式為「隨圜分側用磚」,即兩側隨著起拱曲線的圜式壘砌,其上所覆蓋的背磚,亦沿相同曲線圜砌。在背磚之上,順鋪條磚,形成卷拱券之繳背。 如果是雙眼卷,兩壁則以三磚相併方式砌築,其兩卷之間,即所謂「心內」,亦起一中央拱壁。中央拱壁應用六磚相併方式砌築。其餘河渠岸兩廂側壁版,及卷外兩側河岸與隨岸走勢之「八」字形斜分四擺手做法,亦應參照卷第三《壕寨及石作制度》「卷水窗」的做法實施。 壘砌卷河渠磚口之制[1]:長廣隨所用,單眼卷者[2],先於渠底鋪地面磚一重。每河渠深一尺,以二磚相併壘兩壁磚,高五寸。如深廣五尺以上者,心內以三磚相併。其卷隨圜分側用磚。覆背磚同。其上繳背順鋪條磚。如雙眼卷者[3],兩壁磚以三磚相併,心內以六磚相併。余並同單眼卷 之制。 【注釋】 [1] 卷(jú)河渠磚口:指在河渠之上採用磚砌拱券形式的水口,可用於城牆水口或橋隧。 [2] 單眼卷:即指單拱券形式。 [3] 雙眼卷:指雙拱券。 【譯文】 壘砌卷河渠磚口的制度:其卷的長度與寬度隨其河渠需要的尺寸而定,如果是單眼卷的形式,應先在河渠的底部鋪砌地面磚一重。以其河渠水的深度,每水深1尺,以2磚相併壘砌兩側側壁,側壁之磚砌高5寸。如果其水的深度與寬度在5尺以上的,其河渠中心之內應採用3磚相併的壘砌方式。其側壁上所起的拱券式卷應隨其圜曲之線在兩側分別用磚施砌。卷輂之上所鋪施的覆背磚也應分側施砌。覆背磚之上所砌的繳背部分要順其拱曲之券施鋪條磚。如果壘砌的是雙眼卷拱券形式,其兩側的壁磚應以3磚相併的形式砌築,其位於河渠中心之壁則應以6磚相併的形式砌築。其他做法都與單眼卷的制度相同。 接甑口 【題解】 依文中的「釜鑊灶」所云,「甑」可以為瓦制,亦可以為鐵制,都屬蒸食器物類;故這裡所說的「接甑口」,如梁先生所解釋的,可能是用磚壘砌,可以與甑相接的鍋台口或爐膛口。 所壘砌爐灶之接甑口的直徑,應依釜或鍋的大小而定其圜口口徑,用磚依其圜逐層砌築,然後將灶口削斫為圓形口徑。其灶身內用二磚相併方式砌築。頂面平鋪方磚一重為灶面。亦可以用條磚鋪砌灶面。灶的高度隨使用者方便而定。壘砌接甑口(鍋台或爐膛)的磚砌體外表,用純灰抹兩道面層。 壘接甑口之制:口徑隨釜或鍋。先以口徑圜樣,取逐層磚定樣,斫磨口徑。內以二磚相併,上鋪方磚一重為面。或只用條磚覆面。其高隨所用。磚並倍用純灰下。 【譯文】 壘砌釜鍋灶接甑口的制度:接甑口的口徑隨其上所架釜或鍋的大小而定。先以灶之圓徑確定其接甑口之口徑的圓樣,再取逐層擬砌之磚定其所用磚之樣,並對以磚組合之接甑口的口徑加以斫磨。其灶內以二磚相併方式砌築,其灶台之上鋪方磚一重以為其面。或也可以只用條磚覆蓋其口之面。其灶及接甑口的高隨其所用而定。營築灶及接甑口的磚都應用兩倍的純石灰壘砌。 馬台 【題解】 石作制度中的馬台,是用長3.8尺,高、寬各2.2尺的石材雕造的。外餘1.8尺,頂面為長、寬各2尺的方形。其高2.2尺,下分作兩踏,每踏寬0.9尺。 磚壘馬台,分為兩踏,上踏方2.4尺,下踏步深1尺,則馬台當為長3.4尺,寬2.4尺磚砌體。台高1.6尺,則每踏高似為0.8尺。顯然,磚砌馬台比石馬台低0.6尺,但比其頂面寬出0.4尺。推測磚砌馬台用方1.2尺、厚0.2尺的磚,四磚相併壘砌而成。每踏高4皮磚,總高8皮磚。