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法式 · 卷第三 壕寨及石作制度

李誡 《營造法式》
【題解】 本卷的內容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壕寨制度」,二是「石作制度」。其中的壕寨制度部分,涵蓋了古代建築的施工方法、房屋基礎築造、城牆與露牆等築造,以及與橋涵、水道有所關聯的臨水基的築造工程。而石作制度部分,則涵蓋了古代包括房屋基礎與石構配件在內的幾乎所有用石材建造的工程內容。 我們習慣上將房屋的結構與構造部分,抑或也包括房屋的施工方式與技術,納入土木工程的範疇之中。如此看來,中國古代建築之地面以上的部分,包括柱子、梁額、屋架以及具有裝飾與裝修性質的門窗格扇等,大約都屬於木造工程的範疇,除此而外的地基、房屋基座、踏階、城牆、房屋圍護牆體、柱礎、石質勾闌、石質地面石、門砧石、石質地栿、橋涵,甚至馬槽、碑碣、上馬踩登的馬台、支撐高大幡竿用的幡竿頰,以及具有娛樂遊戲性質的流盃渠,祭祀用的壇台,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井口石,飲馬用的水槽子,或簡易露宿時為搭造帳篷所用的山棚腳石等,大概都可歸在「土木工程」之「土」的範疇之內,這裡的「土」,其實是指房屋建造中,除了木造工程之外的「土石」工程部分。 進一步說,中國古代土木工程之「土」的部分,一方面涵蓋了房屋的基礎、牆體及相應的石造構配件部分;另一方面,則主要是指與城市、房屋、水利、橋隧、道路、地面鋪裝,以及與河湖港灣相關的碼頭、水岸、橋頭擺手等接近近現代意義上的市政工程範疇的部分。 換言之,本卷為《法式》之各作制度部分的最前一卷,其內容基本覆蓋了古代土木工程之「土石」部分,也基本覆蓋了城市市政工程、房屋基礎工程、房屋牆體等圍護工程,以及房屋間道路、地面等鋪裝工程,房屋四周地面的排水工程,當然也包括為居民提供日常用水的水井與井台築造等方面的內容。 壕寨制度 【題解】 「壕寨」一詞似始見於五代,史載後梁壽州人劉康乂:「所向多捷,尤善於營壘,充諸軍壕寨使。」(《舊五代史·梁書·劉康乂》)則「壕寨」最初似指兩軍對峙時的營壘工事,負責這類工程的官員,稱「壕寨使」。 《法式》中所言壕寨工程,包括了諸如取正、定平、立基、築牆、穿井等城垣築造和房屋基礎等挖土、夯土工程。其中既涉及房屋施工中取正、定平的一些古代儀器或工具,又涉及與地基、基礎及牆體等相關工程的做法與構造特徵。 在「壕寨制度」這一節行文中,主要論及房屋的定位、放線、找平,地基處理、基礎夯築、各種牆體築造和各種與水體有關的工程,如穿井、鑿挖溝壕、築臨水基等方面的種種規則。 本篇圖樣參見卷第二十九《壕寨制度圖樣》圖29-3至圖29-7。 取正 取正之制:先於基址中央,日內置圜版,徑一尺三寸六分。當心立表,高四寸,徑一分。畫表景之端,記日中最短之景。次施望筒於其上,望日星以正四方。 望筒長一尺八寸,方三寸。用版合造。兩罨頭開圜眼,徑五分。筒身當中,兩壁用軸安於兩立頰之內。其立頰自軸至地高三尺,廣三寸,厚二寸。晝望以筒指南,令日景透北;夜望以筒指北,於筒南望,令前後兩竅內正見北辰極星。然後各垂繩墜下,記望筒兩竅心於地,以為南,則四方正。 若地勢偏邪,既以景表、望筒取正四方。或有可疑處,則更以水池景表較之。其立表高八尺,廣八寸,厚四寸,上齊,後斜向下三寸。安於池版之上。其池版長一丈三尺,中廣一尺。於一尺之內,隨表之廣,刻線兩道;一尺之外,開水道環四周,廣深各八分。用水定平,令日景兩邊不出刻線,以池版所指及立表心為南,則四方正。安置令立表在南,池版在北。其景夏至順線長三尺,冬至長一丈二尺。其立表內向池版處,用曲尺較令方正。 【譯文】 求取端正方位的規則:先在擬建房屋之用地基址的中央,在陽光下設置一個圓形的版,圓版的直徑為1.36尺。在圓版的中心豎立一根標杆,標杆的高度為0.4尺,標杆的直徑為0.01尺。在圓版上畫出陽光下標杆所投影子的端點,找出正午時分最短的影子,並標出其影端的位置。然後在這一點上設望筒,以望筒正對太陽和北極星,以求出正確的四方方位。 望筒的長度為1.8尺,方0.3尺。望筒用木版組合相嵌而成。在望筒兩端的封版上各開出一個直徑為0.05尺的圓孔。在望筒當中的兩個側壁上設置一根可以轉動的軸,將望筒之軸安在兩側的立頰之內。立頰之高以望筒之軸距地面高3尺為度,立頰寬0.3尺,厚0.2尺。白晝時,將望筒指向南方,使正午的日光透過望筒而正對北方;夜晚之時,將望筒指向北方,從筒的南端遠望,如此,則可以從望筒前後兩竅內正好望見北極星。然後在每一望正之時,各自從望筒兩竅中心垂下一繩,標記出望筒兩竅心與地面連線,此即正南方位,如此則可以求取東、南、西、北四個正方位。 如果房屋基址的地勢偏斜不正,就用日影標杆和望筒兩種方式配合,以求取四個正方位。如果仍然有可疑的地方,就再使用水池景表,即水池影子標杆來加以校正。水池景表中所立標杆的高度為8尺,其杆寬0.8尺,厚0.4尺,標杆上端齊整,但其上端後側應向下傾斜0.3尺,使標杆頂端形成一個斜面。然後將標杆安置於水池池版之上。其池版的長度為13尺,池版中央的寬度為1尺。在這1尺之內,隨標杆之寬,在池版上刻出兩道線條,在1尺之外,開鑿一條四周環繞的水道,水道的寬度與深度各為0.08尺。在水道中注水,以確定池版之平正,將水池景表置於日下,觀察日影,若日影兩邊不出兩側所刻邊線,即可知池版所指的方向及池上標杆中心線的位置是正南方位,依據這一方法亦可求出四個正方位。將水池景表的立表置於南側,池版置於北側。若在夏至日,其立表之影順著池版線南北方向的長度為3尺;在冬至日,其立表之影順著池版線南北方向的長度為12尺。水池景表之立表與池版的交接部位,要用曲尺加以校正,以確保兩者之間為垂直相交。 定平 定平之制:既正四方,據其位置,於四角各立一表,當心安水平。其水平長二尺四寸,廣二寸五分,高二寸;下施立樁,長四尺;安在內[1]。上面橫坐水平,兩頭各開池,方一寸七分,深一寸三分。或中心更開池者,方深同。身內開槽子,廣深各五分,令水通過。於兩頭池子內,各用水浮子一枚。用三池者,水浮子或亦用三枚。方一寸五分,高一寸二分,刻上頭令側薄,其厚一分,浮於池內。望兩頭水浮子之首,遙對立表處,於表身內畫記,即知地之高下。若槽內如有不可用水處,即於樁子當心施墨線一道,垂繩墜下,令繩對墨線心,則上槽自平,與用水同。其槽底與墨線兩邊,用曲尺較令方正。 凡定柱礎取平,須更用真尺較之。其真尺長一丈八尺,廣四寸,厚二寸五分;當心上立表,高四尺,廣厚同上。於立表當心,自上至下施墨線一道,垂繩墜下,令繩對墨線心,則其下地面自平。其真尺身上平處,與立表上墨線兩邊,亦用曲尺較令方正。 【注釋】 [1] (zuǎn):套於杆件頭部的金屬端頭。 【譯文】 定平之制:在確定了房屋基址四個方向的正確方位之後,依據房屋所在的位置,在其基址四角各豎一根標杆;在基址的中央安置測度水平的儀器。這一水平儀器長2.4尺,寬0.25尺,高0.2尺;在這一水平儀器之下安置一根立樁,其樁長4尺;固定水平儀器,帶有榫卯的端頭,也包含在這一長度之內。在立樁之上橫置水平之器,水平器的兩端各開鑿一個小池,池為0.17尺見方,深0.13尺。也有在水平器中心開鑿小池的,其池的面方與池深的尺寸與兩端方池相同。在水平器上的兩端方池之間,再開鑿水槽,水槽的寬度與深度都為0.05尺,使水能夠在方池與槽內自由流動。在兩端的方池內,各用1枚水浮子。如果有3個方池,也可以用3枚水浮子。水浮子0.15尺見方,高0.12尺;將水浮子上端削為側薄的形式,其端頭的厚度為0.01尺,使其漂浮於池內水面之上。