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史 · 概說

特里維廉 《英國史》
政治上的特異進步 單就英吉利人民的人生觀及習慣而論,推鐸爾時期所引起的變動也許要比後繼的斯圖亞特時期所引起者為多為大,但於政治方面,則在後期中的發展尤富特彩。使推鐸爾英人丕變的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及海洋事業,其發展固甚重要,然都為世界的運動,而非英吉利一國的運動,不像英人在斯圖亞特時獲得的種種政治上的進步則純為英吉利所獨有,既無外人的參加,又無別國的前例可供摹式。當專制君權,中央集權,官僚政治,方在大陸諸國大得其勢,而個人屈伏於國家之下,無可仰伸之時,英人則在從事於國會政府,地方行政,言論及身體自由之取得。當法蘭西,亞拉剛及卡斯提爾的等級會議,連他們中古的職權也將無從行使之時,當德意志的政治生活因帝國數百小邦的割據分裂而枯萎待斃之時,英之眾議院則因得鄉紳的領導及受商人和通常法法家的聯盟,而能努力於新國家的統治權的攫獲。它之獲得此權,由於兩道:一為發達院中委員之制以充實內部的力量;二為和國王爭執而打倒其權力。爭執的主要原因本為宗教的,但其主要結果卻為政治的。 英吉利自由本基於島國的特性,故欲有充分的發展,必須先有相當時期的隔離,在此時期內能不被歐洲的勢力所危害或波及。依利薩伯及掘類克的功績,使這樣的一個隔離有實現的可能。歐洲當時的情形,尤其是30年之戰,亦能助成英人的志願;英人藉了海軍的遮隔,可絲毫沒有被侵或被鄰國干涉之虞,因得一心一意的解決本身的許多問題。 自由及國力 英吉利之重入歐洲的戰場,蓋已在解決國內問題之後。憲法的演化於1688—1689年的解決告一滿意的段落後,威廉三世及馬爾巴羅才統率以宗教及政治自由為基礎,而以國會為主力團體的新英吉利,以和舉世所崇拜的法蘭西雄主(Grand Monarch of France)路易十四所統率的,且充滿「朕即是國」一類的專制思想,而又聲威顯赫,稱霸大陸的法蘭西,決一雌雄。那一次比武的結果一方使歐洲逃出了法蘭西的羅網,一方又使英吉利的艦隊初次成為全球海洋的無敵主翁。古時有「戰審」[1](ordeal by battle)以決曲直之法,英和路易之戰直可視為戰審,而自由的群社及專制的國家將於以一較其上下。 比武的結果使向持和英制絕對相反之權力論的世界大為震驚,且驟然覺悟。世人向以專制為效能的秘密,而自由則僅為小邦如瑞士各州及荷蘭七省等一類纖小群社所可享受的奢侈品,而況即以荷蘭而論,它經了一度的光榮以後,已將有經不起法王方張的權力而有萎靡之勢。所以國會英吉利的戰勝專製法蘭西實是一等重要的事實;18世紀自孟德斯鳩而後在國外盛行而以反對教國專制為目標的知識運動,實以這事實為首要的起因。不列顛的海軍及馬爾巴羅的拉和格(La Hogue)及布林亨(Blenheim)之戰,使洛克(Locke)及其他英吉利哲學家得在大陸上享受英吉利哲學家鮮能根據自身的價值而享著的崇拜。英吉利的制度亦得首次作全世界的典型,雖則它們(制度)仍帶些奧秘之氣而不能為世人所通盤了解。 國王國會的均勢及國力 不列顛在威廉及安時的成功尤其能使人驚奇,因為在1688年的革命以前,國會及國王間的爭雄不特沒有增加效能,而且嘗使英國在歐洲國際的地位低落。初在詹姆斯及查理一世之時,繼又在查理及詹姆斯二世之時,國會及國王間的平衡使英國絕對無影響國外政治的可能。 惟一的例外是清教共和國(Puritan Commonwealth)時的幾年,然例外適足以證明定律的可靠。