下踏外露1尺,上踏疊壓下踏0.2尺。 壘馬台之制:高一尺六寸,分作兩踏。上踏方二尺四寸,下踏廣一尺,以此為率。 【譯文】 壘砌馬台的制度:馬台高1.6尺,將其台分作兩步踏階。其上一踏方2.4尺,下一踏寬1尺,馬台之踏以這一尺寸為基準。 馬槽 【題解】 磚砌馬槽,高2.6尺,寬3尺。馬槽長度,可隨鄰近房屋的一間之廣確定,亦可以所需長度確定。馬槽台座以5磚相併的方式砌築,高為6皮磚。推測用邊長1.5尺、厚0.27尺的方磚壘砌,則以5磚相併,5磚並長7.5尺,壘高6磚,高1.62尺。其上四邊壘磚一周,砌高3皮磚。 推測四邊壘磚用長1.3尺、寬0.65尺、厚0.25尺的條磚壘砌。三磚高0.75尺。其槽寬餘1.7尺,槽內四壁襯砌側倚1.3尺見方、厚0.25尺的方磚3層一周,其槽寬餘1.2尺,恰與石制水槽子池寬相同。方磚之後,隨斜分斫貼三層磚,形成槽四邊外側斜面,頂面覆鋪一層寬0.65尺、厚0.25尺的條磚,以做槽幫壓沿。其沿上皮距地高約2.6尺。 槽底鋪1.2尺方磚一重,以作為馬槽底面。槽底、槽幫內外等處,以純灰抹面,以保證槽內外表面光滑。 壘馬槽之制:高二尺六寸,廣三尺,長隨間廣,或隨所用之長。其下以五磚相併,壘高六磚。其上四邊壘磚一周,高三磚。次於槽內四壁,側倚方磚一周。其方磚後隨斜分斫貼,壘三重。方磚之上,鋪條磚覆面一重,次於槽底鋪方磚一重為槽底面。磚並用純灰下。 【譯文】 壘砌馬槽的制度:其槽高2.6尺,寬3尺,馬槽之長可隨其槽所在棚舍的開間之廣,或隨其槽所需使用的長度而定。馬槽之下以5磚相併而砌,壘砌的高度為6磚。在所砌的6重磚之上,再在其四邊環其頂面壘磚一周,環砌的高度為3磚。然後於其槽內四壁,倚壁側砌方磚一周。在其方磚之後應隨其斜度加以斫貼,然後再壘砌3重。在側倚所砌方磚之上,鋪條磚一重以作為馬槽槽幫上沿的表面覆磚,再在其槽底另鋪方磚一重,以作為其槽底面。這些部位的磚都應以兩倍的純灰砌造。 井 【題解】 古人以井為主要水源,故井的砌築十分重要。《法式》關於磚砌「井」的甃砌方式,描述得也比較詳盡。 一口磚甃水井,是以井內有4尺直徑的水面為基準來推算的,故井底似為直徑4尺的圓形。井壁用長1.2尺、寬0.6尺、厚0.2尺的條磚壘砌。井壁應抹角就圜甃砌,並向井口傾斜收分,實留井口為直徑1尺的圓形。以卷第三《壕寨及石作制度》「石作制度·井口石」條:「造井口石之制:每方二尺五寸,則厚一尺。心內開鑿井口,徑一尺。」可兩相印證。 如果井深10尺,壘砌50層的高度,以每皮磚厚0.2尺,與10尺井壁高度正相吻合。用條磚600塊,平均每層用12塊。以井底徑4尺,井口徑1尺,井深10尺,上下井徑均分略近2.3尺,井壁平均圍長約7.22尺;12磚,每磚約需長0.6寸;可知以條磚窄邊順圜而砌,井壁厚度1.2尺。若井底大小與井筒深淺不同,則參照此法推而算之。 述及井底鋪「底盤版」的文字,梁先生存疑:「什麼是『徑斜』?磚作怎樣有『牙縫搭掌』?都不清楚。」從其行文觀察,似為以井底圓心向外圜,沿半徑放射線斜鋪甃砌,用1.2尺條磚與方磚,切割以呈楔形磚片周環鋪砌,至底盤外徑為3尺時,每片外寬0.8寸,可用12片鋪之,寬出部分,可以相互搭接,即稱「牙縫搭掌」。若至井底圍徑4尺時,其外圜圍長12.56尺,需用1.2尺方磚10塊余。