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和團研究 · 第六章 東南互保及排外的蔓延
第一節 首倡東南互保者的異說
拳變起,東南督撫多半主剿,而以聲勢煊赫的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為尤力。五月四日(5月31日)張之洞致電總署說:「此乃借鬧教而作亂,專為國家挑釁,且鐵路與教堂何涉,可見實系會匪,斷非良民。」他認為「此等匪徒,抗拒官兵,戕殺武職大員,擾近都門,毀壞國家所設鐵路,法所當誅。」(1)五月十二日(6月8日)劉坤一致電總署也說:「匪勢如此猖獗,毀路踞涿,種種不法,名為忠義,實即叛徒。」因此,他主張「應一意主剿,痛剿一二股則余股自滅」(2)。及載漪掌管總理衙門,杉山彬被殺,局勢險惡,五月十九日(6月15日)劉坤一會同張之洞電總署說:「如再遲疑不自速剿,各國兵隊大至,越俎代謀,禍在眉睫,此實宗社安危所系,不敢不披瀝上陳,擬懇明降諭旨,定計主剿,先剿後撫,兵威既加,脅從乃散,或可轉危為安。」(3)及清廷對外宣戰,命各省集義民禦侮,劉、張以「東南各省若再遭蹂躪,無一片乾淨土,餉源立絕,全局瓦解,不可收拾矣。惟有穩住各國,或可保存疆土。」(4)因此,非但不奉詔旨對外開戰,反與外人簽訂互保條約。由於東南互保,才使風雨飄搖的中國,倖免瓜分之禍。糜爛僅限大河以北,南方諸省未睹烽煙,「雞犬無驚」(5),「東南晏然」(6)。及慈禧挾德宗狼狽出奔西安,中樞供應全仰仗於東南,誠如張謇所說:「無東南不足以存西北。」(7)足證東南互保影響之大。而首倡東南互保者究為何人?則異說紛紜,最少有四種不同的說法。
第一種說法謂首倡於李鴻章。李希聖說:「自宣戰之詔出,長江多盜,盜稍稍起矣。……坤一、之洞之初得詔也,意猶豫,不知所為,李鴻章首倡不奉詔之議,坤一、之洞和之,遂遣沈瑜慶、陶森甲至上海,與各國領事議互保長江,各不相犯,立約而還,雖用以自全,而國亦蒙其利矣……當是時,微李鴻章,東南且亂,而袁世凱亦有應和之功焉?」(8)羅惇曧也說:「當偽詔命各省焚教堂殺教民,諸疆臣失措,李鴻章久廢居京師,方起為粵督,乃各電商鴻章請所向。鴻章毅然復電曰:『此亂命也、粵不奉詔。』各省乃決劃保東南之策。」(9)
第二種說法謂首倡於劉坤一。陳捷說:「於是劉坤一創議,與西人互立相保之約。張之洞首先贊成,李鴻章、袁世凱及南省各督撫亦表同意。乃由江、鄂兩督,命上海道余聯沅與各國領事議訂東南保護約款九條,沿江各省,賴此以安。」(10)《清史稿》也說:「二十六年,拳匪亂起,坤一偕李鴻章、張之洞創議會東南疆吏與各國領事訂約,互為保護,人心始定。」(11)
第三種說法謂首倡於張之洞。申報有如下的報導:「武昌訪事友來函,雲自北省拳匪滋事,警報迭傳,中外商民咸懷疑懼。湖廣總督張香濤制軍,思患預防,電商兩江總督劉峴莊制軍,籌定保護長江之策。制軍遂於某日電飭蘇松太兵備道余晉珊觀察,與各國駐滬領事訂立章程,嗣後上海租界人民仍歸各國保護,長江內地則概歸督撫保護,以保全中外商民性命財產為主,若有損失,一律照賠,自此次訂約後,彼此各盡保衛之責,兩不相擾。其詳細條款,仍由蘇松太道與各領事和衷商榷,聽候通飭遵行。碩畫謨,慮周藻密,東南半壁何幸,而得此長城也。」(12)
第四種說法謂張之洞、劉坤一共同首倡。《西巡迴鑾始末記》說:「鄂督張、江督劉,以南省若再有兵事,勢必糜爛其民,且西人多疑,設或彼此猜忌,難保不肇事端。時適西人有聯合保衛之請,於是一再電商。特派幹員某觀察,合同江督所派某大員及上海道余觀察等,與駐滬各領事彼此申明原委,各不相犯,並訂立約章,以互相保衛。凡長江及蘇杭等通商各口岸,均照約辦理,南省遂賴以安。此非兩制軍之識力堅卓,曷足以臻此。」(13)
以上諸說,皆似是而非,細考保護東南章程之發端與訂定,是均由於盛宣懷的策劃。
第二節 盛宣懷與東南互保
