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名達文集 · 1934年
中國史學史講義(遺稿)
中國史學史自序
我在幼年很喜歡看小說,由看小說就連帶喜歡看歷史。不久大約因為覺得小說是虛偽的,荒誕的,漸漸地和它疏遠。對於歷史反而覺得親切有味,愛不忍釋。記得十歲的時候,父親買了一部《綱鑑易知錄》給我,從郵局遞到之後,父親說它是新排的版子,字體太小了,會看壞眼睛,主張賣掉另買一部木刻大字的版子。我因為剛剛看得津津有味,不忍割愛,竟在父親書桌柔布上用粉筆塗了七個大字,說什麼「若賣《綱鑑》,兒辭矣!」這個辭字,究竟是什麼意思,我當時固然弄不明白,到現在想來,也還是莫明其妙!父親當時大發脾氣問我是辭了這部書不要呢?還是辭了父母到別的地方去?我當然答不出來。可是父親儘管發怒,他心裡是暗自歡喜的,所以這部小字的《綱鑑易知錄》竟然不曾賣掉,成為了我的小朋友!
這部《綱鑑易知錄》對於我的影響委實太大了!在身體方面,果然看壞了我的眼睛,成為一個十足的近視眼。鄉下地方是配不到眼鏡的,所以在小學中學裡,因為看不見黑板上的字,便索性偷偷的獨自看歷史和小說,看的越多,近視越深,馴致對於數學科學,茫然不解,甚至分不清黃綠顏色,可笑極了!
可是,我研究史學的興趣和基礎,也在那看《綱鑑易知錄》時便已奠定了!用今日的學力來批評《綱鑑易知錄》,固不難鄙薄它陳義淺薄,褒貶失當,搜羅不廣,考證不精!可是,我讀它的時候,便已經能夠發覺它思想的不對,屢在書眉上隨便批駁。這就是因為它本身不好,才引起我的思索,引起我的批判,引起我的研究。恰巧家裡還有許多木刻的《了凡綱目》之類,不免拿來比照參考,於是發現年代不同,事實參差,不知誰是誰非,便又心裡煩悶了。到後來,編著了幾部史學家年譜和《史學年表》,《中外歷史大事年表》,大約是受了幼年那種煩悶心情的衝動吧。
少年是虛度過去了!為了照例的在學校受功課,不能專心向歷史一方面用功。直到中華民國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受了父親的指示,購閱胡適之先生的《章實齋先生年譜》,方才重新把研究歷史的興趣提起。四月二十九日聽了何炳松先生講《文史通義》,才知道除了歷史值得研究以外,史學的理論和方法也值得研究。不久,讀了適之先生的《國學季刊發刊辭》,便覺得他的《中國文化史》撰著計劃中,缺少了一部最重要而且最有價值的《中國史學史》。同年九月二十九日,初到國立清華大學研究院,受業於梁任公先生,即立志用十年工夫,專門研究《中國史學史》。那時任公先生正想合師生之力,共著一部空前絕後的《中國文化史》。我年才二十一歲,雙親健存,內顧無憂,所以當日立即下極大決心,非待史學史成書,不得離開清華。清華研究院照例是一年畢業的,我不願離開良師,不願拋棄夙業,所以畢業以後,仍在清華住了三年。直到民國十八年一月十九日任公先生逝世以後,明燈失去了,不能不自行摸索前進,同年三月五日才進了商務印書館編譯所,除了辦公時間以外,仍舊於清晨深夜,繼續史學史的研究。前後數年,陸續發表了一些論文和專著。但那些已經發表的,並沒有多大的貢獻。倒是有許多零零碎碎的小紙片,上面有許多從史書和文集裡找得到的史料,委實有前人所未發現的寶貝。還有我自己對於史學史上的各種思想,自信亦有些獨到之處,也記在小紙片上。說來真很痛心,不料在民國二十一年「一二八」的後二日被倭寇把它和我的家庭完全炸毀了。
次年春,在國立暨南大學授《中國史學史》,便痛感史料喪失之苦,只能提綱扼要地講些史實,不能作深刻的研究,又因學生很少,時間很短,所以不曾把講義完全發表。後來迭次補充,大大改動,方才形成這樣一部可供讀習、可供研究的《中國史學史》。
《中國史學史》是如何構造的?我早就決定,至少當有六部:第一部應該叫做《中國史學通史》,便是現在發表,以供講授的。它的內容,不去較量那些繁文縟節。只將史官制度的沿革、史學思想的進化、做史方法的改良、史學家的遞邅、史書的新陳代謝等等的大勢,用極生動、極明顯的辭句表現出來,使得學者先來一個鳥瞰,以便將來再作進一步的研究。這一部書,大約有三十萬字。
第二部是《中國史學年表》。這部書,我在清華已經著手編著,逐日增加,已得萬餘條。依照年代的先後,分列史學史上的事實。原稿僥倖未被倭寇炸毀,可以另印一書。
第三部,可以叫做《中國史學論文總集》,是把古今有關史學理論和方法的文章,抄錄為一書,使學者不必分別找尋,即可把歷代史學家的名言偉論,一覽無餘。現已錄集數百篇了。
第四部,是《史學家列傳》,先把古代史學家現成已有的傳和墓志銘抄集下來;如果原文做得不差,便不改一字;如果原文不好,便另自行撰一篇。這部書也快成功了。
第五部,我已經提出了一個驚人的大計劃,便是《史學大辭典》的編輯。五年前,我便化了六十四元印了一萬張卡片,把中外古今史書各撰提要,史學家各撰小傳,史學術語各作解釋,史官名義各加說明。憑一手一腦之力,居然也做好三千多條。可惜我近三年來,因為俗事煩忙,不曾繼續做下去,看來是不容易成功了。我希望,我誠懇的希望,能有好學的青年,幫助我編輯這部不朽的巨著。我相信,我堅定的相信,這是不朽的工作,只要我們去做,一定可以成功的。
以上五部,是我個人空前的創作,古人不曾做過。此外還有一部《史籍考》,則是章實齋先生已經編成功,而現在未見傳本的,我也曾想重新另撰一部《史書提要》,已經試撰一百餘篇,把每一部書的名稱、作者、內容綱領、主要意旨、體例優劣、事實真偽,約略作一敘述。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例,加以改良補充,以便讀史者先得一指南,而免「不知從何讀起」之苦。這種工作是需要提綱挈領,而不需要臚列照抄的。像《經義考》、《小學考》那樣專抄序跋,不加剪裁鎔化,我是反對的。
除此之外,還應作專家和專書的研究。書如《左傳》、《世本》,人如司馬遷、劉知幾、章學誠,皆值得我們細心研究的。又有許多不為人所知的史學家,如元末的張樞,清初的邵廷采,都需要我們去表彰。因此,要興《史學史》的大工程,有許多先要準備的工程在。倘不把上列各件工程先做好,就冒昧去撰著《史學史》,定然要鬧出許多笑話來。我因為認定《史學史》是偉大的工作,不必急於成功,所以先從事於上列各件工程,把各書、各人、各種制度、各種思想,先一一研究了一番,然後綜合研究所得的概念,敘述《史學史》上的大勢。這樣才可撇開那些小節,提挈這些大綱,這樣才可認識一切史實,不致囫圇吞棗。我相信,無論什麼工作,都應該先做個別的分析,然後可做大體的綜合。綜合的是《史學史》,分析的是《史學年表》,《史學大辭典》,《史學家列傳》,《史書提要》,《史學論文總集》,專家研究,專書研究等等。這原不是一人的工作,但我一人已做得不少了。
中國史書之多,堪稱世界第一。但圖書館的不發達和不便於專家,也應推中國為首屈一指。我因此恐懼,生怕我的眼力和財力不能看遍中國所有的歷史書,因而不能撰出中國最好的史學史。過去在北平曾窺文津閣、清華圖、北京圖、北京大學圖,在天津曾窺飲冰室、直隸圖,在杭州曾窺文瀾閣、浙江圖,在吳興曾窺嘉業樓,在南京曾窺國學圖、中央大學圖,在上海曾窺涵芬樓(東方圖),在南昌曾窺退廬、江西圖,到處翻檢,隨手札記,所以得見的史書還不算少。憑這點見聞,加以師傳,識解,勤奮工夫,總想寫出一部比較可觀的著作來,以請教於斯學博碩。可惜,我近來俗事煩忙,執筆多屬倥傯,未能審慎盡致。定有不少疏忽的地方,極盼讀者指正。
我相信學術是大公的,不容個人專有,所以極歡迎讀者對於本書任何部分,皆加以嚴重的注意和嚴格的批評。我住在上海霞飛路五二三號,倘蒙直接賜函討論,極其歡迎。倘能俯賜臂助,或究一題或助我史料,尤所企望。
中華民國二十三年三月三日姚名達自序
第一編 緒論
第一章 史學史
第一節 中國史學史在學術史上的價值
《中國史學史》是中國學術史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人類文化史最悠久、最偉大的一個支流。中國的史書,在數量方面,比任何國家都豐富得多;在體例方面,比任何國家都複雜得多;在理論和方法方面,比任何國家都精微得多。惟有歷史才能供給人類以最淵博的知識,惟有歷史才能保存人類所曾創造的事跡。玄妙的哲學也許只能供少數有閒階級的玩味,雕垛的文學也許只能供少數有閒階級的吟詠,唯有歷史是和報紙一樣能夠影響到人生的本身。它的真偽良窳直接牽連到人生的善惡,國家的安危,社會的治亂。我們生千載之後,欲歷覽古來世事的變遷,文化的進步,固非歷史莫由。但歷史究竟能否勝任而無憾,就有待於吾人的研究了。
第二節 史學史的研究在今日為甚重要
過去的史書雖多,而真正優良的卻未必為人所知;惟有經過帝王表彰的,方才昭昭在人耳目。一般所習知的,除《廿四史》、《九通》、《通鑑》、《綱目》外,別無所知。數千年來,重要的史料,優良的著述,被世俗埋沒喪失的,何止萬千?倉卒成書,濫竽充數的史書,僥倖保存,貽誤後世的,又何止千百?此皆因無人作個別的研究,綜合的介紹,以致良窳不分,薰蕕相雜,貴大遺小,尊古賤今,種種惡果,不勝枚舉。返觀文學界,則對於古代文集,無不有專家分別精究,而文學史之著述,竟有百餘家之多。熟知文學乃浮華之作,未必有裨人生。與史學相較,輕重何止千倍?而世俗好華惡實,騖文略史;以致一般士子對於切身的政治和社會,反覺渾忘;對於無益的文學和藝術,反極嗜好。積習難返,良可殷憂。所以欲挽救頹廢的風氣,非切實研究人生不可。而研究人生,除研究政治和社會外,對於現在政治的來源更非切實研究不可。欲知現在的來源,便非了解過去的歷史不可。欲了解過去的歷史,便非先介紹及批判古來的史書不可。欲批判古來的史書,便非仔細研究作史者的生平和學術及史官制度的沿革不可。由此言之,則史學史的研究,在今日固很重要了。
第三節 縱剖呢還是橫斷呢
史學史的著述,在中國是空前創作,前無所承,別無可仿。欲將古今史學大勢扼要敘述,固非用通史的體例不為功。而通史的體例,亦有縱剖式與橫斷式二種。縱剖式是分類敘述,橫斷式是分代敘述。歷史是和河流一般的,沒有方法可以截斷,所以本書大體決定用縱剖式,把史官制度、史學思想、做史方法,分篇記載,自古述敘至今。而每篇之中,仍須注意它們的相互影響,務使彼此關連,遙相照應。為清醒眉目,比較時代起見,我已另撰《史學年表》,現在打算節取它的要略,附錄於本書之後,以補縱剖式的不足,代橫斷式的功用。
第二章 史與史學
第一節 史字的本來意義
史字的本來意義,只是用刀筆刻字的人。他所刻的簡叫做書。上古時代的所謂書,即是現代所謂歷史。現代所謂歷史,古代只叫做書,直到南朝梁武帝時,方才正名為史。史字在上古只是一個職名,不是一種物名。用現代的話來解釋,史只是速記員或書記員,專用以記載帝王官吏的言動的。這種人所記載的,不是過去,而是現代,所以又有一點像現代所謂新聞記者。
史這種人不是帝王所專有的記事官,乃是百官所必備的書記員。在上古蒙昧初開,識字人少,能寫字的更少。寫字的方法是用刀筆在竹簡或木版上雕刻,祭祀的時候則用龜甲或獸骨來雕刻,這不是普通人所能勝任的,所以有一種專門刻字的人,好像現代專刻圖章的人一般,專門在帝王面前或百官面前代他們寫各種公文,這種公文是當時應付現狀的文字,不是記載過去的事跡。這種公文,保留日多,合攏來便成一部書。所以古所謂書,乃是公文檔案的總集,不是由所謂史官特地把過去的事跡追記成功的。
古人把史字解做「記事者也」,(一)假如這所謂「事」是當時應付的事,是不錯的。但若認為是過去的事,卻大錯了。而且這所謂「記事者」,若是指記事的人,是不錯的。若認為是記事的書,卻又錯了。因為南北朝以前的史官,都是在帝王面前,記當時應付的事,不管追記古代的事。至於一般單叫史的官,都是在百官衙門,做現代書記員的事情,更不是記古代的事。若認史字是記事的書麼?則班固撰的叫《漢書》,司馬遷撰的叫《太史公書》,虞有《虞書》,夏有《夏書》,商有《商書》,周有《周書》,不聞另有所謂《周史》、《漢史》。這可見史字的本來意義,不能用「記事者也」混沌解釋了事,更不能把它當做記事的人或記事的書,我們應該另外尋找出一個最妥當、最恰切的解釋來。
我說「史字的本來意義,只是用刀筆刻字的人」,這不是沒有根據,但是很有理由的。起初我讀漢末許慎《說文解字》:「記事者也。從,從。中,正也。」後來再看《說文義證》代他解釋曰:「中正也者,文元年《左傳》『舉正於中』也。」徐鍇曰:「記事當主於中正也。」《說文部首訂》曰:「從又持中者,猶持正也。蓋史之所記,如其事而實書之,不參己見,亦無偏倚。故從又持中,為人記事之稱。因其記事無虛偽,遂名其所記之書為史,亦名其所記之實為史。」這一種說素,我根本認為不對。因為(一)造字的人那能預先主張做史的人必須抱中正的態度?(二)中正是一種道德,不是物質,那能用手去執持呢?所以這種最早的說素,雖已行用將二千年,到近代便被文字學家打倒了。
第二種說素,我也不贊成。清末吳大澂《說文古籀補》曰:「象手執簡形。按古文中作,無作者。」《文源》:「從不從中,『中』古作,象簡形,執簡所以記事。」羅振玉《殷墟書契考釋》曰:「中字有三式:一為大中至正之中,字作;二為伯仲之中,字作;三為史冊之中,字作。」王國維曰:「案古文中正之字作諸形,伯仲之仲作,無作者。惟篆文始作。且中正無形之物德,非可手持。」他們的意見一致反對許慎那句「中,正也」的解釋,這是對的。可是竹簡的形狀應作或,不應作,所以王國維也說「然與簡形殊不類」,可見吳大澂認為簡的主張是不能成立了。第三種說素是把認做盛筭之器,再考出「古筭二字往往互用」,就說「筭與簡本是一物,又皆為史之所執,則盛筭之中,亦用以盛簡。」「故當時簿書亦謂之中」,所以「史字從又持,義為持書之人。」這是王國維《釋史》篇的見解,自以為很對的。殊不知筭與簡雖同是竹器,但大小迥異,不能視同一物。且筭上不能刻字記事,史官偶爾執筭,乃屬一時之事,並非平常之事。自然不能以一時之事賅括平常之事,更不能以不能記事之筭看做可以記事的簡。因此,我對王國維的解釋,也認為不對的。
第四種和第三種差不多,是江永《周禮疑義舉例》發明的。他說:「凡官府簿書謂之中,故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斷庶民獄訟之中』,皆為簿書,猶今之案卷也。此中之本義,故掌文書者謂之史。其字從又從中,又者,右手之手,持簿書也。吏字事字皆有中字,天有司中星,後世有治中之官,皆取此義。」王國維說:「江氏以中為簿書,較吳氏以中為簡者,得之。」但「簡為一簡,簿書則需眾簡」,王氏已說過了。「與簡形殊不類」,王氏也說過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則何如?」一簡既不像,難道集眾簡以為簿書,反而像?我們知道眾簡是冊,古文作,象用繩串竹簡的形狀,決沒有像一樣的。所以,江氏的說素也不能成立了。
第五種說素,因為沒有人相信,所以不大為人所知,也用不著吾人反駁。《春秋元命苞》曰:「屈中挾一而起者為史,史之為言紀也,天度、文法,以此起也。」讀者不要輕視它是讖緯附會穿鑿之說,要知道緯書起於西漢末,東漢初,比起《說文解字》還早得多呢。泥古的人,與其迷信《說文解字》,倒不如迷信《春秋元命苞》,反而更古老些呢!
以上已把古人對於史字的解釋介紹過了,而且反駁過了。至於我說「史字的本來意義只是用刀筆刻字的人」,有什麼理由?
我看見古人對字的沒有法子解釋得清楚,就決定要另自標出一種解釋。起初我發現甲骨文的史字和《說文》的史字形式不同。甲骨文作(見圖一)《說文》作,至少有二點應注意:(一)雖相同,但甲骨文的長得多,已可握入手中了。(二)《說文》的是帶園[圓]的方;甲骨文的是斜尖的銳角。像《說文》那樣勉強可以說像簡形;像甲骨文那樣,定是另有一物,尖長而小,可以握入手中的。證之周初史燕簋史字作(見圖二),不但在手中,而且已透過手下,和《說文》的在手上,不入手中,完全異樣。《說文》是後世的書,文字屢經變化,已失原形,本不足據。我們研究古字,應以最古的甲骨文和周初的鐘鼎文為主,這是一點。
我曾經學過用刀刻圖章。刻字店裡有一種刻木刀,是將細長的刀嵌入木錐中,使得執刀的手不致發熱。它的形式竟和甲骨文的相象,無疑的是細長的刀,有點像包刀的木錐,大約是栓木的橫擋,或象徵著未曾完全剖開的木柱吧。我數年前研究史字的意義,頓覺到甲骨字的史字很像用刀筆刻字的情形。近來把甲骨文的許多史字,屢次送給刻字匠看,他們都說這個字極像他們刻字的情形。上海愛多亞路西口劉賢記刻字匠張君,還提議把他刻字的形情照一個相,我便依了他,拿來做個印證。(見圖三)不過以今證古,泥古的人,是不會相信的,吾人必須再找證據。
《周禮》那部書,有點像《政府組織法》,記那些官名數甚詳。它記天官冢宰,史字凡四十一見,有史一百五十六人。春官宗伯史字凡八見,大史無史,小史有史八人,內史有史八人,外史無史,御史有史一百二十人。夏官司馬,史字凡四十四見,共有史一百九十七人。秋官司寇,史字凡三十一見,共有史一百五十八人。我們想想:為什麼要這麼多史官?他們做什麼用的?若是史官是專為帝王記事的人,那麼為什麼百官都有史官呢?而且《禮記·既夕禮》載有「主人之史」,為什麼主人亦有史呢?這可見古代的史官並不是像後世的史官一般專門記載過去的事跡,不過是專門用刀刻字的人罷了。因為古代用竹簡木版做紙,用刀做筆,識字的人既少,能刻字的專門人才更少,所以有一種專門刻字的人,在帝王及百官面前專做刻字的工作,這種人便叫做史,證以下文所引漢代的法令,便可深信了。
漢興蕭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試學童能誦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為尚書御史,史書令史。(見《前漢書》卷三十《藝文志》)
「誦書」就是識字,「以六體試之」就是用古代六體文字考試學童。識字九千以上,寫字最好的人,才可以做史官。這不可以證明我的見解主張嗎?
上文所舉,反對者不妨說《周禮》是偽書,《漢書》所載是後世的事,不能引以證實古代的史官等於後世的書記員。可是,我還可以舉示許多例,證實(一)史是專管書記的人,(二)史的手中常執刀筆。關於第一點,《墨子》常常說「書其事於竹帛」,《左傳》常常說明所以書所以不書的理由,《國語》說「君舉必書」,「逆則亦書其逆」,「使書以為三」,又明明白白說「史書世」,「史不失書」,書即是記,可見史是專門做書記的事了。關於第二點,《曲禮》明明白白告訴我們:「史載筆」。這三個字尤其是我這發明的惟一鐵證,載筆即是執筆,《曲禮》既明謂史以執筆為本分,那麼還有什麼方法否認史不是用刀筆刻字的人呢?
以上,我已把史字的本來意義解釋明白了。吾人如此仔細研究,不過是考古求真的一種表現,並不是說現代仍應採用那種古義。要曉得,史字後來起了許多變化,史官也換了許多名稱。到後來,專門用刀筆刻字的人也分成二類:一類在帝王面前的,高升了大史、小史等史官;一類倒霉的,仍在百官衙門裡做書記員。再到後來,有人把那史所書的集成為書,久而反把它叫做史了。再到後來,把「歷代之史」縮短成「歷史」,不但把史書叫做歷史,連帶把史書上所載的過去的事跡,也叫做歷史了。但這些都是後來的意義,不是本來的意義。而本來的意義,只是「用刀筆刻字的人」。
注一史字在古文中的變化
甲骨文
以上是周末至秦漢文字,漸縮短,手不能握,所以後人,便不懂「史載筆」的意義了。
第二節 歷史是什麼
歷史的觀念的確定,是吾人研究「史學史」所應先決的問題。
過去一般人士往往誤解史的觀念,最普通的一種誤解,就是認「史」即是「政治史」。蘭克(Ranke)(注一)以為史的目的,是要明了吾人對於國家的起源和性質的觀念。弗里曼(Freeman)(注二)說「歷史是過去的政治,政治是現在的歷史」是最好的代表。在他們的意見,以為除出政治的記述外,就沒有其他的歷史;換言之,以為人類除出政治的活動值得記述外,就沒有其他的活動值得記述。中國一般人士對於「史」的觀念,亦是如此。這種以政治為重心的歷史觀,籠罩著過去全部的史學界。我們隨便取本歷史書,其中所記述的,莫不是國家政治的變遷。如中國的《二十四史》,《資治通鑑》、《紫陽綱目》,西洋的《希臘史》、《羅馬史》,《諾而曼入英史》等等均然。
實際上以政治重心的歷史觀,亦基因於外界的事實。「史」本是一種職官,(說見上文第一節)其所記述的,當然是以主權者的行動為觀察點。在當時,「史」的觀念原是如此。自後有了新史學運動後,以政治為中心的歷史觀就受了很大的打擊。雖內中有一部分人仍舊寫他的「政治史」,但大部分的人士則已逐漸亦注重到人類的其他各種活動方面了。
人類的活動是多方面的,政治的活動只是人類的一種手段;其他尚有經濟的活動,其於人類生活的重大,實較大於政治的活動千萬倍。馬克思(KarlMarx)所說的以物質為歷史的重心,固然不合於科學,(注三)但物質為人類的一種重要「財產」,卻是毫無疑問的。過去的歷史書,很少有注意到這點,——因此,吾人在下面所討論的,大部分仍著重在「政治史」上——現在即已有一般史學家注意到此了。但過於注重的結果,無形中將歷史認作為一種經濟史。其謬誤實亦與專重政治的歷史學家相同。
新史學運動抬頭以後,其中有一部分人反動得太厲害了,他們甚至把全人類的活動的事跡,來作為研究的對象。這亦未免有點過於廣泛。假使吾人採用此種觀念,則凡過去人類的一切活動,都將被吾人研究了。這在事實上不必要亦不可能;吾人當可知道人類的一顰一笑,一言一語,亦均是人類的活動,但若不加選擇的都取作為歷史的材料,就未免太可笑。歷史是必有其一定的範圍,一定的觀念的。
歷史在英語為History,在法文為Histoire,在義大利文為Storia,這三者同出於希臘文及拉丁文的Historia,其初本為「問而知之」的意義,其後遂把「問而知之」的結果寫錄出來的東西,亦叫做Historia,遂有記錄的意義了。
「史」之一字,如何由記錄而變成為現在的觀念,吾人在下面須加以詳細的研究。現在吾人姑且以巳維特維爾(J.T.Shotwell)在《大英百科全書》歷史條下所說的話:
History這字,有二種意思:他可作事物的記錄講,亦可作事物的本身講。(It may meanei ther there cord of event,or events them selves.)本來這字的意義,是限於調查和記載,近來則擴大到研究問題或有的現象也包括在內了。這意義的擴大和轉變,或者由於不經心所致。……我們稱歷來的國王和政治家為歷史的表征(Makers of history)。但有時說歷史家僅僅記錄他們所創造的歷史而已。由此可知,歷史顯然不是記錄,而是所記錄的事物了。(Not there cord,but the thing to be recorded.)
