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與佛教 · 第九章 種姓的種類與種姓的分裂

英國普查專家正確地將種姓區分為「部族種姓」與「職業種姓」這兩種基本類型。關於前者,我們前面已有所敘述,現在僅加以補充。從歷史上追究起來,源自部族與客族之印度教化的種姓,為數恐怕相當可觀,種姓階序的圖像看起來之所以那麼不合理,主要是他們的緣故。無疑的,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當一個部族於其印度教化之際即定居於自己固有的土地上時,自然會比純粹的(也已印度教化的)「賤民」部族享有更高的階序,而提供傭兵與職業軍人的部族就更是如此了。 指認部族種姓的辦法有以下數端,首先是從其名稱上來識別(儘管不少部族在印度教化時採用了職業名稱);其次是他們往往擁有一個共同的祖先(高級種姓通常會有個次種姓的祖先);或者他們保有圖騰組織的遺習;或者保有部族神,特別是保有部族祭司為種姓祭司;最後,種姓成員全都只來自某一特定地區。最後這兩個特徵只有在與一個或其他特徵配合時,方有其重要性,因為純粹的職業種姓也可以全然是地域性的,以及擁有自己固有的祭司。此外,部族種姓的族內婚形式較不那麼嚴格,而且其「部族」的性格愈強,對於異種姓成員之加入的排斥性也就愈小。純粹的職業種姓在所有這些方面是最具排他性的,一個證明是:種姓在禮儀上的排他性特別是取決於種族的異同,而並不只是反映在宗教層面上。 部族種姓最容易被辨認出來的情況是:在屬於同一職業的許多種姓當中,總有一些是除了職業種姓名稱之外,還冠有部族名稱者。至於種姓原先即為部族種姓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則不易確知。下級種姓倒有可能多數是從客族和賤民部族轉化而來的。不過,總之不是全部。相對而言,很少上層手工業者,特別是城市的自由工匠與賦役制工匠,以及古來的商人種姓,有此種起源。他們恐怕大多是經濟專業化與所有—勞動分殊化的產物,唯其進而轉化為「種姓」一事,正是印度特有的發展,而有加以說明的必要。 有別於部族之編入種姓秩序的方式,如今只有從種姓之分裂一途才能完整說明。 種姓的分裂往往是以(全然或部分)拒絕通婚與同桌共食的形式表現出來,此種情形首先可能是由於種姓成員的遷徙。因為遷出者在種姓的禮儀義務上頗有可疑,至少無法考察是否忠實遵守此種義務[1]。既然唯有印度本土,以及唯有在正確的種姓秩序建立的情況下,方才是禮儀上的淨土聖地,以至於從嚴格的禮法觀點上看來,即使是在印度境內的遷徙——遷徙到禮儀相異的環境裡,都是頗為可疑的,所以除非絕對必要,否則不宜外出旅行。因此,印度境內的遷徙,比起經濟情勢的劇烈變遷所預期的,要有限得多。九成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其出生地,一般而言,唯有古老的村落族外婚制才導致遷居到另一個村落。倘若部分種姓成員長期性地遷居於外地,結果通常是分裂為新的次種姓,因為居留原地的種姓成員並不完全承認遷出者子孫的種姓成員資格。 由於印度教體系是由恆河上游向東擴展,所以在其他條件一致的情況下,大體而言,同一種姓的東部次種姓在階序上比不上西部。 種姓分裂的另一種情形是:部分種姓成員不再遵守某些既有的禮儀規範,或者反過來,實行新的儀式義務。其原因不一而足,諸如:1. 屬於某一教派,並不承認某些禮儀規定或採用新規。此種情況並不多。2. 