以目望水平器兩端水池子的頂端,並將之遙對房屋基址各角所立標杆,在標杆上與兩水浮子頂端正對之處畫出標記,就可以知道豎立標杆的這個位置的地面之高低了。如果在池槽之內無法用水,就在水平槽下立樁的中心線上彈上一道墨線,由樁之上端垂下一繩,使垂繩與立樁上的墨線彼此對準,則其上所承水平器之槽亦會自然平直,與用水找平的道理是相同的。這樣做時,要用曲尺將其上水平槽之底與立樁上的墨線兩邊加以校正,務使其槽處於與立樁正相垂直的位置上。 凡確定了柱礎位置,並將柱礎安裝到位後,要進一步加以找平,這時就須用真尺進行校正。真尺的長度為18尺,寬為0.4尺,厚為0.25尺;在真尺的中心點上,豎立一根高4尺的標杆,寬和厚同上。在標杆的中心點上,自上而下彈畫出一道墨線,然後沿墨線垂下有吊墜的線繩,使所垂之繩與墨線心相對正時,則其下的地面(即相鄰兩柱礎的表面)自然處在一個水平標高上。其真尺的上表面與尺上所置標杆的墨線兩邊,也應用曲尺加以校對,務使其兩者間的角度彼此方正垂直。 立基 立基之制:其高與材五倍。材分°,在大木作制度內。如東西廣者,又加五分°至十分°。若殿堂中庭修廣者,量其位置,隨宜加高。所加雖高,不過與材六倍。 【譯文】 確定房屋基座高度的方法:房屋基座高度取其屋所用材高的5倍。關於「材分°制度」,在大木作制度內有所闡述。如果其房屋東西通面廣較正常水準要更寬廣一些的話,應在材高5倍的基礎上再增加其材的五分°至十分°,即增加其材之高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高度。若其上所造房屋為高等級的殿堂,且殿堂前的庭院進深與面廣都較修長寬大的話,則可以度量其殿堂與庭院所處位置,將殿堂基座的高度做隨宜的增加。但所增加的高度雖高,卻不宜超過其殿堂所用材高的6倍。 築基 築基之制:每方一尺,用土二擔;隔層用碎磚瓦及石札等,亦二擔。每次布土厚五寸,先打六杵,二人相對,每窩子內各打三杵。次打四杵,二人相對,每窩子內各打二杵。次打兩杵。二人相對,每窩子內各打一杵。以上並各打平土頭,然後碎用杵輾躡令平,再攢杵扇撲,重細輾躡。每布土厚五寸,築實厚三寸。每布碎磚瓦及石札等厚三寸,築實厚一寸五分。 凡開基址,須相視地脈虛實,其深不過一丈,淺止於五尺或四尺。並用碎磚瓦、石札等,每土三分內添碎磚瓦等一分。 【譯文】 營築房屋基礎台座的做法:在每1平方尺範圍內,填入2擔土;在每層土之間,隔以加強層,即填入碎磚瓦及石札等,也是每1平方尺用2擔。每層填布土的厚度為5寸,在這1平方尺範圍內,先用杵夯打6次,每2人相對而立,杵頭落處形成杵窩,每一杵窩子內要用杵各打3次。之後,再在其處用杵夯打4次,仍為每2人相對而立,每窩子內各打2杵次。然後再各打2杵次。亦為每2人相對而立,每窩子內各打1杵次。完成這些動作後,再分別將土窩子旁隆起的小土包皆夯打平實,然後用零星的杵次夯打,或集中用多個杵一起拍打,將基礎表面打築平整,並反覆細緻地拍打踩踏。每層填入土的厚度為5寸,夯築堅實后土層的厚度為3寸。每層填入碎磚瓦及石札的厚度為3寸,夯築堅實後碎磚瓦及石札層的厚度為1.5寸。 凡在開挖房屋基址時,必須要先仔細觀察基址範圍內土層鬆緊及土質的虛實,房屋基址坑槽的開挖深度一般不超過1丈,土質較好者,其基址坑槽的開挖最淺者也應當有5尺或4尺的深度。無論何種深度,都要用碎磚瓦、石札等,以每3份土內摻入1份碎磚瓦等的比例,向基址坑槽內回填,以確保地基內土質的厚密堅實。 城 築城之制:每高四十尺,則厚加高二十尺;其上斜收減高之半。若高增一尺,則其下厚亦加一尺;其上斜收亦減高之半。或高減者亦如之。 城基開地深五尺,其厚隨城之厚。每城身長七尺五寸,栽永定柱、長視城高,徑尺至一尺二寸。夜叉木徑同上,其長比上減四尺。各二條。每築高五尺,橫用紝木一條。長一丈至一丈二尺,徑五寸至七寸。護門瓮城及馬面之類准此。每膊椽長三尺,用草葽一條,長五尺,徑一寸,重四兩。木橛子一枚。頭徑一寸,長一尺。 【譯文】 夯築城牆的制度是:若牆每高40尺,則牆基厚度是在這一高度尺寸上再增加20尺;城牆沿牆之側邊向上斜向收分,城牆上端厚度要在牆基厚度尺寸基礎上,減去牆高尺寸的一半。若城牆高度增加1尺,牆基厚度也應增加1尺;牆頂斜收尺寸,亦按其增高尺寸的一半增加。或者,若城牆高度有所減低,則每減1尺,其牆頂厚度亦以其高度減少的一半相應減薄。 營築城牆地基,要在牆基之下的地面上開挖一個深達5尺的基槽,城基基槽的寬度要與城牆牆基的厚度相同。沿著城牆長度方向,在每長7.5尺的距離位置,向基坑中栽插永定柱,永定柱的長度與城牆高度相當,其柱的直徑為1尺至1.2尺。在永定柱之間,再斜置夜叉木。夜叉木的直徑與永定柱直徑相當,但其長度要比永定柱減短4尺。在每一相應位置上,應各栽插永定柱2根,施夜叉木2條。在城牆夯築過程中,每築高增加5尺,在牆體之內,與內外牆身垂直的方向上,要橫施紝木1條。紝木的長度為1丈至1.2丈,紝木的直徑為5寸至7寸。若營築城門外保護城門之用的瓮城城牆及沿城牆向外凸出的馬面之類的城牆墩台,也應依照這一加固方式加以實施。在城牆夯築時,牆兩側的膊椽,每長3尺,要用1條草葽,每條草葽長為5尺,草葽粗細以直徑1寸為準,每條草葽應有4兩之重。同時,在用草葽捆綁膊椽處,要用1枚木橛子加以緊固。木橛子端頭的直徑為1寸,橛子長1尺。 牆其名有五:一曰牆,二曰墉,三曰垣,四曰㙩,五曰壁 築牆之制:每牆厚三尺,則高九尺;其上斜收,比厚減半。若高增三尺,則厚加一尺;減亦如之。 凡露牆,每牆高一丈,則厚減高之半;其上收面之廣,比高五分之一。若高增一尺,其厚加三寸;減亦如之。其用葽、橛,並准築城制度。 凡抽紝牆,高厚同上;其上收面之廣,比高四分之一。若高增一尺,其厚加二寸五分。如在屋下,只加二寸。剗削並准築城制度。 【譯文】 牆體的設計:若牆體的厚度為3尺,則其高應為9尺;牆的上部做傾斜收分,牆頂的厚度要收窄到牆基厚度的一半。如果其高增加了3尺,其牆的厚度亦應增加1尺;若牆高減低,其厚度也以相應的比率減薄。 凡築造露牆,其牆每高1丈,其牆的厚度即為牆之高度的一半,即厚5尺;其牆頂端的厚度,相當於牆高的五分之一,即厚2尺。如果,牆的高度增加1尺,牆的厚度也相應增加0.3尺;如果牆的高度減低,牆的厚度也以相同的比率減薄。在露牆之內,亦可以用草葽與木橛等加固措施,其用材及方法與夯築城牆時的做法一樣。 若是築造抽牆,其高度與厚度的比率,與露牆相同;但其牆頂經收分後所余的厚度,相當於牆高的四分之一。如果其牆的高度增加1尺,牆的厚度也增加0.25尺。但若是用在房屋之下,即屋牆中的抽紝牆,則每增高1尺,其牆的厚度僅增加0.2尺。對露牆或抽紝牆做表面鏟削的做法,與夯築城牆時,對其表面鏟削的做法相同。 築臨水基 凡開臨流岸口修築屋基之制[1]:開深一丈八尺,廣隨屋間數之廣。其外分作兩擺手,斜隨馬頭,布柴梢,令厚一丈五尺。每岸長五尺,釘樁一條,長一丈七尺,徑五寸至六寸皆可用。梢上用膠土打築令實。若造橋兩岸馬頭准此。 【注釋】 [1] 臨流岸口修築屋基之制:在水岸邊修造房屋基座的做法。梁先生提出,可參見本卷「石作制度·卷水窗」條的做法。臨流岸口,即緊鄰水岸的護岸牆及登岸碼頭。宋梅堯臣有詩句:「岸口出近郭,野徑通平田。」 【譯文】 凡是開挖臨水流的岸口,在岸口處修築房屋基座的方法是:將房屋基址開挖至18尺的深度,其基坑的長度,與其上擬建房屋的開間數及通面廣相同。屋基之外兩側分作兩個斜置的護岸牆,其斜度與兩側登岸的碼頭一致,在房屋基址坑槽內填布柴梢,使柴梢堆積的厚度為15尺。沿著水岸線,以岸長每5尺的距離向屋基內釘插1根木樁,木樁長為17尺,木樁直徑在5寸至6寸之間者,都是可以使用的。在木樁及柴梢之上,用膠黏土填入其縫隙中,並夯打拍築使其密實堅固。如果是建造橋兩岸的碼頭,也應按照這一方法進行。 