史的觀念的擴大轉變,由於不經心所致,是能說出一部分理由的。實在這「不經心」並非由於其本身,不過因為時代的演進,歷史的觀念亦無形中隨之而擴大,吾人與其說「不經心」,無寧說「不覺得」比較妥當。所謂「歷史不是記錄而是所記錄的事物」,這是非常正確的一句話。原來,歷史這樣東西,是人類生活的行程,是人類的生活的連續,是人類生活的變遷,是人類生活的傳演。它無日無地無時無刻不在繼續的活動中,假使僅僅是記錄,則其所表現的,僅是些故紙陳編,與人生又有什麼關係?歷史能成為「所記錄的事物」,才能將時代表現在吾人的眼前;後人之需要閱讀前人的歷史,並不在乎要知道古人做點什麼事,而是要知道古人做點什麼有影響的事,換句話說,就是要從歷史中找出因果律來。所謂因果律,實即就是因果態。人類的一切設想,一切事變,必定有所以致之原因,這原因或者幾千年以前也說不定,但必定是存在的,卻是無可疑義。後事必是前事孕育出來的。歷史上討論一事,往往舉出前因後因近因來,就是這個意思。
過去的歷史觀念,只著重在政治的活動,這在現今看起來,它已是一種化石形態了;過去的歷史學者對於歷史所下的定義,吾人必須重加測量。歷史是整個人類生活的表現,亦就是整個社會的活動。以廣義說起來,凡是社會生活所表現的各體相,而這體相又是針對著社會的,都應為歷史的內容所包涵。文化是不可分的,是整個的,其所表現的各方面、各體態,都有相互附結的關係,絕不能以一部分的生活來作為歷史的內容全體。吾人一用「歷史」二字,就包括著法律、政治、經濟、道德、哲學、宗教……種種人類的活動在內;因此歷史的本身,在這種涵義下,必成為進展的、活動的東西。甚至於這「紀錄的事實」亦應當是生動的,進步的,與時俱變的東西;其所記錄的外表雖是呆板的,規則的,有時間的,但其中的內含必定是進步的,行動的,有因果態的。要達到此種目的,不僅要紀錄,並且要解喻,唯有解喻才能成為「歷史」,才能成為「歷史的真實」。
第三節 史學的解釋
歷史雖是「古人的」,但歷史的解喻卻是「今人的」。所謂「今人的」解釋,各種說素先敘述一下。——由此,使吾人研究「史學」時,可得許多的幫助。
J.T.Shotwell曾說過,各時代歷史的解釋的種類,確切反映當時支配一切的思想興趣。關於這句話在中國的說明,吾人亦要留在後面。在西洋(注一)如古代東方的神聖詠史詩,為古典派之神話與哲學解釋所消滅,自一般人接受基督教,古典派之神話學,又為支配奧古斯丁至波緒亞之歷史解釋之天堂地獄說所摧毀。類此的種種解釋,早已與時代而俱去。現在知識與思想的空前發達,遂產生許多新的解釋,大部分均是代表前世紀最顯著的時代與思想的變化。
現今關於歷史現象的解釋,約有八派。(注二)每派對於吾人關於歷史發展的知識,均作重要的貢獻。此諸派別,並非是互相排斥的,反之,且可互相補充。今逐派略說之於下:
個人的解說,亦即是私人或偉人論,是現在歷史解釋的諸派別中,最著名的一種。代表這派學說的為喀萊爾(Carlile),他們將歷史上的偉大人物作為歷史發展的主要原動力。
經濟學派的歷史解釋,與地理學派的歷史解釋,有密切的關係,前者是馬克斯所建立,以為社會內經濟進程中之現狀,大半可以決定現在社會制度政治制度的性質,是最為一般人所採用的解釋。予後者以重科學的建立者,是立忒(Karl Ritter),現在一般歷史學家,如欲撰述一國的歷史,必先熟悉一國的地理,實創此派。
唯心論的歷史解釋倭鏗(R.Eucken)、馬條茲(Mathews)均是力主此說的,這前者立在相反的地位。此派的意義,吾人可引馬氏的說素來說明:「歷史之唯心解釋,在發現與地理,經濟合作之種種精神動力,此動力在產生對屬人條件(Personal Condition)之一般傾向。而此諸條件,非見於玄妙之空論,乃表見於貴人(WorthfulMen),征服自然使屈服於人類幸福之種種社會活動。」由此義觀之,唯心論的解釋,與偉人論殊有密切的連繫。
科學論的解釋,以為科學的知識與應用,足以支配現有經濟生活之形式與經濟活動。此派創始於康多塞(Condorcet),復興於孔德(Comte)。與經濟的解釋,共為比較妥當的一種。
人類學論的歷史解釋,是歷史解釋各派中重要的一種,它雖然不能說明歷史的過程,但可改造人類的最初歷史,尤其在綜合歷史的材料方面,有重大的影響。
社會學派的歷史解釋,吾人可引吉丁史教授(Prof.Giddings)的話來說明。此一學說在以進化過程中的物質原因,生活原因,心理原因的運用,說明社會的起源構造和活動。並與「文化人類學」共同說明歷史發展中之種種重演與規律性,並成立歷史原因之諸定律。
綜合或集體心理派的解釋歷史在一切歷史解釋的種類中,為最廣博,最後起,最重要,最能代表新史學的一種解釋。依此派的主張,諸原因之單一範疇,殊不足以說明歷史發展中之一切形態與階段。某時代之集體心理,即足以該時代之歷史發展;史家之任務,在發現與估計各種因素,即創造與形成集體人生觀之諸因素,此因素更決定為生存與改良之集體鬥爭之性質。作《新史學》的魯濱孫教授(J.H.Robison)就是此派的一個重分子。
上列各種說素,吾人究屬採取何者,將留待於下面討論中國的各種歷史解釋中再說明。
注一、注二:見董之學譯Barnes著《新史學與社會科學》。
第四節 史學是什麼
吾人既明白了史學的解釋,就可進而討論史學是什麼了。
「史學」是什麼?以最簡單的話去解說,就是研究歷史的學問。但這話太空泛,太抽象,不易找到具體的觀念。吾人每討論一種學問,最重要的步驟,就是先須要明白一種學問的性質;所謂「研究歷史的學問」中的「歷史」二字,究竟指何物而言,是否即是上節的定義中所言的「歷史」,抑系另外一種觀念,在沒有明白確定了「史學」範圍以前,均須先一一決定的。
「史」所敘述的對象與「史學」所研究的對象,其中並沒有相同點。以最顯明的話來說明,史所敘述的只是人類過去的活動,而史學所討論的卻不但包括了「史」的方法,並且包括了「史」的理論。換言之,史學所研究的,不但是「史的事實的敘述」,並且是「史的理論的探討」。因此在尚沒有討論到「史學是什麼」以前,先須明白了「史學的對象」。
吾人常言之「歷史的」一語,其意義是非常寬泛的。在一般的用法中,它每每指過去的一切而言;但有時它亦指某種特殊事件或人物對於後世有重大的影響者而言,在這種涵義下它包含「在歷史上著名的」、「構成歷史的」、「有關歷史的」種種意義。不過,這種種意義,只是一種「歷史的」——習慣的用法,其在學術上的用法,所謂「歷史的」意義,只是表明一種考察事實的觀察法。這種觀察法,專尋事物的起源、沿革及變遷,以找出其因果的關係;換言之,對於每一事物的生長和消滅,抽象的或具體的,求出其怎樣消滅,怎樣生長的原因,亦即是回答每一事物之所以成為這樣的方法。所謂「史學方法」實即是指此種意義而言。但「歷史的方法」並不是「史學」的全體,「一定的考察法」——歷史方法,固然決定了「史學」一部分的意義;但並不一定單用以指「史學」方法而言。吾人對於一切自然現象,如地球的生長,火山的爆發,人類的發現,類人猿的消滅等等觀察,亦是歷史的觀察法,但這並不在史學的範圍內。所謂「史學」,它自有其一定的範圍,一定的意義的。
「史學」二字,最早聯在一起用的,是《晉書》載記:「崔睿任播為史學祭酒。」南朝劉宋特立史學為四學之一,但這時所謂的「史學」,其內容的意義是指歷史學校。直至「唐穆宗長慶二年三月,諫議大夫殷侑言,司馬遷、班固、范燁三史為書勸善懲惡,亞於《六經》。比來史學廢絕,至有身處班列,而朝廷舊章,莫能知者。於是立三史科及三傳科。」到這時方才把研究歷史的學問叫做史學。但這時所謂史學,只不過在乎「勸善懲惡」、「明悉舊章」而已。換言之,即是明白史事及史法而已!這當然於現在史學的意義不同的。
「學」之一字,在英文是?Logy,與Logic同出一源,均是從希臘文?與來的,意指一完全的思想而言。後來,即引而為有系統的學科而言,如Phycology Geology等等的logy的,均是有系統的學科的意義。在中國,「學」是「覺」的意義。《白虎通·辟雍》「學之為言覺也,以覺悟所未知也。」《論語·皇疏》:「學,覺也,悟也。」《廣雅·釋話》:「學,識也。」所謂「覺也,識也,悟也」,雖均可說明學的一部分的意義,但不能說明學的整個底意義。這是學的「本義」,而非學的「今義」。今人所謂之「史學」是西洋文化傳布到中國以後的「史學」,而非中國書籍上相傳的「史學」。
但吾人所謂「史學」,雖不是中國相傳的「史學」,但亦非純粹的西洋的譯文。在西洋所謂史學,實即是歷史科學,它所著重的,是在乎「史學的方法」,上述的「歷史的」一語,就是基因於歷史科學起來的。中國歷史的作家李泰棻說:「史學者,以史為一種科學,對於古人著述,除整理取捨外,尤須闡明其因果變遷之由。」《清代通史》的著者蕭一山說:「史學者,鉤稽史實之真像,為有組織有系統之研究,以闡明其事變演進之跡,並闡求其因果相互之關係者也。」這兩者的定義,均有點受了西洋對於史學所下的定義的影響。實際上,「史學」的範圍,並不是如此簡單,過去學者對於它的解說,均有點失之過狹,有以偏蓋全之病。吾人要徹底明白史學的外包與內含,必須從新的加以探討才可。
「史的理論」與「史的事實」是「史學」的兩大分野。「史的事實」包括「史的進化」,而「史的理論」則包括「史的方法」。這兩大分類,是「史學」的組成的因子。原來,「史學」的產生,基於「史」的觀念的進步。在從前,只有史的記錄,其後才有史的敘述,遂後又有史的說明以及史的評述。史進化到這一個階段以後,史學必然隨之而產生,其後史與史學相依而進步,於是史的方法與史的事實,均成為「歷史家」所注意的事。在這種觀念下,史學的意義又必然的改變。在現在吾人可以說,「史學」所討論的對象,不但應著重在「史的理論」和「史的方法」,並且應該著重在「史的事實」與「史的進化」。上節所述之史學的解釋,實在只是「史的方法」的一種而已。
「史學」的「史」與「歷史」的「史」對象之不同,吾人須特別提出來請讀者注意。「歷史」的「史」字,只指「史」的事實,而前者則指史的一切。在這裡是兩者大不同之點。吾人討論「史學」,如不能真誠認定了「史」的意義,好如黑夜行舟,容易陷入沙灘中。但是這兩者的對象雖不同,然其精神卻是一貫的。「史學」的「史」的對象,其根柢仍是打在「歷史」的「史」字上。史的理論原是因為有了史的事實而產生的。
從另一種的見地去觀察,「史學」原又不過是「史」的一部分。因為有了「史」的事實以後,於是去探討研究「史的理論」與「史的方法」,「史學」才能發生。沒有「史」,就沒有「史學」。但在另一方面,則「史」因為有了「史學」以後,更加能夠精確。在「史學」成立為一種學問以後,關於「史的事實的評述」,無形中就須受了「史學」的限制。譬如孟子說「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於是有人從《春秋》這部書中,找出其筆法,何者為貶,何者為褒,等等條理,著之於書。後來作歷史的就往往受了這個影響。所謂「一字之貶褒」足以為一人之生平行事之總結算,實在是因為有了這「春秋史學」的原故。不論其影響如何,史與史學兩者關係的密切,卻是很顯然的。
因此,吾人此處所謂之「史學」,其意義包括二方面:一、史的事實;二、史的理論。用另一種方法去說明,可解釋如下:史學者,從已有的歷史事實中,找出其理論和方法,並由這已知的方法和理論,研究而成為一種有系統的學問者也。」
第五節 史學史是什麼
史學史是什麼?吾人不必加以詳細的敘述。換一句話去說,史學史就是敘述史學的歷史。中國史學史,就是敘述中國史學的歷史。其中內容包含點什麼,吾人好留待第三章加以詳細的討論。
第三章 歷史學與歷史哲學
第一節 史與史實
史的觀念每每隨著時代進步而變遷的。歷史書上所告訴吾人的事情即使是逼真,亦只是史實的代表,而非史實的本體。因為作書人所寫的史書,只是在恆河沙數的事情中抽出一點來作為對象。而其抽出來的對象,又大都不能逃出其主觀的見解;即使能夠竭力避免一己的好惡,又必定不能離開時代的限制。何況這恆河沙數中的某一事實,其本身的造成,又不能憑空生出來,它與其他種種事實,必定又有連鎖的關係;這好比亂絲一團,如仔細工作,必定能夠找出它的頭緒,又如九聯環一樣,環環均有關係。但是因為「史家」的地點、時間環境的不同,所抽出的對象,或者只是普通的,或者其所敘述造成此事的原因,又只是浮面的,甚至乎是不相干的;又或者他所記述的,有故意擴大或縮小的行為:類此種種,史書上史實不知有多少在這個園[圓]圈中。譬如曾國藩之為人,究竟如何,吾人可暫不加評論,然其在歷史上的地位,到現在已經有好幾變了。當其平定太平天國時,人幾以救主目之,在那時所寫的《發逆記》,曾氏之為人,直有如聖矣。等到排滿之說興,曾氏之為人就被人詆為滿奴,詆為漢奸,在民國十六年的時候,差不多曾氏的祠宇及其他亦有被沒收之憂。到現在則又成為崇拜者了。這都是因為時代的演變,史實亦必然的隨之而進化;同一件事,其評述每可因時代的演變而不同其說的。
我們知道,有了史實,才能有史,史是史實的堆積,史實的描寫;因此史實觀念的真實、確當,是寫史的最重要的一種問題,吾人固然不能絕對把吾人的眼光放遠到四五千年後;但至少須明了史的進化觀。所謂史的進化觀,實在亦就是宇宙的進化觀。固然,史的進化觀念與宇宙的進化觀念,並不是一樣東西,但是宇宙的進化觀念,必然的決定了史的進化觀念。原來,宇宙的生生滅滅,一日一日的演進,雖看起來似乎是突變的,但其骨子裡仍有一進化的鐵則在。這個進化的鐵則,是決定了宇宙間一切的運命。不論萬有事物的一瞬萬變,但是均為這進化的鐵則所限住。任何空間的任何事物,其進化均在這一貫的系統中。而歷史則正是這進化的鐵則中所最重要的觀念。在歷史的本身,固然是抽象的,然其所代表的史實卻是具體的,因此,史實的選擇,乃成為「史」的一個重大問題。
如何去測量史實的真實和確當,無疑的,吾人當用進化的觀念去測量;換言之,吾人當以進化的鐵則作為測量史實的南尺。歷史雖是進化的,但其進化的鐵則,吾人必須假說是一定的,實在它亦必然的是一定的。過去社會的進化觀,必然的決定未來社會的進化觀。雖則進化的觀念的本身,或須亦因為社會的進化而有所改變,但這是未來的,渺茫的,在「今日」沒有發現以前,吾人必定須相信這進化的鐵則是一定的,是不變的。有如氫二氧一變成水,在尚沒有發現氫或氧不是原子以前,吾人當永遠相信氫二氧一造成水一樣。而且這進化的鐵則即使有所改變,亦只是這鐵則的擴大,而不是改變。譬如,牛頓的萬有引力定理,並不因為愛因斯坦的相對論的發現而不成立一樣。因此,史家的選擇史實,必然的必須依照這進化的鐵則去作為測量的南尺。
在這裡,吾人又引起了另一種的問題,那就是史實的本身好如何去發現。當然昨天的「事」到今天已經成為「抽象」的了,在幾千萬年以前所發生的事情,吾人當然沒有方法去知道史實的本身。在此,不得不引用「史實的代表」了。考最早的「史實」的流傳,大約是靠口傳;古代的史實最難辯真最難治清,亦因為文是口傳之故,所謂十口相傳是口傳最難治清的好例。原來,古代沒有文字,一件事情之由此地傳到彼地,其間的媒介物全在乎人與人的交接,可是口傳之詞,絕難相同,由此,由第一人依次傳於第十人,其中輾轉相誤之處,或把全部成為「非事實」。後來文字發明後,於是就有人把發現的事情形之於筆墨,最古的文字記載,因為容易記述及傳誦之故,大概用的是有韻之文,這就是吾人今日所稱之「史詩」。中國《詩經》及《書經》中很多此種體裁。其後,文字的應用較大,紙筆的流傳亦廣,人民的知識程度亦較高,這時,「詩史」的敘述,已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於是「傳奇」的史實代之而興。所謂傳奇的亦即就是小說的說部的。這時的史學著作,因為作者鑒於史詩的太簡略,必定要有比較詳細的記述,才能使人明了。可是,當時史既未成為一種學,其所記述的對象,仍只靠目見或耳聞,為動人起見,中間無形中加了自己的想像在內,其所表現的就成為一種傳奇的史書,其中真的事實固然亦有,但出於臆造的亦不少。如日本的《源氏物語》,中國的《山海經》、《呂氏春秋》、《越絕書》等等,均是這一類形式。人類知識已經能夠辨別事實的真偽及善惡後,於是史書就進展至另一種形式,這就是所謂「史鑑」。這時史書的功用,不單在使後人知道這件事的真相,並且尚要做人間行為的規範,最好的代表物就是《春秋》,所謂「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是也。「一字之褒,榮於華袞;一字之貶,嚴於斧鉞」,即系此種史書而言。類此者如《資治通鑑》、《朱子綱目》均是。即如正文中的《佞人傳》、《酷吏傳》等等,其用意亦同。這類史書在中國尤多,吾人在後面將隨時敘述到。
上述的四種史書,均只能說是史的草創時代,不能說是史的本念。它不但與史實的本身的距離尚相差很遠,就是與史實的代表中間亦有許多隔離。要能夠真切的明了史實的本身,必須另外的去發現新觀念,這個觀念不僅是藝術的,並且是科學的。所謂「藝術的」,指史實的描寫方法,「科學的」則指史實的選擇方法。要有藝術的描寫、科學的選擇,史實才能近於本身,換言之,才能成為史實的代表,史實的摹本。今人常謂的真(True)、善(Good)、美(Beauty)實即是藝術的描寫,科學的選擇而已!
所謂「藝術的描寫」、「科學的選擇」如何才能養成,這就談到史的本身問題了,那就是史學。所謂「史學」在「史實」方面上講就是辨明史實的體系,明白史實的因果,發現其中的鐵則,分別史實的旨歸。有了「史學」,史實才能顯著起來,好玉在石中,必須要玉匠仔細攻琢,才能做成為玉一樣。
第二節 史實與史學
史實的真確,是史學中最重要的問題。在詩史、傳奇、史鑑時代的史實,其去取全憑著作史者的一己的好惡,並沒有一定原則可供遵守。這猶如一般文人所作的墓志銘,縱然亦是一種「史」,但因為作墓志銘的人,對於被作者事跡的選擇,已經先有了一種成見,因此,其所敘述的種種一切,並不能代表整個的被作者,或者反與被作者整個的人格相反。在史學未成立以前,史實的價值亦與墓志銘的價值同。但是過去史實的留傳到今日,全憑著這批「非史學」的史實——這批非史學,其中亦有許多合乎史學的原理,但因為它的本身尚未經過史學的陶冶,如同古人偶然的發現不能稱為科學一樣。吾人如一概抹煞其價值,則將無史可尋,但如一概承認,則顯然有很多行不通的地方。因此,為甄別史實的真偽起見,必須要有一種方法為之作指南針,這個方法就是史學的方法。
過去史學的著作,只是適合於特殊人的閱讀,在撰述之初,早已定了閱者的對象,沒有一部史的寫作,是為一般民眾而寫作的。最好的代表,是司馬光的《資治通鑑》。它雖然是比較通俗的一部中國通史,但其所寫述的目的,卻只是為人君資治之用,其他的史書實在亦只是為一般特殊階級而閱讀的。其甚者,甚至於為「死人」而寫作。其表現與墓志銘傳記差不多。如「宣付史館立傳」的詔諭就是最好的代表。過去的史書,每每是帝王諭旨下的產物,其好惡貶損全憑著帝王一己的好惡,雖是「民賊」亦概稱為「賢臣」。作史的目的,其著重大都在死人,而不在乎今人。固然古人的行為是後人之師,但吾人必須進一步問其行動是否值得成為「史」;這類以死人為主的歷史,實即就是崇拜英雄觀念。這種種表現,以史學的眼光去研究,雖系「史實」,然都不成為史。要使「史實」成為「史」,必須要有「史學」的方法。
史學的最大任務,就在乎「確定史實」。在這詞中,含有辨明史實的體系,明白史實的因果,發現其中的鐵則,分別史實的旨歸四種意義在內。而要達到這四種目的,其基礎是建築在精密的調查史實。一個良好的史學家,其任務中最大的一點,就在乎能夠調查人類的特殊事實,換言之,就是確定史實。但是史學的目標不單是在確定史實,並且須進一步,於史實間探求理法。關於這點,學者間有二種說素:一說謂史家的職分,固然不單單在確定史實,尋史實間相互的聯絡,以明其因果的關係,甚屬必要。但此種考其聯絡、明其因果關係,以解釋史實,說明其發達進化雲者,只不過是「確定史實」本身中所當作的事。至於綜合全體歷史以求得一普遍的理法,則不是史家所有的任務。一說則謂史家的職分,不僅在就特殊事例的本身去解釋史實,更須匯集種種史實,一一類別而為比較,以研究歷史全般事實,為一般的解釋,以明普通的理法:這才算盡史家的職務。根據第一說,則史學家的任務既不僅在特殊史實的確定,又不在討究事實的一般的性質及理法;而在於特殊的史實確定以外,就特殊事例為推理的考察,以解釋之,說明之。根據第二說,則史學對特殊事實的考證,固宜有濃厚的興趣,考察在一一現實的時會,史實如種種形態,於一一現實的時會,所顯諸般史實的普通形式、性質,理法,一般的施以討究,而抽象的表明之,亦為當然屬於史學的任務。由是言之,史學不但就特殊的事例為推理的考察,並當關於一般為理論的研究。這兩說在學術上各有其地位。第一說,把史學獨立於科學之外。第二說,則把史學與各種科學同樣。吾人當然採用第二說。上面所述的辨明史實的體系,明白史學的因果,發見其中的鐵則,分別史實的旨歸,實在就是第二說的引伸。
吾人在上面已經談到,在史學沒有被史家注意到以前,關於史實的選擇往往憑一己的好惡;至於這史實是否值得成為「史」的一部分,卻並不加以考量,因此,使後來治史者,不但費許多功夫去研討無價值的史實,並且失去許多有價值的史實。這種弊病,中國史書上犯的尤其多。例證,在下面諸章中,吾人當隨時的舉出來。原來,自有了宇宙以後就有了「事」,有了事就有了「史實」。因此,自幾千萬年以前,一直到今日,不知有幾多「史實」,但這許多「史實」之能夠成為「史」的一部分,卻只是占絕對少數。吾人當已知道,史的意義並不一定包括過去許多年所發生的全部事實,它所包括的只是與後世有影響的一小部分,所謂「史的人格」,即是指此種而言。
「史實」之成為「史」的一部分,並不由於其本身的事實所決定,卻是被史家選擇而決定的。一件事實之所以被人選擇成為「史」的一部分;又必然的須被環境所限止住。在過去許多史書當中,不論中外古今,都是如此。例如《新史學》中所引的一段:「Zinzendorf死於一七四二年;Stahrembergr死於一七四五年;Kinsky死於一七四八年。Uhlfeld繼Zinzendorf而為有名無實之內閣總理。Bartenstein自一七四〇年至一七五三年任外交總長,彼在秘密國務會議席上極占勢力。」這種事實固然一點也不錯;但是在這個不明白的時代中,難道沒有比奧地利國務大臣的生死日期較有價值的事情可以說麼?至於中國史書上「史實」沒有存在的價值,尤其很多。在另一方面,則又有許多有價值的史實,被人遺忘或故意隱匿。譬如,宋太宗之崩以箭瘡發(見陳霆之《兩山墨談》),正史上並沒有記載。又如黃巢之亂,曾在廣州屠殺外國人十二萬(見梁啓超《中國歷史研究法》),等等有價值的「史實」,均被史書所遺誤。要想糾正改良此種不真確的選擇觀念,對於過去的是在重加測量,對於未來的是建立史學。
史學的樹立,是當今的重大問題,已不容否認。但是如何建立史學?如何找出史學中的原則,則尚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所謂「歷史哲學」,實則就是史學原理的探討。吾人已經知道,哲學二字上加上了各種學科的名詞,都含有「原理」的意思上。有了「學」,必定有了「哲學」,最早研究歷史哲學的人,恐怕是黑智兒(Hegel)。但是,到現在仍就成為一種爭議。所有的一切學問的方法的爭議,都逃不出歷史哲學的爭議。所謂「歷史觀念」,就是歷史哲學中一個極大的問題。不過,這不是本書所應討論的。吾人在此處所要討論到的,只是歷史哲學的意義及其與史學史實的關係而已!
