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鐵論譯註 · 申韓第五十六

【題解】 申,即申不害,戰國時韓人。相韓昭侯15 年,內修政治,外應諸侯,終其身無侵韓者。其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與韓非並稱申韓,後世並奉為法家之集大成者。本篇就「禮治」和「法治」的問題展開辯論。文學在上篇末尾攻擊韓非「非先王而不遵,舍正令而不從」,本篇又攻擊商鞅「反聖人之道,變亂奏俗,其後政耗亂而不能治」,提出「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妄圖以「禮治」代替「法治。御史則認為「法治」是「奸邪之所惡而良民之福」,「無法勢,雖賢人不能以為治」,並舉「吳子以法治楚、魏,申、商以法強秦、韓」為證,肯定「法治」對當時新興地主階級專政的巨大作用。 御史曰:待周公而為相,則世無列國。待孔子而後學,則世無儒,墨。夫衣小缺,憏裂可以補①,而必待全匹而易之;政小缺,法令可以防,而必待雅、頌乃治之②;是猶舍鄰之醫,而求俞跗而後治病③,廢污池之水④,待江海而後救火也⑤。迂而不徑⑥,闕而無務⑦,是以政令不從而治煩亂。夫善為政者,弊則補之⑧,決則塞之。故吳子以法治楚、魏⑨,申、商以法強秦、韓也。 【注釋】 ①「憏(j@)原作「襟」,今據孫詒讓說校改。憏裂:即小塊的布。 ②雅、頌:《詩經》中的《小雅》、《大雅》和《頌》,這裡指禮治。 ③俞跗(f&):上古良醫,見《史記·扁鵲傳》。 ④廢:棄置不用。污池:水停聚的地方,即蓄水池。 ⑤《韓非子·說林上》:「假人于越而救溺子,越人雖美游,子必不生矣。失火而取水于海,海水雖多,火必不滅矣。遠水不救近火也。」義與此同。 ⑥迂:曲折,繞遠。徑:直。 ⑦闕:同「缺」,缺陷。務:措施。 ⑧弊:破敗。 ⑨吳子,即吳起,見《非鞅篇》注釋。 【譯文】 御史說:如果要等待周公來做宰相,那麼世上就不會有那麼多國家了。如果都等待孔子來指教,那麼世上就不會有儒家和墨家了。衣服破了,找塊小布就能補好,卻一定要等待用整匹布來換;政事上出現小問題,用法律和禁令就可以彌補,卻一定要用《雅》、《頌》那些詩裡面講的禮義來治理;這就像有病不找附近的醫生,而往遠處去找俞跗治病一樣;(失火後)棄置不用附近池塘里的水,而硬要等待從大江大海取來水再救火一樣。繞彎子而不走直路,有缺點不務修補,這就會使人們不服從法令,秩序越來越混亂。好的執政的人,一發現弊病就立即進行補救,一有漏洞就立即堵塞。所以吳起用「法」把楚、韓治理得很好,申不害、商鞅用「法」使秦、韓強盛起來。 文學曰:有國者選眾而任賢,學者博覽而就善,何必是周公、孔子!故曰法之而已①。今商鞅反聖人之道②,變亂秦俗,其後政耗亂而不能治③,流失而不可復,愚人縱火於沛澤④,不能復振;蜂蠆螫人⑤,放死不能息其毒也⑥。煩而止之,躁而靜之,上下勞擾,而亂益滋。故聖人教化,上與日月俱照,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⑦! 【注釋】 ①法:效法。 ②「商鞅」下本有「吳起」二字,今據郭沫若說刪。 ③「治」,原作理,唐人避高宗李治諱改,今改正。 ④愚人縱火於沛澤:指陳勝、吳廣在大澤鄉率領農民起義。沛澤:水草積聚的沼澤地。 ⑤蠆:蠍子類毒蟲。 ⑥放死:至死。 ⑦《孟子·盡心篇上》:「夫君子所過者化,所存者神,上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 【譯文】 文學說:掌握政權的人要從很多人當中選用賢能的人,有學問的人要從博覽群書中學到好的東西,何必一定等著周公、孔子呢!不過效法他們罷了。商鞅違反聖人之道,把秦國的風俗改壞了,從此以後秦國朝政昏亂而不可治理,禮崩樂壞而無法恢復,這就使陳勝、吳廣這樣的愚人在大澤鄉玩火,秦朝再也不能復興了;人被毒蜂、蠍子螫了,雖把蜂、蠍放跑弄死,也不能消除它的毒害。煩躁不安時就要靜止,國家上下都勞苦煩擾,而亂子就越來越厲害。