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史 · 第六章 後期薩克森英吉利的生活狀態

特里維廉 《英國史》
封建主義的蠶侵 克弩特及諾爾狄克人的海上帝國 侵略中的安全 打仗,被侵,流血是薩克森英吉利的生活常態。我們固為島國,然在諾曼諸雄主及其徒眾來英之前,我們因缺乏相當的武備,地利轉為他人所用。諾曼時代以前的海正是入侵者的康莊大道;「被無疆的海所包圍的英吉利」正如被包紮的一個無告哀民一樣。我們的沒有充分守備又為北歐諸好戰人種所習知之事,正如義大利的缺乏充分守備為南歐諸好戰人種所習知之事。 雖然,焚殺劫掠之徒亦不必能一時遍布於全島。古時人民居處之地往往隱而不顯,有水草及森林環繞於外;既無地圖可供索驥,又無嚮導可充眼線。在17世紀時,蘇格蘭邊境的流寇(mosstroopers)尚有竟日不能在科克特(Coquet)的林谷中覓得重要的勃林克本寺(Brinkburn Priory)之怪事。他們聞得寺中暮鐘的響聲後才找著其地。丹麥人的入侵更遠在數百年前,其難尤可想見。且丹麥盜眾乘騎而過之時,幽靜牧區的人民更未必會照常鳴鐘罷。 盤格魯·丹麥文化 從或幾種方面看起來,盎格魯·薩克森人的生活頗有可令我們羨慕者,只要他能避了「為快刀亂斬而死」的苦楚,——然照詩歌傳述,大部分人總是這樣死的。平時,很少人會得問到他活的究是哪樣一種的生活,因為中古末期的生活,甚至古羅馬的生活,有遺留下來的建築可供人們的諦視並引起人們的想像,而薩克森時代的舊物則已蕩然無存於今日的田景。諾曼征服以前的教堂大部已經翻造過,而上下人等所度日於中的木舍及木堂則已盡數毀滅,連營造的方式亦已失傳,如非我們有幾個年代甚久的舊廄勉強可說尚帶幾分薩克森房舍的風味。現今瑞士低地的農民仍有就居於木舍者;這種木舍寬舒美觀,建築式樣完全是本地的,屋料則唾手可得,只消用人工去斬伐。我們從這種現存的木舍可以想到薩克森時之建築當不盡鄙陋。薩克森豪貴及丹麥貴人的木堂內外且皆有雕刻及繪畫,堂中則懸掛光亮的武器;只有煙氣在椽桷間覓縫欲出的狀況不無稍殺風景而已。豪貴及其家人又富於各種顏色的袍罩。日用的物件類皆有精緻奇異的雕飾,乃出於本地雕匠的手工。英吉利人的珍飾術甚佳,有「阿爾弗勒寶石」(「Alfred jewel」)及其他留存的飾事可以證明。 豪貴及其從者很少會得藏有幾本書籍,除非他是阿爾弗勒的最肯用功的寵臣。但在大堂之內樂人每晚會高吟記事歌以享聽者。是時之人雖不學無術,然他的愛聽高昂的音調,愛看美好的式樣及顏色則遠過於他們多知多識的子孫。 薩克森人及丹麥人都是好飲的族類,一人所消的麥酒往往即數畝麥地之產。聖誕節的痛飲為兩族自古即有的共同習慣;豪貴在木堂中的淋漓盡致初不亞於日後諾曼騎士在石塔中的飲酒嬉笑。 戶外生活 大體上說起來,無論窮人富人都是在戶外過生活的,蓋耐勞的民族須刻刻與不受節制的自然界競爭方能保其生活。每當沒有戰事——無論為公戰或私鬥——或戰爭暫停之時,每當地方上稍獲安靖之時,豪貴及其徒眾須得獵射狐狼猛獸,驅除鹿兔野禽,然後五穀能有收穫,肉食常有存儲。狩獵向為一種快樂。但是時尚不能算為一種遊藝,是時狩獵尚為一種責任。當職業逐漸專門化之時,狩獵亦隨作戰而為豪貴及其徒眾所專營之職業。然自由人亦得於自己地上自由行獵;即農奴及奴隸亦不見得會因於野地打獵而遭主人的呵責。且主人甚有專雇用農奴或奴隸以獵除野獸者。此時,人類的全體猶視對付森林及居森林中之動物為大事。英吉利國王尚未到「愛巨鹿如父之愛子」的時期,而嚴厲的林法尚未由諾曼底傳來。地主不必伸其地主之威權為保持野物之用,因野物極能繁殖,亦極能自存。人民大部的食物歷數世紀似不離乎野味,或樹林中半野的豕肉。英國人在19世紀時曾有一時須僅藉地上所能種能獲之五穀而生存;在第10世紀時人口尚無後日之繁,然那時如英人即須依地產為生,恐那些孤陋的農民會得不能生存。 林木 當時的英格蘭,雖農民輩正在不已地斬伐樹木,然尚是一片大林,林中美鳥巨獸,無所不藏,奇花異木亦無所不有。此種天富誠應如何保存,可惜後人不知天富之可寶,而日事摧殘;摧殘的利器愈精,則摧殘的速度亦愈高,馴至今日,人跡較稀之處而稍擅鳥獸花木之勝者已不啻英之天堂。