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史 · 第四章 抗議教及公教的插戲

特里維廉 《英國史》
國王:愛德華六世,1547—1553;瑪利一世,1553—1558。 亨利死後十餘年中的形勢 亨利七世的謹慎小心和亨利八世的強毅有為,建立了新英吉利的基礎。經兩王的努力,治安已經恢復,貴族及他們家人的跋扈已經克制,政府的權力已經及於英之四隅,甚而及於威爾斯,[1]王家的海軍已經成立,國家的獨立,無論在宗教上或在政治上,已經確立,國家及教社間關係之改革亦已經完成。但以上種種,雖已成功,而尚無保障。當亨利八世臨終時,國家負債甚巨,劣幣充斥,而一時以武力抑止的宗教鬥爭,亦有一發而不可收拾的危險在暗伏著。除非治國能有省儉而又有力之法,除非新國教的形式能為大眾所接受,則紛亂及內戰仍將不可獲免,無政府狀態及反改革,仍可成為事實,而推鐸爾的工作仍將歸於烏有。這些困難問題,賴有那個睿慧的而又近乎不信上帝的,女王依利薩伯來替我們一一解決。但在她父王死後,她自己繼位以前之十餘年內,則政權落在一班蠢人,及投機家,外國人及狂信徒的手中;他們七手八腳幾把推鐸爾君主國的基業斷送以盡,且他們確曾使英吉利降過為三等國,使它因宗教的鬥爭而裂痕大著,無論在陸地或在海上,都使他變成西班牙的附庸。 雖然,這不榮譽的時期也不是一點成績都沒有的。宗教的諸派及諸問題,卒因紛爭而漸歸於顯明。經多年的紛擾,世人才知亨利不徹底的辦法之不可以持久。亨利所支起的帳幕究不足以供久居之用;如不重和羅馬聯合,則須向抗議教的那個方向前進才是辦法。在同時期內,一般民眾心中更以對抗教皇和對抗西班牙兩事聯合起來,他們以為抗教皇必須抗西班牙,而防西班牙即為拒絕教皇。愛德華時《禱告書》的成功,及瑪利時抗議教徒的珣義,亦足以提高英吉利宗教改革之知識及道德上的水平,而使依利薩伯得於1559年一舉而永決宗教的問題。依利薩伯的偉舉,在愛德華及瑪利兩朝思想正極紛亂之時,實為人類所做不通之事。 愛德華六世 愛德華六世為亨利八世和西摩·健(Jane Seymour)所生,即位時年才9歲。他有痼疾,但有神童之譽,敏而篤實。他比乃父較多良心,但宅心則並不稍為仁慈,他的嚴峻初不亞於亨利。他未滿16歲即死,令我們難以懸擬他長成後的政績,但就我們所能見到者而論,如果他不即夭亡,他或許竟會因操之太急,而使改革之前功盡棄,猶之他的異母姊瑪利因太偏於公教之故,反使公教不容於英國。愛德華在世之時有兩人先後執政:一為舅父西摩,即世所習知之護政大臣索美塞特,他為一個理想者;後繼者為都德里·約翰(John Dudley),初封為窩立克伯(Earl of Warwick),繼為諾森伯蘭公,他為人毫無主義,而私慾極大。 克籃麥 愛德華朝的宗教生活中,有兩大人物足以振聾起聵,而使這朝免於一事無成之譏。這兩人為大主教克籃麥及拉替麥休。克籃麥有編輯《禱告書》之功。《禱告書》的大部系根據於他的譯文,他把後期的拉丁文譯成推鐸爾時的英文,能貫通新舊兩時代的精神,於大部民眾的性情及情感亦深能適合。人民賴有這部《禱告書》,故能共趨於同一的宗教方向,而不致分裂仇視。盎格利[2]教社之所以能不僅為欽定的,及反僧侶的,革命的殘留物,而並能有它自己的一種格局,蓋亦深得力於此《禱告書》。