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名達文集 · 1940年

姚名達 《姚名達文集》
學術通訊 ——平陽與韓原 頡剛先生: 《責善》五期收讀。大作《燕遷汾水考》提及韓原非今之韓城,弟甚贊同。鄙意可由平陽之所在以定韓原之位置。《史記·韓世家》:「韓武子事晉,得封於韓原,宣子徙居州,貞子徙居平陽。」鄙意以為韓都三遷皆當在澮水、絳水流域。《戰國策·秦四》:「汾水利以灌安邑,絳水利以灌平陽」。《水經注》:「絳水出絳山,西北流注於澮。」又:「絳縣南對絳山。」此絳縣當即今曲沃,但非晉都新田。新田又稱新絳,既非今日汾水北岸之新絳縣,亦非絳山南麓之絳縣,鄙意疑其在汾、澮交流之三角洲上。《左傳》成六年,韓獻子稱其「土厚水深,有汾、澮以流其惡」,足證俗說新田在曲沃西南二里之非。新田之義,似為新近沖積之田,既兼瀕汾、澮,則決不僅瀕澮水。澮水南岸即絳山北麓,絳水流經其間,則平陽應於此間求之,約略當今侯馬南方附近之地。俗說謂唐堯所都之平陽為在今臨汾縣,鄙意決為非是。蓋《史記·晉世家》已明言「遂封叔虞於唐,唐在河、汾之東,方百里」。又言「曲沃邑大於翼,翼城,晉君都邑也」。「獻公城聚都之,命曰絳,始都絳」。俗說既承認翼與絳皆在澮水及其支流絳水流域,則此流域應為周初所滅古唐國之舊域,《帝王世紀》所稱之堯都平陽亦應在此舊域求之,不得更於北方百里外嫁之臨汾也。《戰國策·秦四》既明言「絳水利以灌平陽」,則更證明此平陽確為唐堯之古都,亦即韓貞子之新都,至三家滅智氏時仍未他遷者。鄙意上古地面氣溫較高,雨量較富,故大河之瀕多儲渟為大澤。汾水上游有昭余祁澤即其一證。古人定都設邑,因此多在小河之流域。例如陝西之雍水、汧水為周秦古都,而涇、渭之發達反在較後。故唐堯患水之時,決不致定都於汾水泛濫之臨汾。晉遷都三次亦皆不出澮水流域,亦即不出唐之舊域。而其自上游逐漸移居下游,則與周秦相似,可為河水漸干之證。此固閒話,然平陽既為韓貞子之都,則其故都韓原亦當在附近。由周、秦、晉遷都皆自上游趨下游之例推之,則韓原當在平陽之東方,澮水上游之南岸。而晉都故絳則猶在其上游。蓋秦穆公渡河伐晉,必循汾水、澮水南岸以指故絳,晉惠公「三敗及韓」,急雲「寇深矣」,則韓原距離故絳必極近也。江永疑為「蓋在山西河津、萬泉之間」,似亦非是。 除上述理由外,梁山之所在亦可為一證。鄙意梁山當在澮水發源之地。《左傳》成公五年:「梁山崩,」因「山崩川竭」,故次年「晉人謀去故絳」而遷於「土厚水深」之新田。《大雅·韓奕》所恭維之「奕奕梁山」必在韓原舉目能見之地。晉人因山崩而遷都,則此梁山即《韓奕》之梁山。蓋故絳瀕澮,梁崩而澮竭,故不得不遷都於澮水下游與汾水交流之三角洲上也。尊說欲以呂梁山當此梁山,鄙見未敢贊同。一則呂梁在晉、韓北方,相距四五百里,為人目所不能見,當不致尊為國之鎮山;再則呂梁山崩頹,汾水枯竭,與晉之國都無直接影響,不致無故遷都。鄙意翼城、浮山兩縣界上有山高至一千五百公尺以上,當為澮水導源於是,似足當梁山之稱,為晉、韓之鎮。 上述平陽之說,仍有二點須解辯:一、《左傳》昭公二十八年:「趙朝為平陽大夫」,則平陽此時實為趙邑。然此時韓宣子方卒,及其子貞子始徙居平陽,安知韓不以馬首易趙之晉陽,平陽接近韓之韓原,互相調換,以便統治。《左傳》所載,不乏先例。易得平陽之後,始移治之,此理固可通也。二、《戰國策·燕二》:「秦正告韓曰:『我起乎少曲,一日而斷太行;我起乎宜陽,而觸平陽,二日而莫不盡繇;我起乎兩周,而觸鄭,五日而國舉。』」此平陽當在宜陽附近,當非復絳水旁之平陽矣。此點自宜注意。秦之侵韓,以少曲為左翼,宜陽為右翼,兩周為中軍,甚合當時戰略。宜陽在河南,則此平陽當在宜陽之東,只二日程,似曾為韓都。《史記·楚世家》:「秦破韓宜陽而韓猶復事秦者,以先王墓在平陽,而秦之武遂去之七十里,以故尤畏秦,」亦以宜陽、平陽連類而稱。可知韓在去絳水之後,遷陽翟之前,似曾在伊水或汝水或潁水之上游建都,仍名平陽。此種遷都而不易名之事不乏先例,商都之亳多至四處,鄭東遷後仍名鄭,即其明證。不僅平陽為然,即魏都安邑亦非首在姚暹渠流域之夏縣也。鄙意安邑初在汾水旁之霍縣附近。《史記·六國年表》:「秦武王后九年,取趙中都、西陽、安邑,」此安邑當為魏之故都而後來易與趙國者。《左傳》閔公元年:「晉獻公滅耿,滅霍,滅魏;賜趙夙耿,賜畢萬魏。」《史記·魏世家》:「魏武子治於魏,魏悼子移治霍。」魏、霍連類而稱,兩地相距必邇。俗說乃以魏為在今之芮城,本無證據。霍在汾水東岸,魏或在其附近之支流。魏絳徙治之安邑亦當在魏、霍不遠瀕汾之地,故魏桓子懼智伯決汾水以灌之耳。三家共滅智氏之後,三分其地,魏始分得解池附近及河西之地,然後徙都於今夏縣之北,仍名安邑。蓋智城在今解縣或虞鄉縣,《史記正義》引《古今地名》及《括地誌》,似無疑義。智氏於晉六卿為最強,其力能遠征趙之晉陽,當不容魏處解池之東共享池鹽之大利也。鄙意不僅汾水有安邑,河西亦似有安邑,不僅河東夏縣一地而已。《史記·六國年表》:「秦孝公十年,衛公孫鞅為大良造,伐安邑,降之。」此安邑,據《秦本紀》,知其屬魏。既已降秦,不聞秦還之於魏。同年為魏惠王十九年,「魏築長城塞固陽」,用意當在拒秦。而次年「衛鞅圍固陽,降之」。此固陽,俗說乃推之往綏遠,甚可笑。據戰略地理求之,必在渭、洛之間,扼秦、魏之沖,是時魏在河西尚有二郡數十縣,遲至二十餘年後始割讓與秦。秦既尚未占有河西,則亦無能逕陷河東之安邑。秦軍首陷安邑而後陷固陽,則此安邑似在固陽之西。鄙意雖不願堅持此說,但亦不妨提出備考,且用為安邑不限一處之證耳。在衛鞅圍降此安邑之後六十六年,魏割河東四百里與秦之後四年,魏又納安邑及河內與秦,一若此安邑不在河東而在河內者然。今雖未暇深究,然最初之安邑必在汾水流域則固可深信不疑也。 凡此皆未定之論,敬乞先生指正。此頌撰安。 弟姚名達上 (原載《責善》第一卷第十一期,1940年8月16日) 史字的本來意義 一史官制度與史的本來意義有什麼關係 要研究中國的史官制度,當然首先要確認史官是什麼,這就不是一個很容易的問題。第一、因為有的時代雖有史官這種名稱,卻又不是我們所要研究的史官。第二、我們所要研究的史官,歷代的官制很少明白標出史字,往往用一些仿佛沒有關係的名稱。第三、有些官吏的職務明明是史官的本分,偏偏連名稱也沒有,只是臨時兼充。所以如果我們不確認什麼是史官,史官制度將沒有方法考查明白。 但是史官的性質跟著史字涵義而來,而史字的涵義卻又跟著時代而變化;如果我們不精密的分析史字涵義在文字史上的變化,或是雖已分析過了而又不確認某一類涵義才是真正的原始的定義,那麼,我們仍舊不能決定史官的性質是什麼。所以我們的工作還是要藉助於文字學,先把史字的涵義分析清楚並確認下來。 