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法師嘉言錄 · 論四土
●(以下論四土)
凡聖同居、方便有餘二土, 乃約帶業往生之凡夫, 與斷見思惑之小聖而立, 不可約佛而論。若約佛論, 非但西方四土, 全體寂光。即此五濁惡世、三途惡道, 自佛視之, 何一不是寂光?故曰:「毗盧遮那, 遍一切處, 其佛所住, 名常寂光。」遍一切處之常寂光土, 唯滿證光明遍照之毗盧遮那法身者, 親得受用耳。余皆分證。若十信以下, 至於凡夫, 理則有, 而事則無耳。欲詳知者, 當細研《彌陀要解》論四土文。而《梵網玄義》, 亦復具明。(毗盧遮那, 華言光明遍照, 亦云遍一切處, 乃一切諸佛究竟極果, 滿證清淨法身之通號。圓滿報身盧舍那佛亦然。若釋迦、彌陀、藥師、阿閦等, 乃化身佛之各別名號耳。盧舍那, 華言淨滿, 以其惑業淨盡、福慧圓滿, 乃約智、斷二德所感之果報而言。)又須知實報、寂光, 本屬一土。約稱性所感之果, 則雲實報。約究竟所證之理, 則雲寂光。初住初入實報, 分證寂光。妙覺乃雲上上實報, 究竟寂光。是初住至等覺, 二土皆屬分證。妙覺極果, 則二土皆屬究竟耳。講者於實報則唯約分證, 於寂光則唯約究竟。寂光無相, 實報具足華藏世界海微塵數不可思議微妙莊嚴。譬如虛空, 體非群相, 而一切諸相, 由空發揮。又如寶鏡, 虛明洞徹, 了無一物, 而復胡來胡現, 漢來漢現。實報、寂光, 即一而二, 即二而一。欲人易了, 作二土說。【書一】四五
●極樂四土, 帶業往生者, 居同居。斷見思惑者, 居方便。破無明者, 居實報。無明淨盡者, 居寂光。又實報, 約所感之果報說。寂光, 約所證之理性說。本屬一土, 講者冀人易曉, 故以分證者屬實報, 滿證者屬寂光。實則二土中, 俱有分證、滿證。《文鈔》中亦詳述之。同居雖具三土, 而未斷惑者, 止受用同居之境耳。雖屬帶業往生之人, 不可以凡夫定名之, 以皆得三種不退故。【書二】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