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史 · 第六章 百年之戰 英吉利語言之起

特里維廉 《英國史》
國王:愛德華三世,1327—1377;理查二世,1377—1399;亨利四世,1399—1413;亨利五世,1413—1422;亨利六世,1422—1461。 中古的戰爭 有人以謂16世紀至20世紀所以常有糜爛全歐的大戰發生,而中古時代所以沒有這種大戰,乃由於中古耶教世界的一統,而近代耶教教社的分裂。實則中古之世人民亦何嘗不互相作戰;而且那時作戰的殘忍且遠在今代之上。那時良心上或習慣上對於殺戮的限制尚遠不及今日,不過殺戮的方法也沒有今日的周到而已。那時的所以沒有大規模的戰爭初不因於耶教世界的統於一尊,而由於人類之不能控制自然界。舉凡交通的不方便,政治,行政,及財政機械的不完備,招募大隊人馬的不易,以及給養上的困難,俱可使大規模的戰爭無從實現。歐洲是時仍十分窮困,且也沒有信用的制度可以周轉市面,可以任大批男子離開農作,加入殺人事業,而國家的經濟仍可不至死地。數目極小的封建男族及武士仍為惟一的戰士階級;他們及受他們俸給的徒眾仍為惟一以武備為職業的人民。自11至15世紀,大陸上的戰爭極伙而極繁,不過它們都是小的,地方性的,不像近代之戰則少而大。那時火星(即戰神)的股肱要短些,但常在不斷的運動著;故農民階級所受兵燹之苦比今日為尤甚。 百年之戰的性質 歐洲戰事之可以稱為民族之戰者,英攻法之百年之戰(The Hundred Year’s War)也許可算做第一個。英國所派去劫掠法蘭西的軍隊固然極小,但因祖國已有相當的組織及相當的民族精神之故,這些軍隊的效率倒不低下。自諾曼征服以來,英國因一得地利,二多雄主之故,內部的治安比歐洲各國為佳,且已在從封建狀態進行到民族國家的階段中。自有全國擁戴的國王及國會而後,行政的組織更臻完備,民族的自覺亦日增一日;於是大而無當的法蘭西封建王國遂為此種新勢力的摩拳擦掌之地。英國在有一時期間實為歐洲各鄰國的欺凌者。這並不因於它的良心格外的黑,卻因為它的實力比別國雄厚。到了推鐸爾時統一的法蘭西和統一的西班牙實力比英國更大,國際間的形勢遂一反舊日;但那時英國的島國地位救了它的命,免得它受法西的報復。且因不敵大陸國家之故,英國反有從事于海外發現及海上貿易的機會。 百年之戰是政治上免不了的動作,我們殊不必從它演繹什麼理想出來。愛德華三世及亨利五世固曾爭取嗣立為法王之權,他們的爭立固有相當的世系根據,然大腓特烈(Frederic the Great)對於西利西亞(Silesia)也有相當合理的繼承權;如果英人四世侵略法蘭西的諸役可以證明中古的法統思想,那豈不是普魯士的侵奧也可以證明18世紀之崇奉公道嗎?佩服英人在百年之戰中的功績的,而且也是百年之戰的史家,夫瓦沙[1](Froissart)自己都沒有這虛假的見解。他說: 除非他是一個好兵善戰的國王,而尤能攻擊比他們自己的國家還要強大富庶的鄰國者,英吉利的人民便不會愛戴他,尊敬他。在戰時他們的國家更可比平時充滿了金銀百貨。他們貪妒別人的財富可謂至於其極;故他們視攻殺為無限的快樂及安慰。……英吉利的國王非順從人民的意旨,做他們所欲做的事情不可。 的確,如人民自己不願作戰,國王也萬無強迫四世人民作戰海外的能力。從最後的解析說起來,百年之戰究不是從爭立而起,而是全民的,得民心的,國會政治的結果。新英國在當時實不能不經過一度有向外膨脹性的軍閥主義時期,猶之有力之壯年之易和同伴爭吵。不過這個過程在初雖似有利,但結局則損失極大。 百年之戰的原因 在愛德華三世朝的早年英吉利的野心即由蘇格蘭移向法蘭西。摘取一朵名貴的百合花本比拔起一把多刺的薊草[2]為容易,為榮譽,且多利益。