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防衛 · 第16章 問題的處理:1937—1938

利德爾·哈特 《英國的防衛》
1937年的條件有利於改革。比起上次世界大戰以來,公眾和議會對陸軍有了更多的認識。人們越來越意識有必要將陸軍放在現代基礎之上,作為一個國內機構和作為一種軍事手段,都要如此。然而,如果沒有新的人事推動,公眾看法的這種覺醒並不足以帶來陸軍部里的改革。承認條件的變化,不應遮蔽這一事實。不僅僅是缺錢而阻礙了現在採取的對國內外英軍進行現代化的舉措,過去催促採取這些舉措時,即使是前幾年,所得到的官方回答也是認為這些舉措不需要或不明智。這種抵制進步主張的顢頇態度,必然減少在可用總金額內儘可能多做事的機會。這也損害了對現在必須匆忙採取的舉措進行事先思考的過程。惡果還沒有消除。1937年3月,迪夫·庫珀先生在介紹《陸軍估計》時描繪了機械化和其他改進上的進一步措施,他的講話表明:任何根本性重組,儘管現在得到了更多的理解和關注,但仍然是被擱置的,陸軍的那些首腦全神貫注於一些解決方案更為明顯的問題,忙於「數月完成數年的工作」。 在這次講話中,迪夫·庫珀先生作為一個完全機械化的皈依者而出現。他堅決擁護這場革命,「把馬為陸軍提供的所有各種服務,改為由內燃機來提供」。他很容易就證明了這種變革的必要性或急迫性。正如他在引用阿比西尼亞戰爭的重要經驗時真切所言,「很難想像還有比那裡更不適宜汽車運輸的地形了」,但事態表明義大利的成功「靠的是義大利陸軍指揮之下的機械化運輸」。他的一些聽眾或許會想起,機械化的倡導者們曾是如何在議會和其他地方屢遭反對,面對一種自稱的決定性論點:機動車輛不適合在海外地形使用(雖然難度遠比在阿比西尼亞要小),而英國陸軍可能不得不在這些地方作戰。迪夫·庫珀先生勾勒出來的新的陸軍機械化組織的畫面,有助於顯示正在實施的改變有多麼顯著。它們為一個說法提供了新的證明:「昨天的異端,變成了明天的正統。」原來那些騎兵旅中的所有騎兵,都要轉變為輕型坦克團和納入快速力量的摩托化步槍營,這個發展可以形容為給陸地艦隊提供了機械化的海上陸戰隊。步兵師各個兵種和部門的運輸,也要完全機械化或摩托化。迪夫·庫珀先生說,希望能夠在年底之前完成這種組織改變,但也承認那些裝備的提供會較為緩慢。的確,他措辭謹慎地沒有明說這種改變會整體延遲,尤其是在作戰坦克上。他說在接下來的12個月內有可能成批提供新的機關槍裝甲戰車,這也被證明是過分樂觀了。 關於1937年《陸軍估計》的這篇講話,更大篇幅被用於兵員問題。正規陸軍現在的編制還缺少20000人。在迪夫·庫珀先生宣布的鼓勵徵兵的措施之中,包括免費發放以前由士兵自己付錢購買的裝備,士兵配給的改善,提供晚餐,大規模地進行營房現代化改造,以及職業培訓體系的擴大,讓每個士兵都可免費享受。而且,還宣布將停止讓士兵在印度多服役一年的做法,並允許他們退伍之前可以有三個月的在家時間,以平息長期以來的不滿。雇用更多的平民來工作,年輕士兵將免除許多類似「僕人」的工作和身心疲勞,這些東西損害了他們入伍之初的熱情,讓軍人生活留下了沮喪的第一印象。唯一的遺憾就是,那麼必要的訓練水平的改進,未能擴展至整個陸軍。總之,這些做法落實了許多改革,前一年人們對徵兵問題討論很多,在《泰晤士報》和其他地方提出了很多需要改革之處。 5月加冕禮之後,內閣發生了變化,霍爾-貝利沙先生取代迪夫·庫珀先生,擔任了陸軍大臣。他馬上著手解決徵兵問題,在8月宣布作為一個嘗試,退伍的後備軍人可以重新入伍,現役士兵可以延長服役年限至21年,以滿足獲得退伍金的年齡要求。而且,徵兵年齡的上限由25歲升至28歲,退伍軍人再入伍的年齡可至30歲。婚姻狀態和假牙數量也不再作為限制入伍的條件。作為視士兵為公民的一個措施,士兵將有權住在兵營之外,這是一項花了很長時間才實現的改革。職業培訓也進一步發展了,所有士兵現在都有機會在服役期間最後半年接受適宜的職業培訓,這一期間仍可得到軍隊標準的報酬。另外,還有一系列措施來提高本土防衛軍的地位,改善它的待遇(參看第23章)。陸軍作為一個更加機動、武器裝備更為現代化的兵種,現在很有可能變得較為吸引人了。 到了秋季,就較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道路已經掃清。到目前為止,手段的考慮是放在了目的的前面。如同上一年《陸軍估計》的辯論中各種聲音所強調的那樣,急切需要闡明陸軍的用途,更清晰地把握它那些根本性問題,並評估它處理這些問題的能力。 如果說1918年至1937年,也就是停戰以來的這19年中,英國陸軍的狀態顯示出缺乏明確的目標模式,那麼,卻有許多跡象表明有一種本能的假設,認為英國陸軍未來的作用將是上次戰爭的重複。戰後英軍與1914年遠征軍的組織很相似,頻繁去法國戰地重遊,國內練習和軍事演習的重點,以及訓練中突出的進攻傾向,所有這些,部分原因正是難以構想一幅不同的畫面,難以想出那些新問題的解決辦法。然而,它們的重要性卻絲毫不減。而且,所傳達出來的印象,還因一些最高層軍官習慣性談論「派遣野戰力量」到西線增援法國人的方式而強化。即使是1935年的阿比西尼亞危機之後,儘管也同樣考慮「派遣野戰力量」去應對義大利威脅埃及的必要,但他們仍然繼續強調向法國的派兵。令人好奇的是,他們似乎沒有考慮到一種可能性:義大利在地中海地區的這種行動,會與德國在西部的行動同步,所以,同一時間向兩個不同的地方派遣野戰力量是非常困難的。