《禱告書》之最後勝利固須待至依利薩伯朝而始顯,但在愛德華朝的紛歧意見中,究已取到相當的地位及勢力。克籃麥之為人,在朝中及會議席上固似懦怯囁嚅,但他在書房中下筆時,則又似一個若有所感之人,洋洋灑灑而不知所畏。 拉替麥 他的朋友拉替麥完全是另一派人。他在亨利朝時本做過主教,後因信仰抗議教而解職,在新朝時他沒有復職,他繼續為宗教改革之獨立擁護者,他的行動完全自由,他甚而敢於諮議會中「痛責他們之貪」。他常於聖保羅交道(St. Paul’s Cross)中向市民講道,於王家花園中向朝臣宣教;他的爽利的,不加藻飾的講演蔚為一種風氣,英吉利講經台上的演說術,蓋即以此為準則。英人於此後百年之中漸漸依附抗議教,拉替麥所倡導的講經術與《聖經》及《禱告書》實可並列為三大功臣。 教產及教育 同時他又以至誠斥責欽定的宗教改革所犯的罪惡。亨利朝劫掠宗教會社及祈唱堂的政策,到了新朝時仍有繼續;表面上固在藉此以禁止「迷信」及為死人祈禱而收錢之惡習,但實則遠遠超過必要的限度,而專以充實朝臣的私囊為目的。附屬於封禁的會社的學校,其始悉被關閉,其重開為「愛德華王的文法學校」者,亦非已閉學校的全體。英吉利的教社日後固以能有功學問名於世,然自朱厄爾及呼克爾(Jewel,Hooker)以迄衛斯考特及和爾特(Westcott,Hort)的一班教士及學者胥為日後的人物,而在此時則劫掠祈唱堂的田產者,只知增加贓品,不知其他。自拉替麥及其同時之人看起來,教育為宗教的一部,沒有教育則抗議教決難生根,故對於教育之忽視,竟不勝其憤慨。 學校是再沒有人維持的了(拉替麥呼號的說)。學者們既無人維持,講經之風亦日益不振。世人以田產財富授諸子弟,但對於這最重要的義務卻不甚顧問。長此以往,我英的教士將卑陋無知,國家將日趨野蠻,而無學問之可言。以我觀之,此誠非防止羅馬主教入侵我國,而執有無上主權之道。所以我懇求你們務須捐拾田產以供學者之需,使窮人之子而聰慧者得有為教士之可能。你們對於朝神,為死者念經,做彌撒,取得救宥,對於死後滌罪等事,往往慷慨輸將,你們務須對學者的捐助有同樣的慷慨才行啊! 幸而許多中等階級中人能認識了上述新的虔敬觀念,而致力於學校之設立,及學者之資助,故朝臣所劫奪的田地,經多年而後能復用諸於公共事業,既不虞「羅馬主教」的侵略,復不至為「蠻野」的燎原。但英吉利此時既不民主,復和學問無感情,故捐資興學的良好機會終究還是放過了。 索美塞特 護政大臣索美塞特極力主張沒收會社及祈唱堂的產業,他把克籃麥的抗議則置若罔聞。他的主張多半乃為自私,他所獲甚多,他在泰晤士河岸所築的「索美塞特宅」(「Somerset House」)實非臣民財力之所能及。他的目的在包辦政權,然而他如果能想到他並無成年的及有力的君主為後盾時,則他當自知包辦太甚之非為得計。然他雖傲而又恭順,雖自私而又富服務於公的精神;他比當時的一班政客實較誠實可靠,尊重人道,且能表同情於民主精神。他相信容忍主義,於教社中如是,於國家亦如是。他鼓勵國會取消亨利晚年的諸種苛法,《叛逆法》及《六信條法》。在他的領導之下,國會更俯順僧侶的請願而認他們的結婚為合法;此外並印發初版的克籃麥《祈禱書》。強制通行此《祈禱書》之《宗教一致法》(Act of Uniformity),亦為推鐸爾國會所通過的一致法中之最緩和者。 索美塞特對於宗教異同的討論采放任寬大的態度,他不因公教徒或抗議教徒之有何種意見而加以誅戮。