所以說聖人的教化,如同日月一樣照耀,好像天地一樣長久,怎麼能說是小補呢! 御史曰:衣缺不補,則日以甚,防漏不塞,則日益滋。大河之始決於瓠子也①,涓涓爾②,及其卒③,泛濫為中國害。災梁、楚④,破曹、衛⑤,城郭壞沮,蓄積漂流⑥,百姓木棲⑦,千里無廬,令孤寡無所依,老弱無所歸。故先帝閔悼其災⑧,親省河堤⑨,舉禹之功,河流以復,曹、衛以寧百姓戴其功,詠其德,歌「宣房塞,萬福來」焉⑩,亦猶是也。如何勿小補哉? 【注釋】 ①瓠(h))子:地名,約在今河南省濮陽市南,漢武帝元光三年(公元前132年),黃河在此決口。事詳《史記·河渠書》及《漢書·武帝紀》。 ②涓涓:細小的水流。 ③卒:終了,結果。 ④梁、楚:指戰國時屬於魏國和楚國的土地,相當於今河南省黃河兩岸地區及山西省西南部和長江、淮河中、下游廣大地區。 ⑤曹、衛:指原屬春秋時曹、衛兩國管轄的地區,約在今山東省西南部與河南省東北部地區。 ⑥蓄積:這裡指財產。 ⑦木棲:居住在樹木上。 ⑧閔悼:憐惜。 ⑨省:視察。 ⑩漢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使汲仁、郭昌將卒數萬人塞瓠子決河,並親省河堤,以示鼓勵,卒塞瓠子,築宮其上,名曰宣房。因歌中有「宣房塞兮萬福來」語,故曰「歌『宣房塞,萬福來』」。事詳《史記·河渠書》。 【譯文】 御史曰:衣服破了不補,就會越破越厲害,河堤漏水不去堵塞,就會越漏越大。黃河在瓠子那地方決口時,開始不過是涓涓細流,到最後竟泛濫成災,成為中原的禍害,使梁、楚受淹,曹、衛受害,城牆被毀壞,財物四處漂流,百姓只好居住在樹上,千里之內不見房舍,使孤兒寡婦無所依靠,老弱的人找不到歸宿。所以先帝(漢武帝)憐惜受災的百姓,親自視察河堤,像大禹那樣致力治水,使黃河得到修復,曹、衛等地才得到安寧。百姓愛戴他的功績,歌頌他的恩德,歌中說:「宣房決口一堵塞,千福萬福一齊來。」事實的確是這樣,怎麼不要小補呢? 文學曰:河決若瓮口而破千里①,況禮決乎?其所害亦多矣!今斷獄歲以萬計②,犯法茲多③,其為災豈特曹、衛哉!夫知塞宣房而福來,不知塞亂原而天下治也④。周國用之,刑錯不用⑤,黎民若四時各終其序,而天下不孤。《頌》曰:「綏我眉壽,介以繁祉⑥。」此天為福亦不小矣。誠信禮義如宣房⑦,功業已立,垂拱無為,有司何補法令何塞也? 【注釋】 ①瓮,盛水或酒的陶器。瓮口破千里:比喻決口雖小,破壞甚大。 ②斷獄:審理和判決案件。 ③茲:同「滋」,增益。 ④原:同「源」,根源。 ⑤錯:通「措」,擱置。刑錯:是說民不犯法,刑無所用。史稱「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措四十餘年不用」。見《史記·周本紀》。 ⑥這是《詩經·周頌·雍》文。綏:安撫。眉壽:長壽。人年老時,眉有毫毛突出,故稱人長壽為眉壽。介:給予。祉(zh!):幸福。 ⑦誠:如果。 【譯文】 文學說:黃河開始決口時只有瓮口那樣大小,後來竟衝到千里之廣,何況禮義廢棄呢?它的危害必然更大了!現在每年審理的案件數以萬計,犯法的越來越多,危害所及豈止是曹、衛地方呢!你們只知道堵塞宣房決口而萬福來,卻不知道杜絕亂世的根源會使天下安定。周朝用禮治國,刑罰棄置不用,百姓像四季一樣自然變化,各守其本分,普天下沒有孤寡的人。《詩經》上說:「保祐我平安長壽,賜給我很多幸福。」上天造的福也是不小了。如果信仰禮義,像對待宣房那樣真誠努力,功業就能夠建立,皇上可以垂衣拱手無為而治,官吏還去補救什麼,法令還去堵塞什麼呢? 御史曰:犀銚利鉏①,五穀之利而閒草之害也。明理正法,奸邪之所惡而良民之福也。故曲木惡直繩,奸邪惡正法。是以聖人審於是非②,察於治亂,故設明法,陳嚴刑,防非矯邪,若隱括輔檠之正弧剌也③。故水者火之備,法者止奸之禁也。無法勢,雖賢人不能以為治;無甲兵,雖孫、吳不能以制敵④。是以孔子倡以仁義而民不從風⑤,伯夷遁首陽而民不可化⑥。 【注釋】 ①犀:鋒利。銚(yao):古代一種大鋤。鉏:通「鋤」。 ②審:辨別。 ③隱括:矯正彎曲木材的工具。輔檠(q0ng):調整弓弩的工具。弧剌:指彎曲不正的樣子。 ④孫,孫武,見《論功篇》注釋。吳,吳起,見《非鞅篇》注釋。 ⑤「民」下原無「不」字,今據郭沫若說增訂。 ⑥伯夷:商代孤竹君之子。其父將死,遺命立其弟叔齊。父卒,叔齊讓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齊也不肯立而逃。周武王伐紂,夷、齊叩馬而諫。及勝商,有天下,夷、齊恥食周粟,隱於首陽山,採薇而食,遂餓死。見《史記·伯夷列傳》。 【譯文】 御史說:鋒利的鋤頭,對於五穀禾苗有利,而對於苗間的雜草有害。嚴明公正的法律,是奸邪之徒所害怕的,但對人民卻有好處。所以,彎曲的木頭害怕直繩去檢驗,奸邪的人害怕公正的法律。因此聖人明辨是非,詳察治亂,制定嚴明的法令,設置嚴厲的刑法,是為了防止為非作歹而糾正邪惡,正如用隱括和輔檠去矯正那些不直的木材和弓弩一樣。水是用來防備火的,法是用來禁止奸邪的。沒有法律和權力,雖是賢能的人也不能把國家治理好;沒有盔甲兵器,就是孫武、吳起也不能戰勝敵人。所以孔子提倡仁義,而人民並不聽從,伯夷死守仁義逃亡到首陽山,也不能把人民感化成和他一樣。 文學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貴良醫者,貴其審消息而退邪氣也(1),非貴其下針石而鑽肌膚也。所貴良吏者,貴其絕惡於未萌,使之不為非,非貴其拘之囹圄而刑殺之也(2)。今之所謂良吏者,文察則以禍其民(3),強力則以厲其下(4),不本法之所由生(5),而專己之殘心。文誅假法(6),以陷不辜,累無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一人有罪,州里驚駭,十家奔亡。若癰疽之相濘(7),色淫之相連,一節動而百枝搖。《詩》云:「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無罪,淪胥以鋪(8)。」痛傷無罪而累也。非患銚耨之不利,患其舍草而芸苗也(9)。非患無准平(10),患其舍枉而繩直也(11)。故親近為過不必誅(12),是鋤不用也;疏遠有功不必賞,是苗不養也。故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也。 【注釋】 (1)審:詳察,診斷。消息:指人身上氣脈盛衰。 (2)囹圄:監獄。 (3)文察:指依據法律條文進行嚴格審理。 (4)厲:殘害。 (5)本:根據。 (6)文誅:深文羅致。假法:假借法令。 (7)王先謙曰:「《治要》『濘』作『漫』,是。」漫:水滿橫流,引申為傳染。 (8)這是《詩經·小雅·雨無正》文。辜:罪。淪:陷落。胥:相。鋪:通「痛」,受害。 (9)「芸」,原作「去」,今據《治要》改。芸,除草。 (10)准平:測量水平的器具。這裡指標準。 (11)枉:不正,不直。繩:作動詞用,糾正。 (12)為:有。「為罪」與「有功」,互文見義。 【譯文】 文學說:法律可以把人判刑,但不能使人廉潔,也可以把人處死,但不能使人講仁義。良醫之所以可貴,在於他能明察氣脈盛衰,使邪氣(病)消退,不在於用石針去刺皮肉。好的官吏之所以可貴,在於能把壞事消滅在沒有發生之前,使人不去為非作歹,而不在於把犯人監禁起來,判刑或殺死。可是現在所謂好的官吏,動用嚴法禍害百姓,使用暴力強權殘害下級,不根據法律的本意,而是專憑自己的殘酷的心意行事。深文羅致,假借法令,陷害無辜,連累無罪的人,兒子牽連父親,弟弟連累哥哥。一人受罪,一州一里都恐懼,許多家的人逃亡。好像毒瘡一樣互相傳染,像好色和淫亂互相連繫,一個枝節動搖,百根枝條都晃動起來。《詩經》上說:「一人有罪,受到懲辦,他人無罪,受到牽連。」這是在怨恨無罪受連累啊。不怕鋤頭不鋒利,只怕留著雜草不鋤,反而把禾苗鋤掉了。不怕沒有測量水平的標準,只怕捨棄彎曲的木頭反而去糾正直木。所以對親近的人雖有過錯而不處罰他,就等於不鋤雜草;對疏遠的人雖有功勞而不獎賞他,就等於不去培育禾苗。所以國家不怕沒有法律,就怕沒有切實可行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