他們設想向埃及派遣野戰力量會是戰爭爆發之後,這個想法也沒有考慮當義大利成為敵人後,派遣軍穿過地中海會遇到的困難。而且,他們打算再組建一支派往埃及的野戰力量,這支力量如果在裝備上不同於1914年8月派往法國的遠征軍,在規模和類型上卻是相似的——4個步兵師和1個快速師。他們集中關注這個任務,但似乎忽略了英帝國防守的廣闊責任和新的意外情況,這些會影響到我們野戰力量主體的使用;他們也沒考慮遠征軍組成部分對其他緊急用途的適用性。這些遠征軍只是整體界定為「通用部隊」,所以它的那些師也就設計為通用類型。然而,戰爭時期大英帝國廣闊防守的需要,以及和平時期的維持治安,都與大陸戰爭的需要並不完全相同。 這種調整的困難,再加上英國面對的各種風險的蔓延,都讓我在前面一章講述的自1937年初夏開始的探討過程中探討越來越深入。當我開始界定我們需要向海外派遣地面力量的那些目的,我發現至少可以區分出7個目的:(1)增援帝國疆域的駐防部隊來應對內部麻煩;(2)增援以應對入侵威脅;(3)增援海外海軍基地,以應對類似的威脅;(4)在戰爭中奪取敵方海軍基地;(5)對敵方海外疆域採取進攻行動,回擊或預先阻止由這些地方對我們自己疆域進行地面打擊或空中打擊的危險;(6)保護我們在盟國建立的空軍基地;(7)參與盟國地面力量的主動行動。 當這些目的區分出來之後,最適宜於不同目的的不同部隊類型就變得較為清晰了。就第一個目的而言,我們需要步兵,尤其是步槍營,儘管他們壓制性存在的廣泛部署和抵達混亂源頭地區還需要摩托化的快速機動來協助。第二個目的——以及類似的第六個目的,有摩托化的步兵可能就足夠了,但為了保險,在有些地區還需要炮兵,在中東可能更需要比例很高的機械化裝甲兵和坦克部隊。第三個目的,主要是需要步兵。第四個目的,步兵是否管用,要看欲奪取的敵方海軍基地所處的地理環境,以及敵方是什麼樣的防守。第五個目的和第七個目的,一支裝甲快速部隊可能最為重要,也就是說以機械化裝甲兵和坦克部隊為主;如果使用步兵,完成第七個目的所需要的炮兵比例要高於第五個目的。作為一個總原則,派往海外的部隊,如果要完成自己的目的,其構成就要因情況不同而不同。 而且,如果我們能夠從巴勒斯坦和埃及的緊急情況中吸取教訓,那麼至少要有一個步兵師——最好再多一點,做好隨時派往海外的準備,而不必臨時從其他師抽調兵員填補他們。「帝國滅火」所需要的增援,要與準備用於我們的國際義務、應對一場大戰之意外事件的野戰力量區分開來。這樣的意外事件可能因敵人處心積慮的選擇而發生,甚至是有意挑起,挑選一個我們在自己海外疆域忙於應對內部麻煩的時候。除非我們將這兩種「遠征」力量區分開來,否則我們會發現,由於它部分力量的缺失,在最需要的時候,用於「大戰」的那支力量是殘缺的。 遵循這些思路,導致我在5月那篇關於陸軍重組之論文的第二部分提出建議:步兵師不要是一個標準模式,它們應該是一種可隨它們使用情況進行調整的組織。要有兩種不同的類型——一種由9個營而不是原來的12個營構成,但要增加炮兵的規模,以用於對付一個一流大國軍力的行動;另一種類型不需要有永久配備的炮兵,用於增援海外駐防部隊,應對內部麻煩,鎮壓部族敵人。第一種類型我稱為「近戰」(close-fighting)師,第二種為「輕盈」(light foot)師。配備給「輕盈」師的部隊,要與配備給「近戰」師的部隊定期交換。這樣可以確保適應性,並防止視自身為次等部隊的傾向。與此同時,如果他們在這些師中把時間和精力主要花在準備工作上,他們也會更適應自己此時的職責。 通過對那些可用資源的考察,我說明通過重新分配和轉換,可以組建一支12個師的大英帝國戰略儲備力量——而不是現在的6個師。這支力量由國內的2個快速師、2個近戰師和3個輕盈師,埃及和埃及附近的1個快速師和1個近戰師,印度的1個快速師、1個近戰師和1個輕盈師組成。這一總數可以在不超過陸軍現有規模和費用的情況下提供。這可以確保緊急情況下派往海外的部隊更有可能在源頭適應要求他們去完成的目的。這將使他們能夠為需要他們去完成的任何目的接受更為具體的訓練。這將提供一支比例更好的現代型機動部隊,同時確保任何用於攻擊防禦工事的部隊都會得到高比例的炮火支援,而那些用於殖民地行動或內部安全的部隊也不會像現在這樣笨重。與此同時,增加炮兵和坦克支援的巨額費用也會減少,槍炮彈藥的儲備也會減少,減至現有的各個通用師以其現有構成而有能力進攻築壘陣地所要求的規模。步兵營規模的縮小,可以確保做到不增加國庫支出而提高軍人報酬,從而吸引較好的兵員,這是現代戰爭和國內安全工作都需要的。這些節省的很小一部分,就可以滿足人數稍有增加的師級指揮官和參謀人員的費用。 同樣,對本土防衛軍的重組,可以讓它的防空力量翻番,剩下的野戰力量中,還可以組建2個快速師、4個近戰師和4個輕盈師。此外還有剩餘力量,足以再組建4個輕盈師,或者是部分用來保護派往海外的那些師,為他們提供更多的防空力量和工兵力量。對英國及其港口的直接空中保護,將因這種重組而大大增加,不再是原來的2個防空師,而是4個。這將為空襲下的英國提供秩序和交通的維持,這是間接防禦的基本措施。與現有的12個組織不好、現代戰爭裝備不足的步兵師相比,除了提供4個防空師外,這種重組還提供了至少是6個可用於主要作戰的師,4到8個(期待有8個)用於增援海外駐防部隊的師。比起現在來,它們都可以用更短時間準備就緒,因為它們已經就自身目的做了專門準備。 我這篇論文在陸軍部傳閱時,引起了很多討論。它在中層得到的贊同超過了在高層。反對意見主要是針對我所建議的可調整的師的類型,理由是專門化會帶來問題,因為情況會變化。這表明沒有理解我的基本觀念。