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史 · 第四章 地中海勢力的重起 耶教的回覆

特里維廉 《英國史》
古時社會進化的必要條件 原始社會如要從閉塞,貧乏,及紛亂互爭的狀態,進步到開通,富有,及太平自由的佳境,絕不能循德謨克拉西的平等途徑,而必須藉貴族,君主,及僧侶的力量。原始的野蠻部落儘管是比較的平等,同部落之人儘管是貧乏相若,但它決不能進到較高的文化,或取得個人的自由。在全體社會很窮之時,必須先有幾個富有之人,而後財富能集中,而後文化可資發達。在全體社會很閉塞之時,也必須先有幾個多知多識之人,而後教育能有開導,而進步可期。在這種原始社會中,少數人之權勢日增為組織之起點,而特權殊利為惟一鞏固組織之道;不有少數人之壟斷即不會有組織;不有特權殊利,組織也不會永久。當此之時,迷信與教育分離不開,而有宗教也即有教士之擅作威福,欺凌平民。我們試一讀比德的《宗教史》便知梗概。我們因習慣於平等精神及科學觀念之故,也許有人會以古代社會進步的條件為奇怪,然那些條件實即古代英吉利史的秘密之一大部分。研究那時歷史最深邃的學者說: 如果我們把數世紀視為封建時期,那麼封建制度從我們的眼光看起來,實是我國歷史中自然的,而且應有的一個階段。如果我們希望第8世紀的英國能一躍而為第16世紀的英國,而又不須經過若干時期之封建制度,那我們一定須假設人類的天性及環境能發生許多重大的及根本的變化。所以我們如從廣義講,封建封度(我們之被野蠻種族征服早成不可更改的事實)實即文化;分業、分工、國防的所以有,藝術、科學及文學的所以生,以及學者的所以能從容求學,皆基於封建制度而來。不特諸侯之堡寨為封建制度的成績,即大教堂,抄錄室,及圖書館亦同為封建制度的異采。所以封建時代的勢力——無論其為克服農民階級,使之聽命於封建地主的勢力,或為廢除農村自由,而代以米地及農奴制的勢力,或其他勢力——並不是變態的,退步的勢力,也不是一種病態,而在大體上是常態的,健全的進步。我們之為此言絕無象樂觀者流否認文化的進行為一種殘酷的進行之意。我們當知19世紀的英國離11世紀的英國,要比離第7世紀的英國近許多——差不多近400年。[1] 以上是大史家邁特蘭(Maitland)在30年以前所說的話,本書中述及盎格魯·薩克森及諾曼時期之諸章大半可說是上述「旨言」(「deep speech」)的發揮而已。君主,封建,及宗教的組織都屬於一種共同的運動,且為那運動的協調部分。國王,諸侯,及主教三者,雖時相敵視,到底仍是互相援助的。三者都為中古無告社會之榨取者,但也同為那社會之援救者。在丹麥征服時及隨後的一時期中為摹寫君主及封建發展史之最好時期,雖然在薩克森征服期中已可見兩者的肇端。但在本章中,我們應先估測宗教變化的重要,無論怎樣難於估測,因為歸依耶教本是英吉利人進於文明的第一步,而在本章所及到的時期中——自薩克森征服起至外琴人(Vikings)來侵止——宗教的變動又為最重要的一樁大事。 《英國法律和文藝復興》書封 梅特蘭(1850—1906),英國法學家和英國法律史學家。他的特殊貢獻是運用歷史的和比較的方法來研究英國的制度。他的著作有《愛德華一世時代以前的英國法歷史》(2卷,1895)及《英國法律和文藝復興》(1901)。 耶教的功用 羅馬征服及耶教征服同為地中海勢力之入侵;但前者以武力,以政治,而後者則用文化侵略的形式。曾見羅馬軍隊上岸及下船之肯特諸埠亦即羅馬之奧古斯丁(Augustine)及塔蘇斯之狄奧多(Theodore of Tarsus)登岸之處。羅馬帝國雖已滅亡,而其政治組織之原理則為此輩傳教士所取法,他們在英國所建立之所謂宗教政治(hierarchy)亦一如羅馬帝國政府之上下相承,整齊嚴密。過後,英吉利之諸王且取法於新成立的宗教政治而建設新國家的各種政治機關。除此而外,耶教回復後,學問亦隨以復興。拉丁字母的重興發生極重大的結果。有了字母,才有看讀寫作的風氣,有了看讀寫作的風氣,野蠻種族才得由原始文化進而至於政治及法律的文化。 林迪斯芳福音書中的聖馬太像 耶教所引入的許多新奇觀念,不特諾爾狄克人所完全不知,即古羅馬人亦大部視為奇異。它(耶教)教人以慈悲謙遜為懷,以自抑自製為養;它要人類的良心多活動,且須時感不安;它教人注意於肉體及靈魂的分別,須側重後者,而更要用心於心靈之事;它教人須對來生秉種種的戒心及希望,並對今生謹慎將事,因為今生足以影響來生;它又教人墨守教條,且令世俗凡人受制於教士,——半因後者較智,半亦因迷信於教士之大權。耶教原為主張博愛的宗教,但後來竟以虐待邪教及異端著名者,亦因太重教條之故。中古之宗教,很像君主及封建制度,它們都不是只降福而不遺禍的。但它們併合起來卻能使隨隨便便的諾爾狄克人本性丕變,而成千年後推鐸爾時代沉毅有為的英吉利人。我們如果說在墨美特客店(Mermaid Tavern)[2]中的祖先要比薩克森酒堂(即歌人威得息司Widsith輩歌唱之處)中的遠祖有思想些,懂事多些我們也不會負毀蔑遠祖的嫌罷! 托爾神的錘子護身符 這是10世紀的托爾神的錘子護身符。儘管那時基督教在瑞典很重要,但這一類的東西卻證明了至少一直到10世紀,古代北歐宗教與基督教共同存在著。 盎格魯·薩克森人的舊宗教 原始盎格魯·薩克森及斯干條那維亞人所崇奉的倭丁(Odin)及叨爾教實為俗人的宗教,戰士的宗教,而非信士或平民的宗教。信教之人類皆不思想,不學無術,無動於心靈的一班寬宏大量之偉男子。諾爾狄克人種本以勇敢,寬大,忠義,樸實著稱;他們的神話亦充滿這種美德。今日英國學生社會差不多也以這種美德為準則;也許青年時代的民族性即遠代國人民族性的反照罷。丹麥有一語,叫做「奸佞」(niding voerk),專以表示不勇,不忠,不信及其他一切類似的劣性。