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和團研究 · 第八章 中外和議
第一節 帝後西奔與義和團的瓦解
廷議開戰時,慈禧相信義和團法術可恃,待圍攻使館教堂不下,始知其非,屢有停攻使館及令各省督撫保護教士的上諭。(1)由於載漪等勢力已大,「連皇帝都擔著很大的危險」,慈禧「已作不得十分主意」(2),再攻使館。從此時攻時停。慈禧一面多方委曲,稍稍遷就拳黨,穩住眾心;一面屢賜使館蔬果食物(3),以圖轉圜,始終無正確主意。
當天津失陷消息抵京,慈禧準備命懷塔布護送,先幸頤和園,然後西走,因榮祿三次諫阻而止。(4)後惑於李秉衡「能戰而後能和」之言(5),遂殺許景澄、袁昶以泄積憤並儆外臣(詳附錄一)。同時,命秉衡出兵迎戰。及裕祿自殺,秉衡兵敗,聯軍進向通州,京師義和團紛紛逃竄(6),七月十六日(8月10日)又有出走之意,因車輛不齊,未能成行。時潰兵湧入京師,人心驚亂,義和團拔旗拆棚,掩門潛逃。為樹立威信,以整飭朝綱為詞,十七日殺兵部尚書徐用儀、戶部尚書立山、內閣學士聯元。及通州失守,再諭令往各使館商議停戰,並諭宋慶迅即來京,商辦守城事宜。諭馬玉昆極力奮擊,當從優破格獎賞。(7)惜重賞之下已無勇夫,宋、馬潰不成軍,無力再戰。榮祿雖握兵符,以大勢所趨,欲京師早陷,以免攻破使館,殺戮使臣,中國將遭受更大損失。因此,李秉衡奉旨督師迎戰,榮不給軍械,迫不得已,給軍械而號碼不合,「必使之自敗而後心快」(8)。自統精兵,卻未一戰(9),聯軍一經攻城,其軍即於午後退出安定門。(10)「當聯軍奪據京城之際,最稱奮勇者,為董福祥一軍」(11),力戰而敗,大掠而西。二十日(8月14日)京師失陷,慈禧攜光緒倉促易服,狼狽出奔。臨行,命太監崔玉貴將珍妃墜井。皇后及大阿哥隨行,妃殯從者甚少。慈禧述其出走情形說:
洋兵已進了城,宮裡完全沒有知道,只聽著槍彈飛過,這聲音全像貓兒叫,「喵」,我正疑心那裡有許多的貓兒,那時正在梳妝,又聽著「喵」一聲,一個槍彈,從窗格子飛進來,那彈子落地跳滾,仔細認著明白,方才駭異,才要向外邊查問,一眼瞧見載瀾跪在帘子外,顫著聲氣奏道:「洋兵已進了城,老佛爺還不快走。」我才慌忙起身,急問:「皇帝何在?」說:「在某殿上行禮。」我叫趕速通報。原來這一天,剛剛碰著祭祀,皇帝正在那裡拈香,聽著叫喚,急忙前來,頭上還戴著紅纓帽子,身上穿的是補服,我道:「洋兵已到,咱們只得立刻走避,再作計較。」皇帝更著了慌,倉猝就要跟著我跑,我道:「你瞧這樣服色,那裡好走出去。」才千手百腳的把朝珠纓帽,一起兒胡亂拋棄,一面扯卸了外褂,換了長袍,我也改換了下人的裝束,咱娘兒兩個,就此一同出走,那時一切衣服物事,都已顧不得攜帶,單單走了一個光身。一路踉蹌步行,一直到了後門外,才瞧著一乘騾車,問了騾夫,知道是載瀾的車子,我就帶著皇帝,急急上車,趕叫向前快走,他們都是沿途找雇,到了德勝門外,大伙兒才得稍稍聚集。又怕洋兵追趕,不便屯留,便一氣直前上道,晝夜趲行,頭一日頓宿貫市,多方設法,好容易才覓到幾乘馱轎,由貫市趕到岔道,都宿在破店中,要求一碗粗米飯,一杯菜豆湯,總不得找處,此較逃荒的老百姓,更為苦惱。(12)
由京至懷來,沿途潰兵搶劫一空,人民四處逃命,連日曆行數百里,未見百姓,饑寒交迫,苦不堪言。慈禧對吳永訴沿途苦況說:「連日奔走,又不得飲食,既冷且餓,途中口渴,命太監取水,有井矣而無汲器,或井內浮有人頭,不得已,采秫楷杆,與皇帝共嚼,略得漿汁,即以解渴。昨夜我與皇帝僅得一板凳,相與貼背共坐,仰望達旦,曉間寒氣凜冽,森森入毛髮,殊不可耐,爾試看我已完全成一鄉姥姥,即皇帝亦甚辛苦,今至此已兩日不得食,腹餒殊甚。」(13)二十三日(8月17日)抵懷來,始得飽暖。留住二日,於二十五日(8月19日)由懷來西行,翌日途次宣化之雞鳴驛,下詔罪己,詔曰:
我朝以忠厚開基,二百數十年,厚澤深仁,淪浹宇內,薄海臣民,各有尊君親上效死無貳之義,是以蕩平逆亂,海宇安。皆賴我列祖列宗文謨武烈超越前古,亦以累朝親賢夾輔,用能宏濟艱難。迨道光、咸豐以後,漸滋外患,然廟謨默運,卒能轉危為安。朕以沖齡入承大統,仰稟聖母皇太后懿訓,於祖宗家法恭儉仁恤諸大端,未敢稍有偭越。亦薄海臣民所共見共聞。不謂近日釁起團教不和,變生倉猝,竟致震驚九廟,慈輿播遷。自顧藐躬,負罪實甚。然禍亂之萌,匪伊朝夕。果使大小臣工有公忠體國之忱,無泄沓偷安之習,何至一旦敗壞若此!爾中外文武大小臣工,天良具在,試念平日之受恩遇者何若?其自許忠義者安在?今見國家阽危若此,其將何以為心乎?知人不明,皆朕一人之罪。小民何辜,遭此塗炭。聯尚何所施其責備耶!膚為天下之主,不能為民捍患,即身殉社稷,亦復何所顧惜。敬念聖母春秋已高,豈敢有虧孝養,是以恭奉鑾輿暫行巡幸太原。所幸就道以來,慈躬安健無恙,尚可為天下臣民告慰。自今以往,斡旋危局,我君臣責無旁貸。其部院堂司各官,著分班速赴行在,以便整理庶務。各直省督撫,更宜整頓邊防,力固疆圉。前據劉坤一、張之洞等奏,沿海沿江各口商務照常,如約保護。今仍應照議施行,以昭大信。其各省教民,良莠不齊,苟無聚眾作亂情形,即屬朝廷赤子,地方官仍宜一體撫綏,毋得歧視。要之,國家設官各有職守,不論大小京外文武,咸宜上念祖宗養士之恩,深維主辱臣死之義,臥薪嘗膽,勿托空言,於一切用人、行政、籌餉、練兵,在在出以精心,視國事如家事,毋怙非而貽誤公家,毋專己而輕排群議,滌慮洗心,匡予不逮。朕雖不德,庶幾不遠而復,天心之悔禍可期矣。(14)
此詔名為罪己,實責臣下,認為大局敗壞如此,由於「大小臣工無公忠體國之忱,有泄沓偷安之習」所致。八月初六(8月30日)駐蹕大同,十七日(9月10日)抵太原,以撫署為行宮,堂皇壯麗,略有宮廷氣象。(15)