我建議的這個體系中的這些師,並不是真的組織上專門化了,而只是一些「基本」師,依據某個特定任務所要求的條件,額外的火力支持或技術支持可以加入進去。作為他們構成的那些部隊不會專門化。就他們的訓練而言,不同就在於:當他們配屬某個師時,他們就會在更大程度上專注於緊急情況中他們可能面對的那類問題。 與前任相比,新首相開始著手解決作為一個整體的防守問題。他掌權不久,就顯示出理解了區分不同兵種職責的重要性,以此作為重整軍備計劃進一步發展的基礎,作為防止浪費支出的一種保障。他對防禦政策大方向的看法,與我那本春季出版的《武裝起來的歐洲》(Europe in Arms)中表達的看法相一致。新任陸軍大臣霍爾-貝利沙先生的看法也是如此。11月初,陸軍政策的重大問題開始討論時,我被要求就陸軍擔任的角色寫一篇論文,依據重要性的不同,界定它的各項職責,說明怎樣依據現有資源的重新調整和重新組織,較好地完成這些職責。國內防守和英帝國防守的需要必須作為第一考慮,這一點已經被接受了。任何建議不能超過現有計劃的財力範圍,這一點也明確了。提高效率,應儘可能尋找節省資金的方法,支出和軍力的任何大量增加都不在考慮之內。 在這些限制之中,我撰寫了下面這篇論文: 「英國陸軍擔任的角色 「各項職責: 「陸軍的第一項職責就是保護這個國家——保護它不受外界的攻擊,維護內部秩序。 「陸軍的第二項職責是為大英帝國疆域履行同樣的雙重功能。 「陸軍的第三項職責是保護我們的國外利益。 「優先順序: 「第一項職責永遠優先,因為如果心臟停止跳動,其他地方的成功都無濟於事。然而,儘管這是對陸軍力量的首要要求,但指導原則卻應是對它的使用不超過必要的最低限度,因為在國內防守上的過多使用,不會像在其他地方那樣,對削弱敵人戰鬥意志產生積極的影響。 「第二項職責優先於第三項職責,除非是某些國外利益的失敗有可能立即或最終危及本國的安全,甚至比喪失海外疆域更嚴重。 「A.國內防守 「責任: 「1.現代條件下,外國敵人海上入侵的風險已是極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2.然而,由於空中力量的發展,空中轟炸已是嚴峻威脅。可以想像,敵人除轟炸外,還會輔之以空投軍事襲擊小隊,空投進行破壞行動的特務則更有可能。 「3.除了需要足夠的防空力量外,還需要足夠的部隊來維持空襲混亂中的秩序和交通。 「所需要的軍力: 「1.目前,防空的整個責任都落在2個防空師身上,作為2個本土防衛軍步兵師的替代,它們是新近組建的。 「2.為了提供足夠的保護,最好是(a)把防禦地帶朝北延伸覆蓋蘇格蘭低地,朝西延伸覆蓋英格蘭西南部;(b)位於這個防禦地帶之後的工業中心,要有更多的本地防禦;(c)要有一支機動預備力量。 「3.為了滿足這些需要,至少要增加相當於原來2個防空師的力量。這可以像以前做的那樣,通過本土防衛軍那些師的轉換來獲得。轉換之後它仍然還有10個步兵師。 「4.然而,沒有12個小時的時間,它們很難就位;所以,明智的做法是組建一條永久有人駐守的骨幹防線,一旦這些部隊到達就可以補充進來。這支骨幹防線力量的構成,以正規軍(那些延長服役的軍人)為核心,加上當地的平民志願者作為補充。 「5.就國內安全而言,現在的本土防衛軍步兵師已是夠用,但需要接受相關訓練,以便在維持秩序、護送給養、對付火災、清理公路和鐵路交通、恢復電話和電報通訊、防止敵特破壞等方面作為警察和消防隊的補充。 「6.這就是它們的首要職責。只有當這個首要職責讓人放心地確保之後,才能考慮它們的海外派遣。 「7.它們在和平時期的部署,可能需要一些重新調整。 「8.工兵和通訊兵與步兵的比例,最好也進行一些調整。 「B.大英帝國的防守 「責任: 「1.海外抵禦侵略的防守。大英帝國的海外疆域那麼多,分布那麼廣,與我們自己的部隊相比,以可得到的外國部隊來計算,充分的保障似乎無法實現。不過,分析一下,這個問題就較為簡單了。 「2.防禦政策依賴於外交政策的條件。如今,除了來自德國、義大利和日本的危險,並沒有別的值得擔心的危險。長遠一點來看,蘇聯和土耳其也有可能成為危險。 「3.只要我們的海軍足夠強大,可以有效控制海洋,陸地侵略之外的入侵風險就可以忽略不計。 「4.上述兩個因素結合起來,有著潛在危險的疆域就只剩下: 埃及——危險來自義大利控制的利比亞 蘇丹、索馬利蘭、肯尼亞——危險來自義大利控制的阿比西尼亞 直布羅陀——危險來自可能會受義大利支配的西班牙 香港——危險來自可能出現的日本占領華南 「5.香港距離日本海軍基地相對較近,這就使得我們在遠東能夠派出的海軍力量來保護它有所困難,因此它可能受到海上入侵。 「6.馬耳他由於距離義大利軍事基地近,也應包括在受威脅疆域之列。 「7.即使蘇聯變得很有敵意,也不再有理由擔心它會真的入侵印度,這是因為(a)維持一支入侵軍隊所需要的交通的難度;(b)如果蘇聯人入侵,不得不面對的實際交通情況;(c)蘇軍穿越那些山區狹谷時面臨的空襲威力。 「8.維護內部安全。除了已經提到的那些疆域外,巴勒斯坦和外約旦、亞丁,還有馬來亞,這些地方的內部麻煩也嚴峻得可能需要派出武裝力量。 「所需要的軍力: 「作為一個臨時的計算: 「(i) 將這些地方的帝國駐防力量增至所需要的最低限度,需要增加相當於半個師的兵力,如果考慮到國內運兵會有的延誤,作為戰略儲備力量,最好增加相當於一個師的兵力。 「(ii) 除此之外,國內兵力或駐印部隊中至少還要有2個師,作為與義大利和日本同時交戰時對駐防部隊的緊急增援。 「分配: 「怎樣實現這些駐防部隊的增加和戰時需要的增援,考慮這個問題時,駐印部隊和國內部隊都要考慮在內。