但寬大的結果並不十分滿意。政府的高壓力一旦取消,宗教的黨派即崛然而起,互相爭殺;「熱心的福音家」(「hot gospellers」)和所謂已經「剷除」的寺僧及行腳僧競相領導教眾以互致死命。教堂中及街道上時起互哄之事,或則因銷毀與保存影像而爭,或則因念彌撒與誦《祈禱書》而鬧,或則因舉行公教行列與抗議教講經而起:凡此種種皆有引起內戰之可能。 宗教騷動 牛津邑中當時發生嚴重的紛亂,將為首的教士們絞死後始戢。北方比較的尚算安靖,大概那裡的公教徒,經12年前因「奉神遊行」而獲之重創後尚未重複舊觀,故不敢妄動。但各處雖有騷動,而真正可稱宗教變叛者,則只見之極西南的一帶。康華爾的人民是時仍操他們的塞爾特土語,耶教做禮拜時所用之語,無論為公教的拉丁語,或為抗議教的英語,土人都不能懂;就二者之中,則他們總以習聞之拉丁語為優於他們所稱為「聖誕戲」(「Christmas play」)之英語。得文的農民亦隨教士而蜂起,刺里·窩爾式爵士(Sir Walter Raleigh)的封翁亦被劫去,終賴海員們把他救出;厄克塞忒的市民因崇信抗議教之故,被圍竟至六星期之久。英國後代在大海上與公教國爭雄時得力於得文人者最多,然在此時則農民與市民海員們的旨趣各異,到了依利薩伯朝時,該邑的鄉紳及新起的僧侶始能循循善誘地令農民和市民海員們同信新教。 刻特的變叛 當索美塞特護政時,別地方的騷動固多,然都為農業的,而非宗教的。亨利曾廣鑄劣幣,故物價大漲而且無定,民生因而凋敝,地面亦隨而不靖。最嚴重的騷動要推諾福克的變亂。宗教改革在此地本甚合輿情,但農民對於為牧羊用的圈圍則大不滿意。武裝的平民在刻特(Kett)的領導之下竟據有諾立支,且於城外毛斯呼德·希司(Mousehold Heath日後為英吉利勝景之一)地方下起寨來。即在這個地方他們殺戮了,併吞噬了2萬頭羊,獲罪於他們的羊!他們的精神倒是平民的,和1381年柏爾·約翰(John Ball)的徒眾或和路德時代暴動的德意志農民,其性質頗似類似。他們的要求之一,即為解放所有尚未解放的佃奴;這個期望到了依利薩伯時始能實現,她始下令強迫王家領地上所有的佃奴以重價自贖。 索美塞特之倒 農民的暴動如無他種勢力的援助必歸失敗,1549的事變也不能為例外,所以不久即被組織較善的諸階級所蕩平。它的主要結果為「強有力政府」的得勢,及索美塞特的推倒。索美塞特本為主張寬大主義的有力者,且常表同情於眾庶的呻吟。他深受了拉替麥及號稱「共益國人」(「Commonwealth’s Men」)的一班社會改革派的影響。他嘗竭力勸導國會通過真可以約束圈圍的法律,以解除農民的痛苦;但議員們既由一種限制極嚴的選權[3]選舉出來,自不能不偏袒企業方面而不顧農民方面的利益。樞密院中索美塞特的同僚亦然。他們(議員及樞密員)不難以刻特的暴動及其他的不靖,悉歸罪於護政大臣的錯誤。且他雖得倫敦街上民眾的好感,而倫敦城中的巨戶則對他感情極壞。在兩方互爭政權之時,區區農民的幫助實不足為有力的後盾。他雖力竭聲嘶的鼓動人民起來助他剪除「巨戶」(「the great」),但他卒被樞密院中新舊兩教的聯合勢力所推翻。 抗議教的猛進 公教派本希望從政局的變動中得些利益,所以他們也參加推翻護政大臣的運動,但他們終歸失望了。