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史 · 第七章 詹姆斯及1688—1689革命
查理末年的朝廷
查理二世末幾年的政府本根據於朝廷和高教社及托立黨之相互的密切諒解。凡槐特和爾樞密院所決定者,鄉氣未除的地方官吏即欣欣然執行之於各邑,而牧區牧師則稱頌之於牧區教堂的講經台上。朝廷及極端的托立黨人俱以排除他們的公敵,輝格黨及異教,為能事;為達到目的起見,他們不惜利用法律及法院來禁止任何種的反對行動,或任何樣的言論自由;好在法官是他們的,治安法官也是他們的,而陪審員則他們可把持包辦。托立黨更於教社的無抵抗教義中找出宗教上的根據來助他們嚴厲地對付一切批評王政之人。過去的經驗,他們既多忘卻,而未來的變化他們更少預知,故他們很得意地以為國王的政策將永永和他們的利益及意志一致。然而這所謂永永只限於查理二世的餘年。終他的餘生,他確不復作恢復已經於1674年放棄的羅馬公教計劃的企圖。他固然仍受路易的津貼,但此舉僅在避免召集國會的必要及維持對法的和平,而並無企圖在國內或在國外為羅馬公教作任何運動的用心。直到在臨終之頃,他始正式的復和他中心所屬的宗教言歸於好。
詹姆斯和托立黨人
詹姆斯二世一即位,即召集國會。新國會是御用的一個。好多的議員皆藉城市會社的改組而得到議席,輝格黨人蓋無一能留在改組的會社之中者。托立黨及國王能合作一天,則他們一天無須害怕總選舉的發生,輝格的國會是永無實現的可能的了。而且《克拉稜敦法典》的執行,今比昔日更有恆性,昔日國王及眾院間常因發生誤會而有「放任」的間斷時期,但今則可以不斷的把法典嚴格執行。因此,「異教利益」的完全剷除,遲早亦總可實現。
1685年國會的忠君心比騎士國會的尤見濃厚,但有一事是詹姆斯所絕對不得任性的——他絕對不能恢復羅馬公教。詹姆斯及托立眾院對於這問題的爭持因蒙穆斯在西方的叛亂而提早發動,雖則那叛亂在一時曾把他們結為更好的朋友。
蒙穆斯的叛亂
蒙穆斯的叛亂並不能引起輝格紳士及緩和各派的同情,雖則兩者在三年後的革命中都是中心人物。它是清教徒的叛亂,清教徒因不勝嚴酷的誅除起而作反抗的舉動;他們的精神不是近代輝格黨的精神。而是舊日圓頭黨的精神,不過在克倫威爾之時圓頭黨得上等階級為有力的領袖,而今日的清教主義則已流為平民的宗教,即索美塞特中亦只限於湯吞的鋪戶及鄉里的自由農民和工人,塞治穆耳(Sedgemoor)之戰為亂事的結束。在戰陣之中,清教徒頗能慷慨的捐軀,因為他們誤認卑下的蒙穆斯為他們宗教的健將;然他們和他之間卻無絲毫封建式的忠勇存在著,不像許多高地部族和詹姆斯黨間的關係,完全由於這種的忠勇。
詹姆斯二世像
詹姆斯二世(James Ⅱ,1633—1701),從1685年到1688年是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的國王。他是最後一位信奉羅馬天主教的英國國王。他的臣民不信任他的宗教政策,反對他的專權,在光榮革命中他被剝奪王位。瑪麗二世和威廉三世的上台,永遠確立了議會在英國的統治權力。
刻克(Kirke)及其自丹吉爾運來野蠻化的軍隊,及酷愛苛暴的法官澤夫立茲(Jeffreys),對於叛徒所先後施行的報復嘗得王命的鼓勵。這為新朝使得托立黨震動而又厭惡的第一事。威塞克斯的路旁滿吊了異教徒長列的塗黑屍首。這種可怕的陳列使向日摧殘英吉利政治及宗教生活的黨爭烈焰開始減殺,而趨向於新時代民族統一及宗教容忍的運動首次發軔。
詹姆斯之招大軍
但蒙穆斯之變對於詹姆斯反有促成專制的影響。他受了法人及耶穌會徒的顧問之包圍,他立想全國羅馬化,他所採用的計劃似乎比他初即位時所想及的步驟更要急進。藉口清教徒的叛亂,他招集了3萬人的一個常備軍,並在近郊豪溫茲羅野草地(Hounslow Heath)上扎了一個大營以鎮懾首都的人民。他誤以軍隊為極可信任,故不憚和托立的國會,鄉村的官吏及盎格力干教社挑戰。他以為他有自由行使王室特權以停止法律執行的權利,他撇開了國家的法律,而以羅馬公教紳士來充任一切的軍官。他盡力誘導他們來擔任這樣危險的職務,但他們的人數總嫌不敷。至於兵士中則同教教徒的人數更是太小,故他從愛爾蘭裝了幾船操塞爾特語的農民來充兵士。英吉利人,無分軍民,都把這些新招的兵當做洋鬼子及蠻人;即在他們自己的島上英人也不容他們有武裝或容他們桀驁不馴。但今則他們且降臨英吉利而為英吉利的主人翁!
