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法師話素食護生 · (五)批駁錯誤知見
1.如雞食蟲,養雞則是殺蟲,保蟲必須殺雞,然則如何?
如雞食蟲,養雞則是殺蟲,保蟲必須殺雞,然則如何?答:佛大慈悲,各令一切悉遂其生。雞乃人之所養,若不設法令生,彼將斷絕,非彼自生者可比。雞食蟲,以飢故。使不飢,則可不食,非必定食蟲也。若如彼說,則殺雞即為救蟲。然人之吃一切物命,亦當殺之以為救一切物命,可乎不可?小智不知大理,妄以己之愚見阻人戒殺放生之善,後來做了物類,決定不能遇放生救命之人。此時之苦,皆今日之邪智所培植 (1) 也。(《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三《復馮不疚居士書》)
【注釋】
(1) 培植:栽種。
【按】
這一段摘自印光法師給馮不疚居士的回信,答覆某人關於養雞的問難。第一句回答指出問難提出的矛盾不一定發生。佛大慈悲,讓一切生命各得其所。雞餵了糧食,不餓就可以不吃蟲子。第二句按照問難者的邏輯說,因為人吃一切物命,所以應該把人殺掉,以便救一切物命。最後一句評論問難者屬於小聰明,不懂得大道理,妄以自己的愚見阻礙別人戒殺放生。
2.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
放生一事,原為感發同人戒殺護生之心,實行自己惻隱不忍之念而已。世人多矣,心行各異,縱不能全皆感動,即感動一人。彼一人一生,即少殺若干生命,況不止一人乎?
至謂小魚被大魚所食,即放之長江,亦難免不遭網罟 (1) 。此種計慮似乎有理,實則為阻人善念,助人殺業。其人幸得為人,或不至身受殺戮,故作此無理之理,以顯己之智能折伏放生者。使彼為魚及諸生命,當受殺時,斷斷不肯起此種想念。唯冀有人救己之命,別無他種救亦恐或後來又被別物所食、別人所得,唯願甘心受戮、免致後復遭殃等想。果能當此時作此想念,尚不足為訓。況萬萬不能當此時作此想念,而於無關痛癢時,作此阻人善念、啟人殺機之語。其人來生,若不自受其報,則日月當東行、天地當易位矣。言可妄發乎?
大魚食小魚,固有此事。放之又遭捕,亦不能無有。若謂小魚被大魚食盡無餘,則無此事理。放者盡被人復捕去,亦無此事理。何得如是過慮?譬如救濟難民,或與一衣,或與一食,亦可不至即死。在彼則當曰:此一衣一食何能令彼終身溫飽?與之有何利益?不如令彼凍餓而死,便可不至長受凍餓矣。又如強盜劫人,有力者為之捍禦。彼將曰:汝若能捍禦彼一生,則為甚善。唯捍禦一時,究有何益?反不如任彼搶劫一空,後來不至再被搶劫之為愈也。父母之於子常常撫育,而慈母不能撫身後之子。彼將謂:既不能撫育,不如殺之之為愈乎?