「奸佞」與違法的罪惡不同,且更為公論所不容;「奸佞」者或撒謊者比殺人者更要受世人的鄙視。荷馬及貝奧武爾夫所摹寫的社會本大致相同,然兩者所推崇的英雄則絕不相同;多才多計的奧狄秀斯(Odysseus)決不能做諾爾狄克人之英雄;至於雅各(Jacob)則更不能得他們的崇拜。挨斯蘭在耶教將到之前有一英雄叫做業亞爾(Njal)以從不撒謊得名;諾爾狄克戰士之英雄要以業亞爾當之庶幾近似。 新舊兩教的互觸 當窩登教及耶穌教初次相遇時,以奴隸俘虜為犧牲之習慣在歐洲大陸尚未完全消滅,但在薩克森英格蘭則已無遺痕可尋。犧牲牛羊之俗在英格蘭仍極流行。此間更有吃神宴及喝神酒的習尚;此種習慣後奉教皇格列高里(Gregory)之命,變為教堂宴及「教堂酒」(「Church ales」)。 諾爾狄克人的宗教並不是基於畏懼,害怕,妖術,及詛咒仇人的宗教。它只教人勇於戰,不畏死;它不會於神寺內作壁畫以摹寫惡人或仇人應得之極刑。它的理想是登英雄於神祇之堂,使英雄能近似神祇;在勝利及宴樂時如此,在危亡時亦如此。他們的神祇並不是永不受危險的,神祇與英雄同在運命之手中。照斯干條那維亞人所預想的情形,在世界將亡時,神祇會一一奮勇作戰,和惡勢力奮鬥而死,臨死時,忠勇之氣猶炳然如平時。他們所知於神祇者如此,所望於英雄者也是如此。他們的宗教是不完全的宗教,但也不是淫教。它有它的特長。諾爾狄克人的使命即在將這些特長之處介紹於近代之文化,並把它們滲入耶教的本身。 但長處盡有好多,而薩克森人及丹麥人的宗教究不過是野蠻人的宗教;它本質既沒有可以自長自進的原力,它也沒有足以感化異教的機械。它的信徒日後自動的皈依耶教等於它自承無用。它可算種族性的一種表示,但它不是能左右那種族性的一種勢力。凡比較不易行的美德,如慈悲,如謙遜,它絕不勸人奉守。且它絕不養成任何形式上的奉教熱誠;它也不會仇視異教。所以當耶教教士傳教之時,絕不聞有被殺於盎格魯·薩克森人之事。耶教來侵略時,它絕無自衛之能力;它的僧侶則散漫無組織,無團結力,亦無特殊地位。今舉一例以明當時之情形。當保來那斯(Paulinus)首次來到諾森伯利亞而向其王愛底溫(Edwin)傳布耶教時,約克邑一帶窩登教之主教魁飛(Coifi)宣言他忠事神衹並不得到絲毫好處,連朝中的首位也得不到。於是他即率領人民,搗毀他自己住持的寺廟,而皈依耶教。 埃德溫像 埃德溫(?—632),英國歷史上諾森布里亞的盎格魯·薩克森國王(616—632)。當時英格蘭最強大的統治者和第一位諾森布里亞的基督教國王。 比德在《宗教史》中還記錄了另一篇贊成耶教的言論。這是出於愛底溫的一個豪貴(thegn)之口,調兒要比魁飛的唱得高些,但兩者是在同一賢人會議(Witan)中發表的。 我王呀!我們這世的生命和冥中的生命比較起來,真有如冬日飛燕之穿射我王冬日宴處之殿屋。當我王和諸長老(Ealdorman)及諸豪貴飲宴之時,屋中固因赤火而暖熱,但戶外則仍雨雪紛飛,朔風載號。飛燕穿過室中時固無冬冷之苦,但一轉瞬間,又須在嚴寒之氣候中過生活。我們之生活正如飛燕之穿射室中,一轉瞬而無所睹;生前生後為何物,我們竟無所知。新教既能助我們稍知過往未來之事,使此生之前因後果較為確定,我們自應採納。 關於宇宙之創造及天堂地獄之一切,如何可以入前者而避後者,耶教傳教士有肯定的教旨為依歸,不像舊教之含混其辭,游移無定;這誠一極大之便利,因為可藉以祛除人民的疑惑。舊教關於來世無定說,僅就人民之迷信而加以詩歌式之穿插而已。我們可以埃斯蘭《業亞爾被焚記》(Burnt Njal)中之故事證明此點。照此書所說,和格尼(Hogni)曾聽見他的父親干那(Gunnar)在石冢中大哼其最後之一戰。 有一天晚上,和格尼及斯卡裴丁(Skarphedinn)正散步過干那石冢之南。是晚星月甚明,但有時仍略見煙雲當頭而過。突然間,他們自以為目見石冢洞開,而干那則向明月而直立。他們自以為目見火光四道燃於冢中,但無一有影。他們看見干那意興甚濃,且面有喜色。他唱一歌,歌聲甚宏;他們即站在遠些也會聽見。歌曰: 熱血如雨滴的紛飛, 臉潤而心堅如鐵, 賜人戒指如擲土, 和格尼的父親臨終是如此; 於是盔帽罩沒了眉睫, 手執戰盾而口說: 「我將死戰士之死, 寧死而不願讓步, 是的,寧死而不願讓步, 歌聲寂而石冢重又閉合。 上段記載可以看做舊日邪教社會的臨死哀歌,因為過了沒有幾年後,耶教教士即來埃斯蘭傳教,埃斯蘭本為諾爾狄克邪教最後的一個根據地,至是島中的優秀分子,連從不撒謊的業亞爾也在內,一齊皈依正教,誓為之助。 威爾須耶教的入英 盎格魯·薩克森邪教的滅亡比斯干條那維亞的更早400年。從地勢論,耶教之入侵英吉利本應早於丹麥,諾威,及埃斯蘭。英吉利人的窩登(Woden)教在第7世紀即被耶教勢力所圍攻而推翻。自北來者有蘇格蘭哥侖巴及愛丹(Columba,Aidan)之教;自南來者有羅馬格列高里及奧古斯丁之教。威爾須耶教本可自西就近侵入英格蘭,但威爾須耶教徒痛恨薩克森人至於極點,所以連仇族的靈魂也不願代為超度。 聖巴屈里克 但威爾須人仍間接的有功於英吉利之耶教化,因蘇格蘭之耶教傳自愛爾蘭,而愛爾蘭之聖士聖巴屈里克(St. Patrick)固一羅馬化之不列顛人。他早年的家大概在塞汶河的下流。在第5世紀初葉,愛爾蘭斯科特人侵入威爾斯時把他俘至愛爾蘭。隨後他把愛爾蘭變為耶教國(432—461)。哥侖巴自愛爾蘭傳耶教至蘇格蘭西部(563),而愛丹又自蘇格蘭西部傳至諾森伯利亞(635)。所以英格蘭北部之皈依耶教後於奧古斯丁在肯特登陸(597)僅三四十年而已。 哥侖巴及愛丹所傳來的爰爾蘭耶教日後固與格列高里及奧古斯丁所傳來的羅馬耶教相抗衡對立,但巴屈里克初無創立教社[3]以與羅馬對抗之意。他本是羅馬帝國的公民,他愛羅馬或重視羅馬人之權利初不下於聖保羅自己。他的名字也即羅馬名巴屈立沙斯(Patricius)。