從1870年以來,不算印度,我們的帝國駐防部隊只是從26000人增至38000人,然而我們卻在埃及、蘇丹和巴勒斯坦有了新的職責,遠東也出現了新的危險。與疆域的增加以及威脅這些疆域之力量的增加相比,我們駐防力量的增加是非常之少的。 「對比之下,駐印英軍高達57000人,還有一支33000人的英國輔助部隊力量——印度叛亂之後增至68000人,當時這個數字很自然地固定在一個高水平上。印度陸軍和邊境部隊的兵力,已經從125000人升至178000人。從那之後,印度鐵路交通和汽車運輸的改善,大大增加了這些兵力的機動性,可以調到任何麻煩地區。對印度的大規模入侵,現在已很難認為是一種現實的可能了。所以,與印度的現實情況相比,看來保險係數過大,除非是將那裡的野戰部隊視為帝國戰略儲備力量的一部分,用於中東和遠東。這還有一個優勢:如果與一個地中海國家交戰,從印度而不是從英國國內向東地中海地區派兵增援,要安全一些,很可能也要快一些。 「然而,除非可以作出安排,否則增加帝國駐防部隊或緊急情況下增援它們所需要的相當於3個師的兵力,就不得不從國內部隊中調撥。國內部隊目前的規模是5個步兵師加一個快速師,如果抽出去3個師,那就意味著如果發生戰爭,只能指望2個步兵師和1個快速師來保衛國內了。 「以本地進攻作戰作為帝國防守: 「需要考慮在何種程度上需要進攻作戰,或者是可以採取進攻作戰,從而確保我們海外疆域和海軍基地的安全。 「(i) 進攻利比亞。儘管可以提供足夠的力量,但看來仍然並不樂觀,這是因為沙漠的緣故,而不是因為義大利會進攻埃及。所以,我們堅守是明智的,空中打擊除外,如有可能也可進行快速打擊。 「(ii) 進攻義大利東非帝國。如果當地民眾會協助的話,進攻會很有希望,但是要面對巨大的地形困難,並且需要很多兵力才有足夠的優勢打敗目前那裡的義大利部隊。 「(iii) 進入西班牙南部的一定推進,為直布羅陀爭取一個安全的腹地。如果西班牙與敵對的義大利或德國結盟,為保持直布羅陀作為一個海軍基地的用途,這樣做可能是必要的。其可行性要看進攻時對方阻擋的兵力規模有多大,看我們能否提供兵力來(a)戰勝對方的阻擋,(b)堅守占領的地方。這看來並無把握。 「(iv) 占領巴利阿里群島(the Balearic Isles)。要去除義大利及其潛在盟友的海軍基地和空軍基地對我們地中海力量和交通的威脅,可能就需要這樣做。法國人也面臨同樣的甚至可能是更大的風險,他們有可能在我們海軍的協助下,自己採取這樣的行動。不過,這樣一個任務,從最終的政治角度和當下的戰略角度來看,我們可能是願意來做的。 「(v) 占領多德卡尼斯群島(the Dodecanese)。由於義大利空中力量,尤其是以這些島嶼為基地,對賽普勒斯和亞歷山大港形成的威脅,對我們可能想在希臘或土耳其領土上使用的海軍港口形成的威脅,這可能是可取的。土耳其人可能會被引誘去占領多德卡尼斯群島,但我們自己來做的可能性也要考慮。 「(vi) 在葉門的作戰行動。為阻止義大利人從阿比西尼亞推進至葉門,在那裡形成對亞丁的潛在威脅,也可能需要這樣做。 「所需要的軍力: 「排除作戰行動(i)可能是明智的,因為它不現實;也應該排除(ii),因為它超出了我們的資源(所允許的)。 「作戰行動(iii)看似有必要,但它至少要求使用我們所有的野戰力量,還需要本土防衛軍一些師來守住新占領地區。 「作戰行動(iv)看來至少需要1個正規師,但它的陸軍坦克或機械化機槍營很難有用武之地。 「作戰行動(v)看來也需要同樣的兵力。 「作戰行動(vi),最適合的兵力類型是1個機械化快速師,並有強大的空中支援。如果我們在印度的兵力可以發展為帝國(東部)戰略儲備力量的話,或許是可以提供的。 「C.國外義務 「1.這方面可以預見到的唯一形式,就是去協助一個我們承諾支援,或者是我們自己在那裡有重大利益的國家來抵禦侵略。 「2.這方面最大的可能是支援法國。 「3.給予這種支援的可能性,受制於緊急情況出現時我們可用的力量。 「4.目前就我們的陸軍而言——前面所建議的用於直接的帝國防守的那些力量不算在內,只有2個步兵師和1個快速師可用。 「5.如果前面提到的帝國防守作戰行動(iv)或(v)得到考慮,那麼可用的兵力就減少至1個步兵師了。如果這兩個作戰行動都考慮,那麼這個步兵師也留不下。 「6.這樣,就只留下了1個快速師。而它的使用也要取決於避免作戰行動(vi),或者是依賴印度為(vi)所提供的兵力。 「7.不過,現在作為陸軍坦克營和機槍營來組建、用於作為野戰力量的步兵師的部隊,可以補充到這個快速師中。現在打算為這些部隊裝備一種專門的、用途待商榷的裝甲車輛,如果將這些裝備他們錢的用於第一項任務,那麼有可能提供至少2個快速師。 「8.由於快速師在緊急情況中行動快速、反擊有力,如果法國邊界防守出現任何缺口,他們就能派上巨大的用途,很可能比現在模式下的整個野戰力量還要有用。」 在接下來的數周中,政府意見已經傾向於一個觀點:對法國的任何支援都要限定於海上和空中支援,野戰力量的組織不再以增援法國為目的。這個傾向的產生,一方面是因為較清晰地認識到了帝國防守的形勢,以及應對緊急情況時力量的有限;同時也是認為就坦克這樣的現代裝備而言,這樣做可以省下一大筆錢。的確,有人建議取消坦克兵團。這種想法表明缺乏對中東情況的理解,缺乏對裝甲戰鬥車輛在那裡的巨大價值的理解。 11月中旬,有人要我談一談如果派遣陸軍部隊前往法國的想法被否定,陸軍怎樣重組,經濟方面會有什麼影響。