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和團研究 · 第三章 義和團大起的因素
第一節 列強侵略壓迫的刺激
鴉片戰爭,開中國三千年來一大變局,外在環境變化尤大,列強的侵略壓迫與時俱增,尤以甲午戰後為甚。光緒二十三年十月七日(1897年11月1日)德傳教士能方濟 (Nies) 、韓理 (Henle) 二人在山東巨野縣被殺。德遂作為藉口,命海軍於十月二十日(11月14日)由膠州登陸,實行強占膠州灣的計劃,經數月之交涉,於光緒二十四年二月十四日(1898年3月6日)迫訂租借膠州灣條約,「山東全省利權形勢拱手讓之腥羶」(1)。俄人用同一高壓手段,於三月六日(3月27日)取得租借旅大。三月十二日(4月2日)總理衙門接受英國最後通牒,允待日軍撤退後將威海衛租界予英。三月十九日(4月19日),法使呂班 (Dubail) 以照會三端致總理衙門,總署以「事機所迫,終難峻拒」,允將法海軍強占的廣州灣租借予法。各國不但強迫租借我港灣,並獲得築路權、採礦權。凡此種種,當然引起中國朝野的憤慨,人民尤感切膚之痛。三月七日(1898年4月27日)直隸大名府四壁已貼有殺戮外人的告白,文曰:「各省愛國志士,睹西人無法無天之行為,已決於四月十五日集合,屠戮西人,焚毀其居。其不與我同心一致者,男盜女娼。閱此告示,而不為傳播者,亦如之,完了。」四月初,山東巡撫張汝梅已接到「直隸東明交界有新立義民會名目,四出傳單,於直、豫、蘇各省,欲與洋教為難」的報告。義民會即義和團,其組成分子皆淳樸善良的農民。在農民心目中,傳教士為「洋鬼子」侵略欺壓中國的代表,因此而有「打洋學」(洋學即教堂)(2)之舉。因「天主教並耶穌堂,毀謗神聖,上欺中華君臣,下壓中華黎民,神人共怒,人皆緘默。以致吾等俱練習義和神拳,保護中原,驅逐洋寇,截殺教民,以免生靈塗炭」(3)。到了光緒二十五年(1899),反外空氣,瀰漫全國,及至庚子,乃一發不可收拾。
第二節 教士教民的欺凌
自教士獲得自由出入我內地傳教,並建築教堂的特權後,外國教士大量入我內地傳教。在我國人民心目中,那些黃髮碧眼的教士們,遠涉重洋,攜帶著大量金錢,到中國來的目的,絕不是僅僅為了勸人向善,而是別具用心。否則,教士果真悲天憫人,救濟窮困,收養孤兒,醫治病人,何不在其本國而來中國?所以教士竊取嬰兒眼珠點銀子、造紅丸的傳說依然盛行於民間,加以愈是偏僻不開通的地方,教士愈是活躍,更加深人民的疑惑。教士們不避困苦的傳教精神雖值得欽佩,但中國人民數千年來受儒、佛、道三種傳統思想的薰陶,對不敬祖先、不拜神佛的西教道理格格不入,最初入教者「寥若晨星」。部分教士為發展其教務,不惜利用金錢收買窮困人民,入教者如欲經商,教士給以資本,「虧折許復領,至三次則不復給,仍詹之終身」(4)。無賴分子見吃教人有利可圖,紛紛入教,教士不加選擇,「來者不拒」(5),於是「搶劫之犯入教者有之,命案之犯入教者有之,負欠避債因而入教者有之,自揣理屈恐人控告因而入教者有之,甚至有父送忤逆子投入教。遂不服傳訊者有之」(6)。彼輩入教各有目的,並非真心向善,所以耶穌偉大的犧牲精神,不能感動其為非作歹之心,反變本加厲,恃教士為護符,更加大膽妄為,「作奸犯科,無所不至,或鄉愚被其訛詐,或孤弱受其欺凌,或強占人妻,或橫侵人產,或租項應交業主延不清償,或錢銀應交公廷抗不完納,或因公事而借端推諉,或因小忿而毆斃平民,種種妄為,幾難盡述」(7)。教士不察,反倚為心腹,恃作爪牙,多方袒護,從無教士責罰教民之事(8),而各國主教,遇有教案,只聽教民一面之詞,並不問開釁之由,小則勒索賠償,大則多端要挾,必使我委曲遷就而後已。(9)不寧唯是,教案一起,外人便借端勒索,「重則割地,輕亦輸金」(10)。不法教民,有恃無恐,橫行鄉里,魚肉良民,無法無天,被欺凌至無法容忍的良民,只有訴之於官,但地方官畏外人如虎,辦理教案偶有不慎,即將丟官。於是,遇有民教衝突,不能持平辦理,「每多遷就了結」(11)。一般道府不明了教案情形,多抱定「寧可把咱們百姓虧一虧,以了此事,而全大局」(12),甚至有不論是非,不顧曲直之地方官,「遇民教爭訟之案,待教民則如奉驕子,遇良民則摧折之,凌辱之。重以官房之鎖押,胥役之需索。甚者,罰令出錢賠禮。又甚者,枷打冤民,死而後已。若此之類,不可枚舉。」(13)百姓申冤無處,控訴無門,保全無術,不得已自為團練,藉以捍衛身家。(14)待勢力強大,紛起報復。庚子四月十五日,淶水縣高洛村教民三十餘家被殺害,即為該村首事閻老福受教民欺凌侮辱,積忿太深,乃借習拳以壓教,圖雪其恥的報復行動。艾聲記其事說:
