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法式 · 卷第五 大木作制度二
【題解】
《法式·大木作制度二》是對組成宋代房屋主體構架各個部件的詳細表述,主要包括房屋的立柱、闌額、地栿等屋柱之間的橫向聯繫構件和梁栿、角梁、槫方、屋椽等屋頂構架與房屋屋蓋部分的構件與做法。
根據構成本卷諸小節及其條目的內容,大致可以看出,作者大體上是按照房屋結構的不同部位展開敘述的。首先,給出的是房屋結構中最為重要的梁栿部分。這部分即是支撐房屋屋頂或上層構架的主要構件。「梁」與「栿」,其實是同一種構件的兩種稱謂方式。俗語中多稱「大梁」。宋代房屋樑栿又分為明栿與草栿,明栿多採用經過了藝術加工的「月梁」式造型,草栿則儘可能保持基於木材原始材料自身尺寸的合理截面,以承受其應當承受的上部荷載。月梁與草栿的位置關係,通過室內平棊所在位置的上部與下部加以區分。在屋頂梁架的特殊部位,還會出現兩種特殊的梁栿:一種是一頭搭在主梁梁背之上,另外一頭插入外檐枓栱中的「丁栿」;另一種是施於轉角部位的角梁之下、明栿之上的「隱襯角栿」,這種隱襯角栿,即是梁先生所解釋的「草角梁」。
與屋頂梁栿關聯比較密切的枓栱或天花平棊與梁栿之間的過渡性構件,如枓栱鋪作最上一層所施的襯方頭,或承托平棊吊頂的平棊方等,在這一部分的行文中也得到了闡述。
構成本卷內容的第二個部分,是房屋立柱之間所施的橫向拉結構件,即屋柱柱頭部位所施的闌額、由額、檐額或屋內額,以及屋柱柱根部位所施的地栿。其實,在施有門窗的柱與柱之間,還會施以門額或腰串,但因門額、腰串與小木作門窗的關聯比較密切,故作者將這兩種構件歸在了小木作制度的範疇之內。
本卷中所表述的最為重要的一類構件,當推承托上部梁額及屋頂,並形成房屋室內空間基本格局的屋柱。中國古代木構建築的基本形態就是「樑柱結構」,即由按照房屋開間或進深,依據房屋平面需求而布置的立柱,構成了房屋的主要支撐結構。梁思成先生所形容的中國建築之「牆倒屋不塌」的結構特徵,主要是由房屋立柱及柱頭之上的額與梁栿所形成之結構邏輯極其簡單明快的柱樑體系所提供的。
為了充分體現這種柱樑結構的穩定性與堅固性,中國古代建築不僅採用了極其堅實穩固的房屋基座與石質柱礎,以確保將每一根屋柱柱基的可能沉降降到最低,而且,巧妙地採用了柱子的「側腳」做法,在屋柱施工伊始,就將所有屋柱向室內空間的中心方向做出某種預設性的微微傾斜,以使房屋整體結構產生一種預先施加的向內匯聚的預應力,從而抵抗由風力或地震力可能造成的水平衝擊,將這種水平荷載對房屋結構造成破壞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此外,本卷的內容中,還依序敘述了構成具有中國特色之「如鳥斯革,如翬斯飛」的屋頂轉角處翼角角翹形式之陽馬,即大角梁,以及子角梁、隱角梁等構件及其做法,還給出了較高等級的四阿式屋頂與九脊殿式屋頂之翼角處理的一些具體構造方式。
中國式木構建築屋頂構架,除了不同長度的梁栿之外,還需要有在梁栿之間施以能夠起到過渡性支撐或墊托作用的短柱,即侏儒柱與斜柱。此外,由屋頂梁栿及侏儒柱、斜柱等承托的主要構件,是形成房屋屋蓋的屋棟或平槫,亦稱「檁子」。平槫之下可能會採用替木,即柎,以將屋蓋的荷載通過替木之下的枓栱傳遞到屋頂梁架之上。屋頂平槫之上,則需施以密排的椽子,以形成承托屋面望板與屋頂泥背與屋瓦荷載重量的基本結構層。在房屋的屋檐部位,則通過椽子與飛子的結合,形成房屋屋頂四周的檐口。
更為重要的是,中國古代建築的屋頂,採用的是反宇式造型,即將屋頂坡度的中段向下做微微塌凹的處理,以形成一種凹曲式的屋頂樣貌。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透過這一特別造成的屋頂曲面,形成屋頂之「上尊而宇卑,則吐水疾而霤遠」的效果,以期在雨季時,能夠將降落在屋頂的雨水拋灑到距離房屋外牆或基座更遠的位置上,從而減少雨水沖刷對房屋牆體或基座可能造成的損害。宋代大木作制度中,反宇式屋頂的坡度曲線是由經過嚴格推算的舉折制度所形成的。本卷行文中,有關屋頂舉屋之法與折屋之法的詳細敘述,十分明白地解決了宋代建築屋頂坡頂曲線的確定方式。
除了兩坡或四坡式屋頂的舉折做法之外,本卷末尾還給出了八角或四角亭榭屋頂的起舉方式,以及宋代時這類屋頂所特別採用的簇角梁式屋頂的詳細做法。需要說明的一點是,這種斗尖式簇角梁屋頂的做法,其現實中的實存例證早已難覓其蹤,正是透過《法式》的描述,梁思成先生大致還原出了其基本的做法與構造。
本捲圖樣參見卷第三十《大木作制度圖樣上》圖30-1至圖30-108,卷第三十一《大木作制度圖樣下》圖31-1至圖31-26。亦可將卷第三十附、卷第三十一附作為參考。
梁其名有三:一曰梁,二曰杗廇,三曰
【題解】
《法式·大木作制度二》是關於宋式營造中的大木結構柱樑關係,即房屋屋身(柱額)與屋頂(梁架)之結構與構件做法的描述,是對宋代木構建築乃至中國古代木構建築最核心、最基礎部分,即柱額、梁架部分的一個全面闡釋。
「梁」作為房屋構架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被列為本卷的開篇內容。關於「梁」條所附三種不同名稱的討論,參見卷第一《總釋上》「梁」條相關內容。
《法式》行文將「梁」分為五種類型,前四種按梁的位置分類,第五種按房屋類型歸屬分類。事實上,從其行文中,也可以梳理出幾種與不同房屋類型相關的分類模式。
一是,殿堂梁栿,即其行文中提到的前四種梁。其中包含了三重意思:一,位置的不同,故有四種類型之說;二,長度的不同,故有「×椽栿」之說;三,形式的不同,故有「明栿」與「草栿」的區別。
二是,廳堂梁栿。
三是,余屋樑栿。
作為承重構件的「梁」,除了其長短必須與屋頂結構有相應的匹配關係之外,因其長短及位置不同,所承負的屋頂荷載也有很大不同。故不同的梁,須以其不同的橫截面高度與厚度,來負擔其所承托的不同荷載。
這段行文中還給出了一個重要的數據性結論:宋代木構建築主要結構構件的斷面尺寸,是根據這座建築所採用的材分°等級確定的。例如,一座殿閣的殿身部分主梁,可以為四椽栿或五椽栿,其斷面高度為2材2栔,折合為42分°。但是,這個42分°,從一等材(0.06尺為1分°)到五等材(0.044尺為1分°)可以有不同的斷面尺寸。
重要的是,宋式建築中梁的基本斷面比例,一般控制在廣(截面高度)為3分°,厚(截面厚度)為2分°,即宋式建築梁栿的斷面高厚比為3∶2。
明栿中的月梁,以其長短及位置,分為乳栿、三椽栿、四椽栿、五椽栿、六椽栿及六椽以上的長度。其造型本身,又分為梁首、斜項、梁身及梁尾。梁首,系與出跳枓栱相結合部分。梁尾,則為插入屋內柱身中的部分。梁首與梁尾的上背皆有卷殺,其下樑底起。
月梁斷面並非一個方正的矩形,而更像是一個其背略顯寬厚圜和,兩頰微凸向外,梁底漸向內收的圓潤輪廓形式。一根月梁,特別是房屋中的主梁或位於房屋脊槫下的平梁,因其兩端呈對稱的處理,故其梁在縱長方向,以隆起的梁背與凹入的底,結合兩端斜項與插入兩側結構的梁首與梁尾,多少有一點微微起拱的感覺。這種起拱效果,使室內空間中的厚重大梁,有了輕盈而飄逸的感覺。也就是說,古代工匠從審美感覺與受力效果兩方面,創造並完善了大木作明栿月梁的形式與做法。
位於屋頂脊槫之下的兩椽栿,稱為「平梁」。從《法式》行文推測,無論是否採用平棊或平,平梁都有可能採用月梁形式,但或也可能存在不採用月梁形式的做法。若不採用月梁形式,則其平梁的斷面似略小一些。
從《法式》文本中可知,大木作梁栿,若採用草栿形式,其斷面尺寸應大於相同長度的明栿。隱於平棊或平上的平梁,可以採用草栿形式,其尺寸理應大於徹上明造中的月梁式平梁。但《法式》文本中在這裡提到的月梁式平梁,斷面尺寸卻大於草栿式平梁做法,令人頗有不解。
宋式營造中,長度最短的梁,稱為「劄牽」。從劄牽這一構件的特點分析,因劄牽不受力,故其尺寸大小並無關鍵影響。若露明劄牽,則其形式上應飽滿、粗壯、圓潤一些,故其尺寸亦似應略大一些。若草栿劄牽,則因其僅僅起到連接作用,故斷面尺寸小一些,也是合乎合理使用材料的基本原則的。
這段行文中所提到的與梁栿有關的構件,除了平棊、平之外,還有與梁之端頭可能有所交集的柱頭鋪作中的壓槽方、柱頭方、橑檐方,以及兩山出際及房屋轉角中可能出現的丁栿、抹角栿等大木結構構件。
平棊是用較大方格構成的類如棋盤的天花版,平則是用密集小方格構成的天花版。方格由縱橫交叉如矩形或正方形網格狀「方椽」組成,方椽之上施素版。
(造梁之制)
造梁之制有五:
一曰檐栿。如四椽及五椽栿;若四鋪作以上至八鋪作,並廣兩材兩栔;草栿廣三材;如六椽至八椽以上栿,若四鋪作至八鋪作,廣四材;草栿同。
二曰乳栿。若對大梁用者,與大梁廣同。三椽栿,若四鋪作、五鋪作,廣兩材一栔;草栿廣兩材。六鋪作以上,廣兩材兩栔;草栿同。
三曰劄牽。若四鋪作至八鋪作出跳,廣兩材;如不出跳,並不過一材一栔。草牽梁准此[1]。
四曰平梁。若四鋪作、五鋪作,廣加材一倍;六鋪作以上,廣兩材一栔。
五曰廳堂梁栿。五椽、四椽,廣不過兩材一栔;三椽廣兩材。余屋量椽數,准此法加減。
【注釋】
[1] 草牽梁:指施於前後檐廊內所懸平棊或平之上,未經過藝術加工的劄牽,亦僅有一個梁架之長。
【譯文】
造梁的制度有五種:
第一種稱為「檐栿」。如為四椽栿及五椽栿;如果其屋採用了四鋪作以上乃至八鋪作枓栱,其栿的截面高度為2材2栔;若是草栿,其截面高度為3材;如為六椽栿至八椽栿,甚至更長的梁栿時,如果其屋採用了四鋪作以上乃至八鋪作枓栱,其栿截面高度則為4材;這種情況下,若用草栿,其截面高度與之相同,仍為4材。
第二種稱為「乳栿」。如果是與屋內大梁對應施用,其截面高度與屋內大梁的截面高度相同。若使用的是三椽栿,且在檐下使用了四鋪作或五鋪作枓栱的情況下,其栿的截面高度為2材1栔;如果是草乳栿,或三椽草栿,其截面高度為2材。但若其檐下使用的是六鋪作以上的枓栱,則其乳栿或三椽栿的截面高度當為2材2栔;這時所施用草乳栿或三椽草栿,其截面高度亦然,仍為2材2栔。
第三種稱為「劄牽」。如果其屋採用了四鋪作以上乃至八鋪作枓栱,劄牽截面高度為2材;如果其屋僅用不出跳枓栱,或不用枓栱施,其劄牽截面高度不過1材1栔。施於檐廊平棊之上的草牽梁,也採用與上一致的做法。
第四種稱為「平梁」。如果其屋採用的是四鋪作、五鋪作枓栱,平梁的截面高度為2材;但若其屋採用的是六鋪作以上的枓栱,其所用平梁的截面就需要有2材1栔的高度。
第五種稱為「廳堂梁栿」。這是一種施用於廳堂屋舍中的梁栿,其屋所用五椽栿或四椽栿,截面高度不超過2材1栔;若用三椽栿,其截面高度僅為2材。較廳堂等級更低的余屋,其梁栿截面高度則應依據其梁之長的椽架數,按照這一方法做適當的加減。
(梁斷面比例及繳貼方式)
凡梁之大小,各隨其廣分為三分,以二分為厚。凡方木小,須繳貼令大。如方木大,不得裁減,即於廣厚加之。如礙槫及替木,即於樑上角開抱槫口。若直梁狹,即兩面安槫栿版。如月梁狹[1],即上加繳背,下貼兩頰;不得刻剜梁面。
【注釋】
[1] 月梁:即經過藝術加工,且暴露於室內空間中之平棊或平之下的明栿。在徹上露明造的廳堂建築中,因其梁栿均為明栿,故亦皆採用月梁做法。
【譯文】
