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傳 · 24.神跡觀念

施特勞斯 《耶穌傳》
神跡 [278] 通常是指一種不可能用有限的因果作用和聯合作用加以說明的事件而言,它似乎是最高無限原因或上帝本身的一種直接干預,其目的在於證明上帝在世界上的存在和其意志,特別是把一位神聖的傳教士介紹到世界上來、保全他的生命、引導他的行動,更要緊的則是向人證明他是被委派來的。這種神跡作用有時是作為一種一勞永逸地給他作證明的能力,其效驗只需要行神跡者向上帝呼籲即可表現出來,有時上帝自己為他的緣故突破自然事件的連鎖而使產生一種超自然的事態;就如耶穌誕生是為了把他引進世界;嬰兒期神跡是為了向世人宣告他的來臨並把他保全在世上;施洗的神跡和變像的神跡是為了使他獲得光榮;升天的神跡是為了把他帶出世界到從那以後他所應居住的地方去。 只要讓歷史研究按照其固有的規律行事,它就決不會承認這一類的事情;在另一方面,到處我們都看到宗教信仰在作這樣的假定,當然,每一事例都是聯繫著信者本人的宗教立場的,所以從基督徒來說就認為猶太人和基督徒的原始的歷史上的神跡是可信的,但印度、埃及、希臘神話上的神跡都是荒誕無稽和可笑的,猶太人承認舊約的神跡,卻否認新約的神跡,如此等等。現在基督教要求科學也做同樣的事情,並不是要它完全否定神跡,而是要讓它在基督教圈子裡存在,特別是要承認它在原始基督教圈子裡存在過。然而科學是以普遍性為其原則立場的,它不可能答應這樣狹隘的要求,它說,我要麼就承認神跡在一切宗教歷史領域內都是可能的,要麼就承認它都不可能;不管向它作這樣要求的是猶太人或基督徒,它都會拒絕為猶太人、基督徒或任何別人的利益而做科學特別是做歷史研究。上面所說的要麼,並不表示科學有意對基督教特別嚴厲,它表示如果允許神跡在一個宗教里存在,就必須允許它在所有的宗教里存在,其原因是,如果不這樣做的話,就無異於放棄自己的職守。歷史研究的任務不僅是要發現實在發生了什麼事情,而且也是發現一件事由另一件事而產生的方式。如果歷史承認神跡的存在,就無異於放棄了它的後一最光榮的任務,因為神跡是妨礙事物間的因果關係的。 所以,一個歷史研究者作為歷史研究者,從他自己的觀點來說,是有充分理由拒絕承認福音書歷史中的神跡的;但由於他不僅是一個歷史研究者,而且還是一個普通的科學家,或者說至少應該假定其如此,他討論歷史的方式就應該以對人類和世上事物的一般觀察為依據,而這種見解,雖然未必以嚴格的哲學形式出現,總還可以稱之為這個歷史研究者的哲學。決不能說一個歷史研究者不應該有哲學;只能這樣說,由於哲學體系很多,獻身於一種哲學體系的人,一般地總是拒絕其他的體系,所以以哲學理由而否認神跡的人,就失卻了使他的方法獲得普遍承認的機會。 但幸運的是,關於我們在這裡所討論的結果,所有的哲學理論,只要它們自認是哲學的話,都一致同意。如果所謂的教條主義體系一致認神跡為不可能,則懷疑主義和批判主義體系至少認為它是不可辨認、不可證明的。關於第一類的體系,唯物主義認神跡為絕對的非實體,這是自明的。但泛神主義也沒有一個高居世界之上的上帝,因而就沒有誰能從高處來干預這個世界的秩序;自然律就是自然的本質,上帝的意志和它是同一個東西,是這個本質的不斷現實化;主張上帝能任意違反自然律,在泛神主義者看來,等於主張上帝能夠違反他自己本質的規律而行動。也許我們很容易認為對有神主義(Theism)來說,神跡總是可以想像的也是可以接受的,因為有神主義主張有一位和世界分離的有人格的上帝。其實,這種主義固然有它承認神跡為可能的通俗形式;但當它真正作為哲學而出現的時候,它總是表現自己和神跡是不能調和的。因為有神主義者不可能不看到如果上帝在一個時候行一個神跡,另一個時候又行一個神跡,從而在一個時候施展一種活動,另一個時候又讓它停頓下來,那樣,上帝就將是一個受時間條件限制的存在者(Being),而不是一個絕對的存在者了;因此,應該把上帝的作為當作一種永恆的作為來看,對他自己來說,是簡單的、始終一致的,只是從世人這方面來看,才表現為個別的、連續的、神聖行動。