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法式 · 卷第十三 瓦作制度 泥作制度
【題解】
本卷包括了宋代房屋營造之匠作體系中的「瓦作」與「泥作」兩種制度。
所謂「瓦作」,主要指的是如何用瓦來覆蓋房屋的屋頂,也包括房屋屋脊,如正脊、垂脊與戧脊等的壘造,以及屋脊之端頭裝飾性獸頭等瓦件的安裝。
從歷史的角度觀察,古代中國房屋營造,在建築材料上的重要突破之一,就是屋瓦的出現與使用。事實上,由黏土塑形併入窯燒制的陶器,或稱瓦器,產生的時代由來已久。早在距今5000年前的仰韶文化時代,就已經出現了諸多原始彩陶器物。由古代文獻亦可推知,中國人很早就熟悉瓦的製作,《禹貢說斷》云:「考工記,用土為瓦,謂之搏埴之工。是埴為黏土,故土黏曰埴。」春秋時已出現以瓦覆蓋屋頂的房屋。《左傳·隱公八年》:「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於瓦屋。」疏曰:「齊侯尊宋,使主會,故宋公序齊上,瓦屋,周地。」儘管這裡的「瓦屋」指的是周天子所轄地區的一個地名,但也反映出,這一地方曾有一座用瓦覆蓋屋頂的房屋。由此透露了兩個信息:一是,公元前8世紀已經有了用瓦葺蓋屋頂的建築;二是,這時以瓦為頂的建築十分稀少,故才會以「瓦屋」作為地名稱謂。
戰國時期,瓦頂房屋已比較多見。晉平公(?—前532)喜好音樂,再三請師曠彈奏悲苦之音,「師曠不得已,援琴而鼓之。一奏之,有白雲從西北起;再奏之,大風至而雨隨之,飛廊瓦,左右皆奔走。平公恐懼,伏於廊屋之間」(《史記·樂書》)。可知,當時連廊上有瓦,殿堂上用瓦覆蓋,應是十分多見了。墨子時代的城門樓,也採用了瓦頂。《墨子·備突》云:「城百步一突門,突門各為窯灶,竇入門四五尺,為亓門上瓦屋,毋令水潦能入門中。」春秋時的城牆,已設防禦性突門,門上設瓦屋,相當於後世城牆上的敵樓。《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也記載了戰國時秦趙戰爭期間,「秦軍軍武安西,秦軍鼓譟勒兵,武安屋瓦盡振」,這大約是趙惠文王在位之時(前298—前266)。
在世界建築史上,早在古巴比倫城的全盛時期,就已經有了琉璃飾面的城門。但琉璃瓦在中國的出現與利用,則是比較晚才發生的事情。儘管在漢代的文獻中就能夠看到有關「琉璃」這種材料的描述,但琉璃瓦用於房屋屋頂之上,至少是南北朝時期的事情了。南朝齊末東昏侯後宮遭火後,他窮極綺麗大興土木,以期厭火。當時,他質疑其祖齊武帝所建興光樓:「何不純用琉璃?」(《南齊書·東昏侯紀》)齊武帝(440—493)僅比齊東昏侯(499—501)早二三十年。可能因為齊武帝時,南朝地區的琉璃技術還沒有那麼發達,故他以青漆裝飾建築,到齊昏侯時他修建宮室則大肆採用了防火效果更好的琉璃加以裝飾。
同一時代的北魏,已開始使用琉璃瓦裝飾屋頂。《南齊書·魏虜傳》提到北魏獻文帝拓跋弘:「自佛狸至萬民,世增雕飾。正殿西築土台,謂之白樓。萬民禪位後,常游觀其上。台南又有伺星樓。正殿西又有祠屋,琉璃為瓦。」這裡的「佛狸」,指魏太武帝拓跋燾,萬民則指魏獻文帝拓跋弘。兩人之間的時間跨度,從424年至471年。顯然,在這一時間段內,北魏帝室的宮殿建築屋頂,已經開始使用琉璃瓦。由此推測,與西域交往更為密切的北朝,似乎比南朝更早地接受了琉璃瓦技術。據此或也可以推測,5世紀中葉至6世紀初,是作為建築材料的琉璃,開始在中土南北地區被廣為接受的一個時間節點。
但是從考古資料來觀察,隋唐時代兩京城內的宮殿建築遺址中,琉璃瓦仍然極其罕見。這說明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古代中國人在琉璃瓦的燒制技術上,可能還不那麼純熟,故其產量還不足以提供大體量的宮殿與寺廟宮觀殿堂建築的使用。但是,自晚唐至五代,使用琉璃瓦覆蓋屋頂的例證,似已漸漸多了起來。到了兩宋遼金時代,無論是宮殿建築,還是佛寺道觀內的殿堂建築,用琉璃瓦覆蓋屋頂已經是一個十分普遍的現象了。
本卷中提到的「泥作制度」,主要涉及的是將灰泥作為黏接材料,用以壘砌屋牆、爐灶及射垛等,以及用灰泥塗抹房屋牆壁,特別是塗抹用以繪製裝飾性壁畫之畫壁的做法。其泥的成分中,顯然包括了粗泥、中泥、細泥,以及摻有不同石灰材料的合灰泥。各種不同的泥中,摻入的材料也各不相同,如可能用到石灰、白蔑土、麥等,甚至可能用到軟石炭、墨煤、膠以及麻搗等材料。這說明宋代房屋營造中,作為砌築黏接材料或牆面表層材料的灰泥,在確保牆體或牆面結構的堅固與耐久性方面,技術手段上已經十分成熟。這一點可從這一時代房屋的牆體及所留存的室內壁畫中,看得十分清楚。
瓦作制度
【題解】
《法式》中的「瓦作制度」與「窯作制度」是兩個互為補充的章節。窯作制度中所給出的㼧瓦與瓪瓦尺寸,與瓦作制度中不同等第建築用瓦尺寸差異等可以相互印證,從而幫助我們理解宋代建築的房屋等第與建築分類。
當然,由於時代的差異,宋代瓦作與清代瓦作,在形式與做法上有很大差別。如宋代尚用鴟尾,而清代正脊以鴟吻為主,兩者在構造上與造型上有很大差異。宋代壘脊,以瓪瓦為主,而清代則有一整套相互匹配的瓦件,其壘造的方法也就大相徑庭。另宋代所謂「剪邊」,與清代常見的「剪邊」做法,二者沒有什麼關聯。宋代垂脊、角脊用蹲獸、嬪伽的做法,與清代岔脊上用仙人、走獸的做法,也有很多差別。故而,簡單地從清代瓦頂、屋脊及角獸等做法上推測宋代的相應做法,仍然有比較大的難度。
由於時代久遠,較為確定的宋代屋頂覆瓦及飾件幾乎難見尚存實例,所以很難從《法式》的這一相應章節中還原宋代屋瓦做法的準確形式與構造。但是,《法式》文本中透露出來的房屋等第秩序與相應用瓦尺寸的關聯性,反而使今人理解宋代建築的等第分級,與不同等第及造型建築彼此之間的差異,有了一條較為清晰的線索。
關於瓦作制度,梁思成先生做了詳細說明:「我國的瓦和瓦作制度有著極其悠久的歷史和傳統。遺留下來的實物證明,遠在周初,亦即在公元前十個世紀以前,我們的祖先已經創造了瓦,用來覆蓋屋頂。毫無疑問,瓦的開始制度是從仰韶、龍山等文化的制陶術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在瓦的類型、形式和構造方法上,大約到漢朝就已基本上定型了。漢代石闕和無數的明器上可以看出,今天在北京太和殿屋頂上所看到的,就是漢代屋頂的嫡系子孫。《營造法式》的瓦作制度以及許多宋、遼、金實物都證明,這種『制度』已經沿用了至少二千年。除了一些細節外,明清的瓦作和宋朝的瓦作基本上是一樣的。」
本卷標題「瓦作制度」,陳明達先生註:改「瓦」為「」。傅合校本註:改「瓦」為「」。又原目錄中「結瓦」,梁注本改為「結」。傅註:改「結瓦」為「結」,又注「用瓦」,其注曰:「用瓦之瓦不當作『』。」
疑「」(wà)與「」(wà)在字義上應有相通之處。《漢語大字典》:「,泥屋。《字彙·宀部》:『,泥屋。』」又「」字:「用瓦蓋屋。明陳鐸《北雙調水仙子·瓦匠》:『東家壁土恰塗交,西舍廳堂初了。』」清阮葵生《茶餘客話》卷十六:「俗字……泥坐瓦曰『』。」從字義講,梁先生將「結瓦」改為「結」似更為恰當。
另在《漢語大字典》中似未收入「」字,疑其似為「」之別寫,亦屬俗雜之字。
結
【題解】
本節小標題的原文為「結瓦」,梁注本改為「結」。
關於「結」一詞,梁先生有註:「『結』的『』字(吾化切,去聲wà)各本原文均作『瓦』。在清代,將瓦施之屋面的工作,叫做『瓦』。《康熙字典》引《集韻》:『施瓦於屋也。』『瓦』是名詞,『』是動詞。因此《法式》中『瓦』字凡作動詞用的,我們把它一律改作『』,使詞義更明確、準確。」
梁先生基於清代建築實踐及《康熙字典》所做的這一解釋,不僅涉及版本問題,也涉及古人在傳抄付印過程中對個別字詞可能產生的誤解。關於此注,徐伯安先生再註:「陶本為『瓦』,誤。」
(結屋宇之制)
【題解】
此條文字為㼧瓦與瓪瓦結合的結之法,主要用於高等級殿閣、廳堂及亭榭等建築中。其方法是下鋪仰瓪瓦,上壓㼧瓦,兩隴㼧瓦的距離,即瓦隴行距,與㼧瓦的寬度相當,同時要勻分隴行,自下而上鋪裝。正式瓦之前,要先在屋面上拽勘隴行,並將相接瓦口縫隙修斫嚴密之後,再將瓦揭開,鋪上灰泥,正式瓦。「拽勘隴行」這道工序,與清代屋頂瓦過程中的「沖壟」有幾分類似。據劉大可《中國古建築瓦石營法》:「『沖壟』是在大面積瓦之前先幾壟瓦,以此作為對整個瓦面的高低及囊相的分區控制。」結完㼧瓪瓦之後,在所留房屋正脊當溝處,先砌大當溝瓦,再砌線道瓦,然後在其上壘砌屋脊瓦。
本條文字中,涉及幾個疑難術語,如解撟、攛窠等,梁先生均作了解釋:一是「㼧瓦」:「㼧瓦即筒瓦,㼧音同。」二是「解撟」:「解撟,(撟,音矯,含義亦同「矯正」的「矯」。)這道工序是清代瓦作中所沒有的。它本身包括『齊口斫去下棱』和『斫去㼧瓦身內里棱』兩步。什麼是『下棱』?什麼是『身內里棱』?我們都不清楚,從文義上推測,可能宋代的瓦,出窯之後,還有許多很不整齊的、但又是燒制過程中不可少的,因而留下來的『棱』。在結以前,需要把這些不規則的部分斫掉,這就是『解撟』。斫造完畢,還要經過『攛窠』這一道檢驗關,以保證所有的瓦都大小一致,下文小注中還說『瓪瓦須……修斫口縫令密』。這在清代瓦作中都是沒有的。清代的瓦,一般都是『齊直』『四角平穩』的,尺寸大小也都是一致的。由此可以推測,制陶的工藝技術,在我國雖然已經有了悠久的歷史,而且宋朝的陶瓷都達到很高的水平,但還有諸如此類的缺點;同時由此可見,制瓦的技術,從宋到清初的六百餘年中,還在繼續改進、發展。」
