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防衛 · 第17章之附錄 已經實現的一些改革
(從1937年仲夏至1939年仲夏)
回顧我1937年列出的一個想要改革的清單,我發現,到1939年仲夏時,下面這些改革已經實現。
陸軍的戰略組織
1.陸軍的角色得到新的界定,它的各項功能按重要性順序作了分類。
2.英國的空防得到優先考慮。
3.認識到戰爭第一階段英國國內出現崩潰的危險,接受了一個原則:本土防衛軍應該用於,並且準備好承擔這一階段維持國內安全的責任。
4.接受一個原則:任何地方,只要英國海外疆域的海上交通受到潛在敵人軍事基地的包圍,在戰爭中容易被打斷,這個海外疆域的駐防部隊在和平時期就要維持足夠的力量,用於戰時防守。
5.相應地,增加在東地中海地區的永久駐防力量。
6.增加這些駐防部隊中快速(機械化)部隊的比例。
7.在埃及建立一個快速師,並且認識到還應該組建一個作為中東的機動預備的力量(儘管埃及這個快速師的組建在2月就已決定,但直到1938年9月還沒有組成,現在也沒有完成)。
8.接受一個原則:帝國戰略儲備力量的一部分,以及它的供應來源,應該放在地中海以東,因為穿過地中海的通道有了新的危險。
9.認識到由於變化了的條件,印度駐防部隊的規模已經大於它現有的用途。
10.減少所維持的純粹用於印度防守的兵力,對那些可用作帝國戰略儲備力量的部隊進行機械化,這個動態已經出現。第一步就是在倫敦進行國內權威部門與一個來自印度的具有代表性的軍事代表團的共同討論。
陸軍的結構性組織
1.應對變化了的條件,對步兵師進行重組,縮小其規模——一個師從12個營減至9個營,加大火力支援的比例。
2.所有步兵師都要完全摩托化(這一點在原則上已經接受,但並沒有實際完成,一次只有一半兵員可以摩托化運輸)。
3.快速(機械化)師的重組,出現了兩種較小、較便捷的模式。
4.縮小步兵營的規模,提高火力對人力的比例。
5.每個步兵營都配備裝甲運輸車,裝備輕機槍,而不是在旅或師中配屬單獨的機槍營。[我曾建議每個營都設一個裝甲運輸車連,但採納這個建議時縮小為一個排(有10輛裝甲運輸車)。第一年的效果測試報告強調,一個排不足以承擔它必須去履行的各種職責]。
6.野戰炮兵重組為12門炮為一個「炮位」,火力控制更為有效而且人員節省。
7.組建了摩托車部隊,這是拿破崙時代游擊兵(the skirmishers)的現代版。
8.本土防衛軍按正規軍模式進行現代化,它的那些師也同樣重組。
9.組建了本土防衛軍快速師。
10.組建了本土防衛軍的坦克部隊。
11.機械化騎兵與皇家坦克兵團融合為軍隊的一個兵種。
陸軍部組織
1.陸軍部兩個軍需供應部門——軍械總局和軍需生產署——的合併。
2.大英帝國總參謀部副總長職位的重新設立。
3.總參謀部組建了一個研究或「超前思維」部門(在我的計劃中,這是一個單獨機構,而且平民比例很大,但縮減為一個小小部門)。
人員
1.陸軍委員會恢復活力,其成員都屬於人們所知的「戰爭的一代」,較為年輕,視野開闊,是與現代武器一起成長起來的。
2.機械化的經驗在總參謀部的高級職位中體現出來,一個具有這種經驗的軍官被任命為軍事訓練局局長(這一原則後來被放棄了,而不是像預期那樣得到了擴展)。
3.上將和中將的退休年齡從67歲降至60歲,少將的退休年齡從62歲降至57歲(我建議的是55歲)。
4.指揮官和參謀人員的任期由4年減至3年,以減少陳腐,加快晉升。
5.廢除了原來的軍官晉升後等待任用期間只領半薪的做法。
6.引入年資晉升制,軍官服役8年可晉升為上尉,17年可晉升為少校(我建議的是14年)。
7.增加賦予軍士長的職責,設立新的三級准尉來指揮排,從而改善初級軍官的前景,這也就能夠減少初級軍官對高級軍官的比例。
8.士兵有權離開兵營,如果願意的話,不值班時可以住在外邊,如同普通市民一樣。
9.增加軍官和士兵的殖民地津貼。
10.補貼已婚軍官和士兵調職時的支出。
