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史 · 第五章 諾爾狄克人第二次的入侵 外琴人的留居及勢力

特里維廉 《英國史》
外琴人和不列顛 第一次來的諾爾狄克人正在發展文化,團結國家之時,忽然又有一批新的諾爾狄克人來蹂躪一切。新來的為丹麥人及諾斯人,來時尚信邪教。因寺院而養成的較高文化一時又歸烏有。薩克森人及塞爾特人所居之地本已漸趨統一,今也因丹法國(Danelaw)[1]的建立而復呈破碎滅裂之態。但不到百年而後,斯干條那維亞人的入侵已能顯出好的結果,顯出他們是有用的幫手。外琴人(Vikings)[2]和薩克森人為近族,他們的酷好詩歌及研求學問也一如薩克森人;但比後者更要勇猛善戰,耐勞耐苦,精力富足,生性獨立。薩克森人因農耕於內地較久之故,早已失了航海的習慣,外琴人今又把它帶來。羅馬人去後英吉利迄無健全的市鎮生活,外琴人重又把它恢復。如果歷史上無第9世紀的大變而我國種族不能取到斯干條那維亞人新的血澤,不列顛的航業及商業殆永不會發達如今日的榮盛。 維金船 維金人本和薩克森人為近族,他們的酷好詩歌及研求學問也一如薩克森人;但比後者更要勇猛善戰,耐勞耐苦,精力富足,生性獨立。薩克森人因農耕於內地較久之故,早已失了航海的習慣,維金人今又把它帶來。羅馬人去後英吉利迄無健全的市鎮生活,維金人重又把它恢復。如果歷史上無第9世紀的大變而英國種族不能取到古斯堪的納維亞人新的血澤,不列顛的航業及商業殆永不會發達如向日的榮盛。 盤格魯·薩克森人的缺點 盎格魯·薩克森人在沒有取到新血,沒有領受新的滋補前,他們的缺陷誠不勝枚舉,且亦無一不關緊要。他們幾已盡失了舊日的航海本能;阿爾弗勒謀設海軍時,且須向法里西亞(Frisia)群島聘用顧問。且除了倫敦尚有少許的都市狀況外,他們從也沒有發展過都市生活。他們是農夫及樵夫的先輩,他們立了種地伐木的初基;這是經濟上他們對於不列顛的惟一大功。但他們散居於散漫的鄉區,甚或僻處於孤單的農莊,或獨住於深林中已空的一塊小地;他們只顧自己的耕地,而不問本鄉中別人的狀況;外來之人且視為異國之人,而待之如外人。肯特及威塞克斯的罪名錄中說「如遠方來的人,或外人(foreigner)不走大路而穿過樹林時,須大聲疾喝或鳴角為號;不如此者以賊論;得格殺勿論,或幽禁令贖」。 諸王及主教雖力圖養成人民愛國之心,然成功極少。諾森伯利亞則孤立無援,衰頹多故,復內鬨不已;極易為丹麥人所乘。麥細亞在奧法二世(757—796)時曾執英吉利的牛耳。奧法二世為奧法一世的十二世孫,奧法一世即400年前什列斯威古盎格爾王國的名主,許多裨史及詩歌的英雄。但麥細亞的運命亦不久長,經825年阿拉丹泥(Ellandune)的一戰後,麥細亞勢衰,而威塞克斯的愛格柏特(Egbert)繼起為霸主。愛格柏特和奧法二世都不能稱為英吉利的王。丹麥人未來以前的英王,無論是諾森伯利亞的愛底溫也好,麥細亞的彭達及奧法也好,威塞克斯的愛格柏特也好——這些都是七國時代的「不列顛帝」(「bretwaldas」)——都不能算為全英之王。那時的所謂全國臣服乃完全繫於疆場的命運,一勝固可欣欣然以大王自居,但一敗亦頓可受制於人。是時之英國尚無強者羈縻弱者的機械,戰勝者在戰敗者的領土內既無駐守的要塞,又無常設的防軍,又安能常保上邦及小國的關係?國王的豪族(thegns),無論如何忠誠,畢竟為數太少;而臨時募集的民軍(「fyrd」)則又限於數星期之暫;至於薩克森的農夫雖日向厄克斯河及塞汶河以東的威爾須地進占居住,而甚少會得移向於其他薩克森國而以征服人自居的習慣。 盎格魯·薩克森人的禦寇 在外侮大熾之時,英吉利各王國固也能暫息鬩牆之爭,而外御其禍,但因沒有團結的能力及相當的計劃之故,它們仍一一被外琴人所敗。要到了丹麥人之戰的末期,在諾森伯利亞及麥細亞已亡於邪教人之後,英人始生組織統一國家的念頭。作戰既久後,封建的及政治的新制度亦應時而生;有了新的制度後,愛格柏特的子孫始能逐漸統治全英,而不像七國諸「帝」的毫無威權。 阿爾弗烈德像 阿爾弗烈德(849—899),別稱阿爾弗烈德大王。英格蘭西南部薩克森人的韋塞克斯王國國王(871—899)。他使英格蘭免於落入丹麥人之手,並促進了學術和文化的發展。 如果威塞克斯的王室不是代有明主,如大阿爾弗勒(Alfredthe Great)之流,則歷史的過程或會完全不同。