君子修德,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彼必期於萬無一失,方肯行放生,則令世人盡壽皆不行戒殺放生之事矣。其人將來必膺 (2) 萬無一人能救己於死也。哀哉!痛哉!不禁絡索言之。(《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九《復愚僧居士書》)
【注釋】
(1) 網罟(qǔ):捕魚及捕鳥獸的工具。
(2) 膺:遭受。
【按】
愚僧居士即王幼農居士,他是印光法師的陝西老鄉。這幾段摘自印光法師給他的書信。主要是駁斥那種以放生的魚會大魚吃小魚、還會遭網捕而反對放生的論調。
第一段談放生的意義主要是感發大家戒殺護生的慈悲心。
第二段分析評論「小魚被大魚所食,即放之長江,亦難免不遭網罟」的想法。印光法師認為這種觀點實質上是「阻人善念,助人殺業」。發這種言論的人是為了顯示自己聰明,能夠難倒放生的人。設身處地,如果這個人是魚的話,絕對不會存有上述似是而非的觀點。最後指出說「阻人善念,啟人殺機」話的人,來生會受被殺無人救的果報。
第三段進一步分析大魚食小魚、放之又遭捕的情況。接著講了三個譬如,按照論敵的邏輯推導出荒謬的結論。
第四段做出結論,指出上述論調實際上是令世人盡壽皆不行戒殺放生之事,必遭惡報。
3.逞小聰明,阻人護生
汝之性情頗聰敏。每有聰敏者,誤用心事,不惟無益,而又害之,最為研究修持之障。吾於七月至滬杭各地,盤桓 (1) 二月余日。有一後生頗聰明,而所問者皆非所宜致意,殊為可笑且可憫耳。(一)問一切有情,皆具佛性,大小雖異,畏死是同,凡放生者,宜先注意於小生 (2) ,則自悖佛性畏死是同之說。既知是同,固宜隨分隨力是救,何所論其先後?倘能暢演佛性是同、畏死不異之理事,則其利大矣,何得偏執先後之說?(二)謂水中空中微生蟲無量無邊,人一呼吸,隨之吸入者不計其數,將來之業報何有了期?並謂既知人畜循環,則古今大儒通佛理者甚多,何不制以為律,斷除殺生之事?又謂一切眾生,皆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不可殺害,亦不淫佚,而正式婚姻,或亦宿世之親者?
此三種問,皆屬逞小聰明,妄以充類至義至盡 (3) 之事相擬,不惟無益,而又害之。何也?以其不能因其細微者,並欲將粗大者而盡廢之也。譬如好潔之人,欲其不沾塵垢,詳察身內之屎尿膿血,身外之垢汗發毛,並及蚊蚋蚤虱日在己身便利,因思此身內外之穢惡,竟與圊廁 (4) 無異,遂不復致潔,而終日在圊廁中行樂耳。
至謂古今名臣何不以殺物命為律,乃不知世出世法有權有實 (5) ,縱彼知實,以人心未能完全皈依佛化,固不易以實理制律也。
敬惜字而每言紙,以紙為書字之物。雖字有各處各物之用,終不如紙之多,故每言敬惜字紙。非在紙上宜惜,不在紙上皆不足惜。且字固宜惜,字義尤宜惜。若人不依人道行事,則是棄孝、弟、忠、信、禮、義、廉、恥之亡八字矣。人而亡八字,尚得謂之為人乎?當致力於此,則其大本已立,縱不能斷一切物上之或污,然其污者蓋亦鮮矣。
君子素其位而行 (6) ,凡非力所能及者,皆不宜引力所能及者而破壞之也。知力不能及者,而格外注意於力所能及者,則為大善。以力不能及者,破斥力所能及者令其勿行,則為大惡。聰明人多多具此邪見。此種言論,光不知接過多少,唯恐人不善用心,而致罪咎。因思汝或有此種邪見,或同儕 (7) 中有此種邪見,若不預為剷除,將來或致自誤誤人,以故為汝略說大端。至於光之折伏 (8) 此種邪見之言論,固非窮數日之功不能備書也。「敦篤倫常,恪盡己分,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此十六字為生入聖域、歿歸樂邦之本,願吾徒謹守而力行之,則幸甚!(《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九《復章道生居士書三》)
