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史 · 第七章 黑死 羅拉特派

特里維廉 《英國史》
英國的農村生活 在前面某章中我們曾說及中古英吉利農村的生活[1]。我們看見它的工作是自給的,它的窮困也是自給的;它常為饑荒所困,但失業是沒有的;除了它的地主個人的行動及需要而外,它鮮和外界發生關係;所有的必需物品它差不多可以自給;它有它自己的磨工,匠人,及織工;它依照傳習的方法耕種佃奴自有的條地以自食,草地及荒地則屬公有。我們也看見農村是一個封建主的「采地」,這主人也許是駐在的,也許是不在的,也許是個世俗人,也許是個僧侶。我們曾留心到主人及佃奴間的關係,佃奴占農村戶口的絕大多數,主人的自領地佃奴有代耕的義務,且每有管事人在旁監視。 封建主及佃奴間的關係 這種制度遍見於封建歐洲的各處,即有出入亦極微末。耶教世界的統一由於此制度之齊一者固不在相同的宗教儀式之下。無論在那一國,社會的組織俱建築在兩大基礎之上——封建主及農奴,且無論在哪一國,主或奴所持之人生觀亦大體一致。大的變化及不同之處要到中古將終,自由農民,自由工人,及多種活動而且有智識的中等階級發生之後,才蜂湧而起。自此而後巴黎的市民和倫敦的市民迥異,推鐸爾英吉利的自由農民和瓦爾瓦(Valois)法蘭西的農民亦大不相同。於是舊歐的封建的大同分裂為不同的國家,而各有各的特性。 采地制度曾導領英吉利跳出黑暗時期,且曾使人類得以征服森林,克制土壤,墾殖大地,而使一一得為人類所役使。在強力高於一切的時期,它有保護弱者,且使弱者得以借習慣以自護的功效,雖然同時又把他夷為半性的奴隸。它曾給人類以和平安定,雖然它也曾阻止社會的前進,且剝奪人民的自由。它在英史中曾占重要的位置,雖然它的用處到了後來仍然無存。 在13世紀告終以前我們已可看出采地制在起變化。采地主及他們的管事人有時已能覺得折收一辨士或半辨士的租金較令佃奴服一日之工為方便。但在法律上這種繳納租金以代身役的佃奴仍不變成自由民,以常例言之,他們仍是不能擅離田地而自由行動的;而且折收租金的辦法往往可由田主單方取消。在有幾處莊田上由奴役工作變成僱傭工作的變動在14世紀上半葉中進行固甚快速,但當1348—1349年的國家大難發生時,舊制縱非一成不變亦仍流行於全國。 黑死 黑死[2](Black Death)的起源甚為暗昧,我們知道它起於東方,而不知何地,也不知何因。當它首次降臨歐洲時,薄伽邱夫瓦沙[3]及巧塞的國人至少死去三之一,甚或死去有一半之多。最可怕的一點是它的無所不至的性質。即在人跡罕到,與世隔絕的英吉利小村,我們在當地牧區教堂的牧師錄中亦常見那不幸的年頭有兩位牧師,於此可測知其亦多半死於疫癘。有幾處的村落竟有全體死於疫癘而全村盪焉無存者。到了1349冬季疫勢固然大殺,然根苗猶留島上,且仍不時在不講衛生的鄉區中前仆後繼的發作。它的最後發作為查理二世時的「倫敦大疫」,那年的疫勢仍不弱於郎卡斯忒,推鐸爾及斯圖亞特諸代時發現於首都的疫勢,不過從前的幾次疫癘並無笛福[4](Defoe)其人以留諸名著而已。疫癘好比黑雲,常高懸於舊市的污穢街道及古人的短促生命之上,而令世人惴惴不安。每有荒年或歉收,疫癘輒亦隨之而起。 戶口銳減的影響 愛德華三世時英吉利人口於16個月間約由400萬左右一減而至250萬。這樣的銳減有激成階級鬥爭的效果,且佃奴的解放亦因之不免從仇恨的過程中得來。中古的社會本習慣於漸進,生活的狀態變更亦極漸,然今則因黑死之故,勞工的市價一躍而倍增於前。已獲自由的工人固要求重價,即未獲自由的佃奴亦斤斤焉與管事人抗爭,而不肯服舊日所常服的務,因為他所服務的價值,無論於他自己或于田主,俱已大增。逐漸的,他也進而要求整個的解放,要求自由工作,出席於王家法院而自行辯護,甚或與田主對訟,及解除嚴重的封建租稅的權利。 田主及管事人正際進退維谷之境。一半的自領地及一半的納租農地俱無人耕種,壠草及雜草將蔓延於條田;耕者已死,人煙斷絕的農屋的草頂將塌:而劫餘的農民則方在反抗舊有的法律習慣,有時且對經濟上可能的制度亦加以攻擊。