社會在沒有繁重的制度以前,一切命運幾完全繫於君主一人之身:君而能,則社會幸獲保全;君而不能,則社會亦不復可問。東盎格利亞為英格蘭在農業時代最富饒,最繁盛的區域,然因沒有一個國王能像愛底溫,彭達,或阿爾弗勒的雄武有大略,東盎格利亞竟始終不獲執英國的牛耳。即丹麥人亦知先從微弱無援的東盎格利亞登岸,然後更進犯已衰的諾森伯利亞及就衰的麥細亞。威塞克斯本離丹麥人上岸之處最遠,而是時又因阿爾弗勒兄弟相繼主政之故,抵抗丹麥人之力亦大;因此,外琴人一時竟不得逞志於威塞克斯,而英吉利亦無從全部征服。 斯干條那維亞人到了11世紀克弩特(Canute)時始獲入侵康華爾及威爾斯的邊陲。如果在第9世紀時他們就得勢達兩地,則一切的事情是否歸結會完全不同,或竟遠不如實在發生的情形,倒是一個極難置答的問題。如果我們能假定丹麥人住在英格蘭後,會像諾曼底來的征服者一樣敢把邪教拋棄,改信耶穌教,則將來的變遷我們極難懸擬。如果丹麥人一時不會就信耶教,那丹麥人早日侵略全英的結果一定會遠不如實在的經過。但歷史的假想是虛幻的,我們盡可慶賀事實的經過。因為丹麥人不能即刻得勢,所以恢復文化(丹麥人蹂躪英吉利後)及調和諾爾狄克兩大支族的重任才會歸大阿爾弗勒及他的子孫負擔起來,而我國的國脈才不中斷。 外琴人的老家及風氣 「外琴」在西文(Viking)雖作戰士而不作「灣民」(「creek-men」)講,然外琴人固生長於海灣的人民。丹麥[3]地平多砂灘,然海峽錯綜其間,怒濤復澎湃於全岸。諾威地高而多山罅(fiords);高峰峻岭間,海潮得直入腹地,深遠者以百哩計。沿這種屈曲悠長的山罅,位於罅底及彎口之間,間有幾處肥沃之土,可以種五穀,亦可以起木屋。左近或更有茂林沿懸崖而下,直至水邊,一若專為誘致樵夫及造船人而生者。仰望,則間或有一二平地凸生於山壁間,牛羊之類於夏季時,可於泉水及瀑布聲中,取食於此。在最高之處,則有崇峻的山系與冰山雪地呵成一氣。此處雖荒野無長物,卻為諾斯人的神話及詩歌產生之地。因山系太高,不易超越之故,諾斯人便隨山分成無數的小國,歷久而不能統一。給養不足時,則惟有四出向海外求食,甚至於恃劫掠以為生。 斯干條那維亞人向為兩棲的人種:他們無時不為極好的耕地者,但他們也可為皮販,捕鯨者,漁人,商人及海盜。他們自從在石器時代的某期入居於斯干條那維亞以來,大海向為他們的交通孔道;至外界須經海,即他們自己的居留地間的往來亦須由海。但直至第8世紀末年,他們的活動範圍幾限于波羅的海沿岸;他們相互的侵掠而外,只害及沿波羅的海的近鄰。要到了查理曼時,他們始越重洋而侵掠西方的耶教國。 外琴人外侵的原因 為什麼他們忽然會得大舉遠行?常常有人問。 上述的問題曾有多種的答覆,各種殆都含有幾分真理。在氣候不良之地,一遇歉收,便會發生不得了的饑荒。饑荒有時很足驅全土的人民求食別地,棲止別地。此為一說。斯干條那維亞人分三種階級:奴隸,平民,及貴人(thrall,carl,earl)。一夫多妻之制在貴人階級中極為普通;所生子弟極多,而有田可經營者卻極少。這班年輕子弟冒險而好戰,以佩刀,擐甲,披紅袍為榮,以系金飾,蓄黃色長髮為尚——外琴人除了一二不披甲的狂士以外,本是好修飾的花花公子,而非襤褸其服之徒,——初非甘於餓死故土,或依人為生之輩。外琴人之大舉侵英即以此輩為主腦。此又一說。在第8世紀末了的30年中,查理曼及其佛郎克披甲騎士所組織的十字軍曾至丹麥的南陲。使日耳曼的薩克森人有不死便須奉教,不奉教便死之概。丹麥人因收容薩克森人之故,得熟知鄰國的情形;更因懾於查理曼的聲威,而有遠適異國之舉。此為第三說。有人更以為崇奉窩登的丹麥人因耶教十字軍即將光臨,為先發制人之計故至不列顛焚掠寺院。但此說顯不可靠,因為最先到不列顛的斯干條那維亞人來自諾威,而不自丹麥;而且斯干條那維亞人既無政治的團結心,又不是信教的狂徒,他們決不易為愛國心或仇教心所驅使。他們不過是舉世皆凶時之凶盜,更帶上了些別人所沒有的天才——航海的本性及探險的雄心——而已。以理測之,斯干條那維亞的商人在外琴人的劫掠以前,也許已有至英格蘭者;但關於此層的證據極薄弱,從那些證據我們亦不能有重要的推繹。 維金人 富裕的維金人以高品質的服飾、珠寶和武器來表現其身份。圖片中的男人,他的頭髮和鬍鬚都經過了認真的修剪,身穿精紡的毛制斗篷,肩上別著一枚別針,穿著漂亮的短上衣。