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法師話素食護生 · (四)素食護生方法
1.循循善誘,逐步斷肉
一切眾生,皆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殺而食之,何能下咽?若知此義,即喪身失命亦不能吃一切肉矣。然佛之教人循循善誘,上根則令其全斷,中下則令其漸減,而遂至於全斷耳。(《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一《復高邵麟居士書一》)
【按】
一切眾生都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佛母有養育之恩,一個人再兇惡也不至於吃父母肉。佛為人天大師,尊貴無比,更不應該吃未來佛的肉。因此,大師說:「殺而食之,何能下咽?」如果明白這樣的道理,寧可自己喪失身命也不能吃任何肉類。大師指出佛教教人循循善誘,上根的人可以叫他完全斷絕吃肉的惡習,因為他一下子就能做到;中下根器的人可以逐漸減少吃肉的量,養成習慣後,最後也能做到斷絕肉食。
2.講仁民而愛物須從人生孩幼時做起
手書備悉。古雲,大亂之後民易治。當此亂極之時,若有德望之人提倡佛法,令其戒殺護生,吃素念佛,為彼說三世之因果與六道之輪迴,有仁心者孰不佩服乎?儒教講仁民而愛物,此話須從人生孩幼時做起,則其仁民也方能究竟。若不在孩幼時做,則其仁民處或致誤民,其愛直是空談。今為說其所以。小孩無知,見飛走等物必直殺,或取而頑耍殺。若大人無論何物均不許殺,以殺則折己福壽,致天地鬼神,都不保佑,幼小時養成此習慣,大了決不至以互相殘殺為樂。
十餘年前有英人林某住南京,來普陀見光。送光幾本書,雲是他著。他中國話尚不甚好,何能作很好文字乎?有一本專提倡衛生,專門以殺生為事。余書均送人,唯衛生之書光撕碎付字簍,恐無知者持去,則害人害物,無有底極 (1) 。
周君蓋深中西人之毒,而不知衛生利人之道。人為萬物之靈,亦一種動物也。我與萬物同生於天地之間,彼未要我之命,我何得要他的命?打蠅之家,蠅更多。殺蜈蚣之人,常被蜈蚣咬。彼欲衛生於現生,而現生亦未必得益。由此一生常懷殺心,將來生生世世常被人殺。但以未能親見,尚樂以忘疲而殺。古書中有惡蟻者,蟻盈其屍;惡蠅者,蠅集其體。無法可設,徒嘆奈何!光以此事即是大造殺劫之根本。若猶欲依己所見而為,竊恐有後悔不及時,為可憐可憫,無有可救援也。仁人君子,何得專以殺物為事,令一切無知者皆效法乎?
十餘年前,一皈依弟子有一小兒,買一拍蠅板以為玩具,遂常拍之。一日蠅多極,極力拍之,忽全屋皆黑。大人遂開門窗,念佛懺悔 (2) 。未久蠅悉去。從此焚其拍物,亦無蠅來矣。此系佛弟子佛慈加被,令斷殺業者。若無信心之人,恐無此兆,其來生後世,何可設想也!(《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九《復淨善居士書三》)
【注釋】
(1) 底極:止境。
(2) 懺悔:懺為梵語「懺摩」的略譯,意為請他人忍恕自己的罪過;悔為追悔、悔過之意,即追悔過去的罪,而於佛、菩薩、師長、大眾面前告白道歉,以期達到滅罪之目的。
【按】
這一篇文是印光大師給淨善居士的回信。第一段講了兩個意思:一個意思是解釋古語「大亂之後民易治」的道理,說明當此亂世有德望的人提倡佛法,人們容易聽進去。第二個意思是強調儒教講的仁民而愛物必須從兒童幼小時開始培養,否則小時沒有打好基礎,大了之後可能名義上仁民,實際上誤民。接著文章講了培養小孩仁愛之心的具體內容,主要是大人要管住小孩不准他們殺小動物、小蟲子,養成愛護動物的好習慣。第二段回顧了英國人林某贈書的事情,其中關於衛生的書實際上是以殺動物養自己的身體,大師把這樣的書撕毀了,以免毒害世間。第三段是對周某錯誤觀點的評論分析。西人之毒是指當時西方醫學營養學以吃肉為營養的錯誤觀念。正確的觀念是人與動物同生於天地之間,不應該殺害動物。下面根據因果規律,指出人對待動物是一報還一報,那麼以殺生吃肉增加營養的衛生學未必能現生健康的結果,反倒會得到生生世世被殺的果報。大師認為這種提倡吃肉營養的錯誤觀念就是大造殺業的根本,如果固執不改,將來的果報後悔無及。最後一段講了一個皈依弟子的孩子打蒼蠅的實例,幸好父母信佛有善根,及時懺悔,斷了殺業。大師講這個例子是為了啟發大家的善根,若有類似的情況要趕緊懺悔改過。