石作制度 【題解】 石作制度一篇,是對以石頭為建築材料的房屋內外各組成部位(如台基、踏階)及各種與房屋有關的石質構件(如柱礎、勾闌等)的設計與施工的制度性、規則性討論。中國古代建築中的「石作」,大部分屬於房屋基礎部分,且大都可以納入古代土木工程中之「土」的層面。 石作制度所涉及的問題,主要是房屋階基、柱礎、勾闌、城門石地栿等與房屋基礎或基座有關的石制構件的造作與安卓。所謂「石作制度」,主要是通過對一塊毛石,經過打剝、斫砟與雕琢,並形成種種不同表面形態而完成的。 一塊由山岩之中直接開採而來的毛石,通過加工、製作、安裝而成為房屋的組成部分,需要一套嚴格、細緻、繁雜的設計與施工程序,故石作制度之「造作次序」節分為:一,造石作次序;二,雕鐫制度;三,華文制度。而石作工程造作,亦包括了三個層面與過程:一,由毛石到料石;二,石構件表面雕鐫;三,石構件表面雕鐫的題材與紋樣。 造石作次序,指的是將一塊從山岩中采出的毛石,加工成為一塊可以用作建築構件的料石,需要六道基本工序: 工序一,打剝。其具體方式是,用鐵質的鏨子,將毛石表面隆起的部分削剝找平,使石塊呈現出一個大致齊平的外觀。 工序二,粗搏。對經過打剝的石質材料表面進一步用鐵鏨雕鑿,使初顯齊平的石材表面各個部分的凹凸變得均勻整齊,從而使石質材料整體初步成形,表面大體平整。 工序三,細漉。也就是在之前工序的基礎上,做進一步的細緻鏨鑿修斫,使石質材料的表面漸漸趨於平整。 工序四,褊棱。所謂「褊鏨」,是較小而細緻的鐵鏨。用這樣的褊鏨,將石質構件的邊角部位加以細緻的雕鐫、修整,使得其外形「四邊周正」,初步形成了一個與設計要求相吻合的建築構件。 工序五,斫砟。這道工序是對石材表面的進一步精細加工,用斧刃對石材表面做細密的斫砟,使得石質構件的造型及其表面呈現一種平正而精緻的外觀。 工序六,磨礱。在這道工序中,不再使用任何鐵質鏨鑿斧刃,而改用沙石,結合以水,對石質構件的表面進行細緻的打磨、礱礪。而其仔細磨礪的目標,是將石質構件表面因雕鑿斫砟形成的細密紋路,儘可能地消除,以形成一個光潔、整齊、平滑的表面。 《法式》中所描述的對石質建築構件進行加工製作的六道工序,為我們了解古代工匠對石質材料的加工與石質構件的製作,包括對石質材料表面的精細處理方式,提供了一個基本的答案。 《法式》進一步給出了宋代營造石作制度中常見的四等雕鐫制度: 一,剔地起突; 二,壓地隱起華; 三,減地平鈒; 四,素平。 這四等雕鐫制度是對石制構件的四種表面雕飾處理模式,或也稱作四種石雕藝術模式。用現代雕刻藝術去理解,其中包括了高浮雕(剔地起突)、淺浮雕(壓地隱起華)、線刻藝術(減地平鈒)及對石材表面不做任何進一步藝術性雕琢與加工,只以其赤裸的構件形式本身嵌入到建築之中的做法(素平)。 本篇圖樣參見卷二十九《石作制度圖樣》圖29-8至29-38。 造作次序 (造石作次序之制) 造石作次序之制有六:一曰打剝,用鏨揭剝高處。二曰粗搏,稀布鏨鑿,令深淺齊勻。三曰細漉,密布鏨鑿,漸令就平。四曰褊棱,用褊鏨鐫稜角,令四邊周正。五曰斫砟,用斧刀斫砟,令面平正。六曰磨礲[1]。用沙石水磨去其斫文。 【注釋】 [1] 磨(lóng):意為細緻打磨,以令光潔。如下文所言:「用沙石水磨去其斫文。」,同「礱」,磨礪。 【譯文】 房屋營造石作制度的營作次序分為六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打剝,就是用鏨子揭剝削斫石頭表面隆起的部分。第二階段,為粗搏,用鏨子或鑿子在石頭表面高低不平處鏨削鑿斫,使其表面凹凸變得深淺齊勻。第三階段,為細漉,用鏨鑿在石頭表面做細緻的斫削,逐漸使石頭表面變得平整。第四階段,為褊棱,用褊鏨雕鐫石頭的稜角,使其四邊形端角正,漸呈石材模樣。第五階段,為斫砟,用斧子或斫刀在石材表面仔細斫削,使其材外表面趨於端正齊平。第六階段,為磨礱,即用沙石蘸水,在石材表面反覆摩擦,漸漸消除石材表面的雕斫紋理,使其平整光滑。 (雕鐫制度) 其雕鐫制度有四等:一曰剔地起突,二曰壓地隱起華,三曰減地平鈒,四曰素平。如素平及減地平鈒,並斫砟三遍,然後磨;壓地隱起兩遍,剔地起突一遍。並隨所用描華文。如減地平鈒,磨礲畢,先用墨蠟,後描華文鈒造。若壓地隱起及剔地起突,造畢並用翎羽刷細砂刷之,令華文之內石色青潤。 【譯文】 房屋營造石作制度中的雕鐫制度有四種不同的做法:第一種,稱剔地起突,即在石材表面做出隆起的雕刻形象,類似於今日浮雕的形式。第二種,稱壓地隱起華,雖然仍採用浮雕形式,但其表面並沒有明顯的突出,而是在磨斫平整的石材表面上,將擬表現之圖案的底面,或稱「地」,斫削鑿去,僅留出與石面一樣平的那部分,再做細緻地雕鐫。第三種,稱減地平鈒,就是在齊整的石頭表面上刻畫圖案的線條,並將圖案以外的石面淺淺地鏟去一層。第四種,稱素平,其意是保持其石面平素整齊的效果,不做任何雕斫或裝飾的處理。如果採用的是素平或減地平鈒的做法,這兩種情況下都要斫砟三遍,然後做細緻的磨礱;如果採用的是壓地隱起的做法,則需斫砟兩遍後,再做磨礱;如果採用的是剔地起突的做法,則只需斫砟一遍,即可做磨礱。所有這幾種做法,在完成磨礱之後,都要隨各自所要表現的題材,在石材表面上描繪圖案。若是減地平鈒的做法,在磨礱結束後,要先用墨蠟在石材表面加以塗刷,然後在墨蠟表面描繪華文,再做雕鑿鐫造的處理。如果是壓地隱起或剔地起突的做法,在圖形紋樣雕鐫完畢之後,都需要用鳥之翎羽所製作的刷子,藉助細沙做細緻的磨刷,以使石刻表面華文內的石色顯得光滑青潤為要。 (華文制度) 其所造華文制度有十一品:一曰海石榴華;二曰寶相華;三曰牡丹華;四曰蕙草;五曰云文;六曰水浪;七曰寶山;八曰寶階[1];以上並通用。九曰鋪地蓮華;十曰仰覆蓮華;十一曰寶裝蓮華。以上並施之於柱礎。或於華文之內,間以龍鳳師獸及化生之類者,隨其所宜,分布用之。 【注釋】 [1] 寶階:佛經中常用的一種術語。象徵人與天的交通:「從閻浮提,至忉利天。以此寶階,諸天來下,悉為禮敬無動如來,聽受經法。閻浮提人,亦登其階,上升忉利,見彼諸天。」(《維摩詰經·見阿佛品》)可知「寶階文」主要用於佛教建築,且多用於與基礎、基座、石柱或佛座、經幢有關工程中,以象徵生活在閻浮提世界之人與佛教忉利天諸天之間的交通往來。 【譯文】 石作營造中的華文制度分為十一種不同的類型:一為海石榴華;二為寶相華;三為牡丹華;四為蕙草;五為雲文;六為水浪;七為寶山;八為寶階。以上八種華文類型,可以通用於各種石作營造中。第九種為鋪地蓮華;第十種為仰覆蓮華;第十一種為寶裝蓮華。這三種華文裝飾,均可用於房屋柱礎的雕刻紋樣中。也可以在所雕刻的華文之內,穿插雕鐫以龍、鳳、獅、獸以及具有人物形象的化生之類題材,可以隨其所處位置與題材需求,分別施用於房屋營造的不同部位。 柱礎其名有六:一曰礎,二曰礩,三曰磶,四曰磌,五曰磩,六曰磉;今謂之石碇 【題解】 關於「柱礎」諸名之義,參見前文《看詳》「諸作異文」條、《總釋上》「柱礎」條相關注釋。 礎,繁體為「礎」。卷第一《總釋上》「柱礎」條引《淮南子·說林訓》:「山雲蒸,柱礎潤。」《周易正義》提到:「天欲雨而柱礎潤是也。」《周易集解》也提到同樣說法。《尚書講義》中則有:「雲蒸而礎潤。」都是借「柱礎」之潤以解古義。《廣雅》「釋室」篇提到:「楹,謂之柱礎。」清人撰《宮室考》釋曰:「周而立者,謂之柱;柱最大者,謂之楹。……柱下石,謂之礎。」顯然,「礎」之本義,就是柱下之石,起到支撐上部柱子的重要作用。 正史中最早提到「柱礎」一詞,是在《隋書·經籍志》中,說的是一塊載有古經文的石碑,原本立在隋代京城的國學之內:「尋屬隋亂,事遂寢廢,營造之司,因用為柱礎。」 本節涉及兩個問題:一,柱礎造型;二,柱礎表面雕鐫紋樣。 一般情況下,一個完整柱礎,包括了方形礎石與其上經過雕琢的圓形礎頂石兩個部分。方形礎石,基本上被埋在了地面以下;而圓形礎頂石則是柱礎露出地面並與其上柱子相銜接的部分。