西逃途中,慈禧備嘗饑寒之苦,已成驚弓之鳥,恐太原亦非久安之地,有意西走長安,七月二十九日(8月23日)曾諭令陝西巡撫端方說:「朕恭奉慈輿暫行巡幸太原,本非久計,長安為自古帝王州,山川四塞,雄據上游。著端方審度形勢,於西安府城,酌備駐蹕之所。」(16)抵太原後,李鴻章、奕劻等屢次吁懇迴鑾,以固根本,而系人心,各國公使亦紛請迴鑾。(17)慈禧以身為罪魁,為中外所痛恨難容,深恐光緒復辟流言成為事實,不允所請。又怕聯軍西上,而關中「山川四塞」,易守難攻,以「山西荒歉,電報不適」為辭,於閏八月初六(9月29日)諭擇閏八月八日(10月1日)啟鑾,西幸長安。(18)兩江總督劉坤一聯合護理江蘇巡撫聶緝槼、浙江巡撫劉樹棠、湖北巡撫于蔭霖、署兩廣總督德壽、閩浙總督許應騤、湖廣總督張之澗、杭州將軍常恩、成都將軍綽哈布、廣州將軍壽蔭、署福州將軍善聯、四川總督奎俊、陝甘總督魏光濤、山東巡撫袁世凱、湖南巡撫俞廉三、安徽巡撫王之春、大理寺少卿盛宣懷等,以「偏安必不可成,京師必不可棄」,於閏八月十七日(10月10日)奏請「明旨事定回京,以定人心而安大局」。他們認為「陝西地方,自宋、金、元、明至同治以來,屢經兵燹,商稀民瘠。古稱天府,今非雄都。又與甘肅為鄰,素為回藪。較之京師,難雲完善。即就目前言之,各國方以新勝之師聯合圖進,我能往寇亦能往,不畏數萬里之海,豈畏二千里之陸,蓋山川之險未可漫恃,即偏安之局不可幸成也。且京師根本重地,四方所拱極而朝宗者也,宗廟宮闕列祖列宗之神靈所式憑者也。二百餘年來邦基固矣,一旦棄之,不特失臣民之望,度亦非聖心所安。……夫以偏僻凋敝之秦隴,供萬乘百官之資糧,久將不給,以屢次挫失之兵械,抗合從連橫之強國,勢必難支,存亡關鍵,實在於此。」因此,他們請求「伏祈皇太后、皇上追念列祖列宗創垂之艱難,俯恤滿洲八旗生齒之蕃衍,外順各國迎駕之情,內慰臣庶戀闕之心,擬請睿裁,收回幸陝成命。」(19)豈奈慈禧上不念列祖列宗創垂之艱難,下不恤滿洲八旗生齒之蕃衍,外不順各國迎駕之情,內不慰臣庶戀闕之心。於同月二十日(10月13日)答覆說:「劉坤一等合詞吁懇事定迴鑾,先行宣示,各折片。覽奏均悉。此次拳教紛爭,剿撫兩難,以致釁啟鄰邦,震驚宮闕。朕恭奉慈輿於槍林彈雨之中倉皇西幸……原期和議速定,早日迴鑾,以安宗社而定人心;豈有甘就偏安,輕棄京師之理。惟現在奕劻、李鴻章在京與各國使臣尚未開議。洋兵在京分段據守,即來往官民尚難自便。若遽議迴鑾,試問是何景象?但使各國與中國真心和好,不奪我自主之權,勿強以所必不能行之事,一有成議,自當即日降旨,定期迴鑾。至目前巡幸長安,原系暫行駐蹕,前降諭旨,意甚明晰。凡此不得已之苦衷,當為天下臣民所共諒。」(20)仍一意西行,九月四日(1月26日)至西安,改巡撫署為行宮,儀制略備。
時義和團除「雨後歸農」(21)及部分瓦解外,直隸各地團民紛起保衛身家,與聯軍炮火抗。前仆後繼,毫無懼色,拳民聲勢一度大張,後因慈禧屢令剿辦,氣焰始低。慈禧真是狡猾之極,當她利用拳民時,獎之為「義民」,半月之內償銀三十萬兩,說什麼「所有助戰之義和團人民,不用國家一兵,不糜國家一餉,甚且髫齡童子,亦復執干戈以衛社稷,此皆仰托祖宗之昭鑒,神聖之護持,使該團民萬眾一心,有此義勇,著先行傳旨嘉獎,將來事定後,再行加恩。爾團民等,惟當同心戮力,禦侮效忠,始終勿懈,有厚望焉」。(22)待京師陷敵,社稷不保,見風轉舵,誣「義民」為「拳匪」,屢詔諸軍殺戮剿除,說什麼「此次禍端,肇自拳匪,非從嚴剿辦,不足以懲凶頑」(23)。「推其致禍之由,實非朝廷本意,昔因諸王大臣等縱庇拳匪,啟釁友邦,以致貽憂宗社,乘輿播遷。」(24)「追思肇禍之始,實由諸王大臣等昏謬無知,囂張跋扈,深信邪術,挾制朝廷,於剿辦拳匪之諭,抗不遵行,反縱信拳匪,妄行攻戰,以致邪焰大張,聚數萬匪徒於肘腋之下,勢不可遏,復主令鹵莽將卒,圍攻使館,竟至數月之間,釀成奇禍,社稷阽危,陵廟震驚,地方蹂躪,民生塗炭,朕與皇太后危險情形,不堪言狀,至今痛心疾首,悲憤交深。是諸王大臣等,信邪從匪,上危宗社,下禍黎元,自問當得何罪。」(25)將禍國殃民之責,推脫淨盡,其無恥反覆言行,雖不能蒙蔽世人耳目,而赤心為國之義民,非但血肉橫飛,家破人亡,反加以「拳匪」罪名。他們還忠心耿耿地說:「如有上諭不用義和拳,我們即撤壇,大家星散。」(26)豈知慈禧已「恨義和拳刺骨」(27),屢令軍隊及地方官痛剿。「聞洋兵一至,如狼遇虎,如鼠遇貓也」的清軍(28),雖不能抵抗敵人侵略,但對殺戮愛國的拳民甚為英勇,並將拳民首領頭顱高掛各城鎮入口之處,以歡迎聯軍(29),取媚外人。由於慈禧屢次諭令剿辦,及聯軍、清軍、地方官的大肆屠殺,團民不得不放下武器,任令宰割,至辛丑,乃煙消雲散,全部瓦解。
第二節 中外和議的進行
初慈禧主意不定,五月十九日(6月15日)命李鴻章迅速來京,以廣東巡撫德壽兼署兩廣總督。李於五月二十九日(6月25日)奏請勿讓董福祥輕舉妄動,只要能保住使館,可徐圖挽回,否則,大局不堪設想,縱隻身赴難,亦毫無補益,遲遲其行。次日,李致電俄財相微德 (witte),徵求「高明的意見」。微德覆電謂,只要滿洲的中國官廳維持地方秩序,並能保護俄使館及僑民,則俄絕不對華宣戰,俄國政府與軍隊並可全力幫助。(30)及慈禧命沿江沿海各省招集拳民御外的上諭抵粵,鴻章聲明粵不奉詔,力任保護疆土。後慈禧見圍攻使館教堂不下,有意和談,六月初七(7月3日)分别致國書於俄、日、英,請三國大皇帝排難解紛,設法維持。六月十二日(7月8日)授李鴻章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六月二十一日(7月7日),再致國書於法、德、美,請求排難解紛,設法維持,執牛耳以挽回時局。(31)次日諭令李鴻章即迅速兼程北上,勿再刻延。李鴻章在朝廷及東南大吏一再催促之下,於六月二十一日離粵北上,二十五日(7月21日)抵滬,以大局日趨糜爛,滯留不前。時天津失陷,北京危急,劉坤一、張之洞認為非授李鴻章為全權與各國電商不為功,乃聯合東南各省將軍督撫,以李鴻章「周知四國,體用兼通,辦理交涉有年,為各國所信服」為由,於七月一日(7月26日)奏請授李以全權,示以機宜,飭令就近在上海與各國電商(32),得旨留中。及裕祿敗死,聯軍攻向北京,慈禧始於七月十三日(8月7日)授李為全權大臣,令即日電商各國外部,先行停戰。(33)李與各國接洽,不得要領,藉口生病,逗留上海,以觀風色。北京失陷後,留京宗室大學士崑岡等會晤總稅務司赫德 (Hart),請求「設法斡旋」。時各國疑李與俄勾結,不承認全權資格。因此,赫德告崑岡等說,必須慶王急速回京,李鴻章來與不來均可。慶王在總署辦事多年,謹慎和平,為各國所欽佩,是以各國均願與慶王早日商議和局大事,如若稍遲,恐宗社陵寢難以保全。(34)實則各國恐李俄勾結不利於己,希望奕劻出面交涉。崑岡等奏請慈禧命奕劻兼程回京。時朝廷命李便宜行事,不為遙制。李知各國彼此疑忌,遽難承認其全權,如能加派奕劻及親英日之劉坤一、張之洞參與和議,各國當可開議。