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鐵論譯註 · 論災第五十四

【題解】 本篇題為「論災」,是對自然災害問題展開辯論。文學根據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論」,把春生、夏長、秋成、冬藏這一自然發展規律與仁、德、義、禮相比附,胡說什麼「好行善者,天助以福」,「好行惡者,天報以禍」,這就是「天災之證,禎祥之應,猶施之望相報,各以其類及」。他們還攻擊秦始皇推行法治是「逆天望以快暴心」,弄得「國家破滅,身受其殃」,妄圖改變漢武帝的法治。大夫則提出「道古者稽之今,言遠者合之近」的進步歷史觀,他向「往古疑今、非人自是」的腐儒提出一連串的問題,這是屈原《天問》的繼承和發展,閃爍著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當然,大夫用陰陽五行說來解釋自然現象,認為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之間有直接的相互制約和決定的關係,這也是錯誤的。 大夫曰:巫祝不可與並祀,諸生不可與逐語(1),信往疑今,非人自是。夫道古者稽之今(2),言遠者合之近。日月在天,其征在人(3),災異之變(4),夭壽之期(5),陰陽之化,四時之敘(6),水火金木(7),妖祥之應(8),鬼神之靈,祭祀之福,日月之行,星辰之紀(9),曲言之故(10),何所本始,不知則默,無苟亂耳(11)。 【注釋】 (1)逐,追隨。逐語:隨聲附和。 (2)稽:考查。 (3)征:徵兆。 (4)災異:指水、旱、兵、荒、蟲、疫等所造成的災禍。 (5)夭:夭亡,未成年的人死去。壽:長壽。 (6)敘:同「序」,次序。 (7)水火金木:指五行言。為取句法整齊,省去「土」字。 (8)妖祥:凶吉。 (9)星辰:星的總稱。紀:運轉。 (10)曲言:詳細說明。之:其。 (11)苟:隨便。亂耳:亂人聽聞。 【譯文】 大夫說:不能和巫婆、神漢一起參加祭祀,不能隨聲附和你們這幫儒生,因為你們迷信古代,懷疑現實,反對別人,自以為是。要談論古代的事必須考查今天現實,說遠處的事必須聯繫眼前實際。日月在天上,其徵兆卻在人間。災禍異常的變化,人們壽命的長短,陰陽的變異。四季交替的次序,水火金木,凶吉的報應,鬼神的靈驗,祭祀的福祥,日月的運行,星辰的運轉,詳細地說明它們的原因,它們本來是怎樣產生的,你們不懂就不要作聲,不要隨便亂說,亂人聽聞。 文學曰:始江都相董生推言陰陽(1),四時相繼,父生之,子養之,母成之,子藏之(2)。故春生、仁,夏長、德,秋成、義,冬藏、禮。此四時之序,聖人之所則也。刑不可任以成化,故廣德教。言遠必考之邇,故內恕以行(3)。是以刑罰若加於己,勤苦若施於身。又安能忍殺其赤子以事無用(4),罷弊聽恃而達瀛海乎?蓋越人美蠃蚌而簡太牢(5),鄙夫樂咋唶而怪韶濩(6)。故不知味者以芬香為臭,不知道者以美言為亂耳。人無夭壽,各以其好惡為命。羿、敖以巧力不得其死(7),智伯以貪狼亡其身(8)。天災之證,禎祥之應(9),猶施與之望報,各以其類及。故好行善者,天助以福,符瑞是也(10)。《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11)。」