關於梁的大小,是分別將梁的截面高度分為三分,其二分為其截面的厚度。凡是所用之料,其方木截面大小,不合乎一根梁所需的截面,就必須在其上下或兩側加以襯貼,使其截面增大,以合乎其所承擔的結構功能。如所用之料,方木截面稍大一些,也不必再加裁減,只需將原來設計的梁栿截面之高厚尺寸略有增加即可。如梁栿的兩端於屋槫相接處,其梁高度與屋槫或承槫替木之間發生衝突,則應在梁端上角開鑿出抱槫口,以保證屋槫的位置不發生偏移。如果是未經裝飾處理的直梁,其截面的厚度不夠充分,則應在梁之兩側安貼木版,其版至梁端,亦應隨梁端做法開出抱槫口。如果是露明的月梁狹窄,則應在梁之上部貼以繳背,並在梁之兩側貼以兩頰,以增加梁的結構強度;但不得刻剜梁之外表面。
(造月梁之制)
造月梁之制:明栿[1],其廣四十二分°。如徹上明造,其乳栿、三椽栿各廣四十二分°;四椽栿廣五十分°;五椽栿廣五十五分°;六椽栿以上,其廣並至六十分°止。梁首謂出跳者。不以大小從,下高二十一分°。其上余材,自枓里平之上,隨其高勻分作六分;其上以六瓣卷殺,每瓣長十分°。其梁下當中六分°。自枓心下量三十八分°為斜項。如下兩跳者長六十八分°。斜項外,其下起[2],以六瓣卷殺,每瓣長十分°;第六瓣盡處下五分°。去三分°,留二分°作琴面[3]。自第六瓣盡處漸起至心,又加高一分°,令勢圜和。梁尾謂入柱者。上背下[4],皆以五瓣卷殺。余並同梁首之制。
梁底面厚二十五分°。其項入枓口處。厚十分°。枓口外兩肩各以四瓣卷殺,每瓣長十分°。
【注釋】
[1] 明栿:梁註:「明栿是露在外面,由下面可以看見的梁栿;是與草栿(隱藏在平、平棊之上未經細加工的梁栿)相對的名稱。」
[2] 其下起(āo):自斜項以外,即偏向梁身中央部分的梁底部位,做向上凹進的處理。
[3] 琴面:自斜項至梁底起曲面的過渡部分,鐫刻為如古琴之表面的圓潤曲折之面。其與卷第四《大木作制度一》「飛昂」條中所說的「琴面昂」,在意義上有相類之處,但具體做法卻截然不同。
[4] 上背下:自月梁的斜項處作為一個分界線,斜項以外(即朝向梁之中心部位)的梁背,隆起並做卷殺狀曲面;斜向以外的梁底,則做自下向上的起,以形成月梁之底部的凹曲面,故稱「上背下」。
【譯文】
營造月梁的形制:月梁為明栿,梁的截面高度為42分°。如果是徹上露明造的做法,其屋前後所施乳栿或三椽栿,各自的截面高度亦為42分°;若是屋內大梁之長為四椽栿,其截面高度為50分°;若為五椽栿,其截面高度為55分°;若是其大梁長度為六椽栿及以上,則其截面高度都採用60分°就可以了。其梁首部分指梁之端頭與外檐枓栱結合且向外出跳的。則不論其梁截面大小如何,其梁之下部伸入鋪作部分的截面高度,都為其屋所用材的21分°高。其樑上部所余的木料高度,自承梁之枓的枓平之里側以上,隨其所余高度勻分為6份;其上亦作6瓣卷殺,每瓣的長度為10分°。其梁的下部當中部位向上起,即將梁底向上凹進6分°。再自承梁首之枓的枓心之下向梁的中心方向量38分°為斜項。如果其梁下有兩跳出跳枓者,則應向該方向量68分°。斜項之外,即朝向梁的中心處,自梁之底起,其以6瓣卷殺,每瓣的長度為10分°;第六瓣的盡頭處下5分°。其中凹去3分°,留出2分°,斫削作琴面形式。自第六瓣的盡頭處,漸漸向上隆起直至梁心,又加大深1分°,但應使其曲之勢圜和。其梁之尾即屋內插入柱中者。應處理得上有隆起之背,下亦有曲之面,其背與面都要以5瓣做卷殺。梁尾處其餘做法與梁首的做法相同。
梁之底面的厚度為25分°。梁首之項伸入枓口的位置。厚度為10分°。出枓口之外的梁之兩側上棱各以4瓣卷殺,每瓣的長度為10分°。
(平梁)
若平梁,四椽六椽上用者,其廣三十五分°;如八椽至十椽上用者,其廣四十二分°。不以大小從,下高二十五分°,上背下皆以四瓣卷殺[1],兩頭並同[2]。其下第四瓣盡處四分°。去二分°,留一分°作琴面。自第四瓣盡處漸起至心,又加高一分°。余並同月梁之制。
【注釋】
[1] 上背下:原文「背上下」,梁注本改為「上背下」。傅合校本註:改「背上」為「上背」,並註:「上背,依上條改正。」
[2] 兩頭並同:即使是月梁做法的平梁,也不再有梁首與梁尾之分,故其兩頭之「上背下」的做法是一樣的。
【譯文】
如果平梁,用於四椽栿、六椽栿之上者,其梁的截面高度為35分°;如平梁用於八椽栿至十椽栿之上者,其梁的截面高度為42分°。不論其梁身截面高度為多少,其兩端下部都留出25分°的高度為梁端,梁身兩端之上下都做4瓣卷殺,其上有隆起的卷殺為背,底面有凹入的卷殺為,梁之兩個端頭的做法一樣。其下自第四瓣盡頭開始向梁身之內入4分°。其中,起除去2分°,留1分°斫為琴面狀。至第四瓣盡頭處,漸漸向上凹進直至梁的中心,再加大凹入的深度1分°。平梁的其餘做法,都與月梁制度相同。
(劄牽)
若劄牽,其廣三十五分°。不以大小從,下高一十五分°,上至枓底。牽首上以六瓣卷殺,每瓣長八分°;下同[1]。牽尾上以五瓣。其下,前後各以三瓣。斜項同月梁法。內去留同平梁法。
【注釋】
[1] 下同:這裡的「下同」意義不詳。若理解為梁下起分瓣,則與後文「前後各以三瓣」相矛盾。較大的可能是與上文「下高一十五分°」之間有所關聯,即其梁端除了卷殺部分之外,其餘部分的截面尺寸,仍為15分°。
【譯文】
如果是劄牽,其截面的高度則為35分°。不論其截面高度大還是小,其端頭下部均應留出15分°的高度,這一高度的頂面上達枓底。劄牽之首的上部以6瓣卷殺,每瓣的長度為8分°;其牽首之下部與入枓口處的截面相同。劄牽之尾的上部則以5瓣卷殺。其牽之底亦起,起處前後各以3瓣卷殺。牽首與牽尾亦有斜項,其做法與月梁做法相同。內的去留高度,與平梁的做法相同。
(屋內徹上明造)
凡屋內徹上明造者,梁頭相疊處須隨舉勢高下用駝峰。其駝峰長加高一倍,厚一材,枓下兩肩或作入瓣,或作出瓣,或圜訛兩肩,兩頭卷尖。梁頭安替木處並作隱枓;兩頭造耍頭或切幾頭,切幾頭刻樑上角作一入瓣。與令栱或襻間相交。
【譯文】
凡屋內為徹上露明造者,其屋頂梁架之上下樑頭相疊處,須隨由屋頂舉折曲線之勢所確定的其梁頭所施平槫的上下標高使用駝峰。其駝峰的長度,是其高度的2倍,駝峰的厚度相當於其屋所用之材的1材之厚,駝峰上所施枓之枓底兩側的駝峰兩肩可以刻為入瓣,或出瓣的曲線,亦可將其兩肩修斫為圓潤的抹角狀,再將駝峰兩端修斫成卷尖的形式。梁頭之下或以替木相承,所安替木上可以隱刻出枓的形式;梁兩頭出駝峰上所承枓之枓口處,可以斫為耍頭,亦可斫為切幾頭形式,若作切幾頭,只需將梁端上棱一角削斫為一個入瓣的圓角即可。梁之兩頭所出耍頭或切幾頭,與枓上所施令栱或襻間相交。
(屋內施平棊)
凡屋內若施平棊,平亦同[1]。在大梁之上。平棊之上,又施草栿;乳栿之上亦施草栿,並在壓槽方之上[2],壓槽方在柱頭方之上。其草栿長同下樑,直至橑檐方止。若在兩面,則安丁栿。丁栿之上,別安抹角栿,與草栿相交。
【注釋】
[1] 平(àn):梁註:「『其以方椽施素版者,謂之平。』平都用很小的方格。」
[2] 壓槽方:梁註:「壓槽方僅用於大型殿堂鋪作之上以承草栿。」卷第四《大木作制度一》「總鋪作次序·單栱與重栱」條有:「素方在泥道栱上者,謂之柱頭方。」這裡提到「壓槽方在柱頭方之上」,則壓槽方應為位於泥道栱縫之最上方的木方。壓槽方上承以草栿,因草栿僅出現於有平棊或平的大型殿堂中,故壓槽方似亦僅見於大型殿堂鋪作之上。以壓槽方承草栿,則其截面或比柱頭方大。實例中尚未發現壓槽方做法。
【譯文】
凡在殿屋內屋頂之下所施平棊,平也一樣。都應懸於屋內大梁之上。平棊之上,再施以草栿;房屋前後檐廊中的乳栿之上,也同樣會施以草栿,大梁之上的草栿或乳栿之上的草栿,都應在前後檐鋪作中的壓槽方之上,壓槽方則位於柱頭方之上。其草栿與其下所施大梁或乳栿的長度相同,草栿向室外的一端,要穿過外檐鋪作直抵橑檐方里皮處為止。若在屋內兩山梢間中,則應施安丁栿。位於山面前後轉角開間的丁栿之上,還會另外施以抹角栿,抹角栿的另外一端與梢間前後檐處所施草栿相交。
(隱襯角栿)
凡角梁之下,又施隱襯角栿,在明梁之上,外至橑檐方,內至角後栿項;長以兩椽材斜長加之。
【譯文】
凡在角梁之下,又施以隱襯角栿時,其角栿位於明栿之上,隱襯角栿的外端仍直抵橑檐方里皮,其里端則伸至與角柱在一條斜線上的梢間屋內柱柱頭之上的角後栿之端頭處;這一隱襯角栿的長度,相當於前後檐廊或兩山所施兩椽乳栿所圍成之矩形的對角線長度,故其所用木材長度應以兩椽材長所圍之矩形的斜長加之。
(襯方頭)
凡襯方頭,施之於梁背耍頭之上,其廣厚同材。前至橑檐方,後至昂背或平棊方。如無鋪作,即至托腳木止。若騎槽,即前後各隨跳,與方、栱相交,開子蔭以壓枓上。
【譯文】
凡是襯方頭,可施之於伸入外檐鋪作中梁首上的耍頭之上,襯方頭截面的高度與厚度相當於其屋所用材的高度與厚度。襯方頭之前端,延至橑檐方里側,後端則伸之昂背,或直抵室內的平棊方處。如果沒有鋪作,其襯方頭的里側,則可延至屋內最下一層平槫與梁端相交處所施的托腳木處。如果襯方頭兩端跨越外檐柱槽縫,則其方前後各隨鋪作的里外跳最上一層的跳頭,若與方、栱相交,則應在相交處之襯方頭下側開出淺凹槽,以與承托栱或方的枓相契合。
(平棊之上)
凡平棊之上,須隨槫栿用方木及矮柱敦㮇,隨宜枝樘固濟,並在草栿之上。凡明梁只閣平棊,草栿在上承屋蓋之重。
【譯文】
凡平棊(或平)之上,須因應屋頂結構中之平槫與梁栿的布置,使用方木及短柱敦㮇,並將這些方木、短柱隨宜做支撐與加固的處理,這些方木與短柱都施於草栿之間的屋頂梁架之中。凡是露明的梁栿,只是起到承托平棊或平的作用,草栿在平棊或平之上承托屋蓋的荷載重量。
(平棊方)
凡平棊方在梁背上,其廣厚並如材,長隨間廣。每架下平棊方一道。平同[1]。又隨架安椽以遮版縫。其椽,若殿宇,廣二寸五分,厚一寸五分;余屋,廣二寸二分,厚一寸二分。如材小,即隨宜加減。絞井口並隨補間。令縱橫分布方正。若用峻腳[2],即於四闌內安版貼華。如平,即安峻腳椽,廣厚並與平椽同[3]。
【注釋】
[1] 平:是以小方格組成的室內天花。梁註:「平和平棊都屬於小木作範疇。」
[2] 峻腳:室內所懸之較低的平棊或平與較高的平棊或平之間的相鄰處,出現的由傾斜的木方及格版組成的傾斜式天花。
[3] 平椽:四闌之內平置的平天花中組成平小方格的條形木方。
【譯文】
凡平棊方都施於明梁的梁背之上,平棊方的截面高度與厚度與其屋所用材的高度與厚度相同,方的長度與房屋開間的間廣尺寸相同。在每一槫架之下都應施一道平棊方。平也一樣。同時,平棊或平還應隨槫架施安椽,以遮蔽平棊或平版的版縫。其椽的尺寸,如果是等級較高的殿閣堂宇,截面高度為2.5寸,厚度為1.5寸;如果是等級稍低的余屋,則截面高度為2.2寸,厚度為1.2寸。如果其屋所用的材分°值較小,則其椽的截面尺寸也應隨宜加減。平棊或平的絞井口方格,都需要與補間鋪作縫相對應。要使得其井口方格縱橫分布,形式方正。如果需要用斜面的峻腳,就在四闌之內的方格上安平棊版,格內版底貼飾華文。如果是平,在四闌峻腳處應安峻腳椽,峻腳椽的截面高度與厚度都與平椽的截面高度與厚度相同。
(額與地栿)
【題解】
額,本義為人之面部上端,古人藉以喻指房屋或門窗上的構件,如大木作中的檐額、闌額,或小木作中的門額、窗額等。檐額、闌額、屋內額等,屬於房屋屋身結構部分,主要用於房屋檐柱或屋內柱柱頭間的連接。
與「額」比較接近的構件是地栿。如果說,「額」主要是起到柱頭之間的連接作用,那麼「地栿」則主要起到柱根之間的連接作用。與之相類的構件,還有施於柱子中間的腰串。三者都能夠起到加強屋柱之間聯繫的作用,以形成較為穩固的屋身結構。