若仍用12片鋪之,則每兩片間亦有牙狀搭接;抑或自徑3尺至徑4尺距離,將1.2尺方磚沿圓徑放射線方向與井壁所壘之磚搭接。此三者都可能屬所謂「牙縫搭掌」做法。未可知。底盤版厚0.2寸,恰合一磚厚度。 井壁甃造,是在所留水面徑外,沿四周開挖2尺的寬度,沿水面徑邊緣用竹並蘆蕟編夾出圓形磚㼧形式。粗蘆蕟,似為蘆席。以竹子與蘆席圍成一圓圜形,並搭成收分如井壁式樣,形成井壁模子,則可沿圜外甃砌井壁,壘高10尺,即井深。 所謂「壘及一丈,閃下甃砌」,閃下,有餘下之意。壘,似為粗砌,如混水磚砌法;甃,似為細砌,如清水磚砌法。則在井壁超過10尺高度後,似為始出地面,當以清水磚砌築方式仔細甃砌,以形成井沿與井口外觀。其上或壓井口石。 若要在已經損脫無法修整的舊井基礎上造作,則應沿原井壁外圍,再擴展1尺,新壘井壁,攏套舊井之外,彼此搭接壘砌。井底亦鋪甃底版盤。 甃井之制:以水面徑四尺為法。 用磚:若長一尺二寸,廣六寸,厚二寸條磚,除抹角就圜,實收長一尺,視高計之,每深一丈,以六百口壘五十層。若深廣尺寸不定,皆積而計之。 底盤版:隨水面徑斜,每片廣八寸,牙縫搭掌在外。其厚以二寸為定法。 凡甃造井,於所留水面徑外,四周各廣二尺開掘。其磚㼧用竹並蘆蕟編夾。壘及一丈,閃下甃砌。若舊井損脫難於修補者,即於徑外各展掘一尺,攏套接壘下甃。 【譯文】 甃砌水井的制度:以井之水面徑控制在4尺為標準。 所用磚:如果所用磚為長1.2尺,寬6寸,厚2寸的條磚,除去其抹角並就其井之圜,實際所用的磚長為1尺,依據其井之高推計,以其井每深1丈,應用600口磚壘砌50層。如果井的深度與徑圍尺寸不確定,就都應以此為基礎推算而出。 井底所施底盤版:隨其井水水面半徑的斜度,以每片寬8寸鋪砌,相鄰兩片間的牙縫搭掌不計在這8寸之內。底盤版的厚度為2寸,這一厚度尺寸為絕對尺寸。 凡是甃砌造井,都應在所擬留出的水面徑圍之外,在其四周各寬2尺的範圍內開掘。其用以作為井筒之模的磚㼧,可以用竹子或蘆蕟編夾而成。其井壘砌至1丈時,即可以不再用磚㼧,以細磚環井甃砌。如果是舊井損脫難於修補的,就在舊井的徑圍之外各拓展1尺,依其舊井加以攏套加固,然後接其舊井之上而壘之,並對井內四圍做進一步甃砌。 窯作制度 【題解】 窯作,指磚、瓦及琉璃作諸構件的燒制工藝與技術。故這一部分,涉及瓦、磚、琉璃瓦、青掍瓦等,及燒變次序、壘造窯做法等。包括了磚、瓦及琉璃件的燒制方法,與燒制窯的式樣與築造方法。 瓦其名有二:一曰瓦,二曰㽇 【題解】 本節文字的標題原文「二曰甍」,梁注本為「二曰㽇」,並註:「㽇,音斛,hú,坯也。」陳註:「㽇,四庫本。」傅註:改「甍」為「㽇」,並註:「㽇,四庫本作『㽇』,《玉篇》:『㽇,坯也。』非瓦脊之甍也。」 瓦,主要用於屋頂的覆蓋,以防止雨水對屋頂結構造成侵蝕。中國古代建築,最早的屋頂為茅草覆蓋,所謂上古堯時,「堂高三尺,采椽不斫,茅茨不翦」(《史記·李斯列傳》)。自商周至秦漢,覆瓦屋頂漸漸出現。 坡形瓦屋,既有防雨功能,亦有排雨水功能。《周禮·冬官·匠人》中對草葺屋頂與瓦葺屋頂坡度做了定義:「葺屋叄分,瓦屋四分。」《看詳》「舉折」一條提到了這句話:「葺屋三分,瓦屋四分。鄭司農注云:各分其修,以其一為峻。」