11.提高士兵結婚津貼,以支付在沒有公家宿舍的情況下發生的額外住宿費用。
12.提高專業人員工資。
13.在印度持續服役的時間縮減為不超過4年。
14.在擁有技能和專業資格的平民中,儲備可用於戰時的軍官(稱為「備用軍官儲備」,the Officers' Emergency Reserve)。
訓練與教育
1.採用現代化和簡化的步兵訓練體系,用於各種目的,包括禮儀。
2.提供適宜於現代條件的作戰服裝,簡單、易穿、隱蔽性強。
3.以課程時間減至一年的辦法,將參謀學院的入學人數增加一倍,為最優秀的畢業生提供高級參謀課程。入學年齡從35歲降至30歲。
4.將伍爾維奇和桑德赫斯特合併為一個軍官學員的培訓中心。
5.為下級指揮官創建一所戰術學校,而不是把這類培訓的全部責任交給各單位承擔(是一種雙重形式:上尉讀戰術學校,中尉讀一門課程)。
6.為挑選出來的、未來有可能擔任高級指揮官的軍官設立專門培訓課程。
本土防衛軍
1.本土防衛軍的總幹事進入陸軍委員會。
2.本土防衛軍的所有事務都集中歸本土防衛軍總幹事管。
3.本土防衛軍的一個軍官作為副總幹事進入陸軍部,與國務大臣直接聯繫,並就訓練問題向總參謀部提出諮詢意見。
4.本土防衛軍各師指揮官可由本土防衛軍軍官擔任。
5.不再對可以指揮旅和師級炮兵的本土防衛軍軍官的人數實施限制。
6.如同正規軍一樣,本土防衛軍各旅的指揮官授予准將軍銜。
7.本土防衛軍的副官和軍士長領取與正規軍一樣的報酬。
8.任命一個委員會來研究本土防衛軍管理的改善。
9.為本土防衛軍軍官設立業餘時間的參謀課程。
10.增加本土防衛軍的津貼。
11.本土防衛軍前去演習的報酬標準提高。
12.本土防衛軍訓練津貼增加,尤其是營房外的訓練。
大不列顛的防空
1.將1937年計劃的防空力量規模擴大一倍(現在還在繼續擴大)。
2.對防空師進行重組,這樣各個師都有一個易於控制的區域,更適應於他們在整個防空體系中的位置。
3.所有防空師都處於統一指揮之下。
4.建立一個擁有永久性炮位和探照燈站、時刻準備作戰的骨幹體系,作為一支防空覆蓋力量。
5.組建輕型防空部隊(本土預備役),用於重要工業設施的防低空襲擊,兵員從這些地方的雇員中徵召。
1938年春季,又對這個清單作了如下補充:
6.防空力量的指導由陸軍部管,由一個中將軍銜的軍官擔任總指揮。
除了上述改革外,還有相當多的舉措,由於我沒有參與對它們的建議,所以很難一一列舉。不過,翻閱官方公告的檔案,我找到了以下這些(按公布它們的時間順序排列):
1.服過役的士兵可以重新入伍,預備役士兵可以重新加入,以達到發放退伍金所需要的21歲年齡,這也是緩解新兵短缺的權宜之計。
2.新兵的年齡上限從25歲升至28歲,這也是類似的權宜之計。
3.假牙超過5顆的新兵不要,這個規定也廢除了。
4.設立公共關係理事會以擴大影響。
5.任命一個本土防衛軍軍官成為本土防衛軍總幹事的參謀人員,處理本土防衛軍的公關事務。
6.帝國防務學院(the Imperial Defence College)和參謀學院向本土防衛軍軍官開放(儘管這只能提供給有空閒的人,但作為一種姿態還是有價值的)。
7.建立一個指揮官會議,讓各大區指揮官與陸軍部的政策聯繫更緊密。
8.將探照燈部隊轉入炮兵,炮兵建立一個單獨的防空分支。
9.製作本土防衛軍徽章,供不穿制服時佩帶。
10.桑德赫斯特和伍爾維奇的獎學金在數量和金額上不再設限,也就是說,如果父母經濟條件有限,學院可負擔全部費用。
11.組建女性「本土輔助部隊」。
12.男性技術學校由3所增加到5所,它們的規模也擴大了,這樣一次受訓的人數就增加了三倍。
13.徵募專門當廚師的兵,並給予適當的報酬和晉升,軍隊的伙食得到了改善。
14.恢復海外部隊總監(Inspector-General,監督野戰陸軍那些部隊的高級訓練,並負責與外籍人員的聯繫)和國內部隊總監(監督各地區民兵組織和正規部隊,以及本土防衛軍的基本訓練)這兩個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