與大木作中的梁栿一樣,闌額的斷面高厚比亦為3∶2。闌額之廣(截面高度)為2材(30分°),其厚為廣的2/3,則厚為20分°。但是,如果房屋外檐柱間不施補間鋪作,則其闌額厚度為其廣之半,即厚15分°,這時闌額的高厚比為2∶1。
檐額是與房屋通面廣長度相當的長大之額,檐額橫跨於前檐柱頂之上,類如一根縱貫檐下柱頂上的長梁;但其功用仍與施於柱頭之間的闌額相去不遠。
施於檐額之下的綽幕方,很可能是清式營造中常見的雀替之前身,但二者之間亦有區別。雀替,雖以榫卯入柱,但難以起到縮短額枋之跨距的結構性作用,更多的是視覺上的裝飾性功能。而綽幕方,卻能夠起到承托其上檐額重量及檐額上所承荷載的結構性作用。
從歷史圖像中可知,唐代以前的殿閣樓台中,在前檐柱頂的闌額之下多施以由額,這種做法,與清式建築中在大額枋下施以小額枋、兩者之間再連以由額墊版的做法多少有些類似。但是,在闌額下施用由額的做法,在宋式營造中已不多見。一般情況下,宋式殿閣建築副階檐柱的闌額之下,無須施用由額。但是,在無副階的單檐殿堂(或廳堂)檐柱的闌額之下,仍有可能施加由額。
至於「地栿」,在現存北方宋遼金時期遺構中,已難見實例。南方晚近建築,仍有使用地栿的做法。其原因可能是,在寒冷的北方地區,房屋之北牆及兩山多以厚重的磚(或土坯)牆體圍合,屋身結構十分穩定強固,故無須再增設地栿;而在氣候溫潤的南方地區,房屋牆體或用版壁、竹笆,或四面透空,結構上似乎顯得輕盈一些,故多設地栿以增強屋身結構的強度及穩定性。
闌額
(造闌額之制)
造闌額之制:廣加材一倍,厚減廣三分之一,長隨間廣,兩頭至柱心。入柱卯減厚之半,兩肩各以四瓣卷殺,每瓣長八分°。如不用補間鋪作,即厚取廣之半。
【譯文】
營造闌額的制度:闌額的截面高度為其屋所用材之高度的兩倍,以其材高15分°,則闌額高為30分°;闌額的截面厚度為減去其高度1/3,即其厚為其高的2/3,厚為20分°;闌額之長,隨開間之廣,額之兩頭伸至左右兩柱的柱心。入柱之卯的厚度,減闌額厚度的一半,則其卯厚為10分°;額之兩肩,即闌額的內、外兩側各分為四瓣卷殺形式,每瓣的長度為8分°。如果在闌額之上不施補間鋪作,則其額之厚度取額之截面高度的一半,即厚度為15分°。
(檐額)
凡檐額[1],兩頭並出柱口;其廣兩材一栔至三材;如殿閣即廣三材一栔或加至三材三栔[2]。檐額下綽幕方[3],廣減檐額三分之一,出柱長至補間,相對作㭼頭或三瓣頭。如角梁。
【注釋】
[1] 檐額:梁註:「檐額和闌額在功能上有何區別,『制度』中未指出,只能看出檐額的長度沒有像闌額那樣規定『長隨間廣』,而且『兩頭並出柱口』;檐額下還有綽幕方,那是闌額之下所沒有的。在河南省濟源縣濟瀆廟的一座宋建的臨水亭上,所用的是一道特大的『闌額』,長貫三間,『兩頭並出柱口』,下面也有『廣減檐額三分之一,出柱長至補間,相對作頭』的綽幕方,因此推測,臨水亭所見,大概就是檐額。」以梁先生的推測,檐額疑是通貫房屋某個立面上諸檐柱柱頭之上的闌額。其斷面高度為2材1栔(36分°)至3材(45分°)。
[2] 殿閣:這裡的「殿閣」,泛指宋代營造中的高等級殿堂或殿閣建築。這種建築一般的特徵是內外柱同高,柱頭之上有一個鋪作層,梁栿會分為明栿與草栿,室內屋頂一般都會施以平棊或平。
[3] 綽幕方:梁先生又註:「綽幕方,就其位置和相對大小說,略似清式中的『小額枋』。『出柱』做成『相對』的『頭』,可能就是清式『雀替』的先型。」
【譯文】
凡是與房屋通面廣長度相當的檐額,其兩盡端的端頭都要伸出柱頭外皮之外;檐額的截面之高為其屋所用材之2材1栔(42分°)至3材(45分°)的高度;若是在高等級的殿閣式房屋中使用檐額,則其額截面之高為其屋所用材之3材1栔(51分°)或者加到3材3栔(63分°)的高度。檐額之下用綽幕方,其方的截面高度為減去檐額截面高度1/3後的高度,即其高為檐額高度的2/3(則其高分別約為28分°、30分°、34分°和42分°不等);從柱頭所出之綽幕方的長度,需延至補間鋪作處;兩個相向而對的綽幕方的端頭,一般可以斫為㭼頭的形式,或雕鐫為三瓣頭的形式。略如大角梁端頭底部之三卷頭曲線。
(由額)
凡由額,施之於闌額之下。廣減闌額二分°至三分°。出卯、卷殺,並同闌額法。如有副階,即於峻腳椽下安之[1]。如無副階,即隨宜加減,令高下得中。若副階額下,即不須用。
【注釋】
[1] 峻腳椽:指有平棊或平的殿閣式或殿堂式房屋室內平棊所施峻腳椽,即若是在有副階的殿堂建築中,其由額應施安於殿身柱之室內平棊或平的峻腳椽下。
【譯文】
凡所謂由額者,指的是施於兩柱之間柱頭處所施闌額之下的長條形木方。由額的截面高度,要比其上所施闌額的截面高度減少2分°至3分°。但由額之兩端所出榫卯,兩肩入柱前所施卷殺,都與闌額的做法相同。如果其殿屋是有副階的,則其由額可施安於殿屋之內所懸平棊的峻腳椽之下。若其殿屋沒有副階,則其由額所施位置可隨宜加減,只要使其高下的位置適中即可。但若是在副階檐下,則其闌額之下不必施用由額。
(屋內額)
凡屋內額,廣一材三分°至一材一栔;厚取廣三分之一;長隨間廣,兩頭至柱心或駝峰心。
【譯文】
凡殿閣或廳堂室內柱柱頭之間所施的屋內額,其額的截面高度為其屋所用之材的1材3分°至1材1栔;其額的截面厚度為其額截面高度的1/3;屋內額的長度為其房屋室內柱子之間的間廣距離,其額兩個端頭的榫卯應伸至兩柱的柱心,或兩柱柱縫之上所施駝峰的中心。
(地栿)
凡地栿,廣加材二分°至三分°;厚取廣三分之二;至角出柱一材。上角或卷殺作梁切幾頭。
【譯文】
凡在柱子之間的柱根位置施以地栿,其栿的截面高度為其屋所用材的1材2分°至1材3分°;其栿之厚度相當於其栿截面高度的2/3;若地栿與房屋轉角處的角柱相接,其栿應伸出角柱根部之外1材的長度。其栿伸出角柱柱根之外的端頭上角或做卷殺,其卷殺的外觀類如對出頭之梁首所做的切幾頭形式。
柱其名有二:一曰楹,二曰柱
【題解】
柱,最早見於《尚書·夏書·禹貢》中所言「底柱」;《史記·夏本紀》中又引其文,但用為「砥柱」。兩處所指,均似為地名。《爾雅》:「榰,柱也。」「榰」之義,為柱底,或柱下之礎。柱,似由最初的「柱底」之義,漸次引申為房屋的立柱。
楹,最早見於《詩經·小雅·斯干》:「殖殖其庭,有覺其楹。」《詩經·小雅·斯干》的主題是「築室百堵」,故這裡的「楹」,當指房屋的柱楹。
宋式營造中的「柱」,一般為粗而長、截面為圓形的木構件,《法式》行文中給出了殿閣、廳堂、余屋所用柱子的直徑:
殿閣,柱徑2材2栔(42分°)至3材(45分°);
廳堂,柱徑2材1栔(36分°);
余屋,柱徑1材1栔(21分°)至2材(30分°)。
每座房屋所用柱之直徑,當按其所用材等的不同而有所變化。如殿閣用一等材,分°值為0.06尺;則其柱徑約為2.52尺至2.7尺;如廳堂用二等材,分°值為0.055尺,則其柱徑約為1.98尺;若余屋用四等材,其分°值為0.048尺,則其柱徑約為1.008尺至1.44尺。
但《法式》文本中未給出柱高尺寸,亦未給出求取柱高的方式,只是給出了三個基本原則:
一,廳堂等屋內柱,依屋頂舉折之勢,確定其柱長短;
二,屋內柱長短,以房屋下檐檐柱長短尺寸為基礎而定;
三,若為主要建築附屬的周匝副階,或廊舍,其下檐檐柱尺寸,不論多長,似也不應超過其(當心間)間廣尺寸。
這裡的「下檐柱雖長不越間之廣」,似有十分重要的立面比例控制意義。或可推測,依照這一原則,宋式建築,比較接近人之視線的房屋副階檐柱的柱高尺寸,原則上應該小於或等於其(當心間)間廣尺寸。
這一原則或也適用於單檐殿堂或廳堂建築外檐檐柱的柱高。如遼代遺構遼寧義縣奉國寺大殿,一座單檐九開間大殿。其當心間間廣尺寸,恰與其檐柱的平柱高度尺寸相當。唐代遺構五台佛光寺大殿,是一座單檐七開間大殿,其當心間間廣尺寸與其檐柱平柱柱高尺寸亦很接近。開間較少的單檐殿堂,如唐代的五台南禪寺大殿,或遼代的薊縣獨樂寺山門,其前檐平柱高度,明顯小於當心間間廣尺寸。這些單檐建築,也都大體上遵循了「下檐柱雖長不越間之廣」的基本比例原則。
此外,《法式》行文中還給出了兩個概念:平柱與角柱。平柱者,當心間兩柱;角柱者,轉角之柱。與之相關的是外檐柱子的生起問題,即柱子高度自當心間平柱向兩側角柱的生起做法,是疊進漸次增加的。
在外檐柱生起的做法中,還提到了另外兩個原則:一,升高之趨勢要「令勢圜和」;二,逐間大小不同,即隨宜加減。例如,開間間廣若明顯減小,則其生起高度似亦應略有所減。
將柱兩頭卷殺,使柱兩頭較細,中段較粗,略似梭形的做法,在日本飛鳥與奈良時代的古建築遺存中可以看到。相信中國南北朝時期的建築中,亦採用這種梭柱卷殺方法。南方民間建築中,應是沿襲了這些早期做法。
除了柱身卷殺之外,宋式營造中,與柱子相關的做法,還有一個側腳問題。但實際施工中,側腳的具體推算,究竟是以柱腳之中心為標準,將柱首向內?還是以柱首之中心為標準,將柱腳向外?似乎是由工匠在現場確定的。
側腳的基本原則是,每一柱在正面(東西相向),各向內作1%的傾斜(如柱高1.5丈,其斜1.5寸);在側面(南北相向),各作0.8%的傾斜(如柱高1.5丈,其斜1.2寸),從而形成向室內中心點的空間傾斜,以增加房屋的整體穩定性。這一做法似為宋式營造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程序。
側腳的具體實施,需要通過下側腳墨來操作。換言之,通過下直角墨,使得其柱腳、柱首與柱中垂線各有了東西向1%、南北向0.8%的傾斜面,而其柱腳與柱首本身,與柱礎頂面卻是完全平行的。
若是多層樓閣或塔,每層的柱子都各有其側腳,即每層柱子的側腳,是以該層柱腳之下的柱首(下層柱的「柱上」)為基準向內傾側的;如此,則從整體上保證了各層結構向中心的傾斜,以增強這一多層結構的整體強度與穩定性。
此外,依據這一規則反推,似也可以將前文所述之單層房屋的側腳做法,理解為是以其柱腳之下的柱礎為基準向內傾斜的。這樣其柱礎在平面柱網中各自的準確定位,就比較容易把控了。
(用柱之制)
凡用柱之制:若殿閣,即徑兩材兩栔至三材;若廳堂柱即徑兩材一栔,余屋即徑一材一栔至兩材。若廳堂等屋內柱,皆隨舉勢定其短長,以下檐柱為則。若副階廊舍,下檐柱雖長不越間之廣。
【譯文】
凡殿閣、廳堂、屋舍等房屋的用柱制度:如果是殿閣,其殿屋所用柱的直徑為其屋所用材的2材2栔至3材;如果是廳堂,其廳屋所用柱的直徑為其屋所用材的2材1栔;如果是余屋,其舍屋所用柱的直徑為其屋所用材的1材1栔至2材。如果是廳堂等建築,其屋內柱會有所生起,故其屋內柱要隨其屋頂的舉折之勢確定其長短,屋內柱的長短應以其屋外檐的下檐柱之長短為一個參照的標準。如果是殿屋的副階廊舍組群中的連廊與屋舍,其下檐柱的長度不應超過其屋開間的間廣。
(角柱生起)
至角則隨間數生起角柱。若十三間殿堂,則角柱比平柱生高一尺二寸。平柱謂當心間兩柱也。自平柱疊進向角漸次生起,令勢圜和;如逐間大小不同,即隨宜加減,他皆仿此。十一間生高一尺;九間生高八寸;七間生高六寸;五間生高四寸;三間生高二寸。
【譯文】