此事起釁,在同治末年,該村有習摩尼教者六家,其村首事閻老福,惡其淫邪,稟請縣令於子堅笞辱之。六家挾仇,遂入天主教以圖報復,久之始與安家莊席教士說明復仇之事,教士遲遲始諾,因於光緒己亥正月,搭蓋燈棚尋釁,誣閻老福毀教堂。省城竇教士挾清河道、淶水令高拙園押閻老福等六人以酒筵款教民張姓,乞憐罷訟,而教民索賠萬金修教堂,並令老福等跪門筵酒陪禮,上憲日以函牘數四,催令結案,不問是非,不准稍延。高公計無所出,幸賴該縣商人,有與京城總教士熟識者,極力排解,令老福賠銀二百五十兩,設席二十餘筵,並赴安家莊總教堂叩頭陪禮始了,高公因此獲咎,教民益橫。未半年,入教者增至二十餘家。
自正月義和拳流傳至淶,老福意在借習拳以壓教,圖雪其恥;不意教民不服,以槍炮自衛,說和不了,拳民積忿太深,一日之間,飛帖嘯聚定、新、涿、易、淶各州縣拳民,燒毀至如此之慘,亦奇劫也。(15)
此次燒殺事件,歸咎於教士教民的欺凌。因光緒二十五年(1899)正月,高洛村紳民按舊俗合街搭棚慶賀神明時,教民張才等「找至棚內辱罵不休,撕毀神像,並要燒棚」。已是無理至極,欺人太甚。不意教士杜保祿反誣鄉紳閻洛福等毀教堂,辱之為「土匪」,請易州道「提傳親結,嚴加訓責」。其致易州道函云:
仰慕夙深,徒抱識荊,素願光儀不隔,益殷御李私忱。敬維貴道,績著恩威,澤涵中外,德輝引企,私禱彌殷。啟者:淶水縣高洛村,向有教民,素成性善,故十餘年間,被村中土匪欺壓,至再至三,均經含忍。至二十四年十二月底,地保閻洛奉,香頭閻洛計,管事閻鳳、單九經、閻五章、閻洛福倚仗勢豪,強占教民地方,起搭迎神會棚。因在教民地方迎神賽會,大礙教規,故教民婉言商與伊等遷移別處。伊等好言不聽,反恣意辱罵,闖入禮拜公所,祭物等俱摔毀一空,仍凶心不息,後同公稟控教民為邪教在案各節。均由敝查明函請淶水縣尊究辦。正月十六日,旋荷來信,言差查各件無真,業已完結。顯系敝誣不實,故復函祈究辦。該縣尊竟被土匪胥役欺弄,至今月余,案仍冰擱,教民益被欺壓,殊非貴國除暴安良之意。今即請貴道提傳親結,嚴加訓責。專此布達,並候升安。(16)
該函說淶水縣知縣祝芾「竟被土匪胥役欺弄」,實則所云各節,多系誣陷,與事實相反。祝芾呈報事實真相說:
淶水縣為詳請轉請銷案事:光緒二十五年正月初七日,據卑縣高洛村,民人單久經、閻鳳、閻喜、閻五章、張獻玉、閻印璽稟稱,竊身等系住高洛村西街,每逢正月內,身等合街搭棚慶賀神明。不料有張才等,崇信邪教,嗔身等不遵伊教,找至棚內辱罵不休,撕毀神像,並要燒棚,請傳訊等情。卑職當查此案,牽涉民教,必須妥慎辦理,未便據該原告一面之詞,遽准傳訊,致累教民,當即批示申斥,一面選派曉事紳士劉坊、方開格前往查明勸諭。即於月之十一日據該紳面稟,已經完結,請免傳訊等情。卑職因查案經紳士妥理完結,但願民教相安無事,未便深究。旋接杜教士來函,以毀壞祭物等詞,屬即嚴辦等因。卑職細思,如果毀壞祭物,教民何以未請勘驗?況該紳查明,僅止教民撕毀燈棚神像,及口角言語,遂函覆杜教士而去。及卑職奉藩憲舉辦大計,檄調驗看,於正月二十八日赴省。三十日在省垣寓次,接卑署送到憲札,以奉道憲因杜教士函訴札,委憲台親臨下縣訊結等因,並奉道憲傳諭卑職速回。即於二月初一日,乘火車馳歸。先至高洛村,勘明張才住處,在該村十字街旁。該村向搭燈棚,均跨十字街。張才供稱,街旁是伊住家。當經卑職諭以後燈棚,移搭他處,兩造均允遵斷。復勘明禮拜公所,有北土房一間,並無桌几鋪陳,東首有土案一座,約半張方桌高大,外系白灰,查明案邊有損壞形跡,長二尺六寸,寬三四寸,至寸余不等。據教民蔡洛正指稱,東牆上原掛畫幅,有損壞形跡,地上放有紙花一對。訊據教民蔡洛正供稱:禮拜公所土台,系閻洛福喝令打毀。據原告人等供稱:伊等並未入公所,且原告六人中,並無閻洛福之名。今蔡洛正說要罰錢,伊等情願認罰等語。卑職當查該原告等,以搭棚細故,來縣瀆控,致教民有所藉口,亦不無過失,當將閻洛奉六人,及教民續指之閻洛福暫押。一面出示曉諭居民,保護教民。並派紳士劉坊、耿溫潤等遵照憲諭,持清苑陳令代求杜教士函,往安莊候席教士酌定賠款數目;凡二往,均為席教士門下阻格。正在設法辦理間,蒙憲台親臨下縣,提審閻洛奉等,供仍無異。旋據閻洛福之子文生閻肇修,央求京城樊教士,函知保定杜教士,安肅席教士,議定六條。