繼起的都德里,即此時封為窩立克伯,日後晉封為諾森伯蘭公者,自身雖無誠摯的宗教意見,但卻和抗議教徒站在一起,因此宗教改革益較前銳意進行而少所顧忌。索美塞特於國於教都嘗采容忍政策,於社會問題則和民眾表同情;但上等社會俱視這種政策為失敗。國會中主張剛強政策者既甚有力,都德里遂稍復亨利八世的嚴刻,不同者亨利未必定在贊助抗議教,而都德里的嚴刻,則在擁護一種較徹底的抗議主義。除了一個叫做波邱(Joan Bocher)者因否認基督是人,還有一個荷蘭人因否認基督是神而被處死外,固然沒有一人因信仰關係而被殺,然公教徒的領袖因信公教之故而被監禁,且沒收財產者已不乏其人。 《祈禱書》於1549年重又頒行新版,並有許多合乎抗議主義的訂正;此版與現行(1925)之版蓋無大異。當是時德意志的諸君王已信奉路德教,故該教初起時蓬勃氣已盪焉無存,抗議教的烈焰只於斯屈拉斯堡(Strasburg)及瑞士尚紅紅的燃著。這兩地本為英吉利的新教信徒的逃亡藪,今則逃亡者一一回國工作。而亞爾卑斯高山所照臨的各國中的自由空氣,亦漸漸在英吉利發生影響。瑞士本為民主政治的策源地,所以想向瑞人傳教者,亦不能不充分尊重民治精神;沮利希(Zürich)的次文格黎(Zwingli)及日內瓦的喀爾文(Calvin)因亦都為平民主義者,雖則此時後者的勢力尚不即傳播於我國。德意志的抗議教,因受君王的保護,故恆帶官氣及王氣;瑞士的抗議教則無論傳至荷蘭,蘇格蘭或英吉利,常能在平民中鼓動一種極活潑的宗教興趣。英吉利的宗教改革,亦藉此得取到一種極有用的精神。但英之改革雖隨時隨地得到外界潮流的感動,而從不會整個雷同人家,故它只能在英國本國得到民族的皈依,而不能為別民族所喜歡。 都德里 都德里在1551年晉封為諾森伯蘭公,然他的顯達不特非國人所歡迎,而且也是不應得的。當時朝臣的貪污,可謂已達極點,他們據全國為己有,而國王則絲毫不能加以限制。諾森伯蘭之所以能跋扈,乃由於他之能得垂死幼君的信任;愛德華總信他是一個誠懇的抗議教徒。但除了國王以外,其餘的人,無論信仰如何,都知道他是一個虛偽小人,他的抗議信仰,正如他的政府所發行的劣幣一樣的靠不住。倫敦及東盎格利亞的抗議教徒之討厭他,初不弱於西北兩部的公教徒之憎惡他。他固能征能戰,長於政治陰謀,但他決不能藉此以自免。他的人緣太壞,他無政治家的氣度知識;不但如此,他連小小的死黨也是沒有。所以當危急之際,諾森伯蘭竟為全國人所唾棄而無一幫忙者。 葛累·健貴婦 當愛德華六世薨逝之時,他潛謀以葛累·健貴婦(Lady Jane Grey)為嗣君,而不令亨利八世的兩女,瑪利及依利薩伯繼位。葛累·健貴婦於王室為遠親,本無繼位的權,但她為他的子媳,故他慫恿臨死的愛德華署名於立她為君的遺詔。愛德華為抗議教徒,故諾森伯蘭得以瑪利的公教反動危詞聳聽,而遂陰謀。但樞密院則聞陰謀而震駭,絕不願加以援手。諾森伯蘭的計劃固曾經過細密的預備,且執行時亦有相當的漂亮,但倫敦及全英俱拒絕從命,即諾森伯蘭自己也不得不脫帽而強向瑪利女王歡呼。 但這仍不能救活他的性命。他之附從抗議教本非出於誠意,今他又當眾取消向日之教。他的種種計謀,本無一不成畫餅,故今日之偽作懺悔亦不能獨異。他雖欲保全生命,但仍不免領受倫敦塔中大斧的滋味。當他跪在斷頭台上之時,他竟臨危變教,及乎就刑之時已屆而赦狀終不頒來,則失望之態現於辭色:此種情景如和葛累·健貴婦視死如歸,臨終不變儀色之安閒態度相比,誠令人不能不生敬此而鄙彼的情感。