好行惡者,天報以禍,妖災是也。《春秋》曰:「應是而有天災(12)。」周文、武尊賢受諫,敬戒不殆(13),純德上休(14),神祇相況(15)。《詩》云:「降福穰穰,降福簡簡(16)。」日者陽,陽道明;月者陰,陰道冥(17);君尊臣卑之義。故陽光盛於上(18),眾陰之類消於下;月望於天(19),蚌蛤盛於淵(20)。故臣不臣,則陰陽不調,日月有變;政教不均,則水旱不時,螟螣生(21)。此災異之應也。四時代敘而人則其功,星列於天而人象其行。常星猶公卿也(22),眾星猶萬民也。列星正則眾星齊(23),常星亂則眾星墜矣。 【注釋】 (1)江都:漢武帝為諸侯王劉非的封地。邑都在江陰(今江蘇省揚州市)。董生:即董仲舒,漢代廣川人。少治《公羊春秋》,景帝時為博士。武帝時屢對策,為帝所重,拜為江都相。後廢為中大夫。復因言災異,下獄論死,獲赦。後為膠西王相,以病免。董仲舒為漢代儒家學派代表人物,主張「廢黜百家,獨尊儒術」,宣揚「天人感應說」及「天不變道亦不變」論,反對漢武帝的鹽、鐵官營政策。著有《春秋繁露》等書。《漢書》有傳。董仲書所著《春秋繁露》中,有《陰陽經》、《陰陽終始》、《陰陽義》、《陰陽出入》等篇。 (2)《春秋繁露·五行對篇》:「河間獻王問溫城董君曰:『《孝經》曰:夫孝,天之經,地之義。何謂也?』對曰:『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水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為冬,金為秋,土為季夏,火為夏,木為春;春主生,夏主長,季夏主養,秋主收,冬主藏,藏,冬之所成也。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長之;父之所長,其子養之;父之所養,其子成之;諸父所為,其子皆奉承而續行之,不敢不如父之意,盡為人之道也。故五行者,五行也。由此觀之: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故曰:夫孝者,天之經也。此之謂也。』」 (3)內恕:設身處地為別人考慮。 (4)赤子:嬰兒。這裡指人民。 (5)蠃,原作羸,正嘉本、太玄書室本、張之象本、沈延銓本、金蟠本作「蠃」,今據改正。「蠃」通「螺」,俗稱田螺。太牢:古代稱牛、羊、豕凡三牲曰太牢。今獨稱牛為太牢。 (6)咋(z6):吆喝。唶(j@):大聲呼喊。韶護(h)):商湯時的樂曲名。 (7)羿(y@):即后羿,傳說是夏代有窮國的君主,以善射著稱。滅夏後相而篡其位,後為其臣寒浞所殺。敖:即「■」,《左傳》作「澆」。傳說中的古代大力士。巧,原作功,今據張敦仁說校改。巧:指善射。 (8)智伯,解見《毀學篇》注釋。 (9)禎祥:吉祥。 (10)符瑞:古稱天降吉祥的預兆以為人君受之應,叫做符瑞。 (11)這是《易·大有》文,《繫辭上》同。 (12)《公羊傳·宣公十五年》:「冬,蝝(yuan,蝗蟲。)未有言蝝生者,此其言蝝生何?蝝生不書,此何以書?幸之也。幸之者何?猶曰受之云爾。受之云爾者何?上變古易常,應是而有天災,其諸,則宜於此焉變矣。」何休註:「上謂宣公交易公田古常舊制而稅畝。應是變古易常而有天災。」董仲舒《春秋繁露·必仁且智篇》也說:「《春秋》之法,上變古易常,應是而有天災者,謂幸國。」