世界的末日似乎快要到了,然而統治階級仍把法蘭西之戰看做發財的事業,而從不想到把它中止!克勒西之後又有波瓦迭,好像兩者之間人口死亡一半之大災難從未發生。 一部分的困難田主們總算想出了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法。他們以牧羊代替耕種。百年而後新增的人口已將黑死時所喪失的人口補充,於是田主有時不得不把耕夫驅逐,以為牧人留地。但此為百年以後之事。在1350時則死亡已替田主將耕夫驅逐,「無人的農村」是現成的,田主無須驅逐耕夫。在那時的情形之下,牧羊田的增加對於大苦大難的社會實只有利而無損。且是時羊毛的需要亦大增,故牧羊業亦盡可繁榮而毋虞生產有剩餘。羊毛不特可運至佛蘭德斯,且自愛德華三世招致佛來銘織工來英傳授優良的織法後,英吉利本國的織業亦勃然而起,可助羊毛的消費。這國家政策及遠方市場正在漸漸的破壞舊日的牧區經濟,而加以改良,同時更在給已解放的或私逃的佃奴以別種的職業。 《工人法》 田主在災難中所採用的其他辦法,雖於情理無悖,然並不能如改耕為牧那個辦法那樣的適合未來潮流。田主們曾試將工資及物價平抑,將自由工人奔走尋覓報酬豐厚的工作的自由加以限制,並將佃奴的繼續解放遏止。但他們雖仍有阻止社會及經濟變遷的意圖,他們至少也承認這些問題都為全國的問題,且立法亦須自國會。舊日田主及佃奴每逢衝突恆在采地法院中謀解決,但今則農民已知違抗采地法院之法,故爭端也移到國會中解決。國會對於經濟事項也能漸漸關心,而不讓各市或各采地的地方官吏各自處理。國會正在創造英吉利新國家,至伊利薩伯女王之時而創造完成。不幸的,那時的國會仍只有有地的紳士階級及各市的僱主階級,而沒有耕者及工人的代表;國會所通過的《工人法》(Statutes of Labourers)雖力求公平,且除了明定工資之外,又按舊日標準將物價規定,但仍難於執行,其難於執行初不亞於兩年前國王所頒的同樣性質的命令。法律雖可以定工資及物價,而不能變一名工人為兩名工人,或一塊麵包為兩塊麵包。法律也不能取消黑死或轉移時代的精神。法律之限制工資,及法律之拒絕解放佃奴徒然引起那世紀後半葉的劇烈鬥爭,及鬥爭最烈時的農民暴動而已。 勞工運動 14世紀下等階級的性情脾氣及智識活動,變化甚速;那時可值人注意的事再無過於這種變化的了。大衛斯(Davis)教授曾綜論亨利三世一朝而為下述的觀察:「中古生活中足以引起我們注意的相反之事甚伙,然而無一能比上等階級智識上的活躍和低微階級東方式的麻木互異之甚。」[5]但愛德華三世時的農民再不能詆為具東方式的麻木,而他們所有的智識上的活躍幾可和近代的工人運動等量齊觀。農村的協會以罷工為要求增加工資的武器;佃奴則願以每英畝四辨士的租金為自由的代價;農人更在田畝中常談及下列最不可解的問題—— 當亞當穿穴而夏娃紡織的時, 究竟誰配稱紳士? 當時的鼓動在形式上及文字上雖仍未叛耶教,但對於教社的職官,無論為寺院中田主[6]或為王家的大臣,均取仇視的態度。中古的教社及國家已不能引起被壓迫階級的任何同情,他們從原始教社的平等精神及平等教義中轉得到不少的鼓勵。有些窮苦的牧區牧師,行腳僧,及威克里夫派的牧師更從而大搖其芭蕉扇以鼓動時人的反動心理。但威克里夫本人則處於獨立不偏的地位,對兩方都有同情的批評;以和路德(Luther)在德意志農民之變時之偏袒一方相比起來,其長處立見。 既有高尚的理論為後盾,農民益力爭自由而不讓。已獲自由的工人則漠視規定工資的法律;他們的罷工縱非全體成功,亦多半成功。自己沒有田地的人們往往移居於可以接受他們非法要求的市鎮或采地。在較好的年頭他們頗能舒適。照《佩爾斯》所云: 沒有田地單有兩手的工友, 到了今日也不屑飲僅隔一夜的麥酒。 辨士麥酒[7]不足滿足他們的欲,醃肉一塊也是不能, 必須炒的或烤的鮮魚鮮肉才行, 而且還須熱熱的,很熱熱的,庶可使他們的冷肚暖溫, 但他必須有工可做,不然他又要責詆, 甚或詛咒國王,以及他的諮議大吏, 因為他們曾頒過那種惱怒工人的法律。 但負有執行《工人法》責任的治安法官仍常能防止工資在自由市場上所能得到的增高率。 