貧富的分化,致使富有的種姓成員採行高級種姓的禮儀義務,以便躋身於其行列,或至少提升目前的階序,其前提條件是不與原先的種姓同胞通婚及同桌共食。單以貧富的等差作為共同體分裂的原因,是現今極為常見的一個現象。3. 職業的改變。就嚴格的習俗觀點而言,不只是偏離傳統的行業而轉事他行,有時就連單純的勞動技術變遷,都可以被傳統的遵循者拿來當作宣告共同體分裂的口實。即使實際的結果並不見得如此,但是此一因素總是種姓分裂最為常見、事實上也是最為重要的一個誘因。4. 部分成員在禮儀傳統上的動搖,致使忠實的傳統遵奉者宣告共同體的瓦解。 新的種姓亦有可能因種姓間為禮儀所不許的性交而產生。根據古典理論,所有不淨的種姓皆源於種姓間的混血。這當然完全不符史實。只是如今仍有因種姓混血,亦即婚外姘居,而產生新種姓的例子。最後,種姓的分裂亦可能單純是由於無法調停內部各類紛爭的結果。只不過以此作為分裂的理由實在讓人無法苟同,因此一般都是以所謂對方不守禮法來作藉口。 新的種姓與次種姓的產生原因中,我們最感興趣的是其經濟方面的因素,亦即貧富的分化與職業或技術的變更。我們或可肯定地說,貧富的分化在以前本土王朝的時代里導致種姓分裂的情形要比晚近少得多——合法的職業轉換唯有在「就職需求孔急」的形勢下才有可能。因為權勢遠非今日可比的強大的婆羅門,在當時無處不全力護持既已建立的種姓秩序。種姓的穩定性即使無法阻止貧富分化的產生,在當時也足以強力阻礙從種姓的立場看來無法接受的新勞動技術與職業變更。二者皆具禮儀的危險性。然而至今,職業與技術的變更固然會導致新種姓與次種姓的產生,但此一現象本身卻也是革新的一大障礙,並且有利於傳統的維護——儘管受到新進的資本主義強而有力的發展不斷衝擊。 一切的歷史跡象在在顯示,固有的嚴密種姓秩序原本是建立在職業種姓的基礎上。首先,部族種姓與職業種姓之間的地理分布便顯現出這一點。當然,某個種姓到底原先是由於種族的分殊,還是由於氏族卡理斯瑪的職業分化,因而衍生出來——特別是就較古老的種姓構成而言,實在無法確定[2]。不過,顯而易見,後來成為異族征服地區的東孟加拉以及印度南部,可以被認出原來是部族種姓的種姓,無論在數量上或分量上都遠遠超出職業種姓。相反,在北印度本部的傳統地區,源之于氏族卡理斯瑪職業階級(無論可考不可考)而無種族分殊的種姓,相對而言就遠為多見[3]。其次,職業種姓,特別是手工業種姓,乃是嚴格的種姓秩序與傳統的擔綱者——當然還有純粹的農民種姓,這點對他們而言基本上是不證自明的。此種固守傳統的現象,如今特別表現在這些職業種姓頑強地堅持其相傳而來的本業上,只有一些相當古老的賤民部族在這方面的執著超乎其上[4]。 當然,由於來自歐洲的致命競爭與印度現今的資本主義發展,使得不少的職業種姓不再可能固守其本業,或單依憑手工業的基礎而繼續存在。然而若不在此範圍內,仍然留守傳統業務的手工業種姓成員的比例,就經濟之徹底變革這個出發點而言,還是高得驚人。現代特有的工作機會,特別是在大型工業里,至少大多不是由古來的手工業種姓所進駐,湧入者毋寧是離鄉背井的遊民、被歧視的賤民種姓或某些高級種姓里被降格的成員。現代資本主義企業家(至少就印度人這部分而言)以及商業人員與高級職員,除了大部分來自某些舊有的商人種姓之外,顯然——就現代辦公室工作的性質及其所要求的素養觀之——也來自文士種姓,他們原先就比手工業種姓有更多的職業選擇機會[5]。 手工業種姓之所以墨守傳統主義,不只是因為經濟上各個生產部門的範圍涇渭分明,而且也是基於如今仍常見的一個現象,亦即種姓成員之間不得相互競爭的生計保障。就這點而言,自古以來最受保護的莫過於古老的「村落土著」,亦即居住在村落外緣、靠著實物報酬過活的工匠。