第三節 歷史哲學的意義
歷史哲學的意義是什麼?讓吾人先引幾種說素:蘇格蘭神學家佛林得(Robert Flint)在《歷史哲學》(Philosophy of History)中說:「歷史哲學並不離開史實而包含於史實。吾人對於其意義愈加探討,則其意義亦愈明,吾人乃能得其真諦。蓋所謂歷史哲學,只是一種意識的合理的解釋;對自然界及事實的根本關係之真確的認識。"Fi Rotgl所下的定義:「人類的歷史哲學者,名副其實的說,乃是天地之間萬殊一本的信念。——一種始終根據同一定律的簡單概念。」上列的兩個定義,雖然過法,但卻指示吾人以一個事實,乃就是歷史哲學的最大任務是要在歷史的事實的裡面,尋出一進化的鐵則來。
《教育大辭書》在歷史哲學條下說:「歷史哲學者,謂歷史之任務,不僅在記述前後繼起之事實,而當從史事中求因果關係,以發見其統制人類生活之法則者也。」發見人類的生活的法則,亦即就是所謂尋出一進化的鐵則來。吾人在此處對於歷史哲學的進化史將不加以討論;吾人只須知道歷史哲學的根本觀念是什麼就夠了。所謂歷史哲學的根本觀念,就是社會進化的主要原因是什麼?換言之,就是這進化的鐵則是什麼?吾人已經知道,人類的歷史雲者,即是人在社會裡的歷史之謂。換言之,亦即就是最廣義的社會史。因此,歷史的進化的鐵則,亦即是社會的進化的鐵則。原來,人類社會進步的條件,固然是人類的思想和人類的生活,但人類的思想和人類的生活根本是可變的東西。究竟是什麼原因使人類生活和人類的思想變遷呢?談到此處,就進展到另一大的問題去了。這個大問題,全世界的哲學家科學家所急急求解決的問題。
歷史的意義在廣義說起來,差不多包括全宇宙的歷史在內,一元的歷史哲學就是指此種涵義而言。赫克爾(Haeckel)說:「歷史這個名詞,常常總被人誤解作『文明生活發展中所起的事件之記錄』——即民眾和國家的歷史,文明史,道德史之類,這全是一種人類中心主義的感情,以為『歷史』兩個字就其嚴密的科學上的意義說來,只能作『人類行事的記錄』,照這樣的意義,歷史和自然是對立的。歷史專論道德自然上現象,自然專管自然法則的範圍,這樣說法,好象是並無『自然的歷史』這件東西,好象是宇宙發生學,地質學,個體發生學,系統發生學,都不是歷史的科學了。這種二元的,以人類為本位的見解,雖然還在現代的大學裡盛行,國家和教會雖然還保護這尊嚴的傳說,但早晚必有純粹的『一元歷史哲學』代興。這是一定無疑的。」(見劉文典譯《生命之不可思議》)真的,我們如欲把歷史進化的鐵則作原理的探討,必然的要將史的觀念擴大,不但擴至生物界,並且須擴展至無生物界。討論歷史的進化的鐵則,如不把觀念擴大,是必定不能找到結論的。
歷史的因果關係,是歷史中最重要的一層理論,在過去的歷史論者,對於因果論,雖間有人主及,但每每陷於謬誤。所謂歷史的因果關係,不光是找出近因就完了,必然的要找出其主因。在這種觀念下,歷史的意義必須擴大至全宇宙才可。可是,雖則是全宇宙的,然亦不可加以分別;宇宙中的因果論有許多是物理的,有許多是生物的,前者是堆積的,而後者則是進化的;前者是偶然的、總和的,後者則為全體的、互關的。歷史的進化,嚴格的用法,即是指後者而言,原來前者的進化是從外面累積而成,而後者的進化則系由內部發展而成,歷史之所以能有創造,就是因為它是由於內部的進展的緣故。譬如,岩山受了雨打風擊,必然的漸漸分裂,變為泥石,這個因果關係,只是物理的。但是歷史中的一治一亂,其因果關係雖亦非常明淺,但這絕對不是物理的,而是生物的。
我們既經已認歷史的進化是生物的進化,但是究竟由於何種原因而進化的呢?在這裡,學者的意見不同,有的以為歷史進化的原因是由於智識的,有的以為是由於經濟的,有的以為是由於思想或感覺的,有的以為是由於政治的,——這種種理論的詳細研究,在討論歷史哲學的書籍中,均有詳細的討論,吾人在此地可不必再加詳述。現在要提出來請注意的,只要認定歷史是進化的就夠了。
當吾人用「人類的歷史社會」一名詞時,吾人即包含有進化的意義在內。所謂「人類的歷史社會」,實即就是指人類的進化或社會的進化而言。要確定歷史哲學的命運,首先就要確定社會進化的原則。因為歷史這樣東西,只是人類的事跡有關係的引伸;人類社會中不能憑空生出一樹枝或一件事,歷史亦不能憑空發現一個英雄,發生一場戰役,這種關係在上面已仔細地加以討論過。歷史哲學的成立,就是要問這一個英雄這一場戰役為什麼發生在此時此地?關於這層,普通的史學書中,亦有加以回答,但只是一個浮面的回答。歷史哲學所要求的回答,不光是浮面的回答,而要的是骨子裡的回答;換言之,不光是要求出其表面的近因,並且是要求出其骨子裡的原因;這猶如抽絲剝繭,必要要發現蛹才可。每一件事的結果,固然即是後一件事的原因,但其骨子裡則仍舊只有這一個原因的。歷史哲學所要研究的,就是這「骨子裡的原因」是什麼。
第四節 歷史哲學、歷史學、史實三者的連繫
歷史哲學所研究的,既是一件事實的骨子裡的原因,在這兒就連帶及於史學與史實了。
我們已經說過,史實之成為史的一部分,必定要經過科學的選擇與藝術的描寫。所謂「科學的」一字,必定含有一定的客觀方法。如何是客觀的方法?這就連論及於歷史學與歷史哲學了。
歷史學是要指示作史者的選擇史實的方法,但在沒有說出一定的方法以前,首先要有一定的主旨,一定的觀念。主旨不明,觀念不清,對於選擇史實亦必定不能有客觀的標準。因此,史學與歷史哲學又成為不能分離的東西了。
今人討論歷史時,每每說良好的歷史必含有三種不可少的因素,就是真善美。真善美是歷史成為良好的歷史所必不可缺的條件,假設缺了一樣,就必然的成為「穢史」。不過據吾人的意見,用真善美三字去形容歷史,尚不如用「藝術的描寫」、「科學的選擇」意義來得確定。因為真善美三字的用法,每每可因用者不同而意義有所改變,但「科學的選擇」與「藝術的描寫」則有一定的用法,一定的意義在內的。關於「藝術的描寫」這一方面,是作史方法的問題,此處可不必加以討論。至「科學的選擇」是歷史最根本的一點,吾人尚有重加討論之必要。
所謂「科學的選擇」當然就是科學的選擇史實。史實之必須有選擇,選擇之必須是科學的,而科學之又必須根據歷史哲學,已經成為天經地義的了。此處所需要再加以闡揚的一點,就是史實如何選擇才是科學的方法。這一點,吾人可從另一方面去說明。
亘天地間之一切事物,均是「史實」,但不均是「史」。「史實」之成為「史」中間必定尚有一種手續,這種手續,就是史家的選擇。在過去歷史哲學與歷史學未發生以前,史家的選擇史實固然沒有一定的標準,但自歷史學與歷史哲學發生以後,雖有了一定的標準在同一種觀念下,然在不同種的觀念下,卻仍沒有一定的選擇標準。至於評述,尤其是「奉越」了。這點,使後世治史學者發生許多麻煩——這個麻煩是永久的。因此,吾人可以說:要達到選擇的一定的標準,尚不是今日的事。
但是史實一定要有科學的選擇,又是不容遲緩的事實。在現在的時代下,吾人固不能負責舉出一種絕對科學的史學方法來,但相對的科學方法,則讀者盡可自己去發現。我們只要認定我們寫作的對象就夠了。
總之,史實因為有了歷史學與歷史哲學,更能發揮其歷史的價值,而歷史學則因為有了過去的「史實」而更能增加其確定性。歷史哲學則又因有了歷史學與史實後,更易能找出其原則。這三者的關係是合一的,不可分的。我們在下章討論史學的對象時,當更可明了這三者的關係。
本篇以下尚有數章,從略不印。
第二編 史官制度
第一章 史官的起源
第一節 歷史的史略
史官制度究竟起於何時?吾人很難得到肯定的答覆。
處今日而考究古時的史實,所藉以為研究資料的,是文字與事實的留傳。在考古學沒有產生以前,一般研究歷史者,均系依據於文字;但文字的本身,即是社會進化到某一階段下的產物,吾人今日所能讀到的書籍,大抵均是周、秦以後的產物。所記周、秦以前的史實,不是出於偽造,就是後人追記。如要使它成為真確的史實,尚須經過仔細的考證。即使其中有一點真材料,亦只是斷簡殘篇,不能發現有系統的史實。在春秋時代,孔子刪《書》,已斷自唐虞——實則唐虞時代的史實,是否可靠,亦尚是一種疑問,——而其所記述的,又是零細瑣屑的一些,何況唐虞以前?後來自從考古學發生後,使吾人研究歷史的進入一新階段,即就是從古代器物,如鼎銘等物中,去研究古代的史實,一方面固可與文字的記述互相引證,一方面文字所未曾紀述的,又可因此而發現。這是研究歷史上一個大進步。可是現在所發現的,尚只是一點,尚不能夠得到確定的輪廓。——確定古代的史實,正須要考古家的毅力。因此,研究古代的史實,在各方面均成為問題。雖然史官制度的本身,是文化比較進步後的制度,但考其起源,其難處正不下於考察古代的其他的各種制度。
歷史的歷史,是史學史上一大對象,吾人在以後將可看到仔細的敘述。在此處吾人只是把其大略說及一下,因為在討論史官制度的起源時,如對於歷史的歷史沒有相當的了解,是很難說明的。史官原是為歷史而產生的。
歷史在現在,固然已經成為一種科學了,但在最早的時候,它的表現,大約是在說書人的口中;他的目的,只在於講述動聽的故事,以引起聽眾的注意,可說與現在的說書人同樣。這時候的事實,所賴以展轉相傳的,就是人們的口傳,一直等到有了文字後,於是才用文字記下來。這不過因為口傳的緣故,一件事實由發生以至用文字記錄,其中不知要經過幾種轉折,幾多人的傳述,因此,其所記錄的或者只是原事物的一部分,甚至或者與原事物相反,而其所講述的,又每每變成為文學的。這尚是在吾人能充分利用文字的時候。在最早的歷史的記錄,緊接於口傳以後的,尚只是用符號記事,所謂「上古結繩而治」時候的歷史,大概是用「大事用大結,小事用小結」的。
人類進步到能結繩紀事的時候,已經是踏上了「文字」之途了,考歷史用口傳的時候,這時交通不廣,交接的範圍亦只限於自己的一小部落中;其後部落漸多,範圍愈廣,交接的機會亦愈加多,不但需要直接的交接,並且需要間接的交接,因此,單用口傳,已不能滿足人們的欲望,而且亦不能滿足人民的需要,於是就發現了用結繩記事的方法。可是,結繩記事顯然有以下的幾種缺點:第一,結繩記事只能記簡單的事實,稍為複雜一點,就不能記了。第二,結繩記事,只有記的人自己知道,別人或別部落的人就不能知道它的意義。第三,結繩必須要有了繩才能記,沒有繩就不能記;而且日久以後,所記的意義或許自己亦要忘記。因有此種種不便,於是就隨著社會的進步而進化到另一階段,那就是用圖畫。
在最早用圖畫以表示事實的時候,只是非常簡單的一種表意畫。中國相傳的八卦,實在就是最早的圖畫。同時,同樣的理由,書契亦因之而興。最早的書契,只有指事、象形二種,與圖畫的意義同出一源。許氏《說文》序:「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人類社會進步到了能用書契及圖畫以表示意義時,歷史的記述亦由口傳而進步到了「筆述」。在此地,有一點,吾人須加以注意,最早的書契,並非是一律的,而是一部落有一部落的記號,一部落有一部落的文字。文字的興起,絕對不是某一人能憑空創造的。原來,人類有了四肢百官,自能隨意成象,古書相傳的倉頡造字,大約文字到了倉頡,才給它整齊畫一。荀子所說的,「好書者眾矣,而倉頡獨傳者,一也。」或者是真確的。
人類發生了文字和圖畫以表示事實後,就用以記述某一英雄的文字,或某一英雄的故事。如甲骨文及古鼎銘款識中,每多有此種遺蹟。這可說是最早的歷史記述。如甲骨文上「口卯卜貞求年於妣」
(林泰輔《龜甲獸骨文字》卷一念一葉十四片)及三商勾刀中之一銘「祖父日乙,大父日癸,仲父日癸,父日癸,父日辛,父日乙」等等,均是中國最早的歷史記述。其用意只是將一件要事或一人名字記下來就完了,這與後來歷史著作相差固然很遠,但能知道寫名字,不可不算是歷史上一大進步。
歷史到了記英雄的名字時,或者就有了史官制度了。我們從傳說中,當可相信此種說法亦有相當證據的。(說見下)
歷史的進程中,記錄英雄的名字或其事跡的單簡書法,其時間一直到了孔子作《春秋》以後才止;在這長長的時間當中,史的寫法雖沒有特殊的進步,但史官制度卻有了很長足的發達。中國史官制度在這時可說是全盛時期。
中國史學現在雖然不如西方,但就其發展的過程上看,則中國史學的發達,較之世界各國均早,其中最重大原因,就是史官的建置,中國有了「歷史」的記述,就有了史官制度了。這不能不說是一種奇蹟。考察歷史的歷史,差不多中西都是一樣,其所演進的過程亦是相同,但其所產生的結果,卻是大異。中國的史官制度,就是一種特殊現象。在西洋歷史中,吾人很難找到相類似的建置的。
第二節 最早的史官制度
中國為什麼能特殊產生「史官」?這當然有其原因。沒有一個制度能離開了社會而憑空生出來的,吾人研究史官制度發生的原因,亦不得不從社會環境中觀察。原來,一國的政治組織,往往反應著該國的風俗習慣種種環境。尤其反應著當時的經濟組織。吾人對於古籍相傳的事實,不論是否相信,但在黃帝時代,已進入了農業時代,這從社會進化史上去觀察,是不容否認的。中國古籍上相傳下來最早的史官是倉頡,(此說出於後人臆造,說見下。)他與黃帝就是同時代的人,又是相傳的文字創始者。在這兩者的關係中,其成立雖尚須吾人之考證,但亦可以知道一種事實,那就是文字與史官,其中必有相當的關聯。
最早的所謂史官,或者並不是現在的意義,在文字學上,「史」的本身就是一種官名。彼時所謂史官,只是一種用刀筆刻字的人。在黃帝時代,吾人絕不能相信能產生晉唐時代的史官。那時文字的應用既沒有普遍,政治組織又非常簡單,沒有設立「史官」的可能;吾人所說的「歷史到了記述英雄名字時,已有了史官制度」,實在只是一種代替的用法。這時雖有了實際上的「史官」,但沒有名義上的「史官」。名義上這時只叫做「巫」。
我們已經說過,黃帝時代已經是農業時代了。在農業時代中,有一個很重大的特質,那就是崇奉祖先的習慣。中國一切的思想組織制度,均是從崇奉祖先而來;這種風氣一直傳流到今日。在漁獵時代,遊牧時代,因為其所居的不定,對於祖先觀念亦因之而淡薄。迨至進化到農業時代,人民的居所已經確定,於是逐漸發生紀念先人的心理,因此,社會上就有「巫」的出現。《書伊訓》:「事鬼神曰巫。」又《公羊傳·隱四年》何註:「巫者,事鬼神禱解以治平病清福者也。男曰覡,女曰巫。」《楚語》:「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其知能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明,其明能光照之,其總能聽徹之,如是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由此,吾人可以知道,巫或覡最大的責任,就是祭祀。這時候,巫的地位是非常偉大的,人們的行動往往自己不能做主,而要巫或覡去禱祝,從《楚語》上,吾人當可知道,這時巫的地位是如何的。這時候人民知識既低,而崇拜祖先的觀念又很盛,巫既是管理祭祀的,那麼,對於神的名字自須要加以記述。這時的神,實在均是過去的英雄,於是「巫」不單單是掌祭祀事鬼神,並且亦記錄英雄的名字。在這個觀念下,巫就有了「史官」的「職務」了。
史官到什麼時候,變成為一種專職?吾人將到後頭再討論。在最早的時候,記述歷史的只是「巫覡」;它的目的,並不在乎「敘錄歷史」,而只是為其職務上的便利。這點吾人須有充分的明了。
吾人以為黃帝時代,絕不能發生「史官」這一種制度的。因此,對於古書上所說倉頡是黃帝時的史官,不得不略為考證一下。
查最早以為倉頡是黃帝時的史官的,是後漢時的宋衷《世本注》:「沮誦,倉頡黃帝時之史官。」許慎《說文》序:「黃帝之史倉頡。」在以前諸書中,並沒有以倉頡為黃帝時史官的。在漢前諸人著作中,或者以為倉頡是古帝之一,如《河圖玉版》:「蒼頡為帝,南巡守,登陽虛之山,臨於元扈洛汭之水,靈龜負書,丹甲青文以授之。」《春秋元命苞》敘帝皇之相:「蒼頡四目,是謂並明。」《河圖說徵》:「倉帝起,天雨粟,青雲扶日。」《春秋河圖揆命篇》:「蒼羲農皇,三陽翊天德聖明。」上所引者,均是緯書,皆作於西漢末年,哀平之際,並沒有人以為是黃帝時之史官。又如《淮南子·本經訓》:「昔者蒼頡作書,而天雨粟,鬼夜哭。」《呂氏春秋·審兮篇》:「蒼頡作書。」《韓非子·五蠹篇》:「古者蒼頡之作書也。」等等,亦沒有說出是黃帝時的史官。即如東漢靈帝熹平六年(西元一七七)所立的蒼頡廟碑:「天生德於大聖,四目重光,為百王作書。」亦沒有說蒼頡是黃帝時的史官。孔穎達《尚書序疏》:「司馬遷,班固,韋誕,宋衷,傅玄皆雲『蒼頡黃帝之史官』;崔瑗,曹植,蔡邕,索靖皆云:『古之皇也』;徐聲云:『在神農、黃帝之間』;譙周云:『在炎帝之世』;衛氏云:『當在庖犧蒼帝之世』;慎到云:『在庖犧之前』;張揖云:『蒼頡為帝王,生於禪通之記。』」可見在魏晉時候,蒼頡的性質亦尚眾說紛紜,沒有一定。
上所引述,在積極方面,雖不能肯定蒼頡的性質;在消極方面,對於蒼頡是黃帝時史官之一說,卻能予以顯確的反證。吾人知道,上所引述者,均是緯書,緯書大都均是哀平之間一般士人所作;假設當時已有蒼頡為黃帝時的史官之傳說,總不至於再發生蒼頡是古代帝王的說素;可知在東漢之時,蒼頡的性質尚沒有一定。因此儒人學士各可以自己的意見去描寫蒼頡。在春秋戰國時候的著者,如荀況、韓非、呂覽等,對於蒼頡均不說是何如人,亦不說是何時人,到了漢時,就有人以為是帝,以為是史官了,可見這種種說素均是出於偽造的。既沒有書傳下來,又沒有記述可以考據,這樣那能知道蒼頡是何時人?是何如人呢?宋羅泌《路史·辨蒼頡非史官說》有云:「《管氏》、《韓子》、《國語》、《史記》,俱無史官之說。《世本》云:『史皇蒼頡同階』,又云:『沮誦蒼頡作書』,亦未嘗言為史官也。及韋誕、傅玄、皇甫諡等,遽以為黃帝史官,蓋肇繆於宋衷。衷之《世本注》云:『蒼頡、阻誦,黃帝史官。』抑不知衷何所據而雲?末代儒流,更望望交引,以為《世本》之言。《世本》曷嘗有是哉?」羅氏的反駁,其動機雖在乎建立他的蒼頡為古之帝王說,但其說蒼頡非是黃帝時之史官,論證是非常有力量的。同樣我們亦可以將他的說話去駁他的蒼頡是古帝說。
《呂氏春秋·先識覽篇》中所述,「夏太史令終古出其圖法,執而泣之,夏桀迷惑,暴亂愈甚,太史令終古乃出奔於商。」《淮南子·汛論訓》所說:「夏之將亡,太史令終古先奔於商。」吾人根據這兩說可以說:中國最早的史官制度是創立在夏時。這從社會進化史的見地去觀念,是可以相信的。據學者所說,《虞夏書》均是史臣所記的。如「曰若稽古帝堯」,「曰稽古皋陶曰」。所謂「曰若稽古」,均可以知道是史臣所追記。孫星衍《尚書今古文註疏》:「史公雲,禹伯夷皋陶相與語帝前,經文無。伯夷者,《大戴禮·志篇》,子引虞史伯夷曰,明,孟也,幽,幼也,以釋幽明庶跡咸熙,是伯夷為虞史。」按《堯典》記至舜死,《皋陶謨》在《堯典》後,最早亦當是夏時所撰,可知虞史即夏史。這時候的史書,不單單是用文字記述,並且尚用圖物。《左傳·宣三年》:「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枚,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使民知神奸。」大約這時史策,一方面用文字記述,一方面用圖畫表示,伊尹見湯,言九品圖畫,大約即是指用圖畫所表示的史策。《皋陶謨》中:「皋陶方祗厥敘,方施象刑惟明。夔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虞賓在位,群後德讓,下管鞀鼓,合止柷敔,笙鏞以間,鳥獸蹌蹌,簫韶九成,鳳凰來儀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庶尹允諧。」這一段,司馬遷即以為是虞史伯夷所述的。
夏時的史官,其地位與巫祝同樣重要。這吾人研究中國歷史,隨時可以發現此種事實。在前面已經說過,農業社會中崇拜祖先的觀念,是非常濃厚的,史官與巫祝同是記述及禱祀祖宗的。人類們要祭祀祖先,就需要巫覡;而祈求祖先,就需要祝;要記得祖先,就需要史官。這三者的地位,同樣是該時代不可缺乏的組織。這種制度,一直到了春秋戰國時,尚然。
第三節 史的地位
史的地位的重要,從史的本身上,吾人亦可知道很多的事實。
在前篇第二章史與史學第一節史的本來意義中,對於史的本來意義,已有很詳細的說明,在此不必再加以敘述。古代因為識字的人不多,所以「史」即成為一種要職,史的本來用法,原只是一種職名。(說見上篇)其後逐漸擴大變成為一種物名。「史」在這時候,一方面是事實的記錄者,一方面又是書籍的保藏者。因此,其地位逐漸重要。由此吾人可以知道,「史」的本身就是一種官名。
史的本身既是一種官名,後世所謂的「史官」,實在是屋下架屋,床上疊床的行為,但是,亦屬必要的行為。因為「史」到後來,其意義已變為一種學名,如不加「官」字,在應用上將發生許多麻煩。所以,必然的史官要成為一種專名詞。
殷以前,史官的地位究竟怎樣?因缺乏可考證的物事,不能加以肯定的回答。但其地位的重要,吾人可以推想而知的。
第一、史既與巫祝並重,那麼在崇拜祖先、敬事鬼神的習慣下,對於史的重視,自屬必然之事實。
第二、古代識字的人不多,能夠寫字的人尤其不多。史不但能夠識字,並且能夠寫字。因此,在社會活動方面均不能沒有史。以此,史就成為社會上一個重要官能。
第三、史不但是傳布文字者,並且是保藏書籍者。(詳說見下章)人民對於現在的事物,固然需要史來記述;對於古代的史實,亦須請求史的解釋,因此,「史官」就成為唯一的知識的中樞。
第四、古代是世襲其業者,因此,史之子往往為史。所以,史不但成為知識的中樞;並且史的家世,亦成為學問階級。
有了上述的四個重大的原因,因此,古代的官名,往往從史。在殷周之時,吾人可以找出很多的證據,(見下)在夏時亦是如此。
由此,吾人可以知道,史的本身,原是一種官名,一種職事的名。後來,因為社會的進化,文明的進步,史逐漸擴大範圍,成為一種事物之名。於是掌史者,就變成為一種專職,在國家的政治組織中,史官就成為一種重要組織了。
第四節 史官制度與政治
史官制度既是政治組織中一種重要份子,那末,史官制度與政治的關係怎樣,吾人不得不加以一點敘述。
從上述,可知「史官」在社會上的地位是非常尊嚴的。在古代,政教合一。政既是教,教即是政。所謂教,在此含有二種意義,一是宗教之教,一是教學之教。古代政治有二種重要的功能,一是治人,一是正人。在文化未發達的環境中,治人須要藉著宗教的力量,那就需要宗教之教;但是正人,不僅靠著宗教所可了事,必尚需要有教學之教。《禮·學記》:「發慮憲,求善良,足以諛聞,不足以動眾;就賢體遠,足以動眾,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學乎。」又:「是故古之王者,建國君民,教學為先。」可以知道,古代政治當局對於教是認為如何的重要。