梁先生的這一註解並非就事論事,而是將宋代建築的瓦做法與古代制瓦技術的發展歷史,融合在屋頂結施工中的一個具體操作性問題上。透過宋人的這道工序,折射出的是自宋代至清代,制瓦技術的發展與屋頂瓦在施工技術上的進步。
雖然清代制瓦技術有所提高,但在清代屋頂的結過程中,類似於解撟或攛窠的工序還是有的。劉大可在「屋面瓦」一節中,提到了「審瓦」:「在瓦之前應對瓦件逐塊檢查,這道工序叫『審瓦』。」其意與宋代屋面瓦之前,對不達標準的瓦加以「解撟」修整,並「攛窠」檢查,在工序上有相通之處。
其文中的「大當溝」,本義是結過程中,屋面前後坡交匯於屋脊處形成的「當溝」。這裡的意思,是指一種瓦,即大當溝瓦,如本卷「壘屋脊」條有:「常行散屋:若六椽用大當溝瓦者,正脊高七層;用小當溝瓦者,高五層。」可知,宋代屋脊會用大當溝瓦或小當溝瓦。疑其與清代正脊上所用「壓當條」瓦件相類似。清代正脊吻獸下,另有稱為「吻下當溝」的瓦件,名稱似沿襲自古代。「線道瓦」,是與當溝瓦同時使用來壘砌屋脊的瓦,相當於疊造屋脊根部線腳的瓦。疑其與清代正脊上所用「群色條」瓦件相類似。
經梁先生注釋後,這段文字就比較容易理解了。值得注意的幾點是,檐口部位的小連檐之上,用燕頷版;出際華廢之下,用狼牙版。兩者的當口曲線是不同的。兩種版的尺寸,都會隨建築物的等級與大小而變化,在高等級建築中,如七開間以上的殿宇,燕頷版寬3寸,厚0.8寸;在等級較低的余屋中,所用燕頷版寬2寸,厚0.5寸。相信兩者之間,還有與建築等級和大小相當的其他燕頷版尺寸。要將燕頷版固定在小連檐上,或將狼牙版固定在出際山花上,應每隔2尺用釘1枚。在燕頷版或狼牙版轉角合版處,用鐵葉裹壓兩版接縫,然後用釘。
凡在檐口處用華頭㼧瓦,瓦身之內要用蔥台釘,使其釘入小連檐內,但不要釘透。當屋頂跨度達到六架椽屋以上,且屋頂起舉高度比較峻峭時,在正脊下第四排㼧瓦與第八排㼧瓦的瓦背中心,要用腰釘將瓦固定在屋面上。腰釘之上,用釘帽覆蓋,稱「著蓋腰釘」。為使腰釘落在木版上,應在屋頂所覆作為鋪襯之用的柴棧、版棧、竹笆或葦箔上,約度腰釘的可能位置,橫安兩道木版,以使腰釘有透釘腳處。
(㼧瓦)
結屋宇之制有二等[1]:一曰㼧瓦:施之於殿閣、廳堂、亭榭等。其結之法:先將㼧瓦齊口斫去下棱,令上齊直;次斫去㼧瓦身內里棱,令四角平穩,角內或有不穩,須斫令平正。謂之解撟[2]。於平版上安一半圈[3],高廣與㼧瓦同。將㼧瓦斫造畢,於圈內試過,謂之攛窠。下鋪仰瓪瓦。上壓四分,下留六分。散瓪仰、合瓦,並准此。兩㼧瓦相去,隨所用㼧瓦之廣,勻分隴行,自下而上。其㼧瓦須先就屋上拽勘隴行[4],修斫口縫令密[5],再揭起,方用灰結[6]。畢[7],先用大當溝[8],次用線道瓦,然後壘脊。
【注釋】
[1] 結(wà)屋宇:原文「結瓦」,梁注本改為「結」。徐補註:「陶本為『瓦』,誤。」陳註:改「瓦」為「」。傅合校本註:改「瓦作制度」為「作制度」。結屋宇,就是用瓦覆蓋其屋頂的房屋樓宇。
[2] 解撟(jiǎo):梁註:「在結以前,需要把這些不規則的部分斫掉,這就是『解撟』。」這道工序是清代瓦作中所沒有的。它本身包括「齊口斫去下棱」和「斫去㼧瓦身內里棱」兩步。撟,糾正。傅註:改「撟」為「橋」,即「解橋」,疑其與清代大式建築屋頂瓦之前的「審瓦」有相近之處。
[3] 平版:疑指在瓦之前,為確保其瓦施安平順正直所做試過程中使用的一處平正之版面,而非指房屋屋頂的頂版。安一半圈:疑指用來控制㼧瓦高度與平直程度的一種輔助性工具或做法。
[4] 拽勘隴行:疑指在未瓦之前,在擬施工的屋頂上先勘測確定擬之瓦隴的左右分布與上下順直的線條,為正式開始瓦施工前的準備工序之一。這道工序與清代屋頂瓦過程中的「沖壟」(參見本卷「結屋宇之制」題解)有幾分類似。
[5] 修斫(zhuó)口縫:梁註:「在結以前,需要把這些不規則的部分斫掉。這就是『解撟』。斫造完畢,還要經過『攛窠』這一道檢驗關,以保證所有的瓦都大小一致。下文小注中還說『瓪瓦須……修斫口縫令密』。這在清代瓦作中都是沒有的。」
[6] 再揭起,方用灰結:將擬之瓦先試,並修斫其口縫,確保平正順直後再揭起,施灰泥後,正式安。
[7] 畢:原文「瓦畢」,梁注本改為「畢」。傅註:改「瓦」為「」,即「畢」。
[8] 大當溝:本指結過程中,屋面前後坡交匯於屋脊處形成的「當溝」。這裡疑指一種瓦,即大當溝瓦。參見本卷「結屋宇之制」條題解。
【譯文】
屋頂為結形式的殿堂屋宇,其結制度有兩個等級:第一等稱「㼧瓦」:施之於殿閣、廳堂、亭榭等等級較高的建築物屋頂之上。在其屋頂上結的方法是:先將㼧瓦沿其瓦口齊口斫去下棱,使得其瓦口及瓦身齊整順直;然後斫去㼧瓦里側的身內不很平正的里棱,以使其瓦的四角能夠平穩著地,其四角之內如果有不平穩之處,也必須加以削斫使其平正。這一做法稱之為「解撟」。之後,在平版之面上安置一個半圈形,半圈形的高與寬應與㼧瓦的高與寬相同。將㼧瓦斫削修整完畢,放入這一半圈形中進行測試,以觀其是否吻合,這一過程稱之為「攛窠」。㼧瓦之下鋪裝仰瓪瓦。在鋪裝好的仰瓪瓦上,將其上部的4/10用其兩側之上的㼧瓦覆壓住,其下留出瓪瓦的6/10作為排雨水之瓦溝。若是用散瓪仰、合瓦覆蓋屋頂,其合瓦與仰瓦的覆蓋形式與比例也都以此為準。瓪瓦之上所覆兩道㼧瓦相互的距離,隨其所用㼧瓦的寬度而定,均勻地劃分瓦隴的行排,自下而上地鋪設。在覆施㼧瓦之前,必須先在其屋頂之上勘測確定擬之瓦隴的左右分布與上下順直的線條,或先上幾壟瓦,作為對整個屋頂瓦面及瓦行之高低與直順加以控制的基準,同時,要將所之瓦的瓦口與接縫再加修斫,以使得其上下左右緊密地銜接,然後再將瓦揭起,才用灰正式結。結完成之後,在貼近屋脊處先施用大當溝,然後再施用線道瓦,之後再壘砌屋脊。
(瓪瓦)
二曰瓪瓦:施之於廳堂及常行屋舍等。其結之法:兩合瓦相去,隨所用合瓦廣之半[1],先用當溝等壘脊畢[2],乃自上而至下,勻拽隴行[3]。其仰瓦並小頭向下,合瓦小頭在上。
【注釋】
[1] 隨所用合瓦廣之半:將瓪瓦之仰瓦與合瓦結合的屋頂結施工做法,似用於等級較低的廳堂及常行屋舍(散屋)等建築上。其過程是先用當溝瓦壘砌屋脊,再均勻分布各行瓦隴。兩隴合瓦的行距,是所用合瓦寬度的一半。然後,自上而下鋪砌仰瓦與合瓦,務必使瓦隴均勻分布。瓪瓦時,仰瓦小頭向下,合瓦小頭在上。
[2] 先用當溝等壘脊:這裡的「當溝」與上條行文中的「大當溝」在意思上有相近之處,在壘脊之前,先鋪當溝,然後再在其上壘砌屋脊。這裡沒有提到線道瓦,疑以仰合瓪瓦所結的屋頂,其屋脊下僅施當溝,不施線道瓦。
[3] 自上而至下,勻拽隴行:似乎是指在施完成其瓪瓦屋頂之後,再用線衡量其瓦隴是否平正順直,依其線自上而下對瓦隴的隴行再做一些適當的調整。
【譯文】
第二等稱「瓪瓦」:一般施之於等級稍低的廳堂及較為大量建造的常行屋舍等房屋屋頂之上。瓪瓦屋頂的結之法是:其覆壓於仰瓦之上的兩隴合瓦之間的距離,應以其所用合瓦寬度的一半為標準,在施完成屋頂仰合瓦之後,先在屋脊處施設當溝,然後壘砌屋脊,在完成壘脊工序之後,才將其所屋瓦自上而下,加以勘驗檢察,調整其瓦隴,使仰合瓦之隴與行的分布與鋪排得更為均勻平整。其所屋瓦,凡仰瓦都要將其小頭向下,凡合瓦都要將其小頭在上。
(燕頷版與狼牙版)
凡結至出檐[1],仰瓦之下,小連檐之上,用燕頷版,華廢之下用狼牙版。若殿宇七間以上,燕頷版廣三寸,厚八分;余屋並廣二寸,厚五分為率。每長二尺,用釘一枚;狼牙版同。其轉角合版處,用鐵葉裹釘。其當檐所出華頭㼧瓦,身內用蔥台釘。下入小連檐,勿令透。若六椽以上,屋勢緊峻者,於正脊下第四㼧瓦及第八㼧瓦背當中用著蓋腰釘。先於棧笆或箔上約度腰釘遠近,橫安版兩道,以透釘腳。
【注釋】
[1] 凡結至出檐:原文「凡結瓦至出檐」,梁注本改為「凡結至出檐」。傅註:改「瓦」為「」,即「凡結至出檐」。
【譯文】
凡為房屋屋頂結,其瓦延至出檐處時,在仰瓦之下,檐口飛子上所施小連檐之上,應用燕頷版,至兩山出際之廈兩頭處所施華廢之下應用狼牙版。如果是殿閣堂宇,其開間在7間以上者,所施燕頷版寬3寸,厚0.8分;其他等級稍低的房屋,所用燕頷版皆以寬2寸,厚0.5寸為基準。其版每長2尺,施用釘子1枚;狼牙版的廣厚尺寸及使用釘子的情況,與燕頷版同。燕頷版與狼牙版在房屋轉角處形成合版,合版則用薄鐵皮加以包裹並用釘固定。在房屋檐口處所出的帶有裝飾華文瓦當的㼧瓦,應在其瓦身之內用蔥台釘加以固定。其釘向下釘入小連檐中,但勿將小連檐釘透。如果其房屋進深在6個椽架以上,當其屋頂舉折形勢比較陡峻時,要從正脊下第四㼧瓦和第八㼧瓦的瓦背之上,在瓦身當中採用有釘帽的腰釘固定。這樣做時,應先在屋頂所覆之棧笆或箔上大概推測出其腰釘的遠近位置,在其笆或箔上橫施兩道版,以確保瓦背上所釘腰釘的釘腳能夠釘入其版中。
用瓦
【題解】
本節文字描述了宋代不同等級建築的用瓦制度。所謂「用瓦制度」,說到底,指的就是古代建築的等級制度。不同等級的殿閣屋宇應當施用與自身等級相對應之形式與尺度的瓦,等級較低的房屋若施用了高等級的瓦,或尺寸較大的瓦,或不適當的瓦飾件,都有可能發生某種違背當時社會等級規則的僭越性風險,甚至會因此而遭到某種處罰。
這節文字講三間以下廳堂及門樓、廊屋用瓦,從等級上看,當皆用瓪瓦。透過上下文,梁先生髮現了各版《法式》文本中存在的這一訛誤,從而使其意思比較容易理解。梁先生還進一步注釋說:「合瓦檐口用的垂尖華頭瓪瓦,在清代官式中沒有這種瓦,但各地有用這種瓦的。」