近人常因洛賓呼德的休武德(Robin Hood’s Sherwood)及莎士比亞的阿登而有所遐思,並嘆惜今日之已無如休武德或阿登(Arden)其地,實則薩克森時之森林比洛賓呼德為尤古而比阿登為尤大。它不但是詩人或草莽英雄之居地,而為全體盎格魯·丹麥人民所生息之地。自有巧塞及中古末期的詩人以國語制為山歌以來,他們第一即歌詠鳥獸草木所引起的愉樂。推鐸爾時民歌更令人會想到當時人民領略天然美景的一種狂熱。不知薩克森人在林隙中遇見連馨花,吊鐘花,及垂柳時會不會對天然美景也起同樣的情感? 墾殖生活 在某幾方面,薩克森英吉利及丹法國諸邑中開闢者的生活狀態和19世紀時北美及澳大利亞兩洲的開闢者無甚出入。在兩者中我們可以看見許多相同的景物,——負重的牛,代腳力的馬,負斧的采木者,木架的茅舍等。因為人煙稀少之故,最近之鄰居往往會相隔五哩之遙,而又須穿過荒林方可達到。因為治安無保之故,武器與斧犁往往並置,而一言不合便用武又為常事。又因為人民率真之故,雖常有叫罵鬥爭,而尚義好俠之好並不稍殺。且古英吉利與近代北美的相同處猶不止此。新開墾地之後方往往有較舊而文化亦較高之市鎮;市鎮之勢力日在膨漲,終至將較粗野的居留地同化,而性好野居的人又只得再向荒林中另拓新地。此種過程繼續不已,一直到了全境盡已開墾後始止。今日英國的鄉僻小村類皆像一個倦迷迷的,慢悠悠的花園,然在古時皆曾為一個新墾的居留地,曾見過初到的農樵與原始的自然界作殊死戰。 在後期薩克森時代,殖民及伐林工作皆由封建主主使進行。阿爾弗勒說過:「人民之斬除樹木,移運樹木,並起造房屋,我們並不奇怪,因為人民於建造房屋於主之祭地(lænland)[1]後,總希望可以暫住於該地,從而耕耘漁獵於該地;且日後如能叨承主之惠典,更希望取得契據而永占該地。」封建主對於盎格魯·薩克森墾殖者的關係蓋等於日後國家對於他們的子孫之在北美及澳洲者的關係。我們今日所知的「國家」在早時本不存在。人民只能向封建主求軍事上的保護,求法律上的公平,並求經濟上的援助;而封建主所得的報酬亦大;他可以限制人民的自由,可以享受人民勞力所獲之一部分,甚或可以據人民的勞力為己有。 豪族的職務 盎格魯·薩克森時期之豪貴(thegn),既為國王之戰士,又為農民的主。他實一出眾的戰士;他的武器極完備,頭有盔,身有甲,刀槍無一或缺,出入又有乘馬;所以國王遇有敵人犯境之時非靠他去禦敵不可。他畢生的事業即是作戰與狩獵。他忠事他的嫡主(overlord),——也許就是國王,也許是主教或是僧正,也許是比他更大的一個豪貴。他沒有多少抽象的愛國觀念,他只有忠於所事的觀念,然他所事者未必就是國王一人,更未必能直接就是國王。繼薩克森豪貴而起者為諾曼騎士。騎士能在馬上作戰,戰術既精,而武器亦比豪貴更為完美;他更是高一等的打仗專家。因此之故,封建的社會制度要到諾曼征服後才到了最高的程度。這種制度復隨長弓及火藥的發明而漸次不振。我們須知封建制度雖是一種法律及地權制度,然它的精神實在一班騎士之能壟斷當時的武器。因武器優良,實力遂亦高人一等,而封建社會得以保存。長弓及火藥入時而後,騎士之武器失其用,而封建社會亦頓失長城般的依託。 戰士及農夫的分化 在部落組織已經消滅之後,近代國家尚未成立之前,封建制度實為惟一的過渡辦法;有封建制度而後無援的人民可有保護,作戰可有效能,殖民可以銳進,農耕可有利益。有封建制度,而後有農民及戰士之分工。盎格魯·薩克森耕者不但不是好兵,也不願當兵。他最怕每逢數月便須應募從軍一次。他但願長留牛莊或網穴(Cowstead or Nettleden),終日孜孜的耕地。他祖先焚劫鄰近羅馬別墅時的好戰之性他一些沒有繼承著。地方有小亂時,他依賴他的主人,即高坐於鄉區中大堂之豪貴,去負弭平之任;國家有大難時,他依賴國王及全體豪族去想抵禦之方:兩者他都可以不管。至於豪貴本人亦漸漸棄犁不用,而日以打仗或討論打仗,打獵或討論打獵,為務。他並依本地的習慣法及風俗而決斷一切鄉民間的爭端。後日之鄉紳(squire)及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已可於盎格魯·薩克森豪貴中得其類似,不同者古時之豪貴的特長仍為作戰而已。 這樣,耕者逐漸的不復作戰,而戰士亦逐漸的不復耕地。職業的分化愈明顯,平等的狀態——甚至自由——亦愈減少。