隨於八月一日(8月25日)奏請派奕劻、榮祿、劉坤一、張之洞等為和議代表。並附片請明降諭旨,聲明拳匪罪惡,飭令直隸總督督飭文武及各路援兵認真剿辦,並令各直省將軍督撫遇有會匪滋生事端,盡力痛剿,以靖地方而快人心,於議和之局尤有關係。(35)崑岡等折於八月三日(8月27日)送達行在,慈禧立命奕劻即日馳回京城,便宜行事。(36)李折於八月七日(8月31日)達行在,慈禧立諭遵旨迅速來京,會同奕劻力挽危局,並派劉坤一、張之洞等隨時函電會商。(37)奕劻於八月十日(9月3日)抵京,名為欽差,實同囚犯,各公使拒與會談。李於八月二十一日(9月14日)由滬乘招商局輪船北上,二十五日(9月18日)抵津,閏八月八日(10月1日)接直督關防視事,十八日(10月11日)抵達北京,寓賢良寺。翌日渴奕劻,拜會各國公使,然後照會各使,定二十七日(10月20日)開議和局。各使以德、俄兩使在津為詞,拒絕和議。
時各國因利害不同,意見分歧,誠心合作,猶如緣木求魚。其唯一相同者為「各國均不希望過於急速議和」,主張先行平定亂事,恢復秩序,要求保證將來的權利。(38)准俄例外,俄皇尼古拉 (Nicholas II) 認為「俄國在遠東之任務全異於歐洲各國之政策」,無論如何不願受「行動之自由」的束縛,不管列強態度如何,俄國願意迅速地恢復對清政府之「友好的關係」(39),希望以中國「救命恩人」姿態出現,博取好感,承認其在東北所獲利益。八月一日(8月25日)俄皇召集御前會議,決定:(一)關於滿洲撤兵問題,滿洲之秩序一旦恢復,即應採取必要的方法,以防衛東清鐵路,並撤退滿洲之俄兵,「如果其他列強的行動不阻礙此事」;(二)俄國使館及俄國軍隊應立即離開北京,退往天津,並準備於中國之合法政府「恢復其統治常軌」之後,立即與之進行交涉。(40)同時將以上兩點照會各國,認為對華軍事行動業已終了,提議列強軍隊退出北京。各國立即聯合反對,懷疑俄李成立某種協定,不惜出賣歐人,俄不顧列強反對,將公使及軍隊,一律撤至天津,以作「榜樣」,表示俄國友好之真意。
俄欲獨占滿洲,並望將直隸劃入勢力範圍,陸軍大臣庫洛巴特金 (Kuropatkin) 曾聲明,俄國不願在直隸省為他人「採取火中的栗子」。俄皇子 (Engalitschew) 曾對瓦德西表示:「俄國甚願直隸一省能劃入俄國之永久的獨有的勢力範圍,俄德之間,對於該地勢力範圍問題,當不難協商諒解;蓋從前彼此曾結條約,以黃河為兩國勢力範圍之天然界限故也。」他坦白建議,「倘若德國對於中國欲施以有力壓迫,最好是遣派大批軍隊,直向長江流域而進,必能如願以償」。(41)欲引起德英衝突,從中漁利。德皇威廉 (William II) 雖然常有「瓜分中國」之籠統思想,但其本意,僅欲在世界政治舞台占一席之地,除了「懲罰華人」外,未有特別目的。其「懲罰華人」是為發展東亞商業,要求中國賠款到最高限度,並望將山東置諸勢力之下,對於俄國陰謀詭計,了如指掌,威廉在閏八月十八日(10月11日)給瓦德西親筆信中批評俄國說:「自滿洲以及彼所最愛之鐵路,一時攫入荷包以後,所有其他在華事件,彼對之皆不再感絲毫興趣。現在彼只欲盡力設法使吾人之最後勝利,飽受無數阻礙而已。彼等雖曾為焚燒、搶劫、刺殺、以及『創辦博物館』諸事,然而彼等卻欲裝作中國之友,不惜以損害歐人為其代價。」(42)威廉當然不願尼古拉飽其所欲,為制止俄人野心,於光緒二十六年閏八月二十三日(1900年10月16日),與英簽訂協定四條:
一、將中國之江河及沿海各口岸各國貿易及其他各種正當經濟活動,自由開放,毫無差別,此為列強之共同永久利益;兩國政府相約,凡其勢力所能及,對於一切中國領土,均應遵守此原則。
二、英國政府及德國政府不得利用現時之紛擾,在中國獲得任何領土利益,其政策應以維持中國領土不使變更為指歸。
三、若他國利用中國現時之紛擾,無論用何方式,欲獲得領土利益時,兩締約國關於保護本國在華利益所采之步驟,應保留初步之諒解。
四、兩國政府應將本協定通知其他關係列強,如奧、法、意、日、俄、美等國,並請其接受協定所采之原則。
旋得各國承認。俄內部由於維特與庫洛巴特金意見分歧,對華政策形成「空前的模稜」,「一面怕瓜分中國,一面卻又想保有滿洲」。英俄意見尤相背而馳,故直到十月下旬(12月中旬),和議尚未著手。美日極感不滿,俄為緩和世局,不得不隱匿其固有主張,與列強采表面的一致行動,各公使乃就法政府所提出之議和條款六項原則(43)為基礎,互相磋商,議決和議大綱十二條:
一、原任德國克大臣被害一事,務須欽派親王專使前赴德京,代表中國皇帝國家悲悔至意,遇害處所樹之銘志之碑,與克大臣品位相配。列敘皇帝惋惜此等凶事之旨,標以拉丁、德、法各文。
二、西曆九月二十五日,即華歷閏八月初二日上諭內所指之王大臣等,及日後諸國大臣指出者,皆須盡法從重分別懲治,以蔽其辜。諸國人民遇害被虐之境,五年內概不得舉行文武各等考試。
三、因日本書記生被害,中國國家必應從優榮之典,以謝日本政府。
四、中國國家必在各國人民墳塋曾遭侮蔑發掘之處,建立滌垢雪侮之碑。
五、禁運中華軍火,暨專為製造軍火各種器料之章,照諸國所議仍不開弛。
六、凡有各國各會名人等,當肇亂時被害虧累,中國咸宜從公賠償,華人員從事他國之故身軀家產殃及者同。
七、諸國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境界,自行防守,界內不宜扎華人。
八、京師至海面,須留出來往暢行通道,故與其有礙之大沽等炮台,皆須一律削平。
九、京師至海之通道,不使有斷絕之處,由諾國分應主辦酌定數處,留兵駐守。
十、兩年之中,中國國家務須在各府廳州縣,宣示諭旨一道,載明後開之端,永禁或設或入與諸國讎敵之會,違者無論首從皆斬,犯罪之人如何懲治,文武考試如何停止,一併列述。中國皇帝須頒上諭一道,通行布告以各省督撫,文武大吏及有司官。於所屬境內,皆有保平安之責,如復滋傷害他國人民之亂,再有違約之行,必須立時彈壓懲辦。否則,該管之員即行革職,永不敘用。亦不得借端開脫,別給獎敘。
十一、條約、船章及另有關係通商事宜,各歸諸大國裁視,有失全應更改使其妥善簡易之處,中國國家允行照辦。
十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必須革故鼎新,暨諸國欽差大臣覲見中國皇帝禮節,亦應一體更改,其如何變通之處,由諸大國酌定,中國照允施行。(44)