護蟲蟻
【清】蓉湖愚者
萬物傷亡總痛情,雖然蟲蟻亦貪生。
一般性命天生就,吩咐兒童莫看輕。
3.因果報應,勝殘去殺
周安士曰,人人知因果,大治之道 (1) 也。人人不知因果,大亂之道 (2) 也。甚矣!佛恩之浹 (3) 於民生也,人特不深思,故弗知耳。上古之世,人情淳樸,勝過叔季之澆漓 (4) 奚啻 (5) 數倍?文王之澤及乎枯骨,不數百年殺人殉葬之風遍於天下。列國諸侯之死,殺所愛之臣妾,動至數十百人。不惟不生憐愍,而復反以為榮,各相效尤 (6) 。以秦穆公 (7) 之賢,尚殺百七十七人以殉葬。子車三子 (8) ,乃國之良臣,亦復不為國與民計而免。況其他無道之暴君哉!國君如是,大夫與士 (9) 亦各隨其力而為之。雖孔、孟、老、莊齊出,亦莫能止。及佛教東來,闡明因果報應,令人戒殺放生,斷葷吃素,即蟲蟻蚤虱尚令護惜,勿行殺害,何況於人?以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知貪生怕死,皆是過去父母眷屬,皆是未來諸佛世尊,固宜愍念憐恤,何敢妄行殺害以充口腹乎?慈風一扇,勝殘去殺 (10) 。勿論諸侯大夫士不敢殺人殉葬,即南面稱朕者 (11) 亦不敢行此惡法。即有一二暴虐者行之,亦斷不敢以多為榮也。使無佛法生死輪迴、因果報應之說,則後世之人,能盡其天年而死者,蓋亦鮮矣。此系至淺近 (12) 之法,而其效尚能如是,況論心性極賾 (13) 之理與斷惑證真之道乎哉?(《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四《挽回劫運護國救民正本清源論》)
【注釋】
(1) 大治之道:指使國家局勢安定、經濟繁榮的方法。
(2) 大亂之道:指使秩序嚴重破壞、大騷亂的方法。
(3) 浹(jiā):深入的意思。
(4) 澆漓:浮薄不厚。多用於指社會風氣。
(5) 奚啻:何止,豈但。
(6) 效尤:效,仿效。尤,過失。
(7) 秦穆公:一作秦繆公,春秋時代秦國國君。嬴姓,名任好。在位三十九年(前659-前621)。諡號穆。在部分史料中被認定為春秋五霸之一。
(8) 子車三子:《左傳·文公六年》云:「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針虎為殉,皆秦之良也。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
(9) 大夫與士:古代官名。西周以後先秦諸侯國中,在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級。大夫世襲,有封地,後世遂以大夫為一般任官職之稱。士後指讀書人。
(10) 勝殘去殺:感化殘暴的人使其不再作惡。出自《論語·子路》:「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
(11) 南面稱朕者:指皇帝。
(12) 淺近:容易理解或執行的,不造成困難的。
(13) 極賾(zé):極其深奧。
【按】
這一段文摘自大師撰寫的《挽回劫運護國救民正本清源論》,是1923年應《中華新報》張季鸞邀請而撰寫的。全文闡述「吾人天職,天地化育,聖賢心法,佛教綱要,與夫亂之所始,治之所由」。這裡摘錄關於因果戒殺部分。第一句指出周安士所說的因果與治亂的密切關係。然後說明佛教因果教育對於中國人民的恩德。首先回顧上古人心純樸,文王曾經讓人掩埋暴露於野外的枯骨。但是幾百年之後的春秋戰國時代又形成殺人殉葬的風氣。孔、孟、老莊等聖賢一齊出世教化也不能遏制。佛教東來,闡明因果報應,令人戒殺放生,斷葷吃素,從此殺人殉葬的風氣才沒有了。佛教生死輪迴、因果報應的教說不過是淺近的學說,就已經對社會風氣有這麼大的作用,更深遠的法門和作用當然更大了。因果報應是安定人心、導正行為、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的穩定器。了解因果報應的規律,人們畏懼惡報就不敢做壞事。