然而顧客保障的原則,換言之,主顧關係(jajmani)的確保,還不止於此,現今仍有許多手工業種姓堅決地貫徹這個措施。我們在婆羅門那兒已看到這個原則,從詞義上(jajmani=Opfergeber[供物奉獻者])可以了解此一概念源自與婆羅門種姓的關係,而且或許還可以把它譯成「個人的管區」。在婆羅門,此種關係是靠身份禮節來保障,在其他許多種姓則是靠著種姓組織以及特別是——印度慣見的——世襲性(氏族卡理斯瑪)來保障。製革的種姓代代從某些家族收受死亡的牛隻,並且代代為這些家族提供皮靴及其他皮製品,同時他們的妻子也代代成為這些顧客的產婆。乞丐種姓有其一定的乞食區域,類似我們的煙囪掃除人(只不過前者是世襲的);Nei種姓是其世襲顧客的理髮師、修指甲師、修趾甲師、沐浴師與牙醫師[6];Bhangi是一定區域的清道夫。據說,某些種姓——例如Dom(家僕、乞丐)——的顧客是可以被轉讓的,並且往往是嫁妝的一部分[7]。凡在主顧關係實行之處,侵害到別人的顧客權至今仍是被破門逐出的一個原因。 古老的手工業種姓不僅是嚴格的傳統主義的擔綱者,並且一般而言,也是最儀式主義的種姓排他性的擔綱者。族內婚制與同桌共食的封閉性,再沒有比他們實行得更徹底的。而且,這並不止於上級種姓對下級者的關係。不淨的種姓對於與非成員的感染性接觸所具備的警戒心,和潔淨的種姓同樣強烈。這證明了此種相互間的排他性並非社會性的,而是禮儀性的,根源於這類種姓古老的客族與賤民的性格。正是在古老的手工業種姓及部分而言不淨的種姓里,我們找到特別符合印度教嚴密規範的共同體。 許多手工業種姓,特別是連同那些下級種姓,所具有的高度種姓—傳統主義,除了下面我們會談到一個重大的宗教因素使然之外,同時也是由於他們本身的嚴格種姓(通常皆為次種姓)組織所致。此種組織一般而言正是種姓紀律的擔綱者。關於這點,我們下面會再詳談。 種姓組織相當於古老的村落公社——有其村落首長以及由氏族長或家族長所組成的議會[8]。村長的地位並非絕對的世襲制,而是氏族卡理斯瑪的世襲制。不適任的村長在某些情況下會被廢位,不過,繼任的人選通常還是出於同一個家族。此種氏族卡理斯瑪的原則貫通於所有出現在印度的組織,從政治體——嚴格的長子繼承制在後來才成為聖法——到行會皆然。通常,行會首長與長老(Schreschthi)同樣都是依氏族卡理斯瑪原則而世襲的。對種姓而言,至少種姓首長(Sar panch)之位同樣也是如此,即使「潘恰雅特」的成員地位也莫不如是。 此種情形之得以延續與維持,或許是原本為「共同體」提供經濟與公家勞務的擔子,全都落到印度村落里素來世襲定居而領取實物報酬的工匠身上的緣故。證諸碑文的記載,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大希臘化時代中東諸國的工匠身上。另外,也有可能是印度大家產王朝時代,君主正式封授地位給各個手工業部門管理與生產負責人之故。然而,最具決定性的因素還是在於古老的、凌駕於一切之上的氏族卡理斯瑪原則,及其受到婆羅門的支持。 在印度的宗教組織與(尤其是)政治組織里,我們現代觀念下的首長「選擇」(Wahl),從來就不曾是個自然根本的準則。在那些領域裡,我們乍看之下以為的「選擇」,通常不外乎是對一個具有個人卡理斯瑪或氏族卡理斯瑪的人,加以義務性的承認或歡呼贊同[9]。改革派長老教會裡舊有的「長老」地位,仍屬卡理斯瑪性格。相反,今日的「最高宗教會議」(Synodalordnungen)組織,則是現代的代表制觀念的產物。同樣的,如今出現在印度各處的「Sabhā」(全體種姓成員或至少所有的家族長出席的集會),也是現代的產物[10]。 