對於「柴棧」與「版棧」的區別,《法式》文本中並沒有給出一個解釋。棧,有「柵」之意,略近豎排的木條。《藝文類聚·獸部》引《莊子》論「治馬」:「連之以羈絆,編之以皂棧。」這裡的「皂棧」,即為馬圈的圍欄。從文義上推測,柴棧,像是厚度較大的木方;版棧,則似較為平薄的木版;故瓦下鋪襯,柴棧為上,版棧次之。另外,還可以用竹笆、葦箔做瓦下鋪襯。
從《法式》行文看,無論房屋等級大小,都應先鋪柴棧或版棧,然後在棧(望板)上再鋪竹笆、葦箔或荻箔,再在柴棧等之上遍塗膠泥,之後,用純石灰瓦。其瓦做法或純用石灰而不用泥,或用泥,兩者亦有差異。
(用瓦之制)
用瓦之制:殿閣、廳堂等,五間以上,用㼧瓦長一尺四寸,廣六寸五分。仰瓪瓦長一尺六寸,廣一尺。三間以下,用㼧瓦長一尺二寸,廣五寸。仰瓪瓦長一尺四寸,廣八寸。
散屋用㼧瓦,長九寸,廣三寸五分。仰瓪瓦長一尺二寸,廣六寸五分。
小亭榭之類,柱心相去方一丈以上者,用㼧瓦長八寸,廣三寸五分。仰瓪瓦長一尺,廣六寸。若方一丈者,用㼧瓦長六寸,廣二寸五分。仰瓪瓦長八寸五分,廣五寸五分。如方九尺以下者,用㼧瓦長四寸,廣二寸三分。仰瓪瓦長六寸,廣四寸五分。
廳堂等用散瓪瓦者,五間以上,用瓪瓦長一尺四寸,廣八寸。
廳堂三間以下,門樓同。及廊屋六椽以上,用瓪瓦長一尺三寸,廣七寸。或廊屋四椽及散屋,用瓪瓦長一尺二寸,廣六寸五分。以上仰瓦、合瓦並同。至檐頭,並用重唇瓪瓦。其散瓪瓦結者[1],合瓦仍用垂尖華頭瓪瓦。
【注釋】
[1] 其散瓪瓦結者:原文「其散瓪瓦結瓦者」,梁注本改為「其散瓪瓦結者」。傅註:改「瓦」為「」,即「其散瓪瓦結者」。
【譯文】
房屋用瓦的制度:若是為殿閣、廳堂等施瓦,其面廣在五開間以上者,其所用㼧瓦長1.4尺,寬6.5寸。所用仰瓪瓦長1.6尺,寬1尺。其面廣在三開間及以下者,其所用㼧瓦長1.2尺,寬5寸。所用仰瓪瓦長1.4尺,寬8寸。
若在等級稍低的散屋中施瓦,其所用㼧瓦長9寸,寬3.5寸。所用仰瓪瓦長1.2尺,寬6.5寸。
若是小亭榭之類的房屋,當其亭榭四柱的柱中心線距離大於1丈見方時,其所用㼧瓦長8寸,寬3.5寸。所用仰瓪瓦長1尺,寬6寸。若其四柱中心線距離為1丈見方時,其所用㼧瓦長6寸,寬2.5寸。所用仰瓪瓦長8.5寸,寬5.5寸。如果其四柱中心線距離小於9尺見方時,其所用㼧瓦長4寸,寬2.3寸。所用仰瓪瓦長6寸,寬4.5寸。
若是等級較低的廳堂等施用散瓪瓦,其面廣為五開間以上者,所用瓪瓦長1.4尺,寬8寸。
若其廳堂面廣為三開間或以下時,門樓也是一樣。或其進深為六椽架以上的廊屋,其所用瓪瓦長1.3尺,寬7寸。或若進深為四椽架的廊屋及散屋時,其所用瓪瓦長1.2尺,寬6.5寸。以上這幾種情況,其所用仰瓦與合瓦的尺寸是一樣的。若覆散瓪瓦至屋檐檐口處時,都應施用重唇瓪瓦。如果用散瓪瓦為屋頂結,其所用合瓦至檐口處時,仍應用垂尖華頭瓪瓦。
(瓦下鋪襯)
凡瓦下鋪襯,柴棧為上,版棧次之。如用竹笆、葦箔,若殿閣七間以上,用竹笆一重,葦箔五重;五間以下,用竹笆一重,葦箔四重;廳堂等五間以上,用竹笆一重,葦箔三重;如三間以下至廊屋,並用竹笆一重,葦箔二重。以上如不用竹笆,更加葦箔兩重;若用荻箔,則兩重代葦箔三重。散屋用葦箔三重或兩重。其柴棧之上,先以膠泥遍泥,次以純石灰施[1]。若版及笆、箔上用純灰結者[2],不用泥抹,並用石灰隨抹施[3]。其只用泥結者,亦用泥先抹版及笆、箔,然後結。所用之瓦,須水浸過,然後用之。其用泥以灰點節縫者同。若只用泥或破灰泥,及澆灰下瓦者[4],其瓦更不用水浸。壘脊亦同。
【注釋】
[1] 次以純石灰施:原文「次以純石灰施瓦」,梁注本改為「次以純石灰施」。
[2] 結:原文「結瓦」,梁注本改為「結」。下同。
[3] 並用石灰隨抹施:原文「並用石灰隨抹施瓦」,梁注本改為「並用石灰隨抹施」。陳註:「施瓦」之「瓦」作「」。傅註:改「施瓦」為「施」。其後文之「結瓦」,改為「結」。
[4] 澆灰下瓦:意為以石灰為瓦材料,即前文所謂「以純石灰施」的具體做法,澆倒石灰,在其上施屋瓦。
【譯文】
凡在屋瓦之下做鋪襯,以鋪施柴棧為上,鋪施版棧則次之。如果在其棧之上施用竹笆或葦箔,若是殿閣建築,其開間在7間以上時,施用竹笆1重,葦箔5重;如果其開間在5間以下時,則用竹笆1重,葦箔4重;如果是等級稍低的廳堂建築,其開間在5間以上時,用竹笆1重,葦箔3重;如果是開間在3間以下的廳堂,或是等級更低的廊屋建築,則都施用竹笆1重,葦箔2重。在如上各種情況下,如果不使用竹笆,就再增加兩重葦箔;但若施用荻箔,則可以用2重荻箔取代3重葦箔。如果是散屋建築,則僅用3重或2重葦箔。施鋪方式,則是在已經鋪設的柴棧之上,先用膠泥普遍地施抹一遍,然後再用純石灰施屋瓦。如果在棧版之上,或是在竹笆、葦箔之上,以純石灰結時,則不必先用泥抹一遍,在這幾種情況下,則是用石灰隨抹隨施屋瓦。但如果是只用泥結屋頂時,仍是用泥先抹其版以及竹笆、葦箔,然後在其上用泥結。在結時所用之瓦,都須先用水浸潤過,然後再用來施。施時的用泥方式,與用石灰鋪點其瓦的節點與縫隙時的方式一樣。如果只施用泥或摻有石灰的破灰泥,以及用直接澆石灰下瓦的做法時,其所施之瓦就不再用水事先浸潤了。壘砌脊瓦時的情況也是一樣。
壘屋脊
【題解】
對於本節文字所涉及的多方面內容,梁思成先生分別做了較為詳細的注釋。理解了梁先生的注釋,也就對本節所表述的內容,有了較為全面與深入的了解。
一是對「壘屋脊」條文字所做的總釋:「在瓦作中,屋脊這部分的做法,以清代的做法,實例和《法式》中的『制度』相比較,可以看到很大的差別。清代官式建築的屋脊,比宋代官式建築的屋脊,在製作和施工方法上都有了巨大的發展。宋代的屋脊,是用瓪瓦壘成的。所用的瓦就是結屋頂用的瓦,按屋的大小和等第決定用瓦的尺寸和層數。但在清代,脊已經成了一種預製的構件,並按大小、等第之不同,做成若干型號,而且還做成各式各樣的線道、當溝等等『成龍配套』,簡化了施工的操作過程,也增強了脊的整體性和堅固性。這是一個不小的改進,但在藝術形象方面,由於燒制脊和線道等,都是各用一個模子,一次成坯,一次燒成。因而增加了許多線道(線腳),使形象趨向煩瑣,使宋、清兩代屋脊的區別更加顯著。至於這種發展和轉變,在從北宋末到清初這六百年間,是怎樣逐漸形成的,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這段文字既是對宋、清屋脊做法不同所做的比較,也是對二者在製作方法、屋脊結方式及各自利弊方面加以分析。同時,還將屋脊瓦件製造及結方式納入藝術鑑賞的範疇。
二是對「壘屋脊」條中所列房屋等第的解釋:「在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下,房屋也有它的等第。在前幾卷的大木作、小木作制度中,雖然也可以多少看出一些等第次序,但都不如這裡以脊瓦層數排列舉出的,從殿閣到營房等七個等第明確、清楚;特別是堂屋與廳屋,大木作中一般稱『廳堂』,這裡卻明確了堂屋比廳屋高一等。但是,具體地什麼樣的叫『堂』,什麼樣的叫『廳』,還是不明確。推測可能是按它們的位置和用途而定的。」
《法式》文本中幾乎所有的尺寸性規定,都會與房屋的大小與等第序列發生聯繫,而大部分等第分劃多以不同開間殿閣、不同開間廳堂、亭榭、常行散屋等分列等級,唯有「壘屋脊」條,出現了殿閣、堂屋、廳屋、門樓屋、廊屋、常行散屋、營房屋7個等級。其實,在這一等級分割中,如殿閣、堂屋等,因開間數的不同,其中還可能有進一步的分劃。但是,這裡所分的7個等級,至少從基本類型上,將宋代建築的等級制度揭示了出來。梁先生敏銳地捕捉到了這一信息,正反映了他對中國建築史諸多本質問題的深刻理解與關注。
三是對宋代壘屋脊用瓦層數及砌築方法的說明:「這裡所謂『層』,是指壘脊所用瓦的層數。但僅僅根據這層數,我們還難以確知脊的高度。這是因為除層數外,還須看所用瓦的大小、厚度。由於一塊瓪瓦不是一塊平板,而是一個圓筒的四分之一(即90°);這樣的弧面壘疊起來,高度就不等於各層厚度相加的和。例如(按卷十五『窯作制度』)長一尺六寸的瓪瓦,『大頭廣九寸五分,厚一寸;小頭廣八寸五分,厚八分』。若按大頭相壘,則每層高度實際約為一寸四分強,三十一層共計約高四尺三寸七分左右。但是,這些瓪瓦究竟怎樣疊砌?大頭與小頭怎樣安排?怎樣相互交疊銜接?是否用灰墊砌?等等問題,在『制度』中都沒有交代。由於屋頂是房屋各部分中經常必須修繕的部分,所以現存宋代建築實物中,已不可能找到宋代屋頂的原物。因此,對於宋代瓦屋頂,特別是壘脊的做法,我們所知還是很少的。」
這段注釋與上一段注釋一樣,既把研究中所遇到的疑難問題提出來,又將其放在建築史的大背景下,引發一些使人能夠深入思考的問題。其中所談「現存宋代建築實物中,已不可能找到宋代屋頂的原物」這一判斷,對於我們理解現存中國古代木構建築遺存,也有深刻的意義。
四是對「大、小當溝瓦」的解釋:「這裡提到『大當溝瓦』和『小當溝瓦』,二者的區別未說明,在『瓦作』和『窯作』的制度中,也沒有說明。在清代瓦作中,當溝已成為一種定型的標準瓦件,有各種不同的大小型號。在宋代,它是否已經定型預製,抑或需要用瓪瓦臨時斫造,不得而知。」
五是對「房屋正脊厚度」的解釋:「最大的瓪瓦大頭廣,在『用瓦』篇中是一尺,次大的廣八寸,因此這就是一塊瓪瓦的寬度(廣)作為正脊的厚度。但『窯作制度』中,最大的瓪瓦的大頭廣僅九寸五分,不知應怎樣理解?」