葺屋,是指以茅草葺蓋的屋頂;瓦屋,則是以瓦覆蓋的屋頂。 瓦坯,及鴟尾、走獸等屋頂飾件,皆用不夾砂細膠黏土製作。於燒制前一日和泥造坯。用輪以轉動,札圈似為圓模,在輪上轉動札圈,以使瓦坯呈圓筒狀;用布筒使坯易與模脫離。其他如鴟尾、走獸等裝飾瓦件,則採用類似泥塑的做法捏造。如屋頂等處用火珠,則用輪床旋轉成型後收托。坯成型後,去札及布筒,曝曬於日下,以備入窯燒制。 由於瓦不僅分㼧瓦、瓪瓦,而且還有大小尺寸的差別,因此《法式》分別對不同等第的兩種瓦加以描述。這裡給出了6種等第的㼧瓦尺寸,且要求在制坯時應留出曝干並燒制過程中所發生的縮變餘量。但以何種比例留出餘量,在文中並未指明,當為經驗性數字。 同時還給出了7種等第的瓪瓦尺寸。其所給尺寸,在制坯時,亦應留出曝干並燒制過程中所發生的縮變餘量。 瓦坯初件為一圓筒,初坯完成微干,即用刀割劃成瓦。一般瓪瓦坯,割為4片;㼧瓦坯,割為2片;線道瓦,以1片瓪瓦坯,在中心再畫割1道;條子瓦,則用1片瓪瓦坯,按十字劃割成4片。 《法式》文中未給出線道瓦、條子瓦的相應尺寸,故上述中亦未列出。或對應不同等第的㼧瓦與瓪瓦,有不同尺寸的線道瓦、條子瓦等。 (造瓦坯) 造瓦坯:用細膠土不夾砂者,前一日和泥造坯。鴟、獸事件同。先於輪上安定札圈,次套布筒,以水搭泥撥圈,打搭收光,取札並布筒㬠曝。鴟、獸事件捏造,火珠之類用輪床收托。其等第依下項: 【譯文】 凡造瓦坯:用其內不夾雜砂粒的細膠土,在打造瓦坯的前一天和成泥。打造鴟、獸等瓦飾件之坯的做法也是一樣。在造坯時,先在輪子上安裝固定一個札圈,然後在札圈之外套以布筒,邊以水搭泥邊撥動其圈,並在其泥表面打搭收光,取除札圈和布筒後在陽光下曝曬。屋脊之鴟、獸等瓦飾件之坯應手工捏造,脊上所施火珠之類裝飾瓦件則應用輪床加以塑形收托。所造瓦坯的等第可依據如下幾項: 㼧瓦 長一尺四寸,口徑六寸,厚八分。仍留曝干並燒變所縮分數。下准此: 長一尺二寸,口徑五寸,厚五分。 長一尺,口徑四寸,厚四分。 長八寸,口徑三寸五分,厚三分五厘。 長六寸,口徑三寸,厚三分。 長四寸,口徑二寸五分,厚二分五厘。 【譯文】 㼧瓦 長1.4尺,口徑6寸,厚0.6寸。仍應預留出因曝干並燒變所可能縮小的尺寸數。以下情況以此為準: 長1.2尺,口徑5寸,厚0.5寸。 長1尺,口徑4寸,厚0.4寸。 長8寸,口徑3.5寸,厚0.35寸。 長6寸,口徑3寸,厚0.3寸。 長4寸,口徑2.5寸,厚0.25寸。 瓪瓦 長一尺六寸,大頭廣九寸五分,厚一寸;小頭廣八寸五分,厚八分。 長一尺四寸,大頭廣七寸,厚七分;小頭廣六寸,厚六分。 長一尺三寸,大頭廣六寸五分,厚六分;小頭廣五寸五分,厚五分五厘。 長一尺二寸,大頭廣六寸,厚六分;小頭廣五寸,厚五分。 長一尺,大頭廣五寸,厚五分;小頭廣四寸,厚四分。 長八寸,大頭廣四寸五分,厚四分;小頭廣四寸,厚三分五厘。 長六寸,大頭廣四寸,厚同上。小頭廣三寸五分,厚三分。 【譯文】 瓪瓦 長1.6尺,其瓦之大頭寬9.5寸,厚1寸;瓦之小頭寬8.5寸,厚0.8寸。 長1.4尺,瓦之大頭寬7寸,厚0.7寸;其小頭寬6寸,厚0.6寸。 長1.3尺,瓦之大頭寬6.5寸,厚0.6寸;其小頭寬5.5寸,厚0.55寸。 