當革命發動之時,詹姆斯已經毀壞了他極好軍隊的紀律及忠順,但尚未能使它變成可以用來斬除抗議教的武力。革命領袖之所以要在1688年即行革命,誠有防止那種軍事演進的成功之作用存乎其間。但詹姆斯之所為已足使托立鄉紳又有一長時期的厭惡常備軍。他們已兩次見過常備軍的援用,第一次由克倫威爾,第二次由詹姆斯二世,然兩次都用來壓倒鄉紳及教社。
蒙穆斯的失敗及被誅,一方使詹姆斯益走向顛危的道上去,一方又替奧倫治的威廉除了一個障礙物。英吉利各黨在他之下的聯合亦較前更近事實。他自丹比內閣以來向和托立黨的感情極好,但半數的輝格黨則迷於蒙穆斯狂妄的熱烈而誤以他為有望者。他的覆沒使英吉利全體的輝格黨人及異教徒集中他們的希望於威廉及瑪利。在1687年,大多數的英人本一致的希望詹姆斯不久逝世,而他女兒瑪利可趁早嗣立。
公教在國內及國際上的形勢
英吉利羅馬公教徒的中堅分子由鄉紳們所組成,他們雖不能充地方官吏,但並沒被擯於社會之外,且和他們托立鄰居的感情也很過得去。他們對於詹姆斯正在依法人及耶穌會派的建議,受無主義的英國佞臣,如澤夫立茲及孫德蘭(Sunderland)等的鼓動而採用的政策,並無好感。公教的鄉紳們深知國人的性情決不能再容公教之為國教,除非藉外軍或內戰之力;然而第一次的內戰已大減了英吉利公教徒的實力,焉知第二次的內戰更不會促成他們的滅亡?他們這樣的想法深得教皇英諾森十一世(Innocent Ⅺ)的贊同,蓋他為一頭腦清楚思想穩健之人,和下令禁絕依利薩伯的諸教皇迥然不同。而且他和路易十四及法蘭西耶穌會徒不睦,他很怕法蘭西在義大利及歐洲的權力太大;他很同情地注視威廉抗議十字軍的出航及成功,因為它可以拯救英吉利逃出法蘭西把它夷為附庸的危險。
教皇及緩和的英吉利公教徒之所能在英國希冀的,非政治上的最高權利,而僅宗教上的容忍。威廉已公開的宣言願以他的全力來替他們取到這點。從性情,政策及環境他都應主張宗教容忍的。於容忍的基礎上他的偉大的先人嘗把荷蘭團結起來。他本人又是反路易大聯盟的盟主,他有把奧大利,西班牙及羅馬教皇同荷蘭及抗議教的德意志聯合一致的責任。詹姆斯本人如稍微有些耐性,他本不難叫國會正式認可實際上已在公開奉行的公教儀式。但托立黨及威廉兩者都不能讓羅馬公教徒來充任軍官,地方官,樞密官,末了並侵占英吉利教社本身的祿位。然而詹姆斯三年中的設施竟在此而不在彼,手段既日趨於暴烈而不法,目的亦似乎只在為一旦用武力令英國重依公教的預備。
南特詔令的取消
正在這幾年中,他的同盟路易十四則在取消容忍的《南特詔令》(Edict of Nantes)。路易當時誅除法蘭西的呼格諾徒的兇猛誠堪令人髮指;除了禁止他們向外流亡,並常用非刑逼他們做彌撒外,他更拆散他們的家庭,男的送上扁船去搖槳,婦孺則被捆綁起來而強之信她們所憎惡的宗教。好像她們是黑奴而不是常人似的。這種淫威所釀成的災苦誠非人類所能想像,更非人類之所能忍受。幸而在若干年之間私自逃出國境者尚有數十萬人之多。逃走者大半至英,荷或普魯士,其中一大部分為品格高尚的匠工及商人,容留他們的諸國亦因而學到經商的秘密及新的工業方法。宗教的同情心居然勝過了同行的嫉妒,故他們所至俱極受歡迎。英吉利之所以能於工商業方面遠遠超過它偉大的鄰國,理由固不止一端,然這許多呼格諾徒之自法改隸英國,也不是一個最微末的理由。法蘭西因宗教誅除過於殘酷,故竟發生楚材晉用的惡影響,許多法國的舊工業坐是衰敗,而許多英國的新工業則一一建立。
英人的疾惡公教