六是對「線道瓦」的解釋:「這裡沒有說明線道瓦用幾層。可能僅用一層而已。到了清朝,在正脊之下、當溝之上,卻已經有了許多『壓當條』『群色條』『黃道』等等重疊的線道了。」
七是對「刻項子」的解釋:「在最上一節㼧瓦上還要這樣『刻項子』,是清代瓦作所沒有的。」這一做法的意思,是如果㼧瓪瓦結屋頂時,在屋脊處,當溝瓦會壓住最上一節㼧瓦的上端端頭,這時要在㼧瓦上端端頭項部表面,鑿刻一道深約0.3寸的溝槽,稱為「刻項子」。這道溝槽,是為了與其上所壓的當溝瓦相銜接。但清代建築中並無這種做法。
還有兩個容易混淆的問題應該特別提出來:一是,宋代所稱「合脊」,與清代的「戧脊」及「角脊」(或統稱「岔脊」)可能是一個意思,指的都是覆壓於房屋翼角處角梁之上的瓦屋脊;二是,宋代合脊上用獸,與清代戧脊或角脊上用獸不同,宋代合脊上,獸與獸之間的距離似乎要大一些。
另外,關於《法式》文本中提到的「剪邊」一詞,梁先生還做了特別的解釋:「這種『剪邊』不是清代的剪邊瓦。」宋代的「剪邊」似僅用於常行散屋,是在垂脊之外,順施瓪瓦相壘者,稱為「剪邊」,故與清代具有裝飾性的剪邊瓦做法,在意思上似截然不同。
宋代建築屋頂脊飾,除了屋脊、垂脊等本身之外,還有相應的走獸飾件。這一方面的內容,也見於《法式》「瓦作制度」中的本節。
宋代建築在正脊當溝瓦下,要垂兩頭各長5尺的鐵索,以備修整屋面時綰系棚架所用。五間壓10條,七間壓12條,九間壓14條,均勻分布。推測鐵索為一連續鐵制鏈條,覆壓於正脊當溝瓦下,故兩頭用力時不會拽脫。但這種鐵索如何覆壓?修整屋面時,又如何搭造並綰系棚架?都不清楚。此外,這段文字中還對垂脊之外所施華廢、剪邊進行了解釋。高等級房屋,垂脊之外,橫施華頭㼧瓦及重唇瓪瓦者,稱「華廢」;等級較低之常行散屋,在垂脊外,順壘瓪瓦者,謂「剪邊」。這其實是對不同等級建築之相同位置所規定的兩種不同做法。
(壘屋脊之制)
壘屋脊之制[1]:殿閣:若三間八椽或五間六椽,正脊高三十一層,垂脊低正脊兩層。併線道瓦在內。下同。
堂屋:若三間八椽或五間六椽,正脊高二十一層。
廳屋:若間、椽與堂等者,正脊減堂脊兩層。余同堂法。
門樓屋:一間四椽,正脊高一十一層或一十三層;若三間六椽,正脊高一十七層。其高不得過廳。如殿門者,依殿制。
廊屋:若四椽,正脊高九層。
常行散屋:若六椽用大當溝瓦者,正脊高七層;用小當溝瓦者,高五層。
營房屋:若兩椽,脊高三層。
【注釋】
[1] 壘屋脊:在房屋屋頂施屋瓦的一道工序,即在屋面瓦施完成後,對房屋正脊、垂脊等屋脊部分的鋪裝與壘砌。如梁先生所註:「宋代的屋脊,是用瓪瓦壘成的。所用的瓦就是結屋頂用的瓦,按屋的大小和等第決定用瓦的尺寸和層數。」
【譯文】
壘砌房屋屋脊的制度:若是殿閣式房屋:其屋如果為面廣3間,進深8架椽,或面廣5間,進深6架椽時,其正脊所壘瓦有31層之高,其屋之垂脊所壘瓦比正脊瓦低2層。這裡的層數,都已將壘脊仰瓪瓦下所施線道瓦計入在內。下面所述情況相同。
若是廳堂建築中的堂屋:其屋如果為3個開間,進深8架椽,或5個開間,進深6架椽,其正脊所壘瓦有21層之高。
若是廳堂建築中的廳屋:如果其屋的開間數與進深椽架數,與上文所說的堂屋相同,其正脊所壘瓦比堂屋屋脊低2層。其餘做法與堂屋相同。
若是門樓屋:其屋若為1個開間,進深為4架椽,則其正脊所壘瓦高11層或13層;如果其屋為3個開間,進深6架椽,其正脊所壘瓦高17層。但其脊所壘瓦之高度不得超過廳屋正脊的高度。如果是殿堂之前的門殿屋,其正脊的壘瓦做法依據殿閣式房屋正脊壘瓦制度。
若是廊屋:其屋進深為4架椽時,其正脊所壘瓦高9層。
如果是常行散屋:其屋進深為6架椽,且使用了大當溝瓦的情況下,其正脊壘瓦高度為7層;若為使用了小當溝瓦的情況,其正脊壘瓦高度為5層。
若是營房屋:其屋為2架椽,其正脊壘瓦高度則為3層。
凡壘屋脊,每增兩間或兩椽,則正脊加兩層。殿閣加至三十七層止;廳堂二十五層止;門樓一十九層止;廊屋一十一層止;常行散屋大當溝者九層止;小當溝者七層止;營屋五層止。正脊,於線道瓦上厚一尺至八寸;垂脊減正脊二寸。正脊十分中上收二分;垂脊上收一分。線道瓦在當溝瓦之上,脊之下,殿閣等露三寸五分,堂屋等三寸,廊屋以下並二寸五分。其壘脊瓦並用本等。其本等用長一尺六寸至一尺四寸瓪瓦者,壘脊瓦只用長一尺三寸瓦。合脊㼧瓦亦用本等。其本等用八寸、六寸㼧瓦者,合脊用長九寸㼧瓦。令合垂脊㼧瓦在正脊㼧瓦之下。其線道上及合脊㼧瓦下,並用白石灰各泥一道,謂之白道。若㼧瓪瓦結,其當溝瓦所壓㼧瓦頭,並勘縫刻項子[1],深三分,令與當溝瓦相銜。
【注釋】
[1] 勘縫:指在刻項子之前,對屋頂所施㼧瓦之上端端頭擬鑿刻項子的位置,勘驗其項子之溝槽的位置,並標誌出來。刻項子:如果㼧瓪瓦結屋頂時,在屋脊處,當溝瓦會壓住最上一節㼧瓦的上端端頭,這時要在㼧瓦上端端頭項部表面鑿刻一道深約0.3寸的溝槽,稱為「刻項子」。這道溝槽,是為了與其上所壓的當溝瓦相銜接。梁註:「在最上一節㼧瓦上還要這樣『刻項子』,是清代瓦作所沒有的。」
【譯文】
凡是壘砌屋脊時,在上文所說的基礎上,若其開間每增加2間,或進深每增加2架椽,其正脊就應相應增加2層壘瓦。若是殿閣建築,其脊最高可增加至37層止;若是廳堂,其脊最高可增加至25層止;若是門樓屋,其脊最高可增加至19層止;若是廊屋,其脊最高可增加至11層止;若是常行散屋且施用大當溝的情況,其脊最高可增加至9層止;若是常行散屋卻施用小當溝的情況,其脊最高可增加至7層止;若是營房屋,其脊最高可增加至5層止。房屋正脊,自線道瓦以上,其脊的厚度一般為1尺至8寸;若是垂脊,其脊的厚度應比正脊減薄2寸。若是正脊,其脊自下至上,按照2/10的斜率收分;若是垂脊,其脊自下而上,按照1/10的斜率收分。屋脊之下所施線道瓦,在脊下所施當溝瓦之上,其線道瓦在屋脊之下,若是在殿閣屋脊下,其兩側外露3.5寸,若是在堂屋屋脊之下,其兩側外露3寸,若是廊屋及以下等級的房屋,其脊兩側所露線道瓦皆為2.5寸。線道瓦之上所壘脊瓦,都應對應其所施房屋之等級,採用其等級所適用的仰瓪瓦施用。如果其等級所適用的是長1.6尺至1.4尺的仰瓪瓦,則其所用壘脊仰瓪瓦只應施用長1.3尺的仰瓪瓦。若是合脊㼧瓦,也應採用其屋頂所應施的本等瓦。如果其本等瓦用長度為8寸、6寸的㼧瓦時,其合脊瓦則應使用長9寸的㼧瓦。要使其合垂脊㼧瓦的高度在其屋所施正脊㼧瓦的高度之下。在其屋脊所施的線道瓦之上與合脊㼧瓦之下,都要施用白石灰泥各抹一道,這兩處白石灰泥道稱為「白道」。如果是以㼧瓦與瓪瓦結屋頂,在其脊下所施當溝瓦所壓的㼧瓦頭,還都應勘校其當溝瓦縫,在其縫處鑿刻項子,其項子之溝槽深度為0.3寸,以使㼧瓦之背與當溝瓦相互契合併銜接。
(施走獸)
其殿閣於合脊㼧瓦上施走獸者,其走獸有九品:一曰行龍,二曰飛鳳,三曰行師,四曰天馬,五曰海馬,六曰飛魚,七曰牙魚,八曰狻獅,九曰獬豸,相間用之。每隔三瓦或五瓦安獸一枚。其獸之長隨所用㼧瓦,謂如用一尺六寸㼧瓦,即獸長一尺六寸之類。正脊當溝瓦之下垂鐵索,兩頭各長五尺。以備修整綰系棚架之用。五間者十條,七間者十二條,九間者十四條,並勻分布用之。若五間以下,九間以上,並約此加減。垂脊之外,橫施華頭㼧瓦及重唇瓪瓦者,謂之華廢。常行屋垂脊之外,順施瓪瓦相壘者,謂之剪邊。
【譯文】
如果是在殿閣建築之屋頂的合脊㼧瓦上施安走獸,其脊上所施走獸有九品:一曰行龍,二曰飛鳳,三曰行獅,四曰天馬,五曰海馬,六曰飛魚,七曰牙魚,八曰狻獅,九曰獬豸,其走獸應相間而施用之。每隔3瓦或5瓦施安走獸一枚。脊上所施走獸的長度以所用㼧瓦的長度為準,例如,若用長為1.6尺㼧瓦,則其所用走獸之長亦為1.6尺,如此等等。在正脊之下所施當溝瓦的下面垂以鐵索,鐵索兩頭所留出部分,各長5尺。所留鐵索是為了以後修整時綰系棚架而預設的。其殿屋為5個開間的,垂留鐵索10條;為7個開間的,垂留鐵索12條;9個開間的,垂留鐵索14條;所有情況下,都要將鐵索沿其正脊均勻分布,以方便以後使用。如果其殿屋在5個開間以下,或在9個開間以上,可以參照如上情況,做適當地減或增。在九脊式或兩際式殿閣屋頂的兩山垂脊之外,若橫施華頭㼧瓦及重唇瓪瓦者,稱之為「華廢」。若在常行散屋的垂脊之外,順其垂脊之坡勢,施安相互壘疊的瓪瓦,則稱之為「剪邊」。
用鴟尾
【題解】
鴟尾,是屋脊瓦飾中最為重要的瓦件,尤其涉及古代房屋的等級。此節文字不僅給出了屋脊所對應的不同等級房屋的施用規則,還特別給出了不同等級與大小建築所用鴟尾的尺寸;同時,也給出了安裝與固定鴟尾的一些技術措施。
如梁先生所注釋的:「本篇末了這一段是講固定鴟尾的方法。一種是用搶鐵的,一種是用柏木樁或龍尾的。搶鐵,鐵腳子和鐵束子具體做法不詳。從字面上看,烏頭門柱前後用斜柱(稱「搶柱」)扶持。『搶』的含義是『斜』;書法用筆,『由蹲而斜上急出』(如挑)叫作『搶』,『舟迎側面之風斜行曰搶』。因此『搶鐵』可能是斜撐的鐵桿,但怎樣與鐵腳子、鐵束子交接,腳子、束子又怎樣用於鴟尾上,都不清楚。『拒鵲子』是裝飾性的東西。『鐵鞠』則用以將若干塊的鴟尾鞠在一起,像我們今天鞠破碗那樣。柏木樁大概即清代所稱『吻樁』。龍尾與柏木樁的區別不詳。」
鴟尾根部四隅施有鐵腳子與鐵束子,鐵腳子的作用略似清式鴟吻的吻座;鐵束子長0.8尺,還分大小頭,大頭寬0.2尺,小頭寬0.12尺,不知是否有拉結固定4塊鐵腳子的作用。搶鐵為薄鐵片狀,長約1尺,大頭寬0.2尺,小頭寬0.1尺,每隻鴟尾,用32片搶鐵。其做法是否會環繞並斜戧於鴟尾四周,起到扶持鴟尾之作用?