我就此寫了一篇論文,下面是一些摘要: 「為帝國防守而進行陸軍重組 「另一場戰爭爆發時,不再向法國和弗蘭德斯派遣野戰力量,如果作了這個決定,哪些大項開支可以節省下來?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就需要判明: 「1.帝國防守中有可能遇到的那些危險是什麼? 「2.在何種程度上需要地面力量來對付它們? 「3.哪種類型的地面力量最適宜於應對各個危險? (我這篇論文隨後對前面那篇論文進行展開,作了詳盡討論,首先是那些可能需要抵禦外國威脅的地方,以及應該在多大程度上盡力守住其中一些地方;然後是有可能採取的進攻行動。) 「經過這樣的計算,我們必須準備去應對的緊急情況就減少至: 第1等級    1.直布羅陀的防守 2.埃及的防守 3.蘇丹、索馬利蘭和肯尼亞的防守 「1.就直布羅陀的防守而言,除了少量步兵和高射炮的支援外,那裡既沒有空間也沒有餘地容納更多的了。 「2.就埃及的防守而言,最適用的部隊類型看來是主要由「巡洋」坦克(cruiser tank)組成的裝甲快速部隊。1個這樣的師,再加上空中力量,對義大利任何想要越過西部沙漠而推進的企圖,將是最奏效的抵擋,而靜態防守所需要的步兵,我們就可以依賴埃及陸軍了。由於其本身較小的兵員規模,這樣的一個師即使再加上一個摩托化步兵旅,也仍然不會超過條約所規定的限額,但它所起到的保障作用將遠遠超過現在的兵力構成——2個步兵旅和1個機械化騎兵旅。 「3.就保衛我們與意屬東非毗鄰的疆域——蘇丹、索馬利蘭和肯尼亞——而言,考慮到義大利可能使用的兵力規模,再加上邊境的寬度,少於4個或5個步兵師是難以起作用的,哪怕是摩托化師也不行。怎樣去提供這些師?或者說如此之多的兵員怎樣維持在那裡?這些更是頭痛的問題。對此的替代方案是一支裝甲機動力量,配上地方徵召的兵力。比起4個或5個步兵師來,這樣的1個師會起到更大的保護和遏制作用,而後勤供應問題則會小得多。 「在與我們疆域相鄰的這些地區,義大利摩托化部隊有著最大的活動範圍,這一點很重要;而且這支部隊使用的是履帶式車輛,輪式車輛不能通過的許多地方它都可以穿越,所以它的活動範圍還可以擴大。 「一個眾所周知的觀點值得注意:一支步兵部隊需要強大得多的炮兵支持,而這就需要大量的炮彈供應,於是給我們的資源運輸帶來了更為沉重的負擔,因為炮兵現在有了一種25磅的炮彈,遠遠超過坦克使用的2磅或3磅炮彈,而且炮兵的用彈量要遠遠超過坦克。」 「基於上述討論,我們或許就可以明智地將其他應急措施縮減為: 「第2等級   1.對意屬索馬利蘭的進攻 2.奪取巴利阿里群島 3.奪取多德卡尼斯群島 4.在葉門採取行動 以及      5.保衛和控制伊拉克 6.保衛巴勒斯坦、外約旦和西奈,防止伊本·沙特國王可能的撤退。」 (論文接下來討論了各項任務所需要的兵力規模和類型,以及會影響到採取這些行動的其他一些因素。) 「結論 「1.就我們海外疆域的正常治安而言,那些地方已有的駐防部隊已經足夠,只需作兵力類型的部分調整。將部分兵力調整為裝甲快速部隊,將增加他們對付任何突發武裝反叛的能力,較之步兵,裝甲快速部隊不易受到叛軍狙擊手的阻擊。現在,那裡只有一個這種性質的(裝甲騎兵)旅,駐紮在埃及,卻要滿足整個中東(包括東非)的需要。 「2.由於我們現在在蘇丹、索馬利蘭和肯尼亞面臨新的外部威脅的風險,就需要增加這些地方的常規駐防部隊,以應付任何突如其來的打擊,堅守至增援力量抵達。就這些地方的英軍部隊而言,他們應該是裝甲快速部隊。 「與這些新增加的風險相比,印度的風險是減少了。 「3.就我們海外疆域的戰備強化而言: 「第1等級 應急措施  直布羅陀,以及馬耳他和香港,如果的確認為鞏固它們是明智的,那麼步兵就是主要的需要。埃及需要裝甲快速部隊,步兵則不是那麼需要。 「第2等級 應急措施  蘇丹、索馬利蘭和肯尼亞,主要需要裝甲快速部隊。奪取巴利阿里群島和多德卡尼斯群島,如果這兩個行動被認定為必要,步兵就是主要的需要。在意屬索馬利蘭、葉門、伊拉克、外約旦、巴勒斯坦和西奈的行動,主要需要裝甲快速部隊。 「4.所以,帝國應急力量絕大部分要依賴調動國內兵力,裝甲快速部隊就成為主要的需要。 「然而,目前國內能夠提供的兵力是5個步兵師和1個裝甲快速師,所以,看來要對他們的比例進行大的調整。 「如果所有這些應急措施必須同時落實,那麼,相當於5個步兵師和6到7個快速師左右的兵力是不能少的。 「在戰爭的早期階段,我們提供如此總量的兵力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應該考慮做減法,從而確保提供更可能做到也更具決定性力量的應急兵力。 「考察一下,那些可以進行縮減的兵力,主要是被用來進行步兵增援的兵力;那些用來進行快速力量增援的兵力,則不能縮減。 「如果不向馬耳他或香港派出重兵增援,也不一開始就打算奪取巴利阿里群島和多德卡尼斯群島,那麼有1個步兵師或許就夠了,如果有2個則提供了更為寬裕的資源,可對埃及進行強力增援,對巴勒斯坦也能有所增援,對主要的海軍基地也可以作一些小小的增援。 「就這8項中東應急措施而言,它們需要裝甲快速部隊,而縮減兵力則意味著接受增加的風險。如果假設意屬東非的兵力不可能在一個以上的方向發動重大攻擊,在其他方向有小小的牽制行動,那麼我們2個師(其中1個師分散開來)或許就夠這一區域的4項防禦措施之用了。對意屬索馬利蘭的行動可以朝後放一放。現在埃及和巴勒斯坦和平時期駐紮的裝甲快速部隊,如果其規模能得到擴大,那麼1個裝甲快速師作為應對埃及西部邊境、沙烏地阿拉伯方向和伊拉克方向之緊急事態的增援就足夠了。