海峽外這類殘暴的設施及無數因不勝羅馬公教主義的壓迫而來歸的無辜哀鴻,其對於詹姆斯二世的臣民所發生的影響可和亞爾伐的殘行與聖巴退爾米大屠殺對於依利薩伯英吉利的影響,及九月屠殺與羅伯斯庇爾(Robespierre)的殘暴對福克斯及庇特的同時人的影響相比擬。《南特詔令》的取消成為1688年革命及隨後經年不斷的法蘭西戰事之情感上及心理上的背景。戰事使英人對於「教皇教」的痛恨達於極點,而火焚教皇俑像以取樂之舉亦盛極一時,雖則在全歐洲分成反路易及聯路易的兩大幫時,教皇固嘗站在英國一邊。
英人對於「教皇教」的觀念乃從他們的近鄰法蘭西耶穌會徒及熱烈主張剷除呼格諾徒的僧侶得來。他們深恐法蘭西的制度會因詹姆斯的措施而推廣到英國來,故福克思的《殉道記》及瑪利朝誅除的傳說所引起的回憶又宛然如將臨之真禍。各式各樣的抗議教徒,自大主教桑克洛夫特(Sancroft)以迄巴克斯忒及班楊,皆見到拋忘嫌隙,共抗國王,以推倒他發狂似的政策並防止他任意停止英吉利法律的必要。全體抗議教徒的一德一心聯合一致後,盎格力干低教社派,輝格黨人及他們的容忍政策竟得起勢來,而昔日嘗主無抵抗主義的托立黨人則處於進退兩難的地位,他們只有放棄他們盲目主張的主義,否則他們便須袖手旁觀,而讓突將他們的抽象主義具體化的「尼祿」把他們的宗教毀滅。
詹姆斯之欺抑托立黨人
托立黨的地位不特在道義上及智識上大非昔比,即在物質上及政治上亦不堪回首。在1685年時,所有樞密院的樞密官,城市及鄉村的法官,各郡的統制(Lord Lieutenant)及邑官幾盡為托立黨人及高教社派;但三年而後,當革命將臨之時,中央及地方的機關中幾無他們立足之地,縱有奧力味在經營他們被檳之周到亦不能過是。詹姆斯嘗蔑視國家的法律而圖以羅馬公教徒替他們。但他不能覓得如許多的同教教徒來供他馳驅,所以他同時也請抗議教的異教徒來幫他的忙,雖則後者中之甘願違背國法,犧牲抗議教全體的利益,以快一時的報復(對高教社派的)者也不多見。
國王及教社兩者都在懇求違教者之幫助。國王允以不法的《放任諭告》來停止可厭的法律之執行,而給他們以宗教容忍及平等的公民權利。教社則允於自由的國會召集後,以法律來給他們以宗教的容忍。違教之徒,半因他們素向親國會而遠國王,半因恐怕法國式的羅馬公教的專制,故接受教社方面的建議,雖則這建議在形式上遠不及王室建議的宏大。
詹姆斯之危害教社
國王今且公開的侵犯盎格力干僧侶的祿位及業產。他違犯國法而恢復高等委任法院,以作他蹂躪教社的工具。倫敦主教昆普吞(Compton)因拒絕禁止抗議教徒關於教義的爭辯而被停職,許多的教祿且由羅馬公教徒來享受。牛津穆楞書院(Magdalen College)生員的產業亦受非法的剝奪;大書院的本身且被變做一個羅馬公教的神學院。這個暴虐的舉動對於牛津及惟牛津馬首是瞻之人有極大的影響,無抵抗及神權主義的堅壘竟一變而為叛逆的城市,在英史中最多事的那個冬季中,牛津大街上竟高懸奧倫治的旗幟起來。
末了,國王復命全體僧侶在他們的牧區講經台上朗誦國王停止一切誅除羅馬公教徒及異教徒的法律而准他們充當文武官吏的《放任諭告》。當時人人知道僧侶認《諭告》為違法的,所以命他們朗讀的命令實含有羞辱他們的用意。但他們惟一的自衛方法是一致拒絕服從,不然高等委員又可剝奪不服從者的祿位。七位主教,由坎忒布里大主教桑克洛夫特領銜,籲請國王收回成命;但國王則不但不予照准,而反把他們執付法院,並治以公然發表反叛文書之罪,七主教的審理及陪審團之宣告他們無罪,把國人的熱血燒到沸點;由七位輝格及托立領袖署名的勸進書即於當晚致送於奧倫治的威廉。威廉駐英的差官在過去的若干時期內蓋早已和英國各派的領袖有所聯絡。