但職業分化為安定,文化,及財富之母,且於數世紀之後更產生了一種比自由人在野蠻部落中所能享受的自由更充滿的自由。 農民的卑下狀況 在那時,農民中較卑的幾級,如奴隸及農奴等,他們的生活狀況極苦。他們終日不息的工作乃專為維持豪貴及僧侶兩種階級的生活。我們尚留有約在1000年時的一首主奴對語,可藉以窺見當時社會的可憐狀況: 「你做些什麼,耕夫?你怎樣做你的工作?」 「主人,我做工甚勤苦。我日出而出門,牽牛至田中,我於是把牛駕在犁上。因恐主人震怒,所以即在嚴冬我也不敢在家中閒散著;我仍天天把牛也駕上了,犁頭鐵也裝上了,天天的耕地,一天一畝(英畝)或一畝以上。」 「你沒有幫手麼」? 「我有一童,手執一棍,幫我趕牛。他也因寒冷及呼喝之故,口也啞了。」 「你每天還做些什麼?」 「我還做了許多別的事。我日須盛草於牛食桶中,加水於桶中,更清除牛糞。哈!哈!這真是苦工,這真是苦工,只因我沒有自由。」 牧羊者的答語如下: 「我一清早就驅羊群至牧地。無論寒暑我必得同了我的狗用心看管它們,不然狼就來把它們吞了。我更須驅羊群入欄,一天並捋乳兩次;我搬動羊欄;我製作奶餅及奶油,我盡忠於主人。」 牧牛者說: 「耕夫把牛脫了犁後,我即引牛群至牧地。我終夜不睡地守望著,防著賊來。」 因為那時偷竊牲口之風尚遍於全島,不像到了日後只見於蘇格蘭及威爾斯的邊地。 農民的奴隸化 上述對語中的農民顯然是在主人的莊地上或領地上服通常的務;他們地位的卑賤則不一定盡同。在第10及11世紀,英吉利有許多奴性或半奴性的管業制度;這種制度隨地而異,更隨丹麥,威爾須,或薩克森習慣而變化。當時有「佃傭」(「geneats」),「莊農」(「cottars」),「佃農」(「geburs」),牧羊者,養蜂者(當時蜜為惟一的糖),牧豕者,等等的人;每種人對於主人都有每年做工若干日,或納賦若干的義務。在丹法國中,自由成人的成數最高,而現役奴隸之數最少;在西方及塞爾特性較重的各邑則適得其反。凡後期的丹麥人所居留之地,他們有破除封建勢力(無論是世俗的或僧侶的),而贊助自由的傾向;但其他各地,因不堪他們的焚燒劫掠之故,竟至里閭騷然,民生益困。農民的房產或則全被焚毀,或則劫掠一空;甚或農民本身亦被擄勒贖。其尚保房產之一二者,則所謂「丹麥金」(「Danegeld」)亦成一不堪的重負。在此環境之下農民的狀況亦只有愈加墮落;他們只有向豪貴或僧正搖尾乞憐,求其庇護,更求賜食;而不能再顧到自由問題。因此之故,諾曼人於來時發現英之東部北部要比西部南部自由些。 以全國而論,在薩克森時期的末了幾世紀中,一種或多種半自由的農民階級有漸漸擴大的傾向;自由民則漸漸流落入,奴隸則漸漸上升到,這個或這幾個階級。這個傾向,雖地方上的各異性也不能湮沒,到了諾曼征服之後,我們更容易注視,因為是時法蘭西的封建社會的法家起了一個名字,叫做「佃奴」(「villeinage」),以表示這一種遍見各處的半奴性階級。 豪貴之成為封建主 在盎格魯·丹麥時代,「人人須有一主」替他在法庭上負作惡的責任,變成法津上及警政上的一種規律。此為維持統一的英吉利王國的惟一妥法,因為到了此時舊日宗族及血統的關係在司法及保安上已一點沒有用處。親族既不負責任,則不能不有一主人以代負責任不然法律及治安均將毫無保障。 不論主人是世俗的還是僧侶的,是豪貴或是教官,他在地方上須執行許多職務,如司法,軍事,及經濟等等。這些職務在原始社會中屬於宗族或部落,在近代則屬於國家。君臨全英的新王只能馬虎地統治全國的豪貴,而不能過於嚴密;只能督率他們抵禦外侮,而不能更有其他的借重。至於地方上的行政權及司法權,國王只有樂於頒賜於人,而不樂於自己行使,因為當時中央尚無管理地方的機械。即使因此而產生一班地方上的巨豪,他也無從防患未然。一直要到了諾曼征服,及文化更加發達之後,不蘭他基奈諸王始能漸漸地把司法行政之權由地方集諸中央,並以此養成近代的民族觀念,和近代的國家機關。 政治封建 薩克森時封建權及君權兩俱增長;然兩者是時尚為盟友,君權和封建主義的離心勢力之爭要展期到諾曼征服後始行發動。威塞克斯的國王奄有全英而為英吉利之國王時,雖君威大增,而君權反有損無益,因為版圖既廣後,治理地方之權轉不得不付諸土豪。國王之領土僅限於舊威塞克斯時,每個土豪巨閥只能代國王掌領一邑。