這年魯宣公行「初稅畝」,改奴隸主土地所有制為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這是適應歷史進化規律的革命行動,儒家學派卻把天災說成是對魯宣公「變古易常」的懲罰。 (13)殆:與「怠」同,鬆懈。 (14)休:喜歡。 (15)神祇(q0):古代稱天神為神,地神為祇。況:同「貺」,恩賜。 (16)這是《詩經·周頌·執競》篇文。穰穰,原作攘攘,張之象本、沈延銓本、金蟠本作「穰穰」,今據改正。穰穰:多的意思。簡簡:大的意思。 (17)冥:昏暗。日陽明,月陰冥,比喻君尊臣卑。 (18)光,原作先,今據盧文弨說改正。 (19)月望:即望月,指陰曆每月十五日。 (20)《呂氏春秋·精通篇》:「月也者,群玥之本也。月望則蚌蛤實,群陰盈;月虧則蚌蛤虛,群陰虧。夫月形乎天,而群陰化乎淵;聖人形德乎己,而四荒咸飭乎仁。」《淮南子·天文篇》:「月者,陰之宗也,是以月虧而魚腦減,月死而蠃■膲。」又《說山篇》月盛衰於上,則蠃■應於下,同氣相動,不可以為遠。」 (21)螟螣:田間害蟲,這裡指蟲災。 (22)常星:即恆星。漢朝避漢文劉恆諱,改「恆」為「常」。 (23)列星:舊時對恆星的別稱,又稱經星或定星。 【譯文】 文學說:從江都相董仲舒開始推演陰陽的變化,四季交替,就像父生子,子養父,母親撫育兒子,兒子孝養母親一樣。所以春天萬物生育象徵著仁,夏季植物枝葉茂盛象徵著德,秋天五穀成熟象徵著義,冬天萬物收藏象徵著禮。這四季的次序是聖人所遵循的。刑法不能用來完成教化,所以要廣泛進行仁德教育。談遠的必須考查近的,所以行動前先要設身處地地考慮一下。這樣,施行刑罰就像把刑罰加在自己身上,使別人勞苦就像自己去辛勤勞動一樣。又怎麼能忍心殺掉他的人民去干一些無用的事情,消耗自己所依仗的力量到遙遠的海外去開拓疆土呢?百越人祭祀喜歡用螺螄和蚌蛤而不用牛、羊、豬,下等人愛大聲喊叫而不喜歡好的樂曲。所以,不知味道的人把芳香當作腐臭,不懂道理的人把美好的言辭當成亂人聽聞。人的壽命長短,是由各自行為的善、惡來決定的。羿、敖二人因為依仗善於射箭和力大逞凶而不得好死,智伯由於貪婪狠毒而葬送了自己。天災的驗證,吉祥的報應,就像施捨什麼希望報謝什麼一樣,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所以,好行善的人,老天爺就幫助他得到幸福,這是上天的報應。《易》上說:「上天保佑,只有吉祥,沒有不利。」好行惡的人,上天用災禍根應他,這就出現天災人禍。《春秋》上說:「因為這樣做了,才有天災報應。」周文王和周武王尊重賢人,接受別人的意見,恭敬謹慎而不怠慢,純厚的德行使上天高興,天地之神就恩賜他們。《詩經》上說:「天降的福很多,天降的福廣大。」日為陽,陽是光明的;月為陰,陰是昏暗的;這就表示君主尊貴臣民卑下的道理。所以陽氣光大強盛於上,而眾陰則消失於下;圓圓的月亮掛在天上,在水中的蚌蛤就豐滿。因此當大臣的不像大臣,陰陽就會不調和,日月就會有變異;朝政和教化不協調,水旱之災就會不時降臨,蟲災也會發生。這就是上天對人間災難的報應。人們仿效春夏秋冬的變化去工作,就會有成就,星星在天上分布、運行,人們就摹擬它們來行動。恆星好像公卿,眾星好像萬民。恆星端正則眾星整齊,恆星亂了眾星就會墜落。 大夫曰:文學言剛柔之類,五勝相代生①。