不過一個字的涵義更換,主要的是由於字形的變化。而字形的變化,主要的又是由於寫字工具的陸續發明。 殷虛甲骨文字和大小篆的差別,在直線和弧線多寡的比率上面。用刀筆在甲骨簡牘上面刻字,同樣是硬碰硬,自然是直線的筆畫多過弧線的。但,如果用漆筆在簡牘布帛上寫字,卻是自然會多寫弧線,少畫直線了。不過它們也有相同點:線畫的粗嫩都是相等的。因為甲骨簡牘都太堅硬了,刀筆不容易刻得更粗肥些。而漆筆尚沒有用羊毛製造,硬的蘆管和凝滯的漆也實在不容易分出粗嫩來。 到了蒙恬造筆,始用羊毛,然後才有程邈發明隸文,始有肥瘦如意的筆畫。再進而到蔡倫造紙,紙面光滑,方笨的隸文也就變而成楷文草文了。 史字在文字進化的過程中,形態也跟著多次的變化。我們必須考察它的變態,追究它對於涵義的影響,然後才可以決定史官的性質。 二史字的形態有什麼變化 現存最古的甲骨文,拓印在《殷虛文字》、《殷虛書契前編》、《後編》、《鐵雲藏龜之餘》、和《新獲卜辭寫本》裡面的,都有史字。它們的最初形態就很不一致;這是因為甲骨文也不是一朝一夕刻成的,經過了數百年的長時期,自然會發生變化。現在可以分析它上半部的形態和下半部的位置,模寫為左列的圖樣: 這些文字值得注意的所在有五點:第一、的形態不一,下角或,或,或,或;但上方,兩端都突出於的上面。第二、有水平的,有傾斜的,有兩端越出於的外面的。第三、最宜注意,每一字的都很長,總是和相接觸。第四、有時緊握的下部於全掌內,有時只握於半掌內,有時只用一指接觸的中下部,有時只接觸的末端。第五、握的有時是,普通是。這裡交給我們的問題是:是不是手的指掌?是什麼?、、、是什麼?和合併起來又是什麼?最後則問整個字的涵義又是什麼? 殷末和周代的前半期往往在鐘鼎上鑄刻文字,留存到今的還很多。據《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嘯堂集古錄》、《鐵綱珊瑚》、和《金文編》等書所載,史字的形態已孳乳成數十種,可以分列為左圖: 從這些文字的形態變化可以引起我們注意的是:一、形不見了,於、、以外,新生了。二、有長有短,長的越出手下,短的竟縮入內,不在手中了。三、下半部的變形很多。特別是戊卯組的竟很像隸楷的史字,丁申組的竟很像隸楷的事字。這裡告訴我們以由到史的過程,以及史事分途的痕跡,讓我們研究涵義的時候,得一個正確的基本觀念。 甲骨文和鐘鼎文都不是一個短時期的特產,但是我們要把這長時期的文字個別的確定它的年代,排列成一個順序,那也不是容易的事情。不過我們考察史字形態變化的順序,卻也有個膚淺的方法。第一、比較它的上半部,甲骨文有而鐘鼎文沒有,鐘鼎文有而甲骨文沒有,原則上我們已確定甲骨文較鐘鼎文為古,那麼我們也可以確定是最早的形態是最晚的形態。再比較、、、四種,覺得、的面積和邊線都和相似,只不過改曲線為弧線罷了,在年代上應該是較稍後,順序第二。再看帶扁形,和相似,在年代上應該是較稍前,倒算起來也是第二。帶方形,橫幅有的寬,豎幅有的長,應該列在、的中間,順序或倒數都是第三。惟有的年代較難確定;論它是直線,甲骨文也有了,應該緊接的後面,排在的前面;但是鐘鼎文裡面的太短,和的相同,又似應抑後。還有、兩形,似乎可以分別安排在、的地位里,算是缺筆,不另討論。 第二,甲骨文的一律很長,可見長的是較早。漢代的字很短,可見短的是較晚。不過鐘鼎文有的在全手內,或竟穿出手下,有的在半手內,有的縮至手上,有的甚至縮入內,不在手內,的伸縮是很不規則的,因此我們不能依的長短來編排時代的早晚。我們只能研究的伸縮與、、、、、的變態順序是否平行的發展,再去推定它們是兩種物體還是一種。如果順序相同,便是一種物體;否則是兩種。請看上圖,自甲至己各組,每一組的都有長有短;再看自子到辰各組很長的也不限於,或,各種變態都有:這就可以證明是一種物體,自至的形象又另是一種物體了。 其次,我們還要研究、、、、、是一種物體,還是許多種?這可從甲骨文有這些形態的字去考察,我在下文裡已證明它們是一種物體形象,這裡姑且不提。 三史字的本來意義究竟是什麼 要想知道一個字的涵義,普通是查閱字典。例如史字,《辭源》載它有三種涵義:一、「古掌書之官也」;二、「記事之書曰史」;三、「姓也」。除了第三種和本書關係較淺,可以不論外,第二種是後世新定的意義,不是上古的本來意義;第一種的真正意義是什麼,很不明白。如果把書字當做圖書、典籍的名詞用,那就錯了。如果把書字認做書記、書寫的動詞用,那就不錯。但《辭源》是現代的辭典,照那句話的文法和現代的習慣看來,是指書籍而言。我們不能依據這種普通的辭典來解決專門的問題。這是一個原則。 即使是古代的字典,也未必便可憑信。因為上古還沒有字典,中古的人綜合古字來寫成各種解釋,未必便是上古本來的意義。例如《說文解字》,在現存的古代字典算是最早的,它解釋史字說:「記事者也,從又從中,中,正也。」這也不一定是正確的。第一、這個「者」字的涵義就不很明顯;如果是指記事的人,固然不錯,但也容易引起誤會;如果是指記事的書,卻又錯了。第二、它把史字的上半部認做中字並解釋中字的涵義為正字,意思是認以手持正為史字取義的標準,這個錯得更厲害些。所以我們研究古字的本義,確實不能僅僅依據現存最早的字典,這也是一個原則。 最靠得住的二種原料:第一、是文字的本來形態和後來變化的痕跡;第二是秦漢以前的古書所提及的字義。因為古字最早多是象形,顧形思義,最易得到本來的意義。古書雖無意解釋字義,但它們所承認的意義確是當時和稍前時所通行的,比較後世字典的解釋,究竟親切得多,正確得多。我們現在研究史字的本來意義,應該採用這最後的兩種方法,不必相信說文解字,更談不上什麼辭源之類。 上文我已確定史字的上半部是兩種物體的象形,不該看做一種物體。但古人對於這上半部始終認為整個的中字,和下半部的手字合併成史字。不過他們的解釋也各有不同,可以分成四派: 第一、可以叫他為許慎派。《說文解字》是東漢中年許慎做的,原文已於上段引征過了。後世有許多文字學者都遵信它的解釋。例如南唐徐鍇《說文系傳》說:「記事當主於中正也。」清桂馥《說文義證》說:「『中,正也』者,文公元年《左傳》:『舉正於中』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說:「不雲記言者,以記事包之也。」又有一部《說文部首訂》說:「從又從中者,猶持正也。蓋史之所記,如其事而實書之,不參己見,亦無偏倚。故從又持中,為人記事之稱。因其記事無虛偽,遂名其所記之書為史,亦名其所記之實為史。」這一套的說法,都從中字得來。我的亡師王靜安先生輕輕的舉了兩個理由,便把它駁倒了。他在《釋史篇》說:「其字古文篆文並作,從。