搶鐵之上,還會再安以拒鵲叉子,拒鵲加襻脊鐵索,將拒鵲與屋脊拉結在一起。清式鴟吻中似未見有這樣一些鐵件的使用。關於鴟尾與拒鵲叉子,《宋史·輿服志》中有:「諸州正牙門及城門,並施鴟尾,不得施拒鵲。」可知,宋代建築中,除了宮殿、寺觀之外,各級衙門的正堂及城門樓建築,也是可以設置鴟尾的;亦可知拒鵲叉子不僅具有功能與裝飾作用,而且還具有一定的等級標誌性。
用鴟尾之制:殿屋,八椽九間以上,其下有副階者,鴟尾高九尺至一丈,若無副階高八尺。五間至七間,不計椽數。高七尺至七尺五寸,三間高五尺至五尺五寸。
樓閣,三層檐者與殿五間同;兩層檐者與殿三間同。
殿挾屋,高四尺至四尺五寸。
廊屋之類,並高三尺至三尺五寸。若廊屋轉角,即用合角鴟尾。
小亭殿等,高二尺五寸至三尺。
凡用鴟尾,若高三尺以上者,於鴟尾上用鐵腳子及鐵束子安搶鐵。其搶鐵之上,施五叉拒鵲子。三尺以下不用。身兩面用鐵鞠。身內用柏木樁或龍尾,唯不用搶鐵。拒鵲加襻脊鐵索。
【譯文】
在正脊之上施用鴟尾的制度:高等級的殿堂式屋宇,若其進深在8架椽,面廣在9個開間以上,且其殿身屋頂之下施有副階檐廊者,其殿身正脊上所施鴟尾高為9尺至1丈,若其為單檐殿堂,殿身下未施副階檐廊,則其正脊上所施鴟尾高8尺。若殿堂式屋宇,面廣為5個開間至7個開間,不論其進深椽架數多少。其殿身正脊上所施鴟尾高7尺至7.5尺,若為3個開間的殿堂,其正脊上所施鴟尾高為5尺至5.5尺。
多層樓閣式屋宇,若其樓宇為3層屋檐,其脊所用鴟尾與5個開間的殿堂正脊所用鴟尾相同;若其樓宇為2層屋檐,其脊所用鴟尾與3個開間的殿堂正脊所用鴟尾相同。
與主殿相匹配的殿挾屋,其屋正脊之上所施鴟尾可高4尺至4.5尺。大型建築群中所附屬之廊屋等房舍,其正脊上所施鴟尾高度皆在3尺至3.5尺。如果是在廊屋的轉角處,其屋頂正脊應施用合角鴟尾。
尺度較小的亭榭與小殿等,其正脊上所施鴟尾高2.5尺至3尺。
凡施用鴟尾,如果其高度超過3尺,應在鴟尾之上用鐵腳子及鐵束子施安斜戧的搶鐵。在搶鐵之上,再施以鐵制的五叉拒鵲子。若其高度不足3尺則不必使用。在鴟尾的兩個側面應以鐵鞠對鴟尾加以強固。鴟尾的內部則應用柏木樁或龍尾,這種情況下則不施用搶鐵。同時,其五叉拒鵲子之上還應施加襻脊鐵索。
用獸頭等
【題解】
此節文字對宋代屋頂瓦飾的用獸頭之制敘述得比較仔細。究其要點,建築物垂脊、角脊等用獸頭之制既與房屋建築等級有關,也與房屋正脊所壘瓪瓦層數有關。故其文中有「殿閣垂脊獸,並以正脊層數為祖」和「堂屋等正脊獸,亦以正脊層數為祖」及「廊屋等正脊及垂脊獸祖並同上」。
此節文字最後一句話,很可能囊括了各種不同等級及類型的建築物,包括高等級的殿閣或等級稍低的亭榭等,其獸頭均順脊用鐵鉤,套獸上皆以釘安之,嬪伽皆用蔥台釘,滴當火珠均坐於華頭㼧瓦之上。
另據《宋史·輿服志》:「凡公宇,棟施瓦獸,門設梐枑。」可知宋代除了宮殿、寺觀之外,不同等級的衙署建築屋頂也是可以施以瓦飾獸頭的。
殿閣垂脊獸,並以正脊層數為祖。
正脊三十七層者,獸高四尺;三十五層者,獸高三尺五寸;三十三層者,獸高三尺;三十一層者,獸高二尺五寸。
堂屋等正脊獸,亦以正脊層數為祖。其垂脊並降正脊獸一等用之。謂正脊獸高一尺四寸者,垂脊獸高一尺二寸之類。正脊二十五層者,獸高三尺五寸;二十三層者,獸高三尺;二十一層者,獸高二尺五寸;一十九層者,獸高二尺。
廊屋等正脊及垂脊獸祖並同上。散屋亦同。正脊九層者,獸高二尺;七層者,獸高一尺八寸。散屋等,正脊七層者,獸高一尺六寸;五層者,獸高一尺四寸。
殿閣、廳堂、亭榭轉角,上下用套獸、嬪伽、蹲獸、滴當火珠等。
四阿殿九間以上,或九脊殿十一間以上者,套獸徑一尺二寸,嬪伽高一尺六寸;蹲獸八枚,各高一尺;滴當火珠高八寸。套獸施之於子角梁首,嬪伽施於角上,蹲獸在嬪伽之後。其滴當火珠在檐頭華頭㼧瓦之上。下同。
四阿殿七間或九脊殿九間,套獸徑一尺;嬪伽高一尺四寸,蹲獸六枚,各高九寸;滴當火珠高七寸。
四阿殿五間,九脊殿五間至七間,套獸徑八寸;嬪伽高一尺二寸;蹲獸四枚,各高八寸;滴當火珠高六寸。廳堂三間至五間以上,如五鋪作造廈兩頭者,亦用此制,唯不用滴當火珠。下同。
九脊殿三間或廳堂五間至三間,枓口跳及四鋪作造廈兩頭者,套獸徑六寸,嬪伽高一尺,蹲獸兩枚,各高六寸;滴當火珠高五寸。
亭榭廈兩頭者,四角或八角撮尖亭子同。如用八寸㼧瓦,套獸徑六寸;嬪伽高八寸;蹲獸四枚,各高六寸;滴當火珠高四寸。若用六寸㼧瓦,套獸徑四寸;嬪伽高六寸;蹲獸四枚,各高四寸,如枓口跳或四鋪作,蹲獸只用兩枚。滴當火珠高三寸。
廳堂之類,不廈兩頭者,每角用嬪伽一枚,高一尺;或只用蹲獸一枚,高六寸。
佛道寺觀等殿閣正脊,當中用火珠等數:殿閣三間,火珠徑一尺五寸;五間,徑二尺;七間以上,並徑二尺五寸。火珠並兩焰,其夾脊兩面造盤龍或獸面。每火珠一枚,內用柏木竿一條,亭榭所用同。
亭榭斗尖用火珠等數:四角亭子:方一丈至一丈二尺者,火珠徑一尺五寸;方一丈五尺至二丈者,徑二尺。火珠四焰或八焰;其下用圓坐。
八角亭子,方一丈五尺至二丈者,火珠徑二尺五寸;方三丈以上者,徑三尺五寸。
【譯文】
在房屋屋脊上施用獸頭等的制度:殿閣式建築垂脊上所施獸,都是以正脊所施仰版瓦的層數為標準。
如果正脊所施仰瓪瓦為37層,所用獸高4尺;正脊所施瓦為35層,所用獸高3.5尺;正脊瓦為33層,所用獸高3尺;正脊瓦為31層,獸高2.5尺。
廳堂式建築中的堂屋等正脊上所施獸,也是以正脊所施仰瓪瓦的層數為標準的。堂屋的垂脊所用獸都要比正脊上所用獸降低一等施用。也就是說,如果正脊獸高為1.4尺,其垂脊獸可選高1.2尺的,如此等等。如果其正脊所施仰瓪瓦為25層,所用獸高3.5尺;正脊瓦為23層,所用獸高3尺;正脊瓦為21層,所用獸高2.5尺;正脊瓦為19層,其所用獸高2尺。
廊屋式建築等的正脊以及垂脊上所施獸與前文所言相同,都是以其正脊所施仰瓪瓦的層數為標準的。散屋式建築也是一樣。如果其正脊所施仰瓪瓦為9層,其所用獸高2尺;正脊瓦為7層,其所用獸高1.8尺。散屋式房屋等,其正脊瓦為7層,所用獸高1.6尺;正脊瓦為5層,所用獸高1.4寸。
凡殿閣、廳堂、亭榭等建築的屋頂,其至轉角處,屋頂轉角角梁及其上合脊的上下,施用套獸、嬪伽、蹲獸以及滴當火珠等。
四阿式屋頂的殿閣建築,其面廣在9個開間以上,或九脊式屋頂的殿閣建築,其面廣在11個開間以上時,其轉角合脊上所施套獸的直徑為1.2尺,所施嬪伽高1.6尺;所施蹲獸有8枚,其獸分別高1尺;檐口處之華頭㼧瓦上所施滴當火珠高8寸。套獸施用於子角梁的梁首,嬪伽施於轉角合脊之上,蹲獸施於嬪伽之後。而滴當火珠則施於檐頭處的華頭㼧瓦之上。以下情況的做法也都一樣。
四阿式屋頂殿堂面廣為7個開間,或九脊式屋頂殿堂面廣為9個開間時,其轉角所施套獸的直徑為1尺;轉角之合脊上所施嬪伽高1.4尺,並施蹲獸6枚,其蹲獸各高9寸;其檐頭之華頭㼧瓦上所施滴當火珠高7寸。
四阿式屋頂殿堂面廣為5個開間,或九脊式屋頂殿堂面廣為5個開間至7個開間時,其轉角所施套獸直徑8寸;其轉角之合脊上所施嬪伽高1.2尺;並施蹲獸4枚,其蹲獸各高8寸;其檐頭之華頭㼧瓦上所施滴當火珠高6寸。如果是廳堂式建築,其開間數在3間至5間以上時,若用五鋪作廈兩頭造做法時,也可以採用這一制度,只是這時不需要施用滴當火珠。以下情況時的做法也是一樣。
九脊式屋頂殿堂3個開間或廳堂式房屋5個開間至3個開間,其檐下所用枓栱為枓口跳或四鋪作造,其屋頂形式為廈兩頭造時,其轉角所用套獸直徑為6寸,轉角合脊上所施嬪伽高1尺,並施蹲獸2枚,其蹲獸各高6寸;其檐頭之華頭㼧瓦上所施滴當火珠高5寸。
亭榭式建築,其屋頂為廈兩頭造時,或屋頂為四角或八角撮尖式的亭子,也是一樣。若在這幾種情況下,其屋頂施用的是8寸的㼧瓦,其轉角所施套獸直徑為6寸;轉角合脊上所施嬪伽高8寸;所用蹲獸4枚,其高各為6寸;檐頭㼧瓦上所施滴當火珠,高4寸。如果施用6寸的㼧瓦,其轉角套獸的直徑為4寸;轉角合脊上所施嬪伽高6寸;並施蹲獸4枚,其獸各高4寸,如果其檐下採用的是枓口跳或四鋪作枓栱,其蹲獸僅施用2枚。其檐頭㼧瓦上所施滴當火珠高3寸。
廳堂之類的屋舍,如果其屋頂不採用廈兩頭造做法時,其每一轉角合脊上施用嬪伽1枚,其高1尺;或只用蹲獸1枚,其高6寸。
佛寺與道觀等建築群內所營造的殿閣式屋頂的正脊,當中施用火珠等的數量:若其殿閣為3個開間,其正脊上所施火珠的直徑為1.5尺;若其殿閣為5個開間,其火珠直徑2尺;其殿閣為7個開間以上時,其正脊上所施火珠的直徑皆為2.5尺。正脊上所施火珠都採用兩朵火焰文做法,其火珠下夾正脊的兩面,則造為盤龍或獸面形式。每施火珠1枚,其內應施用柏木竿1條,亭榭中施用火珠時,其所用柏木竿也是一樣。
