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史 · 第一章 無政府狀態及王權的復振 采地制的發達

特里維廉 《英國史》
國王:史梯芬,1135—1154;亨利二世,1154—1189。 史梯芬朝的無政府狀態 諾曼諸王雖恢復了邑制以為施政的工具,設立了國庫以當徵稅的總匯,限制了諸男的權力以杜不靖的亂萌;然而國家的治安仍全仗國王個人的活動;如遇庸君當國之時,則國政尚乏照常進行的機械。所以在亨利一世及二世之間,在諾曼及安吉芬[1]兩代之間,發生了史梯芬朝的無政府狀態。在那20年間,與其說是一朝,毋寧謂為長期的承繼之爭。爭奪之兩造為布瓦(Blois)的史梯芬及瑪的爾達:前者為征服者之外孫,而後者則為征服者之女孫,神聖羅馬帝之寡婦,安如(Anjou)伯不蘭他基奈·赫弗理(Geoffrey)之妻。[2] 這時期中人民所受的災難實在重得萬分,所以日後亨利二世時種種行政和司法之改良,王家法院的權限之增加,以及通常法的樹立,全體人民倒能欣然接受。這種新政雖和真正的封建主義背道而馳,然英國在史梯芬時早已受夠真正的封建主義了。 封建的無政府狀態起於一男一女之爭奪王位,而男女都是不宜為王者。為徵集隊伍起見,史梯芬及瑪的爾達競以驕縱各人的封建從者為能事;凡諾曼諸王所兢兢業業獲來的主權,他們俱不惜以賜諸部下。邑官之為真正的王室官吏已歷五六十年,國王原可自由把他撤職,中央諮議院亦得自由查辦;但今又不然。赭弗理·德·孟第維爾(Geoffrey de Mandeville)可為代表新時代的人物。瑪的爾達和史梯芬先後命這人及其子孫為厄塞克斯世襲罔替的邑官及按察使,把國王在郡中所有的行政權及司法權讓給於他和他的子孫。他為倒戈巨子,時常變易旗幟;每倒戈一次,則臣服的代價亦增加一次。到了後來,他從史梯芬那邊取到了,除了厄塞克斯外,尚有在赫勒福德邑,密德爾塞克斯及全英中心之倫敦諸區內之各項王權。他真是最下流的一個壞蛋;然而他也是東英最有勢力之人,連國王也比不上他的有勢力。所幸者,王室之特許狀中雖給他子孫以永久處理上述各地之權,而事實終究不讓他們有繼續作惡的機會。 史蒂芬像 史蒂芬(Stephen,約1097—1154),英格蘭國王(1135—1154),威廉二世和亨利一世外甥,法國的布盧瓦伯爵之子,威廉一世的外孫。亨利一世死後第一個趕到英格蘭宣布繼承舅舅的王位。為了爭奪英格蘭王位繼承權,1153年,亨利一世的女兒瑪的爾達的兒子——安茹伯爵亨利率領軍隊在英格蘭登陸。經過幾場戰鬥,他與史蒂芬達成協議,史蒂芬繼續擔任國王,死後由亨利繼承王位。次年史蒂芬死去,亨利即位,金雀花王朝開始。 被這類惡人所把持之各地人民之痛苦蓋可以想見。泰晤士流域,西南一帶,及密德蘭之一部受災甚巨;而最甚者則為低濕地一帶,因為此間駐有赭弗理的軍隊,他們到處劫掠,毫無顧忌。在這區域的中心,在彼得堡羅的寺院中,有一英僧曾於《盎格魯·薩克森編年記》中留有慘痛的記載。《編年記》始成於大阿爾弗勒時,乃末頁竟充滿了史梯芬時人民所受的災苦,及劫餘哀民痛恨外來武士之呼聲。 他們壓迫窮苦無告之百姓真是無所不用其極。他們先則令百姓建造堡寨;既成之後,則放入了一班惡魔惡棍。他們更捉去疑為富有的人民,無論日夜,亦不問男女;關入牢獄而後,則要索金銀為贖,無有則加以非刑。被捕者所受的災難,蓋非任何殉教者之所能望其項背。 上述一段之後,更有關於諸種酷刑的記載。凡幽禁於滿貯毒蛇蟾蜍的密窖而讓之餓斃者已算最緩和的刑罰。