房屋至其轉角處的角柱,需隨房屋平面的間數,將其角柱的柱子高度加以提升。如果是通面廣為十三間的殿堂,其前檐轉角處的角柱,要比中間的平柱拔高1.2尺。所謂「平柱」,指的是當心間的左右兩柱。以平柱的高度為基準,自平柱向兩側轉角積疊累進漸次地拔高其相鄰之柱,但要將拔高的態勢儘可能保持圜和平穩;如果各個開間的間廣大小不一,則其相鄰柱子拔高的尺寸應作隨宜的加減,其他情況下,則依仿這一做法。生起的高度是,若其通面廣為十一間,至角的總生起高度為1尺;若為九間,至角的總生起高度為8寸;若為七間,至角的總生起高度為6寸;若為五間,至角的總生起高度為4寸;若僅有三間,其至角的生起高度僅為2寸。
(殺梭柱之法)
凡殺梭柱之法:隨柱之長,分為三分,上一分又分為三分,如栱卷殺,漸收至上徑比櫨枓底四周各出四分°;又量柱頭四分°,緊殺如覆盆樣,令柱頭與櫨枓底相副。其柱身下一分,殺令徑圍與中一分同。
【譯文】
凡為營作梭柱而將立柱做卷殺的方法如下:按照柱子的長度,將全柱做三段等分劃分,上一段再進一步做三段等分劃分,如同在栱頭上做卷殺那樣,在上一段的三段劃分中,通過諸段劃分之間做連線,漸漸向內收,收到最上一段之上端的柱徑比櫨枓底四周各多出4分°;再從柱頭頂端向下量出4分°,在這一高、寬各為4分°的範圍內,做一緊殺式削斫,使其形如覆盆的式樣,並使其緊殺之後的柱頭頂端與其上所承櫨枓的底部尺寸相符。其柱整體劃分之三段的下一段,也需作卷殺,使其柱子的直徑與中一段的柱子直徑相同。
(造柱下)
凡造柱下[1],徑周各出柱三分°[2];厚十分°,下三分°為平[3],其上並為欹[4];上徑四周各殺三分°[5],令與柱身通上勻平[6]。
【注釋】
[1] (zhì):施於柱子底面與柱礎頂面之間的墊托性構件,以防止地面水分等對柱子造成侵蝕。梁註:「『』是一塊圓木板,墊在柱腳之下,柱礎之上。的木紋一般與柱身的木紋方向成正角,有利於防阻水分上升。當開始腐朽時,可以抽換,可使柱身不受影響,不致『感染』而腐朽。現在南方建築中還有這種做法。」
[2] 徑周:指柱下的圓周。
[3] 平:柱下分為平與欹兩部分,柱之「平」,位於的下端,厚度為其屋所用材的3分°,其形式為一扁平的圓形。
[4] 欹:柱之「欹」,位於柱之平的上面,為一向內凹的曲面狀,類如梟曲線線腳,「欹」與「平」兩者是連為一體的。
[5] 上徑四周各殺三分°:指柱之欹的上端四周3分°的範圍內向內做卷殺狀。
[6] 與柱身通上勻平:使柱之欹的頂部與柱身底部均勻銜接,並使上下平整一致。
【譯文】
凡營造房屋立柱之下的柱,其的圓周直徑每面都要比柱腳底徑多出3分°;柱的厚度為其屋所用材的10分°,其中下面的3分°為柱之平,平以上的部分均為柱之欹;之上徑的四周各向內圜訛而入殺3分°,使之上口與柱身通上勻平相接。
(側腳)
凡立柱,並令柱首微收向內,柱腳微出向外,謂之側腳。每屋正面謂柱首東西相向者。隨柱之長,每一尺即側腳一分;若側面謂柱首南北相向者。每長一尺即側腳八厘。至角柱,其柱首相向各依本法。如長短不定,隨此加減。
凡下側腳墨,於柱十字墨心裡再下直墨,然後截柱腳柱首,各令平正。
若樓閣柱側腳,只以柱以上為則,側腳上更加側腳,逐層仿此。塔同。
【譯文】
凡是為房屋結構樹立屋柱時,都要將柱子的頂端微微向內傾斜,同時將柱子的根部微微向外推移,這樣的做法稱之為「側腳」。每一殿閣廳堂屋舍的正面即柱子的頂端做東西相向的排布者。應隨柱子的長度,每1尺之長向柱列的中心傾斜1分;如果是殿閣廳堂屋舍的側面即柱子的頂端做南北相向排列者。應隨柱子的長度,每1尺之長向柱列的中心傾斜8厘。依照這一做法依次延伸到房屋轉角部位的角柱之上,角柱的柱子上端之相向的方向及傾斜的程度,應各自依據如上的方法處理。如果柱子的長短不確定,應依照如上的方法做必要的增加或減少。
為保證柱子有準確的側腳傾斜度,應在柱腳與柱首彈畫側腳墨,即在柱之底面與柱之頂面彈畫出十字墨,以十字墨所確定的柱底與柱頂的圓心,依其柱在兩個方向的傾斜角,在柱腳與柱首各彈畫出擬切割部分的直線墨,然後截去柱腳與柱首之擬去除的部分,以令其柱底與柱頂保持平正。
如果是樓閣柱子做側腳的處理,只以柱子以上為基準,每一層柱子各有其自身的側腳,在下層側腳之上,上層仍依其法做相同的側腳,使得各層側腳層層累加,每一層都按同一方法做側腳。多層之塔也採用同樣的做法。
陽馬其名有五:一曰觚稜,二曰陽馬,三曰闕角,四曰角梁,五曰梁抹
【題解】
中國古代建築的主要特徵之一,是其造型優雅端莊的屋頂。重要的高等級建築,屋頂多為四注坡式的「五脊殿」,或帶有廈兩頭造做法的「九脊殿」。此外,如多邊形平面的亭閣建築,還會出現多角坡形式的屋頂。凡有屋頂轉角處理者,都不可避免地需要通過施於轉角柱頭或鋪作之上的角梁來承托屋頂的翼角結構。
角梁,其實是一種俗稱,宋式營造中更為正式的稱謂為「陽馬」。關於「陽馬」五種不同名稱,可見本書卷第一《總釋上》「陽馬」條的討論。
陽馬,即角梁。關於清式建築的「角梁」,梁思成先生在《清式營造則例》中有較為具體的定義:「『角梁』是向下傾斜,而在平面投影上也是斜角放置的木樑,與建築物正側面的檐桁各成四十五度角的。角梁共有兩層,上層稱為『仔角梁』,伏在下層『老角梁』上面,其關係正同飛椽之伏在檐椽上面一樣。」宋式建築中的「角梁」,亦有兩層,上層角梁稱為「子角梁」,下層角梁稱為「大角梁」;不同的是,宋式屋頂角梁結構中,在子角梁之後,還會施以隱角梁。
大角梁是角梁中的主梁,其斷面高度(廣)為其屋所用材之分°的28分°至2材(30分°);斷面厚度為18分°至20分°。例如,若殿閣建築用一等材,其分°值為0.06尺,大角梁斷面高度約為1.68~1.8尺,厚度約為1.08~1.2尺;若是採用三等材的廳堂式建築,其分°值為0.05尺,其大角梁斷面高度約為1.4~1.5尺,斷面厚度則約為0.9~1尺。如此類推。
貼伏於大角梁之上的子角梁,其斷面高度為其屋所用材之分°的18分°至20分°;其斷面厚度,比大角梁的厚度減3分°,則應為15分°至17分°。
隱角梁,有點類似清式小角梁的後半段,其梁亦貼伏於大角梁背上,自子角梁尾即角柱中心向後延伸。自下平槫後,若再有接續者,則稱為「續角梁」。
隱角梁斷面高度為其屋所用材之分°的14分°至16分°;厚與大角梁相同,為18分°至20分°。或比大角梁略薄2分°,即厚16分°至18分°。
大角梁之長,從其下架檐頭向後延伸至下平槫交角,以平面45°斜長,輔以由橑檐方至下平槫之標高差造成的高度方向斜長推算而出。
子角梁的長度明顯小於大角梁。子角梁頭隨飛檐頭向外伸至小連檐下,其梁尾向內斜至柱心。自角柱柱心縫接續的隱角梁之長,隨架之廣,由子角梁尾向後延至下平槫。其長度皆以平面與高度方向的斜長加之。
四注坡式屋頂的四阿式建築,一般可歸在殿閣式建築範疇之內,四阿殿閣之特點,是「其角梁相續,直至脊槫,各以逐架斜長加之」,這裡其實引申出了「續角梁」的概念。
這裡給出了四阿殿閣的進深與開間的大致關係。進深四椽、五椽者,一般為五開間;進深八椽者,可為七開間;進深十椽者,可為九開間。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似亦應有進深八椽,僅為五開間者;亦可有進深十椽,僅為七開間者。雖然這裡只給出了一個大致範圍,但由此似可推測,房屋進深尺寸與開間間數之間,很可能存有某種關聯性。
與清式歇山屋頂相類似的廈兩頭造做法,一般用於宋代廳堂式建築中。其屋頂造型,是將兩側梢間在角梁處轉過兩椽(如果是亭榭建築,則僅轉過一椽)。如此,其屋頂最下兩椽架,形式上為四坡頂,兩椽以上,又形成兩坡屋頂。若殿閣式建築也採用這種廈兩頭造的屋頂形式,就稱之為「九脊殿」,還可以稱為「曹殿」,或「漢殿」。
宋式營造中的四阿式屋頂的殿閣似乎已經有了推山的做法,這一做法主要發生在進深較深且面廣間數不夠多的情況下。因為有了脊槫向外增出的情況,所以其最後一架之續角梁,並非沿著之前續角梁的45°直線延伸,而是呈斜向向外伸至兩山山尖增出的脊槫頭部。
開間與進深關係較為正常者,如進深四椽、六椽,開間五間;進深八椽,開間七間;或進深十椽,開間九間者,是否還需要採用在兩山山尖增出脊槫之「推山」做法,《法式》行文中並未給出一個十分明確的說明。
(大角梁)
造角梁之制:大角梁,其廣二十八分°至加材一倍;厚十八分°至二十分°。頭下斜殺長三分之二。或於斜面上留二分,外余直,卷為三瓣。
【譯文】
營造大角梁的制度:大角梁,其截面高度為其屋所用材的28分°或至其屋所用材的2倍;其截面寬度為18分°至20分°。角梁頭的下部要做斜向的卷殺處理,其斜殺的長度為其梁出頭長度的2/3。或者在斜面上留出2/3的厚度,其餘部分保持平直,並將所留部分斫為三卷瓣的形式。
(子角梁)
子角梁,廣十八分°至二十分°,厚減大角梁三分°,頭殺四分°,上折深七分°。
【譯文】
施於大角梁之上的子角梁,其截面高度為其屋所用材的18分°至20分°,其梁的橫向寬度比大角梁的橫向寬度要窄入3分°,子角梁端頭的底部要斜殺一條盡端高為4分°的斜線,使其底部呈一向上翹起的斜面,子角梁的上皮,即其梁背上要斫削出一條向上起折的折線,使其梁背亦呈向上翹起狀,而其上折的高度為7分°。
(隱角梁)
隱角梁,上下廣十四分°至十六分°,厚同大角梁,或減二分°。上兩面隱廣各三分°,深各一椽分。余隨逐架接續,隱法皆仿此。
【譯文】
隱角梁,其截面上下高度為14分°至16分°,截面寬度與其下的大角梁相同,或比大角梁的寬度減少2分°。隱角樑上部兩面各向下消隱3分°的高度,其向隱角梁內消隱的深度為其屋所用椽之尺度的1椽分。隱角梁之後,隨屋角槫架接縫,逐架向上接續,其接續之角樑上部的內隱方式與隱角梁做法相同。
(角梁之長)
凡角梁之長,大角梁自下平槫至下架檐頭;子角梁隨飛檐頭外至小連檐下,斜至柱心。安於大角梁內。隱角梁隨架之廣,自下平槫至子角梁尾,安於大角梁中。皆以斜長加之。
【譯文】
關於角梁的長度,大角梁的長度是自下平槫縫至其下一架椽子的出挑檐椽端頭;子角梁的長度則隨之延伸到飛檐頭外的小連檐之下,其尾部則斜伸到其屋轉角處的角柱中心縫之上。小角梁尾安於大角梁內。隱角梁的長度則依隨槫架之間的距離,自下平槫架縫延至子角梁尾,其尾亦安於大角梁中。無論大角梁、小角梁、隱角梁,都應在前述標準距離的基礎上,以其45°斜線的平面投影及其隨屋頂舉折生起之標高差所造成的坡度斜線所形成的斜長,作為最後確定其梁長度尺寸的依據。
(四阿殿閣角梁)
凡造四阿殿閣,若四椽、六椽五間及八椽七間,或十椽九間以上,其角梁相續,直至脊槫,各以逐架斜長加之。如八椽五間至十椽七間,並兩頭增出脊槫各三尺。隨所加脊槫盡處,別施角梁一重。俗謂之吳殿,亦曰五脊殿。
【譯文】
凡營造四阿屋頂式殿閣,如果是進深為4個椽架、6個椽架,面廣為5個開間,以及進深為8個椽架,面廣為7個開間,或進深為10個椽架,面廣為9個開間及以上者,其角梁之後接續以續角梁,直至屋架最高處的脊槫縫上,其續角梁各以逐架之間距的平面與空間的斜長確定其梁的長度。如果是進深為8個椽架,面廣為5個開間,乃至進深為10個椽架,面廣為7個開間的情況,其脊槫的兩頭需要分別向外各增出3尺的長度。隨著脊槫所增加長度的盡端,要再施一重續角梁。這種四阿式屋頂的殿閣形式,俗語中稱為「吳殿」,也有稱其為「五脊殿」的。
(廈兩頭造九脊殿角梁)
凡廳堂若廈兩頭造,則兩梢間用角梁轉過兩椽。亭榭之類轉一椽。今亦用此制為殿閣者,俗謂之曹殿,又曰漢殿,亦曰九脊殿。按《唐六典》及《營繕令》云:王公以下居第並廳廈兩頭者,此制也。
【譯文】