4.雖不能吃淨素,當以少吃為主
當此時世,除念佛、念觀音外,別無良法。無論老幼男女皈依不皈依,均勸念佛念觀音。雖不能吃淨素,當以少吃為主。庶 (1) 可於危險中無危險也。世界大戰,世無一人安樂。被人殘殺者固苦。殘殺人者現在亦極苦,來生後世欲做犬馬牛羊亦不可得。惜舉世皆是痴人,同以殺人殺物為志事 (2) ,而不自知其惡因已種,惡果自相隨而來。此一類可哀孰甚。祈慧察。(《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五《復智牧、智聲二居士書二》)
【注釋】
(1) 庶:但願,或許。
(2) 志事:抱負。
【按】
這一段摘自大師給福建兩位居士的回信。大師在世的時代特點有二:一是從佛教流傳來看是末法時代,人們的根器下降,要了生死只有念佛法門能夠做到;二是戰亂年代,災難很多,只有多念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才能逢凶化吉。這正是大師說「當此時世,除念佛、念觀音外,別無良法」的意思。因此大師勸無論男女老幼,也無論皈依沒皈依,都要念南無阿彌陀佛和南無觀世音菩薩。接著他囑咐要戒殺吃素,不能吃純素也要少吃葷。不結殺業惡緣,才能避免危險。接著大師講世界大戰,被殺者固然痛苦,殺人者果報也會極苦,必墮地獄,來世想作犬馬牛羊也不可能,其根本原因是這類人不明白因果報應規律。
5.放生注意事項
手書具悉。放生之款,用於放生之各種零費,只期自己無有他用,固無所礙。然亦不妨於眾集時為眾說明,則自他俱可無慮矣。
光一向不主張於佛、菩薩誕期,及各朔望 (1) 好日期放生。此事已成鐵案 (2) 。捕生者特為放生者多捕,則買而放者亦多有因放而捕來耳。然人情多好名,此各日放生則有名。又人情多以因循了事 (3) ,若不於此各日放,則便不肯特為買放矣。光雖為人如此說,究 (4) 亦只成空談。
又生亦不可亂放。放之於江,則無不可。放之於池,凡害魚之魚亦放其中,是放賊於人民之聚處,則群魚皆為彼之食料。
然欲一一如法,實難做到,是宜極力提倡戒殺吃素,以為根本解決之法。其於放生略為舉行,以期人各體會放之之意而已。若儘量放而設法未能合法,則亦只功過不相掩 (5) 耳。放生之舉,事雖為生,意實為人。人若止殺,則固用不著此種作為。然人食肉之心愈盛,不設此舉,久而久之,將舉非洲之野蠻行為遍行於世。可不預為設法,令彼嗜殺嗜肉之人同生反躬自省 (6) 之誡乎?
放生者,但以不忍殺生為念,不能計及彼之食生物與否。魚多食小魚及小水蟲。若如所論,則放一大魚,必日殺無數小魚水蟲,則放一以殺多,是放之功少過多也。然穿山蛇獺,究無幾何。既不能盡生物皆買放,則似宜從緩,庶免閒議。
放生以志誠為彼念佛持咒為本,所有儀式亦不過表示法相而已。如有其人,固宜按儀式行,否則但竭誠念佛即已。又凡生欲放,若夏日當宜速行。倘泥 (7) 於等齊 (8) ,按儀式作法,或至久經時刻,有礙生命。居士放生,宜從省略。若真誠無偽僭 (9) 之心,即按儀式行,亦非絕不可行。若妄效僧儀,則成我慢矣。法固圓融,當善用心。在家居士可放蒙山,則此放生儀固無所礙。然須絕無僭越之心,深存度生之念方可耳。(《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五《復羅智聲居士書一》)
【注釋】
(1) 朔望:農曆每月初一和十五。
(2) 鐵案:證據確鑿、不能推翻的定案。這裡指成了一種習俗。
(3) 因循了事:輕率、隨便地做事。
(4) 究:到底,究竟。
(5) 相掩:相抵。
(6) 反躬自省:回過頭來檢查自己的言行得失。
(7) 泥:拘泥、局限之意。
(8) 等齊:周全,整齊。
(9) 偽僭(jiàn):超越本分。古代指地位在下的冒用在上的名義或禮儀。
【按】