《易》明於陰陽,《書》長於五行。春生夏長,故火生於寅木,陽類也;秋生冬死,故水生於申金,陰物也。四時五行,迭廢迭興,陰陽異類,水火不同器。金得土而成,得火而死,金生於巳,何說何言然乎②? 【注釋】 ①五勝:古以五行生剋為帝王嬗代之應。《史記·曆書》:「是時,獨有鄒衍,明於五德這傳,而散消息之分,以顯諸侯;而亦因秦滅六國,兵戎報煩,又升至尊之日淺,未暇遑也。而亦頗推五勝,而自以為獲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以十月,色上黑。」《集解》:「《漢書·音義》曰:『五行相勝,秦以周為火,用水勝之。』」《漢書·律曆志》同。 ②「何」疑為「可」之誤。 【譯文】 大夫說:「文學談了陰陽的變化和五行相生相剋的事情。《易》對陰陽變化講得很明白,《尚書》對五行說闡述得很清楚。春天草木出生,復天草木成長,所以春天之後是夏天,春、夏屬於陽類;秋天植物成熟,冬天植物死亡,所以秋天之後是冬天,秋、冬屬於陰類。一年四季和五行金木水火土時衰時興不斷更替,陰陽是相互對立的,就像水火不能放在同一個容器里一樣。金遇到土才能生成,遇到火就會死亡,但秋天(金)偏偏生於夏(巳火),對此你們又如何解釋呢? 文學曰:兵者,兇器也,甲堅兵利,為天下殃。以母制子①,故能久長。聖人法之,厭而不陽②。《詩》云:「載戢干戈,載橐弓矢,我求懿德,肆於時夏③。」衰世不然。逆天道以快暴心,殭屍血流以爭壤土,牢人之君④,災人之祀,殺人之子若絕草木,刑者肩靡於道⑤。以己之所惡而施於人。是以國家破滅,身受其殃,秦王是也。 【注釋】 ①母:這裡指儒家所謂的根本道德。子:這裡指打仗。 ②之:代詞,指「以母制子」。厭:抑制。不陽:不使陰變為陽(「以母制子」則指以陽制陰)。 ③這是《詩經·周頌·時邁》篇文。載:乃,於是。戢(j0):聚集,收藏起來。橐(tu$):古時裝弓箭的袋子。這裡是裝起來的意思。懿(y@):美好。肆:布滿。時:即此。夏:即中原,指周統治下的黃河中、下游地方。 ④牢:牢獄。這裡作動詞用,是囚禁的意思。 ⑤靡:同「摩」。「肩靡」,肩與肩互相摩擦,形容人很多。 【譯文】 文學說:兵器是兇器,堅實的盔甲,鋒利的戰刀,是天下的禍殃。只有使用道德制止打仗,國家才能長久存在。聖人效法這種主張,抑制打仗,不使陰變為陽。《詩經》上說:「收藏兵器,裝起弓箭,追求美德,恩滿中原。」而衰落的朝代卻不是這樣,他們違反上天的旨意,去滿足殘暴之心,以人們的死亡和流血去爭奪疆土,把別國的君主囚禁在牢獄之中,毀滅別人的祖廟祭祀,殺害別人的後代就像砍伐草木一樣,道路上受過刑罰的人成群結隊。把自己所厭惡的東西強加於別人。因此造成國家滅亡,自己遭殃,秦始皇就是這樣的人。 大夫曰:金生於巳,刑罰小加,故薺麥夏死①。《易》曰:「履霜,堅冰至②。」秋始降霜,草木隕零③,合冬行誅④,萬物畢藏。春夏生長,利以行仁。秋冬殺藏,利以施刑。故非其時而樹⑤,雖生不成。秋冬行德,是謂逆天道。《月令》:「涼風至,殺氣動,蜻蛚鳴,衣裘成。天子行微刑,始■蔞以順天令⑥」文學同四時⑦,合陰陽,尚德而除刑。如此,則鷹隼不鷙⑧,猛獸不攫,秋不搜獮⑨,冬不田狩者也⑩。 【注釋】 ①薺(j@):薺菜,二年生草本植物,花白色,莖葉嫩時可以吃,夏天成熟枯死。《淮南子·地形篇》:「木勝土,土勝水,水勝火,火勝金,金勝木。故禾春生夏死,菽夏生冬死,麥秋生夏死,薺冬生夏死。」