(秦泰山石刻『御史大夫』之『史』,《說文》大小徐二本,皆如此作。)案古文『中正』之『中』作、、、、、諸形,『伯仲』之『仲』作,無作者;唯篆文始作。且中正無形之物德,非可手持。」這自然是嚴正的反駁。根本史字的上半部不是中字,那能用中正的美德來解釋?縱使假定確是中字,中正不是有形的物體,那能用手去執持?我還可以加上一句閒話:中固然確是史官的美德,但造字的人那能預先主張史官記事必須抱定中正的態度?根本上古不曾有史籍,史官的職掌也不僅僅是記事,從那裡可以得到中正的抽象觀念呢?不用追究,這一套說法是後起的解釋,不是本來的意義。 第二,可以叫他為吳大瀓派。大瀓是清末人,在《說文古籀補》說:「象手執簡形。按古文『中』作,無作者。」林義光在《文源》上亦說:「從,不從中,『中』古作,象簡形,執簡所以記事。」他們一致反對許慎「中,正也」的說法,這是對的。但說象簡形,象手執簡形,卻不一定很對。王靜安已經說過:「與簡形殊不類。」因為一簡的形態應該畫作或,即使說有點象,但為什麼中間平添一條很長的直線呢?這直線的上下二端都已越出的體外,自然更加不象竹簡了。如果象手執簡形,就應該畫作。若說甲骨文不便多作弧筆,也不妨畫作。篆文則可作。現在甲骨文的史字作,篆文作,手並不直接執簡,可見吳大瀓派的說法確是錯了。 第三,可以叫他為江永派。江永是清初人,在《周禮疑義舉要》說:「凡官府簿書謂之『中』。故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斷庶民獄訟之中』,皆謂簿書,猶今之案卷也。此中字之本義,故掌文書者謂之史。其字從又,從中。又者,右手,以手持簿書也。吏字事字,皆有中字;中有司中星,後世有治中之官,皆取此義。」王靜安說:「江氏以中為簿書,較吳氏以中為簡者得之。」(自註:「簡為一簡,簿書則需眾簡」)著者則認為這一派說象簿書,實在不對。因為一簡既不象,眾簡併列成冊,應畫作,即使不用絲編,亦應作,無論如何,決不象。可見不是象眾簡的簿書了。這是一點。再則,如果照江永的說法,手持簿書的人叫做史,那又應該用什麼話來解釋典字呢?《禮記·月令》:「乃命大史,守典奉法。」甲骨文的典字作或,是象兩手持冊的形態,是掌管簿書的意思。這字比較字合理得多了。這是二點。三則《周禮》的「中」字都是指司法衙門的判決案而言,並不是通指一切官府的簿書檔卷。請看《周禮》的原文: 小司寇……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民,聽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歲終則令群士計獄弊訟,登中於天府。…… 這所謂群士即下文所引的鄉士、遂士、縣士、方士: 鄉士掌國中,各掌其鄉之民數而糾戒之,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職聽於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刑殺,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會其期。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數而糾其戒命,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職聽於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就郊而刑殺,各於其遂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令三公會其期。 縣士掌野,各掌其縣之民數,糾其戒令而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職聽於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刑殺,各就其縣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命六卿會其期。 方士掌都家,聽其獄訟之辭,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獄訟於國,司寇聽其成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書其刑殺之成,與其聽獄訟者。 這些明白的全文,一望而知它所謂「中」是群士司刑議定獄訟的判決案,絕不是普通行政衙門的簿書檔卷。我們先看了這些全文,再去看《周禮》的另一條,才不致誤會。 天府……凡官府鄉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詔王察群史之治。 這裡所謂群史就是上文所引的群士。古文「士」「史」兩字有時通用。治中也就是上文所引的議定獄訟的判決案。天府保藏這些判決案,以備考察。不過是許多職掌的一種。另外還有別的簿書也由他受藏,但不叫做「中」。例如同這一條規定著: 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祿,而獻民數谷數,則受而藏之。 這就是另二條所定: 小司寇……及大比,登民數,自生齒以上,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 司民以制國用,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辨其國中,與其都鄙,及其郊野,異其男女。歲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贊王治。 這可見登記人口數字的版不叫做中,但也藏在天府。又如: 大司寇……凡邦之大盟約,蒞其盟書,而登之於天府。大史,內史,司會及六官皆受其貳而藏之。 ……鄉老及鄉大夫群吏獻賢能之書於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貳之。 這些盟書,賢能之書也不叫做中,也藏在天府。還有: 天府掌祖廟之守藏與其禁令,凡國之玉鎮,大寶器藏焉……。 這裡的禁令也是文字寫成的簿書,也不叫做中,但也藏在天府。我們看了以上各項證據,當可相信「中」字是一個專門名詞,只指司法衙門的判決案而言,確實不是普通的包括一切官府的簿書檔卷。江永和王靜安引證《周禮》,斷章取義,隨意解釋,實在違反原來的意義,我們不願信從他們。 