他本求學於高爾,並在高爾領得傳教證書。是時之耶教教社雖尚不承認羅馬主教為教社中之元首,但遇疑問時已有不時請示於他之習慣。巴屈里克既為篤信耶教之士,自亦知尊重羅馬之威權。他雖不是一個了不得的學者,卻把拉丁文帶至愛爾蘭。塞爾特人不久即得充分利用此不可限量之寶物,而從事於學問之工作。宗教方面及世俗方面之學問俱因而大有進展。然他並無創立特異文化的野心,他和派往斯拉夫種族傳教之大教士息立爾(Apostle Cyril)不同。他甚想把愛爾蘭歸入羅馬耶教及羅馬文化之版圖。羅馬帝國在此時尚未斷氣,當時之世人本把羅馬及耶教看做一起。愛爾蘭人之所以採納耶教,一部分亦因為野蠻人對於羅馬及其一切,即在羅馬已亡之後,仍有無限的敬仰,好比近世非洲人之所以採納耶教,一半因為耶教可以代表歐洲的文化。 愛爾蘭耶教及寺院主義 但巴屈里克去世後,他所建立的教社便離羅馬而向另一途徑前進。西羅馬帝國之滅亡,鄰島不列顛上拉丁文化之盪除,海外法蘭西及義大利之被野蠻人所征服,都使愛爾蘭一時無法與地中海勢力相接觸,於是本土的塞爾特耶教及文化亦相繼而起。野蠻人之勢力要到第9世紀外琴人時始入愛爾蘭,所以早期愛爾蘭耶教的美術的,意像的,及文學的生活得以從容不迫的滋長。 愛爾蘭耶教雖滋生於愛爾蘭社會,而不能變更它的性質,不像盎格魯·薩克森耶教之能變更盎格魯·薩克森社會。羅馬式之宗教政治不宜於愛爾蘭之社會組織,至於牧區之制(Parish system)則更不相宜。外琴人入侵以前愛爾蘭無城市,斯屈龍波(Strongbow)來到以前愛爾蘭無封建制度。初期之愛爾蘭人僅有相爭不已之部落:部落以血統為基礎而各有酋長;在他拉(Tara)之所謂「大王」(「HighKing」)者對於這些酋長只有宗主權而沒有統治權。因此之故,愛爾蘭耶教亦只能遷就部落的系統。它不能有牧師各轄一區或羅馬人主教各掌一地之制,雖然當時也有無數無足重輕,且沒有領土之主教。愛爾蘭耶教之真正生命寄於寺院(Monastery),而通常之寺院都與部落相關,它的僧正殆不受任何人之管束。 聖巴特里克大教堂內部 聖巴特里克,將基督教傳入愛爾蘭並部分參與比克特人和盎格魯·薩克森人的基督教化。有關巴特里克的資料僅有他自己的兩篇短的著作:一為《信仰的聲明》;一為譴責不列顛人虐待愛爾蘭基督教徒的《書信》。到7世紀末,他已成為傳奇人物,流傳說他向不信教的人顯示三葉的苜蓿花,用這種植物的三葉共一葉柄比擬上帝三位一體。三葉苜蓿是今日愛爾蘭國花,每年3月17日聖巴特里克節,愛爾蘭人都在襟上佩戴此花。 塞爾特人的寺院生活和聖本泥狄克特(St. Benedict)的理想不同。所謂寺院生活實即是深山弧島上許多隱士集合同居而已。寺僧各有各的茅舍,以枝條泥草造成,大僅可容身。為守望相助,彼此照顧計,許多茅舍因聚於一處而有堡壘以為防護,且都受僧正之指揮。寺僧之事務極雜,他們可以一身而兼隱士,學者,戰士,美術家,及傳教士的生活:有外出傳教,或調解部落間的鬥爭,或率領部落以應戰者;有留居寺中而任抄錄稿本,或文飾書頁者;亦有遷居遠處而更求隔絕者。聖卡司柏特(St. Cuthbert)所居之林狄斯斐因(Lindisfarne)本已荒僻異常,後來竟會離僧眾而遠遷斐因群島(Farne Islands),這即一例。 第一次去羅馬航海途中 聖本尼狄克·比斯科普(約628—689或690),又稱本尼特·比斯科普(Benet Biscop)或比斯科普.巴杜辛(Biscop Baducing)。著名的雙隱修院——聖彼得隱修院和聖保羅隱修院的創辦人和首任院長,被公認為是英格蘭本篤會隱修事業之父。669年,被任命為英格蘭肯特坎特伯雷的聖彼得隱修院和聖保羅隱修院(後改名聖奧古斯丁隱修院)院長。他曾七訪羅馬,將搜集到大量書稿等物,悉數捐贈給各隱修院,使坎特伯雷成為當時學術和藝術最繁榮的中心之一。著名史學家比德是他的學生。圖為聖本尼狄克·比斯科普第一次去羅馬航海途中。 比斯科普與書稿等物 聖本尼狄克·比斯科普多次訪問羅馬搜集到大量手稿、聖人遺物和繪畫,悉數捐贈給各隱修院,使坎特伯雷成為7世紀末、8世紀初西歐基督教學術及藝術最繁榮的中心之一。 上述之寺院生活,在發源地及在傳教地,在愛爾蘭及在蘇格蘭及諾森伯利亞,都產生了好多的聖士。他們的所作所為都很能令人鄉思;他們的傳記比德在他的史中也搜羅了不少。從愛丹及卡司柏特的聖傳中我們所見者幾盡為朝氣及鮮明之景象。我們所獲於此種寺院生活者,不特刻爾斯的手錄福音(Book of Kells),即林狄斯斐因之抄描絕技亦寺院生活的產物。在那種抄書工夫中我們可見塞爾特人及薩克森人之原有美飾與南方各地之耶教裝璜相合而成盡美的精藝。是時拉丁古典文學幾已絕跡於西歐,而教皇大格列高里正因高爾某主教之研習拉丁文法及古詩而加以譴責,愛爾蘭之寺僧則因與世隔絕,且可不理教皇戒命之故,反能使拉丁文學保存於愛爾蘭,而為將來流播之用。其後在比德及畢斯科普(Benedict Biscop)時,拉丁文果由愛爾蘭傳至英格蘭,一時文風大昌;再於查理曼(Charlemagne)時,因阿爾琴(Alcuin)自英傳至黑暗無文之大陸,而重又通行歐洲。 愛爾蘭的教士誠有大功於蘇格蘭,英格蘭及歐洲大陸,但他們不甚能開化本國的人民,更絲毫沒有把他們組織起來。愛爾蘭人民的部落主義依然故我,一如往昔。塞爾特教社之長處亦即它的短處。教社中個人之自由太大,組織太散漫,所以初期的熱度一經爆發後,教社幾沒有多少的餘力。 聖哥侖巴及蘇格蘭 當563年聖哥侖巴率領徒眾自厄耳斯忒(Ulster)傳教至蘇格蘭時,所傳者即是上述的耶教。哥侖巴是最合愛爾蘭寺院生活理想的一個僧正;他是集戰士,政客,隱士,及傳教士於一身的聖士。他在離蘇格蘭西岸不遠的一個小島,叫做挨洪那(Iona)上建築許多小茅舍以居寺僧。這些寺僧常至不列顛之北部為傳教士,但必按期回至挨洪那小住休息,一則以共商進行,再則以閉門默思。 