葛累·健為一謙恭的二八少婦,徒以諾森伯蘭野心太大之故,罹入罪網,竟於六月之後亦上斷頭之台;然而她的就刑所引起的民眾感情,適和她翁舅的死所引起者截然相反,於此亦可見民意之未可厚誣。但這個學問不讓於任何推鐸爾君王,德行且優於一切推鐸爾君王,而又熟諳希臘語言文學的淑女賢婦,如果能有君臨英國的機會,是否能如依利薩伯的稱職,則又良一疑問。 瑪麗一世像 瑪麗一世(瑪麗·都鐸),1553—1558年任英國女王,為阿拉貢的凱瑟琳和亨利八世的女兒,西班牙腓力二世之妻。她力圖恢復天主教,從而引發了一場可怕的迫害新教徒的運動。 瑪利的性格 奸人愈是想害她,愈是橫行無忌,無惡不作,則她愈得人民的同情,所以瑪利初即位時,很得國人熱烈的擁護。然她不久即失了他們的愛戴,和詹姆斯二世消耗初當朝時的好感如出一轍。且兩者之所以失人心也都因篤信舊教太過,致起人民反感。單就品格說起來,則瑪利在詹姆斯之上。她逢危險之時能充分表現她的推鐸爾的勇敢;她對人也沒有懷怨圖報的小氣。假設她於宗教采懷疑的或緩和的態度,她在後世或會留下仁慈的瑪利之譽。不幸她的教育是極狹的;她為亞拉剛的喀衰鄰之女,父既不以她為女,而母則為不幸的婦人;她生長於仇恨的環境之中,終鮮和外界往來,復常替乃母抱不平;同時她對於母氏的宗教及祖國,又發生太厚的感情,事事惟西班牙的馬首是瞻。她對於她所君臨的國家,不覺得有任何可以傲人之處,她只顧到英吉利人的靈魂,但關於這一點,她又覺得讓義大利人及西班牙人來照料為好些。她的目光幾限於王家教堂之中,從這教堂之中她所能見到的真正英吉利,自不能廣於她的弟弟在病床所能見到的。姊弟二人都為教義之學及宗教狂熱所包裹,所以他們都不能領會推鐸爾政策的犖犖大綱,也有能見到英吉利耕地牧地的廣袤,市廛及采地府的營營眾生,及滿布海上往來不已的艨艟船隻;至於這些散處異地的英人之思想及需要,則他們的直覺更不足以語此。然而遠大的目光及機靈的直覺為推鐸爾政治成功的秘訣,而為依利薩伯所從不因外界的紛擾而失卻者;無論她如何信任近臣,如何專心神學,或外國使臣如何諂她,她總保持著這目光及這直覺,即國內外君侯向她獻媚求婚之時,她仍能不忘英吉利及英人的利益需要。 瑪利的失策 當瑪利即位而初受倫敦眾庶[4]的歡呼之日,公教的前途一時光明無比。當日世人總把抗議教和橫暴搗亂看做不可分離之事。會社及祈唱堂產業之被劫,愛德華朝紛亂之繼起,尤其是諾森伯蘭的一意弧行,圖謀篡國,及臨終變節,皆足以使游移未定的輿論視新教為戾氣之所鍾,為可恥的制度。瑪利如果恢復乃父舊朝的宗教和解,恢復拉丁語的彌撒,而不聲張的每年焚燒一二十的抗議教徒,則萬事俱可順利進行。如果她能適可而止,則依利薩伯朝初年異端蜂起的情景復何自發生?然而瑪利則見不到此,首先則堅持和西班牙的腓力結婚,和西班牙聯婚則英吉利成為聯在西班牙巨艦上的一小艇;自為英人所不願,繼又力主恢復在亨利時連伽地納及波涅也贊成取消的教皇在英的權力。自此而後,公教之前途轉趨黑暗,而國人亦不能恕瑪利之罪;瑪利侮辱英民族的自尊心之所為,蓋為乃父乃妹所決不敢做者。她又於四年之內焚抗議教徒至300人之多,此舉益令英人視舊教為一種外國的,賣國的,殘暴的,好亂的宗教。這種感想發生甚易,而矯正卻極不易。 世人常習聞「推鐸爾的專制」一辭,實則英吉利人從不盲從他們君主之所為,有如聾啞,有如法人對於路易十四所為。