英人無論是貴族,或是前者的幼子,或是自由農民,從隔海返國時,必帶回些贓物;這贓物也許是寺院中的金皿,也許是商人家的掛氈,也許是幾名富有的法蘭西武士擄回勒贖者。是時講故事的風氣好比今人的讀書看報,故事在社會上的用處正如今日之書籍報章。自法回來之人亦必有多少的故事——冒險的故事,打仗的故事,以及在歐洲最有名的城市和最有名的酒池肉林中白住白玩,白吃白喝,白嫖白愛的逸事——可以講給崇拜英雄的人們玩味。至於自蘇格蘭回來之人則既無值錢的物品可以炫耀鄉里,又無動聽的故事可以自鳴得意。蘇格蘭本貧窮之地,複數經英人夷為焦土,即再度摧殘亦只能燒去一座空茅屋,或幾束麥柴把,而所得者或竟不過一張牛皮(那恐怕還是因為牛腳已蹩故蘇格蘭人未能攜而匿諸附近的林中)。以此和從軍法國相比,優劣自不難立見,而從軍法國者亦自然能多得些鄉里的嘉評,而據以自得。[3] 菲力浦六世與愛德華三世 菲力浦六世(左圖)是伐盧瓦王朝的第一位法國國王。他於1328年查理四世死後繼承了法國王位。他的王位繼承權受到英王愛德華三世(左下圖)的挑戰,後者爭辯說根據《薩利克法典》,繼承權不應傳給母系親屬。當愛德華三世於1337年宣布自己繼承法國王位後,兩位國王之間的衝突就成了引發「百年戰爭」的起因。 近人的思想深受種族的民族主義的束縛,所以英吉利慾併吞法蘭西的野心以近人眼光看起來似很不經。但法蘭西的抗英,在百年之戰的前幾年且不及蘇格蘭抗英之力,雖則後者和英尚操同一的語言。蘇格蘭當時已具民族的精神,而法蘭西猶不過是許多封建地的大集合。而且百年之戰在1337年開始時,愛德華三世及其貴族仍操法語,他們在加斯科尼亦較在蘇格蘭要自然些。 兩國的失和,除了愛德華三世的要求嗣立外,還有別的較根本的衝突。當時法蘭西國王有攻取我們前代安吉芬帝國領土中碩果僅存的加斯科尼之野心。又法蘭西當時對於佛蘭德斯也有野心,而和梵阿忒味爾得(Van Artevelde)的市民自治主義不洽。我們和佛蘭德斯本有共存共榮的關係。當時我們製造毛布之業尚極幼稚,英吉利羊毛為我們的主要輸出品,而佛蘭德斯的根特,布魯日,及伊普爾(Ghent,Bruges,Ypres)的織機則為此項羊毛的主要吸收者。我們為保全我們的商業起見,絕不能讓法蘭西擴張勢力於此地。這也是衝突的一因。而且在海面上英法的商人亦競爭極烈;在海峽如是,在往來加斯科尼的路程中亦如此。百年之戰的第一聲為斯類斯(Sluys)之戰,此戰英吉利的海軍獲勝。此戰而後,愛德華三世以英吉利海的主人翁自視;紀功的金幣亦鐫有他身披甲冑立於船上的豪像。 我們的紀念幣表示四大, 國王,寶刀,海權,及船隻, 上句即為《評英吉利政策》(Libel of English Policie)[4]的著者的讚美詞。著者於百年之戰的末期即作英國應爭海權之說,他實為此說的首倡者。爭海權確為百年之戰的一因,不過尚不是主因而已。 戰爭得以持久的原因 因為兩國所爭者不僅是封建的及朝代的利益,故百年之戰竟可斷斷續續的相持至百年之久。在前世紀,約翰無法強迫英吉利人民為防護諾曼及安吉芬的屬地起見去和法人作戰;但自愛德華三世以迄亨利六世,則國會不但不斷的通過戰費,且督責大臣們去努力從事戰事。英吉利弓箭手戰勝「善夸法人」的榮耀,得見 我王直入諾曼底, 帶了武士的氣宇, 之愜心,俘獲歐洲最驕貴的王公貴人而令之遊行於倫敦街市的大觀:凡此種種俱可鼓動愛國的熱忱,而團結全國的階級。平民的痛恨法人更比兼操英法兩語的上等階級為深,故全國上下得以通力合作,歷百年而不中輟,直到我們秩序井然的中古社會破壞無餘,而法蘭西民族亦因深受我們的刺激而再度躍起時始止。法人初在第給克郎(Du Guesclin)之下抵拒英人,50年之後更有阿克的準(Joan of Arc)的勃起;法人的民族精神於是亦稍稍自覺,而法軍封建的精神和戰術亦漸有變動。