隨查六條內開:一、立永不滋事字二張,一存敝堂,一存案卷。二、安莊席教士前設席一桌。三、車接安莊、石柱、汝河三處教友至高洛村,設席兩桌。四、另設二桌為本高洛村教民。五、損壞物件等賠補紋銀二百五十兩。六、高洛村教民,在本村還有當空一段,內有樹木,因此常起事端,今在京議定,樹木全歸教民鋸去。設席日期,席教士處定奪。各節齊辦完備,到安莊席教士前求名片,外帶立那二張字據,至敞堂設席一桌,等因;並由該生取席教士名片,懇將在押之閻洛福等開釋,前來,當經如數籌銀二百五十兩、交原紳等當面交明,一面將閻洛福等釋回,諭令照約辦理。該原告等均無異詞。隨於月之廿三日,在高洛村設席,兩造見面,和好如初。至約內所稱空地一段,是光緒十二年十二月卑前縣於令任內事,當時於令斷歸村民掌管,村民賣樹得錢數十千生息,為該村公用。今教民並索此項本利錢一百二十千,在六條之外,該村民等亦皆允從。其燈棚仍照前斷,此後不准在張才家門外搭蓋。原被告等均已遵斷完結,應毋庸議。至誣教為邪,雖系鄉愚無知,惟究有不合,業已從嚴責押示懲,請免置議。除將辦理情形,先後稟明,不復贅敘,並照約取具永不滋事字據,存案備查外,所有訊結緣由,擬合詳覆憲台查核;俯賜轉請銷案,實為公便。為此備由另冊具呈,伏乞照詳施行。(17)
這篇報告,將事實真相分析極詳。教民非但阻撓合街搭棚慶祝神明的傳統慣例,又將公產十餘年所生之本利全部霸占。鄉紳閻洛福無故被誣坐牢,賠銀二百五十兩,設筵多席謝罪,並逼令赴安家莊總教堂叩頭陪禮,在士可殺不可辱的傳統觀念下,「素愛體面」的士紳閻洛福(18)所遭受的侮辱,較之殺頭尤為難堪。及拳民起,遂不顧一切,招拳報復,於是發生高洛村燒殺事件,為庚子拳變大燒殺的開端,若水之潰堤,一發不可遏阻矣。
第三節 天災的影響
山東、河北人口密度大,水旱災荒多。而鄉民因人口多,耕地少,風調雨順,衣食尚可勉強維持,然無甚儲蓄。每逢天災人禍,就發生嚴重民生問題。光緒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1895—1898),連年河決,甚或一年數報。如光緒二十一年三月癸酉,濟陽高家紙坊河決;七月乙巳,滎澤河決;七月己酉,壽張、濟東河決。二十二年六月丁卯,河決利津。二十三年二月庚午,河決歷城、章邱;十二月甲子,利津河決。二十四年七月丁巳,河決山東,上中游濟陽等六縣同時並溢。(19)「當夫決口之時,水高數十丈,壁立而行,瞬息千里,田園村舍,當之者立變澤國,浮屍蔽水,順流而下,或掛樹杪,或觸寨樓,其有幸逢漁舟、貨艇他鄉遇救者,百無一二。田廬漂沒,今年之餬口無資,文契蕩然,後日之生理亦盡。」(20)由於連年水災之創痛未復,民氣不靖,過事生風者在所難免。二十五年秋,直隸、山西、山東一帶大旱,直至次年春未下大雨,不能耕種,由津至京,「一望赤土,不見寸草」(21)。山西更「涓滴無之」(22),河南的旱災也相當嚴重,因而民情浮動。(23)因旱災不能耕作,農夫仰屋興嗟,束手無策。(24)饑民遂附從義和拳仇教,乘機焚毀教堂,搶掠教民財物。(25)北方數省大旱,愚民認為是由於洋人在中國傳教、造鐵路、設電線,觸怒天神所致。若殺盡洋人,以平天怒,自然風調雨順。拳民告示說:「患禍之來,實自洋鬼。伊等到處傳教,設置電線,修築鐵道,不信神聖之教,而污瀆神明。天神之意,以為電線宜割斷,鐵路宜拆毀,洋鬼宜斬首。當彼之時,洋鬼之厄運臨頭,降霖之期尚遠,一切皆對待洋鬼也。我(玉皇大帝)此時命令爾等正直之團民,爾等宜萬眾一心,殲滅洋鬼,以平天怒。此將為爾等有利之舉。功成之日,需風需雨,均聽爾便。」又說:「茲因天主、耶穌之教,欺神滅聖,不信佛法,怒災積結,降下神兵八百萬,掃除洋人。甘雨不降,不久刀兵滾滾,軍民有災,佛傳如不傳,必受刀頭之災,傳一張,免一家之災,傳十張,可保一村之災,滅洋人,甘雨速降。」(26)當時有「殺了洋鬼頭,猛雨往下流」之諺。(27)政府非但不加禁止,反而鼓勵,那些望雨若渴的愚民,幾乎都變成拳民,特別是直隸境內。
第四節 政府的鼓勵