亨利八世的政策和一般的輿論,尤其是在國會中有代表的輿論,是一致的。在愛德華朝時,國會因不能贊成索美塞特的農業政策之故,常采獨立的——雖則未必深合民意的——行動。索美塞特要兩院通過平民主義的農業立法,而國會則拒絕聽命,到了此刻則輿論又否認愛德華的遺詔及樞密院的命令,而拒絕以都德里氏替代推鐸爾氏為英國之主。今後輿論更將怎樣?瑪利降服於羅馬及西班牙的政策,是顯和民意及國會的意旨異趣的。 崴阿特的變叛 在憲法上國會是無權可以干預女王的婚姻問題,因之眾院陳請瑪利毋嫁西王的公文不能發生效力。崴阿特(Wyatt)在肯特所領導的叛亂,可為國民反對西班牙王的具體表示,但崴阿特雖獲民眾的同情而不能得他們的讚許,因為人民尚把叛亂看做妖巫們常犯的一種罪孽。而且倫敦及南部人民向視反王的武裝暴動為畏事,其憎惡之態遠甚於西北兩方的人民,西北不馴之氣蓋較大於南方。瑪利承諾森伯蘭陰謀奪位之後,又深得民眾的同情,這同情心此時亦未完全消滅。所以當崴阿特的徒眾穿過夫利特街(Fleet Street)而進入盧德蓋特(Ludgate)時,傾向抗議教的倫敦竟拒絕和他攜手;他終因眾寡不敵而被擒,而被刑。 崴阿特立意欲廢瑪利而立依利薩伯為女王。但此年輕的公主,在少女時代已身受峻刻的經驗,已深知世事的變幻,故謹慎小心,不欲輕動。她於崴阿特的變叛本毫無所知,當局亦不能找出任何證據來羅織她於罪。她的姊姊也不是一個惡婦人,全國更站在她一方面,故她雖幽禁於倫敦塔中歷數星期之久西班牙的大使勒那德(Renard)雖力求殺她,但她終獲釋放,固然有些人一輩子不能輕恕這次的寬容。[5]公教的大僧官且兼為政治家的伽地納本為反對和西班牙聯婚者,但他主張擯斥依利薩伯於繼承系統之外,因他從公主跪地做彌撒時嘗看出她的誠信別有所在。幸而關於繼承問題國會有全權處理,別人不得干涉,國會既擁護她的繼承權,別人也莫如之何。西班牙的大使及公教的主教儘管圖謀不利於依利薩伯,而人民及國會則盡力助她。何人在助她,她也當然默加注意。 瑪利之親西班牙 腓力做了妝資極富的英後後,英吉利不啻為西班牙大王國的附庸。[6]瑪利活一天愛一天,則與西班牙有任何不利的外交政策即一天不能想到;和美洲的貿易不能發生——腓力絕對禁止英人經營海外貿易,——建立一殖民國的夢想,也當然在不可能之列。兩王室聯婚的條件於英國極為不利,威尼斯的使臣甚且說瑪利的惟一政策,即在使西班牙能為她的王國的主人。所以只有女王之死或革命才能拔英吉利於樊籠之中,而使之有飛揚海外的可能。 羅馬權力的復活 第二步手續即為和羅馬重行聯合起來。愛德華朝的經歷詔告伽地納及波涅主教們,公教的教義,決不能在國王享有最高權力的制度之下倖存,且瑪利為她母親的女兒,所以也向為一個熱烈的教皇派人。在女王及樞密院的壓力之下,新國會卒至屈服,但不是無條件的屈服,而所有的條件則又使篤信宗教的女王引為大憾。國會的辦法實是一種最不榮譽的和解。羅馬雖恢復宗教法權及關於信仰的事權,但因世俗人革命而發生的物質利益,則仍留在世俗人手中。紳士們已經攫得的寺田契據以及教社一切產業的什一稅仍留歸紳士,而於教皇的權力問題則女王得從心所欲,重頒的關於懲治異端的法律,又重賦宗教法院及樞密院以任意活燒抗議教徒之權。所以鞋匠們及教士中盡多哀號就義之士,而世俗人中的上等人物,終瑪利一朝鮮有因信仰問題而被殺者。