蘇格蘭與英格蘭之分在羅馬時固屬顯明,但在黑暗時期則相混而不甚可分。薩克森人之諾森伯利亞深入蘇格蘭之東部,而塞爾特人之斯特剌斯克來德則跨進英格蘭之西北部。在哥侖巴之時,蘇格蘭實可分為薩克森及塞爾特兩部分。薩克森人居於低地之西南隅,地甚肥沃,日後叫做羅新安(Lothian),是時實為諾森伯利亞王國之北部。諾森伯利亞南迄恆伯河北至福耳司河的河口(Firth of Forth),領域甚廣。愛底溫在極北陲之岩石上築一堅強之堡壘,即所謂「愛底溫之堡」(「Edwin’s Burg」),故今之愛丁堡實當時薩克森人極北之堅城。西北全部,及後日蘇格蘭中部之大部是時仍為塞爾特人所居。此種塞爾特人,在種族上雖永無重大變化,但言語及文化則終究仿照薩克森人。蘇格蘭的歷史本可說是塞爾特人之英吉利化史。幸而盎格魯·薩克森人早日即留殖於東南低地,如果沒有此種移殖,蘇格蘭或會永久成為塞爾特式的部落國家,而整個的歷史及和英吉利的關係或會如愛爾蘭及威爾斯一樣的變故頻生。 聖骨箱 圖為一個早期愛爾蘭教堂形狀的聖骨箱,裝著聖科倫巴的遺骸。科倫巴(約521—597),即哥倫西爾。大隱修院院長、傳教士,據說蘇格蘭信奉基督教主要是靠他的努力。約563年,他與12名門人在艾奧納島上建成的教堂和隱修院,作為向蘇格蘭傳教的據點。 在愛底溫時,諾森伯利亞之薩克森人仍被視為仇寇,仍須和特威得河(Tweed)上流及以北之塞爾特人不斷的作戰。塞爾特人自己更內鬨不已。各部落間複雜之分合及不絕之鬥爭不計外,塞爾特人可大別為三:一為加羅威(Galloway)及蘇格蘭北部之匹克人,他們大部大概是高台爾塞爾特人(Goidelic Celts);二為斯特剌斯克來德的不列顛塞爾特人(Britannic Celts);三為新自愛爾蘭遷來,而居於達爾立亞達(Dalriada)即今之阿該爾邑(Argyllshire)之斯科特人(Scots)。蘇格蘭(Scotland)全島日後即以海外遷來之種族命名,但斯科特人的文化並不能及於全島。蘇格蘭西部和愛爾蘭東北部之關係為歷史上之一大要因,這不必待詹姆斯一世新教徒移殖於厄耳斯忒時,或近今愛爾蘭人移居於克來德河(Clyde)時而始顯,在古時亦已至為明顯。 哥侖巴本人即為愛爾蘭之斯科特人,來島不久他即對於達爾立亞達之斯科特人及北方之匹克人享有極大之威權。斯特剌斯克來德之不列顛人則皈依新來宗教較暫較遲。在第7世紀之初,以挨洪那為策源地之耶教最少已得蘇格蘭許多部落之酋長的信仰。但諾森伯利亞之薩克森人則依違於窩登教及奧古斯丁之徒保來那斯傳來之羅馬耶教間而莫知所衷;各教的消長有時要看他們國王個人的信仰,有時要看作戰的勝負。但在沒有敘述蘇格蘭·愛爾蘭耶教感格諾森伯利亞以前,我們應先述奧古斯丁一派人在英格蘭南部的活動。 羅馬教皇格列高里 大格列高里不特是第一任大教皇,且為創立中古教國(Papacy)的雄主。在590年時他始主羅馬區之教事。是時羅馬四周皆野蠻種族,城中一片荒涼,窮困而不能自衛。然在主教之10餘年內,格列高里竟已從灰燼中建立一聲勢赫赫的教國,隱然為已亡的西羅馬帝國之後繼者。 歐洲牛耳之從俗人手中移到僧侶手中正和格列高里個人生活之變化一般。格列高里出身羅馬華族,曾一度為羅馬尹,在任時頗能施展他行政的長才。但在任未久,他飄然捨去社會上一切的特權及政治上一切的責任,而入卡立安(Cælian Hill)之山寺為僧。擢任為羅馬主教後,他即運用其凱撒般的天才和奧古斯都般的組織能力而為教社發展勢力。他寫給西歐各處主教之信札,無論為宗教,政治,或為社會問題而發,俱能得到他們道義上的服從。即使教國正如霍布斯(Hobbes)所云,「僅僅是羅馬帝國之鬼,頭戴皇冕而高踞於已死帝國之墓上」,那個鬼也是活鬼而不是幻影。在帝國已亡,群龍無首之頃,西歐無數的君王,主教,寺僧,及人民即此活鬼亦極所歡迎,因為他至少可以令人在紛亂暴戾之世,懷一種進步,和諧,公正之希望。這種舊羅馬的新觀念不久亦深入盎格魯·薩克森英格蘭之人心。 奧古斯丁 至於奧古斯丁則不過是大格列高里得力的工具而已。變「盎格魯」人為「安琪兒」的心念乃出於格列高里本人,所以奧古斯丁及其徒眾首次赴英,無功而返時,他又重命他們前往傳教,並給以各種訓誨及鼓勵。 當奧古斯丁在坦涅特(Thanet)島上陸時,肯特王國已到了拜納《福音》之成熟時期。肯特在英吉利諸王國中最為文明,而和信耶教之法蘭西關係最為密切,厄衰爾柏特(Ethelbert)之後即為佛郎克人而信耶教者。上面我已說過,是時之諾爾狄克人對於邪教很少深切的依戀,所以在後為耶教徒之國王,亦往往會因後之慫恿而採納文化較隆各地之宗教,而他們的臣民也很少會發生怎樣的反對的。 坎特伯雷大教堂內部 聖奧古斯丁(?—604或605)又稱奧斯丁,英格蘭坎特伯雷首任基督教大主教。他首建坎特伯雷基督堂作為主教座堂,創立在全歐本篤會隱修院名列第二的聖彼得聖保羅隱修院(在他死後改名為聖奧古斯丁隱修院),自此坎特伯雷遂成為全英格蘭大主教駐地。 奧古斯丁並沒有把英國全部感化,他僅感化了肯特一國。他於坎忒布里置一主教;羅馬耶教日後竟得以此為策源地而滿播於全英。因為他的委狀來自羅馬,所以他聲言對於不列顛全體耶教徒有最高的威權;但威爾須僧侶則否認他有這種權威。兩方在塞汶河口之某地開會時,因各不相下而決裂。在倫敦一處之傳教士不久亦被居民所驅逐。格列高里本有意以倫敦,而不以坎忒布里為大主教所在地,但因倫敦仍奉邪教,不肯就範之故,不得不放棄倫敦而置大主教於坎忒布里。自此而後倫敦又重見於歷史,且差不多能脫離泰晤士河兩岸的薩克森小國而獨立。 肯特以外,羅馬耶教第一次之大成功為諾森伯利亞雄主愛底溫之皈依耶教。愛底溫的後亦為耶教徒,故保來那斯得以一舉成功。愛底溫的領土北至恆伯河,南至福耳司河,疆域既廣,且有許多屬國,所以到了此時,英格蘭之一半似已信奉耶穌了。 