宋代胡寅說:「古者史官世掌其職,大臣不與,天子不觀,故得直筆取信於後世」。歐陽修說:「伏以史者,國家之典法也。自君臣善惡功過,與其百事之廢置,可以垂觀戒示後世者,皆得直書而不隱。」從這兩段話中,吾人可知古代史官與政治的關係是如何的密切。史之所述,既是「大臣不與,天子不觀」,因此,史無形中成為政治的監察者。皇帝或大臣的一舉一動,隨時均須注意著、防範著史官的書寫。雖然並沒有如吾人理想中的利害,但史在政治上地位的重要,那是無可否認的事實。
政治既在乎「治人」與「正人」,是則,必須有待乎「史」。從古代史的四種重要功能上去觀察,結論是很顯然的。吾人可以說,離開了「史」就沒有政治,也不見得荒謬。中國史官制度之所以發生,這亦是一個重要原因。
史官制度與政治的關係,在殷周春秋戰國之際,尤其顯得密切,這在以下諸章中,將隨時敘述到,本章不必再加以演釋了。
史官制度,最早列在政治組織中,吾人相信是夏代;但是史官制度組織的嚴密化,卻在殷周之時。因為甲骨文的發現,使吾人得到較有系統知識。在下章,將有較詳細的討論。
第二章 殷周時的史官制度
第一節 殷時的史官制度
因為甲骨文的發現,使吾人對於殷時的史官制度,能有進一步的認識。
中國古代的史實,因為種種原因,大部份均行消失;在春秋時代,對於前代的歷史,已是非常缺乏。《論語》:「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征之矣。』」劉寶楠《正義》曰:「《禮中庸》雲,子曰,吾學夏禮,杞不足征也;吾學殷禮,有宋存焉。言只有宋存,而文獻皆不足征也。又《禮運》雲,孔子曰,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時焉;我欲觀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征也,吾得坤乾焉。夏時坤乾,皆文之偶存者。夫子學二代禮樂,欲斟酌損益,以為世制,而文獻不足,雖能言之,究無徵驗,故不得以其說著之於篇。」可見夏、殷時的制度,在孔子時代,傳留下來的已是非常之少,其後經秦政及項羽的兩次火焚,古代書籍大部分均遭遺失,於是偶有的一點古代史實,亦從此變為「古代的」,使後世難於知道。其有許多的史實流傳至今日的,大都出於東周以後人的臆造,吾人如藉此為研究的對象,必須要加以仔細的考證與分析,如同法官審判案件一樣,稍有不慎,就要差之毫厘,謬以千里的。
可是,自從甲骨文發現以後,使治史學者增加不少便利,給古代歷史重新開闢一條光明大道。一方面對於已經無法知道的古代史實,可以重新探討其關係;一方面對於後人書上所追求的古時制度,可以重加衡量,而辨別真偽。雖則現在所發現的,尚不能予吾人以整個的知識,但較之前人瞎鬧瞎弄,已經進步得多了。
殷時的尊崇史官,其原因與夏時一樣,均是基因於崇拜祖先的習慣。在其政治實施上,殷時崇拜祖先,較之夏時尤屬尊敬,這從各方面都可以證明的。
最顯明的一點,就是殷以一年曰一祀。祀,孫炎曰:「祀取四時祭祀一切也。」所謂祀,即是祭祀之謂,(見《爾雅·釋詁》)郝懿行所謂,商人尚鬼,以祀為重,蓋以一年為一祀,表示一年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祭祀。《洪範》八政,第一是食,第二是貨,第三就是祀。而湯之徵葛,即以葛之不祀為罪。(見《湯征》)武王伐殷,亦以「昏棄厥肆祀勿答」(見《書經·牧誓》)為紂罪。可見這時對於崇拜祖先,認為立國一件最重要的事。《商頌》五篇,全部所談的,差不多都是祭祀之詩;其他如《書經》上亦多。《盤庾》:
茲予大享於先王,爾祖其從予享之。
又:
我先後綏乃祖乃父,乃祖乃父,乃斷棄汝,不救乃死,茲於有亂政同位,具乃貝玉,乃祖乃父,丕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於朕孫。迪高后,丕乃崇降弗祥。
《高宗彤曰》:
典祀無豐於昵。
《禮·王制》:
天子諸侯宗廟之際,春曰礿,夏曰褅,秋曰嘗,冬曰烝。」
注云:謂夏、殷時禮也。又見《祭疏》。
類此種種,均足以證明殷時對於祭祀祖先的尊敬及重要。因此,對於掌祀的「巫」,其地位亦就非常重要,人民對於祖先的希望及禱求,均須由巫轉達。(西門豹河伯娶婦事,可為一確證。)是則巫在當時環境下,必然的成為眾人所共敬的人物,如「巫咸」、「巫賢」等等,實均是掌巫之官。(見王逸《楚辭注》)
因為崇敬祖先,於是連帶及於祭祀祖先用的鐘鼎之屬,亦非常精細及眾多,而用以卜日的龜甲,亦就成為一種要物。吾人今日所藉以研究的金文和甲骨文均是崇拜祖先的副產物。
史既與巫,同出一源,因此,史的地位,亦成為重要。在殷、周之世,凡是史沒有一人不是掌巫職的——見本章第四節殷、周時代史與巫之關係。
殷時的史官,其制度究竟怎樣?有那幾種史官?因為文獻的缺乏,很難得到具體的回答。吾人今日所能下斷語的,殷時的史官,只有大史及內史二種,其他,尚不能得到證明。而這兩者之中,尤以大史為確然無疑。
《禮·曲禮》:「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鄭氏注,此蓋殷時制也。關於《禮》這部書,究竟是否周時制度,抑系後偽造,吾人於此姑不加以討論,但殷時有大史,證以甲骨文,是毫無疑問的。
在羅振玉氏的《殷墟書契前編》所刊載的許多骨文,其中有一塊,大史二字連在一起(前編五卷三十九頁),可見殷時已有了大史,是非常顯明的。大史既與大宰、大宗在一起,則其官職之尊,亦可明了。同時,尚有卿史(前編卷二二十三頁又卷四二十一頁)、御史(前編卷四二十八頁)等官名,吾人雖不能斷定它們的職務是否一定是「史」的職務,但是「史」的一種,這是可下斷語的。
據王國維《釋史》內載古代官名,均出於史所有。卿士、御事等等,亦即就是甲骨文中之「卿史」、「御史」。如此說可信。則《商頌》「降予卿士」,《洪範》「謀及卿士」之卿士,及《周書》中屢見之御事,均即就是卿史及御史了。
殷時不但有大史,並且有內史。《呂氏春秋·先識覽》:「殷內史向摯見紂之愈亂迷惑也,於是載其圖法,出亡之周。」關於本說,吾人雖缺乏其他說素加以證明,但看西周時的史官制度,吾人亦可相信其屬實的。
殷周時的史官,一方面在乎掌巫職,一方面則在乎典藏書籍。關於這點,吾人將有待於本章第五節史官之另一職務中去詳論。
第二節 西周時的史官制度
本節所謂西周,實際上包括東周時的「周」在內。
周時的史官制度,在各種書冊所表示的上,較之殷時複雜。至於其是周人所始創,抑系殷所流傳?吾人因為缺乏考據,不能斷定。至其史官之名,吾人可考者如下:
一、大史大史在殷已是六大之一。在政府組織上,其地位非常重要,不但是秉筆之官,並且是輔政之官。《周禮·春官》:「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國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則以逆都鄙之治。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藏焉。以貳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約劑亂則辟法,不信者刑之。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頒告朔於邦國,閏月詔王居門終月,大祭祀與執事卜日,戒及宿之日,與群執事讀禮書而協事,祭之日,執書以次位常,辦事者考焉,不信者誅之,大會同朝覲,以書協禮事,及將幣之日,執書以詔王大師,抱天時與大師同車,大遷國執法以前,大喪,執法以蒞勸防,遣之日讀誄,凡喪事考也,小喪賜諡,凡射事,飾中,含筭,執其禮事。」《周禮》如果系周人所作,則大史職掌之重大,是非常明顯的事。《師毛父敦》:「大史冊命,錫赤市。」《書·立政》:「大史尹伯。」又「太史司寇蘇公。」注大史,史官之長也。《書·顧命》:「太保、太史、太宗,皆麻冕彤裳。太保承介圭,上宗奉同瑁,由阼階。太史秉書,由賓階,御王冊命。」《洛誥》:「矧太史友,內史友。」《王制統》:「大史內史掌記言記行者。」《周官》所載,非全屬周時制度,亦非全非周時制度,吾人如較之《書》《經》及金文,則太史最重大的職掌,可分為下列幾方面:
1?冊命2?為史官之長3?掌祀4?掌圖法5?為王之輔政者。
二、內史王氏《釋史》:「官以大史為長,秩以內史為尊,內史之官,雖在卿下,然其職之機要,除冢宰外,實為他卿所不及。自《詩》《書》彝器觀之,內史實執政之一人,……蓋樞要之任也。此官周初謂之作冊,其長謂之尹氏。……《書·洛誥》:『王命作冊,逸祝冊』……孫氏貽讓《周禮正義始》雲,尹逸蓋為內史,以其所掌職事言之,謂之作冊,始以作冊為內史之異名。余以古書及古器證之,孫說是也。」內史最重大的職務,就是冊命,因此以作冊為內史之異名,此說甚妥。《周官》:「內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詔王治,一曰爵,二曰祿,三曰廢,四曰置,五曰殺,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奪。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以逆會計,掌敘事之法,受納訪以詔王聽治,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王制祿則贊為之,以方出之,賞賜亦如之。內史掌書王命遂貳之。」《書·酒誥》:「大史友,內史友,越獻臣宗工。」《趩尊》:「王呼內史冊命趩」。《免盤》:「王在周命作冊內史賜免鹵。」《刺鼎》:「王呼作命內史冊名刺。」《師兌鼎》:「王呼內史尹冊命師兌。」由以上種種觀之,則王氏所論內史,實確。《左傳·文元年》:「王使內史叔服來會葬。」是則內史尚為外使。
三、小史《周禮》:「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系世,辨昭穆。……」《儀禮·大射》:「釋獲者命小史,小史命獲者。」據《周官》所說,則小史系助大史者,其所掌之書,與外史相對,但別處吾人尚未發見小史二字。
四、外史外史的真確性,較小史顯明,不但《周禮》有之,在《左傳》上亦有外史之名。據《周官》所載,外史的職權在乎:「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書,掌連書名於四方。」由此,可見外史的職權,全在乎「典藏書籍」。
五、御史據王氏考證,御史即御事,是周時有御史之官,又屬非常確實。據《周禮》所載:「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以贊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贊書,凡數從政者。」但吾人較之《史記·藺相如列傳》:「秦御史前書曰,某年月日,秦王與趙王會,令趙王鼓瑟」觀之,則御史亦為秉筆之官。
六、左史右史《禮記·玉藻》:「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鄭氏註:左史右史所書,《春秋》《尚書》其存者。據孫希旦氏意見,以為大史即左史,內史即右史;然較之《國語》:「左史倚相,廷見公子亹,子亹不出,左史謗。」則左史又有此官。以吾人意見,前說較信。
七、柱下史因為侍立在殿柱之下,故名。老子嘗為柱下史,可見周時曾有此職。其職務在於書事。《史記·張丞相(蒼)列傳》:「秦時為御史,立柱下方書。」又云:「而蒼乃自秦時為柱下史。」《集解》如淳曰:「方,版也;謂書事在版上者也。」是則柱下史之職務,一方面在乎典藏書籍,一方面則在乎主柱下方書。
八、閭史州史周時不但中央有史官制度,即地方亦有史官制度。《禮記》:「宰辯告諸男名,書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閭史書為二:其一藏諸閭府,其一獻諸州史,州史獻諸州伯,州伯命藏諸州府。」閭史、州史之所掌在乎記錄地方之戶口,如此說的確,則周時的政治制度已是非常完美了。
上述的八種史官,除左史右史疑即大史內史外,州史閭史小史均待考,而柱下史是否西周時即有亦無確證。西周時他史官所能確實指出的,是大史、內史、外史、御史四種,而御史的職權,則又似乎不是純粹的史官。結果,純粹的史官,在西周時只有大史、內史、外史三種,外史的職務大半又在乎典藏三皇五帝之書,其所任在乎記錄帝王及大臣行動的,實際上只有大史、內史二人,亦即《玉藻》上所云之左史、右史。
上章吾人曾引過致堂胡氏的話,說古代史官世掌其職,大臣不與,天子不觀,這說雖不能有顯然的證據,但吾人觀周代各王的諡法,如夷王、歷王、幽王等等均是不好的稱呼,而亦不強制改去,可見這時的史官,對於秉筆直書一層,是能相當保持的。關於這點,吾人在下節中尤可證明。
第三節 春秋戰國時的史官制度
平王東遷以後的史官制度,與西周並沒有什麼顯明的分別。因此在本節中,吾人對於中央政府的史官制度,可以不再討論。此地所敘述的,只是列國的史官。
春秋戰國時代,各國均有史官,一方面在政治組織上,列國與王朝相同,一方面則又因為史的本身,又是政治上所必要的一種。在該時代,不論秦、楚、齊、魯,均有史官的。所謂:「魯之春秋,楚之檮杌」,就是當時史官所記載的。
吾人知道,春秋時朝會很多,因此史官的職務,亦非常繁複,即以左氏一書而論,所記載的史官事,已是非常之多了。
《呂氏春秋·當染篇》:
魯惠公使宰讓清效廟之禮於天子,桓王使史角往,惠公止之。
《左傳·昭十五年》:
且昔而高祖孫伯饜司晉之典籍,以為大政。故曰籍氏。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晉於是有董史。
《史記·秦本記》:
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記事。
《左傳·宣二年》:
大史書曰,趙盾弒其君,以示於朝。
又《襄公二十五年》:
大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
又《桓六年》:
祝史正辭,信也。
《昭三十一年》:
趙簡子蒙童子贏而轉以歌,旦占諸史墨曰,……
又《元年》:
鄭伯及其大夫盟,……使大夫書其名。
類此種種,均足以知道春秋列國時,均有史官,其職務一方面在乎充朝會之使,一方面在乎記載言動。其他各國,如韓有史疾,衛有史朝(即史魚),晉有史趙史黯,秦有史祿,虢有史嚚,孟嘗君有侍史等等,均足以知道春秋戰國時史官的一部分的。
東周時各國史官的職務,與西周時並沒有什麼大不同,史的地位仍保持其「客觀」的觀察,如晉之董狐,齊之大史及南史,均足以知道,這時「史官」的記事,旁人沒有方法可加以禁止,雖然施以橫暴力,而「史官」對於其立場,亦仍然保持不變,這不得不算是這時「史官」的一種特質,而「史官」地位之所以保持住,亦是因為有了此種特質而造成。
第四節 殷周時代史官與巫的關係
殷周時代的史官,與其說是一種掌「史」之官,無寧說是掌「巫」之官來得確當。《周禮》中所說大史的職務大都均是祭祀的職務。如「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頒告朔於邦國,閏月詔王居門終月,大祭祀與執事卜日……」等等,實即均是「巫」的職務。
《禮·王制》:「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醫、卜及百工。」可見當時一般人的心目中,亦知道「史」是一種「巫」。關於這點,吾人可分幾方面去敘述。
史官掌巫之職,最顯明的一點,就是掌祭祀。《左傳·襄十七年》:「其祝史陳信於鬼神,無愧辭。」
又《閔元年》:
狄人囚史華龍滑與禮孔,以遂衛人。二人曰,我大史也,實掌其祀,不先,國不可得也。
由此,可知史官的一種要職,就是掌祀。
因為史官是掌祭祀上帝的,因此,卜日亦成為史官的一種職務。(見上所引《周禮》)《國語》:
大史告稷曰,自今至於初吉,陽氣俱蒸。
史官並知道筮。《左傳·莊二十二年》:
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其在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
又《僖十五年》:
初,晉獻公筮掌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占之曰:「不吉。……」
又《昭三十一年》:
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趙簡之……占諸史墨……對曰:「六年及此月也,吳其入郢乎,終亦弗克,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謫,火勝金,故弗克。」
由上所引,可知史官與卜筮的並沒有什麼明顯的區別。這是古代社會一種必然的產物,——這就是到漢代亦是如此。
史既是掌筮職的,因此有許多關於災異一方面的事,亦是須請問史官的。《左傳·桓三十二年》:
秋七月,有神降於莘,惠王問諸內史述曰:「是何故也?」對曰:「國之將興,明神降之,監其德也;將亡,神又降之,觀其惡也,故有得神以興,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王曰:「若之何?」對曰:「以其物享焉。其至之日,亦其物也。」王從之。
這種種關係,一方面可以說明中國史官制度之所以特別發達得早的原因,一方面亦可以說明史官地位在秦以後所日漸低落的原因。
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文史星曆,近乎卜祝之間,固主上所戲弄,倡優所畜,流俗之所輕也。」因為史是掌巫職的,在神權社會下,史自然成為社會上的重要組織。可是,人民知識日漸開化後,神的地位,日漸低落,而史的職掌,假如仍似從前一樣,則其在社會上的地位,自必因其所掌的職務,而隨之低落。秦末漢初正是史家地位轉變的時代,在過度[渡]中間,史家被認作卜祝一流,原是必然的結果。
可是,史家一方面雖因為其所掌的巫職而減低其地位,可是史家的另一種職務,卻能維持史官在學術家的地位。這另一種職務,就是典藏圖書。
第五節 史官之另一種職務
吾人知道,中國書籍的起源是很早的。相傳之三皇五帝時候的三墳五典,八索九丘,雖然沒有流傳到今日,但觀春秋時代,楚史倚相尚能讀著,(《左傳·昭十二年》)可見在春秋時猶有其書。所謂八索,據柳詒徵所說,是紀結繩時皇王事之書索即繩也;九丘,據《文獻通考》所載,是九州之志,丘即聚也。這種說法,雖不能全信,但當時必定能利用文字,必定有藏書的處所,總是事實。《呂氏春秋》所謂「殷內史向摯載其圖法」的「圖法」,依以吾人觀之,實即就是書籍。
既有了書籍,就必定要有典藏書籍的官吏,這個職務,就由史官擔任。《文獻通考》引《周官》:(並見前引)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國之治;八法以逆官府之治;八則以逆都鄙之治。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系世辨昭穆。內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詔王治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治,以逆會計,掌敘事之法,受納訪以詔王聽治。外史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書。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文治令以贊冢宰。
因為有了書籍,就必然的要有保管書籍的人,這個職務當然以史官為最妥。
史官既經是保藏書籍者,因此,史官亦就成為最易於讀書者,亦即成為社會的有知識者,最好的代表,就是老子。
老子,據《史記》言,為守藏史。《漢書》言,為柱下史。不論其為誰,老子為史官,為典藏書籍者,這是誰都承認之事實,老子之所以能成為哲學家,亦就是因為其便於閱書之故。
史官因為容易於讀書,於是,在在變成為許多人的顧問,左氏所載的,不知有多少,這亦因為史官是典藏書籍者的原故。
第六節 殷周時史官的特質
如以史官地位的升降,來作史官制度史時代劃分的標準,則吾人以為可分為下列三期:
第一、殷周時代這是中國史官制度成立的時代,亦就是史官地位最崇敬的時代。
第二、周末至西漢時代這是史官地位低落的時代,亦是史學觀念轉變的時代。
第三、西漢以後至清末這是史官御用時代,在這時代中,史官並沒有什麼多大的權威,只是皇帝御用的私人,但史學卻能在此時廓然開朗。
上列這三時代,一時代有一時代他的特質。第二、第三兩時代的特質,在史學的觀點上,與第一時代並沒有什麼顯殊的差異。但第一時代則有許多特質,非第二及第三時代所能具的。因此,吾人特再加以一綜合的說明。
第一、殷周時代的史官的特質,就是書法自由。所謂「《春秋》作而亂臣賊子懼」、「筆則筆之,削則削之」以及「趙盾弒其君夷皋」等等,均足以表見當時史官的書法,尚能不受環境的影響,而依事直書。這個特質,是中國一般儒臣學士所藉以自豪的。
第二、史官是世襲的。古代的官職,是世守其職,史官亦然。因此,其所業亦能先後相接,這在漢初亦然,司馬遷就是因祖為太史而任史職的,《太史公自序》:
司馬氏世典周史。
又:
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常顯功名於虞夏,典天官事,後世中衰,絕於予乎!汝復為太史,則續吾祖矣。今天子接千歲之統,封泰山,而余不得從行,是命也夫!命也夫!余死,汝必為太史,為太史毋忘吾所欲論著矣!