由首席公使西班牙代表葛絡干 (Cologan) 於十一月三日(12月24日)面交奕劻。奕、李電達行在,初六(12月27日)奉上諭:「覽所奏各條,曷勝感慨,敬念宗廟社稷關係至重,不得不委曲求全,所有十二條大綱,應即照允。惟其中利害輕重,詳細節目,著照昨日榮祿等電信各節,設法婉商磋磨,尚冀稍資補救,該王大臣等勉為其難,惟力是視可耳!」(45)
和議原則既定,所商酌的僅是細節,其中爭執最甚者為懲凶與賠款問題。關於懲凶,各國痛恨肇禍諸王大臣,多主先嚴辦禍首,然後開議。李鴻章、劉坤一、張之洞、袁世凱、盛宣懷等先後奏請自辦肇禍諸臣。時駐德公使呂海寰、駐英公使羅豐祿、駐俄公使楊儒、駐美公使伍廷芳、駐法公使裕庚、駐日公使李盛鐸,以「時事危迫宜速籌和議以挽危局而杜後患」為由,合摺奏請誅戮禍首。慈禧以身為罪魁,極力袒護諸人,久經交涉,未獲協意。直至十二月二十三日(1901年2月11日),由西班牙公使葛絡干領銜、將各國公使議定懲辦禍首辦法照會奕劻、李鴻章,略謂:
莊親王載勛令其自盡,諸大臣照允。至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諸大臣核定均必應斬監候,如蒙上裁,即應即行加恩貸其一死,極輕當發新疆極邊永遠監禁,不得再行遞減。英年必當斬立決,剛毅亦當定以斬立決,既系已死,其干係地步,例應與生罹罪者同。趙舒翹應斬立決。至所稱毓賢一犯,必當斬立決,諸大臣意見相同。至董福祥一犯,日後如何定罪,貴王大臣所許各節,諸大臣已經記錄存案,照貴王大臣主見,莫若從速先奪其兵柄,則照許施行豈不較易。李秉衡、徐桐均當定以斬立決,既系已死,其干係地步,應與生罹罪者同。徐承煜、啟秀均應以斬立決,頒發此次核定罪犯案由之上諭,應立即宣示其處決之日,從速指定,惟無論京外諸大臣,特行留派員監視管理行刑之權。(46)
另照會一件略謂:
肇亂時有極其痛恨違背公法各狀大員,慘罹大辟,茲公同核定,徐用儀、許景澄、袁昶、聯元、立山等五員,皆應立時開復原官,以示昭雪抵償之意,而垂仁義大公之道,此舉量中國國家未必不欣然允服也。如外省有被害之大員,情節與以上同,日後由諸國全權大臣指出,亦當一律請為公允昭雪,擬請貴王大臣於奏請頒發前文所指各罪名之諭旨時,即將以上五員開復原官之上諭一併宣示。(47)
奕、李電達行在,慈禧迫不得已,於十二月二十五日(2月13日)明諭加重處分禍首諸臣,同時開復徐用儀等五人原官,各國以懲辦董福祥、英年、趙舒翹三人未能達到要求,促聯軍西攻。瓦德西於十二月二十七日(2月15日)命聯軍準備進攻山西,故將消息泄予李鴻章。奕、李急電慈禧說:「姑息數人,坐令宗社危亡,殊為不值。……伏祈聖慈俯念直晉秦豫完善之區,洋兵一至,蹂躪殆盡,設法挽救,實宗社生民之幸。」(48)慈禧被迫屈服,全部接受各國要求,使團對懲辦禍魁一事,始認為完全滿意。
至於賠款,德為達到擴張海軍目的,希望中國賠款二十萬萬馬克,合銀七萬萬兩,英、美、日以中國財力所限,認為最高賠款額不過三萬萬,他國主不超過五萬萬。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二月,各國組織委員會,由德法英日四國公使負責調查中國財源,結果確定賠款總額為六千五百萬磅,合中國海關銀四萬萬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還清,年息四厘,自光緒二十七年五月十六日(1901年7月1日)起息,1902年1月付款,1940年付清。奕劻、李鴻章以賠款過巨,要求酌減,希望增加關稅,各國不允。奕、李電奏行在,旋奉旨批准。至於擔保之財源,經各國公使磋商數月,始決議:(一)海關稅、內地關稅、及監稅三項,充償金之來源。(二)海關稅增定為五厘。(三)海關稅從前之從價稅一律改為從量稅,賠款問題始告解決。各國都感滿意,認為此次對華戰爭,為歷史上少有的「最夠本的戰爭」(49)。
第三節 辛丑條約的簽訂
自光緒二十六年七月二十日(1900年9月14日)北京失陷,至辛丑和約簽字,為時逾年,和議所以拖延如此之久,乃各國公使故采「蝸牛進行式」談判,對於不關重要問題,每每拖宕許多星期之久,尤以英使薩道義 (Sir Ernest Satow) 為甚。「中國議和各大使對於遷延一事,實無過錯之可言;而且彼等其希望從速議結和約。」(50)及懲凶、賠款兩大難題解決,各國意見漸趨一致,中外遂於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簽訂《辛丑條約》十二款,全文如下(附件十九件略):
訂約:
大清欽命全權大臣,便宜行事,總理外務部事務,和碩慶親王;
大清欽差全權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傳,文華殿大學士,北洋
大臣,直隸總督部堂一等肅毅伯,李鴻章;
大德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大奧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齊干;
大比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姚士登;
大日欽差駐紮中華、全權大臣,葛絡干;(大日即西班牙。)
大美國欽差特辦議和事宜、全權大臣,柔克義;
大法欽差全權大臣,駐紮中國京都,總理本國事務,便宜行事,
鮑渥;
大英欽差便宜行事、全權大臣,薩道義;
大義欽差駐紮中華大臣,世襲侯爵,薩爾瓦葛;
大日本欽差全權大臣,小村壽太郎;
大和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克羅伯;
大俄欽命全權大臣,內庭大夫,格爾思;
今日會同聲明核定,大清國按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內各款,當經大清國大皇帝於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適諸國之意妥辦。(附件一)
