儼山外集[標點本] · 儼山外集卷三十二

明陸深撰 書輯上 前代書家之論著,洋洋乎何其備也!大抵文過其質,寡要約焉。予之輯此也,㧛百代之菁華,示一藝之途轍,庶使後來求方圓於規矩,將由下學而上達也。顧微辭奧義,獵取牽聯,既已成篇,似為己出,不幾於掠乎?若夫一章之中,畢還眾善,則今古迭形,難以倫序,尤乖?括之體。今故會萃諸家,首條品目,庶幾博洽之士,知所由來云爾。雲間陸深子淵題。周禮「史記」、「西漢書」、東漢書三國志「晉書」、「南史」、「北史」、「隋書」、「唐書」、五代史「宋史」、「遼史」、「金史」、「元史」、「南唐書。秦李斯筆法。漢蕭何書埶。揚雄法言訓纂篇。許慎說文。班固滂喜。蔡邕筆論。魏鍾繇筆說。晉衛夫人筆陣圖。王羲之筆埶傳書說論書。衛恆四體書埶。書埶、能書錄。 宋王愔古今文字志目。 羊欣古來能書人名。齊王僧虔書賦。論書筆意贊。梁武帝評書答陶隱居論書。虞和論書表。法書目錄。庾元威論書。陶弘景論書啟。袁昂古今書評。庾肩吾書品論。傅昭書法目錄。蕭綸書評。後魏江式論書表。古今文字。隋王最能書錄、善書人名狀。唐太宗評書論。筆法。虞世南筆論。歐陽詢八訣傳善奴訣。褚遂良論書。何延之蘭亭記。武平一法書記,徐浩古蹟記。論書, 顏真卿述張長史筆法,賈耽說文字源序, 顏元孫干祿字書序,竇暨述書賦,張懷瓘六體書論,書估十體書斷、論書、評書藥石論,古賢能書論,朱禹善書人品錄,李陽冰論古篆,韋續墨藪,韓方明授筆說,李華論書,盧雋臨池訣,林韞撥鐙序,張彥遠法書要錄,李嗣真書後品,蔡希綜法書論,呂總續書評,孫過庭書譜,釋知果心成頌,釋亞棲論書,韋榮宗論書。南唐李後主書述, 後蜀林罕字源偏旁小說,宋太宗評書,歐陽修集古錄評書,蔡襄評書,蘇軾評書,米芾書史,黃庭堅評書,歐陽榧集古目錄,呂大臨考古圖,洪适隸釋、續隸釋,趙誠明金石錄,姜夔續書譜,徐鍇通釋,張有復古編,薛尚功鐘鼎韻。款識法帖,夏竦古文四聲韻,王子韶字解,桑世昌蘭亭考,俞松續蘭亭考,鄭僑書衡,徽宗評書,宣和書譜,黃伯思東觀餘論、王球嘯堂集古錄 王珦篆書正字要略釋適之金壺記。陳思書苑菁華、高宗翰墨志、紹興秘閣書畫目。」董史宋書錄董逌廣川書跋、鄭昂書史趙希鵠洞天清錄張邦基墨莊漫錄,戴侗六書故,鄭寅、包蒙、鄭樵六書略。金劉祁歸潛志、張天錫草書韻會。元吾衍學古編、陳繹曾翰林要訣。杜本書原、字原 周伯琦六書正訛、說文字原、陳旅題署書記袁裒書學纂要、鄭杓衍極。吳文貴書譜。盛熙明法書考、皇朝洪武正韻。陶宗儀書史會要、輟耕錄。應在指南歌述通: 夫存教化,傳禮樂,所以行遠及微,功與造化侔者,文字是也。 依類象形之謂「文」,形聲相益之謂字,著於竹帛之謂書。書,心畫也。心畫形,君子小人見矣。 伏羲命朱襄氏造六書。周禮保氏以六書教國子,一曰象形,二曰指事,三曰諧聲,四曰會意,五曰轉注,六曰「假借」。 夫自蒼頡以降,書凡五變:曰「古文」,曰「籀」,曰「篆」,曰「隸」,曰「草」。秦滅古文,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漢初以六體書試吏,一曰「古文」,二曰「奇字」,三曰「篆書」,四曰「隸書」,五曰「繆篆」,六曰「蟲書」。