但新王國成立,領地大增後,地方行政的機械不能不有所變更以遷就新的事實。長愛德華及其子孫,甚至克弩特自己,常會容重臣為二三邑之長老或方伯;到了後期,竟有以一人而兼領五六邑以上之多者。[2] 統一的英國,因為統一的緣故,轉分成四個,六個,或八個的方伯之土,或簡稱「伯土」(「Earldoms」)。這些伯土在或種程度之下且隱然繼續已消滅各區域——威塞克斯,諾森伯利亞,麥細亞,東盎格利亞——的各異生活,而丹麥人較多的各地因此仍不受威塞克斯的直接治理。方伯之治,形式雖極封建,但實質頗與近代帝國之因疆域太大,人種太雜而採用各地自治者相似。這種離心傾向在英國不久為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掃除,但歷數世紀仍存在於德法,以致兩國俱紛紛成為多個強有力的封建省分。 司法的封建化 政治方面封建制度的勝利既如上述;司法方面,封建傾向亦在此新成立的盎格魯·丹麥國中大有發展,而屬眾的及公有的法院則權力日蹙。 在邑及縣(Hundred)的公共法院中,當地的法律——無論是丹麥法,麥細亞的法,威塞克斯的法,或是其他地方的暗晦習慣——由法院之自由人當事人為審判官,而長老,或邑官,則代表國王而為審判長。此時尚沒有全英的「通常法」,也沒有「王座法院」,或「通常訴訟法院」(Courts of King’s Bench or Common Pleas),皆近今英國高等法院之一部),也沒有「巡迴審判官」(Judges of Eyre or of Assize)。如果我們可說那時國王及國家已有法院,那麼那些地方上的公共法院就可以算是王家法院及國家法院。 但在同時期中封建的司法正在剝蝕公共法院的權限。從愛德加起,國王老是在斷送王室的權利於僧正及封建主,尤其是縣法院向有的職權。他往往以一紙公文而賜給寺僧主教,或方伯豪貴以設立法院(sac and hoc),審判並執行關於竊賊(infangthef)及破門強搶(hamsocne)之罪,而管轄地域又往往亘一縣或數縣之大。司法權斷送後,司法收入——法院所收的訴訟費及罰金很有可觀——亦不歸國王而入他所最寵或最怕的地主之私囊。 私人的司法剝削公家的司法,這究是反動或是進步呢?國王缺乏相當強力,而不能使公共法院司公家的法,誠堪浩嘆;但他既實在缺乏相當力量,則與其讓竊盜者,殺人者,偷牲口者可以肆行無忌,還不如以司法之任託付別人去相機處理。公家的司法變成私人的司法在當時的人看起來也許是歡迎的,因為他們近鄰的,而且有力的封建主或僧正,也許可以比遠隔的國王,或他的軟弱的縣官能有好一點的,快一點的刑賞。但我們與那時代相隔太遠,我們沒有法子可以知道,當時取到設立法院的權利的諸巨豪究竟是憑資格而取到那些權利的呢,還是不過因為是最狡詐而才取到的呢。無論如何,諾曼及不蘭他基奈諸王能設立相當的機關而把盎格魯·丹麥朝王室已失之權利漸漸的重又收回,使公家的法仍歸公家掌轄,則誠是諸王的功德。這就是王室及王權所以能得英國民心之一大原因。 克呂尼運動 第10世紀下半葉,在第一期和第二期丹麥之戰之間,為宗教史上的一個重要轉機。比德在他的時候已經覺著寺院及僧侶生活之衰萎。阿爾弗勒時丹麥人的侵略更完成了那種衰萎的過程,因為耶教的熱心及耶教的學問所集中的寺院幾已一掃而空。諾森伯利亞及盆地的諸大寺院焚毀後,泰晤士河以北的耶教完全失了根據,許多地方則竟臣服於邪教的貴人或隊伍。即在元氣較為保全的威塞克斯,亦須待阿爾弗勒長時期的極力提倡後,僧侶始恢復了些宗教的熱忱及求學的野心。丹法國的征服及一部分丹麥人的入教由於信教的世俗人——威塞克斯王室的諸雄主及他們的豪族——者多,而由於僧侶者少。我們也得不到一些證據可以證明阿爾弗勒,愛德華,及阿衰爾斯坦所得於僧侶顧問之助力有前後諸王(前於他們及後於他們)一樣的大。 直要等到第10世紀的中葉,寺院生活仍沉落在一種反動狀態之中,而無法振作。人類天性本不喜刻苦斷欲,如要他刻苦,他有時就會反動起來。當寺院生活墮落時,僧士恆家居而坐享寺產,更有子女玉帛之福。真正的寺院主義實已不復存在,說得客氣些,它絕不能對於島民有何種大的勢力。如果英國永沒有寺院主義的回覆,則積聚漸厚的牧區資產(供教堂及牧師之用)是否足以供中古英吉利之發展而已足,誠一有味而難決的問題,但這不是歷史所宜試答的問題,歷史須跟了事實走。 