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法師嘉言錄 · 論臂香
●(以下論臂香)
臂香者, 於臂上燃香也。靈峰老人, 日持《楞嚴》、《梵網》二經, 故於燃香一事, 頗為頻數。良以一切眾生, 無不愛惜自身, 保重自身。於他則殺其身, 食其肉, 心更歡樂。於己則蚊噆芒刺, 便難忍受矣。如來於《法華》、《楞嚴》、《梵網》等大乘經中, 稱讚苦行。令其燃身臂指, 供養諸佛。對治貪心, 及愛惜保重自身之心。此法於六度中, 仍屬布施度攝。以布施有內外不同。外則國城妻子, 內則頭目髓腦。燃香燃身, 皆所謂舍。必須至心懇切, 仰祈三寶加被, 唯欲自他業消慧朗, 罪滅福增(言自他者, 雖實為己, 又須以此功德, 回向法界眾生, 故云自他)。絕無一毫為求名聞, 及求世間人天福樂之心。唯為上求佛道、下化眾生而行。則功德無量無邊, 不可思議。所謂三輪體空, 四弘普攝。功德由心愿而廣大, 果報由心愿而速獲。其或心慕虛名, 徒以執著之心, 效法除著之行。且莫說燃臂香, 即將全身通燃, 亦是無益苦行。以以執著心, 求名譽念, 既無三輪體空之解, 又無四弘普攝之心。以如來破除身見之法, 轉增堅固身見。罪福由心而分, 果報由心而異。故《華嚴》謂「牛飲水成乳, 蛇飲水成毒, 智學證涅槃, 愚學增生死」者, 此也。【書一】五七
●菩薩之心, 猶如太虛, 無不包括。欲利益眾生, 作種種方便, 先以欲鉤牽, 後令入佛智, 不得以凡夫知見, 妄生測度。以彼已證法忍, 了無人我之可得。唯欲攝受一切眾生, 入於如來大覺法海。若有計較, 便屬情見, 便與無人我之道, 不能冥契矣。雲布施頭目髓腦, 則誠然。至於妓女(妓女, 即歌舞之女, 當作技。技, 即歌舞之謂)、彩女等, 不過擴充菩薩布施之心, 不可以詞害意。若死執其語, 則「願令阿僧祇世界妓女充滿」之文, 又將如何安置乎哉?此顯菩薩內外俱舍, 了無貪惜。內而頭目髓腦, 外而國城妻子, 無一法生貪著, 故能於生死中獨得解脫。彼受施者, 由菩薩願力攝持, 或於即時, 或於後世, 無不親蒙利益, 了生脫死。如歌利王之割截身體, 後為最初得度之憍陳如。此種如太虛量之大菩提心, 何可以凡夫小知小見測量?須知未得法忍之凡夫, 心中當慕菩薩之道, 其行事當依凡夫常理。否則便於住持法道, 或有妨礙。若未證無生法忍, 即不住持法道, 亦不宜學菩薩之舍頭目髓腦等。以自力不足, 不堪忍受, 若自若他, 俱無所益。凡夫須按凡夫能行者行之, 則可矣。【書一】八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