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鐵論譯註 · 孝養第二十五
【題解】
封建統治階級為維護其宗法等級制度,防止「臣弒君」、「子弒父」等犯上作亂的事情發生,把孝道作為要求人民身體力行的道德規範。西漢王朝宣揚「以孝治天下」,上而最高統治者,除開國君主外,其餘都在諡號上帶一個「孝」字,以示提倡。在這次鹽鐵會議上,文學和大夫的發言,沒有根本性的分歧,只是在如何養親才算盡孝的具體問題上,有所爭議罷了。
文學曰:善養者不必芻豢也,善供服者不必錦繡也。以己之所有盡事其親,孝之至也。故匹夫勤勞,猶足以順禮,歠菽飲水,足以致其敬。孔子曰:「今之孝者,是為能養,不敬,何以別乎?」故上孝養志,其次養色,其次養體。貴其禮,不貪其養,禮順心和,養雖不備,可也,《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也。」故富貴而無禮,不如貧賤之孝悌。閨門之內盡孝焉,閨門之外盡悌焉,朋友之道盡信焉,三者,孝之至也。居家理者,非謂積財也,事親孝者,非謂鮮餚也,亦和顏色,承意盡禮義而已矣。
【注釋】
芻豢:這裡指肉食。
歠(chu^)菽飲水:形容飲食很壞,即粗茶淡飯的意思。歠,吃。
語本《論語·為政篇》。原文是:「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為」,即「謂」。
養志:承順父母的意志辦事。養色:和顏悅色。養體:保養父母身體。「其」字原無,今據太玄書室本,張之象本、沈延銓本、金蟠本增補。語本《周易·既濟》。禴(yu8):夏祭,字又作礿。礿,薄。夏時百穀未熟,可以用來祭祀的東西不豐厚,比喻貴禮不貴物。
悌:尊敬兄長。
閨門:內室的門。這裡指父母的內室。
【譯文】
文學說:善於供養父母的人不一定供給他們肉食,也不一定供給繡有花紋的絲織品衣服。用自己所有的一切盡心地供養雙親,這就是最大的孝。所以,平民百姓辛勤勞動就能達到禮的要求,雖是粗茶淡飯,也足以表達對父母的孝敬。孔子說:「今天的孝子,對父母只是供養,而不恭敬,和飼養動物又有什麼區別呢?」所以第一等的孝是承順父母的意志,其次是對父母要和顏悅色,再次是保養父母的身體。以禮為貴,不貪圖供養東西的多少,只要遵守禮義使父母順心,供養的東西雖不齊全,也是孝。《易經》上說:「東邊鄰居殺牛的肉,不如西邊鄰居夏祭的菜好吃。」所以,如果富貴而不講究禮,還不如貧窮低賤的人家講究孝悌好。在家裡孝敬父母;在外面遵守兄弟的禮節;對朋友講究信義,做到這三條,就是最好的孝。管理家庭,不是講積累財富多少,孝順父母,不是說要有鮮美的食品,而是要和顏悅色,承順父母的旨意,真正做到符合禮義罷了。
丞相史曰:八十曰耋,七十曰耄。耄,食非肉不飽,衣非帛不暖。
故孝子曰甘毳以養口,輕暖以養體。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無端絻,雖公西赤不能以為容。無餚膳,雖閔、曾不能以卒養。禮無虛加,故必有其實然後為之文。與其禮有餘而養不足,寧養有餘而禮不足。夫洗爵以盛水,升降而進糲,禮雖備,然非其貴者也。
【注釋】