即使在圖片中所示的日常生活中,他仍著維金人的標誌性物件:一頂頭盔、圓形木製盾牌、短刀、裝飾著銀手柄的長劍、和內裝金銀財物的錢包。圖片中的女人則佩戴著精美的飾針、手鐲等物件。 外琴人的侵掠運動也許是由許多可能的緣由併合起來促成的。但大運動的起滅,好比風起風吹一樣,盡可成於偶然。僻處深澗孤灣中的外琴人所以忽然能有偉力遠侵格林蘭及君士坦丁堡,建立諾曼底(Normandy)於法蘭西,丹法國於英格蘭,無數市鎮於蘇格蘭及愛爾蘭也許完全由於趨時的一念,也許完全起因於少數亡命者偶然的成功。少數人成功後,較多人尤而效之;數十年而後,即可有全民族外移的運動。 外琴人之開始外侵 外琴人的第一次侵入西歐,照史冊所記,尚在第8世紀之末年,而麥細亞的奧法尚在當國之時。威塞克斯的海岸有一天忽然來了三隻長船,載了數百棍徒。威塞克斯王的地方官去查問他們時,他們反把他殺了。他們隨即開船走了,地方上竟來不及召集群眾來捉他們。此後,威塞克斯又好久不見外琴人的重臨,但諾森伯利亞,蘇格蘭,愛爾蘭,及威爾斯的沿岸則相繼有同樣的海禍。凡遠處於孤島或海角的寺院,因易為海賊所乘之故,幾無一倖免。挨洪那,林狄斯斐因,及較不著名的神廟皆為海賊所洗劫,寶物被攜去,而寺僧或則被戮,或則被擄至大陸,販為奴隸。謾藏誨盜,無保護亦足誨盜;我人固不必以謀報複查理曼十字軍的殘暴,為海盜侵掠不列顛寺院的理由。至於洗劫寺院的殘酷則尤不足為異。當時盎格魯·薩克森人之自相殘殺,其慘固不亞於海盜之所為。796年的《大事記》說「本年麥細亞王基那爾夫(Kenulf)洗劫肯特一直到了水草地才止,把肯特的王普稜(Pren)攜回麥細亞,把他的兩眼挖了,兩手斷了」。 不列顛沿岸諸寺院的劫掠似乎即是外琴人移動的發端。我們如閉目一想當日在諾威及丹麥本國居民互相走告的情景,我們便不難料到發展的快速。首次外出的海盜皆滿載金玉而歸。於是各港灣及各山罅間到處都是風說:風說西方之寺院怎樣的富有,風說西方的海岸怎樣無衛,風說發財之新道怎樣容易而不費勁。有的人還會附加一句,說西方之耕地比斯達完格(Stavanger)之地還要肥沃。貴人的子弟向不安於窮困;他們當聚飲時更必暢論新事業之可能性,而熱心於領袖的推舉及徒眾的招聚。 在外琴人大移動以前的50年中,全諾威及全丹麥的人會逐漸相信不列顛群島及喀羅林帝國(Carolingian Empire)之毫無海軍足以自衛,相信益格魯·薩克森人及佛郎克人為陸居的笨伯,相信愛爾蘭人只能用皮艇或獨木舟,雖然後者已能渡海傳教,移民海外,因為海盜回來必有所獲,且都如此說。此後,世界遂成為外琴人的獵園,更為外琴人發展冒險性的圍場。凡不敢做海盜的年輕人,且為酒肆中之笑柄,更為女子輩所斥辱。女子輩亦有身披甲冑而隨父兄丈夫以入海者。經短時期之經驗後,海外劫掠成為斯干條那維亞人的主要行業;少年人更以全副精神用於劫掠,正好像瑞士農人經摩喇(Morat)及南息(Nanci)的勝利後,以寇掠鄰國為主業。到了最後,則劫掠之風殺,而永久移殖及留居耕地之風代興。此即外琴運動最後的而且最重要的一個階段。 斯干條那維亞人本是海盜而兼商人。從前他們彼此間的關係亦剽劫,亦互市;今後他們和外洋的關係亦兼有二者。很少別的種族會像他們的能兼營此兩種絕不相同的職業,而兼樂兩者之樂。在赫布里底(Hebrides)群島發現的一個外琴魁首的墳中,有秤一雙與刀斧並葬,可見當時作戰及經商之並重。外琴人在英格蘭或愛爾蘭置殖民地時,建立堡壘之城市及開設市場同為最初著手之事。不論在陸地或在海上,他們遇到生人時,不是和他交易,便會把他殺死;究竟是和平還是用武,那當然要看當時的情景或一時的衝動。這種可商可戰的生活本是中古歐洲各埠水手的慣習,連巧塞詩中的船員(Shipman)及伊利薩伯時的英雄也有幾個是這樣的。不過外琴人比別人格外要多些精彩:無論營商或劫掠,他們都以毅力赴之。他們即在陸上也能發揮軍人的本領,這更為水手上岸後所稀見的。 在第9世紀的進行中,全斯干條那維亞民族的一大部分殆皆當過外琴人的勾當,他們的足跡殆遍於世界全部。今日威尼斯(Venice)的兵工廠前有一拜里厄斯(Piræus)的石獅,石獅上有外琴人所雕的斯干條那維亞古字。在君士坦丁堡街上曾有外琴人互相打架,起因則由於在都柏林(Dublin)時的交惡。他們既四處漫遊,所攜歸的財富及文化自亦不可限量;此外,他們也熟知世界各大城及各種人民的情形。