【注釋】
(1) 盤桓:逗留,停留。
(2) 小生:微小的生物。
(3) 充類至義至盡:謂用同類事物比照類推,把道理引申到極點。
(4) 圊(qīng)廁:廁所。
(5) 有權有實:權:權謀、權宜之義,指為一時之需所設之方便;實:真實不虛之義,指永久不變之究極真實。
(6) 素其位而行:取自《中庸》:「君子素其位而行,不願乎其外。」安於現在所處的地位去做應做的事,不生非分之想。
(7) 同儕(chái):輩份相同的人。
(8) 折伏:信服,佩服。
【按】
這幾段文字摘自印光法師給章道生居士的回信,主要批評了世俗聰明人容易犯的毛病。第一段針對章居士聰明的特點,指出聰明人容易用錯心,最容易成為修行的障礙。大師將自己在上海和杭州見到的一個聰明後生的幾種疑問列出來,以引起章居士的注意。第一個主張放生先注意放小生物,大師認為大小雖異,畏死是同,應當不論先後,隨分隨力地救援。第二問中有三問:一是問呼吸殺微生物,二問古今大儒為什麼不制定法律斷除殺生,三問宿世互為父母子女,此世不應當婚配。大師評論這三種問都是逞小聰明,走極端。不能因為無法避免殺微生物,就連避免殺害的大動物也去殺害。大師以譬喻來說明,好比知道體內不清潔那樣,不能因此就乾脆住到廁所中去。接著回答為什麼不制定戒殺的法律制度,是因為人們還沒有普遍皈依佛化。第四段講敬惜字紙的道理,引申要敬惜字的意義,尤其是要按照人道孝、弟、忠、信、禮、義、廉、恥八字而行。第五段囑咐不能用力所不及的事來破壞力所能及的事。用力所不及的事來破壞力所能及的事是大惡,聰明人容易犯這種毛病。大師寫這封信就是為了預防章居士產生這種邪見。
4.以訛傳訛,積非成是
世間不知有多少不可究詰 (1) 之事,相習成風,人各以為有理。如吃葷之人,以吃素為不吉祥,於子孫不利,若吃長素,當令子孫斷絕。竟有信之不許父母吃長素者。此種訛傳之話,遍周各處。(《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九《與李慧澄居士論焚化經灰及往生錢書》)
【注釋】
(1) 究詰(jié):深究追問,追問原委。詰,追問的意思。
【按】
大師這段話指出了世間一個經不起追究的歪理說法:吃葷的人以為吃素不吉祥,對子孫後代不利,如果吃長素,子孫將斷絕。大師感嘆,竟然有相信這種話、不許父母吃長素的人。這都是缺乏佛教正確教育的現象。
5.飽食酒肉,大言欺世
現多大言欺世之人,不但專戀嬌妻美妾,尚加冶遊 (1) ,飽食酒肉,肆 (2) 行無忌,猶自命為菩薩應世之大通家。謗毀吃素持戒者為小乘,到處肆其狂妄知見,亂人聽聞。亦有許多盲徒認為談說玄妙,隨聲附和。直所謂盲引眾盲,相牽入火,可不哀哉?望汝慧察,切勿為彼所惑是幸。(《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六《復慧華居士書二》)
【注釋】
(1) 冶遊:野遊,男女在春天或節日裡外出遊玩。後來專指嫖妓。
(2) 肆:放縱,任意行事。
【按】
大師在這一段指出,當時有一些大言欺世的人自命為菩薩,但是行為卻貪戀嬌妻美妾,甚至嫖娼,飽食酒肉,肆無忌憚。他們反倒毀謗吃素持戒的人是小乘。一些沒有正知正見的人認為他們的說法玄妙,盲目跟著跑。大師這就給了我們一個判斷真假菩薩的標準:真正的菩薩決不會毀謗吃素持戒。大師叮囑慧華居士,也等於叮囑我們不要被那些假菩薩所迷惑。
6.吃了就度脫了是魔說
食肉一事,關係治亂升沉。欲了生死出輪迴者,當凜凜 (1) 於此事,庶有希望。
密宗法門不可思議,而今之傳者學者多失其宗。以持咒三密之功消除煩惑,則為正義。而傳之者以神通吸動 (2) 人,學之者無一不以得神通為事,則是尚未能扶壁而行,而欲騰空遠遊,何可得乎?