仍舊隸屬於田地的佃奴尚不能自由行動,他們只能拒絕執行所負于田主的無給義務,或即執行,也加意疏怠。他們中也有逃到林中而成洛賓呼德式的綠林者;洛賓呼德抑強扶弱,欺富有的教士,助窮苦的農民的一段佳話亦因此而益著。有的則逃到遠隔的田莊上;在這裡農手也許極形缺乏,故田主能不追究根源,而即把新來者看做自由工人。他們的舊主有時會把他們追回;對於未逃的佃奴更執法以繩,而令服舊日應服的義務。法律家及小康的陪審者恆因偏向田主之故,致使民眾痛恨業法律者,及寄生於法律者;故1381年的6月死難的法官及陪審者亦不乏其人。 農人之變 那年夏天的驚人變動由於政治的原因者少,而由於社會的原因者多,雖則動機似為政治的。那時法蘭西戰正當失利的時候,且為輿論所不齒;而政府反欲抽人頭稅以厚集軍費。人頭稅窮民皆須繳付,窮民不能忍,禍亂遂起。這類在理查二世童年時的失政固可視為禍變之因,然根本原因仍不在人頭稅或政府其他的稗政。東盎格力亞及近畿諸郡人民的所以蜂起而至倫敦還是因為他們所處的農民地位太艱苦。且農民更別具野心。這次的變動多半由波爾約翰(John Ball)及其同謀者的預先計劃,且受他們的指揮;而攻擊的目標則為紳士,法律家,及富有的教士。叛徒的主要要求為盡廢國內一切的奴役而易以每英畝四辨士的田租;有的則更要求充公教社所得的捐資,自由使用林地,廢除獵法及逐出法律保護之外之制(Outlawry)——這誠可謂之「洛賓呼德」式的政綱,且和主謀諸人在前時所過的生活有極密的關係。 事變之起有非上等階級之所能逆睹,所以初起之日,統治階級竟倉皇失措,中央和地方俱無抵禦可言。叛徒經倫敦的學徒群眾及若干傾向民主的長老[8]們開門迎入後,都城及政府竟無可如何。國王避居於倫敦塔後,群眾竟趨而把它圍個水泄不通。群臣初亦無法解圍,既而竟想出一個極卑下的辦法來。他們請理查二世親詣一哩墩(Mile End)和叛徒佯為協商,並以赦罪及解放佃奴為餌而要求群眾退去。眾臣雖毫無執行國王的允許之意,但叛徒中比較和平的一部分已能受騙而滿意。他們以為國王是獨立於諮議院,國會,法律家,教社,武士之外的,故他的允許是可靠的,他們不知英吉利的國王卻和這些利益(指諮議院等)是一鼻孔出氣的。 一部分的叛徒得到了國王的秘書們臨時擬成的解放諭及赦罪狀後極為滿意,因即就道回家。在同時,有一部分則已攻入塔內,而把坎忒布里大主教塞得布里(Sudbury)當大眾之前處死於塔山(Tower Hill)上。塞得布里為國王的大法官及冢臣;大眾因痛恨之餘,於他臨刑時且大呼叫好。大眾亦不因他為大主教而給他一點寬容。是時教社和人民的關係蓋已和祖先們長跽于田壠上而為殉道聖神柏克特托馬斯祈禱時大不相同。 倫敦及外地尚有別的誅殺的事件發生,但20年前法蘭西札克里農民運動中一時稱盛的上等階級的屠戮則在英國幸不發生。英國的農民之變究和札克里有別,札克里代表兇猛的失望,而英吉利農民的變叛則為希望及進步的枝節行動。自由本已在途中,變叛更加速自由之來蘇。我們只能把它看做新英吉利長成時的一種苦痛。 狂風吹過後,站在政府方面的勢力漸漸得力起來。兩方次日在斯密司飛德(Smithfield)地方,仍當了國王面前,舉行會議。會議的結果並非更有讓步,而為倫敦市長之手刃叛徒領袖台勒耳·窩特(Wat Tyler)。從此以後,一因勢力不敵,二因時常受騙,叛徒如鳥獸散。叛亂一時固嘗遍於全國,自南約克邑以迄西南諸郡皆紛紛聞風響應;然因倫敦已失之故,終不能成事。 究竟1381之變促進了或展緩了完全的解放,我們不易確說。當時所可見的影響是很不良的。強烈而且殘暴的反動為直接的結果。臨急時所給與農民的允諾竟一一食言起來;國王所親允的赦免亦等於嘲弄,在大檢舉中殺人誠不計其數。但能使統治階級受如許驚駭的勢力究不可以永久忽視或永久壓倒的。以與彼得廬[9](Peterloo)或1830年的火焚草堆以及所謂的「農民之變」相較,則1381的變亂確有了不得的厲害。薛斯耳烏德(Thistlewood)只說過要撲取倫敦塔,但波爾約翰確曾取到過。我們須知14世紀的農民是習於武器及箭術的,典地農民亦和他一致行動而不相仇視,而且他和城市中好動的平民階級又有密切的連絡。