寺院主義復活是事實。從法國的克呂尼及夫勒里(Cluny,Fleury)兩寺院英國的寺院得了一種新的精神。所謂克呂尼運動(「Cluniac movement」)本是本泥狄克特(St. Benedict,為提倡寺院主義之始祖)勢力發展之一枝葉。受了這勢力的精神激勵後,許多操守甚堅的僧正主教遂恢復了英國寺院的清規教則,即遇阻撓紛擾亦不稍屈。丹斯坦(Dunstan)即此輩高僧中最有能力,而度量未必最狹的一個。在同時候,愛德加(959—975)及後繼諸王亦能聽人勸告而重建盆地諸寺院,如伊里及彼得堡羅(Ely,Peterborough)等,慨損資產,並付寺僧以司法及管理地方之大權。 英國的宗教亦隨此鼓動而前進,漸漸與教皇格利高里七世(即喜爾得布藍德Hildebrand)時耶教教社所持的標準相吻合。喜爾得布藍德的宗教理想諾曼征服者且於日後強英國教社以必從。最後,這寺院主義運動且使牧區的牧師過獨身生活,使教皇所統率的教社大增其國際性,使化體之說(即聖餐用之麵包及酒能變成基督之肉及血之說)得以發揮盡致,使貞女瑪利之禮拜有重大的意義,使許多其他中古末期的特殊宗教運動一一發生。此後數世紀關於宗教的思想及習慣幾完全萌育於寺院中,而寺院亦占封建英國的經濟,及社會生活的重要地位。 格拉斯頓伯里隱修院廢址 據《盎格魯·薩克森編年史》,格拉斯頓伯里隱修院由韋塞克斯國王伊尼建造。1191年據稱在此發現亞瑟王和圭尼維爾王后的墓地。 在丹斯坦的幼年時代沒有多少人會料到寺院生活之將來會如是之赫赫。他為格拉斯吞柏立(Glastonbury)的少年僧正時,他本是熱心參加復活運動(寺院主義)的一個重要分子;他做了大主教後,雖對於運動的同情不減,而活動較衰。昔日的歷史每以他為極不能容納異己之宗教思想或行為者,但此說顯非事實。他本是索美塞特一個豪貴之子,他的宗教性情中很富塞爾特人的易受刺激性;但他也甚富於大政治家的冷靜頭腦,兩種不同的性質調合甚勻。歷多年他為朝中最有勢力的輔弼。他在朝中的權勢可為教社復活的明證。然他也絕對沒有濫用威權之事。所以無「勒德」的愛衰爾勒德(Ethelred the「Redeless」,「勒德」Rede古文作諫言講)於不受丹斯坦的「勒德」或諫言後,英國復陷於衰亂之狀態中。 在封建本身說起來,新封建主義初不問世俗與僧侶之分。豪貴及教官都是享領王土的封建主,也都須為王服務,無論在平時或在戰時。絕欲主義之復活使國王覺得有厚貺賢僧之必要,不然不足以表示對於宗教之虔敬。然因此之故與此世絕緣之寺僧反擁有了無限的田地,寶藏,及法權!到了諾曼征服之世,如烏斯忒,尉爾次,及多塞特等各邑中僧侶的所有地及管轄權已不在諸男及諸武士之下。諸男可持刀搶地,但寺僧可假造文書以爭地;關於這一層,兩者正也旗鼓相當。 鄧斯坦像 鄧斯坦(924—988),英國隱修院院長,著名的坎特伯雷大主教,韋塞克斯王國諸國王的首席顧問,因從事重要的修道制度改革而著稱。 那時候,固沒有人會非議僧侶之享有世俗法權及世俗權力,但重大的流弊已於此種伏。在好的一方面講,寺院的富有實為中古華美建築之所由起。牧區教堂亦老是在一一興起,幾村村都有一個;因此之故,耶教日在浸潤於諾爾狄克性質之內而不之覺。在壞的一方面講,教社有了封建勢力深足以使教社的精神易於墮落。但也有人以為,如果教社沒有巨大的勢力,教社或且不能穩渡諸封建世紀的怒浪而存在的。 艾特爾雷德二世像 艾特爾雷德二世(968?—1016),英格蘭人的國王(978—1013年,1014—1016年在位)。他是一個無能的統治者,未能阻止丹麥人蹂躪英格蘭。綽號「遲鈍的艾特爾雷德」。埃德加國王之子。異母兄愛德華被刺後即位。980年丹麥人入侵時無防禦可言,幾乎整個英格蘭都遭到蹂躪。他大批屠殺丹麥移民(1002),從而引起丹麥人的再度侵犯。1013年末,丹麥國王斯韋恩一世被公認為英格蘭國王,艾特爾雷德逃往諾曼底。1014年斯韋恩去世,艾特爾雷德的顧問班子迎他復位,條件是滿足他們的要求。1016年艾特爾雷德去世,斯韋恩之子克努特又蹂躪了英格蘭。 外琴人第二次的入侵 第10世紀的大部分可算是比較的安靖,而外琴運動亦暫告各國來的移民數目大減;各地之斯干條那維亞移民則就他們先人以戰斧掙來之休息的時期。