長1.2尺,瓦之大頭寬6寸,厚0.6寸;其小頭寬5寸,厚0.5寸。 長1尺,瓦之大頭寬5寸,厚0.5寸;其小頭寬4寸,厚0.4寸。 長8寸,瓦之大頭寬4.5寸,厚0.4寸;其小頭寬4寸,厚0.35寸。 長6寸,瓦之大頭寬4寸,其厚與上一等瓦相同。其小頭寬3.5寸,厚0.3寸。 (造瓦坯之制) 凡造瓦坯之制:候曝微干,用刀剺畫[1],每桶作四片。㼧瓦作二片;線道瓦於每片中心畫一道,條子十字剺畫。線道條子瓦,仍以水飾露明處一邊。 【注釋】 [1] 剺(lí):《法式》原字「」,梁註:「『』字不見於字典。」疑為「剺」字之誤。剺,用刀劃、割。 【譯文】 凡造瓦坯的制度:等其皮被曝曬得微微發乾後,用刀切割擘畫,將每一坯桶分作4片。若是造㼧瓦,只需分作2片;若是造線道瓦,則於每片的中心刻畫一道,若造線道條子瓦,則在其中心做十字剺畫切割。造線道條子瓦坯,仍應用水飾塗於其露明處的那一邊。 磚其名有四:一曰甓;二曰瓴甋;三曰㲄;四曰㼾甎 【題解】 本節內容主要涉及磚坯的製作方式。磚坯的製作方法與瓦坯的製作方法相類似,應於燒制前一日和泥打造。打造方式為,先在磚模匣內用灰襯隔,然後將坯泥放入。成型後用杖剖脫模匣,曝曬於日下,令其漸干。 除了磚碇、鎮子磚外,其他各類磚及相應尺寸,已經見於本卷前文《磚作制度》「用磚」一節的描述。梁註:「以下各種特殊規格的磚,除壓闌磚名稱本身說明用途外,其他五種用途及用法都不清楚。」 (造磚坯) 造磚坯,前一日和泥打造。其等第依下項: 【譯文】 凡造磚坯,應於造磚坯的前一天和泥,然後打造。其磚坯的等第可依據如下幾項: 方磚 二尺,厚三寸。 一尺七寸,厚二寸八分。 一尺五寸,厚二寸七分。 一尺三寸,厚二寸五分。 一尺二寸,厚二寸。 【譯文】 方磚: 方2尺,厚3寸。 方1.7尺,厚2.8寸。 方1.5尺,厚2.7寸。 方1.3尺,厚2.5寸。 方1.2尺,厚2寸。 條磚 長一尺三寸,廣六寸五分,厚二寸五分。 長一尺二寸,廣六寸,厚二寸。 壓闌磚:長二尺一寸,廣一尺一寸,厚二寸五分。 磚碇:方一尺一寸五分,厚四寸三分。 牛頭磚:長一尺三寸,廣六寸五分,一壁厚二寸五分,一壁厚二寸二分。 走趄磚:長一尺二寸,面廣五寸五分,底廣六寸,厚二寸。 趄條磚:面長一尺一寸五分,底長一尺二寸,廣六寸,厚二寸。 鎮子磚:方六寸五分,厚二寸。 【譯文】 條磚: 長1.3尺,寬6.5寸,厚2.5寸。 長1.2尺,寬6寸,厚2寸。 壓闌磚:長2.1尺,寬1.1尺,厚2.5寸。 磚碇:方1.15尺,厚4.3寸。 牛頭磚:長1.3尺,寬6.5寸,其一側壁厚2.5寸,另一側壁厚2.2寸。 走趄磚:長1.2尺,磚面寬5.5寸,磚底寬6寸,厚2寸。 趄條磚:磚面長1.15尺,磚底長1.2尺,磚寬6寸,厚2寸。 鎮子磚:方6.5寸,厚2寸。 (造磚坯之制) 凡造磚坯之制:皆先用灰襯隔模匣,次入泥;以杖剖脫曝令干。 【譯文】 凡打造磚坯的制度:都應先用灰對用來製作磚坯的模匣加以襯隔,然後將制坯之泥倒入模匣之中;再以杖將坯外模匣刮脫開,使磚坯曝曬於日下,以候其干。 琉璃瓦等炒造黃丹附 【題解】 燒造琉璃瓦用藥,有黃丹、洛河石與銅末。黃丹,呈橙紅或橙黃色狀,宋代彩畫作、琉璃瓦作中多用之。洛河石,據宋人杜綰撰《雲林石譜》卷中:「洛河石:西京洛河水中出碎石,頗多青白,間有五色斑斕。