反之,百年之戰時的封建階級在力圖恢復國內的治安而剷除叛逆時,並不能得到在卡斯爾累(Castlereagh)及威靈頓時為很有組織的紳士階級之助。[10] 農奴的解放 1381年農民固失敗了,但反抗農奴制的罷工,工潮,及騷動則並不因而無有。農奴既然這樣的不高興,這樣的滿腹冤屈,要他在田主自領地上好好的做一天工似亦不易得之事。一半因為這個理由,一半為遵從當時的經濟傾向起見,田主逐漸自動的不去強迫佃奴耕種自領之地。他們把自領地租給農夫自耕;農夫既可以所獲售諸市場,則耕作自力;而田主亦可以所得租金雇用自由工人。大多數的佃奴皆以所積之資贖取自由。這種解放的手續因國家及農民的富力及貨幣的數量俱有增加之故,進行極快。在15世紀中大部分的佃奴悉獲解放,至推鐸爾時而解放完成。解放的手續也因王家法院態度的革新而加速。法院的態度在十五六世紀時變成異常的開通,常能「伸張法律的勢力以扶助貧賤階級的利益」[11]。 獲到解放的佃奴在新社會中有許多職分可以參加。有的成為自由農民,他的業產可為自業的,典業的,或是副契業[12](freehold,leasehold,copyhold)的。有的成為待雇的工人。有的流入市鎮鄉村的工場。有的業兵或冒險入海為水手。他在本村中所保存的權利仍是不小,在公田及荒田上他的權利依舊存在,故亦有留居本村而不出者。但他如欲走動則亦無不可,「全世界都是可以供他選擇」;而近代的英人亦誠能不愧為冒險多能之士,無論在精神或在物質方面,他俱多所建樹,多所探獲。 解放的結果 有了流動的勞工以後,經濟社會整個的改頭換面也成為必須了。從農奴的固定的權利義務變到公開勞工市場的競賣競買及漫無定態,對於工人也不見得是有利無弊。在黑死後的首一世紀內因勞工缺乏之故,工資固十分高貴,然到了15世紀中葉,人口已復原狀。以後,工資竟大跌。在近代的社會制度之下,雖饑荒已不易見,而一般的生活標準亦較前為高,但失業的恐怖卻也隨之以來;推鐸爾時的所謂「強壯的丐民」(即失業工人),殊不能因有自由而敢自廢。但無論利多也好,弊多也好,佃奴的解放是必須的,如果英吉利種族不甘僅為農奴的種族,如果它尚欲於數目,富力,及智識有所增進,如果它欲進而為種種航業及實業上的冒險,且殖民海外。和近代的英吉利,美洲及澳洲相併而語的權力,自由,及進步苟非先有農奴的解放決亦無從發生。解放及隨之而生的勞工的流動是貿易,製造,及殖民三大發展的前提,且也是推鐸爾及斯圖亞特英吉利的知識及政治進步的前提。 舊日農村經濟的特色的一種直到喬治三世仍見之於許多整個的區域。在中部及東部產麥最盛的各地,農村公田制度,以及怪形的條田及舊時盎格魯·薩克森的耕法,仍有留存不輟而使楊格·亞叟爾[13](Arthur Young)及當時的「改良業主」視為怪事者。 世俗人的解放 14、15兩世紀固目睹農奴的解放,英吉利語言,文學,及民族觀念的誕生,但它們也見到舉世皆同的中古教社,因受了上述諸運動的影響之故,不復能滿足新興民俗心靈上的需要。 教社之所以喪失道德上及知識上的領袖地位畢竟多少是由於它的腐化及無能,比昔日更甚的腐化及無能,誠是一個疑問。實則與其說是由於僧侶的墮落,還不如說是由於俗人的進步。當諾曼及不蘭他基奈教社深得人心且高於一切時,僧侶的大眾——如和近代的英吉利僧侶,無論是新教舊教,比較起來——實在是無知無識,孤陋得很,即生活也很不規矩。教社的機械也不夠強而有力,所以喜爾得布藍德所主張的獨身主義也無法強不願的英吉利僧侶以必行。但當時的世俗人比僧侶還要閉塞,還要粗暴,甚或還要不道德。所以帶些野蠻的教社居然仍能對於更野蠻的世俗社會確立了領袖的地位。但時代變了,今非昔比。當巧塞之世,雖世俗人及僧侶的生活都不很名譽,然文明生活的標準究已比從前普遍些,而學問及知識觀念更比前時大有增高。新時代的世俗人之痛恨教社的弊端,與其說是可以表示教社的衰頹,還不如說是可以表示社會一般的進步。我們須知,主張異端的威克里夫固極力攻擊教社中人,但正派的高厄及蘭格蘭(Gower,Langland)和人文主義的巧塞之攻擊也不讓於威克里夫。 