拳勢方張,英政府於五月十九日(6月15日)電令上海總領事華倫 (Pelham Warren) 通知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英欲派海軍入江,幫助彈壓土匪。(14)時盛宣懷在滬,知英人名為幫助彈壓,實則欲達其出兵長江的詭計。果爾,則各國效尤,大局將不堪問。補救之法,唯自任保護,勿任干預。遂於二十四日(6月20日)致電劉坤一說:「各領事並無占吳淞之意,英領事要我請其保護,是其偽術,若為所愚,各國必不服。」因此他建議:「自吳淞以迄長江內地,公應飭滬道告知各國領事,自認保護,勿任干預。」(15)劉深以為然,覆電說:「英允保淞,確係詭計,已電滬道密阻,就目前惟有穩住各國,方可保全長江。」(16)未幾,慈禧命沿江沿海各省招拳民御外的詔旨傳達上海,盛宣懷見大局勢將糜爛,唯一補救之法,只有東南三帥共扶危局,由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會同電飭滬道火速與上海各國領事簽訂東南互保條約,中外互保,兩不相犯。否則,不但東南不守,挽回全局亦不可得。乃於五月二十八日(6月24日)致電李鴻章、劉坤一、張之洞說:「濟沁電萬勿聲張,滬各領事接津電,津租界炮毀,洋人死甚眾,英提帶兵千餘歿於路,已各處催兵,看來俄、日陸軍必先集,指顧必糜爛,如欲圖補救,須趁未奉旨之先,峴帥、香帥會同電飭地方官上海道與各領事訂約,上海租界准歸各國保護,長江內地均歸督撫保護,兩不相擾,以保全商民人命產業為主;一面責成文武彈壓地方,不准滋事,有犯必懲,以靖人心,北事不久必壞,留東南三大帥以救社稷蒼生,似非從權不可,若一拘泥,不僅東南同毀,挽回全局亦難。」(17)劉接電後,頗猶豫,張謇為陳說利害,意始決(18),立電張之洞徵詢意見,是否可行。(19)張接電立表贊同,主由盛宣懷與各領事訂互保條約,並譽盛「思慮周密」,請其幫同滬道與議,並派道員陶森甲為鄂代表,赴滬參加會議。同時電上海領袖大西洋總領事說:「上海租界歸各國保護,長江內地各國商民產業,均歸督撫保護,本部堂與兩江劉制台意見相同,合力任之,已飭上海道與各國領事迅速妥議辦法矣,請尊處轉致各國領事為禱。」(20)由此可知首倡東南互保者實為盛宣懷,劉坤一、張之洞僅采其建議,出名行事而已。至於粵督李鴻章,並未參與東南互保條約。當盛宣懷獲悉總署令各國公使出京消息,已洞悉朝廷為拳黨把持,首倡偽詔之說,於五月二十九日(6月25日)致電李鴻章、劉坤一、張之洞說:「初十以後朝政皆為拳黨把持,文告恐有非兩宮所自出者,將來必如咸豐十一年故事乃能了事。今為疆臣計,如各省集義和團禦侮,必同歸於盡;欲全東南以保宗社,東南諸大帥須以權宜應之,以定各國之心,仍不背二十四日各督撫連絡一氣以保疆土之旨。」(21)李深以為然,覆電說:「二十五詔粵斷不奉,所謂矯詔也。」(22)
在盛宣懷倡導策劃與夫劉、張合作支持之下,盛宣懷會同上海道余聯沅,於五月三十日(6月26日)下午三時,與各國領事舉行會議於上海會審公廨。開會時美國總領事古納 (Goodnow) 因五月二十五日(6月21日)上諭傷令全國與外人啟釁,開口就說:「今日訂約,倘貴國大皇帝又有旨來殺洋人,遵旨否?」盛告滬道答以:「今日訂約系奏明辦理。」古納說:「已荷俞允,即簽約。」(23)乃就盛宣懷擬就的互保約稿商訂保護東南章程九款:
一、上海租界歸各國公同保護,長江及蘇杭內地均歸各督撫保護,兩不相擾,以保全中外商民人命產業為主。
二、上海租界公同保護章程,已另立條款。(24)
三、長江及蘇杭內地,各國商民教士產業,均歸南洋大臣劉、兩湖督憲張,允任切實保護。並移知各省督撫,及嚴飭各該文武官員,一體認真保護。現已出示禁止謠言,嚴拿匪徒。
四、長江內地中國兵力已足使地方安靜,各口岸已有各國兵輪者,仍照常停泊,惟須約束水手人等不可登岸。
五、各國以後如不待中國督撫商允,竟至多派兵輪駛入長江等處,以致百姓懷疑,借端啟釁,毀壞洋商教士人命產業事後中國不認賠償。
六、吳淞及長江各炮台各國兵輪切不可近台停泊,及緊對炮台之處,兵輪水手亦不可在炮台附近地方操練,彼此免致誤犯。
七、上海製造局、火藥局一帶,各國允兵輪勿往游弋駐泊,及派洋兵巡捕前往,以期各不相擾,此局軍火專為防剿長江內地土匪,保護中外商民之用,設有督撫提用,各國毋庸驚疑。