第四,可以叫他為王國維派。國維字靜安,民國十六年才去世。他在《釋史篇》贊成江永的話,說史是手持簿書的人。但又譏笑他:「顧簿書何以雲中?亦不能得其說!」因此找了些證據,說中是盛筭的器具,亦可用以盛簡,因為簡與筭是一物,所以簿書也可叫做中了。把這篇繁碎的文章完全轉鈔本來是可以不必的。但因為他是近代的考據專家,很多人都尊信他的意見。而我呢,卻並不因為他是我的先師而迷信這一篇周文曲納的話。所以不得不擇要引述,逐一加以反駁。 首先他引了許多話,考出中是什麼。說: 案《周禮·大史職》:「凡射事,飾中,舍筭。」《大射儀》:「司射……命釋獲者設中,大史釋獲,小臣師執中,先首坐設之,東面退,大史實八筭於中,橫委其餘於中西。」又:「釋獲者坐,取中之八筭,改實八筭。興,執而俟,乃射,若中,則釋獲者每一個釋一筭。上射於右,下射於左。若有餘筭,則反委之。又取中之八筭,改實八筭於中,興,執而俟」云云。此即《大史職》所云:「飾中舍筭」之事。是「中」者盛筭之器也。 這一句結論也許是對的。但盛筭的「中」是執在小臣師的手裡,大史不過實筭於中,取出「中」的筭,改放一些進去罷了。縱使「釋獲者設中」也是大史的職掌,「中」也不是常常執在大史的手裡,那便不能說字是象手執盛筭的中了。況且根據同在一書,同記一事的《鄉射禮》,釋獲者即叫做釋獲者,並沒有標明是主人之史。而同屬《儀禮》的另一篇《既夕禮》裡面卻明明有主人之史。如果釋獲者設中,實筭,取筭,易筭的職掌確實是史官最重要的工作,那麼《鄉射禮》篇就應該指定主人之史來擔任這些工作。既然沒有標明,我們便不應該因為《大射禮》有些提及史和筭有關係的證據,便硬說盛筭的中也執在史的手裡。 其次我們要注意盛筭的中,究竟象不象或?據靜安先生說: 中之制度,《鄉射記》(名達按:記字是儀字之誤)云:「鹿中髤,前足跪,鑿背,容八筭,釋獲者奉之先首。」又云:「君國中射,則皮樹中,……於郊,則閭中;於境,則虎中。大夫兕中,士鹿中。」是周時中制,皆作獸形,有首,有足,鑿背,容八筭,亦與字形不類。余疑中作獸形者,乃周末彌文之制;其初當如形,而於之上橫鑿孔以立筭,達於下橫;其中央一直,乃所以持之,且可建之於他器者也。 在這裡,他明明知道周代的「中」和字形不象,卻又憑空設想出一種和相象的盛筭之器來,而咬定《鄉射禮》所明白規定的不是周初的制度。這種武斷的態度,可說是很不合理的。在沒有新的證據發現以前,不能魯莽的聽信他的話。這點和我們的主題沒有多大關係,也用不著去追究。因為無論盛筭的中是有點象或者是借用字,它都和史字拉不上來。 往後,王靜安另外想出二項理由,說明古代的筭和簡策同是一物,同為史官所執,因此說「中」亦是盛簡策的器具。他的第一項理由是說筭和策的長短相符: 考古者簡與筭為一物。古之簡策最長者二尺四寸。其次二分取一,為一尺二寸。其次三分取一,為八寸。其次四分取一,為六寸(詳見余《簡牘檢署考》)。筭之制亦有一尺二寸與六寸二種。射時所釋之筭長尺二寸。……計歷數之算則長六寸。……尺二寸與六寸皆與簡策同制,故古筭二字往往互用。 這裡他有一點最大錯誤是不曾注意筭的大小。據《漢書·律曆志》:「筭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可知筭是很小的竹條。《漢書·藝文志》:「劉向以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酒誥脫簡一,李簡二十五字者,脫亦二十五字,簡二十二字,脫亦二十二字。」可見簡策必較筭大得多,方才可以刻二十餘字,決不只一分。一分寬的筭絕不能容許史官刻字。所以無論如何,不能說「簡與筭為一物」,最多只能說相似,不能說相同。這個前提決定了,他的第二項理由也就很難成立了: 《既夕禮》:「主人之史請讀賵,執筭,從柩東。」註:「古文筭皆作。」《老子》「善計者不用籌策」,意謂不用籌筭也。《史記·五帝本紀》:「迎日推。」《集解》引晉灼曰:「,數也,迎數之也。」案無數義,惟《說文解字》云:「算,數也。」則晉灼時本當作「迎日推算」,又假筭為算也。漢盪陰令張遷碑:「八月民。」案《後漢書·皇后紀》:「漢法常以八月算人。」是「八月民」,即「八月算民」,亦以為算。是古筭同物之證也。 筭是竹做的, 即是策,亦是竹做的。策的長短分四種,有二種齊巧和筭的長短一樣。因此古文把筭 二字引申通用,亦合情理。但不能因二字可通用,便說二物同是一物。譬如楊和柳相似,用字時亦隨意相通,但若說楊柳同是一物,那卻錯了。王靜安對於上述二項既有誤解,因此把古書的 字當作筭字看待,引《少牢饋食禮》「朝服,左執筮」,《士冠禮》「筮人執 」,說「筮亦史事」,「他事用筭者亦史之所掌」。其實這些 便是 ,筮人便是筮人,不必牽混為一談。史究竟和筮有何關係,容於他文討論,現在不必談。 他既一口咬定,「筭與簡策本為一物,又皆為史之所執」,就武斷「則盛筭之中,蓋亦用以盛簡。簡之多者,自當編之為篇。若數在十簡左右者,盛之於『中』,其用較便。」又引征《逸周書·嘗麥解》:「宰乃承王中,升自客階,作,執從中,宰坐,尊中於大正之前。」就說:「是中二物相將,其為盛之器無疑。故當時簿書亦謂之中。」又說:「然則史字從又持中義為持書之人。」這裡有二個罅漏可以攻擊:一、用什麼物體作?盛筭的中可以作嗎?「執從中」的從字可以作盛字解釋嗎?據我看《嘗麥解》的原文,升階作在「承王中」之後,不妨說中是作的物體,或許就是刀筆,也未可知。「執從中」,就是紙跟著筆的意思。這唯一的孤證恐也不足為王靜安的幫助吧。二、除這篇《嘗麥解》以外,還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盛筭之中,蓋亦用以盛簡」?試想筭的大小不過「徑一分」,盛筭的中盛筭不過八枚,它的體積是多麼的狹小!盛一簡已很為難,那能夠盛放十簡下去? 退一步講:縱使筭就是簡策,盛筭的中就是盛簡的中,也不能說「故當時簿書亦謂之中」。我們不必引經據典,只打一個譬喻,即可明白。古代的簡策,沒有字的現代叫紙,有字的現代叫文稿。盛筭的中如果就是盛簡的中,那就等於現代的稿紙籃或文稿籃。如果我們依照王靜安的意見,說「盛簡的中就是簿書」,這就無異於說:「盛稿紙的或盛文稿的籃就是簿書」。這句話通不通?讀者下一句斷語吧! 總括這幾條我反駁王靜安的結論是: 一、中縱使是盛筭之器,也不是盛簡策之器。 二、筭字雖可和字通用,簡策()和筭也不是一物。 三、大史雖然有時飾中設中,有時舍筭,有時執,但這些不是經常的工作,不會常常手執盛筭的中。 四、中字在《周禮》只是司法衙門的判決案,不是行政衙門的簿書檔卷,更絕對不是一般的書籍。 五、史所手執的不是盛筭之中,也不是判決案,也不是簿書,更不是一般的書籍。 