因而,所謂「覆盆」,有時會採用諸如鋪地蓮華或寶相蓮華的表面雕飾形式,都是在方形礎石之上,再雕琢出一個露出地面的礎頂石造型。 (造柱礎之制) 造柱礎之制:其方倍柱之徑。謂柱徑二尺,即礎方四尺之類。方一尺四寸以下者,每方一尺厚八寸;方三尺以上者,厚減方之半。方四尺以上者,以厚三尺為率。 若造覆盆,鋪地蓮華同。每方一尺,覆盆高一寸;每覆盆高一寸,盆唇厚一分。如仰覆蓮華,其高加覆盆一倍。如素平及覆盆用減地平鈒、壓地隱起華、剔地起突;亦有施減地平鈒及壓地隱起於蓮華瓣上者,謂之寶裝蓮華。 【譯文】 石作制度中造柱礎的方法:柱礎之根基即方形礎石的邊長,取擬立屋柱底徑的2倍。也就是說,若柱徑為2尺,其礎石的平面應為4尺見方。若方形礎石的邊長低於1.4尺時,則礎石的厚度以其每方1尺,厚度為8寸計;若方形礎石邊長大於3尺時,礎石厚度取其方之邊長的一半。但若礎石之方大於4尺,無論其增大多少,其厚度均以3尺為標準。 如果是造覆盆式柱礎,鋪地蓮華式柱礎也一樣。其礎石每方1尺,其上覆盆的高為1寸;同樣,若其覆盆每高1寸,覆盆之上的盆唇則厚0.1寸。若是仰覆蓮華柱礎,其高度應再增加覆盆之高的1倍。這裡所言覆盆可能採用的是素平式,或其覆盆採用的是以減地平鈒式、壓地隱起華式或剔地起突式方法雕造而成的;也有通過減地平鈒或壓地隱起華的方式雕鐫出蓮花瓣形式的做法,經過這樣處理的,可以稱為「寶裝蓮華」。 (殿階基與踏道) 【題解】 角石,是指鋪砌於殿階基之矩形平面各個轉角部位頂面上的一塊石構件。位於殿階基轉角部位的頂部。角石之下,一般會砌築一塊直立的石構件——角柱。但若是等級較低的廳堂等建築,則可以不用再加設角柱。 與角石及角柱關聯比較密切的是房屋的基座部分,這一節中特別給出了「殿階基」,即殿閣建築的踏階與台基的相關制度與做法。殿階基,其中的「階」具有兩個層面意義:一,殿階基,即殿基,指大殿的基座;二,殿階,指登堂入殿的踏階。殿堂建築往往比較高大,其台基或基座也會比較高顯,需要設置醒目的踏階與勾闌,既可以令人登臨,也可以凸顯其上殿堂之隆聳。 在宋代或更早時代的殿階基上,若不設四周勾闌的話,會在殿階基諸轉角部位,即角石的位置上,施以經過雕鐫的角獸石。其實,《法式》原文中並未特別提及角獸石,但在《法式》行文及現存實例中,確實存在有這樣的角石,故梁思成先生在其《〈營造法式〉注釋》中特別補充了這一構件的名稱及其特徵。與角石或角獸石相連的石作工程,還包含了殿階基四周階頭位置所鋪砌的壓闌石及殿階基頂面所鋪砌的地面石。 《法式》中所提到的與殿階基相關的石作構件中,還有殿階螭首。殿階螭首,從字面上推測,應該是布置在殿階基的階頭部位,其位置與大殿外檐柱縫相對應,以及殿階基的四個轉角部位,隨殿階基的階頭位置向外出挑。其除了有裝飾殿階基的作用之外,似還可能有排除殿階基頂面上之雨水的功能。 據史料記載,唐宋時代宮廷中的殿階螭首之下,也是負責記錄帝王起居諸事當值臣子的站立之處。據《新唐書·百官志》,唐宮之內「置起居舍人,分侍左右,秉筆隨宰相入殿;若仗在紫宸內,則夾香案分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筆,皆即坳處,時號『螭頭』」。宋代宮廷內,亦有類似規則:「起居郎一人,掌記天子言動。御殿則侍立,行幸則從,大朝會則與起居舍人對立於殿下螭首之側。」(《宋史·職官志》)由此或也證明了唐宋宮廷中主要殿堂的殿階基上都有石作殿階螭首的做法。 角石 造角石之制:方二尺。每方一尺則厚四寸。角石之下別用角柱。廳堂之類或不用[1]。 【注釋】 [1] 廳堂:這裡的「廳堂」疑與「殿閣」相對應。《法式》中,若是殿閣或殿堂,則其房屋等級較高,一般為內外柱同高,柱頭之上有一個完整的枓栱鋪作層,室內多施平棊或平之類的天花版;而若是廳堂,則其房屋等級稍低,一般為內外柱不同高,屋內柱隨房屋舉勢生起,室內多為不設天花版的露明造做法。 【譯文】 營造房屋基座轉角部位角石的做法:其石為方形,邊長為2尺。以其方邊長若為1尺,其厚度為4寸計。角石之下,還立有房屋台基基座轉角的角柱。若是廳堂之類等級較低的房屋,其基座也有可能不使用角柱做法。 角柱 造角柱之制:其長視階高;每長一尺,則方四寸。柱雖加長,至方一尺六寸止。其柱首接角石處,合縫令與角石通平。若殿宇階基用磚作疊澀坐者,其角柱以長五尺為率;每長一尺,則方三寸五分。其上下疊澀,並隨磚坐逐層出入制度造。內版柱上造剔地起突雲,皆隨兩面轉角。 【譯文】 造房屋基座轉角處角柱的尺寸推算方法:角柱的長度依據房屋基座的高度而定;方角柱每長1尺,其柱的截面應為4寸見方。但其截面尺寸,雖隨其長有所增加,增至1.6尺見方時即為止,這時,即使角柱長度再有加長,其柱截面的尺寸亦不再增大。角柱的上端與其上所覆的角石相接,其接合之縫要密實平整,使角柱與角石在轉角處的表面要齊平如一。如果所造殿宇階基採用的是以磚砌築的疊澀式基座,其角柱的長度以不超過5尺為標準;其角柱的截面尺寸,則以其柱每長1尺,截面為3.5寸見方的比例推算。若其殿階基為上下疊澀的做法,其角柱亦都應隨磚座的疊澀,按照逐層伸出或退入的方式造作。基座高度向內收入的中段,所採用的內版柱上若雕造剔地起突雲文圖案,也都應與基座兩端轉角處角柱上的雲文雕造方式保持一致。 殿階基 造殿階基之制:長隨間廣,其廣隨間深。階頭隨柱心外階之廣。以石段長三尺,廣二尺,厚六寸,四周併疊澀坐數,令高五尺,下施土襯石。其疊澀每層露棱五寸,束腰露身一尺,用隔身版柱;柱內平面作起突壼門造。 【譯文】 營造殿閣建築之基座的設計方法是:基座的長度依據其上殿屋的通面廣長度確定,基座的寬度依據其上殿屋通進深長度確定。在這一基本尺寸之上,再加上四周的檐柱柱心之外外階至階頭的寬度,即為整座殿閣基座的長寬尺寸,其柱心外階至階頭的寬度,與其檐柱柱心至基座外緣的長度相當。砌築殿階基的石段,一般採用長3尺,寬2尺,厚6寸的料石,其基座四周若都採用疊澀造的砌築方法,則可將其基座的高度設計為5尺,基座之下四周施以土襯石。若採用疊澀造,其疊澀每層伸出或退入的尺寸宜為5寸,基座高度方向中段所施的束腰,其露出的部分高為1尺,束腰表面可用隔身版柱加以分隔;隔身版柱之間的平面上可以雕成剔地起突的壼門樣式。 壓闌石地面石 造壓闌石之制:長三尺,廣二尺,厚六寸。地面石同。 【譯文】 造殿階基四面階頭,即房屋基座上四周所鋪壓闌石,應取的尺寸為:其石長3尺,寬2尺,厚6寸。殿階基上,除壓闌石之外,其室內外凡露地面處,均應墁以地面石,地面石的長、寬、厚尺寸與壓闌石相同。 殿階螭首 造殿階螭首之制:施之於殿階,對柱;及四角,隨階斜出。其長七尺,每長一尺,則廣二寸六分,厚一寸七分。其長以十分為率,頭長四分,身長六分。其螭首令舉向上二分。 【譯文】 造殿階基上所施螭首的做法:螭首施設在殿階基階頭,與殿屋檐柱中心相對之處;至殿階基四角處,則使螭首隨階基之角所指與屋身呈45°的方向向外斜出。螭首的長度,一般為7尺,以每長1尺計,螭首之寬取為2.6寸,厚度取為1.7寸。並以螭首之長為10分計,其頭部長度為4分,身長為6分。螭首向殿階基之外伸出時,應略呈向上起翹的狀態,仍以其長為10分計,其螭首端部向上舉起的高度為2分。 殿內鬥八 造殿堂內地面心石斗八之制:方一丈二尺,勻分作二十九窠。當心施雲卷,卷內用單盤或雙盤龍鳳,或作水地飛魚、牙魚,或作蓮荷等華。諸窠內並以諸華間雜。其製作或用壓地隱起華,或剔地起突華。 【譯文】 造殿堂內中心位置上內含斗八形狀的地面心石做法:其石為方形,邊長12尺,其內勻分為29個小格子。地面心石的中心雕以捲雲雲文,捲雲之內再以單盤或雙盤的龍形或鳳形雕刻,或是採用以水浪文為地,以飛魚或牙魚為圖,抑或採用蓮荷等華文,以形成地面心石的中心。中心之外所分出的諸多小窠格內,則以不同華文雕刻間隔布置。