第三、史官不單在作史,並且是王侯公卿的顧問。因為史官既是知識階級,其所知道的學問,亦較一般人為富,在前節吾人已舉出許多例子。如《左傳·僖十五》引史佚之言:「無始禍,無祜怙亂,無重怒,重怒難任,陵人不祥。」《左傳·文元年》:
春,王使內史叔服來會葬,公孫敖聞其能相人也,見其二子焉。叔服曰:「榖也食子,難也收子,榖也豐下,必有後於魯國。」
第四、史官的另一種重大的職務,就是命諸侯及公卿,以及其他。這在前面亦提起過。《左傳·僖十一年》:
天王使召武公內史過賜晉侯命。
又《二十八年》:
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
《文元年》:
王使內史叔服來會葬。
第五、史官掌巫職。
第六、史官典藏書籍。
上列這六種特點,是殷周時代史官制度所特具的。在秦漢以後,這六種特質均歸消滅。漢時的史官,其性質成為另一種東西。
上所引述。殷周時之史官已略盡於此,至於這時對於史學的創見,吾人將在另一篇中去說明。
第三章 漢魏六朝的史官制度
第一節 本時代的特質
在上章吾人說以史官地位的升降作為劃分史官制度史的標準,可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殷周時期
第二秦漢之交
第三西漢末年至清季
但吾人在說明中國史官制度時,卻並不採用此標準,而用歷史上的各種朝代作為經界。這有下列幾種原因:
第一、史官地位的升降,只是骨子裡的現象;而史官制度,則是一種政治組織,表面上沒有什麼顯殊的區別。
第二、史官制度是一種政治組織,因此,往往與當時的政治現象互有經緯。吾人採用朝代為經,容易明了史官制度與政治的關係。
第三、史官制度的變遷往往隨著朝代的變遷而變遷,吾人以朝為經,容易明了其中之關係。
因有這幾點原因,吾人敘述史官制度時,分下列幾個時代:
一、殷周時代二、漢魏六朝三、隋唐四、宋元明五、清上列的五時代,與歷史書上的分劃時,亦有不同。吾人上列的劃分,除第一章的殷周時代是史官制度的建立時代,應當另成為一段落;清代是與現在最近,而史官制度亦有特點,成為一代外,其餘的三時代均是以一亂一治作為標準的。南北朝分裂與五代的分裂是三時代他的兩界限。吾人採用此標準,亦有下列三點原因:
第一、史官制度往往因國家亂時而有所改變,漢魏六朝、隋唐等每一時代其大體均是相同。
第二、史官制度與史學,有密切的關係,而史學與政治的關係,又很密切;如政治現象的治亂來敘述史官制度,容易抓住概念。
第三、最大的原因是:史官從漢季以後,變成為一種歌功頌德的機關,這種現象,在國家自顧不暇時,就無心致力於此,往往國家經過一番大亂,史官制度就無形中消去,中國歷史上的大亂時期,就是東晉時五胡十六國、南北朝及唐末的五代十國,(漢末三國實際上並不十分亂)在這兩個時代中,史官制度的變動亦最利害。吾人以這兩時代作為劃分的標準,不但是便於敘述,並且亦易於說明。
本章所敘述的漢魏六朝時代的史官制度,在史官史上有三種特質。在一般歷史上亦有三種特質。
吾人知道,本時代的史官制度,包括第二時期及第三時期,換言之,是中國的史官制度從第一時期轉變而至第二時期,再進而至第三時期。因此,史官制度在本時代中,就有了下列三種現象:
第一、史官地位的低落。在殷周時代,史官是六大之一,到漢初亦是「先上太史,後上丞相」的,但自司馬遷以後,史官的地位就逐漸低落,再推上前去,則太史公時代已有「主上所嬉弄」的不平口氣了。
第二、史官的職務,逐漸縮小到「史」的一面。在殷周時代史官的職務固然範圍很廣,就是在兩漢之際,史官亦須明了曆法和天文的(引證見下),但是以後,史官的職務只包含「史」的一部分了。
第三、史官名稱的廢除。史官制度本是國家的一種必要的政治組織,但自漢武以後,太史的官名不大有人用,而史官制度的範圍亦逐漸縮少。
上列三點,是本時代史官的特質,其所以造成此種現象,當然與當時的政治環境有密切的關係。在本時代中,政治上亦有三種特殊的現象:
第一、專制政治的加速度的進步。自從秦始皇廢分封制改郡縣制以後,皇帝的威權較之周代已經進步得許多,一方面漢高祖即位,叔孫通定朝議,盛陳兵仗,皇帝高座不動,群臣分文東武西,拜伏奉賀,有失儀的,群臣便牽出,「今日知為皇帝之貴也。」以後,君主的權柄日盛一日,這與古昔史官的「天子不觀,大臣不與」當然有所不合,於是史官本是能「直書」的,到了本時代亦就成為一種「筆記者」,自己毫不能依事直書了。
第二、北方的民族入主與漢人血統的混合。漢代的與匈奴和親,血統上已經逐漸的混合,但這與中國政治並沒有什麼多大的關係;一直等到兩晉之時,五胡亂華,懷愍二帝被虜以後,於是不但血統上有了很盛的混合,而政治上亦有了一種大變動。中國就成為南北兩朝對峙。這對於史官如何,有待於下面說南北朝時的史官制度時再討論。
第三、宗教勢力的興起。中國佛、道二教勢力的興起,是本時代,而其極盛之世,亦是本時代。其中尤以佛教的影響為最大。這時的一切制度,一切學術,差不多都受著佛教的影響。在史學方面亦然。
上述的政治上的特質與史官制度的特質,互為影響,造成本時代的史官制度。在下列各節中,吾人各予以一種解釋。
第二節 秦時代的史官制度
秦本是周代的諸侯之一,因此,其史官制度亦受了周代的影響。
在西周時,秦尚是化外之國。到了平王東遷後,秦始列為諸侯,並且亦開始有了史官。《史記·秦本記》:
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賜之岐以西之地,襄公於是始國,與諸侯通使;十二年卒。生文公。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記事,民多化者。
到了秦始皇併吞六國後,關於秦時的史官制度,吾人始有一點可考據。
秦時,有太史令。《漢書·藝文志》:
《蒼頡》一篇。上七章秦丞相李斯作;《爰歷》六章,車府令趙高作。《博學》七章,太史令胡毋教作。
《說文》序:
秦始皇初並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斯作《蒼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
這時的太史令,大約與周時的太史,所掌的職務差不多。《史記·秦本紀》:「書同文字。」在秦始皇以前,一國有一國的文字,等到秦並六國後,於是乎始「書同文字」。「皆取史籀大篆,或頗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可見這時的太史令,其職掌不單單在史職,是非常明了的事。
同時,秦尚有御史。它與後代所謂的御史不同,其職權是「史官」的一種。《史記·張丞相列傳》:
張丞相蒼者,陽武人也。好書律歷,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
《集解》:
如淳曰,方,版也。謂書事在版上者也。秦以上置柱下史,蒼為御史主其事。或曰,四方文書。
《索隱》:
周秦皆有柱下史,謂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恆在殿柱之下,故老聃為周柱下史,今蒼在秦代,亦居斯職。方書者,方板,謂小事書於板也。或曰主四方文書也。姚氏以為下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主郡上計,則方為四方文書者是也。
又師古《前漢書注》亦同此說:
下雲蒼自秦時為柱下御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則主四方文書是也。
從這盡知的事實中,吾人對於秦時的史官制度,亦可以得到下列幾點結論:
第一、秦時的史官制度與[是]摹仿周時的;不但太史令與御史即周時的大史與柱下史,即其職掌亦同。《漢書考證》:
按柱下史,本周制,而秦因之。
並見下。
第二、秦時的史官與周時同須掌律歷及計籍圖書的。《史記·張丞相列傳》:
而張蒼乃自秦時為柱下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蒼又用算律歷。
由此,不但可以知道御史,即柱下史;並且可以證明,其職業與周時相同。
第三、可以知道《漢書·司馬遷傳》註:「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這句話確實。因為太史令既是「主四方文書」的,是則「先上太史公」自屬必然之事。
第三節 西漢時的史官制度
漢朝是以平民為天子,因此在開國之初,一切都在草創中,在這時候,亦沒有史官制。
據衛宏《漢儀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是則漢朝之始有史官,時在武帝時,這時離開國已有七十年了。
衛宏是東漢人,他說「太史公位在丞相上」,說信否?很難斷定。
《前漢書·司馬遷傳》「談為太史公」下,有下引的幾種說法:
如淳曰:
《漢儀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遷死後,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而已。
晉灼曰:
百官表無太史公位丞相上,又衛宏所說多不實,未可以為正。
師古曰:
談為太史令耳,遷尊其父,故謂之為公,如說非也。
劉攽曰:
周制外史掌四方之志,布在諸侯國,其位上士,皆在諸侯之卿上,秦亦有之,故《漢儀注》所謂太史公在丞相上,謂此也。衛宏所說,亦不可謂之全非。
宋祁曰:
遷《與任安書》,自言,仆之先人,文史星曆,近乎卜祝之間,故上所戲弄,倡優畜之,流俗之所輕也。若其位在丞相上,安得有此言邪?百官表不著其官,信其非也。
浦起龍《史通通釋》:
如淳據衛宏《漢儀注》云云,臣瓚非之,以為百官表無太史公,有太史令,索隱因之,以為公者遷所著書,尊其父雲公也,而所作實遷之詞,衛宏稱位丞相上謬也。《正義》又非之曰,虞喜志林雲,古者主天官者皆上公,自周至漢,其職轉卑,然朝會坐位,猶居公上,尊天之道也。
上引種種說素,綜合起來有下列幾個問題:
第一、太史公是否即太史令?抑系本系其職?或司馬遷尊其父而云云?
第二、太史公之位是否在丞相上?何百官表無太史官名?
第三、宋祁之說信否?何遷《報任安書》中如此云云?
上列這三個問題,雖各自成立,但仍系一貫的,吾人試先討論第一問題。
據吾人意見,以為太史公自太史公,太史令自太史令,本有其職,非司馬遷尊其父而云云。關於這點,吾人有幾方面理由。
最明顯的一點,就是顏氏說:「太史公是史遷尊其父之稱」,是不合當時事實的。吾人知道,司馬遷不但說其父為太史公,並且稱自己亦叫太史公,如《史記》各篇以後,均有「太史公曰」之稱,又如《報任少卿書》,自云:「太史公牛馬走司馬遷」,假使司馬遷是「太史令」絕對不至於在致友人書中尊稱自己為「太史公」的。而且,《後漢書·百官志》,在太史令項下說: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丞一人,明堂及靈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台靈台,靈台掌侯日月星氣,皆屬太史。
上列的太史令的職權,與後世的欽天監相同,吾人以為並不是一種史官,即使其「凡國瑞應災異,掌記之」,亦與司馬遷時太史公的職權不同。《太史公自序》:
今天子接千歲之統,封泰山,而予不得從行,是命也夫!命也夫!余死,汝必為太史。為太史,無忘吾所欲論著矣。且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此孝之大者。夫天下稱頌周公,言其能論歌文武之德,宣周召之風,達太王王季之思慮,爰及公劉以尊后稷也。幽厲之後,王道缺,禮樂衰,孔子修舊起廢,論《詩》《書》,作《春秋》,則學者至今則之。自獲麟以來,四百有餘歲,而諸侯相兼,史記放絕。今漢興,海內一統,明主賢君忠臣死義之士,余為太史而弗論載,廢天下之史文,余甚懼也,汝其念哉!
上引一段話,使吾人知道,漢武時太史公所掌之事,與《後漢書·百官志》所說一點不同。又《漢官儀》載:
太史待詔三十七人,其六人,治歷三人,龜卜三人,廬宅四人,日時三人,嘉法、清雨、解事各二人,醫二人。
亦沒有說明有「史」的職務,由此,吾人可得到:「漢武時的太史公,是有其職。是史官的一種;與後來之太史令不同其職。」
那麼,漢武既有太史公,為什麼《前漢書·百官表》與《後漢書·百官志》均沒有設出?《前漢書》志中,雖亦有「太史令」官名,但在「奉常」下,其職掌「宗廟禮儀」。與「太史公」的職務不同,其表據師古注本有「史之闕文,不可得知也」之謂,是則《前漢書·百官表》未有「太史公」之職,亦不能證明漢時無太史公制度。至於《後漢書·百官志》無太史公名,他自己已經說過:
唯班固著《百官公卿表》,記漢承秦置官本末,訖於王莽,差有條貫,然皆孝武奢廣之事,又職分未悉,世祖節約之制,宜為常憲,故依其官簿,粗注職分,以為《百官志》。凡置官之本及中興所省,無因復見者,既在《漢書·百官表》,不復悉載。
由此,可以知道,《後漢書·百官志》無太史公名亦不足證明漢時無「太史公」制度。
吾人知道,如淳是三國魏時人,首注《漢書》者;這時與漢時距離並不十分遠,而衛宏又系東漢光武時人,其時距西漢尤甚,其說:「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遷死後,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而已!」總不見得憑空而說的。在上面既已證明太史公非太史令,漢武時自有此一職,是則太史公之職權,衛氏說,或得事實之中。
至於太史公位在丞相上一說,吾人以為亦系事實。此處所謂「位在丞相上」的意義,並不一定說其職位在丞相上或其秩爵在丞相上之謂,只是說在朝會上坐位在丞相之上而已!衛氏之書既名《漢官儀》,是則其內容是必著重在「儀」上面,吾人說「位在丞相上」是朝會時位在丞相上的意義,亦不見得出於臆說,劉攽與虞喜亦同此說。況且,太史公既是一種史官,自必須記言記動,則為其職務上的便利起見,位在丞相上,接近皇帝,如唐宋起居郎之例,亦出於事理之必然。
「位在丞相上」既是朝會時的意義,則宋祁所說,自不攻而破。所謂「位在丞相上」的上,只是朝會時的「上」,而「上所戲弄」,則是其地位的關係,這兩者並不互相衝突互相捍格的。
太史公的職務,等到司馬遷去世以後,就廢止改為「太史令」,其職掌與《漢書·百官志》所說同,劉知幾《史通·史官建置》篇:
司馬遷既歿,後之續《史記》者,若褚先生、劉向、馮商、揚雄之徒,並以別職來知史務,非復記言之司,故張衡、單颺、王立、高堂隆等,其當官見稱,唯知占侯而已!
按褚先生系博士,劉向系光祿大夫,馮商系待詔,揚雄為蘭台令史,均非史職;而張衡等則又均為太史令,而其所掌,則屬占侯,可知自漢宣改太史公為太史令後,其職掌就不同,而「記載」反成為非太史令所掌,這實是中國史官制度的一大變遷。
西漢末年,新莽代漢,一切制度均行模仿周制,這時候史官制度亦重新建立起來了。《漢書·王莽傳》:
居攝元年……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聽政事侍旁,記疏言行。
又天鳳
六年春,莽見盜賊多,乃令太史推三萬六千歲曆紀,六歲一改元。又:
太史令宗宣典星曆,侯氣變,以凶為吉,亂天文,誤朝廷。
《史通·史官建置》:
當王莽代漢,改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聽事侍旁,記跡言行,蓋效古者動則左史書之,此其義也。
在這事實中,吾人可以知道,王莽時有史官制,並且又可以知道太史令雖亦有,但其職權並不在乎記言記動。這尤其可以證明上面所述太史公非太史令說。
第四節 東漢時的史官制度
東漢時的史官,書上所告訴我們的只是簡單的一點。
東漢時的太史令,並不是一種史官,這是吾人所最應注意的,在上節已有很詳細的考證了。
這時掌史官職的,是蘭台令史。《後漢書·百官志》:
蘭台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書。
雖沒有說明蘭台令史是掌史職的,但從其他方面,吾人可以證明蘭台令史是掌史職的。
《後漢書·班彪傳》:
固以彪所續前史未詳,乃潛精研思,欲就其業,既而有人上書顯宗(明帝),告固私改作國史者,有詔下郡,收固系京兆獄,盡取其家書。……顯宗甚奇之,召詣校書部,除蘭台令史,與前睢陽令陳宗、長陵令尹敏、司隸從事孟異,共成《世祖本記》。遷為郎,典校秘書。固又撰功臣、平林、新市、公孫述事,作列傳載記二十八篇,奏之。帝乃復使終成前所著書。
《後漢書·楊終傳》:
顯宗征詣蘭台,拜校書郎。
《論衡·佚文篇》:
子山為上計吏,見三府作《哀牢傳》不成,歸郡作上,孝明奇之,征在蘭台。
《史通·史官建置篇》:
漢氏中興,明帝以班固為蘭台令史,詔撰《光武本紀》及諸列傳載記。又楊子山(終)為郡上計吏,獻所作《哀牢傳》,為帝所異,征詣蘭台。斯則蘭台之職,蓋當時著述之所也。自章和以後,圖籍盛於東觀,凡撰漢記相繼在乎其中,而都為著作,竟無它稱。
從上所引可知蘭台令史表面上雖不是史職,而實際上,凡是撰史者,都征詣蘭台,可見在東漢時,蘭台是掌史職的。
東漢時雖亦有太史令,但其職掌是在乎天文,並不有關於史事的。
《後漢書·明帝紀》:
朕奉郊祀,登靈台,見史官,正儀度。」註:「史官即太史,掌天文之官也。
又《祭祀志·靈台》註:
所以觀天人之際,陰陽之會也。
又《律曆志》:
太史待詔董萌上言,歷不正事。
又《張衡傳》:
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再遷為太史令。遂乃研核陰陽,妙盡璇璣之正,作渾天儀,著《靈憲》、《算罔論》,言甚詳明。
又《單颺傳》:
善明天官、算術,舉孝廉,稍遷太史令,侍中。
其他《律曆志》中所舉太史令之名,如張隆、霍融等等,尚有許多,其所職掌,亦都是關於天文中事的。
從上面所引看來,吾人可以知道,東漢時的太史令,其職掌與西漢時的太史令同,只在乎管天文一方面事,與一般所說的「太史」不同。
因此,吾人對於東漢時的史官制度,可以得到下列二個結論:
第一、東漢時是沒有史官建置的,著述之人,全系征在蘭台中,班固等等作史者,均是蘭台令史。
第二、太史令的職務是在乎看掌天文,居於靈台中,其職即在乎「觀天人之際,陰陽之會」。
第五節 三國時的史官
在三國初時,戰事紛紛,並沒有史官的建置。
魏明帝曹叡太和中,置著作郎,這是魏國最早的史官。《晉書·職官志》:
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魏明帝太和中,始有其官。
又《史通·史官建置篇》:
當魏太和中,始置著作郎,職隸中書,其官即周之太史也。
蜀漢的史官,亦可得而言之,陳壽說:
國不置史,註記無官,是以行事多遺,災異靡書,諸葛亮雖達於為政,凡此之類,猶有未周也。(蜀後主評)
此說劉知幾《史通·曲筆篇》已有駁論了:「案黃氣見於姊歸,群鳥墮於江水,成都言有景星出,益州言無宰相氣,若史官不置,此事從何而書,蓋由父辱受髡,故加茲謗議者也。」
陳壽說蜀無史官,是盲談。《蜀志·後主紀》:
景耀元年,姜維還成都,史官言景星見,於是大赦改元。
惟此處之史官,是「太史令」抑系「古時之史官」,尚不能斷言。《郤正傳》:
入為秘書吏,轉為令史。
又《孟光傳》:
後進文士秘書郎。
而劉知幾又稱:
案《蜀志》稱王崇補東觀,許蓋掌禮儀,又邰正為秘書郎,廣求益部書籍,斯則典校無闕,屬辭有所矣。
常琚《華陽國志》,亦有述作王崇之名,可見蜀漢有史官亦是顯然的事。
至於孫吳,亦有史官建置的。
吳歸命候時,有左右二國史之職,薛營為其左,華核為其右,又周處自左國史遷東觀令,以斯考察,則其班秩可知。(《史官建置》)
第六節 兩晉的史官制度
兩晉不但在中國文化上地位非常重要,就是在史學史上地位亦是非常重要的。
在兩晉以前,修史的工作只有國家所任命的官吏才能從事,班孟堅氏就因私撰國史而下過京兆獄。到了「靈獻之世,天下大亂,史官失其常守,博達之士,愍其廢絕,各紀聞見,以備遺亡,是後群才景慕,作者甚眾。」(《隋書·經籍志》)三國之時,忙於爭戰,私人撰述史志的,政府尤其沒有力量可加以干涉。司馬氏繼魏而統一中國,在初年雖亦依從曹魏而有「著作郎」的設置,但其地位較之漢時相差甚遠。經過「永嘉之亂,皇綱失馭,九州君長,據有中原者甚眾,或推奉正朔,或竊假名號,然其君臣忠義之節,經國字民之務,蓋亦勤矣。而當時臣子,亦各記錄。」(同上)因為這時「南、董之位,以祿貴游;政、駿之司,罕因才授」,(同上)故「屍素之儔,盱衡延閣之上;立言之士,揮翰蓬茨之下。」結果「一代之記,至數十家。」所以在兩晉時,史官制度雖然日漸退後,而史學則反因私人撰述史志的繁多,而有大量的發展。這在吾人講述兩晉的史官制度時,所應首先注意到的一點。
雖則這時的史官制度有許多濫竽充數的,但在某種時期史官亦被政府非常審慎的任用。如《淵鑒類函》所載溫嶠舉荀崧為秘書監曰:
夫國史之典,將以明失得之跡,謂之實錄,使一代之典,煥然可觀,今之秘書著作是也。散騎常侍崧,文質彬彬,思義通博,歷位先朝,蒞事以穆,宜掌秘奧,宣明史籍。
晉時的史官,叫做「大著作。」《晉書·職官志》:
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漢東京圖籍在東觀,故使名儒著作東觀,尚未名官。魏明帝太和中,始有其官。及晉惠帝元康二年詔曰,著作舊屬中書,而秘書既典又籍,今以中書著作為秘書著作。
又《史官建置》:
晉元康初,(著作郎)職隸秘書,著作郎一人,謂之大著作,專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
又案《晉令》著作郎掌起居集注,撰錄諸言行勛伐舊載史籍者。
《通典》:
著作郎,漢東京圖書,悉在東觀,故使名儒碩學,入直東觀,撰述國史,謂之著作,皆以他官領之,魏晉以後始置厥官,專掌國史。
這時的大著作或著作郎,初授職時,必定須撰述《名臣傳》,以觀其史才。李華(字寧夏,後魏時人)《著作郎廳壁記》:「魏太和年,肇以著作名官,為中書屬。晉元康年,改隸秘書,朝服單衣介幘,始親職,必撰名臣傳。」一方面並須掌東觀書圖書,責任是非常重大的。這種制度,在南北朝時尚大同小異。
晉時的史學家,大都均充任大著作或著作郎的。如《晉書·陳壽傳》:
著作陳壽,乃集三國史,撰為國志,凡六十五篇。
又《束皙傳》:
皙字廣微,漢疏廣後也;王莽末,去疏之足,改姓也,少游國學,張華召皙為椽,轉佐著作郎,撰《晉書·帝紀志》,遷博士,著作如故。
又《王沈傳》:
沈為秘書監,正元中,遷散騎常侍侍中,典著作,撰魏書。
又《干寶傳》:
寶以才器召為著作郎,領國史,著《晉紀》,自宣訖愍,凡二十卷,直而能婉。
又《華表傳》:
表子嶠,字叔駿,元康初,為內台中書散騎,門下撰集,皆典統之。
又《王隱傳》:
元帝召隱為著作郎,令撰《晉史》。
又《晉書·謝沈傳》:
沈字靜思,何充、庾冰並稱沈有史才,遷著作郎,撰《晉書》三十餘卷。
其他如著作郎張勃、樂資、張潘、伏滔,秘書監皇甫謐、傅暢、司馬彪、袁松、孫盛,著作佐郎王濤等等均有史著流傳到後日。至於其他非史職而撰述史志的亦非常眾多,我們看《隋書·經籍志》史部書籍之多,當可想見。
這時,不但晉代有史官的設置,就是五胡十六國,亦大都有史官的建立的。《史官建置》:
偽漢嘉年(劉聰年號)初,公孫或以大中大夫領左國史,撰其國君臣紀傳。前涼張駿時,劉慶遷儒林郎中,常侍在東苑,撰其國書,蜀李與西涼,二朝記事,委之門下。南涼主烏孤初定霸基,欲造國基,以其參軍郭韶為國紀祭酒,使撰錄時事。自余偽主,多置著作官,若前趙之和苞,後燕之董統是也。
總之,晉時的史官制度,包括十六國在內,現在所可考證的,均是以著作郎名其官。雖然有許多小國撰述史作,不一定是著作郎,如前涼張駿十五年,命其西曹邊瀏集內外事,以付秀才索綏,作《涼國春秋》五十卷等等,但如有史官設立,如符秦亦必叫著作郎。(均見《史通·古今正史》)這原是當時的一般的建置。
兩晉時的史官制度的組織,不能如前朝的嚴密;史官的采作,不能如前朝的精深。考其原因,重要的有下列三點:
第一、兩晉時的社會,始終在戰雲瀰漫中,東晉偏安一隅,固然不必說起;即以西晉而論,武帝□□□吳統一中國後,就有鮮卑慕容入寇昌黎,惠帝時有八王之亂,永嘉以後,外患的入寇尤其利害,甚至皇帝亦被虜去;試問在這種處境下,政府以全部力量對付外患還只怕來不及,又何有時間能顧到這不重要的史官呢?
第二、晉時的權臣跋扈,為各朝冠。如西晉時的蘇駿八王,東晉時的王敦、祖約、桓溫等,均是非常強大,往往舉兵內犯,這當然對於史官的「秉筆直書」,在前者是不允許,在史官本身是不可能,結果,史官必將成為一種累贅。自然不被人家注意了。
第三、清淡之風盛行,對於留心國事,亦均以為鄙俗,何況史官的製作,自然被士大夫所蔑視了。干寶《晉紀總論》:
朝寡純德之士,鄉乏不二之老。風俗淫僻,恥尚失所。學者以《莊》《老》為宗,而黜《六經》;談者以虛薄為辯,而賤名儉;行身者以放濁為通,而狹節信;進仕者以苟得為貴,而鄙居正;當官者以望空為高,而笑勤恪。是以目三公以蕭杌之稱,標上議以虛談之名。劉頌屢言治道,傅咸為糾邪正,皆謂之俗吏;其倚杖虛曠,依阿無心者,皆名重海內;若夫文王日晷不暇食,仲山甫夙夜匪懈者,蓋共嗤點以為灰塵,而相詬病矣。由是毀譽亂於善惡之實,情慝奔於貨欲之途;……
由上所引,可知晉時士大夫一般的傾向。在這種趨勢之下,史官之尸位素餐,是必然的結果。——這種不重視史官的風氣,一直影響到後世。
第七節 南朝的史官制度
南朝包括宋、齊、梁、陳四朝,自公元四二〇年至五八九年止,共一百七十年間的事。
宋時的史官,與晉時同,亦名著作郎。所不同的一點,就是將佐著作郎改為著作佐郎;親職時不須撰《名臣傳》而已。(見《文獻通考·職官考十》及《史官建置篇》)這時有名的史官如:
何承天,十六年,除著作佐郎,撰國史。……轉太子率更令,著作如故。(《南史本傳》)
又:
元嘉中,使著作郎何承天草創國史;孝武初又使奉朝請山謙之、南台御史蘇寶生踵成之;孝建六年,又以爰領著作郎,使終其業。爰雖因然作,而專為一家之書。
齊、梁、陳三代,一方面著作郎、著作佐郎如故,一方面又有修史學士。《隋書·百官志》:
著作郎一人,佐郎八人,掌國史集注起注。著作郎謂之大著作,梁初周舍、裴子野皆以他官領之,又有撰史學士,亦知史書佐郎為起家之造。
《史通·史官建置》:
舊事,佐郎職知博採,正郎資以草傳,如正佐有失,則秘監職思其憂,其有才堪撰述,學綜文史,雖居他官,或兼領著作,亦有雖為秘書監,而仍領著作郎者,若中朝之華嶠、陳壽、陸機、束晳,江左之王隱、虞預、干寶、孫盛,宋之徐爰、蘇寶生,梁之沈約、裴子野,斯並史官之尤美,著作之妙造也。而齊、梁三代,又置修史學士,陳氏因循,無所變革,若劉陟、謝皋、顧野王、許善心之類是也。
又《古今正史》:
陳史初有吳郡顧野王,北地傅繹,各為撰史學士。
南朝各時代的史官雖均設立,但要秉筆直書,是絕對不可能的。這時的「史官」,只是皇室的記錄,所書所志必定要依從其君上的好惡;而一般居史職的人,亦不明了其自身職位之重大,憑了一己的好惡而定去好,亦是中國史家的一大變。《古今正史》:
時奉朝請吳均亦表請撰《齊史》,乞給《起居注》並群臣行狀,有詔,齊氏故事,布在風俗,聞見既多,可自搜訪也。均遂撰《齊春秋》三十篇,其書稱梁帝為齊明佐命,帝惡其實,詔燔之。
又《曲筆》:是以隱疾宋書多妄,蕭武知而勿尤;伯起魏史不平,齊宣覽而無譴;古今史臣得愛憎由己,高下在心,進不憚於公憲,退無愧於私室,欲求實錄,不易難乎。
《北史·崔浩傳》:
神(魏太武帝年號)二年,詔集諸文人摭錄國書,浩及弟覽、高讜、鄧穎、晁繼、范享、黃輔等共參著作,敘成國書二十卷,著作令史太原閔堪、趙郡郄標素諂事浩,乃請立石銘,載國書以彰直筆,並勒浩所注《五經》。浩贊成之,景穆善焉。遂營於天郊東三里,六百步,用功三百萬乃訖。浩書國事,備而不典,而石銘顯在衢路,北人咸悉忿毒,相與構浩於帝。帝大怒,使有司案浩,取秘書郎及長曆生數百人意狀,浩服受賕,真君十一年六月誅浩,清河崔氏無遠近,及范陽廬氏、太原郭氏、河東柳氏,皆浩之姻親,盡夷其族,其秘書郎史以下盡死。
由上總總,可知南北朝時代史官秉筆之難。魏收穢書,亦何怪其然呢!