綜合上文對於四派的反駁,我們可以相信史字的上半部一定不是中字了。 照上段所辨正,史字的上半部不是中字,似可確定了。那麼究竟是什麼呢?照前文分析字形的變化,已經證明史字的上半部是兩種物體所組成,不只一種物體。這兩種物體又是什麼呢?拿甲骨文和鐘鼎文另外許多字的形態來比較,並徵引秦漢以前的古書所稱述,似乎兩種物體是筆和口,史字的上半部是象筆在口前的形態。象刀筆,有尹字聿字和書字可證。甲骨文的尹字如左: 鐘鼎文作,從又從,這可反證《說文解字》「尹從又,握事者也」是錯誤了。其實尹字就是聿字。《說文解字》:「聿,所以書也。從聿,一聲。」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此象手持筆形,乃象形,非形聲也。父辛從與卜辭同。」這樣解釋,一點也不錯。王國維《釋史》也說,尹字從又持,象筆形。周初的史佚,有一部古書(偶忘其名)稱為《尹佚》。《書·洛誥》又稱為《作冊逸》。作冊必須持筆,持筆的人叫做尹氏,持筆作冊是史的職掌,所以《作冊逸》也可叫做《尹佚》或《史佚》。作冊就是為書。《左傳》魯襄公十四年,晉師曠明明稱道舊制:「史為書。」《周禮》:「史掌官書以贊治。」書字頌鼎作,頌敦作,是象手持筆在簡上刻字的形態,亦可助證是筆的象形。《禮記·曲禮上》:「史載筆,士載言。」《國語·晉語九》,董安於多稱:「方臣之少也,進秉筆,贊為名命,稱於前世,立義於諸侯。」又載士茁稱:「臣以秉筆事君。」秉筆和載筆都就是持筆。史不持筆則無法作冊或為書,所以史字上半部的一定是筆,絕對無疑。許多形態應該確定它是什麼?最初,我因為看見的甲骨文的史字只有形,揣測它是夾鉗中央的木片,曾在暨南大學和復旦大學的講義上發表過。後來看見了更多的甲骨文,已有改方為圓,改長為扁的趨勢,和鐘鼎文相差不多。再比較書字在鐘鼎文里,下部有,似象簡形。《禮記·祭統》又有「史由君左,執策命之」的話,《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說得更明白:「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可見史常執簡以書時事,似乎史字和書字的都象簡策的形態。不過書字的在下,很象持筆刻簡,可以說得過去。史字的和則混在一處,說它是一件東西固然錯了,說它是簡和筆一同執在史的手裡,卻不很像,因為固然在里,卻不在里,似乎不是象簡。最後看見甲骨文從口的字,如古字作,字作等形,日字作,品字作,各字作,吠字作,告字作,名字作,問字作,唯字作,司字作、、,占字作、,這些口字的形態也有種種不同。因此覺得史字的上半部恐怕也是口字和筆字所合組而成,史持筆放置在口的正前面,就是用文辭代替語言的意思。引古書來證明,便可相信這一說。《儀禮·聘禮》:「辭多則史,少則不達。辭苟足以達,義之至也。」這句話表示史是文辭很多的人。和《論語·雍也》,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是同一意義。最重要的證據是《左傳·桓公六年》梁季所說:「祝史正辭,信也。」《昭公十七年》太史所說:「祝用幣,史用辭。」《成公五年》絳人所說:「祝幣,史辭,以禮焉。」《襄公二十七年》趙孟所說:「其祝史陳信於鬼神,無愧辭。」《昭公十二年》昭子所說的「書辭無頗」。這可見史以正辭立信為職掌之一。《襄公二十五年》又引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誰知其志?言之無文,行而不遠。晉為鄭伯入陳,非文辭不為功,慎辭也。」這更可見文辭是來補足語言的不足的。史字的上半部,是手持刀筆,置於口前自然是「文以足言」之意。 由上段對於史字的上半部定了一種解釋,我們應該可以知道史字的本來意義確是什麼了。現在不妨再引一些古書的文字證據,來確定史字的涵義。第一項應該先證實史是一種技術專家。《禮記·王制》有兩句很要緊的話: 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醫、卜及百工。凡執技以事上者,不貳事,不移官,出鄉不與士齒。 這很合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所說:「文史星曆,近乎卜祝之間」;《太史公自序》所說:「司馬氏世典周史」和「余死,汝必為太史」。《左傳·定公四年》,子魚也把「祀、宗、卜、史」相提並論。這可見史是父子兄弟世世相襲的官吏,不兼職,不改位,終身專用他的技術以事奉上面的王侯和長官。 第二項應該要證實史是一種雕刻文書的技術專家。後漢王充《論衡·量知篇》給我一個顯明的證據: 能斫削柱樑,謂之木匠;能穿鑿穴埳,謂之土匠;能雕琢文書,謂之史匠。夫文史之學,學治文書也,當與木土之匠同科,安得程於儒生哉? 後漢時代叫雕琢文書的刻字匠為史匠,固然帶著鄙薄的意思,但由這句話可以知道史的主要職掌就是雕琢文書,所以手上才要常常持著刀筆。證以《左傳·昭公六年》叔向所說:「將棄禮而征於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可知周代作書是用錐刀的,這種刻字作書的史最要多多的認識文字。《漢書·藝文志》有一條: 漢典,蕭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為尚書御史史書令史。」 這是說識字到九千以上的人,才有資格做史這種官。這種史官就是現代所謂書記員。又要刻字刻得頂好,六體都很擅長的人,才可以做尚書和御史兩種衙門的「史書令史」這種官。這種史書令史是比較小衙門的書記員高貴一些,也儼然是一種技術專家了。推遠到周代去看,也和這個意義相符合。《周禮·天官》: 宰夫之職,……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職: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數。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 史的職掌是「掌官書以贊治」,這個書字是指書記的書,不是書籍的書。史掌管的是書記的事,不是藏書的事。這與上文已引的「史為書」,和《左傳·襄公二十九年》所說「史不絕書」,《禮記·內則》所說:「十年出就外傅,屈宿於外,學書記」,比看一下,便知載筆是為得要寫字了。所以各種衙門都有史官,並不限於王侯面前。《周禮》規定得詳詳細細,一望可知。 第三項要證明這種雕刻文書的工作就叫做書或記。