這一篇是印光法師給福州羅智聲居士的回信,收入《印光法師文鈔》。附有羅居士1940年的按語:「按民國二十二年癸酉,鼓山湧泉寺新建放生園落成,大師為撰碑文,勒石於白雲堂前,於放生之理,已發揮無遺。今福州怡山長慶寺第一山門放生池,增築圍牆,迨工告竣,而大師年已八秩,力衰目病,不敢再勞老人筆墨。謹檢老人曩日來諭真跡,指示關於放生要旨六則,勒石池左,願與現未從事放生者共勉之。中華民國二十九年歲次庚辰仲春吉日皈依弟子羅智聲敬識。」羅居士將大師的意思概括為放生要旨六則。第一則是講專款專用,如果改作他用應該對大眾說明。第二則講不要在固定的日子放生,應該隨緣而放,避免牟利的人特意在這樣的日子捕捉動物來賣。問題是一些人好名,因此只願意在每月初一、十五及佛菩薩紀念日放生。第三則是講注意放生的地點。江河迴旋餘地大,放生水族存活的機會大。如果在池塘放生,就要考慮分類而放,避免魚吃魚的問題。第四則講戒殺吃素是放生的根本辦法。放生活動的意義在於提倡和宣傳。第五則講放生主要是培養不忍殺生的心念,至於大魚吃小魚和小蟲的問題,自然界的因緣是難以完全避免的。第六則講放生儀式本來為出家人設立,在家人也可以按儀式舉行,但不得存有僭越的心念,其中志誠為放生的動物念佛持咒是根本。
6.各各戒殺吃素,方是徹底辦法
初七之信,昨十六日午後方接到,以戰地交通斷絕所致。十八人求皈依者,法名另紙書之,祈為分送。必須令彼等各各敦倫盡分 (1) ,閑邪存誠 (2)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吃素念佛,求生西方。切不可求人天福報 (3) 。凡夫有福,必造殺業,既造殺業,難逃殺報。況有福之人,不止造一殺業。然則求福之人,乃為自他求禍也。學佛之人,不可不知此義。
德明,邀大家念觀音,人各十萬,放生一百萬,以祈消滅殺劫,此亦莫大之功德也。然觀音當終身常念。凡入會者,各各戒殺吃素,方是徹底辦法。否則,今日出錢買些生放,日日買生自殺,或買於殺而賣者之家,仍是一暴百寒 (4) ,何能消自他之宿現殺業乎?放生,乃提倡戒殺吃素之法耳。若不注重於戒殺吃素,則所放者有限,所殺者無窮矣!(《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九《復戰德克居士書二》)
【注釋】
(1) 敦倫盡分:竭盡本分地做好與自己身份相符的工作與角色。
(2) 閑邪存誠:約束邪念,保持誠實。
(3) 人天福報:修五戒十善所得到的生到人間和天界的果報。
(4) 一暴百寒:學習或工作一時勤奮,一時又懶散,沒有恆心,不能起到應有的效果。
【按】
這兩段文字摘自印光法師給戰德克的信。山東戰德克居士編輯《覺海慈航》,提倡正信念佛。印光法師審閱修改了這本書。文中戰地交通斷絕是指七七事變之後的時局。第一段大師告誡求皈依的居士們要吃素念佛求生西方,不可求人天福報。求人天福報的一個後果是享福的時候容易造業,尤其是造殺業。大富大貴的人往往山珍海味等肉食多,自然會造殺業。第二段談到的德明居士就是後來到台灣弘揚淨土的李炳南居士。這段強調放生功德固然很大,但大家都戒殺吃素才是徹底的辦法。如果偶爾放放生,做做功德,但是天天殺生或買肉吃,那仍然在造殺業。既然造殺業,就難逃殺業的果報。
7.因地制宜把素吃
全家均吃素,固不必特別辦葷,但素菜辦得有味好吃,亦非不可。若以殺眾生而悅親口腹,俾親實受後世之殺報。此之孝,在完全不知佛法者則可。然既不以樸素為意,又何必自心不安耶?若兒女輩仍舊吃葷,非完全全家淨素,則亦不宜獨令老人吃素也。然亦不得令儘量吃,以徒積殺業於吾親也。(《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九《復慧龍居士書》)
【按】
這一段談家庭吃素根據情況靈活掌握。全家都吃素就不必為老人特別做葷食,把素菜做得味道好吃一些是可以的。用殺生和肉食供養父母作為孝順,對於完全不懂佛法的人來說還情有可原。來信的居士信中不安,說明他對佛教因果還缺乏徹底深信,還受世俗以肉食供養親人為孝的觀念的影響。如果全家還沒有完全吃素,不應該令老人獨自吃素,當然也不應該放縱老人隨便多吃,增加殺業。
8.隨緣買放,生得實益