這樣,國內需要維持的快速師總量或許就可以減少為1個。 「5.這些考量計算的總體效果就是:現在國內維持的增援兵力是5個步兵師和1個裝甲快速師,如果調整為最多2個步兵師和最少3個快速師,將會更好地適應帝國防禦的各項任務。 「6.如同《紀要1》中指出的那樣,有著縮減兩類部隊的兵員規模、同時增加它們效率的餘地。這能夠達到或者是節省開支,或者是多組建幾個師來提供更大的安全保障。 「7.這樣一種重組,主要的問題是印度因卡德韋爾體系而來的那些要求所導致的。只要(a)這個體系仍在維持,以及(b)印度的軍隊當局仍然堅持現在的步兵優勢,英國國內必須維持足夠的步兵營,以便與駐紮在印度的步兵營進行交換,問題就會持續下去。不過,在某種程度上,這個問題已經減小,印度的軍隊當局近來已經接受了一些裝甲騎兵團和機關槍營,如果我們中東疆域內快速部隊的比例變得更高,那麼這個問題將進一步縮小。無論如何,如果要滿足帝國那些整體需要,就必須找到克服這些區域性困難的辦法。 「8.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更為開闊的看法:比起現在的部隊類型比例,調整後的類型比例將會更好地適應歐洲大陸的各種需要。如果形勢迫使我們把支援法國作為最迫切的緊急事項,那麼最奏效的支援形式就是派遣裝甲快速師,而不是步兵師——法國已經有大量步兵師了,但快速師很少。」 與此同時,利用這個機會來改進和簡化戰術組織,這看來也很重要。於是我又撰寫了一篇紀要,進一步闡述我夏天那篇備忘錄中提出的建議,也就是步兵師和快速師都應該在較小的兵員規模上進行重組,降低人員比例,增大火力比例,使得這些師更易於掌控;同時,以相同的支出,可以得到更多的師。 「紀要1 「常備陸軍的結構性重組——為了兵力和財政的節省 「A.關於步兵師 「1.大陸那些大國陸軍,長期以來一直接受9個營組成1個師的體制(由於義大利在西班牙戰爭中的經歷,現在甚至有一種6個營即組成1個師的趨勢)。 對比之下,直到去年為止我們一直保持著戰前那種12個營為1個師的做法。我們現在已經把1個師重組為由9個步槍(和輕機槍)營、2個(重機槍)營構成,剩餘的那個機槍營儘管被分派為軍直屬部隊,但實際上是附屬於師了。 (注意:外國的師有1個機械化偵察隊,我們則有1個機械化騎兵團用於這個目的。) 「2.我們在各個方面都想維持的12個營為1個師的體制,無論是行動還是作戰都很累贅,外國軍隊對這一點早已知曉。就輸送而言,這也形成了問題——對於我們這樣的國家尤其是一個問題。讓師的規模變小,我們所獲要超過其他國家。 「3.有了布倫機槍之後,原來的重機槍實際上就不需要了。現在,每個步槍營都會擁有52挺布倫機槍,機槍營則是一個布倫機槍的數量問題,而不是這種不同的基本因素是否融入的問題。如果為步槍營的布倫機槍配備一定比例的裝甲運載車,這一點就會更加清楚。 「這樣,就有可能去掉那些26挺機槍的營,或者是轉化它們用於其他目的。 「(i) 它們中的一些可作為反坦克營,每個師只配備一個。然而,在戰場上會遇見敵人可能有坦克的師,其數量會非常之少,所以每個師配備這樣一個營仍然有很大的富餘。 「(ii) 這種富餘可用於(a)構成額外的防空旅用於海外行動;(b)構成裝甲部隊,組建新的快速師。 「4.9個營為1師,除了更便於掌控和節省金錢外,用同樣的錢得到更多的師,這種新的可能性還有一些巨大的優勢。當敵對國家計算它們會遇到的抵擋力量時,它們一般按師的數量來計算。 「5.近來對步兵旅的重組是將其變為由3個營構成。與大多數外國軍隊的團級組織相比,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把目前由營來做的大部分管理工作集中轉給旅部,能不能以此將『間接』費用降下來?這樣做既會節省訓練的時間,也會節省金錢。 「6.目前的炮兵組織,人員和裝備的浪費都很大,於是也就浪費著金錢。 「儘管炮兵已經機械化了,但用馬拉炮時代的彈藥梯次編隊卻沒有改變,馬匹只能拖拽7英里,於是這就是從馬車結集地到彈藥存放點的距離。 「一個炮位(battery)人員所能掌控的炮,遠遠超過目前構成一個炮位的6門炮,而6門炮的這樣一個單位也不能提供足夠的戰術效能。很多炮兵軍官都認為,如果一個炮位由12門炮構成,那將更為經濟和奏效。目前的炮位人員將因此而節省一半,單是野戰炮兵就可能節省66組炮位人員。 「B.關於快速師 「1.快速師目前的組織有一些嚴重的缺陷: 「(a) 與進攻力量相比,它的偵察部隊過多。1個快速師有2個騎兵旅,但卻只有1個坦克旅,即使是這個坦克旅中,也有1個完整的營,以及其他營中每個連的一半力量,都主要用來進行偵察。 「(b) 過於龐大而難以有效掌控,於是降低了它潛在的效能,增加了陷入危險擁堵的可能。的確,1個快速師2000左右車輛的力量,要弱於1個步兵師的力量,但快速師的價值就在於它需要行進得更快。 「2.快速師的輕便和比例可用以下辦法得到改進: 「(a) 只要1個騎兵旅。它由2個團組成,由3個規模縮小的團組成或許更好。 「(b) 在坦克旅中去掉那個輕型營。 「(c) 減少騎兵團和坦克營中的坦克數量。 「(d) 減少人員,尤其是騎兵。坦克營的人員已經減至只有400人,殖民地時期形成的騎兵團卻遠遠超過了500人。 「3.靠著這樣一種重組,現在的1個快速師,就有可能組建為較輕便的2個師。除此之外,通過對多餘的機槍營、步兵坦克營等等的轉化,還有可能組建1個或更多的快速師。 「C.普遍而言 「1.如果國內軍隊準備用於帝國的防禦,而不再是派到法國去打仗,那麼準備派往海外的軍力,其構成還可以進一步簡化和縮減。 