《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叔侯說: 魯之於晉也,職貢不乏,玩好時至,公卿大夫,相繼於朝,史不絕書,府無書月。 《國語·楚語》上左史倚相說: 史不失書,蒙不失誦,以訓御之。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和《國語·魯語》上都記曹劌說: 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 《史記·晉世家》: 史佚曰:「天子無戲言。言則史書之,禮成之,樂歌之。」 《禮記·玉藻》: 天子……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 又《內則》: 宰告閭史,閭史書為二,其一藏諸閭府,其一獻諸州史。州史獻諸州伯。…… 這可見史的工作就是書他所應書的事情了。這書字或作記字,都是動詞。《左傳·僖公七年》管仲說: 且夫合諸侯,以崇德也,會而列奸,何以示後嗣?夫侯諸之會,其德刑禮義,無國不記。記奸之位,君盟替矣。作而不記,非盛德也。 《禮記·王制》亦載: 大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 這篇史官書記下來的簡策,就叫做書,書經就是因此得名。書字也由動詞變為名詞了。 第四項要證明史載筆為書,以代語言;但亦須以語言誦讀書里的文辭。前句的證據是《左傳·僖公十一年》: 凡諸侯有命,告則書,不然則否。師出臧否,亦如之。雖及滅國,滅不告敗,勝不告克,不書於策。 後句的證據是《儀禮·聘禮》: ……史讀書展幣,再執書告備具於君。……史讀書,司馬執策,立於其後。……又《既夕禮》: 主人之史請讀賵執筭。…… 《禮記·王制》: 成獄,辭,史以獄成告於正。…… 又《月令》: 先立春三日,大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皆同)。 又《曾子問》: 孔子曰:「諸侯適天子,必……命祝史告於社稷宗廟山川。……諸侯相見,必……命祝史告於五廟所過山川。……反,……乃命祝史告至於前所告者。……」 又《祭統》: 古者名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於大廟……史由君右,執策命之,再拜稽首,受書以歸。…… 最好的證據是《國語·楚語下》: 又有左史倚相能道訓典,以敘百物,以朝夕獻善敗於寡君,使寡君無忘先王之業,又能上下說於鬼神,順道其欲惡,使神無有怨痛於楚國。 有這些證據,再加上前端所引的「祝用幣,史用辭」,便可相信史的口和筆是一樣的重要,都是表達意志和情緒的工具。 第五項要證明史的作書正辭兩項工作都以立信垂遠為標準。《國語·魯語》上有一條記夏父展說: 君作而順,則故之;逆則亦書其逆也。臣從有司,懼逆之書於後也,故不敢不告。 《禮記·曾子問》: 古之禮,慈母無服。今也君為之服,是逆古之禮,而亂國法也。若終行之,則有司將書之,以遺後世,無乃不可乎? 這可見國君的舉動,史必書記下來。縱使是惡劣的事,亦不隱諱。這有兩件明顯的事例,一是《左傳·宣公二年》: 大史書曰:「趙盾弒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宣子曰:「嗚呼,『我之懷矣,自詒伊戚』,其我之謂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越竟乃免。」 一是《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大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 這是何等的剛強!何等的正直!奸臣殺人不眨眼,大史亦毫無畏懼,終能不改其直筆!這兩件並不是特殊的例,大約因為古代原有這種風氣:凡做史官的人記事說話必須真實可信。如前段所引《左傳》各條:「祝史正辭,信也。」「祝幣,史辭,以禮焉。」「其祝史陳信於鬼神,無愧辭。」已可見史辭必信。現在再引《左傳·昭公二十年》晏子的話來作證: 齊侯疥,遂痁,期而不瘳。諸侯之賓問疾者多在。梁丘據與裔款言於公曰:「吾事鬼神豐,於先君有加矣。今君疾病,為諸侯憂,是祝史之罪也。諸侯不知,其謂我不敬。君盍誅於祝固、史囂以辭賓?」公說,告晏子。晏子曰:「日宋之盟,屈建問范會之德於趙武。 趙武曰:『夫子之家事治,言於晉國,竭情無私。其祝史祭祀,陳信不愧。其家事無猜,其祝史不祈。』建以語康王。康王曰:『神人無怨,宜夫子之光輔五君,以為諸侯主也。』」公曰:「據與款謂寡人能事鬼神,故欲誅於祝史。子稱是語,何故?」對曰:「若有德之君,外內不廢,上下無怨,動無違事,其祝史薦信,無愧心矣。是以鬼神用饗,國受其福,祝史與焉。其所以蕃祉老壽者,為信君使也,其言忠,信於鬼神。其適遇淫君,外內頗邪,上下怨疾,動作辟違,從欲厭和,高台深池,撞鐘舞女,斬殺民力,輸掠其聚,以成其違,不恤人後。暴虐淫從,肆行非度,無所還忌,不思謗,不憚鬼神,神怒民痛,無悛於心。其祝史薦信,是言罪也。其蓋失數矣,是矯誣也。進退無辭,則虛以求媚。是以鬼神不饗其國以禍之,祝史與焉。所以夭昏孤疾者,為暴君使也。其言僭嫚於鬼神。……君若欲誅於祝史,修德而後可。」…… 從這段話益發可以證明史祝對鬼神說話是以陳述可信的事為原則,說謊作偽是沒有效力的,古代的人類最敬畏鬼神,所以不敢對它說謊。史官的記事和說話一樣,老早就養成一種「修辭立其誠」,「民無信不立」,「無徵不信;不信,民弗從」,「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以誠信為圭臬的風氣。這種風氣對於史官的尊貴和史學的發達,大有關係。 綜合上文五項,可以知道史字的本來意義是載筆為書,正辭立信,執技以事上的人。它的字形是以手執筆,置於口前,象徵著以文字補充語言的不足的意思。既不是象手執簡形,也不是象手持盛筭的中形,更不是象手持簿書形。 (原載《齊大國學季刊》新第一卷第一期,1940年11月) 不平凡的一九四〇年 一 一九四〇年是世界史上最使讀者驚心動魄的一章,除了蒙古騎兵西征那一役差堪比擬而外,任何時代都沒有這一年來得離奇雄偉。在那新年的論文中,誰能預料到歐戰的空間會擴大?誰能預料到歐洲會有十一個小國在幾小時或幾天內喪失其自主權?誰能預料到馬奇諾防線可以攻破?誰能預料到法國接戰才三十八天便一敗塗地?誰能預料到義大利反而給希臘擊敗了?誰能預料到羅斯福能夠連任美國第三次總統?誰能預料到英國竟自願租借海空軍根據地給美國?