第一款(一)大德國欽差男爵大臣克林德被戕害一事,前於西曆本年六月九日,即中歷四月二十三日,奉諭旨(附件二)欽派醇親王載灃為頭等專使大臣,赴大德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暨國家惋惜之意;載灃已遵旨於西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歷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
第一款(二)大清國國家業已聲明,在過害處所豎立銘志之碑,與克大臣品位相配,列敘大清國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書以拉丁、德、漢各文。前於西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六月初七日,經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致文大德國欽差全權大臣(附件三),現於遇害處所,建立碑坊一座,足滿街衢,已於西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歷五月初十日興工。
第二款(一)懲辦傷害諸國國家及人民之首禍諸臣將。西曆本年二月十三日、二十一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後降旨,所定罪名開列於後(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均定斬監候罪名;又約定如皇上以為應加恩貸其一死,即發往新疆永遠監禁、永不減免。莊親王載勛、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書趙舒翹,均定為賜令自盡。山西巡撫毓賢、禮部尚書啟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為即行正法。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大學士徐桐、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身故,追奪原官,即行革職。又兵部尚書徐用儀、戶部尚書立山、吏部左侍郎許景澄、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聯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駁殊悖諸國義法極惡之罪被害;於西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諭開復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莊親王載勛,已於西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歷正月初三日,英年、趙舒翹已於二十四日,即初六日,均自盡。毓賢已於二十二日,即初四日,啟秀、徐承煜已於二十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諭,將甘肅提督董福祥革職,俟應得罪名定讞懲辦。西曆本年四月二十九、六月初三、八月十九等日,即中歷三月十一、四月十七、七月初六等日,先後降旨,將上年夏間凶慘案內,所有承認獲咎之各外省官員,分別懲辦。
第二款(二)西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歷二十七年七月初六日上諭,將諸國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因大日本國使館書記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國大皇帝從優榮之典,已於西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歷五月初三日降旨,簡派戶部侍郎那桐為專使大臣,赴大日本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及國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在於諸國被污讀及挖掘各墳塋,建立滌垢雪侮之碑;已與諸國全權大臣會同商定,其碑由各該國使館督建,並由中國國家付給估算各費銀兩,京師一帶每處一萬兩,外省每處五千兩,此項銀兩業已付清,茲將建碑之墳塋開列清單附後。(附件十)
第五款大清國國家允定,不准將軍火,暨專為製造軍火各種器料、運入中國境內,已於西曆本年八月二十五日,即中歷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降旨,禁止進口二年,嗣後如諸國以為有仍應續禁之處,亦可降旨將二年之限續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按照西曆本年五月二十九日,即中歷四月十二日上諭,大清國大皇帝允定付諸國償款、海關銀四百五十兆兩;此款系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條款內、第二款所載之各國各會各人及中國人民之賠償總數。(附件十二)