自封建社會到民族國家,自中古時期到文藝復興,本須經過一極長的過渡時期,而百年之戰實可視為這時期中外交及軍事方面應有的變化而已。 克雷西戰役 戰力戰術和國內社會情形的關係 戰爭的兩方所率的軍隊及所用的戰術,不僅在軍事上有重大的關係,且常足表示社會情勢的變遷。百年之戰正亦如是。 法蘭西王國和英吉利的情勢完全不同。它沒有邑之設置,更沒有王家的法官,邑官,及王權辯護官藉邑法院以治理各邑之事。它分為省及男土;省有封建王公,男土有封建男,他們各於其域中設治。農民極為貴族所卑視;介乎兩者之間亦並無重要的中等階級;英國的自由農民及協助上等階級為國王處理地方公務的小紳士階級並不存在。法國固有富麗的城市,但市民和城市外封建社會的接觸則極淡薄。英國市民和低級貴族能在邑中及眾議院中通力合作以增加他們自己的勢力,在法國則不之見。 法軍 上述的社會背景在失利於克勒西,波瓦迭及阿金庫爾的軍隊中亦可一一覓得對照之處。他們都是封建軍隊,從軍為封建的義務。他們所有的是封建戰士的驕傲,而政治或軍事的紀律則一些沒有。法王及他的諸將指揮軍隊時,其困難猶如蒙屈羅斯(Montrose)及查理親王(Prince Charlie)[5]之指揮蘇格蘭高地諸部落的酋首。封建軍士除了騎兵獨立衝鋒外不知戰術之為何物。在以前的幾世紀這種奮勇的衝鋒固足使封建軍隊取得常勝的地位,但克勒西一戰之日騎兵衝鋒失其效用,而英吉利弓箭手當令的時期開始。 在法蘭西的軍隊中要以義大利的傭兵——熱那亞的橫弓手——為最長於放射之技。平時素遭鄙棄的農民在戰時不甚為人所重視。農民的職分在籌集取贖之款;他的封建主如被英軍擄去,而扣留於英吉利采地府時,他須得趕籌贖金;在贖金未到以前,則須和擄者敷衍應付,藉免被擄者有殺身之禍。大批法國貴族被囚于波瓦迭的一次尤使農民苦不可言。且除了付納贖金之外,英軍又隨處搜索劫掠。飢餓垂斃的農民因不堪其苦,遂有所謂札克里農民[6](Jacquerie)之變,實則這亦不過一種因絕望而生的反動而已。 英軍 在入寇軍的組織及戰術上也可以窺見英吉利社會制度之一斑。諸愛德華時英吉利農民的狀況雖不高明,但耕夫佩爾斯[7]的情景總不至如隔岸波諾謨·札克[8](Jacques Bonhomme)的惡劣,即佃奴亦比較的足食足衣。地位在佃奴之上的自由民耕田者其百分比亦日在增加。農奴的解放在英國固占極長的時期,然英法交戰的百餘年實占那個時期的大部。全體自由民為數本不少,經不蘭他基奈諸王之組織後遂成勁旅。軍役於農民為強迫的,組織的原則與封建軍不同,而有如薩克森的民軍;但兵器等等則如諸武裝詔令的規定。平時每人皆須自備某幾種兵器,且熟知其用途;戰時則大軍轉眼可集。我島所以能有些政治及社會自由的空氣,其主要原因蓋亦由於大多數平民之能備有武器且能知其用法。 長弓 14世紀時長弓漸成為法定的武器,而教堂冢地後設靶射箭之習亦成為村落生活中主要的遊藝及盛事。愛德華三世且明令鼓勵,並禁止可以同射箭競爭的 手球,足球,棍球(pilam manualem,pedivam,vel bacularem);跑馬,鬥雞諸種無益遊藝。 在較後之世拉替麥(Hugh Latimer)常從講經台上歷述乃父自由農民的故事: 我父教我張弓之法,教我彎身以就弓,教我用全身之力以放箭,而不用兩臂之力。別國人民仍多用臂力。我父買給我之弓正合我的年齡及力量;我的年力有增,則所用之弓亦加大。人如不自小即學習射法,則射法總不會佳。 我們可以斷然的說,克勒西及阿金庫爾的勝利正伏於老拉替麥等那班前輩的努力。長弓本極難用,外國人總不能一箭穿楊,經鐵甲以入於甲士之身;蓋長弓用之於歐戰雖已有百餘年長久的歷史,而仍不失為英人的拿手武器。