得益於「大劫掠」的世俗人為苟全他們的性命及田產計,不惜俯首下心的遵從彌撒的儀式而不置一辭。然即他們也能逐漸覺得,在徹底改革的新制度之下,性命及田產都會獲得較大的安全;「上帝保佑依利薩伯公主」遂成為許多鄉紳的禱詞,他們從未來的依利薩伯朝中生出了一種新的期望。威尼斯的使臣報告本國說:「除了極少數的篤信極堅的公教徒(他們的年齡無一在35歲以下)以外,全體雖都為悔過改教的表示,而無一人真能信公教。」因為在青年後生中舊教熱忱從沒復活以資贊助之故,瑪利以國力恢復舊教的嘗試亦終歸失敗。 斯密司火場的火焚[7] 瑪利的國會同意於懲治異端法律的復活以後,英人的生命不啻跳出國會的保障以外,而投入宗教法院及瑪利所委派的樞密院的羅網之中。國會同意於這種法律時,本沒有料到瑪利將有若何驚人駭世的異動,議員們以為她不過將恢復亨利朝時年殺數人的舊習。此舊習固嘗得國人的讚許者。即在愛德華的一朝,無論政治如何不良,火焚之事亦幾絕無僅有。所以不到四年間焚殺300男婦之事益令世人驚心吊膽。誅戮異己之吏,因為狂熱過度之故,竟至大大的誤解輿論的趨向。瑪利本人及她的宗教顧問坡爾(Pole)及波涅,實負此自殺政策之責,伽地納死於政策將屆實現之頃,然其所負之責亦不甚輕。多智多謀的西班牙人嘗諍諫瑪利萬勿輕易焚人;焚人太多在女王固大拂輿情,而西班牙在英的地位亦將難保;然而瑪利竟置忠告於不理。西班牙人在尼德蘭本亦在大舉焚燒異端之徒,其速度且十倍於瑪利之所為,但西班牙的軍隊此時尚無在英者,所以他們不能不囑瑪利提防民反。但關於此層即她的丈夫之言瑪利亦置諸不聞,她先得聽上帝的命令。 人民反抗的情感 主張這自殺政策的大僧官皆為老輩的英人,他們絕不徹悟英人對於公教的熱忱早已衰退,而政府偏袒公教,充其極亦只應採取一個緩和政策。他們也不知道潛伏在平民中抗議教的熱忱極大;這種熱忱愈經誅戮則愈堅,爆發起來竟能成一極有力的政治勢力,且能解決國家及教社在日後所取的形式。瑪利及其顧問官畢生在朝中所知的改革派向為自利的,游移的,最多也不過是真實的伊拉斯莫斯派。他們以為如真為伊拉斯莫斯派人,也定能遵守君主的宗教而不表反抗。所以公教徒所遭民眾的反抗,在他們誠有事出意外之感,愈是事出意外,愈是不易收拾,而公教在英之一蹶不振,卒亦坐因於此。 英吉利人民的人道主義,這時亦在漸漸發達起來,這層瑪利和他的信臣也沒有能見到。在中古之世殘忍的處死,及不斷的呼號,本不足以動人民的哀憐;到了瑪利之世,這種哀憐之心,雖尚未充分發達,但至少已在萌芽。人道主義實為宗教容忍之所由生,因為不忍見誅戮之慘,才知有容忍之可貴。而且這方在萌芽的人道觀念,更在英人心目中造成一種情感,——一種反對因其人的宗教意見而可致之於死的情感——這種情感影響於所有後代政府的行動亦極大。 殉道者 到了第一流的宣傳家如福克思·約翰(John Foxe)等的手中,殉道者死難的回憶成為鼓動英人痛恨羅馬教社的一種資料,在內戰及宗教鬥爭頻繁的下幾世紀中,更為影響英人的輿論原動力之一。在下200年內可讀之書本不多,而人民對於宗教的興味,卻又深長濃厚而普遍,故福克思的《殉道記》(Book of Martyrs)常和《聖經》並列於牧區教堂之中,在采地府及農屋中亦常為人所誦讀,無分盎格利教徒及清教徒。 被焚的死難者大都為倫敦及近畿諸郡的平民。但拉替麥亦不屈不撓,慷慨就義,借他自己的堅定明晰的意見之光輝,來做一班人游移含混的意見之明燈。