采其最白者,入鉛和諸藥,可燒變假玉或琉璃用之。」洛河石當研成末用之。 將黃丹、洛河石、銅末用水調勻,冬季用湯調,塗於㼧瓦背面,或鴟尾、走獸等安卓後可能露明之處。然後再普遍澆刷一遍。青掍瓦,亦塗於背面等露明處,並遍澆刷。 瓪瓦,塗於仰面內中心。重唇瓪瓦,除了仰面內中心外,還要在瓦背大頭處澆塗。其餘如線道瓦、條子瓦等,澆塗外露的唇沿部位。 可知,炒造黃丹,是為製作調製琉璃釉的藥物而用。如上文所述,其藥用黃丹、洛河石末、銅末等調製而成。黃丹闕,似即黃丹。調製琉璃藥所用黃丹闕,要與黑錫、盆硝等入於鐵鑊中,炒煎一日者,為粗釉。傾倒出後,候其冷卻,搗碎過羅篩,使之成末狀。第二日再炒,用磚覆蓋。第三日方炒造成功。 (造琉璃瓦等之制) 凡造琉璃瓦等之制:藥以黃丹、洛河石和銅末,用水調勻。冬月用湯。㼧瓦於背面,鴟、獸之類於安卓露明處,青掍同。並遍澆刷。瓪瓦於仰面內中心。重唇瓪瓦仍於背上澆大頭;其線道、條子瓦,澆唇一壁。 【譯文】 凡製造琉璃瓦等的制度:其瓦所用藥包括黃丹、洛河石和銅末,應將藥用水調勻。冬天應用熱水調勻。若是㼧瓦就在瓦的背面,若是鴟尾、走獸之類,就在安卓其瓦飾件後需要露明之處,製作青掍瓦也是一樣。在這幾處地方都要普遍澆刷其藥。若是瓪瓦,則澆於其瓦仰面之內的中心部位。若是重唇瓪瓦,則仍應在其瓦背上澆其瓦的大頭一端;若是線道瓦、條子瓦等,應澆塗其瓦外露一側的唇沿部位。 (炒造黃丹闕) 凡合琉璃藥所用黃丹闕炒造之制,以黑錫、盆硝等入鑊,煎一日為粗[1],出候冷,搗羅作末;次日再炒,磚蓋罨;第三日炒成。 【注釋】 [1] (yòu):同「釉」。 【譯文】 凡是合制用於琉璃之藥中所需的黃丹闕的炒造制度,將黑錫、盆硝等加入鑊中,用火煎一日,形成黃丹闕粗釉,將粗釉濾出等候其自然冷卻,將冷卻後的黃丹闕搗碎羅篩以使其成粉末狀;第二天再加炒作,並用磚將其加以掩蓋;至第三天再炒而成。 青掍瓦滑石掍、荼土掍 【題解】 掍,其義為「混」或「混合」,亦有「掍邊」「緣邊」的意思。古人的青色,略近黑色。從本節文字描述其燒制工藝:「先燒芟草,次蒿草、松柏柴、羊屎、麻籸、濃油,蓋罨不令透煙。」可知這種略近黑色,是通過特殊的煙熏工藝而達成的。 青掍瓦,亦分㼧瓦、瓪瓦。在燒制前的干坯狀態,要先用瓦石將㼧瓦背部、瓪瓦仰面等外露部分磨去布紋,並用浸水濕布揩拭。待干後,再以洛河石碾磨,此後,摻入滑石末再加磨拭,使其表面光亮。其效果當是一種表面有光澤,且防水性能較好的青黑色瓦。 荼土或茶土,未解其為何種土。「荼」似有白色之意,若稱「荼土」,疑指略近白色之土;則「荼土掍」可能是在磨去布紋的坯面上,先摻白土。若稱「茶土」,則似應摻「茶土」;再用洛河石碾磨,令表面光潤,再加燒制。由此推測,滑石掍,其意相類,先磨去布紋,再摻滑石末,以石碾磨入坯面縫隙中,令光潤,再加燒制。相信荼(茶)土掍與滑石掍亦應各有其㼧瓦、瓪瓦的區別。 青掍瓦等之制:以干坯用瓦石磨擦,㼧瓦於背,瓪瓦於仰面,磨去布文。次用水濕布揩拭,候干;次以洛河石掍砑;次摻滑石末令勻。用荼土掍者,准先摻荼土,次以石掍砑。 【譯文】 製造青掍瓦等的制度:其瓦尚處於干坯狀態時,應用瓦石摩擦,若是㼧瓦,就在瓦背之上摩擦;若是瓪瓦,就在瓦之仰面上摩擦,應磨去瓦面上的布紋。