斗尖式屋頂的亭榭建築,其屋頂斗尖處施用火珠等的數量:若是四角亭子:其平面為1丈至1.2丈見方時,其屋頂所施火珠的直徑為1.5尺;其平面為1.5丈至2丈見方時,其屋頂所施火珠的直徑為2尺。斗尖式亭榭屋頂所施火珠為4朵火焰文或8朵火焰文;火珠之下採用圓坐式火珠坐。
八角形平面的亭子,若其八角形每兩對邊的距離為1.5丈至2丈,其屋頂上所施火珠直徑為2.5尺;若其八角形對邊距離為3丈以上,其屋頂上所施火珠的直徑為3.5尺。
凡獸頭皆順脊用鐵鉤一條,套獸上以釘安之。嬪伽用蔥台釘。滴當火珠坐於華頭㼧瓦滴當釘之上。
【譯文】
凡屋脊上所施獸頭,都應順其脊施用鐵鉤1條加以固定,若是在子角樑上所施套獸,則應用釘子加以固定。脊上所施嬪伽則應用蔥台釘固定。檐頭處所施滴當火珠,則應施坐於華頭㼧瓦的滴當釘之上。
泥作制度
【題解】
《法式》的泥作制度,主要涉及用土坯壘築牆體,以及牆體表面的處理,包括可以用來繪製壁畫的畫壁表面之抹泥、抹灰泥並壓光等所用之材料及施工做法。其「用泥」一節中有關各種灰泥的做法與配比,對於我們了解古人牆面抹灰及表面收壓處理所用材料與方式具有重要意義。
泥作制度中的壘射垛,其形式類似城牆射垛。但從文字敘述上,似乎又並非宋代用於防衛性的城牆射垛。這段文字被放在「泥作制度」一節,故其應該也是某種用土坯壘砌的具有一定功能性或觀賞性的構築物。
文中還述及壘砌各種爐灶,如立灶、釜灶、鑊灶及茶爐的壘砌方法與內部構造,這對於人們了解古人日常生活中所用各種爐灶的造型、構造與做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清人杭世駿《訂訛類編續補·雜物訛》:《字林》:「磚未燒曰墼。」《埤蒼》:「形土為方曰墼。」今之土磚也,以木為模,實土其中,非築而何?」另據《儀禮註疏》:「舍外寢,於中門之外,屋下壘墼為之,不塗塈,所謂堊室。」可知,「坯墼」即土坯。這裡所壘之牆為土坯牆。每壘三重,鋪襻竹一重。襻竹,即梁先生所說的「竹筋」。
壘砌土坯牆,高廣隨房屋開間。牆隨高度而有收分,每高1尺,其上每面斜收0.03尺。以高4尺牆計,其底厚1尺,每面收分0.12尺,共收分0.24尺,則上厚0.76尺。每高增1尺,則厚加0.25尺。以牆高5尺計,其底厚1.25尺,每面收分0.15尺,共收分0.3尺,其上厚0.95尺。以此類推。
壘牆
壘牆之制:高廣隨間。每牆高四尺,則厚一尺。每高一尺,其上斜收六分。每面斜收向上各三分。每用坯墼三重,鋪襻竹一重。若高增一尺,則厚加二寸五分;減亦如之。
【譯文】
壘砌屋牆的制度:牆的高度與寬度依其所砌房屋開間的間廣尺寸而定。以每牆高4尺,其牆厚1尺為基準。其牆每高1尺,向內斜收0.6寸。即牆之兩面的每一面隨其向上每1尺而向內各斜收0.3寸。如果其牆砌築時使用的是坯墼,則每砌3重坯墼,其上加鋪襻竹1重。坯墼所砌牆的高度每增加1尺,其牆的厚度應在磚牆厚度的基礎上再增厚2.5寸;若其高度減低,其厚度亦做相應減少。
用泥其名有四:一曰,二曰墐,三曰塗,四曰泥
【題解】
關於本節標題中的幾個疑難字,梁先生分別做了註解,其注一:「,音現,泥塗也。」(xiàn),塗抹的意思。其注二:「墐,音覲,塗也。」墐(jìn),用泥塗塞的意思。
本節文字主要記錄的是宋代抹泥、和泥、和灰泥等的各種做法。其中提到了細泥、中泥、粗泥、粗細泥,紅灰、青灰、黃灰、破灰,石灰泥(麻搗灰)等,以及用於不同位置灰泥的和制方法,用石灰等泥塗的塗抹及收壓方式。細泥、粗泥、粗細泥,似以所用的不同位置或抹灰泥的不同層面而有所區分,其和制材料與方法亦有區別。
紅灰、青灰、黃灰,似為晾乾後呈現為不同色彩的灰泥,當用於有不同色彩需求的牆面上,很可能較多用於宮苑及寺觀的殿閣等建築上。
細泥、粗泥,屬於過程中所抹之泥,略近抹灰泥過程中的襯底或找平之意,稱「灰襯」「搭絡」。
破灰似因摻了白蔑土與麥而會比較光潔,疑用於表面收壓的灰泥。粗細泥則用於城壁或散屋內外等,其表面不需收壓十分細密而有光澤的地方。
礦石灰,不僅用於和制各種灰泥,還用於安砌贔屓碑坐、笏頭碣碑坐及壘砌釜灶等。推測這是一種黏結力較強的灰泥。
用石灰等泥塗之制:先用粗泥搭絡不平處,候稍干,次用中泥趁平[1];又候稍干,次用細泥為襯;上施石灰泥畢,候水脈定,收壓五遍,令泥面光澤。干厚一分三厘,其破灰泥不用中泥[2]。
合紅灰:每石灰一十五斤,用土朱五斤,非殿閣者,用石灰一十七斤,土朱三斤。赤土一十一斤八兩。
合青灰:用石灰及軟石炭各一半。如無軟石炭,每石灰一十斤用粗墨一斤,或墨煤一十一兩,膠七錢。
合黃灰:每石灰三斤,用黃土一斤。
合破灰:每石灰一斤,用白蔑土四斤八兩。每用石灰十斤,用麥九斤[3]。收壓兩遍,令泥面光澤。
細泥:一重作灰襯用。方一丈,用麥一十五斤[4]。城壁增一倍。粗泥同。
粗泥:一重方一丈,用麥八斤。搭絡及中泥作襯減半。
粗細泥:施之城壁及散屋內外,先用粗泥,次用細泥,收壓兩遍。
【注釋】
[1] 中泥:其粗細當介於「粗泥」與「細泥」之間,其泥土中所摻似既有麥,又有麥,故其泥的粗細程度適中。
[2] 破灰泥:似指因摻雜了白蔑土與麥而使得牆面比較光潔的泥,這種泥疑係施用於牆體表面收壓的灰泥。
[3] 麥(yì):即麥殼。,梁註:「音確,殼也。」
[4] 麥(juān):梁註:「,音涓,麥莖也。」麥莖,即麥秸。
【譯文】
用石灰等為牆體表面塗抹灰泥的制度:先用粗泥搭絡找補牆面不平之處,等所抹粗泥稍微乾燥一點,然後用中泥將其找平;再等其泥稍加乾燥,再用細泥作為補襯;其牆表面施抹完石灰泥後,等其含水率穩定下來,再將其表面收壓5遍,以使其牆之泥面顯露出光澤。待泥干透後所抹之泥的厚度為0.13寸,若施用破灰泥,則施工過程中不必施用中泥。
拌和紅灰的做法:每用石灰15斤,摻以土朱5斤,如果不是殿閣類建築,亦可以石灰17斤,摻以土朱3斤。並摻入赤土11斤8兩。
拌和青灰的做法:用石灰和軟石炭各一半。如果沒有軟石炭,每用10斤石灰,則應摻入粗墨1斤,或摻入墨煤11兩,並再摻入7錢的膠。
拌和黃灰的做法:每用石灰3斤,摻用黃土1斤。
拌和破灰的做法:每用石灰1斤,摻用白蔑土4斤8兩。每用石灰10斤,還應摻用麥9斤。在用破灰抹牆面時,最後應收壓兩遍,以使其牆之泥面顯露出光澤。
施抹細泥做法:每施抹細泥一重這層細泥是作為灰襯而用的。施抹的面積方為1丈時,其泥中應摻用麥15斤。如果是在城牆壁上抹細泥,其摻入的麥量應增加一倍。在城牆壁上施抹粗泥時,應增加的麥量,也是一樣。
施抹粗泥的做法:每施抹粗泥一重,若其施抹的面積方1丈,其泥中應摻用麥8斤。用粗泥搭絡找平時,或同時用中泥做襯地時,其所摻用的麥數量應減少一半。
施抹粗細泥的做法:若將粗泥與細泥施抹於城牆之壁或散屋牆的內側與外側時,應先用粗泥塗抹,然後再用細泥塗抹,其泥面應收壓兩遍。
凡和石灰泥,每石灰三十斤,用麻搗二斤。其和紅、黃、青灰等,即通計所用土朱、赤土、黃土、石灰等斤數在石灰之內。如青灰內,若用墨煤或粗墨者,不計數。若礦石灰,每八斤可以充十斤之用。每礦石灰三十斤,加麻搗一斤。
【譯文】
凡拌和石灰泥,以每用石灰30斤,摻用麻搗2斤。如果是拌和紅灰、黃灰或青灰等,都可以將經計算所得出的土朱、赤土、黃土、石灰等的斤數計入石灰之內。如果在青灰之內,摻用墨煤或粗墨,可以不將其數計入。若是拌和礦石灰,每用灰8斤可以充作10斤灰使用。且每用礦石灰30斤,應摻加麻搗1斤。
畫壁
【題解】
這裡提到了竹篾、麻華、沙泥等抹畫壁時需添加的輔助材料。竹篾需要用粗細泥抹壓於牆面上,起到牆面拉筋的作用。麻華,疑為細散的麻絲,釘於牆面襯泥上,再用泥分披塗抹,使之分布均勻,再用泥蓋平。前後抹5道泥,都用粗泥,總厚0.15寸。其上用中泥再細襯一遍,上用沙泥,在牆面晾至適當時機,收壓10遍,使其表面光澤。沙泥是用白沙2斤,膠土1斤,再摻7兩的乾淨麻搗和制而成。待晾乾後即可在其牆面上作畫,是為畫壁。
宋代建築的拱眼壁內,往往也會出現彩繪圖案。如果在拱眼壁內抹制畫壁,則只需要用粗泥與細泥各一道,表面再以沙泥收壓光整即可。
造畫壁之制:先以粗泥搭絡畢。候稍干,再用泥橫被竹篾一重,以泥蓋平。又候稍干,釘麻華,以泥分披令勻,又用泥蓋平;以上用粗泥五重,厚一分五厘。若栱眼壁,只用粗、細泥各一重,上施沙泥,收壓三遍。方用中泥細襯,泥上施沙泥,候水脈定,收壓十遍,令泥面光澤。凡和沙泥,每白沙二斤,用膠土一斤,麻搗洗擇淨者七兩。
【譯文】