當時本為步驟錯亂,意見牴觸,和解雜陳的時期,他的一往直前的過程,易為新時代英人所徹悟,亦足為他們的典型。克籃麥為三思而後行之人,他的所留下的先例,其性質雖異而重要則同。他誠實相信國王應有決定英國的宗教之權,關於這層他是一個信仰甚堅的伊拉斯莫斯派人。但同時他也已成了一個篤信抗議教者。究竟他應服從瑪利呢,還應堅持自己的宗教信仰呢?這誠是一種進退維谷之難。易地以處,如果羅馬公教教徒遇教皇變為異端之徒時,則其困難將亦類是。在這種兩難的情形之下,克籃麥首則猶豫不決,繼因畏死而悔過改教,誠不足異。但到了臨死之時,被焚之頃,他終究看得清清楚楚,復回復其對於新教的信仰,且不畏苦痛,而以曾簽悔過書的右手伸入火中,待其自焚,則誠足令人肅然起敬。他的從容就義誠可與拉替麥的慷慨捐軀先後輝映。究竟那時人的神經系較強於今時之人故能不畏痛呢?抑學者的靈魂能戰勝肉體故不覺痛呢?我們可以不問。我們所知者,這種偉大不可及的姿態卒救了英吉利教的教社而使它得以復活。 加萊之失 加萊之被法人奪取又加增了國人之憎惡瑪利。英之戰法本完全為取好於西班牙,理由既不正當,而作戰又極惡劣,瑪利於是更為國人所厭惡。加萊的失陷英人視為莫大的國恥,但實際上卻是一件福事,我島的將來本不在大陸,故失卻在大陸的一個立腳地,正足以促進我民向海外的努力。 瑪利之死 瑪利臨終之時誠一不幸婦人:既無兒女,又為百姓所恨,更被她的丈夫所忽視(他對於依利薩伯則天眷日降),而依利薩伯會破壞她的宗教工作之可能則歷歷如繪。瑪利雖為推鐸爾諸主中的最剛愎者,然也為最誠實者,死於這種情形之下誠可憫惜。但她之政治真糟不可言。數世紀以來英國從未糟到如此地步;不但紀綱蕩然,無領袖,無武備,無精神,無統一性,平時戰時俱受侮辱,且無論在那一方面講,它實是西班牙的一附庸。國人失望之餘,但望依利薩伯那個少婦能挽狂瀾於垂死,而重奠英吉利的國基。亨利三兒,其二俱已失敗,這第三者再不應也令人們絕望。依利薩伯居然能盡副人民之所希望,而重置英國於盤石之安,而且她之所為,簡直為全歐元老政客及著名將士所不能及,則誠為歷史上的一種奇遇,可讚嘆而不可期望者。 * * * [1] 關於亨利之解決威爾斯問題,見後第401—403頁。 [2] 譯者按,Anglican Church譯為盎格利教社,可和舊日羅馬在英吉利的教社有所區別。通俗所用安立甘三字無可取。 [3] 關於1430年限止選權的法律,見上第288頁。 [4] 譯者按,原文作「prentices」今易眾庶,較為醒目,且未失原意。 [5] 有人叫做John Story者,瑪利時本為專事誅戮異教者,在依利薩伯朝的首屆國會中,此人「適出席於國會,對於恢復《祈禱書》的法案力加反對,且發言極激烈。他說:『在瑪利女王時,我嘗屢次告訴主教們,說他們太忙於樹枝的斬除,若由我為之,則應先斬除樹根。如果他們聽我的話,則我們現在所討論的麻煩將無從發生。』他的用意當然是指傷害我們所愛戴的依利薩伯女王。他在這種地方說這種話,而又是這樣的激烈,聽者蓋皆為發指」。見State Trials,一卷第115頁。 [6] 腓力於1556年繼查理五世為西班牙王。 [7] 譯者按,Smithfield為焚燒新教徒的刑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