八、內地如有各國洋教士及遊歷各洋人,遇偏僻未經設防地方,切勿冒險前往。
九、凡租界內一切設法防護之事,均須安靜辦理,切勿張皇以搖人心。(25)
領事團並致上海道余聯沅公函一件,保證在中國督撫勵行東南互保條約時,不在長江流域採取仇視行動,不派兵登陸,函說:
我受各領事的囑託,在接到您盛大人和張之洞、劉坤一兩總督的保證後,表示我們的愉快,他們擔任保持和平及保護生命財產,對於在這些省份里,因掠奪及作亂所生的任何損害,他們自己負有責任,我們對貴大人致謝,並表示對於他們的雅意致以最高的讚美。
我願意把塘沽的聯軍艦隊司令官們的通告(26),報告給貴大人,他們是對拳民及阻止他們救援危險中的北京及其他地區里外國人的人們而作戰,我願意您向貴大人保證,我們的政府以前及現在都沒有企圖,無論是個別的或集體的,在揚子江流域採取任何仇視的行動,或者是派兵登陸,以直到貴大人按照中國政府所訂的條約上能夠而且做到在他們省份內維持外人的權利時為止。(27)
東南互保章程的墨跡未乾,而清廷對外宣戰詔於六月初二(6月28日)傳達上海,與所議保護章程諸多窒礙,盛宣懷恐互保破裂,立與滬道電劉坤一、張之洞,請堅定意志,取信外人。(28)劉接電後,立即電張願共同一力擔承,仍照原議辦理,斷不更易。(29)上海各國領事獲悉劉、張兩督力任保護,乃照會滬道余聯沅說:「倘兩制府能於所管各省之內,按照中外和約實力保護外國人民產業,各國政府前時現今均無意在長江一帶進兵。」(30)東南互保遂奠不拔之基。
盛宣懷識力過人,當宣戰詔抵達上海後,曾建議李鴻章、劉坤一、張之洞三督聯絡一氣,致電我出使各國大臣,告訴各國外部,說明釁端並非出自朝廷,乃迫於內變,李鴻章將航海北上,請飭各提督會商剿匪定亂之策。藉此先安各國之心,然後李鴻章迅速北上議和。並主張袁世凱率兵合各省勤王之師,直趨北京,以清君側,護兩宮。劉坤一、張之洞坐鎮東南,以鎮民心,保疆土,各督撫同心定亂,尚可挽回。他認為不避險而後能出險,唯有如此,才能弭滔天大禍,救億萬生靈。各督撫果能同心協力,共赴國難,或可挽狂瀾於既倒,支大廈之將傾。籌劃至密,惜李、劉、張、袁諸人無此魄力,不敢接納盛氏意見,以致大局糜爛不可收拾,真是不幸。
第三節 互保範圍的擴大
東南互保本來僅限劉、張所轄江蘇、安徽、江西、湖南、湖北五省。浙江布政使惲祖翼亦頗通達時務,於六月三日(6月29日)致電盛宣懷說:「聞長江蘇杭一帶,我公及三帥議明,中外互相保護,勿啟兵端,各國已經簽字,此保全性命產業無數,第一等識力功德。無論北路勝敗如何,總應占此穩著也。乞示知大略為盼。杭垣租界已派營保護,並宣布德意,俾可相安,同一辦法,安危呼吸,不敢不努力為之。」(31)當他接到互保約款九條,對盛更加傾服,立即去電說:「此等通天徹地手段,無人能為,公與新寧南皮同不朽矣。何日簽字,乞電示。擬將九條刊刻通行各府縣各防營炮台,庶可人人遵守,先達傾倒之忱。」(32)六月六日(7月2日)盛宣懷致電浙江巡撫劉樹棠及惲祖翼,說明即將籤押保約,請他們表明態度。劉、惲回電謂願意隨同畫押,派駐上海道員楊彝卿為代表,參加會議,同時宣布力任保護,悉照江南辦法。浙江正式加入互保條約,其後衢州教案雖引起嚴重交涉,但終因浙省參加互保,未形成兵燹之禍。
兩廣並未參加東南互保條約,當上海商訂互保條約時,劉坤一於五月三十日(6月26日)電李鴻章說:「北直已經糜爛,南方必須圖全,所有長江一帶地方,坤與香帥力任嚴辦匪徒,保護商教,並飭上海余道與各領事妥善保護租界之法,立約為憑,以期彼此相安。尊處情形相同,計已布置周密,此外有無方略,尚祈電示為荷。」(33)李對互保極為贊同,覆電說:「長江一帶公與香帥必須嚴辦匪徒,保護商教,庶免外人攘奪。鴻在粵當力任保護疆土,群匪凱覦竊發,一動即危矣。」(34)李聲望高,深得各國信任,雖未立約,而各國並無異議。及李奉命離粵北上,遺缺由廣東巡撫德壽署理,各國領事對兩廣安全信心動搖,幸德壽遵守鴻章政策,力任保護,並於六月二十三日(7月19日)致電盛宣懷,詢問上海所議保約是否有粵省在內,同時請盛酌量附入,保證盡力維持地方安全。盛宣懷依此保證向各領事交涉,以安各國之心,兩廣遂列入互保範圍之內。