西藏、蒙古喇嘛皆吃肉,以其無什米糧,尚有可原。今之學密宗者,多開葷吃肉,反大嘉美其事,謂為吃了就度脫了,則成魔說矣。喇嘛做大佛事尚須吃素,可知平常吃肉固非正義。密宗提倡即身成佛,乃以了生死為成佛。一班無知之人,便認做成福慧圓滿之佛,則是以松栽為棟樑,其材可以為棟樑,非現在即可為棟樑也。十七年有某某在上海提倡密宗,一百日成佛。上海有信心者咸依之學。十八年夏,有艷其名,欲藉此求利,請至北平,四十八日成佛,比在上海快一半。至十九年,北平天津上海皆不能容,回家還俗。可嘆之至。
了生死法,淨土法門最為穩當。無論何等根性 (3) ,若具真信切願、至誠懇切持念佛號、求生西方者,臨終必蒙佛力加被,往生西方。此之法門,乃一代時教中之特別法門。一切法門,皆須以戒、定、慧之道力,斷貪、瞋、痴之煩惱。煩惱斷盡,方可出三界了生死。在昔頗有此種人,而今則恐全世界也無一二人可得也。是以愈向後愈宜專修淨業也。(《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七《復石金華居士書》)
【注釋】
(1) 凜凜:嚴整而令人敬重、害怕的樣子。
(2) 吸動:吸引。
(3) 根性:根為能生之義;性指習性而言。人性有生善業或生惡業之力,故稱根性。
【按】
第一段談吃肉關係到社會的治亂和眾生的上升和墮落。想要解脫生死輪迴的人必須嚴肅對待這個問題。
第二段批評當時傳授和學習密宗的人都迷失了密宗的宗旨,即丟掉了以持咒三密之功消除煩惑的正義,而追求神通,是捨本逐末。
第三段分析西藏、蒙古的喇嘛吃肉的現象。首先是由於氣候原因缺乏蔬菜,吃肉的現象情有可原。但是自吹吃了動物的肉就能度脫動物,以此來讚揚吃肉,就成為魔說了。大師指出,大喇嘛做佛事也要吃素,說明吃肉不是正意;接著解釋密宗即身成佛的含義,消除大家的誤會;並舉某人修密著魔的實例說明,追求速成往往著魔。
第四段指出了生死法,淨土法門最為穩當。淨土法門是特別法門,以信願感佛,蒙佛接引。雖然未斷惑,但能夠往生淨土,解脫生死。
7.破斥兩種邪說
戒律之不傷一草,則不許吃菜。以吃菜為殺生,此種話,皆是阻人吃素、勸人吃肉之矯妄話 (1) 。何不曰:「我亦肉也,請先吃我。」此話縱殺彼身亦不肯說,則以吃菜為殺生、與吃肉相同之邪說不攻自破矣。
人生世間,誰能不呼吸?以呼吸傷微生蟲為食肉殺生,而勸人日殺大生而食肉,此種邪說,與愚人見人以糞肥地則五穀顆粒飽滿、菜蔬嫩肥鮮香,謂糞為至美之物,當專食此物,更加美妙不異矣!此種不按道理之邪說,世人多據之以破人素食,獎人殺生。
昔年有以此問者,我為一喻以復之。吾人生天地間,誰能不呼吸?因呼吸而傷微生蟲,謂吃素為不合理者,小人阻人為善之惡劣心也。譬如有人生長於圊廁之中,每念圊廁之飲食實為最勝最美。而彼處有大富長者,恐其人未曾享過此之美味,因折柬 (2) 相邀入彼廁中赴宴。長者罵曰:「汝真不知羞恥之人。汝通身在糞坑裡,日以糞為衣食,何敢邀我入汝住處。」糞坑中人聞之,生大瞋恚,而罵曰:「汝這糞坑子,何敢罵我日食糞穢乎?汝肚子裡邊,屎尿充滿,背到這糞桶,還要講清淨!蚊蚋蚤虱在汝頭上身上屙屎屙尿,汝完全是一個糞坑子,何敢罵人?又汝所食之米及水,皆有蟲屙屎屙尿其中。汝不是吃屎吃尿的人,何敢罵我為吃屎吃尿乎?」此長者雖潔淨,然糞坑中人所責備者均皆不免。為且依做得到者,講乾淨。為便糞坑中人所說,而往彼赴宴乎?此既只能按做得到者而做,何得又以做不到者而責人乎?必欲令人食肉,何不請食我肉乎?此說亦可為彼邪見之一明鏡耳。
汝所著之《勸修行戒殺吃素文》一書,其書將來再版時,汝宜將此意引入,以示天下後世之無知見人。(《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八《復溫光熹居士書二》)