義和團雖不是政府所承認的合法團體,但因其為「捍衛鄉閭,緝治盜匪」的民間組織,頗著成效,所以甚得地方官的讚許。山東巡撫張汝梅於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十二日(1898年6月30日)奏請:「責成地方官,諭飭紳眾,化私會為公舉,改拳勇為民團。」(28)清廷不置可否,朱批:「知道了。欽此。」(29)但其已獲得政府的默許,是無可置疑的。待戊戌政變發生,各國偏袒光緒(俄例外),英日保護康康,慈禧仇外心切,謀求報復,遂有利用拳民以對外之心,於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1898年11月5日)諭令近畿直隸、山東、山西、奉天四省興辦團練,守望相助。同年十一月十九日(12月31日),及翌年二月六日(1899年3月17日)諭令充實並改良地方民團(30),義和團遂成為政府承認而鼓勵的合法團體,參加愈眾。加以魯撫毓賢揣摩慈禧意旨,暗中鼓勵,拳民「設壇至遍城內外」(31)。二十五年九月,平原拳民不聽安撫解散,聚眾數百與官軍戰,為官軍擊斃數十人,毓賢大怒,於十月初六(11月8日)上奏,謂知縣蔣楷「昏聵糊塗,幾釀大禍」,請「即行革職,永不敘用」。又以統帶袁世敦「此次彈壓查辦,實屬猛浪」為辭,「應即撤去統帶」(32)。清廷悉如所請。由於毓賢袒護拳民,東省各屬拳團大起,紛與教士教民為難,教士認為毓賢鼓勵排外,群請公使使用壓力,迫清廷懲罰有關人員。清廷迫不得已,於十一月四日(12月6日)命毓賢來京陛見,以工部右侍郎袁世凱署山東巡撫。袁世凱為一新人物,頗為各國所重,認為滿意。但袁於到任之後,引起親拳民者的恐懼,十一月二十五日(12月27日)御史黃桂鋆奏謂:
竊維山東教案迭興,民情囂動,朝廷欲遏亂萌,特命袁世凱往權巡撫事……惟山東當多事之秋,訛言四起,人心惶惑,操之稍急,患不勝言。比聞袁軍陸續調扎山東,外間謠傳,謂將剿辦刀會、拳會。治亂之機,即在眉睫。雖鎮懾自不可少,而拊循尤所當先。
若袁世凱此次到任,開誠布公,持平辦理,民心既服,教案自迎刃而解。萬一稍涉張皇,激之生變,鋌而走險,勢所必然。迨至揭竿群起,不得不剿,剿而不勝,固損國威,剿而立平,多傷民命。我國家歲費數千萬金錢,豢養戰士,不以御外夷,而以殘百姓,豈練兵之本意哉!況乎,仇教者既被夷誅,從教者益行恣肆,一日不入其教,一日不安其生,勢必驅中國之人胥歸彼教而後已。天下皆教民,國將誰與立乎!載舟覆舟之喻,不可不深長思也。
臣亦知袁世凱素有謀略,豈肯草率從事。惟被議者回護前非,必將流言四布。且袁世敦為袁世凱昆弟,其說尤易動搖。一著如差,全局必震。縱即治以殃民之罪,已無補於時事之危。相應請即電旨,飭令袁世凱妥籌辦法,速即出示,剴切曉諭。務期情勢俱協,庶幾民教相安。固不可袒縱吾民,致啟外釁;尤不可激成眾怒,致生內亂。即或事多棘手,亦必計出萬全。山東幸甚,天下幸甚。(33)
慈禧一面要應付外人,一面要籠絡拳民,於是這封奏摺很快發生效力,第三日即二十七日上諭:
袁世凱電悉。前因屢有人奏陳山東民教不和,亟宜持平辦理等語。當於二十四日詳切寄諭該署撫遵照矣。拳民聚眾滋事,自無寬縱釀禍之理。惟目前辦法,總以彈壓解散為第一要義。如果尋擊官兵,始終抗拒,不得已而示以兵威,亦應詳查案情,分別辦理,不可一意剿擊,致令鋌而走險,激成大禍。著袁世凱相機設法,慎之又慎;嚴飭吉燦升、馬金敘等隨機因應,各了各案,毋輕聽謠傳,任令營員貪功喜事,稍涉操切,儻辦理不善,以致腹地騷動,惟袁世凱是問。(34)
這道上諭裡面大有文章,拳民「如果尋擊官兵,始終抗拒」,才能「示以兵威」。但仍「不可一意剿擊,致令鋌而走險,激成大禍」,「儻辦理不善,以致腹地騷動,惟袁世凱是問」。顯系警告袁世凱,縱然拳民攻擊官兵,亦不可進剿。廷旨如此,善觀風色的言官,遂對袁世凱實行圍攻,十二月初三(1900年1月3日)御史熙麟奏說:
竊自侍郎袁世凱奉命署理山東巡撫,東省士民,因該侍郎為袁世敦之弟,人心即甚惶惑。乃該侍郎初到署任,即有必將義和團匪類盡行剿絕之言,傳播於外。且聞到任次日,即有主剿電奏。幸朝廷遠慮,切戒不得妄動。而所部將弁營勇,恃其聲望,復嘩傳於外,以為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舉有滅此朝食之勢。於是訛言四起,人心惶惑愈甚。其強悍者,則思糾眾附團,劫洋目以抗官兵。其懦弱者,則思質地保險,避官兵以從洋教。勢甚岌岌,不可終日,夫劫洋目以抗官兵,此於蠻之故智,袁軍誠強,自無難制以兵力。若爭從洋教,至不得已典質糧地,以為身家保險之計,則東省全境,不屬於團,即屬於教。屬於團,已難猝辦;屬於教,何計挽回。是山東一省,將不復為國家有矣。奴才賦性迂拘,聞之不勝恐懼。為此亟亟上陳。