然後用水將布濡濕後進一步揩拭,再等候其干;待其干後再以洛河石揉搓掍砑;之後再摻以滑石粉末於其表面均勻塗抹。若是採用荼土製作青掍瓦,可以先摻以荼土,然後再用洛河石做掍砑揉摩。 燒變次序 【題解】 這裡給出了三種瓦的燒制方法。 其一,素白窯。疑即燒制色近深灰布瓦之窯。其方法為:第一日裝窯;第二日下火燒變;第三日,澆水並封閉窯口。三日後開窯,繼續冷卻,至第七日出窯。 其二,青掍窯(及荼土掍窯)。即燒制青掍瓦之窯。其裝窯、燒變、出窯的時間節點,與素白窯相同。燒制過程中,先燒芟草。芟,本義為「除」,則這裡的芟草,似為芟除而來的雜草。在燒芟草的時候,窯內可以搭帶放置一些荼土掍瓦坯,與青掍瓦同時燒制。荼土掍窯的進一步燒制過程,不需加入柴草、羊糞、油籸等物作為燃料。如燒制青掍瓦,其後還需再加蒿草、松柏柴、羊糞、麻籸、濃油等燃料進一步燒制。這第二階段的燒制,要將擬燒之青掍瓦坯加以掩蓋,使所起煙霧不致外泄,以達到燻烤青掍瓦面的效果。 其三,琉璃瓦。第一日裝窯,第二日下火燒變,第三日開窯。然後,令其自然冷卻,到第五日即可出窯。 其文中沒有給出滑石掍瓦的燒制方法。或也可以搭帶於青掍窯燒制的第一個階段中。未可知。 凡燒變磚瓦之制:素白窯,前一日裝窯,次日下火燒變,又次日上水窨,更三日開窯,候冷透,及七日出窯。青掍窯,裝窯、燒變、出窯日分准上法。先燒芟草,荼土掍者,止於曝窯內搭帶,燒變不用柴草、羊屎、油籸。次蒿草、松柏柴、羊屎、麻籸、濃油,蓋罨不令透煙。琉璃窯,前一日裝窯,次日下火燒變,三日開窯,候火冷,至第五日出窯。 【譯文】 凡是燒制變造磚瓦的制度:若是燒制素白瓦窯,應在前一天裝好窯,第二天就可以下火燒變,第三天可以上水窨,再過三天後就可以開窯,開窯後要等其窯冷透,直至第七天出窯。若是燒制青掍瓦窯,其裝窯、燒變、出窯的日子分別與上面燒制素白窯的做法一致。先用芟草燒窯,若是燒制荼土掍瓦,只需要在曝窯之內搭帶燒制即可,燒變時不用柴草、羊糞、油籸等做輔助燃料。之後再加入蒿草、松柏柴、羊糞、麻籸、濃油等做進一步燒變處理,在燒制過程中應對其窯進行蓋掩,以不使其透煙為要。若是燒制琉璃瓦窯,應在前一天裝窯,第二天下火燒變,第三天開窯,等候窯火冷卻,至第五天即可出窯。 壘造窯 【題解】 本節的內容,主要是關於燒制磚瓦的大窯與曝窯的制度。大窯,其高22.4尺,其徑18尺。其窯的外圍地不包含在這一尺寸之內。 關於「曝窯」,卷第二十七《諸作料例二》「窯作·諸事件」條:「琉璃瓦並事件:並隨藥料,每窯計之。(謂曝窯。)」或可由此推知,「曝窯」很可能是專門用於燒制琉璃瓦及琉璃飾件的窯。如此,則大窯為可以燒制包括布瓦、青掍瓦等各種磚、瓦之窯。 文中給出了壘造窯之各個不同高度段的尺寸。這些尺寸覆蓋了包括大窯、曝窯的外圍,及窯周圍的各部分,如門、子門、床、池、踏道等部分的具體尺寸。根據這些尺寸與描述,或可以還原宋代燒制磚瓦之大窯與曝窯的可能形式。 (壘造之制) 壘窯之制:大窯高二丈二尺四寸,徑一丈八尺。外圍地在外,曝窯同。 【譯文】 壘造燒制磚瓦之窯的制度:大窯之高為2.24丈,大窯之徑為1.8丈。環繞其窯的外圍地不包括在這一尺寸之內,曝窯的情況也是一樣。 (窯諸段尺寸) 門:高五尺六寸,廣二尺六寸。