福建方面,單獨與外人訂有互保條約。初盛宣懷以互保約成,粵督李鴻章也力保疆土,如閩浙采一致行動,東南半壁才能完整,遂於六月四日(6月30日)致電閩浙總督許應騤說:「北事日亟,傅相峴帥香帥已遵旨聯絡一氣,力保東南,與各領事議明允其保護長江口岸內地各國人命產業,彼亦允不派兵相擾,並達各外部均照允。閩浙海疆同在東南,如鈞處同此辦法,即電商三帥聯絡,共保大局。」(35)許覆電說,保護辦法與江鄂不謀而合,早已會商過各國領事。六月十日(7月6日)許應騤與福州將軍善聯致函各國領事,邀請商議訂約,同時並附送約稿。六月十八日(7月14日)上午九時,許、善及福州布政使、按察使、福州道、洋務局總辦等,與各國領事會議於福州廣東會館,議決章程八條:
一、現在兩江、兩湖、兩廣、安徽各督撫,與駐紮上海各國領事,商定彼此互相保護辦法,業經各國領事電達外部照允,立約簽字。今福建省亦照此議,與兩江等省一律辦理。
二、寄寓福建各國官商以及傳教洋人所有身命財產,中國地方官情願竭力保護,不使有損。廈門一體照辦。
三、福建地方倘有匪徒造謠任意傷害洋人,中國地方官即行認真拿辦,決不縱容。
四、此次立約係為互相保護中外人民商務產業各無相擾起見,應聲明不論他處如何變亂,彼此均當遵守。
五、福州地方甚為安靜,中國地方官力任保護,所有各國兵船現在均不必進口,以免人民驚疑,滋生事端。
六、所議各款,應請各國領事電達本國外部存案,以昭慎重。
七、此次約款,應繕華文、法文各兩紙,本將軍、本部堂與各國領事簽字後,總領事署存一份,洋務局存一份。
八、約款字義如有未明晰之處,應以華文為準。(36)
福建訂約雖是單獨行動,然系仿照兩江之例,故與上海保約相輔而行,就東南而言,等於聯合自保。及廈門事件發生,日軍登陸示威遊行,意在尋釁,一時形勢緊張。各國駐廈領事對日軍此舉,深為不滿,除紛紛調艦以防不測外,並電責日本謂:「各國領事既與兩江、兩湖、兩廣各總督同立和約,各撫憲所保護各國商務財產性命,各國亦不攻南方各省,今貴國此舉,似有不合,各國與各督撫所立和約已屬不廢而自廢。」(37)由於各國抗議,日本政府不得不自行撤兵,廈門事件如此輕易解決,完全歸功於互保條約。
四川地大人眾,教堂也多,當北方消息傳來,謠言四起,川督奎俊思想開明,與劉坤一、張之洞意見極為一致,曾向張之洞表示,「凡有關大局事,意見相同」(38)。因其極力保護,頗得外人好感,與參加互保無大區別。邛州、平陽、蒲江、大邑、犍為、敘州各處教堂雖有被焚之事,始終未能釀成大禍。但外人以四川遠處西部,且「山川阻隔,兵船不易上馳,一旦有亂,接濟不靈」(39),乃紛紛向長江下游退避。奎俊深以為奇,曾致書詢問,各領事答覆說「川省保護極力,甚為感激,惟本國總領事飭令官商教士,一概同行。」(40)到了七月初八(8月2日),在四川的外人,只有駐重慶的法國領事但褅 (M. Bow d'Anty) 與天主教的教士。但褅對川省官吏的保護,非常滿意。他說,使他在重慶的地位,能夠發生危險之唯一的情況,就是外國的軍隊在揚子江流域示威。
山東原為拳民發祥地,袁世凱繼任巡撫後,一面派兵保護教士教堂,嚴防不幸事件的發生;一面採行釜底抽薪之計,極力壓制拳民,刊發《嚴禁拳匪暫行章程》八條:
一、禁止拳匪,旨在各州縣勤加訪查,認真緝辦,以遏亂萌。嗣後倘在該境內有拳匪設廠教習者,即將該管州縣照縱匪例從嚴參辦。
二、禁止拳匪,並須責成莊長首事地保,令其隨時稟報。如有拳匪設廠教習,莊長地保徇隱不報,經官查明,即將該莊長首事拿獲監禁一年,地保監禁三年。倘地保與匪相通,及在官人役與匪通氣,查獲訊明,即行正法。
三、父兄縱聽子弟學習邪拳,除將其子弟正法外,該父兄拿獲監禁三年。
四、拳匪設廠聚眾教練之處,經官查出,即將該廠毀平。如在人家聚設,除將該廠毀平外,勿論何人家產,仍將其家產充公具報。
五、如有人告發設廠之家,經官查獲後,驗訊明確,即將該犯家產提出,一半賞給告發之人,一半充公。其有拿獲設廠匪首,即送案者,將該犯家產全數賞給。