凡廳堂式堂舍,如果採用了廈兩頭造的做法,則其兩梢間要用角梁轉過山面,使其在兩山各收進兩個椽架的距離。如果是亭榭一類的建築採用了廈兩頭造的做法,則只需在兩山各收進一個椽架的距離。今天也有將這種廈兩頭造做法用於更高等級的殿閣式建築中的,俗語中稱這種屋頂的殿閣為「曹殿」,又有人稱其為「漢殿」,也有人稱其為「九脊殿」。按照《唐六典》及《營繕令》中所說的:王公以下官員的居宅邸第,都採用了廳堂式廈兩頭造的做法,指的就是這種營造制度。
侏儒柱其名有六:一曰梲,二曰侏儒柱,三曰浮柱,四曰棳,五曰上楹,六曰蜀柱。斜柱附其名有五:一曰斜柱,二曰梧,三曰迕,四曰枝樘,五曰叉手
【題解】
關於「侏儒柱」與「斜柱」的討論,參見本書卷第一《總釋上》「侏儒柱」條與「斜柱」條。「侏儒柱」,在宋式營造中使用更多的術語是「蜀柱」;同樣,「斜柱」在宋式營造中使用更多的術語是「叉手」。此外,同是屋頂梁架中出現的「托腳」與「叉手」之間,似有某種相似性,也歸在斜柱範疇之內。
五台山佛光寺大殿所見唐代建築脊槫下,在平梁之上僅施一組叉手,並無蜀柱之設,其叉手直接起到承托脊槫作用。宋式營造中的叉手,則安於蜀柱兩側,起到輔助蜀柱承托脊槫的作用。
屋頂脊槫下所施蜀柱的直徑,是通過量其所用梁栿粗細,隨宜加減而得出的。構架較雄碩者,蜀柱較粗拙;構架較細挺者,蜀柱亦較纖細。蜀柱兩側各順脊槫下的平梁方向,隨著屋頂坡度(舉勢)斜安叉手。
叉手斷面尺寸,比其所撐扶的蜀柱直徑並沒有小多少。其尺寸選擇,也取決於是施於高等級的殿閣建築,還是施於等級較低的余屋建築,兩者之間是有差別的。如在殿閣建築中,蜀柱斷面直徑為其屋所用材的1.5材(22.5分°),而其叉手的斷面高度(廣)為1材1栔(21分°)。
仍以其殿採用一等材計,分°值0.06尺,其蜀柱直徑為1.35尺(22.5分°),而其叉手斷面之廣為1.26尺(21分°)。若用二等材,分°值0.055尺,則其蜀柱直徑約為1.24尺,叉手斷面之廣約為1.16尺。
若是余屋建築,其槫下蜀柱的直徑,量栿厚加減,其叉手斷面高度(廣)約為17~18分°,厚度仍取其廣的三分之一,約厚6分°。若用四等材,分°值為0.048尺,其蜀柱徑為1.3材(19.5分°),約合0.94尺,叉手之廣為18分°,約合0.86尺,叉手之厚則為6分°,約合0.29尺。以此類推。
與其脊槫下用蜀柱及叉手相對應,宋式屋頂的中平槫與下平槫縫上,也會各施斜柱,稱為「托腳」。其方式是,自下一層梁首,向里斜安至上一層梁首,轉過上層梁角,出卯直接抱托層梁所承之槫。
凡屋內徹上明造者,其脊槫下之蜀柱上需安枓,枓內安隨間襻間。襻間廣厚,恰為1材;襻間之長,隨間之廣。屋內所施襻間,可以是1材,也可以是2材。
若屋內施平棊(或平),則其屋槫之下所施襻間,稱為「草襻間」。而為草襻間時,需用全條木。
在脊槫下除了施於槫下的襻間之外,還可能在兩縫梁架之上所立蜀柱之間施以順脊串。襻間與順脊串間的不同之處是:襻間安於蜀柱柱首的枓之上;順脊串則需量所用蜀柱長短,於其中心安之。順脊串之長,隨間之廣,且隔間用之。
樑上所施「矮柱」,其柱徑與其下和其相對且承屋樑之立柱的直徑相同。矮柱的長短,隨屋頂舉勢高下而定。顯然,這裡的「矮柱」與前文所提用以承托脊槫的蜀柱並不相同。
在這一節中,還提到了順栿串,其斷面高度為其屋所用材的一個足材(21分°),厚為其材之厚(10分°)。順栿串的兩端出柱,斫成丁頭栱的形式以承其上之梁。或也可以斫為㭼頭形式。
(造蜀柱之制)
造蜀柱之制:於平樑上,長隨舉勢高下。殿閣徑一材半,余屋量栿厚加減。兩面各順平栿,隨舉勢斜安叉手。
【譯文】
營造屋頂梁架中所施蜀柱的制度:蜀柱施於脊槫之下,平梁之上;蜀柱的長度隨房屋舉勢的高下而確定。殿閣式建築屋頂,其所用蜀柱的直徑為1.5材(22.5分°),除了殿閣式建築之外的廳堂、亭榭、舍屋等建築,其脊槫下所用蜀柱直徑,應當通過量其所用梁栿的粗細尺寸隨宜加減。蜀柱兩側分別順著平梁的延伸方向,隨屋頂坡度斜安叉手。
(造叉手之制)
造叉手之制:若殿閣,廣一材一栔;余屋,廣隨材或加二分°至三分°;厚取廣三分之一。蜀柱下安合㭼者,長不過梁之半。
【譯文】
營造屋頂梁架上之叉手的制度:如果是殿閣式建築,其叉手的截面寬度是其屋所用材的1材1栔(合21分°);除了殿閣之外的其他建築,包括廳堂、亭榭、余屋等,其叉手的截面寬度,則是在其屋所用材高尺寸的基礎上再增加2分°至3分°(即其廣為17分°至18分°);兩種情況下的叉手厚度都取其寬度尺寸的1/3(則殿閣內叉手厚為7分°,余屋內叉手厚為約5.3分°至6分°)。如果在蜀柱之下再施以合㭼,那麼其合㭼的長度不應超過其下平梁長度的一半。
(托腳)
凡中、下平槫縫,並於梁首向里斜安托腳,其廣隨材,厚三分之一,從上樑角過抱槫,出卯以托向上槫縫。
【譯文】
凡是在屋頂梁架的中、下平槫縫上,都需要自梁的端頭向屋架之內的方向斜安托腳,托腳的截面寬度相當於其屋所用材的高度(15分°),托腳的截面厚度則相當於其寬度的1/3,即厚為5分°,托腳從其所依託的上樑梁端延伸至樑上所承平槫,並以托腳端頭抱住平槫槫身,托腳的上端還需出卯,以向上托住其所承平槫縫,防止槫縫發生位移。
(徹上明造與襻間)
凡屋如徹上明造,即於蜀柱之上安枓。若叉手上角內安栱,兩面出耍頭者,謂之丁華抹頦栱。枓上安隨間襻間,或一材,或兩材;襻間廣厚並如材,長隨間廣,出半栱在外,半栱連身對隱。若兩材造,即每間各用一材,隔間上下相閃,令慢栱在上,瓜子栱在下。若一材造,只用令栱,隔間一材。如屋內遍用襻間,一材或兩材,並與梁頭相交。或於兩際隨槫作㭼頭以乘替木。
凡襻間,如在平棊上者,謂之草襻間,並用全條方。
【譯文】
如殿閣或廳堂之內為徹上露明造做法,就要在屋頂梁架中所施蜀柱的頂端安枓。如果在脊槫之下的叉手上角內施安枓栱,則與栱相交的兩側出頭,可斫為耍頭狀,這種做法稱為「丁華抹頦栱」。在蜀柱上端所安枓之上,隨房屋開間施安襻間,襻間的施用高度可以為其屋所用材的1材之高,也可以為其屋所用材的2材之高;襻間本身的截面高度與厚度,都恰為其屋所用材之1材的斷面高厚尺寸,襻間的長度隨開間間廣而定,超出其間广部分的襻間,在槫縫之外的相鄰一間,應刻為半栱形式,間內與間外半栱相對應的襻間表面也應隱刻出連身對隱的形式。如果其襻間高為2材,則每一間各用1材的高度以施襻間,隔間則施另外1材標高的襻間,應使相鄰兩間所施上下兩材襻間在標高上上下相錯;在這種情況下,所出半栱及連栱對隱的做法,仍應以慢栱在上、瓜子栱在下的方式處理。如果其所施襻間高度僅為1材,就只用令栱,隔間施用1材即可。如果室內屋頂所有屋內槫下皆施用襻間,其所用襻間高度或為1材,或為2材,都應與屋頂梁架中各層梁的梁頭相交。或也會與兩際出際縫梁架相交,出際外襻間則隨槫外挑,並在其槫之下斫為㭼頭形式,襻間之上施替木,以承出際槫頭。
凡所用襻間,如果是施於殿屋之內的平棊以上者,則稱之為「草襻間」,這種襻間都採用不施枓栱的全條方的形式,貼附於屋頂諸槫之下。
(順脊串)
凡蜀柱量所用長短,於中心安順脊串;廣厚如材,或加三分°至四分°;長隨間,隔間用之。若樑上用矮柱者,徑隨相對之柱;其長隨舉勢高下。
【譯文】
凡是在屋頂平樑上施用蜀柱以承脊槫時,應量其所用蜀柱的長短,在其蜀柱的中心點上施安順脊串;順脊串的截面高度與厚度,與其屋所用材之斷面的高度與厚度相同,或者在1材之高度尺寸上,再增加3分°(18分°)至4分°(19分°)的高度;順脊串的長度隨房屋開間的間廣尺寸,且每隔一間才會施用一根。如果在屋內梁栿之上施用矮柱時,其柱的直徑與其下所對應之屋內柱的直徑相同;樑上所施矮柱的長度,則應根據其柱所承之平槫隨屋頂舉折之勢推算出的槫底標高確定其長短尺寸。
(順栿串)
凡順栿串,並出柱作丁頭栱,其廣一足材,或不及,即作㭼頭;厚如材。在牽梁或乳栿下。
【譯文】
凡是在屋內柱間施用順栿串時,其串穿過柱身之後,都可修斫為丁頭栱的形式;順栿串的截面高度為其屋所用材之一個足材(21分°)的高度,如果其串截面高度達不到這一尺寸,則其出柱部分亦可以雕斫為㭼頭的式樣;其串的厚度則與其屋所用材的厚度(10分°)相同。順栿串可以用在屋頂梁架中的劄牽或乳栿之下。
棟其名有九:一曰棟,二曰桴,三曰檼,四曰棼,五曰甍,六曰極,七曰槫,八曰檁,九曰櫋。兩際附
【題解】
關於「棟」及與其意義相近之字詞的討論,參見卷第二《總釋下》「棟」條的相關注釋。梁思成先生對本條多個疑難字分別做了注釋:
1.桴:音浮。
2.檼:音印。
3.甍:音萌。
4.槫:音團。清式稱「檁」,亦稱「桁」。
5.櫋:音眠。
但與「棟」相近似的這幾個術語中,宋式營造中最為常用者,為「槫」。而清式建築中常見的「檁」這一稱謂,在宋時業已出現。
宋式建築用槫尺寸,依其建築的不同類型區分。若等級較高的殿閣,槫徑為其屋所用材的1材1栔(21分°)或2材(30分°);若等級適中的廳堂,槫徑為其屋所用材的1材3分°(18分°)或1材1栔(21分°);若等級較低的余屋,其槫徑為其屋所用材的1材1分°(16分°)或1材2分°(17分°)。
槫的長度,與房屋開間之廣相對應。但因槫所用圓木多有頭尾粗細的不同,故這裡給出一個基本規則:凡位於中軸線上之面南正房,當心間與西間之槫,皆以頭東尾西布置;東間之槫,則以頭西尾東布置。這樣,就將槫之較粗的一端恆置於偏向房屋中心的方向。若是位於中軸線兩側的廂房、廊屋,其屋面向東西方向,則其槫皆頭南而尾北,呈一順布置。
屋槫至兩梢間,其槫出挑於兩山柱縫之外者,稱為「出際」。兩山出際做法,又稱為「屋廢」。出際長短,依房屋進深而定。兩個椽架進深者,兩際槫端各出柱頭長度為2.0~2.5尺;四椽進深者,出3.0~3.5尺;六椽進深者,出3.5~4尺;八椽至十椽進深者,出4.5~5尺。
九脊殿式屋頂會出現殿閣轉角造做法,其屋頂兩山上部,也如懸山屋頂一樣有出際做法。依《法式》規定,九脊殿兩際屋槫各出柱頭,其長隨架。具體做法是,在兩側梢間屋架所用丁栿上,隨架立夾際柱子,以承槫梢。《法式》中並未給出殿閣轉角造之兩山出際梁架縫與其殿兩側梢間梁架(梢間柱頭縫)間的彼此距離。這就為宋式九脊殿屋頂形式留下了相當的靈活性。
屋頂出挑部分的椽子,落在外檐鋪作最外端所承橑檐方(或橑風槫)之上。橑檐方至角,需隨角柱生起而略呈斜置狀,且橑檐方背上亦應貼至角生頭木,在立面外觀上,橑檐方應隨柱頭及檐口的至角生起做法,而顯示為里外齊平、圜和協調的微微圜曲效果。
在殿閣轉角造情況下,其梢間最下兩椽(或一椽),為轉角屋檐做法,這裡除了橑檐方(橑風槫)之外,還可能施以牛脊槫,其槫背上亦應加生頭木。
牛脊槫的位置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位於有下昂作外檐枓栱第一跳跳心縫上,用以代替承椽方;但若鋪作數超過七鋪作,牛脊槫或可安於外檐枓栱第二跳跳心縫上;二,依照《法式》卷第三十一《大木作制度圖樣下》圖31-7至圖31-10「殿堂草架側樣」,牛脊槫亦有可能位於柱頭方心縫上。無論怎樣,牛脊槫都是位於房屋內檐下平槫縫與外檐橑檐方(橑風槫)縫之間的一縫屋槫。
牛脊槫一般施於殿閣建築的草栿之上。若至房屋轉角,牛脊槫則抱角梁而設。若草栿背高度不夠,則可在牛脊槫下用矮柱敦㮇,以起到支撐牛脊槫槫身作用。
(用槫之制)
用槫之制:若殿閣,槫徑一材一栔或加材一倍;廳堂,槫徑加材三分°至一栔;余屋,槫徑加材一分°至二分°。長隨間廣。凡正屋用槫,若心間及西間者,皆頭東而尾西;如東間者,頭西而尾東。其廊屋面東西者,皆頭南而尾北。
