儼山外集[標點本] · 儼山外集卷十八

明陸深撰 豫章漫抄一 南昌武寧縣,地名常州亥蓋市井之區,謂之亥者,不知何所取義,豈方言耶?嶺南謂之虛,柳子厚詩:「綠荷包飯趁虛人」是已。其義蓋取市會不常,多虛日也。又古語云:「市朝滿而夕虛也。」古詩云:「日中市朝滿。」其語多有所本。按「虛」、「墟」古字通用,丘墟或有壟斷之義,惟西蜀謂之疾,解之者曰:「如瘧疾,間而復作也。」甚無謂。北方謂之集,聲轉謂之積,積豈疾即集之謂耶?南方謂之行鎮店,南中諸夷謂之場,每以卯、丑、酉日為市,故曰兔場、牛場、雞場,豈用亥日為市,故謂之亥雲? 朱宗晦,華亭人。洪武間知靖安縣。志稱其愛民禮士,潔己奉公,修壇?,興學校,治橋道,勸農桑,綽有政聲。 洪武間,松江太守黃輅,字子威,進賢人;宣德間,蘇州太守況鍾字伯律,靖安人,皆起吏員,皆生南昌,皆有能聲。 江西通志載:豐城朱善備萬,洪武初赴廷試第一,授翰林院修撰。則備萬當為本朝狀元第一,而無錄傳焉。實錄所載:善,洪武初為郡學教授,八年被薦除翰林修撰,後升文淵閣大學士,卒。與通志微不同。按本朝科第,鄉試則以子午卯酉年,會試則以辰戌丑未年,因事則移易,故進士科有兩甲申,其一以太宗渡江,其一以文場火故也。太祖以洪武三年庚戌鄉試,明年辛亥,則吳伯宗為狀元。後至十八年開科,值乙丑,則程以善為狀元。一雲陳以善。登科錄又載丁顯。按臨江練安子寧,登洪武乙丑榜第二名,則花綸為狀元。今金川玉屑中所載送花狀元應詔歸娶詩。又按水東日記載:高皇帝夢雙絲墜地,時張顯宗狀元及第,豈即丁顯,或更姓耶?二十一年戊辰,則任亨泰為狀元。世傳太祖首開科,得亨泰,甚喜其名,蓋據所刻登科錄而言,其實不然,自任以前已有人矣。辛未則許觀。備遺錄以為黃觀。今登科錄所載則韓克忠,是歲六月再廷試故也。甲戌則張信,丁丑則陳安,庚辰則胡靖,建文之首科也,更名廣,一雲本名廣靖,則唱第時所更也。 浮梁程尚書瑀記漫吾亭曰:「夫遠名利之畏途,而從事於溪山之勝,是舍世間之桎梏,就物外之羈馽,不近以五十步笑百步也。」其言似有見者。商文毅公輅,字弘載,仕至尚書、大學士,自鄉試至廷試皆第一,世稱為三元。本朝三元者,唯文毅一人。 泰和尹文和公正言瑣綴錄中所載,似鍾強珍。二公以名相謔,事固有偶然者。因憶余乙丑科內閣試庶吉士,以春陰為詩題,下注不拘體。同年王韋欽佩作歌行,為諸老所賞。時柴墟儲靜夫罐為太僕少卿,過訪欽佩,予時在座,因索其稿讀之,至警句云:「朱闌十二晝沈沈,畫棟泥融燕初乳。」柴墟擊節嘆賞曰:「絕似溫李。」予曰:「本是王韋。」蓋指摩詰、蘇州以戲之。為之一笑。吉水徐舜和先生穆為翰林侍讀,以生朝設席,邀諸吉士會飲。凡同年會皆序齒,若至座主家,則門生遜一席。舜和嘗考易房時,徐子容、穆伯潛皆執門生禮,舜和以次行酒,大聲曰:「徐、穆二生坐於此。」而忘其名之自呼也,亦為之一笑。 誠意伯劉基嘗丞高安,登至元間進士,蓋重紀至元雲。黃恭,正統間贛州知府,通志備書其律己謙卑,蒞事勤慎,興學校,勸農桑,以憂去郡,人至今思之。吾松江人,由舉人。 世間玩戲之具,惟奕盛傳,其次則象戲,又次則抹牌。近刻打馬圖,人少習之。又別有七國象棋,以為出於溫公,或未必然,亦猶俗雲堯以奕誨丹朱也。至南史諸紀傳中,卻載圍棋在第幾品,此尤為可笑。古之摴蒱、陸博,今皆不傳。漢魏所尚彈棋,亦不復見矣。想諸伎倆,亦自隨時興廢,而俚俗者尤為不常。元滕玉宵自敘少時以累棋蠟鳳為戲,不知所謂蠟鳳者,又何事耶?黃山谷小詞又有打揭之戲,至謂「小五出來,跋翻和九,若要十一花下死,管十三不如十二」,似有譜者。此雖無益之事,覽之茫然,殊以博洽為愧。 景時,字秀髮,華亭人。宋慶元三年,知吉安府龍泉縣。水沴之餘,一意拊摩,催科不迫,修學校,建譙樓、縣倉。嘗曰:「吾於龍泉,政事無以逾人,惟不擾二字,始終守之。」 宋孝宗升祔,將復祧廟,孫逢吉言:「太祖造邦與漢高帝同,而未正東向之位,當此時宜更定。」晦庵時為侍講,不以為然,以為殷、周之祖,是謂稷、契,典禮不遠稽於三代,乃近法於漢、唐。