所以萊布尼茲把神跡看作仿佛一粒種子,是上帝在創造世界的時候種下的,當神跡在上帝所種的因果發展過程中起作用的時候,就是這個種子在生長出來,無需乎上帝另外再加以干預;神學家們認為,根據這個理論,上帝對這個世界的個別的、直接行動就被破壞,他們這樣看是正確的。沃爾夫 [279] 更明確地宣稱:上帝對自然進程的每一神跡樣的干預,就是對創造工作的一種修正,從而就證明了創造工作是不完全的,這就一定會給上帝的智慧投下陰影,芮馬魯斯 [280] 在其反對聖經歷史和教會教條的戰役中,曾以這為他的主要支點,這已是眾所周知的了。 在懷疑主義和批判主義哲學家中,休謨的神跡論特別具有普遍的說服力,以致可以認為這個問題實質上已經解決了。如果我們根據證據來考察一件事是否真正發生,當然,我們首先要鑑別這個證據的可信性。我們考慮它是不是根據目睹見證人,或者是遠處人的陳述,是多數人還是少數人,這些人的陳述是否一致,他們是不是誠實的、愛好真理的人,告訴我們這件事的作者本人是不是一個目睹的見證人等。但即使假定證據滿足了我們對其可信性所作的一切要求,仍然還有一個它所證明的事件的性質問題存在。羅馬人有一句俗語:這個故事即使是凱陀(Cato) [281] 告訴我的我也不會相信,意思是說,有些事情本身就是極不可信,而這種不可信性能使一個在其他方面最可信的見證人的見證失效。假定(休謨可能用過這個例子)摩西五經的第四卷真的是摩西所寫,或者是巴蘭自己寫的,甚至假定我們親自在場看見他剛從驢上下來,聽見他有聲有色地告訴我們驢子用人的言語向他說話,而且我們也知道他是個誠實人,這一切都會毫無用處,我們會坦率地告訴他他是在開玩笑,他一定在做夢,即使我們不懷疑他的誠實,並譴責他是在絕對說謊。在我們自己的心裡我們應該平衡這兩種可能性,考慮一下哪一種可能性更大,是一個看來最可信的見證人會欺騙我們呢,還是和我們過去一切經驗相違反的事會發生呢。在這種情況下,儘管事情不平常,但卻是在自然的範圍以內,例如(這個例子休謨本人曾經用過)有一個凱陀向我們作證說有一個費比烏斯(Fabius) [282] 曾魯莽行事,在這種情況下也許這一方面和另一方面可以平衡,而我們就處在一種猶疑莫決的情況。如果我所根據證據要相信的是一件超自然的事,是一個神跡,事情就不一樣了。現在情況是這樣。有過這樣的事,目睹的、誠實的見證人所作的最可信的見證竟是假的。這些事例可能很稀罕,但的確是有過的。不過,除了可信性有問題的以外,還沒有什麼可能證明其與自然律相違反的事例。這一點是我們福音書的神跡所不具備的,福音書里的神跡沒有一個是目睹的見證人的記錄,相反,他們都是得自別人的傳說,而且從他們的著作的整個傾向性看來,這些作者並沒有對他們所得來的傳說加以批判的考驗的意向。有無數事例證明這些見證人是受欺騙的,因而如果把這些見證和事件的巨大不可能性加以比較,放在天平里衡量一下的話,它們的對比就可能像鴻毛與千鈞一樣。同時,即或舍此不談,承認見證人具有最好的品質,一個歷史研究者無論如何也絕對不能想像,他所要處理的是一個神跡而不是一個不真實的記述。 這種論證很少有反駁的餘地,因而現在一般的企圖都是想借削弱神跡這個詞的含義,來逃避過關。他們說,神跡並不是不自然的,甚至也不是超自然的,特別是耶穌行神跡的能力只是一種較高的自然能力,一種醫治的能力,儘管它是空前絕後的,卻是在人類的自然範圍以內的。但首先,這種說法,正如我們在上邊已經看過的,對於耶穌所行的相當數量而且最重要部分的神跡,以及那些行在他身上的神跡,都不能說明;如果有的話,我們倒情願得到一把能把全部神跡打開的鑰匙,而不要這樣敷衍了事、只解決一部分問題的辦法。其次,這樣削弱了的神跡已喪掉一切證明的力量。一種天賦,事實上也就是一般所謂的才能,它和一個人的道德價值只處於一種偶然性關係中,最好的人可能沒有它,最壞的人倒可能有它;如果耶穌的較高的醫治能力,像一般主張這種見解的人所認為的那樣,完全和磁力相類似,那它就是一種完全形而下的東西,不可能從它得出基督教的教義是真理、基督具有超越人格的結論來。即使耶穌有這種能力,他可能只是一個熱情人,而就他關於自己尊嚴的宣告來說,可能還是一個騙子和欺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