這些華文的雕造,可採用壓地隱起華或剔地起突華等不同的雕鐫形式。 踏道 造踏道之制:長隨間之廣。每階高一尺作二踏;每踏厚五寸,廣一尺。兩邊副子,各廣一尺八寸。厚與第一層象眼同。兩頭象眼,如階高四尺五寸至五尺者,三層,第一層與副子平,厚五寸,第二層厚四寸半,第三層厚四寸。高六尺至八尺者,五層第一層厚六寸,每一層各遞減一寸。或六層,第一層、第二層厚同上,第三層以下,每一層各遞減半寸。皆以外周為第一層,其內深二寸又為一層。逐層准此。至平地施土襯石,其廣同踏。兩頭安望柱石坐。 【譯文】 造登殿階基踏步階道的做法:踏步之長與台基之上所立殿屋的開間間廣相同。以殿階基的高度計,若其階基高1尺,需設兩步踏階;每步踏階厚為5寸,踏階寬為1尺。踏階兩邊所施副子,每側副子的寬度為1.8尺。副子的厚度與第一層象眼的厚度相當。踏階兩頭副子之下為象眼,如果殿階基的高度為4.5尺至5尺,則其象眼所出疊澀為三層,第一層象眼所出疊澀與副子齊平,其厚5寸;第二層象眼所出疊澀的厚度為4.5寸;第三層象眼所出疊澀的厚度為4寸。若其殿階基的高度為6尺至8尺,則其象眼所出疊澀為五層,第一層象眼所出疊澀的厚度為6寸,之後每層象眼疊澀的厚度各遞減1寸。也可以出疊澀六層,第一層、第二層的厚度與分五層時的做法一樣;第三層以下,每一層的厚度比上一層的厚度各遞減半寸。以上所有情況下,都是以最外面一圈象眼所出疊澀為第一層,其內向里凹入2寸,又為一層。各層都以此為準,採取與之相同的方式,即比上一層向內各凹入2寸。其踏階與地面相接處施以土襯石,所鋪土襯石的面廣與踏階的面廣相同。踏階之下的土襯石兩端安置踏階上所施勾闌之望柱的石座。 (石勾闌) 【題解】 從史料看,「勾闌」一詞,自宋代以後才比較多見,多指車具或殿堂樓閣之高處起到攔護作用的一種欄杆。這裡所說的「勾闌」,指的是一種用石材加工營造的扶手欄杆,儘管其中的某些構造性術語,在很大程度上是與木勾闌有相近之處的。 《看詳》「諸作異名」條中有一段話,對「勾闌」做出了定義:「勾闌。(其名有八:一曰欞檻,二曰軒檻,三曰櫳,四曰梐牢,五曰闌楯,六曰柃,七曰階檻,八曰勾闌。)」可知在中國古代文獻中出現的與「勾闌」這一術語意思相接近者,至少有8個之多。 卷第二《總釋下》「勾闌」條中進一步對「勾闌」一詞加以解釋,所引古代文獻中,提到與「勾闌」意思相近的詞,還包括欞檻、軒檻、闌楯等。其中也對勾闌中的一些構件加以解釋,如:「《博雅》:闌檻、櫳梐,牢也。」 「欞檻,勾闌也。言勾闌中錯為方斜之文。楯,勾闌上橫木也。」「闌楯謂之柃,階檻謂之闌。」大致也是對《看詳》中所列舉諸名詞的一個簡單解釋。從這些解釋看,「勾闌」一詞指的正是某種可以用於建築物的高處,或車具之上,起到某種攔護作用的木質欄杆。 當然,如上所述,這裡所說的「勾闌」,指的是一種以石質材料建構,主要用於殿階基之上,或一般殿堂塔閣等台座、台基上部四周的欄杆。 宋代殿堂台基上的勾闌,主要分為「單勾闌」與「重台勾闌」兩種。所謂「單勾闌」,其實只是其勾闌欄版稍微低一些,其盆唇之下的構造比較簡單而已。例如,在地栿與盆唇之間,只設置一層護欄嵌版,宋代建築中一般採用的是「萬」字版。這樣的勾闌,外觀顯得比較輕快,尋杖與盆唇之間的距離也大一些,從而使得勾闌在整體上更顯通透。因此,單勾闌似乎主要用於園林建築或等級稍低一點的亭台樓榭之上。 與單勾闌相比較,重台勾闌是一種宋代建築中等級較高,形式較為複雜,在造型上顯得比較端莊、嚴肅,主要應用於等級較高的大型殿階基之上的石質勾闌形式。其勾闌版要高一些,尋杖與盆唇的距離相對較小一點,由於在盆唇與地栿之間增加了一層束腰,因此使得其結構顯得十分牢固穩定。設置在束腰上下的大小華版,以其豐富的華文題材,也使得重台勾闌更顯出某種高貴與隆重的藝術氛圍。 此外,在踏階與慢道上,也會設置勾闌,其勾闌的高度與形式,需要與殿階基四周階頭上所施勾闌有恰當的銜接。下面這幾條有關「造勾闌之制」的內容,將這些問題及其解決方法逐一做了恰當的說明。 重台勾闌單勾闌、望柱 (重台勾闌) 造勾闌之制:重台勾闌每段高四尺,長七尺。尋杖下用雲栱癭項,次用盆唇,中用束腰,下施地栿。其盆唇之下,束腰之上,內作剔地起突華版。束腰之下,地栿之上亦如之。 【譯文】 石作制度中營造勾闌的方法:若造重台勾闌,位於兩望柱之間的每段勾闌的高度為4尺,一段勾闌的長度為7尺。勾闌頂部施以扶手尋杖,其下以經過雕斫的雲栱癭項承之,在癭項之下的兩望柱之間連以盆唇,盆唇之下亦於兩望柱之間施以束腰,在接近望柱的根部位置則以地栿承托其上整段勾闌。在盆唇之下,束腰之上,嵌以用剔地起突方式雕刻的華版。在束腰之下,地栿之上,也同樣嵌以經過雕飾的華版。 (單勾闌) 單勾闌每段高三尺五寸,長六尺。上用尋杖,中用盆唇,下用地栿。其盆唇、地栿之內作「萬」字,或透空或不透空,或作壓地隱起諸華。如尋杖遠,皆於每間當中施單托神,或相背雙托神。若施之於慢道,皆隨其拽腳,令斜高與正勾闌身齊。其名件廣厚,皆以勾闌每尺之高積而為法。 【譯文】 單勾闌每段的高度為3.5尺,一段勾闌的長度為6尺。勾闌上部用尋杖,中間用盆唇,底部用地栿。在盆唇與地栿之間嵌以「萬」字版,可以是鏤空的「萬」字勾片,也可以是沒有鏤空,只做成浮雕式樣的「萬」字版。或者嵌以不同華文樣式的壓地隱起華雕刻。如果尋杖較長,則在每間的中點位置施以單托神,或相背雙托神,用以承托其上的尋杖。如果在慢道上設勾闌,其尋杖、盆唇、地栿都與慢道的坡度平行布置,並使斜置勾闌的高度與房屋台基上正常勾闌的高度取齊。勾闌中各個不同構件的廣厚尺寸,都以其與勾闌高度尺寸的比例推算而出。 (望柱) 望柱:長視高,每高一尺,則加三寸。徑一尺,作八瓣。柱頭上師子高一尺五寸,柱下石坐作覆盆蓮華,其方倍柱之徑。 蜀柱:長同上,廣二寸,厚一寸。其盆唇之上,方一寸六分,刻為癭項以承雲栱。其項,下細比上減半,下留尖高十分之二;兩肩各留十分中四分。如果單勾闌,即撮項造。 雲栱:長二寸七分,廣一寸三分五厘,厚八分。單勾闌,長三寸二分,廣一寸六分,厚一寸。 尋杖:長隨片廣,方八分。單勾闌,方一寸。 盆唇:長同上,廣一寸八分,厚六分。單勾闌,廣二寸。 束腰:長同上,廣一寸,厚九分。及華盆、大小華版皆同。單勾闌不用。 華盆地霞:長六寸五分,廣一寸五分,厚三分。 大華版:長隨蜀柱內,其廣一寸九分,厚同上。 小華版:長隨華盆內,長一寸三分五厘,廣一寸五分,厚同上。 「萬」字版:長隨蜀柱內,其廣三寸四分,厚同上。重台勾闌不用。 地栿:長同尋杖,其廣一寸八分,厚一寸六分。單勾闌,厚一寸。 【譯文】 望柱:勾闌望柱的長度依據勾闌的高度而確定,勾闌每高1尺,則望柱長加3寸。望柱截面的直徑為1尺,其截面為八邊形。柱頭上所施石雕獅子高1.5尺,望柱下所施雕為覆盆蓮華的八邊形平面石座內切圓的直徑,是其上所承同是八邊形截面的望柱內切圓直徑的2倍。 蜀柱:施於盆唇之下、束腰之上,其長依勾闌高而定,勾闌每高1尺,則蜀柱廣為2寸,厚為1寸。在尋杖之下,盆唇之上,則用雲栱癭項做法,勾闌每高1尺,取其方1.6寸的大小,雕鐫出癭項形式,癭項之上承以雲栱。癭項的做法是,其下部的粗細相當於其上部粗細的一半,並在其下端留出一個高為其癭項高度十分之二的尖形;癭項上部兩側各留出其廣之十分中的四分雕為兩肩。如果是單勾闌,則以撮項造的形式取代這裡所說的癭項造。 雲栱:仍以勾闌每高1尺,其雲栱長為2.7寸,廣為1.35寸,厚為0.8寸。若是單勾闌,以單勾闌每高1尺,其雲栱長為3.2寸,廣為1.6寸,厚為1寸。 尋杖:勾闌扶手,即尋杖之長,與其每段勾闌片的長度相同,尋杖斷面尺寸,以勾闌每高1尺,其方0.8寸推計。若是單勾闌,則以其勾闌每高1尺,其方1寸推計。 盆唇:盆唇的長度與尋杖一樣,相當於每段勾闌片的長度,盆唇尺寸仍依勾闌每1尺之高,其廣為1.8寸,其厚為0.6寸推計。