王莽使甄豐校文字部,改定古文為六書,大抵襲漢故,惟以孔壁藏書為古文,以隸書為佐書,以「蟲書」為「鳥書」。唐六典:校書郎刊正文字,其體有五:一曰「古文」,廢而不用。二曰「大篆」,三曰「小篆」,四曰「蟲書」,五曰「隸書」。張懷瓘以十體斷書:一曰古文,二曰大篆,三曰籀文,四曰小篆,五曰八分,六曰隸書,七曰章草,八曰行書,九曰飛白,十曰草書。唐元度之十體,則曰「古文」,曰「大篆」,曰「小篆」,曰「八分」,曰「飛白」,曰「薤葉」,曰「懸針」,曰「垂露」,曰「鳥書」,曰「連珠」。宋鄭昂論文字之大變有八:一曰古文,二曰大篆,三曰小篆,四曰隸書,五曰八分,六曰行書,七曰飛白,八曰草書。復有十三體之書:曰「殳書」,曰「傳信鳥書」,曰「刻符書」,曰「蕭抽」,曰「署書」,曰「鶴頭書」,曰「偃波書」,曰「轉宿書」,曰「蠶書」,曰「芝英書」,曰「氣候直時書」。小篆之體亦復有八:曰「鼎小篆」,曰「薤葉」,曰「垂露」,曰「懸針」,曰「纓珞」,曰「柳葉」,曰「剪刀」,曰「外國胡書」。 伏羲畫八卦,而文字昉矣。時有龍瑞,作龍書。神農感嘉禾之瑞,作穗書。黃帝作雲書。蒼頡作古文書,而文字盛矣。高陽有科斗之書。高辛作仙人書。或曰:「堯作龜書,禹作鐘鼎書,務光者作倒薤之書。周文王之史佚,感騶虞而作虎書。感??、赤雀、火烏而作鳥書,感白魚而作魚書。史籀為大篆之祖。周媒氏作填書,以書男女納采之文。保氏以六書教,而文字備矣。孔子之弟子感麟作麒麟書。秋胡之妻作蠶書。唐終作蛇書」。宋景時有轉宿之書。戰國僭偽,而異體文字興矣,有芝英書,有鳥跡書、款識書。 秦興,同天下之書,而李斯遂為。世宗時則趙高、胡母敬改省籀篆,同謂之「小篆」。程邈所上,務趨便捷,謂之「隸書」。王次仲分取篆、隸之間,謂之「八分」。自邈以降,謂之「秦隸」。賈魴三倉、蔡邕石經諸作,謂之「漢隸」。鍾、王變體,謂之「今隸」。合秦漢,謂之「古隸」。庾元威造為「散隸」。羲、獻復變新奇,別以今隸,謂之「楷法」。黃庭、樂毅,謂之「小楷」。史游解散隸體,謂之「章草」。張伯英之法,謂之「草書」。衛瓘復采芝法,兼乎行書,謂之「稿草」。羲、獻之書,謂之「今草」。構結微眇者,謂之「小草」。復有所謂「遊絲之草」。宋蔡襄為飛草,謂之「散草」。劉伯升小變楷法,謂之「行書」。兼真,謂之「真行」;帶草謂之「草行」。蔡邕所作輕微大字,謂之「飛白」。自余諸體,以類生矣。 晉元帝為鳳尾諾之書。王羲之為龍爪之書。齊武帝為花草之書。河東山胤為雲霞之書,梁孔敬通為反左之書,唐韋陟為五雲之書,呂向為連緜之書,李後主為撮襟之書、金錯刀之書,宋徽宗瘦金之書,陳堯佐堆墨之書。自有書契以來,帝王御世,忠質、文之遞遷,其猶諸書乎?八卦,尚忠也;古文,尚質也;籀,尚文也;篆,則王降而霸矣。隸,其秦之法令書乎?古隸,隸之古文也;八分,隸之籀也;楷法,隸之篆也;飛白,八分之流也;行,楷之行也;草,楷之走也。隸以規為方,草則圓其規,而六書之道散矣。典通: 「書者,散也。散懷抱,任情性,然後書之。若迫於事,雖中山兔毫,不能佳也。」 凡書先默坐靜思,隨意所適,言不出口,氣不盈息,沈密神采,如對至尊,蔑不善矣。 凡書,神彩為上,形質次之,兼之者,豈易多得?必也心忘於筆,手忘於書,是謂求之不得,考之即彰。雖然,當復由積習耳。 