我們如果憶及在六七十年之後約翰王曾餓斃一貴婦之母子,則此無政府時代對於窮苦無告者之種種非刑,即其最殘酷者,亦似無不可信之理由。 主使這種殘暴行動而使日日發現於全國各地堡寨中的貴族們,對於創立並捐助寺院之事卻又十分出力。在史梯芬朝時,新的捐建數以百計。息斯忒興(Cistercian)派的僧士適於此時由法蘭西初到英國。凡釀成無政府狀態並因而獲利最厚之人亦為施捨(於上述僧士)最宏之人。這種施捨的動機出於高尚的宗教理想抑或不然,我們本不必深究。但專事凌侮農民或糜爛鄉村的男族,如偶見教堂壁畫所繪長爪的惡魔抓去甲冑在身的武士,而有所感動,有所畏懼,因而擬藉捐資寺院,以末減自身之罪惡,固亦為意中之事而無足奇者。 到了最後,爭位的兩方終憑藉了提奧波德(Theobald)大主教的調停而言歸於好。照和盟條件,史梯芬得終身為王,但死後則須傳位於瑪的爾達之子,亨利二世;千餘未得國王允准而造的堡寨則須一一剷除。這次的聯盟實為再不能延緩的事情,因為無制裁的封建主義實在太猖獗了些,不戢自焚兩方已有同感。但史梯芬實不配去剷除惡習;他次年之死及亨利之繼位實為英史中之一件幸事。史梯芬是一員勇將,是尚俠主義的結晶者;他曾不顧己方之利益而讓仇人瑪的爾達率軍由軍中通過;但他對於國事實在太不關心,他實在不配做國王。 亨利二世及其領土 凡曾經取得英國的王位者,其功績恐無一能過安如伯,不蘭他基奈·亨利之遠而且大者。當他即位之時,全國正疲於20年的紛亂,人民則厭棄封建政治而又無法自脫,諾曼諸王所傳下的統治機械或則破壞殆盡,或則因不用而不復可用。迨他逝世之時,則英國已有極好的行政及司法制度,人民服從政府的習慣亦已養成;故此後雖理查王長期在外,及約翰王奸惡多端,而英國仍可不復陷入無政府之狀態。亨利一世之後,惡政府的結果為無政府;亨利二世之後,惡政府的結果為憲政基礎的樹立。於此可見此安如大人物的豐功偉烈。 亨利二世之不能算做英人,猶之諾曼威廉及荷蘭威廉之不能算做英人。外人為王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是因為他不生於林中,故他可以把樹木格外認得清楚。亨利之理英政,不特得力於無限的精力及堅強的意志,且得力於博通的知識。凡當時歐洲最高的學術他都用過功夫;而他的法律知識尤屬可觀,他深受由義大利大學北傳的法學復活運動的影響。因此之故,他能樹英吉利法之基礎,他以前英國尚無所謂本國法。且他的領土極廣;他不但是諾曼底之公,且為法蘭西西部各地的君主。當時即法王及神聖羅馬帝的疆土亦不能和安吉芬帝國有同等的重要,而領土則由戰爭,外交,及締婚得來。亨利領土既廣,而又能取法各地的良善行政制度,故他的造詣更宏。 亨利既奄有自哲維倭特山至庇里尼斯山(Pyrenees)之土地,英吉利的男族因懼勢不能敵之故,更不敢輕易違抗反叛;而他之統治他們亦因而較易。最後一次的男族反叛發生於1173年,然亨利亦克之裕如。當英國需要強有力的君主之時,國王之兼有大陸土地實為一助。 亨利二世像 亨利二世(HenryⅡ,1133—1189),作為統治者,缺少阿爾弗烈德大王和征服者威廉那種偉大氣魄,似乎也缺少睿智和沉著,沒有對國家利益的深遠見解和君主應有的理想。對人民也缺乏同情。但其統治給英格蘭帶來的後果無疑是十分重要的。亨利二世就其主要方面來說,應躋身於英格蘭最著名的國王之列。他的如下改革具有永久的性質:制定《克拉倫登憲法》、《克拉倫登條例》(書中譯作「克拉稜敦」);免兵役稅(稱為盾牌錢);頒布《武裝敕令》。 語言龐雜的英國 亨利的朝廷充滿了來自西歐各處的學者,尋樂者,及能辦事者;但朝廷則常在移動。