在此期中自波羅的海地,兢兢業業從事於市鎮,農莊,及其他制度之建設。阿爾弗勒的子孫乘外琴人不大來侵擾之時,從容征服了丹法國;但這征服也只是浮表的,丹法國內的斯干條那維亞人仍得保守他們的民族性。愛德加及丹斯坦之世更為小康之世,人民安居樂業而無烽煙之警。但在無勒德的愛衰爾勒德之季世,則波浪又重起。 外琴人重又以兵戎為生。此次的領袖為丹麥王福刻俾耳德(Sweyn Forkbeard),攻侵最甚的地方則為南英。他們不侵犯和他們同族的諾曼底及丹法國;而住居約克邑及東盎格利亞的同宗者亦當然不來阻止他們,或幫助薩克森庸君以救護威塞克斯。英格蘭之薩克森人及丹麥人未能完全融洽,及新英吉利國之柔弱無力至是亦大顯。有人謂丹法國為「舊英吉利國所由覆沒的海礁」,誠非虛語。愛衰爾勒德固一昏庸軟弱之君,他的一世固亦禍亂相尋;但舊英之所以亡亦不盡可歸罪於國王的個人,及偶然的事變。 在此後之多年戰爭內,在克拿特獲得王位以前,有兩件事情很值得我們的特別注意——丹麥金及倫敦城所處的地位。 丹麥金 丹麥金(Danegeld)在阿爾弗勒時已見採用,入侵之丹麥人索之,而無援之薩克森人付之。但在初時,丹麥人多喜就地劫掠,而厭勒索之麻煩。此後,盜與被盜者皆視前為文明,故後來之外琴人輒以全國為要索,而勒付贖金,不然者,則全國遭糜爛而玉石不分。且後來丹麥人之需要農地及田耕似亦不如阿爾弗勒時之甚。很多的外琴人但求分得若干丹麥金,以攜回斯干條那維亞的故鄉,以經營田地房舍,則於願已足;他們並不想常留英格蘭。其時償付丹麥金之總數極大,史家每引為奇異;不特遠過日後諾曼及不蘭他基奈王庫所得於同樣賦稅之數,且似亦遠非當時田價之所能負擔。大概因第10世紀較為太平之故,英國之豪族僧侶得以積聚種種寶藏及私產,尤其是英吉利金銀匠所制極精緻之金銀器皿飾品。此種金銀器今殆盡充贖金之用,猶之查理及克倫威爾之戰時,文藝復興時代之英國銀器及珠寶亦盡充戰帑。贖金之一部殆即由好冶遊之外琴人用於英國,但一部分則仍被卷至斯干條那維亞。 農夫所負擔之贖金足以傾家蕩產而有餘,因此自由人更一一變為農奴。丹麥金在我國之社會史,財政史,及行政史上實有重要的地位。直接稅即由此可恥之贖金而起。在軟弱的愛衰爾勒德時它為奉敬丹麥人的善法。在強硬的克拿特時,它為保衛國家的軍用稅。在征服者威廉時它變成主要的國稅。我國第一次土地調查的目的即在於此,《土地調查書》的原先目的即在教人以如何徵收丹麥金之法。地稅之徵收初本付諸各鄉區(township),但嗣後則為采地主(lord of the manor)之職責。克拿特已覺得和一人交涉比和全鄉交涉要好辦些,諾曼諸王更以此為定例,只向采地主征全采地之稅而不復向鄉區追問,於是各鄉村益受制於封建主而不得自脫。封建主成為稅農(tax-farmer)。國家亦漸漸視包辦納稅之人為地主,且為該地居民之主;而封建制度更進一步。 倫敦之成重心 在重起的丹麥之戰中,另一可以注意之事即倫敦的地位。百餘年前阿爾弗勒曾重建倫敦的城堡,而移民衛戍,以當抵禦丹麥人之要口。當危急之秋,倫敦竟能滿副阿爾弗勒的希望。在愛衰爾勒德朝時,倫敦市民成為抵禦之中心,遠非懦怯無能的君主所可比擬。及後,福刻俾耳德(1014)及愛衰爾勒德相繼死後,他們的虎子克弩特及鐵甲愛德曼(Edmand the Ironside)復因爭立為英王而有短期的血戰。戰期中倫敦又為愛德曼的堅營而不能輕易動搖。不幸愛德曼於數月後即去世了;因時勢所趨薩克森之賢人會議至是推舉克弩特為王。當時衝突之地為南英,而丹法國又緊鄰戰地,克弩特之當選本為勢所當然,自愛德華(愛德曼之子)死後,則更為事所必至。且克弩特有許多可取的才德,日後的事實可證明他的被舉為極幸之事。 斯韋恩—世像 斯韋恩一世(?—1014),丹麥國王(約987—1014)原為北歐海盜首領。丹麥和英格蘭國王克努特大帝之父,著名的丹麥北海帝國的創立者。 英國君主的選舉性質在此時最為空前絕後的顯著。克弩特,哈羅德,及威廉皆沒有多少取得王位的權利;他們惟一的根據就是賢人會議的推舉,或全國各巨豪的承認。但這樣的推舉已夠使征服變為合法,已夠表示國民的公意。賢人會議非英吉利國會之起源,後者乃自盎格魯·諾曼制度中蛻化出來。賢人會議也不是一個人民的代表團體,或代表任何的機關。