(甲)此四百五十兆系照海關銀兩市價易為金款。此市價按諸國各金錢之價易金如左:海關銀一兩、即德國三馬克零五五,即奧國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國圓零七四二,即法國三佛郎克七五,即英國三先零,即日本國一圓四零七,即荷蘭國一弗樂林七九六,即俄國一魯布四一二,俄國魯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亞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國分三十九年、按後附之表各章清還。(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給,或按應還日期之市價易金付給。還本於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一千九百四十年終止;還本各款應按每屆一年付還,初次定於一千九百零三年正月初一日付還。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國國家亦可將所欠首六個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年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於三年內付還;但所展息款之利,亦應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屆六個月付給,初次定於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給。
(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辦理如後,諸國務派銀行董事一名,會同將所有由該管之中國官員付給之本利總數收存,分給有干涉者,該銀行出付回執。
(丙)由中國國家將全數保票一紙,交付駐京諸國欽差領銜大臣手內;此保票以後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國特派之官員畫押。此節以及發票一切事宜,應由以上所述之銀行董事,各遵本國飭令而行。
(丁)付還保票財源各進款,應每月給銀行董事收存。
(戊)所定承擔保票之財源開列於後:
一、新關各進款俟前已作為擔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給之後余剩者,又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將所增之數加之。所有向例進口免稅各貨,除外國運來之米,及各雜色糧面、並金銀以及金銀各錢外,均應列入切實值百抽五貨內。
二、所有常開各進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關,均歸新關管理。
三、所有監政各進項,除歸還前泰西借款一宗外,余剩一併歸入至進口貨稅,增至切實值百抽五。
諸國現允可行,惟須二端:
一、將現在照估價抽收進口各稅,凡能改者,皆當急速改為按件抽稅幾何,定辦改稅一層如後,為估算貨價之基,應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貨時、各貨牽算價值,乃開除進口稅及雜費總數之市價。其未改以前,各該稅仍照估價徵收。
二、北河黃浦兩水路均應改善,中國國家即應撥款相助,增稅一層、俟此條款畫押日兩個月後,即行開辦;除此畫押日期後至遲十日,已在途間之貨外,概不得免抽。
第七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處,並獨由使館管理,中國民人概不准在界內居住,亦可自行防守。使館界線於附件之圖上標明如後(附件十四):東面之線,系崇文門大街,圖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圖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字之線;西面圖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字之線;南面圖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線;此線循城牆南址隨城垛而畫。按照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歷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內後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主,常留兵隊分保使館。
第八款大清國國家應允將大沽炮台、及有礙京師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現已設法照辦。
第九款按照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歷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內後附之條款,中國國家應允由諸國分應主辦,會同酌定數處,留兵駐守,以保京師至海通道無斷絕之虞;今諸國駐守之處,系黃村、廊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灤州、昌黎、秦王島、山海關。
第十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兩年之久,在各府、廳、州、縣將以後所述之上諭頒行布告。
一、西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以永禁或設或入與諸國讎敵之會,違者皆斬。(附件十五)
二、西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四月二十九、八月十九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三月十一、七月初六等日上諭,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懲辦之處,均一一載明。
三、西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歷七月初六日上諭,以諸國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鎮,停止文武各等考試。