即在英國,推鐸爾時的手銃所以能繼長弓而起似乎亦因村民忘了箭術而習於「足球及下流遊藝」,或如拉替麥所說,習於「滾球,醇酒,及婦人」。法律及諭令雖有禁止而仍不見效。 愛德華三世時上述民軍的效率達於極點,必要時且可召集。克勒西戰的那一年,蘇格蘭人乘英王及貴族有事於法,而國內空虛之時,擬乘機入侵,思得一逞;然而於內微爾的克洛斯(Nevilles』 Cross)地方(近達剌謨),竟蹈諾奢勒吞的覆轍,竟大吃其虧,因為各邑深得民治精神的民軍竟能召集起來應付寇敵。此後在夫羅登,蘇格蘭人重又敗於民軍。蘇格蘭民族向有「不能坐視被惹而不痛懲惹者」之格言;英吉利雖無此種格言,然而英民軍之所為亦足以使蘇格蘭人知英人之不可輕侮。 私家「軍團」 從上述的武裝及半武裝的自由民中愛德華三世常發令(Commissions of Array)各邑,令選集軍隊,渡海攻法。選集之法,除了招募志願兵外,更用強迫兵役制。但戰事既延長不已,則徵集民軍及強迫兵役之制,自不能不廢,而雇用以攻戰為職業的私人「軍團」(「companies」)之制代起。 這種私家「軍團」實為長期英法戰中英方的基礎軍隊。他們既不是封建隊伍,又不由強迫募集,而是終身當兵的戰士;他們隸屬於富有軍事及政治野心的貴族或武士之下,且受他們的祿俸。國王不難以賤價購得他們的服役,因為他們除了國王所許以外,尚可藉搶掠,勒贖,及白住房子以自肥。有時,尤其在英法停戰時,他們往往以自己的名義在大陸上攻殺一切,猶如負盛名的霍克烏德(Sir John Hawkwood)及其「軍團」在義大利之所為。這種傭兵在亨利六世時被逐回英後,成為社會及政治平安之擾亂者;因社會之不安而有玫瑰之戰,因有玫瑰之戰而他們仍得以「家人」(「retainers」)的資格繼續營作戰的事業。[9] 英人勝利的秘訣在一方能深信自由農民之為勇士,一方又能深信長弓之為利器。這都不是憑空假設的,這都是從第一及第二愛德華所經營的蘇格蘭戰中得來的經驗。大陸上戰士向未留心到這種無名的,野蠻的小戰,所以在克勒西的戰場上突然發現向遭鄙視的島民竟有過於全歐人民的戰術時,竟不勝其驚駭,而不復能自鎮定。 「百年戰爭」 1340年夏天,「百年戰爭」中第一場大規模的戰役發生在海上,在佛蘭德爾的斯魯斯港口外。在這場戰爭中,英國暫時控制了英吉利海峽,並使他們在接下來的20年里可以將軍隊運至法國沿海的任意地方,而不受任何抵抗。 「百年戰爭」中士兵盔甲 「黑太子」鍍金青銅雕像 圖為愛德華三世的長子——「黑太子」的鍍金青銅像,全身鎧甲,放置在坎特伯雷大教堂的棺材上。他被譽為當時騎士精神優秀品質的化身。1346年克雷西戰役中嶄露頭角。10年後的普瓦蒂埃戰役中俘獲了法國國王約翰,1362年被授予阿基坦王子的封號,但沒能獲得其法國臣民的忠誠。1371年,他身患重病回到倫敦。1376年去世。 英軍的戰術 從蘇格蘭諸戰得來的經驗可分做兩層。在斯忒林橋及班諾克本兩役中,蘇格蘭的長矛軍曾充分昭示自信自尊的步隊,在適當的環境之下,能用短兵相接的戰術克服封建騎士;而英國獲勝的諸役如福爾刻克等又充分顯出長弓的用處。愛德華三世時的諸將能把這兩種經驗融通起來,他們兼取蘇格蘭軍及英吉利軍之長,而得到一種新的戰術。他們把弓箭手及封建騎士合組成一種隊伍,而採用混合戰術。英吉利的騎士其數遠不及法蘭西騎士之多;如欲在馬上用長槍交戰,則自非法人之敵。所以他們願處輔助的地位,而讓半披甲的弓箭手[10]步兵為主力。每當作戰之時,弓箭手將銳箭如雪花紛飛的射入敵軍,而騎士則下騎專待和敵人短兵相接,以助弓箭手之不及。法蘭西武士之不斃於矢箭者尚須和英吉利武士相廝殺。且到了短兵相接時,弓箭手亦可拔刀相向,和本國擐甲的武士及貴族共同殺敵。弓箭手為自衛起見有時可躲在一種可以移動的圍欄之後。 普瓦蒂埃戰役場景 圖為1356年的普瓦蒂埃戰役場景,畫的是法王約翰二世騎著一匹白色戰馬,身披飾有鳶尾花圖案的藍色戰袍,徒勞地抵抗著英軍的進攻。