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傳 · 1.論耶穌傳這個概念
耶穌傳這個詞和以這類詞為標題的文章,在較早的時候我們就已經接觸到了;然而,我們現在對這個詞的理解,卻斷然是一個近代的概念。
教會,不管是新教或舊教,只是以其兩個教條的形式,即關於耶穌本身的教條和關於他的工作或職務的教條,才涉及耶穌傳問題。前者說明,耶穌作為上帝兒子的化身,過去是什麼,現在又是什麼以便能以救贖墮落了的人類;後者則詳細說明,他以這種身份過去為我們做過什麼,現在仍在為我們做些什麼。這些事項,就其屬於他的過去和在世的經歷而言,當然都是他的傳記的一部分,或者如果你願意的話,也可以說,他的整個一生就是一種超人的救贖活動;不過,即使作這樣的理解和講述,它和通常為了寫傳記而考慮一個人的生平仍然是不同的。但是,只要教會神學還在流行,人們所抱的見解就是這樣;關於救贖主的生平的記述,只是一些證實或說明教會教條的聖經經文的注釋或結合——不是我們現在所理解的耶穌傳或耶穌歷史。
按照現代概念,傳記的主人翁必須完全地、明確地是一個人。一個半人半神的人物,在詩歌和寓言中充當一名角色雖然似乎還可以接受,但在現在決沒有人認真地把他選作歷史記述的主題。在一篇傳記里充當主人翁的人物是一個部分自然而又部分精神的人物,他的低級衝動和自私目的理應服從理性的普遍規律,他並不是一個由於人性和神性的結合而已經和必然地使意向受到抑制的人。躊躇和失敗,感性和理性之間,自私目的和一般目的之間的鬥爭是每一個人生活中所常有的事情;儘管由於這種內心鬥爭而引起的混亂,從感情的最激烈的騷動到其寧靜僅受到略微的干擾,其程度可能千差萬別,但像在教會教條中所假定的基督無罪那樣把它完全排除掉,對於任何真正的人的概念來說,必然是極其有害的。
而且,即使是一個最有天才的人物,也總要受到他所生長和活動的特殊環境的影響的。他是某個家庭的成員,生長在一定的時代和一定的國家之內;他的心靈儘管是獨立自主的,但一方面他會受到由於這些情況而產生的文化的性質和程度的培育,而另一方面又受到那種文化的性質和程度的限制;他的目的受著周圍環境的支配,因而不僅在其實行方面會遭受阻礙,而且由於經驗的進一步成熟,還會發生各種變化和改進。但在傳統信仰中,上帝的獨生子或化身成人的耶穌卻是不受這些限制的。他所原有的稟賦不需要人的傳授,因為他完全不受家庭或國家環境的限制;他的目的,或者說他被差到世間來的唯一的目的,是自古以來就預定了的,而且是在不屈不撓地、確定無疑地執行著,絲毫不受社會生活的任何通常的影響,甚至也不受自然律的影響。
在所有的傳記里,像上述的那些影響都是極其自然的事情。主人翁是個有限的人物,他的力量受到根據自然律而起作用的周圍的其他力量的限制。這些力量的交互作用是歷史的恰當的題目,其基本規律就是因果律。根據這一規律,每一結果都可假定其有一種自然的、可指出的動因;把一種外來的、超自然的創製力引進歷史的齒輪,不可避免地會破壞它的連續性,而使歷史成為不可能。
在這一切方面,教會對於基督的概念都是和一般的歷史概念,特別和傳記概念不相容的。在試圖給予這一概念以一種傳記形式時,我們立刻會看出形式和內容的不相稱來。教會的基督不可能作為傳記的主題,把它們統一起來的想法不僅是現代的,而且還是自相矛盾的。它所包含的兩個方面——教條和歷史——是分別發展起來的。第一次試圖把它們結合起來是在十八世紀。把不調和的東西混在一起的趨勢是過渡時期的特徵。人們想把教會所宣講的基督保留住,卻又感到只有使規定的輪廓適應實際生活中所習見的形式才能做到;這樣,人的和神的,內容和處理方式這些不調和的成分,實質上就分解了,想把它們結合起來的徒然嘗試,反而把它們的內在不調和暴露出來。
這樣,基督傳這個概念就預兆了即將來臨的變革。它預示了近代神學發展的廣泛結果,在後者發展的道路上成了它的網羅,從其特有的矛盾中預示了傳統信仰的總崩潰。它是神學不可避免地註定要衰落和毀滅的陷阱。當人們對傳記作認真的考慮的時候,神學概念的命運就完結了;假使神學概念還會繼續存在下去,就不會有傳記的嘗試了。但是這個嘗試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古人認為不對任何屬於人的事情作不合於人的處理是適當的,那麼,現代的口號則是把一切不合乎自然和不合於人的事情看作是異樣的和不適當的。基督對於現代的重要意義只有使其經歷能從傳記上去理解,只有把其生平看成是和其他名人生平在同樣基礎上的一連串的實際事件才能證實。
最初並沒有預料到這樣處理主題會帶來難以避免的危險。當時認為,這只是一種微不足道的讓步,並不牽涉本質的改變,而且還因深信:不管教條的基督論怎樣變化,新約的基督總會是安然無恙而有所安慰。當時以為,如果正確地闡釋和理解新約的基督,新約的基督就會是很自然而合乎人情的。但是,如果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如果新約的基督,儘管在某些方面並不一樣,但在對基督本性及其行為的奇蹟般的表現上,和神學的或教條的概念實質上是一致的,又怎麼辦呢?新約是我們現有的詳細了解耶穌的一切資料的唯一來源。如果在這唯一有權威的文獻中,他以一種和傳記不合的形式出現,那麼,由於一本傳記對我們來說是必要的,因而對權威加以證明,即以人類可能性的一般標準對它加以考察和衡量,就是絕對必要的了。這樣,正如對耶穌傳的教條式的處理不可避免地要轉化為求實的處理,同樣,求實的處理也一定要前進到批判的階段。只有當我們對福音書記載的可信程度加以不遺餘力的充分考察以完成求實工作的時候,我們才能真正具備一種求實的傳記的概念;而且即使在那時,如果在批判的檢查過程中,發現福音書的資料逐漸縮小而成為一個模糊不定的輪廓,我們也只能把這一概念保持在實事求是和適可而止的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