薩克森農民雖視他們為外海的野蠻人,然和他們比較起來實有鄉氣重重,草野不通之概。他們原有的厄達(Edda,諾斯人古詩之意)詩,今則成為散文體(Caga)的長篇記事小說,追記他們浪漫的英雄生活惟妙惟肖,而雄壯之氣亦不減於古詩。 外琴人外侵的路線 在外琴時代,斯干條那維亞人的活動率依三種路線。第一為東路。依此路出發者,大抵為瑞典人。他們東至諾弗哥羅及基輔(Novgorod,Kiev),而直入斯拉夫種族所居地的腹心。他們在基輔建立舊俄羅斯國。更從此下航聶伯爾河(Dnieper),渡黑海,而叩君士坦丁堡的城牆。 其他二路皆向西行。其中之一我們可叫做「外路」。依此出發者大都為諾斯人(Norsemen),或稱諾威人(Men of Norway)。挨斯蘭,格林蘭,及北美洲皆有此輩的足跡,皆為此輩殖居之地;海程之險惡有不可言喻者。蘇格蘭高地及西南部向無諾爾狄克人足跡,然外琴人今亦自外路來奧克尼群島(Orkneys),揆司涅斯,羅斯,加羅威,及當非利斯(Caithness,Ross,Galloway,Dumfries)建立斯干條那維亞人的殖民地。曼島(Isle of Man)則被據為愛爾蘭海的馬耳太(Malta今英海權在地中海的根據地),是時愛爾蘭海早成斯干條那維亞人的一湖。自外路來的諾威人更建立殖民地於昆布蘭,衛斯特摩蘭,郎卡邑,徹邑,及南威爾斯沿岸。愛爾蘭全島為外琴人所蹂躪;都柏林,科爾克,里摩黎克,威克婁,及窩忒福德(Cork,Limerick,Wicklow,Waterford)則成立丹麥城市,亦即愛爾蘭城市生活的發端。 第三條路線我們可叫做「內路」,出此路者大都為丹麥人。侵掠歐洲北岸及英格蘭之東南兩岸者皆內路外琴人之所為。因為路程較近之故,寇邊的團體亦較大。在阿爾弗勒時,大批移民遠航到英,思奪取大塊土地,以供耕種之用。他們本由許多同盟武士所募集;在於役期內,各武士亦不另分門別戶,而共戴一人為首。這些大批光棍往往因抵禦力強弱之不同而往返於英法之間;法之抵禦力強,則大隊渡海峽而至英,英之抵禦力更強,則又返法。經長時期的攻掠而後,他們在英法各建立一個丹法國,在歷史上都占很重要的地位。較小的一個在佛郎克王國的北部,叫做諾曼底(Normandy),乃由他們自己的種族而得名。較大的一個在英格蘭的東部,北自泰晤士河南迄泰因河。郎克邑及昆布蘭的諾威人更西和約克邑的丹麥人銜接;所以在這一帶地方斯干條那維亞人的勢力且自海至海,直穿英格蘭的腰部而過。 維金人在愛爾蘭的立足點 內外兩路的外琴人往往會互相交錯。諾曼底,南愛爾蘭,及北英格蘭有諾威人,也有丹麥人;他們更不分門戶的穿入西班牙,地中海,及利凡特。他們能有至可驚異的探險,能前於哥侖布500年而遠航北美的海岸,能時常航經拉斯角(Cape Wrath)及赫布里底群島而昂然不為風浪所懾似乎必有相當的設備;然而他們所藉以立大功者僅淺平的長船(long-ships)而已。船之兩面各有槳若干;由戰士親自搖動。如遇順風,則張帆而行。帆以貴重之皮布製成,一條條布的顏色不同。船身亦滿塗耀眼的色澤。船腰上則懸戰士的盾,黃黑相間,無有或亂。船頭上繪以巨龍。耶教徒每見巨龍乘風破浪,飛奔而來之時,輒用心驚膽戰。外琴人能乘上述之長船而到處航行,實為航海史中最艷稱的事實。水手的勇敢及技能再無出外琴人之上者。但奮勇亦有代價。有一次的巨浪竟將120隻丹麥船撞上斯溫那治(Swanage)懸崖上。人船一齊覆沒,而阿爾弗勒的威塞克斯亦得免於難。 外琴人的戰術 初來不列顛,搶劫沿岸寺院的海盜所用的武器極不完全,所以他們往往一搶即逃,總不使陸上有相當的時間去召集相當的隊伍以供抵禦。這誠為極上的戰術。外琴人的盜眾漸大後,他們的軍事知識及設備也日見進步。這當然是和歐洲各文明國貿易及交戰的結果。他們的艦隊自3隻增加至40隻,至100,至350隻,每船殆各載百人。隊伍到了這樣巨大之時,甲冑已為成例,而不是例外。外琴人更善用雙柄長斧又善於射箭。他們披了堅甲,執了銳器後,真有勇不可當之概。陸戰時他們善排人字陣,軍紀亦好;攻城時,他們善用炸藥及轟城機(mangonel)。他們攻城陷陣有所向無敵之譽。而抵禦他們之薩克森人則來自田間,衣以毛織,除了盾矛外,又別無長物。 從行動方面講,外琴人及薩克森人間也有天壤之別。在阿爾弗勒建造艦隊以前,丹麥人可以在河中海上自由往來,毫無束縛。