第八節 北朝的史官制度
北朝包括北魏、東魏、西魏及北齊、北周,自公元三八六年至五八〇年共一九四年的事。
北魏雖以夷狄入主,然而其制度卻大都模仿中國,關於其時的史官制度,吾人引劉知幾的《史通》來說明。
元魏初稱制,即有史臣;雜取他官,不恆作職,故如崔浩、高閭之徒,唯知著述,而未列名號,其後始於秘書,置著作局,正郎二人,佐郎四人。其佐三史者,不過一二而已。普泰以來三史稍替,別置修史局,其職有六人,當代都之時,史臣每上奉王言,下詢國俗,兼取工於翻譯者,來直史曹。及洛京之末,朝議又以國史當專任代人,不宜歸之漢士,於是以谷纂,山偉更主文籍,凡經二十餘年,其事闕而不載,斯蓋猶秉夷禮,有互鄉之風者焉。
高齊及周,迄於隋氏,其史官以大臣統領者,謂之監修國史;自領則近循魏代,遠效江南,參雜其間,變通而已。唯周建六官,改著作之正郎為上士,佐郎為下士,名諡雖易,而班秩不殊。(《史官建置》)
又《古今正史》:
元魏史,道武時,始令鄧淵著國記,唯為十卷,而條例未成。暨乎明元,廢而不述。神二年,又詔集諸文士崔浩、浩弟覽、高讜、鄧穎、晁繼、范享、黃輔等,撰國書為三十卷。又特命浩總監史任,務從實錄。復以中書郎高允、散騎侍郎張偉,並參著作,續成全史書,敘述國事,無隱所惡,而刊石寫之,以示行路,浩坐此夷三族,同作死者百五十八人,自是遂廢史官。至文成帝和平元年,(按相距三十年)始復其職,而以高允典著作,修國志。允年已九十,手目俱衰。時有校書郎劉模,長於緝綴,乃令執筆而口占授之,如是者五六歲,所成篇卷,模有力焉。初,國記自鄧、崔以下,皆相承作編年體,至孝文太和十一年,詔秘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始分為紀傳異科。宣武時,命邢巒追撰《孝文起居注》,既而崔光、王遵業補續,下訖孝明之世,溫子升復修《孝莊紀》,濟陰王暉業撰《辨宗室錄》。魏史官私所撰,盡於斯矣。齊天保二年,敕秘書監魏收,博採舊聞,勒成一史;又命刁柔、辛元植、房延佑、睦仲讓、裴昂之、高孝乾等,助其編次。收所取史官,懼相凌忽,故刁、辛諸子,並乏史才,唯以仿佛學流,憑附得進,於是大征百家譜狀,斟酌以成《魏書》,上自道武,下終孝靖,紀傳與志,凡百三十卷。
高齊史,天統初,太常少卿祖孝,征述獻武起居,名曰《黃初傳天錄》。時中書侍郎陸元規,常從文宣征計,著《皇帝實錄》,唯紀行師,不載它事;自武平後,史官陽休之、杜台卿、祖崇儒、崔子發等,相繼註記,逮於齊滅。
又宇文周史,大統年,有秘書承柳虬,兼領著作,直辭正色,事有可稱。
《魏書·鄧淵傳》:
太祖定中原擢為著作郎,詔淵撰國記。
又《北齊書·祖珽傳》:
後主拜珽尚書左僕射,監修國史,加特進,入文林館,總監撰書。
上所引述,對於北朝的史官制度,已大略儘是。從此,吾人對於這時的史官制度,可以得到一點明確的認識。
吾人首先應加以認清的一點,就是北朝的史官制度與南朝兩晉,均是在同一的範疇中。在本章所說的各時代的史官制度,三國以前是一種形式,三國以後又是一種形式,其中雖間亦有相同處,但其骨子裡的精神是絕對不同的。西漢時的史官制度,是承襲古代而來,其地位尚是非常重大。在東漢時,雖因種種原因,史官逐漸變成為一種司天文之官,但修史之士卻仍有相當的自由,無形中仍含有古代遺法。可是一經過靈獻之亂,再經過董曹之爭,纂逆相繼,於是史官只變成為一種掌書記者了。史官之名著作郎,隸屬於中書省及秘書省是很顯明的表現。自此以後,史官之地位逐漸低落,其所紀余的不僅不敢不為君主諱,就是對於大臣亦不得不故為諛辭。魏收就因撰《楊遵彥家傳》甚美而得其庇護,以制當時一般反對者的。
南北朝的史官全系依照兩晉,其中最顯明的一點,與兩漢時不同的,就是史書每有撰述,必以大臣居首。這是中國修史最重大的一種轉變。在古代是大臣不與,天子不觀,到了兩漢時,史臣亦尚能照事直書,至晉康帝時,以為「盛稱著述任重,理籍親賢,遂以武陵王秘書監。」自是以後,各時代修史,均有一大臣統領之,劉知幾《史通·辯職篇》有云:
今之從政者則不然。凡居斯職(史職)者,必恩幸貴臣,凡庸賤品,飽食安步,坐嘯畫諾,若斯而已矣。夫人既不知善之為善,則亦不知惡之為惡,故凡所引進,皆非其才,或以勢利見升,或以干祈取擢;遂使當官效用,江左以不樂為謠;拜職辯名,洛中以不閒為說。
大臣兼領史職,不僅使不學無術的人濫竽史職;並且有史才的亦不能展其所長,反處處須受拘束。中國所稱為好史的四史,均自是出於一人修撰,不受外界影響的。從此以後,吾國所稱為正史者,大都有大臣領職,一直到清朝,尚是如此。
這時的史臣尚有一顯明的不同點,就是漢代修史者必定身居史職,或者雖本非史職者,亦須任用到史館中去。但是兩晉南北朝就不同了。這時有許多修史之士,均不是身居史職的,在上文所引中,已有許多足以證明。這種現象,與大臣領史職同出一源。結果必使史書蕪雜不經,《三國志》以後,沒有好史,亦因為修史者已不是全系有修史之才者的緣故。
晉時的私人修史者之多,吾人在論兩晉時的史官制度就首先提出。按私人修撰史書者,最早的當推孔子,其後時代每經過一次變亂,就必定有許多私人而修撰國史者,因為政府既無心注意及此,一般士人儒子自為越俎代謀的。吾國私人修撰史書,最多的時候,就是兩晉南北朝的時候,亦正是國家最亂的時候。私人修史的眾多,一方面足以加速史官制度的崩潰,一方面亦足以促進史學的發達。隋唐以後,史官制度成為一種形式,其最大的原因就在乎此。這是吾人所應加以考慮的。
兩晉南北朝時史官,與兩漢同樣,亦是須典掌書籍的。這時的秘書監,即系漢時的東觀,所藏圖書是非常豐富的。著作郎隸屬於秘書監,因此,亦有校書的責任。梁沈約是當時的史官,著有《晉書》一百卷、《宋書》一百卷、《齊紀》十卷等史籍,(見《隋書·藝文志》)但亦典校圖書的。《奉和竟陵王抄書詩》:
教微因馳轡,維峻屬貞期。義乖良未遠,斯文煥在茲。超河綜絕禮,冠楚綴淪書。披縢辨蠹冊,酌醴訪深疑。澄流黜往性,泛略引前滋。漢壁含遺篆,名山多逸詞。綠編方委閱,素簡日盈輜。空幸參鵷鷺,比秀恧瓊芝。挹流既知廣,復道還自嗤。
《唐類涵》:
梁任昉為秘書監,自齊永元以來,秘閣四部,篇卷紛雜,眆斗自讎校。
傅暢《晉書贊》:
荀勖領秘書監,太康二年,汲郡冢中得竹書,勖躬自撰次,注寫,以為中經,列於秘書。
《晉中興書》:
李充為大著作郎,於時典籍混亂,充刪除繁重,以類相從,分作四部秘閣,以為永制。
從上面所引看來,兩晉時的著作郎一部分的職務,就是典校圖書。這差不多是各代如此。
兩晉南北朝時,外來文化的輸入,非常繁多;而其影響最大的一點,是佛教文化的輸入,在當時一般士大夫信奉佛教的虔誠,我們看當時史書,就可以知道。而且這時北朝的君主,又大都是胡人,文化、文字等等均與中國不同,這在工作效率上,影響當然很大。因此,在元魏時的史局中,就置有翻譯之官。這亦是當時的史官制度的特點。
總上所論,可知兩晉南北朝時的史官制度,是怎樣一種形式。在這種處境下的史官,只是帝王的一種侍臣,其所表現於書本上的,必定很多忌諱,一方面既為自身的利益所束縛,一方面又被天子、大臣所桎梏;因此,使[史]官修史書,其所記載與史料的本身,有相差甚遠之處。吾人後世研究古代史實者,對於正史紀載,每多發現矛盾扦格以及與事實不同等等原因,使在研究過程中,發生許多問題。這實是官修史書最大的一種弊病,尤其是兩晉以後的正史,甚至有全部非事實者。其醞釀的動機,實發於本時代,這是吾人研究史官制度時所應注意的一點。在以後諸章中,我們將不再加討論。
中國婦女運動與梁任公先生
(一)敘言
中國婦女做了數千年的奴隸,她們自己既沒有覺悟,而所謂聖賢也者又反而用種種好聽的話麻醉她們,使得她們沉淪墮落,永劫不復。例如孔丘說:「惟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程頤說:「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之類,若把這些話抄錄下來,比一部《辭源》還要多些。所以我們可以說:「那些聖賢都是婦女的仇敵,我們不要相信他們的屁話。」
時代轉變了,奴隸抬頭了!西洋學術思想輸入中國以後,婦女運動也跟著在中國萌芽了。可是,提倡婦女運動的不是婦女自己,乃是提倡維新變法的先知先覺梁任公先生。在梁先生以前,沒有人肯,也沒有人敢倡言開辦女學,禁止纏足,禁止早婚。自前三十八年(丙申)梁先生作《變法通議》,特辟《論女學》一章,極力鼓吹婦女應受平等教育以後,中國人才從迷夢中醒來,到處設立女子學校。自前三十七年(丁酉)梁先生創辦不纏足會以後,中國人方才知道纏足之害,二萬萬女同胞才解除肉刑之害。自前三十二年(壬寅),梁先生作《禁早婚議》以後,中國人才知早婚之害,才知婚姻應該由當事人自主。日月如流,到現在不知不覺已三四十年了。提倡婦女運動的梁先生已於前四年(民國十八年)一月十九日悄悄的死了。天下無量數受過梁先生的恩惠的婦女,有幾人能夠知道三四十年前曾經有過這樣一位婦女運動家,曾經大聲疾呼,把婦女從迷夢中喚醒,曾經竭力實行,把婦女從地獄中救出?本刊本期出版之日,距梁先生逝世四周忌日只有四五天;本社同人所以獻身婦女運動,又多少受了梁先生的影響;因此特將梁先生遺像墨跡,影刊卷首;再將梁先生事略作一小傳,以作紀念;附錄梁先生有關婦女運動的文章數篇,以便讀者研究。
(二)梁任公先生小傳
梁先生,字啟超,字卓如,號任公,別署飲冰室主人。廢清同治十二年,生於廣東新會縣,卒年五十七。少從康有為游。甲午年,我國被日本打敗,康樑上書清帝,請速變法圖強。任上海《時務報》主筆,著《變法通議》,《西學書目表》,力倡廢科舉,興學校。全國人心都被他震動了。任湖南時務學堂教員,提倡科學,注重時務,這是現代新式學校的第一個。戊戌,光緒帝採納他們的意見,叫他們辦大學堂譯書局,實行變法。不到四個月,就被西太后趕走了。逃到日本,創《清議報》,批評政治,介紹西洋學說。後週遊世界,返日創《新民叢報》,風行國內,印刷至數十萬份,翻版至數十次,全國思想界沒有一人不受了他很深刻的影響。後游美國,回日後頗喜談民主主義,被康有為阻止,所以不能和同盟會合作。民國成立以後,袁世凱聯絡他,任他為司法總長,組織政黨,可是毫無功績。袁世凱思做皇帝,他首先反對,做了一篇《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擁護共和,人心被他感動了。他又和學生蔡鍔起兵雲南,竟把袁世凱打倒了。後來張勳擁廢帝溥儀復辟,他又首先反對,勸段祺瑞出兵把他們打倒了。民國七年,再游歐洲,目睹歐戰後慘狀,始決心不談政治。九年返國,就專心研究學術了。晚年著述《中國歷史研究法》,《清代學術概論》等書,又設國學研究院於清華大學,想訓練學生著《中國文化史》。書未全成,就病死了。
(三)梁任公先生早年對於婦女問題的見解
(一)他認為中國所以弱,由於婦女不學。中國所以貧,由於婦女無業。
(二)他認為婦女生活所以痛苦,由於不能自養而待養於他人,不能生產而只知消費。
(三)他認為婦女所以愚蠢,亦由於不學無才;有學有才的人,道德志氣一定高尚。
(四)他認為母教是一切教育的根本,女學是母教的根本。
(五)他認為母體強弱和子女有極大的關係,母強則子強。
(六)他認為婦女的聰明才力並不弱於男子。男子所能做的事,婦女亦能做。
(七)他認為纏足的風俗不改變,則女學不能成立。
(八)他認為早婚有害於身心種族。
因有如此見解,所以他提出下列的各項主張:
(一)禁止婦女纏足。
(二)禁止男女早婚。
(三)提倡興辦女學。
(四)鼓勵婦女從事生產事業。
(五)消滅一般奴使婦女鄙視婦女的心理。
經他一番鼓吹以後,中國的婦女運動果然依著他的計劃一步一步的進展了。女學是漸漸興辦了,纏足是漸漸減少了,心理是漸漸改變了,早婚的習慣是漸漸淘汰了,生利的婦女是漸漸增加了。婦女運動的第一階段是成功了。
所可惜的是,繼承這種運動的人,大都注意個人地位的抬高,不曾注意大眾生活的改善,所以運動至今不曾成功,婦女至今不曾解放。
(四)梁先生早年的婦女問題論文
(一)論女學
孟子曰:「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痛哉斯言乎!執一人而目之曰禽獸,未有不色然怒者。然信如子輿氏之言也,則今日之近於禽獸者,何其多也。海內之大,員其首,方其足之種,蓋四萬萬。其名之為農為工為商為兵,終身未嘗讀書者,殆一萬九千萬有奇。其名之為官為士,號稱讀書而實未嘗讀者,殆數百萬。其員其首而纖其足,不官不士,不農不土,不商不兵,而自古迄今,未嘗一讀者,凡二萬萬。不寧惟是,彼之官焉士焉農焉工焉商焉而近於禽獸者,猶或以禽獸為恥也。此之不官不士不農不工不商不兵而近於禽獸者,豈直不恥?乃群天下之人以為是固宜然耳。嗚呼!豈不痛哉!豈不痛哉!梁啓超曰:居今日之中國,而與人言婦學,聞者必曰天下事其更急於是者,不知凡幾,百舉未興,而汲汲論此,非知本之言也。
然吾推極天下積弱之本,則必婦人不學始。請陳備其義以告天下:
一義曰:公理家之言曰:「凡一國之人,必當使之人人各有職業,各能自養,則國大治。其不能如是者,則以無業之民之多寡,為強弱比例差。何以故?無業之人,必待養於有業之人。不養之,則無業者殆。養之,則有業者殆。」斯義也,西人譯者謂之生利,分利,即吾《大學》「生之者眾,食之者寡」之義。《管子》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飢。一女不織,或受之寒。」此非空言也。蓋合一國之人民物產,而以決疑數術,盈虛消息之,其所得之率,實如此也。
中國即以男子而論,分利之人,將及生利之半。自公理家言之,已不可為國矣。況女子二萬萬,全屬分利,而無一生利者。惟其不能自養,而待養於他人也,故男子以犬馬奴隸畜之,於是婦人極苦。惟婦人待養,而男子不能不養之也,故終歲勤動之所入,不足以贍其妻孥,於是男子亦極苦。以予所見,上而官,中而士,下而農工商兵,無論為何等人,則無時不皇然愀然,若重憂貧者,其受凍餓,轉死溝壑者,更不知凡幾也。其實以比例淺理論之,苟人人以一身所作之業,為一身衣食計,必無可以貧之理。今中國之無人不憂貧也,則以一人須養數人也。所以釀成此一人養數人之世界者,其根源非一端,而婦人無業,實為最初之起點。
雖然,等是人也,何以或有業,或無業?蓋凡天下任取一業,則必有此業中所以然之理,及其所當行之事,非經學問,不能達也。故即以男子而論,大率明達事理之人,謀業甚易;反是者,謀業較難。然則學也者,業之母也。
婦人之無業也,非天理宜然也。其始據亂之世,專尚力爭,彼男子之所欲有事者,固非婦人之所能也,於是以婦人為不足輕重,而不復教之;既不教矣,其無從執業,有固然也。積之既久,漸忘其本來,則以為是固當生而不事事,而嗷然待哺於人者也。是以男子貴而婦人賤,婦人逸而男子勞。逸而賤,非人情所樂也。貴而勞,亦非人情所樂也。則何如均其貴賤,亦均其勞逸之為得也?
論公理則如此,考事勢則如彼,故曰:國何以強?民富斯國強矣。民何以富?使人人足以自養,而不必以一人養數人,斯民富矣。夫使一國之內,而執業之人,驟增一倍,則其國所出土產作物,亦必驟增一倍,凡所增之數,皆昔日棄地之貨也,取棄地之貨而藏之民間,其事甚順,而其益甚宏。若此者,舍學末由也。
二義曰:人有恆言曰:「婦人無才即是德」,此言也。世之瞀儒執此言也,務欲令天下女子,不識一字,不讀一書,然後為賢淑之正宗。此實禍天下之道也。古之號稱才女者,則批風抹月,拈花弄草,能為傷春惜別之語,成詩詞集數卷,斯為至矣。若此等事,本不能目之為學。其為男子,苟無他所學,而專欲以此鳴者,則亦可指為浮浪之子,靡論婦人也。吾之所謂學者,內之以拓其心胸,外之以助其生計,一舉而獲數善,未見其於婦德之能為害也。
如曰無才即是德云爾,則夫鄉僻婦嫗,不識一字者,不啻千百億萬,未嘗聞坐此之故,而賢淑有加;而惟聞取帚之誶,反唇之譏,視宦學家之婦人,殆益甚焉。則又何也?
凡人之鄙吝也,忿爭也,必其所見極小,目光心力,盡日營營於此極小之圈限中,以生此蔽也。使其人而知有萬古,有五洲,與夫生人所以相處之道,萬國所以強弱之理,則其心也,方憂天下,憫眾生之不暇,而必無餘力以計較於家人婦子事也。
今夫婦人之所以多蔽於彼者,則以其於天地間之事物,一無所聞,而竭其終身之精神,以爭強弱,講交涉於筐篋之間,故其丑習,不學而皆能,不約而盡同也。是以海內之大,為人數萬萬,為戶數千萬,求其家庭內外,相處熙睦,形跡言語,終身無間然者,萬不得一焉。而其發端,罔不起於姑嫜姒娣之間。憤時者至謂婦人為盡可殺。夫婦人豈性惡耶?群塊然未經教化之軀殼若干具,而鍵之於一室,欲其能相處焉,不可得也。
彼婦人之累男子也,其不能自養,而仰人之給其求也,是猶累其形骸也。若夫家庭之間,終日不安,入室則愀,靜居斯嘆,此其損人靈魂,短人志氣,有非可以常率推者。故雖有豪傑倜儻之士,苟終日引而置之床笫筐篋之側,更歷數歲則必志量局鎖,才氣消磨。若是乎!婦人之果為鴆而不可近也,夫與其飲鴆而甘之,則盍於療鴆之術,少留意矣。
三義曰:西人分教學童之事為百課,而由母教者居七十焉。孩提之童,母親於父,其性情嗜好,惟婦人能因勢而利導之。以故母教善者,其子之成立也易。不善者,其子之成立也難。《顏氏家訓》曰:「教兒嬰孩,就傅以前,性質志量,皆已略定,少成若性,長則因之。」此實言教育學一切之始基也。苟為人母者,通於學本,達於教法,則孩童十歲以前,於一切學問之淺理,與夫立志立身之道,皆可以粗有所知矣。
今中國小學未興,出就外傅以後,其所以為教育者,亦既猥陋滅裂,無所取材。若其髫齡嬉戲之時,習安房闥之中,不離阿保之手。耳目之間,所日與為緣者,舍床笫筐篋至猥極瑣之事概乎無所聞見。其上焉者,歆之以得科第,保祿利,誨之以嗣產業,長子孫,斯為至矣。故其長也,心中目中,以為天下之事,更無有大於此者。萬方億室,同病相憐。冥冥之中,遂以釀成今日營私趨利,苟且無恥,固陋蠻野之天下,而莫知所自始。豈惟莫知所自始而已,且恬然不以為怪。故試取西人幼塾乳臭之子,與吾此間龐壯碩老之士大夫相挈,其志趣學識,必有非吾此間此輩之所能望者。豈其種之特異哉?無亦小而習焉者之不得其道也。故治天下之大本二,曰:正人心,廣人才。而二者之本,必自蒙養始。蒙養之本,必自母教始。母教之本,必自婦學始。故婦學實天下存亡強弱之大原也。
四義曰:胎教之道,《大戴禮》、《論衡》詳哉言之。……西人言種族之學者,以胎教為第一義,其思所以自進其種者,不一而足。而各國之以強兵為意者,亦今國中婦人一種習體操。以為必如是,然後所生之子,膚革充盈,筋力強壯也。此亦女學堂中一大義也。今之前識之士,憂天下者,則有三大事。曰保國,曰保種,曰保教。國烏乎保?必使其國強,而後能保也。種烏乎保?必使其種進,而後能保也。進詐而為忠,進私而為公,進渙而為群,進愚而為智,進野而為文,此其道也,教男子居其半,教婦人居其半。而男子之半,其導原亦出於婦人。故婦學為保種之權輿也。今與人言此義,鮮不謂以耕救飢,掘井消渴,迂遠而無當也。而不知此蓋古先哲王與泰西通儒所講之極熟,推之至盡,而汲汲焉以為要圖者也。(《胎教篇》曰:《易》曰:「正其本,萬事理。失之毫釐,差以千里。故君子慎始,謹為子孫昏妻嫁女必擇世世有行義者如是,則其子孫慈孝,不敢淫暴,黨無不善,三族輔之。故鳳皇生而有仁義之意,虎狼生而有貪戾之心,兩者不等,各以其母。」其言極深切著明。又曰:胎教之道,書之玉版,藏之金匱,置之宗廟,以為後世戒。蓋古人之重之如此,必非無故也。侯官嚴君又陵譯《天演論》云:無官者不死,以其未嘗有生也。而有官者一體之中,有其死者焉,有其不死者焉。而不死者,又非精靈魂魄之謂也。可死者甲,不死者乙,判然兩物,如草木之根荄支幹等,甲之事也。而乙則離母附子,代可微變,而不可以死,或可分其少分以死,而不可以盡死,此動植所莫不然者也。是故一人之身常有物焉,乃祖父之所有而記生於其身,蓋自得生受形以來遞嬗迤降,以至於今此胎教所以然之公理。嚴君與余書又云:生學公例,言一人之生,其心思材力形體氣習,前則本數十百代祖父母之形神閱歷積委而成,後則依乎見聞師友與所遭之時與地而化。其論極精,欲言保種者,非措意於此二義不可。欲措意於前一義,則胎教為之根原,欲措意於後一義,則胎教尤為根原之根原。此學數十年後必大明於天下,今日則鮮不以為迂遠無用矣。)
西人格致家之言曰:「言算學格致等虛理,婦人恆不如男子。由此等虛理而施諸實事,以成為醫學製造等專門之業,則男子恆不如婦人。」然則男女之於學,各有所長,非有軒輊。論者或疑數千年來男子之成絕學,立大功者,方策不絕。而婦人無聞焉。若是乎雖興婦學,其所成亦僅矣。抑吾又聞生學家之言公理矣。「凡含生負氣之物,倒生者最愚,橫生者次愚。若夫軀體峙立,首函清陽者,其聰明必不甚相遠。所以生差別者,在智慧之開與不開耳。」昔乾嘉間漢學彬彬於江浙,而吾粵靡一人焉。咸同以後,口馬鄭,手《說文》者,如鯽矣。非粵民愚於乾嘉而智於咸同也。日本明治以前,民智塞,工藝窳劣。翻然維新,遂有今日,非日人拙於曩而巧於今也。其腦筋伏而未動,其靈髓塞而未通,從而導之,機捩一撥,萬線俱動矣。彼婦人之數千年莫或以學名也。未有以導之也。婦人苟從事於學,有過於男子者二事。一曰少酬應之繁,二曰免考試之難。其居靜,其心細,故往往有男子所不能窮之理,而婦人窮之。男子所不能創之法,而婦人創之。西史所載,若摩哈默德之母,以伯南之女,侯失勒約翰之姑,其學業成就,視男子未或讓。而吾中國之女子,遊學異國,成學而歸者,若吾向者所聞康愛德氏石美玉氏,雖西域耆宿,猶歆譽之。然則婦女豈生而不能學耶!夫以二萬萬載天履地、首函清陽之人類,而必夷而棄之,謂與倒生橫生之物相等,欲不謂為不仁,不可得也。
善夫諸教之言平等也。不平惡乎起?起於尚力。平等惡乎起?起於尚仁。等是人也,命之曰民,則為君者從而臣妾之。命之曰女,則為男者從而奴隸之。臣妾奴隸之不已,而又必封其耳目,縛其手足,凍其腦筋,塞其學問之塗,絕其治生之路,使之不能不俯首帖耳於此強有力者之手。久而久之,安於臣妾,安於奴隸,習為固然,而不自知。於其中有人焉,稍稍自疑於為臣妾為奴隸之不當者,反群起而嘩之。以故數千年來之男,無或以婦學為治天下所當有事。而數千年之婦人,益無有奮然自張其軍,以提倡其同類者也。非不才也,壓力使然也。
今語人曰:「欲強國必由學校。」人多信之。語人曰:「欲強國必由女學。」人多疑之。其受蔽之原,尚有在焉。今日之攘臂奮舌,以譚強國,震驚於西人,而思效其長者,則是船艦之雄也,槍炮之利也,鐵路之速也,礦務之盛也。若此者,皆非婦人所能有事也。故謀國者曰:「教婦人非所急也。」而不知西人之強在此,其所以強者不在此。農業也,工作也,醫學也,商理也,格致也,律例也,教授也,男子所共能,抑婦人所共能也,其學焉而可以成為有用之材,一也。今夫言治國而必推本學校,豈不以人才者國之所與立哉?豈不以中國自有之才,必待教而始成哉?夫必謂彼二萬萬為人才,而謂此二萬萬為非人才,此何說也?