曝窯高一丈五尺四寸,徑一丈二尺八寸。門高同大窯,廣二尺四寸。 平坐:高五尺六寸,徑一丈八尺,曝窯一丈二尺八寸。壘二十八層。曝窯同。其上壘五幣,高七尺,曝窯壘三幣,高四尺二寸。壘七層。曝窯同。 收頂:七幣,高九尺八寸,壘四十九層。曝窯四幣,高五尺六寸,壘二十八層;逐層各收入五寸,遞減半磚。 龜殼窯眼暗突:底腳長一丈五尺,上留空分,方四尺二寸,蓋罨實收長二尺四寸。曝窯同。廣五寸,壘二十層。曝窯長一丈八尺,廣同大窯,壘一十五層。 床:長一丈五尺,高一尺四寸,壘七層。曝窯長一丈八尺,高一尺六寸,壘八層。 壁:長一丈五尺,高一丈一尺四寸,壘五十七層。下作出煙口子、承重託柱。其曝窯長一丈八尺,高一丈,壘五十層。 門兩壁:各廣五尺四寸,高五尺六寸,壘二十八層,仍壘脊。子門同。曝窯廣四尺八寸,高同大窯。 子門兩壁:各廣五尺二寸,高八尺,壘四十層。 外圍:徑二丈九尺,高二丈,壘一百層。曝窯徑二丈二寸,高一丈八尺,壘五十四層。 池:徑一丈,高二尺,壘一十層。曝窯徑八尺,高一尺,壘五層。 踏道:長三丈八尺四寸。曝窯長二丈。 【譯文】 窯門:高5.6尺,寬2.6尺。曝窯之高為1.54丈,其徑為1.28丈。曝窯之門的高度與大窯的門高相同,其門寬2.4尺。 窯之平坐:其高5.6尺,其坐之徑為1.8丈,曝窯平坐之徑為1.28丈。壘造平坐應用磚28層。曝窯平坐也是一樣。在平坐之上再壘5幣,其高7尺,若是曝窯則只應壘3幣,其高4.2尺。壘為7層。曝窯也是一樣。 其窯收頂:其收頂為7幣,高9.8尺,用49層磚壘制。曝窯收頂為4幣,高5.6尺,用28層磚壘制;每一層向內各收入5寸,同時每一層遞減半磚。 龜殼窯眼上所出暗突:其暗突的底腳長1.5丈,其上所留空分,方為4.2尺,將其蓋掩後實際所收長度為2.4尺。曝窯的暗突也是一樣。寬5寸,用20層磚壘制。曝窯的暗突長1.8丈,其寬與大窯相同,用15層磚壘制。 窯床:其長1.5丈,高1.4尺,用7層磚壘制。曝窯的窯床長1.8丈,高1.6尺,用8層磚壘制。 窯壁:其長1.5丈,高1.14丈,用57層磚壘制。其壁之下作出煙口子,及承重託柱。曝窯的窯壁長1.8丈,高1丈,用50層磚壘制。 窯門之側的兩壁:其壁各寬5.4尺,高5.6尺,用28層磚壘制,其門上仍壘砌門脊。子門也是一樣。曝窯門側兩壁各寬4.8尺,壁之高同大窯門側兩壁之高。 子門之側的兩壁:各寬5.2尺,高8尺,用40層磚壘砌。 窯之外圍:其徑2.9丈,高2丈,用100層磚壘制。曝窯外圍之徑為2.2丈,高1.8丈,用54層磚壘制。 窯池:其徑1丈,高2尺,用10層磚壘制。曝窯窯池之徑8尺,高1尺,用5層磚壘制。 出入窯踏道:其長3.84丈。曝窯踏道長2丈。 (壘窯一般) 凡壘窯,用長一尺二寸,廣六寸,厚二寸條磚。平坐並窯門,子門、窯床,踏外圍道,皆並二砌。其窯池下面,作蛾眉壘砌承重。上側使暗突出煙。 【譯文】 凡壘砌燒制磚瓦之窯,用長1.2尺,寬6寸,厚2寸條磚砌築。其平坐並窯門,子門、窯床,外圍踏道,都應以兩磚並砌的方式砌築。在其窯池的下面,應以蛾眉式拱券方式壘砌以承上重。其上之側則施以暗突以利出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