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與佛教 · 第六章 救贖技術(瑜伽)與宗教哲學的發展

印度知識階層這些冥思的技術,和所有出神忘我的方法論一樣,全都是奠基於像教友派那樣的定式化的理論原則:「唯有當被造物沉默之時,神才會在靈魂里發出話語。」在實踐上,冥思技術所依據的無非是古老的巫師經驗(關於自我催眠及類似的心理學技術的作用),以及生理學的試煉(關於以呼吸調息、深吸緩呼及一時的屏氣凝神對腦部機能所產生的作用)。借著此種實踐所達到的感覺狀態,被認為是至福的靈魂出竅的一種神聖境界。這構成哲學的救贖理論的心理學基礎:哲學的救贖理論試圖在形上學的思辨架構里,理性地建構出此種狀態的意義來。 在種種出神忘我的技術里,有一項是最為突出的:被認為是出於正統哲學學派的瑜伽術(Yoga),意指用功、苦行,代表古老的巫師之忘我實踐的理性化。此處,關於此一膾炙人口的現象,我們並不準備詳細討論[1]。原先,瑜伽被認為是一種特殊的俗人苦行術。據說,英雄克里什那(Krishna)將瑜伽傳授給剎帝利種姓的種族神毗瓦什瓦特(Vivasvat)[2],毗瓦什瓦特再將之傳授給武士階層的古代賢人。由於瑜伽術以其各式各樣的形態,對於無論是正統的還是異端的救贖理論都有著超乎其他任何技術之上的影響,成為知識階層之救贖技術的典型形態,故而我們有必要詳加一提。瑜伽在實際上到底是從婆羅門階層內部還是從這個階層之外取得其重要的分量,實在難以確定。在歷史時代,瑜伽的傳播範圍無論如何是遠超出這個圈子之外的。如後述所及,瑜伽被古典的婆羅門救贖技術所超越,「瑜伽行者」(Yogins)於今是用來指稱一個並不很大但分布極廣的巫師階層;這個不具備吠陀教養的巫師階層並不為婆羅門接受為同儕者,因此,相應於我們先前提及的發展類型,形成一個自己的種姓[3]。 瑜伽的重點在於呼吸調息及相關的出神忘我的手段。與此聯結的是:將精神意識的功能集中於半有意義、半無意義,時而感覺模糊、時而凝定如脂,但總能通過自我觀照而統御的經驗之流,使得意識空無可以用理性字眼把握的一切,而得以有意識地支配心與肺的神經流貫,最後達到自我催眠的狀態。瑜伽術在思想上的預設是:對屬神事務的把握,乃是一種要靠非理性手段導引而至的非理性的精神體驗,此種體驗和可以理性論證的「知識」一點關係也沒有。 古典的婆羅門主智主義從未完全接受此種觀點。對他們而言,這種(可以理性論證的)「知識」本身是一切救贖之道的中心點。首先,它是指婆羅門行會關於禮儀的知識。然而,對於尋求救贖的婆羅門而言,則超越於此,而在於探究:關於此種知識之宇宙論的意義,可以有什麼形上學的—理性的、靈知的解釋。此種見解是由聖禮行為的儀式化與升華而漸漸發展出來的。就像其他宗教的情形一樣,正確的(倫理的)「信念」取代了光是外在正確的行為,婆羅門教也有與其知識和思考之特殊聲譽相應的正確「思想」。(正如奧登堡所注意到的)當司祭的婆羅門遂行某些儀式行為時,恰有一定的思想被規定為巫術效力的條件。正確的思考與正確的認識被認為是巫術力量的泉源。此處,和其他地方一樣,此種認識並不具有一般常識性知識的性格。最高的救贖只能通過一種更高的知識,亦即「靈知」(Gnosis)來獲得。 瑜伽術的目的首先是在於取得巫術狀態和神奇力量,例如:破除重力,使自己飄浮起來的力量。更進一步是要達到「全能」:不借外在行為,而光憑瑜伽行者巫術性的意志力量,直接實現想像的事情。最後是「全知」:千里眼,特別是透視他人的思想(「他心通」)。相反,古典的婆羅門的冥思所致力的,是能夠靈知地把握神聖事務的禪悅。 所有的主智主義的救贖技術無不在於追求下列兩個目的的其中之一:其一為通過意識的「空無」,創造出容納神聖的空間,此種神聖由於無法言說而被或多或少模糊地感覺到;其次則為結合使內在孤絕的技術和凝神的止觀,達到一種被體驗為靈知的知識而非感覺的狀態。此種對照雖不甚明顯,但古典婆羅門的冥思,相應於知識的光環,很明顯的是傾向於第二種類型。例如尼夜耶派就甚至將自己尋求到的理性經驗知識視為救贖之道。這當然是不符合古典婆羅門的類型。對後者而言,靈知的形而上的性格,以及機械性冥思技術——藉以導致作為一種屬靈事務的「觀照」,此種觀照絕非以經驗證明的方法所能獲得——的價值,是確立不移的,也因此而無法完全排拒瑜伽的施為。事實上,就其方式而言,瑜伽亦是一種特殊主智主義的擁有神的最高級形式。因為,在一層比一層更高昂的心神集中(三昧[samādhi][4])里,瑜伽所致力求取的感情首先必然就是窮盡意識之力的體驗,為此目的,必須有計劃且理性地通過止觀訓練致使內在油然生起(對神的)「親愛」、(對被造物的)「同情」、禪悅,以及最後(對世界)的「漠然」,直到最高階段方是僵直枯槁。古典的瑜伽拒斥非理性的苦修:純粹巫師苦行的哈塔瑜伽(hatha Yoga)[5]。正統瑜伽是一種講求方法的感情禁慾之理性地系統化的形式,在這點上可比之於伊格那修(Ignatius)[6]的修行。此種體系化在本質上,比起古典婆羅門的冥思來,是更高一層的理性化,然而,若就後者所追求的目的(「知識」,而非「感情」)而言,則是較前者為理性的。 * * * [1]在文獻上被Patanjali確定為「學派信條」的內容,相對而言是較為晚出的,事實本身至少要早於佛教的創建。按其名稱,古老的《奧義書》已經提及,然其理論則於後世的《奧義書》方才論及。細節詳見Garbe, Sankhya und Yoga(Bühler ed. , Grundriβ, 1896)。 [2]Vivasvat,「遍照者」之意,為太陽之神格化者,與波斯的神祇Vivanhvat同源。在印度神話里,人類的祖先摩奴與第一個死者耶摩皆為其子。——譯註 [3]在孟加拉,上層種姓並不從他們那兒接受水,但他們是披掛聖帶的。他們部分是巫醫,部分則是行商兜售器具的製造者。 [4]又作三摩地、三摩提等,意譯為等持、定、正定、定意、正心行處等。即遠離昏沉,將心定於一處(或一境)的一種安定狀態。「等」乃指離開心之浮(掉舉)沉(昏沉),而得平等安詳,「持」則指將心專止於一境之意。達三昧之狀態時,即起正智慧而開悟真理,故以此三昧修行而達到佛之聖境者,則稱三昧發得或發定。——譯註 [5]原文為atha Yoga,今按日譯者注釋改為hatha Yoga。哈塔瑜伽創立於13世紀左右,它是依循特殊規定的一種肉體訓練,大體是類似特技般的打坐法。——譯註 [6]聖伊格那修,1世紀時人,Antioch大主教。——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