無論僧侶的平均程度高下如何,國內智識上及道德上的領袖,自郎法蘭克及安瑟儈以迄蘭格頓及格洛斯忒特,總出自教社。但在向上進化的過程中這種領袖地位教社不復能常有。如果青出於藍,英民族經教社長期的訓育後,能產生自思自想的學生,教社誠亦可告無罪於英民族。新時代最有勢力的文人,除了蘭格蘭一人外,其餘如夫瓦沙,巧塞,及高厄都不是僧侶。威克里夫及其牛津門弟子雖為僧侶,然從教社的眼光看起來則俱為異端之徒,也不能算是教士。法律家,紳士,以及市鄉方盛的中等階級都沒有像他們遠祖的能安於故訓而不作疑問。他們已在開始作獨立的思想。虔敬的蘭格蘭告訴我們: 我嘗親聞上等人在食桌上, 談及基督及其權力,談吐一如僧侶, 責備造成我們全體的聖父, 並加苛刻之詞於僧侶—— 說我們不應因亞當犯罪而代受其過。 在宴樂時,而歌人又斂喉不唱之時, 他們會說及關於三聖的一宗或兩宗故事, 並說出赤裸裸的理由來引柏拿德[14](Bernard)做見證, 又用臆測的方法來證明其真諦。 教社的不長進 時代之需要教社中的改良及宗教上的發育,正不亞於需要社會及政治上的變動。可是國會制度及農奴解放儘管一日千里的進行,而宗教的改良則絕不可能。在英吉利的教社絕無自動改良的能力,因為它並不能自主。它不過是滿布全世的組織的一部;這組織有極大的權力及威望,但它的中心遠在外國,不特絲毫不知英吉利的需要,且有拒絕一切改良的決心。如果在英吉利的教社能隨世俗人之開通及解放潮流而步步退讓,則推鐸爾時代暴烈的推翻可以不至發生。但川壅必潰,欲壓彌漲。在14、15兩世紀中教社竟拒絕任何讓步,不作任何改良,且更使用暴力以剷除異端。如果當時曾有一反上述的政策;如果僧侶的特惠及所居不可侵犯之權曾有變通;如果教社的產業曾有比較公平的分配方法而使窮牧師亦稍得沾潤;如果教侶可以如在薩克森時之娶妻;如果教皇不復以教社中的肥缺專賞私親外人;如果教中執事不讓出售赦免狀及聖物及其他足以使世俗中較為高明之士,無論正派異端,一見而生反抗的迷信習慣繼續存在;如果教社法院曾中止偵探世俗人的行為以為敲詐需索之用;又如果把羅拉特派(Lollardry)僅視為一種異教[15]而予以容忍,則英吉利將僅有歷時數世紀之宗教進化,而不會有世所謂「宗教改革」之宗教革命。 異己的誅除 但是誅除[16]異己之義為中古耶教不可分離的一部。從中古的人看起來,立於教社之外而不奉教社的旨義,猶之立於國家之外而不奉國家的法律,兩者是同樣的不可思議的。所以宗教之有誅除猶之國家之有罰罪,兩者都是當有而必有的。誅除之義在教社中已有千年悠長的歷史,耶教近代的觀念中所以幸得和這種旨義脫離者,乃是長期悲痛經驗的效果;吃過苦後方知回頭,在中古時期誅除異己尚為天經地義之事。懂了這層,我們方能以正確的眼光來判斷自羅拉特派的興起及剷除以來,我們祖宗在宗教之爭中所采的行為及所取的態度。威克里夫的旨義如能幸而獲得教社的贊同則已,如不能,則只有誅除;容忍之事實無可能的餘地。我們不必因諸王及諸主教之力除羅拉特派而遽以為他們有劣根性,為惡人;此亦正如我們不能因法院諸官之把阿克的準判處死刑而遽謂他們是惡人。但我們也不必因誅除異己之習之由來甚久,在在中世,舉世通行,而遽加贊同。它本身的錯誤不因歷久通行而末減,而且它在後幾世紀的影響亦壞得無以復加。我們居然能有一天把這樣一個根深蒂固的,冠冕堂皇的錯誤舉而擲諸生活之外,則誠是人類進化的一件大成績,而歐人尤可據以自得的一件大事。 教社之堅持固有權利 從同樣的歷史理由,我們可以懂得何以關於僧侶的特權教社亦拒絕給與世俗人以任何讓步,何以在推鐸爾時的鄉紳階級自動的占用教產以前,寺院及擁有捐資極多的僧侶拒絕重行分配什一稅及捐資以使牧區窮牧師得以霑益較多。本有的好處本不是可以好端端的放棄的。自羅馬帝國滅亡,世界入於黑暗時期以來,教社為和野蠻的,無法無天的世界競存起見,不得不取積極的態度,故不恤利用開除教藉的機械及耶教世界統一教社的整個力量以防護僧侶所有的及所曾要求過的權利,以及僧侶會社所有曾經取得的產業;好像耶教的基礎全賴於這些權利的保存似的。這種態度在早時本不足異。但時過境遷之後,因已成了習慣的一部之故,教社依然維持著這一種不應再予維持的態度。