至東省民教爭哄,自非兵力不能彈壓。可否於四軍中如馬玉昆、董福祥、聶士成,簡派一員以為袁世凱之代。庶主將既無袁世敦昆弟之嫌,而所部曉然於替代袁軍之故,亦不致妄播流言。流言既息,即民心稍定,民惑可解,然後徐籌開解鎮撫之方。山東全境無恙,亦大局無慮矣。(35)
接著御史高熙喆於初五日(1月5日)上奏:
風聞袁世凱到東之後,立議先剿後撫,以為上策。殊不知會民雖不相安,猶是朝廷赤子。若教民者,寄其身家妻子於教堂者久矣,一旦有事,將為我禦敵乎?抑為敵圖我乎?不待智者而後知之。乃必欲剿會民以快教民之心。然則教民若挾教堂之勢,以肆其報復,勒令該撫盡殺良民而後快,試問該撫又將何以處之耶?且朝廷縱不為民情計,獨不為息事計乎?日者戕斃良民,袁世敦已激變於前矣。今都下洶洶,皆謂袁世凱先行痛剿,然後奏報。雖屬傳聞,未必無因。萬一百姓遍傳謠言,互相煽動,以至禍起燎原,不可收拾。該撫自問,能當此重咎否耶?(36)
緊跟著,御史許佑身於次日(初六)上奏:
聞已革山東候補道員袁世敦,因民教構釁,帶兵彈壓,誤傷民命。署理撫臣袁世凱職任封疆,辦理此案,自不至有心袒護。而在山東人民觀之,則袁世凱為袁世敦之弟,不免妄生揣測。況聞袁世凱長於治軍,而情性太剛,殺戮過重,似於辦理教案,不甚相宜。(37)
第四天即十二月初九(1月9日),御史熙麟又上一折,認為光緒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899年12月30日)山東肥城殺死英教士卜克斯,是「該撫有心激成」,以實行「其主剿之言」(38)。因此他建議撤換袁世凱。(39)同一天,給事中王培佑也上一折,亦認為「激之殺教士者則該署撫也」(40),建議與熙麟同。
慈禧雖未即將袁世凱撤換,但心意所趨,豈能逃過聰明機敏的袁世凱之銳目。其屢受言官的攻擊,固非為慈禧授意,然為慈禧所默許已見諸上諭。其對拳民態度,不能不慎重將事,一方面要遵奉慈禧太后意旨,籠絡拳民;一方面也要平息其轄境內民教之爭,以免外人遭受損害而引起嚴重交涉。於是,除派遣軍隊保護教士、教民、教堂外,並廣刻勞乃宣著《義和拳教門源流考》,散播民間,並編就詩歌,布告各處,說明義和拳為白蓮邪教的旁支,久列嚴禁,勸導鄉民不可聽信拳民邪說,以為釜底抽薪之計。同時,張貼告示,說明傳教士不可自由來往。除非緊要事件,不得出外行路。如果必須旅行,應請求地方官,派軍隊護送,以保安全。袁世凱深知拳民邪術誤國,必須痛剿。但又不能違背慈禧意旨,而外人利益又須顧及。處此必剿而不能剿,反外而不能不撫外的錯綜複雜情勢下,乃采暗施壓力、明不言剿之策略,頗具成效,拳民竟無法在山東活動,轉向直隸發展。
慈禧極力袒護拳民,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1900年1月11日)有「會亦有別」,辦理教案,「只問其為匪與否,肇釁與否,不論其會不會,教不教」的上諭,略謂:
近來各省盜風日熾,教案迭出,言者多指為會匪,請嚴拏懲辦,因念會亦有別。彼不逞之徒,結黨聯盟,恃眾滋事,固屬法所難宥。若安分良民,或習技藝以衛身家,或聯村眾以互保閭里,是乃守望相助之義。地方官遇案不加分別,誤聽謠言,概目為會匪,株連濫殺,以致良莠不分,民心惶惑;是直添薪止沸,為淵驅魚。非民氣之不靖,實辦理之不善也。……各省督撫受恩深重,共濟時艱,必能仰體朝廷子惠元元、一視同仁至意,嚴飭地方官,辦理此等案件,只問其為匪與否,肇釁與否,不論其會不會,教不教也。吾民亦當以保衛桑梓身家為念,勿聽煽惑以構禍興戎,勿挾威勢以欺侮鄉里,庶閭閻安謐,借釋宵盱憂勤,是所至望。(41)
這道上諭,只責備地方官辦理不善,未言及義和團仇教之非。對拳民及反外的守舊分子來說,自是莫大的鼓勵。慈禧久謀廢立,(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00年1月24日)立端郡王載漪子溥儁為大阿哥,藉以試探各國態度。如反應良好,進一步即實行廢帝,因諷各公使入賀。不意各公使非但不賀,反有違言。慈禧大為憤慨,認為各國干涉內政,實不可忍,非給洋人點顏色看看不可,滔天之禍,種因於斯。