詹姆斯之有子更使人民不安。威爾斯親王之為真子固嘗為反對者所多年否認,但他之為國王之親生子究是無可否認的事實。有了他以後,繼詹姆斯而為王者將不為信抗議教的瑪利或安,而為她們信公教的幼弟。發生了這層考慮之後,大多數的托立黨人亦不得不忘了他們的無抵抗主義,而另覓一條生路。領導全黨以變更黨義者即為黨之始創者丹比。丹比至今尚為有作有為腳踏實地之人,同四個輝格領袖及受停職處分的昆布吞主教,及另一托立貴族共署名於勸進書者即是丹比。
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的加冕典禮
威廉之來
威廉所計劃的事業中誠含著極大的危險及困難。這些半屬英國而半屬歐洲的危險困難只有他一人能完全了解,也只有他一人或可叨天定及人定的互濟而一一解除。他深知如非把它們——解除,他決無可以永抗路易之理,所以他也不惜作一冒險的嘗試。他有需於英吉利,而英吉利也有需於他,終他之世,他認清了這互需而鞠躬盡瘁地以謀國。
最足以阻止威廉出兵英國者即是法軍攻侵荷蘭的危險。但是詹姆斯自己替威廉解脫了這個危險。詹姆斯如果需要外助,則要以此時為最急,然他卻於此時公開的否認路易的保護。因此之故,威廉得以親統荷蘭海陸大軍殺奔英國。在托灣(Torbay)登陸的軍隊中歐洲所有的抗議種族蓋無一不有代表,且全軍為數頗大,故可以保險不會蹈蒙穆斯的覆轍。威廉並宣稱一切爭端應讓自由的國會來解決,猶如門克將軍昔年之所為。詹姆斯的軍隊本內容複雜,抗議教徒和公教徒不相能,而英人和愛爾蘭人又互相仇視;加以在最危急之時丘吉爾·約翰(John Churchill即日後之馬爾巴羅)及其他領袖又脫逃而去。軍隊的混亂達於極點,故詹姆斯竟不敢一戰。威廉因種種理由本亦極欲避免流血。他的聲勢日見浩大。一般的平民都歸附於他,且贊成他一切交付自由國會的政綱。丹比親率北方子弟以響應他;托立第二名有力領袖西摩(Seymour)則召集威塞克斯的義士以迎威廉,輝格黨的得文邑(Devonshire)則組織米德蘭的黨人以相從,而倫敦的民眾則無需領袖的指揮而起義。
但詹姆斯之廢立在那時似仍為不可能之事,因為托立黨王位世襲的觀念極深。幸而詹姆斯堅欲流亡在外,和妻兒過寓公的生活於法蘭西的朝中。有此而後廢立才不難成為事實。
光榮革命
1688—1689年的革命我們的祖先常稱為「光榮革命」(「the glorious revolution」)。所謂「光榮」者實不是指著任何武功,或英人方面任何豪舉而言;即全民族總比一極昏愚的君王為有力之說的證實亦不能僭稱光榮。平心而論,英人之須藉助於外國的海陸軍以恢復昔日消磨於劇烈黨爭中的自由,無論那外軍是何等樣友好或何等樣的受人歡迎,尚是一件可恥之事,更何雲光榮。然不列顛的革命也有它真正「光榮」的地方:它是不流血的,它無須乎內戰,屠殺,放逐或報復;更有進者,有它而後,多時未能解決的宗教及政治糾紛竟得基於大眾的同意而得到圓滿的解決。1889年的解決歷久而尚無搖動。它不特使人民獲得比前更要寬大的新自由,而且也使全帝國的國家及政府得到視前益覺振作的新精力及新效率。向日國王及國會間糜費精神的競爭今改而為兩者之合作,而國會則占著上風。17世紀時對外的衰弱,經馬爾巴羅,窩爾坡爾及察坦姆的經營,漸進而成為武力上,殖民上,商業上,政治及宗教的自由上,及智識的活動力上舉世公認的領袖。