六、村內設有拳廠之鄰人,如慮拳匪報復,不敢出名告發,應即通知莊長首事地保,密報到官,以憑拿辦,倘知而不報,致釀成焚殺重案,定將該鄰右提案嚴辦。窩留者與匪犯同罪。
七、此項禁章,係為嗣後習拳者而設,其從前拳匪除著名匪首及曾犯焚搶重案者,仍應查拿外,其餘被脅之愚民,如無案犯,但能悔過自新,一概從寬免究,亦不准差役地保借端擾累株連。
八、倘有挾仇誣告,希圖分賞者,查訊毫無實據,即行反坐科罪,決不寬貸。(41)
當六月初八(7月4日)上海各國總領事行將簽約時,也曾問到山東辦法,由盛宣懷轉知,袁世凱答覆說:「現飭煙道與各領事商,主在煙仿照南省出示,派兵保護口岸,至內地各洋人均派兵妥護,送煙暫避,教堂仍飭屬保護,並言明倘有猝不及防,照數認賠。」(42)由於袁氏布置周密,在拳勢最盛時,山東竟安然無事,且為直省人民官吏避難之所。與直交界魯人,大書「山東地界」字樣,誠如李鴻章所說:「幽薊雲擾,而齊魯風澄。」袁的識力、魄力、精明幹練,深得各國的敬服,其後能代李合肥出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即種因於此。山東雖未參加東南互保條約,但仍屬於互保的範圍。
第四節 排外運動的蔓延
拳變期中,糜爛最厲害的是直隸,其次是山西,素有極端排外惡名的毓賢,於二十六年二月十四日(1900年3月14日)調為山西巡撫,是月底,到任接篆。但拳眾並未隨毓賢入山西,當四月直隸混亂時,尚未發現山西有義和團的任何證據。山西拳民非毓賢所倡導,因此發生甚晚,也不甚多。當毓賢接五月二十五日令各省督撫將義民「招集成團,借御外侮,必能得力」的上諭後,於二十八日(6月24日)奏謂:「查山西地方亦有拳民,但不甚多,現於募隊時,招集入伍,如來之者眾,即招集成團,以備緩急之用。」(43)雖經毓賢派員各處招集,至七月初,始得「神勇隊」五百人。(44)山西省城有拳民始於五月三十日(6月26日),乃毓賢奉旨招集而來,已是慈禧下詔對外宣戰及令各省招集義民御外之後的第五天。足見毓賢將山東拳民帶入山西傳說之誤。至於山西外人的遇害,始於六月一日(6月27日),毓賢於六月初三奏稱:「六月初一日戌時,省城內東夾巷英國教堂一所,忽然火起,黑煙環繞,火焰燭天,一夜之間,盡成灰燼。……洋人亦有焚斃者。」(45)關於殺戮教士教民及焚教堂事,太原教士傅司鐸信函敘述更為詳盡,略謂:
五月二十日左右,迭奉上諭,著令保護教士。毓置若罔聞。二十四日,大同府匪人毀堂劫物。二十七日,主教修函告急,毓不答。三十日,北方義和拳結隊入城,在撫院前設拳場,傳拳術。六月初一日,毓召令入署。是日午後四下鍾時,富主教親往告急,毓託故不見,只令材官傳言勿懼。主教回,毓往滿城,飭備硫黃、火把、煤油等引火之物。至晚八下鍾時,英教堂火起。毓袖手不救,有三營官欲設法救滅,毓堅阻之。以致軍民任意殺人劫物。英教士惶急,對眾曰:「光緒初年晉省大祲,我儕集銀五六萬,活人無算,今竟如此待我儕耶?」一英婦抱幼孩出,聲言:「予醫生也,歲活三四百人,今竟不能留一命乎!」亂兵用木棒擊之,推入火中;婦出,再推之入,遂被火椽壓斃,孩亦如之。其餘帶傷而逃者,不知凡幾。
初九日,白縣主向主教曰:「兵丁守護,大為不便,不如爾等暫住一處,改日後再回。」主教從之,遂中其計,白縣主隨將堂中各人姓名抄錄一紙,迫令主教、司鐸、修士、貞女等共三十餘人同赴豬頭巷。隨將堂門封鎖,騾馬一律牽去。次日,英教士家屬七口下之於獄,十三日午後,白縣主佯為慰藉。去後,毓微服騎馬帶隊而來,將豬頭巷圍住,飭兵拘諸人到轅。時被拘者約七十餘人。毓問主教曰:「你來中國,害人有幾多了?」答曰:「從不害人只知濟世救人。」毓曰:「你們當知,余今不怕你們了!」隨叱令動刑。拳匪營兵咸不敢下手,毓怒親掣佩劍飛馬將二主教砍死。兵匪遂揮刀亂砍,當日共斃艾、富二主教,雷、德二司鐸,西修士一,華修士五,西貞女七,英教堂中男女大小三十餘人,傭人二十餘名。隨將西人梟首、剖心,暴屍數日。(46)