若是單勾闌,則以其勾闌每1尺之高,其廣2寸推計。 束腰:施於盆唇之上,地栿之上的束腰,其長度仍同尋杖,即與每段勾闌片的長度相同,束腰截面尺寸,依勾闌每1尺之高,其廣為1寸,厚為0.9寸推計。同樣的推算方式,也可用於束腰下的華盆與束腰上下的大、小華版尺寸的推定。若是單勾闌,則不用束腰、華盆及大小華版。 華盆地霞:地栿之上,束腰之下,相對於其上蜀柱的位置,施以華盆地霞。其尺寸依勾闌每1尺之高,其長為6.5寸,廣為1.5寸,厚為0.3寸推計。 大華版:盆唇與束腰之間,在兩蜀柱之間嵌以大華版。大華版的長,即為兩蜀柱間之空當的距離,大華版之廣,依勾闌每1尺之高,其廣為1.9寸推計,大華版之厚與華盆地霞的厚度相同。 小華版:束腰之下,地栿之上,兩華盆之間施小華版,小華版之長隨兩華盆之間的空當長度,小華版底部之長,依勾闌每尺之高,其長1.35寸,其廣1.5寸推計,小華版的厚度亦與華盆地霞的厚度相同。 「萬」字版:「萬」字版施於單勾闌盆唇之下,地栿之上,其長為盆唇之下所施兩蜀柱間的距離,「萬」字版廣厚尺寸,以單勾闌每1尺之高,其廣為3.4寸,其厚同華盆地霞,即厚為0.3寸推計。若是重台勾闌,則不施用「萬」字版。 地栿:重台勾闌與單勾闌底部均施地栿,地栿長度與勾闌上部的尋杖長度相同,地栿的廣厚尺寸,依勾闌每1尺之高,其廣為1.8寸,厚為1.6寸推計。若是單勾闌,則以其勾闌每1尺之高,地栿厚為1寸推計。 凡石勾闌,每段兩邊雲栱、蜀柱,各作一半,令逐段相接。 【譯文】 凡營作石造勾闌,每段勾闌片兩邊的雲栱、蜀柱,各作一半的造型,與望柱相接,並通過望柱,使多個勾闌片逐段相接,形成一個整體。 螭子石 造螭子石之制:施之於階棱勾闌蜀柱卯之下。其長一尺,廣四寸,厚七寸。上開方口,其廣隨勾闌卯。 【譯文】 營造殿階基勾闌下螭子石的做法:將螭子石安置於殿階基四周邊棱所設勾闌之下,其位置與勾闌中的蜀柱相對應。螭子石長為1尺,廣為4寸,厚為7寸。石之上開鑿安裝勾闌卯的方口,方口的寬度隨勾闌卯的大小尺寸而定。 (與門相關的石構件) 【題解】 除了上文中重點談及的與房屋營造關聯比較密切的諸如柱礎、殿階基、堂閣台基、踏道、石勾闌等之外,在宋代人所需要面對的土木營造工程中,還會有一些石質構件,如進入建築群的大門,各種城池中不可或缺的城門,與城牆或其他牆垣有關、可以起到連通水道並能夠保證水道之上的道路仍然通暢的卷水窗,各種祭祀禮儀中需要用到的壇台,日常飲馬的水槽子,官員們上下馬的馬台,水井的井口石,豎立幡竿的幡竿頰,以及陵墓前常常可以見到的石碑及碑座等,都可能採用石料,並依據石作制度中石材加工的方式製作。 上面提到的諸多石構件,儘管其中的一些在現代生活中已經不再具有實際的使用功能,但了解這些曾經存在於古人生活中的石作制度,對於了解宋代人的物質生活,對於保存與保護古代某些可能存在過的歷史遺蹟,對於修復某些可能已經失傳了的古代石作做法,都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這裡僅將《法式》石作制度中提到的一些石構件加以分析與解釋。 《法式》的下面幾條文字中,主要涉及的是與各種各樣的「門」有關的石構件。古代中國人的門,一般情況下都是木質結構的,但為了固定門,或保證門的轉動幅度不會過大,或保證門能夠牢固地關閉,都需要有一些相應的石質構件與木質材料製作的門相結合,才能充分實現門的功能,故而就會出現諸如門砧、門限、止扉石、階斷砌等構件。在尺度較大且更為重要的城門位置上,還會出現城門心將軍石,或承托城門之上之結構荷重的城門石地栿等石構件。 石構件與木質材料製作之門的巧妙結合,恰恰展現了古代中國人在有限的材料與技術條件下,在房屋甚至城池營造中,對不同材料之材性的深入理解,及在不同材料的恰當應用上,所顯露出的機巧與智慧。 門砧限 造門砧之制:長三尺五寸;每長一尺,則廣四寸四分,厚三寸八分。 門限:長隨間廣,用三段相接。其方二寸。如砧長三尺五寸,即方七寸之類。 若階斷砌,即臥柣長二尺,廣一尺,厚六寸。鑿卯口與立柣合角造。其立柣長三尺,廣厚同上。側面分心鑿金口一道,如相連一段造者,謂之曲柣。 城門心將軍石:方直混棱造,其長三尺,方一尺。上露一尺,下栽二尺入地。 止扉石:其長二尺,方八寸。上露一尺,下栽一尺入地。 【譯文】 營造門砧的做法:門砧的長度為3.5尺;以每長1尺,其廣4.4寸,厚3.8寸計。 門限:其長度隨其門的開間面廣而定,用三段石材相接的方式構造。以門砧每長1尺,其門限截面方為2寸推計其斷面尺寸。如門砧長3.5尺,其門限即7寸見方,如此類推。 若採用階斷砌的方法,則其門砧處的臥柣長為2尺,廣為1尺,厚為6寸。在臥柣邊角鑿出卯口以與立柣相咬合,做成合角造的做法。其立柣的長度為3尺,立柣的廣、厚與臥柣的廣、厚相同。在立柣側面的順身中線上開鑿一道金口以安插活動門檻。如果將臥柣與立柣合為一個整段雕造而成,則稱其為「曲柣」。 造城門心將軍石的做法:其外形為方直狀,諸棱抹為圓角,形成混棱邊角形式,其石長3尺,石之截面為1尺見方。上端露出地面1尺,其下栽入地面之下2尺。 用以限制門扉轉動角度的止扉石:其長為2尺,其截面為8寸見方。上端露出地面1尺,其下栽入地面之下亦為1尺。 地栿 造城門石地栿之制:先於地面上安土襯石,以長三尺,廣二尺,厚六寸為率。上面露棱廣五寸,下高四寸。其上施地栿,每段長五尺,廣一尺五寸,厚一尺一寸;上外棱混二寸;混內一寸鑿眼立排叉柱。 【譯文】 營造城門石制地栿的做法:先在城門洞內兩側壁的地面上安砌用以承托石地栿的土襯石,土襯石的尺寸,標準一般為長3尺,寬2尺,厚6寸。土襯石上部露出地面的部分寬為5寸,其下部埋入土中的部分高為4寸。在土襯石之上施安石地栿,地栿每段的長度為5尺,其寬1.5尺,厚為1.1尺;石地栿上部外棱鑿抹為圓混的邊棱,其圓混的邊寬為2寸;自邊棱混線向里1寸處鑿剜柱眼,在柱眼之內豎立用以支撐城門上部結構的排叉柱。 (特殊性石作) 【題解】 除了與門相關的一些石質材料的構件之外,古代中國人還會將石材應用在諸如具有修禊禮儀與文化娛樂性質的曲水流觴類遊戲中,這類活動中最重要的場所性器具就是流盃池。流盃池的雕刻營造,不僅是歷代文人雅士所追逐的樂趣之一,也影響到統治階層的生活。歷代帝王在其宮殿或苑囿中營造流盃渠的傳統,一直延續到晚清時代。 以儒家思想為正統的古代中國人十分重視人與天、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因之而產生的各種祭祀禮儀,都需要設置特定的祭祀場所,諸如祭祀蒼天所用的圜丘壇,祭祀大地所用的方澤壇,以及日壇、月壇、先農壇、先蠶壇等。在各地還分布有祭祀當地山川河流的壇,或地方官員求雨的雩壇;甚至在災荒年間,各地還會設立厲鬼壇,為因為天災人禍而不幸罹難的人們的魂靈做安撫性的祭祀儀典。這些都需要「壇」的營造。或許因為歷代史籍中,有關各種壇的記載十分詳細,所以《法式》中關於壇之營造的描述並未充分展開。但作為一個建築類型,其基本的構造方式與施工方法,在這裡交代得卻是十分清晰的。 《法式》中特別展開的一條有關卷水窗之構造與做法的描述,讓我們對古人在營造與通水的河渠相關的設施上所採取的一些重要的工程手段,有了一個較為深入的了解。卷水窗的結構與構造,在很大程度上,與歐洲傳統建築中最為大量使用的拱券結構有著相當緊密的相似性。由此可知,古代中國人在充分掌握了磚石材料的材性之後,對拱券結構也有十分深入與獨到的了解。這在7世紀初所創造性地建造的世界上最早的大跨度石拱橋——隋代營建的趙州永濟橋上,得到了充分的印證。卷水窗,是古代中國人將磚石拱券技術應用於日常生活設施中的最為常見的一個例證。 古代中國人沒有發展出像歐洲人那樣宏偉的拱券結構的巨大建築物,並非技術上或經濟上的原因,更多可能是出於文化上的考慮。