且他們築了營柵以保護艦隊後,更學會了騎馬,所以也可在陸地自由馳騁。他們取馬於東盎格利亞的牧地後,於5年內竟南北飛馳,蹂躪全英,先滅諾森伯利亞,繼滅麥細亞,終則侵入威塞克斯。 在阿爾弗勒學會了以丹麥人之術攻丹麥人之身以前,丹麥人向用攻奇制勝的戰略,專於遠僻無備之處突然施以攻擊。臨時募集的英吉利農夫行動極緩,絕不易追獲飛馳的戰士;即偶可追及,亦不能當披甲戰士之一擊。且我們也不甚能相信阿爾弗勒時這種原始式的民軍(「fyrd」)會得常常募集。為追逐且抵禦寇盜計,阿爾弗勒漸漸的覺得有依賴他的騎馬披甲的豪貴,以及此輩的從者的必要,因為他們才是以戰為務之士。戰事愈多而愈嚴重時,也愈易變成一種職業;而社會的制度亦隨之而變。丹麥人之戰誠使封建制度在英國有進一步的發展。 因此,兩方的隊伍到了後期俱為騎馬的步兵,然尚未成為騎兵。薩克森人及丹麥人之趨赴陣地,或逃奔,或追亡,雖皆騎馬,但尚未習知在鞍上作戰之方法,在諾曼底的外琴人則因和佛郎克騎士在塞納河(Seine)兩岸交戰之故,學得在鞍上刺人之術。所以在諾曼人侵英,而發生海斯頂斯(Hastings)之戰時,入侵者已為佛郎克·外琴之騎兵,而守御者仍為盎格魯·丹麥之步兵。 大阿爾弗勒 阿爾弗勒顯然可與查理曼相比;從查理曼,阿爾弗勒或曾多所取法。兩人俱是篤奉基督,而反抗邪教者;也俱是維護封建君主,而取締紛亂者。兩者俱是多才多藝之人,能戰亦能治理,且同為學者。職業尚未分化之時,國王之能教誨人民,治理人民,能與之共太平,亦能率之御仇敵者,恆為最合理想之元首;而阿爾弗勒及查理曼俱可當之而無愧。固然阿爾弗勒活動的地域沒有像查理曼的大,聲譽也遠不及後者,但他的事業卻有較遠的較久的壽命。他和他的諸子能使英吉利永合為一;然日耳曼及法蘭西則自查理曼死後從未聯合過。 阿爾弗勒雖性近學者,且體質脆弱,然為時勢所趨,自少即從軍作戰,且所參加者又為那時代最獰惡的戰爭。他的知識固和嚴酷的經驗日增,但他溫和的性情並不因而喪失。在阿士丹(Ashdown)之戰及其他八次的「民族戰」(「folk-fights」),他雖僅22歲,而已為第二員統軍大將。是年泰晤士河以北之地已盡入丹麥人之版圖,威塞克斯尤不能不竭全力以阻止丹麥大隊之前進,故河南白堊嶺前之戰尤為激烈。我們的少年英雄瞬獲軍隊的信仰,故他的長兄於戰事方殷之是年薨後,威塞克斯的賢人會議即舉他為新主。當亂離之世,國王以統率人民作戰為主要事業之時,未成年者率不得繼位為主,他的諸侄所以也不獲紹述父業。 阿爾弗烈德雕像 阿爾弗勒對谷司綸 7年而後,阿爾弗勒遇到了他一生最大的危機。是時,丹麥人已奄有北部,中部,及東部諸地;故於是年冬突然出人不意而進寇。阿爾弗勒的人民竟有逃亡至海外者。他自己則領了一群索美塞特的戰士扼守帕里特(parret)盆地的要塞。相離僅50哩則為當時的康華爾;該地之威爾須人,因仇視威塞克斯之故,往往和丹麥人聯合一致。是時英吉利的存亡,英吉利的獨立,真如千鈞一髮,不絕如縷。幸而新近移居得文的薩克森豪族事阿爾弗勒極忠,他們立把偷渡後方的丹麥隊伍擊破。尉爾次及罕布邑(Wilts,Hampshire)雖已被丹麥人征服,然其地之豪族亦相率騎赴阿爾弗勒之召集;在此存亡危急之秋,阿爾弗勒之深得士心有如此者。經伊盛丹泥(Ethandune)一戰後,勝敗之勢驟反;阿爾弗勒強丹麥領袖谷司綸(Guthrum)訂衛特摩(Wedmore)條約,谷司綸及其徒眾謹受洗禮,退居丹法國,而威塞克斯則脫離危險。 丹麥戰士既敗於威塞克斯,且知南英的抵抗力尚不弱後,即有多人移師侵法。數年而後,阿爾弗勒迫谷司綸訂一更有利於前者的條約。照這新約,丹法國的南界應沿滑特林街(Watling Street),接李河(Lea)之源,順流而下,倫敦則仍歸英吉利人的王管轄。 終阿爾弗勒之世,英格蘭的地圖即如上述。丹麥人在皈依耶教之頃,已居留於英格蘭之東北部,而公認為該地的主人翁。他們以南薩克森人所居之地則統一於阿爾弗勒的掌握中。他的子孫,如能征服丹法國,則他們便成為英吉利王國的創業者,因是時麥細亞,東盎格利亞,及諾森伯利亞皆已不復存在,所存者僅丹法國及威塞克斯而已。 然諾森伯利亞猶餘一塊殘地——泰因河以北之柏泥西亞(Bernicia)——沒有為外琴人所征服。泰因河及哲維倭特山(Cheviot)間之薩克森地自後叫做諾森布蘭(Northumberland),歷數世紀介乎蘇格蘭及英格蘭之間而維持它不絕如縷的獨立。