買物放生,與布施同。須善設法,勿立定期,勿認定地,勿議定物。隨緣買放,生 (1) 得實益。若定期、定地、定物,則是促人多捕矣。買牛、羊、豕 (2) ,須有常年草料費,為數甚巨。然每有放者,或不納費,則須辦者代買。似宜以資交辦理之人,令彼隨意,或買生物,或買草料,為合宜耳。師壽 (3) 之勸人放生文,甚好。但當以勸人戒殺吃素,護惜物命為事,則不費錢財,不招多捕,其功德甚大。(《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復念佛居士書》)
【注釋】
(1) 生:被放生的對象。
(2) 豕:即豬。
(3) 師壽:溫州周群錚居士的法名。
【按】
這一段摘自印光法師給皈依弟子周孟由居士的回信。周孟由法名師導,化名念佛居士。這一段談放生的原則,不要在固定的日期,不要在固定的地點,也不要固定放某種動物,而要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隨地隨機地放生,這樣就可以使動物得到實際利益。否則,專門捕捉動物牟利的人摸到規律了,等於是促使他們多捕動物。大師說將放生的錢交給專門辦理的人,根據情況或買動物,或買飼料,比較合適。下面大師指出勸人戒殺吃素,不費錢財,不招多捕,功德很大。
9.謝絕飲食交際
素食不潔之菜館,吃素人當永斷此種飲食交際。彼若或請,直以不清潔辭之,亦免既受人請,亦不能不請人之冤枉糜費 (1) 。彼以無理之禮請,不去,有何對不起!(《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復念佛居士書》)
【注釋】
(1) 糜費:浪費,耗費過多。
【按】
這一段開示主張吃素的人斷絕到一般餐館的飲食交際來往。一般的餐館即使按你的要求做素菜,也做不到純淨清潔。受了別人的請,回過頭來不得不請別人,因此乾脆以不清潔拒絕,就可以避免冤枉的浪費。要認識到不合佛教道理的請客,推辭了沒什麼對不起。
10.貪口腹而欲吃素則難
吃素不難,貪口腹而欲吃素則難。三淨肉 (1) 及肉邊萊 (2) ,乃為下根人所立法也。(《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六《復丁普瀞居士書》)
【注釋】
(1) 三淨肉:三種清淨的肉:一、不見,我眼不見它被殺時的情景;二、不聞,我耳不聽見它被殺時哀叫的聲音;三、不疑,它之死不疑是為我而殺者。
(2) 肉邊萊:與肉食燒在一起的蔬菜,或沾有葷腥的素食。
【按】
吃素難不難關鍵在於自己能不能下決心戒掉貪口腹的毛病。佛教所講的三淨肉和肉邊菜是對下根人所設的權宜之法,真修行人最終肯定是必須吃素的。
11.父母不肯吃素怎麼辦
父母在,當勸令吃素念佛,求生西方,不可以殺生之業累及父母,謂為奉甘旨 (1) 。此世間人之謬見,斷斷不可依行。如父母不肯吃素,但至誠代父母念佛懺悔,令其消除宿業 (2) ,便能吃矣。(《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六《復陳士牧居士書一》)
【注釋】
(1) 甘旨:美味的食品。
(2) 宿業:前世所做善惡之業因。
【按】
這一段摘自印光法師給陳士牧居士的書信,主要講如何勸父母吃素。首先,父母在世的時候,要勸他們吃素念佛,求生西方淨土。以殺生得來的肉食奉養父母為孝是世俗人的錯誤觀點。其次,父母不肯吃素怎麼辦?辦法是至誠代替父母念佛懺悔,心誠則靈,感動佛菩薩加被父母消除過去的惡業,那時父母就能夠自覺吃素了。
12.於應酬時,權為方便
惡業之中,唯殺最多,唯殺最慘。欲得世道太平、人民安樂,必須大家戒殺護生、吃素念佛,方為根本解決之論。汝既發心念佛,又兼持咒,理宜長齋。如曰外面應酬,難得如法,且於應酬時,權為方便。而其由我自主之時,斷不可仍舊吃一切眾生肉。即應酬時,亦不得任意貪吃,庶幾可耳 (1) 。而眷屬之中,常為講談因果,令其勿吃,方可謂真修行人。且勿謂我修行,當吃素,彼等不修行,吃葷無礙。須知一切物被殺之苦,及將來償報之苦,試一思之,身毛為豎。非但不忍,且不敢耳。(《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七《復沈授人居士書》)
【注釋】
(1) 庶幾可耳:差不多就行了。
【按】