「就《紀要2》列出的那些緊急措施(用於帝國防禦的正規軍進行重新定位)而言: 「(a) 步兵坦克與步兵師一起作戰,這看來沒有必要。這就能夠節省建造那些慢而笨重的裝甲機器的費用,並可以將現有的4個陸軍坦克營轉入快速部隊。 「(b) 現有的炮兵數量已無必要。現有的5個步兵師如果一起行動,現有炮兵提供的支援規模是不夠的,但它們的總量卻又達到了21個野戰炮旅和5個中型炮旅。 「如果像《紀要2》中建議的那樣,海外野戰行動只需要1個步兵師,那麼就可以明智地把對它的炮兵支援規模增加一倍,同時還會留下15個野戰炮旅和3個中型炮旅作為富餘,用於機動。 「2.這些改變將會大大節省儲備火炮彈藥的費用,同時也減輕運輸它們的壓力。 「3.與流行的看法不同,用更多的快速師來替代步兵師,更可能既經濟又提高效能。 「(a) 1個步兵師每年的維持費用,大約比現在快速師可能要用到的多出20%左右。我前面建議過的那種較小的快速師,其年度維持費用只是現在步兵師費用的一半稍多。 「(b) 與步兵師配備1個機械化騎兵團和相伴的陸軍坦克營相比,現有快速師裝備的投資成本要稍高一些,而較小的快速師則會相應地降低。 「4.與坦克相比,大炮的昂貴尚未被普遍認識到。大炮投入行動時需要更多的車輛,它們使用的是更大也就更貴的炮彈,要達到與坦克相似的效果,它們通常要浪費更多的火力。 「人們做過測算,一門野戰炮加上它的車輛和彈藥,以及相應的戰爭儲備,其費用大約是一輛巡洋坦克及其戰爭儲備費用的兩倍。 「在考慮海外軍事行動時,大炮彈藥重得多的負擔,以及隨之而來的更高的運輸要求,是必須考慮進來的。」 必須強調一點:這份紀要的「C」部分,在起草時考慮了一個變化,如果政府作出決定,完全排除在西線使用野戰力量,那麼這個問題的條件就會發生變化。我在討論中指出,如果對低地國家的增援是註定必要的,那麼就需要步兵;必須用到步兵的有組織的戰事,不管發生在哪裡,都有必要增加炮兵的比例,超過目前的規模。 什麼是裝甲快速師最好的類型?在這個問題上進一步思考,並且與其他人討論,使我覺得以前建議的一個變動是值得考慮的。如果用於偵察的部隊進一步縮減,用於進攻的部隊增加,組成2個較小的坦克旅,其指揮官一方面會有較大空間進行靈活的兵力集中,另一方面又繼續保持與現有的師相比的輕便優勢。我這個建議於1月提出,也就是下面這份紀要: 「一種較小但更有力量的快速師的組織方案 「迄今為止,快速師所設計的構成是: 2個裝甲兵旅:6個輕型坦克團 1個坦克旅:1個輕型坦克營 3個混合營 1個裝甲汽車團 2個摩托步槍營 2個皇家野戰炮兵(R.H.A.)旅 「裝甲戰鬥車輛的總數為620輛左右,而車輛總數是這個數字的兩倍多,人數則超過了6500。除了整體笨重之外,體積之大與戰鬥力量之小也不成比例——裝甲戰鬥車輛中有八分之一到七分之一主要用於偵察。 「而且,各個單位的建制也大得不必要,尤其是裝甲兵。1個裝甲團有58輛輕型坦克、26輛運載車、將近500人。看來,在騎兵轉向現代機械化的過程中,老的慣例仍然盛行,就如同一個說法所言:『我們需要多少車輛來運載我們習慣要有的那麼多人呢?』 「快速師更為經濟、更有效能的構成應該是: 「偵察部隊 2個裝甲團,大約56輛輕型坦克 「打擊部隊 2個坦克旅,各有 1個由56輛輕型巡洋坦克(或許可減至32輛)組成的輕型營 2個混合營,由11輛輕型巡洋坦克、23輛重型巡洋坦克和4輛煙幕坦克組成。 「支持部隊 2個摩托步槍營 2個防空(和反坦克)2磅炮炮位 「如果需要任何炮兵,裝備新型25磅炮的1個中型旅或一個野戰旅,要好於2個馬拉炮兵旅。不過,如果配備2個空軍中隊(1個偵察機中隊,1個轟炸機中隊),正常而言,炮兵支持可能就不需要了。 「這樣一種構成中的裝甲戰鬥車輛,其數量要降至390輛(甚至350輛)左右,但打擊力量必須大幅度增加。它的人員總數4000人就夠了。」 與此同時,已經作出明確的決定,在所建議的基礎上界定陸軍的作用和它各種職責的順序,這並不排除派遣部隊到海外作戰,但優先考慮的是完成國內和帝國防禦的那些需要。現在已經可能在此基礎上進行陸軍結構的重新設計了。陸軍委員會1937年12月初發生了變化,進行了大幅度重組,年輕一代——或者更為確切地說,年輕半代——的軍官加入進來。現在有理由期待,拖延已久的這種重組可以加速了。 不過,在軍事思維的領域,要克服習慣的力量,這並不容易。一層輕霧仍然遮蔽著新的視野。防備對英國的空中襲擊,這看起來已被接受為優先事項,但人們仍然輕視防空力量的發展,認為這可能干擾對野戰軍的裝備。就國內防禦本身而言,如何在空戰期間維持內部安全,對這個新問題的急迫性和全局性,人們還缺乏認識。相比之下,海岸防禦或許由於它較具軍事氛圍,仍被視為更值得關注。做好各種方案,部署相應的部隊,對這些部隊進行一些國內安全職責方面的訓練,這是明智的做法,而人們對此尚無足夠認識。就野戰軍而言,原來的含糊想法是戰爭爆發後把他們派遣過海前往法國,現在的想法是派遣過海前往埃及,但這仍然是一個含糊的想法,沒有考慮他們如何到達那裡,如果沒有在路上被擊沉的話,到達那裡又做些什麼。空襲到來之前,這些地方的駐防部隊,其規模的必要增加、兵力類型的必要改變,這些方面看來都沒有確切的意見。印度兵力的規模與構成,向中東提供適當和及時的增援,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也沒有得到適當的考慮。 1月底,我完成了下面這篇論文: 「軍隊——基本職責 「A.國內防禦 「1.