西方全盛之國,莫美若。東方新興之國,莫日本若。男女平權之論,大倡於美,而漸行於日本。日本之女學,約分十三科。一修身,二教育,三國語,四漢文,五歷史,六地理,七數學,八理科,九家事,十習字,十一圖畫,十二音樂,十三體操。其與男學相出入者,不過數事而已。此數事者,大率與兵政相關,亦尚力之世所當有事者也。彼西人之立國,猶未能至太平世也。太平之世,天下遠近大小若一,無國界,無種界,故無兵事,無兵器,無兵制。國中所宜講者,惟農、商、醫、律、格致、製造等事。國人無男無女,皆可各執一業以自養,而無或能或不能之別。故女學與男學必相合。今之美國,殆將近之矣。是故女學最盛者,其國最強,不戰而屈人之兵,美是也。女學次盛,其國次強,英、法、德、日本是也。女學衰,母教失,無業眾,智民少,國之所存者幸矣。印度、波斯、土耳其是也。
若是夫中國之宜興婦學,如此其急也。雖然,今日之中國,烏足以言婦學?學也者,匪直晨夕伏案,對卷伊吾而已。師友講習以開其智,中外遊歷,以增其才,數者相輔,然後學乃成。今中國之婦女,深居閨閣,足不出戶,終身未嘗見一通人,履一都會,獨學無友,孤陋寡聞,以此從事於批風抹月,拈花弄草之學,猶未見其可。況於講求實學,以期致用,雖有異質,吾猶知其難矣。不寧惟是,彼方毀人肢體,潰人血肉,一以人為廢疾,一以人為刑僇,以快其一己耳目之玩好,而安知有學?而安能使人從事於學?是故纏足一日不變,則女學一日不立。嗟夫,國家定鼎之始,下令薙髮,率土底定。順治末葉,懸禁纏足,而奉行未久,積習依然。一王之力,不改群盲之心。強男之頭,不如弱女之足。遂留此謬種,孳乳流衍。歷數百年,日盛一日。內違聖明之制,外遺異族之笑。顯罹楚毒之苦,陰貽種族之傷。嗚呼!豈蒼蒼者天,故厄我四萬萬生靈,而留此孽業以為之窒歟?抑亦治天下者,未或厝意於是也!
(二)試辦不纏足會章程
一、此會之設,原為纏足之風,本非人情所樂。徒以習俗既久,苟不如此,即難以擇婚,故特創此會,使會中同志,可以互通婚姻,無所顧慮。庶幾流風漸廣,革此澆風。
以上立會大意一條
二、凡入會人所生女子,不得纏足。
三、凡入會人所生男子,不得娶纏足之女。
四、凡入會人所生女子,其已經纏足者,如在八歲以下,須一律放解。如在九歲以上,不能放解者,須於會籍報明,方准其與會中人婚娶。
五、凡入會者,書其姓名年歲籍貫居寓仕履,及妻之姓,子女之名,以備刊登會籍之用。
六、凡入會後,所生子女,當隨時陸續報名,以備續刊會籍。
七、凡入會報名後,由本館贈《勸女學歌》一本,以為入會之據。
以上入會章程六條
八、凡會籍以姓分冊,百人為一冊,每年刊印一次,分致入會之家。
九、開會之始,由同志各持一籍,勸人入會,謂之草籍。草籍不以姓分冊,歲終將草籍繳至總會,排比族姓,刊定清冊,謂之正籍。
以上會籍章程二條。
十、本會總會,設於上海,暫借時務報館開辦。各省會皆設分會,各州縣市集,就入會人多之處,隨時設小分會,其所在之地,陸續登報布告。
十一、各總會分會,隨地皆立主會副主會,以有功德於本會者為之,或由董事公舉,無定員。主釐訂會例,稽查清冊,若不兼辦女學刻書等事,不受薪水。
十二、各總會分會,皆設董事,無定員,主勸人入會,並商略會例。督辦會辦,皆以同志領之,不受薪水。
十三、總會設司事四人,分會設司事二人,小分會設司事一人,主收各處報名單,一排比族姓,刊刷會籍,二將會籍分致入會之家,三並登記資捐人姓名,四刊印每年出入清冊,五等事,酌給薪水。
十四、本會草籍,以五十人為一冊,凡有在本會領出草籍,勸人入會滿一冊者,即推為董事。滿十冊者,即設小分會。
十五、各會司事,由主會董事擇人而用。
以上開會章程六條
十六、本會之設,建會所,請司事,印送會籍,及《勸女學歌》等事,費額浩繁,不能不設法傾助。然亦不宜強人捐錢方准入會。凡入會者,願捐不拘多少,即少至數百錢亦可,即不捐亦可。
十七、此會若推行日廣,則需費益多,入會之時,收捐甚微,仍恐不敷開銷,海內達人,好行其德,務望慷慨見助,以贊厥成。天下幸甚。
十八、凡助資一百兩以上者,公推為主會。十兩以上者,公推為副主會。凡主會副主會,每年皆將姓字台銜,匯登報章。其助資至五百兩以上者,他日在會館中,設立木主祀之,千秋俎豆,以志盛德。
十九、本會每年集貲若干,開銷若干,皆列清單,附會籍後,分致入會之家,並登報章,以昭大信。
二十、本會所收入會捐及助資,除按年實銷,開列清單外,如有餘資,或設女學校,或設婦孺報館,或設婦嬰醫院,或設恤嫠局,皆由臨時酌議,惟他日所有一切利益,惟會中人乃得均沾。
(三)禁早婚議
言群者必託始於家族,言家族者必託始於婚姻,婚姻實群治之第一位也。中國婚姻之俗,宜改良者不一端,而最重要者,厥為早婚。
凡愈野蠻之人,其婚姻愈早,愈文明之人,其婚姻愈遲,征諸統計家言,歷歷不可誣矣。婚嫁之遲早,與身體成熟及衰老之遲早,有密切關係,互相為因,互相為果(惟其早熟早老故不得不早婚,則乙為因而甲為果。以早婚之故,所遺傳之種愈益早熟早老,則甲為因而乙為果)。社會學公理,凡生物應於進化之度,而成熟之期,久暫各異,進化者之達於成熟,其所歷歲月必多,以人與鳥獸較,其遲速彰然矣,雖同為人類,亦莫不然。劣者速熟,優者晚成,而優劣之數,常與婚媾之遲早成比例。印度人結婚最早,十五而生子者以為常,而其衰落亦特速焉。歐洲人結婚最遲,(就中條頓民族尤甚)三十未娶者以為常,而其民族強健,老而益壯。中國日本人之結婚,遲於印度而早於歐洲,故其成熟衰老之期限,亦在兩者之間,故欲觀民族文野之程度,亦於其婚媾而已,即同一民族中,其居于山谷鄙野者,婚姻之年,必視都邑之民較早,而其文明程度,亦恆下於都邑一等,蓋因果相應之理,絲毫不容假借者也,吾今請極言早婚之害。
(一)害於養生也。少年男女,身體皆未成熟,而使之居室,妄斬喪其元氣,害莫大焉。不特此也,年既長者,情慾稍殺,自治之力稍強,常能有所節制,而不至伐性。若年少者,其智力既稚,其經驗復淺,往往溺一時肉慾之樂,而忘終身痼疾之苦,以此而自戕,比比然矣。吾聞倫理學家言:「凡人各對於己而有當盡之義務。」蓋以人之生也,今日之利害,往往與明日之利害相背馳,縱一時之情慾,即為後日墮落苦海之厲階。故夫人生中壽六十年,析而分之,凡得二萬一千九百十五日,日日之利害既各相異,則是一日可當一人觀也。然則六十年中,恰如有各異利害之二萬人者,互相繼續,前後而列居。其現象與二萬餘人同時並居於一社會者同,不過彼橫數而此豎計云爾。此二萬餘人中,若有一人焉,縱慾過度,為軀幹傷,則列其後者,必身受其縱慾所生之禍,其甚焉者則中道夭折焉,其次焉者亦半生萎廢焉。中道夭折,則是今日之我殺來日之我也。半生萎廢,則是今日之我侵來日之我之自由也。夫以一人殺一人,以一人侵一人之自由,就法律上猶必按其害群之罪而痛懲之。況於以今日之一我,而殺來日之萬數千我。而侵來日之萬數千我之自由,其罪之重大,豈復巧曆所能算也。一群之人,互相殺焉,互相侵自由焉,則其群必不能成立,此盡人所同解也。由此言之,苟一群中人人皆自殺焉,人人皆自侵其自由焉,則其群效之結果,更當何似也?夫孰知早婚一事,正自殺之利刃,而自侵自由之專制政體也。夫我中國民族,無活潑之氣象,無勇敢之精神,無沈雄強毅之魄力,其原因雖非一端,而早婚亦實屍其咎矣。一人如是,則為廢人,積人成國,則為廢國。中國之弱於天下,皆此之由。
(二)害於傳種也。中國人以善傳種聞於天下。綜世界之民數,而吾國居三之一焉,蓋亦足以自豪矣。雖然,顧可恃乎?據生物學家言,天地間日日所產之物,其數實恆河沙無量數不可思議。使生焉者而即長成焉,則夫一雄一雌之所產(無論為植物為動物為人類),不及千年,而其子孫即充滿於全球,而無復余錐之地。然則今日之茁焉、泳焉、飛焉、走焉、蠕焉、步焉、製作焉於此世界者,不過其所卵所胎所產之同類億萬京垓中之一而已。孵者億而育者一,育者億而活者一,活者億而長成者一,其淘汰之酷禍,若茲其難避也。故夫人之所以貴於物,文明人之所以貴於野蠻者,不在其善孵、善育也,而在善有以活之,善有以長成之。傳種之精義,如是而已。活之、長成之之道不一端,而體魄之健壯,養教之得宜,其尤要也。故欲對於一國而盡傳種之義務者,(第一)必須其年齡有可以為人父母之資格,(第二)必須其能力可以荷為人父母之責任,如是者則能為一國得佳種,不然者,徒耗其傳種力於無用之地。不寧惟是,且舉一國之種子而腐敗之,國未有不悴者也。吾中國以家族為本位者也(西人以一人為本位,中國以一家族為本位,此其理頗長,容別著論論之)。昔賢之言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舉國人皆於此兢兢焉。有子女者,甫離襁褓,其長親輒孳孳然以代謀結婚為一大事,甚至有年三十而抱孫者,則戚族視為家慶,社會以為人瑞。彼其意豈不曰,是將以昌吾後也,而烏知夫此秀而不實之種,其有之反不如其無之之為愈也。據統計學家言,凡各國中人民之廢者、疾者、夭者、弱者、犯罪者,大率早婚之父母所產子女居其多數(美國瑪樂斯密、日本吳文聰所著統計各書,列表甚詳,今避繁不具引)。蓋其父母之身體與神經,兩未發達,其資格不足以育佳兒也(論者或駁此論而舉古今名人中,亦有屬於早婚者之子以為證,不知此特例外偶見之事耳。凡論事總不能舉例外,必當以多數為憑。如彼主張女權者,舉婦女中一二優秀之人,以為婦女腦力不劣於男子之證。又如中國回護科舉者謂科舉中亦往往有人才,而以為科舉無弊,皆非篤論也。加藤弘之《天則百話》曾著論答客難,今不具引)。故彼早婚者之子女,當其初婚時代之所產,既已以資格不足,無以得佳種。及其婚後十年或二十年,男女既已成熟,宜若所產者良矣。而無如此十年二十年中,已犯第一條害於養生之公例,斫喪殆盡,父母俱就尪弱。而又因以傳其尪弱之種於晚產之子,是始終皆尪弱也。夫我既以早婚而產弱子,則子既弱於我躬,子復以早婚而產弱孫,則孫又將弱於我子,如是遞傳遞弱,每下愈況,雖我祖宗有雄健活潑虎視一世之概,其何堪數傳之澌滅也。抑尪弱之種,豈惟無益於父母之前途,而見累又甚焉。一家之子弟尪弱,則其家必落;一國之子弟尪弱,則其國必亡。昔斯巴達人有產子者,必經政府驗視,苟認其體魄為不合於斯巴達市民之資格,則隘巷寒冰,棄之不稍顧惜,豈酷忍哉,以為非如是則其種族不足以競優勝於世界也。而中國人惟以多產子為人生第一大幸福,而不復問其所產者為如何。執是宗旨,則早婚寧非得策歟?中國民數所以獨冠於世界者,曰惟早婚之賜。中國民力所以獨弱於世界者,曰惟早婚之報。夫民族所以能立於天地者,惟其多乎?惟其強耳。諺曰:鷙鳥屢百,不如一鶚。以數萬之英人(現英國駐印度之常備兵僅八萬人),馭三萬萬之印度人而戢戢然矣。我國民旅居外國者不下數百萬,而為人牛馬;外國人旅居我國者不過一萬,而握我主權。種之繁固足恃耶?疇昔立於無外競之地,優劣勝敗,一在本族,何嘗不可以自存。其奈膨脹而來者之日日肉薄於吾旁也。故自今以往,非淘汰弱種,獨傳強種,則無以復延我祖宗將絕之祀。昔賢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正此之謂也。一族一家無後,猶將為罪,一國無後,更若之何?欲國之有後,其必自禁早婚始。
(三)害於養蒙也。國民教育之道多端,而家庭之教與居一焉。兒童當在抱時,當繞膝時,最富於模仿之性。為父母者示之以可法之人格,因其智識之萌芽而利導之,則他日學校之教社會之教,事半功倍,此義也。稍治教育學者,皆能言之矣。凡人必學業既成,經驗既多,然後其言論舉動,可以為後輩之模範。故必二十五歲或三十歲以上,乃有可以為人父母之能力。彼早婚者,藐躬固猶有童心也,而已突如弁兮,然代一國荷教育子弟之責任,夫豈無一二早慧之流,不辜其責者,然以不嫻義方而誤其嬰兒者,固十而八九矣。自誤其兒何足惜,而不知吾兒者,非吾所能獨私也,彼實國民一分子,而為一國將來之主人翁也。一國將來之主人翁,而悉被戕於今日憒憒者之手,國其尚有豸乎?故不禁早婚,則國民教育將無所施也。
(四)害於修學也。早婚非徒為將來教育之害也,而又為現在教育之害。各國教育通例,大率小學七、八年,中學五、六年,大學三、四年。故欲受完全教育者,其所歷必在十五、六年以上。常人大抵七、八歲始就傅,則其一專門學業之成就,不可不俟諸二十二、三歲以外,其前乎此者,皆所謂修學年齡也。此修學年齡中,一生之升沉榮枯,皆於是定焉。苟有所曠有所廢,則其智德力三者,必有以劣於他人,而不足競勝於天擇之界。一人而曠焉廢焉,則其人在本群中為劣者。一群之人而皆曠焉廢焉,則其群在世界中為劣者。早婚者舉其修學年齡中最重要之部分,忽投諸春花秋月,纏綿歌泣綣戀床第之域,銷磨其風雲進取之氣,耗損其寸陰尺璧之時,雖有慧質,亦無暇從事於高等事業,乃不得不改而就下等勞力之自贍。此輩之子孫日多,即一群中下等民族所以日增也。國民資格,漸趨卑下,皆此之由。
(五)害於國計也。生計學公理,必生利者眾,分利者寡,而後國乃不蹶。故必使一國之人,皆獨立自營,不倚賴於人,不見累於人,夫是以民各盡其力,而享其所盡之力之報。一國中常綽綽若有餘裕,此國力之所由舒也。准此公例,故人必當自量其一歲所入,於自贍之外,猶足俯畜妻子,然後可以結婚。夫人當二十以前,其治生之力未能充實,勢使然矣。故必俟修學年齡既畢,確執一自營自活之職業,不至累人,不至自累,夫乃可以語於婚姻之事。今早婚者,其本身方且仰食於父母,一旦受室,不及數年,兒女成行。於此而不養之乎,則為對於將來之群而不盡責任。於此而養之乎,我躬治產之力尚且不贍,勢不得不仍仰給於我之父母,夫我之一身,而直接仰給於我之父母,其累先輩既已甚矣,乃至並我之妻子,而復間接以仰給於我之父母。我父母生產力雖極大,其安能以一人而荷十數口之責任也。夫我中國民俗,大率皆以一人而荷十數口之責任者也。故所生之利,不足以償所分。而一國之總殖日微,然其咎不在累於人者而在累人者,無力養妻子而妄結婚,是以累人為業也,一群之蠹,無恥之尤也。不寧惟是,諺有之「貧者恆多子」。貧者之多子也,非生理學上公例然也。彼以其早婚之故,男女居室之日太久,他無所事,而惟以製造小兒為業,故子愈多,子愈多則愈益貧。貧也者,非多子之因,而多子之果也。貧而多子,勢必雖欲安貧而不可得。悍者將為盜賊,黠者將為棍騙,弱者將為乞丐,其子女亦然。產於此等之家,其必無力以受教育,豈待問哉。既已生而受弱質矣,又復無教育以啟其智而養其德,更迫於饑寒而不得所以自活之道,於是男為流氓,女為娼妓。然則其影響豈惟在生計上而已。一群之道德法律,且將掃地以盡。夫孰知早婚之禍之如是其劇而烈也。
據統計家所調查報告,凡愈文明之國,其民之結婚也愈遲;愈野蠻之國,其民之結婚也愈早。故現代諸國中,其結婚平均年齡最早者為俄羅斯,次為日本(吾中國無統計,無從考據,大約必更早於日本也),最遲者為挪威,次為普魯士,次為英吉利(據瑪樂斯密所報,則普魯士平均男之年二十九歲有奇,女之年二十六有奇;英國平均男之年二十八有奇,女之年二十六有奇;挪威平均男之年三十有奇,女之年二十七有奇)。而各國遞遲之率,日甚一日,今恆有異於昔,英國其尤著者也(英國嘗一八八〇年初婚之男平均年二十五零八月,初婚之女平均年二十四零四月,及一八九〇年男平均年二十六零四月,女平均年二十四零八月,近十年來其遲率益增)。又英國人二十一歲以下而結婚者,其數日減一日,當一八七四年計百人中男子之未成年(二十一歲為成年)結婚者僅八人,女子僅二十二人;一八九〇年男子僅五人有奇,女子僅十九人,而普魯士則早婚之風,殆將盡絕(一八九一年普國統計,男子未成年而結婚者不過百人中之一人零二分六厘,女子不過百人中之十六人零五分)。由此言之,斯事之關於國家盛衰,豈成鮮耶。不寧惟是,一國之中,凡執業愈高尚之人,則其結婚也愈遲;執業愈卑賤之人,則其結婚也愈早。大抵礦夫、印刷職工、製造職工為最早,文學家、技術家、政治家、教士、軍人等為最遲。(據英國一八八四年統計,則礦夫、職工等之結婚男子平均二十四歲有奇,女子平均二十二、三歲,其自由業獨立者男子平均三十一歲有奇,女子平均二十六歲有奇,各國比例皆如此)然則結婚早遲之率,自一人論,可以判其人格之高下;自一國論,則可以覘其國運之榮枯。嗚呼,可不念耶,可不悚耶?
社會學家言,早婚之弊固多,而晚婚之弊亦不少。(其一)則夫婦之間,年齡相遠,故其結婚不基於愛情而基於肉慾,將有傷倫害俗之事也。(其二)則男女居室之歲月益短縮,所產子女愈少,甚且行避妊之法,使人口繁殖之道將絕,近代之法國是其例也。(其三)則單身獨居,非常人之情所能久堪,其間能自節制者少,男女皆釀種種惡德,因以傷害健康敗壞風俗也。三弊之中,其前二端,非吾中國今日所宜慮及,其第三端,則亦視乎教育之道何如耳。若德育不興,則雖如今日之早婚,斯弊亦安得免。故吾以為今日之中國,欲改良群治,其必自禁早婚始。
《禮經》曰:「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於戲,先聖製作之精意,倜乎遠哉。
此等問題,在今日憂國士夫,或以為不急之務。雖然,一國之盛衰,其原因必非徒在一二人,一二事也,必使一國國民,皆各能立於此競爭世界,而有優勝之資格。故其為道也,必以改良群俗為之原。日本政治上之形式,以視歐美,幾於具體而微,而文明程度,猶瞠乎其後者,群俗之未可以驟易也。我國即使政治革新之目的既達,而此後所以謀進步者,固不可不殫精竭慮於此等問題。況夫群俗不進,則並政治上之目的,亦未見其能達也。故吾國民不必有所待,以為吾先從事於彼,而此暫置為緩圖也。見其為善,則遷之若不及;見其為弊,則克之務必勝。天下應盡之義務多矣,吾輩豈有所擇焉。況乎此等問題,不必藉政府之力,人人自認之而自行之,久之亦足以動政府。數年前禁纏足之論,其明效矣。故今為《新民議》,於此等事往往三致意焉。憂時之士,其或鑒之。不然,寧不見夫今日之日本,始盛倡風俗改良社會改良,而末流之滔滔,猶未能變也。斯事之難如此,吾儕可以謀其豫矣。著者附識。
(五)梁先生晚年對於婦女問題的見解
(一)他主張婦女運動應該婦女切實的自覺,自動的推進。
(二)他主張婦女應該先求得學識,次求得職業,然後取得參政權,努力完成一個人的資格。
(三)他主張婦女各人都要預備一套看家本領,來做職業的基礎,發揮各人最優長的本能,替社會做最有效率的事業。
(六)梁先生晚年的婦女問題論文
(一)我對於女子高等教育希望特別注重的幾種學科
中國女子不能和男子有受同等教育的機會,是我們最痛心的一件事。但據目前趨勢而論,這種缺憾,或者漸漸可以彌補了。當這過渡時代,為女學前途開拓的方便起見,應該注意到女子高等教育的學科問題。
我是不承認男女天賦本能有等差的,那麼,男子所能學的學科,女子,自然都也能學,何必提出幾門來特別注重呢?不錯,原則是如此,所以高等學校以上男女同學,我是根本贊成。凡男子所學的各種學科,女子都有機會自由選擇著學,我也認為必要。但我覺得有一個問題應該十分注意,什麼問題呢?是教育和職業的關係。教育是教人生活的,生活是要靠職業的,受完了某種程度的教育,立刻可以得著程度相當的職業,而且得著之後,能夠勝任愉快,這種教育才算有效用。從前把女子當作男子附屬品,當然不發生職業問題;往後卻不同了,女子是要以一個人的資格,經營他自主的生活,各人都要預備一套看家本領來做職業的基礎。往後女子和男子,在職業上為不斷的激烈競爭,怕是萬萬無可逃避的。所以提倡女子教育,總要找出幾種學問,可以作為女子高等職業之基本者,格外施以訓練,令將來男女競爭時,女子有優勝的把握。
男女的聰明才力,不能認他有差等,卻不能不認他各有特長。據多數學者所說,女子的創造力,不如男子;男子的整理力,不如女子,這個原則,我是承認的。諸君別要誤會,以為說女子創造力比較差,便是看輕了女子;須知社會是要不斷的創造,不斷的整理,這兩種事業,正如車的兩輪,鳥的雙翼,缺一不可,斷不能說整理的功勞比創造的功勞有優劣之分。教育的目的,總要使受教育的人各盡其性,發揮各人最優長的本能,替社會做最有效率的事業。就一個人而論,無論為男為女,都各有各的特長,那是不消說得;就男女兩性而論,男性有男性的特長,女性有女性的特長,教育家也不能輕輕看過。
女子將來基本的高等職業,應該利用他們整理力的特長去找出來。據我所見,有四種職業現在人才甚缺乏,前途開拓的餘地甚多,而確與女子特長相適應者,試舉如下:
第一:史學據許多大學的統計,男女同班上課的史學班,總是女子成績比男子優些。問他理由,大概因為史學含有整理舊案的性質太多,很麻煩的,男子不大有耐心去做。以中國國內這幾年的學風而論,各種學問,都漸漸有專門家出來了,但史學方面,仍舊很缺乏;外國留學生學歷史的也聽不出有幾個,這也是男子不大喜歡史學的一種證據。史學為很重要的一門學科,是人人共知的,內中尤以中小學教育的需要為尤甚,又以本國歷史的需要為尤甚。倘若中小學裡頭沒有好好的國史教育,國民性簡直不能養成。現在我們教育界情形,說起來可憐!最感缺乏的就是國史教習。我想這種責任,是要希望女子來擔負了。將來學校一日一日推廣,史學教習的需要自然一日一日加增;女子高等教育若能注重這一門,將來這種職業,可以立於無競爭的地位。就令有競爭,男子怕也爭不過女子。中國歷史和其他一切文獻,好像原料極豐富的礦山,從前都是土法開採;今日若能用科學方法重新整理,便像機器採掘一樣,定能辟出種種新境界,而且對於全人類文化,有很大的貢獻。諸君別要笑我「三句話離不了本行」,我自己素來嗜好史學,固然有些話像特別替他鼓吹;但以實際論,這門學問,的確是需要甚切而專門人才最缺乏。我想將來這一片學界新殖民地,是要靠女子當哥侖布哩!