它只是主教,伯,王室官吏,及其他巨豪雜湊而成的一種會議,雖號稱賢人會議(Witan),而與會者不必盡賢。在國王已經即位之後他們所能行使的控制權,隨國王的性格及當時的情形而有不同,因為那時尚無所謂憲法。但國王因死出缺時,他們有選舉後繼者的權利。這個大權在薩克森末期時最不受限制:不但承繼的次序可有更變,即王室本身亦可任意挑選。君權神聖,而不受人類管束之義,在英國史中,實為詹姆斯一世過靈腦中的結晶,而毫沒有歷史上的根據。 倫敦在後期丹麥之戰中所負起的重任有如一個獨立的軍事政治權力那樣的大;這誠值得驚奇,因為它的市權在表面看起來應是非常狹小的。它沒有它自己的市長及長老(Alderman),即埠官(port-reeve)也為王家的官吏。倫敦全城之有若干自治的區(「wards」)乃日後的歷史,此時則僅分裂成若干的「封地」(「sokes」)。「封地」即國王賜與巨豪或大僧之地,地內法權亦悉歸受賜人管轄。市自治在英國實為後日的發展。此時,即素愛自由的丹麥城市亦受治於世襲的「法官」(「lawmen」)。英吉利的其他貿易市及堡市(「Market towns」and「burhs」)和鄉村及要塞本尚無甚區別;它們,不用說,更完全在封建主之掌握之中,無論此封建主為國王,或為一個豪貴。一市受幾個豪貴的分治,亦為常見之事。 但倫敦埠和其他英市實有的權力及事實上的獨立,要遠過於它們在法律上應有的權位。英國古時本無一定的國都。克弩特以溫徹斯忒(Winchester)為新都,而不建都於倫敦,更給泰晤士河的巨埠以一種真正的政治獨立;且更使它有從旁監督王權的可能。在此後之數世紀中,要到斯圖亞特時之異動為止,倫敦一直維持這種傲然不阿的精神,但又從不稍缺真實的忠君心及愛國心。巴黎因向為法蘭西王之都城之故,歷史完全不同。 倫敦人先時雖極力反對克弩特的繼立,然此事實於他們有利。北海的海盜經殲滅,而各岸的港埠經開放後,英吉利各地及波羅的海各地間的貿易增加極速。丹麥商人本已為約克及丹法國中各城的體面市民,今更雲集倫敦,為倫敦之光。到了11世紀,倫敦的丹麥「內河船商」(「lithsmen」)及「外海航商」(「butsecarles」)已執海運業之牛耳,為主持我島海防的重要分子;他們更參加因繼承而起的爭端。他們的大部本為邪教徒,但我們可從聖克來門特·丹麥人(St. Clement Danes)的名字中及城中各教堂之取名於聖奧拉夫(St. Olaf,傳教丹麥的聖徒)的一事中,得知他們的歸向耶教。中古皇帝在可倫(Cologne)及它處的臣民此時亦有留居倫敦而經商者。倫敦在羅馬時本為歐洲商業的中心,今又恢復舊日的地位。 克弩特 老外琴福刻俾耳德之子克弩特一方做查理曼式的皇帝,一方又仿效阿爾弗勒之所為而做一英吉利的賢王,從事於和解各族人民及建設的工作。他以武力征服英吉利人後,即把他們和丹麥人同樣看待,無所歧視;人民因亦一致敬他愛他,無分種族。他父親之信邪教比信耶教為恆為堅,他和諸昆仲因亦生長於窩登教中;但他死時已為篤信基督的教徒,而為寺院史家所最稱道的一人。他捐助寺院甚豪。他更以法律嚴令人民完繳什一之教稅,守禮拜日的儀節,並嚴禁丹法國中及新來丹麥人中餘存的邪教,雖則他領這些丹麥人來時他自己也是一個邪教徒。有一個傳下的古歌可以證明他末期時的英吉利已不復記得他曾出身邪教: 當我王克弩特乘船而過時, 伊里的寺僧很愉樂為歌以頌, 船雖不是近岸而搖過, 我們仍可聽見寺僧的歌聲。 插圖中的克努特—世 這件11世紀的手稿描繪了英格蘭、丹麥和挪威的國王克努特一世與他的妻子、諾曼底人的愛瑪王后正在紐敏斯特修道院安裝一個聖壇十字架。 寺僧的歌吟大概不會像上述的愉樂,如果他們所見的克弩特為幼年時隨了他老父的戰船搖到盆地河流中的克弩特。但外琴人的時代早成過去,而克弩特已為丹麥,諾威,英吉利,及赫布里底群島的大王;他方用外琴人的雄力以造成一個福利的海上帝國,諾爾狄克諸民族的海上帝國。 照野史所說,克弩特是一個不好阿諛的明主,他曾因幸臣獻媚太過之故而面加斥責。這種野史雖為期甚古,而顯不可靠。在熱帶及東方充斥閹宦佞臣的宮廷中,或會有如稗史所傳之媚主求歡之事,但臣事克弩特的丹麥衛士,或外琴人,或薩克森豪貴,他們向從粗暴勇武中過生活,他們安能為過甚的諂媚?稗史所傳決不能見於那時北海沿岸之地。能發生那種醜態之地,海浪必不會像北海那樣的可畏。 