諾森伯利亞及麥細亞之戰 但宮廷以外,傳教士尚無多大的勢力,且隨後的一代內,宗教的命運幾完全繫於戰爭的勝負,和各王室的好惡及生死。諾森伯利亞和後起的麥細亞國因爭雄而作戰者達30年之久,在此30年內,耶穌與窩登的消長日日受政治戰爭之影響,麥細亞之王彭達(Penda)擁護窩登,而諾森伯利亞之愛底溫及奧斯瓦德(Oswald)則為十字架之保護者。他們都被殺於彭達。但最後勝利雖歸麥細亞,而耶教之傳播並不因而中止。兩國之爭初不因宗教。彭達對於耶教徒並不誅殺。耶教日後固頒法律以禁絕窩登教,但信窩登的彭達並無禁人信耶教之法律。比德說過:「國王彭達並不禁止耶教士之傳教;即傳至於他自己的百姓麥細亞人,亦所不禁,只消百姓願聞教士之言。他卻鄙恨已奉耶穌教而卻又信仰不堅之徒,他以為凡信上帝而不虛心服從上帝者實在可鄙。」 奧發大堤 古代英格蘭的巨大土石方工程。從切普斯託附近的塞文河起,一直延伸到迪河河口灣,全長270千米。8世紀後半葉由麥西亞王奧發下令建造,故名。若干世紀以來,這條大堤標誌著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分界線,但如今僅有少數地區的分界線與該堤相符。現代沿堤修有一條供步行遊客的便道。 協同彭達攻擊諾森伯利亞者為卡德瓦龍(Cadwallon)信耶教之威爾須人。他們都是野蠻山人,且與薩克森人有世仇,所以雖同為教徒,而殘殺諾森伯利亞人之慘,遠過於奉邪教之麥細亞人之殘殺同薩克森族之異國人。但我們可從彭達求助於威爾須人之事測知當時威爾須人及薩克森人之界限已不如前之分明。在此期間麥細亞之權力伸張於塞汶上游之馬其衰退人之地(Magassetsa)[4],且移民該地。日後奧法堤(Offa’s Dyke)築於該地之東,故該地遂屬於西部而不屬於威爾斯。 麥細亞的勝利 30年惡戰的政治結果為諾森伯利亞之衰敗,而麥細亞之昌隆。在第7世紀中麥細亞不特將休韋西,林稷,及中盎格利亞(Hwicce,Lindsey,Middle Anglia)諸薩克森小邦併吞,且以東盎格利亞及厄塞克斯之宗主國自命。臨了,它更壓迫威塞克斯使退居於泰晤士河之南,且駸駸有奪取契爾忒恩(Chiltern)之勢。於是較小之薩克森諸國遂變為麥細亞及威塞克斯爭雄之場,而逐一為所併吞。諾森伯利亞雖能維持獨立,一直要到外琴人來時才亡,但在政治上它不復與人爭霸稱雄,它僅在美術上,宗教上,文學上,終比德及卡司柏特之世,維持它領袖的地位而已。林狄斯斐因之福音,標喀斯爾(Bewcastle)之十字架,及不列顛博物院中之「佛郎克寶盒」(「Franks casket」)皆足以表示諾森伯利亞藝術之歷久不衰。南歐代表人體形飾之藝術與塞爾特人及薩克森人之蝸卷形飾及描繪術相併後適成諾森伯利亞之藝術。 在第7七世紀中葉以前,北部握薩克森英格蘭的重心:此事深可注意,因為自此以後,一直要到工業革命,煤鐵重於谷地時,北部始復得優越的地位。考古學家告訴我們,盎格魯·薩克森人之開墾南部農地穩而甚緩;所以在農業不甚發達以前,北部荒地之好鬥人民常可樹立短暫的霸局。倫敦雖不屬於任何一國,但尚未重要。要到丹麥人來時,倫敦始為英吉利之重鎮,為財富及實力之中心,但都城仍在更近時始移倫敦。 愛爾蘭教之占上乘 麥細亞及諾森伯利亞交戰之宗教結果為羅馬耶教之絕跡,而愛爾蘭耶教之繼起。奧斯瓦德在635年召愛丹於挨洪那,而命之宣教。愛丹設立寺院二所:一在美洛斯(Melrose),為羅新安人受教之處;一在神島(Holy Island)之林狄斯斐因,這地址的選擇乃完全受挨洪那的影響。愛丹大部駐錫於林狄斯斐因,以一身而兼主教及僧正。此輩荒地之宣教士,又刻苦,又愉快,而宣教又至為熱切,每日間遠道步行荒野間,日暮而抵人煙之地,以宣傳福音。聽眾因此亦樂於皈依正教。耶教自開創以來,其能感人動人之處誠不能比這班宣教士為更甚。 在667年以前,挨洪那派僧士之宣教工作實不弱於坎忒布里派之教士。他們(前者)使忘教之諾森伯利亞人及厄塞克斯重又信教,使麥細亞皈依正教;他們修造的茅舍甚至有南至仍奉邪教之色塞克斯者。可惜他們太無組織;一逢他們後人的熱心降落時,他們的工作也不易持久。在比德的時候,我們的史家(比德)[5]已能看出諾森伯利亞耶教精神之就衰,寺院生活之墮落,人民對於僧侶之尊敬不及愛丹與愛丹之徒弟時。幸而在比德之時,羅馬耶教已遍全英,較好的組織已能救濟因傳教士熱誠減退而生之惡影響。 林迪斯芳城堡 林迪斯芳(Lindisfaren),又稱霍利島(Holy Island)。在英國諾森伯蘭岸外3000米,北海西部歷史名島。低潮時與本土有堤道相連。635年建教堂和隱修院,乃一宗教中心,所藏《林迪斯芳福音書》是7世紀彩畫抄本的的珍品。 惠特必教務會議 挨洪那派在英吉利之成功重又引起塞爾特教社及羅馬教社之爭。奧古斯丁和威爾須教徒在塞汶河旁舉行之會議只說明兩者各為何物,而沒有解決兩者間的爭端。塞爾特教社之勢力不出乎塞爾特人所居之土地時,羅馬尚可以其疏遠而不加干涉;但到了與它(羅馬)自己爭雄於薩克森英格蘭時,兩者間的關係再不能不謀解決。挨洪那之人,同威爾須人一樣,他們的復活節和羅馬的日期不同。他們的寺僧從兩耳間直趨額上而薙髮,——也許是仿效德魯易的辦法,——但羅馬的寺僧則依僧冠而薙髮。這些固然是小節,但兩教竟藉此而爭論,而詛咒。兩者間的精神及組織實在各異;而服從羅馬之問題尤為此時的爭論焦點。 石制十字架 愛爾蘭基督教將顯示著其起源的拜占庭因素與自基督教以前的時代保存下來的異教花紋相結合。這個石制的凱爾特風格的十字架的橫臂上,其年代為8世紀,環繞著一個圓圈,象徵著巨大的宇宙之輪,與之相聯的動物圖案的裝飾是從異教藝術中得到靈感的。仿製的聖徒、使徒與聖經上的英雄的畫像也都存在著拜占庭特徵。 爭論的結局仍取決於一女子。