教社不願在讓步的立場上和國家協議。教社不願自己改良自己。要把情形改變則國家非能克服教社不可。 英吉利教社之不能自動改良 而且英吉利的教社,即使它有自行改良的用心,也是無能為力的,因為它並不獨立,它沒有自主的會社生存。英吉利所有的行腳僧及大部的寺僧不隸屬於英吉利的主教,而直屬於羅馬的教皇;他們只對他,而不對於英吉利教社,有矢忠及服從的義務。英吉利所用的宗教法即是羅馬宗教法,英吉利的教社並沒有更改的權力。宗教訴訟的最高上訴機關亦在羅馬的教皇法院或教皇在英特設的法院,而不在英吉利教社所能指揮的法院。所以主教們實無整飭英吉利教社內部的權力。 再者教椅中也沒有能擔負此種大任的主教。主教的委任出諸於國王及教皇賣買式的會商,所以他們大抵由國王的臣僚兼任——例如大興大學各書院的尉坎的威廉(William of Wykeham),及供1381年的叛徒的犧牲的塞德布里大法官大主教。他們固是很好的,很有用的大員,但他們為國家服的務多於為教社服的務,——或照當時人所說,為凱撒所服的務多於為基督所服的務,——宗教的職務他們往往委託屬員代行。所以要他們來改良國內的宗教生活誠是等於緣木求魚。 至於教皇所指派的教官則更不配負起上述的大任。偉大的人物如塔蘇斯的狄奧多或蘭格頓史梯芬之流,教皇不復派往統治英吉利教社。他的近代的偉臣在位在主教以次的高級僧侶中最為充斥;有許多且為外國人。他們留居外國,足跡不到英國。他們僅把英國視為財源之一種而已。 當兼職及賣官鬻爵之風盛行於無論本國的或外國的高級僧侶中時,僧侶中的優秀分子幾貧窮至成餓殍。在宗教改革以前的兩世紀中牧區牧師要算教社中最良部分。他們的絕大多數皆窮困異常,因為什一之稅由寺僧及高級僧侶專享其利,而他們不得染指。他們中也有十分閉塞者。但窮也好,閉塞也好,他們都能和他們的教眾有密接的關係,而且不少的人也許都像巧塞[17]所摹述的窮牧師那樣的開通有大志。 教社之益不齒於人口 教皇和後期不蘭他基奈諸王的串同作弊(指委派僧侶及薦舉教祿的享受者等等而言),對於教社有很壞的影響。國會對於這種作弊亦側目而視。但在亨利八世翻臉以前,它仍繼續存在。惟一有權可以改良教社的教皇則因欲藉種種的陋規弊政以圖私利之故,雖英人,無論正派異端,疾惡如仇,仍我行我素。賣官鬻爵的主要中心即為教皇的宮廷。在14世紀時這宮廷屈居於緊靠法蘭西邊界的亞威農(Avignon),此時正為百年之戰的前期,英人因恨法人之故,轉而遷怒於和法人接近之教皇國,更因此而深惡教皇國及其他的一切設施。此後又有兩教皇互爭教社,彼此對峙的經過,這也不能增進英人對於教社的尊敬心。 但中古關於教社及國家間關係的理論暢行一日,英吉利也一日沒有補救的辦法。它(英吉利)可以怨鎊,但羅馬或亞威農可置若罔聞。「英吉利的驢子」可以鳴叫,但他們仍須載重而趨。國會可以通過《預派祿俸享受者禁止法》及《助長教權者拘狀法》,[18]但這些法律絕少執行,最多亦不過在國王和教皇間不斷的爭持交易中可以助國王一臂之力而已。然它們深可表示世俗人的輿論之傾向,且留為日後國王在國會中採取較有力的行動的先例。 威克里夫 威克里夫·約翰(John Wycliffe)生長於約克邑,為牛津大學的一個院長。他指示英吉利以一種補救往日痛苦的方法。他固否認教皇的權力者,他的否認且有理論的基礎為後盾;這尤為前時代所未聞。他的「統治權論」(「theory of dominion」)倡為惡人所有的權力決不能來自上帝之說。他以為教皇的權力可溯源於羅馬的諸凱撒,而不自基督或彼得得來。他本為一員學士,他的思想方法及發表意見的方法亦在在不能脫離後期中古哲學的微末奧妙;然而他居然能先知英國在他死後之100年至200年間的發展的主要途徑;這誠為難能之事。在威克里夫的教訓中,盎格立干教(Anglican),世俗派[19]及抗議教[20](Protestant)俱占顯明的地位,而我國教社與國家間的關係最後亦憑這三種不同見解的適當調和而有所底定。 在愛德華三世的末了幾年,威克里夫因擔任替國家申述反對教皇侵略的事由之故,首次和政客們發生接觸起來。威克里夫之為宗教改革家此亦為首次的聞名。