高誘註:「薺,水也,水王而生,土王而死也。」即此本所本。 ②這是《易經·坤卦》文。履:踩。 ③隕零:凋謝零落。 ④合:適合。行誅:執行死刑。 ⑤樹:種植。 ⑥《月令》,《禮記》篇名。今本《月令》無此文,此當是撮意引用。蜻蛚(li8):蟋蟀。■(ch))蔞:即■■,祭名。■,動物名,虎屬。常以立秋日祭獸。國君也以此日出獵,還以祭祀宗廟,故有■■之祭。見《漢書·武帝紀》蘇林注。 ⑦「文學」下原有「曰」字,今據華氏活字本、攖寧齋抄本刪。 ⑧隼(s*n):一種兇猛的鳥。鷙(zh@):兇猛的鳥。這裡作動詞用。不鷙,不捕食小鳥。 ⑨搜獮(xian):古時指秋天打獵。 ⑩田:同「畋」,打獵。狩(sh^u):古時指冬天打獵。 【譯文】 大夫說:秋(金)由夏(巳)孕育而生,刑罰就逐步執行,所以薺菜和麥子一到夏天就死了。《易》上說:「踩著了霜,堅冰就要到來。」秋天開始降霜,草木凋謝零落,冬天適合執行死刑,萬物全部收藏起來。春、夏是萬物生長的時候,有利於施行仁政,秋天和冬天是殺藏的時候,有利施行刑罰。所以不按季節種植,雖然能生長,但不能成熟。秋天、冬天施行仁政就是違背自然界變化的道理。《月令》上記載:「涼風到,寒氣來,蟋蟀叫,做皮襖。天子施行輕微刑罰,舉行立秋祭祀,以順從上天的命令。」你們文學混淆四時行事,把陰陽硬合在一起,崇尚仁德而廢除刑罰。這樣,鷹隼就不捕食小鳥,猛獸就不會攫取東西,秋天也不用搜捕野獸,冬天也不用打獵了。 文學曰:「天道好生惡殺,好賞惡罰。故使陽居於實而宣德施,陰藏於虛而為陽佐輔。陽剛陰柔,季不能加孟①。此天賤冬而貴春,申陽屈陰。故王者南面而聽天下,背陰向陽,前德而後刑也。霜雪晚至,五穀猶成。雹霧夏隕,萬物皆傷。由此觀之:嚴刑以治國,猶任秋冬以成谷也。故法令者,治惡之具也,而非至治之風也②。是以古者明王茂其德教,而緩其刑罰也。網漏吞舟之魚③,而刑審於繩墨之外④,及臻其末⑤,而民莫犯禁也。 【注釋】 ①季:末尾。孟:開始。兄弟排行,有時用伯、仲、叔、季作次第,孟是開始的,季是末尾的,所以說「季不能加孟」。 ②《淮南子·泰族篇》:「故法者治之具,而非所以為治也。」《史記·酷吏傳》:「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與此皆大同小異。 ③語本《史記·酷吏傳》。 ④繩墨:木匠畫直線用的工具。這裡比喻規矩或法度。 ⑤及,原作「反」,今據盧文弨說校改。 【譯文】 文學說:上天喜歡生存憎惡殘殺,喜歡賞賜厭惡懲罰。所以要使陽居於實處而宣揚施行德政,陰在虛處對陽起輔助作用。陽剛陰柔,就像末尾不能放在開頭一樣。這是因為上天鄙視冬季而重視春天,申張陽而抑制陰。所以君主面向南傾聽國事,背靠陰面向陽,看重德政而輕視刑罰。霜雪來得晚,五穀還能成熟。夏天降落冰雹大霧,萬物就要受到傷害。由此看來:用嚴刑治理國家,好比要在秋冬種植穀物使之成熟一樣。所以法律是制止邪惡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國家的最好辦法。因此,自古以來聖明的君主都是重德教育而緩用刑罰的。你們法網漏掉的是能吞下船的「大魚」,而刑罰卻用在守法的人身上,對大罪犯只涉及細小的錯誤,這樣,人們沒有不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