誰能預料到美國一再貸款至一萬八千五百萬美元之多給我們中國?誰能預料到備受軸心國煽惑的蘇聯仍不變其援助中國的政策?誰能預料到日本不但不能進攻我西南,反而從南寧撤退?誰能預料到漢奸汪兆銘在敵軍卵翼下表演的傀儡戰會在國內國外不發生絲毫動搖?這一切,莫不是出人意外的發展,時時刻刻的像狂風巨浪一般的震撼人心,不讓我們的神經有片刻的安息。成千萬的鬥士,成千萬的技工,不知若干億萬的財富,都聽命於戰爭,死傷浪費而無悔。這一年裡的國際大局變幻的速度,和電光的閃爍差不多,捉摸描寫,殊不易易! 二 由於天然物產的地理分布不勻,工業革命的產生和殖民帝國之組織時間不同,各國所占有的生活資料、工業原料和商品市場,多寡不等。工業發達而資源不足之國,往往用武力侵犯鄰國以滿足其欲望。日本的入侵我國,德國的挑起歐戰,都不外乎企圖獨占鄰國的資源和市場。但因地理的環境,經濟的機構,敵國的力量,彼此不一,故這幾年來,德國已一躍而成歐陸的霸主。而日本的泥足卻陷入深淵,行將崩潰。 一九四〇年的歐洲大局,和前幾年一般,無疑的是以德國為原動力。一九三九年一月德意聯軍既幫助佛朗哥解決了西班牙共和政府,布置好了三面包圍法國的陣地,三月德國又不費一彈,滅亡了前一年九月英法在慕尼黑協定出賣的捷克斯拉夫國,從南西北三面包圍著波蘭國,鯨吞之勢已很顯明,而英、法、波蘭咸不覺悟。波蘭既不許蘇聯陸軍入境援助,英法復不許保障波羅的海四小國不受侵略。終於給予德國一個間隙,在英、法、蘇聯協商久延不定的時候,突然締結德蘇互不侵犯協定,掃除了蘇聯對德的猜疑,樹立了瓜分波蘭的條件。協定公布一周後,九月一日德軍以疾雷閃電的威力,在十八天內破滅了波蘭。蘇聯在事先也許已秘密約定,所以在第十七天裡出兵夾攻,把波蘭平分淨盡。英法雖對德宣戰,並給波蘭以口惠,而屯兵境上,無法援救。這樣,德國已無東顧之憂,為從容消化髒物,嚴密剝削波蘭起見,樂得高唱和平,息兵觀變。英法也因為軍備落後,正在加緊充實,無力進攻。所以自一九三九年九月至一九四〇年五月初旬,德法邊境,兩軍對壘,有如兒戲。倒是蘇聯對強暴的德國一旦接境,很不放心,趕緊逼迫西鄰四國,讓他駐兵築港,以固西境。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苑三國當即租借海空軍根據地給他,惟獨芬蘭不許,這才引起舊年底新年初的蘇芬戰爭。 當一九四〇年的春天,全世界的眼光正在集中芬蘭一隅,英、法、美的同情皆偏向芬蘭,不明了蘇聯的用意是防德。過後還是蘇聯擔心著因此促成英德的反蘇陣線,在占領維堡之後,接受了德國的調停,停止進攻,取得了漢哥等要塞,以鞏固芬蘭灣的門戶,便又乘機伺變。苦戰三四月的結果,只在蘇聯的機構內增置了一個卡累利芬蘭共和國。 德國的軍火工業高速度的生產,陸軍的機械化和空軍的高度發展,已臻極點,為確保鐵礦來源起見,應以實力控制瑞典國。但瑞典的鐵礦實權大半原在德國資本之手,用不著出兵奪取。而且瑞典的國土橫亘在蘇聯的門前,蘇聯也不願他受別一國的統治。同時,瑞典北部的鐵礦運輸路線,因波羅的海波的尼亞灣半年冰凍的影響,多取道於挪威領海,由納維克出口。英法海軍常在海面攔截,並有完全封鎖的計劃。德國為鞏固後方,並伸張右翼以側攻英國起見,突於四月八日假道丹麥國,並同時五路進攻挪威國,丹麥、挪威未及預料,一日之內,國都及各要港盡被占領。丹麥實力小而國土窄,當天即已屈服。挪威雖得到了英軍登陸援救,但英陸軍力薄,海軍又為德空軍所震懾,不敢沖截丹挪間的斯喀基兒拉克(Skager Rack)海峽,因此終於敗退。德國自此以後,不僅確保了瑞典鐵礦的來源,而且又可飽飫挪威的魚和丹麥的牛乳、牛油和其他農產品。在資源競爭中,確是一大勝利。 這一役的經驗,證實了優勢的空軍足以壓倒海軍而控制海權,德國因此起了征服英法的雄心。戰局的發展已進到主力決戰的階段。天氣也漸漸暖和了,內燃機發動的重武器正好發揮其威力;五月十日是德國開始主力攻擊的最好日期,實施名將舒里芬的加強右翼之遺策,五路進攻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三國,陸空聯絡,風馳電掣,五天便解決了荷蘭,十九天便解決了比利時,英法聯軍雖趕到比利時協助防禦,但經不起德軍數千輛自三十噸至一百噸坦克的衝擊,和成萬架飛機的轟炸,紛紛敗退。在接沖的第五天,德軍即已突破馬奇諾防線的一段,從色當沖入法國北部,一直向英法海峽進展,第十四天即已陷落海峽岸的布倫,把已進入比利時西部和原在馬奇諾防線西段的英法聯軍成百萬包圍在袋形陣地內。英法軍拚命掩護退卻,也僅僅剩餘三十餘萬英兵從敦刻兒克撤回英國。馬奇諾東段的法軍被齊格飛防線的德軍牽制著,臨時調集一部分來防禦從色當沖入的強大機械化部隊,絲毫不能發揮效力。直至法比邊境的聯軍消滅之後,德軍才回師南向,於六月十四日和平的開進法都巴黎,二十日進占里昂,二十三日俘虜馬奇諾東段法軍五十萬,二十七日占領法國全部西海岸,完成了對英大包圍的陣勢。 受了援挪失利的影響,鑄成大錯的英相張伯倫受國人的責難,悄然下台。一向反德的邱吉爾臨難拜相,其日期適為德軍進荷、比、盧、法之日。顯然已嫌遲晚了。匆促出師,一蹶不振,坐視四國之亡而不能救。巴黎既破,法閣雷諾受反戰派的排擠而去,老將貝當在組閣之前即向德國要求停戰,幾日內便簽訂了停戰協定,解除陸軍的全部武裝,供給德國駐軍的費用。時為六月二十三日,距五月十日僅四十四天。若計要求停戰之十六日止,法國抗戰僅得三十八天。 英軍既退出了法比,除了直布羅陀,在歐陸已無立足之地。德軍右翼延至挪威極北部,左翼延至法國西南極端,正面由荷、北、法緊臨英法海峽,雙方距離最近處僅二十二英里。德陸空軍的強大幾乎震破了每一個英人的膽,整個世界都為英國的命運擔心。猜想著倫敦也即將為巴黎之續。然而在內燃機高熱度下苦戰數旬的德軍須要安靜的休息,肥美的六國財富須要仔細的消化。當著希特勒面前的不是氣吞三島的問題,而是如何掠奪六國資源,改組六國機構,以滿足其無厭的欲望。 而且當德陷巴黎的次日,蘇聯又突然進兵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不久即夷為聯邦的三個共和國。同月二十八日,蘇聯又出兵占領羅馬尼亞國的比薩拉比亞和北布哥維那。這原是鑒於德軍的閃擊戰術十分可畏,不能不加強西境的防禦力量,所以乘德國全力西進之際,先行斷然的處置。而且這些地方在蘇聯革命之前原是帝俄領土,收回失地,無可非議。可是德國國內缺乏天然煤油,煤油的來源除用油母頁岩蒸溜而外,全仗羅馬尼亞和蘇聯供給。如果東鄰發生了問題,煤油來源一斷,作戰便極困難了。