他對於「占有性」及「凱撒式」的僧侶之攻擊不特博得人民的,尤其在倫敦的,贊助,且得干特的約翰(John of Gaunt),諾森伯蘭的拍息(Percy)及貴族武士黨為有力的,雖則也為不得人心的,同盟。是時的貴族武士蓋已在轉教社的贓物的念頭。日後極力反對他的行腳僧在先時亦為他的辯護者,因為他們向和英吉利教社的其他部分不睦,而且在理論上他們亦是主張窮困,主張取消一切的捐資的。他們中有些人覺得威克里夫可以和他們聯合反抗有地的寺僧及主教。直到威克里夫否認聖餐酒食可化聖體血肉之說,並攻擊他們的贊助者教皇的時候,這班行腳僧始和他處於仇敵的地位。 1381的農人之變威克里夫於兩方都不參加,故他的地位亦不因變端而受影響。惟一的變動即是大主教塞德布里的受戮,及刻特內(Courtenay)的繼立。塞德布里的性情極和平,也沒有誅除他的意思;但新大主教則為他的仇人,為人亦凶刻而有毅力,故積極誅除異己的時期也即開幕。同時威克里夫因否認酒食血肉化之說之故,干特的約翰,政客,及行腳僧亦和他分手。實則他的關於聖儀(Sacrament)的理論是很平和的,他的徒眾在下一代中有更甚於此的理論,不過在當時他的立論已經算是十分激烈了。 威克里夫在晚年時不特絕少辯論政治問題,且也不甚牢守學者生活。他從牛津終老於勒斯忒邑拉忒衛司(Lutterworth)的牧區長公館(Rectory)。在此地他繼續利用他自己或他同事寫的短論以喚醒民眾的思想,並轉換他們的視線。不特他自己攻擊,他更教導弟子去攻擊,教皇,寺僧,行腳僧,及「凱撒式」的僧侶,以及多種流行當日的宗教習慣,如神像及遺物的崇拜,赦免狀的出售,及為靈魂而舉行的彌撒等等。他主張人人應直接和上帝發生關係,而不必有介乎中間之人,他說:「凡不獲救之人必因他自己的過失而不獲救;凡獲救之人亦必因他自己的功德而獲救。」 英譯聖經 他要求有一用英語的禮拜。大半藉了他的牛津同志兼書記的拍維(Purvey)的經營,他出版了第一次全本英譯的聖經,譯文極博雅。譯本之出不特在宗教史上,且在英文文學史上,亦為大事之一。威克里夫固和後日的抗議教徒不同,他固不把聖經當做他的教義的惟一來源,他的號召的惟一規律,但他的教義使他覺得有將聖書用近代英文廣為流傳的必要,因此誦讀英文聖經成為他一派的特殊習慣。教社本可以特許狀許可尼僧及富有的牧師使用通用語文本的聖經,但終15世紀之世,它依舊不許世俗人身懷英語的聖書,且藉此以入羅拉特派人於罪。 牛津清校運動 在差不多的時候威克里夫主義突然受一極大的打擊。威克里夫主義原先本為一個牛津運動,大學,甚或他的職員,至少就好多的論說而言,大半都袒護威克里夫。牛津的寺僧及行腳僧雖今皆一致反對,然世俗的僧侶及肄業生仍多半偏袒。大主教刻特內忽然加入戰團,他憑藉了國王的協助,竟把大學的自由蹂躪無餘,而將威克里夫主義者壓迫或驅除淨盡。這種到了亨利四世時又重演一次的清校運動摧殘羅拉特派於鼎盛之時;此派之所以變成週遊傳布福音之徒,避官吏之耳目而專隱於窮民之中者,1382的大肅清亦有以使之。牛津在初起的兩世紀本極自由,故成績亦極多極好,自刻特內剝奪大學思想自由後,牛津竟有百餘年的乾枯生活,而於智識方面毫無建樹。15世紀英吉利的智識及精神生活的枯燥固不只一因,但沒有一個原因比這個更大。 但正宗派的蹂躪牛津劍橋也有一種好果。書院可以隔離學生,書院可以免得學生傳染異端,故設立書院的動機又增加了一種。[21]自尉坎的威廉到武爾塞(Wolsey)的一時期中英吉利特殊發達的書院制度更一日千里。亨利六世之設立國王的書院於劍橋,並附以宏偉的禮拜堂,是值得紀念的一件事,而且有促成劍橋和牛津爭榮的形勢。在宗教改革之時兩校的有名競爭已顯著的看得出來。 羅拉特派的流傳 威克里夫派運動的智識根苗雖在牛津為官力所斬絕,但威克里夫的勢力仍在國中有增無減;有人且說,(當然言之過甚),你所遇的兩人中,其一即是羅拉特派的人。威克里夫的主義的一部分當然可得反對另一部分的人的同情。所以在亨利四世之時,眾議院中各邑武士雖請求國王沒收教社的世俗產業以減輕窮民負擔的賦稅,並以捐助新封的貴族及武士,——即日後亨利八世的政策,然他們對於《焚斃異端法》(De Heretico Comburendo)似乎沒有反對。