一般而言,潘恰雅特的管轄範圍是地區性的。跨區性的目的團體與執行一定業務的卡特爾(Kartell)存在於種姓內部。作為種姓的一部分或種姓之結合體的行會,如今仍得見其遺蹟,同樣的情形還可見之於包含非種姓成員在內的行會。在例外的情況下,我們還可以看到位階在潘恰雅特之上、綜括全體種姓的中央機構。此種情況大多出現在長久以來有著政治統一王國建立的地方,相反的,在缺乏政治統一之處,地區性的種姓分裂現象也就最為顯著。 * * * [1]畜牧者的遷徙生活亦是其階序低落的原因。關於商人的旅行則如前述。 [2]「職業種姓」的典型例子是孟加拉古老的鐵匠種姓Lohar。此一種姓無疑是由數個種族混合而成。 [3]關於所有這些問題,參見Gait極為出色的一篇文章,Census Report 1911, 1, p. 377 ff.。 [4]在非傳統的大城市加爾各答,諸印度種姓當中,有超過80%的洗衣匠還操其傳統本業;同樣的,超過50%的印度教的漁夫、清道夫、制籃者、糕餅業與家僕等種姓,甚至包括金匠種姓,仍固守舊業。然而僅有30%的書記種姓(Kayastha)仍為「書記」,更僅有13%的婆羅門擔任祭司、教師、習聖法者與廚師(Census Report, 1901, Ⅶ, Blackwood的報告,p. Ⅳ)。至於古老的織工種姓,由於歐洲的競爭,僅剩6%仍留在本業。 [5]他們的數目在後文里(第十一章)會提到。在孟買省,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幾個最重要的種姓分別排列如下:Prabhu(古官吏種姓)27%,Mahar(村落官吏)10%,婆羅門7.1%,Lohana(高級商人)5.8%,Bhatia(商人)4.7%,Vania(古代的大商人種姓)2.3%,拉吉普2%,其他所有的種姓都只有1%以下的成員從事行政工作。 [6]後兩種工作在禮儀上被降格。 [7]Blunt, Census Report 1911, p. 223. 關於聯合省與奧德省(Oudh,印度教的古典故園)的描述,亦為本節的資料出處。 [8]關於村落—潘恰雅特的存在,如今受到強烈的質疑,例如:Mc. Gregor 在Census Report 1911, Vol. Ⅶ, p. 200 當中關於孟買的描述。根據這位描述者所說的,只有種姓—潘恰雅特存在,譬如屬於同一種姓且居住在同一村落內的農民潘恰雅特。倘若根據歐陸現有的資料來判斷,問題在於:在許多村落里由村民(「獨立農民」)所組成的潘恰雅特是否原來即為種姓機關,或者種姓機構是模仿村落制度而後成立的。至於村落里,相當於潘恰雅特、擔當司法裁決機能的委員會,於古典時代即已存在,這點倒是可以充分證明的(《摩奴法典》, Ⅻ, 1087)。 [9]「由具有卡理斯瑪特質的管理幹部推舉繼承者,並由共同體加以承認。就其典型形式而言,這個過程確實不應被視為『選舉』或『提名』或類似的形式。它並非一項自由的選擇過程,而是一個由客觀的責任所限定的行為。領袖的選定根據的不只是多數原則。它的目標在於確定正確的人選,選出真正具有卡理斯瑪的人物。在這種選擇過程中,少數人的意見極可能比多數人的更為正確。最終的決定經常需要全體一致同意。」(《支配的類型》,p. 74)——譯註 [10]他們如今,譬如說,不僅要決定派遣學生到日本留學的事情,並且也有權決定重大的社會慣習的變更,例如寡婦獨身制的廢除這個問題早先根本不可能經由「決議」的方式來解決,而完全是取決於婆羅門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