古代中國人對木材青睞,並對使用土與木兩種材料為人們創造陰陽協和的溫潤的居住環境充滿了信心與嚮往,故而除了將石材應用在橋樑、涵洞以及陵寢、墓穴的營造上之外,幾乎從未將冰冷的石材作為現世生活之人居住性房屋的主要用材。換言之,安土重遷,主張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古代中國人,似乎從未產生過追求以石質材料營造高大隆聳之巨構的衝動。也就是說,古代中國人在建築領域所具有的與歐洲人截然不同的這一傾向,其真實的原因是: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流盃渠剜鑿流盃、壘造流盃 造流盃石渠之制:方一丈五尺,用方三尺石二十五段造。其石厚一尺二寸。剜鑿渠道廣一尺,深九寸。其渠道盤屈,或作「風」字,或作「國」字。若用底版壘造,則心內施看盤一段,長四尺,廣三尺五寸;外盤渠道石並長三尺,廣二尺,厚一尺。底版長廣同上,厚六寸。余並同剜鑿之制。出入水項子石二段,各長三尺,廣二尺,厚一尺二寸。剜鑿與身內同。若壘造,則厚一尺,其下又用底版石,厚六寸。出入水斗子二枚,各方二尺五寸,厚一尺二寸;其內鑿池,方一尺八寸,深一尺。壘造同。 【譯文】 營造流盃渠的方法如下:流盃渠整體尺寸為15尺見方,這是用25塊3尺見方的石塊組合砌造而成的。築造流盃渠的石塊,其厚度為1.2尺。將石塊拼接為一個整體後,再在其中剜鑿渠道,渠道寬為1尺,深為9寸。其渠道為盤屈的曲圜形式,可以鑿為「風」字的輪廓,亦可以鑿為「國」字的輪廓。如果是用底版壘造,那麼在流盃渠的中心位置施砌一塊經過雕飾的看盤(或在底版之上的中心壘砌一塊心內看盤),心內看盤石長為4尺,寬為3.5尺;心內看盤石之外,則環以渠道石,渠道石均採用長3尺,寬2尺,厚1尺的石塊壘砌。底版的長與寬與剜鑿之制的做法一樣,也是15尺見方,底版石的厚度為6寸。其他做法與尺寸與剜鑿之制的做法亦相同。在流盃渠出入水口處,施出入水項子石2段,其石各長3尺,寬2尺,厚1.2尺。水項子中渠道剜鑿的寬度與深度,與流盃渠本身渠道的寬度與深度相同。如果是壘造,則其上層用厚1尺的石塊砌築,其下層仍用底版石,底版石的厚度為0.6尺。與水項子相接處,即流盃渠出入水口處,壘砌兩塊水斗子石,其石各方2.5尺,石塊的厚度為1.2尺;在水斗子石內鑿出方池,其池方1.8尺,深1尺。若採用壘造的方式,其所留出方池的深廣尺寸與之相同。 壇 造壇之制[1]:共三層,高廣以石段層數,自土襯上至平面為高。每頭子各露明五寸,束腰露一尺。格身版柱造作,作平面或起突作壼門造。石段里用磚填後,心內用土填築。 【注釋】 [1] 壇:指古代中國人祭祀神靈的一種壇台狀構築物,一般在祭祀之壇台周圍,還環以 垣,故稱「壇」。梁注「壇:大概是如明清社稷壇一類的構築物。」今日北京城,尚存明清時代的壇有圜丘壇、方澤壇、社稷壇、日壇、月壇、先農壇、先蠶壇等。 【譯文】 營造壇台的做法是:壇台一般壘疊為3層,其壇的高度與長寬尺寸,以砌築壇台所用石段的尺寸及層數推計,一般是從壇台根基部位的土襯石面起計,自土襯石面至壇台頂面的垂直距離,即為壇台的高度。壇台由若干層石段壘砌而成,壇之向內收退或向外出挑的疊澀,每層出頭的長度為0.5尺,上下疊澀出頭之間的束腰,露出的高度為1尺。束腰內採用格身版柱的做法,將束腰分為若干方格,方格之內可以是素平的表面,或是雕鑿為起突壼門造,即用剔地起突的雕刻方式雕作壼門的樣式。壇台四周所砌石壁之內貼著外廓石段,用磚填砌,再向內則用夯土填築而成。 卷輂水窗 造卷水窗之制[1]:用長三尺,廣二尺,厚六寸石造。隨渠河之廣。如單眼卷輂[2],自下兩壁開掘至硬地,各用地釘木橛也。打築入地,留出卯[3]。上鋪襯石方三路,用碎磚瓦打築空處,令與襯石方平;方上並二橫砌石澀一重;澀上隨岸順砌並二廂壁版[4],鋪壘令與岸平。如騎河者,每段用熟鐵鼓卯二枚,仍以錫灌。如並三以上廂壁版者[5],每二層鋪鐵葉一重。於水窗當心平鋪石地面一重[6];於上下出入水處側砌線道三重,其前密釘擗石樁二路。於兩邊廂壁上相對卷,隨渠河之廣,取半圜為卷棬內圜勢[7]。用斧刃石斗卷合[8];又於斧刃石上用繳背一重;其背上又平鋪石段二重;兩邊用石隨棬勢補填令平。若雙卷眼造[9],則於渠河心依兩岸用地釘打築二渠之間,補填同上。若當河道卷輂[10],其當心平鋪地面石一重,用連二厚六寸石。其縫上用熟鐵鼓卯與廂壁同。及於卷之外,上下水隨河岸斜分四擺手,亦砌地面令與廂壁平。擺手內亦砌地面一重,亦用熟鐵鼓卯。地面之外,側砌線道石三重,其前密釘擗石樁三路。 【注釋】 [1] 卷(jú):類似於「拱券」之意,其上可以承載重物。,本有兩義:一為古代一種大馬車,二為古人盛運土石的器具。《尚書正義》:「,直轅車也。」另據西漢揚雄《方言》卷十二:「堪、,載也。(輿,亦載物者也。)」這裡的「」,或取其「載物」之義。水窗:梁註:「『』居玉切,jú。所謂『卷水窗』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水門』。」這裡的「水窗」當即「水門」之意。 [2] 單眼卷:意為單孔洞的拱券。單眼,梁註:「即『單孔』。」 [3] (zuǎn)卯:意為木桿盡端所套的金屬端頭。明茅元儀《武備志·陣練制·教藝七》:「杆後不宜安,恐自擊腹脅。」 [4] 隨岸順砌:順著水岸的邊線砌築。並二廂壁版:以二石並列的砌築方法砌造卷水窗兩側豎直的石築壁版。 [5] 並三以上廂壁版:指卷水窗兩側石壁為3塊條石並列砌築而成。 [6] 水窗當心:指卷水窗兩廂立壁之間連線的中點。這裡或應覆蓋了水窗兩壁之間的空隙之處的地面。 [7] 卷棬(quān)內:指卷的發券之內,即砌築拱券之結構層內。棬,圓圈形,此處與「券」同義,指卷的孤形部分。 [8] 斧刃石:梁註:「即發券用的楔形石塊vousoir。」「斧刃石」似有將石材表面以斧刃鑿為波棱狀,以增加石材間摩擦力之意;抑或將石材雕為類如斧之楔形形狀,以利於拱券的砌築。尤其是位於卷棬內圜勢中心的斧刃石,類如拱券結構中的「拱心石」,其截面形狀必為楔形。斗卷合:這裡的「斗」,繁體字為「鬭」,本義有兩組建築結構間「彼此相鬥」,即相互咬合之意;故「斗卷合」意為將卷水窗兩側拱券相「斗」而合為一體。 [9] 雙卷眼造:即採用並列的雙拱券做法砌築的卷水窗,其水窗有兩孔水窗券洞。 [10] 當河道卷:在河水流經的河床底部直接砌築卷水窗兩壁,使河水恰從卷水窗中心通過。 【譯文】 營造卷水窗之制:用長3尺,寬2尺,厚6寸的條石砌造。其水窗大小需按照渠道或河流的水道寬度確定。如果砌築單孔形式的卷水窗,自其水窗兩側壁處要開挖地基,直至土質較硬的土層處,然後在兩壁之下分別用地釘也就是木橛子。打築入水底地基之中,地釘的端頭要留出安的卯頭。地釘之上鋪砌3路襯石方,在襯石方之間的空當處要填入碎磚瓦並夯打固實,所夯填的碎磚瓦上表面要與襯石方找平;在襯石方之上並列2塊條石,與岸線相交,橫向砌築條石1層,使其邊棱類如疊澀狀;橫砌條石之上再隨順岸線並列2塊石條,砌築水窗兩側直立的石壁,層層鋪砌壘疊,使其與河渠之岸的高度找平。若是跨河渠建造卷水窗,並列兩石之間,每段都需用熟鐵鼓卯2枚,將二者緊密連接為一體,鐵卯與石材之間的縫隙需用熔化的錫水灌入,以保證鐵卯沒有任何鬆動的可能。如果是3枚條石並列砌築的兩廂石壁,則除了用鐵卯連接外,還應在每兩層之間鋪上一層薄鐵葉片,以增強石壁的整體結構性能。在水窗兩側壁中間的河渠底部,要平鋪地面石1層;在水窗上下出入水口的位置上,還應將條石側立砌築3層類如疊澀狀牙子的線道,在線道之前應密排2路擗石木樁,並將其釘入河渠岸邊的泥土中,以確保線道牙子不會向水中滑動。在砌築好水窗兩側石壁之後,再在兩邊石壁之上相對砌築圜券狀卷,卷的跨度需隨渠道或河道的寬度而定,以半圓的曲線作為卷所發拱券之內的曲線走勢。