【譯文】
房屋屋頂梁架上施用槫的制度:如果是殿閣式建築,其殿屋所用槫的直徑為其屋所用材之截面高度的1材1栔(21分°),或亦可以為其屋所用材之截面高度的2倍(30分°);如果是廳堂式建築,其廳屋所用槫的直徑為在其屋所用材之1材的截面高度尺寸基礎上,再增加3分°(18分°)至1栔(21分°);如果是余屋建築,其舍屋所用槫的直徑是在其屋所用材之1材的截面高度尺寸基礎上,再增加1分°(16分°)至2分°(17分°)。而槫的長度,則與其所在房屋開間的間廣長度是一樣的。凡是在位於房屋中軸線上之正屋的屋頂上施用屋槫,如果是施於當心間及當心間以西的逐間屋頂上之槫,其槫皆以較粗的一端向東,較細的一端向西的方式布置;如果是施於當心間之東的逐間屋頂上之槫,則其槫皆以較粗的一端向西,較細的一端向東的方式布置。位於正屋兩廂的左右廊屋,若其正面朝東或朝西者,則皆以較粗的一端向南,較細的一端向北的方式布置。
(出際之制)
凡出際之制:槫至兩梢間,兩際各出柱頭。又謂之屋廢[1]。如兩椽屋,出二尺至二尺五寸;四椽屋,出三尺至三尺五寸;六椽屋,出三尺五寸至四尺;八椽至十椽屋,出四尺五寸至五尺。
【注釋】
[1] 屋廢:指屋頂所覆之槫在屋之兩山出挑的部分;似與「兩際」相近。卷第二《總釋下》「兩際」條:「《義訓》:屋端謂之柍桭。(今謂之廢。)」又卷第十三《瓦作制度》「結·燕頷版與狼牙版」條中提到了「華廢」,乃係經過裝飾之「屋廢」,類似清式建築兩山垂脊外用瓦鋪砌的「排山溝滴」做法。
【譯文】
關於房屋兩山出際的做法:其屋頂之槫延至兩梢間,到了兩山外檐柱之柱頭縫,即兩際的位置上分別出挑到兩山柱頭縫之外。這種向兩山柱頭縫之外懸挑屋槫的做法,又稱之為「屋廢」。如果是進深為2個椽架的舍屋,其槫在兩山出際的長度為2尺至2.5尺;如果是進深為4個椽架的屋舍,其槫在兩山出際的長度為3尺至3.5尺;如果是進深為6個椽架的房屋,其槫在兩山出際的長度為3.5尺至4尺;如果是進深為8個椽架乃至10個椽架的殿屋或廳堂,其槫在兩山出際的長度為4.5尺至5尺。
(殿閣轉角造)
若殿閣轉角造,即出際長隨架。於丁栿上隨架立夾際柱子[1],以柱槫梢;或更於丁栿背上,添頭栿[2]。
【注釋】
[1] 夾際柱子:承托出際屋槫的矮柱,多少與清式營造中歇山式屋頂結構中,立於兩山采步金樑上的踏腳木上所施之「草架柱子」有一些類似。其柱一般會立在施於兩山梢間丁栿背上的頭栿之上,以形成一縫承托其上短柱的出際梁架。
[2] (qì)頭栿:梁註:「頭栿,相當於清式的『采步金梁』。『』音契。」,門。
【譯文】
如果是採用了九脊殿式屋頂的殿閣式建築,其轉角會採用殿閣轉角造的形式,即其兩山屋槫出際的長度隨其椽架的距離而定。在兩山梢間所施丁栿上,隨諸椽架縫施立夾際柱子,以其柱承托屋槫的出際槫稍;或還可進一步在丁栿背上,添施頭栿,以承兩山出際之柱與槫。
(橑檐方橑風槫)
凡橑檐方,更不用橑風槫及替木。當心間之廣加材一倍,厚十分°,至角隨宜取圜,貼生頭木,令里外齊平。
【譯文】
凡房屋外檐鋪作最外端之檐口處施用橑檐方,而不是施用橑風槫及替木的做法。因當心間間廣較大,其方的截面高度為其屋所用材的2倍(30分°),橑檐方的截面厚度為10分°,其方延伸至翼角處,要因其下柱子生起等因素而做隨宜取圜的處理,並在其方背上貼以生頭木,生頭木的內外與橑檐方應彼此齊平。
(槫背上安生頭木)
凡兩頭梢間,槫背上並安生頭木,廣厚並如材,長隨梢間。斜殺向里,令生勢圜和,與前後橑檐方相應。其轉角者,高與角梁背平,或隨宜加高,令椽頭背低角梁頭背一椽分。
【譯文】
凡房屋兩山梢間屋頂之上所施屋槫,其槫背上都要施安生頭木,生頭木的截面高度與厚度,與其屋所用材的高度與厚度相同,長度與其屋兩側梢間的間廣長度相同。生頭木為一斜長條方,其向屋內方向斜殺,其方上皮形成內低外高的斜面,應使其生起的斜勢自然圓和,並要將梢間諸槫槫背上的生頭木,與前後橑檐方上所施的生頭木彼此相應,其曲圓之勢要協調一致。如果是殿閣轉角造,會出現前後檐屋槫及橑檐方背上所施生頭木與兩山屋槫及橑檐方背上所施生頭木呈交角相匯的做法,這時生頭木上皮標高應與角梁背標高找平;或將生頭木做隨宜的加高,但應使翼角處椽頭背的標高比角梁頭背的標高低1個椽分的高度。
(牛脊槫)
凡下昂作,第一跳心之上用槫承椽,以代承椽方。謂之牛脊槫;安於草栿之上,至角即抱角梁;下用矮柱敦㮇。如七鋪作以上,其牛脊槫於前跳內更加一縫。
【譯文】
凡外檐鋪作為下昂造做法,可與其跳枓栱的第一跳華栱跳頭栱心縫之上施安屋槫以承出挑檐椽,其作用是取代一般屋頂檐部所採用的承椽方的做法。這一位於外檐鋪作出跳縫上的槫,稱為「牛脊槫」;牛脊槫一般施安於伸入鋪作中的草栿之上,其槫至轉角處,則與角梁相交並抱住角梁;槫下可施用短柱或粗短的木方承托。如果其外檐鋪作為出跳數較多的七鋪作或以上的做法,其牛脊槫的位置則是在前文所說的第一跳栱心縫上,再向外移一縫,即在外檐鋪作第二跳跳心縫之上施之。
搏風版其名有二:一曰榮,二曰搏風
【題解】
關於「搏風版」的討論,參見卷第二《總釋下》「搏風」條。
搏風版施於兩際式(清式建築中的懸山式)或廈兩頭造式(清式建築中的歇山式)房屋兩際所出槫頭之外。搏風版為一長條形薄木版,其廣為其屋所用材的2材(30分°)至3材(45分°);其厚為3分°至4分°。若九脊殿用一等材,其分°值為0.06尺,其博風版的寬度(廣)為1.8尺至2.7尺;但若是兩際式屋舍,用四等材,其分°值為0.048尺,搏風版的寬度(廣)為1.44尺至2.16尺。余可推之。
搏風版的長度,隨其出挑平槫之椽架的架道之長。這裡的「架道長」指的是椽架之間的斜長,而非投影長度。外觀為一條整版的搏風版,其實是由若干段版連接而成的,每兩段版之間的相互連接方式,稱為「搭掌」,也就是將兩塊版的相接部分各自延長出一段,這一段僅為其版厚度的一半,以與相對之版相黏接(或釘合)。其中架版與上架版的兩端都要有所搭接,故中、上架版彼此相接處應各出搭掌。
造搏風版之制:於屋兩際出槫頭之外安搏風版,廣兩材至三材;厚三分°至四分°;長隨架道。中、上架兩面各斜出搭掌,長二尺五寸至三尺。下架隨椽與瓦頭齊。轉角者至曲脊內。
【譯文】
營造兩山出際槫頭所施搏風版的制度:於房屋兩際出挑槫頭的外端施安搏風版,版的截面寬度為其屋所用材的2材(30分°)至3材(45分°);版的截面厚度為其屋所用材的3分°至4分°;搏風版的長度隨其屋屋頂椽架架道的斜長設置。搏風版在中、上架道上,版的上、下兩面各自切割出一個斜狀的薄版作為兩版搭接的搭掌,搭掌的長度為2.5尺至3尺。最下一架椽架上所施搏風版的下端,隨椽子的坡向與檐口處所覆之瓦的瓦頭找齊。若為殿閣轉角造,即九脊殿屋頂做法,其兩山搏風版的下緣則延至角脊處,並插入曲脊之內。
柎其名有三:一曰柎,二曰復棟,三曰替木
【題解】
關於「柎」之討論,參見卷第二《總釋下》「柎」條。柎,在宋式營造中,更為常見的術語為「替木」。
替木的斷面高度尺寸為其屋所用材之分°的12分°,厚為10分°;長度隨其所用位置有所不同。單枓上用者,其長96分°;令栱上用者,其長104分°;重栱上用者,其長126分°。以殿閣或廳堂建築用二等材推之,其分°值為0.055尺,則其槫下所用替木,斷面高0.66尺,厚0.55尺。其用於單栱、令栱、重栱之上的長度,分別為5.28尺、5.72尺、6.93尺,以此類推。替木若在出際槫下,則其長度與出際槫頭長度相同;且隨槫齊出不做卷殺。
栱上所用替木,如與補間鋪作相近,可將鄰近兩栱之上替木相連為一而用。替木兩頭需做卷殺,其卷殺形式略近栱頭。
造替木之制:其厚十分°,高一十二分°。
單枓上用者,其長九十六分°;
令栱上用者,其長一百四分°;
重栱上用者,其長一百二十六分°。
凡替木兩頭,各下殺四分°,上留八分°,以三瓣卷殺,每瓣長四分°。若至出際,長與槫齊。隨槫齊處更不捲殺。其栱上替木,如補間鋪作相近者,即相連用之。
【譯文】
營造屋槫下所施替木的制度:替木的截面厚度與其屋所用材的厚度相當,即其厚為10分°,替木的截面高度為其屋所用材的12分°。
如果在單枓之上施以替木,其長度為其屋所用材的96分°;
如果在令栱之上施以替木,其長度為其屋所用材的104分°;
如果是在重栱之上使用替木,則替木由慢栱之上所施之枓承托,替木的長度則為其屋所用材的126分°。
凡替木者,其兩個端頭各向下殺入4分°,上留8分°,其端頭做3瓣卷殺,每瓣的長度為4分°。若至兩山出際處的出挑屋槫之下所施替木,其替木外端的長度當與其上所承槫之端頭的長度相當。在與出際槫頭找齊的位置上,替木的端頭不再做卷殺的處理。如果是在外檐鋪作的出跳栱之上施以替木,且其鋪作與相鄰的補間鋪作之間的距離比較接近,則可以將兩朵鋪作最外跳上所施的兩枚替木,相連為一條完整的替木使用。
椽其名有四:一曰桷,二曰椽,三曰榱,四曰橑。短椽其名有二:一曰梀,二曰禁楄
【題解】
關於「椽」之討論,可參見卷第二《總釋下》「椽」條。
其異名之一,「榱」,梁註:「榱,音衰。」即椽,放在檁上支持屋面和瓦片的木條。《說文·木部》:「榱,秦名為屋椽,周謂之榱,齊魯謂之桷。」
關於短椽,梁先生舉出了福建福州湧泉寺宋代陶塔翼角檐下所用短椽的例子。梁註:「梀,音觸,又音速。」《說文·木部》:「梀,短椽也。從木,束聲。」徐鍇《系傳》:「今大屋重橑下四隅多為短椽,即此也。」
梁註:「楄,音邊。」「楄」,本義為方木,這裡之「禁楄」則意為「短椽」。
椽,又稱「椽子」,是房屋屋頂結構最上一層即屋蓋的主要組成部分,屋頂梁架承以諸椽架,即槫,槫上施椽,椽上則施望板、泥背及覆瓦,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防雨、保溫與隔熱的屋蓋體系。
宋式營造中,每架屋椽的水平投影距離最大不應超過6尺。這應是一個基本控制長度。若是殿閣建築,椽架水平距離可達6.5尺至7.5尺。椽架的實際長度,隨屋頂由舉折所確定的兩個椽架間的斜長而定,即所謂「長隨架斜」。最下一架的椽長,即檐椽椽長,還要加上出檐的長度。
椽子直徑,根據房屋等級及規模大小而定。高等級殿閣式建築,椽徑為其屋所用材的9分°至10分°;廳堂式建築,椽徑為其屋所用材的7分°至8分°;等級較低的余屋建築,椽徑為其屋所用材的6分°至7分°。
以殿閣用一等材計,分°值為0.06尺,椽徑約為0.54尺至0.6尺;若用三等材的廳堂,分°值為0.05尺,椽徑約為0.35尺至0.4尺;用五等材的余屋,其分°值為0.044尺,椽徑約為0.26尺至0.31尺。以此類推。
椽子分布的稀密,以相鄰兩椽椽心距離為則,又隨房屋等級規模而定。殿閣建築,相鄰兩椽心距離稍大;廳堂建築,相鄰兩椽心距離較為適中;余屋類建築,如廊屋、庫屋等,其相鄰兩椽心距離則稍小。《法式》行文中給出了各自相應的椽心距尺寸。
如屋內為徹上明造,其椽為「每槫上為縫,斜批相搭釘之」,使得其椽從室內向上望去,猶如一根連續的長木椽;但若屋內有平棊(或平),則其椽不論長短,僅在一頭(下架縫)取齊,另外一頭放過上架,當槫釘之,不用裁截。
(用椽之制)
用椽之制:椽每架平不過六尺。若殿閣,或加五寸至一尺五寸,徑九分°至十分°;若廳堂,椽徑七分°至八分°;余屋,徑六分°至七分°。長隨架斜;至下架,即加長出檐。每槫上為縫,斜批相搭釘之。凡用椽,皆令椽頭向下而尾在上。