毓賢殺戮洋人教士教民,完全是奉命而行,當清廷聞悉直隸獻縣黑風口教堂聚集教民甚多時,竟命毓賢出省剿辦,六月五日(7月1日)上諭令毓賢率兵「星夜前往,糾合義和團民,相機剿辦」(47)。六月十日(7月6日)上諭又說:「各教民勾結麕聚,膽敢抗拒官兵,即著毓賢、李廷簫督率將士,相機剿捕,毋任蔓延為患。」(48)毓賢既屢奉剿辦上諭,這才大肆殺戮洋人,於六月十四日(7月10日)奏稱:「奴才恐其一旦作亂,滋蔓難圖,遂設法令中軍參將,首府縣,將省中洋人誘令遷住一處。……奴才於六月十三日,不動聲色,帶領兵勇,前赴洋人聚居之處,親自兜拿。該洋人等猶敢併力抗拒。奴才麾令勇敢數人,冒死突進,遂將洋人大小男女四十四名口,及同惡相濟之教民十七名,一齊擒獲,立即綁赴市曹,同時正法,以彰國典而靖人心。又據壽陽縣知縣秦錫圭拿獲滋事之洋人七名口,押解前來,奴才亦一併將其立正典刑。是晚北門教堂亦為拳民焚燒,省城洋人教堂已無遺類。然省外教堂尚有洋人,教民尤眾。奴才仍當督飭各屬,隨時相機辦理,以免患生不測。」(49)慈禧對此舉,似甚滿意,朱批:「知道了。隨時相機辦理。」(50)毓賢雖奉旨殺教士教民,但仍認定「教民乃係中國民,百姓不可妄行誅戮」,一面札飭司道各縣遵辦;一面屢次告示,勸導教民改過自新,如果出教,便是平民,由官保護,不准義和團妄殺,倘仍執迷不悟,則嚴拿懲辦,後悔莫及。(51)然暴力終不能摧毀宗教信仰,村婦稚子,雖白刃加頸,亦毫無動搖,反教者絕少。那些偉大的殉道者,寧進天國,不願被保護,俯首就戮,被慘殺者極眾。受害最慘重的除太原外,為大同、朔州、五台、徐溝、榆次、汾州、平定諸縣。(52)
東三省在四月間已有人教練拳法(53),五月十九日(6月15日),遼陽幼童始有習拳者,五月二十日以後奉天才有練習的人。(54)時盛京將軍增祺反對拳民,嚴飭所屬查拿,吉林將軍長順、黑龍江將軍壽山也都反對,唯奉天副都統晉昌極端排外,派兵毀教堂,拆鐵路,拳民隨聲附和,增祺曾會多方阻止。及宣戰詔下,慈禧諭令增祺、長順、壽山分練義和團民,以資戰守,並令增祺先設法拆毀關外錦州鐵路,以遏敵人來路(55),晉昌遂派兵四出毀鐵路、焚教堂。六月五日(7月1日),晉昌親率兵拳攻打瀋陽各教堂,殺主教紀隆及西教士數人,教民數百人。一時「錦州、寧遠、新民、廣寧沿邊一帶,時有拳民出沒,勾結土著良民之曾受教民欺凌者,一唱百和,婦孺皆起,天主堂、耶穌堂、俄人之鐵路公司,煤礦公司、凡涉洋人者,無論何國,拳民皆立與毀壞」。(56)排外之風很快蔓延到吉林、黑龍江,大小教堂四十餘處,焚毀殆盡,教民因匿跡山谷,致死難者不多。
內蒙方面,托克托城二十四頃地方,天主教堂聚集教民千餘人,綏遠將軍永德,派委德克吉克率領馬隊,會同練軍及義和團民,於六月二十三日圍攻殺入,焚毀淨盡,殺教士教民九百餘人。(57)其餘各處教堂,有被焚者,有被劫者,教士教民也多被殺。熱河一帶,殺教士多人,教民數百人,焚掠教堂、教民房屋多處。中蒙後壩殺神父三人,教民五百餘人。(58)
陝西由於天旱,人心浮動,「謠言四起,哥老拳團紅燈,聯為一氣,技癢欲試」(59)。護理巡撫端方是北京旗下三才子之一(60),極力壓制拳民,參撤庇拳高陵令徐錫瓛、三原縣令歐炳琳、臨潼縣令施邵。及奉旨殺戮外人,反出示飭通屬一體保護,致函教士說:「一日有我,即一日無事。」將軍司道以及佐貳雖有「抗旨不臣」之諫,及拳民揭帖:「端不端,方不方,八月十五殺端方」之語,但端方終不為所動。告示人民說:「旱魃之虐,迄無已時,未始非爾百姓造謠生事,居心不靖,有以上干天和。若安靜自持,各循本分,揆之作善降祥之理,自必立迓和甘。」(61)他認為拳民練習身技,不畏槍炮,乃是囈語,決不足信。而「與國為敵者,在邊海入犯之洋兵,不在內地寄居之教士」。中外開戰,教士無辜,因此,他幫助逃難的教士教民,並嚴厲勸戒軍民說:「爾等須知謠傳之說,萬不可憑!恍惚之術,萬不可恃!官長之誡,萬不可違!兵禍之烈,萬不可肇!明理君子,從今絕口不談,安分良民,亦復束身自愛。父禁其子,兄戒其弟,士農工商,各安各業。如有馳心謬說,聽信訛言,聚徒拜師,借端起釁,則國法具在,寬典難邀。禍集厥身,孽由自作,不得謂本護部院不教而誅也!懍之!慎之!」(62)由於端方先事預防,僅華縣焚毀陽峪教堂,寧羌州殺士一人、教民十餘人,吳堡縣殺教民武安國一家數口,他處則平靜無事。