這場戰役以法軍的失敗而告終。約翰與他的許多主要支持者被俘。由於意識到無法與英軍相抗衡,法國騎士們撤退到了城堡和防守堅固的城市裡,任憑英軍在鄉村任意活動。在餘下的整個「百年戰爭」期間,他們一直選擇小規模戰鬥和伏擊的方式,避免與英軍發生正面大規模戰鬥。 法軍的防禦 法軍在克勒西經重創後,欲謀補救之方,因模仿英人的步兵作戰法。然英軍之所以得勝初非由於步兵本身,故波瓦迭之戰,法軍的不振如昔。法人所能想到的抵制弓箭方法只有增加甲冑的厚度,且易板片甲(plate-mail)為鏈環甲(chain-mail),周身皆用鏈環甲。他們所得的保護固有增加,他們的靈動則更非昔比。15世紀的武士真有不勝其重之概。他自身的不中用也為武士階級衰敗的一因。 英軍如先取到相宜的陣地,而兩翼又有相當的防護,則法軍從不能攻襲英軍的步兵線而有成功,法軍亦從沒有想出抵制的方法來。然黑王子(Black Prince即愛德華三世的太子)所創造的軍制亦有一很大的缺點。英軍在戰場上極難移動陣線;這正和威靈吞(Wellington)的「稀紅橫隊」[11]相反。英軍不能向前進攻敵方的騎軍,而仍可免於被敵衝陷或夾擊之虞。總之,只有法軍不審情勢而攻擊英軍的陣地時,英軍方可取勝;易言之英軍只能待敵之來攻,而不能襲擊敵人。 第給克郎 首知上述的利弊者為第給克郎,故首救法蘭西者亦為第給克郎。照1360年的布勒替尼(Brétigni)互讓條約,法蘭西的西南部已劃給英國。第給克郎於愛德華三世朝的末年將這條約打破。他雇用「自由軍團」而不倚賴無紀律的封建軍隊。他平時堅壁不戰,逢有特殊的機會時,才突攻英軍。法人那時已善用炮攻之法,故在攻城方面他們很是我們的敵手;因之第給克郎的主要工作為圍攻英人所賴以統治四鄉的堡寨。是時火藥於野戰尚無大用,然攻城之道則已因之而大有革新。它於法蘭西的解放確有大功,但法國封建的勢力亦因之而自速滅亡。國王本不難以金錢買取炮隊,更不難藉炮火之力以轟擊諸男的堡寨。堡寨愈易於攻破,封建勢力亦愈易於剷除。 亨利五世的諸役 但是封建主義在法國仍不肯即時壽終正寢。我們本以為法蘭西經第給克郎解圍之後定能在休戰期內減削其封建勢力而成為民族的君主國家;然而事實竟不如此。克勒西及波瓦迭的失利由於封建軍隊的無用,而第給克郎的所以成功由於新戰術的代興;百年之戰的前後兩半間曾有三四十年的長期休戰或斷續小戰,此正為勵精自強的理想機會:我們的預料初非過奢。但當亨利五世即位,重提愛德華三世爭為法蘭西王的舊事,藉使「好大之士可以全力專注於外爭」時,抵禦黑王子及其英軍的法人仍用克勒西及波瓦迭的封建陣形,而沒有用第給克郎的改良戰術。阿金庫爾自然為必有的結果。 從兩方的軍事情形說起來,百年之戰後期和前期的相似處真堪令人驚異。法人歷很久的時期絕不學習新法或另圖補救。反之亨利五世則有「第一個近代大將」之譽。他把諾曼底當做一個被占的行省看待,更以此為大本營而逐漸伸張英吉利勢力於羅瓦爾(Loire)的兩岸。奧爾良(Orleans)及勃艮第(Burgundy)兩大封建閥的互哄更把法蘭西分而為二;於是英國更和勃艮第及佛蘭德斯聯盟起來,而勢力益盛;海峽兩岸的羊毛商亦皆大歡喜。1420年的特爾瓦(Troyes)條約承認亨利五世為法王的嗣位者。兩年而後,亨利五世逝世,所有血肉換來的產業則歸於幼君;幼君為法蘭西北部所承認。 第諾瓦 在亨利六世的童年時,法蘭西有第二次的復國運動。此次的領袖為第諾瓦(Dunois)。他仍採用第給克郎的戰術,但他的地位益較前困難,他本人也不及首次領袖的多能。幸而他有一人格出眾而從未夢想到的同盟者。這人即阿克的準。阿克的準一戰而獲大勝,再戰而捐微軀;然而她的勝利及她的殉國所激起法蘭西人的愛國熱心及民族激昂之氣,此後亦再不能消滅忘掉。