【譯文】
房屋屋頂營造中施用椽子的制度:椽子以其屋頂所施平槫分為若干椽架,每一步椽架之上下平槫縫間的水平距離不超過6尺。如果是殿閣式建築,其水平距離還可在這一基礎上增加0.5尺至1.5尺的長度,其所用椽的直徑為其殿屋所用材之分°的9分°至10分°;如果是廳堂式建築,其所用椽的直徑為其堂舍所用材之分°的7分°至8分°;如果是余屋類建築,其所用椽的直徑則為其舍屋所用材之分°的6分°至7分°。椽子的長度以其屋屋頂上下兩縫椽架之間的斜長而定;屋椽延至下架時,其最下一架屋椽的長度,在上下兩個架縫之斜長的基礎上還應加上其跨過橑檐方(或橑風槫)後的出檐長度尺寸。每一根屋槫上皮的中心線即為其椽架的架縫,上下屋椽在這條縫上應各自斜批出一個斜面,兩者相搭接後,用釘子固定在槫身之上。無論何種類型的建築,凡在屋頂施用屋椽,都應以較粗的一端向下、較細的另外一端向上的方式布置。
(布椽)
凡布椽,令一間當間心;若有補間鋪作者,令一間當耍頭心。若四裴迴轉角者,並隨角梁分布,令椽頭疏密得所,過角歸間,至次角補間鋪作心。並隨上、中架取直。其稀密以兩椽心相去之廣為法:殿閣,廣九寸五分至九寸;副階,廣九寸至八寸五分;廳堂,廣八寸五分至八寸;廊庫屋,廣八寸至七寸五分。
若屋內有平棊者,即隨椽長短,令一頭取齊,一頭放過上架[1],當槫釘之,不用裁截。謂之雁腳釘。
【注釋】
[1] 令一頭取齊,一頭放過上架:若屋內有平棊(或平)者,其椽不論長短,僅在一頭(下架縫)取齊,另外一頭放過上架,當槫釘之,不用裁截。
【譯文】
凡為房屋屋頂分布屋椽,應使得兩椽之間的空當與每一開間的中心對應在一條直線上;如果其屋檐下有補間鋪作,則應使兩椽之間的空當與其下補間鋪作上所施耍頭的中心對應在一條直線上。如果屋頂為四徘徊周圍廊轉角的情況,翼角椽都應隨角梁分布,其椽尾沿角梁布置,但應使翼角檐部位的椽頭分布得疏密得當,椽的分布超過與角梁相接的部分之後,就應回歸到普通開間的椽子分布方式上來,這一轉折點一般是在臨近轉角柱的補間鋪作中心線上。這時的椽子都要與其上的上、中椽架上所布置的椽子走向取直。至於椽子之間的稀密程度,則以兩椽中心線之間的距離為原則:殿閣式建築屋椽,兩椽中心線的距離為9.5寸至9寸;殿閣之下的副階椽,兩椽中心線的距離為9寸至8.5寸;廳堂式建築屋椽,兩椽中心線的距離為8.5寸至8寸;其他如廊庫屋的屋椽,兩椽中心線的距離為8寸至7.5寸。
如果其屋之內有平棊(或平),屋頂所覆屋椽則隨椽子本身的長短,將椽的下端取齊,另外一端跨過上一椽架,在椽架上承的平槫背上,用釘子將其椽固定,無須將其跨過椽架的延長部分加以裁截。這種固定交匯於其槫之上的上下架椽子所用的釘法,稱為「雁腳釘」。
檐其名有十四:一曰宇,二曰檐,三曰樀,四曰楣,五曰屋垂,六曰梠,七曰欞,八曰聯櫋,九曰橝,十曰庌,十一曰廡,十二曰槾,十三曰,十四曰庮
【題解】
關於「檐」的討論,參見卷第二《總釋下》「檐」條。
關於檐之異名中的疑難字,梁先生有註:1.「樀,音的。」2.「橝,音潭。」3.「厊,音雅。」4.「槾,音慢。」5.「,音琵。」6.「庮,音酉。」此外,還有疑難字,如梠、櫋,對於今日之人,也都屬疑難字。梠,其音lǚ(旅);櫋,其音mián(免)。
這些與「檐」相關的疑難字,其義與檐密不可分。
樀,《說文·木部》:「樀,戶樀也,從木,啻聲。」《爾雅·釋宮》曰:「檐謂之樀。讀若滴。」可知,「樀」有兩個發音,表屋檐之意時,音「滴」。
梠,屋檐。《說文·木部》:「梠,楣也。從木,呂聲。」《方言》卷十三:「屋梠謂之欞。」郭璞註:「雀梠,即屋檐也。」又唐代《通典·沿革》:「大梠兩重,重別三十六條,總七十二。」這裡的「梠」,似可理解為房屋檐口處之大、小連檐。
橝,在表「檐」意時,似應讀為diàn。讀此音時,其義有二,一為屋檐,二為門閂。屋檐,《說文·木部》:「橝,屋梠前也。」段玉裁註:「梠與霤之間曰橝。」《廣韻·忝韻》:「橝,屋梠名。」其第二義在這裡不做進一步討論。
櫋(mián),屋檐板,即楣。《釋名·釋宮室》:「梠或謂之櫋。櫋,綿也,綿連榱頭使齊平也。」故「聯櫋」亦有連綿之意,疑仍可能是指大、小連檐。
庌,屋檐之義。
廡,「廡」之簡化字。其有屋檐義。唐王勃《益州綿竹縣武都山淨惠寺碑》:「桂廡松楹。」
槾,其義較廣,其中與屋檐相關者:《釋名·釋宮室》:「梠……或謂之槾。槾,緜也,綿連榱頭使齊平也。」
,《說文·木部》:「,梠也。從木,聲,讀若枇杷之枇。」屋檐前版。徐鍇《系傳》:「,即連檐木也,在檐之耑際。」
庮,《說文·广部》:「久屋朽木,從廣,酉聲。」《集韻·尤韻》:「庮,檐謂之庮。」
依「造檐之制」,若椽徑為5寸,則檐出在4~4.5尺。殿閣建築的椽徑在其屋所用材的9~10分°;以其用一等材計,分°值0.06尺,椽徑為5.4~6寸。因其椽徑略粗於5寸,故其檐出似可略超4.5尺。由此推測,宋式最高等級殿閣建築的最大檐出亦不會超過4.8~5尺。
另若椽徑3寸,檐出3.5尺。等級較低之餘屋用五等材,其分°值為0.044尺,其椽徑約在2.6~3.1寸,符合檐出3.5尺範疇。用五等材的余屋,已是用材相當小的實用性房屋了,其檐出3.5尺,似已歸在宋式建築檐椽出挑最小之列。由此可知,宋式建築之檐椽自橑檐方心向外伸出的長度,依據建築物的不同等級與規模,約在3.5~4.8尺(或5尺)。
宋式建築所用飛子,與其屋所用椽子有所關聯:設椽徑為10分,則飛子的斷面尺寸為高(廣)8分,厚7分。隨著椽徑的大小不同,飛子的斷面大小亦應隨之變化。這裡的「分」實際上是將椽徑10等分所得的1/10椽徑分,不禁令人聯想到前文「隱角梁」條中提到的「上兩面隱廣各三分,深各一椽分」中的「一椽分」。它很可能是在房屋屋頂造檐做法及角梁、隱角梁等構件處理中,常常會用到的計量單位。或可推知,將椽子直徑分為10份,以其徑1/10為「一椽分」,即本條所云飛子廣厚之「分」。
前文提到,椽徑為3寸時,一椽分為0.3寸,則其上所用飛子斷面高度(8分)為2.4寸,厚度(7分)為2.1寸。椽徑為5寸時,一椽分為0.5寸,則其上所用飛子斷面高度(8分)為4寸,厚度(7分)為3.5寸。以此類推。
飛子之斜殺、卷瓣等所用「分」,似與「一椽分」之「分」又有不同。其當如《法式》文本中所云:「各以其廣厚分為五分,……此瓣分謂廣厚所得之分。」即將飛子之廣(斷面高)、厚(斷面厚)分為5份,其所殺、所留及所刻卷瓣,均以廣、厚尺寸的1/5為1分而推算出來的。
飛子的尾部長度是通過結角解開做法得出的飛子尾部的斜面長度。這一斜長長度隨檐椽挑出橑檐方之長度而定。接近屋檐翹角處的飛子,需要隨勢上曲,即隨著翼角的起翹略向上彎曲,要使飛子的上皮(背)與小連檐找平。
飛魁(大連檐)的斷面高(廣)厚不超過1材,即其高不超過15分°,其厚不超過其屋所用材之分°的10分°。小連檐之高(廣)為1栔加上2分°至3分°,約為8~9分°;小連檐之厚,則不超過1栔,即不超過6分°。
若殿閣用一等材,分°值為0.06尺,則大連檐斷面高(廣)約9寸,厚約6寸;小連檐斷面高(廣)4.8~5.4寸,厚約3.6寸。廳堂用四等材,分°值為0.048尺,大連檐斷面高(廣)約7.2寸,厚約4.8寸;小連檐斷面高(廣)約3.84~4.32寸,厚約2.88寸。以此類推。
(造檐之制)
造檐之制:皆從橑檐方心出,如椽徑三寸,即檐出三尺五寸;椽徑五寸,即檐出四尺至四尺五寸。檐外別加飛檐。每檐一尺,出飛子六寸。其檐自次角補間鋪作心,椽頭皆生出向外,漸至角梁。若一間生四寸;三間生五寸;五間生七寸。五間以上,約度隨宜加減。其角柱之內,檐身亦令微殺向里。不爾恐檐圜而不直。
【譯文】
房屋檐口的營造制度:屋檐椽向外的出挑長度都是以外檐鋪作最外端所承橑檐方的中心線為基礎進行推算的,例如,若椽子的直徑為3寸,則其椽頭伸出橑檐方心的距離為3.5尺;若椽子的直徑為5寸,則其椽頭伸出橑檐方心的距離為4尺至4.5尺。在檐椽之外,還應再加上飛子的出挑長度。檐椽每從橑檐方心向外出挑1尺,其上所施飛子的出挑長度為6寸。自緊鄰其屋轉角的補間鋪作中心,其檐之檐椽與飛子的椽頭都要開始向外生出,生出的斜線漸漸延至角梁處。如果其屋僅為1個開間,則翼角椽頭向外生出的最大水平距離為4寸;若其屋為3個開間,則其翼角椽頭向外生出的最大水平距離為5寸;若其屋為5個開間,則其翼角椽頭向外生出的最大水平距離為7寸。如果其屋為5個開間以上,則應估計其翼角椽頭向外生出的最大水平距離做隨宜的加減。雖然有翼角檐口的向外生出,但在角柱之翼角範圍內的檐口水平投影,仍應作微微向里的處理。若不做這樣的處理,則其檐恐怕會出現圜曲的感覺,從而顯得檐口不在一條連續的直線上。
(飛子與飛魁、結角解開與交斜解造)
凡飛子,如椽徑十分,則廣八分,厚七分。大小不同,約此法量宜加減。各以其廣厚分為五分,兩邊各斜殺一分,底面上留三分,下殺二分;皆以三瓣卷殺,上一瓣長五分,次二瓣各長四分。此瓣分謂廣厚所得之分。尾長斜隨檐。凡飛子須兩條通造;先除出兩頭于飛魁內出者,後量身內,令隨檐長,結角解開。若近角飛子,隨勢上曲,令背與小連檐平。
凡飛魁,又謂之大連檐。廣厚並不越材。小連檐廣加栔二分°至三分°,厚不得越栔之厚。並交斜解造。
【譯文】
凡在外檐椽頭之上施飛子,若椽子直徑定為10分,則其上所施飛子的截面高度應為8椽分,厚度為7椽分。因屋椽的粗細大小不同,其上飛子的截面尺寸大約以這一方法量宜加減。再各以飛子的截面高度與厚度尺寸定為5分,將其兩個側邊各斜殺1分(中留3分),飛子端頭之面亦即其底面,上留3分,下殺2分;飛子端頭下部均應以3瓣卷殺,第一瓣長5分,次二瓣各長4分。這裡的瓣長之「分」,指的是將飛子截面的高度與厚度定為5分之後所得出的每分之長。飛子的尾部為斜面,其斜長隨其與檐椽相貼附部分的長度而定。凡飛子均應兩條同時製作出來;先將飛子中段飛魁內所出長度留出後的所余兩頭保留在外,然後量其所留中段身內,使其長度與出挑屋檐相接部分長度相當,將其結角解開。如果是接近轉角部位的飛子,應隨其檐生起之勢向上微曲,以將飛子的上皮與小連檐找平。
凡施造飛魁,又稱之為「大連檐」。其截面的高度與厚度不應超過其屋所用材的高、厚尺寸。小連檐的截面高度,則是在其屋所用材之栔的基礎上再增加2分°(8分°)或3分°(9分°);小連檐的截面厚度,不得超過其屋所用材之栔的厚度(6分°)尺寸。大、小連檐都應採用交斜解造的做法製作。
舉折其名有四:一曰陠,二曰峻,三曰陠峭,四曰舉折
【題解】
關於「舉折」之討論,參見卷第二《總釋下》「舉折」條。
「舉折」一節,講述的是確定宋式營造中屋頂起舉高度與下折曲線的基本方法。了解「舉折」的原理與方法,是學習與了解宋代營造極其重要的一環。
舉折的推算過程,其實是一個設計與繪圖的過程,即「側畫所建之屋於平正壁上」,所繪房屋側樣圖,取1∶10的比例,其目的是確定房屋起舉的高度(定其舉之峻慢),然後確定每一步架槫縫的空間位置與標高(折之圜和),從而確定房屋大木結構側樣圖,即確定「屋內樑柱之高下,卯眼之遠近」。
《法式》中關於「舉折」的闡述,恰好印證了唐人柳宗元《梓人傳》中所描繪的唐代工匠「畫宮於堵,盈尺而曲盡其制,計其毫釐而構大廈,無進退焉」的房屋設計與建造方法。宋人將推算房屋舉折、繪製房屋側樣的設計過程稱為「定側樣」,或「點草架」。