亨利雖留下一種不可磨滅的印象於英吉利的制度,但自他視之,則英吉利不過是無數行省中之最大一個而已。他所統轄的領土並不能依民族而分界;從文化上講起來,它們且是一體的。英國的上流社會是時仍操法語,直要到愛德華三世時始止。在英國鄉村中,地主及佃奴間亦因言語不同之故而相隔愈遠,雖則海斯頂斯的舊恨已忘,而種族的釁隙已泯。在12世紀時,英國尚無自由農夫及商賈等中等階級以聯絡隔絕的地主及佃奴。奔走於兩者間的管事人(bailiff)及武弁之流非兼操英法兩種語言不可。此外尚有第三種語言。拉丁語為教士的語言,因之也為官文書的文字。中古的英國真是一個語言龐雜的社會,況此外尚有各地的土語如「舊英語」,「中英語」,及威爾斯和康華爾的種種塞爾特言語。 文學上的變化 英人向喜裝模作樣擺架子;此風在12世紀時倒有傳播上流社會的風化於平民的功用。在愛德華三世時有一編年紀者嘗說,「高地的村氓以模仿紳士為樂事,且費了好大力量以學說幾句法語」:在安吉芬朝時鄉人模仿貴人的風氣更可以想見。此所以風行12世紀的歐洲的法蘭西詩文及法蘭西記事體能不翼而飛的跑到英國,且能征服英國。兩世紀之後,在蘭格蘭(Langland)著《耕夫佩爾斯》(Piers Plowman)時候,《貝奧武爾夫》派的復字詩體(alliterative poetry)又稍見流行,可知在12世紀時,此派之詩體必尚有存者;但亨利二世及其子孫的英吉利既充滿了——誠如外人所云——好獵,好取樂,好說笑話,好作戶外運動的人民,則法蘭西樂歌和舞蹈歌的神調,法蘭西故事和記事詩的豪興,以及模仿法蘭西的英吉利詩歌之能感人入時當然為最自然不過的現象。後日英吉利詩所採用的體裁蓋亦早已起源於此時。 在遼遠的挨斯蘭(Iceland)島上有一種不亞於法蘭西詩歌的文學則因無人注意之故而自生自滅。如果此間的散文詩(Sagas)能獲英人的領略,則我英的文字史勢必丕變。不幸這種詩文為一小小部落的特長,因為四面臨海之故竟不能和外界發生關係;而英德則俱為法意文學之徵服地,全歐的文化亦因之如宗教一樣的劃一。及後諾爾狄克的性情及詩意復活於巧塞及莎士比亞的作品中時,亦只能投生於拉丁的形體,而形成一種極富極奇的文學而已。 男族及武士之漸忘戰事 中古英吉利所享的太平和歐洲別處比較起來相差甚遠,所以文藝,手技,財富,禮儀,以及其他等等在英國的進步為獨速。操法語的諸王不特能保護邊圉,使我島不再受盎格魯·薩克森時期所常有的外寇入侵;且自史梯芬朝而後並能使盛行於大陸的封建私戰絕跡於英。英國的諸男無自相戰爭的權利;屬於他們的武士亦不准幫他們彼此相戰,更不准幫他們攻打國王。 實際上武士的封建兵役已漸成過去之事,即為國王服役之事亦日見稀少。上章說過,封建兵役以40天為限,而亨利二世等一班外國雄主則往往需要軍隊前往亞奎丹(Aquitaine)或更遠之地,故總須超過40天。亨利一世曾創立一種兵役稅制度。國王如願意時,他可令諸男及僧官向國庫完納一種叫做「代役稅」(「scutage」)或「盾金」(「shield-money」)之稅於國庫,如是則食他們之地的武士便可不當兵役。所得之現金國王可利用以招募國外或國內的傭兵。這種制度到了亨利二世時更日見援用。 因此亨利二世及後數朝時之武士雖也受過了馬上作戰的訓練,然而可終世不見戰陣,不經圍攻。他的興趣日趨於和平而愈近於農業;他息息不斷的想念就是如何而可增加他土地的收穫。他監督佃奴的耕作,他又偕同他的管事人巡視各處。管事人為他的忠僕而又是他的摯友,他可以指揮這條頂田(headland)種麥,那條頂田種菽。質言之,他已在變成英國式的鄉紳了。 