這一段摘自印光法師給沈授人居士的回信,講了三個意思:一是講殺業最慘,戒殺吃素是得到世道太平、人民安樂的根本。第二個意思是沈居士發心念佛持咒理應吃長素。外面應酬可以方便,在家可以自主時絕對不可吃肉。第三個意思講不僅自己吃素,還要勸親屬吃素。大師以動物被殺的痛苦和將來償還殺報的痛苦啟發沈居士發菩提心。
13.勸人吃素,為真放生
放生一事,即上海一處亦辦不了,何可大張全國之名?全國人民通在水深火熱中,無法可救,而況全國放生會乎?光以勸人吃素,為真放生。大場以前之生 (1) ,一住兵,則通為兵作食料。以後永無戰爭則可,否則又是為兵儲蓄食料耳。居士護生熱心,可謂第一。然須詳審情理,方可得其實益。諦閒法師 (2) 慕慈雲懺主 (3) 之名,祈盧子嘉 (4) 以西湖為放生池,大家都去放生。壞人偷捕,政府屢次要賣,諸居士幾次贖,用數千元,猶令遷之他處。此之殷鑑 (5) 尚不知,而徒張闊大之名乎?(《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七《復鄔崇音居士書》)
【注釋】
(1) 生:這裡指放生之地。
(2) 諦閒法師:近代天台宗高僧。俗姓朱,出家後法名古虛,字諦閒,浙江黃岩人。
(3) 慈雲懺主:964-1032,即宋代天台宗高僧遵式大師。
(4) 盧子嘉:1867-1993,山東人,曾任北洋陸軍第十師師長、浙江督軍等職。
(5) 殷鑑:謂殷人子孫應以夏為鑑戒。《詩·大雅·盪》:「殷鑑不遠,在夏後之世。」
【按】
這一段摘自印光法師給鄔崇音居士的書信。鄔崇音別號寒世子,浙江奉化人,辦有上海道德書局。這一段的中心意思是講搞放生活動要從實際出發,以勸人吃素為真正的放生。當時兵荒馬亂,大師指出放生的事在上海一個地方都組織不起來,更不用說組織全國性的放生會了。大師舉了兩個例子說明放生要詳審情理,從實際出發。一是大場放生的魚被進駐的部隊做了食物。二是諦閒法師仿效慈雲懺主請求當局把西湖作放生池,結果遇到壞人偷捕和政府要拍賣,居士們還得花錢贖買魚類,遷到別的地方去。
14.既皈依三寶,當戒殺護生
汝既發心皈依,今為汝取法名為慧邁。謂依佛智慧所說之淨土法門 (1) 而修,即可超出三界生死之外,故名慧邁。汝既有《文鈔》等書,但依之修持,即可得真實利益。光目力不給 (2) ,不能詳書。既皈依三寶,必須要戒殺護生,吃淨素。即一時不能即吃淨素,亦須持十齋或六齋。尤須深知食肉之過,即非吃素之日,亦須極力減少食肉。更須一心念佛。如有佛像,朝暮在佛前燒香禮念。除此之外,行住坐臥都好念。即吃葷之日,亦要念。要日日時時常念。又要教家中一切人及外面一切人都念。又要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方為真佛弟子,方有往生西方之資格了。余詳《文鈔》及《一函遍復》。(《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八《復振鶴居士書一》)
【注釋】
(1) 淨土法門:專指信願念阿彌陀佛、求生西方極樂世界的法門。
(2) 不給:匱乏,不夠。
【按】
這段回信的主要意思是囑咐皈依弟子要吃素念佛。開頭是大師同意授予振鶴居士方便皈依。正規的皈依要當面按一定儀式進行,由於戰亂年月,法師可以方便通過通信授予方便皈依。然後談皈依之後的要求,一是要戒殺護生吃淨素,二是要一心念佛。
15.若肯自反 (1) ,吃素不難
至於吃素一事,實為至易。但以未深體察,故覺其甚難耳。吾人既懼兵災,當念一切生物自受屠割烹炮,以供吾人口腹之慾,彼豈願死而樂供人服食乎?聖人以忠恕為教,謂為違道不遠,以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為發揮其義。試思我與彼同賦此心,同知貪生怕死,同知趨吉避凶,同知感恩懷恨,何得猶日日食彼等之肉?既能忍心食彼之肉,則與土匪劫賊同一心行。何得於土匪等之劫掠殺傷,則不欲得,於水陸生命之殺戮烹炮服食,則心安而意樂也?其故皆由於不肯反省,故致違道懸遠 (2) 也。(《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八《復馬宗道居士書一》)
【注釋】