在精神上說起來她可比諸蘇格蘭的窩雷斯,兩人對於祖國有同樣的功績;不過阿克的準的成功較遲;她死後尚須經20年之久,英國的軍隊始經不起第諾瓦時代的困敵(Fabian)戰術及攻城術而全數退去。當英將托爾波特(Talbot)及其子死於加斯科尼的末次一戰時,百年之戰始告結束。然兩年之後,在聖奧爾班的玫瑰之戰又即開始。這可以見英國在不幸的15世紀中實少休養的機會。 百年之戰的遺害 我們費盡了力量想去建立一個在歐洲的英吉利帝國,我們的努力究於我們有哪種好處呢?我們自己的中古社會的解體,及多時的無政府狀態和道德的淪亡即是我們所得的報應。我們又得到了加萊(Calais),我們繼續把它占用者更有百餘年之久;加萊好比屈威特河上的柏立克,柏立克可以令我們記得我們曾一度擁有蘇格蘭,而加萊則可以令我們記得在法蘭西的侵略。加萊為英國羊毛的輸出總埠。國王以在加萊徵稅較為便利,故令羊毛悉運到此地,且以加萊為主要商埠。但本國織布業興盛及海外貿易發達後,加萊的優越地位完全消失。不特加萊過後於我極少用處,且有不良的影響。加萊很像我們在海峽那邊的一個橋堍,有此橋堍後,即小心謹慎的約克及推鐸爾諸王亦常有不能克制重提繼承法國王位的舊要求的危險。所以瑪麗(Mary)之失加萊於英實為純粹的得著,失了加萊之後,伊利薩伯朝時的人們才能放棄侵占法蘭西的野心,而西向以求新地。 民氣的激長 那麼,百年之戰對於英吉利只有害而無益麼?那又不然。物質的,有形的好處固然一些沒有,但無形的,精神上的益處則未嘗沒有。我們可說,強烈的,而且偏於民主,少帶封建的民族自覺,偉大的紀念及佳話,及島民對於自己性質的信仰:凡此種種殆皆由百年之戰得來。戰後的1世紀本為英史上日蝕時期,而法蘭西及西班牙兩王國國勢方張之時,但英國民氣之並不消沉者,蓋亦當歸功於百年之戰。從莎士比亞的著述中我們可以窺見阿金庫爾的紀念對於伊利薩伯朝時的民族復興運動猶有極大的激勵。在好王后伯斯(Bess,即伊利薩伯的暱稱)的年代,英人的全體固已忘了戰爭的面目何若,固已忘了巧塞所摹繪的百年之戰的慘狀: 叢草中屍首的喉也斷了, 被殺者千人,而病死無一; 魔王用強力來東擄西掠; 市鎮也毀了,竟無一些留著。 但和莎士比亞的同時的人則猶極力讚揚自由農民的美德: 在過去時期能使法人翼翼畏懼者即為這班人。他們雖然不能如紳士之被稱為「先生」(「Master」),或如武士之被稱為「大人」[12](「Sir」),他們雖只能以「約翰」或「托馬斯」被呼,但他們卻曾建立過大功。法王在戰陣中常喜和騎士站在一起,但英王則喜和自由農民的步兵站在一起;由此可見國君把他軍隊的那一部分視為精華所在。 自百年之戰而後,一直要到工業革命開始時,所謂「自由農民的調兒」(「yeoman motif」)亦遍見於英吉利思想,文學,及政治中,且具一種偉大的,有生氣的力量。 民族思想和仇外觀念 在中古的初期,英人對於別一個市或邑或村的居民通常總帶些仇視的氣味。島國的愛國心發達後,人民漸以法人或西班牙人為真正的外國人,而對於鄰居的惡感則逐漸減輕。以百年對法之戰和近年對德之戰相比起來,仇恨的程度雖後不及前,而時期的久暫則前勝於後者25倍。在這長期的作戰中,我們所得思想及情感的習慣漸使我們以仇恨法蘭西種族為新的愛國觀念的形式,要愛國幾乎必須仇視法人。當第給克郎當令的時期我們南部的沿海一帶曾遭法人的襲擊,而我們的航業亦受了極大打擊,故我們仇法的觀念至此更熾。且仇法的觀念並不隨百年之戰而消滅;諾曼征服後法蘭西文化侵凌英吉利文化的風氣之所以得一旦反正,亦得不少的助力於此種觀念。自此以後外人對於英國平民常有夜郎自大的譏刺。在亨利七世時威尼斯的使臣嘗說: 他們以為除他們外沒有別種人民,除英吉利外沒有其他世界;他們每逢碰到俊美的外人時必曰:「此人很像一個英人」;又曰:「何等不幸的事,此人不是英人。」