塗造畫壁的制度:先用粗泥將凹凸不平的牆壁表面搭絡平整完畢。等牆壁的表面稍加乾燥後,再用泥在其表面橫向披貼1重竹篾,用泥將所披竹篾覆蓋並找平。再等其壁稍加乾燥後,在其表面釘以細散麻絲,用泥將麻絲分散塗抹,使麻絲分布均勻,然後,又將泥覆壓其上,並塗抹找平;以上所用粗泥為5重,所塗抹泥的厚度為0.15寸。如果是在柱頭之上的栱眼壁中,則只用粗泥、細泥各塗抹1重,其上再塗施沙泥,並將其表面收壓3遍。然後再用中泥做細部的塗襯,在泥之上施以沙泥,等其泥的水分乾燥到適當的程度,再收壓10遍,以使其牆所塗抹的泥之表面顯露出光澤。凡是拌和沙泥,以每用白沙2斤,摻用膠土1斤,並摻入經過清洗且仔細挑選的乾淨麻搗7兩。
立灶轉煙、直拔
【題解】
關於「立灶」,梁先生解釋說:「這篇『立灶』和下兩篇『釜鑊灶』『茶爐子』,是按照幾種不同的盛器而設計的。『立灶』是對鍋加熱用的。『釜灶』和『鑊灶』則專為釜或鑊之用。按《辭海》的解釋,三者的不同的斷面大致可理解如下:鍋;釜;鑊。為什麼不同的盛器需要不同的灶,我們就不得而知了,至於《法式》中的鍋、釜、鑊,是否就是這幾種,也很難回答。例如今天廣州方言就把鍋叫做『鑊』,根本不用『鍋』字。此外,灶的各部分的專門名稱,也是我們弄不清的。因此,除了少數詞句稍加注釋,對這幾篇一些不清楚的地方,我們就『避而不談』了。」
在上面的注釋中,梁先生從古代盛器的角度,解釋了與鍋、釜、鑊有關的幾種爐灶,同時也揭示了古人所用爐灶的不同。
鍋,據西漢揚雄《方言》卷九:「車,齊、燕、海岱之間謂之『鍋』,或謂之『錕』。自關而西謂之『』,盛膏者乃謂之『鍋』。」西漢時代,在齊、燕、海岱地區,鍋指的是車上一種圓形配件——;但在關中地區,鍋則是一種盛器。
釜,據揚雄《方言》卷五:「釜,自關而西或謂之『釜』,或謂之『』。(注亦釜之總名。)」「」乃古代的一種盛器,《說文·金部》曰:「,如釜而大口者。」則可知,「釜」即「」,屬鍋的一種。釜,亦為古字,且為漢代關中方言。也就是說,鍋與釜,都出自漢代關中地區方言,其義為在爐灶上蒸煮之用的盛器。
鑊,亦為一種盛器。《史記·范雎蔡澤列傳》中提到「湯鑊之罪」,《漢書·景十三傳》中則有「置大鑊中,取桃灰毒藥並煮之」,可知「鑊」是一種大而深的盛器,可以放在火上煮物。
灶的出現更早,據《管子·輕重己》:天子的職責之一是,「教民樵室鑽鐩,墐灶泄井,所以壽民也」。墐者,泥塗也;則「墐灶」,即以泥及坯墼壘砌爐灶。
灶台,一般高度為2.5尺。台上設鍋口。其徑1尺,所用鍋的容量為1斗,其鍋容量每增1斗,口徑增0.05尺。至鍋容量至1石,其徑約1.45尺時,鍋徑為最大。
灶口,即灶門,位於灶之正面,以鍋徑1尺,台高2.5尺時,門高0.7尺,寬0.5尺。鍋容量每增1斗,門之高、廣各增0.025尺。若仍以鍋容量至1石計,灶門最高0.925尺,最寬0.725尺。
灶身之方,以鍋徑四周外增0.3尺,則鍋徑1尺時,其身廣1.6尺,深亦1.6尺;則鍋徑1.45尺時,其身廣2.05尺,其身深亦2.05尺。
灶台之長、廣,隨灶身,則鍋徑1尺,灶台長、廣各1.6尺;鍋徑1.45尺,灶台長、廣各2.05尺。然而,鍋台高度似隨鍋徑而降。鍋容量1斗,鍋徑1尺,其高1.5尺;鍋容量每增1斗,其高降0.025尺。鍋容量至1石,其高則降0.225尺,鍋台高1.275尺。鍋台至低,不可低於1.25尺。其高度隨鍋徑降低的原因,或因鍋愈大,灶口直徑也愈大,灶腔亦大,則要通過降低灶台高度增加火與鍋底的接觸面。
腔內後項子,當是灶腔通往煙突的連接口。其內部形式為「斜高向上入突,謂之搶煙」。這裡的「搶」,既有斜向之意,似乎又有主動將煙搶先導入的意思。
隔煙,或為有防止煙倒向室內作用的一種煙道措施。
隔鍋項子,疑為兩個以上的鍋各有其煙道,並採用「分煙入突」的處理方式。
如上為一般鍋灶的砌築與塗抹方式。
直拔立灶,是一種不用隔煙措施的爐灶。灶腔與煙匱子相接。這裡的「煙匱子」,似為一個位於灶台後部上方,集聚煙氣的空腔;高出灶身1.5尺,寬為0.6尺。煙匱子直接與煙突相接,將所聚煙氣直拔向外。
山華子,位於煙突兩旁煙匱子之上,長與煙匱子同,並呈傾斜向上的形態,可能具有將煙轉向煙突而出的輔助性作用,或亦增加灶台上部煙匱子、煙突等的形式美化效果,亦未可知。
關於「突」,梁先生解釋說:「突,煙突就是煙囪。」此注十分簡要、明晰。其灶,有門、有突、有身、有台;另有轉煙、隔煙、隔鍋、項子以及煙匱子、山華子等,皆為構成爐灶的各個組成部分。
灶突者,煙囪也。其高視屋身之高而定,要比煙突出屋面處再高出3尺。如果是臨時搭砌的灶台,且不在室內者,其突高3尺即可。其突的上端,要砌成一個靴頭的形式,以利出煙。這裡的「靴頭」,不詳其形制,猜測可能是將頂面封住,端頭之下四面開口,既能夠防止有風倒灌而入,又能夠使煙氣順利排出。煙突為方形,其方0.6尺。隨鍋徑增大,煙突亦應增大,最大可至1.2尺見方。推測這裡所指,應為煙囪內部的孔洞截面尺寸。煙突之外,宜用石灰泥塗抹,使其平整光潔,且不會泄露煙氣。
造立灶之制:並台共高二尺五寸。其門、突之類,皆以鍋口徑一尺為祖加減之。鍋徑一尺者一斗;每增一斗,口徑加五分,加至一石止。
轉煙連二灶:門與突並隔煙後。
門:高七寸,廣五寸。每增一斗,高、廣各加二分五厘。
身:方出鍋口徑四周各三寸。為定法。
台:長同上,廣亦隨身,高一尺五寸至一尺二寸。一斗者高一尺五寸;每加一斗者,減二分五厘,減至一尺二寸五分止。
腔內後項子:高同門,其廣二寸,高廣五分。項子內斜高向上入突,謂之搶煙;增減亦同門。
隔煙:長同台,厚二寸,高視身出一尺。為定法。
隔鍋項子:廣一尺,心內虛,隔作兩處,令分煙入突。
直拔立灶:門及台在前,突在煙匱之上。自一鍋至連數鍋。
門、身、台等:並同前制。唯不用隔煙。
煙匱子:長隨身,高出灶身一尺五寸,廣六寸。為定法。
山華子:斜高一尺五寸至二尺,長隨煙匱子,在煙突兩旁匱子之上。
【譯文】
營造直立式爐灶的制度:其爐灶與灶台共高2.5尺。其灶門、灶突等爐灶各組成部分,都是以其灶中所用鍋之鍋口直徑1尺為基準,以做適當的增大與減小的。如果其鍋直徑為1尺,其鍋的容量為1斗;則若其鍋容量每增加1斗,其鍋口的直徑就應增大0.5寸,以其鍋容量增加到1石時為止。
灶內所施轉煙道將二灶連接在一起:灶門與煙突都被隔在轉煙之後。
灶門:高7寸,寬5寸。其鍋容量每增加1斗,灶門的高度與寬度各增加0.25寸。
灶身:灶身為方,其方比鍋口外徑的四周各多出3寸。這一尺寸為標準做法。
灶台:灶台的長度與灶身之方的尺寸相同,灶台的寬度也隨灶身的尺寸而定,其台高1.5尺至1.2尺。以其鍋容量為1斗時,灶台高為1.5尺;其鍋容量每增加1斗,灶台高度減低0.25寸,其高度減至1.25尺為止。
爐灶之腔,即爐膛之內的後部所施項頸:其項之高與灶門同,項寬2寸,其鍋容量每增加1斗,其腔內後項子的高度與寬度各增加0.5寸。項子之內斜向高起向上與煙突相連,這一斜向連接體稱為「搶煙」;搶煙的尺寸增減與灶門的尺寸增減做法相同。
爐灶中所施隔煙:其長與灶台的長度相同,隔煙厚為2寸,隔煙高度比其灶身高出1尺。這一相對高度差為標準做法。
爐灶內所施隔鍋項子:項子寬1尺,其項中心虛空,並分隔為兩部分,以使爐灶之煙能被分別導入煙突後排出。
豎直拔起的立灶:其灶門及灶台在灶之前部,煙突施於煙匱的上部。其立灶可以從一鍋以致相連數鍋。
立灶的灶門、灶身、灶台等:皆與前面所言爐灶制度相同。只是不在其灶中施用隔煙。
灶上所施煙匱子:其長隨灶身尺寸,煙匱子之高比灶身高出1.5尺,煙匱子之寬為6寸。這一寬度為絕對尺寸。
山華子:其斜高為1.5尺至2尺,其長隨煙匱子之長而定,山華子施於煙突兩旁的煙匱子之上。
凡灶突,高視屋身,出屋外三尺。如時暫用,不在屋下者,高三尺。突上作靴頭出煙。其方六寸。或鍋增大者,量宜加之,加至方一尺二寸止。並以石灰泥飾。
【譯文】
凡施造灶突,其突的高度依房屋本身的高度而定,灶突高出屋頂之外3尺。如果是臨時搭造且僅短時間使用的爐灶,其灶未施於房屋之下,則其灶突高為3尺。灶突之上以靴頭形式收頭,其靴頭亦是出煙口。其靴頭方6寸。如果其鍋的尺寸有所增大,其灶突頂端的靴頭,亦應量其宜而有所增加,靴頭尺寸的增加幅度,亦應控制在其靴頭之方達1.2尺時為止。灶突與靴頭都應以石灰泥加以塗飾。
釜鑊灶
【題解】
釜鑊灶,這節文字描述的是古人所用的兩種爐灶:釜灶與鑊灶。相比較之,釜灶似較小一些,釜灶口徑為1.6尺,可以用坯墼壘之;其門高0.6尺,寬0.5尺。鑊灶就要大一點,鑊灶的口徑3尺,要用磚壘造;其門高1.2尺,寬0.9尺。但相較於鍋之口徑為1尺,門高0.7尺,寬0.5尺的立灶,這兩種灶的尺寸都要略大一些。