河南毗鄰直隸、山東,光緒二十五年(1899)發生荒歉,二十六年夏,仍甚亢旱,民情浮動,但除永城、夏邑等邊區地帶偶有練拳者外,別處尚無團會名目。(63)初巡撫裕長曾飭地方官妥為彈壓,及慈禧諭令招義民御外,「世受朝廷豢養之恩」的奴才裕長,立飭各屬辦理團練保甲,並請山東拳民高志忠充當豫正營教習,令其教練兵勇神術,他認為「人人皆精此技,則軍心益固,以之折衝禦侮而無難」(64)。各地聞風興起,乘機搶掠教士教民財產,毀教堂四分之三(65),虐殺教民數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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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見光緒二十六年五月初四(收電檔)湖廣總督張之洞電報。
(2) 見光緒二十六年五月十二日(收電檔)兩江總督劉坤一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電報。
(3) 《劉忠誠公遺集電奏》,卷二。
(4) 《張文襄公全集》,卷八十。
(5) 《清華集》,卷上。
(6) 《石遺先生年譜》,卷四。
(7) 張謇:《嗇翁自訂年譜》,卷下。
(8) 李希聖:《庚子國變記》。
(9) 羅惇曧:《庚子國變記》。(按羅著《庚子國變記》及《拳變余聞》,皆系雜抄而成,非但毫無價值,且誤謬百出,史家不察,多引用之,遺害甚大。)
(10) 陳捷:《義和團運動史》,頁七三。
(11) 柯劭忞:《清史稿》,列傳二百「劉坤一傳」。
(12) 光緒二十六年六月初六(1900年7月2日)申報。
(13) 《西巡迴鑾始末記》,卷三「東南保衛記」。
(14) 英國藍皮書第一三五號薩利斯布里侯爵致代總領事華侖電。
(15) 盛宣懷:《愚齋存稿》,卷三十五。
(16) 同上。
(17) 盛宣懷:《愚齋存稿》,卷三十六。
(18) 張謇《嗇翁自訂年譜》,卷下云:「二十六年庚子……五月,北京拳匪事起……與眉孫、愛蒼、蟄先,伯嚴、施理卿炳燮議合劉、張二督保衛東南。余詣劉陳說後,其幕客有阻者,劉猶豫,復引余問:『兩宮將幸西北,西北與東南孰重?』余曰:『無西北不足以存東南,為其名不足以存也;無東南不足以存西北,為其實不足以存也』。劉蹶然曰:『吾決矣。』告某客曰:『頭是姓劉物。』即定議電鄂約張,張應。」(見張孝若:《南通張季直先生傳記年譜》,頁四九一五〇)
(19) 《張文襄公全集》,卷一六〇。
(20) 同上。
(21) 盛宣懷:《愚齋存稿》,卷三十六。
(22) 同上。
(23) 趙鳳昌:《惜陰堂筆記》。許同萃:《張文襄公年譜》,頁一三四。
(24) 中西官議定保護上海租界城廂內外章程:一、租界內華人以及產業,應由各國巡防保護,租界外洋人教堂教民,應由中國官妥為巡防保護,遇有警急之事,互相知照妥辦。二、地方流氓土棍、遇有聚眾滋事、或搶劫傷人,無論華洋地界均須一體嚴拿,交地方官從重嚴辦。三、現因各處商貨停滯,各項小工傭趨較難,擬請租界工程局添辦新擴各路工程,城內則令疏通河道,並由道台挑選精壯充當勇丁,務使閒民有事,可致消患無形。四、添辦各項工程及添募勇丁口糧,中外官商公議捐助章程。五、滬市以錢業為大宗,而錢業須賴銀行零拆轉輸,若銀行不照常零拆或到期收銀迫促,錢市一有擠倒,各行生意必皆窒礙,市面一壞,人心即震動不安,應請中外各銀行東及錢業董事,互相通融緩急,務使錢行可以支持。六、鈔票應照舊行用,只須道台會同各領事出示曉諭,聲明各行票本收銀搭幾成鈔票,由各錢業照付。七、租界內大小各戲館,應令照常開演,不可停歇,以惑人聽。八、租界內救火章程甚備,租界外浦東亦應仿照,多備救火器具,若有火警,附近居民不可亂動,一面由火會分馳往救,一面分派巡捕兵丁分班巡護,認真彈壓,應請先行出示曉諭。九、租界巡捕應請添募,晝夜輪流梭巡,大小街路均有巡捕,城廂內外及浦東南市,亦應添募巡捕,多派員弁,分班輪流巡查。十、查明租界四至出入總散路徑,租界內邊地,則由工部局於各要路多派巡捕,每處若干人建造捕房常川駐守,瞭望界外,倘有成群來界亂人,即鳴警鐘,知會局中派捕抵攔;租界外邊地,則由華官派兵搭蓋棚帳,常川駐守,勿令成群亂人闖入租界以內。