介乎哲維倭特及福爾司河間之薩克森地自後叫做羅新安(Lothian);它因與南部薩克森人隔絕(丹法國在二者之中)之故,和蘇格蘭之歷史日益難分難解。同時,侵入西方之諾威人則使愛爾蘭之斯科特人和蘇格蘭之斯科特人不能銜接。因此,外琴人入侵有使蘇格蘭平日互相爭殺的各部落漸次團結的功效。馬卡耳品(Kenneth MacAlpine)之為匹克人及斯科特人之王亦正在外琴人之世。他把聖哥侖巴之遺蹟及蘇格蘭教之中心自挨洪那移至新建王國之腹地丹刻爾德(Dunkeld);好像藉以表示脫離愛爾蘭的關係似的。 太平時的阿爾弗勒 自從谷司綸皈依耶教,丹法國的邊界劃定而後,阿爾弗勒的餘生不啻交進了一道好運。他在英格蘭南部的地位已是比較的穩固,而命運亦向著他歡笑。全英的薩克森人無論在丹法國以內或以外,都把他視為他們惟一的救星;即數目日增的信教丹麥人亦對此英吉利查理曼起欽敬之心。是時外琴人固仍不絕的來侵,但丹法國的丹麥人既居留於英土,有家可歸,有地可耕,則亦不甚歡迎新來的外琴人,因深恐他們(居留者)自己也受報復的侵掠。而且阿爾弗勒更仿效丹麥人的辦法,重建倫敦為有牆,有堡壘之城,而令英吉利的市民負防守之責。自此而後丹麥人不復能叩英格蘭主要之門戶。 修文 在第9世紀末了之20年內,戰事已不如前之可怖。每當無戰之時,阿爾弗勒輒以提倡文風為樂事,因他天性即近文事。英吉利文以前無散文;他則把比德的歷史自拉丁文譯成盎格魯·薩克森文;他更翻譯並編輯其他關於宗教,歷史,及地理的種種書本,為臣民閱讀之用。他又命人記錄《盎格魯·薩克森編年記》。這即以英吉利文著史的嚆矢。英格蘭因受丹麥人之蹂躪,舊日的圖書館及篤學之士已掃數無存;僧侶雖口誦彌撒(Mass),而不知其拉丁字義。阿爾弗勒一方招致國外大儒,一方更歡迎自麥細亞及北方逃亡來的學者;他希望至少在威塞克斯可以彌補所受于丹麥人的損失。他更建立最早的「公眾學校」(Public schools),為教訓貴族及豪族子弟之用。世俗之人向不知書;阿爾弗勒使高級俗人亦受教育之目的,乃在增進行政的能力。 文字及宗教的回覆極緩,因為這並不是出於僧侶及人民的自動,而出於賢君的鼓勵。自動者進步快,如卡司柏特,比德,及阿爾琴等之視學如歸;被動者進步慢,而況僧侶及人民皆已降為無知之徒。自諾森伯利亞及麥細亞之諸寺院受洗劫後,斯文本已掃地,賴有阿爾弗勒的努力始得逐漸恢復。單就文化論,隨丹麥而生之城市生活比寺院生活最發達時更有較高的貢獻。 《盎格魯·薩克森編年史》正文 經武 阿爾弗勒於末20餘年內修文亦不偃武。威塞克斯的武備於此時內亦大有進步。他成立了一個艦隊。他又改良了軍隊的組織。他建築許多丹麥式的土堡,而駐軍其中,以為防戍。他設立一種穩固的行政制度,而以邑(shire)及其官吏為行政樞紐。凡此種種當然不免有簡陋之譏,然已比英格蘭從前所有的制度要高一籌。經此布置而後,他的子女長愛德華(Edward the Elder)及厄衰爾佛勒達(Lady Ethelfleda of Mercia)得以繼他之後,從事于丹法國之徵服,而愛德華之子阿衰爾斯坦(Athelstan)得以完成大業。丹法國的丹麥人一經留居其地後便顯出政治團結力的缺乏。他們分裂成無數的小群,各有各的居留地和元首,他們間團結力且不如威塞克斯中興後之英吉利人。他們的元首或稱王或稱伯(Earl即斯干條那維亞人中的貴人),隨個人之好惡而定。外琴人在作戰時類能聯合一致,共戴一元首;但丹法國中的政治組織則缺乏此種美德;因此竟不能當薩克森人中興時的威力,而致一蹶不起。 老愛德華 老愛德華(Ed-ward the Elder,?—924),英格蘭的盎格魯·薩克森國王,綽號老愛德華。阿爾弗烈德大王之子。899—924年西薩克森(即韋塞克斯)的統治者,通過征服丹麥侵略者占領的地區,將其統治權擴大到幾乎英格蘭全境。899年其父死後繼位。其子艾特爾斯坦統治時期,英格蘭實現完全的政治統一。 英吉利的統一 長愛德華及阿衰爾斯坦可當英吉利王之稱而無愧,前此者實不能以此為稱。愛德華的孫愛德加(Edgar)更逢太平盛世,而全英復公認他為王。丹法國於併吞英吉利各王國後復被並於威塞克斯。只有塞爾特的威爾斯及塞爾特的蘇格蘭尚保存獨立的地位,然它們君主有時亦且承認阿衰爾斯坦及愛德加享有一種不甚明了的最高權;阿衰爾斯坦及愛德加對於他們則以「不列顛之帝」(Emperor of Britain)自視。 