逢吉曰:「我宋之興與商、周異,安得以稷、契為比?不酌人情而必曰三代,人將得而議矣。」此當以逢吉之言為正。逢吉字說之,龍泉人。 江西大家賴糧,經催之人,往往設法取價於小戶,有糧不滿升者,索銀至五六錢,其名曰「小包大」。吾邑三鄉,歲難並稔,大家有立戶在此一鄉,而田畝在彼一鄉者,此鄉遭荒而彼鄉成熟,則據戶蠲免,謂之「熟作荒」。事相偶類,皆弊政也。 紅巾賊李明,號「饒大膽」,據福安凡十年。甲辰,鄧國公愈擒其父子,始平之。元末兵起,皆以紅抹額,稱紅巾者,不獨一李明也。按元至正十二年壬辰正月,紅巾破九江,閏三月,蘄、黃、沔陽紅巾破江州。江州即九江。我太祖高皇帝以是年六月與中山王等二十四人始起義,略定定遠。後戊戌,紅巾徐真一下陳友諒,始據江西,時改元天啟,明年己亥為天啟二年,四月又改天定,五月,陳友諒自稱大義元年。庚子辛丑年十一月,矮陳參政據太和,改稱龍鳳七年,明年壬寅二月,又作大義三年癸卯。大義四年八月,友諒敗亡,改德壽元年,明年甲辰,德壽二年仍改稱龍鳳十年,明年乙巳,又明年丙午至丁未為吳元年。戊申正月初四日,我太祖高皇帝改元洪武。按:癸卯即至正二十三年。時明玉珍僭號於蜀,自將紅巾三萬攻雲南,亦稱紅巾雲。 江西府州縣皆被帶山溪,有田有險,其阻深者尤勝。大抵賦稅難清,盜賊易起,則府州官之入銜,如前代勸農、監押之類,皆不可廢,而縣令尤急。按:唐縣七等:一曰赤,京都所治;二曰畿,京之旁邑;三曰望,滿四千戶;四曰緊,三千戶以上;五曰上,千戶以上;六曰中,不滿千戶;七曰「下」,五百戶以下。凡注為令,總治民政,勸課農桑,與戶口、賦役、錢穀、賑濟、給納之事,皆掌之。有孝弟行義聞於鄉閭者,申州激勸,以勵風俗。有戍兵,則兼兵馬都監或監押,其職守若是。宋政和二年,詔縣令以十二事遵行:一曰敦本業,二曰興地利,三曰戒游手,四曰謹時候,五曰戒苟簡,六曰厚積蓄,七曰備水旱,八曰戒宰牛,九曰置農器,十曰廣栽植,十一曰恤田戶,十二曰無妄訟。而以勸課農桑總之。因考前代官制,漫錄於此。宋府設官知軍事、通判軍事各一員,併兼管內勸農營田事。軍判官一員, 錄事、司理、司戶、司法參軍各一員, 軍學教授一員。兵馬都監本軍駐札。一員。監押四員,添差者不與。巡檢一員, 巡轄馬遞鋪一員,監在城酒稅一員, 監戶部贍軍酒庫一員。元府設官總管府、達嚕噶齊、總管各一員,皆兼管內勸農事。 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員,推官二員, 經歷、知事、照磨兼架閣各一員,司獄一員。 中萬戶、達嚕噶齊、正萬戶、副萬戶各一員, 鎮撫、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 千戶所一十一奕,每奕千戶三員,百戶三十員,彈壓三十員。 每奕又各有首領官一員。宋州設官 知軍州事、通判軍州事各一員,併兼管內勸農營田事。 軍事推官、軍州判官各一員, 錄事、司理、司戶、司法參軍各一員。 軍學教授一員。兵馬都監本軍駐札一員,監押四員,添差者不與。巡檢一員,巡轄馬遞鋪一員,監在城酒稅一員, 監戶部贍軍酒庫一員。元州設官 達嚕噶齊知州各一員,併兼管內勸農事。 同知、州判各二員,提控案牘、都目各一員,儒學教授、學正、學錄、直學各一員, 六齋訓導各一員,官州、峽江提領各一員,稅務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酒務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宋縣設官 知縣一員,兼管內勸農營田事。縣丞、主簿、縣尉各一員。元縣設官 達嚕噶齊、縣尹各一員,併兼管內勸農營田事。 縣丞二員,主簿、縣尉、典史各一員, 教諭一員,訓導四員, 蒙古學教授、學正各一員,醫學教授、學正、學錄各一員, 惠民局官醫提領一員,陰陽學教授一員, 稅課提領、大使及副使各一員, 酒務提領、大使及副使各二員, 驛提領一員,鎮市巡檢各一員。 儼山外集卷十八