四、西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諭,以各省督撫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於所屬境內,均有保平安之責,如復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或再有違約之行,必須立時彈壓懲辦,否則該管之員即行革職,永不敘用,亦不得開脫,別給獎敘。(附件十六)
以上諭旨,現於中國全境漸次張貼。
第十一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將通商、行船各條約內,諸國視為應行商改之處,及有關通商各地事宜均行議商,以期妥善簡易。現按照第六款賠償事宜約定,中國國家應允襄辦改善北河黃浦兩水路,其襄辦各節如左:
一、北河改善河道,在一千八百九十八年,會同中國國家所興各工,近由諸國派員重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務交還之後,即可由中國國家派昌、與諸國所派之員會辦。中國國家應付海關銀每年六萬兩,以養其工。
二、現設立黃浦河道局,經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該局各員,均代中國暨諸國保守在滬所有通商之利益,預估後二十年,該局各工及經管各費,應每年支用海關銀四十六萬兩;此數平分,半由中國國家付給,半由外國各干涉者出資。該局員差、並權責、及進款之詳細各節,皆於後附文件內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西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歷六月初九日降旨,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按照諸國酌定,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此上諭內,已簡派外務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變通諸國欽差大臣觀見禮節,均已商定,由中國全權大臣屢次照會在案,此照會在後附之節略內述明。(附件十九)
茲特為議明,以上所述各語,及後附諸國全權大臣所發之文牘,均系以法文為憑。
大清國國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內各款,足適諸國之意妥辦,則中國願將一千九百年夏間變亂所生之局勢完結,諸國亦照允隨行。是以諸國全權大臣,現奉各本國政府之命代為聲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館兵隊外,諸國兵隊即於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十七日,即中歷光緒二十七年八月初五日,全由京城撤退,並除第九款所述各處外,亦於西曆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七年八月初十日,由直隸省撤退。
今將以上條款,繕定同文十二分,均由國全權大臣畫押,諸國全權大臣各存一分,中國全權大臣收存一分。
一千九百零一年九月初七日在北京定立光
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當辛丑五月,北京和議已有眉目時,慈禧認為和約不久即可簽字。由於各方懇求迴鑾,遂於五月二十一日(7月6日)降旨,定於七月十九日(9月1日)取道河南回京。六月十八日(8月2日)河南巡撫松壽以「豫省夏令雨多河漲,山水時發,蹕路施工不易」為辭,奏請將迴鑾日期,改至秋高氣爽之八月節後。(51)接著陝西巡撫升允於六月二十七日(8月11日)以「早秋尚熱」為辭,奏請展緩迴鑾日期,至中秋前後啟蹕東行,「則氣爽秋清,雖有行路之勞,而無蚊熱之苦,天氣已涼未寒,多晴少雨,聖懷和暢,蹕路平安」(52)。由於升允六月初四(7月19日)在「為恭辦皇差據情陳明報效經費」折里說:「現奉諭旨,迴鑾有期,此後供給所需,不過三四萬金」等情形看(53),可知升允奏請延期迴鑾折,當為慈禧所授意,因和約未訂,聯軍未撤,慈禧觀望,不敢遽然回京。乃以升允、松壽折為藉口,於七月一日(8月14日)降旨略謂:「前擇七月十九日迴鑾,早經降旨宣示。朕侍奉聖母皇太后,無日不腃懷宗社,北望思歸,方擬依期啟鑾,早紆慈念。乃昨據升允奏稱,關中秋熱,較伏暑尤甚,大雨之後,泥淖彌旬,懇請展期迴鑾。……復據松壽奏稱,本年夏令,積雨連旬,河水驟發,蹕路多被沖毀。……惟山溝險窄,積潦未退,勢難暢行。且秋陽正熾,溼熱薰蒸,聖母高年,方資衛攝,值此憂勞靡暇,尤宜保重起居,若長途跋涉,逐暑遄行,揆諸敬養之遺,朕心萬不能安。即天下臣民之心,亦必不安。再四籌維,只得吁懇慈恩,勉從該撫等所請,准改於八月二十四日恭奉慈輿啟蹕回京。所遲不過月余,一切較為妥慎。」(54)
辛丑和約簽字後,除使館衛兵外,聯軍於八月五日(9月17日)一律自北京撤退。其他各地聯軍,除條約規定駐兵地點外,亦於八月十日(9月22日)一齊撤退。聯軍既撤,慈禧心安,乃攜德宗於八月二十四日(10月6日)由西安啟鑾,取道河南回京。十月二日(11月12日)抵開封,二十日(11月30日)廢大阿哥,命即出宮。(55)十一月初四(12月14日)由開封北上,於二十八日(1902年1月7日)抵京。「沿途千官車馬,萬乘旌旗,氣象極為嚴肅。」(56)太后行李車達三千輛,而金銀、綢緞、古董、玩器尚不勝載。(57)地方官沿途供應,競求華侈(58),洛陽臨時行宮,工程費達三萬餘兩。(59)豫省大差磁器一項費三萬金,尚不足用。(60)御用之水,皆用細白布過淨,用黃布封固備用。(61)較西逃途中,井有人頭,室無床褥,飢交迫的狼狽情形,不啻天壤。然經此空前打擊,而毫無覺悟,抵京後,因循如故,腐敗如故,雖有改革之名,而無改革之實。以苟延為再造,以半主為中興,坐臥漏舟之中,而談笑自如,築巢危幕之上,尤呢喃自得,故不十年而清祚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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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德宗實錄》光緒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上諭。