諾森伯利亞自奧斯瓦德被彭達所殺後,他的幼弟奧斯外(Oswy)繼立為王,且為挨洪那教社之擁護者。但他的王后則偏向羅馬,因之他對於挨洪那之信仰亦不能堅定。在664年奧斯外召集合教要人,會於惠特必(Whitby),他宣布羅馬繼彼得(Peter)之後,應為全教的教宗。諾森伯利亞本為挨洪那在英格蘭之勢力中心,今既被昔之擁護者所蔑棄,自不能再爭雄於英格蘭。雖有一部分人,像聖卡司柏特等,安於新的運命,但亦有退隱於塞爾特人所居之深山野地者。歷數代而後,蘇格蘭,威爾斯,及愛爾蘭遂——漸與西歐諸國同受羅馬管轄。 13世紀的惠特比修道院遺蹟 惠特比,英格蘭北約克郡斯卡伯勒區一堂區(城鎮)。就是在這裡,盎格魯·薩克森族諾森布里亞王國在公元663—664年間舉行的著名的宗教會議——惠特比宗教會議,目的在於在凱爾特禮儀和禮儀之間決定取捨。諾森布里亞原是凱爾特傳教士勸化信奉基督教的,但到了公元662年已出現羅馬派。國王奧斯威決定採用羅馬禮儀。此後,英格蘭其他各地紛紛接受羅馬禮儀,使英格蘭教會同歐洲大陸教會緊密相聯。圖為13世紀的惠特比修道院遺蹟。 我們不能否認惠特必會議的決定種了日後和羅馬發生糾紛的惡因。但人類生存於一時期,初不能料及日後的種種,且全英各王國之一體加入羅馬教社也有許多的好果。種族的統一,君權及封建權的增長,秩序井然的行政,立法,及稅政,屬土政治的榮盛而部落政治的衰退:凡此種種多少俱得力於統一的教權。英吉利人之脫離部落生活本較塞爾特人為速,惠特必的決議或許是即是以拋去部落生活及塞爾特文化,而模仿組織較嚴,文化較高之佛郎克王國為目的。法蘭西之都市生活並沒有因野蠻人之入居而消滅,但英格蘭的則早被盎格魯·薩克森人在野性極熾時代一掃而除。兩相比較,英吉利人自不免興彼有我無之感。他們之接受羅馬教,或許即希望以羅馬之宗教政治代羅馬之官吏政治及都市生活,也未可知。 羅馬組織的復來 自惠特必會議後,全英各國之宗教制度及目的較前更要集中而一致。宗教統一是全英政治統一的先河,教社的行政則變為國家的行政的良模。教社的行政使人民習慣於嚴整的紀律,分明的系統,以及書記錄事等之工作。這些習慣初僅見於宗教的生活,但漸漸便影響到政治的生活,而國家之行政因有很大的進步。而且教士為當時惟有的學者,也即是朝中主要的輔弼,因此羅馬的思想及方法更易由宗教事務傳至於政治事務。有教士而後王者們更得一新的奧援;教士之智力及一枝筆之為用並不下於巨閥之體力及一柄刀。而且藉了教士之宣傳及自羅馬法中推繹出來的主權觀念,君主比前更為神聖,更多些強制人民服從之權利。所以宗教之統一於君權亦至為有利。到了諾曼征服以後及喜爾得布藍德(Hildebrand)時,教權及君權始不僅可以聯盟,而且也可以立於對敵的地位。 新式的耶教領袖,立於政治家及教長的地位,所貢獻於英吉利者極多。但位高權重於他們自身也有相當的危險;他們很易變為鐵面無情的官吏,專以增加教產教權為務,而不問其他。舊日挨洪那的精神——謙卑,刻苦,博愛——只有林狄斯斐因之聖卡司柏特尚能完全無缺以後則竟不復見。 學問的復活 組織新的宗教政治,而使全英之寺院及教區統歸坎忒布里管轄之元功要歸塔蘇斯的狄奧多(Theodore of Tarsus)。他為繼奧古斯丁而起的第一個偉人,或許也是英國史中最偉大的教主。他自669至690年為坎忒布里之大主教。他一生的事業可以證明和教皇發生密切關係,於英吉利實為有利益之事,因為藉了那種關係,英吉利可以充分引取地中海文化之長。當法蘭西及德意志正夷為野蠻國時,教皇委派小亞細亞塔蘇斯之希臘人狄奧多主教,我國同來者為非洲人哈德良(Hadrian)。這兩人俱熟諳義大利及利凡特之希臘拉丁學。是時書籍極為難得,然為求學者所不可少;他們則從地中海方面帶了不少書籍到英吉利,英人畢斯科普則相隨幫忙。於是坎忒布里不特為拉丁文之學校,且為希臘文之學校。南歐諸國新來的勢力和英格蘭北部塞爾特人的求學風氣相併起來,遂產比德所主持的查洛(Jarrow)學校,及阿爾琴曾經就學的約克圖書館。丹麥人入侵時,諾森伯利亞諸寺院諸圖書館之學術工作曾一度中斷,但查理曼帝國之拉丁文學仍得自英吉利的俗學及神學。 比德 比德(672或673—735),盎格魯·薩克森神學家、歷史學家。所著《英格蘭人教會史》分5卷,記述英格蘭從愷撒入侵(前55—前54)至聖奧古斯丁到達肯特(597)為止的事件,是研究盎格魯·薩克森各部族信仰基督教的歷史的重要資料。他以基督的生年作為紀元,這已為世界通用。 比德 比德(673—735)的學問極博,可和黑暗時期所有的學術等量齊觀。但我們近人之所以重視比德者,則以其為「英吉利歷史之始祖」。他的《宗教史》是我國中古時大事記中之第一種。他追記挨洪那教社在英格蘭的情形及坎忒布里之爭雄,當他寫書時離事跡之過去尚不甚久。他雖不贊成窩登及其徒眾之持異端,但對於他們並不責備太苛,因他既為諾森伯利亞人,他當知他的國民因何人之力而信耶教,且如何而信耶教。但他對於威爾斯之持異說者則要嚴厲多多。 音樂及建築 坎忒布里傳出之羅馬勢力到那地,教堂音樂亦跟到那地;教堂音樂在此以前幾限於肯特。薩克森人極歡迎教堂音樂,因此耶教更深得人心。羅馬勢力之昌盛並促進宗教建築之進步。愛丹的斯科特後人僅知以木為壁,以葦為頂;即林狄斯斐因之大教堂亦不過如此。但惠特必會議而後,建築教堂者以羅馬建築為榜樣,而趨重於壯麗及堅固。是時坍毀的城市及無頂的別墅散處於英格蘭者甚多,這種地方儼成石礦,已琢之方石取之極易,而已毀之羅馬建築殆成七八世紀時所造教堂之模型。造教堂者見過義大利,及墨羅溫琴高爾(Merovingian Gaul)諸教堂之地穴及大堂,則更多些參考。查理曼以後,萊因羅馬式(Romanesque Rhenish)及日耳曼式之建築盛行於英吉利。在諾曼及不蘭他基奈兩代時,薩克森教堂的大部都經重新建造,但我們應記在薩克森常人居屋尚用木材之時,石築之教堂已有不少。 