他們如和外人同享任何的好東西時,必問外人曰:「此物能在貴國製造麼?」 在推鐸爾時期的中間,一個法國遊歷家曾記: 這國的人民把法人視為宿仇而恨入垓心,且常把我們法人叫做「法蘭西混蛋」及「法蘭西狗」。 在伊利薩伯朝時,上述的仇法觀念曾一度易而向西班牙人。但英吉利民族主義中仍時帶一種和易善性的成分。即在伊利薩伯和西班牙交惡最烈之時,莎士比亞在所著《勞而無功的戀愛》(Love’s Labour Lost)中所摹寫的頓·阿馬多(Don Armado)仍寓善意於嘲笑之中。頓·阿馬多為一個「西班牙傻瓜」。莎士比亞雖把他取笑,但英人在戰時的度量仍有足多者。 上等階級的擯棄法蘭西文化較平民為慢為後。介於「大人」「先生」而可稱「老爺」(Squire)的鄉紳雖在演化之中,但尚未演出。自諾曼底及安吉芬帝國喪失以來,操法語的上等階級本已無海外的關係,海外的莊產亦盪焉無存;他們的文化,和在法蘭西的根株斷絕後,頓成為舶來品。即在巧塞的女僧長[13]時代的百年以前,「巴黎的」法蘭西人已在嘲笑英吉利上等人所操的法語之不純粹。然法語儘管不純粹,而不純粹的法語仍為上等人日常的用語,且為上等人的標記。此風一直要到愛德華三世時,要到英法之戰的種族性日見顯著,而法語漸漸被視為敵語時,始稍稍改變。 官話之禁用法語 波瓦迭戰後的第6年,國會通過一法律,宣告法語為「本國所不習知的語言」,而令法院的辯護及宣判悉用英吉利語言以講述,並用拉丁文以記載。「自今而後,凡辯護者悉當用他們祖國的語言。」「他們祖國的語言!」然在此處我們可以看見新的及重要的思想的發軔。這個法律初時雖不能嚴格執行,但不久即為大眾所服從。惟法律家因本性守舊之故,仍有繼續以法文的法律術語作文書的記錄者。我們須知他們的前輩即向法院發言時,亦用法文的術語。 學校之重采英語 學校中所用的文字比法院中所用的文字有更大的變動。自海斯頂斯以後英吉利文向為時人所不齒,但今則又漸為受過教育者及上等階級所習用的語言。1385年屈勒味薩的約翰(John of Trevisa)曾有下列的記載: 自諾曼人入據英吉利以來,學校兒童不准用祖國的語言,而必須用法蘭西文以為講解談話的媒介。此誠與世界各國的常例相反。上等人的兒童在搖籃時期起亦即習為法語。……在1349年的黑死以前,此為通行的風氣,但自後則稍有變更。文法家康華爾約翰(John Cornwaile)改變文法學校的教材,並以英語代替法語為講解之用。盆克利稀理查(Richard Pencriche)從他學得新的教授方法,而別人又從盆克利稀轉學。所以在我主降世之一千三百八十有五年,在理查第二之世,在征服後的第九王時,在英吉利全國的文法學校中,兒童已舍法語而用英語以為讀書講解之用。……兒童之習知文法在今比昔時為速,此為新制的長處;但今日文法學校的兒童所知之法文不比他們的左踵所能知之法文為多,此為新制的短處;如果他們日後將旅行外國或涉足異地,則此且為極大的不便。而且今之上等人亦不甚以教訓兒童學習法文為意。 由上可見康華爾約翰及盆克利稀理查一班卑微的教師們正在為同世紀的巧塞及威克里夫,後時的莎士比亞及密爾頓,英吉利的宗教改革及文藝復興,斬荊開道;而英吉利民族生活及文學之得以脫離法蘭西文化而獨立發展蓋亦起源於是。關心隱微之人甚或可視上段偶成的記載中所及之事比《大憲章》及《獨立宣言》更為重要。[14] 英語的蛹化時期 自諾曼征服以後英吉利文不復為學術界及上等人所齒,然亦正為它的創造時期。如薩克森時的英語可比毛蟲而巧塞時的可比蝴蝶,則自諾曼征服以迄巧塞間的數世紀實可謂之蛹化時期。在此時期中英語分化為多種的土語,主要者則為威塞克斯,諾森伯利亞,東密德蘭,及西密德蘭數種。