亨利四世及五世,因他們的繼承權不甚可靠,故有待教社的竭力贊助之必要,而羅拉特派的運動遂為他們的野心的犧牲品,誅除亦無所不用其極。有的異端者受被焚的慘刑,更多的則因恐被焚而改悔。在15世紀的餘年,所存的羅拉特派只能偷存於英吉利的市鄉,而不敢聲張。在亨利7、8兩世,這本國產生的異端又復繁盛,正宗派恐懼之餘,又為誅除之舉,因是犧牲者亦極伙;但不久即和自路德(Luther)的德意志來的抗議教合而為一,聲勢浩大,不可復悔。但英吉利宗教改革的任何一方面,至少就其重要者而論,皆種源於本國。各方面都可溯之於威克里夫,有的且更可遠溯古代。 * * * [1] 見上第170—175頁。 [2] 此處直譯似較相宜,故未用世俗舊譯。 [3] 譯者按,薄伽邱(Boccaccio)為義大利的小說家,夫瓦沙為法史家。此處指英法意三國。 [4] 譯者按,Daniel Defoe著《大疫年的記事》(Journal of the Plague Year)。 [5] 譯者按,此為H. W. C. Davis的England under the Normans and Angevins的末句。 [6] 當時寺院田主或別的僧侶田主並無比世俗田主急於解放農奴的傾向。教社視解放為宗教產業的騙取(因農奴本為產業之一部),除非解放的手續出之於兩方的協議。會社團體,如寺院等,常比各田主的個人為偏向守舊,雖則他們未必有任何高壓更甚的政策。 [7] 譯者按,即一辨士可購的淡麥酒。 [8] 即通稱的市參事。 [9] 見下第698頁。 [10] 譯者按,此意蓋謂1830年時農民既少援助,而紳士階級又可為政府之助,在1381年則形勢剛相反。 [11] William S. Holdsworth,History of English Law,Ⅲ,505. [12] 譯者按,此為英國昔日三種不同的管業法。自業者可以傳諸子孫,主權最為完整。典產的乃向田主(舊日的采地主)租來,但期限往往甚長,或竟為終身的,田主亦不能輕易取消租契。副契業者介乎兩者之間,田契的正本似已遺失,故有田者僅得副本。在實際上副契業和自業極可異同,但在法律則仍承認正本之存在(應在采地主處),而業田者亦不過是典業而已。 [13] 譯者按,楊格為18世紀下半葉英國提倡改良農業方法最力者。 [14] 譯者按,為法蘭西11世紀的一個聖僧。 [15] 本書中以邪教譯paganism,異端譯heresy,異教譯dissent。譯者自己亦雖滿意,不過姑以示分別而已。 [16] Persecution一字頗不易譯,為適用上下文起見本書中也不能一致。 [17] 譯者按,巧塞的《牧師的故事》(The Parson’s Tale)中把窮牧師備極推崇。 [18] 《預派祿俸享受者禁止法》(Statute of Provisors,1351)禁止教皇不待出缺而即派人為享受祿體者之候補人。惟此專限於英人所捐之教祿。參閱上第182頁。《助長教權者拘狀法》(Statutes of Praemunire,1353,1365,1393)設立機關以限止教皇侵略國王的權利。 [19] 嚴格的說起來成克里夫尚不能說是伊拉斯莫斯主義者(「Erastian」)。剌什達爾(Dean Rashdall)在《全國名人詞典》中替成克里夫做傳時說:「他不是伊拉斯莫斯主義者。他雖則堅強的把世俗人及僧侶互相分別,他卻又主張世俗人即為上帝的執事者(Priesthood),且他又說他只在責成教社的一部分(指世俗人)去清除其他一部分(指僧侶)所造成的罪孽。」他的確曾責成世俗人去改良教社,猶如推鐸爾時人民之所為。這種辦法有許多人即視為伊拉斯莫斯主義。他的理論有以國王立為教社的元首的傾向,雖然他並沒有明說過。但他為力主個個世俗人應有自己的良知,應自視為上帝之執事人,所以「推鐸爾」的解決辦法決也不能滿他的意。 [20] 有時作新教。 [21] 參閱上面第2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