堡寨及采地府 因為諸男及武士棄兵就農之故,史梯芬朝盛極一時的石築堡寨到了不蘭他基奈朝時已遠不如石築采地府(manor house)的流行。亨利二世的勒令拆卸未得允準的堡寨,及他的不肯輕易允准新堡寨的建築亦為促進采地府代興的一因。堡寨內有堅強的石築碉樓;采地府內則有如牛津及劍橋大學各院食堂式的石築高頂大廳。此項大廳,就建築而言,實為盎格魯·丹麥豪貴的木材高廳的直接後裔。大廳之前為有牆的院落,四圍間有房屋。欲入采地府者須經引入院落的大門,大門前往往有護河以資保護。采地府的建築構造可以御亂民及騎隊,而不能如堡寨之能當圍攻。建築不蘭他基奈時諸采地府之人常和性情粗暴,極易闖禍的武裝人為鄰居,但他們究不常為正式戰陣的思想所纏繞;他們的主要願望乃是坐享收成之福,而盡力於非戰的技能的發展。 然采地府及大廳的種類等極亦繁多不可勝數,惟較富裕的紳士始有上述的府宅。中古時的采地府定有十分鄙陋者。在推鐸爾時的大廳今有用為廄欄者,而用為農屋者更多;推鐸爾時尚如此,則中古時更可知。 男族及武士之作戰者 英吉利武士,一直到巧塞及更後之時,常有受本國或外國國王之雇而於役於蘇格蘭,法蘭西,甚或亞歷山大里亞之遠者。但他們僅從軍時為軍人,事畢則立可歸田而享鄉村的閒福。有的武士則除了為郡中公務乘騎至邑法院外,終世足跡不離采地。較趨時及好事的武士則有深受法蘭西派武士之影響而習為風流文采之事,真的戎事則置於腦後;最多亦不過比比武以自炫而已。 上述的情狀至少在南部及中部諸郡是確的,但愈近威爾斯及蘇格蘭邊境則社會的情景愈貧苦。在邊地一帶異族相攻之事仍層見迭出,故封建主仍高踞于堅堡之中,而軍士則守望烽火而毋敢或怠。供給不蘭他基奈時憲法之爭及半封建式的玫瑰之戰(Wars of the Roses)的主要武力者蓋即這班威爾斯及蘇格蘭邊郡的尚武貴族。 冢子承繼地權制 鄉紳之起源於封建主義及戰爭狀態生出了一種極重要的結果。如封建臣死後,所領地可由諸子分領則必勢力薄弱,而對封建主有不能盡應盡的義務之虞。為防止這種事態起見,自諾曼征服而後,冢子承繼地權之制漸成定律。在盎格魯·薩克森時,產業常例必由諸子平分;在不蘭他基奈時則常例必由長子承繼。餘子雖生育長成於采地府,但既長之後則必須外出自食其力。這有提高新民族的冒險及好勝精神的效果,而使各階級亦易於混合。英國的上等階級始終沒有閉門自足,它們和大陸的貴族絕不相同;後者每鄙視商人及商業,即通婚亦不出同類,但在前者則此種門戶之見並不太深。冢子承繼地權之制雖其起源為封建的,但自成英國土地法的一部分後轉為導引英吉利社會以脫離封建的一大動力。英國史之所以和大陸各國不同,一部分蓋亦由於此特有的地權制。 有閒階級的起源 有閒階級的興起為文化進程中的一個重要步驟,而在此時的英吉利我們正可目擊此階級的產生。當時我島居民的總數僅如今日的紐西蘭,而此少數的居民又復十分窮苦;以常理言之,我們似不能希望有有閒階級。然封建制度在早時已養成了一班寄生於農民的戰士,今者因君權確立之故,戰士竟無用武之地而變成無職業的人民。因希望戰士之能作戰,故與之以田地財產,然今則因有田地財產之故,不戰之戰士遂變成有閒的階級。在不蘭他基奈時的采地府中,困於太平的武士不能不想法以消磨長日,種種不同的消遣辦法於以產生;或則嗜飲,或則運動,或則比武,或則改良農事,或則加入地方行政,或則作政治活動,或則習音樂,文學,美術,皆各隨其性之所好。從薩克森時代森林遍地時,行獵本為豪族的責任,今則成為武士的遊藝。鳥獸及空地既日少,武士亦不得不上和國王,下和農民競爭以留消遣的餘地。