(2) 吳永:《庚子西狩叢談》,卷四上。慈禧對吳永說:「載瀾有一次,居然同我抬槓,險些兒把御案都掀翻過來,這時我一個人,已作不得十分主意,所以鬧到如此田地,我若不是多方委曲,一面稍稍的遷就他們,穩住了眾心,一方又大段的制住他們,使他們對著我,還有幾分瞻顧,那時紙老虎穿破了,更不知道鬧出什麼大亂子,連皇帝卻擔著很大的危險。」
(3) 清《德宗實錄》光緒二十六年六月戊戌(二十八)上諭。
(4) 袁昶:《亂中日記殘稿》。
(5) 惲毓鼎:《崇陵傳信錄》。
(6) 仲芳氏:《庚子記事》。
(7) 見光緒二十六年七月十八日軍機處寄直隸提督馬玉昆上諭。
(8) 唐晏:《庚子西行記事》。
(9) 同上。
(10) 洪壽山:《時事志略》,第十七段「兵將逃散」。
(11) 佛甫愛加來:《庚子中外戰紀》,「聯軍奪據北京情形」。
(12) 吳永:《庚子西狩叢談》,卷四上。
(13) 吳永:《庚子西狩叢談》,卷三。
(14)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一。
(15) 吳永:《庚子西狩叢談》,卷三。
(16) 見光緒二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陝西巡撫端方折。
(17) 見光緒二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慶親王奕劻等折附香國使臣來函。
(18) 清《德宗實錄》二十六年閏八月初六上諭。
(19)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二。
(20) 清《德宗實錄》二十六年閏八月二十上諭。
(21) 佚名《天津一月記》說:「六月初八日,雷雨交作,大雨傾盆。團喧言出戰……練軍曰:真能打仗,我軍常助爾三炮,團許之。練軍乃開三炮,洋人果出,僅三人。各執槍向團,團即反奔,途中自相語曰,天雨矣,可以回家種地矣,似此吃苦何益,次日即散去大半。」袁昶《亂中日記殘稿》也說:「以前日天津失守,在津張、曹老師所帶之義團,間多撤去巾帶,雨後歸農矣。」
(22) 光緒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上諭。(見「夏季檔」,實錄未載。)
(23) 清《德宗實錄》光緒二十六年八月廿一日上諭。
(24) 清《德宗實錄》光緒二十六年閏八月初二上諭。
(25) 清《德宗實錄》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諭。
(26) 高紹陳:《水清庚辛記略》。
(27) 胡思敬:《驢背集》卷三。
(28) 洪壽山:《時事志略》,第十三段「兵勇如狼鼠」。
(29) 瓦德西:《拳亂筆記》,十月十七日之報告。
(30) 羅曼諾夫:《帝俄侵略滿洲史》,頁二一〇一二一一。
(31) 見光緒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致法、德、美國書。(見「夏季檔」,實錄未載。)
(32) 見光緒二十六年七月初一日兩江總督劉坤一等折。
(33) 清《德宗實錄》。
(34) 見光緒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大學士崑岡等折,照錄與總稅務司赫德問答節略。
(35) 見光緒二十六年八月初一日調補直隸總督李鴻章奏片。
(36) 清《德宗實錄》,光緒二十六年八月初三(壬申)上諭。
(37) 清《德宗實錄》,光緒二十六年八日初七(丙子)上諭。
(38) 瓦德西:《拳亂筆記》,「八月二十五日威廉致瓦德西電」。
(39) 羅曼諾夫:《帝俄侵略滿洲史》,頁二〇九一二一〇。
(40) 羅曼諾夫:《帝俄侵略滿洲史》,頁二一六一二一七。
(41) 瓦德西:《拳亂筆記》,十月十七日之報告。
(42) 瓦德西:《拳亂筆記》,十一月十一日威廉致瓦氏函。
(43) 法政府提出之議和條款六項:(一)由北京各國公使提出禍首,加以適當處罰。(二)禁止中國輸入軍械。(三)中國對各國政府及私人付出相當賠款。(四)各國使館駐紮衛兵。(五)拆毀大沽炮台。(六)天津大沽間,擇二三處駐外兵,保障大沽至北京間之交通安全。
(44)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四。
(45) 王彥威:《西巡大事記》,卷四。
(46) 光緒《東華續錄》,一六四。
(47) 同上。
(48) 光緒《東華續錄》,一六四。
(49) 羅曼諾夫:《帝俄侵略滿洲史》,頁二一八。
(50) 瓦德西:《拳亂筆記》,1901年3月23日上德皇之電奏。
(51) 見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十八日河南巡撫松壽折。
(52) 見光緒二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陝西巡撫升允折。
(53) 見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初四日陝西巡撫升允折。
(54) 清《德宗實錄》,光緒二十七年七月初一(甲子)上諭。
(55) 清《德宗實錄》,光緒二十七年十月壬子(二十)上諭。
(56) 吳永:《庚子西狩叢談》,卷四上。
(57) 長谷川雄太郎:《迴鑾日記》。(見《迴鑾大事記》卷二)
(58) 吳永:《庚子西狩叢談》,卷四下。
(59) 吳永:《庚子西狩叢談》,卷四上。
(60) 長谷川雄太郎:《迴鑾雜記》。(見《迴鑾大事記》卷四)
(61) 長谷川雄太郎:《迴鑾雜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