(25) 《李文忠公全集》,電稿二三,《光緒東華續錄》,一六〇。
(26) 「聯軍在中國的司令官及高級官吏們願意中國沿江沿海各城市的總督及當局們知道他們的企圖,是用他們的武力,僅對義和團及阻止他們為援救他們的國民而向北京進攻的那些人來作戰的。」(見《美國外交文件·對外關係》,頁二五二)
(27) 見《美國外交文件·對外關係》,頁二四九一二五〇,美總領事古納致克雷特三等國務卿的報告。
(28) 盛宣懷:《愚齋存稿》,卷三十六。
(29) 《張文襄公全集》,卷一六〇。
(30) 盛宣懷:《愚齋存稿》,卷三十六。
(31) 盛宣懷:《愚齋存稿》,卷三十六。
(32) 同上。
(33) 《李文忠公全集》,電稿,卷二二。
(34) 同上。
(35) 盛宣懷:《愚齋存稿》,卷三十六。
(36) 見《日本外交文書》,第三十三卷別冊一《北清事變》上,頁五一五一五一六。
(37) 《西巡迴鑾始末記》,卷五「廈事本末記」。
(38) 《張文襄公全集》,卷一六二。
(39) 見《日本外交文書》,第三十三卷別冊一《北清事變》上,頁五一五一五一六。
(40) 《張文襄公全集》,卷一六三。
(41) 《西巡迴鑾始末記》,卷四。
(42) 盛宣懷:《愚齋存稿》,卷三十七。
(43) 見光緒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山西巡撫毓賢折。
(44) 見光緒二十六年七月十二日山西巡撫毓賢折。
(45) 見光緒二十六年七月初三日山西巡撫毓賢折。
(46) 《西巡迴鑾始末記》,卷二,「毓賢戕教記」。
(47) 見光緒二十六年六月初五日軍機處寄山西巡撫毓賢上諭。(見「夏季檔」,實錄未載。)
(48) 見光緒二十六年六月初十日軍機處寄山西巡撫毓賢等上諭。(見「夏季檔」,實錄未載。)
(49) 見光緒二十六年六月十四日山西巡撫毓賢折。
(50) 同上。
(51) 《山西省庚子年教難前後記事》載毓賢於六月十八日(7月14日)給陽高縣札說:「照得義和團與洋教為仇,此次在天津助戰獲勝,雖經稟旨嘉獎,系因洋人先行開炮起釁,專與起釁之洋人攻打,並非准其擅殺教民。良以教民,乃係中國民,百姓豈可妄行誅戮。是以本部示諭教民,但能悔悟出教,即屬平民,由官保護,不准義和團妄殺。至於教民,尤不准演放洋槍,自招禍度,其有教堂洋人,應即由官查明妥為辦理。教民既已出教,洋人安靜守法,則義和團自可相安無事,地方可稱為安,除行司道外,合亟通飭等因,蒙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飭,札到該縣,刻即遵照辦理,毋違。」又毓賢告示說:「洋人傳教,邪術迷人。毒害中土,滅絕五倫。現敢謀亂,親往捕擒。按名正法,以除禍根。凡爾教民,亟宜自新。如果出教,便是平民,由官保護,一視同仁。合行示諭,誨爾諄諄。倘仍不改,後悔無因。嚴拿懲辦,各宜懍遵!」
(52) 《西巡迴鑾始末記》,卷二,「毓賢戕教記」。
(53) 李杕:《增補拳匪禍教記》,頁二二九,「盛京教難」。
(54) 見光緒二十六年六月初二日盛京將軍增祺折。
(55) 見光緒二十六年六月初二日盛京將軍增祺折。
(56) 程德全:《庚子交涉隅錄》。
(57) 見光緒二十六年七月十二日山西巡撫毓賢折。
(58) 李杕:《增補拳匪禍教記》,頁三一一,「中蒙古教難」。
(59) 李杕:《增補拳匪禍教記》,頁四八九。
(60) 北京旗下三才子是大榮(榮慶)、小那(那桐)、端老四(端方)。
(61) 《西巡迴鑾始末記》,卷四,「端中丞勸戒秦民告示」。
(62) 同上。
(63) 見光緒二十六年五月三十日河南巡撫裕長折。
(64) 同上。
(65) 李杕:《增補拳匪禍教記》,頁四三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