舉屋之法,是確定房屋屋頂起舉高度的基本規則。宋式建築屋頂起舉高度的確定,基於兩點:一,房屋等級;二,房屋進深。其中房屋進深的確定,也有兩種基礎算法:一是,若有枓栱者,以前後橑檐方心距離為房屋進深的計算基礎;二是,若不設枓栱的柱樑作,或雖有枓栱但不出跳者,則以前後檐柱心為房屋進深的計算基礎。
關於房屋等級,《法式》文本在這裡表述得似乎更為明晰。僅僅就屋頂起舉高度,其文就給出了多個不同的房屋等級,並給出了與各個等級相應的房屋起舉高度比例。
從《法式》文本中可以大致了解到,宋式房屋大略分為:
1.殿閣式(這裡所稱「殿閣樓台」);
2.廳堂式;
3.余屋類。
根據其文描述,還可以有進一步的分類方式:
1.殿閣樓台;
2.副階或纏腰;
3.㼧瓦廳堂;
4.瓪瓦廳堂;
5.㼧瓦廊屋;
6.瓪瓦廊屋;
7.兩椽廊屋。
這些分類,對於理解宋代營造中的房屋等級的分劃與界定,有較為重要的參考意義。
如果說本段文字中的「舉屋之法」是確定房屋屋頂脊槫上皮的標高,那麼「折屋之法」,就是以脊槫上皮與橑檐方上皮標高之間的高度差為基礎,逐一推算出每一縫屋槫,包括上平槫、中平槫、下平槫以及牛脊槫等的上皮標高,從而確定房屋屋頂的舉折曲線。這既是一個設計過程,也是一個施工過程。
宋式營造中房屋屋頂的起舉高度,是根據其屋的等級類型而確定的。簡而言之,等級較高的殿閣類房屋,其屋頂起舉就會稍顯陡峻一些,達到了其屋前後橑檐方(或前後檐柱心)距離的1/3;但如果是等級稍低的廳堂類建築,其屋頂起舉就會稍顯低緩,約在其前後橑檐方(或前後檐柱心)距離的1/4強;當然,等級更低的余屋類建築,其屋頂起舉就會更為低緩。
折屋之法的基本規則是:第一折,即上平槫標高,是以舉高尺寸的每1尺折1寸,即下折總舉高尺寸的1/10;第二折,如從中平槫始,自上一摺尺寸遞減半,故第二折,中平槫標高,自上一縫槫(上平槫)背取平,下至橑檐方背,下折上平槫與橑檐上皮標高差的1/20;第三折,自中平槫背取平,下至橑檐方背,下折中平槫與橑檐方上皮高差的1/40。以此類推。
每一槫縫所摺尺寸,各減其上一縫所摺尺寸之半,恰如《法式》本節所言:「如第一縫二尺,第二縫一尺,第三縫五寸,第四縫二寸五分之類。」
所謂「取平」,指的是兩個不同標高點,如脊槫背與橑檐方背、上平槫背與橑檐方背、中平槫背與橑檐方背等之間的連線。因在實際操作中用繩拉線,故應「從槫心抨繩令緊為則」。
《法式》提到,「若架道不勻,即約度遠近,隨宜加減」,是指在每一槫縫所摺尺寸為各減其上一縫所摺尺寸之半的這一基礎上,對槫縫架道距離不勻情況的某種隨宜處理。例如,若架道過遠,可略微增加應折減之尺寸;反之,若架道稍近,亦可略微減少應折減之尺寸。如此類推。
概而言之,折屋之法,是以脊槫上皮標高與橑檐方上皮標高之間的高度差為基礎,將各縫槫架上皮標高逐一推算而出的。
斗尖,清代稱為「攢尖」。八角或四角斗尖,應是以八面坡或四面坡,簇向中央尖頂的建築形式。斗尖亭榭的起舉方式,不同於四坡或兩坡有正脊房屋的起舉方式。
斗尖亭榭起舉方式,不像兩坡或四坡屋頂那樣,以確定脊槫與上、中、下平槫的標高為主旨,而是以確定四角或八角之角梁起舉斜度為主旨。故斗尖亭榭起舉分為兩步:
第一步,先量橑檐方心至角梁尾(中心棖杆心)長度,取其長度的1/5為角梁尾端底部標高與橑檐方背標高之間的高度差;
第二步,用簇角梁方式,在各角梁背上施折簇梁,四根或八根折簇梁匯於中心棖杆上,其起舉高度則取橑檐方心至中心棖杆卯心距離的1/2。
但如果是等級較低的亭榭,即只用瓪瓦的亭榭,其簇角梁起舉高度則取橑檐方心至中心棖杆卯心距離的4/10。
從《法式》所云「其折分並同折屋之制」可知,所謂「簇角梁之法」相當於四角或八角斗尖亭榭的「折屋之法」。
以前文所述的兩個步驟,已確定斗尖亭榭之舉高,即完成了屋頂「舉屋之法」的環節;簇角梁之法則是將這一舉高通過類似「折屋之法」的處理,找出斗尖亭榭的屋頂反宇曲線。
具體方法是,將橑檐方心至大角梁尾端1/2處作為上折簇梁下限,其上限為「棖杆舉分盡處」,即中心棖杆上所定屋頂舉高之點;需在上折簇梁兩端出卯,使上折簇梁斜安於角梁背中點與棖杆舉分盡處之棖杆卯心上。
再取橑檐方心至上折簇梁盡處(大角梁背一半處)長度的1/2處作為中折簇梁下限,其上限為上折簇梁當心之下,即上折簇梁背的中點,並在中折簇梁兩端出卯,使中折簇梁斜安於橑檐方心至上折簇梁盡處之角梁背長度的中點與上折簇梁背的中點上。其中的一個控制性要素是,要使中折簇梁的上一半與上折簇梁的一半,長度相同。
同樣的做法,下折簇梁的下限是橑檐方心,其上限在中折簇梁背的中點,故應將下折簇梁斜安於橑檐方心至中折簇梁的中點上。
四角或八角斗尖亭榭屋頂的如此做法,與兩坡或四坡屋頂中所採用的「折屋之法」所形成的屋頂反宇曲線大體上相當。具體實施,是「以曲尺於弦上取方量之」。
此外,使用瓪瓦的斗尖亭榭,亦用簇角梁之法確定屋頂曲線。換言之,㼧瓦斗尖亭榭與瓪瓦斗尖亭榭的差別,主要是在棖杆心上所定舉高點的不同。
(舉折之制)
舉折之制:先以尺為丈,以寸為尺,以分為寸,以厘為分,以毫為厘,側畫所建之屋於平正壁上,定其舉之峻慢,折之圜和,然後可見屋內樑柱之高下,卯眼之遠近。今俗謂之定側樣,亦曰點草架。
【譯文】
確定房屋屋頂舉折的制度:先以1/10的比例,即以尺為丈,以寸為尺,以分為寸,以厘為分,以毫為厘,在一堵平正的牆壁上繪製出所擬建造之房屋的橫剖面圖,在圖中確定屋頂正脊的起舉高度,求出每一平槫下折後的空間點位,以使屋頂的舉折線既曲圜又柔和,然後依據屋頂諸平槫的高低遠近,求出屋內梁栿的長短,屋柱柱頂的高下,以及屋內柱額、梁栿、鋪作、屋槫之間相互連接的榫卯交接關係。今日將這種做法俗稱為「定側樣」,亦可以稱為「點草架」。
(舉屋之法)
舉屋之法:如殿閣樓台,先量前後橑檐方心相去遠近,分為三分,若余屋柱樑作,或不出跳者,則用前後檐柱心。從橑檐方背至脊槫背,舉起一分,如屋深三丈,即舉起一丈之類。如㼧瓦廳堂,即四分中舉起一分。又通以四分所得丈尺,每一尺加八分;若㼧瓦廊屋及瓪瓦廳堂,每一尺加五分;或瓪瓦廊屋之類,每一尺加三分。若兩椽屋不加。其副階或纏腰,並二分中舉一分。
【譯文】
確定房屋屋頂起舉高度的方法:如果是高等級的殿閣樓台式建築,先量其前後橑檐方心之間的距離長度,將這一長度尺寸定為3分,如果是低等級的余屋,其屋為不施枓栱的柱樑作構架,或是雖有枓栱卻不出跳者,則以前後檐柱心的距離長度推算。從橑檐方背起舉至脊槫背,兩者之間的高度差為前後檐方距離之3分中的1分,例如,其屋前後檐方的距離若為3丈,則其屋頂的起舉高度為1丈,如此類推。如果是覆以㼧瓦的廳堂式建築,則將其前後橑檐方心距離長度定為4分,以其1分為起舉高度的基數。然後,全部在四分之一尺寸這一基數的基礎上,以每1尺加8分的做法,即在這一基礎上,再增加基數的8%,以兩者之和作為其屋的起舉高度;如果是㼧瓦廊屋或瓪瓦廳堂,則在如前法所得出基數的基礎上,以每1尺增加5分的做法,即在這一基礎上,再增加基數的5%,以兩者之和作為其屋的起舉高度;如果是等級更低的瓪瓦廊屋之類,則在如前法所得出基數的基礎上,以每1尺增加3分的做法,即在這一基礎上,再增加基數的3%,以兩者之和作為其屋的起舉高度。如果其屋進深僅為2個椽架,則依前法求出前後檐方距離之1/4的尺寸,即為起舉高度,不再有任何增加。如果是殿閣之周的副階,或屋身之外的纏腰,則應採用將其進深定為2分,取其1分之長為其起舉高度的做法。
(折屋之法)
折屋之法:以舉高尺丈,每尺折一寸,每架自上遞減半為法。如舉高二丈,即先從脊槫背上取平,下至橑檐方背,其上第一縫折二尺;又從上第一縫槫背取平,下至橑檐方背,於第二縫折一尺。若椽數多,即逐縫取平,皆下至橑檐方背,每縫並減上縫之半。如第一縫二尺,第二縫一尺,第三縫五寸,第四縫二寸五分之類。如取平,皆從槫心抨繩令緊為則。如架道不勻,即約度遠近,隨宜加減。以脊槫及橑檐方為準。
【譯文】
確定房屋屋頂舉折曲線的方法:以「舉高之法」所推算出的屋頂起舉高度尺寸,按照每1尺折1寸,即舉高尺寸的1/10為比例,作為屋頂舉折第一折的下摺尺寸,之後,每一椽架的下摺尺寸都以比上一椽架的下摺尺寸減少一半來推算。例如,若舉高為2丈,就先從脊槫背上取平,下至橑檐方背中心線,其上第一縫椽架的平槫上皮下折2尺;又從第一縫槫背上取平,下至橑檐方背中心線,在第二縫椽架的平槫上皮下折1尺。如果因房屋進深較大,椽架數較多,則在每一縫椽架的平槫上皮取平,每一次取平,都是從其椽架的平槫上皮中心線下至橑檐方背中心線做連線,且每一縫都減去上一縫所下摺尺寸的一半。如第一縫下折2尺,第二縫下折1尺,第三縫下折0.5尺,第四縫下折0.25尺,以此類推。如取平,都是從其椽架上的槫上皮中心線向下至橑檐方背中心線連以直線繩,應使其繩繃緊以使其直線直挺為原則。如果屋頂諸椽架之間的相互距離不均勻,則應大略地估算其椽架架道距離的長短,在下摺尺寸上,做隨宜的加減。應以脊槫背中心線與橑檐方背中心線為推算諸槫標高與距離的基準線。
(八角或四角斗尖亭榭)
若八角或四角斗尖亭榭,自橑檐方背舉至角梁底,五分中舉一分;至上簇角梁,即兩分中舉一分。若亭榭只用瓪瓦者,即十分中舉四分。
【譯文】
如果是營造八角或四角斗尖式屋頂的亭榭,其起舉方式是,先從外檐橑檐方背起舉至諸轉角處所施角梁尾端的底部,其起舉高度是自橑檐方背中心線至角梁尾端水平距離的1/5;然後再自角梁尾端至上簇角樑上端,其起舉高度是自角梁尾至斗尖亭榭中央棖杆中心線距離的1/2。如果是等級較低的瓪瓦亭榭,則自角梁尾至簇角樑上端的起舉高度為自角梁尾至斗尖亭榭中央棖杆距離的4/10。
(簇角梁之法)
簇角梁之法:用三折。先從大角梁背,自橑檐方心量,向上至棖杆卯心,取大角梁背一半,立上折簇梁,斜向棖杆舉分盡處。其簇角樑上下並出卯。中、下折簇梁同。次從上折簇梁盡處量至橑檐方心,取大角梁背一半立中折簇梁,斜向上折簇梁當心之下。又次從橑檐方心立下折簇梁,斜向中折簇梁當心近下。令中折簇角樑上一半與上折簇梁一半之長同。其折分並同折屋之制。唯量折以曲尺於弦上取方量之[1]。用瓪瓦者同。
【注釋】
[1] 曲尺:古代工匠施工時所用的尺,為「L」形,其長邊與短邊之比為,兩條邊的夾角為90°。於弦上取方:這裡的「弦上」,指大角梁或折簇梁的梁背斜線,在其上取卯接點時,應以曲尺的一面垂直於梁背,使所取之點及所施之卯與角梁或折簇梁背呈90°的垂直相交關係。
【譯文】
使用簇角梁搭構等邊多角形平面亭子斗尖式屋頂的方法:其屋頂採用三折簇角梁。先從等邊多角形諸轉角處的大角梁背,自橑檐方背的中心線向上連至亭子屋頂中央棖杆的卯心處,取大角梁背自橑檐方心至中央棖杆卯心之間距離的一半處,立上折簇梁,其梁的上端斜向亭子屋頂中心結構的舉分盡處,即在中央棖杆上所求出的屋頂起舉的結束點。其簇角梁的上下兩端都應出卯。中、下折簇梁也是一樣。然後,從上折簇梁的最下端,量至橑檐方背的中心線縫,在大角梁背上取兩點之間連線的中點,立中折簇梁,斜向上折簇梁中點之下。然後,再從與橑檐方背中心線相疊合的角梁背上,立下折簇梁,斜向中折簇梁中點之下。要使中折簇梁的上一半與上折簇梁的一半,在長度上相同。其每一折的下折比例與尺寸推算,與折屋之制中提到的四角或八角斗尖屋頂的做法相同。唯其量折的方式,是以曲尺在角梁或折簇梁之背的斜面上,以垂直相交的方式量之。屋頂覆以瓪瓦的亭子的做法與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