教社的組織 英吉利教社之組織開始於669年,時狄奧多年已六十有八;經21年之經營,規模大具。其始反對頗烈,但狄奧多持之以嚴,故反對者亦一一退讓。新組織的要點就是設立了若干的主教,主教各有轄地,不相侵犯,但同屬於坎忒布里之大主教。這和塞爾特教社剛剛相反,塞爾特傳教士都是浪跡天涯,無一定住所之徒。新組織下的寺院,數目及財產雖繼長增高,但既不獨立,復不能為教社之惟一組織,如舊日塞爾將耶教時的情形。它們也是宗教系統之一部分,而且受坎忒布里的管轄。 聖狄奧多爾像 聖狄奧多爾(坎特伯雷的)(約602—690)。第七任坎特伯雷大主教、第一任統管全英格蘭教會的大主教。惠特比召開宗教會議,經過激烈爭論,最終決議承認羅馬教會的最高權威。668年羅馬宗主教任命狄奧多爾為坎特伯雷大主教,他使原愛爾蘭修院的學術傳統和某些禮儀與羅馬教會的基督教漸漸融合。8世紀初,愛爾蘭和蘇格蘭的教會也先後承認了羅馬教會的最高權威。 教區制度的起源 狄奧多既把英國分組為若干教區,他死後,牧區之制(Parish System)亦漸漸發達,由此鄉區而傳至彼鄉區。在諾曼征服以前,英格蘭之大部已有牧區教堂及牧師之設。牧師住定於一地,與寺僧不同;在薩克森時,他往往是有家室者。 盎格魯·薩克森人及丹麥人在土地上的大功為開墾林地而設立鄉區;他們在宗教上的大功為牧區之分置,牧師之設置,及禮拜地之有著。這兩大事業實是今日英吉利鄉村之基礎。在鄉區(township)較大的地方,牧區往往就是鄉區。在英格蘭之西北兩部往往許多鄉區合成一個牧區,因此地鄉區極小,往往僅一小村或僅一農莊而已。 主教及豪貴為創立牧區制度的主要人物。主教的眼光本和寺僧不同;他盡可以歡迎俗人充牧師,及俗人僧侶(secular clergy)之發達,因為俗人比寺僧更易受主教之管轄。俗人僧侶散布各處,與當地之信士更有直接的接觸。牧區之基產及田地則由豪貴獻助。因此,當牧區初有牧師時,牧師多半由豪貴私家牧師兼任,但數傳而後他成為牧區之牧師(parson)。原捐助人之子孫於牧師之薦舉當然有權過問,但牧師既經委任之後,則主教始有指揮之全權。 今日英格蘭鄉村間諸牧區之教堂一大部分仍薩克森時之遺址,雖教堂本身則自那時一直留存至今者已不多見。薩克森時之生活大要為村落生活,而牧區之教堂以及附屬之墓園實為村落之中心;無論宗教之事或世俗之事俱不能離教堂而活動。自窩登及叨爾的崇拜漸次消滅,或被勝利的耶教僧侶所視為淫教而以法律嚴禁後,全體人民一致把牧區之教堂看做最親摯的結合所在,生前如此,死後亦如此。 教社助長文化之力 教社權勢的增長帶著神靈性及進步性,同時也帶著封建性及貴族性。兩者在古時本相關而屬於同一運動的,到了近代的思想中,它們始成相對,在古人眼光中看起來兩者間本沒有一點不相容的地方。以重刑為後盾而征取的宗教賦稅,如土地所獲以什一歸教社等,固為農戶極重的擔負,有時竟能使自由人因窮困而夷為農奴;但為維持且發展中古的教社及相連的美術,建築,閒暇,學問,及文化起見實為不可少之制度。 自麥細亞及威塞克斯之王開端後,全英的盎格魯·薩克森君主對於寺院教區捐助地產極多。他們的所以肯捐助本出於親信教長之慫恿,但亦為超脫他們自己的靈魂之念所動。他們往往以特許狀(charter)賜臣下以土地或准臣下以管理某地之特權;但他們初不知有特許狀之物,特許狀之能有如許作用亦出於僧侶之指示。僧侶並教盎格魯·薩克森物主以立遺囑,而遺囑亦往往有利於教社。所以教社一方面固在提倡學問,提倡法律觀念,提倡文明生活,但同時也在促成屬地性的封建制度,助長階級觀念,使貧富懸殊而貴賤各異。邁特蘭說:「資產極富之教堂即等於依人為活的農民階級。」在土地調查(Domesday)時,「烏斯忒,厄甫茲罕,拍邵耳及韋斯敏斯忒(Worcester,Evesham,Pershore,Westminster)四大寺院占烏斯忒邑(Worcestershire)之土地竟至十二分之七之多」。 伍斯特大教堂 自麥細亞及韋塞克斯之王開端後,全英的盎格魯·薩克森君主對於寺院教區捐助地產極多。如圖所示的伍斯特大教堂就是當時占地較大的教堂之一。 教社及國家的法律 在盎格魯·薩克森時代,不論在丹麥人入侵以前或以後,國家與教社不能常常分得清楚。這不但因為當時及中古時的官吏大部皆由僧侶兼充,也因在諾曼征服以前,英吉利尚無獨立的教社法院。主教往往和邑長(sheriff)或長老(Ealdorman)於邑法院(Shire Court)中同列而坐,而邑法院又可兼轄教社及國家之法律。盎格魯·薩克森諸王之法律可為那時政教不分的顯例。這些法律初本傳誦的而無記錄的,僧侶們始用拉丁字母,盎格魯·薩克森文及僧侶體,將他們(法律)筆述。他們有兩重的性質。在一方面,他們是舊時部落習慣的一覽,對於因損害身體而該賠償的代價記載特詳(因為野蠻時代各部落的鬥爭極為平常):「殺人者,罰百先令」,「傷人見骨者,三先令」,「割人一耳者,十二先令。」[6]在又一方面,他們承認了教社所爭的種種特權,及教社對於教罪的權限。邑法院同時受理兩種的案件,一身而兼為教社法院及國家法院。 教社的政治勢力 教社所享的政治勢力和君民對於宗教的恐懼有不可分的因果。我們讀《盎格魯·薩克森編年紀》,便知麥細亞及威塞克斯各雄主在末年時有敞屣尊雄,出家受戒,及羅馬朝神之怪事。這些事可使我們明了何以各王對於各寺院施捨甚豪,何以麥細亞之奧法及威塞克斯之愛格伯(Egbert)所用之大臣幾儘是僧侶。是時,僧侶為惟一知書能讀之階級;惟僧侶能通曉隔海佛郎克王國之行政制度:用僧侶為大臣本不足異。但各王之所以不得不用僧侶者尚有一絕大理由;惟僧侶能教各王及其巨閥以避地獄而進天堂之方! 埃格伯特像 埃格伯特(?—839),英國歷史上西薩克森國王(802—839)。他在韋塞克斯(即西薩克森)周圍建立了一個十分強大的王國,使英格蘭在10世紀中葉最終在政治上達到統一。