無論釜或鑊灶,其腔子、腔內後項子、搶煙、後突等,都與立灶的做法相同。不同的是,鑊灶有用兩坯並壘砌的後駝項突,其形式為斜高2.5尺,曲長1.7丈,出牆外4尺。另外,釜灶與鑊灶的台面形式為圓圜狀,表面用灰泥抹光,與立灶之方形台面明顯不同。同時,因釜與鑊用於蒸煮器物,其灶尺寸較大,用火亦強烈,故除鑊口用磚壘造外,凡用鐵甑處,其灶口均用鐵鑄造,灶門前後亦用生鐵版。鑊灶腔內底下當心,還要用鐵柱子。其灶台外觀用灰泥塗抹光整,與立灶一樣。
造釜鑊灶之制:釜灶,如蒸作用者,高六寸。余併入地內。其非蒸作用,安鐵甑或瓦甑者,量宜加高,加至三尺止。鑊灶高一尺五寸,其門、項之類,皆以釜口徑以每增一寸,鑊口徑以每增一尺為祖加減之。釜口徑一尺六寸者一石;每增一石,口徑加一寸,加至一十石止。鑊口徑三尺,增至八尺止。
釜灶:釜口徑一尺六寸。
門:高六寸,於灶身內高三寸,余入地。廣五寸。每徑增一寸,高、廣各加五分。如用鐵甑者,灶門用鐵鑄造,及門前後各用生鐵版。
腔內後項子高、廣,搶煙及增加並後突,並同立灶之制。如連二或連三造者,並壘向後。其向後者,每一釜加高五寸。
鑊灶:鑊口徑三尺。用磚壘造。
門:高一尺二寸,廣九寸。每徑增一尺,高、廣各加三寸。用鐵灶門,其門前後各用鐵版。
腔內後項子:高視身。搶煙同上。若鑊口徑五尺以上者,底下當心用鐵柱子。
後駝項突:方一尺五寸。並二坯壘。斜高二尺五寸,曲長一丈七尺。令出牆外四尺。
【譯文】
營造釜灶與鑊灶的制度:釜灶,如果用於蒸製食物的,其灶高6寸。其餘的部分則可延入地面以下。其灶非用於蒸製食物,應在其灶上施安鐵甑或瓦甑的,其灶的高度應量宜有所增加,但其高度增至3尺即為止。鑊灶高為1.5尺,鑊灶的灶門及腔內後項之類,是以其釜口徑每增大1寸,或其鑊口徑每增大1尺為一個標準,以此增加或減少的。以釜的口徑為1.6尺,其釜的容量為1石;若其釜的容量每增加1石,釜的口徑應增加1寸,直至增加到10石時為止。鑊的口徑為3尺,其口徑增加至8尺時亦為止。
釜灶:其灶內所用釜的口徑為1.6尺。
灶門:其高6寸,其灶門施於灶身之內高3寸處,其餘部分延入地面以下。灶門之寬為5寸。以其釜口徑每增大1寸,其灶門的高度與寬度各增加0.5寸。如果施用鐵甑,其灶門應用鐵鑄造,其門的前後還應各施以生鐵版。
其灶之腔內後項子的高度與寬度,灶後所施斜向的搶煙,及後項子與搶煙之後所增加的後灶突,都與立灶的制度相同。如果其灶是以連二或連三的形式營造的,其腔內後項子都應向後壘砌。其向後的部分,每增加一釜應加高5寸。
鑊灶:其灶內所用鑊的口徑為3尺。其灶應用磚壘造。
灶門:其高1.2尺,灶門之寬9寸。以其鑊的口徑增大1尺,其灶門的高度與寬度各增加3寸。其灶門應用鐵製造,其門的前後還應各施以鐵版。
其灶之腔內後項子:項子之高依其灶身的尺寸而定。項子之後的搶煙與釜灶搶煙做法相同。如果其鑊的口徑為5尺以上,其腔內後項子的底下中心部位應施以鐵柱子。
其灶之後的駝形項突:其突方為1.5尺。都是採用2坯壘砌的方法營造的。其項突的斜高為2.5尺,項突的曲長為1.7丈。要使其突高出牆外4尺。
凡釜鑊灶面並取圜,泥造。其釜鑊口徑四周各出六寸。外泥飾與立灶同。
【譯文】
凡是釜鑊灶的灶台表面都應取作圓形,用泥塗抹營造。其灶台要比其所用釜鑊口的直徑四周各大出6寸。其灶之外亦以泥塗飾,其做法與立灶的表面做法相同。
茶爐
【題解】
茶爐,亦為爐灶的一種,以煮茶為主要功能。其尺寸較立灶、釜灶、鑊灶等要小。其高1.5尺,爐面方0.75尺;爐台方、廣,會以其高1尺為則,隨其高度增加而有所增大。爐口圜徑0.35尺,深0.4尺。
吵眼,疑為與立灶、釜灶或鑊灶的灶門相類似的孔眼,位於茶爐的正立面上。其高0.6尺,寬0.3尺。爐內與吵眼相對應處有搶風,斜高向上0.8尺。
另茶爐底僅方0.6尺,而其面卻方0.75尺,或可推知,其爐可能是上大下小的倒方錐台形式。茶爐表面亦以灰泥抹飾,令其平整光潔。
造茶爐之制:高一尺五寸。其方、廣等皆以高一尺為祖加減之。
面:方七寸五分。
口:圜徑三寸五分,深四寸。
吵眼:高六寸,廣三寸。內搶風斜高向上八寸。
【譯文】
營造茶爐的制度:爐高1.5尺。茶爐外形的方與寬等尺寸,都是以其爐高1尺為標準,隨其爐的高度變化加減而得出的。
爐面:其爐高1尺時,其方7.5寸。
爐口:其爐高1尺時,其口圓徑3.5寸,口深4寸。
吵眼:其爐高1尺時,其爐上吵眼高6寸,寬3寸。爐內所施搶風的斜高為向上8寸。
凡茶爐,底方六寸,內用鐵燎杖八條。其泥飾同立灶之制。
【譯文】
凡營造茶爐,若其爐高1尺,其爐底方6寸,爐內用鐵燎杖8條,以做爐箅子用。茶爐外表面所塗泥飾,都與立灶等的做法相同。
壘射垛
【題解】
除了作為宮牆上的射垛形牆頭裝飾外,疑本節文字所描述的「射垛」可能還有操練軍隊的功能。如《冊府元龜·帝王部·發號令》提到,唐文宗太和元年(827)十一月有詔:「若要習射,並請令本司各制射垛教試,不得將弓箭出城,假託習射從之。」這種用於習射的射垛,具有臨時性質,似亦可用「泥作」壘砌方式築造。
以其牆長5丈,高2丈為率,牆分三段,中心一段長2丈,左、右各長1.5丈,並斜收向里各3尺。大致形成一個微斜向里的「八」字形。從後文所言射垛五峰之間,形成內圓勢,似也可以看出,這五峰不在一條直線上,兩側四峰,略向內移,故需通過內圓勢使其在一個圓圜面上展開。由此或也可以推測,這裡所壘的射垛,並非一個連續城牆面上的射垛,而是以5丈長、2丈高為一個單位,以坯墼壘砌的墩台狀砌體。
所謂「子垛」「踏道」「踏台」,似為登台瞭望或練習射擊所用之台,未可知。
因其峰上各安蓮華坐瓦火珠一枚,當面以青石灰、白石灰,上以青灰為緣泥飾之,確有裝飾性效果,故梁先生所說的「這種『射垛』並不是城牆上防禦敵箭的射垛,而是宮牆上射垛形的牆頭裝飾」的推測,亦有一定道理。
壘射垛之制:先築牆,以長五丈,高二丈為率。牆心內長二丈,兩邊牆各長一丈五尺;兩頭斜收向里各三尺。上壘作五峰。其峰之高下,皆以牆每一丈之長積而為法。
中峰:每牆長一丈,高二尺。
次中兩峰:各高一尺二寸。其心至中峰心各一丈。
兩外峰:各高一尺六寸。其心至次中兩峰各一丈五尺。
子垛:高同中峰。廣減高一尺,厚減高之半。
兩邊踏道:斜高視子垛,長隨垛身。厚減高之半。分作一十二踏;每踏高八寸三分,廣一尺二寸五分。
子垛上當心踏台:長一尺二寸,高六寸,面廣四寸。厚減面之半,分作三踏,每一尺為一踏。
【譯文】
壘砌射垛的制度:先砌築牆體,以其牆長5丈,高2丈為一個標準。其牆的中心部分長度為2丈,其中心牆段兩側的牆,長度分別為1.5丈;牆之兩頭各向中心斜向收進3尺。牆上壘作5個峰墩。其峰墩的高低,都是以其牆每1丈的長度為基準,依其牆的長度按比例推算而出的。
中峰:以其射垛牆每長1丈,其中峰高2尺計。
次中兩峰:以其射垛牆每長1丈,其次中兩峰各高1.2尺計。其心至中峰心各1丈。
兩外峰:以其射垛牆每長1丈,其兩外峰各高1.6尺計。其兩外峰的中心至次中兩峰的中心各長1.5丈。
子垛:其垛之高與中峰的高度相同。其垛的寬度,比其高度減低1尺,其垛之厚比垛之高度減半。
子垛兩邊所施踏道:踏道的斜高依其子垛的高度而定,踏道之長隨子垛的身長而定。踏道之厚為其垛高度的一半。將其踏道分作12步踏階;每一踏階的高度為8.3寸,每一踏階的寬度為1.25尺。
子垛之上的中心踏台:踏台長1.2尺,高6寸,踏台頂面寬4寸。踏台之厚減其頂面尺寸的一半,並將其台再分作3步踏階,每一踏階的寬度為1尺。
凡射垛五峰,每中峰高一尺,則其下各厚三寸;上收令方,減下厚之半。上收至方一尺五寸止。其兩峰之間,並先約度上收之廣,相對垂繩,令縱至牆上,為兩峰內圓勢[1]。其峰上各安蓮華坐瓦火珠各一枚。當面以青石灰,白石灰,上以青灰為緣泥飾之。
【注釋】
[1] 兩峰(āo)內圓勢:疑指其屋峰的每兩峰之間有一個向內的圓形曲面。
【譯文】
凡砌築射垛,其垛之上有5峰,以其中峰每高1尺,則其峰之下的垛厚為3寸計;垛之上向內收分,使其峰為方形,所收減尺寸為下垛厚度的一半。其峰上收至方1.5尺為止。在其每兩峰之間,都應先約度向上收分後的寬度,在兩峰之間相對懸以垂繩,使繩垂直向下而貼至牆上,此即可作為兩峰向內䫜曲的圓勢。其射垛的諸峰之上,分別施安有蓮華坐的瓦制火珠各1枚。峰垛的正面用青石灰,白石灰塗抹表層,其峰的上部則以青灰塗抹,以作為其峰之邊緣的灰泥裝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