這時,羅馬尼亞既無從取得英國所曾口惠的保障,割讓了一片土地與蘇聯後,老冤家匈牙利、保加利亞兩國又乘機要索失地,國勢危急,十分引起德國的焦慮。因此,費了不少的手續,才把羅馬尼亞原從匈、保奪來的兩片領土割讓他用,這已是八月下旬的事。不料羅國又發生內亂,直至十月初德軍入羅鎮壓始得安靜。這麼一耽擱,英倫三島的霧季已到,敵前登陸的機會已經錯過。德國所能威脅英國的只剩下大隊飛機轟炸各工業城市一種辦法了。雷聲大、雨點小的義大利國,在英軍已退出歐陸後一周,德軍已臨巴黎城下之際,方才向英法宣戰。進攻法境,才數十里,有名可道的戰利品只有一個世界最小的摩納哥國。德法停戰之後,意軍也不得不停止前進。參戰已八個月,除了在東非洲奪得了英屬索瑪利蘭外,埃及西北的索倫姆一役,喪失了數萬大軍,自十月二十八日進攻希臘,陸空海軍一再被英希聯軍擊破,其阿爾巴尼亞的殖民地已淪陷了一半。德國想從保加利亞或南斯拉夫假道援意攻希,既恐蘇聯的反對,土耳其的對抗,又恐整個巴爾幹半島戰禍一發,糧食和銅礦的生產要受影響,因此按兵不動,讓那盟友丟臉。 到一九四〇年底為止,歐洲的國際壁壘是這樣的:軸心國以德國為霸主,控制著法國,降服了丹麥、挪威、荷蘭、比利時,吸收了匈牙利、羅馬尼亞,最後二國雖號稱盟友,實際與法國無異。他們皆須絕對服從德國的支配,等於保護國。意國雖是德國並肩之友,但與西班牙一般,須相當的接受德國的指揮。南斯拉夫和瑞士則戰慄於德意均勢之下,苟安旦夕。保加利亞則已傾向德國,但受蘇聯影響,未敢參戰。 民主國以英國為領袖,附和他的,在歐洲只余葡萄牙、希臘、土耳其三國了。西班牙所以未助德意攻英之直布羅陀,即因恐英、葡聯合進攻之故,此外則內部不穩,經濟上依賴英國,亦其一因。 在二派之外,不偏不倚,舉足重輕的,是蘇聯。在這一年中,他明白的吞併了立、愛、脫三國,並將比薩拉比亞併入摩達維亞,改組第十六個共和國。介在德蘇均勢之間的,有芬蘭和瑞典。 這三大勢力是今後歐洲大局的顯明分野。自大陸而言,德陸空軍已由三面包圍著英國,但其海軍力尚不足以合海而之圈。自海洋而言,英海空軍也已由三面包圍著德意等國,但其陸軍縱使有窺伺義大利的可能,即決不能破壞德國的霸權。今後局勢的推移,其決定力不在於德英兩方,而在東方的蘇聯和西方的美國。 三 美國目睹著歐戰的區域越打越近,重兵器的使用,越打越歷害,反省到自身軍備,特別是陸軍裝備的落後,著實起了絕大的恐慌。自德軍出現於英法海峽以後,美國人心的恐慌更加十倍。羅斯福知道必須舉國一致,庶可應付當前的危難。在法德停戰之際,即以國防重任——陸海兩部長,讓與共和黨領袖史汀生和諾克斯,從而實施徵兵制度,再三增加國防經費,大舉擴充海陸空三軍的裝備,以求自身武力的充實。一面陸續加強對英國的援助,以阻止德國的攻勢。 英國自盟友中道仳離以後,形單影隻,危險萬狀。八月十五日,德國飛機一千三百架首次襲擊倫敦,以後動輒數千架,聲勢洶湧。英政府為救亡圖存起見,不得不乞援於美國。八月十八日,英領加拿大與美國訂的設立永久聯合防禦部,事實上已淪加拿大為美國的保護地。二十一日,英相又公布永久租借紐芬蘭各軍港及西大西洋各要島予美國為海空軍根據地。九月二日簽約時始公布美國以驅逐艦五十艘讓與英國,互相交換。這樣美國公然助英抗德,已為毫不隱諱之事,德國為牽制美國減輕其援英力量起見,重新要求日本締結同盟。日本正因為企圖占有法領越南不遂,便要挾德國許他占有,以為同盟制美的條件。因此,德、意、日三國同盟便於九月二十七日簽訂,明白規定除蘇聯以外,如有尚未參戰之國助英攻這三國,三國必聯合一切力量以反攻之。這一個協定給與了美國以無上的威脅。美國便毅然負起反侵略的責任,於十月八日下令撤退在日本及其占領區的美僑,十七日又傳出貸款一億美元與中國的消息。戰爭的危機從大西洋和太平洋兩面襲來,美國人心擔憂著國運的前途,惟恐政府的更動會搖動國本,甚願老成持重的羅斯福領導著國民應付這危局,因此,總統選舉競打破了建國以來的慣例,羅斯福竟能連任第三次。自此以後,美政府更能專心擴充軍備,並加緊援助中英及希臘了。 四 中國抵抗日本侵略的戰爭,自一九三九年即已進入相持不決的階段。那一年的三月南嶽軍事會議決定了運動戰側攻戰的戰略以後,幾乎每戰必勝,五月的鄂北豫南大捷,九十月間的湘北贛西大捷,便是很明顯的證據。日寇的戰略自那一年起,即轉入徬徨的歧途。除了瓊崖、南昌、汕頭、定海、欽縣、南寧而外,別無所得。這一年的開始,粵北正傳播著大捷的捷報。當群醜集聚表演搭戲的時候,賣國的密約應時暴露,使中外耳目莫不瞭然於敵寇侵掠及漢奸賣國的目的。二三月里,綏西有五原之捷,粵西有靈山之捷,使三月末日出現的漢奸集團汪家班相顯失色,而世界各國亦咸知偽組織之無甚影響。繼之以四月晉南、皖南,迭戰迭勝,五月鄂北棗陽之役,進退數次,終於奪回。只可惜鄂西空虛,宜昌竟於六月被敵襲據。但我援軍及時趕到,卒能阻遏凶鋒,不讓他溯江入川。自此以後,戰局遂成膠著狀態,與西歐瞬息萬變的戰局恰成一對比。 日本米內內閣,當荷蘭受侵略之際,亟欲染指荷屬東印度,但一經美國聲明不容變更荷印現狀,立即忍氣吞聲。旋即乘英法危急,要求各國撤退在中國的駐軍,並逼迫英法封鎖滇緬、滇越兩路和香港廣州灣對中國的軍需運輸,法國不用說,立即照辦,英國亦允許封鎖三個月,欲逼我對日屈服。美國勸阻無效,便統制高等汽油和廢鐵銅出口,以示報復。七月二十二日,近衛繼任日相,對內施行所謂新體制,對外一變邇年來的不介入歐戰政策而進行德意日同盟,其目的僅在求得德國給予他對越南的統治權,德國則利用他以牽制英美的兵力。九月底三國同盟成立之後,日越協定亦跟著簽定,日本在越南已取得海空軍根據地,對美屬菲律賓完成了三面包圍之勢。美國知道,欲保全在遠東的利益,恢復遠東的和平,只有援助中國,擊敗日本。因此立即貸款二千五百萬美元給我國,禁止廢鋼廢鐵出口,並力促英國開放滇緬路的軍運。十月初,又下令撤退旅日僑民,以便採取自由行動,滇緬路既如期開放,美國又貸款一萬六千萬與我國,日本知道已不能征服我國,便退出盤據已十一個月的南寧和欽縣,承認其一手製造的汪傀儡班,並取得一紙賣國契約以欺騙自己。這是對我們毫無影響的。我們的實力已增強國際地位,英美的利害已和我們結合一致。英國在自救不遑之際,也願貸款一千萬英鎊給我國,便是最具體的表現。在一九四〇年的年尾,一切都帶著洋洋的喜氣,以迎接反攻勝利的一九四一年。統計這一年,日軍新占之地除宜昌、沙市二三城尚未奪回,但南寧、欽縣的克復足以抵償而有餘外,許多城市都在激戰之後回到祖國的懷抱。比較前一年,踏入了更加堅實不搖的相持局面。這是反攻的基礎,這是勝利的先聲。 姚顯微寫於一九四〇年年十二月 (《國立中正大學校刊》第一卷第七期,1941年1月1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