威塞克斯本為阿爾弗勒時的宮廷語,但諾曼征服把它降成為販夫走卒,農莊壠畝之語。東密德蘭語之能轉為近代英語的始祖,地位遠出其他土語之上,一因它為倫敦,劍橋,及牛津所用之語,二因巧塞及威克里夫所用之語也是東密德蘭語,不過巧塞另以許多法字攙入,而威克里夫又以許多正本拉丁聖經中的文字攙入而已。仿效巧塞威克里夫,而用一種土語為主者尚有多人。他們的著作或翻譯經手抄後傳布頗廣。到了15世紀經約克諸王的提倡,卡克斯敦(Caxton)的印刷機設立於韋斯敏斯忒;自此而後巧塞更見流行,而英譯的各種書本亦日益增多。 堪供讀書人用的英語是照上述的演進而逐漸長成的。到了15世紀末,凡欲躋於受過教育的士女之林者,即屈稜特河以北及亞旺河以西之人,亦須熟知英語。到了推鐸爾時,遵用同一土語——是時已公認為「國王的英語」——的聖經及禱告書大大流行,其權威為前者任何書籍所不及,因此英語的標準亦於以大定。在巧塞到伊利薩伯的兩世紀中,半依書籍為標準,半依口頭為從違的語言蓋正在邁步前進,雄偉日增,華麗月累,凡足以表示隨文藝復興而來的愉快及積學之拉丁字語亦常有增益採用;及至斯屈拉特福德(Stratford)的大師手中則更集於大成而甭皇典麗。自他以後,表示科學觀念的能力雖亦增加,而詩意文情的性質則反見未減。然此正因英語之能適合時代性及能隨用者之心情生活為轉移,並不足以為英語之患。 * * * [1] 譯者按,夫瓦沙為法蘭西的編年史家。 [2] 譯者按,法素以百合花(lily)為國徽,而蘇格蘭則以薊草(thistle)為國徽。 [3] 照Froissart所記,英人在法蘭西及蘇格蘭的行為,上述的不同很可以看出。他很詳細的把1346年的入寇記載下來。在那年「富饒的諾曼底盡被英吉利人所焚燒洗劫」。他又說:「軍士們掠到金銀後並不向國王或長官報告,他們即據為己有。」我們有極充足的證據可以證明14世紀英國軍隊的行為和今代的土耳其軍隊一樣無道,他們也專以搶殺放火為能事。但英人也並非特殊的違反人道。在中古的戰鬥中,所謂人道及禮貌,連「你們的耶教徒」也是無福享受的;只有武士階級(無論男女)及僧尼等一班僧侶稍得優待。他們的身體大概可不受危害,但財產的保障則尚不及身體之大。 [4] 譯者按,原著者何人不可考。原著見Wright所集的《政治歌曲》(「Political Songs」Rolls Series,1861)。 [5] 譯者按,此二人為17世紀英蘇之戰中的名將,見後第446—452頁。 [6] 見本卷第一章末(注④)。 [7] 見上167頁。 [8] 譯者按,即札克里農民運動的領袖。 [9] 道爾(Conan Doyle)的《白色軍團》(White Company)摹繪這樣的一個外征「軍團」極有神色,且極為詳盡,雖然有些讚揚過分。史蒂芬孫(Stevenson)的《黑矢軍》(Black Arrow)記載布剌克雷(Sir Daniel Brackley)及其徒眾在國內之所為,與事實亦相差不遠。 [10] 弓箭手的長處經公認以後,亦常具坐騎及防身甲冑。於是全體的軍隊成為有騎的步兵;行軍時坐馬,而作戰時則下馬。在戰場上,上至國王下至廝養,如有必要,皆下馬作戰。 [11] 見後第654—655頁。 [12] 通譯作「爵士」,故在別處仍從俗。 [13] 譯者按,巧塞者《女僧長的故事》(The Prioress』 Tale)。 [14] 約在1375年時的語言情狀那新頓·威廉(William Nassington)的詩已經道盡:慣走宮廷及住在其中的大人,只能法語而不懂拉丁:有的能把拉丁熟識,而法語則所知極嗇:有的只懂英語,既不拉丁,又不法語:但無論是文的粗的,老的小的,沒有一個不懂英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