丹麥人的征服引起了不少的分裂,然從新的分裂中萌芽了新的統一。當外琴人以雙柄斧亂劈寺僧之頭顱,而英吉利人剝丹麥人之皮而釘諸教堂大門時,盎格魯·薩克森人和斯干條那維亞人間的仇恨固然達到沸點,但那種仇恨並不永久。當時尚沒有印刷機,種族間的仇怨及殘暴甚易忘卻,而不易遺傳。焚燒的遺址,一生綠草後,便看不出什麼,如非有教員及史家在場指說故事。而且這兩種諾爾狄克種族本為近親的種族,同賦許多天性,同染許多習慣。在丹麥人即受洗禮之後,他們實不難和英吉利人混而為一,而同受威塞克斯王室(House of Wessex)的統治。他們本是為尋覓良地而來,不是為建立斯干條那維亞帝國而來。他們不但不奴役他們的鄰居,而且和威塞克斯絕對不同。在丹法國之內只見有自由人而無奴隸。所以當他們安居樂業於新地之時,除了服從他們自己的法律及自己的方伯(Earl)及法官外,實不難容受英吉利王極寬鬆的統治。 艾特爾斯坦 艾特爾斯坦(?—939),Athelstan又拼Aethelstan。第一位有效地統治整個英格蘭西薩克森國王。其父「大愛德華」在924年去世後,他被選為韋塞克斯和麥西亞的國王。925年被立為整個英格蘭的國王。他的6個現存法規表明他嚴禁偷盜和懲治腐化行為。 盎格魯·丹麥法 此時英吉利雖統於一王,而習慣及法律則仍歷數代而錯綜繁雜,毫不一致。所謂通常法(Common Law)——即通行於全英之法之意——乃在不蘭他基奈朝時由朝中之專門法律家次第積聚而成;在盎格魯·薩克森時,既無同樣的一班法家,更無可以通行全國的判例。有時國王固可得主教們之贊助而頒行一種成文的法律,以作法院的準則。但每個邑法院或縣法院(Shire or Hundred Court),以及有私管轄權的法院皆可有他的本地習慣法。丹麥人亦牢守他們自己的法律,因此他們所居之地有「丹麥法國」(Dane Law)之稱。 丹麥人之來激起了許多好事,而法律為其中之一。英文中法律(「law」)之一字為丹麥文,盎格魯·薩克森文(「doom」)及拉丁文(「lex」)中之字眼則廢而不用。斯干條那維亞人,除了為外琴人而從軍時不計外,實為好訟的人民;集於院(「thing」)中而聽法律上的辯論他們每視為樂事。他們雖無專以法律為生的人,但盡有許多農夫·戰士,如從不撒謊的業亞爾等,能熟知民族的習慣及複雜的訴訟手續。英格蘭之丹麥市中常以12名世襲「法官」(「law men」)為該市中主要的官吏。丹麥人本有就法院的自由人中組織委員會之習慣,此習慣更傳至英國。這或即陪審制度所以能在英國繁盛的一因,固然陪審本為佛郎克人的習慣,而日後始由諾曼人攜到英國者。厄衰爾勒德及恩李底(Ethelred,Unready)的法律中明說:「每縣應有法院。12名年長的豪貴應至法庭之內,由縣官監視他們指神物而宣誓,誓不入無辜人於罪,亦不為犯罪者隱瞞。」此完全為丹麥人的習慣,而和中古時陪審委員會宣布事實的情形十分相象;雖則中古時的制度初非丹麥制度之直接化身。 盤格魯·丹麥時代的直道或持平觀念(conception of justice)有三種淵源可以追溯。一為薩克森人及斯干條那維亞人公有的「賠償金」(「weregild」)的舊觀念。照這觀念,受害人的自己或親族得受賠償金而停止私鬥。在古時賠償金的範圍幾與直道的範圍相等,離了賠償金,幾無所謂持平之道。但法院之勢力愈大而部落的感情愈薄弱,則賠償金愈失其用。到了薩克森時期的後期,「殺戮」逐漸由家族間的一種得失關係而變為社會及殺人犯間的關係。二為耶教所主張的一種教旨。照教旨所說,作惡除了觸犯王法之外更為道德上的罪過,逆天的罪過,須深深的懺悔始有贖罪的可能。第三完全為斯干條那維亞人的觀念,而見諸盎格魯·丹麥法律中。照這觀念,有幾種行為,如臨陣脫逃,或不忠於首領,為不榮譽之事——「奸佞」(「nidings voerk」)——為辱沒自由戰士之事,而應受懲罰。從阿爾弗勒時起,背叛國王或背叛主人漸成為特重之罪名,而有特殊之刑罰及譴責以昭懲戒。英國法律中叛逆及不忠之法之所以能長成,一部分固由於國王及封建主之權之激增,另一部分由於由僧侶傳來之羅馬法之影響,但全諾爾狄克族痛惡背主之觀念要亦有以促成叛逆法之發達。諾爾狄克人此種觀念,無論在盎格魯·薩克森或斯干條那維亞文學中俱可看到。 