在那時候,國會黨——至少可說是圓頭黨——大權在握,惟我獨雄,立法及行政合而為一;所以在格倫威爾獨人政治的以前幾年及當今幾年中,共和國的政府得享斯圖亞特諸王所從不能享的賦稅及海陸軍備大權。在那時候,英吉利的意見可以得外國的尊重,而且也為外國所畏懼。但圓頭黨之集中一切大權於一身,實基於強力而不基於協調;以力服人者非心服,故只為暫時的現象而不能持久。 英國於1666年又恢復了國會及國王間,立法及行政機關間的均勢。克拉稜敦(Clarendon)以均勢為我們混合憲法的至境,故引為快事。但財政上的虧絀及不一致的朝議,亦隨這完美的均勢以俱來,馴至軍備廢弛,政策無定,仇敵當我做笑柄,友好見我而憂心。查理二世朝的種種禍根伏於此不幸的均勢者,比伏於他自己的暴戾或疏忽者更深。世上沒有一個國家能長為半國會半君主的國家,而又可以不受因缺乏實力而生的種種惡果之累者。 革命解決 一舉而使英吉利兼獲自由及效能兩美者為1688年打破均勢,歸權國會的革命。此次國會之重握大權,乃由於輝格及托立兩黨的協調,而不像40年前完全憑一黨的武力來取得,故局面可以持久。至於兩黨之所以能有協調,則由於詹姆斯二世的無狀。[2] 自此而後,行政及立法機關間,國王及國會間,一般的大政復能如推鐸爾時之有一致;不過倡隨之勢則今昔不同,在昔國王倡而國會隨,今則國會倡而國王隨而已。只有在兩者的協調之下,政府才能整理國家的賦稅及信用而使之近代化,才能維持一小小的常備軍和一大大的艦隊,才能發展並完善大帝國所必需的組織,而不虞有猜忌——曾經破壞斯屈拉福德(Strafford)及克倫威爾之種種相類努力的猜忌——發生。只有在兩者的協調之下,政府才能使蘇格蘭人自願的合併他們的國會於韋斯敏斯忒,有如克倫威爾曾以武力強迫他們採擇的辦法。同時,釀成過去數代中發生種種黨爭及流血的強迫國教政策(即強迫全體英人盡奉國教的政策),終亦為1689年的《容忍法》所視為不可實行而永遠放棄。宗教和平及寬闊主義(latitudinarianism)的新時代很能增厚不列顛的商業,軍事,及殖民權力,而法蘭西的則未免相形見絀。法蘭西因缺乏容忍之故,竟把它人民中最長於工業的呼格諾徒,逼出國境而轉為英吉利,荷蘭及普魯士方興的製造業之助力。 大不列顛 在斯圖亞特時期中我們更突破英吉利歷史的範圍,而進入最廣義的不列顛歷史之較大的空間。近代英吉利和蘇格蘭間及和愛爾蘭間的關係,在論及依利薩伯時已經敘過。這種關係在斯圖亞特時更因連列的幾件大事而深印於子孫後代的腦海中。經許多的變遷以後,我們終於威廉三世及安之世永定了英吉利和蘇格蘭間的關係,且我們至今猶視為滿意的解決。我們和愛爾蘭間的關係,固為日後種種不幸之所由起,然不幸所由起的方向實亦定於那時。 美洲殖民 在同一的斯圖亞特時期中英吉利復於北美建立繁殖的自治群社。英人開始向地球的另一面居住,但他們仍在英吉利的旗幟及英吉利的自由制度之下。在17世紀告終以前,他們已知改善在紐約及別地的此種制度,所以荷蘭人及別的外人能居住於英旗之下而不感不便。當此之時我們已可看出一自由帝國,一包括多種種族及宗教的共和國之在胚胎;日後美洲合眾國及不列顛帝國所異途同歸以實踐的也就不過是這個自由大邦的理想。在17世紀之末,歐洲別的國家的殖民地則另有發展的途徑。法蘭西的加拿大及西班牙的美洲既無政治的自由,也無宗教的自由;荷蘭在非的殖民地則沒有政治的自由,在美的也不甚大。英吉利則為首先樹立自由的旗幟于海外者。 殖民的原動力 容忍各式宗教在英吉利國內,雖為1689年以前所未聞;但在海外則為整個斯圖亞特時期殖民政策的一部,國王或對敵的國會俱能體會容忍的精神。