耋(di6):年老者之稱,歷來說法不一。有說六十曰耋,見《左傳》正義及《公羊傳·宣公十二年》何休注。有說七十曰耋的,見《易·釋文》引馬融注及《詩》正義引《左傳》服虔注。又有說八十曰耋的,見《爾雅·釋言》郭注及《詩經·秦風·車鄰》毛《傳》。耄,見《未通篇》注釋。《孟子·盡心篇下》:「五十非帛不暖,七十非肉不飽。」《禮記·王制》:「六十非肉不飽,六十非帛不暖。」
曰:與爰通,於是。毳(cu@):同「脆」。甘毳,又甜又脆的食物。
曾子,見《相刺篇》注釋。曾皙(x9):曾參的父親,名點,字皙,也是孔丘的弟子。端,玄黑色禮服。絻(w8n):同「冕」,禮帽。端絻,絲綢衣帽。《論語·先進篇》「『赤!爾何如?』對曰:『宗廟之事如會同,端章甫,願為小相焉。』」
公西赤:姓公西,名赤,字子華,春秋時魯人,孔丘的弟子。「以」下原有「養」字,今據張敦仁說校改。
「卒養」原作「養卒」,今據張之象本、沈延銓本、金蟠本乙正。張敦仁曰:「案此亦改而是者。」
「文」字原作「父子」二字,今據黃季剛說校改。
爵:酒杯。
升降:指父母升堂高坐,兒女起伏敬拜的樣子。
【譯文】
丞相史說:80歲的老人叫耋,70歲叫耄。7O歲以上的人不吃肉食不飽,不穿綢緞不暖和。所以孝子於是用美味的食物來供養父母,用質輕而保暖的衣服來保養父母的身體。曾參奉養他父親曾皙,每頓飯都有酒肉。沒有絲綢的衣服帽子,就是公西赤也不能用空洞的容貌禮義來達到養親的目的。沒有好飯食,就是閔子騫、曾參也不能完成養親的任務。禮不是空洞的,必須有它實在的內容,然後才能成為禮儀。與其禮有餘而供養的東西不足,寧可供養有餘而禮不足。一個人恭敬地洗了酒杯,但盛的是水,請父母高坐,送上的卻是粗茶淡飯,禮雖然俱備了,然而這樣做並不是可貴的。
文學曰:周襄王之母非無酒肉也,衣食非不如曾皙也,然而被不孝之名,以其不能事其父母也。君子重其禮,小人貪其養,夫嗟來而招之,投而與之,乞者由不取也。君子苟無其禮,雖美不食焉。故禮主人不親饋,則客不祭。是饋輕而禮重也。
【注釋】
周襄王:周惠王子,姓姬名鄭。姬鄭親母早死,繼母叫惠後。惠後生叔帶,曾與姬鄭爭王位。惠王死後,姬鄭即位(襄王),養其繼母,叔帶勾結戎、翟攻打襄王,襄王向晉國求救,晉文公殺了叔帶。事見《公羊傳·僖公二十四年》。說襄王不孝,即指襄王不孝繼母惠後。文中謂「父母」者,連類而言嗟來:喂,來吧!不敬的口氣。
《禮記·坊記》:「故食禮,主人親饋,則客祭;主人不親饋,則客不祭。故君子苛無禮,雖美不食焉。」饋:古代祭祀的供品。
【譯文】
文學說:周襄王的母親不是沒有酒肉吃,穿吃不是不如曾皙供養父母,然而周襄王卻背著不孝的惡名,這是因為他不能按照禮義侍奉父母。君子重視的是禮義,小人貪圖的是供養。將人吆喝過來,扔給他東西,就是連要飯的人也不會要的。假如不符合禮儀,即使是美味的食物,君子也是不吃的。所以主人不親自按禮儀擺設祭品,則客人就不行祭禮。這是因為祭品輕而禮儀重的緣故。
丞相史曰:孝莫大以天下一國養,次祿養,下以力。故王公人君,上也,卿大夫,次也。夫以家人言之,有賢子當路於世者,高堂邃宇,安車大馬,衣輕暖,食甘毳。無者,褐衣皮冠,窮居陋巷,有旦無暮,食蔬糲葷茹,■臘而後見肉。老親之腹非唐園,唯菜是盛。夫蔬糲,乞者所不取,而子以養親,雖欲以禮,非其貴也。
【注釋】
《孟子·萬章篇上》:「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家人,見《禁耕篇》注釋。