采地制的農耕,戶口的增加,耕地的拓植,諸弟的不能分產:凡此種種皆足增大他的產業。他遂舉所有的盈餘用以修飾采地府,置備奢侈物,添購美術品,雇用歌人輩,以及其他層出不窮的用錢之道,而向來野蠻的社會亦漸知人生之樂趣所在。富有的僧正及主教亦同樣的耗財以增進生活。因為封建階級有積聚的財富,始有奢侈物的追求;因為需要奢侈品,而英吉利的市鎮及從事於製造業,貿易,或海外商業之中等階級亦隨以俱生。[3]是以封建及采地下不平均之分配製度,此種嚴刻的社會規例的固定化,以及國王之樹立和平而停止臣民間之私戰皆足以使文明生活的藝術不得不見曙光於中古的英國。 采地主及佃奴 其次,我們當從農民的眼光一論采地制的實際。此制本為維持特殊階級——無論為世俗的或為僧侶的——的生活而設,於他們是完全有利。但於農民則不盡有利而無害。 12世紀的英國采地中有地的人民居極少數。直要等到舊的采地制及真正的封建經濟解體後,英國始有有地的自由農夫(yeoman),然在安吉芬諸王時舊制固尚未破裂。據《土地調查書》所記人民十之九為奴隸他們今已變為佃奴階級;但自由民的成數則並不見若何增加。采地及采地之所獲歸采地主及佃奴共有。 農奴或佃奴世世代代隨地為生;田產易主時,他及他的全家亦隨而易主。他嫁女須得采地主的允許且須完納巨額的罰金(因為嫁了一人即少了一人的工作)。他死時,則須將最好的牲畜獻給地主,作「去世稅」(也因為少了一人的工作);有時此牲畜為他僅有的一牛。他不能任意遷徙,或退工。他不能怠工。他每年必須領了牲口工作若干日於地主的自領地上,這是他的義務。地主自己的農地即由佃奴的工作耕熟,初不須僱工。管事人須不閃眼的監視佃奴的工作,不然佃奴就會隨時坐下休息,而地主蒙受損失。 佃奴雖半為奴隸,但除了率了牛隊替地主工作之日期以外,他有他自己的田地可以耕種。他也可使用農村草地,農村牧地,農村林地,及農村廢地。他的豕及鵝也可以跑到農村林地及廢地上去。 他的地位如何而有保障呢?「法律平等」於他是無緣的;即在約翰朝時,《大憲章》中所賦予自由人的保護他尚不能援用,何況早時?他不能控訴采地主於王家的法院。但他有雙層的保護藉可避免虐待。第一,地主及管事人深知虐待他之不智;優待他則工作可好些,虐待他則工作轉壞些。萬一因虐待而激成私逃則於地主更為無益有損之事,因他不像舊羅馬或19世紀前西印度奴隸之易於填補。且地主亦決不能鞭策佃奴而強之工作。第二,他有所謂村法可資保護。村法在法律上稱為「采地習慣」,為采地法院所執行之法律。采地法院有時舉行於地主之大廳,有時則舉行於村中老橡樹之下。 采地法院 采地法院對於佃奴究有多少的保護呢?在形式上,它不是國王的法院,而僅是地主的法院。然它至少是一個公開的法院,且依理我們可想到佃奴有和自由人同樣充任裁判員或陪審者的權利。它至少要比地主及管事人的擅斷或私意好些。固然,如地主及管事人而為貧黷之人,則佃奴可得的保護極微小;固然,地主有時的壓迫極為兇猛,尤其在史梯芬時;然在不蘭他基奈朝時,英國的農民從不下沉到法國札克里(Jacquerie)[4]農民那樣的哀苦。 我們從抽象或以近代的標準來判斷任何舊時的制度是不對的。采地制在當日也有它的好處。為頭腦簡單,情感富足,性氣暴躁的中古人民樹立安定的社會之功,及養成他們的守法觀念之功實不能不歸於采地制。自13世紀以降在英國常態的農村生活中便有了一個能集中輿論,遵守積習,保存記錄的法院。這采地法院運用得法的時候,佃奴至少可知何種為他應盡,而管事人亦必責他以必盡的義務,此外則他並無其他義務。固然,他既不能怠工,也不能不得地主的同意而合法的向外遷徙;但地主在事實上也不得把他退租,把他驅逐——我們不管在理論上地主是否有此權利。