由於慈禧鼓勵,拳民遂由保家一變而為保國,在扶清滅洋的號召下,其勢大張,至光緒二十六年(1900)初,拳民已浸入直隸南部各屬。直隸總督裕祿派提督梅東益等帶隊「督同地方官妥為彈壓解散;並於有教堂之所,撥隊保護」。(42)誰知三月十八日(4月17日)上諭有「各省鄉民設團自衛,保護身家,本古人守望相助之誼,果能安分守法,原可聽其自便」(43)等語。拳民遂不服曉諭,公然抗命,「視焚戮搶擄為無罪,抗官拒敵為分內」(44)。到了二十二日(4月21日),清苑姜家莊教民房屋已被焚毀。四月十五日(5月13日)淶水高洛村教民數十人為拳民所殺。接著定興倉巨村教民房屋焚燒罄盡。裕祿認為拳民無真實本領,所演拳棒毫無門路,而其教習之人又皆匪類,尤反對將義和團籌辦團練之說。(45)遂派兵拿獲滋事匪徒,分別懲辦,鬧教之風,漸次止息。(46)但由於慈禧的屢次制止,裕祿不得不改變態度,拳眾知總督莫奈我何,因此才發生四月二十四日(5月22日)練軍分統楊福同為拳民所殺之事。裕祿認為拳民「膽敢恃眾戕官,實屬窮凶極惡,法所難容」,應「嚴行剿捕,以免致成巨患」。其四月二十五日(5月23日)致總理衙門電報說:
本月十五日淶水之高洛村、定興之倉巨村拳匪滋事,傷斃教民,焚燒房屋,當派道員張蓮芬、練軍分統楊福同帶領兵隊前往查辦,旋在高洛村拿獲拳民二十名,起獲布袋及黃紙牌位器械等件,曾將辦理情形電達鈞署在案。連日該道等查拏捕緝,並搜獲教民屍身數具,高洛、倉巨村匪徒漸已解散。復又聞定興縣屬之石亭地方有匪徒聚眾設立拳廠之事。二十三日分統楊福同前往勸解查禁,該匪抗拒,當經拿獲二名,餘眾均散。二十四日又散而復聚,楊福同帶隊七十人復往勸導,詎該匪等均聚村外,於楊福同甫抵村外,匪聚數百人突起圍住,持械猛撲,用長矛將楊福同連扎致傷墮馬,旋即殞命。該匪等仍復進村,負隅抗拒。查該拳匪等聚眾設廠,借仇教民為名,燒殺搶掠,擾害地方,並膽敢恃眾戕官,實屬窮凶極惡,法所難容,若不予以懲罰,必致頑梗者益肆強梁,被脅者難於解散。現在匪徒肆行無忌,亟應添調營隊,分布淶水、定興、安肅、涿州一帶,查拿首要,解散脅從,如敢再行抗拒,即嚴行剿捕,以免致成巨患。至分統楊福同勸諭聚眾拳民,遽致被匪戕害,實堪憫惻。除飭查明該員死事詳細情形奏請恩恤外,所有淶、定拳匪滋事情形,謹請代奏。(47)
慈禧於二十七日(5月25日)命軍機處寄裕祿電旨一道,文曰:
奉旨:裕祿電悉。查拿首要,解散脅從,辦法均是。此事,各處情形不同,遷就適足養奸,操切亦恐滋變。該督務當飭派出文武,相機操縱,勿稍大意。是為至要。余依議。欽此。(48)
這道電旨避重就輕,先說「查拿首要,解散脅從,辦法均是」,後說「務當嚴飭派出文武,相機操縱,勿稍大意」。對被拳民戕殺奉命勸諭解散的分統楊福同,則隻字不提。這無疑是承認拳眾殘殺教士教民,焚燒教堂教民房舍,戕殺勸諭解散的武員等等是合法的行為。拳眾得此鼓勵,於是,大肆燒殺起來,兩日後即四月二十九日(5月27日)夜,開始拆鐵路、砍電線、殺洋人。裕祿將拳民行動及其措施,於五月一日(5月28日)電告總署,文曰:
頃據盧保鐵路委員知府夏人傑面稱:二十九夜先聞涿州至琉璃河一帶猝被拳匪將鐵路焚毀,詎今早由琉璃河至長辛店一百餘里沿途鐵道車站橋樑並局所洋房,均有拳匪蜂起焚燒,三河店所住洋人二十餘人現尚不知下落,豐臺黃村勢甚危急,等語。裕祿現急由津先撥步隊一營,今日坐火車趕往豐臺黃村一帶保護鐵道。惟匪勢甚眾,恐兵單不敷彈壓捕擊,而天津除撥赴淶、定、河間等處外,營數無多,尚須留防租界,擬即商令聶士成親帶所部馬步數營至豐臺、長辛店一帶相機查辦,以免滋蔓難圖。謹請代奏。(49)
直到五月三日,才接到「近日拳匪滋事,琉璃河至長辛店一帶車站局廠,均被焚毀,亟應懲前毖後,認真彈壓。著裕祿飭令聶士成將盧保、津盧兩路電線鐵道專派隊伍妥為保護,毋任再有疏虞,是為至要」的上諭。慈禧對政府數百萬巨款所修的鐵路,任令焚毀,只說彈壓保護,並無剿辦字樣。初七又發一上諭:
諭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拳匪滋事,地方官辦理不善,請旨懲處,並陳管見一折。據稱:直隸淶水縣拳匪滋事,該縣祝芾,既未能消患未形,迨事起倉卒,又復張大其詞,遽請調兵,慫恿帶兵官楊福同誘殺十餘人,以致匪徒反噬,咎無可辭,等語。著裕祿確切查明,從嚴參辦,現在畿輔一帶拳匪蔓延日廣,亟應妥速解散,以靖地方。該督務當通飭各州縣親歷各鄉,諄切勸導,不可操切從事。至帶兵員弁,亦當嚴行申誡,毋得輕傷民命,啟釁邀功。並著榮祿嚴飭在事各營一體遵照。(50)
此諭對淶水戕官,歸咎於該縣祝芾慫恿楊福同誘殺拳民所致,認為祝芾「咎無可辭」,「著裕祿確切查明,從嚴參辦」。對京畿一帶拳民蔓延,諭令「諄切勸導,不可操切從事」。唯恐各軍剿辦拳民,同日諭令北洋軍統帥榮祿,「不得孟浪從事,率行派隊剿辦」。諭曰:
電寄榮祿:近畿一帶,拳匪聚眾滋事,並有拆毀鐵路等事,迭次諭令派隊前往保護彈壓。此等拳民,雖屬良莠不齊,究系朝廷赤子,總宜設法彈壓解散;該大學士不得孟浪從事,率行派隊剿辦,激成變端,是為至要。(51)
由於慈禧命令不准剿辦拳民,於是「各軍均袖視」(52)。唯有忠勇性成、赤心為國的直隸提督聶士成,以職責有關,不計利害,率軍赴盧溝橋一帶保護鐵路,被迫剿擊拳民。招致慈禧的痛恨,以「此次辦理防剿,種種失宜」為藉口,「革職留任,以觀後效」(53)。其後聯軍攻津,聶士成督軍猛抗,身先士卒,血戰多日,終因敵眾我寡,後援無繼,戰死於八里台。其作戰的英勇,戰鬥力的堅強,為國犧牲的壯烈,深為各國聯軍所欽服,而慈禧太后竟說:「多年講求洋操,原期殺敵致果,乃竟不堪一試,言之殊堪痛恨!」(54)可見慈禧對聶士成仇恨之深。慈禧為袒護拳民,將拆鐵路、焚教堂的罪過,委之於「奸民會匪」,五月十日(6月6日)上諭謂:
拳民以仇教為名,倡立團會。再有奸民會匪,附入其中,借端滋擾,拆鐵路,焚燒教堂。至鐵路原系國家所造,教堂亦系教士教民所居,豈得任意焚毀。是該團等直與國家為難,實出情理之外。昨已簡派順天府兼尹、軍機大臣趙舒翹,前往宣布曉諭。該團員等應即尊奉,一齊解散,各安生業。倘有奸民會匪從中慫恿煽惑,希圖擾害地方,該團即行交出首要,按律懲辦。若再執迷不悟,即系叛民,一經大兵剿捕,勢必父母妻子離散,家敗身亡,仍負不忠不義之名,後悔何及。朝廷深為吾民惜也。
經此次宣諭之後,如仍不悛改,即著大學士榮祿,分飭董福祥、宋慶、馬玉昆等,各率所部,實力剿捕。仍以分別首從,解散脅從,為要。至派出隊伍,原所以衛民。近聞直隸所派之軍,不但未能保護彈壓,且有騷擾地方情事。即著直隸總督裕祿,嚴行查辦。並著榮祿派員查訪,倘有不肯營哨各官,不能嚴束兵丁,即以軍法從事,決不寬貸。(55)
慈禧這道上諭分明是說拆鐵路、燒教堂的不是拳民,而是奸民會匪。假若「仍不悛改」,才「實力剿捕」。但是「仍以分別首從,解散脅從,為要」。若有營哨各官約束兵丁不嚴,即以「軍法從事,決不寬貸」。換句話說,拳眾拆鐵路、斫電線、殺人、放火可以無罪。官員約束不嚴,兵丁擾民,定要殺頭。真箇官兵不如拳民了。
慈禧態度如此,裕祿為功名利祿計,不能不逢迎意旨,而改變態度,由反對拳民一變而為保護拳民。
總之,義和團的大起,因素複雜巧湊。倘沒有列強要瓜分中國的刺激,人民也不會仇外;縱有仇外之心,若無教士教民的欺凌,也不會產生群起排外的事件;縱有仇外之心,排外之事,若無天災頻仍,人民也不會有那樣瘋狂的行動;縱然人民瘋狂反外,若無慈禧的獎勵,也不會促成千古未有的奇變。如果沒有列強要瓜分之禍的刺激、教士教民的欺凌、連年的天災,縱令慈禧想盡方法來鼓動人民排外,也未必能達到目的,更不會那樣波瀾壯闊。因中國人民向來是四海一家,對外人和平相處,非等遭受到不能忍受的迫害時,是不會揭竿而起,一致對外的。若慈禧不縱容拳民,事態絕不會擴大到無法收拾。中國以農立國,靠天吃飯,水旱災荒,時常發生,何以已往發生天災而無排外之事?至於民教不和,由來已久,教案迭起,歷有年所,依然是因案了案,隨起隨平。拳民起于山東,何以袁世凱代毓賢而魯境無拳禍?若慈禧最初一意主剿,端、莊輩何敢猖狂乃爾!殺一儆百,拳民烏合,定作鳥獸散。宋慶下令殺團,天津拳民皆散,所余無幾,楊柳青「鎮中初有團十三處,聞宋宮保殺團之令,各團皆散,地方靜謐」(56),可為明證。故歸根結底,庚子拳變,實外人啟之,少數愚昧權貴煽之,而其主要因素,實由於慈禧鼓勵拳民排外所致,否則不會發生。因此,庚子拳禍,萬方有罪,罪在慈禧,因逢迎而獲罪諸臣冤枉,忠君愛國的拳民無辜,禍國殃民之責,慈禧實不能辭其咎。
————————————————————
(1) 見《翁文恭日記》。
(2) 見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山東巡撫張汝梅折。
(3) 見《義和拳告白》。
(4) 魏源:《海國圖志》。
(5) 羅得克夫:《義和團記》。
(6) 見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二十八日山東巡撫張汝梅折。
(7) 李東沅:《傳教論》。
(8) 《清季外交史料》一二〇。
(9) 光緒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山東巡撫毓賢片。