(1) 自反:反躬自問,自己反省。
(2) 違道懸遠:違背正義,離正義很遠。
【按】
這一段談戒殺吃素方面的自我反省。一些人覺得吃素難的原因是因為沒有深入體察動物與人類相似的感受。怎樣體察?大師開示,從我們畏懼戰爭出發,想一想我們殺害動物滿足我們的口腹之慾該不該,動物是否樂意。下面引用孔聖人關於自我反省的話「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引出我們與動物的四個相同之處,反問為什麼要天天吃動物的肉。在動物看來,吃肉的行為就像土匪對於平民的行為一樣。大師指出認真反省就知道吃肉是違背道義的行為。
16.勸有緣者戒殺放生
放生一事,固為莫大功德,然須秉放生之心,勤勤懇懇勸有緣者戒殺放生,吃素念佛,則所放者多,而且不費財力。二者並行,最為有益。(《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八《復唯佛居士書》)
【按】
這一段談自己戒殺放生吃素與勸人戒殺放生吃素兩件事應該並行。
17.猛獸毒蛇蝗蟲,非殺能止之物
猛獸毒蛇蝗蟲之類,均由人心兇惡,故致傷人。若向彼念佛,及教一切人各念佛,彼當自去。豈殺之而能為民除害乎?乃是引人造業,永生永世受殺報。汝學佛戒殺,而發此最可惡之言論,若不懺悔,必遭天譴。
孫叔敖 (1) 之事不可學,試問誰有此好心乎?無此好心,則自造殺業,教一切人造殺業也。且雙頭蛇,系不多見之異物,故叔敖殺而埋之。猛獸毒蛇蝗蟲,非殺能止之物。唯大家發慈善心,同念佛號,彼必遠去。汝何不見《普門品》:「若惡獸圍繞,利牙爪可怖,念彼觀音力,疾走無邊方。蚖蛇 (2) 及蝮蠍 (3) ,氣毒煙火然,念彼觀音力,尋聲自回去」乎?汝以不知世務,發此自陷陷人 (4) 之極重惡話,若不為汝說破,則前路通是怨家矣。話可妄說乎?(《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四《復章以銓居士書三》)
【注釋】
(1) 孫叔敖:約前630-前593,蔿氏,名敖,字孫叔,春秋時期楚國期思(今河南固始)人,楚國名臣。曾路遇兩頭蛇,怕蛇害人,殺蛇掩埋。
(2) 蚖蛇:土虺蛇。也泛指毒蛇。
(3) 蝮蠍:蝮蛇與蠍子。泛指毒蛇、毒蟲。
(4) 自陷陷人:使自己和別人都墮落。
【按】
第一段根據業感緣起的原理指出猛獸毒蛇蝗蟲等一類的所謂「害蟲」之所以傷人,是由人心的兇惡感召的。反過來,人們念佛,心同佛心,即慈悲心,那些毒蟲就會遠離。大師指出章居士殺毒蟲為民除害的觀點是引人造惡的錯誤觀點。學佛本來戒殺,大師勸章居士趕緊懺悔,否則必招天譴。
第二段開頭回答能否學孫叔敖的問題。大師根據現時代的人心指出不能學,因為人們做不到像孫叔敖那樣的發心。接著再次強調猛獸毒蟲不是殺能夠阻止的,發慈善心念佛才能使它們離開。大師引用《觀世音普門品》八句偈語說明念佛和念觀世音菩薩可以使毒蟲遠離。最後再次點明章居士錯誤所在,使其警醒懺悔。
18.勸家屬吃素
既皈依佛法,當戒殺護生吃素。即家屬亦宜令吃素。以吃肉乃結殺業,將來以身命償。忍令所愛之眷屬,罹 (1) 此苦果 (2) 乎(即以衛生論,蔬食則有益,肉食則有損)?旁人世人,尚須如是奉勸,況自己之妻子 (3) 乎?(《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五《復陳飛青居士書三》)
【注釋】
(1) 罹(lí):遭受苦難或不幸。
(2) 苦果:使身心苦之果報。從惡業而生者。
(3) 妻子:妻與兒。
【按】
這一段摘自印光法師給中東鐵路局稽察局長陳飛青居士的回信。主要意思是囑咐陳居士勸家屬戒殺吃素。道理是不忍親屬遭受殺業的苦報。
19.不傷蟲蟻讓蟲子遠離的方法
接手書,備悉。汝所附問之事,實為貴地沐佛法之漸 (1) 。以貴地人以橘為出產,倘能以至誠心持《大悲咒》 (2) ,咒淨水一百八遍,然後持此水向橘樹灑之,隨行隨念咒隨灑,其蟲縱有,決不至太甚。倘極其恭敬至誠,當可不生。如不會《大悲咒》,念《准提咒》 (3) 或《往生咒》 (4) 、或《心經》 (5) 皆可。即全不會,但至誠念「南無大慈大悲救苦救難觀世音菩薩」一萬聲(預先供淨水一碗,念畢向樹灑之)。去時隨行隨念,至樹處隨行隨念隨灑。倘肯日日常念,或在樹林周圍念,其樹必定茂盛繁實 (6) 。