1689年的人物都不是英雄,即篤實君子亦尚居極少之數。但他們是極機智之人。極機智之人當危急之時本不見得能冷靜穩健投大遺艱;但他們都是飽嘗風雪之人,故投大遺艱又為他們的特長。1689年的頭幾個月實為國家危急存亡之秋,外有法蘭西之交戰,內則愛爾蘭已失,而蘇格蘭復分崩滅裂;因鑒於國難之方殷,故民會國會所有的輝格托立兩黨能各忘其宿怨,各讓其主張,而成立那有名的和解,即世所稱為革命解決(Revolution Settlement)者。自那時直至《改革法案》(Reform Bill)的時期,那解決長為英吉利教社國家的基礎而幾絕無變更。
革命解決對於托立黨的影響
托立黨人於上年秋間已不得已而放棄無抵抗主義,在二月中他們更覺得有放棄王位世襲主義的必要。他們同意以國會立法來稍變王位繼承的次序。自此而後,除非國會可算是「神聖」的,英吉利王統治權的來源也只能說是人賦的了。為避免主義上的矛盾起見,好些的托立黨人仍欲詹姆斯居國王之名,而威廉只算是攝政;即丹比亦主張以瑪利為惟一之君,而屈威廉為王夫(Prince Consort)者。但這些辦法都是不可能的,托立黨人因不忍國家瀕危之故,於既知它們的不可能後,即放棄他們的主張,而同意於威廉瑪利之並為元首,更以威廉為執行權的行使者。
大部分的托立黨人因深覺得有擯除羅馬公教徒入據王位的必要,故顧不得理論上的衝突;於1701年時,在哈犁(Harley)的領袖之下,他們且為通過《王位決定法》(Act of Settlement)的主要人物,許多理論上的矛盾也只得不問。照此法所定,威廉及安而後,繼承權應歸於信抗議教的漢諾威家,而不再輪到詹姆斯二世的幼子。只有托立黨的右翼仍繼續忠於詹姆斯;一部分的高教社派主教,連桑克洛夫特本人也在內,竟拒絕向威廉宣誓服從。他們屬於所謂「反宣誓派」(「Non-jurors」)的一流,他們為得良心的安慰起見,甚至放棄權利而無憾。這派少數忠王之徒的責備,使多數旋轉較易的舊黨友感覺到極大的不安。就整個的黨而論,托立黨總算能忠於革命的解決,然黨的主義及黨內部的和洽竟因而大大犧牲。托立黨在逐漸由舊更新的過程中,其所受的痛苦遠比輝格黨所受的為大。故於安歿時,它卒致發生大破裂且遭受大災難。
容忍法
除了上述的糾葛及誅除別的宗教之權而外,托立勢力之在教國中者實不因革命而受多少的損失。教社仍為盎格力乾的,把它界限放大,把緩和異教徒「包容」在內的最後嘗試在1689年又歸失敗。但同年的《容忍法》給違教的抗議教徒以禮拜自由的權利,雖則我們會視為不可通的限制及束縛仍在在皆是。當時許多人猶不把容忍看做偉大的原則,而僅把它看做必須忍受的錯誤。故要得到容忍者尚不能不承認種種的限制。
羅馬公教徒為詹姆斯黨(Jacobite Party)的中堅,故得不到法律上的解救,而且抵制他們的新法仍時有成立者。但在實際上,威廉的政策及時代的精神都站在他們的一邊,故他們於英國也能得到了不少的禮拜自由;害理的各種懲戒法律通常總擱起不予執行,只在詹姆斯黨舉事時曾有一度的部分執行。私宅中的禮拜幾絕不受干涉;法律盡可存在,但公共禮拜堂的建造及教士的公然來往卻是不禁之事。同樣的,取締年有增加的一位教派(Unitarians)之各種法律亦暗中擱置,不廢亦不實行。在新時代良好的空氣之中,《容忍法》的精神比它的字義可有廣闊得多的範圍。
輝格黨人及托立黨人
禮拜自由,除了或種的例外以外,在實質上總算已得了勝利。但在19世紀以前宗教的誓言仍完全的牢守不放。凡不肯照盎格力干教社的儀式以接受聖餐之人,無論為抗議教徒或公教徒,仍不得有被任為王家或各市官吏之權;公教徒仍不能入國會,而所有的異教徒仍不能入大學。盎格力干教社雖不復是誅除的機關,但在將到的時期中它仍為握有把持政治教育權利的團體;此種權利輝格黨人即當喬治一世二世盛極一時之時仍不敢有所掀動。