對大不列顛會遭遇到的空中攻擊作足夠的防禦,這是軍隊要承擔的主要職責。能夠保護全國的兵力規模不能少於4個師[然而,為了更有效能,現在這種大型師應該重組為兩類師:(i)由配備探照燈的炮兵部隊組成的防空師,(ii)部署在空戰區域的探照燈師]。不過,這些力量由本土防衛軍提供,並不影響正規軍的海外派遣作戰。 「2.應對空襲危險和敵方破壞之下的國內安全,這是軍隊要承擔的第二項職責。最嚴峻的局面可能恰恰就是戰爭爆發的頭幾天。要確保對各地情況的知曉,做好準備加以應對,同時又避免增加這一階段公路和鐵路交通擁堵的部隊調動,所以最好使用本土防衛軍來承擔這個職責——各地的本土防衛軍負責自己的地區,而不是從別處調動正規軍。 「在突然爆發的緊急狀態中,這個職責要得到有效的履行,就必須事先做好各地的方案,部隊要進行演練。為了這個目的而徵召本土防衛軍是不會有什麼障礙的,這些平民士兵會願意履行保護自己家園地區的職責——只要告訴他們這種職責是臨時的。 「無論是本土防衛軍在戰爭開始時承擔這個職責,或者是暫時動用部分正規軍來承擔,都不會影響到正規軍的海外派遣作戰。 「3.海岸防禦是軍隊要承擔的第三項職責。然而,這由一些專門部隊來承擔,所以也不會影響到正規軍的海外派遣作戰。 「所以,基本結論就是:國內防禦的需要,並不會減少戰爭開始後可用於海外作戰的軍力。 「B.海外防禦 「1.帝國海上交通需要防禦的部分: 「部署在這些部分的兵力規模,要從以下原理來考慮: 「(i) 一個需防守之地或相關區域,如果它易被包圍或被封鎖,那麼人力的比例要低於火力的比例,越低越好,因為這些地區抵抗崩潰的最常見原因就是飢餓。 「(ii) 海上交通的任何地區,如果一個港口與潛在敵方的海軍或空軍基地相距不遠,那麼此地和平時期的駐防部隊,其力量也要達到戰時防守的規模。 「需要步兵駐防部隊來保衛的港口有: 「2.海外領地: 「可按原理(ii)處理。 「埃及和近東其他領地應對入侵的防守,由於這些地方的鄉野、遼闊空間和行進困難,更需要裝甲快速部隊而不是步兵。 「現有英國駐防部隊的這些領地是: 「這樣,保衛我們所有海外疆域和海軍基地——比起現在來更為充分地保衛它們,所需的兵力為31個步兵營、6個裝甲兵輕型坦克團、10個巡洋坦克營,這個總數就足夠了。通過對現有建制的縮減,單位成本可以大大節省下來。 「增加殖民地或地方部隊的使用,英國步兵營的數量可以從31個減至最多25個。 「3.印度 「目前維持在印度的英國軍隊的正規軍達到57000人,還有33000人的輔助部隊。另外還大約有16萬印度正規軍、2萬邊境部隊和2萬地方部隊。這樣一個總數,所提供的保險係數,甚至遠超19世紀那種嚴峻得多的情況所需要的,而且還沒有把如今已大大增加的機動性這個因素考慮在內。 「印度的軍力可分為功能不同的三個部分: 「(i) 邊境防守部隊。它們只有4個英國步兵營和1個騎兵團。 「(ii) 野戰部隊(4個師)。這包括12個英國步兵營和4個騎兵團(還有炮兵主體,它們構成了10個野戰炮旅和2個中型炮旅)。 「(iii) 國內安全部隊。除了23個印度營外,這還要占用大約26個英國營。 「由於不再有理由擔心經阿富汗而來的入侵,駐防部隊——再加上有事時野戰陸軍1個師的增援,就足以控制邊界了。所以,英國對其他3個野戰陸軍師的支援可以視為多餘的需要,除非可以將他們用作帝國戰略儲備力量的一部分。 「就印度國內安全而言,英國部隊不再散布於全國各地,承擔自己並不適宜的警察職責,而是集中於一些中心點,任何地方出現需要採取軍事行動的嚴重麻煩,他們都可以快速調去,這在軍事上和政治上都更為明智。如果兵力集中於中心點,使用目的也加以限定,摩托化的12個營就夠用了。 「所以,印度自己的防守和國內安全需要,從現在的43個營中抽出19個就可以滿足。剩餘的24個營就成了一種套牢的資本,除非是用來在緊急情況下支援中東和遠東。的確,只要卡德韋爾體系一直維持,這些營就不僅僅是多餘,因為他們不僅保留著已不能適應現代戰爭條件的那種形式,而且還必須在國內維持同一類型、數量相似的一支兵力。 「總結 「通過這個計算,帝國防守所需要的英國兵力總數(炮兵等等不算),合計為: 「與現在的規模相比,A和B合起來一共節省了25個步兵營;增加了3個裝甲兵輕型坦克團和8個坦克營——這由印度減少的3個裝甲兵團和輕型坦克連而抵消。 「如果增援兵力C駐紮在印度,那麼用於埃及和近東的額外裝甲部隊可以從國內裝甲部隊抽調,更好的則是將多餘的機槍營轉變為裝甲部隊派作此用。 「考慮需要多大規模、什麼種類的部隊,有必要記住兩點: 「1.無論和平時期或戰時,軍事預算中最昂貴之物就是人。最需要步兵,步兵也損失得最多。 「2.第二昂貴的就是火炮彈藥。步兵最依賴大量的炮火支援。」 在這篇論文的附註中,我指出所談到的只是研究過程的第一階段,也就是決定帝國防守真正需要什麼的那個階段。由此而來的主要觀點就是:通過重新分配和重組,可以得到多大的兵力剩餘,他們可作為戰略儲備力量,用於主動作戰或協助盟友。 這些力量用於什麼地方,這個問題涉及外交政策,要由政府來決定。然而,有必要指出,當他們考慮我們均衡可支配力量的戰略使用時,最好是記住:「坦率承認現代戰爭的實際情況,用來對付現代裝備之敵人的兩個戰術原則:(1)步兵可以用來堅守和占領,但不能用於攻擊,除非是夜間、霧天、林區或山野;(2)即使是裝甲部隊也不能用於攻擊,除非是有足夠的機動空間,敵人的戰線不連貫;否則就應該將他們留作反擊之用,當敵人因進攻受阻而陷入混亂時出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