不論盎格力干,清教或公教教徒,如果不滿意於在祖國的遭遇,俱可得政府的贊助而移往美洲;在此他們雖仍居英旗之下,但可隨己意而禱告。在國內視為搗亂多事之徒,去美洲便可發揚英吉利的國力及光榮。這個比較自由的原則,為英吉利競爭殖民霸權時之一大勝著。 斯圖亞特時期政府獎勵殖民——縱為政敵所主持的殖民——的又一理由為國內英吉利政策工商業性之增加。國內政策之工商業性愈重,則殖民地愈歡迎。在國會當國之世,商業益為對內對外政策中的首要考慮,而馬薩諸塞特,紐約,維基尼阿及西印度群島則被視為英吉利製造品的重要市場。 地方自由的牢固 1688年的革命雖為眾議院得了最高的權力,但仍任他為「朽腐城市」(「rottenboroughs」)之制所拖累而不加糾正,故歷時愈久,則他愈不能代表全國。隨人口的變動來重新分派國會的議席固嘗為克倫威爾主張,然終隨克倫威爾而受長時期的埋沒。因此,國會及國會所控制的政府愈久而愈和能操縱「朽腐城市」的地主階級混而為一。如果圓頭黨能獲全國其餘各部的贊助,則英吉利國家也許早可讓一部分的平民勢力加入主政。但自1660年而後,平民政治的精神竟如死去,直到下一世紀的工業革命給他以一種新生命後始再有所聞。半因這個理由,大西洋彼岸生氣勃勃的平民政治竟日積月累地和國內的華族(aristocratic)國會失了銜接;兩者間的區別更因新英格蘭及舊英吉利主要宗教儀式的不同而加甚。 查理,清教共和國,及末了詹姆斯二世的相繼覆滅,俱為政府無法鎮壓鄉紳階級及特許會社(指城市)的表示,因此之故,國家對於地方政府及四鄉的權力亦比依利薩伯時為狹小。塞西爾及窩爾星干對於治安法官的經濟及其他作為所施的一種監督在斯圖亞特時日趨放弛,而在早期漢諾威時則更顯然的無存。國會之攻擊國王自始本伏於地方自由和中央集權之爭,故不啻即鄉紳之反叛朝廷及樞密院。在這個競爭之中自由農民及市民嘗助鄉紳,尤其是鄉紳中反對國王最力的一部分。國會的勝利固足以使英吉利比前更能一致地有力地對外,但就內政而言,則中央的權力自後不能不更服從地方的意志。因為清教革命失敗之故,自1660年而後,鄉紳的意志,即為地方的意志。 反對斯圖亞特王室的最後政治勝利固屬於輝格黨人,——即鄉紳中於國家大計能和倫敦及商人群社同盟一致的一部分——然社會上的權力則仍在治安法官及全部分的鄉紳手中,而鄉紳的大體固托立多於輝格。 社會上的專制 君主的政治及宗教上的專制權總算受了有效的約束。從此而後,國教教社不敢再求和全民族同一範圍。國會勝了國王,通常法法家勝了特權法院,故個人的言論及身體自由也得受國會及通常法法家的保護。從政府方面看起來,人民盡可從心所欲而發言,其自由為歐洲別國所不能及,也為英國前此所未之見。廢除社會上的專制則為較難之事。但在工業革命以前,世人並沒有怎樣感覺到社會解放及破除鄉紳勢力的必要。在喬治一世二世時,英人以人類的自由為他們已經完全闡明的一種科學。這個觀念,言之無論若何成理,或大陸各國無論若何的尚處於帝王,僧侶及貴族的統治宰制之下,更無論英人自驕之心若何可以諒解,當然是錯誤的;然而自馬拉遜及薩拉密斯(Marathon,Salamis)的勝利者以降,是否有一群人,其對於基於實際的人類自由之建樹可與圓頭黨及騎士黨,斯圖亞特國會中的輝格黨及托立黨之功業等量齊觀,尚是一個疑問。 * * * [1] 見上第185頁。 [2] 譯者按,Whigs及Tories固可譯為自由黨人及保守黨人。但如此譯法,則Whigs和Liberals間,Tories和Conservatives間將無可分。此為歷史書,似未便埋沒歷史上的變遷,故不得已而從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