克弩特的設施 克弩特即位後,起首幾年尚不脫馬上得天下之氣,隨處以武力壓服英人。他於1020年回丹麥繼承王位,事事得手。那年自丹麥回英後,他的政策大變,一方調和征服者及被征服者間的感情,使之和善,而置之平等,一方又與教社結不解緣。從許多重要的地方看起來,他的政策和50年後諾曼征服的政策絕不相同。諾曼人以充公田地為自肥之道,而丹麥人則取丹麥金以自奉,而不直接侵害英人的地權。在克弩特的溫徹斯忒宮院中,盎格魯·薩克森文及丹麥文為並用的語言。克弩特更匯訂了好些盎格魯·薩克森法典。他在位時的教社多由盎格魯·薩克森僧侶管理;這班僧侶初為政府的僚吏,繼則被升任為主教。在他的保護之下,英格蘭的僧侶更遠適諾威及丹麥而力助耶教翦除邪教。征服者威廉覺得法蘭西僧侶的訓練比薩克森的強,而克弩特則覺得斯干條那維亞僧侶的訓練比薩克森的更弱:此層我們固可斷言;但兩人對於被征服民族的領袖者態度的絕異我們也無從為諱。克弩特之重用薩克森豪族不僅限於教社,即政治及軍事亦莫不皆然。他能把舉足輕重的威塞克斯伯土交於他的寵臣高德溫(Godwin),亦可見他能十分信託薩克森人。高德溫之聞名亦漸自此時起。 克弩特的御衛隊 克弩特於酬答助他征服英吉利的丹麥隊伍,而令他們解甲歸田後,僅維持一個40隻船之海軍及一個小小常備軍叫做「御衛隊」(「housecarls」)。御衛隊為披重甲之乘馬步兵,專以從軍為業,且受國王的薪給;但他們和克弩特本人同屬於一種軍人的行會或幫會。所以御衛隊是一種金錢的團結,又是一個尚義互助的弟兄會。御衛士雖亦有領得賜地者,但他們的服務初不由賜地而起,故封建原素不著於御衛軍。充御衛士者初僅限於斯干條那維亞人,但不久即有薩克森人加入;故御衛軍的起源是外琴的,而發育則是盎格魯·丹麥的。御衛軍在海斯頂斯之戰時全軍覆沒,此後不復恢復。諾曼征服後封建之制大盛,文治及軍事制度俱以封建的地權制為基礎,酬給制當然不能存在。 海上帝國的解體 克弩特死後之一世內,他的全功盡被諾曼征服所推翻;因此他的功績究竟如何完善或如何重要我們竟難估計。如果天假以年,不死於40,壯年而歿於60之老年,他或者可以留下較永久的痕跡於後世。他是一個偉大的雄主,死時他正在建設一個雄跨北海的大帝國,以斯干條那維亞及英格蘭為左右兩柱。海權將為這海國的主要精神及團結力。如果帝國真能成立,全世界的歷史必將完全不同。雖然,11世紀時北海之難渡不亞於18世紀之大西洋;欲於是時維持橫跨北海的大海國,其難也不亞於在18世紀時維持橫跨大西洋的大海國。北海兩端的距離尚非11世紀人之機械所能應付裕如。丹麥,諾威,英格蘭,及赫布里底間既無聯合的組織,又無一致的愛國心,所有者僅克弩特個人的關係。且英格蘭本身尚取四個伯土分治之制,諾威本身更不能稱為一統;此時而欲創一真正帝國,其難亦真有不堪言者。 繼克弩特的諸丹麥王類皆庸庸碌碌,而散漫的海上帝國遂瞬歸烏有。在守教者愛德華(Edward the Confessor)之下,英吉利重又恢復為獨立的薩克森王國;他和法蘭西的諾曼底日親,而和斯干條那維亞日疏;英吉利亦因諾曼底的關係而漸受法蘭西文化的支配。它(英吉利)雖和斯干條那維亞有數世紀時而仇時而友之關係,終仍漠不相關。它拋棄了一個諾爾狄克國家的海上生活,改變了從前和歐陸若即若離的孤立態度,而竟變成法蘭西封建文化的一部,且時時加入法蘭西本國的地盤戰爭。此種新的關係竟歷數世紀之久。這劇烈的變化也許是無可逃免的,變化的結果也許是所獲者大於所失;但克弩特的雄心是在想把英吉利造成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這個雄心雖未實現,但已深可引起我們的幻想。而且這個雄心也不是一點沒有永久的影響,我國國民的經商性質及斯干條那維亞性質還是從那時取得的。 * * * [1] 譯者按,Lænland之所入為維持禮拜及牧師俸給之用。 [2] 邑官初名「shire-reeve」繼稱「sheriff」,本為國王的命官,而駐於邑中者,但有時亦為方伯之代表。方伯之僅領一邑者,其邑中無邑官。諾曼征服後,方伯不復見,主教則另有宗教法院;於是邑官為邑中惟一之官吏,且僅受國王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