所以教社及國家的主要制度仍站在1660—1661年的基礎之上,而不為輝格黨所變動。輝格黨人在革命時的勝利只為他們主義的勝利——宗教的容忍及王權的抵抗——及時代趨向的加速。因為英吉利有了革命,又因為革命克制了路易十四的權力及主義,英吉利及全世界才都向近代主義,寬闊主義,及國會主義的道上走去。
輝格黨人在1689年所得到的官位也沒有如在1715年漢諾威王朝繼位所得到的那樣的包括無遺。威廉並不是他們的傾袖,不過他們因深恐詹姆斯黨萬一復辟則他們的損失將更大於托立黨人,故他們之助威廉亦不能不比後者為出力。威廉所需者為足以助他戰敗路易之人,他於輝格托立完全無所輕重。所以當1690年輝格黨人想違了革命和解的精神,而對於托立黨人謀報宿仇時,他立即把國會解散,而請國人斥退他們。
他的後繼者安更親托立黨人而疏輝格黨人。喬治一世即位以前,輝格黨人比敵黨惟一便宜之處即是他們對於對法之陸地戰爭要比托立鄉紳為一致而熱心;後者因向惡常備軍及高率田賦之故,總不甚喜歡陸上之戰。
革命解決的善果
但除了仲裁兩大黨的爭端,使毋再有危害國家的可能外,1688的革命尚立了別的大功。它解決了國王權力及國會權力的上下問題,它決定國會權力居上;此舉使英吉利得有一個可和握有主權的立法機關相融洽的行政權力。固然,這個新調和的詳細辦法要過若干時才因內閣制度及首相職權的發達而有一定的規模,但自1689年起,即沒有一個國王,連少年時的喬治三世在內,敢有不要國會或違背眾議院的決議,而自統自治的嘗試。賄賂國會之事固仍不能沒有,但賄賂是一事,違抗國會又是一事。
也沒有一個國王敢作蹂躪英吉利地方自由的嘗試。老實說起來,18世紀的英吉利中央政府實太聽命於治安法官,太讓有狀城市及已定利益濫用職權。法律之戰勝擅專的權利在大體上固是人類極大的得利;但在此後的百餘年中法律及已定利益的勝利竟使人們對於現存的狀態起過分的欽佩誠服。布拉克斯吞,柏克及厄爾敦(Blackstone,Burke,Eldon)一班人都把富於保守性的革命視為人類活動的最後標準,而不願再有更動。因為詹姆斯嘗欲破壞英國的典制,故典制竟歷多時成為無從改良的事物。
我們苟置黨的利益於不問,則詹姆斯及澤夫立茲的打倒確為正義及人道的大勝利。法官不復為國王可以任意免職的官吏。審問要比前時規矩得多,就大體說起來,也很公正。殘酷的鞭刑及過度的罰款不復為政黨政治常用的武器。出版品的檢查在1695年起亦中止執行,而密爾吞所寤寐以求的「印行自由」亦得在英成為事實。輝格及托立兩大黨的均勢使批評政府之人得有所庇護而無須畏懾。《克拉稜敦法典》的不執行及誅除的停止使向日瀰漫全國的災厄,仇恨,及冤苦得告終止。經千餘年的進化而後,因大家承認關於思索問題意見之不同為人類無可改正的本性之故,宗教終得逃離誅除異己的義務而存在。近代的國家,和中古的教社都嘗想盲目的不問這個真理,幸而結果都是白費心力,個人可有信仰的原則終獲勝利。這勝利的間接影響極多且極大,但在成立那個奇怪的,拉雜的,調和的,不合邏輯的,富有政治見識的《容忍法》之輝格及托立黨人的生前固尚未可以一一窺見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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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革命解決在18世紀的各種影響隨後各章中當分開論到,譬如第五卷第一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