【注釋】
(1) 矯妄話:巧詐狂妄的話。
(2) 折柬:寫信。
【按】
此文摘自印光大師給溫光熹居士的回信,批駁反對吃素的幾種邪見。第一段批駁「吃菜為殺生」的邪見。第二段批駁因為呼吸而傷微生物而主張殺大動物吃肉的邪見。大師以譬喻來破斥,指出不能因為五穀蔬菜是大糞作肥料長出來的就直接去享用大糞。第三段講過去破斥第二種邪見而作的一個譬喻。總之,學佛要按做得到的去做,不能因為有些事情做不到,我們連能夠做到的事也不做。最後囑咐溫居士在再版《勸修行戒殺吃素文》時把上述批駁的意思加進去。
8.豬羊魚蝦之類是天生以養人的嗎
或又謂:「豬羊魚蝦之類,乃天生以資養人者,食又何罪?」此以身未歷其境而妄說。若親歷其境,則望救之不暇,何容置辯?《勸戒類編》載,福建浦城令趙某,長齋奉佛。其夫人絕無信心,誕辰之先,買許多生物,將欲殺而宴賓。趙曰:「汝欲祝壽,令彼等死,可乎?」夫人曰:「汝之話皆無用。若依佛法,男女不同宿,不殺生命,再過幾十年,滿世間通是畜生了。」趙亦無法可勸。至夜,夫人夢往廚房,見殺豬,則自己變成豬。殺死還曉得痛,拔毛開肚,抽腸割肺,痛不可忍。後殺雞鴨等,皆見自己成所殺之物。痛極而醒,心跳肉顫,從此發心,放所買之生而吃長素矣。此人宿世有大善根,故感佛慈加被,令親受其苦以止惡業,否則生生世世供人宰食矣。世之殺生食肉者,能設身處地而作己想,則不難立地回頭矣。(《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上海護國息災法會法語》)
【按】
這段法語是大師1936年11月在上海佛教淨業社舉辦的護國息災法會上所講。開頭轉述了世人的一種邪見:豬羊魚蝦之類,乃天生以資養人的,吃了沒罪。大師指出這是沒有身歷其境的妄說,是人的一種傲慢自大的妄說。接下來大師轉述了《勸戒類編》記載的某縣令夫人的故事。由於前世有大善根,該夫人受到佛慈加被,親身體驗了各種動物被殺的痛苦,從而覺悟戒殺吃素。大師的意思是要世人都能夠設身處地地把動物作為自己來想一想,這樣自然能夠改變吃肉的習慣。
9.我之食牛羊雞鴨等肉,為欲度脫彼等
又有一類人說:「我之食牛羊雞鴨等肉,為欲度脫彼等耳。」此說不但顯教無之,即密教亦無之。若果有濟顛 (1) 之神通,未為不可。不然,邪說誤人,自取罪過。極無廉無恥之輩,乃敢作是說耳。學佛者須明白自己之身分力量,不可妄自誇大。至囑 (2) !至囑!
梁時,蜀青城山有僧名道香,具大神力,秘而不露。該山年有例會,屆時眾皆大吃大喝,殺生無算,道香屢勸不聽。是年,乃于山門掘一大坑,謂眾曰:「汝等既得飽食,幸分我一杯羹,何如?」眾應之,於是亦大醉飽,令人扶至坑前大吐。所食之飛者飛去,走者走去,魚蝦水族吐滿一坑。眾大驚畏服,遂永戒殺。道香旋因聞志公 (3) 之語,當即化去(有蜀人,在京謁 (4) 志公。志公問:「何處人?」曰:「四川。」志公曰:「四川香貴賤?」曰:「很賤。」志公曰:「已為人賤,何不去之?」其人回至青城山,對香述志公語。香聞此語,即便化去)。須知世之安分守己者,一旦顯示神通,當即去世示寂,以免又增煩惱耳。否則須如濟公之瘋顛無狀,令人疑信不決,方可。(《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上海護國息災法會法語》)
【注釋】
(1) 濟顛:宋代釋道濟的綽號。即濟公和尚。
(2) 至囑:謂極懇切的囑咐。
(3) 志公:南朝梁高僧寶志(一作「保志」)的尊稱。
(4) 謁:拜見。
【按】