世間人不知道 (7) ,唯知利。果能依此,不生蟲,多結果實,則人皆肯念矣。若有蟲,則難令不捕。須令其不生,乃根本解決法。生而不捕,斷做不到。凡事順人情則易從,逆人情則不從。汝先作此法,倘真靈,然後以此勸其一鄉,則一鄉便可通沐佛化。
至於宣講,甚好。然須有有工夫之人。若事務煩劇,何暇宣講?欲化導一鄉,宜先從此事起。所謂法不孤起 (8) ,必有因緣,方能發起也。
凡修行人,必要心地好。心地好,再加以恭敬至誠,斷無不靈者。心地不好,又不恭敬,既無有感,何能得應?此事理所必然者,祈慧察是幸(若常念,不必並「大慈大悲救苦救難」念,但念「南無觀世音菩薩」即已。凡怨業病,醫不能治者,及犯鬼犯狐,念之即可解消遣散。凡刀兵水火惡獸惡人等危險,若至誠念之,即有大轉折。若心不至誠,兼有疑惑不信之心,及心存惡念、欲成就惡事者,則無效驗。汝果能真實如是行,如是化導,則汝鄉便可家家觀世音,人人彌陀佛,為佛鄉矣)。(《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七《復卓智立居士書四》)
【注釋】
(1) 漸:開端。
(2) 《大悲咒》:咒名,全稱《千手千眼觀世音大悲心陀羅尼》。
(3) 《准提咒》:即《准提佛母咒》。在漢地佛教的《佛教念誦集》中作為「十小咒」之一。內容為:「稽首皈依蘇悉帝,頭面頂禮七俱胝,我今稱讚大准提,唯願慈悲垂加護。南無颯哆喃。三藐三菩陀。俱胝喃。怛侄他。唵。折戾主戾。准提。娑婆訶。」
(4) 《往生咒》:全名為《拔一切業障根本得生淨土神咒》。
(5) 《心經》:《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的簡稱。
(6) 繁實:多結果實。
(7) 道:指佛道、佛法。
(8) 法不孤起:指因緣所生之法不會孤立生起。
【按】
蟲蟻,如蚊子、蒼蠅、蟑螂等的干擾是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問題。農業生產中作物也經常受到蟲子的啃咬。世俗的做法是把這些蟲子當做「害蟲」,用種種方法進行驅殺。佛法給人們指出了不傷蟲子而免受蟲子干擾的方法。這一篇文就是印光法師指導福建卓智立居士如何對待蟲子的書信。
第一段講用大悲水驅蟲(不傷蟲)的方法。咒大悲水的方法是念《大悲咒》三遍、七遍或者一百零八遍。如果不會《大悲咒》,念《准提咒》或《往生咒》、或《心經》、或觀世音菩薩也可以。
第二段講通過大悲水使樹不生蟲是根本辦法,但同時順乎人情(人情希望沒有蟲子)就容易藉此機會提倡佛法。
第三段講宣講佛法需要機緣,大悲水治蟲就是機緣。
第四段講修行感應的兩個條件:一是心地好,二是至誠恭敬。
最後括弧中的注釋依據《千手千眼觀世音大悲心陀羅尼經》說明念「南無觀世音菩薩」的功德。
20.喪中不用酒肉,儒家古禮如是
至於死後,切勿瞎張羅 (1) ,開弔會親友。即至親厚友來,必須用素,永斷酒肉。喪葬、敬神、待客通通用素,萬不可用酒肉。喪中不用酒肉,儒家古禮如是,不獨佛教為然。皇太子居喪,偷著吃酒,史官必書其事,以傳後世。現在禮廢,居喪作樂殺生,當做體面,汝等切勿學此極惡之派 (2)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八《復開生寧生昆季書一》)
【注釋】
(1) 張羅:籌劃、安排。
(2) 派:做派、作風。
【按】
這段文中,印光法師針對社會上喪事大操大辦的風氣提出人死後千萬不要瞎張羅、開追悼會、宴請親友。即使至親眷屬、交往很深的朋友來,也必須用素菜款待,永遠斷絕酒肉,並要求喪葬、敬神、待客通通用素食。大師指出喪中不用酒肉本來是儒家古禮,不單是佛教的主張。並舉例說皇太子居喪期間要是偷著吃酒,史官一定會將事情記錄下來,警告以後的繼承人。這是指隋煬帝做太子時的事。最後囑咐居士不要順從社會的惡劣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