丹法國的都市生活 丹法國在短期的獨立時期內並不是一統的國家,而是散漫的聯盟;各個半獨立的區域俱依城市而生活。徹斯忒的羅馬城牆,先由一個外琴首領修復;該地及約克的商業則因斯干條那維亞人的經營而復活。是時道路雖極稀少,但河流深而易航,貨物可由船筏直駁至內地市鎮之埠上。丹麥人所開關的五個知名之市(borough)——林肯,斯坦福德勒斯忒,德貝,及諾定昂(Stamford,Leicester,Derby,Nottingham)——不特為衛戍重鎮,亦為商業中心。每市各有土城,上築柵欄,旁掘塹壕,故保衛頗周。每市亦各有「法官」及軍隊,且各有各的「方伯」(「Jarl」or「Earl」)。方伯為一市之長,而市之四鄉以及本市鄉之一切軍民人等亦統歸他指揮處理;故每區實不啻一獨立小邦,市為都城,而方伯實為君主。丹麥市在政治的重要實有點像羅馬之城市,不過丹麥市完全為斯干條那維亞人之制度,並非效法羅馬而來。 英吉利邑及市的起源 長愛德華及厄衰爾弗勒達兄妹征服丹法國時,隨地採用丹麥人之市制。他們的父親阿爾弗勒先已在倫敦及威塞克斯的其他地方立有先例,他們遵守父道,盡力擴充有堡壘之英吉利市(「burh」)於各處,故中部密德蘭及塞汶流域亦有這類的市。他們把已坍毀的羅馬城市之石牆修復了許多;衝要地方而向無保護者今亦御以土牆。在每個城堡之內,他們派軍永遠駐守;駐軍有耕地的權利,也有防守的義務。他們征服丹法國到什麼地方,威塞克斯的邑制亦擴充到什麼地方。但新邑仍以丹麥市為行政中心,新邑的界線或即沿丹麥人軍事區域的舊址,亦未可知。密德蘭東部的諸邑——林肯,德貝,諾定昂,勒斯式,諾桑普吞(Northampton),罕廷頓(Huntingdon),劍橋,比德福德(Bedford)——的起源即由於是。但在管理上威塞克斯的舊邑與自丹法國區分出來的新邑微有不同。在威塞克斯各邑中,每邑除了各有一個邑官(shire reeve)以代表國王及人民的利益外,長老(Ealdorman)則可單領一邑或兼領數邑,並對國王負責。在新邑中,則只有丹麥伯(Earl)而無邑官,伯亦只能單領一邑,也對國王負責。自舊麥細亞王國分割出來的邑則從威塞克斯之制。 新英吉利王國的衛戍及行政制度為前此所未嘗有,奧法及愛格柏特所統治的所謂帝國並無這種制度。盎格魯·丹麥之戰所引起的紛亂漸歸平定,迷霧漸清時,我們蓋已可窺見近代英國的規範,近代英國的邑市大半已在該時逐漸成立。我們如把第10世紀的地圖更詳細審視,則不但較大的邑及市已在那時形成,即今日的村落亦在那時沿新治的河流及新辟的林地而一一成立。 市之起本為軍事及行政的便利,丹麥人及英吉利人俱為這二種目的而設市;但過後則市變成商業的中心。丹麥人本為最不厭經商之民族;他們自海外回必有所獲。如所獲不由貿易而由強搶,他們的得意更不會因而減色。他們每逢海外歸來,輒自以為有與豪貴並列的價值(「thegn-right worthy」)。他們此種經商習慣薩克森人至少也學得了一部分。且市及市內的治安國王又能特別保護。長愛德華更頒布一法令,一切賣買集中於市場中,且須當市官(town reeve)之面前。因此之故,市之商業日益繁盛。市民以一身而兼戰士,商人,及鄰地之耕者。日後他們的子孫漸專心於耕商之事,而讓諾曼騎士專營兵事。此輩騎士不復居於市中,他們退居堡寨中之高塔而下矚城市,城市中居民過後更放棄耕田之業,而專心一致於經商及行業。此固日後分工的結果,然不有丹麥人的城市生活則日後的分工更何由發生? 英吉利市之起源,在多方面之一方面講,誠有如上述。但英吉利市的發展史沒有二個是同樣的。有幾個較大的,有石牆的城,尤其是倫敦,始終不肯臣服於城外的封建制度;他們一直保留著相當的自衛武力,而不須藉助於人。 * * * [1] Danelaw的意義見本章第100頁。此字本不易譯,無論如何總不能得到一愜意的譯名。今仍以意譯,至少可求不失真諦。 [2] 第8至第10世紀的北海海盜統稱Vikings,所以在此時來英的斯干條那維亞人亦可稱Vikings. Viking字義作戰士意。 [3] 丹麥(Denmark)以Danes而得名;因Danes遷居於古盤格爾王國之地,故該地遂名丹麥。以丹麥人譯Danes,有因果倒置之嫌。但為從俗並免除紛歧起見,故不另立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