且所納租金及所服義務在已經采地法院的習慣所承認以後,地主也不能任意抬高租金或增加義務。 在采地制盛行於英國的諸世紀中,財富逐漸積聚起來;耕地逐漸開拓起來;雖有畜瘟而牲群仍在倍增;雖時有饑荒疫癘而人口亦在激增。在《土地調查書》時英之人口約在125萬至150萬間,至1349年的黑死[5]時則已增至350萬及400萬間。黑死暫時又把人口減少。 佃奴的苦況 從又一方面說起來,采地上的生活,即在豐年盛世,仍是十分窮苦的。自盎格魯·薩克森式的野蠻鄉村生活以進於日後英吉利自由農夫式的快活境遇須經過不少的努力,而佃奴進步的滯緩亦可想而知。佃奴因窮困及被迫之故竟完全成了一個蚩蚩愚氓而不能自拔。他無主意而多害怕,無知識而多迷信;無論耶教或邪教的迷信如符咒及鬼話之類他都一一深致依賴。他常欺騙並殺害地主及地主的僚屬僕役。一遇村中有荒年,疫癘,或畜瘟則又不知所為而任憑運命的驅使。水澤常浸沒田地而不知汲去;叢樹及亂草常滋生於耕地中而不知刈去;以此管事人常嘖有煩言。當時的農業為公耕制,而又不知科學的方法,土壤經數世紀的耕種後遂致貧瘠不堪,而每畝的收穫亦大減。 當時英吉利氣候的惡劣固不亞於今日;夏間雨水一多,秋收便難有望,而鄉村的饑饉便無可倖免。牲口的糧食是時比薩克森時要難覓,因為是時諾曼諸王的大林及其臣貳的牧場尚占了英國土地的一大部分,且為嚴酷的法律所保護,私人不得擅入。野禽,禁捕的鴿兔,及英國盛產的其他獸類則常侵入農民的禾麥,而加以重大的損害;農民只能不顧禁律而偷偷的把它們捕獲煮食。在操法語的采地府主人的食譜中牛肉及羊肉固有位置,而農民則不得食牛羊。豬肉在農屋中較為常見。在低濕地一帶漁夫及捕鳥者有鱔魚及水鳥出售,物既多而價亦廉。 農村生活 12世紀的標明宗教節日的英國年曆。以下各圖描繪了一年中不同月份的各種傳統活動。(1)在1月,人們舉行宴會慶祝新年,圖中的歡飲者是古羅馬傳說中雙頭神雅奴斯,他長著方向相反的兩個頭,分別用於回顧舊歲及展望新年。(2)在4月,人們修剪樹木,栽種樹苗。(3)在6月或7月,人們開始剪羊毛。(4)在11月,人們宰豬,準備過冬的臘肉。 農村的自給 佃奴既世代追隨土地而不能跑出采地的境外,則充滿了這種佃奴的中古英吉利農村在物質上及知識上自亦不能不和外界隔絕。隔絕的一種結果即為農村的自給。農村自己製造各種需要的物品。佃奴中有些人實為藝工;他們可兼營農事,亦可不兼。木匠能營造農屋,製作家具及農具之木質部分。他所不能做的一部分,則葺茅匠及鐵匠能完成之。婦女及孺子則皆能紡織;農村中的紡織粗布前於英國細布的紡織蓋有好多世紀之久,在有史前蓋即已有紡織。農民一大部分的衣服則由未經精製的皮革為之。他如間有不能得的必需物品則類可於鄰近農村的市肆中獲之。只有采地府中的住戶會得跑到遠處購辦物品,而為城市商人的主顧,及海外貿易的促成者。 農民的居屋 在亨利二世之時,封建主的住屋,無論為僧寺,或堡寨,或采地府,常以石料造成。但佃奴的居屋則僅是一個茅棚,既無煙突,又無玻璃,有時除了一門之外,更無別的孔穴。這類小屋或以劈開的木段,一一直列而成,其法一如薩克森時之造屋;及木材的供給減少而後,則多以橡樹造成房架,而壁間則填以泥土。制磚之法已隨羅馬人而俱亡,此時尚未恢復。屋頂不用草泥,便用茅草。屋之四圍總有果園,花園,或院落之類,即屋向街道時亦然。 公田制度 在西部及北部各地以及仍充滿林地的各區,農屋輒聚為小村,農家之數亦不過一二至五六而已。每個農地輒集中在一處,有時且圍了起來。