卷拱券採用楔形斷面的斧刃石沿拱券之曲勢卷合;再在斧刃石之上伏砌一層繳背石;繳背之上再平鋪條石2重;卷兩邊需用石隨券勢補填其低洼之處,將卷表面補砌平整。如果採用的是並列雙孔的拱券做法,則需要在河渠中心線處,順著兩岸的岸線方向,在兩道拱券之間的河渠底部用地釘打築,卷水窗之拱券上部補填的做法,與單孔卷的做法相同。如果是正當河道所砌築的卷,其兩側石壁之間的河床上要平鋪1層地面石,地面石採用兩石相連的做法砌築,地面石的厚度為6寸。兩石相連的地面石之間縫隙,亦需採用熟鐵鼓卯的做法,將相鄰條石連接在一起,其用鐵卯及灌注錫水等做法,與砌築兩廂側壁時的做法相同。至於卷之外,在水流之上下水口處,要隨河岸斜分為四擺手八字抹角形式,以作為卷前後河岸的護岸,四擺手之地面的砌築要與卷兩側石壁與地面相接處找平。斜分之兩岸擺手的內側河床上,亦應鋪砌地面石1重,地面石之間相接處,也需要用熟鐵鼓卯加以緊密連接。在河床上所鋪地面石之外,還應側砌3道如牙子狀的線道石,線道石前亦應密排3路釘入河岸底部泥土中的擗石樁,以確保卷前後之河岸及卷下的河床底面穩固。 (實用性石作) 【題解】 宋代石造構件,除了用於建築物的附屬部分之外,也有其他一些與日常生活相關的物件。本卷石作制度中,自「水槽子」以下諸條,已非建築構件,而是古人的一些實用性日常器物或構件。 這些器物或構件中的大部分,與人們的生活需求已經漸行漸遠,與大部分現代人的生活似乎不再有什麼關聯;但是其作為歷史文物,仍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透過對《法式》的閱讀,對它們有一些了解,也是對古人的物質文化有一些理解,對於一個現代人而言,這既是一種歷史知識,也是一種文化素養。 水槽子 造水槽子之制:長七尺,方二尺。每廣一尺,唇厚二寸;每高一尺,底厚二寸五分。唇內底上並為槽內廣深。 【譯文】 雕造石制水槽子的做法:槽長為7尺,開鑿水槽之石的截面為2尺見方。以其槽每寬1尺,槽之側唇的厚度為2寸;其槽每高1尺,所留槽底的厚度為2.5寸。槽唇以內之槽底的長、寬尺寸及槽底距唇之上沿的高度,即為水槽之內的長、寬與深。 馬台 造馬台之制:高二尺二寸,長三尺八寸,廣二尺二寸。其面方,外餘一尺八寸,下面分作兩踏。身內或通素,或疊澀造,隨宜雕鐫華文。 【譯文】 雕造馬台的做法:其高2.2尺,長3.8尺,寬亦2.2尺。頂面留出一個方形的平台,其外所余長度為1.8尺,將所餘部分分作兩步踏階。馬台的外表面,或均採用不加任何雕琢的素平外觀;亦可用石以疊澀造做法,壘疊砌築出上述馬台形式;亦可在馬台的外表面,隨宜雕鐫出不同形態的華文裝飾。 井口石井蓋子 造井口石之制:每方二尺五寸,則厚一尺。心內開鑿井口,徑一尺;或素平面,或作素覆盆,或作起突蓮華瓣造。蓋子徑一尺二寸,下作子口,徑同井口。上鑿二竅,每竅徑五分。兩竅之間開渠子,深五分,安訛角鐵手把。 【譯文】 製作井口石的做法:其石每2.5尺見方,則其厚為1尺。井口石中心開鑿出井口孔,其孔的內徑為1尺;井口石可以為平整的形式,其表面為素平,亦可雕為覆盆的式樣,覆盆表面亦為無雕飾的素平形式,或者將覆盆雕為起突蓮華瓣的造型。井蓋子的外徑為1.2尺,蓋子下部雕出可以嵌入井口內的子口,徑與井口同。在井蓋子上要鑿出兩個孔竅,每個孔竅的內徑為0.5寸。兩個孔竅之間要開鑿一條凹槽,凹槽的深度亦為0.5寸,在凹槽與孔竅中安裝兩端轉角處理為圓角的鐵手把。 山棚鋜腳石 造山棚腳石之制[1]:方二尺,厚七寸;中心鑿竅,方一尺二寸。 【注釋】 [1] 山棚(zhuó)腳石:用來固定山棚的石頭塊。梁註:「事實上是七寸厚的方形石框。推測其為搭山棚時繫繩以穩定山棚之用的石構件。」山棚,可能是指在野外臨時搭起的棚子。,本義為「鎖足」,亦有鎖足之器具義。 【譯文】 製造山棚腳石的做法是:石2尺見方,厚7寸;在方石的中心鑿出孔竅,孔竅之方為1.2尺。 幡竿頰 造幡竿頰之制:兩頰各長一丈五尺,廣二尺,厚一尺二寸,筍在內[1]。下埋四尺五寸。其石頰下出筍,以穿腳[2]。其腳長四尺,廣二尺,厚六寸[3]。 【注釋】 [1] 筍(sǔn):同「榫」,器物製作中兩個構件以凹凸形式相接,其中凸的部分,稱為「筍」。這裡或指兩石頰底部留出的外凸之「筍」,用以插入所擬固定兩頰之腳上預留的凹孔,以起到固定兩石頰的作用。 [2] 腳:這裡指墊托於幡竿頰下的石構件,其作用是承托並固定幡竿頰的根部,以防止兩頰發生位移,或下沉。 [3] 長四尺,廣二尺,厚六寸:這裡給出的是幡竿頰下所施腳石的絕對尺寸。 【譯文】 製造幡竿頰的做法是:兩側石頰,分別雕斫為長15尺,寬2尺,厚1.2尺的條石狀,其長度中包含了與鋜腳相接的筍頭之長。兩石頰對峙安置在平施於兩頰底部的一塊腳石上,石頰埋入土中的深度為4.5尺,在兩石頰下鑿出腳筍頭,用以穿入兩石頰下所施腳上預留的孔洞。石刻腳尺寸,其長4尺,寬2尺,厚6寸。 贔屓鰲坐碑 造贔屓鰲坐碑之制:其首為贔屓盤龍,下施鰲坐。於土襯之外,自坐至首,共高一丈八尺。其名件廣厚,皆以碑身每尺之長積而為法。 碑身:每長一尺,則廣四寸,厚一寸五分。上下有卯,隨身棱並破瓣。 鰲坐:長倍碑身之廣,其高四寸五分;駝峰廣三分。余作龜文造。 碑首:方四寸四分,厚一寸八分。下為雲盤,每碑廣一尺,則高一寸半。上作盤龍六條相交;其心內刻出篆額天宮。其長廣計字數隨宜造。 土襯:二段,各長六寸,廣三寸,厚一寸;心內刻出鰲坐版,長五尺,廣四尺。外周四側作起突寶山,面上作出沒水地。 【譯文】 雕造石刻贔屓鰲坐碑的做法如下:碑之上端的碑首部分,雕為贔屓盤龍;碑身之下,施以鰲形碑座。鰲坐之下鋪砌土襯石,土襯石之外,從鰲坐底至碑首上端,碑總高18尺。構成鰲坐碑各部分名件的廣厚尺寸,都是以其與碑身每尺之長的相關比例累計推算而出的。 碑身:每長1尺,則碑身之廣為4寸,厚為1.5寸。碑身上下有卯,其卯隨碑身邊棱延伸,並在卯上刻以破瓣。 鰲坐:鰲坐之長是碑身之廣的兩倍,鰲坐的高度則以碑身每尺之高,鰲坐高4.5寸積而計之;鰲坐上所施駝峰,其廣以碑身每尺之高,駝峰廣為3寸積而計之。駝峰以外的鰲身表面,刻作龜文裝飾。 碑首:以碑身每尺之高推計,碑首由一塊方4.4寸的方形石材雕鐫而成,碑首的厚度,以碑身每尺之高,其厚1.8寸積而計之。碑首之下為刻有雲文的石盤,以碑身廣1尺,雲盤之高為1.5寸計之,由此可知,若以碑身每尺之高,其雲盤之高當以0.6寸積而計之。碑首之上雕刻有六條盤龍,盤繞相交;碑首中間位置留出石面,刻以文字,此刻字石面即稱「篆額天宮」。篆額天宮的長與寬,根據其內所擬刻字數隨宜設定。 土襯:鰲坐落於碑底所鋪土襯石上,土襯石分為2段,仍以碑身每尺之高,每段土襯石長為6寸,寬為3寸,厚為1寸推而累計之;土襯石中心部位刻出鰲坐版,其版長為5尺,寬為4尺,茲為絕對尺寸。鰲坐版外周四側以剔地起突方式刻為寶山紋樣,鰲坐版上表面露出部分,刻為如鰲之出沒水面的波浪紋樣。 笏頭碣 造笏頭碣之制:上為笏首,下為方坐,共高九尺六寸。碑身廣厚並准石碑制度。笏首在內。其坐,每碑身高一尺,則長五寸,高二寸。坐身之內,或作方直,或作壘澀,隨宜雕鐫華文。 【譯文】 營作笏頭碣的做法:其碑身之上端為笏首,碑身之下為方形碑座,碑座與碑身高度之和為9.6尺。碑身的寬度與厚度,皆與贔屓鰲坐碑碑身制度相同,即以碑身每長1尺,其廣為4寸,厚為1.5寸計之。碑身長度中,包含了笏首的尺寸。碑座尺寸,亦以碑身每尺之高推而計之,則碑身每高1尺,其座之長為5寸,其座之高為2寸。碑座座身,可以雕斫為方直的形式,亦可以雕為逐層收進的疊澀形式,其座之表面可以隨宜雕鐫出各式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