凡書在心正,在氣和。夫心不正,筆則欹斜;氣不和,書必顛仆。故曰:「陽氣明則華壁立,陰氣大則風神生。」通乎道也。 凡書有五合:神怡務閒,一合也;感物徇知,二合也;時和氣潤,三合也;紙墨相發,四合也;偶然欲書,五合也。反是則乖矣。故曰:「得時不如得器,得器不如得志。」又曰:「心不厭精,手不忘熟。」 凡書通即變。晉唐名書,各變其體以傳世,若徒執法,終非自立之體也。必也旁通點畫之情,博究始終之理。 夫書埶法猶若登陣,變通並在腕前,文武遣於筆下,出沒須有倚伏,開闔藉於陰陽。每欲書字,豫如下營,穩審思之,方可落筆。且筆者,心也,墨者手也,言者意也。故王右軍曰:「紙者陣也,筆者,刀槊也,墨者,鍪甲也,水硯者,城池也,心意者,將副也,結構者,謀略也;颺筆之次,吉凶之兆也。」出入者,號令也;屈折者,殺戮也。 凡書必資神遇,不可以力求也;必資心悟,不可以目取也。釋通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曲,「日」、「月」之類是也。 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可見,「上」、「下」之類是也。 諧聲者,以形示意,取聲相成,「江」、「河」之類是也。更定。 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之類是也。 轉注者,轉其音以注為別字,「令」、「長」之類是也。更定。 假借者,不轉音而借為別用,「能」、「朋」之類是也。更定。 右六書有子母相生之義,有文字相間之辨。象形、指事,文也;會意、諧聲,字也;轉注、假借,文字俱也。象形、指事,一也,象形別出為指事。諧聲、轉注,一也,諧聲別出為轉注。二母為會意,一子一母為諧聲。 夫六書者,以象形為本,形不可象則屬諸事,事不可指則屬諸意,意不可會則屬諸聲,聲則無不諧矣。五不足而後假借生焉。 「古文」者,蒼頡觀三才之文,博採眾美,合而成字,即今說文偏旁是也,凡五百四十字,許慎分居每部之首。亦曰「科斗書」,畫文象之科斗,今之「蝦蟆子」是也。上古未有筆墨,以竹筳點漆書竹簡上,竹硬漆膩,畫不能行,故首粗尾細,自然成象。後人巧擬形狀,失本意矣。魯恭王壞孔子舊宅,於壁中得古文尚書等,皆科斗文字。滕公石槨之銘,叔孫通讀之曰:「此古文科斗書也」,亦曰奇字。 「大篆」者,史籀取蒼頡形意,損益古文,或同或異,轉相配合,加之銛利鉤殺,為大篆十五篇。以其名顯,故謂之「籀書」;以其官名,故謂之「史書」;以別小篆,故謂之「大篆」,今之「石鼓文」是也。因而重複之,則謂之「復篆」。「復篆」者,漢武帝以題建章闕雲。 「小篆」者,李斯省篆籀之文,著蒼頡篇九章,本曰「秦篆」,世謂之「玉箸篆」,又謂之「八分小篆」,蓋比籀文十存其八雲。 「刻符」者,其形鳥首雲腳,用題印璽。 蟲書者,為蟲鳥之形,施於幡信,又曰「蟲書」,亦曰「傳信鳥跡書」。「摹印」者,屈曲其體,施於印章,亦曰「繆篆」。 署書者,宮殿題署是也。蕭何作未央殿成,用禿筆題額,時謂之蕭籀。又題蒼龍、白虎二觀,此署書之始也。按,題署之法,至唐而人多忌諱矣。其點畫分毫末來去,各立名字,應之以陰陽,象之以五行,法之以六神。