在英國的東部中部,在最肥饒的農業區域中,則常見的恆為自200以至500人口的大村,靠近采地府及牧區教堂而聚居,常在公田的中心。所謂「公開田地」(「open-field」)或「公共田地」(「common-field」)絕不像現代英國鄉下田地之分成棋盤式的塊塊而中各亘以籬笆,公田分裂為數百狹長的條,以小徑或草隴為界,每條大約一英畝或半英畝。 條為田產的單位,亦為耕種的單位。每個佃奴或自由民的田產自一條起不等,皆散布於各處而不相連續;30條為最普通的產業。地主的自領地的一部分可為連續的一大塊而處於村田之外,但其餘部分則常散處於農民的田地之間。 關於公田的耕種,地主,自由民,及佃奴,都得受農村共同計劃的支配,因為所謂公田實不過是許多私有田條的總合起來罷了。公田共分三個的田,在每田中人人皆有些地,不過各家多少不同而已。這三田中年有一田不種任何穀物,而留以飼牲畜,其二則種小麥或黑麥,其三種雀麥或大麥。每逢種植之年則田之四圍必有籬笆,以御牲畜等之攙入。這種農耕制度實足以大大阻滯農業的改良及私人的創造,然而自諾曼征服以前直至18世紀的農業大改革時,在最肥沃的英吉利農業區域內此制竟通行了好幾百年!在此時期內主要的進步每在連續的地主自領地內發生,因為這種田地是可以圍起來的,且可以租給農夫耕種,故耕者可以努力改良,而不受別人的牽制。 諸田而外又有草地,能依溪流者則依溪流。草地滿長乾草,為公有的牧地,但享用者須遵守采地法院所執行的複雜規例及「嗇規」(「stints」)。在溪流之旁或緊靠磨溪則為水磨,通常為地主所有。地主可以令佃奴磨五穀於此間,但磨價有時貴不可言,故佃奴往往力爭在家用手磨自磨的特權。風磨據說在理查一世首次十字軍後始由東方介紹到英國,在中古的英國固尚為稀有之物。 從上述我們可知中古的農村制度並不是共產社會,且嚴格的說起來也還不是農村社會。但個人主義也的確不易發展。采地乃為許多業主的集團,連採地主在內,他們間有互相維繫的權利,且須依成例互相援助;但貧富相差極遠,而關係亦不平等。現錢的往來,契約的自由,以及勞工的流動在是時為例外而非慣例。 諸田的範圍以外有所謂「荒地」(「waste」),凡水草地,野草地,及林地俱屬之。此種地在最早時曾覆罩全島,在此時亦尚占全面積的大半。薩克森的墾植者曾冒險深入,而建立他們之所謂「村」(「hams」)「舍」(「dens」)於其間。歷年愈久,愈至後世,則新的村莊愈多,農村的耕地愈廣,好獵的國王亦愈不得不將林地逐一放棄而畀諸人民,而野草地,低濕地,及林地的面積亦愈縮。末了到了漢諾威朝時,分隔各鄉區而處於各鄉區間的「荒地」已縮成數畝的農村公共場地。到了18、19兩世紀中,圈圍法(enclosure acts)通行之時,即所有的公共場地亦轉瞬不見,而農村與農村間的空地亦盡成棋盤式的有籬笆的田畝。鄉區的圓場居然仍把所有的「荒地」併吞了。這真是天空中的飛鳥在千年前俯視英吉利的樹梢時所萬萬料想不到的。 * * * [1] 譯者按,安吉芬(Angevin)即安如(Anjou)的形容詞;安吉芬代與不蘭他基奈代同意。 [2] 表格如下: [3] 中古的商業幾專為供給富人的奢侈品而起。貧民所需要的食物,家具,及衣服等等類皆由本村供給,不需各地間的通商。平民日常用物的大規模生產及分配為工業革命以後的現象。 [4] 譯者按,1358年法國農民因受貴族之壓迫太甚,於是由Jacques領導,起而反抗貴族。貴族的報復手段亦十分惡辣。 [5] 見後26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