他在位時所用的大臣幾乎都是僧侶。 盎格魯·薩克森人猶存的英氣 但盤格魯·薩克森人也並不就完全受地中海耶教的文化觀念及倫理觀念的支配。耶教在英吉利也多少要被新信徒之性情脾氣所影響。那北部勇武尚俠的巨閥本因詩歌聖傳之故,於古英雄,古聖士的豐功偉業耳熟能詳;他們的風範自亦不能不留多少的印象。大概是第8世紀時一個諾森伯利亞教徒所作的一首「夢見十字架之聖像」(「Dream of the Rood」)詩可以顯出兩派性情的攙合: 於是少年的英雄即脫去了衣服, 又強壯又雄偉, 這就是萬能的上帝: 他立志要解救人類, 當了許多人的面前, 勇敢的登上了高高的十字架。 當這英雄摟抱我的時候,我混身膽戰, 我竟不敢彎向地下偷看。 大部分的諾爾狄克戰士,雖頗能尊敬僧侶,但並沒有忘了他們的祖先,所以他們的行為思想也脫不了舊日的故態。盎格魯·薩克森的詩也像中古詩及近代詩一樣,提到宗教時雖墨守耶教的體制,但總不脫邪教的餘風及凡人的感情。薩克森記事詩的流傳者僅斷章殘簡,且亦未必為最好的一部,但我們已可略知那時記事詩的雄偉。在流傳的斷片中要以《貝奧武爾夫》一詩為最長。詩中所述之事雖然像奧狄秀斯在阿爾辛諾阿斯(Alcinöus)之殿中所述之事同樣幼稚,但詩體及詩意則也帶些荷馬的莊嚴富麗。 最為薩克森記事詩中所歌頌的美德不外有兩種:一為戰士的忠勇,忠於事主,而勇於從軍,雖赴湯蹈火亦所不懼;二為主上的寬仁雄武,謙恭下士。記事詩本為殿堂詩,專為君臣(王及善戰的豪族)宴聚於殿堂時歌唱之用;內容充滿了英雄氣本所當然。詩中的模範英雄恆為不拘於部落的舊習,不泥於宗教的儀式,而專以冒險為能事,又樸厚,又熱烈的一個偉男子,近似荷馬的阿溪里或赫克忒(Achilles,Hector),而絕不像奧狄秀斯。每個記事詩代表一個英雄時代,而詩中的尚武主人則建功立業而不受牽制。即當耶教及屬土的封建主義對於個人已漸漸地產生新的束縛,盎格魯·薩克森社會的整個仍紹述了不少舊時的紛亂,激昂,慷慨,悲歌之氣。下列一段乃從《盎格魯·薩克森編年紀》中摘錄,摹寫奧法統治密德蘭時英吉利南部的情狀。 在本年分,琴涅武爾夫(Cynewulf)同威塞克斯其他賢人奪了息澤柏特(Sigebert)的國土,只留罕布邑(Hampshire)一邑給他居住。他們本是同族,此舉完全由國王的無行而起。息澤柏特在罕布邑居住時又殺了和他相處最久的長老。於是琴涅武爾夫又把他逐到安德勒德(Andred)。他隨在安德勒德住下,但歸根被一個牧豕者在普立味茲(Privets)大水處殺了,替長老報了仇。 琴涅武爾夫做了王后,和威爾須人(在得文的索美塞特邊界)打了好幾仗。他在位31年後,決定要驅逐一個年輕貴人(etheling),叫做琴涅阿德(Cyneard)的:琴涅阿德和息澤柏特本是弟兄。年輕貴人探知王已去[色來(Surrey)的]麥吞(Merton)應一婦人的私約,且隨從極簡;他於是急去該地,潛圍王所在的房間。王知被人圍困之事後,即挺身而至門外,奮勇自衛;及見年輕責人而後,且力搏仇人,予以重創。但年輕貴人的從者亦毫不畏怯,繼續作戰,王終力竭被殺。王之從者聽得婦人的疾呼後,即知有變,遂一個個急趨至出事之處。年輕貴人以財帛為賄,且許饒他們的性命,但眾俱不肯屈節,仍一一死戰,結果除了一人受重傷外,余皆捐軀而死。受重傷者乃不列顛人之受質者。 到了次日,未隨王同去的豪貴得知王死於難的噩耗。他們立即出發到了王就戮之鎮;但年輕貴人及其從者在此地閉門自守,避不交綏。他們仍奮勇上前,奮不顧身。於是年輕責人又以土地財帛任憑他們自擇,為取到他們承認他(年輕貴人)為王的條件,並告訴他們,說他們的族人也站在他方面,且不會叛離。但是他們仍置之不理,且說,族人中無如故主之親,他們萬不能臣事故主的仇人。他們更吩咐族人早早離開以圖安全。但族人說,隨從王之族人,既不受此種遊說,則他們(從年輕貴人的族人)也不會理會類似的遊說。 交戰結果,年輕貴人被殺,而從者亦一一殉難,因為他們寧願捐軀殉難而不願比前一日隨王殉難的勇士有遜色。從這類事變中,我們極易將盎格魯·薩克森詩中的倫理觀念以今時日常生活中所用的名詞準確地表示出來。 * * * [1] 譯者按,此段見Maitland的Domesday Book and Beyond,第223頁。此段承上下文,意雖顯而詞不易讀。若以意譯,則有厚誣Trevelyan之嫌,故仍直譯。原文之意在說明所謂封建制度之不可或免。封建制度,如采廣義,則包含數世紀間之一切進步。那些進步都是自然的,必要的。要黑暗時的英國一蹴而成近代初期的英國,用不著那些跟著封建制度而生的進步,那一定是不成的,除非人性可以根本改造。 [2] 譯者按,這即Mermaid Club的會所,為依利薩伯朝時諸大文豪的游息地。莎士比亞或許亦是會員之一。 [3] 原文Church可作教堂講,可作宗教勢力講,亦可作教徒的集合團體講。在末了一層意思,它和State相對立。State為政治上的結合,而Church為宗教上的結合。然State可以譯作國家,而Church幾無相當的譯名。國人常用「政教」(「政教分離」)之「政」「教」二字以代表Church and State,實僅政治及宗教的譯文而已。我們或可以教會,教社,教團譯Church。教會今通作Mission講,教社教團有時作Religious bodies or societies講,但「教社」二字較生,故姑以譯Church,雖譯者自己亦極難愜意。 [4] 譯者按,薩克森文把赫勒福德邑(Herefordshire)人叫做Magasaetas. [5] 比德為諾森伯利亞人。 [6] 見Attenborough,「Laws of the Early English Ki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