「子」下原有「者」字,今據盧文弨、俞樾說校刪。當路:身居顯要地位、掌握權力的意思。邃(su@)宇:深廣的住宅。邃,深遠的意思。
「無」下原有「厭」字,今據俞樾、張敦仁說校刪。
「蔬」原作「■」,今改,說見《論誹篇》注釋。「糲」下原有「者」字,今據盧文弨、張敦仁說校刪。葷:指蔥韭等蔬菜。茹:吃。「蔬糲葷茹」,形容吃粗糧雜菜的意思。■(l_):春秋時楚國的風俗。以二月祭飲食之神曰「■」。臘:冬季十月間祭祀百神的節日(秦始皇改在十二月)。「■臘」,這裡表示節日。「肉」下原有「害」字,今據黃季剛、陳遵默說校刪。
唐園:指蔬菜園子。
【譯文】
丞相史說:用整個天下或一國的財富來供養父母,是最大的孝,其次是用做官所得的俸祿來供養父母,最次的是用勞動所得來供養父母。所以國君王公們是最孝的,其次是卿大夫。以庶人來說,如果有個有出息的兒子在朝廷里做官,就可以住高大的堂屋和深廣的住宅,乘坐舒適的車子和騎高頭大馬,穿又輕又暖的衣服,吃又甜又脆的食物。沒有兒子做官的,只好穿粗布衣服,戴獸皮做的帽子,貧困地住在窮街陋巷裡,吃了早餐,沒有晚餐,吃的是粗糧雜菜,只有在節日時,才能見到點肉。年老父母的肚了不是菜園子,盛的卻是菜。那些雜菜粗飯,連乞討的人都不要,而做兒子的卻拿來奉養雙親,雖然盡心按照禮儀去做,但這並不可貴。
文學曰:無其能而竊其位,無其功而有其祿,雖有富貴,由跖、■之養也。高台極望,食案方丈,而不可謂孝。老親之腹非盜囊也,何故常盛不道之物?夫取非有非職,財入而患從之,身且死禍殃,安得■臘而食肉?曾參、閔子無卿相之養,而有孝子之名;周襄王富有天下,而有不能事父母之累。故禮菲而養豐,非孝也。掠囷而以養,非孝也。
【注釋】
「由」,同猶。跖、■:即柳下跖和莊■,見《力耕篇》注釋。
食案方丈:比喻豐富的食物。食案,一種短腿的飲食用具。
「掠囷」原作「涼囷」,今從黃季剛說校改。
【譯文】
文學說:沒有才能而竊取官位,沒有功勞而享有俸祿,雖然有富貴,如同跖、■那樣供養雙親,讓父母住在能看到很遠的高樓上,吃著一大桌豐盛的飯菜,但不能說是孝。年老父母的肚子,不是盜賊的口袋,為什麼裝著不義之物?這種人拿的不是自己所有和職分內的東西,財物到手,禍患也就跟隨而來,父母都要跟著他們死於禍殃,哪裡還能在節日時吃肉呢?曾參、閔子騫沒有像卿相那樣奉孝父母,而有孝子的美名;周襄王雖然有天下的財富,但有不孝順父母的罪名。所以禮義菲薄而奉養的東西豐盛,不是孝。把大糧倉的糧食都用來奉養父母,也不算是孝。
丞相史曰:上孝養色,其次安親,其次全身。往者,陳余背漢,斬於泜水,五被邪逆,而夷三族。近世主父偃行不軌而誅滅,呂步舒弄口而見戮,行身不謹,誅及無罪之親。由此觀之,虛禮無益於己也。文實配行,禮養俱施,然後可以言孝。孝在於實質,不在於飾貌;全身在於謹慎,不在於馳語也。
【注釋】
「相」下原無「史」字,今據張之象本、沈延銓本、金蟠本及張敦仁說校補。陳余:秦朝大梁人,與張耳都以罪為秦始皇所懸賞通緝,後投機混入陳勝、吳廣農民起義隊伍,他主張分封六國貴族後代,遭到陳勝拒絕。劉邦聯合他攻打項羽時,他背信棄義,後在泜水被韓信所殺。見《史記·張耳陳余列傳》。「泜」原作「沍」,正嘉本、張之象本、沈延銓本、金蟠本都作「泜」。案《史記》、《漢書·陳余傳》都作「泜」。唐人俗寫「氐」為「互」,因誤為「沍」,今改。