(10) 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署理山東巡撫袁世凱折。
(11) 光緒二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山東巡撫李秉衡片。
(12) 《高枬日記》。
(13) 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五日御史高熙喆折。
(14) 光緒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御史黃桂鋆折。
(15) 艾聲:《拳匪紀略》。
(16) 祝芾:《庚子教案函牘》。
(17) 祝芾:《庚子教案函牘》。
(18) 同上。
(19) 《清史稿》德宗本紀二。
(20) 《光緒東華續錄》一三五。
(21) 唐晏:《庚子西行記事》。
(22) 佐原篤介:《拳事雜記》。
(23) 光緒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河南巡撫裕長片。
(24) 佐原篤介:《八國聯軍志》。
(25) 《直隸廣宗縣誌》卷一,大事記。
(26) 見《山西省庚子年教難前後記事》。
(27) 李杕:《增補拳匪禍教記》,頁四四七。
(28) 見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十二日山東巡撫張汝梅折。
(29) 同上。
(30) 清《德宗實錄》。
(31) 蔣楷:《平原拳匪紀事》。
(32) 光緒二十五年十月初六日山東巡撫毓賢折。
(33) 見光緒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御史黃桂鋆折。
(34) 見光緒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軍機處寄署理山東巡撫袁世凱電旨。
(35) 見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三日御史熙麟折。
(36) 見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五日御史高熙喆折。
(37) 見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初六日御史許祐身折。
(38) 見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九日御史熙麟折。
(39) 同上。
(40) 見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九日給事中王培佑折。
(41) 僑析生:《拳匪紀略》,卷上前編。
(42) 見光緒二十六年三月初十日直隸總督裕祿片。
(43) 清《德宗實錄》,光緒二十六年三月十八日上諭。
(44) 見僑析生:《拳匪紀略》,卷上後編「楊協戎稟」。
(45) 見光緒二十六年四月十九日直隸總督裕祿折。
(46) 同上。
(47) 見光緒二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直隸總督裕祿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電報。
(48) 見光緒二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軍機處寄直隸總督裕祿電旨。
(49) 見光緒二十六年五月初一日直隸總督裕祿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電報。
(50) 清《德宗實錄》。
(51) 清《德宗實錄》。
(52) 見光緒二十六年五月初六日督辦鐵路事務盛宣懷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電報。
(53) 清《德宗實錄》六月乙酉上諭。
(54) 清《德宗實錄》。
(55) 清《德宗實錄》。
(56) 見《天津一月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