屋之大小,字之尺寸,各有程限。察人平生禍福,占其喜怒休咎之祥,年月遠近之應,可考而知,古未必然也。 殳書者,書於殳也。殳體八觚,隨其埶而書之。又曰:「文記笏,武記殳,因而制之銘。」 隸書者,程邈以文牘繁多,難於用篆,因減小篆,取便於隸佐,故謂之隸書,亦曰佐書,秦之權量所刻是也。故不為體勢,與漢款識篆文相類,非有挑法之隸也。 八分者,王次仲增廣隸書為之。蓋起於獄官多事,苟趨簡易,故無點畫俯仰之勢。按,蔡琰言:「臣父八分書,割程隸字八分,取二分,去李小篆二分。」又曰:「皆似八字,埶有偃波。」大抵比秦隸則易識,比漢隸則類篆,以篆筆作漢隸,即得之。雖然,必有辨焉。分之不可為隸,猶楷之不可為分也。 章草者,史游為急就章一篇,解散隸體,簡略書之,大抵損隸之規矩,存字之梗槩,漢俗所尚,遂以流傳。本草創之義,謂之行草。取篇名以別今草,謂之章草。世以為章帝書者,誤矣。章草之法,必分波磔,縱任奔逸,字字區別,非此特謂之草耳,亦猶古隸之生今正書也。 行書者,正書之小變,務從簡易,相間流行,故謂之行。鍾繇謂之行押。初,潁川劉德升因隸法掃地,而真幾於拘,草幾於放。介於兩間者,不真不草,行書是也。 草書者,張芝變章草為之。字之體埶,一筆而成,偶有不連,而血脈不斷。及其連者,則氣候映帶,通其隔行,使動無窮,極其姿態,所謂約文該思,應旨宣言者也。 飛白者,蔡邕見役人以堊帚成字,心有悅焉,歸而為飛白之書。蓋創法於八分,窮微於小篆者也。按王隱、王愔曰:「飛白,變楷制也。」王僧虔曰:「飛白,八分之輕者,本是宮殿題署埶,既尋文字,宜輕微不滿,故曰飛白。」梁武帝復有白而不飛,飛而不白之論。又按宋仁宗至和中,待詔李唐卿撰飛白三百點以進,自謂窮盡物象,仁宗特為清淨二字以賜,六點奇妙,又出三百點之外。 鶴頭書、仿佛鶴頭,漢初詔版所用,謂之尺一簡。 偃波書、狀若連波,即詔版下鶴頭纖亂者。 蚊腳書、字體纖垂,有似蚊腳,尚書詔版用之。蠶書、象蠶。 「轉宿書」,象蓮花未開,司馬子韋感熒惑退舍而作。 「芝英書」,漢武帝時產芝於宣房,因以紀瑞。 「氣候直時書」,司馬相如采日辰之蟲,屈伸其體,升降其埶,以象四時之氣雲。又後漢東陽公徐安子搜諸史籀,得十二時書,蓋象神形雲。 「剪刀篆」、韋誕作,象形。 「薤葉篆」,曹喜本務光之法。垂枝濃直,以小篆書之。「垂露篆」、點綴輕盈,象露之垂。喜以書章表。 「懸針篆」。字之垂腳,勢若針鋒。「柳葉篆」,始於衛瓘。 「瓔珞篆」,始於劉德升,觀星象為之。 「鳳尾諾」。始於元帝,用之。批答。本於章草字之有尾者。 「龍爪書」、羲之游天台,還會稽,上洞庭,題柱為一「飛」字,有龍爪之形。 「花草書」,始於齊武帝,睹落英茂木為之。「虎爪書」、王僧虔以擬龍爪,加之縈婉,兼以稜角,有虎爪之勢。 「反左書」、庾亮呼為眾中清閒法。 連緜書、一筆環寫百字,若縈發然。 撮襟書、不用筆,卷帛書之。金錯刀、筆勢顫掣。 「瘦金書」。筆勢勁逸,類薛稷。堆墨書方丈大字。筆論。 筆者,意也。書者,胥也。力者,通也。塞者,決也。 凡書之道,要在執筆。用筆之法,妙在掌指。虛之謂掌,實之謂指。 凡筆,運之欲其活也,執之欲其緊也。「執之在手,手不知運;運之在腕,腕不知執。」嘗以心主,難以力求。 