五被:即伍被,「五」、「伍」古字通。被:西漢楚人,曾任淮南王劉安的中郎,因參加劉安叛亂,妄圖搞分裂割據,未得逞,被殺,他的三族也被誅滅。事詳《漢書·伍被傳》。三族:即父族、母族、妻族。
主父偃:漢代齊國臨淄人。西漢文帝時,他因告發燕王、齊厲王作風敗壞,被儒生公孫弘謀害。(見《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和《齊悼惠王世家》)這裡的「行不軌」應為「弄口」,參閱《利議》第二十七。
呂步舒:西漢廣川(今河北省棗強縣)人,董仲舒的弟子,曾任丞相長史。據《漢書·五行志七上》記載:「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鉞治淮南獄。」並未言其「弄口見戮」事。這裡的「弄口」,就是「行不軌」。弄口,搬弄口舌。
馳語:耍嘴皮。馳,疾快。
【譯文】
丞相史說:最好的孝是使父母心情愉快,其次是使父母安定,再次是保全父母身體。從前陳余背叛漢朝,在泜水被斬,伍被邪惡叛逆,被滅了三族。不久前主父偃搬弄口舌被處死,呂步舒行為不正而被殺。自己的行為不謹慎,連累了無罪的親人。由此看來,講究虛假的禮儀對自己是沒有益處的。形式和實際要配合在一起,禮儀和奉養都要實行,然後才可以談得上孝。孝在於實質,不在於表面裝得好看;保全父母在於謹慎,不在於耍嘴皮。
文學曰:言而不誠,期而不信,臨難不勇,事君不忠,不孝之大也。
孟子曰:「今之士,今之大夫,皆罪人也。皆逢其意以順其惡。」今子不忠不信,巧言以亂政,導諛以求合。若此者,不容於世。《春秋》曰:「士守一不移,循理不外援,共其職而已。」故位卑而言高者,罪也,言不及而言者,傲也。有詔公卿與斯議,而空戰口也。
【注釋】
《禮記·祭義篇》:「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陳無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災及於親,敢不敬乎?」
「逢」原作「達」,今據張之象本、沈延銓本、金蟠本、楊沂孫本校改,與《孟子》合。《孟子·告子下》:「今之大夫,今之諸侯之罪人也。」又曰:「今之大夫皆逢君之惡。」《左傳·文公元年》:「要結外援。」又《昭公二十六年》:「國有外援,不可瀆也。」《孟子·萬章下》:「位卑而言高,罪也。」
《論語·季氏篇》:「言未及之而言謂之躁。」《釋文》:「『躁』魯讀為『傲』。」《荀子·勸學篇》也作「傲」。
【譯文】
文學說:說話不誠實,約會不守信用,臨難不勇敢,侍奉君主不忠誠,是最大的不孝。孟子說:「當今的士,當今的大夫,都是有罪的人。他們逢迎君主的意圖,順從君主去幹壞事。」現在你們不忠不信,花言巧語擾亂朝政,用阿諛奉承求得主子的歡心。像這樣的人,在社會上是不能容身的。《春秋》上說:「士堅持一定的信仰不動搖,遵循禮義不追求別的東西,努力做好自己的事情就行了。」所以地位低賤而高談闊論的人有罪,不到應該發言的時候卻要說話的人是驕傲。皇帝有詔書叫公卿和我們議論國事,而你們卻空口打舌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