這段法語也是大師在上海護國息災法會上所講。大師闡述了一個觀點,然後講一個古代的公案來加以說明,批駁了吃牛、羊、雞、鴨等肉是為了度脫它們的觀點。大師指出無論顯教還是密教都沒有這種觀點。如果有濟顛禪師吃了死的吐出活的本事才可以這樣說,否則就是邪說誤人。第二段講了五代梁時四川道香法師顯神通阻止人們殺生吃肉的公案。在特定的機緣下,佛菩薩高僧可以顯神通度人,道香法師就是一例。
10.世人以肉行孝,乃無知之人之作為
一切眾生,皆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何可謂不遵父吃肉之命為不孝乎?設汝父一旦發狂,謂汝言:「我很愛汝,汝當割我身肉以吃,我心方大歡喜。汝若不割我肉吃,即是不孝。不孝之人,天地鬼神均當殛誅 (1) 。汝若吃我之肉,則為大孝尊親,天地鬼神當永保佑,令汝永遠吉祥。」汝肯從此命乎?汝以不遵父吃肉之命為不孝,且謂有大罪,乃不明之瞎說。但可婉諭 (2) 其意,不宜決烈抗拒。又須勸汝父母吃長素,以免生生世世常受殺報,能如是方為真孝。世人以肉行孝,乃無知之人之作為。既皈依佛,何又以世俗之迷情 (3) 為是乎?宋黃山谷 (4) 勸戒殺生食肉詩云:「我肉眾生肉,名殊體不殊。本是一種性,只為別形軀。苦惱從他受,肥甘為我需。莫教閻君斷,自揣應何如。」祈將我字與汝父看。汝父若肯依我說,實為不可思議功德。如仍欲吃肉,只可少備點,以過過癮。切不可儘量供給,以添汝父之殺報。又只可買市中現物,不可在家中殺。家中殺生便是殺場,其不祥孰甚。(《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四《復章以銓居士書一》)
【注釋】
(1) 殛誅:殺死。
(2) 婉諭:婉轉地勸告。
(3) 迷情:沒有覺悟佛法真理的世俗認識。
(4) 宋黃山谷:即宋代文人黃庭堅。
【按】
章居士局限於俗情,認為不聽父親要求吃肉的命令是不孝。大師回信澄清他的糊塗觀念。大師說法善巧,這裡用譬喻顯示章居士認識邏輯的荒謬。接著大師指出如何正確對待,要委婉地勸導,不要決裂地反對。大師說勸父母吃素才是真孝,並引用黃山谷的勸戒殺詩,希望令章居士父親覺悟。對於父母實在不能吃素的情況,也要善巧地少供應一點。最後他囑咐章居士不要在家裡殺生。
11.奉父母甘旨為孝是世俗知見
又一切眾生,皆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理宜戒殺護生,愛惜物命。切勿依世俗知見,謂奉父母甘旨為孝。彼未聞佛法者,不知六道輪迴之事理,妄謂為孝,尚有可原。若已聞佛法之人,殺過去父母親屬以奉養現在父母及喪祭等,豈但不是孝道,直成忤逆矣!是以通人達士 (1) ,由聞佛法之真實義諦 (2) ,悉不肯依世俗之權法 (3) 以行。以此權法,殆姑順 (4) 世俗迷情而立,非如來洞徹三世因果之道故也。若欲深知,取《文鈔》中諸戒殺文,及《觀音頌》之《普勸戒殺挽劫文》,閱之自知。(《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三《復周孟由昆弟書》)
【注釋】
(1) 通人達士:精通教義、洞達明理的人。
(2) 真實義諦:真實無妄的道理。
(3) 權法:不完全符合真理、順應世間習俗的方便法。
(4) 姑順:降低要求,曲意將就。
【按】
學佛要提高認識,超出世俗認識的誤區。一般人認為肉食是美味,供養父母肉食是盡孝。沒有聽聞佛法,這種認識還情有可原。如果你已經了解了佛法六道輪迴的真理,就不能再停留在原來的認識水平上了。事實上一切眾生都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殺過去父母奉養現在父母,不僅不是孝順,實際上是對過去父母和現在父母的雙重忤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