第二:會計學現代世界經濟大勢所趨,非用新式經營,一定站不住,這是稍有常識的人所能判斷。即以行政方面論,除非中國政治長此終古,倘使將來有革新之一日,一定要走法治那一條路。那麼這兩方面事務人才,非經過一番新教育的訓練不可。現在中國這種人才,也太缺乏了。近年來歐洲各公司各銀行乃至各官廳的職員,大半採用女子;而且女子的成績,平均在男子以上。內中會計一業,尤見特長。將來中國有從事新建設的一日,我覺得為分勞互助起見,應該把這部分職業,全部分或大部分讓給女子。這種希望將來能否實現,就要看目前女子教育方面的預備如何。
第三:圖書館管理學近年來到處提倡自動的教育,算是我們教育前途最可慶幸的一種現象。自動研究,離得了圖書館嗎?所以將來中國教育若長此終古,那便無話可說;如其不然,圖書館便要日日加增,或各學校中的設備,或都市公開用。那麼,管理問題,立刻就要發生了。管理圖書館,是一種特別技能,非經過專門研究不可。現在歐美的大學,多有這門專科。中國提倡這門學問,自然是目前切要之圖。我極盼望女子教育方面,率先養成這種人才。因為女子的精細和誠懇,都是管理圖書館最好的素地。女子在館管理,能令館中秩序格外整肅,能令閱覽者得精神上無形之涵養。所以我盼望這種職業,全部分大部分由女子擔任。喜歡研究學問的人,自己選擇職業,我想比這個再好沒有了。古人說:「擁書百城南面王。」在一個大圖書館裡頭,一面替社會服務,一面能讀生平未見的書,日日和中外古今的大著作家做朋友,人生的樂事,還有比他再大的嗎?我盼望多數女子,從這方面圖自己的立身;並盼望主持女子教育的人,從這方面極力預備。女子對於這門學科,只要有相當的素養,這門職業,我信得過男子一定競爭不過女子。
第四:新聞學報館事業,在現時的中國,可謂極幼稚。但將來的發達,是不可限量的,然而組織和編輯兩方面,都要經一番革命。專就編輯方面論,男子特長固然甚多,女子卻也很不少。頭一件:女子觀察社會事物,有些地方比男子精細。第二件:女子無論對於何等事項,比較的不含黨派的色彩,持論易得公平。第三件:女子充當訪員,社會對於他們,總該有相當的敬禮,在交際上先自占了便宜,用訪問方法去搜集資料,所得能夠格外豐富。所以女界裡頭,若能養成多數新聞編輯家,將來和男子競爭這門職業,一定立於優勝的地位,而且於社會極有益。
我所舉這四門學科,性質好像不倫不類。但我的立論,是根據女子整理力特強這個前提,演繹出來。我以為凡屬於發揮整理力的學科,都可以為女子專業,這四件不過舉例罷了。至於各人個性不同,有許多發揮創造力的學科,女子也能成就,這是不消說的。這些都可以在男女同學的大學裡頭,聽女子自由選擇。但現在既然有專門替女子預備高等教育的機關,就不能不從普通男女兩性的特長上注意,認定幾門可以為女子基本職業的學科。所以我提出這意見,供海內教育家參考。
(二)人權與女權
……女權運動,我們可以給他一個名詞,叫做廣義的人權運動。
廣義的人權運動——女權運動,和那狹義的人權運動——平民運動,正是一樣,要有兩種主要條件:第一要自動,第二要有階段。
……女權運動能否有意義有價值,第一件就要看女子切實自覺自動的程度何如。
什麼叫階段呢?前頭說過:人權運動含有三種意味,一是教育上平等權,二是職業上平等權,三是政治上平等權。這三件事雖然一貫,但裡頭自然分出個步驟來。在貴族壟斷權利的時代,他們辯護自己唯一的武器,就是說:我們貴族所有的學問智慧,你們平民沒有;我們貴族辦得下來的事,你們平民辦不下來。這話對不對呢?對呀!歐洲中世的社會情狀,的確是如此。倘若十八九世紀依然是這種情狀,我敢保「人權宣言」一定發布不出來,即發出來也是空話。所以自文藝復興以來,他們平民第一件最急切的要求,是要和貴族有受同等庭育的機會。這種機會陸續到手,他們便十二分努力去增進自己的智識和能力。到十八九世紀時,平民的智識能力,比貴族只有加高,絕無低下,於是乎一鼓作氣,把平民運動成功了,換一句話說:他們是先把做人條件預備充實,才能把做人的權利擴張圓滿。
他們的女權運動,現在也正往這條路上走。女權運動,也是好幾十年前已經開始了,但勢力很是微微不振。為什麼不振呢?因為女子智識能力的確趕不上男子。為什麼趕不上呢?因為不能和男子有受同等教育的機會。他們用全力打破這一關,打破之後,再一步一步的肉搏前去,以次到職業問題,以次到參政權問題。現在歐美這種運動漸漸的已有一部分成功了。
我們怎麼樣呢?哎!說起來又慚愧又可憐!連大部分男子也沒有發明自己是個人,何論女子!狹義的人權運動還沒有做過,說什麼廣義的人權運動?所以有些人主張「女權尚早論」,說等到平民運動完功之後,再做女權運動不遲。這種話對嗎?不對。歐洲造鐵路,先有了狹軌,漸漸才改成廣軌。我們造鐵路,自然一動手就用廣軌,有什麼客氣?歐洲人把狹義廣義的人權運動分作兩回做,我們並作一回,並非不可能的事。但有一件萬不可以忘記:狹軌廣軌固然不成問題;然而沒有築路便想開車,卻是斷斷乎不行的。我說一句不怕諸君嘔氣的話:中國現在男子的智識能力固然也是很幼稚很薄弱,但女子又比男子幼稚薄弱好幾倍!講女權嗎?頭一個條件,要不依賴男子而能獨立。換一句話說:是要有職業。譬如某學校出了一個教授的缺,十位女子和十位男子競爭,誰爭贏誰?譬如某公司或某私人要用一位秘書,十位女子和十位男子競爭,又誰爭贏誰?再進一步,假使女子參政權實行規定在憲法,到選舉場中公開講演,自由競爭,又誰爭贏誰?以現在情形論,我斗膽敢說:女子十回一定有九回失敗!為什麼呢?因為現在女子的智識能力實實在在不如男子。天生成不如嗎?不然不然。不過因為學力不夠。為什麼學力不夠?為的是從前女子求學不能和男子有均等機會。沒有均等機會,固然不是現在女子之過;然而學力不夠,卻是不能諱言的事實。諸君在英文讀本裡頭想來都讀過一句格言:「Know ledge is power」(智識即權力)。不從智識基礎上求權力,權力斷斷乎得不到。僥倖得到,也斷斷乎保持不住。一個人如此,階級相互間也是如此,兩性相互間也是如此。
講到這裡,我們大概可以得一個結論了。女權運動,無論為求學運動,為競業運動,為參政運動,我在原則上都贊成。不惟贊成,而且十分認為必要。若以程序論。我說學第一,業第二,政第三。近來講女權的人,集中於參政問題,我說是急其所緩,緩其所急。老實說一句:現在男子算有參政權沒有?說沒有嗎?約法上明明規定。說有嗎?民國成立十一個年頭,看見那一位男子曾參過政來?還不是在選舉人名冊上湊些假名,供那班「政棍」買票賣票的工具?人民在這種政治意識之下,就讓你爭得女子參政權,也不過每縣添出千把幾百個「趙蘭錢蕙孫淑李娟……」等等人名,替「政棍」多養幾票生意!我真不願志潔行芳的姊妹們,無端受這種污辱。平心而論,政治上的事情,原不能因噎廢食,這種憤激之談,我也不願多說了。歸根結底一句:無論何種運動,都要多培實力,少作空談。女權運動的真意義,是要女子有痛切的自覺,從智識能力上力爭上遊,務求與男子立於同等地位。這一著辦得到,那麼,競業參政,都不成問題;辦不到,任你攪得海沸塵飛,都是廢話。
諸君啊!現在全國中女子知識的製造場,就靠這十幾個女子師範學校,諸君就是女權運動的基本軍隊。莊子說得好,「水之積也不厚,則其負大舟也無力。」諸君要知道自己責任重大,又要知道想盡此責任,除卻把學問做好智識能力提高外別無捷徑。我盼望諸君和全國諸姑姊妹們,都徹底覺悟自己是一個人,都加倍努力完成一個人的資格,將來和全世界女子共同協力做廣義的人權運動。這回運動成功的時候,真可以歡呼人權萬歲了!
(七)結論
梁先生已經悄悄的死了,他的言論將從一般人腦中漸漸地遺忘了,還有誰知道三四十年前有這樣一位為大眾謀幸福的先知先覺?還有誰感激這位為婦女謀解放的先知先覺?豈但一般人?就是他那些門生故吏,從前靠他吃飯,一呼百諾;到現在也都掉頭不顧,「淡淡然忘之」,「望望然去之」了。不說別的,我們只要問:他死了以後,除了徐景賢先生在天津《益世報》替他出了一個紀念號以外,還有誰表揚過他嗎?他死了已經四五年,除了姚名達先生在商務印書館替他出了一本《中國歷史研究法補編》以外,還有誰能夠把他的遺稿整理髮表嗎?不但如此,甚至我們想看一部詳細的年譜,精核的傳記,亦不可得。梁先生是最擅場於史學的人,其身後竟如此蕭條寂寞,真是令人短氣,無怪乎一般人都只管利己,不肯兼善天下了。
其實這也無須慨嘆!因為獻身大眾的人原不希望大眾的報酬,梁先生提倡變法,再造共和,功在天下,名垂不朽,原用不著門生故吏去恭維他,表彰他。不過我們想起先知先覺的人已凋零了,留下的都是一些自私自利的愚人,天下沒有澄清的希望,大眾沒有解放的日子,因此,發奮繼起,想繼承先知先覺的志願,對於社會運動尤其婦女運動,盡一點心力,作一番事業。在此正當努力的時候,表彰過去曾經努力的人,登載極有關係的文章,亦不是沒有意義的事情吧!
(原載《女子月刊》第二卷第一期,1934年1月,署名「大任」)
我為的是什麼
我是一個從小就喜歡研究歷史的人,一直到現在,還是正在做研究歷史的工作。
我是一個從農村社會生長起來的窮人,一直到現在,還是很窮。還是像農夫一樣的笨。
我是一個對於婦女很表同情的人,一直到現在,還是從事於婦女解放運動。
我是一個性情孤僻,沒有朋友,不會講話,不會應酬的人,一直到現在,還是沒有幾個人能夠真正的了解我,真正的幫助我。
我感覺到社會需要我,國家需要我,所以常常興奮起來,努力幹事。可是也感覺到個人的力量太單薄了,社會的環境太惡劣了,所以也常常灰心,常常懊惱,常常想要自殺。
近來有一些朋友說我是婦女的忠臣,男子的漢奸。又有一些朋友問我為什麼犧牲歷史的研究,去做漠不相關的婦女運動。還有許多人把我當做一個商人看待,說我是女子書店的男老闆。甚至於說姚某辦《女子月刊》,有一萬多本的銷路,每月可以賺錢幾百塊錢。我對於這些話,深深的感覺到,有詳細答覆的必要。剛巧今年是三十歲,我亦應該以歷史家的資格,忠實的記載自己過去的歷史,一面保留自己的一點痕跡,一面也許可以解釋外面的誤會。
我是一九〇五年三月十七日,生長在山高水深的江西興國。祖父是一個農夫,父親是一個秀才,真所謂半耕半讀人家,從小就半耕半讀,一直到中學時代,才脫離農村生活。因為家裡有幾千本古書,所以就對於歷史特別發生興趣。到了民國十四年,考入國立清華大學研究院以後,就專門研究歷史了。最近十年來,著作了十幾部新書,都是關於研究古代歷史的。其中自命體例嚴謹的,可說是那本處女作《邵念魯年譜》。但是這部書並不著名,而最著名的,還是和胡適之先生合著的《章實齋年譜》,代梁任公先生筆記的《中國歷史研究法補編》。這兩部書,許多人都說可以不朽,可是我個人卻認為並沒有什麼可以不朽的地方。我早想花十年功夫,精心著作一部《中國史學史》;可是十年已虛度了,這部書還沒有成功,這是我現在最覺得對不起自己的地方。尤其是自從民國二十一年在商務印書館做編輯的時候,被日本人焚毀幾千部藏書,十幾部文稿以後,更加感著無聊,要想獲得豐富的史料,做研究的工作,在上海是不可能了。最近數年,在暨南大學、復旦大學、中國公學、正始中學等校,教授歷史,雖然到處受人歡迎,可是心裡總感覺十分慚愧!常常自問:有什麼學問可以做五六百個學生的先生?應該如何努力才可以使這五六百學生能夠得到利益?同時又想如何才能得到充分的時間,安靜的地點,專心去研究歷史,實現二十年來的素願?可是到今天,還是沒有法子打破這個環境?心中的煩惱,實在是一天一天的加重,而沒有法子解脫!
我原想做一個自了漢,最多做一個歷史家,並不想過問世事。所以在清華四年,在商務印書館三年,總是勤勤懇懇,專心研究歷史,不管一切的閒事。而且總以為可以永生永世,長此不變,可以照著自己的計劃,向前進行。卻不料民國二十年冬天,故鄉的共產黨把我的老家破壞了。民國二十一年春天,上海日本兵又把我的新家焚毀了。毀家失業,同時臨頭,真所謂禍不單行,我們的狼狽就可想而知了。到這時,我才覺悟個人與社會國家是有最密切的關係;國家的安危,社會的治亂,直接影響到個人的身上;要想個人安樂,就不能不參加保衛國家,安定社會的工作。先前研究古代歷史,對於現代國家社會,是沒有絲毫的貢獻,這不是對不起國家社會嗎?恰巧那個時候,身邊還有往年賣稿所得的數千元,就想利用他來做一種喊醒民眾的運動。可是我個人是一個再笨沒有,再膽小沒有的人,要想做轟轟烈烈的政治運動,是不行的。而且有許多事體已經有許多人去做,也有許多事體沒有一個人去做,我們應該做人家不做的事體。加以生平對於婦女的生活和歷史,一向很歡喜研究;對於她們的痛苦,一向很表同情。因此就想創辦《女子月刊》,拿來做喊醒婦女的播音機。可是因為找不到代理發行的地方,所以又創辦了一個女子書店。所以可以說,因為要辦月刊,才辦書店。不是有了書店,才辦月刊。也可以說,並不是要辦書店來賺錢,而是要辦月刊來喊醒民眾。我們的動機,的確是如此純潔。全是一種興趣,不是一種欲望。全是想利人,不是想利己。而且我自己另有職業,並不把這個事體當做自己的生計。而只是利用晚上餘暇,幫助我的妻,盡義務,做一點有益於社會國家的會業。不但不願賺錢,而且越賠越起勁,越辦越開心。這是因為自從月刊出版以後,引起了四方無量數的同情,在後面鞭策我們,向前邁進,不能自已。
我的思想很簡單,我認為現代中國人民的痛苦,全是生產事業不發達,民族意識不顯明,忍受國際資本主義的經濟侵略;而不知道從事於發展生產事業,覺醒民族意識,去打倒國際資本主義的剝削制度。試看中國四萬萬民眾,有多少是有職業?二萬萬女同胞,有多少是能生產的?大家只知道消費現成的貨品,這是中國最大的問題,我們應該如何的喊醒大眾,從事生產,減少消費,以救危亡。古人說:「男耕女織」,現在的中國,男不能耕,女不知織。甚至每年進口的棉紗棉布,有二三萬萬元之多,占進口的第一位。這種責任,不是婦女去負,還有誰去負呢?我們不趕緊喊醒婦女,難道要等到國家亡了再說嗎?所以我認為,要想復興民族,打倒列強,就不能不喚醒婦女,叫他們趕快起來參加生產事業,脫離寄生生活。我既然看到這點,就不能不從事運動。我既然是中國人,就不能不對於國家盡相當的義務。所以就是犧牲精神,犧牲金錢,也不得不忍痛犧牲。這是我的自願,和別人沒有關係。你們能夠對我同情,當然很好;否則頂好不要干涉。
我生性是很樂觀的,可是因為辦這個《女子月刊》,常常引起煩惱,引起悲傷。我本來和我的妻很要好,可是因為辦這個《女子月刊》,常常發生意見,引起衝突,好幾次都幾乎要決裂,要同去自殺。這種苦情,有誰知道?有誰同情?常常因為經濟困難,向人告貸,到處都遭白眼。記得去年十月要往杭州看書,向四五位朋友借十塊錢,他們都推說沒有,第三天才蒙張世祿先生貸給十元。十一月為書店事往南京訪友,身邊也剛巧沒有錢,也碰了許多釘子,後來才蒙張良輔先生貸給二十元。本刊一卷九期所以登出一個傷心的啟事,便是因此。十月二十七日,因為印刷所逼討月刊印刷費,不能不忍痛把僅有的資產,三友實業社股票一千元,向彭枕霞先生押借六百元,言明半年還清,月利一分。到四月二十七滿期,無法清償,只得先送一百三十元和一百元期票給他,聲明隨後分二月還清。卻不料彭先生收到此二百三十元後,竟於五月七日把千元股票沒收過戶了。六百元的代價是一千二百三十元,我個人因公害私,吃力不討好,固不必說。可是因此想起世態炎涼,不禁痛哭流淚,人情既如此卑鄙殘忍,我何必從井救人?加以政府不諒,又複查扣月刊。這種四面夾攻的環境,我實在抵抗不了。所以在三月初七日,我夫妻倆就曾經想要脫離塵世,實踐從前說過的話。後來朋友勸我旅行外埠,以解煩悶。我才勉強出門,住在一個朋友黃癸元先生家裡。黃先生告訴我,他一家男女老小共有七個人,全體都喜歡看《女子月刊》。《女子月刊》在每月十五號出版,至二十號方可寄到。他們眼巴巴候到那天,都在門口等候郵差,郵差一到,大家便上去包圍,伸出十四隻手亂搶,都欲先睹為快。因此大家商量,定了一個拈鬮的辦法,依次傳觀。我聽了他們的報告,大為感動。覺得我的生活是有意義的,我的工作是有價值的,於是便歡歡喜喜地跑回上海,再來蠻幹。
本來我是研究歷史的人,不應該做婦女的事業。婦女的事業,應該婦女去干,用不著我費心。不過我愛我的妻,我尤愛我的國家。我要救我的國家,可是我沒有別的好方法,我只能夠幫助我的妻,做一點小事體。可是我的時間大部分都用去做教書的工作了,所以只能夠在經濟上幫助她一點;而在事務上是不能夠多多幫助的。而我的妻能力有限,確是不能夠擔任這巨大的任務。所以我熱心的希望,能夠有能幹的女子來幫助我的妻,讓我能夠完全脫離本社,專心去研究歷史。這樣不但本社的前途,非常遠大,就是我個人的前途也不至於這樣暗淡無光了。
(原載《女子月刊》第二卷第四期,1934年5月)
讀後致辭
為了婦女大眾,過去十九個月,我們曾經費去了許多心血,許多金錢;這小小的《女子月刊》竟然能夠生活到今日,實出我們當初意料之外。我不知道我們有什麼本領能夠維持她,更不知道她有什麼好處能夠得到讀者的愛悅!我們只知盡我們的心去做,做點直接有益於婦女大眾,間接有益於民族國家的工作。
事實上,過去的《女子月刊》並不能適合我們的理想!讀者試想想:編輯事務根本沒有一個人負責,那能夠編得好吧?我和心勉為了謀生,忙得要命,我們那裡有全副精神編月刊呢?然而,親愛的讀者卻極端原諒我們的過失,反而紛紛寫信嘉獎,鼓勵,真使我們感激,興奮,不能自已!
這種局面是不能久支的,為了讀者的利益,為了婦運的前途,《女子月刊》所負的責任是異常的重大,不容我們敷衍了事的。我們自知精力有限,萬不能長此因循!所以早就留心物色人才,過去曾經先後招請過十幾個讀者來幫忙,而結果都是失望!直至最近,才獲得一位最有希望的青年女作家——鼓浪嶼陳媛小姐,——承她同情我們,犧牲她的學業,投身本社,編輯本刊。我們早就從她的文章里深深地認識了她的天才,所以雖然不曾見過一面,卻已親愛如好友了,現在竟然能夠得到她來幫助我們,真是我們的幸運!
這一期——二卷九期——便是陳媛小姐主編的,我們雖然多少參加了一點意見,卻不曾多費精神。當我從頭至尾讀完了以後,心裡只是歡喜,知道從此以後,本刊有了新生命了,而我也可以不必分心了。
陳小姐和我們好似一家人,對於婦女問題的見解是一致的。所以本刊的宗旨是一點不會改變的。本刊既有她負責主編,我便可專心研究所欲解決的問題,以後當每期為本刊撰一論文,以求讀者指教。為標示負責到底,及避免誤會起見,我仍擔任發行者的名義。
親愛的讀者!《女子月刊》從此是純粹由女性編輯的婦女刊物了!自己的園地,自己來灌溉吧!
二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名達
(原載《女子月刊》第二卷第九期,1934年9月1日出版)
姚名達先生來函
白冰、心勉:
你們近來忙得何如?《女月》十一期想已出版了吧?前日白冰電話上說這期比前數期更加充實,更加精彩,真是可喜!你們這麼努力,使我倍形慚愧!因為我來暨大以後,一篇文章也沒有做,對於《女月》實在太不負責任了!
心勉:有了白冰相助,《女月》是可以發揚光大了;但是女子書店怎麼辦呢?我們希望有人投資萬元,以便每年出版女子讀物一百冊。但是喊破了喉嚨,一點回音也沒有,實在太刺激我的心了。我早說過:女子的事業,應該女子自己來做。天下之大,難道沒有一個有錢的女子?有是有的,但是她們不相信我們。誰肯相信我和你是在盡義務辦這種苦差事呢?誰又相信我們的同志都在半盡義務呢?
白冰:我真感激你,佩服你!天下之大,二萬萬之眾,我找不著第二個像你一樣的知己!你本身的美德,文才,不必說,只就這種犧牲的精神,冒險的膽量,已夠愧煞鬚眉了。你的前程無量,從此發軔,望益努力!
心勉:白冰:我靜靜地想:若能再得一個有錢的女同志和你倆合作,照著宗旨和計劃做去,不出十年,中國婦女必有大大的轉變,決不會像現在一樣的墮落和痛苦!然而從何處找知音呢?
我自離滬後,精神上極為痛快,因為每月可以「不勞而獲」地收到《女月》一冊,而自己的著作卻又每日增加數千字,兩方面分頭努力,作成績比賽,我的成績雖然沒有你們的優良和偉大,卻很願意也。
此祝健康
十月二十五日名達自真如暨大寄
(原載《女子月刊》第二卷第十一期,1934年11月1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