凡用筆之法,拓大指,?中指,斂食指,拒名指,主於實也。置筆於指節之外,居動靜之際而操之,名指拒中、小指拒名,習於虛也。鉤以食指,拒以中指,謂之「單苞」。名指拒中、小指拒名,謂之「雙苞」。 凡用筆之方,不在於力,用於力則死矣。指不入掌,何所閡焉? 凡筆長不過六寸,捉管不過三寸。真一,行二,草三。懸管聚鋒,柔毫外拓,左為外,右為內。 凡用墨,濡毫不過三分,淺則竭,深則敗。竭者,燥也;敗者,弱也。凡筆毫欲其長也,長之欲其勁也,勁之欲其圓也。長而不勁,不如勿長;勁而不圓,不如勿勁。長之於運也,勁之於健也,圓之於妍也。 凡用筆當如印印泥,如錐畫沙,如屋漏痕,使其藏鋒,書乃沈著。當其用鋒,常欲透紙。 夫執筆之法,貴淺而病深,何也?蓋筆在指端則掌虛,運動適意,騰躍頓挫,生意在焉。筆居指半則掌實,如樞不轉制,豈自由運動迴旋,乃成稜角矣,寧望生動哉?凡執筆要在圓暢,勿使拘攣;其次識法;其次布置不慢不越,務使合宜;其次紙筆精佳;其次變通適懷,縱舍掣奪,咸有規矩。五者既備,可與論古人矣。指之法十: ?大指下節下端,用力欲直,如提千鈞。捺食指著中指旁。此上二指主力。 鉤中指著指尖,鉤筆下。 揭名指著指外爪肉際,揭筆上。抵,名指揭筆,中指抵住。 拒中指鉤筆,名指拒定。此上二指主轉運。 導小指引名指過右。 送小指送名指過左。此上二指主往來。 衄名指上貫下,右貫左,筆中衄。 柔中指下貫上,左貫右,筆中柔。腕之法三: 枕腕,以左手枕右手腕。提腕,肘著案而虛提手腕。 懸腕,懸著空中最有力。手之法六: 指欲實,掌欲虛,管欲直,心欲懸,執欲淺,筆欲牢。血之法七: 字生於墨,墨生於水。水者,字之血也。筆尖受水,一點已枯矣。水墨皆藏於副毫之內,蹲之則水下,駐之則水聚,提之則水皆入紙矣。捺以勻之,搶以殺之,過以補之,衄以圓之。過貴乎疾,若飛鳥,若驚蛇,力到自然,毋凝滯,毋復改。 蹲,七分三折,管直心圓。駐,七分臥倒水聚。 提,三分大指下節骨,竦水下。捺,九分臥滿。過,十分疾過。搶,各有分數,圓蹲直搶,偏蹲側搶,出鋒空搶。 衄,三分三搖筆殺力。骨之法二 字之骨,大指下節骨是也。提之則字中骨健矣,縱之則字中骨有轉軸而活絡矣。 提,大指下節骨下端,提尾駐飛,小疏動也。 縱,和大指下節骨下臼,蹲首駐捺衄過,稍和緩也。筋之法二字之筋,筆鋒是也。斷處藏之,連處度之。藏,首尾蹲搶。 度空中打埶飛,度筆意。肉之法二 字之肉,筆毫是也。疏處捺滿,密處提飛,平處捺滿,險處提飛。捺滿則肥,提飛則瘦。肥毫端分數足,瘦毫端分數省。管之法五 執管,以雙指苞管,亦當五指共執。 撮管,五指共撮管頭大字草書用之,書壁尤便。?管,以大指、小指倒垂執管,?三指攢之,就地書大幅屏幛用之。 捻管,大指與中三指捻管頭書之,側立案左,書長幅用之。 握管,四指中節握管,沈著有力,書誥、敕、牓、疏用之。林韞撥鐙之法四:推、拖、撚、拽,李後主之法七,?、壓、鉤、揭、抵、導、送,李華之法二。截、拽、 按、撥者,筆管著中指名指尖,圓活易轉動也。 鐙者,馬鐙也。筆管直則虎口間如馬鐙也。足踏馬鐙淺則易出入,手執筆管淺則易撥動。 儼山外集卷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